經濟責任審計特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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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特點

經濟責任審計特點范文1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關注。審計機關按照審計法規定,對依法屬于監督的對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出現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本文就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特點、關鍵點等理論基礎上分析經濟責任審計模式建立的必要性,進一步從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管理、評價體系、責任界定、成果轉化等環節對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進行了研究,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工作高效、審計程序合法、審計評價客觀公正、審計項目質量進一步提升。進而為落實黨內監督條例,促進領導干部遵紀守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發揮作用。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理論基礎模式;研究

一、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理論基礎

充分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基礎,對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運營效率,對提高審計項目質量,提升審計價值,減少工作中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經濟審計模式的原則、特點、關鍵點等理論基礎進行分析和研究。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一樣,在模式的制定、實際運行、評價以及其他各個環節中都需要遵守《審計法》、《審計實施條例》等相關法規條例;其次,經濟責任審計還需要遵守公正原則、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以及實事求是的原則,也只有這樣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高效運行奠定良好的基礎,使其價值實現最大化。相比其他形式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有其自身的特點和特色,主要表現在以下四點:第一,審計目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的結合,是為制約和監督權利運行服務。第二,審計對象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為由人而事,這種由特定人的任期來界定審計的范圍和事項,在審計的過程中需要將人和事進行有機的結合。第三,審計程序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立項時,審計機關會在征求干部監督部門意見后列入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召開由干部監督管理部門和審計機關共同參與的審計進點會,被審計者在進點會上要對任職以來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和廉政建設情況進行報告,并由參加會議的被審計單位人員進行現場測評;審計項目實施結束后審計組會征求被審計者的意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報送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第四,審計內容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要沿著財政資金走向,更多關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合規性、決策內容合法性及決策結果效益性,關注對下屬單位監督職責履行情況。由上述對經濟責任審計原則和特點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發現,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和運行的關鍵點就是在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和特點,結合各地實際,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效運行。

二、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必要性

之所以要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一方面對于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等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是由于現階段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還需要不斷完善。具體來說就是,通過相關的調查研究發現,現階段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相關的計劃和管理。對基礎審計機關來說,每年審計項目計劃中法定項目、?。ㄊ校┒ㄍ巾椖空?0%左右,余下的就是經濟責任項目。若年度中領導干部人事有所變動,經濟責任項目計劃也會隨之改變,難免影響審計監督的效力和審計項目質量。第二,審計評價質量不高。盡管各地都出臺了完善審計評價體系及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受審計人員慣性思維影響,沒有正確辨別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異同,評價還是圍繞著單位財務收支合規性,沒有將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個人存在的違規違紀等問題作出正確評價,且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范。也有些將被審計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內容納入評價,審計評價隨意性較大。第三,準確界定責任尚有難度。雖然相關《規定》、《實施條例》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作出具體解釋,但在實際操作中準確界定每一項責任尚有一定難度。有些問題既可以定為直接責任,也可以定為主管責任,有些問題可以定為主管責任,也可以定為領導責任,造成不同審計人員對同一問題定責結論就會不同,增加審計風險。第四,審計結果運用成效微弱。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規律,有些地方干部管理部門在提拔、任用干部時,對審計結果未能充分運用,審計成果的轉化作用難以充分體現。

三、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研究

由上述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發現,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是一項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工作,所以筆者根據自己多年的工作經驗和相關的調查研究從經濟審計的計劃管理、評價體系、責任界定及成果轉化等四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進行了研究,具體內容如下所述:第一,搭建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模塊。一是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電子數據庫,具體內容除了基本信息外,還要將以往年度審計開展情況、問題審計整改落實等信息輸入數據庫。二是通過與其他審計項目電子檔案結合,整理出問題歸集庫,為項目計劃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據。二是建立分類輪審制度。根據被審計者經濟管理權限和財政資金使用規模的大小,對被審計者實行分類輪審審計管理制。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可采用不同的審計頻率。三是在制定計劃時要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充分考慮審計資源,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及財務收支審計等項目相結合,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單位重復進點審計。第二,建立完善審計評價體系。一是要修訂有關制度規定,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引領作用。對照《規定》要求,分析和研究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細化和完善有關辦法,使之更具操作性。要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探索建立分類別、分部門相對規范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切實提高審計責任評價的客觀性、公平性和科學性。二是圍繞領導干部履行“四權一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體系,其中要針對不同類別的領導干部,突出各自的審計評價重點。三是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借鑒和吸納聯席會議各部門考核評價標準和意見,使審計評價更加全面和規范。第三,編制定責實務指南。經濟責任是由領導干部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產生的,這就要審計機關正確判斷領導干部該應承擔的責任是經濟責任還是非經濟責任;根據領導干部的職責分工,充分考慮相關事項的歷史背景、決策程序等要求和實際決策過程,以及是否簽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參與特定事項的管理等情況,依法依規認定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要分清是領導干部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因素而造成的失誤而應承擔責任。根據以上界定步驟,結合近年來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定責實務操作指南,將哪些問題列入定責范圍、應承擔哪種責任、責任認定的審計取證要求等編入指南,供審計人員參考。第四,搭建提高審計成果平臺。審計機關要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提高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支持率,同時要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時讓有關領導和部門掌握,促使黨委、政府在任用干部時,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一項重要參考依據。同時,審計結果報告應作為一份不可缺少的內容進入干部檔案。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考核制,促進被審計人員和單位整改糾正問題,對整改工作不重視或整改未到位的接受社會監督。

四、結束語

總之,探究和分析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不僅能夠使目前存在的問題得以有效的緩解,而且還可以不斷的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的手段,完善既有的監督管理機制,促進新的干部競爭機制的形成。同時有利于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廉潔從政意識,進一步推進公共行政管理與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由此可見,研究經濟責任審計的模式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所以根據實際發展情況不斷的研究和完善我國現有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是審計機關一項長期工作任務和努力方向。

參考文獻:

[1].標準化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研究[J].決策與信息,2015年24期

經濟責任審計特點范文2

關鍵詞: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防范

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在職期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所收集的會計資料不可靠、不真實、未能全面了解責任者所在單位的情況而做出了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對責任者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準確或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一、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比

從審計工作量和審計力量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比離任審計少,由于工作量少,因此需要的審計力量也就相對少。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點可以根據相關部門的需要靈活確定。比如一個任期五年的領導干部,可以在任期對其內進行一至兩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在這五年期間,對其作出的重大決策及時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這樣一來,在領導干部離任時,可以極大的減輕審計人員的工作量。而離任審計卻是在領導干部離任時,要對其長達五年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部審計,需要眾多的審計人員和審計人員工作量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從審計時效性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比離任審計更強。任中審計可以對領導干部在職期間經濟責任進行及時的審計,如發現問題,相關部門可以進行時事監督,還可有效的幫助領導干部糾正錯誤,為國家減少損失。就算領導干部錯誤已成,進行任中審計也能很好的分清責任,找到相關責任人,解決問題。離任審計審查的事項時間跨度大,要對領導干部離任后所有重大和不重大事項進行統一審計,因此不能做到像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一樣如此的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如果再加之單位財務部門人員如有變化,則對所審計的事項難度就會加大,那么對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效力就會大打折扣,其效率和效果也自然不如任中經濟責任審計。

從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作用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側重于監督,離任審計的結果更側重于評價。離任審計的審計結果在領導干部離任后,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的作用大于監督的作用,因為領導干部已離任,之前與領導干部有關的事項已成定局,這時審計結果只能對其以前的事項進行評價和作為以后任用、考核的依據。而任中審計的審計結果不但能動態的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更重要的是能對在職領導干部的行為進行監督、規范,有助于廉政建設。

從審計難度來看,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各有其難度。離任審計由于時間跨度大,涉及的相關人、事、物也多,因此組織和開展離任審計工作難度自然也就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由于近幾年才逐漸被重視,很多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對其認識度還不夠,多少帶有抵觸情緒,如在獲取任中審計資料時,由于領導干部還在職,不配合任中審計而不提供完整的審計資料也是有可能的,由此給任中審計帶來一定難度。同時,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因此對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進行評價時,也存在一定難度,但離任審計在我國已開展十幾年,在進行結果評價時,其難度總體小于任中審計。

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防范

經過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的對比,作者發現了以下具有任中審計特點的審計風險。

1. 來自審計對象的風險

首先,從審計難度來看,存在被審計對象不配合甚至阻礙審計工作,從而導致相關審計風險的可能性。比如,由于任中審計并沒有得到領導干部普遍認可,甚至存在抵觸情緒,在被審計過程中有可能故意刁難審計人員,導致審計人員不能獲取完整的審計資料,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從而引起審計風險。這時,我們就需要被審計對象為任中審計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領導干部應轉變思想,提高認識,積極配合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同時,紀檢監察機關應積極主動配合審計工作,對被審計對象的違法違規行為就及時查處,絕不留情,保證審計工作正常進行。

其次, 由于考核壓力而帶來的審計風險。有些領導干部想急于提高政績或達到考核要求而進行造假,在明知道會被進行任中審計的情況下,其造假手法則會更加隱避和高超, 由此增加審計難度而加大審計風險。這時,可以加強對被審計對象的職業道德教育,經常對其進行相關培訓,還可以加大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對以后想造假的人員起到警示作用。

2. 來自審計人員的風險

首先,從任中審計工作量來看,由于其比離任審計少。就容易給審計人員造成一種錯覺――工作量少,工作難度就小,則不需要投入過多的時間和精力。這樣一來,審計人員就容易掉以輕心,工作易出錯,就可能增加審計風險。其次,從任中審計結果的作用來看,審計人員可能因監督不到位而引起審計風險。如上述提到的,被審計對象更高超和隱避的造假手法,需要審計人員更認真和小心的去識別這些風險;再如,被審計對象做出從長遠來看不利于發展的決策,這時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或評價時結合現在和未來考慮更多的因素,以防未來該決策出現問題后再來問責,這也需要審計人員加強監督。對于這兩方面風險,可以從加強審計人員責任心、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自身業務素質來預防。

3. 來自審計評價的風險

從審計難度可知,任中審計結果的評價難度比離任審計大。從這方面來說,雖然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普遍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但是離任審計在我國也開展十幾年了,多少還是有一些固定化和程序化的評價標準。而任中審計開展時間短,總體不如離任審計成熟,由此因評價失誤而帶來的審計風險也較大。在這一點上,審計人員可以在離任審計的評價體系下,適當增加適合任中審計的指標,同時刪除不適用指標,以適應實際情況。當然,最根本的還是盡快完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三、結語

總之,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特別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審計風險突出性。因此,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及被審計對象都應積極參與到任中審計風險識別和防范中,從根本上有效控制審計過程中的風險。(作者單位:重慶理工大學財會研究與開發中心)

參考文獻:

[1] 封扣琴.關于完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J],商場現代化,2013(31).

[2] 唐麗茹. 淺議經濟責任審計風險[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3(20).

經濟責任審計特點范文3

關鍵詞 旅游 黨政領導 經濟責任審計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有些地方甚至將旅游業作為支柱產業。因此,許多地方都大力開發旅游資源,積極發展旅游業,掀起了旅游資源開發的熱潮。但在以往的旅游開發中透露出了急功近利的思想,人們對旅游資源重開發,輕保護,使生態環境和遺產遭到了破壞,影響了旅游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對此,黨政領導難辭其咎。因此,我們必須選擇合適的監督和約束機制來掌控經濟發展的方向,在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有效地緩解經濟增長造成的生態問題。在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權力制約監督制度。以往的觀點認為,對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應集中于財務收支與財經法紀等微觀經濟責任上,但隨著現代審計功能的拓展與創新,越來越多的學者提出經濟責任審計還應該關注黨政領導的宏觀經濟責任乃至社會責任。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及特色

1.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的經營管理責任進行監督與評價的一種審計類型。本文強調在旅游區縣任職的黨政領導針對旅游開發項目決策、實施、成果進行監督與評價。

1.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色

由于在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基礎上加以旅游區縣的限定,所以與一般經濟責任審計相較而言有其專門的特色。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屬于交叉邊緣學科,其融有審計與旅游專業知識,相較一般的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更強。

(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評價標準的地區差異性要求更高。

(3)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剛剛提出不久,正處于試點探索階段。

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1缺少有針對性的審計操作指南

審計署對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出臺的審計操作指南,其內容僅僅是在宏觀上進行概括性的規定,并未針對旅游業的特點做出有區分化地詳細說明。

(1)在我國,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提出時間不長,國內審計工作開展范圍小、次數少,缺乏可以借鑒的工作經驗。

(2)就國外而言,一方面在國外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尚未提出,因此沒有類似的操作指南可以借鑒;另一方面,國內外的國家政策不同,地理性質不同,因此也無法直接引用。

想要更好的開展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就要結合旅游區縣當地實際情況,但我國各區縣旅游資源差異較大,無法適用統一的執行標準,這就更加強調具有針對性的審計操作指南提出的必要性。

2.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評價標準不夠完善

我國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差異較大,地區的經濟發展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對于不同地區的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同時,區縣旅游帶動的其他行業發展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也應該納入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中。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在于對區縣領導工作進行監督與評價,審計成果應上報給區縣領導的管理部門,但審計署對于評價標準的制定并未考慮到相應部門的管理要求。

(2)各個地方的自然資源情況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無法用統一的評價標準來衡量。但目前我國尚未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評價標準。

(3)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融入了旅游新概念,而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多擅長于財務審計,因此對新領域的審計評價標準的制定能夠做出的貢獻不大。

2.3旅游專業性審計人員缺乏

目前,我國的審計人員絕大多數是會計、審計等經濟類專業,缺乏對于旅游方面專業性的知識;其次,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近些年來才提出來的,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都缺乏可以借鑒的經驗,當下針對這一審計工作的開展正處于“摸著石頭過河”階段。同時,專業性審計人才也處于開發階段,難以形成一支較為成熟的審計隊伍。

(1)我國的高等教育對于審計學專業和旅游管理專業的開設是十分獨立的,這就導致目前具有旅游專業知識的審計人員的短缺。

(2)旅游業能夠以行業的形式存在并且成為當下國家關注的重點,說明其影響力的重大,影響面的廣泛。這就要求這一領域的審計人員要有足夠豐富的知識面。但目前這一領域的審計人員大多是財務審計人員出身,很難勝任這項工作。

(3)隨著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提出,相關部門對于審計人員針對旅游管理專業知識技能開展了培訓,但是旅游審計專業性要求高,對于審計人員相關培訓的周期較長,導致目前該領域的專業性審計人員處于“真空期”。

2.4審計成果運用有待進一步提升

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是上級領導對下級的監督和評價以及本級領導對自身的工作的總結;另一方面其成果可作為資源與經驗進行各機構共享。但目前該領域的審計人員缺乏對審計報告使用情況的跟蹤了解,同時相關部門之間不注重溝通交流,因此很難保證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區縣領導任期的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的依據。然而,目前卻在審計報告出具前,就發生了人動,使得評價工作與干部任免工作脫節。

(2)傳統的觀點認為審計是基于受托責任產生的,審計人員將出具審計報告作為自己的終極目標,對于委托方如何利用審計報告,一般不進行跟蹤了解。而干部管理部門對審計工作的不專業,導致審計成果難以得到有效運用。

(3)目前的旅游區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任免的方面往往屬于事后審計,審計工作與干部任免工作嚴重脫節,審計結果的滯后導致審計成果的作用沒有發揮到極致。

3對策與建議

3.1如何解決缺少針對性的審計操作指南的問題

(1)結合旅游業的行業特點。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色在于融入了旅游概念,因此,就要求審計機關在制定操作指南時要考慮到旅游行業特點,如考慮到生態保護,旅游商業開發等因素,提出具有可實施價值的操作指南。

(2)適應旅游區縣具體情況。我國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差異較大,各個地方受自然環境、地理特點等的影響,同時也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因此在對不同旅游區縣進行審計前就要綜合考慮當地的具體情況,采取適用的審計操作指南。

(3)加強審計人員專業性培訓。目前缺少針對性指南,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專業型人才的缺乏。旅游區縣責任經濟審計正處于試點階段,當下進行這一領域工作的審計人員大多對旅游業涉足較淺,無法結合旅游業特色提出有針對性的操作指南。而目前解決這一困境的主要方法就是加強人員專業性培訓。

3.2如何解決旅游區縣黨政領導干部評價標準不完善的問題

(1)因地制宜。我國各個地區自然資源情況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為了能夠公平公正地對各個旅游區縣的黨政領導進行工作評價,就要結合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干部評價標準。

(2)評價標準制定權限下放。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是供人事管理部門對黨政干部進行工作考核以及人事調動所用。為了能夠更好地結合各地區的實際情況,更有效地利用審計的評價結果,審計評價標準的制定由各個旅游區縣的黨政干部管理部門進行可能更為恰當。

(3)豐富評價指標。旅游區縣的開發不可避免地帶動其他行業的發展,如商鋪入駐、房地產開發等等。這些經濟指標的提高勢必會影響地區的經濟發展,因此在對當地黨政領導評價時就要考慮到這些因素,做到綜合全面地評價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業績。

(4)注重專業型人才開發。一套完善的評價標準體系的提出重點在于具有專業性的人員。因此,為了能夠盡早完善我國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就需要審計機關在專業型人才開發機制上“下苦功”。

3.3如何解決旅游專業型審計人員缺乏的問題

(1)在職審計人員再教育。目前從事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對于旅游業方面的知識涉獵較少。為了能夠更好地開展這一領域的審計工作,審計機關可以針對在職的審計人員進行集中的專業性教育,豐富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綜合能力。

(2)建立行業之間的交流平臺。除了通過人員再培訓外,還可以加強行業之間的溝通交流,通過建立行業之間學習交流平臺,使得審計人員熟悉旅游業人員日常的工作流程,增審計人員實踐經驗。

(3)注重綜合型人才的選用。在今后的審計人員選用機制中,不僅僅局限于審計專業能力的考察,更要注重綜合型人才的發現和選拔,為審計工作全面性開展提供重要的人才基礎,夯實我國審計人員隊伍的核心力。

3.4如何將審計成果的運用進一步提升

(1)加大審計成果在干部任免評價指標中的權重。為了避免審計評價工作與干部任免工作脫節,審計機關要求干部管理部門在干部任免工作中加大審計成果指標的權重,增強審計成果的效力,進一步加強審計成果的運用。

(2)明確審計人員的職責范圍,推進跟蹤審計工作。審計人員的責任不僅僅在于出具審計報告,還要跟蹤了解相關部門對審計建議的落實情況。做到全過程的跟蹤審計,確保審計結果的有效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特點范文4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一、縣級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審計工作的時間上存在問題。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存在為了得到評價和為了任用干部而委托審計部門走形式的現象。離任者已離崗,接任者也已經到位任職,有的離任者人走了好久才進行離任審計,時過境遷。這種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監督滯后的現象,從一定程度上講,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考核、監督的意義,監督上的滯后,導致干部考察與使用“兩張皮”。

二是先審后離的原則得不到堅持,審計人員的積極性難以發揮。當前很多提拔調任的領導干部,多數都是經過組織嚴格考核,公示通過后任命的。這樣,也往往使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很重要,但也只是走過場而已,在這種心理前提下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流于形式,難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三是審計對象上存在問題。不能完全做到在任期內相關領導干部都已應審盡審,不能完全體現公平;多數審計項目是臨時上陣,總體審計的質量不能保證;大部分員工對領導干部公開贊揚的多,而客觀批評的卻很少,促使很多領導產生“審計走過場”的心理定勢,因此很難體現經濟責任的權威性。

四是審計內容上存在問題??粗刎攧諗祿?,忽視理性分析;重問題,輕責任??粗貑栴}羅列,忽視責任劃分。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審計質量難以提高,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雷同于常規審計,影響了審計效果。

五是審計方法上存在問題。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閱、設舉報箱、公告審計、座談等方法。賬外審計方法上下功夫不夠,使審計的問題難以查深查透,審計質量無法提高。

六是審計成果利用上存在問題。通過幾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成為強化干部監督約束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但是,在進一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力度方面,尤其是在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上發揮重要作用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不高,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目前最為普遍的現象就是用人和審計嚴重脫節。其次,缺乏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各個部門,由于沒有嚴格規范的保障制度,使審計結果在運用時大打折扣。最后,審計結果運用的衡量標準不一致。由于審計結果運用中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導致有些審計結果很難適應當前改革用人機制和加強干部管理的需要。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應采取的對策

一是把離任審計監督的時間“關口”前移,逐步把離任審計變為任中審計,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監督。這樣不僅可以達到“防患于未然”,而且還能防止和避免經濟行為的“一錯再錯”;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干部,還能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不僅能減少和避免賬目“技術處理”的假賬,還能使審計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資料”;不僅能正確地考察干部隊伍,還能為組織任用調整干部提供依據。審計實踐證明,任中審計好于離任審計。

二是制定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審計部門在獨立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要加強與組織、紀檢部門的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責任界定和評價規范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準確把握各部門之間的差異,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

三是審計內容的選擇應具有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不但包括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還包括各項經濟指標具體完成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的審計。在內容上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突出重點,主要包括:第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審計合法性和真實性;第二,審計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政策執行情況、投資決策情況、廉政建設情況等,重點審計效益性。

四是審計方法的使用應具有多樣性和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除使用審計的一般方法外,還可以運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礎設施等進行察看,通過觀察、分析產生審計疑問,從而確定審計重點;二是“問”,圍繞領導干部實施的經濟行為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領導者施政情況;三是“訪”,圍繞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和施政行為,走訪相關人員;四是“談”,組織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同層次的人員召開座談會,全面收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情況。

五是合理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否扎實有效地開展下去并不斷取得預期效果,確保不流于形式,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合理的轉化和運用,能有力地促進縣級以下各級領導干部提高執政能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總之,審計機關通過十幾年的努力工作和積極探索,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因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各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也不盡相同,存在一定的問題,希望各上級相關單位及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規范、指導和幫助。

參考文獻:

[1]武陽: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4).

經濟責任審計特點范文5

依據《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了:財務責任審計、經營責任審計和管理責任審計三大部分。對于醫院院長的經濟責任審計而言其涵蓋了以下幾方面的具體內容:醫院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醫院資產、權益增減的核實和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醫院對外投資、長期投資和重大項目投資的實施及投資收益回報情況;醫院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情況;醫院環境效益情況;醫療風險管理情況。相對于一般的行政事業單位,醫院主要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人員眾多,多數三級甲等醫院的人員數量已是幾千號人;人員身份復雜,既有正式人員又有聘用人員等。第二,資產龐大,大多數三甲醫院的資產已有幾個億甚至幾十億;資金量大,每月的資金往來都是在幾千萬元以上。資金來源復雜,除本醫院正常的醫療收入外,還有上級單位及財政撥款收入,如醫院存在教學科研任務的則還有教學科研收入。第三,公益性強,醫院是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的,所以都有減免醫療費及醫療公共突發事件的各項支出等。第四,行業風險高,現階段醫患關系緊張,醫務管理稍有不到位就可能存在著醫療安全隱患,或引起法律訴訟。第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指標多,包括了藥品比例、每床日費用、每門診、住院人次費用、門急診人次,住院人次、床位使用率、出院病人平均床日、平均住院日、立項的市級以上的課題數、安全隱患發生率、醫療事故發生率等醫療行業特有的經濟及管理考核指標。第六,政策廣,涉及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衛生政策;《會計法》、《預算法》、《審計法》、《醫院會計制度》、《醫院財務制度》、《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采購法》、《招標法》、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及執行藥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購制度和相關的價格政策。第七,系統數據龐大且各系統不兼容,醫院的醫療數據涉及了醫院管理的各個方面,所以數據量極大,且醫院的HIS系統未能與財務軟件相兼容,造成了各方面數據的匹配具有一定的難度。因以上的情況造成了醫院院長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周期長,程序繁復,審計內容是量多面廣難度高。

二、在醫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審計力量的不足及專業性不強在審計實踐中,因醫院院長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多處在領導班子換屆時期臨時集中交辦,易造成審計人員準備不充分倉促進點,影響了審計的廣度及深度;由于醫院是一個專業性較強的行政事業單位,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具備查帳能力,還需要具有對醫院行業的綜合判斷分析能力,但現階段這方面的專業人員嚴重不足。這些都是制約和影響著審計工作的質量。2.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高醫院院長的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管理審計不能畫上等號,因為后者屬于對事不對人的審計方式,而醫院院長的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有這些一般財務審計的特點,還要與業績掛鉤、明確責任。只有既審人又審事,才能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具體化造成問題的責任。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中,如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失真和不全面、及不配合審計等都會造成評價不當,因此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高。

三、引入內部審計的方式及其優越性

一個組織結構合理,管理基礎較為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較為完善,經營運作狀況良好的醫院,其內部審計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和工作的有效性也相應地得到較為充分的保障。基于此在醫院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內部審計具有以下幾點優越性:一、可提供本醫院的基本情況,為審計人員制訂更合理更全面的審計計劃。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前,與被審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接觸,被審醫院的內部審計人員能夠提供本單位的醫療經營、組織架構、運作程序等相關信息。這將有助于審計人員制訂恰當的、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程序。二、可利用內部審計人員取證。因相關責任人對此項工作存疑慮,有時不積極配合,不利因素的干預及限制導致難以取證,如由內部審計參與取證工作,則相對較為容易溝通解釋,便于取得相關的審計證據。三、可利用內部審計機構對本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及測試程序時已獲得的審計證據,以減少本次審計一些相關的次要測試及檢測數量。如對資產的抽查盤點,內部審計人員已按相關制度的要求按期進行了資產及庫存的清查和盤點,則此次審計人員可只關注其中一部分資產及存貨,只需對其進行抽查盤點,加快了審計速度。

四、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特點范文6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 評價 意義 問題 原則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一、評價意義

1、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十分關注的關鍵環節。但就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適用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審計評價標準不一, 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約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進行。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對評價原則、依據、方法、內容予以確立,能進一步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也能有力地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2、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水平。單純的定性評價受主觀因素影響,定量評價又難以量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為經濟責任審計注入了科學含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使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又充分考慮審計的實際情況,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

3、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轉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形成的結果為干部使用部門提供了決策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也充分聽取干部使用部門的意見,反映民意,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具有客觀性、公正性、時效性強的特點,成果較為明顯。

二、存在的問題

1、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中辦、國辦兩個《暫行規定》以及其他各地印發的有關文件規定,都只是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作出了規定,其中兩辦的《暫行規定》中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責任人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但總體看,條文規定較為籠統,內容沒有細化,評價的量化指標缺乏,審計評價缺少充足的依據,不便于實際工作中的操作。

2、審計評價目。審計評價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及事不及人。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重點,即對被審計對象在重大經濟決策是否科學、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是否合理、任期內取得的政績是否真實等關鍵性問題無法給以合理界定或比較,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致使經濟責任界定不完善,造成評價主次不分,背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3、評價證據。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應以被審計者所在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事項為依據,不能受主觀意識的支配;對那些未經審計,證據不足或未來的經濟事項不應予以評價。但實際工作中,有的審計報告習慣于憑自己在審計過程中所形成的一些主觀感覺進行評價,違背了謹慎性原則。有些事項的提出缺乏相應的取證資料佐證,也有個別照抄照搬被審計單位的年終總結報告或被審計者述職報告的有關內容作為評價內容的情況。

4、審計人員的素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特殊,同時,經濟責任審計時間跨度長,范圍廣,內容多,這就決定了審計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強、責任大,必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而目前基層審計機關大多面臨審計任務重,審計人員不足,已有人員整體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等問題,很難保證人員質量。

三、評價原則

1、法制性原則。堅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審計評價依據,在法定職權范圍、授權和委托范圍內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不能使用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用語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2、實事求是原則。堅持審計評價不能違背客觀事實,籠統地進行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或未涉及事項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同時,要堅持歷史的觀點,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既不要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又不要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要分清責任,既要有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

3、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分,要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全面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功過是非,從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政策背景、實際工作環境出發去分析問題、評價責任,做到不脫離特定條件,不孤立地看待問題,尊重事實,尊重歷史,既不夸大成績、回避問題,又不脫離實際、妄加評論,做到以理服人。

4、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原則。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必須是從量開始,以量分析;同時,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較全面的審計,不僅要對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審計,還應對其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審計。區分違紀違規問題的責任,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至關重要的內容。違紀違規責任問題,對被審計經濟責任人來說應區別情況,進行直接責任或間接責任(即主管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定性分析。所以,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要定量分析性評價和定性分析性評價結合起來,這樣才有助于評價的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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