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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國,新常態一詞與經濟轉型升級的新發展密切相關。它不僅分析了中國經濟轉型的內在邏輯,而且明確指出了中國經濟轉型的新形勢。與此同時,“新常態”也正在促使審計方向和內容的變化,作為國家治理重要基石和保障的經濟責任審計也面臨著發展中的新挑戰。本文定位于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的機制創新研究,闡述新常態的背景下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發展現狀,并從審計的廣度和深度、審計能力、審計評價和成果,以及審計項目組織實施等方面說明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在當下存在的新矛盾和新挑戰,并著眼于此,探索提出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創新方向。
關鍵詞:新常態;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創新
引言
“新常態”一詞是對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趨勢的高度概括,充分體現了我國經濟發展的時代特征。在新常態的經濟發展的時代背景指引下,需要進一步深化對經濟發展規律的認識、準確把握經濟戰略的內在特征,這對于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作用、推動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科學創新,具有重要的實踐影響。要對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科學的分析研究,不同的社會群體根據自身需要對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創新提出了新期望,及時把審計結果和責任履行情況向不同的關系人公開,更好地為新常態的經濟發展趨勢服務。目前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在推動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社會文明建設方面的定位存在諸多缺憾和誤區。本文將從新常態的背景出發,以時代的視角重新審視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的發展現狀,并構建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創新。
一、適應新常態的時代背景
新常態就是和以往的發展狀態不同,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經濟新常態對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創新影響。所謂的“新”就是和舊質不同。經濟發展達到新常態的狀態,處于速度換檔期、方式和動力轉換期、結構調整期。不過,這種變化同時伴隨著我國經濟向著更高水平和質量發展。綜合而言,我國經濟新常態朝向形態更高級、分工更細致、結構更合理的方向演進。引領新常態,要推進全面改革,實施創新驅動,提高可持續的競爭力。按照經濟發展規律進行宏觀調控,設計合理的數據指標,推出相適應的方針政策。要想營造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就要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基本作用。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活動,是對領導干部的履職能力的全面監督考察。因此為了更好地服務于改革、改善民生,實現社會協同,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意義重大。
二、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建設成效
(一)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范圍較之前有很大程度擴大
財政財務、實物資產、人力資源和業務經營都在被調查單位審計范圍的選擇之內,不再僅僅強調對財政財務的重點調查。全面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全覆蓋”審計工作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范圍的認知度逐漸提高,通過培訓等方式,參與審計的人數破萬,審計力度較大。
(二)查出的審計問題種類多樣
對相關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了打擊非法尋租不合理行為外,更讓有關部門的資產賬目問題顯現出來。如通過實物資產審計,發現資產存續、變動情況,判斷實物資產的質量、存量等問題,發現私設外賬、挪用公款等問題。通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暴露出權利使用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能有效促使相關部門領導提高自我約束意識,明確自身的權責范圍。
(三)聯席會議組織的工作模式成效顯著
聯席會議成員以票決的方式給出建議,再經過領導小組審定等程序確定等次,并嚴格按最終評定結果確定干部選拔任用、審計結果。這種做法的優點在于:一是會議組織的成員來自多個單位,代表了多方面意見,其集體表決的意見更具有公允性和權威性;二是來自不同部門的小組成員根據各自的職責范圍可以更好地運用審計結果。
三、審計機制創新的新矛盾和新挑戰
(一)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出現諸多深層次困境
新常態的背景下,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不再僅僅是經濟領域的內容,更加強調政治領域。面對國內復雜的政治經濟形勢,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建立就是要在制度上加強反腐倡廉的制度設計。但是,要使經濟責任審計發揮防止腐敗的工具性用途,就要將研究將經濟責任審計“是什么”“審什么”和“怎么審”有機的聯系在一起,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與各級機關的關系,理清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政治經濟領域的防腐地位,探討經濟責任審計與一般審計的區別與聯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設計要體現國家治理的融合性,將專項審計和績效審計相結合,使其成為打擊腐敗、經濟犯罪的工具性制度。
(二)部門協作機制尚未建立
現階段,我國各級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業務,主要依靠上級部門下達工作任務,各部門對待審計業務的態度主觀選擇性很高,缺少部門聯系。在我國現有的法律規范里,并沒有明確說明各職能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扮演什么角色,應如何共同承擔職責。這就導致在實踐過程中,各部門履行責任的界限不清晰,互相推脫責任。
(三)審計能力與新時代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面對產業轉型升級、經濟結構調整的發展新時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內容也相應有新的內容和補充。但面對這樣的經濟大背景,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往往會出現審計范圍界定不明確、審計內容狹隘等問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始終圍繞“責任”二字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部門也應順應時代的發展趨勢,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界限、內容做出相應的修改或增加,為審計人員提高審計能力提供必要的理論支持。
(四)審計項目組織實施方面存在的不足
審計項目組織實施直接關系到審計結果是否公允、準確,但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組織實施的效果來看,依然存在以下不足。其一,審計項目安排有待優化,審計時間長、需審計的項目增多。如果不優化項目組織實施的時間,會導致審計人員工作效率低下、審計人員工作大的負面情緒,不利于審計人員對審計項目進行客觀評價。其二,審計重點精準性不夠明確。審前調查準備不充分,這就導致有關領導在計劃審計實施方案時無法做到重點突出,對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把握不到位。同時,審計重點應將區域發展和中央的宏觀政策協調一致,部分領導在組織實施審計項目時經常會偏離主線。其三,審計技術有待提高,主要表現在跨地區的審計數據采集耗時長、難度大,沒有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數據的分類匯總存在偏差。
(五)審計評價和成果運用方面存在不足
審計評價標準制定過于隨意。一方面,根據各級部門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不同,需要有不同的審計評價體系,但這樣一來給予各級領導干部和審計人員很大的自主發揮空間,可能導致審計結果評價不夠中立、客觀。另一方面,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審計內容早已在財政財務收支的基礎上擴展到政治領域,然而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卻沒有用政治指標對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進行衡量,影響審計機關對領導干部的總體評價。
四、經濟責任審計的創新著力點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一般包括計劃、準備、實施、報告階段,有時還包括后續階段,要想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順應新常態的時代背景,可以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找創新點:
(一)豐富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要拓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度,必須解決領導干部考察管理中片面性、主觀性和隨機性問題。由于規章制度具有一定的時代滯后性,加上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準備、決策、執行階段的標準沒有一套特定的程序體系,這就導致審計人員在實踐中依據自己的經驗開展工作,從而使審計人員無法全面地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進而不利于審計結果評價、責任追究。因此,要法律法規的完善與創新,促進法律法規的制定對實踐具有現實指導意義,給實踐帶來可行性。
(二)科學優化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標準
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科學與否關系到后期審計結果的運用是否有效。目前,對于領導干部選拔的定量和定性考察上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形式化,范圍界定不清晰等問題,導致民主測評的考察方式可操作性不強。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考核標準應使問責機制、監督機制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有效配合。通過聯席會議,使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結果得到客觀評價,對選拔結果進行及時公開與通報,使結果具有真實性和開放性。
(三)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
要夯實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于國家治理的能力,必然要不斷創新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和工作機制。一方面要以管理創新為主導,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構建審計的新方向。經濟責任審計新方向的重點在于:要牢牢把握政策導向和市場規律,適應新的形勢要求、整合審計資源、探索新的組織方式,從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質量地開展。另一方面,要以審計能力創新為保障,促進審計人員的技能提高、思維轉變,把握審計問題的關鍵。
(四)創新審計項目組織實施模式
在審前調查階段創新審計計劃安排。審計機關在構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時,要充分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內容、人力資源安排、審計技術手段應用和審計時間規劃。對審計項目的事前調查,可以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科學手段,進行科學精準分析,以把握好審計主線,嚴格依照審計計劃執行,加強現場管理。加強審計信息共享,由各部門領導牽頭建立信息共享平臺,使審計信息發揮更大的價值,從而提高信息的收集效果和精準度。
(五)完善審計評價體系
探索建立科學的審計評價體系,應按照定性和定量指標相結合的方式審計,在評價體系中按照實際需要增設下級內容,使審計結果更加具有實踐指導意義,更加高效客觀,從而有利于對各部門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和追責。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就要突出重點。圍繞審計對象的重大問題,必須強化定責標準,避免問題片面失真。要注意財政財務收支領域的其他內容,做到評價不偏離審計內容和權限。
五、結語
新常態下,落實穩增長、促進改革、防范風險需要經濟責任審計來推動。本文研究經濟責任審計對經濟的指導需要落實在審計全覆蓋的過程里,重點分析了審計計劃、審計項目內容、審計人員的審計能力、審計評價結果和項目規劃過程等方面。領導干部履行受托責任義務,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也從財務財政領域擴充到政治領域,為順應新常態的經濟發展要求,下一步需要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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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煥楠 郭巖 單位:西京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