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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范文1
一、籌集原則、范圍及資金來源
(一)建筑施工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的原則籌集,凡在自治區境內注冊的建筑施工企業(已參加行業統籌的建筑施工企業除外)均屬籌集管理范圍。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均應按屬地管理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依法開辦的保險業務,為全體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并建立個人帳戶和繳費申報。
(二)建筑施工企業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是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中勞動保險費(以下簡稱建安工程勞保費)的主要組成部分,應從建安勞保費中列支。
(三)建安工程勞保費實行全區統一標準,統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保費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收取,向施工企業劃轉、調劑。企業仍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向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各級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根據建設企業繳納情況,負責對建筑施工企業和職工的保險費撥付。
二、建安工程勞保費取費標準和計取范圍
(一)建安工程勞保費是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中有關勞動保險費用的取費項目,它是構成工程造價的主要內容,其取費標準應考慮全區社會保險的平均費率水平,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工資總額,離退休人員的數量及費用及建筑工程造價中工資的構成和基本建設的投資規模等。本著“以支定收,留有積累,以豐補欠”的原則確定。目前,只考慮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全區統一按工程造價的3.5%計取。該項費用要隨企業職工參加社保項目的增加、費率的變動等應適時調整。
(二)凡自治區境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維修和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不分投資來源、承建項目建筑施工企業隸屬關系、資質等級等,一律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安工程勞保費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勞保費管理辦公室)繳納工程項目勞保費,建筑施工企業不得向建設單位收取該項費用。建設單位也不得將該項費用轉嫁給企業。
(三)建安工程勞保費實行統一計取后,仍進入工程總造價,列入標底、標價,不參與競標。
三、勞保費的籌集方式
(一)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及開工報告等手續前,憑工程項目中標書或固定資產投資證明,向工程項目所在地勞保費管理辦公室繳納工程項目的勞保費。
(二)工程項目勞保費實行開工前按中標價或合同價預交和竣工時結算的辦法,多退少補。工程造價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工程項目實行一次性預繳,工程造價在2000萬元以上需分期預繳的,建設單位應與勞保費管理辦公室簽訂分期預繳協議書,但首次預繳額不得少于應繳總額的60%。
(三)工程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將審核的工程決算書報送勞保費管理辦公室辦理工程項目勞保費的結算手續,并出具工程項目勞保費的結算專用憑證。
(四)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要嚴把工程項目勞保費的收取和結算關,對沒有辦理建安工程勞保費的收取和結算手續,即預繳款憑證和結算憑證的項目,不得辦理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等手續,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及領導的責任。
四、勞保費的使用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勞保費管理辦公室)收取的勞保費,在留取15%作為全區調劑積累金后,其余的應分為劃轉、調配、補貼三部分,足額撥付給企業,作為企業參加社保的專用基金,必須專款專用。
(一)劃轉部分:各級勞保費管理辦公室在收到工程項目勞保費一個月內,按照承建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成立年限、資質等級、企業職工參加社保及離退休人員等情況核定的勞保費撥付標準,一次性將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勞保費按撥付標準直接劃轉到施工企業所在社保機構開設的社?;饘?,其不足部分視為企業欠費。
(二)調配部分:各級勞保費管理辦公室應根據勞保費節余情況,對因工程任務不足、負擔較重的建筑施工企業,其承攬的工程項目勞保費收入不能滿足企業職工參加社保交費要求的應給予適當調劑。調劑后,仍不能完成交費要求的建筑施工企業,其差額部分應由施工企業從其它收入中補繳。
(三)補貼部分:各級勞保費管理機構除主要滿足劃轉和調配外,還要根據勞保費中規定的由建筑施工企業支付6個月以上病傷假人員工資,離退休人員異地安家補貼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其它支出項目對施工企業給予適當的補貼。
(四)對不在社會保險機構辦理職工養老保險登記手續的建筑施工企業,原則上不對其進行勞保費的劃轉、調配工作。
五、勞保費的管理
(一)各級勞保費管理辦公室均應在銀行設立建安工程勞保費專門帳戶,收繳時要嚴格使用專用收款票據,并納入當地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二)建筑施工企業收到劃轉、調配、補貼的勞保費后,必須按照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規定的繳費數額,依法足額交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嚴禁挪作他用。否則要追究企業領導的直接責任。
(三)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個人負擔的繳費金額,由企業負責代收后,直接交當地社會保險機構。
(四)勞保費是專門用于繳納基本養老和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的,任何工程項目、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拖欠、拒繳、截留和非法挪用。否則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組織管理機構
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范文2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保障全體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方向。由點到面,逐步發展。
二、保險對象及交納、領取保險費的年齡
1.保險對象: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一般以村為單位確認(包括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人員等),組織投保。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鄉鎮招聘干部、職工等,可以以鄉鎮或企業為單位確認,組織投保。少數鄉鎮因經濟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鄉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外來勞務人員,原則上在其戶口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
2.交納保險年齡不分性別、職業為20周歲至60周歲。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后。
三、保險資金的籌集
資金籌集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撫持的原則。個人交納要占一定比例;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
1.在以個人交納為主的基礎上,集體可根據其經濟狀況予以適當補助(含國家讓利部分)。具體方法,可由縣或鄉(鎮)、村、企業制定。
2.個人的交費和集體的補助(含國家讓利),分別記帳在個人名下。
3.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
按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在沒有實行獨生子女補助的地區,獨生子女父母參加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可高于其它對象。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4.鄉鎮企業職工的個人交費、企業補助分別記帳在個人名下,建立職工個人帳戶,企業補助的比例,可同地方或企業根據情況決定。企業對職工及其它人員的集體補助,應予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稅前列支。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四、交費標準、支付及變動
1.多檔次,月交費標準設2、4、6、8、10、12、14、16、18、20元十個檔次,供不同的地區以及鄉鎮、村、企業和投保人選擇。各業人員的交費檔次可以有所區別。交費標準范圍的選擇以及按月交費還是按年交費,均由縣(市)政府決定。
2.養老保險費可以補交和預交。個人補交或預交保險費,集體可視情況決定是否給預補助。補交后,總交費年數不得超過四十年。預交年數一般不超過三年。
3.個人或集體根據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經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部門批準,可按規定調整交納檔次。
4.當遇到各種自然災害或其它原因,個人或集體無能力交納養老保險金,經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部門批準,在規定的時間內可暫時停交保費?;謴徒毁M后,對于停交期的保費,有條件也可以自愿補齊。服刑者停交保險費,刑滿回原籍者,原保險關系可以恢復,繼續投保。
5.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領取養老金從60周歲以后開始,根據交費的標準、年限,確定支付標準(具體標準,另行下發)。調整交費標準或中斷交費者,其領取養老金標準,需待交費終止時,將各檔次,各時期積累的保險金額合并,重新計算。
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
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的長壽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7.投保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將其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遷入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發本人。
8.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五、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殖
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保值增殖主要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不直接用于投資?;鹗褂茫仨毤骖櫘斍袄婧烷L遠利益,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同時要建立監督保障機制。
1.縣(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全國公務員的共同天地,在指定的專業銀行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專帳專管,專款專用。民政部門和其它部門都不能動用資金。
2.各鄉鎮交納的養老保險基金直接入銀行的專戶。
3.養老保險基金除需現支付部分外,原則上應及時轉為國家債券。國家以償還債務的形式返回養老金?,F金通過銀行收付。
4.養老保險基金用于地方建設,原則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資,而是存入銀行,地方通過向銀行貸款,用于建設。具體做法,另行規定。
5.農村社會養老基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管理服務費以及個人領取的養老金,都不計征稅、費。
六、立法、機構、管理和經費
1.根據《基本方案》,由縣(市)政府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管理辦法》。通過實踐,補充完善后,由政府決定或命令,依法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實施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委員會由政府主管領導同志任主任,其成員由民政、財政、稅務、計劃、鄉鎮企業、審計、銀行等部門的負責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組成。鄉(鎮)、村兩級群眾性的社會保障委員會要協助工作,并發揮監督作用。
3.縣(市)成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隸屬民政局),為非營利性的事業機構,經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業務,管理養老保險基金。
4.鄉鎮設代辦站或招聘代辦員,負責收取、支付保費、登記建帳及其它日常工作。
5.村由會計、出納代辦,負責收取保費、發放養老金等工作。
6.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人立戶記帳建檔,實行村(企業)、鄉、縣三級管理。保險費必須按期交納,按規定進入銀行專用帳戶。逾期可罰交滯納金。發給投保人保險費交費賃證,到領取年齡后,換發支付憑證。隨著條件的成熟,逐步建立個人社會保險號碼,運用計算機管理,提高效率。
7.縣(市)成立的事業性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地方財政可一次性撥給開辦費,逐步過渡到全部費用由管理服務費支出。管理服務費按國家的規定提取并分級使用。
七、理順關系,穩妥處理與部分現行養老辦法的銜接
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在農村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標準較低,覆蓋面大。除此之外,鄉村(含鄉鎮企業)還可根據其經濟力量,自辦各種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障,鼓勵發展個人的養老儲蓄。同時應充分發揮農村已有的各種基層社會保障形式的功能,形成更為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1.由保險公司開辦的各種保險,可暫時維持現狀,但不能再擴大,避免給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造成困難。
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范文3
現將《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和《湖南省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建立和實行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既是解決目前存在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負擔重、統籌層次低、管理不健全等問題的需要,又是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的客觀要求,意義重大。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所有制形式的多樣化,加快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步伐也勢在必行。
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是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驟,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全局。各級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具體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勞動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體改、經貿、財政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這項制度的順利實施。
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精神,結合我省近兩年貫徹《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湘政發〔1995〕18號)和《湖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的實踐,現就全省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和比例。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基數為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小于統計年報的企業工資總額的,應以統計年報數為企業繳費基數。企業繳費比例,要由目前全省平均24.5%的比例盡快并逐步降至20%,即1998年1月起降至22.5%,并在2000年底以前降至20%。在降低企業費率的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措施,積極推進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超過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以后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8%為止。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可適當加快。
二、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從1998年1月1日起統一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1997年底以前已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予以保留,并與統一制度后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記入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其個人帳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含本實施意見實施前從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劃轉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的部分)可以繼承。
三、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且履行了繳費(指單位和個人同時足額繳費,下同)義務,應予辦理退休手續。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以下辦法計發: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職工,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職工,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4%。增加過渡性養老金后仍難以平穩過渡的地、州、市,可另加過渡性調節金予以解決。過渡性調節金的具體數額由各地、州、市按每月不超過130元的標準統一確定,并應從統一制度實施后的第6年起在其后的10年內逐年減少,直至取消。
在統一制度初期,為了保證職工退休后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可以采取新老辦法對比計算的做法。凡按照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于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5〕18號文件實施前的老辦法(按老辦法計發待遇的工資基數,仍應按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5〕18號文件規定封定在1994年底以前)待遇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統一制度實施當年退休的增加幅度不得超過10%,從第2年至第5年退休的增加幅度每年可遞增5個百分點,至第6年不再予限制,同時取消新老辦法對比計算的做法。
對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而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或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也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對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再按其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1997年底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和省原規定發給養老金。
四、繼續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職工退休后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根據全省經濟發展情況和養老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原則上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作調整。具體調整辦法由省勞動廳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研究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離休金的調整辦法,按照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辦發〔1997〕2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嚴格退休審批手續。勞動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國家現有的退休政策,各地不得自行放寬條件,任何企業都不得自行辦理職工退休審批手續。企業職工凡沒有經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的一律無效。
六、鞏固和提高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在鞏固現有統籌層次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完善省級統籌辦法,繼續堅持全省集中決策,省級調控,分級管理,以地州市為主的原則,強化省級調劑金的收繳,加大省級調控力度,在全省范圍內逐步實現統一費率、統一標準、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劑使用基金。
七、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凡按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5〕18號文件規定應參加養老保險而至今尚未參加的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必須在1998年底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同時,加快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步伐。
八、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社會化水平。加快將目前由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化發放的步伐,積極創造條件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由企業轉向社會,減輕企業的社會事務負擔。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建設,改進和完善服務與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九、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和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顚S?,全部用于職工養老,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鸾Y余額除預留相當于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嚴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基金收繳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財政、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確?;鸬陌踩?/p>
十、本實施意見從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過去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本實施意見由省勞動廳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湖南省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和《湖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境內的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及其業主、雇員和幫工(以下稱“從業人員”)。已享受其他法定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屬于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本辦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分擔費用,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及從業人員個人繳費掛鉤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業務。
工商、稅務、物價、交通、公安等部門及個體勞動協會和私營經濟協會應積極配合并協助做好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工作。
社會保障委員會對勞動行政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和基金管理情況實行監督。
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第六條 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下列標準繳納。
(一)用人單位現按其從業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總和的1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后每年提高2個百分點,5年內逐步過渡到統一的城鎮企業繳費水平。
(二)從業人員暫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999年調整至5%,以后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達到8%為止。
(三)私營企業從業人員,以上年度本人月實際工資收入作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實際工資收入低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實際工資收入超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
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第七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可由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免簽協議),或者委托工商、稅務等部門代為收繳。用人單位也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第八條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帳戶”。
第九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顚S?,全部用于養老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財政、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第十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實行減免。因特殊原因,用人單位暫無力繳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可以暫緩繳納。緩繳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在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后,必須在30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或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商、稅務、物價、交通、公安等部門在辦理有關證、照年檢、年審和登記手續時,應督促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從業人員建立、解除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兼(合)并、停業、破產的,應在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停保、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工資總額、退休人數核查一次。核查時,有權調閱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名冊、帳目和報表,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第三章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發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
第十六條 個人帳戶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1%建立,個人帳戶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從業人員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一定比例劃入的部分。
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從用人單位劃入的部分相應降低,直到降至3%為止。
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所得利息記入個人帳戶。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除計入從業人員個人帳戶部分外,其余作為社會統籌基金。
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儲存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結算一次個人帳戶儲存額,并及時向從業人員提供個人帳戶對帳單和個人帳戶卡,作為從業人員核查和今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
第十九條 從業人員工作異動,個人帳戶儲存額全部隨同轉移;因故停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人帳戶中的前后儲存額予以合并計算,不間斷計息。
第四章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方可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性養老金。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標準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補助金,同時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從業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未滿15年即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
(二)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取完的,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由其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私營企業主及個體工商戶本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或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三)從業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而去境外(包括港澳臺)定居的,可按本條(二)項的規定一次性領取相應待遇。
第二十二條 從業人員退休后死亡,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給的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先從個人帳戶儲存額中支付,不足部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從業人員的繳費年限從用人單位和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開始時計算。
從業人員被招收、聘用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并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可前后合并計算。
從業人員原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已建立了個人帳戶的,其實際繳費年限前后合并計算。
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之后中斷繳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第二十四條 建立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從業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按照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長比例同步調整。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無償提供服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依照《湖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處罰。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予以銜接。
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范文4
至從我國頒布《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來,社會各界一直對其可行性、有效性有很大的疑問。同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進展也并不理想,甚至一度出現停滯的情況。所以,該制度改革還需要進行針對性的探索和分析,并快速找出有效的解決對策,以推動改革的進展。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現狀
國務院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決定出臺于2015年初,大多數地區由于對政策初期的多種不確定因素導致整個實施進度較慢。到了該年年底,整體推進落實情況有所好轉,各?。ㄊ校C關單位也相繼出臺了養老保險改革的實施規劃。其中,出臺改革文件最早的是四川地區,到了下半年,吉林、山東和江蘇幾個地區的改革文件也先后出臺。在2015年10月份以后,其他多個地區的改革文件也逐步落實,其中包括,第一是陜西;第二是湖北;第三是云南;第四是黑龍江;第五是天津等,但具體的政策實施與出臺的改革文件之間還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別是其中存在的很多難點還未得到突破,對改革的推進和落實造成了相應的阻礙。所以,在同年的10月份,“繼續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眼老保險改革”這一決定由人社部在新聞會提出,以明確該工作的下一步實施計劃。
總體來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成效比較顯著,特別是對于事業單位的員工而言,個人的參保意識得到了明顯提高。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的繳費主要由幾個對象來共同負擔,第一是單位;第二是職工;第三是國家,養老金賬戶也為職工進行了單獨設立,并在個人賬戶中記入了個人繳費的基本情況,這種形式能夠讓職工進一步了解參保的意義和必要性,并轉變了以往對單位和國家養老的依賴。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難點
1.養老待遇和福利的調整
一直以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并沒有同步于企業退休金,前者往往高于后者,但在養老保險改革的制度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實現社會保障政策,徹底轉變傳統的單位保障制度,個人每月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也會產生相應的變化,綜合繳費金額為個人每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二左右。這樣一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待遇會比以往出現下滑的情況,并直接影響到今后的退休工資。同時,相對于個人福利而言,事業單位職工普遍高于企業職工,但在改革政策的推動下,勢必會降低這種福利待遇,大部分員工都會對這種調整產生抵觸心理。另外,隨著不斷增加的消費需求,以及不斷飛漲的物價等,機關事業單位員工的工作熱情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這些問題都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必須面臨的問題。
2.建設職業年金的相關問題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開展中,職業年金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不僅保障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任務,還對養老待遇水平的提高有著直接影響,它的建設和落實能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推進展示很大關聯。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年基金投資管理機制能與職業年金具有相互的作用,其可以按照相關管理辦法來進行綜合考慮,第一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是《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等,通過有效的投資和管理來增加自身價值。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應對策略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專門成立
為了妥善管理養老保險,應當將其在指定賬戶進行,并確保??顚S?,實現收支線的平衡。剛性政策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的主要特征,這也讓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機構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執法能力,而基金的征繳力度是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以順利開展相關工作。同時,在發放事業單位養老金的問題上,以前都由單位直接完成,而在改革之后,發放問題可以由社會服務機構來統一完成,其中包括銀行等單位。另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其也當由專門的部門來進行管理,以緩解各單位面臨的工作壓力,確保自身工作效率的提高。為了確保養老水平能夠符合社會發展,在計發養老金時應當充分考慮到各地的生活標準、工?Y水平等,并以此做出合理的調整。
2.盡快實現制度融合
我國堅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政策,其主要是為了改變以往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差距,實現制度的融合。所以,促進制度融合是改革的實施方向,以全國統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通過統一管理形成兩類制度,并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整合,以建立養老金的國民基礎政策。為了解決由于地區差異、職業工種和工資收入等不均衡的分布情況,要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還有很大的困難。所以,職業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可以按照比例來進行劃分,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管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企業職工的基礎養老金,接著逐步實現國民基礎養老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財政空賬的填補
要徹底解決財政空賬,可以通過“名義賬戶制度”來實現,該方法在意大利和波蘭等多個國家都備受青睞。同時,名義賬戶制度屬于混合型,其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是儲蓄制度;第二是現收現付制度,這種形式的存在與真正的存儲有很大的區別,屬于記賬的形式,但對改革養老所面臨的財政壓力有很好的緩解作用。因此,有效解決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的財政空賬問題,及時填補各項投資建設的資金,對于促進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進一步落實有著極大作用。
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范文5
近年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03年底,全國有1870個縣(市、區)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5428萬人參保,積累基金259億元,198萬農民領取養老金。2004年,中央政府開始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的試點: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夫婦,每人從年滿60周歲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獎勵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在農村醫療保險方面,我國政府于2002年開始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政府、集體、個人多方籌資。目前正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10個縣(市)進行試點。截至2004年6月,覆蓋9504萬農業人口,實際參加人數6899萬人;共籌集資金30.2億元,其中地方各級財政補助11.1億元,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助3.9億元。
客觀地說,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還處在一個低水平層面上。其表現:一是覆蓋人口少,雖然我國已經有6899萬農業人口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網絡,但這對于9億農民來說簡直是微乎其微:事實上,廣大的中西部地區絕大部分農村還沒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二是覆蓋的地區少,雖然沿海發達省份開始在農村地區建立新型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這也僅僅是在發達省份中的發達地市進行,例如,江蘇主要是在蘇南,山東主要是在膠東等;三是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少,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主要在城鎮社會保障,2002年,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僅占全社會總量的11%。而且,隨著農業稅在五年之內的逐步取消,在欠發達地區集體補助資金可能會越來越少。四是對農村社會保障缺乏深刻的認識,僅僅是對病、老、傷、殘的人員發一點救濟款,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體系。此外,即使在實行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部分發達地區也存在很多問題。1991年起我國部分農村地區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養老保險試點,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人口與集體在保健醫療上的依附關系,醫療保障只是社區化,而不是社會化。這種狀況不僅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為集體經濟和鄉鎮企業進一步發展和參與市場競爭的障礙。
二、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造福億萬農民的偉大工程,而且是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有力保證。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如果沒有完善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小康社會和農業現代化都將是極其遙遠的事。據《人民日報》報道,去年我國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80萬人,這是改革開放之后扶貧開發歷史上的第一次。如果我們還沒有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那么增加貧困人口這樣的現象還可能會繼續出現。
1.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主要做法是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和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類似,也要建立個人賬戶,農民個人交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于參保人所有。在參保人達到規定領取年齡后,根據其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總額和保險精算辦法,確定養老金領取標準,按月發放養老金。這樣的制度對于沿海發達省份也許是可行的,農民較為富裕,能夠承擔起個人交納的那部分資金。但是在貧困地區,讓農民自己先交錢去參加,在若干年以后才可以領取的養老保險,他們的積極性一定不高。以四川省成都市為例,先是實行每月2元的小額投保,由于農民居住分散,繳費十分不便,后又改為最低200元大額投保,很多農民一次交200元后,就再也不繼續投保。第一種方式操作上行不通,第二種方式目的不明確,200元的投保金額根本不能起到養老作用,結果可想而知。因此,對于我國農村地區的養老保險,我們必須從農村的實際出發,建立符合我國農村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一,基本思路具體化。即個人怎么交,集體如何補,政府的政策怎么扶持。政府可以引導本地區實力較強的企業涉足農村養老保險,一方面,企業與集體簽定協議為農民預交保險基金,另一方面,政府也相應地為這些企業提供各方面的優惠政策。此外,國家還可以制定向貧困地區傾斜的政策,如可將東部的部分資金調劑到西部,降低貧困地區農村的部分稅率等等。
第二,轉變觀念,讓養老保險基金在市場的運作下不斷增值。如果不能保證養老基金的保值與增值,向農民提供充分的養老保障就成為一句口號;如果農民不能得到預期的養老金,對養老保險制度失去了信任,那么將對以后的農村養老工作構成極大的威脅。因此,在穩妥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考慮讓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在市場的運作下增值。在那些養老制度較完善的地區,可以考慮在一定范圍內讓農村養老基金進入證券市場,由專業投資信托公司操作以保證它的保值與增值。
第三,充分發揮農村各種養老方式的優勢。由于養老金的支付需要一定時期的積累,在一定時期內,家庭養老方式仍是中國農村最主要的養老方式,國家可以考慮制定適當的經濟優惠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村家庭抵御風險的能力。對于集體養老方式,雖然近年來敬老院及其工作人員和其收養的農村老年人都呈下降趨勢,但是這種方式對于那些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來說還是十分必要的。而社會養老方式應該是這三種方式中最有潛力的方式,我們在借鑒別國經驗的同時,也要根據我國試點的經驗教訓摸索出一種適合我國農村國情的方式。
2.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據有關部門統計,農民在解決了溫飽問題以后,面對的最大威脅是生病,特別是大病,不僅會花光農民所有的積蓄,而且會使他們再次跌到貧困線以下。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保 險制度不僅可以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而且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一,醫療保險制度不能模式化。東部沿海富裕的農村地區,集體和農民都比較富裕,可以模擬城鎮醫療保險的辦法,或者自行設置醫療保險項目和制定醫療保險的辦法,積極試點以社會統籌和家庭賬戶相結合的農民醫療保險制度,發展單項保健保險,建立健全國家醫療救助體系。在廣大的中西部農村地區,農民整體不富裕,集體沒有足夠的資金,目前重點是抓好脫貧致富工作和社會互助與優撫工作的開展,先解決溫飽問題,同時鼓勵農民根據自愿的原則建立合作醫療保險。
第二,醫療保險形式應該多樣化。目前農村醫療保險形式主要有鄉辦鄉管、村辦鄉管、鄉村聯辦、村辦村管四種形式。從實施效果來看,在鄉鎮范圍內開展“互助互濟”會有更強的抗風險能力,能進行更有效的監督管理,并可以逐步提高社會化程度。因此,以鄉辦鄉管為好,有條件的地區也可在縣一級范圍內開展。
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老齡化養老保險基金監管
老齡化問題是這兩年世界所關注的話題,它不僅是一個社會的經濟問題,更是影響到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問題。世界銀行估計我國人口老齡化將在2030年左右達到高峰。養老保險和人口變化規律密切相關,由此我們看到我國養老保險任務之艱巨,同時也看到世界各國都不容忽視的養老問題。養老保險基金它是百姓的保命錢。隨著老齡化問題的到來,對與養老保險基金的需求量將會大量增加。在保證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必需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這也是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要求。
一、人口老齡化的含義
人口老齡化兩個方面含義: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對增多,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斷上升的過程;二是指社會人口結構呈現老年狀態,進入老齡化社會。國際上通??捶ㄊ?,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于老齡化社會。到目前為止,發達國家人口總體中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過18%,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已達13.5%,人口老齡化程度已經達到嚴重階段。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印度等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引起人口年齡結構由年輕型向成年型、老年型過渡,全球性的老齡化已以發生著。
二、老齡化問題對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挑戰
中國將面臨人口老齡化和人口總量過多的雙重壓力。整個21世紀,這兩方面壓力將始終交織在一起,給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峻的挑戰。全球人口快速老化,給養老金事業帶來沉重的壓力。它對各國社會和政府而言都是一個挑戰可見,在社會已經呈現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加強對社?;鸬挠行ПO管,有著其深刻的社會動因,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及其和諧發展的內在要求。如何防止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問題,則是來自于老齡化的首要挑戰。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及存在的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是指有關部門依法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和運營實施的監督和管理。主要應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及法制建設兩個方面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監管現狀做出評價。
1.監管組織體系
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與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層制養老保險組織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實質是由政府行政部門將基金的管理運營權交由各級全民事業單位(如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等),進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資運營。這就存在著“政資不分”、“執監不分”等問題。另外,政府職能部門的強制使得作為初始委托人的公眾沒有選擇機制和退出機制,基金管理不公開,不透明,削弱了公眾行使監督的激勵。
所以,改革現有的養老基金管理模式,對人實施有效的監督,以保證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成為我們的必然要求。
2.法律制度建設
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涉及各方利益,為了保障基金監管有章可循,國家高度重視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基本建立了涵蓋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主要有《保險法》、《信托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郵政局關于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財政部和勞動保障部公布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全國社?;疬M入資本市場的原則、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標志著我國養老金投資管理體制進入市場化運作的軌道,同時也給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和管理從法律上提供了保障。問題在于,我國雖然出臺了一系列社會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仍然沒有一部關于社會保障的統一的法典,或者是針對某一問題較為全面的法律規章。
四、加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改革建議
針對于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狀況。我們有必要加強改革。保護好老百姓的保命錢以應對即將到來的老齡化社會。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于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應建立獨立于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于限制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施行基金管理成本限制。成本限制在拉美和中歐國家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中廣泛使用,費用水平通過一般的謹慎要求和法律進行監管,可以控制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項目上。減少由于涉及到眾多基金公司利益挪用基金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