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保險公司合規經營的重要性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保險公司合規經營的重要性范文1
關鍵詞:保險業;風險防范;發展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在看到保險業廣闊發展前景的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保險業發展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決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即保險業競爭實力與日益開放的市場環境不相適應,保險企業風險管控能力與其快速發展需求不相適應,保險業監管水平和法制環境與我國金融風險管控要求不相適應,全面提升保險業風險管控能力是化解這些矛盾、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出路。因此,保險業應在繼續保持快速健康發展的同時,提升對加強風險管控重要性的認識,正確處理保險業發展與風險管控的關系,堅持一手抓業務發展不動搖,一手抓風險防范不放松,實現業務發展與風險防范的統籌協調和相互促進。
一、充分認識保險業風險防范的重要意義
風險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識地通過計劃、組織、控制和檢查等活動來阻止防范風險損失的發生,削弱損失發生的影響程度,以獲取利益最大化。保監會近年來一直將“防風險”作為行業發展的主基調和重點工作來抓,出臺了一系列防控風險的政策、制度,推動了全行業風險管控能力的提升,全面開展了行業風險排查工作,這都凸顯了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第一,風險防范是公司穩定經營的基礎
長期穩健經營是保險行業的生命源泉,要保證長期穩健經營首先必須重視防范化解風險。保險公司的經營對象是風險,風險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極大的增加了保險經營的復雜性和難度;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發生在未來,未來的經濟和社會環境,我們無法完全控制和預測;保險公司的經營責任是連續的,經營的好壞直接影響著風險責任損失的償付能力。在宏觀經濟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保險公司經營活動更需要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尤其是自身風險防范機制的建設。保險經營無處不在和無時不有遭遇著風險。風險不加防范,風險損失不施以控制,會危及到保險經營財務的穩定,直接關系著公司經營的穩定與否。
第二,風險防范是公司業務發展的前提
保險業在發展初期出現一些風險問題,很大程度上在于保險業發展得很不夠,不僅整體實力比較弱,而且在思想觀念、體制機制、經營管理等方面與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有較大的差距。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途徑是依靠發展,通過促進保險業全面發展,夯實保險業防范化解風險的基礎。防范化解保險風險必須加強統籌謀劃,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做好保險業的風險防范化解工作,要有系統和整體的觀點,通過加快發展提高保險業防范化解風險的整體實力,通過深化改革完善保險業防范化解風險的體制機制,通過加強改善監管為保險業防范化解風險提供有力保障,把解決問題的內因和外因結合起來,把事前預防和事后化解結合起來,做到統籌兼顧、標本兼治。保險業在開拓新業務領域的同時,必然會不斷面臨新的風險。既不能忽視發展中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頭腦發熱,一哄而上,也不能在新的風險面前裹足不前、無所作為,要處理好加快發展和防范風險的關系,一方面要在發展中提高保險行業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為增強全行業的抗風險能力奠定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要通過不斷預防各種新的風險促進保險業加快發展。
第三,風險防范是市場激烈競爭的迫切要求
風險防控水平本質上是對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對公司業務發展和基礎管理的根本檢驗和反映。風險防控能力的優劣將成為影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決定公司競爭能力的根本因素。如果風險防控工作得不到加強,基礎建設薄弱的現象不能得到根本性扭轉,將有可能影響公司市場主導地位,建設國際一流壽險公司的偉大事業必將嚴重受阻。
第四,風險防范是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需要
吳定富主席指出,十六大以來,保監會提出了改革、發展、監管三管齊下的風險防范化解整體思路。把改革作為防范化解風險的有效措施,深化保險公司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
總之, 防范和化解行業風險主要是為了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促進保險業穩定持續健康發展,其手段主要是加強監管,建立健全完善的保險監管體系;防范和化解企業風險主要是為了避免損失或將損失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以內,保證企業的盈利和持續經營,其手段主要是加強全面風險管理,通過風險自留或市場化手段來分散和轉移風險。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既要發揮監管機構的主導作用,又要發揮保險企業的主觀能動性,將防范行業風險和防范企業風險有效統一起來。
二、真正落實保險業風險防范的措施
風險管控是保險行業根骨不變的真理,多年來,我們一直在學習新的管理理念和經驗,其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執行力、實現高效管理、真正從管理上出效益。在管理上控風險,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發發展。理論經驗只有要變成實實在在的行動,才談得上加強企業執行力;緊抓執行力,就是對制度措施的不折不扣的貫徹。更是對公司風險管控嚴謹精細的體現。
一要緊抓隊伍建設。保險從業人員包括監管干部、公司管理人員和廣大一線的展業人員,肩負著防范化解保險風險的重要責任。要加強監管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監管機構引領發展的能力和防范風險的能力;要加強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保險高管人員審慎經營意識,提高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能力;要加強保險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為保險業風險防范提供強有力的專業和技術支持;要加強保險營銷人才隊伍建設,增強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改善保險行業形象。
二要強化制度執行。運營方面要牢固樹立“制度第一”的理念,一絲不茍、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制度,切實發揮制度內在的激勵約束作用,將制度執行轉變為全員的自覺行動,實現由“人治”向“制治”的轉變。公司應繼續加強風險績效考核,統一考核標準,確保各級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能夠在收益和風險之間做出更好的把握和權衡。
三要加強基層建設?;鶎邮枪緲I務發展最重要的環節,也是公司管理最薄弱的環節。我們要下決心逐步解決基層發展基礎薄弱的問題,加大資源、費用向基層傾斜的力度,全面推進基層網點的標準化建設,研究探索壽險、財險、養老險基層網點的共建共用,提升品牌形象,促進業務發展,鞏固先發優勢。同時要著力加強基層的基礎管理,夯實業務發展的管理基礎。
四要完善指標考評??茖W的考核評價是衡量各崗位規范操作、履行職責的標尺。運營方面要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科學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既要設立考核指標,也要設立評價指標,既要側重結果管理,也要注重過程管理,并逐步引入數據評估,實現考核評價的量化、細化、硬化和階段化。特別是柜面服務能力、風險管控能力等指標,更是要盡快實行量化考核,促進運營基本職能的履行。
五要加大管理力度。首先要排查違規業務,消除風險隱患。各級公司進行自查自糾,摸清風險狀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風險隱患。二要堵塞管理漏洞,降低發案機率。一是加強執行力建設,切實落實好現有的各項規章制度。比如進一步加強單證和印章管理,嚴格權限和密碼管理,全面落實“零現金”管理。二是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對現有制度進行清理優化,增強制度的有效性、權威性和嚴肅性。比如上收保單借款審批權限,要求保單借款必須由投保人親自辦理等,杜絕保單借款業務中的違規風險。三是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充分發揮現代科技在風險防范中的積極作用。通過提高技術防范手段,降低人為的操作風險,使違規行為在技術上變得難以實現或不能夠實現。
六要堅持合規經營。合規經營、防范風險根本在人,關鍵在領導干部。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危機意識,本著對黨和人民負責、對公司長遠發展負責、對客戶和員工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合規經營、防范風險工作,做到警鐘長鳴,始終守住防范風險這條底線。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帶頭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成為依法合規經營的表率。要通過教育、宣導,引導廣大干部員工和營銷員,切實強化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筑牢依法合規經營的思想防線,自覺維護保險業的品牌形象
保險業的廣大干部職工要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更加重視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不斷提高防范化解保險風險的能力,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地發展,更好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公司一方面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警惕性,增強洞察力,提早筑牢抵御外部風險的“防火墻”;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加強制度執行力建設,高度關注關鍵領域風險隱患,防范和化解各種經營風險,促進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卿前海.中國壽險公司銀行保險業務風險管理研究[J].現代商貿工業,2010(13).
保險公司合規經營的重要性范文2
關鍵詞:森林保險,農業保險。
我國的森林保險起步較晚, 1982年開始進行森林保險理論與方法的探討,并在1984年開始進行森林保險的試點工作??追蔽脑?996年回顧和總結我國森林保險發展歷程中提到,發展森林保險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情,因此要深入調研、總結經驗、分析問題,使我國的森林保險事業更好地發展起來[1]。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人們對發展森林保險的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特別是從2005年以來,我國發展森林保險成為研究的熱點,出現了一些研究成果。研究機構和人員也不再局限于林業部門及農林高校,金融機構和其他領域的高等院校也相繼開展了這方面的研究。從我國發展森林保險的研究與實踐來看,以理論為先導仍然是開展森林保險的重要基礎。因此,希望能夠通過本文對我國發展森林保險的研究狀況進行較為系統的梳理與展示,以期在今后的研究與實踐中得以借鑒。
1 開展森林保險的意義。
對于我國發展森林保險意義的闡述一般是從保險的作用、森林資源保護、林業再生產和森林災害補償這四方面展開的[1-4]。劉暢、曹玉坤[4]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森林保險是恢復和穩定林業生產的一個重要經濟手段,并且從林區恢復良性生態系統的緊迫性、森林災害的嚴重破壞性、林業企業經營的穩定性三個方面論述了發展森林保險業務的重要性。隨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對于發展森林保險重要性的認識也得到不斷深化。許慧娟等[5]認為,森林保險是林業管理風險的重要手段,在林業增強抵御風險能力、改善發展環境、穩定生產以及增加林農收入、促進農村和諧等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礎保障作用。
2 森林保險的內涵。
對于森林保險概念的研究到目前已基本趨于一致,歸納起來森林保險是指以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林木以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原木和竹林等為保險標的,并對保險期限內可能遭受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保險[3, 6-9]。但是,對于森林保險的歸屬問題還存在一定的爭議,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影響森林保險概念的界定。一方面是森林保險與林業保險概念界定的模糊性。潘家坪[10]認為林業保險是以林木種植及保護、加工及與之有關的行業為保險標的。高嵐[7]認為在災害商業保險體系中林業保險險種就是指森林保險,田蕓[3]也持同樣觀點。孫祁祥[11]則認為森林保險是以林場中生長的林木為標的。李媛媛[12]從森林與林業的法律定義出發,提出森林保險不能稱作林業保險,森林保險立法時更不能以林業為保險標的。由以上研究結論可以看出,林業保險和森林保險概念界定的模糊性主要是保險標的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森林保險與農業保險的關系問題。高嵐[13]將森林保險劃歸到農業保險的險種體系下,并且并列于農業種植業保險。孫祁祥[11]將森林保險劃歸農業保險的種植業險種范疇內,并將經濟林、園林和苗圃保險列為與森林保險一樣的獨立的險種。李媛媛[12]在分析森林的法律含義的基礎上,認為不能按照《農業法》中大農業的概念來界定森林保險,因此森林保險不能包括在農業保險當中。出現這樣的差異與研究者對森林和森林保險特點的認識角度不同有較大的關系??追蔽腫1]認為,森林保險不同于一般的商業保險,但也不同于農業保險,它具有自身的特點,如林木資產的增值性、所有制結構的特殊性、資金來源的多元性等。
3 發展森林保險的制約因素。
潘家坪[10]從內外部兩方面對制約我國森林保險發展的因素進行了研究,外部因素主要是從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和體制方面進行分析,而內部因素主要是從森林保險產品的需求方和供給方的角度進行分析。
外部制約因素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1)森林保險法律法規欠缺。潘家坪、常繼鋒[14]認為,我國沒有專門的森林保險法律法規,森林保險始終被包容在商業性保險公司的體制中,使之難以發展。等[15]認為我國森林保險的組織體系、經營范圍、基金管理、費率制度、賠付標準等缺乏法律規范。2)政府對森林保險的補貼力度不夠。冷靜等[16]通過參照日本和美國的政府補貼標準,認為政府對森林保險的補貼力度不夠。許慧娟等[5]通過對江西、福建兩省的調研也提出了同樣觀點。3)森林保險經營模式問題。等[15]認為作為政策性的森林保險選擇商業保險經營模式是不可能有充分發展的。冷靜等[16]提到我國仍沒有解決好發展森林保險的經營模式問題,這將會制約我國森林保險的發展。
內部制約因素主要體現在四方面: 1)林農對森林保險的需求總體較低,投保面積小。崔文遷等[17]從福建省開展森林保險的實際狀況出發,通過林農的保費支付、自保力度、逆向選擇、保險意識這四個方面進行了分析。許慧娟等[5]認為這一制約因素使得大數定律難以體現。2)險種單一,難以滿足林業經營者的需求。冷靜等[16]在對江西省實地調查的基礎上,提出我國森林保險普遍存在的這一問題。李建明[18]從福建省發展森林保險的實踐出發也提到了這一制約因素。3)理賠復雜,經營管理技術要求高,專業人才缺乏。等[15]在分析我國森林及其災害特點的基礎上,認為這一制約因素在我國普遍存在的。4)森林保險業務風險大,利潤空間小。石焱等[19]認為,森林保險發展過程中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現象突出使得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風險大。許慧娟等[5]認為我國大部分林業種植者生產規模小,保險標的分散,保險公司經營投入大且風險管理的難度大,森林保險的利潤空間小。所以說我國森林保險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需求不足和供給有限的雙冷局面[15]。鄭志山、周式飛[20]認為,在森林保險的供給與需求這一矛盾體中,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于森林保險的需求方,而在于森林保險的供給方(保險公司)。
4 發展森林保險的對策。
要發展我國的森林保險,首先必須對其進行合理定位[21]。到目前為止,研究者基本一致認為我國的森林保險應定位為政策性保險[19, 21-23]。其中陳玲芳[21]認為將森林保險定位在政策性保險上,加大政府對森林保險的支持力度,這既是我國森林保險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國外森林保險發展的成功經驗。另外,李艷明、陳曉峰[24]在分析廣西森林保險實踐的基礎上,也提出了相同的觀點。
對森林保險經營模式的對策研究仍存在一定分歧。有的學者認為,應將森林保險與商業保險分開經營,擺脫商業保險公司制度對森林保險的束縛,并組建專業政策性保險機構[9-10, 15, 25]。而有的學者認為,應采用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經營模式[5, 19, 26-27]。其中許慧娟等[5]提出建立“以政策性森林保險為基礎、商業性森林保險為補充的復合型森林保險體系”的總體思路。出現以上分歧的關鍵是保險公司是政策性還是商業性的問題[1]。李丹、曹玉昆[28]認為,在采用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相結合模式的同時,政府應積極創造條件成立政策性林業保險公司,并發展林業經濟合作組織。石焱[29]提出了“政府引導+共保經營”并兼顧“政府引導+互保合作”的經營模式。就目前整體的研究情況來看,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觀點較為主流。
對于發展森林保險其他方面的對策研究可謂是見仁見智[30]。在健全森林保險法律法規方面,吳希熙、劉穎[27]認為,應利用已有的試點經驗,并借鑒國外森林保險法規,建立我國的森林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崔文遷等[17]認為應考慮立法實行強制保險的可行性。在提高經營管理技術水平方面,陳盛偉、薛興利[31]通過對林業標準化促進林業保險發展的機理分析,認為林業標準化能夠有效克服林業保險經營中存在的技術障礙。潘家坪、常繼鋒[32]認為,運用ART技術設計價格低廉、風險穩定的森林保險產品,通過保險風險證券化對一些傳統保險合約不予保險的風險提供保障,為有效解決森林保險發展緩慢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解決辦法。在發展多險種方面,金滿濤[33]認為,可以開辦森林火災保險、森林重大損失保險、森林綜合保險和森林附加保險。在加大政府財政補貼方面,李丹、曹玉昆[28]認為政府應加大對商業保險公司的財政補助或直接給予參保林業經營者以財政補貼。鄭志山、周式飛[20]提出政府對森林保險的財政補貼應包括保費補貼、業務費用補貼、再保險支持、稅收優惠和建立風險基金。同時,多數研究者從不同角度認為應加強森林保險的宣傳工作[1, 9, 21]。
總之,森林保險應與林業科技、農村金融等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并且只有不斷創新,不斷完善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和保險承保方式,我國的森林保險才能穩步發展[22]。
5 森林保險研究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我國森林保險的研究工作經過了20多年的時間,已經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但還是不能夠滿足我國森林保險改革實踐的需要。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結合我國森林保險實踐而進行的單項實證研究較少,如森林保險經營模式和市場主體組織形式的單項研究; 2)專門針對森林保險經營管理技術方面的研究不多,如森林保險保額評估方法、費率厘定技術等; 3)沒有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森林保險理論與方法體系。
針對以上我國森林保險研究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將來一段時間應加強研究的方面具體包括: 1)緊密結合我國目前的實踐情況,特別是2009年財政部已把江西、福建、湖南列為中央財政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省份,并且這三個省份的改革方案也在逐步實施,深入調研,總結經驗,并參照國外森林保險的成功經驗,開展符合我國實際的森林保險經營模式、政府財政補貼形式、森林保險產品設計和法律法規建設方面的研究; 2)運用森林資源評價理論與方法,特別是林木資源的價值評價理論和方法,針對具體地區進行林木保險保額評估方面的研究; 3)針對不同的地區和林種、樹種,運用林業經濟和保險的基礎理論知識以及統計計量方法,進行林木風險等級劃分研究,并在此基礎上開展費率厘定方面的評價指標設計和計量模型研究; 4)結合林學、森林價值理論、風險與概率理論、森林災害補償理論和宏微觀經濟學原理等,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森林保險理論與方法體系。
參 考 文 獻。
[1]孔繁文·我國森林保險發展的回顧及建議[ J]·中國林業, 1996(10): 34·
[2]嚴國清·開展森林保險若干問題的探討[J]·林業財務與會計,1994(5): 31-32·
[3]田蕓·林業保險淺析[J]·林業經濟問題, 1996(2): 51-55·
保險公司合規經營的重要性范文3
【關鍵詞】保險公司 償付能力 對策研究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與保險相關的會計法規日趨規范,然而現實中我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并不盡如人意。2008年7月15日,保監會主席吳定富透露:截至2008年6月底,我國共有12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與年初相比增加了2家,其中有個別公司償付能力嚴重不足,比率在10%以上。因此,為了保護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廣大投保人的利益,更應該進一步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分析。
一、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內涵及重要性
(一)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內涵
消費者花錢買各種人身和財產保險,就是希望在遭受天災人禍或生病、喪失勞動能力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提供經濟保障。一般情況下,買了保險后,短則幾小時幾個月,長則幾十年之后才可能找保險公司理賠。此時,保險公司能不能依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就取決于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保險公司的基本職能是經濟補償,因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的經濟補償能力。從狹義來看,由于保險責任風險損失具有不確定性,即保險的負債具有不確定性,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主要是指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風險在發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賠償和給付數額時的補償能力,它反映的是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的一種關系。
(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分析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保險是信用的象征,保險會計作為核算和反映經濟活動的工具,它所產生的信息必須真實、可靠,這不僅關系到投資者、債權人的利益,而且直接關系到廣大投保人的利益,是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因此,保險業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其是否具有償付能力,意義十分重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生存的前提
由于保險經營對象是保單,一經簽發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發生意外事故或保險期滿,保險公司就負有賠償或給付義務。而決定保險公司生存與否的重要條件就是償付能力,一旦資不抵債就面臨破產。因此,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市場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險公司能否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標志,是保險公司的“生命線”。
2.償付能力是維護被保險人利益的基本保證
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涉及廣大公眾的利益,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償付能力的大小與廣大公眾的利益息息相關。確保保險公司具有足夠的賠償和給付能力,才能有效地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保證被保險人群體風險發生時能獲得保險合同承諾的經濟賠付,從而實現保險公司乃至整個保險業的穩健發展,維護社會秩序的正常與穩定,提高社會效益。
3.償付能力是實現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保險公司在發展或擴張的過程中,會經常地遇到資金短缺的問題,舉債是解決資金短缺的重要途徑。只有保持一個良好的償付能力,保險公司才能解決持續發展中所需要的資金。
4.償付能力是保險監管的核心內容
由于保險雙方權利義務在時間上的不對稱性,所以一旦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甚至破產的問題,被保險人將失去保險保障,蒙受經濟損失,進而對整個經濟的正常運行和社會穩定也會產生巨大的沖擊破壞作用。因此保障和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已成為保險監管工作的核心內容。
二、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因素
(一)資本金
資本金是保險公司得以設立和運作的基礎,設立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資本金。按照《保險法》的要求,保險公司開業時最少要有2億元人民幣的資本,主要作為保險公司開業初期的經費來源,用于營業的擴展和維持公司的償付能力。它也是預防失去償付能力的最后一道關卡,以備準備金提存不足、發生資產無法清償負債時的急需。
(二)各項準備金與保障基金
保險公司在收取大量保費后,并不可以全部用于投資,為了將來能履行補償或給付責任,必須將保險費的大部分按照精算要求和保險監管部門的規定提取各項準備金和保障基金。如果準備金提取不足,就會影響償付能力。因此,保險業在營運過程中,應當嚴格根據法律規定的要求,提足各項準備金,保險監管部門也應嚴格進行檢查,以防提存不足而導致保險公司喪失償付能力。
(三)投資收益與資金運用狀況
除了各項準備金和保障基金外,保險公司在運營中還有大部分資金處于閑置狀態,因此保險公司可以將這些資金中的一部分存銀行,也可以在股市、債市等貨幣或資本市場上投資,其收益可以提取一部分作為公積金。公積金增多,實際資本就多,償付能力就會增強。但必須穩健地實現其保值和增值,才能長期而有效地保障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三、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分析方法
(一)短期償付能力分析
保險公司的短期償付能力分析也稱流動性分析,是指保險公司的資產所具有的能隨時適應理賠要求的變現能力,即保險公司資產近期產生現金的能力或償付短期債務的能力。一般來說,期限在1年或1年之內的稱為短期,有時也將企業一個正常經營周期之內算作短期。對于保險公司的債權人而言,缺乏流動性意味著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在具體分析保險公司的短期償付能力時,可以采用以下指標:
1.流動比率
流動比率是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用于反映企業短期償付能力,比值越高,資產流動性越強。不同的行業,其比值的要求也不同,對于保險業而言,由于存活較少,其數值維持在1~1.2較為合理。該比值一般不得低于1,一旦低于1,說明保險公司的資產市值不足以償還其債務,需要介入資金用于償債。
2.速動比率
速動比率也稱酸性試驗比率,是速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用來衡量企業的短期清算能力。作為流動比率的輔助指標,它可以更可靠地評價保險公司的流動性和隨時賠付能力。
3.現金比率
現金比率是現金與現金等價物與流動負債的比率?,F金比率只把現金及其后備來源(即可隨時轉換為現金的有價證券)與流動負債對比,能夠徹底克服流動資產的長期化和不良化所帶來的高估公司償付能力問題,因而可以更好地反映保險公司的即時償付能力。
(二)長期償付能力分析
一方面,長期償付能力分析與短期償付能力分析有很大差異。短期償付能力分析考慮的時間段非常短,可以相對合理精確地進行現金流量預測;而長期現金流量償付能力預測值缺少可靠性,更多地運用概括性的計量手段而不是精確的計量方式。另一方面,對于人壽保險、長期健康險等壽險業務,具有保險期限長期性特點,絕大部分是期限達10年、20年甚至30年以上的長期性負債,在收入補償與成本發生之間存在較長的時間差,因此,對于壽險業務來說,關心遠期償付能力尤為重要。
總體上說,影響保險公司長期償付能力的因素有資本結構和獲利能力。資本結構是企業的融資渠道,即資產、所有者權益及負債各組合因素間的比例關系。通過資本結構分析可以衡量保險公司對長期資金提供者的保障程度,向長期債權人和股東提供其投資安全程度的信息。獲利能力則從另一個角度反映了保險公司的長期償付能力,因為現金流量的變動最終是取決于企業所能獲得的收入和必須付出的成本的數額以及兩者之間的比例關系,盈利是支付長期負債所需資金的最可靠、最理想的來源。具體可以用以下指標對長期償付能力進行分析:
1.資產負債率
資產負債率是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的比率,該指標用來反映保險公司資產負債比例關系,說明總資產中有多大比例是通過負債來籌集的,也用來衡量保險公司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保險業屬于高負債經營行業,資產負債率要明顯高于一般制造業。一般來說,財產險公司指標值應小于85%;壽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要高于財險公司,但一般也應小于90%。如果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大于100%,表明保險公司資不抵債,視為達到破產的警戒線。
2.負債經營率
負債經營率是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比率,也稱產權比率,反映由債權人提供的資本與投資者或股東提供的資本的對應關系,用以衡量保險公司的基本財務結構是否穩定,表明債權人投入的資本受到股東權益保障的程度。對于保險業這種高負債經營機構,該指標一般都大于1。負債經營率和資產負債率具有共同的經濟意義,兩個指標相互補充。
3.固定資本比率
固定資本比率是固定資產凈值和在建工程余額之和與凈資產的比率,該指標為約束性指標,主要監測保險公司固定資產占資本金的比重,旨在控制保險公司實物資本比例。固定資產具有周轉速度慢、變現能力差、風險大等特點。如果固定資產比重過高,將影響資本的流動性。按照《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規定,該比率最高不得超過50%,以保證保險公司的凈資產有較高的流動性和變現能力。
四、償付能力不足原因分析及措施
(一)原因分析
吳定富針對保險業償付能力不足的現象分析道:“行業償付能力總體水平下降,除了受股票市場不斷走低的影響外,關鍵原因在于部分公司發展模式粗放,產品結構不合理,公司盈利能力不強甚至長期虧損,主要依賴股東增資或發行次級債維持償付能力。同時,部分公司的治理結構存在缺陷,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經營中的短期行為比較突出?!?/p>
因此,導致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來說,償付能力不足主要取決于保險投資的成功與否和業務經營方針及交易成本高低。為了較好地維持償付能力,保險公司尤其是新進入保險業的中小公司,不能因為急于保費上規模、擴大市場份額等而粗放式發展,而應該穩定持續地發展。
(二)措施
從現實情況看,我國保險監管部門也正采取一系列措施來加強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的力度,并針對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提出了具體的措施。例如,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監管部門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責令增加資本金或者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和在職消費水平;限制商業性廣告;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開展新業務、責令轉讓保險業務或者責令辦理分出業務;責令拍賣資產或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限制資金運用渠道;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指導接管。
保險公司合規經營的重要性范文4
[關鍵詞]農業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財稅支持
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和農業的弱質性,決定了農業風險保障的重要性。而農業保險的“三高”(高風險性、高賠付率、高虧損率)特征決定了沒有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就難以實現可持續經營。2007年以來在全國6個省區試點推行、現全國有近九成省份開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一種財政補貼型保險。其實質是政府通過在保費方面的補貼支出,并通過大面積的普及推廣,將可能出現的農業生產風險部分轉移到保險經營主體和未受災農戶,從而既達到保障農業生產的目的,又適當減輕政府巨額救災支出壓力。在這種保險模式下,能否調動農戶和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商業保險公司、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互助保險公司、地方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等)的積極性是政策性農業保險能不能搞起來、能不能搞好的關鍵。各地試點表明,保證并盡量提高政府的保費補貼支出對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起了重要作用,但如何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參與積極性,以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順利實施仍是值得探究的一個現實課題。
一、影響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的障礙分析
盡管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中財政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減輕了農民付費的成本,提高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緩解了以往農業保險“農民保不起,保險公司賠不起”的尷尬局面,但政策性農業保險中的一些客觀障礙仍存在,影響了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參與的積極性。
1農業保險的高風險使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綜合賠付率居高不下。農業產業是受自然災害影響較為嚴重的產業,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不僅發生頻率大,而且損失集中、覆蓋面廣,其賠付率要遠遠高于一般的財產保險。以許多國家的經驗,農業保險經營組織的綜合賠付率(即賠償與收入保費之比)一般都很高。以美國為例,1982~2004年只有6年賠付率低于1。在有的發展中國家,其賠付率經常達到2以上,甚至更多,均高于保險界公認的70%的臨界點。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哪個國家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能夠完全覆蓋災害賠償和管理費用。另外農業風險由于其時間和空間的高度相關性,一旦發生,可能會在短時間內使大面積范圍內的保險對象同時發生災害事故,遭受巨災損失,導致保險公司難以承擔起賠付額以致虧損嚴重。
2農業保險經營高成本可能造成保險公司的虧損而挫傷其參與積極性。農業保險業務不僅風險高,而且經營工作開展難:一是定損理賠難。保險標的發生損失后難以準確估計其損失;被保險人四處分散,標的分布四面八方,一旦受損,現場勘查定損、賠付兌現的工作量很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對時間的要求緊迫,加之有些地方交通不便,更是增加了理賠工作的難度。二是保費厘定難。由于農業生產的危險主要是自然災害,發生極不規則,各地在受災頻率、程度及災害種類上各不相同,而且自然災害往往具有伴發性,還可能引起其他災害的發生,加之農村中有關災害情況的統計資料不全,加大了對危險發生頻率測定的難度,使得保險經營主體對種養業等具體項目的損失進行費率厘定需要有專業的評估。這些困難增加了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經營成本。目前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在20%~30%之間,農險業務的經營成本更高,但部分試點地區政府認可的經營成本都在15%以下,有的甚至低至8%。而且由于農險業務的社會公益性,大部分地區的政府都不允許承辦者有利潤,這樣很可能造成保險公司的虧損而挫傷其參與積極性,不利于農險工作的持續良性開展。
3農業保險中委托方與受托方的信息不對稱使得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態度由過去的大力發展變為謹慎從事。由于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在農業保險的委托關系中,農業生產單位作為委托方處于信息優勢方,作為方的農業保險經營機構往往是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導致農業保險中道德風險比較嚴重,受農業自身屬性、小農意識和文化素質的影響,特別是法律法規制度的缺乏,監督控制成本難以降低。據統計,道德風險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占農作物保險賠償的20%。加上農業風險的地域差異性和個體差異性很大,管理難度大,有效監管成本高,農業保險的逆向選擇也很嚴重,使得農業保險經營者賠付率居高不下。
二、調動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參與積極性的政策探討
農業保險經營管理上的特殊性決定了農業保險必須由政策扶持。當前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中政府保費補貼水平較低,在稅收上除了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免征收營業稅外,并沒有推出新的優惠政策,而且對保險企業經營管理費用沒有進行適當的補貼,從而使政府引導保險經營者積極主動開展農業保險的引導作用大打折扣。調動農業保險經營主體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需要政府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1給予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所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農業保險業務高成本、高風險、信息不對稱等特點造成農業保險經營機構難以獲得一定收益水平,所以許多國家政府對農業保險經營機構所承擔的稅負給予一定的優惠,以吸引各方資本參與到農業保險的經營領域。對農業保險業務的稅收優惠力度最大的是美國,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法》規定,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一切財產,包括分支機構、資本、準備金、結余、收入、財產權和免賠款,免征一切現有和將來可能開征的稅收,包括國家所征稅種、各級地方政府所征稅種;私營農作物保險公司保險合同和向公司提供再保險的保險公司均免征一切稅收。聯邦到地方各級政府對農業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使農業保險經營機構除了其業務成本外不再有其他方面的負擔。日本政府財政為農業保險提供了力度很大的稅收優惠,《法人稅法》中將農業共濟組合、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納入公益法人的范圍,只對由收益事業所產生的所得進行課稅,對其他所得不課稅。在日本《農業災害補償法》中除規定農業保險的所得稅率為22%,營業稅率為5%~6.5%之外,免除征收其他一切賦稅。適當的優惠稅收政策也是我國大力倡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必要措施。根據現行稅法,除免征種養兩業農業保險的營業稅,以營業稅為計征依據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也因營業稅免征而免征,同時對農業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外,并無其他財稅優惠政策。針對這種稅收優惠力度小、范圍窄的情況,為了更好地提高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經營積極性,應擴大對農業保險業務的稅收優惠力度:一是對種植業、養殖業保險以外的其他農業險產品也免征營業稅,特別是將營業稅的免征范圍擴大到農村家財險、人身險和健康險等其他涉農保險業務。二是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可在一定期間內免征或減征所得稅,增大保險費的返還比例,提高其對農民保險費的支付能力。三是允許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從經營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保險準備金,并在稅前扣除;甚至可規定對經營政策性種養兩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可以將其全部盈余作為農業保險特殊風險準備金提留出來,用作其農業巨災風險補償的積累,以增強其抵御農業保險風險的能力。
2提供經營業務費用補貼。國外政府對農業保險經營者的補貼主要用于補貼經營管理費用。如美國政府從1995年開始,為開辦農業保險的19個公司提供相當于其農業保險費31%的補貼;日本在這方面的補貼也高達50%~60%。針對我國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成本高的特點,參考國際上許多國家的經驗,并考慮我國具體的財力狀況和實踐經驗,政府應為各種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提供一定比例的業務費用補貼,以提高其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就特別提出要“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補貼”。具體到操作中,應遵循分級負擔、區別對待的原則,即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全部經營管理費用由中央政府承擔;地方性的農業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經營管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承擔;對商業保險公司則根據其年經營農業保險的業務量按保費收入的10%~20%左右向其提供經營費用補貼。對于比較偏遠、農戶保險意識薄弱、農業保險業務開展比較困難的地區,政府財政適當加大補貼,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農村保險市場,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
3提供再保險支持和建立巨災風險基金。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比較多,大面積干早、洪水、臺風等風險事故往往會給直接保險人帶來超過責任準備金數十倍的損失,從而導致經營機構破產。為保證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財務穩定,提高其經營農險的積極性,需要政府財政作為農業保險發展的后盾,通過再保險機制和風險基金來分散風險。由于商業性再保險機構在一般情況下不愿承接農業保險的再保險,可考慮由中央政府統一組建政策性的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采取中央財政控股、省級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參股的模式組建,其注冊資本金可來源于中央財政注資、地方參股、農村救濟費分流、財政支農資金整合節流部分等。另外,中央和省級政府還應通過適當機制籌措資金建立巨災風險基金,例如從保戶繳納的保費中列支部分資金共同建立農業保險風險基金,用于彌補保險公司巨災之年的虧損,借以平衡農業保險的經營。根據實踐經驗數據,一般以保費收入的10%計提巨災風險基金比較合適。就全國而言,如果巨災風險基金只提供60%的財政支持,在70%參保情況下,則每年需要財政預算安排5~6億元。
4創新農業保險支持機制——以險養險。在提高保險公司積極性方面還有一點值得特別指出,那就是大多數地區在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險時都會提出“以險養險”這一措施,并把它當作解決政策性農業保險虧損問題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以險養險”是一種對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公司中部分商業保險險種提供相關政策支持,并通過這些險種的收益來彌補政策性農業保險虧損的方法。從上海等地的實踐經驗看,把以政府資源配置為主的保險與農險捆綁式結合,是彌補農險虧損的重要途徑。為保證這一做法的順利實施,在推行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要通過多少商業性財產和人身保險項目養得起農險。第二,保險公司的政策性和商業性兩類保險業務的盈虧如何核定。第三,在“以險養險”中如何維護商業保險市場的平衡性和公平性。只有上述三個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以險養險”才能真正成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強力助推器”。
三、政策支持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參與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政策支持要與政府的財政能力相適應。農業保險過高的賠付率與過高的管理成本,需要政府的財稅政策支持。但近年來,以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在政府進一步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和補貼力度的情況下,農業保險并沒有按照政府的意愿取得更快更好的發展,相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使政府陷入沉重的財政負擔。如美國,1980~1999年政府舉辦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總成本是150億美元,僅1999年一年政府給農作物保險的財政補貼就達22.4億美元,其中保費補貼13.53億美元。以此為教訓,在我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中,對農民的保費補貼和對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經營費用補貼水平及稅收減免優惠的力度一定要考慮國家的財力,既要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又不能給財政帶來太大壓力。
保險公司合規經營的重要性范文5
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是決定其能否穩健經營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無論在實踐中還是在理論界,對風險管理的探討都集中在幾個典型的風險問題上,如利差損風險、資金運用風險等,盡管這方面的研究很多,但一個保險公司究竟面臨哪些風險以及怎樣制定風險管理措施,似乎仍然沒有一個清晰的思路,而且由于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十分復雜和多變,當風險已經暴露出來再尋求解決的辦法,畢竟不如防患于未然,這正是風險管理最本質的思想。此外,對于保險公司的經營來說,由于它所面臨的風險并不都是純粹風險,也就是說,風險并不一定意味著可能的損失,超前的風險意識和目標統一的風險管理可能會變損失為巨大的利潤。而要想做到這些,首先需要對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有一個整體的認識,在此基礎上尋求系統性的措施。
一、保險公司整合風險管理的內涵
企業的整合風險管理是近年來國際風險管理領域最前沿的思想之一,指的是從整個組織所有的業務范圍出發,積極、超前和系統地理解、管理及交流風險,從整個組織的目標出發制定風險管理策略。它首先需要將組織在所有層面上的風險評估出來,然后集合所有這些層面上的結果以優化風險管理措施,并確定這些措施的優先次序。保險公司風險的以下特點不容忽視,由此也可以看出整合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一)風險是一個層級的概念
保險公司每天都處于各種各樣的風險之中,不同的風險具有不同的來源和不同的性質,對公司的影響也不同。這些影響中,既有不利的影響,也蘊含著巨大的商機,只有將這些風險梳理至相應的層面,才有助于更清晰地從公司整體利益和發展的角度把握風險。
(二)風險是一個整體的概念
這些剝離至每一層的風險并不是獨立的,而是可能會相互影響。保險公司很多損失的產生都不是由于一個因素引起的。例如,利率降低導致保險公司銷售的高利率保單未來償付超過保費收入,并加劇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不足,而最終的利差損除利率本身的變化外,還可能與公司的決策機制、精算以及市場反應能力有密切關系。因此,如果僅就一個因素而論風險,不能從一個綜合、全面的角度來思考問題,我們就無法正確認識風險的全貌,也就無法從根本上有效控制風險。
二、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
按照風險影響的范圍不同,可將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分為以下三類:
(一)一般環境的風險
一般環境的風險指除了影響保險公司經營外,也影響其他行業的企業經營的風險,主要包括:
1.政治風險。是指由于戰爭、以及其他政治動蕩而帶來的損失的不確定性。它主要影響保險市場需求量、需求類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決策及運用績效與損益。例如,“9.11”,事件后,美國一些民眾可能會減少或暫停長期性理財活動,使一些長期產品需求量下降,而戰爭險的需求量將增加,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的績效也將由于變現壓力增大及資本市場低迷而受影響。
2.政策風險。是指財政及貨幣政策的變革、政府法規、價格控制等可能由于未能顧及保險業的行業利益或與保險業發展的現實情況有一定差距而帶來的風險。它將影響保險行業的競爭程度、成本結構以及資金運用績效。保險公司的經營必須在特定的宏觀經濟政策下進行,這就使得保險公司必須注意研究國家各種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及時調整公司經營策略和方針,合理規避政策風險。
3.宏觀經濟風險。來源于通貨膨脹、利率、匯率、房地產景氣等。它將影響保險市場需求量、需求類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決策及運用績效。其中,利率風險對我國保險公司的影響尤其突出。所謂利率風險,是指一個金融企業的資產與負債在期限或利率差價匹配不當時,或當浮動利率的金融債務對于以后的現金流動不穩定時產生的風險,由于保險產品的費率厘訂是建立在預定利率的基礎上,利率的變化勢必直接影響到公司盈利和償付能力。近年來我國連續8次降息是導致目前我國壽險公司巨額利差損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利率下降同時還迫使壽險產品價格上升,影響行業整體市場擴張速度;而當市場利率走高時,一般消費者可能減少對于固定預定利率相對較低的保險產品的需求,這也將對保險公司的銷售產生影響。除了利率風險外,匯率風險也將逐漸突出。匯率風險主要指匯率變動的可能性及公司對匯率變動的承受能力。加入WTO后,國內保險公司的涉外保險業務必然增加,相應地各種外匯的使用頻率和額度也將增加,同時,由于我國目前存在的外匯管制、各種套期保值工具和市場的不完善等,必然給保險公司的經營帶來一定的匯率風險。一般來說,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都用多種外幣搭配組成貨幣儲備。對制定有國際化發展戰略的中國保險公司而言,將來也必須考慮這個問題。
4.社會風險。是指社會觀點變動、社會不安定、示威及罷工等可能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它將不同程度地影響保險市場的需求量。
5.自然風險。是指由于地震、臺風、洪水和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的保險公司損失的不確定性。其影響具有雙重性,一方面由于保險給付將影響保險公司收益,另一方面由于災害的發生將激發個人與企業對于應用保險來轉移各種風險的意識,因此也可能會影響保障型產品的需求量。
(二)行業環境的風險
行業環境的風險指保險行業所特有的外部風險,主要包括:
1.市場風險。來源于產品市場的不確定性,如客戶偏好改變、各年齡段人口的比例、產品生命周期、替代產品、產品多樣性等。它會不同程度地影響保險市場需求量、需求類型、產品類型、保險公司培訓課程的設計及營銷方式等。例如,高齡化社會對于年金保險及長期醫療類保險的需求日增。又如,一般消費者的理財需求趨于整合時,保險業務人員就必須補充其他投資理財方面的專業知識及管理能力,保險公司培訓課程的設計及營銷方式等也須有相應的配合。
目前,個人理財是我國中、低消費階層的一個極大需求領域,曾有調查指出,74%的被調查者對“個人理財服務,由專家為自己度身定做理財方案”感興趣。個人理財一般分為生活理財和投資理財兩種。生活理財是指設計如何把自己的未來妥善安排,即使到年老體弱時也能保持現有的生活水平;投資理財則是指不斷調整存款、股票、基金、債券等投資組合以取得最好的回報。保險在這兩個方面都具有先天的優勢,雖然由于分業經營的限制,保險公司還無法全面地進行代客理財,但全面的個人理財知識卻是當前保險營銷極好的一個切入點。
2.競爭風險。來源于現有競爭者競爭、新加入者、策略聯盟、異業競爭、營銷手段,如銀行保險與電子商務等。它將影響保險公司的新業務來源、業務成本、業務穩定程序。競爭風險是我國保險公司面臨的最嚴峻的風險之一,除了外資保險公司即將進入帶來的壓力以外,現有競爭者之間由于搶占市場的急迫性,也隱含了極大的風險,突出表現在:(1)同業間價格競爭的不合理性:通過低費率、高返還、高手續費、高保障范圍、協議承保等方式爭奪市場;(2)利用外來力量競爭的不公平性:在業務經營中滲透包括行政權力、私人關系在內的外來力量,并通過這種力量爭奪市場。這些都有可能導致無限制地承攬風險而忽視對風險的管理。
3.財務風險。主要指資金運用限制等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的不確定性。它可能使得保險公司難以建立理論上的最佳投資組合。在一個競爭性的市場環境中,承保利潤往往很低,甚至為負,投資利潤在利潤總額中占很大比重,因此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非常重要。我國2000年的全國保險公司總資產為3373.9億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存款約占總資產的70%,導致保險公司受銀行存款利率影響非常明顯。因此,管理機構也正在積極研究放松資金運用限制。
4.法律風險與監管風險。是指保險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管政策給保險公司帶來的風險。
(三)企業環境的風險
1.營銷風險。來源于與營銷人員有關的素質和人員流動等問題、營銷成本、營銷方式方法與市場的配合度、電子商務及銀行保險。它將影響個別保險公司的新業務來源、業務成本、業務穩定程度及業務成長等。營銷風險目前在我國保險市場上表現極為尖銳,壽險公司招聘的個人人來自不同行業,只經過短期培訓,大多對金融知識知之甚少,綜合素質良莠不齊,在展業過程中又比較急功近利,不可避免地對保險公司的形象與信譽造成一定的損毀,而通過營銷員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起來的中資保險公司的形象卻正是其能否在開放后仍然擁有一定市場的關鍵。
2.研發風險。來源于新產品開發、精算假設的合理性與敏感性等。它將影響到新業務推展、業務成本、效益及資金成本等。例如,若壽險公司新產品的精算假設過于樂觀,則雖有利于新業務推展,但卻可能提高資金成本,導致投資部門資金運用壓力增加,也會增加利差損的發生的可能性。
3.資金運用風險。是指資產配置與資產負債組成等給保險公司帶來損失的不確定性。它會影響到公司投資收益率的期望值與變異程度、利率風險的程度、財務健全性等。例如,壽險公司如果將較高比例的資金投資于高風險的短期項目,則與其負債的長期性就可能不相符,將使每年的損益變動程度加大。我國由于長期以來資金運用渠道比較單一,所以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一直較為表淺,集中體現于兩個方面:一是沒有利用有效的量化指標對資金運用風險進行評估;二是缺乏明確的資產負債管理目標,資金來源與運用的結構和期限不相協調,沒有很好地實行“投資免疫策略”來規避風險。
4.決策風險。決策的形成方式與邏輯、組織結果與決策的配合度、組織文化、核心競爭力的選擇與培養等都是決策風險的風險因素。決策風險將影響組織目標達成的可能性與程度。
5.行為風險。是指公司除最高決策者之外的其它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人員道德與風紀、流失給保險公司可能帶來的損失。行為風險可能會導致效率低下、專業判斷能力不足,甚至違法,這將嚴重影響保險公司的利益與形象。
三、我國保險公司的整合風險管理對策
在全面分析了我國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及其相對重要程度之后,整合風險管理的對策可分為財務型對策和控制型對策兩種類型。
(一)財務型風險管理對策
這種策略是指在不改變保險公司其它經營策略的基礎上,運用一些財務型措施降低某些風險的可能損失,包括資產負債管理、衍生工具合約及保險等。資產負債管理可應用于管理資產報酬率、風險與持有期間的配合等,由于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銷售長期性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形成對客戶的長期負債,為了使這種負債在債務期滿時能夠得到及時足額的清償,并能為保險公司創造利潤,這些資金的運用所形成的新的資產組合必須與保險公司負債相匹配,才能轉移和分散風險、增加收益。資產負債管理在國外許多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我國保險公司亟待加強的,目前的主要癥結是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限制。而在渠道拓寬的過程中,比較穩妥的辦法是逐漸拓寬,開始的時候,可以采用每年遞增的方式規避風險,并嚴格審核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效果。衍生工具合約中的期貨合約與期權合約可以很好地轉移投資類風險,例如與投資組合的價格變動風險有關的匯率風險、利率風險、股價或股指的變動風險等。很多國家都有非常完善的衍生工具市場,有各種套期保值產品可供資金運用部門選擇,但目前我國尚無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因此這種措施還要等待市場進一步規范與發展。保險則主要是處理一些純粹風險,例如公司的實體資產與人員所面臨的風險。
(二)控制型風險管理對策
與財務型措施相對,控制型措施主要是通過一些經營策略的調整,使得公司內部資源條件與外部經營環境相適應,以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損失的大小,進一步又可分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兩個方面。
1.事前控制
(1)建立一套有效的風險管理預警指標體系以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選取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發展和償付能力最有代表性的一些指標,如核保平均費率、綜合手續費率、應收保費率、綜合賠付率、資金運用收益率、高風險大保額業務再保比率及各項準備金充足率等組成風險管理預警信息系統,在公司各項實時數據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監控,比照公司最高管理決策層明確規定的風險容忍程度,從不同角度審視公司經營活動的過程,可以按照短期、中期、長期三個層面發現并預警不良征兆,使管理者能及時有效地調整經營策略,防止內部隱患,將風險盡可能化解在萌芽階段。
(2)進行持續的策略管理可以降低決策風險。即決策的制定要依據公司本身的條件及其經營條件的機會與威脅,明確設定公司未來的調整方向,分析策略實施后的各種可能結果及這些結果發生的前提條件的現實性。
(3)通過風險轉移以降低自身承擔的風險。例如,在今后法律認可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發展策略及風險承受能力設定各險種及整體的自留額,通過再保險降低承保風險。將部分業務外包給其它機構,如將勘災定損外包給公估公司,既可轉移與這部分業務有關的風險,又可將精力集中于核心業務上。又如,風險轉移是壽險公司管理利率風險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分紅保單可以將利率風險部分轉移給保戶,而投連產品則可更多地進行風險轉移,因此,這些產品的設計與營銷是關鍵問題,應盡量避免出現轉移了一種風險,但又帶來其它風險的情況。
(4)利用風險分散與多樣化降低風險。公司的重要設備和數據應予以備份,以避免因社會風險、自然風險、行為風險而造成巨大損失。例如在美國“9.11”事件中,很多世貿中心中的機構都因計算機及辦公室被毀而失去了大量重要數據與商業資料,但也有公司在另外的地方進行了數據的實時備份而免遭損失。保險公司為避免管理人員與技術含量高的人員離職而使業務暫時中斷,可采用人員輪換及培養后備人員的方法進行分散。產品的多樣化是管理市場風險與競爭風險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國保險市場品種比較單一,對每個公司來說都不利于市場風險的管理,而各公司產品的雷同則不利于在競爭風險中取勝。由于不同的消費群體有不同的消費能力和消費需求,各公司應積極開發新險種以分散由險種單一帶來的風險集中,對于原有產品,也還有很大的細分空間。在產品形式上,還可以推廣現在發達國家保險市場上比較流行的“一攬子”保險計劃。
保險公司合規經營的重要性范文6
一、保險國際化的方式及實證分析
(一)保險國際化的方式
從目前看,保險國際化方式主要有三種:
1.投資國外保險市場。即通過在國外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向外國保險市場滲透,這種方式是目前保險國際化的主流。但是,由于世界各國保險市場開放程度不同,開放方式各異,因此,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難易程度也不相同。
2.投資國外資本市場。即將本公司的資金運用到國外資本市場,分散投資風險,尋求資本收益。這種方式一般受本國保險法關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規定的限制。
3.開放本國保險市場。通過完善保險法規,逐步開放本國保險市場,允許外國保險公司參與本國保險市場,國內保險市場經營主體的國際化和本國風險管理的國際化。
(二)實際分析
從目前情況看,歐洲經濟及保險一體化就是保險國際化的一個實例。為了推動歐洲共同體保險市場一體化進程,1994年7月1日,歐洲第三代保險決議生效。決議的主要內容是:(1)統一歐洲共同體保險業執照、確立本國控制的監管原則和取消對保險業的高度監管;(2)統一執照將允許共同體成員國保險公司在本國注冊,在歐洲共同體的任何地方從事保險業務;(3)由保險公司注冊國負責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償付能力的執照由保險公司的注冊國來頒發,但所有共同體成員國都必須認可這次改革最重要的內容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以自由決定費率和條件,監管局的監管目標只限于保持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通過這次改革,過去在許多歐洲大陸國家中實施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需獲得保險監管部門事先批準的要求已不再存在。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次管理制度的改革幾乎是一場革命,為了達到預期目的,立法者必須處理好以下主要問題:
1.必須克服各國過去不同的保險監管方式所形成的障礙。長期以來,不少成員國一直規定保險合同的條文必須得到監管機構的批準,認為這樣具體的監管可以增加市場的透明度,最大程度地減少公司之間的不同之處,并方便消費者比較和選擇不同的保險產品。對于保險準備金,雖然所有的成員國都分析保險準備金是否充足,但各國對如何平衡指令性的調控和精算師的職責有很大的分歧,這一分歧在人壽保險中最為明顯。還有些國家一直通過法律和監督人的方式,對保險準備金的具體細節加以規定。在這些國家里,批準保險費的同時一般也要批準技術性指標(預定利率,死亡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這些技術性指標都被用來計算保險準備金。在投資方面,許多國家規定了投資范圍,并且規定在一定類別內最大的投資限額。由于各個成員國對監管方式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各個成員國一般都不愿支持徹底提供服務的自由。
2.事后控制。有些國家的監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對每個保險產品和費率的事先批準。有些國家規定,每個保單用語都必須事先和監督機關達成協議。新保單形式的提議需由一些主要保險公司成員組成保險管理理事會傳閱。提議被批準后,任何希望銷售這種產品的保險公司都可以使用。但是,歐洲委員會指出,事先批準的程序不適合開放的競爭市場的要求,因為事先批準措施是為了減少競爭,并很可能給地方保險公司帶來優勢。因此,成員國必須廢除事先批準的規定。
3.共同認可。為了開創一個充滿活力和競爭性的市場,保險產品和保險費率的事先批準,甚至備案性通知的要求都被禁止。從現在開始,著重于統一執行的標準及對保險準備金、資產的充足性與最低償付能力差額的監管。保險公司即將有選擇在哪個國家設立總公司,在哪種監督制度下開展業務的自由。
二、國際保險監管總目標的調整與監管發展趨勢
保險國際化的發展使全球保險市場逐步融為一體,本國保險市場日益成為全球保險市場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獨立性相對減弱。在這種情況下,各國保險業的發展不僅要受本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也要受到國際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程度的加深,影響的程度將越來越大。
由于一國保險市場同時受國內和國際形勢的影響,所以,可以預見,21世紀,各國保險業波動的可能性將進一步加大。為了熨平保險波動周期,促進本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都相應調整了宏觀保險監管目標。總的來看,宏觀保險監管目標主要有四個:一是保持社會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二是增進社會公眾對保險體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在適當程度上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減少和打擊保險犯罪。在實現上述宏觀監管目標時,各國法律一般要求保險監管部門做到:(1)維護本國保險市場的穩定;(2)依法監管,尊重保險機構的經營自;(3)平衡消費者和保險行業間的利益,以及加予保險機構的負擔和限制;(4)加快本國保險業的改革與創新;(5)在保險國際化形勢下,通過有效監管,增強本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6)堅持市場化原則,保護公平、公正和公開的競爭。
在宏觀監管目標和法律要求的指導下,各國保險監管發展趨勢表現為:
1.混業監管體制將全面取代分業監管體制。20世紀末,金融業發展的新動向就是混業經營。在保險方面,這種混業經營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產、壽險業采用子公司的形式相互滲透,并存在一種產、壽險公司交叉經營的第三保險業務領域;二是銀行、證券、保險和投資之間相互滲透。在混業經營的情況下,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的聯系越來越密切,相互之間的互動效應將越來越大。為了適應混業經營的趨勢,解決混業經營所產生的問題和新的需要,不少國家都對本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進行了修訂,對保險監管體制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目的在于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市場波動對保險業造成的風險。
2.產品監管的市場化趨向明顯。產品的市場化突出表現為保險合同自由和保險費率市場化。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市場經濟體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保險監管部門普遍認為商定保險合同內容和保險產品價格(保險費率)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雙方的事情,應由雙方自行解決,政府不應過多干預。同時認為,政府應該通過讓市場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來實現自由競爭和保險產品創新。從目前看,大部分國家已不再審批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在實行產品市場化的同時,各國仍保留對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否決權,即如果保險監管部門認為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了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道德標準,或有不公平行為,有權要求保險公司予以糾正。在放松保險產品監管的同時,各國保險監管部門普遍加強了對保險投訴的監管,注重研究網絡經濟對保險業發展的影響,加大了對網上保險產品銷售行為的監管力度。
3.償付能力監管日益成為監管工作核心。近年來,保險監管重點越來越偏重于償付能力監管。而
且,隨著保險業的發展和信息技術的進步,償付能力監管不斷被賦予新的內容,監管方式也日新月異。盡管各國的監管方式不同,但毫無疑問,全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正在由傳統的靜態監管向現代的動態監管轉變,正在由業務和財務分離監管向業務和財務一體化監管的方向轉變。
4.保險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日臻成熟。向社會公開保險公司的信息越多,越能幫助投保人正確選擇保險公司以轉嫁風險,越能減少信息不對稱形成的市場失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大部分國家的保險監管部門認為,向社會公開保險公司的信息,可以通過社會的力量強化對保險公司的監督,有利于保險公司加強自律?;诖?各國保險監管部門普遍建立了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保險公司信息,以便于社會各單位和個人了解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
5.依法監管走強。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保險監管也注定應依法監管。目前,各國都有保險監管法規,通過法規對保險監管部門的職責和權限進行規定。這些法規同時也要求為保險監管部門錯誤的監管行為給被監管對象造成經濟損失后,必須依法進行賠償。在具體監管實踐中,普遍增強了監管法規的透明度,大幅度地減少了“暗箱”操作行為。
三、我國保險監管政策建議
(一)現行保險體制評估
從體制方面看,我國保險業發展與世界保險業的發展有一些較為明顯的區別:一是世界保險業正在走集團化、綜合化發展道路,購并活動頻繁;我國則在實施分業發展戰略,這種分業不僅表現在銀行、證券、保險間的絕對分業,同時也表現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間的絕對分業。二是世界上正在實施混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創新,而我國則在落實分業監管方案。近幾年我國保險業的大踏步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但隨著我國經濟開放度的加深,尤其是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經濟必然會被納入世界經濟大循環之中。在未來開放條件下,現行的保險體制對21世紀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將會產生何種影響,應從現在開始研究,適時提出完善方案,這樣才能有備無患。
(二)實施開放性監管戰略
開放性監管戰略條件下保險監管的目的主要有三個:一是在國內保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我國保險市場的穩定與發展;二是在國際上全面提升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三是采用市場手段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公平。為達到監管目的,建議:第一,中國保監會應與國際保險監管組織和他國保險監管部門建立國際保險監管支持體系,通過該體系監管國內保險市場上的外資保險公司和國際保險市場上的本國保險公司,以及接受本國分保業務的國外再保險公司。第二,與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建立監管信息通道,以監管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互動性。第三,加速本國保險業市場化的建設,適當增設中資保險公司,培育全國性保險市場,適當發展現有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培育地區性保險市場;建立市場退出機制,淘汰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優化市場主體結構。通過發揮準入與退出機制的作用,建立適度競爭的完善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第四,建立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的新的監管體制,加強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制度和體系的過程控制,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
(三)實施優質發展戰略
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是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保險業的發展程度與市場潛力的主要指標。1998年我國保險深度只有1.4%,保險密度只有約100元。而同期發達國家的保險深度已超過10%,保險密度已超過5000美元;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等國,保險深度也已達到5%,保險密度也達到100美元的水平。在現有GDP水平下,如果用發展中國家保險深度平均水平衡量我國保險業,1998年我國保費總收入應該達到3997億元,而實際上我國保費收入只有1247億元。另外,雖然我國保險業已發展了50年,但新險種開發、老險種升級換代等工作做得還很不夠,保險產品尚未形成優質品牌效應。如在世界上已流行多年的壽險投資連結產品和職業責任保險在我國則剛開始嘗試。由此可以看出,無論從保險業務規模,還是從保險產品結構來看,我國保險市場潛力巨大。因此,目前應通過加強保險監管實施保險發展戰略。首先,應抓住我國“入世”機遇,認真研究國際保險慣例和WTO有關保險業的規則,充分利用國外先進的保險技術,引進先進的保險產品和經營方式,實現“跳躍式”發展。其次,要深化改革,銳意創新,苦練內功,大力挖潛,合理開發和使用保險市場資源。第三,要以“保障經濟、穩定社會、促進改革、造福人民”為總服務方向,大力調整保險產品結構,積極理順費率體系,不斷拓展服務領域。
(四)提高保險信息化水平
我們所處的時代已是信息化時代,信息化和信息資源的利用不僅成為保險公司生存的基礎,而且是保險公司在保險市場競爭中克“敵”致勝的法寶。對我國這樣一個保險業發展落后的國家來說,保險信息化程度將是決定我國保險業在未來開放性中國保險市場上生存的基本條件。因為在未來開放性的保險市場中,“本國”與“外國”不再是投保人選擇保險公司的重要參照條件,只依靠投保人的愛國熱情是不能維護保險公司生存的。在未來保險競爭中,可以依靠的只能是投保人對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和效率的選擇。要創造品牌效應和提高保險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就必須加速保險業信息化建設,提高信息化程度。當前,建議中國保監會牽頭制定行業信息標準,提出行業信息化建設要求和目標,通過建設保險行業公共信息網和各單位專用信息網,并適當聯結保險行業公共信息網和各單位專用信息網的方式,建成中國保險業信息網。
(五)完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
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和保險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使越來越多的保險從業人員認識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性。但從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歷史來看,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還處于起步階段。這主要表現在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評估尚無成熟的方法。監管償付能力不僅是維護保險行業穩定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需要。只有及時準確地評價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才能及時采取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防范和化解保險市場風險。加強對償付能力的監管,首先要建立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評價制度,正確評估保險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其次,建立保監會償付能力行動標準和行動方法;第三,嚴格執法,將償付能力達不到標準的保險公司清除出保險市場或進行資產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