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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的處置原則范文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加強對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防止醫療廢物流向社會污染環境和傳播疾病,保障人體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二、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及暫時貯存的管理,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擴散。要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意外事故應急方案。
三、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就近集中處置的原則,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不得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應經消毒毀形后,方可集中處置。
四、各級醫療機構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五、凡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可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但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要求,對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不能焚燒的,消毒毀形后集中填埋。
六、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領取許可證申請,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活動。
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醫療廢物的處置原則范文2
(上海市楊浦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中國 上海 200090)
【摘 要】目的:了解區域二三級醫療機構醫用一次性輸液袋(瓶)使用后處置情況。方法:采用現場檢查調查表形式,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醫療廢物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交接登記、醫療廢物的去向及處置方式、一次性醫用塑料等情況進行調查。結果:6家三級醫療機構均與本市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療廢物和醫塑集中處置合同,簽約達100%。7家二級醫療機構中均與本市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廢處置合同,簽約率達100%;僅3家與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塑集中處置合同,簽約率僅42.9%。討論:可能存在將醫療廢物混入醫塑交由非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的現象。
關鍵詞 二三級醫療機構;醫塑;處置;現狀調查
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醫院采用的一次性醫用器材越來越多,并廣泛應用于臨床工作的診斷和治療中,有效預防控制了醫院感染,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醫療質量。然而一次性醫療用品(輸液袋)使用后的處理不善,將嚴重危害醫院環境并造成社會的污染。為防止醫用一次性輸液袋(瓶)使用后被不當收購,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我們于2012年~2013年對本轄區116戶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并選取轄區二、三級醫療機構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處置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F將結果分析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轄區13家醫療衛生機構,其中包括二級專科、綜合醫院7家,三級???、綜合醫院6家。
1.2 調查內容
主要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醫療廢物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交接登記、醫療廢物的去向及處置方式、一次性醫用塑料等情況進行調查。
1.3 調查方法
根據滬衛衛監[2012]11號《關于印發2012年傳染病防治與學校衛生監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滬衛監督[2013]4號《關于開展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區的實際情況,按市衛監所統一制定調查表的內容進行現場檢查、詢問并填寫調查表。
2 結果
2.1 醫療機構基本情況
共有一、二、三級醫療機構116家,其中三級醫療機構6家,二級醫療機構13家,一級醫療機構13家,民辦醫院12家,其他72家。116家醫療機構均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等相關制度,定期對相關處置人員進行培訓,個人安全防護措施落實,醫療廢物做到分類收集,登記資料完整,并按要求使用專用包裝物,規范內部運送和貯存。
2.2 醫療廢物、醫塑集中處置簽約情況
調查發現,6家三級醫療機構均與本市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療廢物和醫塑集中處置合同,簽約達100%。7家二級醫療機構中均與本市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廢處置合同,簽約率達100%;僅3家與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塑集中處置合同,簽約率僅42.9%。(表1)
2.3 簽約以來交付集中處置單位的醫塑重量
將6家三級醫療機構按1~6的順序編號排序,將7家二級醫療機構按1~7的順序編號排序。6家三級醫療機構都按規定將一次性塑料(玻璃)輸液瓶(袋)交付簽約的集中處置單位處理,集中處置率為100%。(表2)
7家二級醫療機構中2家醫療機構不開展輸液診療,故無醫塑產生;2家醫療機構雖已簽約,因為醫塑量較少未達到集中處置單位上門收集的重量要求,基本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并簽署合同;1家醫療機構交由物資回收利用總站收集;1家交由區城市廢棄物管理所處置;1家醫療機構輸液量較大,醫塑均交由指定集中處置單位。(表3)
3 討論與建議
醫塑是指醫療機構使用后的各種一次性塑料(玻璃)輸液瓶(袋)。根據衛生部辦公廳、國家環??偩洲k公廳《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92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
二、三級醫療機構的門急診和病區輸液量較大,為了了解二、三級醫療機構收集并運送醫塑的情況,我們于2012~2013年對上海市某區二、三級醫療機構醫塑處置情況進行了調查。
3.1 醫療機構對醫療廢物較重視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頒布多年,經過衛生監督部門多年來的培訓、指導和嚴格執法,各醫療機構領導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和集中轉運等管理非常重視,均建立健全了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設置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統一的交接流程,有專用的儲存場所,有具體數據的登記專冊,有與合法回收單位雙簽名的交接記錄。
3.2 醫塑集中處置存在問題
按照規定,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屬于醫療廢物,作為醫療廢物進行處理,其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袋(瓶),因其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1]。但其是否被污染,在界定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環境污染和疾病傳播的風險。2005年衛生部、原國家環保總局《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對市衛生局、市環保局《關于加強對本市醫療機構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輸液瓶(袋)管理的請示》的批示意見就規定了一次性塑料輸液瓶須統一收集,2009年市衛生局發文要求加強一次性塑料(玻璃)輸液瓶(袋)的集中回收處置,但由于醫塑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未引起部分醫療機構和集中處置單位的重視,故醫塑的集中處置存在較大問題??赡馨l生個別醫療機構將醫療廢物混入醫塑交由非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的現象。
3.3 對策
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醫療機構相關領導和專職人員培訓,加大對醫塑集中處置的執法力度,避免醫療廢物與醫塑混在一起交運。
參考文獻
[1]醫療廢物管理條例[Z].
[2]關于加強本市醫療機構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輸液瓶(袋)集中回收處置的通知[Z].
醫療廢物的處置原則范文3
一、工作原則
出現緊急情況時隨時啟動,按三級啟動程序分級管理。
二、組織管理
成立我院醫療廢物處置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我院醫療廢物處置應急預案的組織領導工作,在出現緊急情況時,統一協調、指揮醫療廢物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預案的啟動程序
在我院出現因醫療廢物污染、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時,或發生與此相關的傳染性疫情時,隨時啟動本預案。本預案的啟動程序按以下三級狀態進行管理:
三級:我院雖未發生疫情,但出現醫療廢物污染擴散或長時間在醫院滯留的情況;
二級:我院出現傳染性疫情,不能排除與醫療廢物污染擴散有關;
一級:我院出現傳染性疫情,且同時出現我院醫療廢物污染擴散的情況。
緊急情況信息由總務后勤組長和護理部主任負責收集和報告;兩者均不在時,由護理人員和后勤人員直接負責報告。報告人接到緊急情況信息后須在30分鐘內報領導小組組長,同時通知院感科(8308)進入緊急狀態。
領導小組組長應在收到緊急情況報告后24小時內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布置有關工作并確定預案啟動程序。
1.三級啟動程序(我院雖未發生疫情,但出現醫療廢物污染擴散時啟動)
三級啟動程序由醫院總務科統一協調。
收到我院醫療廢物污染擴散的信息時,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并通過與上級有關部門溝通,立即將收集的醫療廢物按正常程序轉運處置。48小時內為向溫江區衛生局和環保局報告,請求支援。
2.二級啟動程序(在我院出現傳染性疫情時啟動)
二級啟動程序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組織總務科、院感科人員和各有關人員全面加強全院醫療廢物管理并開展專項檢查。
二級啟動程序按以下要求實施:
(1)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2)組織有關人員盡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3)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4)24小時內將有將有關情況向溫江區衛生局和環保局報告,請求支援。
(5)醫療廢物收集單位
(6)1收集人員的食宿與他人隔離,統一按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做好相關防疫工作:配備并穿戴隔離服、專用鞋、帽、防護鏡,定期測量體溫等;
(7)2對收運人員的衣物消毒;
(8)3配置充足的消防設備、消毒藥劑等防護用品。
(9)醫療廢物的收運
(10)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11)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12)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13)收集人員、現場監管人員監測
對收集單位和現場檢測單位要建立監測制度,早上、下午要對收集人員和現場監測人員測量體溫并做好記錄,體溫或其他特征出現異常者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3.一級啟動程序(傳染性疫情在我院出現,且出現我院醫療廢物流失、污染環境時啟動)
一級啟動程序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同時啟動三級、二級啟動程序。
醫院因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醫院院感科應當在12小時內向溫江區衛生局、區環保部門報告。
(1)醫院的醫療廢物進行院內嚴格消毒后方可外運;
(2)裝有傳染病人的醫療廢物的包裝袋需采用雙層包裝袋密封包裝,在封密包裝前要灑放足量有效的消毒藥劑;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3)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后,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4)如是人為造成,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保障措施
(1)院領導親自參與,做好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的領導工作。
醫療廢物的處置原則范文4
關鍵詞:口腔醫療廢棄物;管理;防護;對策
隨著口腔醫學的高度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口腔醫療行為日益增多,口腔醫院(科)的感染也越來越受到重視。如何應對隨之而來日益增多的口腔醫療廢棄物,引起了口腔醫務人員乃至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面對特殊的院感管理問題也提出了新課題[1,2]。
1口腔診療機構醫療廢棄物種類[3]
感染性廢物口腔診療機構診療工作與綜合性醫院門診診療工作不盡相同,其疾病受口腔特殊的組織解剖生理特點的限制,分科細,治療途徑多,產生的醫用廢棄物種類多、數量多,例如:污染的各種敷料,如:棉條、棉球、棉簽、小紗布、小毛巾、牙膠、小紙捻等,數量眾多的敷料均染有血液、唾液,成為醫用廢棄敷料交叉感染的途徑之一。
非感染性口腔醫療廢棄物診治牙病所使用的各種重金屬類,如汞、砷、鉛等特殊廢棄物;病理科廢棄的各種病理組織切片標本;檢驗科廢棄的各種血液標本、病原體培養基標本、廢血清、廢標本、采血用品等;修復科、正畸科廢棄的技工印模材料、石膏模型、石英砂等;藥劑科廢棄的揮發性、蒸發性化學藥劑廢氣;各科室廢棄的損傷性刀片、縫合針、擴大針、金屬車針、拔髓針等,同樣對醫院醫務人員身體健康及環境帶來不同程度的危害。
一次性醫療用品廢棄物一次性無菌醫療器具的推廣使用,對預防口腔疾病診療起到了預防作用,受到患者、醫護人員的歡迎。但增多的醫用廢棄物如:一次性治療盤、口鏡、鑷子、探針、漱口杯、手套、胸巾、印模、托盤、注射器、針頭等的處置使醫院難以承受。這些廢物可成為最直接的污染源頭,成為血液性疾病傳播的傳染源。這些醫療廢棄物在醫院的產生不僅對醫院內醫務人員有造成感染的危險,也可能污染環境造成社會疾病的流行。
以上這些口腔診療活動產生的口腔醫療廢棄物由于種類繁多,也給口腔醫療廢棄物的分類收集增加了難度。
2口腔醫療廢棄物的流轉和處置方法
2.1口腔醫療廢棄物的流轉 加強口腔醫療廢棄物的管理,首要工作就是保障口腔醫療廢棄物不發生隨意丟棄,其處置的過程必須在可控的狀態下。了解口腔醫療廢棄物的流轉和處置情況,便于掌握口腔醫療廢棄物管理中的關鍵控制因素,也為進一步采取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城市的口腔醫療廢棄物在口腔醫院(科)中的流轉一般經歷下列過程:第一步,口腔醫療廢棄物在口腔醫院(科)的相關部門產生以后,現場被放置在專用的塑料包裝袋或盒中;第二步,口腔醫療廢棄物包裝好以后,被運至口腔醫療廢棄物在醫院的臨時貯存點;第三步,口腔醫療廢棄物由專門的車輛運輸到指定的單位,通常是有環保資質的廢物處置單位[4]。
同類型的醫療機構在流轉過程也略有區別。大型醫療機構(通常指二、三級醫療機構)在病房或其他產生口腔醫療廢棄物較多的地方設置了若干臨時存放點,并在一個工作日內被運送到本院統一的醫療廢棄物臨時貯存點。小型醫療機構(一般是指門診部、診所等)產生的口腔醫療廢棄物較少,口腔醫療廢棄物處置單位不愿上門收集,醫療機構只能自行將口腔醫療廢棄物送至附近較大型醫療機構的臨時存放點[5]。
一些調查研究中許多醫護人員表示了口腔醫療廢棄物的關鍵控制點應放在容易發生違規現象的環節,部門行政管理人員則認為應特別注意造成口腔醫療廢棄物污染,處置人員則向調查人員抱怨由于醫護人員將針頭等銳器放入塑料袋,而造成其在收集口腔醫療廢棄物時造成的傷害[6]。
2.2醫療廢棄物的處置方法 口腔醫療廢棄物的管理中另一個重要的控制因素就是口腔醫療廢棄物的處置[7]?,F有小型口腔醫療廢棄物焚燒設施及其操作都不符合GB18484-2001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和CJ/T3083-1999醫療廢棄物焚燒設備技術要求等標準的要求[17]。我國縣級和農村的口腔醫療廢棄物集中焚燒率更低。
"非典"和"禽流感"出現后,政府對口腔醫療廢棄物的處置加大了重視力度,但我國口腔醫療廢棄物的處理無論在觀念上、管理上,還是在技術、設備上都比較薄弱[9]。
3口腔醫療廢棄物的管理現狀研究
口腔醫療廢棄物是一類危險廢物,因其含有大量的微生物,具有很強的空間感染、急性傳染和潛伏傳染的危險,如果在收集、運輸、處理等環節有不當行為,就會對社會產生危害,直接威脅人們的健康[10]。2003年《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口腔醫療廢棄物的管理有了較大的變化,但一些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對醫療機構口腔醫療廢棄物的管理現狀開展調查是非常必要的。
3.1口腔醫療廢棄物"源頭"管理 口腔醫療廢棄物的產生源是口腔醫院(科)。從口腔醫院(科)自身抓起是口腔醫療廢棄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谇会t療廢棄物種類較多,性質各異,因此在收集處理過程中做好分類是十分重要的,特別是要將帶有傳染性廢物和非傳染性廢物嚴格分開,盡量減少有毒有害廢物的數量;不同種類不同形態的廢物要分類收集,以利于廢物的運輸、貯存和處置[11]。
3.2口腔醫療廢棄物的運輸管理 口腔醫療廢棄物的運輸是口腔醫療廢棄物污染防治的主要環節之一。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確保安全,不得丟棄、遺漏遺灑口腔醫療廢棄物,如果管理不當或者未采取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措施,則極易造成污染[12]。口腔醫療廢棄物應由具有許可證的單位運輸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處理和處置,采用全密封安全衛生的專用車輛運輸,防止運輸中撒漏,運輸途中應選擇好時間和路線,避開人口密集的地區和交通高峰時運輸。運輸車輛要經常嚴格按照衛生部門的規定進行消毒處理,裝卸搬運時要穩妥,容器不能倒置,防止廢物灑漏和包裝破裂,裝卸搬運人員要佩帶好防護用具,防止傳染疾病。
3.3口腔醫療廢棄物處理管理 口腔醫療廢棄物可采取分散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原則[13]。分類收集的廢物有些可以分別進行處理,也可以集中處理;有的需要高壓滅菌,有的可清洗和化學藥劑浸泡消毒;需要進行焚燒處理的可以在醫院內設置焚燒爐,也可以設立區域性的焚燒處理站,負責一個地區或幾個醫院的廢物的集中焚燒處理。
3.4實施減量化與無公害化管理 減少廢物的體積和數量是廢物處理的基本原則之一,可以通過破碎、壓縮、焚燒等手段大大減少廢物的體積和數量,縮小運輸、貯存和最終處置所用的空間。在處置過程中應遵守各項環保、衛生法規標準要求,杜絕產生二次污染,貯存、運輸的廢物必須密封,防止飛揚??谇会t療廢棄物存放時間不能過長,以免腐爛產生惡臭氣體,未經過處理的不能直接填埋,以免污染地下水,廢物焚燒必須使用專用焚燒爐,焚燒煙氣應符合排放標準。
目前,我國對口腔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工作較為薄弱,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在口腔醫療廢棄物實際管理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口腔醫療廢棄物處置不規范,達不到環境和衛生標準的情況較普遍。對于這些問題及對策我會在下面的個案分析中詳細闡述。
4濟寧市口腔醫療廢棄物處理個案分析及對策研究
4.1濟寧市口腔醫療廢棄物管理現狀 濟寧市區域范圍較大,具有典型的研究意義。經過調查,濟寧市現有醫療機構169家,其中醫院116家,無床位的醫療機構53家,169家醫療機構均設有口腔職能科室,產生口腔醫療廢棄物,日產量0.103噸,見表1,表2。
衛生監督在對醫療廢物的檢查過程中,發現醫療機構對醫療廢物安全管理上有著不少問題,下面對問題進行總結:
4.1.1組織管理及制度不健全表現在 小規模的口腔診所無組織及制度,較大規模的口腔診療機構雖然有組織制度、但不健全。未建立主管和監管部門,或兩者未能協調配合。對醫療廢棄物的類別、規范、處置缺乏足夠的重視,使組織管理制度落實和執行流于形式,長期以來未能引起各級部門重視。如:無專職管理部門;醫療部門、護理部門、感染管理部門的協調、檢查、監督職責不到位。
4.1.2分類環節控制不嚴格 醫院醫療廢棄物的產生、分類、收集、回收、運輸等環節應是一個連續的系統程序,但我們在檢查時發現:診療后廢物混放、混裝;如損傷性廢物與醫用其他廢物混放、混裝;醫用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混送;醫療廢物裝袋過滿、封口不嚴導致的醫療廢物散落等現象依然存在,電梯旁、樓道內、甚至馬路上都可見到醫療廢棄物留下的痕跡。未建立醫療廢物交接記錄,或記錄不完整,這些為傳播疾病埋下了嚴重隱患。
4.1.3規范操作不嚴格表現在 診療使用后注射器與針頭不卸或不分類;一次性治療配套盤器械用畢不分類混放一起;一次性手套、口杯、紙巾使用后丟棄在生活垃圾箱內等,缺乏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操作的意識,既沒有保護患者,也未到達保護自身健康的目的。
4.1.4對相關人員缺乏相應的培訓表現在 醫務人員防護認識不到位,防護認識淡化,認為醫療廢物怎么處置是保潔員、院務部門、感染管理部門的事,對醫療廢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夠的思想重視;缺乏對醫療廢物處置工作人員的培訓,缺乏必要的防護用品及安全防護專業技術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尤其是醫療廢物收集人員,從事醫療廢物收集工作的一般是保潔員或物業公司,由于這項工作工作環境差,待遇低,人員更換頻繁,導致了培訓及防護工作跟不上,而針對這一人群的職業健康體檢更是無從談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工作人員未經過相應的專業知識及防護知識的培訓,素質較差,從而造成了醫療廢棄物不規范收集處理。
4.1.5集中處置工作不能全面落實 濟寧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僅3家,收費較高,贏利的目的性較強,與醫療廢物處置的公益性及社會性不能較好的匹配,造成了參與集中處置的單位經濟負擔太重,影響了對醫療廢物處理的投入,小的診所因為費用太高,不愿加入集中處置;而集中處置單位為降低自身成本,經常不能及時清運醫療廢物,對不好收費的小單位不予接受,這些都對醫療廢物的管理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4.1.6醫療廢物包裝物及容器不符合要求 部分小牙科診所盛放醫療廢物不使用黃色塑料袋,而是隨意放在紙箱里或黑色垃圾袋里;部分醫療機構雖使用了黃色垃圾袋,但無警示標識及警示說明;盛放針頭、安瓿等損傷性廢物的銳器盒使用不普遍,部分單位將針頭等損傷性廢物直接混入感染性廢物盛放在垃圾袋中,有些雖然分類放置,但盛放損傷性廢物的容器多為紙箱子或各種小瓶子,都不符合規要求。
4.2城市口腔醫療廢棄物管理對策分析 通過上述對濟寧市口腔醫療廢棄物管理的研究和問題的提出,本人意識到口腔醫療廢棄物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應通盤考慮環境、社會、經濟的影響,力爭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綜合平衡;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及社會監督部門要在明確劃分責、權、利的基礎上密切配合,發揮整體合力;對口腔醫療廢棄物產生、貯存、運輸等全過程進行跟蹤管理,對城市口腔醫療廢棄物管理提出的對策:
4.2.1加強組織管理完善規章制度 建立由后勤部門負責制的行政管理組織,醫教部門、護理部門、感染管理部門協助監督檢查。各科室按照國務院頒布的《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標準執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標準。對醫用廢物有分類收集、分類裝置、分類標示。對生活垃圾在公共場所設置帶蓋垃圾箱,減少醫務人員及患者的直接接觸污染。每日科室有保潔人員對醫用廢物收集、分類、運送至醫院放置點進行交接記錄,每月統計上報。改變目前醫院對醫療廢棄物管理中存在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現狀。
4.2.2加強醫療廢棄物設施的建設 建立污水處理設施,減少排放的污水對環境的污染;建立醫用廢棄物與生活垃圾定點、定車、定位、定裝置、定專人的運輸流程;防止醫療廢棄物在收集、分類、運輸過程中丟失、遺棄或混入生活垃圾,給社會、醫院造成污染;開展對醫療廢棄物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技術研究,變廢為用,變害為寶。
4.2.3加強環節控制與規范操作 醫院從醫療器材敷料用品使用后產出源頭抓起,實行嚴格的統一采購;科室從領取數量、種類進行把關;保潔員對使用后的敷料廢物類規范收集,分類裝袋貼標示,定時定點交接給醫院負責廢物存放處理專業人員;省內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定點醫療廢物回收公司,定期規范密封運輸焚燒點處理。從而杜絕醫療廢物流入社會,達到防止污染源擴散污染環境及危害社會人群。
4.2.4加強與衛生行政部門、環保職能部門的協調 統一省內建立醫用廢物焚燒處理點。解決目前各醫院尤其是離城市較遠的中小醫院各自為政,購置焚燒爐焚燒醫用廢棄物,即達不到完全焚燒毀廢物,又造成空氣質量環境嚴重污染;解決目前存在的另一現象大醫院負擔高額回收醫用廢物費用,中小醫院無力交費、無力投資,無處設點,加之經費受限而出現的醫用廢棄物混雜于生活垃圾中運出醫院外丟棄或填埋;醫院則應解決好醫療廢棄物暫時貯存場所,對貯存時限等規定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出判定[15]。反饋給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4.2.5加強醫療廢棄物管理的宣傳教育 在國家危險廢棄物的名錄中,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棄物排在第一位。尤其是口腔診療后的醫療廢物,如果處理不當,很易成為疾病的傳染源,形成交叉感染或二次污染。因此,對全院醫務人員進行醫療廢棄物相關的宣傳普及教育至關重要。開展書面宣傳與授課培訓相結合;科室檢查與糾正不合理的分類、處理方法相結合;強化醫院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對醫療廢棄物的重視。使每個醫護人員都意識到醫療廢棄物的危害性,做好個人防護,并積極參與。從而減少和避免因醫療廢棄物而引起的醫院內感染的發生。
4.2.6加強院務后勤部門的監管力度 確保醫療廢棄物從初始產生、回收、分類、裝袋、運輸、焚燒,做到交接手續等全過程進行重點關注,做到萬無一失。并有定時巡查督促管理分工職責,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解決、關注、匯報,防止對醫院內外環境造成污染。這樣不僅可有效地防止醫療廢棄物流失,還可明確廢棄物管理各環節責任,起到一定約束和監督作用。
4.2.7加強專業培訓與監督治理 對醫療廢棄物處置操作專業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學習,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乳膠手套、專用工作服、防水圍裙、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必要時免疫接種,防止其操作中健康受到損害。提高他們對醫院醫療廢棄物危害的思想認識,提高在崗責任心,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環保意識。
4.2.8加強醫療廢物包裝,貯存管理 科室按要求分類、分別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袋3/4時進行封口或密閉容器,有明顯的標識,送至醫院固定放置點;醫院按要求有醫療廢物貯存設施和場所,貯存不超過兩天時間,并設有警示標識和防滲漏、防鼠、防蚊繩、防盜、防兒童接觸安全措施等,專車、專用、專路線運輸,并做好記錄,如產生單位、類別、送交科室、日期等。
5結論
隨著口腔醫學技術的發展,診療后的醫療廢棄物產量、數量將會越來越多。從更深層次的角度去了解和認識醫療診療結束后帶來的醫療廢棄物處理問題,離國家對醫療廢棄物管理的新法規條例要求有相當大的差距。這需要一個認知過程。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都必須意識到醫療廢物正確處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目前在為數不少的醫院,醫療部門還未從舊的醫療廢棄管理模式中走出來,缺乏正規的實行辦法和運行機制。且經濟政策、處理廢棄物、廢水的技術水平滯后于社會經濟與醫療技術發展。出現政策管理辦法與現實操作脫節,有漏洞、有薄弱環節。因此,我們應在確保診療疾病安全的前提下,在經濟條件允許的基礎上,盡可能采用金屬類醫療器械,重復消毒滅菌使用,以減少醫療廢棄物產量,塑料垃圾產量;減少使用器械中諸多中間環節的污染;改變過去管理、處理模式,向綜合治理方面發展去研究和探討。將醫療廢棄物的分類、處理重點放在具有傳染性危害的關鍵醫療廢棄物品上。狠抓嚴格回收--嚴格分類--嚴格包裝--嚴格運輸四個環節。并在此基礎上,發揮醫院各部門相互協作與溝通,發揮各部門監督管理職能,從而最大限度降低醫院醫療廢棄物造成的醫源性和外源性感染,切斷交叉感染途徑。減少醫療廢棄物給醫院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醫院成本的投入,為患者、為醫務人員提供一個清潔、安全的診療環境。使醫院醫療廢棄物處置更趨合理化,并加大監督執法力度,規范醫療廢棄物的管理。使口腔醫院醫療廢棄物管理工作真正步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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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的處置原則范文5
第一條為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合理利用資源,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固體廢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第三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領導,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廣和支持開展清潔生產,增加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資金投入,鼓勵多渠道投資,促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產業化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固體廢物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土地利用、區域開發、產業發展等規劃,應當統籌考慮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年度目標管理,并作為政府主要負責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屬的固體廢物管理機構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監測制度和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立監測網絡。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排放數量、污染情況及處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詢系統,為公眾查詢和獲取有關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務。
第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舉報制度,對舉報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對舉報屬實,為查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重大違法行為提供主要線索或者證據的舉報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新聞媒體單位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
第二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一般規定
第九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降低或者消除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危害。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資料檔案,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內容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之日起十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報。
第十條生產、銷售列入國家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應當在產品報廢和包裝物使用后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回收。
企事業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無條件自行利用的,可以由有條件的單位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安全分類存放;對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置或者委托依法設立的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
第十一條禁止進口列入國家禁止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列入國家限制進口目錄及自動許可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進口固體廢物利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利用進口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對其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向所在地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不能利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列入國家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后未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標準進行拆解和利用的,不得買賣或者轉讓。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鼓勵對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規劃,并對農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給予政策和財政支持。
第十三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糞便等廢棄物,防止污染環境。
畜禽養殖相對集中地區,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畜禽糞便污染環境防治規劃,指導從事畜禽規模養殖的單位和個人利用沼氣、制造有機復合肥等技術處理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
畜禽規模養殖標準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病死畜禽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組織建設病死畜禽集中處置設施。病死畜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處置。
染疫畜禽和為防止疫病傳播在一定區域內捕殺的畜禽處理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五條對工業企業、城市污水處理廠、水產養殖產生的污泥以及河道淤泥,產生者或者依法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依法進行功能調整。
工業企業、垃圾填埋場所、農業生產單位等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
第十七條污染土壤實行環境風險評估和修復制度。
對污染企業搬遷后的原址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土地的開發利用者應當事先委托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對該地塊土壤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被污染土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理和處置,達到環境保護要求后方可開發、利用。
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處置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承擔;無明確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喪失責任能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
可能受污染并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土地的范圍以及認定污染土壤的標準,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國土資源、農業、建設部門確定。
第十八條填埋過危險廢物的場地不得隨意開發利用,確需開發利用的,應當通過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規劃等部門組織的論證后,方可進行適宜的非農業開發和利用。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研究和開發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餐具和包裝物。
禁止生產、銷售和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省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
從事廢塑料、廢布料回收利用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回收利用過程中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二十條固體廢物處置實行污染者付費原則。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和技術規范處置固體廢物,無能力自行處置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并支付處置費用;無能力自行處置又不依法委托處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關單位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處置費用的標準,由設區的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制定;其中生活垃圾處置費用的標準,可以由縣(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法規對處置費用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固體廢物的處置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單位自行處置固體廢物的,其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委托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的,應當自行建設貯存設施。
第二十二條發展和改革、經濟貿易、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和處置設施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布點、立項審批、項目用地等保障工作。
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規劃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定。已建成的固體廢物處置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標準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收繳的假冒偽劣物品需要銷毀的,應當采取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禁止露天焚燒、擅自填埋;其中屬于危險廢物和有害廢物的,應當交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統一集中處置。
收繳的假冒偽劣物品的處置費用由有關責任人承擔;責任人不明確或者喪失責任能力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三章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城鄉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增加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資金投入,統籌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貯存、運輸、處置設施,實現城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共建共享。
禁止建設工藝落后、設備簡陋、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第二十五條對生活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分類收集和運輸,并積極開展合理利用和實施無害化處置。
第二十六條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村收集、鄉鎮中轉、縣(市、區)處置的原則。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并組織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垃圾集中存放點和垃圾中轉站。
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山區、海島的農村,經縣級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就地無害化處理生活垃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給予財政補助和支持。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配套建設或者配備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從事交通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集處理運輸活動中產生的生活垃圾。
第四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二十九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經省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銜接、平衡,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的要求,組織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第三十條禁止隨意傾倒、堆放、拋撒危險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侵占、毀損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置場所和設施。
危險廢物填埋場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廢物填埋的永久性檔案,填埋過的場地應當建立識別標志,并將填埋情況向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建設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申報登記,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越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范圍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
第三十二條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申領條件,按照國務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經營許可證:
(一)有兩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
(二)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三)有與利用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利用技術和工藝;
(四)有保證危險廢物利用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五)對危險廢物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有合理的處置方案或者措施。
法律、行政法規對利用危險廢物申領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活動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四條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有批準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轉移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特性、形態、包裝方式、數量、轉移時間、主要危險廢物成分等基本情況;
(二)運輸單位具有運輸危險貨物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接受單位具有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資格及同意接受的證明材料;
(四)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方案。
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省內跨設區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移出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的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
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批準文件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危險廢物依法跨區域轉移、利用和處置。
第三十五條一年內需要多次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批準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次年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經批準后,每次按計劃轉移危險廢物時可不再審批。
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應當包括擬轉移危險廢物的種類、特性、數量、運輸單位、接受單位、利用和處置方案、轉移時間和次數等內容。
轉移危險廢物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轉移年度計劃執行。轉移的危險廢物數量超過年度計劃,或者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接受單位與批準的年度計劃不一致的,應當另行提出轉移申請。
第三十六條經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轉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危險廢物的運輸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危險廢物的接受單位應當按照國家關于該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的標準和方式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利用和處置活動的監管。
第三十七條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監督。
環境保護、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
禁止銷售或者回收利用醫療廢物。
第三十八條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原則。
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山區、海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經縣級衛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和要求。
衛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九條無明確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已不具備責任能力的危險廢物,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處置,所需費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擔。
第四十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因發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啟動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在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或者有證據證明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可能發生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必須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趕赴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進行調查處理。
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當地居(村)民公告,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根據需要疏散人員,控制現場,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進一步污染環境的作業活動,消除危害。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涉嫌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備、場所、交通工具、物品予以暫扣、查封:
(一)不當場暫扣、查封,將可能造成證據滅失或者非法轉移的;
(二)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采取暫扣、查封措施,應當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出具暫扣、查封清單,交當事人簽字。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簽字的,執法人員應當在暫扣、查封清單上注明情況。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或者造成其他損害。
第四十三條暫扣、查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且解除暫扣、查封將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延長三十日。
暫扣、查封期限屆滿或者經調查核實沒有違法行為的,采取暫扣、查封措施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暫扣、查封。
對暫扣的設備、交通工具和物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毀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從事利用和處置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利用和處置過程中必然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有害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一)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貯存、利用和處置設施、設備及技術、工藝;
(二)有兩名以上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保證有害廢物安全利用和處置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四)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有害廢物名錄,規定統一的有害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
有害廢物的處置應當按照有關無害化處理的標準和要求處置。
第五章電子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四十五條產生電子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承擔電子廢物污染防治的責任。
電子廢物實行分類收集、集中拆解、利用和處置。
本條例所稱電子廢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及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國家規定為電子廢物的其他廢棄物品。
第四十六條從事電子廢物收集、拆解、利用和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建立電子廢物經營情況登記制度,如實記載電子廢物的數量、來源、流向等情況。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統籌規劃,逐步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購有序的電子廢物回收網絡。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條從事拆解、利用電子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貯存、拆解場所和拆解工具、設施;
(二)有一定從事拆解、利用電子廢物的技術人員;
(三)對拆解、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處置條件和措施;
(四)有保證安全拆解和利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不得從事電子廢物拆解、利用經營活動。
拆解、利用電子廢物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拆解、利用的電子廢物或者在拆解、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按照法律、法規關于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規定執行;拆解、利用的電子廢物或者在拆解、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屬于有害廢物的,按照本條例關于利用、處置有害廢物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予查處的;
(三)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未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導致環境突發事件未能及時妥善處理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病死畜禽處理未盡應有的監督管理職責造成疫情傳播等后果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
(七)對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經批準利用、處置有害廢物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八)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買賣或者轉讓進口固體廢物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回收利用醫療廢物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利用和處置有害廢物,或者未按照環境保護的規定利用和處置有害廢物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不具備規定的條件從事拆解、利用電子廢物經營活動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對被污染土壤進行清理和處置,或者清理、處置后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而開發利用土地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的,由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銷售、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塑料及其復合制品,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回收利用廢塑料、廢布料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承擔依法應當承擔的處置費用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代為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不配套建設或者配備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隨意傾倒、堆放、拋撒危險廢物,非法侵占、毀損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置場所和設施,或者填埋場運營管理單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檔案、識別標志并報備案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未經同意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無法確定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喪失責任能力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給予適當補償。
第七章附則
醫療廢物的處置原則范文6
文章編號:1003-1383(2006)03-0325-02
中圖分類號:R 197.323文獻標識碼:Bお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如對醫療廢物管理不當,造成醫療廢物流失,將可能對整個社會形成巨大的危害[1~4]。200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標志著我國醫療廢物管理正式步入法制化軌道。去年衛生部在醫院管理年活動評價標準中,也將醫療廢物處理相關內容納入其中,可見醫療廢物管理在預防醫院感染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院在近幾年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結合實際,摸索出了一些管理經驗,取得了較好效果。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和制度
領導重視,建立健全組織管理及制度是醫療廢物管理工作能否取得良好成效的關鍵。在《條例》頒布后,為使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院領導根據《條例》精神,召開了院領導及相關重要部門會議,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制定了《醫院醫療廢物管理規定》、《醫院醫療廢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成立了醫院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及醫療廢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以院長為第一責任人,由主管醫院感染的副院長、后勤副院長、醫院感染管理科、醫務部、護理部、門診辦、供應室、檢驗科、藥劑科、總務科等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實施由院長職能科室各科室主任、護士長醫務人員病人、陪護人員的管理流程,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落實。同時,將規章制度成文并下發到各個科室,要求每個科室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二、明確責任,各施其責,共同做好醫療廢物管理
醫院感染管理科主要負責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措施、獎懲辦法等的制定,并按相關規定,定期對全院醫療廢物的規范處理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整改;醫務部、護理部、門診辦分別負責醫療、護理、門診等系統規范醫療廢物的分類及檢查督導;檢驗科負責病原體培養基、標本、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的就地滅菌、消毒工作;藥劑科負責過期等藥品的運送及焚燒工作;總務科負責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焚燒、處置等工作;供應室負責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使用后不可再返回本科室的監督工作。各科室均指定專人負責,并要求各科室對本科所產生的醫療廢物特點制定各自的管理制度及管理目標,使各科室的醫療廢物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三、開展全院醫療廢物知識培訓,提高意識
醫療廢物管理專職人員管理能力和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開展及取得的成效[3]。醫療廢物處理規范與否,也是醫院整體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5]。醫療廢物管理要取得成效,不僅需要各個部門同心協力,更需要全院每位職工的參與。我院對醫療廢物知識培訓十分重視,多次派醫院感染管理科及相關的人員參加國家、自治區舉辦的醫療廢物知識的培訓班。并由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培訓計劃及培訓內容,要求全員培訓,人人過關。采取下發學習資料、上大課、舉辦專題講座、提問及考試等方式,分期分批對醫務人員、后勤人員、保潔工人、專職收集醫療廢物人員焚燒工人進行培訓,對新分配及新調入人員及時進行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崗前培訓,重點培訓與醫療廢物密切接觸的相關人員(如收集、運送、貯存、處理的工作人員)。培訓內容為: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環??偩帧夺t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醫療廢物類別分類;本院相關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要求、分類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登記、安全防護知識;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時的緊急處理措施等。通過不間斷的開展培訓,我院培訓率達100%,培訓后進行相關考試,合格率達100%。在今年1~6月,我院還要求各科室開展每月一次的醫院感染控制學習,均以醫療廢物管理為主要內容,進一步強化意識,提高人人主動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依法管理,重視重點環節的質量
1.收集要做好醫療廢物的收集,必須了解醫療廢物的分類,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應分別裝在黑色和黃色的塑料袋中,不得混裝。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5類。損傷性醫療廢物如醫用針頭、縫合針、手術刀等,使用后直接置于注明有“損傷性廢物”及警示標識的黃色利器盒內,待盒滿2 / 3或3 /4時,將投放口鎖緊,置入醫療廢物周轉箱內;其余的醫療廢物分別置于有警示標識及有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的防滲漏的黃色包裝袋內,袋滿3 / 4時,封扎袋口置于醫療廢物周轉箱內;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產生地點進行高壓滅菌或采用化學消毒處理后,感染性廢物包裝袋裝,封扎袋口置于醫療廢物周轉箱內;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用雙層包裝袋,并及時密封。
2.運送、貯存及登記科室的醫療廢物由專人負責運送,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按時間、線路運送。周轉箱為封閉式,確保醫療廢物在運送過程中不發生泄露、拋撒。科室及貯存地分別設立登記本,登記內容:醫療廢物來源科室、種類、重量(數量)、運出科室時間、運送人簽名;貯存地交接時間、雙方經辦人簽名,最終去向等。運送工具用有效氯2000 mg/L含氯消毒液檫拭或浸泡后備用;貯存地物體表面用有效氯2000 mg/L含氯消毒液檫拭;貯存地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禁止飲食”的警示標識;管理人員離開貯存地必須上鎖,嚴防拾荒人員或兒童進入。
3.注重安全防護接觸醫療廢物時刻存在著被感染的危險,為此,我院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及處理的人員配備了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口罩、帽子、乳膠手套,膠鞋等,并要求他們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好個人防護。同時,對他們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五、加強監督考評,不斷整改,長抓不懈
有了一整套醫療廢物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職責及應急方案,對做好醫療廢物管理有了基礎,但監管工作則是其取得良好成效的重要保證。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日常監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全院的醫療廢物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規現象即給予扣分,并將結果納入醫療、護理質量考核。凡在上級部門相關檢查發現問題并扣分的,按分值對個人及科室進行相應的處罰。同時,定期將監督檢查的結果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院長匯報,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以確保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在我院的順利實施,有效的避免醫院感染的發生。通過長期工作,我院在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去年的醫院管理年活動兩次檢查及衛生廳的多次檢查中,醫療廢物管理環節均達標。但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我們不能滿足于現在成績,應不斷繼續努力,長抓不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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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倪曉平,蔡一華,俞中,等.醫療固體廢物處置方法探討與研究[J].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2004,14(8):909C911.
[3]蓋顯英,王成玉,黃英華,等.全面加強醫院感染控制提高醫院感染管理水平[J].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2004,14(11):1265-1267.
[4]姚林燕.依法管理醫療廢物[J].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2004,14(8):912-913.
[5]丁國英,王兆凱,李萍.加強醫療廢物處置的環節管理[J].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2005,15(8):93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