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與保險專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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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與保險專業

風險管理與保險專業范文1

關鍵詞: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教學改革;教學目標

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的教學目標是培養具有現代保險意識、能夠運用現代保險技術、掌握現代風險管理理念的財務管理人才。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教學應當緊密結合財務管理人才對保險知識和能力的要求進行科學設計,但目前保險學的教學單純考慮自身的內容體系比較重,而與有針對性的教學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因此,高等院校財務管理專業加強保險學教學改革研究非常必要。

一、科學優化教學內容,建立與財務管理專業相匹配的保險學知識體系

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課程應當在遵循保險學自身知識結構的基礎上,科學優化教學內容,建立與之相匹配的知識體系,充分滿足財務管理人才對保險知識的需求。

(一)風險管理是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知識體系的基礎內容

風險管理是研究風險發生規律和風險控制技術的一門新興管理科學。保險是風險管理最重要的技術手段,是企業或個人把自身的風險以交納保險費為代價。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承擔,當發生保險風險損失時,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經濟補償。保險雖然僅僅作為整個風險管理過程中財務管理手段之一,卻表現出極大的社會保障功能,得到廣泛應用。

風險管理是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研究的重要基礎內容。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下非投機風險的發生發展規律、類型、本質特征、成本的形成和度量、風險管理理論、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風險管理與保險的關系等都應當作為教學的重點,使學生深入理僻風險管理的內涵,充分認識通過保險轉移企業風險的重要意義。

(二)保險基礎理論是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知識體系的核心內容

科學的理論是人們認識和指導實踐的重要基礎。在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知識體系中,加強保險基礎理論的內容設計,對學生科學指導企業風險防范,提高風險管理中保險的綜合運用能力和理論分析水平產生重要的影響。

保險理論隨著保險實踐的不斷深入而逐步形成并得到快速發展,對經濟產生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作為財務管理專業學生必須掌握保險經濟學原理、保險功能理論、風險防范理論,掌握保險合同的法律規范要求,掌握保險運行的基本原則、應用范圍及法律后果。達到能夠運用保險理論與技術指導企業的風險管理行為。解決企業在保險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系列復雜的業務及法律問題,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險基礎理論是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課程的核心內容。

(三)商業保險是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知識體系的主干內容

商業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重要平臺,對保持經濟繁榮與健康發展、企業災后重建、維持企業持續經營、保障員工福利等方面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所面臨的財產風險、責任風險、信用風險等已經成為束縛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企業通過制定保險計劃,購買各類企業財產保險產品,實現對風險的有效管理??梢酝ㄟ^制定企業年金計劃,為員工的生命、健康、意外傷害提供更高層次的人身保障,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促進優質人力資源的穩定。因此,商業保險是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課程的重點和主干。

通過商業保險知識的學習使學生比較系統地了解和掌握各類商業保險的產品特點,能夠根據企業生產與財務狀況,在企業風險評估基礎上科學制定保險計劃。選擇優質的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提高企業風險管理和財務管理水平。

(四)社會保險是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知識體系的重要內容

在企業運行中,存在著員工退休養老、醫療費開支、勞動力流動而產生的失業等風險,這些風險只能通過社會保險來解決。社會保險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可以改變勞動力對企業的依附關系,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地位平等。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同屬于社會保障范疇,具有相同的業務和數理技術基礎,都是社會安全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學習使學生了解社會保險對企業發展的積極影響。明確企業員工所享有的社會保險的權利和應盡的法律義務,企業應該如何遵守社會保險的法律規范,保證員工社會福利待遇的實現。社會保險是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知識體系的重要內容。

(五)保險企業經營與監管是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知識體系不可缺少的內容

保險經營具有負債性,保險產品是無形產品。財務管理人員在實施企業風險保險轉移、制定

員工福利計劃時,必須了解保險企業的經營狀況,了解保險企業臺前幕后的各項業務及程序,了解國家如何對保險企業進行監督與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企業通過保險途徑管理風險的效果。提高運用保險手段管理風險的水平。所以,保險企業經營與監管是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知識體系不可缺少的內容。

二、積極強化能力培養,提高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的教學效果

掌握和運用保險知識。分析與解決財務管理中出現的風險管理問題,提高財務管理的綜合能力,是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課程始終如一的教學目標,因此,能力培養在保險學教學中非常重要。

(一)通過保險案例教學強化能力培養

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教學應該以案例教學為先導,綜合運用保險、法律及財務管理專業知識,正確處理企業風險管理中出現的各種保險問題。例如。美國“9.11”恐怖風險與保險分析、達姆達輪火災案、大連國際合作集團公司索賠案等。這些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涉及的法律問題比較復雜,通過解析讓學生明晰法律規范,提高對保險知識的理解,加強專業知識的深化。提高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面對企業風險管理中錯綜復雜的保險法律案件能夠找到解決的途徑與方法。

案例教學能夠極大地激發學生的參與意識。對于提高學生的理解能力、思維能力和表達能力具有良好的效果。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案例教學要強調案例的真實性、典型性,啟發學生從不同角度提出解決方案。找到理論依據。

(二)通過社會調查強化能力培養

社會調查是將社會關注的某一具體問題,通過讓學生直接進入社會調查研究得出結論的教學方法。學生在收集信息、設計方案、實施方案、完成任務中學習和掌握知識,使能力得到提高。

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課程主要是為了處理企業靜態財務風險,加強企業風險管理。提高保險意識而設置。在確定社會調查項目時,要緊密結合企業風險管理的實際情況,針對學生的興趣及程度進行選擇。例如。在風險管理、財產保險、團體人身保險、社會保險等教學中,可以確立一些社會調查項目,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其中的一項或幾項,如某企業保險情況調查、某企業保險方案策劃、某企業員工福利策劃等。在調查中深入企業,對有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寫出調查報告。根據學生的表現、調查報告的質量給出考核評價。

(三)通過實踐教學強化能力培養

實踐教學的核心是學生根據所學的理論和方法進行具體操作,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通過實踐教學,達到學以致用的同化,鞏固所掌握的知識,提高能力的轉化率。

在企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工程保險等實務教學中,實踐教學將收到顯著的教學效果。首先。設定一個目標企業,學生可以到企業了解生產及財務狀況、風險管理情況,排查企業風險隱患,制定企業風險防范與保險計劃,企業辦理投保事項。其次,模擬企業發生保險事故,學生代表企業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參加損失鑒定,理算保險賠款。再次,選擇企業保險實務訴訟案例,建立模擬保險法庭,模擬代表企業參加法律訴訟。要充分利用校內外實習資源,采用模擬實訓和現場實習相結合、輔以比賽等多種教學形式。使學生能夠將所學的保險學知識運用到企業風險管理之中,達到強化能力培養的目的。

(四)改革考核評價方法強化能力培養

為了保證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課程的教學質量必須設計與保險學教學目標相匹配的、信度和效度較高的、易于操作的考核評價方法。

財務管理專業對學生的能力水平要求較高,保險學課程的教學考核評價要緊緊抓住能力培養這個關鍵要素。可以采用多種形式,如在一定筆試基礎考核外,增加企業保險案例分析、企業保險調查報告、企業投保索賠業務技能模擬操作等能力考核項目,加大平時成績比例。變一次性、終結性考試為全過程考核,減少學習的功利性,有效完成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課程的教學目標。

三、高度重視教學研究,提高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的教學水平

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課程應該高度重視教學研究。充分考慮財務管理專業人才的知識結構和能力需要,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一)注重綜合性教學研究

財務管理專業的課程體系比較寬泛,學生的知識面廣、發散性思維強。在保險學教學研究中,應當積極探索如何發揮學生的知識儲備優勢,注重經濟學、金融學、管理學、法學、自然科學等多學科的融合。

例如,在解釋保險概念時,可以從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的不同角度進行闡述,從保險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表現特征。揭示保險經濟現象內在的規律性與矛盾的特殊性及與其他經濟現象的普遍聯系。在介紹損失補償原則時,可以鎖定某個目標企業,從風險管理、財務管理、法律規范等角度去分析損失補償原則的內涵與財務效果,也可以

進行計量和博弈分析等。通過多視角提高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力。

(二)注重發展性與前瞻性教學研究

我國經濟正處在快速發展時期,保險理論和實務不斷發展與更新。企業風險管理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發展性和前瞻性教學研究是時代的要求。

例如,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責任保險與信用保險成為企業經營不可缺少的風險轉移手段,其理論與實務發展速度快,自身的業務體系不斷完善;員工福利計劃是近幾年從國外引進的內容,是我國企業將來必須面對的問題。是一種由雇主提供員工因死亡、生病、失能、退休或失業而失去生活所得的救助計劃,包括社會保險、團體保險、健康保險計劃和退休計劃,企業實施了員工福利計劃可以獲得國家的稅制優惠,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發展性與前瞻性教學研究高度體現了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課程的知識價值。

(三)注重實用性教學研究

保險學是一門指導保險實踐的應用科學,保險學課程必須注重實用性教學研究,應選擇當前保險市場比較成熟、適應財務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的保險內容作為教學研究的重點。例如,保險合同與保險基本原則既是保險學的核心內容,也是保險學中實用性最強的內容,保險活動在遵循保險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訂立保險合同來完成;企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工程保險、團體人身保險等是工商企業風險管理最重要的險種。應用范圍廣,因此。這些內容應該作為財務管理專業保險學課程教學研究的重點。

[參考文獻]

[1]羅向明,論保險高等教育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j],高教研究,2005(28):68-69

[2]方榮軍,劉玉煥,人身保險課程教學改革探析[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08(10):150-151

風險管理與保險專業范文2

[關鍵詞]金融危機 保險公司 風險管理

一、引言

“風暴”、“地震”、“海嘯”,人們用這些詞匯來描述近來的金融危機。華爾街五大投資銀行全部覆滅,美國保險巨頭 AIG被政府接管 ,美國金融業陷入新一輪金融風暴。這次金融風暴雖未對中國保險業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但卻引起了我們對加強保險業風險管理的思考。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進步,保險業已經成為支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力量,保險集團已成為金融體系日益活躍的重要組成部分。防范化解保險集團風險,事關社會保障體系安全、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以及經濟社會平穩運行。保險集團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有助于及時消除阻礙集團健康發展的消極因素,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從而更好地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這在當前金融危機形勢下更有著極其的重要意義。

二、聚焦國內――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取得了引人矚目的成績,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管理體制,但我們更應該看到,目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能處于初級階段,保險業風險管理無論是在體制政策的技術層面還是在文化認識的意識層面都存在著很多有待商榷與亟待改進之處。具體說來,可簡單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我國保險公司風險意識較差,風險管理地位不高。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理論發展較晚、應用相對滯后,同時常存僥幸心理,應付風險管理。保險業白熱化的激烈角逐助長了各公司高管“睜眼談業績 閉眼談品質”的不良風氣。一味的追求速度的增長而忽視了對風險進行及時有效的控制,長此以往,必然不利于我國保險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同時,我國保險集團普遍認為風險控制只是執行層面的具體工作,不重視制定系統全面的風險管理政策。各部門難以統一和協調,風險管理政策難以貫徹實施。

第二,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機制落后,已不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傳統的風險管理模式只注重單個、關鍵的風險,然而平時看似不太重要的風險也會在一定條件下引發棘手的危機。這種片面的風險管理模式忽視了對風險整體的把握以及各個風險之間的關聯性,無疑會產生很多有時甚至致命的風險管理漏洞。

第三,我國保險公司的重速度輕質量的短期行為風氣盛行,承保理賠風險表現突出。目前各保險公司重業務輕規模的現象依然嚴重。為了追求業績、違反授權規定而擅自簽單承保等一些違規操作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過度承保的風險長期存在。與此同時,各保險公司為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紛紛招兵買馬而忽略了對保險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與責任意識的考核,這些不利因素都會增加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從而為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埋下隱患。

第四,我國保險公司存在較大投資以及資金管理的風險。有些保險公司對投資風險預計偏低,投資收益率并不理想,造成公司資產無謂流失。違規的資金運用、長期大量呆賬的積累都會導致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不足,致使資金管理存在較大風險。

三、放眼世界――國外保險集團全面風險管理措施淺析

與我國保險業風險管理發展的短暫歷史相比,國外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的風險管理措施更為先進與科學,有著很強的借鑒意義。

第一、注重風險管理文化的培養,將風險管理上升到公司發展戰略的高度。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能夠使保險公司理性控制風險、合理配置資源、維持企業的良好運轉、實現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國外保險公司致力于在企業內部持續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氛圍。

第二、不斷優化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構建完整高效的風險管理組織構架。國外保險公司致力于建立以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直接領導,以各部門為獨立的風險管理單位同時各個部門相互聯系的風險管理系統,保證了風險管理的高效與完整。與此同時,將風險責任落實到人,切實保證每位員工都要為其引發的風險承擔責任,這種徹底的責任負責制度能有效的從根本上抑制違規操作風險的發生。

第三、注重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的創新,計量化和模型化發展成為趨勢。國外保險公司非常重視計量模型、IT技術等高水平技術在風險管理領域的應用,不斷更新風險管理方法,將新技術、新方法納入風險管理之中,精確以及科學的控制風險管理水平。

第四、高度重視對資本的監管,保證充足償付資金。國外保險公司通過對風險以及收益進行精確地計量,重視加強對資本的管理,使得公司能夠在極端的市場運營條件下,保證足夠的償付能力,維持公司的正常運營。這種做法能夠有效避免保險公司發生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提高了風險防范的主動性,同時也提升了資本的合理配置效率,達到收益性與安全性的有機統一。

四、洋為中用――提高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水平的措施

2007至2017年是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黃金十年”。我國的保險業發展正處在一個重要的戰略機遇期和黃金發展期,這為保險集團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為更好地抓住這一有利發展時機,我國保險公司應結合自身發展實際,吸收借鑒國外先進保險(金融)集團風險管理經驗,加快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鑒于此 ,結合保險公司的自身經營特點 ,本文提出了關于構建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幾點思考。

第一、加深認識、樹立理念,努力培育健全的風險管理文化。

保險公司應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出發,統一強化全員風險意識,增強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風險管理文化建設融入企業文化建設,逐步樹立“風險管理創造價值”的基本理念;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內容的培訓,逐步樹立“風險管理人人有責”的理念。此外,高級管理人員應樹立“風險管理從高層做起”的理念,做到身體力行,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從而在整個公司內部形成良好的風險管理氛圍。

第二、健全機制、責任到人,深層建立完整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保險公司應在集團層面設立專業風險管理委員會,明確風險管理責任人,負責風險管理工作;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風險管理相關事務工作,并配備履行風險管理職責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明確風險管理部門、各職能部門及業務單位在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職責,建立公司內部、總公司和子公司、甚至保險公司與各個相關行業之間關于風險信息溝通和風險政策修正的制度,積極加強各個風險單位之間的合作與協調,為風險管理提供組織保障。

第三、顧全大局、克服短視,積極加強對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控制。

保險業應實行內部控制、同業互督與政府監管三管齊下的監督模式。公司內部嚴格核保,風險事故責任到人,從根本上遏制片面追求業績忽視保單質量而違規簽單的事件發生;整個行業建立互相監督的機制,及時壓制各公司因搶占更大的市場份額而放松承保條件的惡性競爭行為;政府部門從宏觀層面上對全行業進行分類監管,即根據包括償付能力、信用評級等一系列指標的綜合指標體系將保險公司劃分為若干等級,對不同等級的保險公司采用不同的監管辦法。對優秀的公司采用相應的激勵優惠政策,對較差的公司采用相應的鞭策機制。這樣的監督模式從多個層面有效抑制了短期行為的發生,同時也克服了不符合投保條件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惡意投保引發糾紛的現象。

第四、謹慎投資、合理配置,不斷完善對資產風險的管理。

保險公司應定期、及時的對資產風險進行評估,積極引用先進的IT技術以及計量軟件精確地對資產進行管理,科學測定準備金率,既保證充足的償付能力,又能將資金進行合理利用。同時,保險公司應選用多種資產組合進行風險分散,資產證券化、風險自留以及避險交易等都應納入保險公司考慮的范疇是資本持有量達到最佳,資本利用效果達到最好。

五、結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風險全球化的趨勢也日益凸顯,華爾街金融風暴席卷全球即是明證。這也意味著保險業所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日漸突出。加強與改進我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狀況、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成為了亟待加強的問題。我國保險公司應從提高認識、培養意識入手,不斷完善風險管理機制,由此提高我們的風險防范能力,從而保證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正常運行,達到提高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水平的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1] 張 君:論我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J]. 保險研究,2003(03)

[2] 魏 卓:完善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思考[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09(03)

風險管理與保險專業范文3

1 上海世博村E、F地塊工程項目概況

上海世博村E、F地塊位于上海世博村生活區的南端,城市次干道雪野路、城市支路世博村路之間,華豐路北為E地塊,路南為F地塊。E地塊結合原廠房改造形成一個商業及辦公建筑結合體,F地塊會期主要作為綠化和停車用地。E地塊在原港口機械制造廠加工車間原址上進行改擴建,E地塊西北角約30%的廠房拆除,新建一標準層1500平方米共23層的辦公樓建筑,并通過其裙房部分與原有廠房連接。新建部分地下2層、地上23層;地上1-3層為裙房;改建部分無地下室,地上2-3層。新建建筑面積為44162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積為15278平方米。

2 上海世博村E、F地塊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招投標工作實踐情況

2.1 風險管理主要參與方及各方角色

本文所指的風險管理是指通過由建設單位和建造單位組成共投體購買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工程質量保修保險,引進保險公司和風險管理機構作為獨立第三方,不但負責工程建設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風險和工程使用期質量損害風險的承保,還負責對建設期間的施工安全和設計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控制,從而起到工程風險管理的作用。

保費分擔比例為:(1)建筑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建設單位分擔80%,設計單位20%;(2)建設工程質量保修保險,建設單位分擔20%,施工承包單位分擔80%;(3)風險管理費全部由建設單位承擔。

本工程風險管理工作的主要參與單位包括:各參建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司和風險管理機構。其中,以建設單位為首的各參建單位在風險管理中主要扮演投保人和風險控制執行人的角色;保險經紀公司主要幫助建設單位管理風險管理事宜,如選擇保險公司、選擇風險管理機構以及協助索賠等;保險公司主要扮演風險承保人和風險管理機構委托人的角色,希望其作為獨立第三方不但承保工程建設期風險和使用期工程質量風險,還能通過風險管理機構扮演風險監督和控制的角色。在該試點項目上,由于不再聘請專門的工程施工監理公司,所以,風險管理機構同時扮演了工程施工監理公司和工程風險管理機構兩種角色。

2.2 風險管理工作各方合同關系

風險管理具體工作程序見圖1。

2.3 本項目投保階段招投標工作

2.3.1 保險經紀公司的確定

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博土控”)對由建委推薦的,符合條件并對試點制度均有所認識的四家保險經紀公司進行保險顧問招標,通過對其提交方案的比選,特別對風險管理試點制度的認識程度進行比較后,確定上海東大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大”)作為本項目的保險經紀公司。保險經紀費由招標確定的保險公司支付。

2.3.2 保險公司的確定

世博土控召開由建交委、保監會共同確定的、涉及試點制度的八家保險公司參加本項目保險招標說明會,突出本項目建設的重要性、特殊性及風險管理試點制度的試驗性、示范推廣性?;貥撕?,由保險經紀公司從風險管理試點制度的要求以及保險招標文件要求出發,對包括險種之間的銜接、免賠額設置、保險條款內容、風險管理工作及費用支付等內容,通過列表形式對保險公司投標文件作出分析匯總。在此基礎上,由市建交委、市安質監總站、同濟大學、世博土控等5家單位組成的專家評審團,對各保險公司的技術標進行了評審。為配合建交委試點制度在更多的保險公司中得以試行、貫徹并落實,評委就本項目的承保方式展開了討論,并最終采用3家保險公司共保的方式,確定由中保(以下簡稱“中保”)、天安、平安排名前三的保險公司為中標單位,由中保作為首席承保人共同承保本項目。這一承保方式的采用旨在對試點制度中涉及的建筑工程質量保修保險條款、風險管理機構招標等環節在比較多的保險公司中得以充分磨合并運行,以達到取得試點經驗并最終在更多的項目中不斷推廣的目的。

在合同談判過程中出現了以下關鍵性問題:

(1)專家在技術標評標過程中發現的保險責任空缺的問題;

(2)本工程時間進度與保險期限的特殊性需求問題;

(3)與風險管理試點制度要求相比保險條款措辭含糊,不符的問題;

(4)風險管理試點制度中關于對共投體風險系數評價的依據及引起的相關費率問題;

(5)投保金額確定的依據問題;

世博土控、施工總包方、中保、東大等各方多次商榷、探討,并經各方對風險管理試點制度抱有的積極嘗試、努力完善的態度,最終達成保險合同內容的一致性。

2.3.3 風險管理機構的確定

風險管理機構是風險管理試點制度的關鍵性因素之一,同時由于其委托關系的轉變,各項具體工作也在原來施工監理工作的基礎上有了更深、更廣的要求,其立足于為保險公司服務,為一系列的包括建設過程中及竣工驗收后的風險管理工作服務。

(1)市安質監總站、世博土控及三家中標保險公司確定了風險管理機構招標過程中各方的角色和具體工作。中保為風險管理機構招標人。根據市安質監總站提供的具備風險管理機構資格的監理公司名單,由世博土控、中保、招標共同完成風險管理機構的招標工作。經過招投標,最終確定上海浦惠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惠”)為本項目的風險管理機構。

(2)針對風險管理機構協議簽訂的具體方式,即世博土控與中保、中保與浦惠分別簽訂兩方協議,還是由世博土控、中保、浦惠簽訂三方協議事宜,世博土控、中保、浦惠、東大等各方進行了討論,最終確定由世博土控與中保簽訂《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合同》的同時,由中保、世博土控、浦惠建設簽訂《建設工程委托風險管理合同》。各方針對上述合同,結合風險管理試點制度的要求,在原工程監理合同的基礎上融入了試點制度的相關內容,特別是對風險管理機構的考核、管理及安全質量行為檢查等,最大限度地通過合同來完善風險管理的各項具體工作。

(3)風險管理機構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安全、質量、進度和文明施工管理,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問題并督促責任方改正;2)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管理;3)程竣工驗收之后的一年保修期結束時,回訪工程運營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檢查和記錄修復情況。

2.3.4 施工總承包招投標

通過公開招投標,確定由上海第七建筑公司作為世博村E、F地塊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招標文件中明確本工程為風險管理制度試點工程,在風險管理期間,由保險公司按試點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及義務,施工總承包單位需分擔建設工程質量保修保險金額的80%,此部分報價由投標單位自行考慮,包含在投標總價中。招標文件還根據試點辦法明確了工程質量保修保險金額的計算方法和共投體風險系數。

施工單位確定后,參與建設方與中保的保險合同談判,明確了保險公司按施工總承包工程中標合同價作為暫計保費的依據,若在保險期間實際建安造價超過投保金額時,世博土控及時通知中保出具批單,并加收保費,最終保費待工程結算審價結束后按照實際建安造價調整,多退少補。

完成這四項招標,風險管理的各參與單位基本確定。

2.4 本項目招投標階段的具體工作與試點制度的主要區別

2.4.1 試點流程

指導辦法:先進行保險招標,達成投保意向書,再進行施工總承包招標,與設計、勘察單位組成共投體。

實際操作:在保險招標前該項目已確定設計單位,但此時并未明確項目是否進行風險管理試點,因此最終共投體中未包含設計單位,建工險保費亦只能由建設方單獨承擔而無法有效分攤。

存在原因:確定在本項目進行風險管理試點是在項目立項之后的一段時間啟動的,未在第一時間介入,因此,在推進過程中存在滯后,無法將所有共投體一并納入。

2.4.2 保險費率

指導辦法:先進行保險公司招標,確定投保意向,然后結合工程本體風險評估和共投體綜合素質評價確定系數,達成最終保費。

實際操作:由于此項目保險公司投標時已充分了解了工程本身的風險狀況,同時也能確定選用一流資質的總包施工單位,因此保險公司綜合其內部報價的各因素后直接給出了質量險的最終保險費率。而總包招標文件中仍將共投體綜合素質評價系數的概念引入,造成總包對質量險保費難以接受,最終各方協調達成一致。

存在原因:共投體綜合素質評價沒有專門機構,因此綜合費率系數無法確定,特別是工程本體風險系數無法確定。但如果今后確定了基本費率,綜合系數由專業機構確定的話,保險公司招標報價就沒有意義,此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探討。

2.4.3 工程質量保修險條款

指導辦法:一年保修期內風險管理機構對工程運營質量檢查、回訪,督促質量缺陷維修和記錄。

實際操作:

(1)在本項目工程質量保修保險條款中,刪除了“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風險管理機構驗收不合格,保險公司可予以退?!钡膬热?。

(2)對條款中涉及的與試點制度不一致的說法進行了修正,如試點制度中的“質量檢查控制機構”在保險合同中注明,特指“風險管理機構”。

(3)增加了試點未提及的風險――第三者責任險,即將因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保險主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而直接引起保險地址內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納入承保范圍。

存在原因:

(1)從根本上講,保險公司的條款內容尚未和試點制度的要求相匹配。共投體認為風險管理機構的委托關系已經轉變,應該由保險公司負責對其聘請的風險管理機構進行嚴格管控,即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的質量問題應由保險公司負責,而不應存在要求建設方退保問題,一旦屆時發生退保,建設方完全不能通過保險獲得相應的保障。

(2)條款中存在著細節事宜與試點制度不相吻合。其中有一些條款僅在原有民用住宅質量險條款的基礎上,通過附加險的形式使保險責任和保險范圍得到完善。

(3)風險管理的全面性在試點過程中尚待一步步完善,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4.4 風險管理機構協議

指導辦法:未明確

實際操作:世博土控、浦惠、中保簽訂三方協議的同時,世博土控與中保簽訂兩方協議。

存在原因:指導辦法中未對此協議有明確的說法。由于在試點工程中風險管理機構扮演了雙重角色,同時作為工程施工監理機構和風險管理機構。保險公司缺少既懂工程又懂保險的專業技術人員,對于具有雙重身份的風險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感覺吃力,如果完全由保險公司與風管機構簽訂合同有些內容無法執行。

3 從風險管理試點招投標階段工作實踐提出一些建議

3.1 建議引入評價風險系數的中介單位

由于風險系數影響到最終保費的支出,而且涉及到共保體各方的保費分攤,屬敏感問題,因此如果沒有一個專業的中介機構做此方面工作的話,很難有說服力,建議引入專業評估機構完成此項工作?;蛘呓ㄗh由保險公司直接完成對項目主體的風險評估及共投體綜合素質的評估,在費率出具時做出詳盡的解釋說明,當然對于共投體綜合素質的評價需有一套專門的標準予以支持。

3.2 建議整合并統一質量險條款內容

雖然質量險條款屬專門條款,但其中的內容不是針對目前的試點制度,無論是從其保險責任還是措辭來看都有很大的牽強性。比如,有些條款明顯違反了試點制度的本意,試點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通過風險管理落實《建筑法》規定的工程質量責任,維護工程未來業主的質量權益,但有些條款卻允許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限內由于非保險責任而解除保單,顯然阻礙了試點制度根本目標的實現。條款的嚴密性、專業性,包括承保條件的完整性勢必影響最終參與保險的共投體各方的利益,因此建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與保險公司聯合制定工程質量保險條款,以保證制度的損害賠償目標和質量控制目標的實現。

3.3 關于風險管理機構雙重角色的問題

試點工程中,風險管理機構實際上扮演了雙重角色,同時作為工程施工監理機構和風險管理機構。但是,風險管理機構是無法取代監理單位的,原因是,第一,監理單位和風險管理機構的管理內容不同。監理單位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進行控制的機構,而風險管理機構應該是受保險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機構,保險公司關心的只有質量問題,而且是那些工程質量保險承保的質量問題。也就是說,監理機構的管理內容通常大于風險管理機構的管理內容;第二,風險管理試點制度設計意圖就是要引入獨立第三方來對包括工程施工監理單位在內的所有參建單位的不當行為進行監督。所以,將施工監理單位和風險管理機構合二為一并不合適。建議由保險公司委托風險管理機構,獨立于原有工程項目管理體系之外,不取代施工監理單位。

3.4 關于試點流程

建議將風險管理的切入點與項目立項同步進行。在建設項目流程審批方面建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專門的、具體的操作流程。

3.5 關于保險經紀人

建議由建設單位委托保險經紀,充分發揮保險經紀人的作用。目前的風險管理試點本身屬于探索性的項目,從試點項目中可以看出,由于風險管理的參與者較多,合同關系較為復雜,風險管理參與各方在實施風險管理過程中往往會因為自己的利益而產生分歧,因此可充分利用保險經紀人的中間角色,既可以協調在整個風險管理過程中的各方關系,又可以幫助建設單位做好保險方案、保險條款等專業審核工作,維護建設單位的利益。

參考文獻:

[1]丁士昭.工程項目管理. 中國建工出版社.2006

[2]滬建交聯〔 2006〕 307號文:關于推進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R] . 2006.

風險管理與保險專業范文4

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風險;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12)05-0131-01

1 引言

工程建設項目在整個項目生命周期從籌劃、設計、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的過程中,參與其中的各個行為主體都有可能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業主面臨承包商不能履約的風險;承包商面臨業主喪失支付能力或者拒絕履行支付的風險;監理、設計人員面臨監理責任、設計責任追究的風險;材料供應商面臨物價波動造成損失的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中的風險可能帶來包括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投資效益虧損低下、法律糾紛等后果,嚴重的可能帶來由此衍生出的更為嚴重的難以估計的后果。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是指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對可能導致損失的工程項目的不確定性進行預測、識別、分析、評估和有效的處置,爭取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辦法。為盡量減少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由于各種各樣的風險因素可能給各利益相關者、國家、社會造成的巨大損失,使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完成,進行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勢在必行[1]。

2 我國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現狀

2.1我國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發展概況

我國風險管理起步較晚,自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由國外引入并應用到工程項目管理之中,只經歷了短短二十幾年的發展。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于國家是唯一的投資主體,企業并沒有獨立的經濟效益,風險主要由國家承擔。近年來,隨著西方風險管理理念的引入和工程建設領域本身投資體制不斷改革,國際競爭、行業競爭愈發激烈等導致的風險影響較以往更加明顯,風險管理逐漸引起了學術界和工程界的重視。

理論研究方面,許多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投入人力專門對風險管理進行研究,有關學者已經發表了很多論文和相關著作,為我國風險管理的發展提供理論指導。實踐應用方面,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管理已應用到大型水利項目、公路、橋梁工程、國際工程、房地產等領域,如北京奧運場館建設項目、上海地鐵工程建設項目、三峽工程項目、小浪底工程項目、大亞灣核電站項目等都成功的實施了項目風險管理。體制體系建設方面,近年來,我國相繼頒布了《保險法》、《擔保法》、《招投標法》、《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一些地方省市也相繼出臺了一些地方法規,如深圳市提出要求市政工程承包人同業主聯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由業主承擔。這些都為我國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制度的完善增添了新的內容,我國的風險管理制度體系正在加快建設和逐步完善之中。

2.2我國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發展是值得肯定的,然而相較于科學完整實用的風險管理,我國的風險管理還很不完善,基礎比較薄弱,依然存在諸多的缺陷與不足,主要有以下問題:

2.2.1風險管理意識淡薄,國際化水平不高。在我國,大多數業主和其他各利益相關者由于缺乏對風險管理的認識和了解,為節省開支不愿再額外增加風險管理費用,而寧愿采用風險自留和風險不合理轉移的辦法。但是,這種自留的風險一旦發生,所造成的損失可能超過了責任主體的承受能力,將影響項目的順利進行,甚至導致項目失敗。相比較西方國家,我國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無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工程實踐應用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我國的水平尚處在引進、吸收和消化階段。在全球化時代來臨的今天,工程項目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要想在充滿利益又充滿挑戰的國際市場領域安穩立足,我國建筑企業必須要有國際水準的風險管理作為保障。

2.2.2風險管理能力較差。西方發達國家風險管理發展較早,他們有專門的風險一覽表和風險研究報告,一些大型企業或專業的咨詢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還有自制的風險管理手冊[2]。而我國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起步較晚,風險管理基礎比較弱,存在一些技術難點:如風險識別能力差,對潛在的風險缺乏前瞻性的預測和判斷;風險分析主要以定性分析為主,缺少定量分析,風險評價誤差大;風險處理手段單一、落后,往往忽視綜合利用各種措施手段來控制風險,在風險發生時,風險處理的效果并不明顯。

2.2.3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等制度作為保障、依據。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如《保險法》、《擔保法》、《合同法》等與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有關的法律,但是缺乏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有效的監督機制,在實踐中難以有效操作。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應該是由法律、法規及相應的實施細則所組成,而且要隨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新的問題的產生而不斷修改和完善,才能使其真正發揮規范市場的作用。顯然,我國在與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方面比較滯后,無法滿足市場的需要,無法對市場起到真正的、比較嚴格的規范作用。

2.2.險管理機制不健全,保險、擔保市場尚未形成,缺乏相應的中介咨詢機構。國內大多數建筑企業對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沒有明確的定位,在企業和項目部的組織結構設置上未考慮風險管理的部門和職能,缺乏具有風險管理素質的專業人員和職能部門來履行風險管理的職責。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由于工程建設專業性很強,對其中的風險如何認定、分擔等也難以把握,對未來是否能盈利無法做到心中有底,缺乏對開拓相關業務的熱情和能力,因此未能形成有規模的保險、擔保市場。工程項目由于涉及法律法規、工程保險、合同管理等眾多領域,必須要有中介咨詢機構的專業人員和相關專家參與。而我國政府和行業內部沒有明確的相關政策或規定,以鼓勵設立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中介咨詢公司,為有需要的企業或項目提供咨詢服務。這些都表明,目前我國風險管理整體服務水平有待提高[3]。

2.2.5理論研究與實踐脫節。國內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研究大多局限于理論方法的研究,關于如何在具體項目中運作還沒有比較成熟的系統方法,實踐中的可操作性不強。并且,隨著項目管理方式和模式的不斷改進,舊的風險管理思路已經無法滿足現代工程項目管理的需要,有關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要有創新性的成果才能夠指導現實的實踐。

3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在我國的發展展望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逐步加快和國家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建筑業正處在一個蓬勃發展的階段,且工程建設項目較以往具有規模更大,工期更長,技術更為復雜,市場競爭愈發激烈等新的特點,各種不確定因素隨之增加,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難度更大。風險管理水平,作為衡量我國工程建設管理人員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指標,也是決定我國建筑業未來核心競爭力的一項重要因素。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是我國建筑業與國際接軌的一條必由之路。當前,我國發展和完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3.1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其他相關組織機構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建筑業各利益主體的風險管理意識,提高其對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性的認識,并使其能自覺參與到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來。尤其是對于一些小型的民營企業,他們可能沒有能夠及時的注意到風險管理研究和發展的成果,不能夠及時的接觸到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而這些民營建筑企業恰恰又是抵御風險能力最差的單位[4]。

3.2建立企業內部風險管理機制和制度,豐富和完善風險管理技術,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企業要提高風險管理的能力,必須要用相應的機制和制度實施管理,讓企業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均有風險管理的分工和職責,并能夠在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進行系統的風險分析、識別、評價和有效的控制,以盡量減少風險帶來的損失。

3.3建立、健全相應法律法規。政府主管部門應盡快組織法律、建筑、保險等相關專家一同制定和完善工程風險管理有關的政策、法規和細則等法律體系的工作,為建立、完善和推行工程風險管理體系提供法律保障。

3.4通過積極培育形成擔保人市場,支持組建工程風險管理中介咨詢機構,以提高工程風險管理整體服務水平。工程擔保制度的建立,不但要發揮銀行的作用,還應當積極培育其他具有相應資格條件的擔保機構擔當擔保人,以形成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建筑同業在內的擔保人市場。由于專業的工程擔保公司資金實力一般不強,應主要為中小型項目擔保,并要形成競爭,防止壟斷現象的發生。政府還應當制定相關政策,鼓勵設立一批具有工程風險管理經驗和能力的中介咨詢機構,讓更多的專業人士服務于工程項目風險管理[5]。

3.5加強理論研究,培養專業人才。學術機構和科研機構的研究,既要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更要能夠立足現實,從我國國情出發創新風險管理思路、方法,使我國的風險管理理論能夠更好的指導工程實踐。同時,應當鼓勵建筑工程企業培養具有風險管理素質的專業人員,以滿足實際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人才需要。

4 結束語

隨著現代建筑業的不斷發展,風險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當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還存在很多弊端與不足,制約著整個行業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只有建立起一套適合我國工程項目實際發展需要的風險管理制度與模式,并具備有相應風險管理素質的專業人員或機構,能夠給工程項目提供系統化、知識化、信息化的決策支持,我國的建筑工程企業才能在競爭日趨激烈的市場占有一席之地。

參考文獻:

[1]王志金.基于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研究.山西建筑,2009(7).

[2]雷勝強.國際工程風險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6.

[3]陳磊.關于在我國建立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制度的思考[J].基建優化,2002,23(2):31-33.

風險管理與保險專業范文5

Abstract: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complicated and systematic project, the problems of risk management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gradually get more and more people's concern and attention.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hidden dangers and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risk management model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China.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and researches how to buil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with high practical operability which i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China and can integrat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advanced management mode.

關鍵詞: 風險管理;建設工程;管理模式;探析研究

Key words: risk management;construction project;management mode;analysis and research

中圖分類號:F40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08-0032-03

0 引言

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不僅是建設項目投資成效和具體適用的相關體現,更關系著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問題,所以工程項目建設中的風險管理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國對于建設一直以來都堅持高標準、高質量、嚴要求,但是相比于國外建設工程更加先進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模式,我國的建筑工程管理體系中還是存在著許多嚴重問題,這些安全隱患如果控制不當很可能就會引發重大的工程質量問題,對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也為人們帶來嚴重的生命財產威脅。所以我們需要對原有建設工程的風險管理模式進行改進和優化,針對其問題隱患進行完善和補充,在結合我國實際工程建設現狀的基礎上對國外更加成熟與先進的管理模式進行有效借鑒,綜合探析研究出風控嚴格、管理安全并且實操性較高的建設工程風險管理體系新模式。

1 現有風險管理模式的問題分析

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現有風險管理模式相比于國外更加成熟與先進的模式在理念和實踐應用方面都有著一定的不足。主要存在問題有以下三點:

①我國的建設工程風險管理模式風險“共保體” 原則的存在,使得保險公司必須承擔一筆人力物力財力的額外費用,會極大的影響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模式中的利益獲取。

②現行風險管理模式信息方面不對稱,關于風險管理的安全信息是合同協議內的不公內容,除了施工甲方、承保公司以及風險管理機構其余的每一個風險管理受益人都不能獲悉管理保護細則,一旦出現問題,不知情的一方不能及時進行問責和追究,容易因為信息不對稱而產生嚴重的誠信問題。

③現行風險管理模式監督問責不是由風險管理機構直接施行,監督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風險管理機構需要與施工甲方、保險公司同時批準,才能對管理問題進行措施補救以及問責懲罰,溝通上會浪費時間,并且會增加風險管理機構的監督難度。

2 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全新模式的研究分析

全新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模式以國外建設工程管理模式先進的經驗為參考模版,取消“共保體”風險管理原則,實現以風險管理全過程為基礎的獨立責任管理新模式(如圖1所示)。要對施工甲方、保險公司以及風險管理機構進行責任區分,不能混淆三者的權利范圍,在管理中追究到每一個具體方向的責任部門,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實現責任最大化。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具體管理以工程保險為主要風險基礎,保險公司擴大負責保障范圍,但不再與風險管理機構責任重疊,風險管理機構重點負責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監督執行,權限范圍加大,遇到重大的工程管理問題,可以先行采取措施,而后再于施工甲方與保險公司進行問題確定,總之全新的管理模式對原有的弊端和問題進行了很大程度的補充和完善。另外,在實踐該風險管理模型的過程中,還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①建立與完善誠信體系。全新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施工甲方所代表的業主方、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以及工程監理公司、工程保險公司和風險管理機構是權利區分,責任獨立的,所以在這樣的管理模式下,建立彼此的信用基礎就顯得尤為重要。誠信的體系包括對工程的質量信用、安全信用、經濟信用、合同信用等等,在信用的原則上,每一個單位做好自己的管理工作,履行自己的工程責任,為了最終的共同利益,完成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工作。

②完善行業管理。首先要建立所有工程管理參與方的工程保險共同規則,對工程各方的行業自律、要求標準和管理細則進行明確的規定和責任劃分,同時實現信息共享。其次,一定要對施工甲方、保險公司和負責監督執行的風險管理機構建立工程保險的行業自律機制,來規范建筑行業風險管理工作的所有相關內容,共同遵守、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最終有效的降低工程風險,實現管理模式的最優協調效果。

③培養專業人才。為了實現全新管理模式的有效運用,工程管理參與方要特別注重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和發展,開設工程保險和建筑風險管理的專業培訓課程,對相關工作參與人員都進行系統和體系的管理培訓,并與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機構和建筑施工方進行實踐對接,對培訓人員進行實際的理論加強,理論聯系實際,加快專業人才的培養工作。

④完善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全新的管理模式各負責企業實現獨立的責任承擔,在這樣的機制下除了良好的誠信體系基礎,也需要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實現政府部門的宏觀監督和把控,更加有效地確保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和質量管理的可靠性。

⑤發展信息技術,促進工程保險和風險管理的信息化。建筑工程管理實現信息化是建筑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與要求,所以直接負責到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和風險控制的工程保險和風險管理也一定要進行信息化的改變和優化。一般在基于工程保險的建筑工程風險管理新模式中,會采用PIP的信息技術,改變原有管理模式中工程項目信息點對點的信息交換方式,更加有效地實現項目工程參與各方的信息共享,大大提高項目建設的信息透明度,增強風險管理的效率。

3 工程變更索賠風險管理案例

3.1 工程概況

某地鐵車站主體圍護結構為厚800mm地下連續墻,原設計深度為28m,基坑開挖深度21m。降水方式為敞開式降水,降水費用150萬元包干使用,降水方案由施工單位自行設計施工,原投標報價C30混凝土為983.53元/m3,鋼筋5246.17元/t,型鋼制安5874.27元/t,投標總價2707萬元。

3.2 變更風險分析

2008年3月,由深基坑專家委員會對設計單位的初步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在評審過程中,我單位提出應加深地下連續墻的深度,變更理由為:

①設計地下連續墻深度28m,基坑開挖深度最深達到21m,且由于基坑土質為細沙,連續墻插入比不足,無法保證基坑的穩定,嚴重時有可能發生類似于杭州地鐵基坑垮塌的嚴重安全事故。

②該地鐵車站站位所處地下水位較高,為0.5~2.0m,承壓水位較高,且地下水系與長江水位連通,形成無限補給,敞開式降水很難達降水效果。站區地質條件主要以粉砂、粉細砂為主。底板埋深20.5m(有效站臺中心處),基坑底位于4-1粉砂層和4-2粉細砂層上,在降水效果不理想的狀態下,此種土質極易液化,形成軟基,嚴重時可能發生管涌,涌沙等情況,給基坑的安全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

③基坑周邊建筑物較多,且建筑基礎形式多樣,基坑西南南側距離地面3層、地下1層混凝土框架結構某大型超市4.1~7.2m,西北側20m為一地下通道;東北側距離一28層大廈17m左右;敞開式降水勢必造成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帶來巨大的社會影響和安全隱患。

④該車站下穿運營中的輕軌線線路,地下連續墻距輕軌橋墩的最小距離為1.25m,輕軌橋墩基礎為深度48m的摩擦樁,地下連續墻的深度如小于樁基深度,不利于摩擦樁的穩定,給運營中的輕軌帶來安全隱患。

3.3 風險控制措施

基于以上考慮,我單位采取了以下風險控制措施:

①地下連續墻深度加深,最好落底入巖,使基坑內形成止水帷幕。

②在大型超市側及地下通道側增加高壓旋噴樁,即能提高止水效果,又能保證地下連續墻成墻過程中槽壁的穩定。

③地下連續墻每幅墻體接縫處增加高壓旋噴樁加強止水效果。

3.4 風險控制效果

2008年5月,正式施工圖紙下發后,深基坑評審會議的結果得到了充分的落實,連續墻深度增加至48m,基礎入巖1.5m,增加相應的高壓旋噴15258m。我單位在此基礎上,耐心細致,作好各方面工作,鍥而不舍,據理力爭,與業主單位就地下連續墻由于深度增加而引起的單價問題進行了談判,在原合同單價基礎上,對我單位地下連續墻單價進行了變更增補。而且,由于地下連續墻入巖,大大降低了總價承包的降水的費用,此項變更的落實,給我項目增加了958萬元的利潤。具體情況見表1。

此變更成功的關鍵性在于以確保安全為載體,充分利用地質和周邊建筑實際,最終實現地下連續墻變更。變更后的工程成本未超出預測范圍,單位不僅沒有因此承擔變更索賠的損失,而且還因此增加了958萬元的利潤,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前期得力的變更風險控制措施。

4 總結

在工程建設領域基于全新風險管理框架下對工程管理模式進行創新和優化,是我國建筑行業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以工程保險為基礎的風險管理內容,可以有效地轉移建設工程風險,提高事故預防能力,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對原有的傳統管理模式是一種極大的補充和完善,所以在未來的建筑行業發展中,這種全新的風險管理模式應該得到進一步的推廣和應用,實現建筑行業更大的發展和進步。

參考文獻:

[1]李杰.跨越工程保險技術障礙途徑與風險管理模式的研究[D].華僑大學,2011.

風險管理與保險專業范文6

一、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概述

風險管理就是一個識別、確定和度量分析評價風險,并制定、選擇和實施風險處理方案的過程。建筑施工項目風險管理在這一點上并無特殊性。建筑工程項目建設過程是一個周期長、投資多、技術要求高、系統復雜的生產消費過程,在該過程中,未確定因素、隨機因素和模糊因素大量存在,并不斷變化,由此而造成的風險直接威脅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和成功。

1、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的特點

(1)風險存在的普遍性和客觀性。在項目的全生命周期內,風險是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只能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是分散轉移風險,而不能從根本上完全消除風險。

(2)風險的影響常常不是局部的某一段時間或某一個方面的,而是全局的。例如,反常的氣候條件造成工程的停滯,會影響整個后期的工作。

(3)不同的主體對同樣風險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人們的風險承受能力受收益的大小、投入的大小、項目活動的主體地位和擁有的資源有關。

(4)項目不可預見因素多。建筑工程由于工程規模大、施工周期長、施工難度大、技術更新快、參與單位多以及受環境影響等因素,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必然存在許多不可預見的情況。如,項目在建過程中施工圖紙修改頻繁、周邊環境、社會環境、氣候因素等,都對項目能否按計劃施工帶來影響。

2、建筑施工項目的風險內容。建筑施工項目風險的內容就是建筑施工項目風險識別的成果。現代土木工程較以往的規模具有日益龐大、復雜的特點,施工項目不斷朝機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綜合化和環保化等現代化方向發展,施工企業從參加招投標與簽約、施工準備、施工階段,到竣工交付使用,都可能遭遇各種類型的風險,如可預料的風險、政策性的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對風險識別是整個風險管理過程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環節。它的任務是了解風險的客觀存在,識別風險產生的原因和存在的條件以及風險事件發生后的后果及影響,目的是找出風險之所在和引起風險的主要因素,并對其后果做定性的估計。

風險經過識別后,通常應對風險進行分類,針對不同類型的風險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處理對策,以便在項目計劃、監控及執行過程中進行管理,根據歷史資料和施工管理經驗,結合施工項目管理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建筑施工項目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具體內容:(1)組織風險(包括項目管理人員的選擇和其他操作人員的選擇);(2)經濟與管理風險(包括合同風險、資金風險、利率風險等);(3)工程環境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地質氣象條件、火災爆炸等);(4)技術風險(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機械等);(5)安全風險(人員的傷亡等);(6)錯誤假設風險(項目變更風險等)、政治社會風險等。

二、我國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中的問題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尚處于起步階段,建設工程風險管理水平仍十分落后,目前建設工程風險管理領域的主要問題有:

1、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等制度依據。我國已經出臺了《擔保法》、《保險法》、《建筑法》和《招標投標法》,但由于缺乏針對工程建設特點的具體規定,在實踐中難以操作。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新修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雖然增加了有關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的條款,但屬于推薦性,沒有法律強制力。

2、工程風險意識不強。如果出現重大問題,往往還要由政府承擔主要風險。同時,作為風險管理主要手段的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在我國的工程界、金融界以及有關部門,仍對其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或是存有風險僥幸心理,或是認為會加大工程成本而得不償失。國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對于貸款的工程項目,也沒有必須投保的要求。

3、保險市場尚未形成,缺乏相應的中介。工程保險和擔保市場的形成必須擁有相當數量符合資格條件的擔保人和經紀人。目前,國內的部分銀行雖開展了一些擔保業務,但很不普及。保險公司按現行規定不能從事擔保業務,承包商之間的同業擔保也還沒有開展起來,國家對設立專門的擔保公司應具備哪些條件、如何審批、承接業務范圍以及如何監督等,尚無明確規定,擔保公司也未能形成競爭機制,國內的保險公司對工程風險管理方面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操作還有待于深化,開發的險種十分欠缺。而且,保險形式單一、缺乏靈活性,不能適應市場和工程建設的要求。保險公司普遍缺乏必要的工程建設知識及相關人才,不僅對客戶提出的各種專業性問題無法解答,甚至難以或根本無力提供工程風險管理的咨詢與監督服務,使客戶的投保積極性受到挫傷,影響了工程保險的推廣。此外,國內迄今還沒有相應的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的合同示范文本可供實踐借鑒或遵循。

4、工程風險管理中介咨詢機構的發展不完善。近年來,盡管一些保險公司已經開展工程保險業務,但卻很少為業主和承包商所接受,究其原因,除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尚待提高外,還缺乏真正意義上的工程保險經紀人、人,而且保險公司的人員素質也各不相同。一般投保人對保險知識的掌握遠不如他們,如果沒有專業人士為其出險后的索賠業務,一旦保險公司推脫應負的賠償責任時,投保人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些工程風險管理咨詢公司也是如此,缺乏對工程保險的咨詢服務,工程保險知識不普及。這樣,相當多的業主、承包商等認為投保得不償失,沒有投保的積極性。因此,培育和發展風險管理中介機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是推動工程風險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條件。

三、針對我國建設工程風險問題的建議

1、通過立法和合同規定,推動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的開展。建立和推行工程擔保、工程保險,必須有法律法規做保障,用合同相制約。因此,應當以《擔保法》、《保險法》、《合同法》和《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為依據,在今后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立法中,應將相應的工程擔保、工程保險的內容寫進去。當前,可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文,以推進工程擔保、工程保險制度的建立,同時,除了在起草或修訂有關合同示范文本時,應注意參照國外相應條款,制定有關工程擔保、工程保險的條款外,還應抓緊研究制定各種工程擔保、工程保險的系列合同示范文本。

2、培育形成擔保人市場,積極發展工程風險管理中介機構。工程擔保制度的建立,除繼續發揮銀行的作用外,還應當積極培育其他具備條件的機構擔當擔保人,以形成有一定競爭的擔保人市場。從國情出發,應當重點發展承包商的同業擔保,由實力強、信譽好的承包商為其他承包商提供第三方擔保。這既可以有效地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又比較簡便易行;但是,同業擔保應當是高資質企業為低資質企業提供擔保,一級資質企業可以為其他一級資質企業提供擔保,全資或控股的母公司可以為其子公司提供信用擔保,嚴禁兩家企業互相擔?;蚨嗉移髽I交叉互保,以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在條件具備時,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也應允許保險公司開展保證保險業務,即帶有保證擔保性質的保險。對于設立專門的工程擔保公司,建設部應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審批條件,根據其資金實力、專業技術力量等,確定允許開展工程擔保的業務范圍,并對其設立后開展工程擔保業務的信譽狀況等做定期評估。要規范工程擔保公司的運作,其提供擔保書的擔??傤~指所有在擔保的工程,原則上不應超過其自有資金總額的五倍為一個項目出具擔保書的擔保額,原則上不應超過其自有資金總額。鑒于專門的工程擔保公司自有資金實力一般不強,應主要為中小型項目提供擔保,并形成競爭機制,不能搞壟斷。

3、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工程風險管理中介咨詢機構。保險經紀人、保險人和工程風險管理咨詢公司,一般是受被保險人業主或承包商等的委托,與保險公司洽談保險合同并索取賠償以及從事工程風險管理技術的研究開發、開展培訓和風險咨詢,包括風險識別、評價、處理、制訂風險管理方案和指導執行等。對于工程擔保或工程保險中產生的糾紛,應當確定一批可進行技術鑒定和責任確認的權威機構。在確定這些機構時,應注重發揮現有的工程質量監督、建筑安全監督和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等機構的作用。

4、研究制定合同的工程擔保、工程保險收費標準,其費用應計入工程成本。由于我國的建筑市場還不規范,加上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的建筑業一直屬于微利行業,企業資金積累十分有限。同時,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建設單位的資金也比較緊張。因此,政府對工程擔保、工程保險的收費標準應當加以宏觀調控,不能完全照搬、照套國外的做法。具體的收費標準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工程類型、風險大小、業主及承包商的信譽等測定調控幅度,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擔保、工程保險是直接為工程服務的,其費用應當計入工程成本,在國家和地方的工程造價管理中應當研究解決其費用的成本立項問題。業主也可以將通過招標競爭節省下來的資金拿出一部分用作保費的開支。

(作者單位:洛陽市嵩縣建設局)

參考文獻:

[1]叢培經.《工程項目管理》,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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