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保險公司轉讓管理辦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保險公司轉讓管理辦法范文1
1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其它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本次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后,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提高到2.75%;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到5.81%。
銀監會規范信貸資產轉讓業務
12月21日,銀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督促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規范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促進相關業務健康、有序發展?!锻ㄖ诽岢鲢y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應遵守的三原則,即真實性原則、整體性原則和潔凈轉讓原則。為實現資產的潔凈轉讓,《通知》要求信貸資產轉入方應與信貸資產的借款方重新簽訂協議,確認變更后的債權債務關系;擬轉讓的信貸資產有保證人的,轉出方在信貸資產轉讓前,應征求保證人意見;擬轉讓的信貸資產有抵質押物的,應完成抵質押物變更登記手續或將質物移交占有、交付,確保擔保物權有效轉移;轉入方應當行使信貸資產的日常貸后管理職責。
證監會要求進一步提高證券法律業務整體質量
近日,證監會會同司法部簽發公告,公布《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業務執業細則(試行)》?!秷虡I規則》包括總則、查驗規則、法律意見書、工作底稿和附則等5章43條,對律師從事各類證券法律業務應當普遍遵循的基本執業規范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確立了基本的執業制度,明確了執業方式和程序?!痘鸺殑t》共11章47條,按照普遍遵循的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范,對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基金相關法律、規章關于行政許可條件的規定,對律師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業務的主要查驗事項和內容等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保監會出臺規定 禁止保險公司以現金支付中介傭金
12月27日,保監會《關于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管理的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應使用唯一的支出賬戶、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以及簽訂委托協議的個人支付傭金,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以規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管理,打擊虛構中介業務、違法套取資金的行為?!锻ㄖ芬?,保險公司委托保險機構開展業務時,應當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傭金支付標準?!锻ㄖ方贡kU公司省級以下分支機構支付傭金,同時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得以扣除傭金后的保費入賬。對于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向客戶直接銷售的業務,《通知》規定不得提取傭金,同時禁止保險公司向“無保險中介資格的機構”以及“未與其簽訂委托協議的保險機構和個人”支付傭金。
保險公司轉讓管理辦法范文2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單持有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維護金融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在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外資獨資保險公司和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本辦法規定繳納形成,在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
本辦法所稱保單持有人,是指在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情形下,對保單利益依法享有請求權的保險合同當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本辦法所稱保單受讓公司,是指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接受該保險公司依法轉讓的人壽保險合同的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第四條保險保障基金分為財產保險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險保障基金。
財產保險保障基金由財產保險公司繳納形成。
人身保險保障基金由人身保險公司繳納形成。
第五條保險保障基金以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維護保險業穩健經營為使用原則,依法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第六條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依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獨立運作,其董事會對保險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以及安全負責。
第二章保險保障基金公司
第七條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依法運營,獨立核算。
第八條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依法從事下列業務:
(一)籌集、管理、運作保險保障基金;
(二)監測保險業風險,發現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保單持有人和保險行業的重大風險時,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
(三)對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等個人和機構提供救助或者參與對保險業的風險處置工作;
(四)在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等情形下,參與保險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處分受償資產;
(六)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業務。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按照前款第(二)項規定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同時抄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第九條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中國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辦推薦。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中國保監會推薦,報國務院批準。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關組織機構,完善公司治理。
第十條為依法救助保單持有人和保單受讓公司、處置保險業風險的需要,經中國保監會商有關部門制定融資方案并報國務院批準后,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可以多種形式融資。
第十一條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應當與中國保監會建立保險公司信息共享機制。
中國保監會定期向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提供保險公司財務、業務等經營管理信息。中國保監會認定存在風險隱患的保險公司,由中國保監會向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提供該保險公司財務、業務等專項數據和資料。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對所獲悉的保險公司各項數據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解散須經國務院批準。
第三章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
第十三條保險保障基金的來源:
(一)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二)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依法從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
(三)捐贈;
(四)上述資金的投資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經營的財產保險業務或者人身保險業務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的保險業務納入保險保障基金救助范圍:
(一)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8%繳納,投資型財產保險,有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8%繳納,無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
(二)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按照業務收入的0.15%繳納,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
(三)短期健康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8%繳納,長期健康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15%繳納;
(四)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8%繳納,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有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8%繳納,無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
本辦法所稱業務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支付給保險公司的全部金額。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及時、足額將保險保障基金繳納到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的專門賬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停繳納:
(一)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
(二)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減少或者總資產增加,其保險保障基金余額占總資產比例不能滿足前款要求的,應當自動恢復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應當對每一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及其變動情況進行單獨核算。
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是指該公司累計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金額加上分攤的投資收益,扣除各項分攤的費用支出和使用額以后的金額。
第四章保險保障基金的使用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動用保險保障基金:
(一)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利益的;
(二)中國保監會經商有關部門認定,保險公司存在重大風險,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
第十七條動用保險保障基金,由中國保監會擬定風險處置方案和使用辦法,商有關部門后,報經國務院批準。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按照風險處置方案和使用辦法的規定,負責辦理登記、發放、資金劃撥等具體事宜。
第十八條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應當對財產保險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險保障基金分賬管理、分別使用。
財產保險保障基金僅用于向財產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提供救助,以及在根據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認定存在重大風險的情形下,對財產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
人身保險保障基金僅用于向人身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和接受人壽保險合同的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以及在根據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認定存在重大風險的情形下,對人身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
第十九條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利益的,保險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規則對非人壽保險合同的保單持有人提供救助:
(一)保單持有人的損失在人民幣5萬元以內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予以全額救助;
(二)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對其損失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對其損失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
前款所稱保單持有人的損失,是指保單持有人的保單利益與其從清算財產中獲得的清償金額之間的差額。
第二十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必須依法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中國保監會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收。
第二十一條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保險公司的清算資產不足以償付人壽保險合同保單利益的,保險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規則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助金額以轉讓后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為限;
(二)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救助金額以轉讓后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80%為限。
保險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規定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額應以保護中小保單持有人權益以維護保險市場穩定,并根據保險保障基金資金狀況為原則確定。
第二十二條為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保監會可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額和比例。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保險保障基金對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予以救助的,按照下列順序從保險保障基金中扣減:
(一)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余額;
(二)其他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余額。
其他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余額的扣減金額,按照各保險公司上一年度市場份額計算。
第二十四條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在撤銷決定作出后或者在破產申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前,保單持有人可以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以保險保障基金向其支付救助款,并獲得保單持有人對保險公司的債權。
清算結束后,保險保障基金獲得的清償金額多于支付的救助款的,保險保障基金應當將差額部分返還給保單持有人。
第二十五條下列業務不屬于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圍,不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一)保險公司承保的境外直接保險業務;
(二)保險公司的再保險分入業務;
(三)由國務院確定的國家財政承擔最終風險的政策性保險業務;
(四)保險公司從事的企業年金受托人、賬戶管理人等企業年金管理業務;
(五)中國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其他不屬于保險保障基金救助范圍的業務。
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股東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負有直接責任的,對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該保險公司持有的保單利益、該股東在該保險公司持有的財產損失保險的保單利益,保險保障基金不予救助。
第五章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的業務和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運作進行監管。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負責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預算、決算方案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董事會制定,報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八條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應當建立科學的業績考評制度,并將考核結果定期報送中國保監會、財政部等有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保險保障基金的資金運用應當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原則,在確保資產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保險保障基金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中央企業債券、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第三十條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可以委托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對保險保障基金進行投資管理,并對委托投資管理的保險保障基金實行第三方托管。
第三十一條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有關報告:
(一)按月向中國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報送保險保障基金籌集、運用、使用情況;
(二)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報送經審計的公司年度財務報告;
(三)應當依法提交的其他報告。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提交有關報告的,由國家有關部門責令改正。
第三十二條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應當定期向保險公司披露保險保障基金的相關財務信息。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保險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的,由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和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進行處罰。
第三十四條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運用保險保障基金,或者以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保險保障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保險公司轉讓管理辦法范文3
1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對外宣布,決定從2010年1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為增強支農資金實力,支持春耕備耕,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
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78.8萬億元
據中國銀監會初步統計,截至2009年12月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本外幣資產總額為78.8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6.3%。分機構類型看,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總額40.1萬億元,增長25.9%;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總額11.8萬億元,增長33.7%;城市商業銀行資產總額5.7萬億元,增長37.5%;其他類金融機構資產總額21.2萬億元,增長20.5%。
銀監會《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指引》
為加強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增強商業銀行應對風險能力,保障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行,中國銀監會近日《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目前僅適用于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愿實施新資本協議的銀行,新資本協議銀行以外的其他銀行參照執行?!吨敢钒?章、105條,確立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狀況應當與其風險狀況相適應的原則,要求商業銀行審慎評估銀行或銀行集團的表內和表外主要風險,實施資本規劃管理,并維持與銀行或銀行集團風險狀況相適應的資本水平。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近日,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北京銀行(在北京)、中國銀行(在上海)、成都銀行(在成都)作為主要出資人籌建消費金融公司。根據上述3家商業銀行提交的籌建申請,北京銀行擬在北京市設立獨資的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擬聯合百聯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設立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銀行擬聯合馬來西亞豐隆銀行在成都市設立四川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此外,天津市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申請也在受理審批中。根據籌建批復,上述3家商業銀行應在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
證監會融資融券試點指導意見
備受市場關注的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將正式開始。根據中國證監會1月22日的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將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步驟有序進行。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提出試點申請,證監會將根據公司凈資本規模、合規經營情況、風險控制指標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試點實施方案專業評價結果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組織的技術系統全網測試結果,擇優確定首批試點證券公司。
證監會2010版信息披露編報規則新規定
中國證監會1月11日正式并實施了新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0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版規則”首次制訂表格化的財務報告披露格式,完善了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計算公式,并新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和反向購買情況下每股收益計算規定。新修訂的規定要求,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報起,應按照修訂后的新規則編制并披露財務報告。
證監會批準中金所組織股指期貨交易
中國證監會1月12日批復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申請上市股指期貨的請示,表示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同意中金所組織股指期貨交易。股指期貨合約的具體掛牌時間在證監會批復相關合約后,由中金所根據市場狀況和各項準備工作進展情況確定。
保監會擬起草多項規章
中國保監會1月7日消息稱,為鼓勵和規范保險市場創新并提高行業競爭力,保監會將起草《保險公司并購重組暫行規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等多項規章制度。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以新《保險法》為基礎,積極完善各類規章制度,對保險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和修改,繼續完善保險市場基礎性法規制度建設。其中,《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以及《個人保險人管理辦法》等規范保險市場主體的基礎性制度將得以起草或修改。
保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規則將
中國保監會1月5日消息稱,保監會將不斷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深化各項償付能力監管工作,保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規則將在近期。據了解,2009年共有10家保險公司獲準發行了180億元次級債,緩解了這些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暫時性資本不足問題。此外,由于保監會加大了重點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通過停止業務、責令增資、停批分支機構等措施,目前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數量已減少為9家。
工商銀行繼續穩居全球銀行業市值最大銀行
根據彭博社最新的數據,中國銀行業在全球銀行業市值排名中表現搶眼。中國工商銀行繼續穩居全球銀行業市值最大銀行。截至2009年12月31日,該行市值達到2689.82億美元。而中國建設銀行則以2014.55億美元的市值位居第二,中國銀行位列第五。此外,工商銀行在全球所有上市公司中的市值排名也上升至第四位。
2009年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儲蓄存款凈增近千億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通過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共辦理資金清算業務2355萬筆,清算資金4047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12%和76.6%。其中個人賬戶通存通兌業務達到2030萬筆,占總業務量的86.2%;交易金額2308億元,占總資金清算量的57%;帶動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儲蓄存款凈增長達到963億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緩解了支農資金不足的問題,為保障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擔當支農主力軍、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外匯管理概覽》全文
進一步提高外匯管理政策透明度,便于社會各界了解和掌握外匯管理相關知識,國家外匯管理局組織編寫了《外匯管理概覽》,并于2009年12月初了外匯管理框架、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國際收支統計與監測、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及外匯儲備經營管理六個部分。2009年12月31日,《外匯管理概覽》第七章《人民幣匯率與外匯市場》以及第八章《外匯管理檢查與法規適用》編寫完成,并對外正式。至此,《外匯管理概覽》全文全部完畢。
北京文化創意產業金融服務中心成立
1月8日,“北京文化創意產業金融服務中心”在北京銀行宣武門支行正式掛牌?!氨本┪幕瘎撘猱a業金融服務中心”是全國首家金融服務文化創意產業專營機構。該中心將為北京文化創意企業提供快速的審批渠道和優質的金融產品服務方案,促進全市文化創意產業持續快速發展。北京銀行總行將對“北京文化創意產業金融服務中心”進行風險單獨授權,簡化文化創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集中企業營銷、審批和貸后管理,提高融資效率,同時為文化創意企業提供機構及個人理財等多項配套服務措施。
證券業協會規則 規范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質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了《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質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對基金銷售人員的從業資質進行規范?!豆芾硪巹t》主要界定了基金銷售人員持證上崗的范圍,提出了基金銷售人員資質的兩個層次和兩種資質證明,并針對不同類別的基金銷售機構分別提出了基金銷售人員資質的要求。
保險公司轉讓管理辦法范文4
一、投保抵押住房保險是購房借款人的合同義務。
對于貸款銀行要求購房借款人為抵押住房辦理保險,有些購房借款人對此不理解,認為這違反了《保險法》關于不得強制保險的規定,對銀行和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對此,有些銀行或保險公司簡單地解釋為,是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
的確,中國人民銀行在《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規定了購房借款人抵押住房時應辦理保險,但中國人民銀行這一管理辦法在法律性質上屬于部門行政規章,不屬于人大制定的法律或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不能滿足保險法規定的只有法律或行政法規才能規定強制保險的條件,因此這一解釋在法律上是不具有說服力的。
實際上,購房借款人辦理保險不是銀行單方強制行為,而是購房借款人與貸款銀行自愿訂立的貸款合同約定的借款人義務。購房人在積蓄不足的情況下,希望提前購房消費,為實現這一目的,購房人選擇向銀行申請貸款。在購房人與銀行協商訂立貸款合同時,銀行為了保證自身債權的實現,即確保發放的貸款能安全收回,依據擔保法要求購房借款人提供擔保作為發放貸款的條件之一。擔??梢圆扇”WC、質押或抵押等不同方式,例如,由房屋置業擔保公司為購房借款人提供保證;或由購房借款人將定期存單、債券等有價證券質押給銀行;或由購房借款人將購得的住房抵押給銀行等。具體采用何種擔保方式可由借款人根據自身情況與貸款銀行協商確定。在雙方選擇了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后,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根據擔保法可以要求抵押人即購房借款人采取適當措施保全用于抵押的住房的價值,抵押住房保險便是一種有效可行的保全住房價值的方式。因此,雙方在貸款合同中就約定了由購房借款人投保抵押住房保險。投保抵押住房保險與返還本金、支付利息、提供抵押一樣,都是借款人的合同義務。借款人在享受從銀行獲得貸款權利的同時承擔相應義務是等價有償的公平交易行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要求的公平自愿原則。抵押住房保險是使購房借款人、銀行、保險公司和房產商都能從中獲利的多贏機制,理應得到包括購房借款人在內的各方歡迎和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銀行可以要求購房借款人投保抵押住房保險,但不能規定購房借款人必須向其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指定保險公司投保剝奪了借款人的選擇權,限制了保險公司之間的公平競爭,違反法律關于反不正當競爭的規定,購房借款人有權拒絕。
二、抵押住房在交付購房人之前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
保險公司何時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由保險條款規定或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即購房貸款人雙方約定?!侗kU條款》規定了保險期限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生效日開始,即從借款合同生效時保險公司就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了。
但有專業人士對《保險條款》中關于保險生效日的規定存有異議,指出對于還貸保證保險,保險期限自貸款合同生效時開始是可以的,但對于財產損失保險,作同樣的規定就不合適了。因為從貸款合同生效銀行向房產商劃付貸款到房產商向購房人交付房屋或登記產權之間有一段間隔期間,如果是購買期房,這段期間會間隔得更長。在這期間由于未辦理產權登記,購房人對房屋不具有所有權,房產商未向購房人交付房屋前,購房人依合同法也無須承擔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因而購房人對房屋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不符合保險法規定的投保人應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要求,使得保險合同中的財產損失保險在此期間無效,即抵押住房在交付購房人之前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這種觀點忽視了一個重要事實,既購房人在辦理貸款手續和保險手續之前,已與房產商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在自付了首付款和通過銀行支付了約定房款后,依購房合同其對房產商就享有了債權,債權的內容為房產商須按合同約定向購房人交付約定的房屋。如果抵押房屋在交付購房人之前發生毀損滅失,將直接造成對購房人債權的損害,所以在抵押住房交付購房人之前購房人對該房屋具有保險利益,購房人是否占有該房屋并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即使房產商還未交房,如抵押房屋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購房借款人也可以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另外,抵押住房保險合同自借款合同生效時起生效的規定,也是以借款年限確定保險收費標準的計算依據,保險公司負責對借款合同生效起至房屋交付購房人前發生的房屋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在保險費計收上對于保險公司和投保的購房借款人雙方也都是公平的。
三、購房借款人可以選擇向第三人索賠,也可以選擇請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
當被保險的抵押房屋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毀損滅失時,購房借款人依民法中的侵權責任規定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同時依保險合同,購房借款人又可以選擇請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
一般情況下,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金比向侵權人索賠要方便快捷和足額。但如能成功向侵權人索賠,則購房借款人在得到賠償后可以向保險公司退保,獲得退還保費的利益。因此,這兩種損失賠償方式各有利弊,至于購房借款人選擇何種方式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比如,1999年在上海曾發生過韓國貨運飛機墜落,撞毀地面建筑的事故,由于責任明確,侵權人賠付力強,發生這樣事故時,就可以先要求侵權的航空公司賠償,然后再向保險公司退保。但如果是鄰居違法裝修破壞房屋承重結構導致房屋毀損的,由于侵權個人的賠付能力較弱,購房借款人就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金,這樣雖然不能再退保,損失了退保費,但卻能很快得到足額賠償,還是值得的。
此外,購房借款人還應注意兩點,一是在得到保險公司賠償金前,購房借款人不能放棄對侵權人的追償權,在獲得保險金后應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否則將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二是當保險公按照《保險條款》規定賠償的保險金小于購房借款人實際損失時,購房借款人還有權就賠償不足部分繼續向侵權人索賠。
四、銀行應與購房借款人辦理保單質押手續。
依保險法規定,在財產保險中只有被保險人才享有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抵押住房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購房借款人,當發生保險事故時,只有購房借款人才可以請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貸款銀行不能直接要求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用于歸還貸款。那么如何防止購房借款人將保險金挪作他用,保障銀行的貸款安全,是貸款銀行應予充分注意的。
《保險條款》規定在購房借款人因意外身故或殘疾后,在保險公司與購房借款人以及貸款銀行達成協議后,保險公司一次性將保險金劃付至購房借款人在貸款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帳戶,這樣銀行可以直接控制保險金,實現了通過保險來保障銀行貸款安全的目的。
但對于抵押房屋因保險事故受到毀損滅失時,《保險條款》規定只要保險公司與購房借款人達成協議后,保險公司就應向購房借款人支付保險金,并未要求將保險金直接劃付到購房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設的個人住房貸款帳戶,這就給購房借款人將保險金挪作他用造成機會,使銀行通過保險防范風險的目的可能落空。
目前,銀行通行的做法是要求購房借款人將保險單存于銀行保管,但這是不完善的。從法律上講,購房借款人有可能通過保單掛失,從保險公司直接領取保險金,由于未辦理保單質押手續,銀行無法追究保險公司責任。為有效保障銀行貸款安全,當購房借款人辦理保險手續后,銀行應與其訂立保險單質押合同,要求購房借款人將保險單質押給銀行,并約定借款人同意保險公司將抵押房屋財產保險金一次性劃付到購房借款人在銀行開設的個人住房貸款帳戶,并將保單質押合同向保險公司登記備案。只有辦理了完備的法律手續,才能真正保障貸款安全,實現通過保險防范風險的目的。
五、因房屋自身缺陷造成的毀損滅失責任目前只能由房產商承擔。
《保險條款》規定,抵押房屋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保險公司對此不予賠償。
在我國目前建筑市場秩序混亂,建筑物重大倒塌事故時有發生的情況下,購房人和貸款銀行對房屋質量風險應予以足夠重視。購房借款人在選購商品房時,貸款銀行在審核抵押房屋貸款時,應要求房產商提供商品房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資質情況,查驗整個建設工程是否全面履行了各項質量驗收程序。但即使這些工作都做了,也并不可能完全避免事故的發生,而一旦事故發生,對購房借款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的目前只能是房產商。房產商可以向其他責任方追償,這將形一連串的訴訟,相關的當事人如未投保責任保險的話,房產商可能難以足額賠償購房借款人的損失,最終影響銀行的貸款安全?;饨ㄖ|量風險的有效方法仍然是保險,即對建筑質量負有責任的相關當事人都應投保責任保險,使受損害的購房借款人能得到足額賠償,同時保障了銀行的貸款安全。
另外,地震造成的房屋損失也不屬于抵押住房保險的保險責任,這也是購房借款人和貸款銀行對現行《保險條款》的一項遺憾。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對地震帶來的巨災進行承保,真正起到轉移風險保障社會的作用。
六、可以選擇仲裁解決爭議
在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出現糾紛的情況時有發生,《保險條款》提供了通過訴訟或仲裁解決爭議的兩種選擇。仲裁較之于訴訟,有程序簡捷一裁終局,當事人均有權選定仲裁員,以及審理不公開的特點。特別是審理不公開影響范圍小,對于保險公司維護其公眾形象具有積極意義。
保險公司轉讓管理辦法范文5
由于擔保方式的制約,“三農”客戶尤其是農戶按現行的管理模式很難得到信貸支持,成為農行服務“三農”的瓶頸。為推進農行服務“三農”的覆蓋面,打破傳統觀念和傳統模式的束縛,引入新型擔保方式成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貸款難的關鍵。
我們欣喜從總行報紙上看到了各地農行在服務“三農”金融創新中的種種有益嘗試和探索。作為服務“三農”試點行的湖南永州分行根據“三農”新特點,摸清金融有效需求,圍繞風險可控制和有效益的目標,探索了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定單鏈式貸款、庫區移民后扶資金質押貸款等多種擔保方式,贏得了農行、農戶、企業和政府四滿意的局面。由此可見農戶貸款難和農行難貸款并不是一對天然的不可調和的矛盾。
創新中也不可避免蘊涵著風險,作為一種新的嘗試,“三農”信貸業務有別于傳統的農行信貸業務,這樣由于信貸規章制度的滯后性,出現一些信貸品種和擔保方式操作流程不完善等問題,如目前農戶貸款基本上屬于中短期貸款品種,而農業生產尤其是種植業等周期長、制約因素多,需要一種期限較長的信貸品種。從外部來看,目前國家對如何將森林資源、農村集體土地、果林資源等農村資源作為資產進行管理,還沒有一套規范的管理辦法,給以上資產的轉讓和擔保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難度。而且農業保險發展滯后,保險公司對農業生產經營缺乏積極有效的保險品種,一旦發生自然災害,貸款風險將會放大。
農戶貸款的推出既是促進解決農戶資金短缺的一項積極舉措,也是農行拓展服務“三農”領域的一項新業務,為進一步擴大貸款覆蓋面,讓更多的農民從中受益,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積極引導和推動基層農行開展信貸業務品種創新。要加強宣傳,使惠農政策家喻戶曉,在試點的基礎上,不斷總結積累農戶貸款經驗,逐步擴大農戶貸款覆蓋面??傂泻褪》中袘罁骂C布的《物權法》,完善各(來源:文秘站 )項抵押擔保貸款管理辦法,修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文本,從法律上規范操作規程和貸款行為?;鶎有幸獎撔沦J款模式,簡化貸款手續,切實方便農戶。
二是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貸款抵押擔保模式,實施聯動抵押和擔保。一是積極發展以成員制為組織模式的擔保公司(農業經濟合作組織),以互助合作為目的,為成員提供可控限額的擔保服務。二是建立多戶聯保的風險保障機制,相同貸款條件的借貸農戶之間形成團體,團體之間互相擔保負連帶責任。三是將農戶與其上中游收購、加工企業聯為一體,互為擔?;虻盅海冉档唾J款風險,又有利于將貸款范圍進行延伸。
保險公司轉讓管理辦法范文6
“公司治理機制不好,外界監管事倍功半;公司治理好了,則事半功倍”
無論是壽險公司在投資型產品上的狂熱,還是財險公司的非理性擴張,都顯示了保險公司對于保費收入、市場份額的偏好以及風險意識一定程度上的缺失。
在這一局面下,通過叫?;驎壕徬嚓P險種這樣簡單的對癥治療,顯然難以起到效果。對此,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多次強調完善公司治理和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重要性。而在市場人士看來,這正是市場健康持續發展的治本之策。
目前中國已有上百家保險公司,除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均完成了股份制改革。不過,吳定富并不滿意,“同樣是經過改制、上市的公司,有的已經從體制機制上有了很大的變化,有的是‘形似神不似’;行業主體的情況參差不齊,很不平衡?!敝卫硭降膮⒉畈积R,既反映在盲目擴張和管理粗放上,亦導致了內部人控制、管理層激勵過度等制度性問題。
“我們剛開始輔導中國人壽時,第一印象是它幾乎不可能符合到海外上市的條件。”一家境外投資銀行的人士如是說。盡管中國人壽在財政部的政策優惠下創造性地解決了上千億元的利差損問題,盡管時任董事長王的英文路演贏得了2003年全球最大的IPO,但中國人壽上市后不久即遭到海外投資者的,對其信息披露提出了質疑。
人保財險稍早于中國人壽在港上市,上市后即發生了更換會計師的鬧劇。香港聯交所上市科也接到舉報信稱其“存在嚴重財務造假”,即沒有提足未決賠款準備金以掩蓋虧損。事隔多年,人保財險的一位高管表示,當時是否快速發展車險,在人保財險管理層中確實有很大爭議。
不可否認,這些保險公司在海外上市之后,內部管理和公司治理確有很大改觀,但深層次的問題并未迎刃而解。
內部人控制公司董事會的現象,在新華人壽的故事里得到了淋漓盡致的表現。新華人壽原董事長關國亮在長達八年間,與一些“問題股東”形成強大的陣營控制了董事會,其本人歷年擅用新華人壽資金累計約130億元,被免職時尚有26億元未歸還,這些資金或被拆借給形形的利益伙伴入股及控制新華人壽,或用于大規模違規投資或拆借。2007年5月,新華人壽成為保險業動用保險保障基金進行處置的第一案例,至今保險保障基金仍未退出。
顯然,新華人壽違規事件觸發了監管者的深入思考。“公司治理機制不好,外界監管事倍功半;公司治理好了,則事半功倍。這是我們幾年來的一個深刻體會?!眳嵌ǜ槐硎尽?/p>
作為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內容,中國人壽、人保財險、中再集團均曾在人事任命和薪酬安排上引起過市場非議。
“由于保監會不是國有資產代表者,只能對經營行為進行監管。”吳定富表示,就國有的保險公司來講,出資人不到位始終是個問題;要把國有公司變成真正的股份制公司,首先要明確出資人地位,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
尋找合格股東
有些股東名義上是戰略投資者,但從實踐結果看來,他們往往是財務投資者
在出資人已然到位的市場化保險公司中,公司治理遭遇到的則是另一種扭曲,即合格股東的缺失?!氨kU公司股東需要具有什么樣的條件,這是我們一直在考慮的問題。針對保險業的特點,在財務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之間,我們更多的傾向于選擇戰略投資者做保險公司的股東?!眳嵌ǜ徽f。
近年來保險行業出現了一波新公司成立浪潮,很多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甚至個人投資者看好保險行業,成為了新公司的股東。2006年,一位業內人士稱,新成立的保險公司股權一經轉讓就能升值五六倍且非常搶手?!罢l都想控股,賺取短期利益,所以要讓單一股東持股不超過20%很難,大家都在想方設法通過代持來達到控股的目的?!?/p>
但另一方面,多數股東對保險行業并不了解。比如壽險公司實現盈利往往需要七至八年,很多股東根本等不及。
“名義上這些股東都是戰略投資者,但實際上往往是財務投資者,甚至很難說一些國企是否能起到戰略投資者的作用。”一位中小保險公司的總經理分析稱,中小企業和個人缺乏資金實力,不能滿足持續出資的需要;很多大型國企雖然資金實力不容置疑,但由于人事調動頻繁,投資保險公司的戰略很難長期堅持。
“我們希望保險公司的股東主體上應該是做戰略投資,因為保險期限長,股東要有持續出資的能力;還要能幫助保險公司提升管理能力,包括對保險業務的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兩個層面。”吳定富說。
自去年開始,保監會開始起草《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并將征求意見稿放在官方網站上公示。從新舊版本之間差異可以看出,保監會先是把保險公司持股20%以上股東的資格限定在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之內,后來又擴展到經過特批的金融機構。
吳定富表示,保監會近期出臺了一系列規定規范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股東資格僅僅是公司治理的一個方面,董事會成員的資格、權利、義務以及公司的內控能力都是未來監管的重點。
償付能力“剛性化”
前些年如果公司償付能力不足,業務還是照做;現在則將直接限制機構鋪設和業務擴張
與公司治理相對長期的改造相比,監管尺度的重新修正,是保險監管近來最為突出的變化?!皟敻赌芰Α比〈巴顿Y收益”,成為保險業的最新關鍵詞。
今年7月10日,吳定富簽署2008年第1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公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
“國外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問題,一是要追加資本金,二是停止新業務,最嚴重的是由其他保險公司接管老保單?!币晃婚L期浸于國內保險市場的人士表示,償付能力監管在中國展開已有時日,但始終難以貫徹?!耙郧岸寂绿醿敻赌芰?,好像和做大做強的要求不太合適,怕制約業務發展?!?/p>
對此,吳定富表示,監管始終是保監會的工作重心,只是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切入點。在以往由于存在著全行業性的利差損,“如果一開始就嚴格按照償付能力的規則來監管,這些公司就要關門”。
吳定富強調,償付能力逐步變成剛性的,有約束力的指標。前幾年,償付能力不足雖然會給保險公司帶來監管壓力,但其業務還是可以照常開展,現在償付能力不足將直接限制保險公司的機構鋪設和業務擴張。這一政策得到了市場的正面回饋。
在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理念的同時,保監會也在試圖重新梳理其監管線條。
這一設計,在保監會剛剛獲準的“三定”(確定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中得到了體現。其中新設立的稽查局已成為保監會編制最多的部門。此外,除了負責機構監管的七個部門,保監會還新成立了稽查、處罰、償付能力監管和培訓教育等四個委員會,力圖解決因機關部門功能分割導致的監管真空和監管力度不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