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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范文1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是指在所投資企業的價值達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預期的水平后,將所持有的企業股權在合適的時間以最高效的方式通過資本市場轉化為資金形態以達到收益最大化并退出企業的目的,實現資本價值的增值或者減少損失。由此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特點:①將股權轉化為資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收益來源不是被投資企業的股息和分紅,而是等到被投資企業達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預期的規模時,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將股權出售進行套現,實現資本增值。②企業發展的每個階段都有可能退出。與企業的發展一樣,資本也有階段性的分工,在企業的初創期有創業資本為其提供資本支持,在企業成長期主要有發展資本為其服務,在企業的成熟期有并購資本來保證其資本融通。在股權傳遞中實現退出。③具有評價功能。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對投資的企業和自身都具有評價功能。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投資的對象是極具發展潛力的、具有新技術和新理念并擁有對市場吸引力的產品和服務的企業,只有在通過市場的選擇和考驗后,才能發現和實現企業的價值,其最好的判斷標準就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出售企業的股權時能否賣個好價錢。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時機權衡
第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預期標準。通過出售被投資企業的股權來取得豐厚的投資回報,在其投資企業的股權時,對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價值進行過科學計算并制定了預期收益標準,會在被投資企業達到自己的預期標準后出售所持有的股權。第二,被投資企業的業績。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報表漂亮必然使企業的投資價值不斷上漲,作為企業投資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享有的企業股權價值必定會水漲船高,這說明被投資企業有很高的投資價值,會吸引很多的投資者來購買企業的股權,如果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一個高價位將手中持有的股權出售必定獲得豐厚的利潤,考慮公司以后的業績下滑加上后期的風險等問題,所以很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仍然在這個時候退出。
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
第一、最佳方式:首次公開發行(IPO)退出。IPO是最理想的和使用最多的退出方式,因為通過這個方式一般能取得最大的收益。首次公開發行(IPO)是指非上市公司通過證券監管機構的審核后在證券市場公開出售其股份給公眾投資者。通過
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范文2
【關鍵詞】 私募基金;退出;機制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3-034-02
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機制是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其所投資的創業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后,將其持有的權益資本在市場上出售以收回投資并實現投資的收益。私募股權投資的特點即循環投資,也就是“投資——管理——退出——再投資”的循環過程,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是私募股權投資循環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核心環節,其實現了資本循環流動的活力性特點。所以只有建立暢通的退出機制才能為創業資本提供持續的流通性和發展性。
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機制關系到雙方主體:對私募股權投資家而言,退出機制與其投資的收回以及投資收益的實現密切相關,投資收益的多少,投資回報率的高低都取決于能否順利的退出以及以何種方式退出;對創業企業而言,退出機制意味著與私募股權投資家合作關系以及利益共同性和利益差別性關系的終結。
一、 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
由于企業內部成長過程和結果的多樣性以及所依賴外部環境與條件的差異性,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呈現多樣化的特點。主要概括下來有首次公開發行,二板上市或OTC 柜臺交易,股權回購,兼并與收購,管理層收購,二級出售,破產清算等七種模式。
上述方式有些差別不大,有很多相似之處,所以將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歸納為三種:首次公開發行,股權轉讓(包括企業回購,兼并與收購和二級出售),破產和清算。
(一)首次公開發行(IPO)
IPO一般是在投資企業經營達到理想狀態時進行的。其可以使私募股權投資家通過企業上市將其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公共股份在市場上套現以實現投資收益。IPO被認為是最常見且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在美國,大約30%的風險資本通過這種方式退出。
(二)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針對希望快速從企業中退出,以實現資本增值的風險資本家而設計的一種制度。據統計,在美國超過三分之一的風險資本最終選擇了這種退出方式。
1、企業回購(Buy Back)是指投資期滿,企業從私募股權投資手中贖回其所持有股權。這是一種很保守的退出方式,通常是創業企業的管理層為了保持公司的獨立性而選擇的備用方式。而且,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回購股份給私募股權投資家帶來的收益并不差。在企業回購中,最常見的方式是管理層收購(MBO),管理者對公司非常了解,并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的程度,財務狀況良好,但尚未達到分開上市要求,企業管理者充分相信企業未來的巨大潛力,管理層收購對私募股權投資而言有諸多好處:管理層對企業了解,在回購談判、簽約環節時可節省大量時間和成本,出售價格也相對公平合理,風險資本可迅速而徹底的退出。
2、兼并與收購(M&A),是指企業間的兼并與收購,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出讓股權以謀求資本增值為目的重大經營活動,是主要的退出方式之一。風險資本投資創業企業不是為了經營,而希望可以快速實現權益增值然后徹底退出。就這一目的而言,是十分適合私募股權投資的一種退出方式,其益處如下: 第一,并購方通常都會以較高的價格購買創業企業,使私募股權投資能夠快速收回現金,從而迅速推出實現投資回報。第二,在創業企業的任何發展 M&A 階段都可以實現。公開上市的資源畢竟有限,并不是所有的創業企業都可以順利上市。而且通過兼并與收購的方式,私募股權投資并不須要過分收法律法規的限制,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自由的完全的退出。第三,M&A 機制靈活,全過程可以控制。風險資本可以自由選擇有意向得較易對象,出售時間,份額比例,過程上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3、二級出售,是指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如果私募股權投資存續期屆滿,或出于某種原因須使收益變現,私募股權投資家將所持股份轉讓給另一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將風險資本退出。
(三)破產和清算
這是私募股權投資最不成功的一種退出方式,其投資會敗率僅為 20%,換而言之,也就是投資失敗。事實證明,相當大部分的私募股權投資是不成功的,越是處于早期階段的創業企業投資,失敗的比例越高,這也是私募股權投資業高風險,高回報,高失敗率的原因。私募股權投資家一旦認定投資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或者成長速度過慢,不能達到預期的回報,即要果斷的撤資止損。
二、退出流程
三、退出時機的確定
每一次私募投資基金退出運作的起點部是退出時機的確定。確定退出時機時,私募投資基金不僅要考慮當時被投資企業的資金運行狀況和收益水平,還要分析當時的整體宏觀經濟環境是否適合退出。從最佳的狀態上看,退出的時機應該是市場高估企業的時候。而市場是不是會高估一個企業,基于市場上投資者的預期,聰明的私募投資基金非常善于提高投資者對企業的預期,但這也需要市場基本面的配合。通常,整體經濟要向好,市場認為某種行業是朝陽行業的時候,這個行業的企業就容易賣一個好價錢。但只要私募投資基金可以通過改善企業的業績使企業大幅增值,就不必對市場時機的選擇投入太大的精力,只要對時機的把握不出太大的問題,就總是會賺錢的。
在確定退出時機之后,私募股權投資基會就要對各種可供選擇的退出路徑進行詳盡的評估。在對退出時機所處的整體宏觀環境進行考慮的基礎上,深入比較各種退出路徑的利弊。這個時候,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聘請專業的機構和投資銀行等協助其進行分析。
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范文3
繼創業投資企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及各地方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以下簡稱“股權投資企業”)的相關規定后,2011年8月17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了《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1]668號);2011年11月2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全國首個統一的股權投資企業的管理規定《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864號),該等文件的,在促進股權投資企業進一步發展的同時,亦對目前市場上快速發展的股權投資企業行業進行了規范。股權投資企業受托管理機構(合伙制中可簡稱“GP”)作為股權投資企業設立和管理的主角,其業績報酬及收益分配在實踐中基本已形成一定的模式,對股權投資企業受托管理機構業績報酬及收益分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將更利于實踐操作。
股權投資企業受托管理機構業績報酬提取模式
股權投資企業受托管理機構一般會同時作為股權投資企業的出資人,對股權投資企業進行一定比例(通常為1%)的出資。作為受托管理機構,股權投資企業除按年支付受托管理機構一定比例(通常為股權投資企業募集資金規模的1.5%~2.5%)的管理費外,還會從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業績報酬(通常為20%)獎勵給受托管理機構。股權投資企業受托管理機構業績報酬的提取一般有先回本后分利模式和逐筆分配模式。
實踐中,股權投資企業受托管理機構業績報酬的提取較多采用先回本后分利模式。在該等模式下,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在分配時,需先返還各出資人的認繳出資額,在各出資人收回認繳出資額后,受托管理機構方可提取業績報酬。
在逐筆分配模式下,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在每次分配時,均提取一定的比例支付給受托管理機構,但股權投資企業進行最終清算時,受托管理機構獲得的業績報酬總額應為股權投資企業存續期間獲得投資收益的一定比例(通常為20%)。此種模式相對于先回本后分利的模式,受托管理機構提取業績報酬的時間提前。為了實現受托管理機構對股權投資企業的有效管理,一般較少采用該等模式。
如上所述,受托管理機構一般會對股權投資企業進行出資,其作為股權投資企業的股東或合伙人,上述業績報酬的提取實質是其作為股東或合伙人對股權投資企業的利潤獲得分配。但該等分配與一般的公司或合伙企業按照各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同時獲得分配不同,其根據不同出資人的性質在不同的分配時點設置不同的分配比例,是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一般分配模式下的特殊約定,因此該等分配在操作上比較復雜,股權投資企業需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及股權投資企業與受托管理機構的委托管理協議中進行比較明確、具體和具有操作性的約定。
利潤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規及其規定
《公司法》關于公司利潤分配的規定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合伙企業法》關于合伙企業利潤分配的規定
《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伙企業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股權投資企業相關規定
目前,《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對于股權投資企業收益的具體分配未進行規定,根據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等文件進行約定。
對于國家資金參股的股權投資企業,《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創業投資基金對受托管理機構實施業績獎勵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則,原則上將創業投資基金增值收益(回收資金扣減參股基金出資)的20%獎勵受托管理機構,剩余部分由中央財政、地方政府和其他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根據上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管股權投資企業為公司制還是合伙制,現有法律法規并未對其利潤分配方式進行過多限制,對股權投資企業利潤的分配可通過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因此股權投資企業作為一種特別的投資機構在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中約定特別的分配方式在整體上應不會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由于股權投資企業分配時點和分配數額的特殊性,可能會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收益的界定及分配時間
普通的公司或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方式
對于普通的公司和合伙企業,其可分配的應是其凈利潤扣除上述法律規定的公積金(如有)后的余額(“可分配利潤”)。在分配時,該等可分配利潤已通過財務會計進行核算,并已反映在公司或合伙企業的財務報表中,可進行分配。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規定,其對公司或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時間并未進行限制,一般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大會作出決議即可進行分配,但前提是該等利潤應為通過財務會計核算后可進行分配。股權投資企業作為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或合伙企業,其收益的分配應符合公司和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的一般操作規定。
股權投資企業一般采用的分配方式及存在的問題
在上述股權投資企業受托管理機構業績報酬提取的兩種模式下,股權投資企業一般會約定按照單個投資項目、在單個投資項目退出后進行分配,且分配的是該投資項目投資收回的全部款項扣除投資本金和相關費用后的金額(“投資收益”)。按照股權投資企業的該等分配方式,其與一般的公司或合伙企
業利潤分配規定相比,可能存在如下問題:
(1)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是針對單個投資項目,而一般公司或合伙企業的可分配利潤是針對整個企業,兩者數額可能存在差異;
(2)在投資項目退出時,該投資項目的投資收益可以單個進行核算,但截止到單個投資項目退出時股權投資企業的利潤可能尚無法進行財務會計核算(投資項目退出時間為月中,但一般會按整月編制利潤表),則無法分配該期間的利潤;
(3)可能單個投資項目退出后未虧損,但截止到單個投資項目退出時該股權投資企業通過會計核算處于虧損狀態,則不能進行利潤分配,此時的投資收益亦不能進行分配;
(4)在單個投資項目退出實現投資收益時,投資本金應不屬下可分配利潤的范疇,對投資本金無法通過利潤分配的方式返還給各出資人,但在實踐操作中,投資本金一般亦會在投資退出時進行返還,則該等返還可能只能通過減資等方式返還;
(5)在股權投資企業解散并清算時,計算在股權投資企業存續期間受托管理機構最終應獲得的業績報酬總額時應以所有投資項目的投資收益為計算基數,而非股權投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可分配利潤。因此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按照股權投資企業各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財產,則受托管理機構在股權投資企業存續期間獲得的業績報酬之和與事先約定的業績報酬總額――即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收益的一定比例(通常為20%)可能存在一定差額。
鑒于股權投資企業是按照單個投資項目、在單個投資項目退出后進行分配,在計算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收益時,應同時計算截止到單個投資項目退出時整個股權投資企業的可分配利潤,可依法進行分配的部分應是截止到單個投資項目退出時整個股權投資企業的可分配利潤,而非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收益。因此在實踐中若約定在單個投資項目退出時,按照單個投資項目分配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收益,則該等約定可能因不符合公司或合伙企業利潤分配的一般規定而無法進行實踐操作。
股權投資企業收益分配原則約定
由于股權投資企業按照其一般分配方式進行分配時會存在一定問題,因此在約定具體的分配方案時,一般需對股權投資企業收益的分配進行原則性約定。
股權投資企業受托管理機構業績報酬總額的限定
如上第(5)所述,由于股權投資企業分配方式的特殊性。受托管理機構在股權投資企業存續期間獲得的業績報酬之和與事先約定的業績報酬總額可能存在一定差額。在實踐中,一般事先會對股權投資企業受托管理機構獲得的業績報酬總額進行原則性限定,即對股權投資企業最終清算進行分配后,股權投資企業受托管理機構獲得的業績報酬總額應為股權投資企業存續期間所有項目投資收益的20%。當出現高于或低于20%比例的情形,可能發生股權投資企業受托管理機構與股權投資企業其他各出資人之間的返還調整。該等約定其實是對股權投資企業分配模式項下單個投資項目投資收益與股權投資企業可分配利潤之間差額問題的解決方案,通過股權投資企業受托管理機構與股權投資企業其他各出資人之間的利潤分配返還調整,即可消除股權投資企業按照可分配利潤進行分配過程中的上述差額問題。
鉤回條款
鉤回條款一般是指在股權投資企業清算后,若受托管理機構獲得的業績報酬總額超過事先約定的數額,或股權投資企業未能向全部出資人返還出資,則受托管理機構需將其獲得的超額業績報酬進行返還。鉤回條款實質是股權投資企業受托管理機構獲得的業績報酬總額超過限定額度時,由受托管理機構對股權投資企業其他各出資人進行的返還調整。
在上述先回本后分利模式下,由于返還股權投資企業各出資人的認繳出資額后,受托管理機構方可提取業績報酬,則執行鉤回條款的可能性較??;在上述逐筆分配模式下,由于受托管理機構在股權投資企業全部出資人回本前即可提取業績報酬,且事先約定的業績報酬是按股權投資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收益進行計算,因此在后續投資項目出現虧損時,則執行上述鉤回條款的可能行較大。
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范文4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多層次資本市場;制度建設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4392(2009)06-0013-03
為加快天津濱海新區金融改革創新,推進融資方式改革,天津以產業投資基金為突破口,制定政策、完善措施,大力發展基金業,并取得了初步成就。到2008年底,在天津注冊成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已經達到131家,注冊資本金達到286億元人民幣。但由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交易退出機制尚未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進一步發展。為此,應借鑒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交易退出制度成熟經驗,加快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交易退出制度建設。
一、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交易制度
目前發達國家和地區基本上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為私募股權基金交易提供了極大便利,其多層次資本市場既包括主板市場,也包括創業板、中小企業板等,本文僅就其它國家和地區二板和三板市場進行比較分析。
(一)美國創業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交易體系
美國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有三個層次:NASDAQ、OTCBB和NQB報價系統,其中NASDAQ成為了美國的創業板市場。為規范企業股票柜臺交易(OTC)或場外交易,美國國會于1939年授權設立的美國證券商協會(NASD )管理這些交易。NASD于1971年設立了一個電子報價系統,即NASDAQ,將符合一定條件企業的股票納入該系統交易,以提高這些場外交易的效率。NASDAQ共有兩個板塊:全國市場(National Market)和1992年建立的小型資本市場(Small Cap Market)。1990年,NASD設立了另一個電子報價系統,即OTCBB (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又稱布告欄市場,為不能滿足NASDAQ條件的場外交易股票進行交易,其帶有典型的第三層次市場的特征。OTCBB與眾多創業板相比具有真正的創業板特征:零散、小規模、簡單的上市程序以及較低的費用。在OTCBB流通交易的股票,均為不能達到在那斯達克全國市場(National Market)或小資本市場(Small Capital)掛牌上市要求的公司股票,因此屬于"未上市證券市場"。 全美報價局 (NQB,National Quotation Bureau)也是美國場外交易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提供三類市場的報價:包括粉單、黃色單和股權單市場。美國地方性(區域性)柜臺交易市場,有波士頓、亞利桑那、芝加哥、辛辛里提、太平洋、費城和中部交易所等七家,主要為地區范圍內的證券或不愿到全國性市場上市的證券提供上市機會,同時還提供分散的柜臺交易。
(二)英國的"替資市場"(AIM)和"未上市股票市場"(OFEX)
1995年6月,倫敦交易所設立了二板市場(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簡稱AIM)。最主要特點為上市標準較低。市場對公司過去的業績沒有最低要求,對公眾持股量亦沒有設定最低限制。新興公司申請在二板市場上市時,只須有充足的營運資金支持至少現時12個月的需求。如果其主營業盈利的記錄不到兩年,則擁有10%或更多股份的董事和雇員們,必須承諾至少在公司上市后的一年內,不出售任何股份。在另類投資市場上市的關鍵是要聘請專業顧問(保薦人),專業顧問在公司申請上市時會協助公司在上市文件中作全面披露,并提供持續協作以符合監管規定。除此之外,英國還有為更初級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市場--未上市股票市場 (OFEX)。其目的是為那些未進入倫敦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或AIM掛牌交易的公司股票建立一個可出售其股票、募集資金的市場。在OFEX掛牌交易的公司,通過市場的培育可以按照相應的規則,進入AIM交易。
(三)日本的加斯達克市場(JASDAQ)
JASDAQ類似于美國的NASDAQ,是日本的創業板市場。自1991年建立以來,JASDAQ一直沿用主板市場的交易方式,采用競價交易制度。從1998年12月開始,JASDAQ的部分股票開始以報價驅動方式進行交易。對于報價驅動系統內的股票,切斷其委托驅動系統的交易,取消股票價格的浮動限制。
(四)韓國的科斯達克市場(KSDAQ)
KSDAQ與NASDAQ是目前世界上僅有的年交易額超過主板市場的創業板市場,被認為是創業板市場成功的典范。它是一個純粹的競價市場,與韓國證券交易所相比,在交易制度方面做了如下創新:把委托的標準數量由10股減少到1股;縮小漲跌幅限制,由15%降低為12%;中午不間斷交易;引入競價委托;增加保證金交易方式。
(五)以色列風險投資交易市場
90年代初,以色列高新技術企業常常在國內的Tel-Aviv股票交易所上市。1994年初,股價暴跌后,Tel-Aviv股票交易所采取措施,限制高新技術企業在該市場上市。此后,以色列的風險投資轉向美國的NASDAQ市場上市。如今,有100多家以色列的企業在NASDAQ市場上市??梢?以色列主要是利用國外資本市場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
二、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制度
從發達國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實踐來看,目前其退出方式主要包括上市退出、并購退出、回購退出、產權交易市場退出、柜臺交易、清算退出等。
(一)公開上市(IPO)
一般來說,IPO即首次公開上市,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因為與其他退出方式相比較,IPO 方式具有以下優勢:第一,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為企業發展籌集更多資金,并增強了原有股份的流動性;第二,提高了企業客戶、供應商和融資機構的信譽和知名度,有利于企業進一步發展;第三,企業成功上市使風險資本家獲得數目可觀的資本收益,因而有動力為企業提供最優服務。
(二)兼并收購(M&A)
與公開上市相比,收購或兼并的最大優勢就是可以拿到現金或可流通證券,它使得風險投資機構可以從風險企業一次性完全退出,剩余風險很小或幾乎沒有。此外,由于收購方可通過兼并獲取協同效應,擴大市場份額,或進入新市場,擴展產業鏈,風險投資家通常要求其支付收購溢價,提高自身的回報率。同時,出售費用成本也低于IPO方式,面臨的談判只是少數幾個買方,而不是整個市場,而且還適用于各種類型和規模的公司,較少受資產規模、經營年限、連續盈利等法律規定的約束,因而比IPO簡便快捷。
(三)回購(MBO)
回購是指被投資企業出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持有的股權。主要包括管理層收購(MBO),員工收購(EBO),賣股期權與買股期權。由于以并購方式退出會影響企業的經營獨立性,使得企業所有者極易喪失對企業的控制權,而股份回購較好地克服了收購或兼并所存在的缺陷,因而對于風險企業來說更為有利。由于管理層擔心在兼并收購中失去對企業的控制權,也害怕風險投資者為實現退出而出賣公司和管理層的利益;風險投資者則擔心在創業公司業績不佳時難以退出,因而越來越多的風險投資者和創業公司在投資合同中加入了回購條款。
(四)產權交易市場退出
產權交易市場退出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產權交易所將所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出去的過程。產權交易市場是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轉讓的場所。因其產權交易的門檻比IPO低得多,限制條件少,交易靈活,資金退出方便,所以,為許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青睞。
(五)清算退出
作為風險投資的最后選擇,清算方式的退出是痛苦的,相對于其它的風險投資資本退出方式,通常會帶來損失。但是在很多情況下又是必須斷然采取的方案,不能及時抽身而出,只能帶來更大的損失。對于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來說,一旦確認所投資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或者成長太慢,不能給予預期的高額回報,就要果斷地撤出,將能收回的資金用于下一個投資循環。所以,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投資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股東、有關專業人員和單位成立清算組,對企業進行破產清算。
三、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交易退出的監管
國外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中,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制度框架,其中對于交易和退出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對于創業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的監管上。
(一)美國場外交易市場和NASDAQ監管
美國在《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對場外交易做出了規定,關于場外交易市場的管理條款主要體現在《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對場外交易證券的登記注冊、經紀人和買賣商的資格和行為規范、交易證券等問題都做出了具體規定。美國場外交易市場的主要管理機構是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全權管理美國場外交易市場上的所有證券交易活動,擁有近6000家公司會員,24457個分支機構。
美國NASDAQ的監管則體現了對創業板市場的監管機制。主要分為兩個方面:股票發行監管和交易活動監管。股票發行監管對在NASDAQ上市發行活動實行緊密監督,以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利益,其主要手段是檢查所有在傳媒上披露的有關公司股票發行信息,并對違規公司責令其停止上市交易活動;交易活動監管是指NASDAQ系統對所有上市企業的交易活動實行實時監管,以保證交易活動的真實性和秩序化。它通過監控系統的自動搜索和分析功能實時監視所有交易活動,若發現違規行為則遞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處理。
(二)英國AIM市場監管機制
英國AIM市場完全是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因此其監管機制與主板市場有很大差異。AIM市場奉行的是"遵循原則"的監管理念,相信準則和原則,關鍵是對公司信息進行充分披露和公開,并由投資者進行自行選擇。AIM只有40個規則,簡潔清晰但必須嚴格遵守。AIM監管推行保薦人制度,保薦人的作用是在被保企業加入AIM以前審核有關文件,確保且也提供信息的真實性,保證企業遵守相關規則。目前AIM有72個保薦人,公司加入AIM前必須指定一個保薦人和券商。當保薦人確認企業達到市場要求時,企業與AIM簽署協議,保證遵守AIM的相關規則,然后被安排在10天后上市。
四、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交易退出制度啟示
(一)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有法可依
從各國發展經驗看,為推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健康發展,各國結合實踐均制定和完善了相應的法律法規。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應進一步修改有關法律制度方面的限制,為金融機構、社?;鸬瘸墒斓慕鹑谫Y源進入該領域創造相對寬松的法制環境。
(二)建立靈活有效的監管體系,加強風險防控
有效監管、風險可控是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前提和條件,借鑒國際經驗,應構建一個法律約束下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在監管主體上,要明確不同類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監管部門及其管理責任;在監管內容上,著重于防范金融風險,嚴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監管方式上,可以采取分類監管的方式,對一般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實行備案制,確保監管部門及時了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規模、投資方向、投資期限、重大事項變更等信息,對于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并購關系國家經濟安全和經濟命脈的關鍵行業和領域的行為,通過設立專門審查機構進行嚴格的專項審查。同時,在監管中要遵循市場化原則,通過建立行業協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完善從業標準和道德操守建設。
(三)實施分層遞進的市場股份交易準入制度
市場交易的層次性,首先體現在上市標準的層次性。因此,應對各級市場上市條件進行精心設計,逐漸形成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等分層遞進而又相互對接的融資體系,為企業融資提供便利。鑒于未上市公司經營的不確定性較高,應采取“寬入嚴出"的管理方式,以起到搭建融資平臺和培育上市資源的雙重目的。如成立滿3年、實收1500萬元以上的本土中小企業,需要首先通過OTC市場交易后,才能進入創業板、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市場投資主體在初期可以僅限于機構投資者,待較為成熟時再引進普通投資者。
(四)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確保了股權資本順暢退出
按照組織形式、交易條件、交易規則和交易產品的不同,建立健全多層次、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的資本市場體系,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創造條件。應進一步擴大資本市場規模,加快中小企業板市場的建設,加大OTC市場試點力度,不斷完善產權交易體系,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建立順暢的退出通道。
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范文5
[關鍵詞]資金來源 退出渠道 資本市場體系
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正式施行和2007年6月修訂后的《合伙企業法》的實施,以及相關部門規章的逐步出臺,國內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已不存在法律障礙。然而中國私募股權市場還不夠成熟,面臨著很多挑戰,下文主要就其資金來源與退出機制展開討論。
一、建立與拓寬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
由于私募股權投資具有投資時間長、風險高的特征,在國內尋找有實力的、有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尤其是尋找能夠穩定長期持續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并不容易。因而,建立和拓寬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是十分重要的。
1 國家積極推動成立產業投資基金
2006年12月30日,渤海產業投資基金以契約方式發起設立。2007年9月,廣東核電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產業基金、山西能源基金、四川綿陽高科基金以及中新高科技產業投資基金獲準籌備設立。
2 積極鼓勵成立地區性的民間資本性質的私募股權基金
可以預見,私募股權市場潛力巨大。私募股權市場應不僅僅對于專業機構投資者開放,在民間資本充足的情況下,鼓勵更多資金適度進入私募股權投資領域是公平的,明智的,也是可行的。然而。民間資本在運作時要格外注重風險的管理。有限合伙制被認為是私募股權基金最好的組織形式,有利于風險的控制,因而也是使用最多的。
3 允許金融機構直接投資或者參股私募股權基金
(1)社保先行
2008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意全國社?;鹜顿Y經發改委批準的產業基金和在發改委備案的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總體投資比例不超過全國社?;鹂傎Y產(按成本計)的10%。成為國內第一家可以自主投資PE的機構投資者。
(2)保險公司的期限結構優勢
保險公司,特別是人壽保險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相比,資金來源穩定,數額巨大,且中長期資金的比重更大,其期限結構更適合參與私募股權投資。
(3)券商直投
由于券商更擅長調研與發現項目,而私募股權基金則勝在資金雄厚以及專業人員經驗豐厚,二者優缺點互補,可以彌補市場不足,若能協作,將有利于私募股權市場的發展。
4 鼓勵實力雄厚的高校和科研機構設立私募股權基金
(1)科研機構
科研機構應不僅限于理論學術的研究,更應將成果應用于實踐當中,轉化為生產力。有了深厚的理論學術背景。私募基金的可靠性與盈利性也會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具有更強的吸引資金的能力。2008年6月由中科院旗下的中國科技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國科投資”)負責募集和管理的10億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國科瑞華”得到商務部批準成立。
(2)高校優勢
高校擁有人才、信息、科技的資源優勢和廣泛的校友資源與科研網絡,有利于發現和挖掘具有高端技術、創新技術研究價值的項目,通過引人私募股權投資,培育技術創新型的主體,所以較其他更能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
而高校受捐贈和自營運作所創立的各自的基金會也需要合理運作,從而保值增值。況且,高校本身的經管專業人才更是理論學術先驅,對于私募這種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有著更深入的了解和更清醒的認識,只要做好風險管理。高校私募基金完全可行,與高校高科技企業相得益彰。
5 放寬臺灣香港金融資本的市場準入政策,允許臺資港資私募股權基金直接在大陸投資
伴隨創業板的推出,私募在中國也將迎來高速發展,在人民幣基金已主導國內市場的當下,政府對私募股權投資活動的干預方式、管制力度和政策取向攸關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資金來源的拓展并非一兩個政策就能夠解決,它與整個私募基金的退出機制,政策環境,法律制度完善是密不可分的。
二、建立順暢的退出渠道
私募股權投資作為一種高風險、高預期回報的投資形式,其賴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與之相對應的高效資本周期流動。私募股權基金只有在完成了有效的退出之后,才能實現投資的良性循環和增值。因此,暢通的退出渠道是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必不可少的條件。
國外私募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通過IPO退出,這是公認的最佳退出方式;二是通過廣義上的并購,即包含一般并購、二級出售和股票回購;三是伴隨投資失敗而來的清算和破產,即“不情愿地退出”
1、缺乏完善的法規與政策體系
我國政府重視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在政策法規方面,07年修訂的《合伙企業法》實施,進一步掃除了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法律障礙。這有助于提高私募股權投資的運作效率,拓寬了其融資渠道。對于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有重大作用。
然而,我國并沒有出臺專門以私募股權基金為對象的法律,而與私募股權投資有關的一些法律法規目前仍然存在不利于建立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機制的條款。以在創業板IPO退出為例。由于審批的周期及其鎖定期較長。會極大的占用私募股權資金,對未來市場走勢的預測也會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很可能會影響到投資機構和擬上市公司的上市和退出計劃,影響投資收益。然而,對于一個發展中的市場,我們不能期望一步到位,有些妨礙資金退出的規定是出于穩健方面的考量,只有在市場逐步成熟完善的過程中才能得到解決。
2、導致我國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方式單一的主要原因是國內缺乏多層次的資本市場
沒有多層次市場即意味著沒有完善的交易平臺,致使有些交易不能順利實現。此外,沒有十分活躍的交易,市場發現價格、消除不合理定價的功能也不能很好的發揮。雖然IPO是私募股權退出的最好方式,然而。我國目前的私募退出表現得太過依賴于IPO,這一方面說明中國的私募股權發展還不成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客觀市場條件的制約。
從證券市場來看,滬、深證券交易所主要是為成熟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提供服務。大量具有高成長性的風險企業被拒之門外;中小企業板的上市標準與主板市場差別不大,處于成長階段的中小企業一般很難達到上市條件;創業板市場剛剛起步,還無法滿足市場要求。
而現階段中國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和有關產權交易以及股份回購退出的法律法規不完善。難以滿足不同發展階段的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要求。
這就要求建立一個包括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市場、創業板市場、柜臺交易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在內的功能完備的資本市場體系。各層次資本市場在功能定位上應有較明顯的差異性。從而實現“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全國性市場和地方性市場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3、如何完善遙出機制
完善多重資本市場。讓中小企業做大,不僅有助于中國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同時也激勵著更多的私募基金直接投資于中小企業,形成良性循環,促進中國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快速發展。
(1)充分發揮創業板市場功能
由于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對象多為創新型的中小企業。與創業板定位相符。從而使創業板市場成為私募股權投資通過IPO方式退出的重要渠道。而今中國創業板市場終于正式推出。極大地拓寬人民幣基金所投資項目在二級市場的退出途徑,將成為本土人民幣基金快速發展的推動力量。
創業板的開設激勵企業優選在中國境內市場上市,這樣,由于中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具有很多獨特的優勢。例如人際關系、對行業的了解、對中國證券市場的了解等。其獲得投資機會的案子會更多,從而有利于它們的進一步的發展。此外。企業在國內上市也有很多具有吸引力的優勢。比如成本很低。流動性遠超海外市場。
(2)加快建設柜臺交易市場
柜臺交易(Over the Counter,OTC)市場(又稱“場外交易市場”)是為不能滿足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上市條件的企業提供股權融資和流轉服務的,主要服務于各類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滬深股市只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但全國非上市公司數量卻達到400萬家左右。這些公司都是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有生力量。很多的研究和國外的實踐表明,建立場外交易市場,將對資源的優化配置、股份流動性的提高起到積極作用。場外交易市場(三板市場)是功能完備的資本市場體系不可或缺的基礎層次。是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建立和發展的基礎和有益補充。
2008年3月國務院批復《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國家有關部門明確在天津建立全國性OTC市場。私募股權投資具有較長的投資周期和較高的投資風險,許多私募股權投資項目(企業)適宜在柜臺交易市場上市交易。柜臺交易市場的建設應發展為電子報價交易系統形式,這有利于擴展市場交易空間和提高市場效率,為私募股權投資增加一個便利股權轉讓以及投資失敗實現清算退出的場所。如此,也有利于激勵更多私募股權基金的成立與進人。
(3)完善產權交易市場
作為一個非公開的權益性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主要定位于為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這就產生了私募對產權交易平臺的客觀需求。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產權市場實際上起到了兩個作用:一是輔助私募股權基金進行項目搜集;二是提供私募股權退出的輔助通道,即承擔為私募股權投資的并購退出、回購、二次售出以及失敗清算的股份轉讓服務。特別是私募股權投資的高風險性高失敗率決定了必須建立相應的場外股權交易市場來實現投資失敗時的清算退出。目前,上海產權市場已成為私募股權基金搜尋、收購項目的重要平臺和轉讓退出的重要渠道。
然而。相對于證券化資本市場,中國目前的產權交易市場更多屬于非證券資本市場,即資產非標準化、非證券化的企業進行產權交易的場所。是一類初級層次的資本市場組織形式。目前的產權市場還面臨著不少需要重視或解決的問題。競爭性的價格機制尚未完全形成。價格發現功能沒能得到充分發揮:缺乏完善的市場中介服務機構體系,服務水平也需大幅提高;缺乏規范產權交易的法律法規和統一的監管機制。
但是展望未來,在向規范的場外交易市場(OTC)轉型過程中,產權交易市場應該會更多地追求獲得健全的私募股權投融資功能,并將服務的重心逐漸轉向民營中小企業。由于其具有強大的優化資源配置和發現產權交易價格的功能,它已經成為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最基礎部分。成為發現優秀投資項目的重要場所,產權市場和私募股權基金的結合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趨勢,是投融資市場的重要渠道。
2009年5月20日。國內首支產權交易市場基金――中信乾景?匯聯產權交易市場投資基金正式成立。該基金以向產權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優質項目提供過橋融資及直接投資部分優質產權項目為主??筛鶕椖克栀Y金規模適時發行子基金。產權交易市場基金的成立使得私募股權與產權市場的合作關系進一步密切,依賴程度進一步加深。同時,私募的深度介入也對產權市場提出了新要求,這將推動越來越多真正市場化的產權項目和交易行為不斷涌現。
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范文6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一、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現狀
作為全球新興市場的領跑者,中國經濟的發展活力和增長潛力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與日俱增,中國在全球私募股權市場的地位日益重要。從2005年開始,中國私募股權市場新募集基金的數量和規模呈現出持續強勁增長的態勢(包括PE和VC)。2007年中國私募股權市場新募集基金58支,比2006年增長41.5%;新募集基金規模為84.31億美元,比去年增長89.8%。2007年新募集基金數量和規模大幅增長表明,中國私募股權市場日趨成熟,投資中國高成長企業的機會增多,創投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者正在積極布局中國市場的投資戰略。同期,中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數量為298個,比2006年增加7.2%。自2005年開始,中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數量平均每年新增21個。2007年可投資于中國私募股權資本總量為280.23億美元,比2006年增長39.8%。
與此同時,中國私募股權市場投資規模也持續增長。隨著中國經濟快速增長和資本市場逐步完善,中國企業的高成長性對股權投資者的吸引力持續增強。中國私募股權市場投資規模連續3年增長。2007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案例數量為415個,比2006年增長了14.6%;投資金額為35.89億美元,比去年增長64.5%。
2007年中國私募股權市場平均單筆投資金額比2006年增長了43.4%,其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在投資領域方面,連鎖經營、傳媒娛樂、能源和IT等行業平均單筆投資金額大幅增長,平均單筆投資金額均超過1000萬美元。二是在投資階段方面,PE和VC重點投資處于發展期和擴張期企業,其單筆投資金額遠大于投資早期企業。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障礙
1.法律法規建設有待加強
雖然《公司法》、《企業法》、《信托法》三大法律已經對私募股權基金方式有了基本法律約束,但至今沒有一部法律對私募資金做出全面、具體的規定,各監管部門為了促進本部門所管轄的機構進入PE市場,紛紛出臺自己的規章制度,這使得理財市場、QDII監管上的不統一現象,延伸到PE市場。以機構監管為主的分業監管,已成為PE進一步發展的挑戰。
2.監管體制有待理順
由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的發展屬于新生事物,國家尚未有針對性的統一的法律法規,而市場又有大量需求,各監管機構為了促進本部門所管轄的機構進入私募基金市場,根據各自特點和需要,紛紛出臺了自己的規章制度,這使得理財市場、QDII監管上的不統一現象延伸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領域。為此,今后需要統一監管機構,統一監管標準。
3.市場退出機制有待暢通
私募股權基金運作的基本特性是“以退為進,為賣而買”,資產的流動性對基金運營至關重要。在國外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形成了企業上市(IPO)、柜臺交易、產權交易、并購市場、資產證券化和內部市場等多層次無縫鏈接的資本市場,為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提供了發達健全的退出渠道,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而國內目前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發育不夠,缺乏風險投資基金的有效退出渠道,企業上市門檻難、通道狹窄,產權交易不活躍、其他退出渠道還在起步階段,制約了國內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
4.專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需要高水平的機構和團隊進行專業化管理,才能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為投資者賺取較高的回報。但是目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既具有專業技術背景又具有較高管理技能的綜合性人才十分缺乏,很多目標企業內的中高管理層管理水平不足,市場眼光不夠,對企業未來發展缺乏明確定位,從而使得一些小型私募股權基金在投資后無法保證可持續發展。
三、關于發展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幾點建議
1.加快相關法制建設進程
我國政府應盡快明確私募股權基金的地位和發展思路,在法律和政策層面,明確基金管理公司、投資者等各方主體的進入門檻,掃清制約私募股權基金健康發展的法律障礙;指定主管部門,明確各部門責任,確立監管原則;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讓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有法可依,并在實踐中時刻總結經驗與教訓;適當降低各種形式私募股權基金的稅率,鼓勵本土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企業與投資人是企業投融資體制與制度創新中的主體,政府監管的目標是減少外部性,保護公共利益,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市場效率,因此在監管的過程中我們應該注重市場自身的約束,逐步取消行政審批式的市場準入機制。
2.拓寬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渠道,形成順暢的退出機制
私募股權投資的健康發展要進入良性循環,就必須有暢通的退出渠道,否則就無法獲取高增長階段的高利潤。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產權交易市場,使各類產權都能夠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動性高的流通市場。主板市場、二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以及一般產權交易將共同構筑中國的多層次產權交易市場,使得不同質量、規模、風險度的創業企業都能以合適的方式實現產權流通,并為創業企業提供了一個升級或者降級的階梯,不進則退的機制促使創業企業在競爭中不斷完善產權交易體系,為私募股權基金建立順暢的退出通路。
3.培養專業化的管理隊伍
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特點決定了對其成功經營需要相關投資知識功底非常扎實的專業人士。如對企業項目的評估,對企業資產負債現金流分析等,如果缺乏專業知識而盲目投資,很可能反而加劇了資本市場的不穩定性。一方面要加大基金管理人員培養力度,建設一批高素質的基金管理團隊,打造具有國際水準的專業化管理機構,同時積極引進境外優秀基金管理機構參與PE管理,以全面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對基金管理人的主體資格要有嚴格限制,如將注冊資本門檻提高等,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在當前我們較缺乏相關管理經驗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合資方式學習境外管理人的技術,培育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同時逐步形成職業基金管理人市場,建立行業自律組織。
參考文獻:
[1]吳曉靈.發展私募股權基金需要研究的幾個問題.中國金融,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