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審計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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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審計管理辦法

建設工程審計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 交通工程建設項目; 跟蹤審計研究; 現實價值預期判斷

一、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深入研究的現實意義

交通工程建設項目作為國有重大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歷來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也是國家審計、內部審計以及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對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深入研究,對于提升跟蹤審計質量,進一步開展跟蹤審計工作,從源頭上切實遏制交通工程建設投資領域的腐敗行為,有力促進、規范項目建設管理,極大提高建設投資績效都是十分必要的。

交通運輸部早在“關于下達2008年交通審計工作計劃的通知”中就明確指出:繼續深化和規范交通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審計,切實強化對資金安全和資金效益的監管,交通系統各單位要在嚴格執行《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關于加強交通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通知》和《交通建設項目委托審計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審計及審計管理工作,繼續總結和推廣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委托審計招投標等好經驗、好做法。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一般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含配合審計部門協審的社會中介機構和專業人員)運用審計技術,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經濟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查、監督、分析和評價的過程。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工程造價,維護合法權益,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相比較傳統的時點審計方式,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它使得傳統審計的程序、內容、方法都發生了重大變化。這種創新主要體現在:一是它將靜態式的審計即工程竣工后集中進行一次性的結算審計改變為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式的審計,從而提升了建設項目審計的質量。二是將審計的時點前置,注重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強調事前審計準備充分,事中審計控制過程,事后審計數據真實。

然而,由于我國建設項目開展跟蹤審計時間不長,從審計的實踐來看,除了存在一些專家認為的 “侵入項目管理,審計目標偏離;審計成本上升,難以衡量審計價值;審計依據不足,審計實踐被動;審計能力不足,審計質量難以保證?!钡葐栴}之外,據我們對一些省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現狀的調查了解,認為以下問題比較突出:

一是審計質量無法保證。因交通建設項目建設周期長,涉及單位多,到竣工決算審計時已時過境遷,當事人和施工單位已解除合同各奔東西,無法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不能充分了解當時背景和詳細情況,審計事項的確認和判斷大大受到影響,因此,審計質量和效果難以保證。

二是審計結果落實比較難。建設單位一般按照工程進度付款,等到竣工決算審計時,已經將工程款全部付給施工單位,若有審減額,追索難度很大,所以審計結果遲遲不能落實。

三是審計工作量和難度大。交通建設項目投資大,建設周期長,形成的工程建設資料數量多,內容復雜,資料丟失、散落嚴重。到竣工決算審計時,需要下大力收集、整理、核對查證,以致造成工作量大,工作難度大,審計時間長,管理單位難以承受。

四是跟蹤審計重點不易把握、審計效率低下。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要求跟蹤審計過程與施工過程同步,即從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隨著施工進度的發展,對項目施工的投資、進度、質量控制情況及其他事項實施審計。另外,施工過程是動態的,并且往往是立體交叉推進,即若干個單位工程的多個分部分項工程同時施工,而通常情況下審計工作不能影響施工進度。在審計實踐中,如果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的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每項工程建設管理活動全部參與并審計,則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顯然是不現實的。因此,如何選擇審計時間、審計重點仍然是跟蹤審計面臨的主要問題。

五是社會審計組織所存在的問題。交通內部審計機構可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審計組織實施跟蹤審計。目前可供選擇的社會審計資源雖然較為豐富,但也存在許多問題。某些社會審計組織在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設置的門檻較低,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這些問題的存在,已經嚴重影響了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跟蹤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為了使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能夠健康運行,確保審計工作依法實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我們必須對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深入進行研究,挖掘跟蹤審計的現實價值。具體而言,就是要正視現實,從制度設計科學、實施合理可行的基本點出發,認真研究交通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管理的具體實踐,依據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與投資控制的管理需求,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各項標準中的相關規定形成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基本架構,建立一整套有利于開展項目建設跟蹤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制定適于實際操作的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管理辦法,以及與此相銜接的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對處于項目建設前期、建設過程及竣工的在不同階段上每個具體的審計項目,都要明確審計重點、審計時間及方式、審計操作要點及審計意見,從而為一線審計人員、項目管理人員和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具體的業務指導,努力做到各部門各司其職,工作到位不越位,相互配合,協調運轉,逐步使交通工程建設跟蹤審計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運行軌道中。同時,在管理辦法制定過程中,客觀分析已在相關現場實施的跟蹤審計操作實踐,對跟蹤審計實踐過程中存在的上述問題進行客觀分析和評估,切實提升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質量和水平。

二、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深入研究的切入點

建設工程審計管理辦法范文2

市審計局:

針對貴局《平湖市審計局審計報告》(平審投報[2019]24號)我司已收悉。公司高度重視,提交集團黨委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積極落實整改。現將整改完成情況報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土方中標單位未完全履行合同,增加投資474.51萬元

2016年6月24日,城市投資公司對南段和西段兩側土方工程進行入圍招標,由三家公司中標入圍,中標價5元/M3,合同內容包含土源采購、挖、裝、運、堆等,在共完成土方量21.38萬立方米后,入圍單位中止合同履行。為盡快完成土方回填,城市投資公司決定將待開發地塊多余土方運至本工程施工區域,8月17日,邀請了其中二家入圍單位進行競價招標,以18元/ M3中標,共完成土方量27.90萬立方米、金額502.20萬元。12月29日,城市投資公司直接委托平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將其施工的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產生的多余土方運至工程,合同單價17元/ M3,共完成土方量9.32萬立方米,金額158.44萬元。經測算,由此造成投資額增加474.51萬元。

整改完成情況: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編制及審核實施細則》(平城〔2018〕32號),招標前對實施方案謀劃更加精準,標后加強合同管理,履行合同條款,同時嚴格按照《平湖市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年度入圍企業管理辦法》(平城〔2018〕24號),加強對入圍單位的管理,確保建設工程順利推進。

(二)個別土方工程未按合同約定方式結算,工程款多付16.33萬元。

城司與平湖森科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工程土方施工合同,合同單價18元/ M3,合同約定土方工程量以出土點實測工程量為準。雙方在工程造價結算時土方工程量按測繪報告(平城工[2017]007號)提供的土方測繪量11.34萬立方米計算,實際支付工程款204.12萬元。

測繪報告中反映的土方測繪量為堆土方量,按照合同約定土方工程量應乘虛方系數0.92,結算工程量應為10.43萬立方米,工程結算價應為187.79萬元,實際多支付工程款16.33萬元。

整改完成情況:我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向施工單位平湖森科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回工程價款163261.25元。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加強合同履行監管、工程款結算支付審核,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審批程序,確保工程款支出規范性、準確性。

二、工程招投標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土方回填工程未進入市交易中心公開招標

2016年6月11日,城司通過城投集團招標平臺對南段、西段兩側土方的堆放及平整采用非法定的“入圍招標”方式,招標內容包含土源采購、挖、裝、運到場內指定地點、修筑施工便道、堆土并進行分層壓實等,土方暫定量為100萬立方米,招標控制價為9元/ M3,總投資900萬元,三家單位中標入圍,中標價5元/ M3。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政府令第55號)第十七條“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標準的,必須進入市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的規定。

整改完成情況:在今后工程招投標中,我公司將嚴格按《平湖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政府令第55號)、(平政辦發〔2019〕60號)以及《平湖市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平城簡招[2019]2號)執行,規范招投標工作,嚴格項目招標審批制度,嚴格依規招標。

(二)苗木遷移工程未經批準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

2016年6月17日,城司分三個標段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邀請6家單位參加南段、西段兩側綠化遷移工程投標,計劃遷移苗木7500株,三個標段中標價分別為190元/株、190.6元/株、189.6元/株,遷移費用約140萬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政府令第55號)第十四條第三款“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經批準可以邀請招標或不招標”及第二十條“……前款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邀請招標的,應當經市政府或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規定。

整改完成情況:在今后工程招投標中,我公司將嚴格按《平湖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政府令第55號)、《平湖市小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平政辦發〔2019〕60號)以及《平湖市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平城簡招[2019]2號)執行,規范招投標工作,嚴格項目招標審批制度,嚴格依規招標。

三、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變更未事前審批

本工程由于在項目前期對現場勘察不夠深入、設計方案不夠深化,導致工程邊做邊改,施工過程中涉及工程變更內容多、金額大。其中主要道路節點提升增加金額1887.26萬元;新增河道開挖增加金額1391.47萬元;增設橋梁花箱、滴管系統增加金額439.92萬元;增設遮陰棚等增加金額191.2萬元;原方案苗木規格提高、數量增多增加金額266.01萬元;調整中央綠化帶增加金額225.11萬元,合計大額變更4400多萬元。以上變更均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后提交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屬于事后審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審批辦法》(平政發〔2015〕143號)第四條“建設工程確需變更的,應預先申報,并在履行審批程序后實施”的規定。

整改完成情況:上述變更于2018年10月26日經市長辦公會議討論并同意,同時出具《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18〕25號)。今后我公司將進一步規范工程變更,嚴格按《平湖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審批辦法》(平政發〔2015〕143號)及《平湖市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平城〔2015〕68號)規定執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

(二)苗木遷移直接委托價格遠高于招標價格

2016年4月至8月,城司分四個合同將勝利路交叉口環島部分原有苗木直接委托平湖市園林工程公司負責遷移施工,苗木遷移數量4677株,合同價250.64萬元,移植單價535元/株,而同期通過邀請招標的遷移單價為190元/株。

建設工程審計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

追著我國衛生事業的發展、醫療機構的建設投資不斷增加,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設項目已經成為一些醫療機構經濟活動的重要內容。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具有專業技術性強、建設周期長、建設過程中調整變化多等特點,為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醫療機構對建設工程項目開展全過程審計勢在必行。

一、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目的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以建設工程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為依據,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全部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所進行的全過程審計監督。其目的是將傳統事后審計的關口前移,實施事中控制,及時發現工程立項、施工過程中以及建設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真是合理反映工程造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建設成本,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率,維護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同時從源頭上預防建設工程領域的腐敗行為的發生,促進干部廉潔勤政。

二、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機制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一般由醫療機構審計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在審計科內部審計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可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業務,內部審計人員和接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人員組成審計項目組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工作。審計科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的組織與協調,處理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認真做好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委托中國,簽訂委托合同;什和社會審計機構編制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具體實施方案,對社會審計機構提供的咨詢意見進行審核和確認。社會審計機構人員接受醫療機構審計科的管理、監督。建設工程項目在開工前要做到“先審計,后開工”,同時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進行全面跟蹤監督,做到“先升級,后付款”。工程項目完工驗收以后,對竣工決算資料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后,提出審計建議,做到“先升級,后結算”?;啤⒃O備科等資產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審計科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暗示向審計科提供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完整、準確的資料;及時通報工程建設工程中的有關情況;提前通知審計科參加與受托項目相關的圖紙會審、工程例會、隱蔽工程、關鍵部位及竣工驗收等活動;督促工程監理和施工單位,落實審計意見。這樣就形成了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機構及資產管理部門項目監督的工作機制。

三、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機制

決策階段要重點關注決策程序的合規性、資金來源的可靠性、科研報告的充分性、投資估計的科學合理性,防止條件不具備的項目倉促上馬。尤其是立項可行性研究論證報告,必須有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論證內容。內部審計要參與有關會議并發表意見,做好記錄,實施監督。

勘探設計階段審計工作組要用專業的計價方法和政策規定提出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對招標程序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過程監督,防止圍標、串標等不正當行為的發生。

施工階段主要是對施工合同的審計,包括建設項目的總承包合同和建設單位分包項目的總承包合同和建設單位分包項目的分包合同的審計,關注合同主體的合法性,合同內容的公平性,合同違約責任等等;基建科及設備科等資產管理部門草擬施工合同后送交審計科;審計科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審計意見;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審計意見對施工合同進行完善,在此擬定施工合同,報請院務會批準,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副本送審計科備案。施工階段有三個環節需要特別注意:

一是是工程中發生隱蔽工程,施工單位應提前通知基建科、設備科和審計科,審計科與資產管理部門指派專人到現場參與隱蔽工程施工全過程的見證,喝茶可能因其造價變化的各種因素,做好詳細文字、圖像等記錄;隱蔽工程完工奮筆錢,資產管理部門及審計人員到達現場簽證,一并參加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并共同簽署隱蔽工程驗收單,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二是對于材料采購,如果需要比價采購的一般材料,在比價采購前,基建科向審計科提品名稱、型號、規格、性能指標、暫估價等自立??;審計指派有關人員經市場考察和詢價后,對上述資料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該材料的建議價格和相關意見,經施工單位、基建科、審計科協商確定材料采購價格,簽訂書面證明,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對于大宗材料,必須按規定的招標采購程序辦理,審計科參與招標洽談。

三是凡施工過程中遇到材料代用、施工條件發生變動或為糾正施工圖中的錯誤等情況,需要增加工程預算的內容,施工單位均應以書面吸納更是提出,附變更原因說明和變更費用預算書,并經建設工程項目分管領導批轉;審計科對經批準后的變更項目及變更費用預算書盡享審計,提出審計意見級劍客審計科同時做好工程變更的香腸勘查,辦理簽證,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付款階段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主要程序是,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和工程實際進度提交工程量統計資料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審計科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審計意見;基建科設備科等管理部門根據審計意見支付工程款項。未經審計科簽署審計意見,不可支付工程款項。

建設工程審計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 實施階段造價控制材料

中圖分類號:TU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前言

建設工程造價的“三超”(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現象是一個普遍存在現象,這也是長期困擾工程投資效益管理工作的問題,這其中固然有一些是由于客觀問題,但更多的是由于主觀問題,工程造價的控制與管理是一個從起始至結束全過程、動態的過程。市場經濟的變化多端,使工程投資的確定與控制變得更為復雜,這就需要建設單位對工程造價的管理始終貫穿于項目的全過程,既要全面又要有側重點。項目實施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是實施建設工程全過程控制的重點。本文擬從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招標管理、施工管理和結算管理對造價管理進行探討。

2 加強招標管理,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是控制工程造價的有效手段,通過招投標可以提高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周期。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指出在招投標中采用工程量清單。這就要求招標文件中除了包括如招標須知、合同條件等外,還必須有工程量清單,作為投標報價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招標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單時。按統一的工程項目劃分方法、計量單位,計算規則。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應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項目應具有概括性,條目簡明,不出現漏項、錯項,保證計價項目的正確性。不同等級的工程區別分開,將情況不同、可能要進行不同報價的項目分開。

準確編制標底,合同造價科學合理。在決定工程造價高低的因素中,合同價格是最重要的一環,為達到合同價格的準確合理,把好以下關口。a.制定嚴密的招標文件。b.編標人員持證上崗,相關專業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避免脫節。c .標底編制人員全過程參與圖紙會審,提前熟悉圖紙。d.堅持嚴格的評標制度和評標程序。審查標底時要重點做到“四審四防”。

評標中,審查投標單位報價應做到總報價和單項報價的綜合評審??們r符合要求并不說明單項報價符合要求,總報價晟低并不代表單項報價最低。投標人往往在保持總報價不變情況下,將工程量可能變化較小項目的單價降低,將可能變化較大項目單價的增大,以期達到結算時追加工程款目的;也要做到單價和相應工程數量的綜合評審。還要做到單價與工作內容、施工方案、技術工藝的綜合評審,擇優選擇承包商。

施工合同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依據。在施工中加強合同管理,保證合同履行的合理性、,合法性,減少糾紛,維護雙方權益,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做好合同管理,補充協議等作為合同內容的延伸和解釋,須妥善保管,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分析,據以采取積極主動應對措施。

3 強化施工管理,控制預算外支出

3.1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確定材料價格

材料價格控制是工程造價控制中的重要環節,因其在工程中占比重大,一般占預算費用70%、直接費80%左右。在市場經濟下,預算人員及現場管理人員應密切關注市場行情,隨工程進展掌握第一手信息,為竣工決算提供依據。

3.2嚴把變更關,將工程預算控制在概算內

在施工中引起變更原因很多,如設計圖紙變更、材料代用等,這些問題的產生給工程造價埋下調整因素。施工中,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提高標準等。設計變更實行“分級控制、限額簽證”制度。對涉及費用增減的設計變更,必須經設計單位代表、建設單位代表、監理工程師共同簽字,且應盡量提前實現這類變更,減少損失。因此,造價專業人員應常駐施工現場,掌控工程造價。

3.3 嚴格現場簽證管理

施工中,要加強現場施工管理,督促按圖施工,嚴格控制變更、材料代用、現場簽證,額外用工及各種預算外費用,對必要的變更,做到事前算賬,隨時掌握項目費用額度,對工程造價心中有數。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種記錄,特別是隱蔽工程記錄和簽證。嚴格現場簽證管理,是施工階段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

3.4技術與經濟結合,加強投資控制

切實有效的投資控制,必須從組織和技術、經濟和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所以建設單位必須強化現場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經濟觀念,合理投入,滿足進度,保證質量。施工中遇有問題及時聯系,樹立節約觀念,負責項目的技術員應與預算人員配合,實行全過程管理和工程造價控制。

3.5抓好買方采購設備、材料管理

買方采購設備、材料也是左右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工程建設中,買方采購設備、材料必須盡可能采取招標方式,合同中要明確質量等級和雙方責任義務,以達到保證供貨質量、節省設備材料采購成本的目的。

4 嚴格結算管理,把好審核審計關

工程竣工結算時,建設單位的審核人員應堅持按合同辦事,對工程預算外的費用嚴格控制,對未按圖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規定執行的施工簽證一律核減,凡合同條款明確包含的費用。屬于風險費包干的費用,未按合同條款履行的違約等一律減,嚴把審核關。對工程量的審核應根據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對施工中出現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進行審核,還應注意審核項目的單價、結算書中分項的正確性及準確性,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分析計算。

4.1工程建設嚴格按投資計劃執行,嚴禁擅自提高建設標準,嚴禁計劃外開工項目。對某些有可能引起造價較大的變更,如設計不適合使用要求,平面布局、建筑結構及裝修標準有大的變動,需召開聯席會議,從技術、經濟等方面進行論證確定,達成一致意見并備案。

4.2嚴格設計變更簽證審批程序。一般變更由甲方現場代表起草,按程序審批,重大變更,先做概算,按程序報批后實施。要注重變更的合理性,在滿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優化設計,降低工程造價。

4.3加強對設計變更工程量及內容的審核監督。對于變更中的內容及工程量增減,由施工、預算人員進行現場抽查,以保證變更內容的準確性。制定設計變更管理辦法,提高變更單的內容質量。

4.4抓好項目實施及竣工決算中審計工作。要把好開標前審計,開標評標審計,定標合同審計,以及決算審計。開標評標、定標合同審計,主要是審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竣工決算審計則是最后一道關口,堅持項目全程審計制度,主要目的是促進強化管理意識、完善管理制度、改進管理方法,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使工程建設投資達到最佳效果。

建設工程審計管理辦法范文5

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范圍

(一)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全部使用財政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資金(含各類所有制的企事業項目)、非稅收入資金、政府債務資金等政府資金的項目。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資金,但政府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項目。

(三)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等方面依法給予優惠政策的公益性項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房等項目)。

(四)由政府投資建設的縣鄉公路、橋涵、水利工程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等。

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的程序

(一)下發通知書??h審計局在實施審計前,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收集證明材料。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通知書的要求,向審計組及時提供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完整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書面承諾。

(三)實施審計??h審計局根據政府投資項目的情況,采用不同的審計方式。1.對投資較大、建設周期較長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跟蹤審計;2.對一般項目(2000萬元以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3.對與項目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四)審計復核。項目審計質量復核實行跟蹤復核和結果報告復核。復核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項目選擇進行一般復核或重點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書;對符合聽證條件的處罰事項,在作出審計決定前組織聽證。

(五)審計報告。審計組向縣審計局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

縣審計局根據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提出縣審計局的審計報告。

(六)審計結果處理。審計人員要樹立“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的意識,以督促建設單位自行糾正為主,審計處理、處罰為輔的原則,對一般性違規行為,縣審計局向項目建設單位發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意見單》予以糾正;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縣審計局可向其上級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工程準備階段審計

1.建設項目程序審計:主要對立項審批、各項許可、建設管理和竣工交付等內容審計,督促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業務,促進依法行政。

2.內控制度建設審計:主要關注內控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落實,防止制度形同虛設,避免出現重大問題。

3.征地拆遷情況審計:主要對拆遷程序、拆遷承包合同的簽訂以及拆遷補償資金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

4.工程招投標及合同審計:主要對招投標程序、招投標文件、招標辦法及施工招標中的工程量清單審計,對建設合同主要審查是否全面反映招標文件的精神、是否充分體現中標單位的投標承諾、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合同的執行風險、是否明確了國家審計條款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可行的審計建議,避免虛假招標或暗箱操作問題的發生。

5.工程造價預算審計:主要審查工程造價預算編制依據是否充分、準確。重點關注工程量的增減變動及真實性、合法性,杜絕虛假簽證、重計工程量和偷工減料等行為;關注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內容增減變動及調整情況,防止不按圖紙施工、不按規格、標準用材、隨意變更項目等;關注增加工程情況,防止施工單位虛列增加工程、多計工程價款、隨意增加工程項目、多加隱蔽工程量問題的發生;關注價格變化因素,遏制低價中標排擠出競爭對手后,采取軟硬兼施手段向招標人“磨價”,如停工、拖延工期、賄賂等現象。

(二)建設工程實施階段審計

1.合同履行情況審計:主要關注招標合同和監理合同的履行情況;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隱蔽工程。重點加強對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環節的管控,防止損失浪費及腐敗現象的發生。縣審計局研究制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辦法》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操作規程》。政府投資跟蹤審計建設項目的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必須由現場跟蹤審計人員認可并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簽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變更簽證單”,未經縣審計局簽發的,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時不認可工程造價。

2.合同外工程審計:主要對合同外工程(變更工程、增加工程、額外工程、工程索賠等)、合同未涵蓋或未明確的工程項目是否履行相關程序和涉及的工程費用進行審計。

3.建設經費支出審計:定期或不定期對建設經費的支出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審查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經費支出的合規性、會計資料的完整性、支出進度和比例是否受到合同的約束等。

(三)建設工程竣工決算階段審計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包括從籌建到竣工的全部實際支出費用。主要包括:建安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

1.工程結算審計。重點審查工程類別劃分是否合理,有無多計工程量、高套錯套定額,采用的清單綜合單價是否準確,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和索賠等重大事項是否真實,材料差價調整、計算準確與否等。

2.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審查待攤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核實工程建設配套設施費用,有無擠占工程投資支出;建設資金使用的手續是否健全;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記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后20日內,按縣審計局書面要求提交真實、完整的工程決算資料,縣審計局收到資料后要按照審計程序組織人員依法實施審計,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60日內(1000萬以下30日內)提出審計局的審計報告。

四、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

政府投資審計資金量大,專業性強,涉及門類雜,變化因素多,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工作中堅持“以工程造價審計為突破口,以跟蹤審計為主要形式,以計算機審計和設備儀器輔助審計為重要手段,以提高績效為目標開展投資審計”的原則,加大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一)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必審制??h審計局是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建立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加強政府投資審計人員力量配備,實現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覆蓋。一是被列入審計監督范圍之內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決算,必須接受縣審計局的審計,未經縣政府同意和縣審計局委托,中介機構不得審計。二是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工程價款以縣審計局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作為最終結算依據。三是縣審計局出具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決定之前,財政和建設部門對工程撥款不得超過工程實際進度的80%。

(二)實施重大投資項目跟審制。對投資多、影響大的重點項目,縣審計局要提前介入,采取階段跟蹤、環節跟蹤、現場跟蹤等多種方式,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一是建立審計組與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定期聯系制度。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定期將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對項目有重大影響的基礎開挖、設備材料采購、隱蔽工程、重大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情況及時通報給審計組,審計人員及時深入項目現場對重大事項進行跟蹤審計,為后期竣工結算審計奠定基礎。二是推行跟蹤審計意見書制度。對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出具《跟蹤審計意見書》,建立起“即查即糾”的處理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及時督促整改,發揮審計處理的前瞻性、預防性和時效性作用。三是落實階段跟蹤審計報告制度。定期反映項目建設階段狀況和資金管理運行情況,做到階段性審計報告和最終審計報告有機結合,提升審計效益。

(三)實行政府審計主導與社會中介機構參審制。為保證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必審制的審計質量和效率,采取以政府審計為主導、中介機構和社會專業人員參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聘用投資審計專家、中介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加大對工程造價咨詢的預算審計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力度??h審計局研究制定社會中介機構和人員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質量控制與考核辦法、參審人員行為準則等操作規章,加強對外聘審計人員和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h審計局要對所委托的中介機構業務質量和出具的審計結果負責??h審計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專業人員參加審計工作的費用,由縣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證,或縣政府依據審減金額的5%撥付縣審計局,專項用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

五、責任追究

(一)項目建設實施單位有截留、侵占、挪用、騙取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虛列建設成本,隱匿結余資金,未經法定程序審批擅自變更設計、虛假簽證等行為的,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項目建設單位故意拖延或者拒不辦理竣工結算或決算審計的,縣審計局將依照《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和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縣審計局應加強對投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廉政紀律教育。審計部門審計人員及聘請的專業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索賄、受賄或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職務不當利益的;

2.隱瞞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紀行為的;

3.泄露國家秘密或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

4.對委托中介機構或人員工作未盡督導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5.與聘請的專業人員或受托機構串通舞弊的;

6.有其他、行為的;

建設工程審計管理辦法范文6

1.定義

建設管理費是指建設項目從立項、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及后評估等全過程所需的費用。

2.內容

建設管理費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工程監理費;工程招標費;工程標底編制、合同簽證、合同預算審查費;竣工清理及竣工驗收費;工程質量技術服務費;采取總承包方式的總包管理費。

3.費用性質構成

從費用構成的性質上劃分建設管理費用為固定資產投資性質的其他費用。

二、當前煤炭建設建設管理費支出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超設計概算情況較為普遍,主要表現在工作人員工資、工資性補貼、施工現場津貼、辦公費、差旅費、辦公及生活用品購置費、通訊設備及交通工具購置費等超概算指標較為嚴重。

2.建設管理費用指標未能嚴格按規定列支,調整的隨意性較大。

3.項目建設過程中對建設管理費管控的重視程度不夠,管控措施不多,而是側重于建安工程、設備及工器具的管理。

4.煤炭建設其他費用的部分測算指標標準調整滯后,已不能滿足現行市場條件的變化,指標標準偏低,亟需修訂調整。

5.現行煤炭建設的管理模式與其他費用指標的測定方法不相一致,造成指標與實際需求脫節。

三、建設管理費內部審計的總體思路

1.審計目的

一是監督費用支出的合法性,項目信息的真實性;二是審計建項目實施過程的合規性、合法性;三是監督建設單位內控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四是預警防范作用。

2.審計思路

建設管理費支出貫穿于煤炭建設的全過程,因此,內部審計工作要對其他費用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審計。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相結合全過程跟蹤審計。圍繞“提前跟進、全程跟蹤、立足服務、著眼防范”的思路,當前應側重于事前與事中審計。

3.審計依據

(1)現行方針政策:指與國家、煤炭行業與地方現行實施的與項目建設密切相關的方針政策、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等。

(2)法律法規:一是相關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二是行政法規,包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關于基本建設程序的若干規定》等;三是各地區、各行業頒發的地區和部門規章,如《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1號-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前審計暫行規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

(3)相關技術經濟指標:一是與其他費用評價相關的技術經濟指標;二是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定額指標,包括概算定額、概算指標、預算定額等。

4.審計方法

(1)審計的技術方法: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有審閱不法,順序檢查法,包括逆查法、詳查法;范圍檢查法,包括詳查法、抽查法;資料檢查法,包括審閱法、核對法、查詢法(詢問法、函證法)、分析法(對比分析法、統計分析法)、重點審計法、投資估算法、分析性復核法、計量經濟法、期望值法、調節法、復算法。

(2)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審閱法、現場檢查法、調查法、盤存法(直接盤存法、間接盤存法)、觀察法、鑒定法、文字描述法。

(3)各種方法要靈活結合運用

5.審計要項內容:

(1)建設項目控制環境的審計

主要審計項目管理機構與結構是否健性、有效,管理組織結構和職責劃分是否科學有效;審計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控制活動是否具有適當性、合法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對組織目標實現的作用如何;審計控制活動建立的適當性,不相容職務是否進行適當分離,是否建立內部牽制機制與不相容制度;審計管理權限的集中程度,重大事項是否經過科學的決策程序;審計所有其他費用的支出活動是否有適當的授權及獨立的業務審核;審計權責和獎懲是否對等,員工業績考核與激勵機制是否恰當、合理;審計有效控制憑證和記錄的真實性程度。

(2)費用指標準確性審計

主要審計各項費用指標是否嚴格按照《關于〈煤炭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和〈煤炭建設其他費用規定〉(修訂)的通知》(中煤建協字[2011]72號)所規定的要求進行編制。

(3)支出合規性與合理性審計

主要審計支出是否屬于概算范圍,與概算確定的內容、數量和標準是否相符,有無亂增費用內容,擅自提高費用標準,超概算指標,增加建設成本的情況;審計投資中列支的工具用具、零星固定資產、通訊及交通工具等是否必須,價款的確定是否合理;審計購置的家具、器具是否為新建項目所用,有無超標、超范圍進行配置,如發生,需查明原因;審計對于超概算指標的費用追加的手續是否完備、合規。

(4)建設管理費財務審計

主要審計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待攤投資發生的內容是否真實,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屬于承擔范圍,重點審計合同、協議等有關原始憑證;審計會計核算是否正確、合規,通過檢查明細賬,檢查科目設置是否正確,支出是否,按規定正確分類并進行明細核算;審計“待攤投資”反映的內容、數額和標準是否與建設計劃和概算相符,計價是否正確,賬務處理是否符合規定,分攤方法是否正確,有無把與項目無關的支出納入待攤投資,增加建設成本;

(5)建設管理費內審的主要內容

是按照單項工程費用之和(包括建設安裝工程費用和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乘以建設單位管理費費率計算,按照工程建設項目的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確定。

四、建設管理費支出明細項目內部審計

1.建設單位管理費審計

(1)定義

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發生的管理性質的支出,包括建設單位開辦費與建設單位經費。

①建設單位開辦費指新建項目為保證籌建和建設工作正常進行所需辦公設備、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的購置費用。

③建設單位經費:包括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施工現場津貼、職工福利費、住房基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必要的辦公及生活用品購置費、必要的通訊設備及交通工具購置費、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業務招待費、設計審查費、合同契約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咨詢費、工程質量監督檢測費、審計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其他管理性質的支出。

(2)審計內容

①人員工資及附屬費用的審計:建設單位管理費中人力資源的成本較高,已達建設單位管理費的10%以上,對此,一是要審計建設工期的確定是否合理;二是檢查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狀況是否超過規定;三是審計是否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

②在審計業務招待費時,注意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③審計管理車輛購置費的使用或計提情況是否存在超概算的現象,是否按概算所列的車輛數量和金額進行控制。

④審計生活福利設施費的使用或計提情況是否存在超概算的現象,此費用不得超支,一般可采取實際建設職工住房費用分攤計入和預提兩種方式。

⑤工器具、辦公生活家具的購置列支范圍嚴格按預先規定的要求,是與本項目直接有關的移交生產必須的工器具、辦公及生活家具配備;生產職工培訓不允許超支,新進職工培訓應按實列支,如果其技能在項目建設前已發生,按配比原則,此費用可采取分攤的方式。

⑥檢查應交車船牌照稅和房產稅、印花稅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及時交納;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是否在財務報表中進行恰當分類和充分揭示。

2.工程監理費審計

(1)工程監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實施工程監理的費用。監理費應根據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監理深度在監理合同中商定。

(2)審計內容:一是審計工程監理費是否在概算指標范圍內,工程監理費的標準是否控制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費用標準范圍內;二是依據委托監理合同或投標書,結合現場資料,審計監理單位是否嚴格按要求設立相關機構,配置齊全相應各類監理人員,監理單位與工作人員的相關資質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檢查監理工作質量,審查監理單位“四控兩管一協調”工作履行應盡的職責;四是審查建設單位有無對監理單位的管控制度或工作質量考核辦法,以及具體的考核資料;五是審計有無擴大委托監理范圍六是審計監理費用的計算是否準確,有無將不應計入計算基礎的造價計入。

3.工程招標費審計

是指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機構組織招標所發生的費用。自行組織是指招標、發標、評標等工作所需的費用。

4.工程標底編制、合同簽證、合同預算審查費審計

主要審計具備工程標底編制與預算審查能力的建設單位有無將工程標底編制、簽證及預算審查進行外委,從而造成費用支出浪費的情況;其次是審查概算指標是否超出按建安工程量1%計算的控制額度。

5.竣工清理費及竣工驗收費審計

指為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進行資料檔案、環保、勞動衛生、安全消防驗收及地面和井下清理等所發生的費用。

6.工程質量技術服務費審計

指煤炭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國家法律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煤炭建設項目實施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技術服務等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向質量監督站支付。按建設項目建安工作量的3.5‰~4‰計算。

7.總包管理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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