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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屬地化管理范文1
[關鍵詞] 鐵路企業社保系統;“走訪促”活動;
[作者簡介]扈 平(1981―),男,南昌鐵路局社會保險管理處,經濟師,研究方向為經濟學。(江西南昌 330002)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業、企業、單位社會保險納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66號)精神,鐵路企業社會保險移交屬地管理勢在必行。如何在新形勢下,將鐵路企業社保系統開展的“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做好做扎實,切實為職工解難事,做好事,辦實事,幫助基層解決困難,是擺在全路社保系統工作者們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本文以南昌鐵路局為例,就鐵路社保系統如何在新形勢下深入開展“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淺談一些認識和看法。
一、當前鐵路社保系統開展“走訪促”活動現狀
開展“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是聯系群眾、知曉民意的重要途徑,有利于促進全路社保系統轉變工作作風,有利于傾聽各方面意見,宣傳國家、地方和鐵路社會保障政策規定,更好的服務職工群眾,有利于加強鐵路社會保障工作的基礎建設,全面規范社會保障管理。隨著中國鐵路總公司鐵勞衛函[2012]694號文件的出臺,南昌鐵路局開展“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自2012年7月份以來,將近2年的時間活動成果顯著。
(一)開展“走訪促”活動取得的成果
1.走訪職工群眾,了解基層的訴求。南昌鐵路局社保處、基層單位社保干部定期下車間、進班組、訪家庭、入病房,走訪因病因傷等職工及其家屬,當面了解他們在享受醫療、工傷、養老等社保待遇方面遇到的困難,講解政策、征求意見、提供幫助。截至2014年上半年,南昌鐵路局全局社保干部124人,人均每人每季度走訪3.9人,在每次走訪中填寫《走訪促活動情況登記表》,請受訪職工群眾提出意見,簽字確認,營造了鐵路社保干部辦實事、促和諧、轉作風的濃厚氛圍。
2.暢通了溝通渠道,減少了上訪數量。一是南昌鐵路局將每月的28日設為職工來訪接待日,社保處分管處領導和科室負責人集中接訪,確保職工遇到問題有地方反映,反映問題有專人負責;二是通過開通社保熱線、專用郵箱及路局工會的訴求通道及時受理職工群眾的訴求,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訴求,依據政策定時定人予以解決;三是廣泛的開展調查問卷,2013年南昌鐵路局共計發放調查問卷3000份,全面客觀地了解了職工群眾對社保服務的需求和意見,進一步提高了工作的針對性;四是利用互聯網,建立鐵路醫療保險醫審、參保交流QQ群,養老保險政策指導微信群的方式,由社保處指導鐵路基層站段社保經辦人經辦業務,整體提高了社保經辦人員業務水平,同時也加大了南昌鐵路局開展“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的宣傳。
3.解決了職工訴求,維護了和諧穩定。在“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中發現大部分職工群眾最為關切的是就醫問題,南昌鐵路局社保處急職工所急,想職工所想,積極與地方醫療機構聯系,溝通、協商,進一步開放定點醫療機構,方便沿線職工及家屬就醫。通過增加廈門、順昌、泰寧等定點藥店,以福建省全省聯網途徑解決武夷山及新增線路縣級以上地區無定點醫療機構的就醫問題。2013年4月宜春江鐵醫院、宜春市人民醫院,2013年5月萍礦湘雅合作醫院,2014年4月撫州市第六醫院,2014年6月鷹潭市人民醫院陸續成為南昌鐵路局定點醫療機構,解決了上述鐵路地區沿線職工及家屬就醫問題。通過深入走訪,群策群力,職工反映較多的就醫難、看病貴等問題得到了解決。
4.提高了干部素質,轉變了工作作風。站在職工的角度考慮,南昌鐵路局社保處按照過程管理的方法,規范具體辦事流程,編寫鐵路社會保障辦事指南,將其發放到職工群眾手中,做到服務項目公開、政策依據充分、崗位相互控制、方便職工群眾辦事,2013年共編印辦事指南3萬份,通過強化宣傳,營造了“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良好氛圍。在開展“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中,廣大鐵路社保干部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明顯增強,主動走出了辦公室,主動接觸職工群眾,發現和解決了大量的新情況、新問題,對一些多年來無計可施、無法解決的老問題尋找到了解決的辦法,得到了職工群眾的贊許。
5.學習社會保障知識,增強社會保障意識。南昌鐵路局社保處將“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與路局黨委宣傳部組織的“局領導下基層宣講”活動相結合,將鐵路社保各項政策法規編入宣講教材中,通過路局領導的宣講,使鐵路基層站段職工對與其密切相關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企業年金等社保的優惠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增強了關注社會保障意識。
(二)開展“走訪促”活動遇到的問題
在開展活動的過程中同樣也遇到了一些問題:一是動力不足。一些鐵路基層單位社保經辦人員事務性工作太多,單位工會、黨群、辦公室、退管、財務等部門支持不夠,在人員、資金、設備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首先人員方面,大部分鐵路基層單位經辦人員為兼職人員,還擔負著本部門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安全生產等量化指標的完成,同時其他部門參與度普遍不高;其次設備方面,各鐵路基層單位由于沒有配備影像攝錄設備,在優先滿足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又無交通工具可用;再次資金方面,鐵路總公司、路局在開展活動中,也無此項工作的專項資金,在政策宣傳、走訪慰問捉襟見肘。二是難度加大。隨著“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范圍的拓展和職工群眾期望的提高,活動解決問題的難度不斷加大。有的歷史遺留問題,時過境遷;有的涉及政策層面,需政府部門出面協調。隨著鐵路社保工作移交屬地管理,新老矛盾集中凸顯。鐵路社保工作移交前后待遇有所差距,許多參保人員意見較大,開展“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以來,許多歷史遺留問題由于政策原因仍得不到解決,一方面是同屬南昌鐵路局卻分別執行閩贛兩省的屬地政策,例如同是退休的人員生活補貼由同屬鐵路局企業負擔,但兩省標準差距較大,參保人員要求南昌鐵路局統一政策執行,政策解釋不通后越級上訪;另一方面,行業統籌期間的政策無法延續,閩贛兩省社保要求執行現行規定,以致參保隊伍不穩定。三是出現了一些新的不穩定因素。一方面是無法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暴露了一些鐵路內部規定與地方政策不符的地方,比如職工參與并從事單位下達的委外工程任務取得的合法報酬,因沒有在勞動統計報表中反映而不能作為收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而直接影響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以及退休以后的生活待遇;另一方面是已轉移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原鐵路中小學、鐵路醫院等人員,聞之鐵路公檢法改革后退休的可以一次性支付,要求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企業參保并支付一次性待遇,但無政策依據。
二、深入開展“走訪促”活動的工作建議
針對南昌鐵路局開展“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遇到的問題,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不斷加強和完善。
(一)利用網絡平臺,做好政策宣傳
目前,南昌鐵路局社保處管理著閩贛兩省鐵路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企業年金。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已完全屬地化管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均分別由原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以及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委托路局實行封閉運行管理(除福建省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按屬地政策執行外,江西省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以及生育保險政策均為鐵路局自行制訂?;踞t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分別按兩省管理,工傷保險兩省均參加江西省工傷保險統籌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工傷保險條例)。利用好中國鐵路總公司“走訪促”專題網站,主動當前南昌鐵路局社保屬地移交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服務信息,引導職工群眾正確理解鐵路社保屬地移交政策;及時回答在線提問,認真聽取職工群眾建議,努力回應職工群眾的訴求;增加社保培訓辦班的次數,加大對鐵路基層站段經辦人員的培訓力度,培養一批懂政策、懂業務的經辦人員,確保鐵路社保屬地化移交工作順暢、平穩。
(二)樹立先進典型,營造學習氛圍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一個成功的先進典型給職工群眾的感覺直觀而真實,釋放的正面效應強烈而持久,其積極意義體現在:一是凝聚效應。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其中最重要的力量就是“凝聚人心”。二是示范效應。樹立先進典型的終極目的是要發揮示范作用,引發公眾共鳴,產生社會效應。通過面向鐵路基層站段選樹一批可親可敬、可學可信的“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的先進典型,在全局社保系統營造學習先進、爭當先進、趕超先進的濃厚氛圍。要總結先進典型的事跡和經驗,引導鐵路社保干部以先進為榜樣,尋找差距、確定目標、改進服務,不斷提高工作水平。聯合鐵路局工會、黨委宣傳部、辦等部門,充分利用好各自的資源優勢,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走訪促”活動中尤其是鐵路社保屬地移交期間先進典型的感人事跡,使先進典型走進職工心中,獲得廣泛認可。
(三)規范開展活動,創新活動形式
加強政策宣傳,要把群眾滿意作為活動的重要評價標準,鐵路社保系統干部在開展“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過程中深入車間、走進班組,走訪托管單位和定點醫院就如何穩步推進鐵路社保屬地化工作進行專門調研,針對南昌鐵路局點多、線長、人員較為分散的實際情況,與屬地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提出一些方便職工正常就醫,解決職工后顧之憂措施建議,確保職工隊伍的穩定。鐵路各基層站段要加大對開展“走訪促”活動的支持,不使活動流于形式,定期組織本單位社保、工會、干部,深入班組、訪問家庭、走進病房,傾聽大病、長病、工傷以及其他有困難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意見,同時做好對南昌鐵路局社保屬地移交工作的宣傳解釋。在規范開展活動的基礎上,鼓勵各鐵路基層站段創新活動形式,豐富活動內容,提高活動實效。
總結,鐵路企業社保屬地化,是深化社保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大勢所趨。結合鐵路特點,在與國家、地方政策接軌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政策,維護好企業職工權益,是鐵路社保系統工作者們在開展“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過程中擺在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鐵路企業社保系統要以社保屬地移交為契機,全面提升各險種的保障水平,切實保障職工利益、維護職工隊伍穩定,為鐵路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使之成為“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中的新亮點。
[參考文獻]
醫療保險屬地化管理范文2
全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會議召開后,已有79個城市作為流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并計劃在近幾年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這是建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農村建立合作醫療制度之后又一重大舉措,是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經之路。國務院下發的《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要充分發揮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寬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功能。加強社區服務平臺建設,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和社區醫保是社區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一、城鎮居民醫療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社區衛生服務模式社區衛生服務是隨著現代醫療需求而產生的一種全新的衛生服務模式,在推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的過程中
由于參保人員大多為老人、小孩、并軌轉制企業的弱勢群體、失業或無業人員,因此社區醫療服務便上升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但是眼下大多數社區衛生服務仍然不能滿足居民的各種需求,呈現處“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場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較多的患者對社區醫療服務能力缺乏信心。勝利街道居委會的xx主任告訴我們,居民們普遍認為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的醫生醫術不高,設備簡陋,生怕在社區就診“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對全科醫生持懷疑態度。
第二,社區醫院的硬件水平堪憂。其中有不少用藥遭到患者非議。園林街道人大社區衛生服務站孟大夫稱,雖然現在社區醫院的醫療藥品范圍放開了許多,但還是沒法滿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診的大爺、大嬸們都要兩頭跑:在大醫院就診、看完病、拿著針劑藥品到社區醫院點滴。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區醫院不具備這些設備、患者只能先在大醫院就診。這也是大多數歲數比較大的患者怕麻煩不來社區醫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第三,調研還發現,現在社區醫療衛生的定位非?;\統,大多是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沒有對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疾病治療和疾病防止加以區別,沒有細致考慮各地醫療資源現狀,發揮作用不夠、機械地按統一標準劃分社區衛生機構。
(二)社區醫保管理平臺建設滯后
職工的醫療保險平臺是單位,城鎮居民醫保的組織實施網絡則可以依賴社區。實際上,每一個街道、社區都已建立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負責具體操作;社會保險部門又不能隔著鍋臺指導街道、社區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這一塊業務,這樣街道社區機構等于是聾子的耳朵——擺設。雖然,國家召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會議,也有規劃。但是社會保險法規、醫療保障政策還不完善、需要細化,社會保險機構、醫療保障難以操作、街道社區無法律依據,對參加養老保險、登記繳費、審核、監察、責任的追究沒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設不健全,難以震懾和阻止違法行為、處罰乏力,難以維護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監察辦案機構等等存在很多問題,嚴重地影響了社會保險、醫療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區醫療保障管理平臺目前是硬件不硬、軟件太軟。
二、街道社區醫療保險工作的對策思考.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的推開,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邁向全民醫保、完善目標關鍵性的一步。但勿庸諱言、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醫療保險制度,加緊實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擴面專項行動,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的構思、根據城鎮居民的特點和醫療需求、以及街道社區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開展養老保險擴面的基礎上,同步推進居民醫療保險擴面行動,避免城鎮居民因大病造成的養老和健康風險,為城鎮居民穩定構筑雙保險機制。
(一)城鎮居民醫保試點基本原則
第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則。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實際國情出發,根據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住院和門診的大病醫療需求,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逐步試行醫療費用統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擴大醫療保險的受益面,確保醫療保險的長足發展。
第二是確保自愿原則。國務院決定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市、選定2—3個城市啟動試點,明確確定地方進行試點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廣泛宣傳和重點宣傳相結合,城鎮居民可自愿繳費、參加醫療保險,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和選擇,政府作為后盾、建立財政輔助制度、引導和幫助居民參加醫療保險。
第三,屬地化管理原則。明確國家、省、市、縣的責任,國家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確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統籌層次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以有利于發揮現有管理體系的優勢。社會保險機構醫療保險的工作職能,貼近基層、和諧社會,從長遠考慮要積極探索適合城鎮居民特點的醫療保險辦法,大力實施“低費率、保大病”的政策,鼓勵居民參加醫療保險進而社會保險,將城鎮居民完全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第四,統籌協調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做好醫療保障相關工作基本政策、基本標準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保證城鎮居民保險試點的順利進行和醫療保障各類制度的協調推進。
(二)構筑預警、監管、處理三大網絡體系
1.建立欠費監控預警網絡體系。建立居民參保繳費監控預警體系,由街道(鎮)、村、社區、勞動或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機關對欠費居民實行直接監控,每月對轄區居民繳納保費情況進排查,督促參保居民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醫療保險費。
2.按經濟情況對參保居民建立分類監管網絡體系。對老、幼、轉制、合并病殘居民家庭的經濟收入進行深入細致、客觀的綜合性等級排隊評價;對經濟收入比較穩定家庭居民的繳費情況進行重點監控,存在欠費的要限期補交、不按規定繳費的要降低其信用等級。
3.完善參保關系監察、爭議調處網絡體系。健全完善市、(縣)鎮、街道、社區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機構專兼職人員到位,實現定人、定崗、定責,條件好的可以聘請為社會保險聯絡員、成立街道(社區)調解組織,形成四級監控、爭議調處網絡,實行網絡式管理,隨時掌握轄區內的舉報投訴、爭議情況,維護參保居民合法權益,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及萌芽狀態。對參保當事人及時、滿意答復,確保不出現惡性有爭議案件或群體性突發事件。
(三)建立執法、維權機制。
1.加強與工會、民政、工商、稅務、公檢法、銀行等部門的互動、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別是對惡意欠費群眾,嚴重違反醫療保障法規的團體、機構,加大聯合處罰力度,取消其信貸款、社保、民政,勞保優惠政策享受資格等,該強制執行的從速處理,該依法處理的決不手軟,并在新聞媒體上、社區街道及時曝光,使一些違反醫療保障法規的機構或居民受到嚴重處罰。
2.建立突發性應急機制。專門編制醫療保障關系專項應急預案、有效應對因醫療保障關系、醫患矛盾而引發的突發性,明確應急的工作組織體系、機構設置、人員分工預警機制、信息、應急保障等內容、全面提升事件處理的應急反應能力,將突發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3.完善醫療保障應急周轉金機制。建立市、縣、鎮三級應急周轉金制度,對短期內無法按正常途徑解決醫療保險基金影響醫療保險聲譽的,先由街道、社區專項資金墊付,當街道社區無力支付時,啟動市、縣級應急周轉金,確保社會秩序持續穩定。
(四)強化基礎設施,提高服務能力
1.全面推進基層平臺建設。在基層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建設中,要有醫療保障工作責任,按照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服務建設,在村(社區)建立醫療保障服務站;梳理醫療保障工作各項管理和服務職能,確保醫療保障管理與服務職能的下延。
醫療保險屬地化管理范文3
【關鍵詞】信息化 醫療保險 電子技術 計算機技術
生老病死是人生都要經歷的三個重要階段,醫療與這三個重要階段密不可分,醫療衛生以及醫療保險事業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生老病死,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是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是我們國家凝聚力量實現中國夢,實現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我國醫療改革已走過風風雨雨三十多年年,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公費醫療到如今的全民醫療保險,三十多年的改革歷程,人民群眾對醫療衛生改革滿意度如何?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滿意度如何?這是從事醫療衛生和醫療保險工作者必須面對的實際問題,如何做好工作,讓人民群眾得到實惠,讓人民群眾滿意,這是我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之一。在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廣泛應用的形勢下,認真做好醫療、醫療保險信息化建設,實現醫療衛生服務信息公開與檔案管理信息化是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
1 醫療保險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總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鞏固全民基本醫保,通過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破除以藥補醫,理順醫藥價格,創新社會資本辦醫機制。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健全分級診療體系,加強全科醫生培養,推進醫師多點執業,讓群眾能夠就近享受優質醫療服務。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初步建立了覆蓋城鄉的全民醫保體系。截止到2013年11月底,全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已達到1377.7萬人,基本實現了全覆蓋。由于目前醫療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統籌層次低、管理條塊分割,導致異地就醫結算時基本上都是采取個人或單位先墊付、再回參保地報銷的模式,形成了參保人員“看病難,報銷難”問題;同時,因就醫地與參保地醫保政策不同,部分醫療費用超出參保地醫保政策規定范圍,醫療費用虛高,最終只能由參保人員個人承擔,參保人員負擔較重,又加劇了參保人員“看病貴”的問題。做好醫療衛生服務信息公開與檔案管理信息化工作,進一步完善即時結算平臺功能,擴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范圍,簡化辦理流程和手續,更好為廣大參保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醫保服務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所在。要按照十二五醫改規劃,將加快統籌層次提高步伐,完善醫療保險體系建設,探索啟動跨省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工作,全面推動醫療保險事業發展,讓改革開放的成果更多的惠及民生。
2 醫療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
醫療保險、醫療服務作為社會民生的福祉行業,涉及人員眾多,尤其是在醫療保險全覆蓋形勢下,醫療領域的信息化進程勢在必行。面對劇增的醫療信息,快速增長的參保人員隊伍,海量數據呈爆炸式增長,這就要求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機構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滿足海量存儲容量,保障數據安全,提升訪問速度,縮短數據恢復時間,對于醫療保險管理、醫療機構管理對影像、電子病歷、后臺、區域醫療、遠程醫療、移動醫療等檔案信息存儲、檢索、查詢的需求。才能憑借穩定、高效、安全、高性價比的存儲系統以及完善的服務實施能力,搭配豐富的醫院和醫療信息化解決方案,在醫療保險管理、醫療機構管理工作中從容應對海量醫療數據,構建安全可靠、遠瞻未來的智慧醫療管理體系。
3 醫療保險檔案管理信息化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以來,各地,各個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發展不夠平衡,有的早,有的晚,硬件配備不統一,軟件開發應用不一致,造成數據共享障礙。一些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大多采用HIS、LIS、PACS、OA 管理軟件,這些軟件目前大部分采用“單應用服務器 + 單數據庫服務器 + 數據本機存儲”工作方式,所有應用服務器及數據庫服務器也全部配置的是PC服務器。由于現有系統采用單服務器工作且沒有采用磁盤陣列存儲數據而是把數據存儲在本機硬盤上,使得應用系統存儲單點故障,一旦應用服務器軟、硬件出現故障,相應的應用系統就會癱瘓,將嚴重影響HIS、 LIS、PACS、OA 、醫保等業務,并且如果服務器出現硬盤故障,則與之相關的HIS、LIS 、PACS、 OA 、醫保等相關數據既有可能丟失,從而為病人帶來重大損失。另外,隨著婦幼業務的不斷發展及業務對服務器硬件平臺的依賴度越來越高,現有的PC服務器無法滿足應用系統對服務性能、可靠性、穩定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已成為醫院業務發展的瓶頸。
解決問題的出路在于提高醫療保險、醫療機構等系統在軟硬件可靠性、穩定性、高效性等方面問題。
一是對現有系統進行整合。對于老舊的計算機該淘汰的淘汰,該升級的升級,該換代的換代。在配置新服務器選型方面要注重技術先進、成熟、穩定、標準化程度高、互聯性能好、支持升級;安全可靠性,能長期連續正常工作,支持熱備份;良好兼容性,能良好運行操作系統、支持各種應用軟件;處理能力高,有高速的處理能力、I/O數據吞吐能力;有強大的網絡通信能力;優質的性價比和良好的售后服務等等。
二是在醫療檔案資源共享方面狠下功夫。當前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電子化檔案不能共享,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能共享,醫療檔案甚至與患者都不能共享。這就在醫療保險管理上造成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患者報銷醫療保險醫藥費要復印一大堆病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審核一大堆病例。如果實現Internet醫療檔案資源共享將會給參保人員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帶來許多方便。
三是確保醫療保險數字化檔案信息安全。醫療保險數字化檔案信息安全非常重要,在計算機病毒泛濫,黑客橫行的形勢下,一定要加強計算機系統安全管理,確保防火墻系統正常工作,確保殺毒軟件實時監控,做好數據備份等等。
作者簡介
王惠娟,女,吉林省四平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檔案館員。
醫療保險屬地化管理范文4
Abstract: To timely provide quality health services for the universal provision is the basic trend of Canada health reform and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of Canada health reform, fairnes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experiences China can learn from fairness, efficiency and long-term three aspects.
關鍵詞:加拿大;醫療保險制度;啟示
Key words:Canada;medical insurance system;revelation
中圖分類號:R19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9-0321-02
0引言
加拿大是世界上醫療保險制度最完善的國家之一。中國正處于經濟發展和醫療衛生改革的關鍵時期,引薦學習加拿大的醫療保險制度,對中國來說具有極為積極重要的意義。了解和學習其他國家的衛生保健制度狀況,可以幫助我國更好的設計和發展適合我國國情的衛生保健制度。本文就是提出對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幾點建議,它是通過對加拿大衛生保健制度介紹及利弊分析,研究和分析其對中國的借鑒意義。
1加拿大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加拿大是實行全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全民醫療保險制度作為加拿大最主要的一項社會福利為該國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加拿大出現通貨膨脹、經濟衰退、財政赤字居高不下、公共預算也不斷消減。在這樣的經濟背景下,加拿大的衛生保健支出受到明顯限制,甚至連續出現負增長的情況,[2]衛生改革面臨的壓力巨大。社會對健康更加重視,并日益認識到衛生系統外部諸多因素對人群健康的影響,這些都成為政府衛生改革的主要動力。[3]
早在1972年,加拿大就建立了完整的國家醫療保險系統,該國醫療保險實現了全社會化。[4]加拿大醫療保障采取全民醫療保險的制度在《加拿大醫療法》被明確確立。加拿大聯邦政府在這部法律中還規定:加拿大居民全部可享有公費醫療保險計劃;參加全民醫療保險計劃后,居民可以得到免費醫療服務,自己只需承擔藥費,低收入人員還可申請藥費補貼或全免;聯邦政府主要負責醫療保障的立法、政策制定和監督以及提供宏觀性指導,各地方政府自行負責醫療保障的日常服務,費用主要用于醫院的基本醫療支出,由聯邦和各省共同分擔。在增加衛生經費的同時,加拿大大力推進衛生服務改革,進一步構建具有良好成本效益的衛生服務體系,努力提高醫療衛生服務公平可及和質量效率。從衛生系統內部走向外部,從醫療機構走向社區、家庭,強調初級衛生保健,重視公共衛生和健康,促進加強醫學科研創新和服務質量是這次改革的趨勢。加拿大是當前西方發達國家中既控制醫療費用過度增漲,又解決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較好的管理模式,這是實行市場經濟和加強政府參與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2加拿大衛生保障體系對中國的啟示
為設計、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衛生保障制度,我們結合實際國情,借鑒各國衛生體制的優點,對比自身和加拿大在政治、經濟和文化意識形態方面存在的差別,選舉自己的改革措施。
2.1首先,為保證公共部門衛生籌資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需要完善我國衛生法律體系,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各級政府的公共籌資和管理責任。加拿大的衛生法案是全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法律基礎,所以我們要在法律框架下規定各級政府的籌資和管理責任。
2.2 其次,我國人口眾多、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為了實現全面醫保,我們要采取具有中國特色的特殊途徑。提倡衛生服務的公平和可及性理念,建立了基于不同人群的醫療保險制度。這是我們應該追求的價值目標。
2.3 第三,正確發揮衛生公共和私立部門的作用。加拿大立法對私立部門的發展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以防止出現窮人和富人、公立和私立的兩級醫療服務提供體系的趨勢,這很好的保障了醫療服務的公平性,但也導致了衛生系統的低效問題。最近加拿大的衛生改革和發展趨勢表明:適當引入私立部門,建立競爭環境,對提高服務效率、增加服務可及性和改善服務質量是有積極的作用。因此在我國的醫療改革中,應該參考加拿大的這一有益嘗試,正確引導私立部門發揮積極的作用。
2.4 第四,我國目前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改革和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要朝著合理使用衛生資源和控制費用的方向發展,向建國初期開創的三級衛生保健網和初級衛生保健模式的方向努力,需要強化社區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與預防服務,為未來醫療機構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礎。
2.5 第五,如何有效控制和管理醫療機構和醫生的行為,是目前世界性的難題,我們要改變現有的以項目收費的醫生支付方式,認真研究和探討加拿大在控制醫療費用方面采取的管理方法,設立患者醫療費用的共付機制、醫療機構總額預算等。
3中國在公立醫院改革中急需做的幾項工作
3.1 醫改要和國情緊密結合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想在全社會盡可能公平分配有限的醫療資源,我們就要結合自己的基本國情,不能象加拿大那樣,政府保證全民免費醫療,醫療福利費占GDP 10%,就我國目前的國情來看還不具備這種能力。鑒于國情,應通過法律手段,逐步將互濟性醫療福利制度覆蓋到全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是政府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計劃,但是在購買保險的同時,個人也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為了保障對個人構成較大經濟風險的疾病醫療,政府必須承擔保障公民基本醫療權利的責任。
3.2 醫改思路要清晰個人單位共同出資,建立個人賬戶和地方統籌基金,大病從統籌基金報銷,但上有封頂。在城鎮全體職工的覆蓋面范圍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政策、統一待遇、統一社會化管理。實現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屬地化,服務社會化。要健全統籌基金的監督機制,強化基金的監督管理。統籌基金及個人賬戶要明確支付范圍,分別核算,相互獨立,不得互相擠占?;鸬氖褂靡允斩ㄖ?,收支平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財政預算解決,以保證基金??顚S?。
3.3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醫療醫藥體制改革 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范圍和標準,制定基本醫療服務設施服務范圍和診療收費支付標準,以保證醫療保險各項規定和政策的落實、控制醫療保險的費用支出。它可以規范醫療行為,降低醫療費用,提高服務質量。
參考文獻:
[1]Canadian Institute for Health Information.Health Care in Canada 2008[R].Ottawa,Ont.:CIHI,2008.
醫療保險屬地化管理范文5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所雇傭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并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當農民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規定接續醫療保險關系。2012年,農民工被雇主或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占0.5%,比2011年下降了0.3個百分點。2012年建筑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占1.5%,比2011年下降0.4個百分點。這表明,近兩年解決和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與此同時,2012年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狀況卻沒有明顯改善,農民工與雇主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占43.9%,與2011年基本持平,外出農民工與雇主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變化不大,沒有明顯改善,農民工參保率不容樂觀。此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出臺,一定程度解決了農民工的醫療困難,但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由于這一措施主要針對農村常住人群,忽視了流動性強的農民工群體,使得農民工只能夠享受到原屬地的醫療保障,而無法享受在務工地點的醫療保障;農民工處于醫療保障制度的邊緣,城鎮社區衛生服務也沒有把他們的常規疾病納入管理之中,農民工生病了也只能報銷住院費用,門診醫療費用仍然要由自己承擔。醫療保險屬地化管理和醫療保障覆蓋面狹窄等問題是農民工難以享受到醫療保障待遇的重要障礙。
二、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需求層面
1.農民工收入偏低導致需求不足
收入水平是影響醫療保險需求量和居民參保積極性的重要因素。收入水平和醫療保險的需求量呈正相關關系。2013年,農民工月均收入是2609元,比2012年增加319元。從農民工居住情況看,2013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49.5%的農民工由雇主或用人單位提供免費住宿,同比下降了0.4個百分點;9.2%的農民工雇主或用人單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補貼,同比提高了0.4個百分點;41.3%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在當今物價水平較高、醫療費用昂貴的情況下,農民工的工資只能覆蓋基本生活開銷,根本擔負不起醫療費用。收入水平低是限制他們參加醫療保險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農民工對于醫療保險的需求比較低。
2.外部性導致需求不足
解決好農民工醫療保險問題對社會具有重大的意義,能夠推進城市化進程、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公平正義,這在經濟學上稱為具有“正外部性”,農民工醫療保險的正外部性表明,這種產品產生的社會價值要大于農民工的私人價值,由于農民工實際享受不到這種外部受益或者說受益很小,從而導致農民工對醫療保險需求不足。需求曲線(D私人價值)并不反映一種物品的社會價值。由于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社會價值大于私人價值,因此社會價值曲線在需求曲線之上。在社會價值曲線和供給曲線(代表成本)相交點得出了最適量。因此,社會最適量大于私人市場決定的數量。由于農民工收入偏低導致需求不足的問題,需求曲線與供給曲線相交,雖然達到均衡量,但是農民工醫療保險的數量沒有達到社會最優的產量,所以可以通過有效措施來緩解需求不足的問題,增加農民工對醫療保險的需求。
(二)供給層面
1.企業與農民工之間的市場化勞動關系不平等
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上,農民工作為勞動力的供給方,在勞動力供求關系中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農民工自身文化教育水平不高,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淡薄,進一步加劇了供求雙方地位不平等的現狀。許多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很少甚至沒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逃避企業責任,導致企業欠薪、工傷事故、盤剝農民工利益的事件司空見慣,從而使得農民工的勞動權益遭到侵害,越來越多的勞動爭議事件出現,導致勞資矛盾加深。
2.醫療保障項目與農民工實際需求相脫節
目前,各地實行的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大體以“不建立個人賬戶,只建統籌基金”為原則,實行“建社會統籌、用人單位繳費、保當期大病”辦法,來解決我國農民工整體流動頻繁、勞動關系不穩定、社會保險賬戶接續困難等問題,但是,基金支付范圍只涵蓋大病醫療和特殊門診。然而,我國80后、90后的新生代農民工,已經占到農民工總數的70%以上,青壯年居多,這類人群身體素質良好,大病住院與特殊門診的概率相對較低,而常規疾病門診則不可避免。因此,農民工實際更需要的是常規門診的醫療保障,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障并沒有在小病醫療報銷方面做到足夠的覆蓋。
(三)農民工自身層面
我國農民工大多受教育程度較低,據調查,農民工初中及以下學歷達70%以上。受教育程度低一方面導致他們對現有醫療保障政策的缺乏了解和認識;另一方面導致農民工缺乏維權意識,與用人單位的“博弈”之中處于被動地位,在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合法醫療保障權益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
(四)政府層面
國家對醫療保險方面的財政投入不足,是制約農民工醫療保險實施效果的關鍵因素。當前,我國農民工所參加的一部分醫療保險,不僅繳費比例高,而且采取以企業繳費為主的方式,這大大加重了企業的負擔,阻礙了農民工醫療保險的順利推進,并且從某種程度上也暴露了國家對農民工醫療保險投入方面的不足。政府對于農民工醫療保險不僅應該負有組織和管理責任,也要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根據財政部的統計數據,2012年政府累計財政收入117209.75億元,全國性財政支出為125712.25億元,其中醫療衛生支出和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分別為2048.2億元和5753.73億元,兩者之和僅占財政支出的6.21%。政府在醫療方面的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較少,農民工個人的經濟負擔越來越重。長此以往,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富人幾乎壟斷了醫療資源,收入水平較低的農民工將無力承擔醫療保障費用,無法享受醫療資源,社會不公平現象會日益嚴重。醫療衛生事業是關乎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民生的重大課題,本應得到政府的財政支持,然而,雖然近年來政府不斷推行醫療改革,但醫療投入還處于較低的層次水平,農民工“看病難,看病貴”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三、農民工維權與企業拖欠的博弈論分析
農民工維權有兩種可供選擇的策略,“維權”和“不維權”,企業也有兩種策略,“不拖欠”和“拖欠”。農民工維權方式包括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法院,向新聞媒體投訴,但這需要耗費一定的人力和時間成本,假定這些成本可以貨幣化為Cf。如果農民工選擇不維權,即不向企業要求繳納醫保,企業選擇拖欠的情況下,農民工付出的成本幾乎為0。假設企業在農民工維權時付出的成本為Ce1,拖欠醫保本身的成本為0,但是由于農民工維權行為可能造成企業名譽上的損失,同時也有可能引起政府的介入,這部分成本把它貨幣化為Ce2,于是產生了如下表1的博弈矩陣:在這個博弈矩陣中,有唯一的納什均衡(不維權,拖欠),它與另一個矩陣(不維權,不拖欠)一樣為零和博弈,是有效率的。另外兩組博弈矩陣(維權,不拖欠)和(維權,拖欠),它們的收益分別為-Cf和-Cf-Ce2,兩者均為負數,是無效率的。在現實社會中,一般企業都會采取“拖欠”策略,因為在“民工潮”時期,勞動供給大于需求,農民工總是處于不利地位。現在假設Ce2<Ce1,那么“拖欠”就是企業的占優策略,(不維權,拖欠)成了企業博弈的優勢均衡。這時,(0,0)這組收益矩陣對農民工毫無益處。另一方面,在企業實施“拖欠”策略時,就算農民工維權,企業也只損失Ce2,而農民工卻要為此付出代價Cf,在工資本來就微薄的情況下,農民工是無力承擔這種效率損失的,因此,無論哪種情況下,只要企業堅持拖欠,農民工總是處于不利地位。
四、解決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障缺失的對策
(一)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
要提高農民工的收入水平,減少直至消除各種歧視農民工的現象,實現外來農民工與本地戶籍人員的同工同酬、待遇均等。加強農民工的就業技能培訓,使農民工不僅能夠在城市中就業,而且有能力選擇薪水更高的職業、崗位,有能力在就業、創業中進入中高收入者行列。此外,還應為農民工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的公共服務,降低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切實提升農民工的生活水平。只有這樣,農民工才能在維持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資金購買醫療保險,以保障未來的生活福利水平。
(二)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
參加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是農民工正常享有的權利,然而用人單位是“理性經濟人”,認為讓農民工參與這類繳費性的社會保險,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力成本。為了降低成本,用人單位在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經常性地規避保險內容,容易忽視農民工的權益。政府和監管部門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對社會用人單位針對農民工的歧視和不公行為予以嚴懲。
(三)擴大農民工醫保項目范圍
醫療保險屬地化管理范文6
一、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現狀
“農民工”一詞出現已久,但至2006年3月27日《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才對“農民工”予以官方解釋:“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其群體的特殊性,農民工具有四大特點:第一,規模大、文化低、流動強。第二,以非正規就業為主。第三,就業技術含量低,勞動強度大、收入低。第四,法律維權意識薄弱,權益缺失嚴重。針對農民工的上述特點,我國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就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進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
(一)模式一“:融入型”
以北京、廣東、江蘇、浙江等地區為代表,上述地區將長期居住在城市,并且有穩定收入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當中。參保后,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在繳費標準、保險待遇及保險模式等方面執行統一標準。該模式體現了公平性、平等性;也有利于推動未來城鄉醫療保險制度的一體化。但是缺點也非常明顯,一是沒有充分考慮農民工的收入水平,讓農民工承擔相對較高的醫保費用,二是沒有充分考慮農民工務工具有較強流動性的特點,該特點與現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地區統籌模式不適應。因此,該模式看似公平,但實則很難對農民工權益予以有效保護。
(二)模式二“:專項型”
以山西、深圳等地為代表,上述地區以2006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于開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的通知》為藍本,建立了專門針對農民工的獨立的醫療保險制度。該模式針對農民工務工特點,能切實滿足農民工群體的需求,并且將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合并使用,提高了大病的抗風險能力。但是,該模式也存在兼容性差的問題,無法實現轉移接續;將保費損失轉由用人單位承擔,影響他們為農民工辦理醫保的積極性,因此該醫保模式的覆蓋率并不高[1]。
(三)模式三“:綜合型”
以上海、成都兩地為代表,該模式將農民工的醫療、工傷和養老三種保險組合在一起,以雇主繳費為主,對農民工有較強吸引力。該保險模式采用了市場運行機制,引入了全國性商業保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農民工的流動性需求。但該模式也存在不少問題,例如,無法與其他醫療保險制度實現轉移接續;過分市場化導致出現農民工補償率過低、商業保險公司利潤較高的情況,不符合制度設立的初衷。
二、現狀背后的成因分析
總體來講,我國目前尚未建立統一的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各個地區針對農民工的醫保制度也是千差萬別,保險的層次和水平均不高。筆者將在下文中逐一分析導致這一局面的出現的原因。
(一)宏觀層面
1.城鄉二元結構及戶籍制度的阻礙
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和戶籍制度是導致農民工醫保問題遲遲不能解決的的根源[2]。由于戶籍制度的存在,使得中國公民在身份上被天然地分作了“農村人”和“城市人”兩種類別,這意味著在社會保險、醫療保障、勞動權利等多方面實質性的差別。由于身份上的差異,使得眾多農民工雖然身在城市,卻無法享有與城鎮職工同等的權利與社會福利。盡管如重慶等地區相繼出臺了鼓勵農民工轉為城鎮戶口的政策,但此類政策能否推廣實施與是否能取得預期效果還有待實踐檢驗,這將是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
2.相關法律制度的缺位
很長一段時間,我國主要依靠政策來推動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而對相關法律制度的建立未能予以足夠重視。2010年10月頒布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第12章第95條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這才第一次從法律上確立了農民工的醫療保險權益。然而,如何切實解決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隱藏的地區利益分割問題,至今未從法律層面作出明確規定。立法滯后仍然是制約農民工醫療保險發展的重要原因。
3.醫保模式條塊化且缺乏針對性
我國醫保制度采取漸進式的發展思路,缺乏整體性和全局性的制度設計,在這種思路的影響下,農民工醫療保險采取了屬地化管理方式,具有明顯的地區差異性,也就導致現如今多種模式并存,條塊化分割的局面,區域之間無法互聯管理。并且從前面討論的三種典型模式可見,三種模式或多或少未能充分考慮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性,醫療保險項目供給單一,保障范圍相對狹窄,制度構建缺乏靈活性,很難滿足和適應農民工的多層次與多元化的保障需求。
(二)微觀層面
1.政府未能充分履行職責
目前,在切實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險這一問題上,各級政府存在作為不夠甚至不作為的情況。普遍存在的問題有:政府及相關工作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對農民工的信息掌握不全,相關資金投入力度不夠。落實到具體工作則反映出的問題包括:勞動保障部門監察不到位,給用人單位逃避法律責任大開方便之門;法制宣傳跟不上,農民工對自身權利知之甚少;社保機構程序繁瑣,效率低下。
2.企業逃避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條例》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必須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負有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的法定義務。事實上,很多企業尤其是私營和個體企業,他們利用勞動力市場的需方優勢,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與農民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而且即便簽訂了勞動合同,也不愿為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
3.農民工保險意識弱
一方面由于傳統思想的束縛,疾病來襲時,農民工更依賴家庭與土地,并不重視醫療保障;另一方面,農民工的低收入與較強流動性使得農民工比較看重眼前利益,參保意識差。
三、推進醫保進程的建議
(一)統籌城鄉發展,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解決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問題,從根本上說,就是要統籌城鄉發展,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對于已經基本融入城市的農民工,政府應該出臺相關措施,取消醫療保險體系中的戶籍限制,給予其與城鎮人口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而對于季節性農民工,政府應該制定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使城鎮與農村以及各地區之間的醫療保險制度能夠相互銜接,避免因流動性造成“空殼制度”。
(二)完善制度設計,實行分類分層管理
根據《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基本方針,在保障公平的原則下,對農民工按一定標準進行分類和分層,針對不同種類和層次的農民工,適用不同的參保辦法。
(三)建立與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險法律制度
1.制定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基本法律
筆者認為,應當通過立法來規定農民工醫保的基本原則和具體實施制度,把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相關問題寫入現有的《社會保險法》中,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下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相關法律制度。法律的具體內容應包括:農民工醫療保險的適用對象、范圍、類型、籌資渠道、轉移接續、監督機制以及個人、單位和政府的法律責任等。
2.因地制宜制定各地的實施辦法
全國各省市及地區應當以《社會保險法》為依據,結合當地的經濟水平和農民工的實際承受能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其主要內容包括:農民工參保范圍和對象、參保手續、繳費辦法、醫保賬戶的管理和轉移接續、繳費年限的計算、統籌基金承擔以及勞動保障部門的職責、責任追究等。
3.加強法律監督,嚴懲違法行為
加強法律監督不僅是指建立健全法律監督機制,落實到具體工作,則是要強調加大執法力度,該項工作主要由勞動監察部門承擔。勞動監察部門首先應落實用工單位的法律責任,對用工單位不按規定繳納保費或者欠繳保費的違法行為嚴懲不貸;其次是建立信息收集反饋機制,對農民工的用工情況隨時跟蹤調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再次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簡化程序,提高審理效率。
4.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援助
各級政府應加強農民工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的宣傳教育,讓農民工充分了解相關醫療保險制度,提高他們的參保意識。在宣傳方式上,應針對他們文化程度較低的特點,開展具體生動的宣傳教育活動。除此之外,政府部門還有義務建立法律援助機制,為農民工解決醫療保險等勞動爭議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讓農民工的勞動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
(四)推進衛生體制改革,降低醫療費用
進一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使醫療費用逐步降低,使農民工能夠與城市人口一樣獲得高質量的醫療服務,這是一切醫療保障能夠順利推行的前提。因此必須正確落實《新醫改方案》的相關精神,徹底改變醫療機構“以藥養醫”的補償機制,加大政府對醫療機構的資金傾斜力度,降低門診費用,制定合理價格,由基層醫療機構治療大部分疾病,切實減輕農民工的費用支付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