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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基礎管理舉措范文1
【摘要】中央銀行2003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第一次將保險業發展問題列入其中,報告在總結我國保險業發展狀況的基礎上,特別強調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從政策環境、保險業資金運用能力等方面努力提高保險資金的運用效益,是我國保險業進一步發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獲準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本文從受托資金范圍、投資渠道拓展和提高保險資產管理水平三個方面分析了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相關的幾個問題。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特別是人身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保險公司的可運用資金不斷增加。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底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5799億元,比2001年同期增長56.6%。在保險資金快速增長的同時,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率卻呈下降趨勢:2001年度為4.3%,2002年度為3.14%。資金余額的增加和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使保險公司面臨的投資回報的壓力不斷增大。一方面,激烈的市場競爭導致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空間進一步縮減,迫切需要通過投資收益進行彌補;另一方面,人身保險的快速發展,特別是投資性壽險產品的發展,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保險業不但要化解過去累積的利差損、不良資產等潛在風險,還將直接面對國際同業的競爭,如不盡快改革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開放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改善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收益水平,將使保險資金運用的潛在風險不斷累積,從而影響我國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國際保險業的資產管理模式大體可分為三種:保險公司內設投資部門、由保險公司同屬一集團、控股公司的專業化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和外部委托投資方式。目前國內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是采取內設投資部門的管理模式,對于規模小、經營歷史較短的保險公司來說,這種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對其資產直接管理和運作,便于監督和控制。而對于規模較大,投資管理專業化要求較高的保險公司來說,這種模式已與其發展不相適應,不利于保險投資運作效率的提高。人保、人壽兩家的資產管理公司獲準設立,是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對保險業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我國保險業界來講是新生事物,由于現行保險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未對保險資產管理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確規定,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也面臨若干新問題,很多問題尚處于探討階段。
一、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受托資金的范圍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首先涉及到的問題是其業務定位,即可以經營的受托資金范圍,它包括委托對象和資金性質兩個方面。在國外金融混業經營體制下,保險集團的資產管理公司被視作投資性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范圍十分廣泛。從委托對象看,歐美主要保險集團的投資公司不僅接受母公司委托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負責本身的保險資金運營,還為外部客戶服務,委托管理其他客戶資產;從管理的資金性質看,除保險資金外,還涉及養老金、共同基金、不動產、現金管理和股權管理等領域。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一些國家保險公司資產管理的發展還表現為受托管理養老保險金的趨勢。這是因為,一方面,世界范圍內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出現支付危機,政府主辦的公共養老金計劃資金供給日益不足,政府通過稅收優惠和補貼來鼓勵發展企業和個人養老金計劃,并推動各種形式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場化管理,以提高基金的整體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養老金計劃和年金產品具有的相同的精算基礎,其負債特性大致相同,都是資本市場的長線穩定投資者,保險公司提供的資產管理在內的綜合服務,可以滿足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要求。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可以擴大資產規模,分散風險,還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取得資產管理業務收入。
我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受托資產的范圍雖然目前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但筆者認為現階段應做以下考慮:第一,按照現有金融分業經營體制的要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畢竟是保險集團內的企業,主要是受母公司的委托管理自有保險資金(狹義的保險資金)和其他資產;第二,受托管理的保險資金可以拓展到廣義的保險資金,即除接受母公司的委托的保險資金外,還可以受托管理企業年金,以及社?;?。
(一)自有保險資金和其他資產
1.自有保險資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首先是集團內的自有保險資金,包括自有資金、通過承保業務和其他負債業務籌集的資金,以解決大型保險公司目前所面臨的急迫問題。2003年上半年,僅中國人壽的保險資金運用總額就超過2000億元,這部分資金由集團的投資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創造了條件。
2.其他資產。指保險法頒布前遺留下來的房地產、經營實體和不良貸款等,有些保險公司這部分資產在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前,本來就是公司內部的投資部負責管理和清理工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后,理應受母公司委托管理這些資產。
(二)企業年金
隨著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近幾年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發展呈膨脹之勢,發展空間誘人,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作為主要的參與者,保險公司在國內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中將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將是最具競爭力的管理者。(1)企業年金計劃對養老金產品的特殊需求,需要保險公司介入管理。因為,養老金的年金支付方式決定保險公司在管理養老基金方面的優勢。企業年金的資金來源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基于工資、年薪、紅利或股權發生的繳費,目的用于受益人的養老,其繳費率的厘定應當與退休年齡和預期壽命關聯,這點與人壽保險公司的產品特點相近。保險公司管理企業年金計劃可以將受益人繳費階段和領取養老金階段統籌安排,為參保人設計和管理終身養老金計劃。(2)企業年金與保險資金在性質上相似,可以滿足投資運用安全性和穩定的回報要求,便于有效的控制投資風險。(3)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投資人身份運作企業年金,符合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職責分離的原則,使運作過程更加透明。
待將來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局面有所突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屬性逐步弱化,成為保險集團控股的一般意義的資產管理公司時,其受托資金范圍可進一步拓寬。
二、拓展投資渠道改善投資結構
投資渠道的拓展不光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所面臨的問題,而是整個保險業所面臨的共同問題。投資渠道的拓展也不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能自主確定的,有賴于保險投資政策的放寬,但它是探討公司經營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
從投資的角度看,投資者投入資金的目的是為了使現有資產增值,預期收益最大化是投資的是基本目標。但投資過程的風險與收益是并存的,風險和收益是投資的兩大要素,投資者要在風險給定的情況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給定的情況下追求風險最小。保險資金和其他性質的資金沒有本質的區別,都表現為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但其投資運用上有特殊的要求,最突出的是保險資金運用必須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由于保險費收入形成的保險資金具有負債性,最終要用于賠付。保險投資要在滿足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性,并滿足流動性的要求。要滿足以上要求需要運用投資組合方式,其核心是將資金投資于兩個或多個風險資產上,建立起多證券或多資產的組合,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這就要求:第一,具有風險和收益不同的各種金融工具和投資渠道,為組合投資創造條件;第二,在此基礎上進行組合投資以追求風險和收益的匹配。
目前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限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購買金融債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回購業務、購買企業債券等。投資渠道的狹窄導致資金運用結構不合理。比如,2002年末,資金運用余額為5799億元,其中:銀行存款3019.7億元,占比52%;購買國債1080.8億元,占比18.6%;購買金融債券403.5億元,占比6.96%:投資證券投資基金313.3億元,占比5.4%:回購業務620.4億元,占比10.7%;購買企業債券183.1億元,占比3.16%。保險資金運用集中于銀行存款和國債,兩項占70.6%。資金運用結構不合理會產生不良后果:(1)利率風險高。銀行存款占的比例高,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貨幣市場資金供應充足,帶動協議存款利率大幅下調,已由2001年的5%左右下調至目前的3.4%左右。此外,銀行存款、債券加上回購在總資產中的占比高達91.52%,這些固定利率和產品利率敏感度很高,受貨幣政策以及利率走勢的影響十分明顯。(2)資產負債失配現象嚴重。不同的保險公司負債結構不同,經營策略出不同,保險投資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不同;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險種,由于期限、費率的厘定、保險人承擔的風險不同,對投資收益率的要求不同。這樣使資金運作所強調的重心存在較大的差異。如人壽保險合同一般是長期合同,保險資金尤其需要長期的投資工具匹配,而現有的投資渠道不能滿足這種要求,長期資金作短期投資使用,導致投資效率的低下。(3)加劇保險資金的風險積累,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公司如果在資金運用上缺乏靈活度,會使其失去控制風險的動力。就國內的情況而言,對于那些利差損較大的公司來說,只能靠不斷追求銷售業績來保證現金流入,而新增加的保險資金如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又將再次形成利差損,導致惡性循環,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按照現有的資金運用渠道,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難以擔當所管理資產的保值增值重任,因此,拓展投資渠道,改善資產結構,是控制投資風險,增加收益的一個必要條件。
保險公司基礎管理舉措范文2
[關鍵詞]保險公司;建立和完善;保險財務管理體系
財務管理作為公司理財的普遍方式,對公司實現其使命和目標有著不容小覷的作用。在財務管理的運行過程中,事前預測、事中監督和事后評價對財務管理起著關鍵性的作用,這與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運轉有著緊密聯系,同時也說明公司在前進的道路上少不了財務管理工作的支持。
1保險的財務管理體系模式
現階段,財務管理模式不單單集中于公司的發展戰略上,也逐步滲透于追求公司利益更大化。而在保險這一領域的財務管理,是以普遍的兩種管理模式結合起來加以運用。
1.1管理模式中的“集權式管理”
對于集權式管理,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保險公司現有的財政政策和計劃,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并借助總公司的大力支持,靈活將公司的制度運行起來。在管理過程中,保險公司高層有最重要的決策權力,即集權可以使企業高層人員相對容易控制和協調公司的經營活動,并適時提出合理化的建設建議,從而完成公司訂立的目標。高層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設建議應反映公司資金的合理分配,并能在有限的渠道中得到有利的價值??偣鞠逻_的命令或決定,分公司一定要服從并及時執行,同時要保證資金的安全。然而集權式管理存在一個很明顯的弊端,就是分公司會缺乏工作積極性,這會大大影響公司整體的創造性和靈動性。在決策執行中,如果出現失誤,就會讓分公司的經濟蒙受很大的損失。
1.2管理模式的“分權式管理”
對于分權式管理,一個是總公司要把權力分配好,把握好決策管理,然后在總體趨勢上是對總公司的發展有有利的影響,另一個是針對分公司發展,要求其掌握市場動態,為創造更大的價值而努力。在分權管理模式中,總公司管理者身上的擔子稍微輕點,這也為分公司創造了更多的發展空間。此模式的一個缺點在于,沒有了集權模式下的風險把控,很容易削減總公司的財務調控功能,從而導致對風險的延遲反應,這樣就失去了約束力,保險公司將會不可避免的處于劣勢。
2保險財務管理體系的合理建設建議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體制中,要匹配對應公司目標的財務管理體系,這需要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斷前進。針對保險財務管理體系,在確保經營模式已更深程度完善的基礎上,要做到資金合理支配和成本妥善把控。
2.1針對經營計劃的合理改進
建立和完善保險的財務管理體系,要聯系當前市場經濟的潮流趨勢,同時公司的經營計劃要與時俱進。在經營計劃的實施管理過程中,通過把公司利益更大化的理念和有限渠道創造價值的思維傳達給公司員工,獲得廣大員工的支持和積極的行動力,以此減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從而更好的實現公司利益更大化的目標。將公司財務管理各要素緊密聯系起來,并對保險的財務管理體系進行可行性分析,同時還要將保險財務管理體系與其他體系進行融合。
2.2針對績效評價的建立與完善
績效考評是對保險財務管理體系的實施成果予以反饋。為更好的建立與完善績效評價體系,保險公司不應墨守成規,應將經理人與高層決策管理人的行為與績效考核有效結合起來,使得績效考核更具說服力;不應只關注結果而忽略過程,應加強對類似財務信息等需經歷較長時間整理的資料的重視。保險公司應采取措施,設立有效的激勵與監督機制以促進經理人的工作高效運行,并使經理人與公司目標達到一致,促成經理人、財務人員和所有人在利益上的意見統一,從而得到想要的效果。
2.3針對體系建設的加強與財務制度的優化
制度建設作為保險公司的一大核心亮點,對企業的運轉與管理也是有著很有效的作用的。新的會計準則出臺后,保險企業首當其沖的就是與國家保持一致的步伐,以此督促內部財務制度的管理和優化。在績效考核的完善后,企業對職工的管理,必須要采用公平公正的管理模式,絕對不能搞特殊化。對于保險行業特有的單證,管理時要區分對財務是否有價值,并將單證的領、銷、管合理管控。保險行業不同于銀行,其資金的打理,應設專人專職,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總出納,這個崗位要對整個企業資金的流動進行合理把控,并在工作過程中對資金的流動提出優化意見。在預留好公司正常的賠償款后,公司資金安排和內部管理應符合公司制度,同時要對財務基礎工作有所規范,制定專屬于企業內部的制度與流程,保證數據的暢通運行。為使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能得到有效運行,還需提升員工的學習能力,讓公司高層對風險有敏感意識,并結合公司內外部的進展情況,形成完善、監督、分析與評估這樣一整套流程的體系觀念,從而全面推動經濟發展與財務管理。
3結語
保險公司基礎管理舉措范文3
一、建立健全盈利風險預測評估預警系統數據信息平臺,加強盈利風險管理,擴大利潤空間
從某種意義上說,風險是保險業的財富之源。因為風險的客觀存在,才有風險管理意識,引發投保人的保險需求,從而形成保險資金的積累。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所有風險都能帶來財富,有些風險能產生財富,這是業內常說的可保風險;而有的風險卻不能產生財富,只能暫時收獲金錢,其代價是虧損的災難,甚至是滅頂之災。風險管理就象用兵打仗,必須充分權衡利害,“不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所以深入系統地認識風險,并加以有效控制,是保險企業提高盈利能力的前提。
(一)認識盈利風險,系統研究風險,提高風險意識
保險業的盈利風險大致可分為:精算風險、系統風險、信用風險、 流動性風險、違規風險也可以說是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潛在稅收風險。
(二)建立健全風險預測評估預警系統數據信息平臺,加強風險管理
保險業盈利風險基本上是屬于專業的、可控的、能夠分散的風險,應在日常工作中加以規范化、制度化。對風險按類別在起因、發生、過程、產生的后果及其影響進行認真分析,在各級公司、部門、業務險種以及不同保險標的分布進行個性化分析,進行定級評估,預案模式制作,以備不時之需。對保險業盈利風險按風險類別建立綜合信息化自動平臺。
二、打造盈利平臺,進一步擴大利潤空間
預測和分析要建立在數據歸集的基礎之上,并且能夠靈活地從不同的角度來對相關的指標進行分析。保險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和判斷,要基于歸集的數據,這需要有一套完善系統的支持。在長期的信息化建設中,保險公司建設了各種不同的系統,比如:處理業務的核心業務系統,對銷售人員業績進行管理的人員管理系統等。這些系統里所包括的數據和指標,是保險公司業務的真實反映。在進行盈利能力分析時,有必要對系統里的數據按照機構、部門、業務系列、險種、渠道、客戶分類、成本利潤中心等多個緯度進行數據歸集。這需要應用系統之間有靈活接口,數據的口徑必須一致,參數化的程度要高。險種會有變化,會不斷創新,盈利能力平臺要對需求變化具有很強的適應性。
除了搭建盈利能力平臺之外,日趨激烈的競爭,要求保險公司決策層必須靈活、快速地對客戶需求做出響應,同時還要考慮各種潛在風險,從經驗決策向科學決策的轉變勢在必行。然而,在保險業廣泛應用的是業務系統,只限于解決一些具體的業務處理問題,對數據的統計分析較少,而涉及到多維分析、決策支持及數據挖掘方面的工作則更少,不能對高層決策提供有效支持。各個相互獨立的業務系統對科學決策支持不大,整合各個系統,建設商業智能輔助決策系統成為保險公司挖掘內部潛力的重要舉措。
商業智能輔助決策是指集中業務系統的生產數據進行數據建模、分析和計算,從而得出對決策有重要意義的結論。國外先進的保險公司不僅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先進的管理理念,還擁有很高的信息化水平,這就為他們的業務發展和決策提供了強大的支持。大多數國內保險公司并不缺少數據,而是受阻于過量的冗余數據和數據不一致,它們變得越來越難于訪問、管理和用于決策支持,且數據量正以成倍的速度增長。保險公司信息中心正面臨著不斷增長的需求,信息化要對決策提供支持。
以泰康人壽為例,它的業務擴張速度很快,已經涉及個人險、團體險和銀行險等多個市場,在快速擴張的同時,面臨數據分散、決策沒有依據的難題。泰康人壽不同險種的數據,及呼叫中心和在線交易系統的數據分散在不同系統中,集團決策層無法從集團一級看到整體數據,也沒有合適的數據模型將這些數據組織在一起,因而無法實現科學決策。上馬商業智能應用系統后,泰康人壽可以進行保單分析、理賠分析、利潤及成本分析、客戶忠誠度分析、銷售分析、客戶服務分析,從而各級管理層決策有了更準確有效的數據支持?;谏虡I智能的科學決策替換了以前的經驗決策,對保險公司的經營和發展戰略的制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三、方法措施和實施步驟
(一)方法措施
1.促進理論模式和指導思想在盈利能力上有機結合。2.促進政策制度導向必須與市場定位選擇在盈利能力上有機結合。3.促進財務管理和業務經營在盈利能力上有機結合。4.促進業務質量和業務規模在盈利能力上有機結合。5.促進人員素質和服務水平在盈利能力上有機結合。6.促進保險產品和保險標的在盈利能力上有機結合。7.促進承保核保與理賠核賠在盈利能力上有機結合。
(二)實施步驟
1.先建立風險防范體系信息數據平臺,保證基礎數據的準確性。2.依照基礎數據制定風險監測,評估,預警方案。3.再次創建盈利能力信息數據平臺。4.制定盈利能力預案。5.最后將兩個數據平臺有機結合,互為依托,相互促進,形成完整的綜合數據平臺體系,不斷提高保險企業盈利能力。
保險公司是標準的風險中求財富的企業,但并不是指所有的風險都能產生財富,有些風險對保險公司來說就是虧損的陷阱,就是破產的災難。所以防范風險是基礎,是前提,沒有有效防風險平臺支持,企業將面臨險境,無法生存,更談不上發展和提高盈利能力。在此基礎上建立盈利能力平臺才能是穩固的平臺,健康的平臺。對風險理性的選擇和放棄是明智的,有時最好的選擇就是放棄,有所為,有所不為是風險管理提高盈利能力最好的辯證法。
參考文獻
[1]劉京生.中國健康保險發展研究[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1.
[2]趙蕾.后金融危機時期我國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M].金融與經濟,2010(6).
保險公司基礎管理舉措范文4
社會環境污染治理的資金保障者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資金保障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保人通過投保此險種把向第三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受害者就能及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補償。如2008年湖南株洲市的環境污染事故賠償案中,湖南平安產險公司在不到10天的時間內就將1.1萬元賠款送到村民手中,為污染受害者及時提供了經濟補償。截至2011年10月,湖南省已有32家投保企業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獲得了保險公司的服務和賠償,已決、未決賠付金額合計近370萬元。二是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基金的建立將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超賠部分及應急處理費用的墊付提供資金保障,使受害人能得到及時、充分、有效的救濟。我國嘗試建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基金是從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設立開始的。為減少因特大溢油事故導致巨額清污費用總是由國家財政負擔,財政部和交通部在今年的5月11日聯合出臺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令船舶油污損害的救濟與賠償有了資金來源。
企業環境風險管理的督促者
企業投保環責險后,保險公司從自身風險的控制角度出發,必然非常注重參與投保企業的風險與隱患排查的監督。一是事前的風險評估與控制。投保前都要嚴格選擇投保企業,要求投保企業要依法通過環評審核、環保驗收、環保安全檢查,還要確保環保設施運轉正常及相關配置符合規定,具有嚴格的環??刂浦贫?。二是事中的風險檢查。根據企業生產、存儲、運輸、銷售的物品目錄,分析尋找可能造成污染的根源。保險公司還會自行或委托相關機構為投保企業免費提供防災防損專業知識方面的業務培訓。三是事后的減損賠付。對于企業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會第一時間介入,積極協調有關各方做好事故認定、賠款支付等善后處理。保險公司正是通過這一系列的風險控制舉措,落實了監督機制,提高了社會管理效率。
促進作用。一是實行有差別的費率制度。根據投保企業的碳排放量的年度預估額度,實施有差別的費率。如《南京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各檔基準值均不超過2.0%,根據企業規模、行業特點、風險等級等因素可在該檔次的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調整,調整系數不超過50%。二是實行保費浮動機制。南京市的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投保期間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續保時保險公司應當對該企業給予下浮優惠,最大不超過10%,累計優惠不超過30%。對未按規定做好環境污染防范工作,且投保期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續保時保險公司可將費率上浮,最大不超過12%。費率杠桿機制的建立,強化了企業風險責任管理,促進了參保企業降低污染排放量,增強了企業治污積極性。
環境保護扶持政策的推動者
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過程中,各地相繼都出臺了許多扶持政策,以引導企業參保,最終實現節能減排、治理污染的目的。如四川省環保廳下發的《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規定: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企業污染治理補助資金掛鉤,對參保企業在污染治理資金補助上給予傾斜;將是否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企業綠色信貸、環保評先創優等重要審查內容之一。深圳保監局在試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時實行“四掛鉤”政策:一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效,作為對其年度綜合評價考核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的基本內容。二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通過環保核查的基本要求。三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發放環保專項資金的優先考慮因素。四是將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效與企業環保信用掛鉤,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環保季度公報向社會公開,并推動媒體報道和宣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施在推動環境保護扶持政策的同時,實現了倒逼作用,從另一個方面推動了企業提高環境風險管理的重視度。
社會管理的輔助者、創新者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的社會管理機制,可以發揮風險管理、關系管理、信用管理的三重功能,更好地輔助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財產險公司具有衡量和分析風險的專業知識,具有數理分析的數據基礎,因此可以為風險管理提供數據支持。同時,保險公司可配合安監、環保、氣象等部門的合作,做好風險監測和預警,強化和規范防災防損工作,有效預防安全生產事故,降低污染事故損失,提高全社會應對風險的能力。此外,差別費率及保費浮動機制也促進了企業開展污染事故防治、降低污染風險的積極性。
保險公司基礎管理舉措范文5
關鍵詞:保險會計制度;改革;會計準則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業施行。2003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順利地拉開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正式開始實行。本文通過不同時期的不同會計制度的比較與,以求對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有所啟示,進而為建立保險會計準則提供。
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國的金融體系基本上是中國人民銀行一統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立出來,相繼在1984年2月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由于當時我國的體制還是計劃體制,而且保險公司還處于“拓荒”階段,許多保險企業獨有的特性尚未發揮出來,財會制度上缺乏相應細化的規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對此制度進行了修訂,重新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會計制度,其實用性和規范性均增強了。從總的來看,這個時期的會計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1 財務管理實行計劃管理原則。由于計劃經濟的,保險公司在財務會計制度上實行統一計劃、分戶經營、以收抵支、按盈提獎的財務管理體制。突出財務計劃的作用,利用定額進行財務計劃的編制,用以評價企業財務活動;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成本開支范圍由國家規定,盈利全部上交國家,虧損由國家彌補;資金管理實行??顚S弥贫?,將資金劃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和專項資金。資金主要由國家有計劃地劃撥,僅以專用基金形式給予企業一點財務權力。
2 會計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為了保證會計制度的統一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會計制度由總公司統一制定,各級保險公司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各級公司不得自行變更或修訂制度,但可將執行中發現的,及時反映給總公司,由總公司負責修訂。
3 在核算體制上按照不同性質的保險業務,分別確定會計核算體制,如按國內財產險、涉外財產險、出口信用險和人壽保險業務分別單獨核算。其中國內財產險業務、人壽保險業務一般由各級公司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分級管理、自計盈虧或自負盈虧;涉外財產險與出口信用險一般由總、分公司以下單獨建帳、分級管理,總公司統一核算盈虧,分公司自計盈虧。
4 會計恒等式采用“資金平衡”,即“資金占用總額=資金來源總額”。保險企業的資金,從占用的角度看可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指占用在企業固定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辦公用房、職工宿舍、機具設備、工具等,流動資金是指占用在流動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貨幣資金、結算資金(如應收及暫付款、預付賠款等)、各項支出(如賠款支出、手續費支出、業務費等)。保險企業的資金來源,按不同渠道分為自有及內部形成的資金(比如國家撥給的資本金、固定基金、內部形成且有專門用途的準備金、專用基金)、借入資金、結算資金(如應付及暫收款、應付手續費等)、業務經營收入(如保費收入、利息收入、迫償款收入及投資收入等)。
5 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和損益類。另外,鑒于當時的核算體制是按四大險種分別核算,因此,設置國內、涉外、信用、壽險四套會計科目,分別核算不同險種的業務。由于四類業務的財務活動有很多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類業務通用的,少部分是專用的。
6 記帳允許從資金收付記帳法、借貸記帳法中任選一種。
7 在貨幣計價上國內業務(包括財產險與壽險業務)以人民幣為記帳符號;涉外財產險、信用險業務則采用外幣分帳制,直接以原幣入帳,年終時將外幣業務損益按決算日牌價折算為人民幣核算。
二、《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時期(1993~1998)
隨著黨的“十四大”召開,以上這種計劃體制下會計制度已不能適應黨的“十四大”報告中提出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財政部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對我國所有的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而徹底的改革,財務會計改革進行了模式性的轉換。1993年2月24日,財政部結合保險行業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頒布了《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是一項重大的舉措,其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首次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體系,并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出了基本規定,規范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則,實行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提高了企業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 在核算體制上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
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區別為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
3 建立了資本金制度,實行資本保全原則。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企業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資本保全原則,企業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轉讓、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損益以及計提折舊不再增減資本金,而是直接計人當期損益。這與以前企業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資金隨意增減相比有利于企業的自我積累和發展壯大。另外,改革了資金管理辦法,取消了??顚S弥贫取嵭衅髽I資金統一管理和統籌運用,以促進企業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4 建立了資本金核算體系。制度拋棄了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金來源總額=資金占用總額”的平衡公式,采用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恒等式,明確了產權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套資本金核算體系。
5 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和損益類,并分別對保險企業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出了明確規定,規范了各類科目的設計,并從保險企業“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角度出發,細化了資產流動程度、風險程度和財務損益的科目。
6 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借貸記帳法和國際通行的會計報表體系。制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規定保險企業對外報表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利潤分配表,并對這些報表的作用、報表項目的和填列方法作了具體說明,使財務信息成為國際通用商業語言。
7 擴大了保險企業使用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自主權。制度規定“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合并某些會計科目”。“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決定”。
8 規范了保險企業基本業務的會計核算標準和損益的。制度對資金的籌集與積累、非人身險業務、人身險業務、再保險業務、拆借、貸款和投資業務、固定資產、貨幣資金及結算款項、費用、營業外收支、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業務的會計核算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9 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會計穩健原則。制度規定保險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計提壞帳準備、貸款呆賬準備、投資風險準備,允許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
10 對有外匯業務的企業規定即可采用外匯分帳制,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采用外匯分帳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
三、《保險公司制度》時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險會計制度》執行了6年,它對于促進保險企業的,促進企業間有序競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主義市場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內保險市場不斷發展和壯大,保險行業發生了許多新變化,特別是1995年10月,我國頒布實施了《保險法》,國家加大了對保險行業的監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此后,保險監管部門出臺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規,保險公司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由多業經營轉向分業經營;另外,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發生了重大轉變,改變了過去放開經營的做法。這些新變化和新情況客觀上要求會計制度與之相適應,作出新的規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財政部對原制度進行了修改,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的主要有:
1 改變了會計制度名稱。制度考慮到當時保險企業都已是公司制企業,因此將《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改名為《保險公司會計制度》,這樣更加符合我國保險公司實際情況。
2 重新確定了保險業務的分類,并實行按險種分類核算。制度根據保險分業經營的原則,對保險業務的分類進行了調整,將保險業務分為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和再保險公司的業務三大類。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在具體業務分類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體業務劃分上存在的交叉情況,明確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再經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劃入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另外,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進一步分類核算。
3 完善了保險業務損益結算辦法。制度規定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外,其他各類保險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與原制度比較,本制度作了如下調整:(1)原制度只明確了信用險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本制度明確了長期工程險等長期性財產保險業務以及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2)前者規定業務年度為三年,后者沒有規定業務年度的具體年限,其具體年限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業務性質確定。
4 增加了確認保費收入的原則。關于保費收入的確認,我國原制度規定,非人身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和分保業務規定保費的收入入帳時點,確認原則不統一,也不盡合理。本制度對保險業務規定了統一的保費收入確認原則,明確規定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保險責任;第二,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第三,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5 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和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應按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的會計處理;另外,《保險法》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對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按當年自留保費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提存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
6 調整了貸款和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按照《保險法》及其他有關保險監管法規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從事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業務,不得買賣股票和進行股權投資。根據上述規定,新會計制度相應取消了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各類貸款業務的會計處理,取消了股票投資及其他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
7 增加了抵債物資的會計處理,修改了長期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制度將原“遞延資產”科目改為“長期待攤費用”科目。這是因為“遞延資產”實際上是不能全部計人當期損益而在以后會計年度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它并不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作為一項資產。
8 規范了會計報表體系。本制度將原“損益表”名稱改為“利潤表”,將原按保險業務設置的損益表改為按保險公司設置利潤表,并對各報表的指標項目作了相應調整;用現金流量表取代財務狀況變動表,確立了現金流量表在保險財務報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企業會計制度》時期(2001至今)
2001年,繼新《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頒布實施之后,財政部又了《企業會計制度》,保險公司又面臨一次重大變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借鑒國際會計慣例,充分考慮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趨勢特別是上市企業的基本要求,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分別對6個會計要素以及有關金融業務和財務會計報告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這次改革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其主要內容有:
1 實現了會計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關的確認和計量。會計要素是企業對外提供財務信息的基本框架,雖然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對會計要素作出了基本規定,但是,仍然只規定會計記錄和報告,并沒有完全解決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這種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規范簿記的內容。這次新制度對6個會計要素進行了嚴格界定,并對其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全過程作出規定,和原制度相比較,更加全面、嚴謹、規范,使其反映的會計信息更加符合事實。
2 首次將國際上普遍遵循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納入新制度。實質重于形式是指經濟實質重于具體表現形式,它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按照它們的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例如,對于保費收入的確認,強調的是“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這一經濟實質,并不以“保險合同成立”這一法律形式作為唯一標準。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體現了對經濟實質的尊重,能夠保證會計核算信息與客觀經濟事實相符。
3 在某些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保險公司紛紛進入保險市場,它要求國內保險公司的會計標準要與國際慣例相協調,采用國際保險業的通行做法。這次新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確認、計量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中所規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項準備金的提取采取了國際通用的辦法;短期投資期末計價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上,允許企業按照資產的使用情況計提折舊。
4 謹慎性原則體現更充分。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它本身屬于一種負債經營,其業務對象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從而也就決定了保險行業在處理會計信息的方法上必須更加穩健保守。這次新制度無論是會計要素的確認,還是會計方法的處理以及會計信息的披露,可以說將謹慎性原則體現得淋漓盡致。比如,新制度將虛擬資產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明確規定開辦費不得列入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注重資產質量,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它包括壞帳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等八項準備;此外,對利息收入明確規定了嚴格的確認條件,對于逾期貸款,縮短了應收利息轉表外核算的天數,由一年縮短為90天。
5 明確了新業務和疑難問題的處理方法。隨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所得稅會計的重要性日漸突出,過去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也只局限于應付稅款法。而這次新制度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分別確定可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會計法,并詳細地列示了其方法。此外,新制度對于實務工作中新出現、以及在以往會計制度尚未規范的一些疑難業務比如或有事項、會計調整、關聯方關系以及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6 增加了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完善了會計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來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的基礎上增加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充分考慮了上市公司投資者日益增長的信息需求。此外。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了詳細、嚴密的規范,提高了財務會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7 明確了會計政策的審批權限。新制度規定,在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前提下,保險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財產損失處理的批準權限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不再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和批準,改變了過去會計政策和稅收政策批準權限混淆不清的現象,賦予了保險公司更大的自主權。
綜上所述,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市場的開放以及企業制度的建立在不斷完善,但是同時也要看到,任何一種建立完備制度的企業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基礎的不嚴密性,其體系就不可能完備,加之外部環境的變化,會計制度本身當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沒有漏洞。雖然,新制度的頒布和舊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險企業的風險問題,謹慎性原則得到了較多的運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險公司財務會計事項做了原則性規定,財會制度相關內容不全并過于寬泛,而且,新制度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沒有體現保險行業的特色。此外,2002年,為了履行我國入市承諾,加強保險監管,新《保險法》又重新頒布,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保險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組織形式、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等方面又發生新的變化,比如,在財壽險分業經營上新《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可以同時經營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因而保險會計制度又面臨新的調整。筆者認為,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需要單獨有一個統一的、合理的會計準則,制定保險會計準則是符合保險會計規范的發展趨勢,它不是保險企業會計制度細枝末節的修改,而是在系統地把握保險會計個性、保險會計規范發展與變革趨勢以及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因此,當務之急,財政部應在現有的新制度基礎上盡快出臺保險行業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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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部。保險企業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3.
[2]財政部。保險公司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保險公司基礎管理舉措范文6
[關鍵詞]再保險市場,供給,需求
再保險作為保險市場的“安全閥”和“調控器”,具有保障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以及國家金融安全的作用,在一國金融體系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隨著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進程逐步加快,特別是加入WTO以來,原有法定分保的取消和近期《中國再保險市場發展規劃》的頒布,中國再保險市場在發展速度和規模、市場化程度以及競爭格局等方面均發生了顯著變化,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本文擬從再保險的供給和需求兩方面出發,探討影響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的因素,并從供需層面提出相關的建議。
一、我國再保險市場供給能力有限
一般認為,再保險供給是再保險市場中,各家專業再保險公司或經營再保險業務的直接保險公司在既定費率水平上能夠提供的再保險產品總量。我國再保險市場起步較晚,在發展程度、承保能力、產品服務能力等方面都顯不足,影響了市場的整體供給水平。
1.再保險主體缺乏,成熟度不高,技術服務能力落后
雖然中國再保險業的發端可以追溯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成立,但是第一家嚴格意義上的再保險主體是1996年成立的中保再保險公司。而中保再保險公司幾經變遷,發展成為目前國內惟一一家中資專業再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再集團”),中再集團下設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在中國加入WTO之前,憑借市場的封閉和法定分保的政策保護,中再集團是當時市場上的惟一再保險主體,基本壟斷了國內再保險市場,這種壟斷地位即使在2006年取消法定分保之后仍然十分明顯。據統計,2006年至今中再集團及其兩家主營業務的子公司仍占有國內再保險市場80%多的份額。
法定分保的要求和中再集團“一家獨大”的局面反映出來兩個問題:一是受政策和市場的擠壓,試圖經營再保險業務的直保公司和新的專業再保險公司難以在近期獲得很大發展空間,雖已有6家外資再保險公司獲準在我國開辦或籌辦再保業務,但市場份額小,目前尚沒有另外一家中資再保險公司出現,這是導致當前國內再保險市場主體仍比較缺乏的歷史制度原因。二是中再集團憑借自己的國有和壟斷地位,在外資再保公司進入前基本上可以無競爭地獲得再保險業務,因而不利于其建立市場化的運作模式,在國內再保險市場開放后很難迅速發展成以現代企業制度為標準的市場競爭主體。
缺乏專業的再保險經紀公司是中國再保險市場主體缺乏的另一個表現。在成熟的再保險市場中,專業再保險經紀公司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航空航天等高技術企業的項目中為再保險公司提供技術支持。目前國內的保險經紀公司雖將再保險列入自己的業務范圍,但主要以直接保險經紀業務為主。截至2007年底,我國尚未有專業的再保險經紀公司,這大大影響了國內再保險市場主體構成的完備性,當出現復雜技術的承保項目時,國內現有再保險公司由于缺乏相應領域的專業經驗,就會面臨較大的風險。
更為重要的是,現有再保險市場主體技術服務能力落后,這是影響再保險市場供給能力的關鍵因素。再保險被稱作“保險的保險”,再保險公司不僅要通過分保為直接保險公司分散業務風險,而且在承保過程中還要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和增值服務。然而,我國保險業發展程度較低,沒有形成自主創新的技術發展機制,影響了國有再保險公司的技術水平。同時,再保險業的員工多數來自國內直接保險公司,未受過系統的再保險知識教育和培訓,很難提供能滿足直接保險公司多元化需求的技術指導。另一方面,我國再保險業商業化運作時間短,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的國有再保險公司,明顯缺乏服務意識,正處于從“坐等分?!毕颉吧祥T服務”的經營模式轉型期,整體服務水平較低。
2.再保險主體資本實力弱,承保能力有限
資本實力是影響再保險主體供給能力的重要因素,直接決定了再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再保險行業是一個資本密集度非常高的行業,從國際再保險市場發展來看,絕大部分市場份額被不多的再保險巨頭所瓜分,這些再保險巨頭的資本實力和承保能力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再保險市場的供給能力。就中國情況來看,處于壟斷地位的中再集團的資本實力和承保能力基本上說明了再保險市場主體的情況。截至2006年6月底獲得國家注資前,中再集團總資產近298億元,約合38億美元,其資本實力與國際再保險巨頭相差甚遠(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中再集團與國際領先再保險集團的資本實力差距是非常明顯的。2006年中再集團的凈資產水平僅僅相當于慕尼黑再保險集團的10%,瑞士再保險集團的11%,資本實力的差距決定了中再集團在再保險供給能力上是十分有限的,很難達到國際市場的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中再集團在2007年4月獲得了中央匯金公司40億美元的注資,大大增強了原有的資本實力,但是由于匯兌限制以及運用美元能力的不足,也很難在短時期內依托此資本形成有效的再保險市場供給。
3.再保險產品品種稀少造成再保險供給存在結構性缺陷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創新的深入發展,全球保險業的發展也呈現了新的特點,非傳統風險產品正逐漸取代傳統風險產品在再保險公司業務結構中的主導地位,當今國際再保險市場中的巨頭們大都擁有了自身較為完善的產品組合,他們所經營的再保險產品幾乎能夠涵蓋主要的風險領域,這些豐富的再保險產品平衡了市場的供給結構,為滿足客戶多樣的再保險產品和服務需求奠定了基礎。如瑞士再保險公司的產品組合共涵蓋財產與損害類、人壽與健康類、商業保險類、融資服務類以及全球資產保護服務五個領域,具體產品包括高管人員責任險、環境責任險、巨災再保險、火災保險、航空險、農業再保險等險種。
與國際再保險市場相比,我國再保險市場中的產品在單個產品發展程度和整體市場產品結構兩方面都有明顯的差距。以中再集團為例,該集團及兩家主營業務子公司分別從事財產再保險和人壽再保險業務,產品結構以低端的傳統財產再保險產品為主,險種集中在車輛險、財產險等分保項目,責任險等險種業務比例有限,比例分保合約比重較大,技術含量較高的超額分保合約業務規模很小,特別是尚未推出巨災再保險和農業再保險產品。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再保險市場在產品供給方面的結構性缺陷,某些險種的缺乏使部分經濟領域當中的風險暴露無法得到規避和保障。這樣既無法充分滿足市場中出現的再保險需求,再保險企業也不能分享高端再保險產品所帶來的豐厚利潤。
二、我國再保險市場潛在需求高漲,但現階段總量有限,且存在結構性不平衡
(一)潛在需求分析
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繁榮為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可以預見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再保險市場的潛在需求將不斷高漲。主要基于以下事實:
1.中國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奠定了再保險市場潛在需求增長的基礎
直接保險的發展規模直接決定了再保險的市場規模。據中國保監會統計,2007年全年實現保費收入7035.8億元,同比增長25%。其中,財產險保費收入1997.7億元,同比增長32.6%;壽險保費收入4463.8億元,同比增長24.5%;健康險保費收入384.2億元,同比增長2.4%;意外險保費收入190.1億元,同比增長17.4%。全行業利潤總額672.7億元。同時,保險業“十一五”規劃提出,2010年全國總保費收入爭取比2005年翻一番,突破1萬億元。如此的市場增長規模和增長速度為再保險業提供了巨大的市場需求。
2.現代化產業和技術為再保險提供了更多的可保領域
近年來,航天技術、大型水利技術的發展產生了大量的巨額保險標的和可保風險,如三峽水利工程、眾多奧運體育場館和核電站,一個保險公司甚至若干保險公司都很難對此類項目進行承保,再保險公司的參與能夠使直接保險公司的保單設計更加合理,并把巨大的風險分散出去。
3.社會意識的改善為再保險需求增長創造了輿論支持
進入2008年以來,我國境內相繼發生了南方冰雪災害和四川地震災害,國家和人民承受了巨大的損失。國家、相關企業和個人普遍認識到,直接保險市場不能完全有效地抵御如此巨大的自然災害風險,必須依靠再保險把風險分散出去,才能更好地發揮保險業的社會保障作用。因此,關于建立巨災再保險制度、開發巨災再保險產品的呼聲日漸高漲,這不僅加大了社會各界對再保險的重視,而且從客觀上也增強了再保險市場的需求。4.國內直接保險企業所有權結構現狀內生再保險需求
國內直接保險公司主要分為國有保險公司和股份制保險公司兩種形式?;谖覈煞葜聘母锏臍v史原因和保險企業的現實情況,國內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并不分散,機制風險相對集中,考慮到再保險可以作為保險企業有效的財務管理工具,眾多直接保險企業在改善企業自身資本結構和轉移相關風險等方面都有充足的再保需求。
(二)直保公司的“惜分”影響了當前再保險市場需求
然而在現階段,如此高漲的潛在再保險需求卻未能成功轉化為實際市場需求。2006年我國保費收入達到了5641.4億元,但總分出保費才338.97億元,僅占6%。而國際發達保險市場這一比例一般為20%左右,某些特殊市場(如百慕大保險市場)甚至遠遠超過這一比例,中外再保險市場差距懸殊。
直保公司自留比例過高直接影響了市場保費分出量。2006年,國內幾家大的保險公司保費自留比率均在75%以上,其中人保集團保費自留比例86%,平安財產79%,太平洋財產76%,國壽集團更是高達99%。與2005年相比,各保險公司自留保費比例除太平洋財產和天安保險外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見表2)。而早在1997年,香港產險公司的平均保費自留率就已經降到了65%以下,臺灣產險公司平均自留率保持在55%左右。國內直保公司“惜分”的主要原因是風險意識淡薄和利益驅動的結果。一方面,一直以來償付能力風險在國內市場尚未大規模發生過,直接保險公司風險意識不強,以為通過業務布局和產品品種的搭配已能分散現有風險,忽視再保險的風險分散途徑。但2008年7月保監會通報12家直保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為各直保公司敲響了警鐘。另一方面,直接保險市場尚處于“粗放”發展階段,各直保公司普遍關注承保業務量,而對財務穩定性和長期利.潤最大化尚不十分重視。在短期利益驅動下,大部分直保公司都不愿意把招攬來的保費分人再保險市場。
此外,在分出保費比例結構上,2003年至2005年全球保險市場分出保費中財產險再保險在總保費中的比例維持在30%至35%之間,壽險再保險的比例已逐年接近30%的水平,而責任險所占比例也保持在35%左右,形成了“三分天下”的結構特點。而2006年我國產險公司總分出保費291.42億元,占直接保險公司總分出保費的85.97%;壽險公司總分出保費47.55億元(不包括9.18億元財務再保險業務),占直接保險公司總分出保費的14.03%??梢姰斍拔覈俦kU市場需求存在結構性的不平衡,財產保險再保險需求占主導地位。
三、從供需層面上發展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相關建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主體數量不足、資本實力薄弱、產品結構單一,我國再保險市場供給能力十分有限,同時在直保公司普遍“惜分”的情況下,市場中再保險需求雖然潛力巨大,但當前總量有限。因此,現階段我國再保險市場尚處于需大于供的低水平均衡狀態。
2007年7月11日中國保監會頒布了《中國再保險市場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該《規劃》全面、系統地分析了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現狀,并為實現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目標提出了九項政策措施,是引領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科學規劃與構建現代再保險市場體系的指導性文件,標志著我國再保險業的發展進入了嶄新的新時代。依據《規劃》精神,從供需角度進行分析,提高我國再保險市場供給能力、釋放市場需求總量,保障再保險市場健康快速發展,可以采取近期和長期相結合的舉措進行。
(一)近期舉措
發展再保險市場的近期措施主要是著眼于盡快提高再保險供給能力和引導市場需求良性化發展。
1.充分調動再保險市場現有供給能力
在短期難以迅速增加再保險供給的情況下,充分調動和挖掘現有市場主體的供給能力是有效的措施。中再集團作為國內惟一的中資再保險公司,在接受中央匯金公司注資后資本規模已經超過360億元。按照《保險法》相關規定,其承保能力大約在1440億元左右,能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基本滿足再保險市場的需求增長。如何有效利用資本規模提高供給能力成為中再集團面臨的挑戰。我們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該公司經營機制的轉變和集團化運作模式的確立。中再集團在2007年10月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在此基礎上更好地改革內部管理機制、強化集團化管控,盡快發展成為實力雄厚的金融控股集團,是該公司提高自身再保險業務供給的必然前提。
2.發揮政府的引領作用,盡快建立巨災等自然災害再保險體系,擴大再保險可保風險的領域
我國是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對再保險具有內生的需求,提供這部分風險的再保險產品有助于在結構上提升市場再保險供給水平。巨災再保險等由于具有小概率、大損失的特點,單純的商業運作難以為繼。國際上普遍采用政府支持的方式。我國雖然也出臺了一些扶持政策,但僅是原則性的。巨災再保險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許多利益主體,各級政府要發揮核心作用,積極提供政策支持,包括稅收政策、信貸政策的支持。
3.加強市場監管,強化直保公司風險防范意識,提高當前再保險市場需求水平
我國保險業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部分直保公司為了搶占市場、擴大保費規模,無視經營管理和資金運用中存在的風險,無節制競相壓低產品費率惡性競爭,這成為保險市場發展的隱患。隨著我國保險業監管體系的完善,以及直保企業的日臻成熟,保險行業內將廣泛樹立風險管理意識,特別是今年6月保監會頒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把償付能力作為考量保險企業風險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客觀上也為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直保公司在經營中,為了在償付能力達標的前提下盡可能多地吸納保費,必然借助再保險提高自身的承保能力,增加了再保險的市場需求。
(二)長期舉措
發展我國再保險市場的長期措施立足于市場再保險供給能力的可持續發展和再保險潛在需求的逐漸釋放,旨在保障再保險市場體系的健全與健康發展。
1.充分重視再保險在保險業和金融體系中的作用
再保險具有保險業“安全閥”和保險市場“調控器”的獨特作用,發揮著為保險公司分散賠付風險、擴大承保能力和巨災保障的功能,還能為直保公司產品設計、定價等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是保險業和金融體系安全和發展的重要保障。充分認識這一點,才可能為再保險市場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2.建立和持續健全再保險市場體系
完善我國再保險市場的市場結構和主體數量是建立和健全再保險市場體系的關鍵。成熟的再保險市場中,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再保險經紀公司等都是有機的組成部分,發揮著各自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不僅要通過多種形式增加市場中專業再保險主體的數量,提高再保險供給的絕對水平,而且要建立再保險經紀人制度,發揮其在業務中介、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方面的優勢,有效促成再保險業務的完成,提高再保險供給的相對水平。
3.提高再保險業技術能力,特別是定價能力
再保險是保險的保險,在風險的評估、危險單位劃分、自留額確定、超額賠款再保險費率等方面更為復雜,這在客觀上就要求再保險公司具有比保險公司更高的技術水平。同時,再保險業又具有自身的技術特點,在競爭過程中,這一特點集中體現在再保險定價能力上。因此,我國再保險企業不僅要充分總結國內市場經驗,分析相關業務數據,提高自身的研發能力,而且要在同國外再保險公司競爭過程中不斷學習,持續創新,提高自身的技術能力。
4.培養再保險專業人才
我國再保險業專業人才,特別是高素質精算人才和產品研發人才十分缺乏。人才的培育是一項長期工作,我國再保險公司一方面要注重人才的引進,通過良好的發展環境吸引高端人才,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體系,優化和提高現有人才素質,逐步形成再保險業人才發展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