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機構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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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機構管理辦法

保險公司機構管理辦法范文1

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服務“三農”,努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有效提高農戶參保率,確保損失賠付兌現率,不斷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

三、方案內容

(一)成立組織,制定方案(3月20日—3月31日)

各地要成立領導組,凡涉及人員調整的,要重新確定人選,明確專人分工。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日常工作。

(二)宣傳發動,營造環境(4月1日—4月30日)

各地和區直有關部門以及保險經辦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通過開展培訓、座談會等形式,廣泛深入進行宣傳,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引導農民積極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切實提高農民參保率。

(三)組織實施,各司其職(5月1日—5月底)

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共同做好試點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有關政策、辦法的起草制訂,以及保費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農業部門協助保險公司做好承保、理賠等工作,指導農戶做好農作物、家畜的防災防疫,特別是要做好種、養業分品種的農業年報統計工作,為財政提供較為準確的第一手資料。宣傳部門負責農業保險的宣傳統籌工作。氣象、水利、民政等部門負責農業災害風險區劃,監測預警、防災減損和災情評估等工作。

(四)全面開展承保工作,集中辦理保險手續(6月1日—11月30日)

可以農業種植大戶、養殖大戶、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為重點,以村、組為單位,制定分戶清單,確定投保品種和面積,集中時間辦理保險手續,收繳農戶應承擔的保險費。然后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向人保財險營業部集中辦理手續,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五)全面總結(12月份)

年底,各鄉鎮要對本地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區農險辦。

(六)試點工作方案內容

1、試點品種。我區種植業保險試點為水稻、小麥、玉米、油菜、棉花、大豆。養殖業保險試點為能繁母豬、奶牛。

2、保險責任。種植業保險責任為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病蟲草鼠害等,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

養殖業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及強制捕殺所導致的投保個體直接死亡。具體保險責任按《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政[]4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3、保險金額及費率。種植業保險金額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灌溉、機耕和地膜成本),暫定水稻和棉花300元/畝、小麥和油菜260元/畝、玉米240元/畝、大豆160元/畝。保險費率分別為:水稻、棉花和玉米5%、小麥和油菜4%、大豆6%。

養殖業保險金額為投保個體的生理價值(包括購買成本和飼養成本),暫定能繁母豬1000元/頭、奶牛6000元/頭。保險費率分別為:能繁母豬6%、奶牛8%。

4、保費補貼。

(1)種植業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35%,省財政補貼35%,區財政補貼10%,種植場(戶)承擔20%。

(2)養殖業保險保費根據不同品種,實行差異化補貼,其中,能繁母豬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5%,區財政補貼5%,養殖場(戶)承擔20%;奶牛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30%,省財政補貼25%,區財政補貼5%,養殖場(戶)承擔40%。

5、保險模式與經辦機構。種植業保險采用“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辦”模式,經營風險由地方政府和保險經辦機構共擔。養殖業保險采用“保險公司自營”模式,保險經辦機構在政府保費補貼政策柜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6、承辦保險公司機構設置及費用安排。人保財險公司營業部為我區政策性農業保險承辦單位,按鄉鎮(街道)設置“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中心”,其中5萬畝以上的鄉鎮至少配備2名服務所人員,每個行政村有一名協保員,為農民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提供周到的服務。行政村協保員報酬,由區財政協調保險機構統籌解決。

7、保險資金管理。種植業保險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封閉運作、財政監督”的管理辦法。養殖業保險資金由保險經辦機構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有關規定管理。

8、保險賠付責任。為切實保護投保農戶利益,發生災害賠付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的保險金額,及時足額賠付。

發生超賠時,以區為單位核算,由區與保險經辦機構確定賠付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妥善解決好農險辦的人員、經費等問題,建立強有力的工作班子。要進一步細化部門責任分工,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合力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地、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協作,共同做好農業保險宣傳工作。保險經辦機構應采取張貼標語、發放宣傳單(冊)等形式,面對面地開展宣傳,激發廣大農戶的投保意愿。

保險公司機構管理辦法范文2

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極大地改變了企業傳統的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在目前企業管理中出現了信息流、資金流、單證流的管理模式,特別是在日常財務管理方面,出現了以資金管理為中心,信息技術為手段,單證管理做保證的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體系,財務管理向著更注重效率和效益的方向發展。保險公司作為面向社會大眾的金融企業,其信息、資金及單證無論是規模還是在經營活動中的重要程度上都不亞于其他行業,因而更要注重信息、資金、單證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方法。

一、保險公司建立信息、資金、單證三位一體財務管理體系的必要性

保險公司,特別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其規模一般較大,但管理較為粗放。從信息管理系統來看,不僅沒有建立成功的電子商務,利用銀行電子支付系統也不充分,而且現有的各營業網點之間、上下級之間尚不能進行網絡化管理,數據不能共享;基層公司的業務處理和財務處理沒有實行標準化、系統化的電子處理程序,業務、收付費、記賬、統計、分保等環節信息重復錄入、數據人為調節,結果造成信息傳輸慢,數據失真,甚至出現弄虛作假的情況。這種狀況不能適應保險市場上的競爭,更經不起入世后外資保險公司先進管理方式和運營方式的沖擊。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之后,不可能建立很多機構和招聘很多人員,他們主要依靠先進的信息網絡和相應的營銷策略開展業務。如果我們的經營管理方式不加以改變,我們目前網點多的優勢不僅發揮不了作用,而且會成為成本高效率低的包袱。因而中資保險公司,特別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必須加快信息技術建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造基層公司的業務和財務處理程序。應把現有營業網點的各種數據信息連接起來,形成先進的信息處理系統,實現通保通賠,統一管理,將網點多的傳統優勢發揮出來,然后在現有信息網絡的基礎上建立電子商務及電子支付系統,使中資保險公司向國際水平靠近。

在資金管理方面,目前國內保險公司也未形成有效的資金調配、使用及運用系統。資金分散在各營業網點及各級公司,公司各機構之間、上下級之間缺乏科學的資金管理和調控手段。例如基層公司中已簽單但有多少保費沒有收回,多少保費滯留在保戶、外勤、人手中,基層公司內部未入賬或虛入賬的資金有多少,現有的資金管理系統不能對這些問題進行有效地監控。資金的收付缺乏有效的控制制度,資金管理不統一、不規范,“三假一私存”等現象時有發生,從而造成資金流失、浪費,甚至出現違法亂紀的情況。各網點及各級公司日常需要多少業務周轉資金缺乏科學的界定,存款普遍存在盲目性,而且各網點及上下級之間缺乏統一的支付手段,使資金的流動性大大降低,從而降低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資金管理成本。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之后,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及保險市場的國際化,費率會逐步降低,賠付率將逐漸提高,資金運用取得的投資收益將成為保險公司利潤的重要來源。而我們目前的資金管理辦法無法適應保險業務的發展趨勢。因此,中資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適應現代信息技術和支付方法的資金管理、資金調控及資金運用系統。

保險業務中的絕大多數單證都涉及財務與資金,但基層公司單證的印制、領用、保管、使用、編號、銷號等制度既不統一又不規范,各種單證之間的銜接、制約不緊密,財務核算過程中單證的傳遞,會計憑證的附件等不規范,單證有意無意的流失情況經常發生。單證混亂往往造成數據失真,資金流失,因此必須加強單證的管理。此外,新的信息處理技術及新的支付手段的出現,對紙質原始單證及電腦生成的電子單證有了新的要求,單證管理也要系統化、科學化。

二、信息、資金、單證管理系統的內容、功能及相互關系

信息管理、資金管理和單證管理三者既相互獨立,又相輔相成,綜合成為保險公司統一的財務管理體系。

1.信息管理(數據處理電子化)系統

大型保險公司的營業網點遍布全國各地,保險業務面向各行各業,涉及千家萬戶。要充分發揮各個保險機構的職能和作用,就需要建立完善的電子化和網絡化信息管理系統,從業務處理(簽單、理賠),到收保費付賠款,再到財務核算及統計分析,在大范圍內(如地市、全省或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網絡,而且能與銀行的電子支付系統、因特網等外部信息系統連接,實現數據共享,網絡化管理,形成保險公司先進的開放性的信息管理系統。這樣既能方便保戶,提高競爭力,又能迅速處理所有財務信息,使公司各級管理者準確、快速、完整地得到相關的財務信息。

信息處理實現電子化、網絡化管理之后,業務處理中心和財務處理中心可以對公司的財務和業務信息集中處理。

在信息處理系統中,各險種的簽單、理賠等業務信息由相應的計算機軟件進行處理,形成業務處理系統。業務處理系統將信息傳送給收付費系統,收付費系統進行收付款業務的處理,并將收付款及應收應付信息反饋回業務處理系統。業務處理系統綜合保單信息及收付費信息生成基層報表,形成面向基層科室的各項業務資料及面向外部、內部員工的業績考核資料,用于基層公司的業務管理和調控。

運用電子商務后,電子商務系統直接聯系保戶并與業務處理系統連接,進行簽單并進行信息處理;運用銀行支付系統后,銀行支付系統與公司收付費系統連接,保戶可以利用電話、因特網等手段直接交費,公司也可直接劃撥賠款或儲金,并通過公司的收付費系統進行信息處理。各種信息均與公司的業務處理中心和財務處理中心連接,由中心進行核保核賠及賬務處理,并生成業務報表、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信息管理系統形成后,要統一內部業務流程和管理模式,統一各類分析數據和表格標準及格式,避免數據重復錄入、自由修改,基本實現數據共享、網絡化應用。系統還要有較強的查詢功能和各種報表的生成功能,以便各級管理人員根據權限隨時查詢各級、各類業務和財務統計資料,隨時對經營情況進行監控。

2.資金管理系統保險公司資金的收付遍布各營業網點,如果運用銀行支付系統,資金的收付更加分散。各收付點及公司上下級之間的資金調度,銀行帳戶的管理,現金的保管,銀行存款與現金的存取,資金的收付程序以及其他涉及資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必須統一納入資金管理系統,進行嚴格有效的管理,既要保證資金的流動性,保證賠款支出及展業部門的業務支出,又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

資金管理系統包括管理資金的人員崗位職責和資金的流轉渠道。資金管理要保證管理人員職責到位并相互牽制,保證資金流轉暢通。

資金的管理必須從源頭管起,信用管理是資金管理的起點。信用管理員根據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對要求簽單并索要正式發票但尚未交付保費的保戶、業務外勤及代辦審批信用度和信用期,符合

規定的開據保險單和正式發票。應收保費管理員對應收保費進行跟蹤清收,對信用期內未交費的保戶、業務外勤或代辦按制度進行處理,保證資金回收,或解除保險責任。收付員、核算員、主管出納和主管會計按照規定的程序對資金的收付進行管理。

資金的流轉系統要保證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和資金使用效益。各支公司的保費收入存入收入基本戶,檢查未達賬及銀行退票等事項,并隨時將其余額轉入公共基本戶。各支公司或網點的賠款基本戶和費用戶核定最高限額,保證賠款和費用支出,定期或定額由公共基本戶補充。資金要集中到公共基本戶,公共基本戶在統籌全轄業務資金的條件下,按照資金運用的有關制度,將節余資金上劃或用于資金運用,以提高資金效益。

在資金流轉系統中,收款員將收到的支票和現金存入收入基本戶。核算員從賠款基本戶提取現金交與付款員,付款員從賠款基本戶開支票或用現金賠付,當日將結余現金退回核算員。核算員負責其他存款戶和費用戶的管理,并負責將收入基本戶的資金劃入公共基本戶。主管出納負責公共基本戶及全部資金調控;在應用銀行電話付費或因特網付費時,主管出納負責銀行支付系統資金與公共賬戶資金的劃撥,并及時補充各付款單位的賠款資金和費用資金。主管出納和主管會計要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隨時監控所轄各賬戶的資金余額與流向,保證資金的流動性與安全性,同時,集中盡可能多的資金在國家允許范圍內或爭取國家政策進行穩妥的資金運用,提高資金效益。

如果采用更先進的信息處理技術和支付手段,也可以取消基層公司的收入基本戶和賠款基本戶,利用公共基本賬戶實行通保通賠。

3.單證管理系統單證是連接資金管理與信息管理之間的紐帶。首先,公司的資金與數據不能孤立存在,二者必須通過單證相對應,彼此相互支持和制約;其次,資金的收付流轉,數據的錄入必須有單證及單證制度做依據;此外,資金的流失總是伴隨單證的流失而形成的,單證的管理是資金安全的重要保證。因而,單證的印制、保管、領用、流轉、以及根據單證進行資金收付及數據錄入等一系列程序和制度必須進行統一管理,形成單證管理系統。

保險經營活動中主要有兩種單證,一是業務單證,二是財務單證。業務單證有些與財務沒有直接關系,有些與財務有直接關系,是財務活動的依據。從財務管理角度講的單證包括財務單證和與財務有直接關系的業務單證。

單證管理系統的建立主要包括單證管理制度和單證流轉渠道。單證管理制度包括各種單證的管理權限以及單證的印刷、保管、領用、填制、傳遞等制度,單證流轉渠道指單證的流向及各種單證的正本、副本、各聯在使用中相互交織而形成的流轉網絡。在單證管理系統中,必須結合和適應信息管理和資金管理,合理設計單證的管理制度和流轉渠道,以保證信息的真實及資金的安全。

三、全面建立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體系以信息管理系統、資金管理系統和單證管理系統為主要組成部分的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體系是現代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于企業經營管理條件下較為先進的財務管理方式。保險公司這樣的金融企業,其數據、資金和單證具有量大、面廣、分散、傳輸頻繁的特點,綜合建立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體系對其經營和發展更為重要。財務部門要積極參與公司的信息技術建設,制定財務管理體系的總體規劃,實施先進的財務信息、資金和單證的管理辦法,并制定縝密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將信息、資金和單證的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三者相互協調、相互制約,成為有機的整體。

財務部門要充分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改革現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體制,簡化核算層次,精減核算人員,準確高效地進行業務和財務數據的收集、整理、傳送、分析工作。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還應對所轄各項管理指標和考核指標的制定、考核、調控納入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基于公司效益和員工貢獻度的激勵機制,對全轄范圍進行直接、及時的財務處理和財務控制,為公司領導提供準確、及時的財務信息,及時編制各類對內對外會計、統計報表。

在保險公司,貨幣資金是公司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資金形式,因此我們在財務管理系統中主要闡述的是貨幣資金的管理。實際上,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債權債務及其他無形資產和各項費用也完全可以按照資金管理的原理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納入財務管理體系。

保險公司機構管理辦法范文3

(一)人身保險業務平穩緩和發展

20世紀90年代保險業分業經營以來,寧夏人身保險產業一直保持著比較良好的發展態勢,是寧夏發展最快的產業之一。人身險保費收入始終占據著寧夏保險業保費收入的重要地位。2009年以前人身險保費收入約占保費總收入的70%。2010年以后人身險保費逐漸下降到了總保費收入的60%以內。2013年寧夏實現人身險保費收入41.31億元,占總保費收入的57%。受財產保險中固定投資和機動車輛迅猛增加等因素的影響,人身保險保費占比有所下降,但人身保險市場仍然呈現出緩中趨穩,穩中有進的發展態勢。

(二)人身保險市場主體進一步多元化

2003年寧夏只有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兩家壽險公司。此后,壽險市場主體逐步增加,到2013年,寧夏共有人壽保險主體11家,分支機構194家,專業保險機構8家,兼業機構1345家。2000年以前中國人壽1家公司在寧夏人身險市場上的份額就占到了80%以上,到2012年其份額下降到了33%。過去國壽公司一家獨大的經營格局已漸漸打破,形成了由國壽、平安、新華三家公司相對壟斷,并與其他公司相互競爭的市場格局。供給主體多元化給市場帶來了競爭,提高了績效,使得寧夏人身保險產業不斷發展。盡管如此,寧夏人身保險產業和全國平均水平相比依然有比較大的差距。以2012年為參考,2012年全國共有壽險公司68家,人身保險密度為750元,人身保險深度為1.96%。2012年寧夏共有壽險公司11家,人身保險密度為559元,人身保險深度為1.56%。

(三)人身保險業充分發揮了現代保險功能

伴隨著寧夏區域經濟的發展,居民收入不斷提高,寧夏人身保險業取得了穩步發展,現代保險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的功能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2005年寧夏人身險賠款和給付1.63億元。2006年人身險公司賠款和給付1.77億元,積累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39億元,遠遠高于同期寧夏社會保險保障基金總額,壽險產品保障程度明顯提高,全區商業保險人身保障程度人均2.19萬元。到2010年底,寧夏保險業積累了養老和健康風險準備金100.2億元,提供人身風險保障保險金額5111.40億元。2012年,各類人身險賠款和給付支出6.87億元,寧夏商業人身保險正逐步成為服務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保險為社會經濟保駕護航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為有效緩解經濟摩擦、支持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輔助社會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1.市場集中度分析。市場集中度是對某一行業整體市場結構集中程度的測量,以此來衡量企業數目和相對規模的差異,是決定市場結構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它集中體現市場的競爭與壟斷程度。最常用的市場集中度指標有行業集中度指數(CRn)和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HHI),是用來測量產業競爭性和壟斷性的指標,以測算的簡便性和測算結果的準確性被廣泛應用。行業集中度指數CRn是衡量市場集中度最基本的指標,通常用前幾位企業的生產、銷售、資產或者職工人數的累計數量占整個市場的生產、銷售、資產或者職工人數的比重來表示。2.產品差異化分析。盡管寧夏人身保險業取得了很快的發展,但是各個保險公司產品客觀差異程度依然比較低。險種結構單一,各家公司險種同構率非常高,各家險種的條款和責任也基本大同小異,缺乏差異度競爭。壽險業務占比過高,健康險和意外險業務占比較低;在壽險業務中個人險業務占比又相對較高。保險產品從數量上看不能算少,但是受市場歡迎的產品數量并不多,有些產品多年來不受市場歡迎但也沒有及時修訂。其實省級分公司與市場和客戶更加貼近,更加了解市場需求,但由于體制、風險控制等原因,省級保險分公司主要負責本地區的業務發展和管理,基本上不具有新險種開發的職能。人壽保險、健康保險、1年期及1年期以上的意外傷害保險等重要險種通常都是由總公司負責開發和修訂,省級分公司不能擅自變更。這些分公司很難而且也沒有能力針對區域特點對產品進行創新。由于保險產品的客觀差異度很低,這樣一來保險差異化主要體現在主觀差異和服務上。在寧夏人身險市場上,各家公司在廣告和宣傳上強調了各自的優勢和特色。中國人壽強調其歷史悠久和國有身份,“相知多年,值得托付”。中國平安多在繁華市區打出高大醒目,絢麗多彩的廣告。新華人壽則通過積極舉辦各種街區、廣場的文藝和公益宣傳活動讓消費者了解其品牌和產品。在服務方面,由于保險產品消費特殊,一些保險業務員在投保時服務不周到,講解不清楚,甚至是誤導投保方,加上很多消費者市場經濟合同意識淡薄和保險專業知識不足,對保險產品的比較和識別力弱,在投保時沒有仔細了解和閱讀條款,倉促簽約承保,當保險事故發生后容易引發爭議和誤會。一些保險公司在出險前后的處理方式和服務不同,使得消費者對保險企業的認同感不同,由此而產生的市場口碑也大不相同。3.市場壁壘分析。保險行業的特殊性使得政府對于該行業市場進入的門檻都相對較高。寧夏經濟發展水平低,經濟總量小,特別是居民收入不高等諸多因素制約著寧夏人身保險業的發展。中國保監會2013年制定并實施了《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進入區域市場的條件及程序等相關內容。這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準入條件,但放寬了開業驗收標準: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為兩億元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請設立一家省級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于兩千萬元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在五億元以上的,可不再增加。對于設立省級分公司還要求“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季度償付能力均達到充足Ⅱ類”以及“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季度分類監管類別均不低于B類”,同時還強調分支機構的設立要考慮“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市場環境、競爭程度等因素”。不僅如此,在具體的審批等操作環節上,保險監管部門的態度也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經濟、法律和社會因素成為寧夏人身保險市場主體進入的主要壁壘。2012年寧夏人身保險公司累計新設機構14家。其中省級分公司1家,中心支公司4家,支公司9家。生命人壽進駐、泰康人壽設立省會周邊市縣展業機構、平安人壽和新華人壽兩年后再次新設機構。寧夏在公司機構設置上更多關注了市場必要性。市場經濟要讓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廠商在市場上優進劣退,吐垢納新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通過對保險市場退出有效的引導,政府也能夠逐步掌握調整市場結構、區域結構、業務結構、人才結構等方面的主動,有效防止結構調整反彈。但是由于保險業的特殊性,我國對于保險企業的退出一直遵循的是謹慎原則。近年來,寧夏按照人身保險市場發展狀態引導各保險機構根據經營管理情況和自身管控能力,合理調整保險布局,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制定了《寧夏保險公司合規監管量化考核辦法》,設計了4大類15項指標,分類并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在規范保險市場行為的同時也建立了保險市場退出機制,降低了保險機構退出的社會壁壘。

二、人身保險企業市場行為分析

(一)價格競爭行為分析

由于政府選取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監管并重的監管模式,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實行費率管制。保險公司因此一直缺乏足夠的自,難以自由地利用保費——保險產品的價格進行市場競爭。但是價格競爭難以避免,于是各個地區就出現了隱性的價格競爭。有些公司采取暗中回扣的方式返還保險費,更多的公司采取了節日慰問、家庭關愛、贈送禮品等方式變相降價。加上保險專業性強,條款難懂,消費者對保險認識也有限,在購買保險時對保險產品本身關注不夠,倉促簽約,為日后退保埋下了隱患。這樣的行為最終會給保險業帶來巨大風險。

(二)非價格競爭行為分析

從2003年到2013年,寧夏人身保險市場省級分公司由3家增加到了11家,分支機構增加到了194家。市場主體的增加使得非價格競爭也日益劇烈。各個公司為了擴大公司影響力,提高企業競爭力,紛紛在服務宣傳、廣告行為、社會公益和文藝活動方面加大了力度,以此來吸引消費者。特別是各家公司舉辦了各種各樣的公益活動,贏得了不同區域,不同群體的消費者的認可。在營銷手段上,各家保險公司開始把廣告和公益活動結合起來,加大宣傳力度,使新產品盡快投入市場。在銷售渠道上,利用各自資源,各種方式營銷,分別獲得了不同的市場份額。比如,太平洋壽險探索精英銷售團隊模式;中國人壽緊抓借款人意外險和學平險等團險業務;平安人壽將萬能險做成特色產品,以靈活度占領市場;生命人壽開創銀郵渠道萬能險業務等。但是由于寧夏經濟總量小,發展水平低,一些公司的小型化、區域化和分散化的特點比較明顯,規模經濟效益尚不顯著。

三、市場績效分析

(一)經營情況分析

“十五”期間,中國人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平安保險實施了產壽險分設經營。此后國家各項重大改革措施陸續出臺有力地促進了寧夏人身保險業發展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各保險分公司的多項業務和財務經營指標均在各總公司系統內排名前列,顯示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和較高的經營水平。2005年,寧夏壽險公司在面臨較大經營壓力的情況下,及時調整業務結構,減少躉交業務比重,銀行保險業務開始銷售期繳產品,產品結構有所改善。2009年,寧夏人壽保險公司建立了月度業務發展和結構調整動態報告制度,加大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產品的力度。2009年人身險續期保費占比在全國排名第一,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9個百分點;5年期以上期繳業務標準保費同比增長32個百分點;銀郵人身險業務同比增長43%。人身保險公司標準保費增長率達到21%,增速位于全國第五;保費收入同比增長37%,專業中介機構扭虧為盈,實現利潤181萬元。2010年,人身險公司承保費用率18.34,同比下降0.77個百分點;簡單退保率4.66%,較全國平均水平低1.65個百分點;人身險新單業務中期繳保費占比52.26%,較上年提高了2.95個百分點。到2012年寧夏人身保險退保率等指標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整個全年也未發生大規模群體性退保事件。寧夏人身保險產業在不斷地調整中提高了風險控制和經營能力。

(二)承保能力分析

保費收入是保險企業利潤的主要來源。保費收入的增長反映保險企業的市場拓展能力。2005年寧夏人身險保費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實現了11.16億元的保費收入;2008年突破20億,實現人身險保費收入22.31億元;2010年突破30億,實現人身險保費收入30.83億元;2013年突破40億元實現人身險保費收入41.31億元。在過去十年中,寧夏人身保險產業保費收入以平均約18%的速度增長,有些年份甚至達到36%,增長最低的年份也超過了8%。這樣的增長態勢在西部省份中的表現也是比較突出的。從人身保險業提供的保險金額來看,2008年為2458億元,到2010年就提高到了5111億元,大大增強了寧夏全社會抵御風險的能力。寧夏人身保險產業的承保能力和保障范圍在大幅提高,人身保險業務總體績效明顯。

四、結論和建議

(一)市場結構方面

基于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寧夏人身保險產業依然是高寡占型市場結構,保險主體間的競爭基本處在初級階段,但從市場格局演變的趨勢來看,市場集中度在逐步降低,并向低寡占型市場結構轉變,產業效率也有較大的提高空間,發展態勢比較良好。從普遍接受的經濟學理論和國際成功經驗看,低寡占型即壟斷競爭型的保險市場才是最有效率的。因此應當繼續引進人身保險機構進入寧夏,以培育競爭力量,改變我國西部高度壟斷的人身保險市場結構。需要強調的是在引進保險主體時,可以適當發揮政府有效干預的作用,注意引進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有特色的專業保險公司。

(二)市場競爭方面

人身保險企業市場行為中價格競爭比較單一,以隱形價格競爭為主要手段,非價格競爭各有特點,但大多屬于廣告宣傳的范疇,產品的核心差異度較小。造成這一結果的重要原因就是壽險費率嚴格管制制度。今后要加快推進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放開對人身保險產品定價預定利率的限制,給保險企業以產品定價的自由權。監管部門要將監管重心轉移到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上,真正做到讓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

(三)績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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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保險 金融業混業經營 分業經營 合作模式 金融集團模式

銀行保險是不同金融產品、服務的相互整合,互為補充,共同發展,是在當今金融全球化與金融自由化背景下銀行業務和保險業務交叉、銀行資本和保險資本融合的產物。銀行業與保險業相互滲透、相互融合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近年來,我國銀行和保險間的合作也見證了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自2000年我國銀行保險業務進入快速發展時期以來,我國銀行保險業務規模增長迅猛,但回歸到銀行保險業務發展水平上來,我國銀行保險發展層次較低,發展程度還并不十分成熟。

一、我國銀行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產品結構較為單一,創新程度不高

銀行保險產品種類較為單一,多為儲蓄分紅型或投資聯結型,片面強調并宣傳投資分紅。產品種類單一,消費者缺乏選擇;變為投資工具的分紅保險由于過多地強調了分紅的預期, 使保險公司面臨了相當的分紅壓力;加之我國銀行保險的激烈競爭引發了銀行手續費的惡性競爭,手續費從2%-3%,攀升到5%-6%,極大地削弱了銀行保險產品的成本優勢,保險公司的營運費用極有可能超過預訂費用,造成費用差損。由此而來,銀行保險一方面迫使保險公司維持低利潤甚至零利潤運營,另一方面投保戶實際得到的分紅也可能達不到預期水平,容易引發公眾對銀保產品的信用危機,致使2004年以來銀行保險在銀行柜面方面的銷售陷入困境。

(二)合作模式較為單一,合作關系松散

銀行保險主要以分銷協議模式為主。激烈的市場競爭使銀行和保險公司根據各自利益的需要建立合作關系的步伐也越來越快, 大多數保險公司或銀行都有一個以上的合作伙伴, 銀行保險對銀行網絡的覆蓋率已經超過50%的比例。在合作的層次上, 銀行保險已經從單一的銀行作為保險公司機構向多方面發展, 合作范圍也已經涵蓋了代銷保險產品、代收保費、協議存款、資金匯劃、網絡結算、聯合發卡、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方面。但由于政策層面上我國銀行、保險實行的是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模式, 所以銀行與保險公司的這些業務合作比較松散,合作關系不緊密。

(三)監管制度還不完善,法律保障存在盲點

監管的政策和水平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保險法》中只有兼業方面的條款適用于銀保業務, 但隨著銀保業務的發展以及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的進一步加深, 合作范圍進一步擴大,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顯然已經不僅僅是兼業的關系, 而國內目前還沒有關于銀保業務方面更為全面和系統的法規,尤其是近年來金融集團模式在我國快速的發展起來,但是針對這方面的法律還沒有出臺,這對于銀保業務的監管是一個重大的潛在風險。銀行業與保險業的日益融合,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必然會以各種方式突破分業經營的限制。

二、促進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的建議

(一)優化服務水平,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壽險公司如果要深入挖掘銀行客戶的保險資源,必須要建立自己的人隊伍,為重點客戶和高端客戶提供理財服務。由于非壽險產品大部分不能通過柜面銷售,所以非壽險公司在建立一支強大的承保、理賠、產品開發、精算定價保險技術隊伍的同時,還要建立一支精兵精英的營銷人才隊伍,在銀行提供保險信息和推薦之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做好營銷工作。大量的培訓可以使銀行人員盡快掌握保險業務知識,只有這樣才能做好銀保聯動工作。鼓勵銀行、保險公司通過并購、上市融資等方式擴大經營規模,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從而增強銀行、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提高市場競爭力。營造“不斷創新,崇尚戰略”的積極氛圍,加快銀保業務領域、產品、服務、運作及管理創新;深度創新金融科技,構筑高新科技平臺;樹立“以人為本,客戶至上”核心理念,大力推行銀行保險的復合型人才發展戰略,建立銀行保險多層次的培訓教育體系,才能為銀行保險向更高層次發展夯實基礎。

(二)延伸服務內容,開發新產品

銀行、保險公司應建立客戶信息資源共享體系,雙方合作對客戶市場進行調查,劃分客戶市場,準確定位客戶層。針對不同客戶層次的特點及其銀保產品需求,結合銀行業務、產品特征,應充分考慮地域的經濟結構和人文差異,設計和開發既能提升銀行綜合性經營能力、金融創新能力、增強銀行競爭優勢,也能滿足保險擴大規模、增加市場份額、增強保險公司實力的個性化銀保產品,而且產品應具備操作手續簡便、快捷、免核保、易宣傳特點,便于銀行營銷體系銷售,為此可以開辦一些集保障性、儲蓄性、投資性為一體的保險產品,如個人消費信貸還款保險、信用卡透支保險等。

(三)加快信息技術開發,構建網絡平臺

為了提高銀保合作工作效率和質量,便于銀保合作效果的統計和考核,實現銀保合作的無縫銜接,銀保雙方,尤其是集團內銀保一體化的合作雙方要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銀行保險業務信息系統,即將保險公司從銀行需要的保險信息,通過信息技術系統的篩選和抓取,自動生成保險公司所用的信息。二是滿足非壽險業務的特點需求,比照壽險銀保通,加快完成非壽險銀保通的開發。交強險上市后, 哪家銀行率先開發成功,或提早做好準備,誰就會搶占市場先機。三是網站鏈接,借助銀行網站,開發第三方保險業務電子商務。四是充分利用商業銀行的客服(電話)中心,做好保險公司的客服中心建設,或者通過銀行客服中心,銷售保險產品等相關工作。五是保險公司的資金結算與銀行系統相對接。

(四)渠道對接,實現客戶資源共享

我國須建立雙方渠道的對接,共享雙方的客戶資源。以非壽險銀保合作為例,保險公司要設置相應的部門對接銀行相應的業務渠道,如財產險部和水險部主要對接銀行的公司業務渠道;水險部門主要對接結算業務渠道;個險業務部和車險業務部對接個金業務渠道,包括銀行卡等(壽險公司相對簡單,主要對接個金業務渠道,壽險中的團險業務與公司業務渠道也有一定對接)。保險公司相關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因為銀行的每個渠道所的保險產品是多樣的。

(五)深度整合,建立長期利益共享機制

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應該是長期、穩定、雙贏的關系,銀保合作的核心競爭力在于銀保產品開發。由于銀行比保險公司更了解其客戶面臨的風險、需要什么樣的產品,為此,應積極倡導“銀行出需求,保險出產品”的理念,改變目前“保險公司提供什么產品,銀行就銷售什么產品”的被動模式。銀保產品開發的總體思路是以銀行客戶的需求為導向,渠道銷售為出發點,考慮的重點,一是如何將銀行產品和保險產品融為一體,二是將保險產品作為銀行產品的補充和捆綁,三是適宜于渠道銷售的產品。非壽險銀保銷售的產品,也要像壽險產品一樣盡量做到標準化、定額化、制式化、簡單化。應通過渠道營銷一體化、組織機構對接一體化、產品研發一體化、服務一體化、品牌宣傳一體化、信息技術一體化和利益傳導機制等,實現銀行業務和保險業務的高度融合。銀保合作,銀行將其客戶介紹給保險公司,使銀行客戶也成為保險公司的客戶,如果服務不好,不僅影響保險業務,而且影響銀行業務。所以保險公司要建立理賠綠色通道,提高增值服務水平,服務好銀保共同的客戶。

(六)完善法律環境,給予政策支持

國家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金融體系的完善程度適時調整修改政策法規,特別是《商業銀行法》,逐步放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法律限制,允許不同銀行、保險公司之間投資、參股、兼并、合并和收購,鼓勵成立金融服務集團,逐步向允許金融混業經營,使銀行保險發展有一個相對寬松的法規環境。充分發揮市場調節資源配置的作用,完善金融市場準入和淘汰退出機制,為引導和促進銀保一體化以及金融業的聯合、并購與發展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銀行、保險、證券業務交叉融合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國家應通盤考慮和制訂金融法律法規,協調監管政策和監管標準,監測和評估金融部門的整體風險,集中收集監管信息,統一調動監管資源。監管部門之間應建立規范化的聯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對銀保業務界定性質,明確監管職責歸屬,不斷完善監管的功能劃分,防范銀保風險;要盡快出臺銀行保險產品創新和產權創新的相關管理辦法及監管制度安排。要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積極適應和應對不斷產生的銀保產品創新,防范銀行保險的監管規避,促進銀行保險的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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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浩.銀行保險[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

[3]郭琳.亞洲地區銀行保險經驗借鑒保險研究[J].2006.

[4]羅海晴.淺析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現狀與問題.時代金融,2011,(3).

保險公司機構管理辦法范文5

第一章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促進企業穩步發展,現結合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車安全管理、勞動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內部治安管理。

第三條:安全管理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一票否決權。總公司全體干部職工必須認真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本規定由總公司安??曝撠煂嵤?/p>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

第五條:總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安全(消防)生產委員會,總公司內的重大安全問題必須通過安全消防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第六條:總公司設立安??茷閷B毎踩芾聿块T,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和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措施,負責安全宣傳教育,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各單位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下設安全班組,并且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服從安??圃跇I務上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 領導責任制

第八條:總公司總經理為本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具體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對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其它副總經理協助搞好安全工作,負協調管理責任。

第九條:總公司所屬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二級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領導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工傷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領導必須親自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并向總公司或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第十條:安??崎L對安全工作組織綜合協調,并在分管經理指導下,負責日常工作貫徹落實。

第十一條: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嚴格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

第四章 行車安全管理

第一則

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駕駛員安全管理實行“嚴格考核、三級審批、持證上崗、共擔風險、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十三條:新招錄用駕駛員管理:

①招聘駕駛員必須由本人寫出申請,經辦公室通知,由安??茣瓦\分公司、機務科共同考核合格后報總公司研究同意,方可錄用。

②錄用的駕駛員必須向總公司繳納10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如發生事故或違紀違章按有關規定扣除,無上述情況可以退還。同時還須繳納培訓費1500元(不予退還),但對于正式分配或調入的駕駛員一次性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元及培訓費500元(不予退還),才能成為總公司機動駕駛員,并跟車實習至少一個月后方可頂班或承包車輛。

③錄用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總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管理,維護總公司利益。

第十四條:車主本人作為駕駛員的,必須向總公司交納5000風險抵押金,經總公司安??茣嘘P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其準駕證,憑準駕證方可駕駛總公司所屬車籍的車輛。

第十五條:承包車主聘請駕駛員上車必須在總公司機動駕駛員中聘請,不準聘請外單位及無機動駕駛員資格的人頂班上車。如私自聘請駕駛員發生事故,其損失概由承包車主承擔,公司不預支,不墊付事故費用,原則上不派人參加事故處理。每發現一次私自聘請非機動駕駛員上車頂班的,處以300---500元罰款。

第十六條:總公司所屬車主和駕駛員必須簽訂《行車安全責任狀》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書》,未簽訂合同發生事故的按總損失的10%予以罰款,不享受安全獎,原則上總公司不派人參加事故調處。

第二則 安全行車

第十七條:總公司所屬駕駛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及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文明行車、嚴禁“三超”(超速、超載、超疲勞),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車輛進、出站必須遵守場區安全管理規定。營運線路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車輛,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累計不得超過行駛8小時。

第十九條:嚴禁私自帶學徒和將車交給無準駕證和證駕不符合人員駕駛。發現一次予以300----500元罰款。

第二十條:駕駛員必須配備和保管好車上消防器材、防凍、防滑及打擊車匪路霸器材,且保證完整好用。嚴禁載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檔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條:營運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辦法》及總公司的速控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必須自覺做好車輛“三勤三

檢”工作,精心愛護,檢測維護,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機械故障引發事故。同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接受總公司的車況檢查,對隱患要及時整改,堅決杜絕“帶病”車行駛,按規定時間檢測,憑合格單報班。

第二十三條:站、乘人員必須密切配合駕駛員搞好旅客安全乘車知識宣傳,嚴禁“三品”上車,保證關門起步,停穩開門。車輛啟動前,站、乘人員必須檢查貨、梯、車門等處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的,一次予以罰款50----200元。

第三則

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事故處理一律本著“四不放過”原則。駕駛員發生事故后,應寫出事故經過及檢討交安保科,在駕駛員會上作出認識,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承包車主及當事人負責事故處理,如車主在肇事拘留期間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委托人負責事故處理,安保科派人協助。如承包車

主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予配合,總公司安??朴袡嗵幚?,所有費用由承包車主負責。

第二十六條:承包車主聘請的駕駛員發生行車事故,按照承包車主與被聘請人的協議執行。

第二十七條: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車主平均承擔事故損失(如兩人簽有安全管理協議,按協議內容承擔損失和費用),事故處理預支費用由當事承包車主支付和打借條,事故未結算前總公司借支的費用先扣到承包車輛。

第二十八條:發生違章引起的扣證扣牌由駕駛員自己處理。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證駕不符人員駕駛發生交通肇事,其損失由車主全額承擔,總公司不墊付事故費用,不派人參加事故調處。

第二十九條:交通事故預支費用50000元以內由當事車主支付,50000元以上總公司借支50%。事故費用核銷:經保險公司理賠,差額在50000元以下由當事車主全部承擔,差額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萬元)總公司核銷30%,當事車主承擔70%,差額在10萬元以上總公司核銷40%,承包車主承擔60%。

第三十條:發生交通事故,總公司對肇事駕駛員或承包車主按事故總損失的3%給予罰款。

第四則

車輛保險

第三十一條:總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必須由安??平y一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由承包車主承擔,投保險種和保額不得少于下列規定:

㈠車輛損失險,按車輛重置價投保。

㈡第三者險;以保險公司當年同意承保最高額度投保。

㈢承運人責任險。

第三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及車主必須保護現場,及時施救和報案(報案指向交警和總公司安??疲?,不得謊報和瞞報;統一由安??葡虮kU公司辦理事故登記報告及索賠手續,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第三十三條:事故賠回的款項由安??平y一辦理保險理賠轉帳單進總公司帳,任何個人不得到保險公司索要或取鬧。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輛必須按期投保和續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續保車輛安??铺崆?5天向所屬單位下發續保通知;所屬單位必須及時通知承包車主并協助按時辦理續保手續,否則所屬單位有

權停止車輛運行,因承包車主原因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車主承擔。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必須加強消防工作領導,認

真貫徹執行《消防法》,相應成立義務消防隊,并建

立健全有關制度,明確職責。

第三十七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保證齊全有效。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要認真加強電源線路、壓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規定儲存、保管、檢查和使用,對重點部位應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

第三十九條:總公司整體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條:倉庫物品要擺放整齊,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條:火災事故處理:

①發生火災,所屬單位負責人必須及時報“119”火警,按照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進行現場施救。

②接到報案,總公司領導、分管領導及安保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按照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進行現場施救;消防部隊趕到后協助消防部隊施救、調查處理。

③發生火災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根據事故大小,對所屬單位和當事人作出罰款和行政、刑事處理。

第六章

勞動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所屬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勞動法》,根據崗位工種配齊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佩帶使用,嚴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勞動用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所屬單位崗位工種必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或制度,并嚴格按規程作業。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業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五條:嚴禁“三違”現象發生,發現“三違”現象,一次罰款50元。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要為安全班組提供活動場地、活動時間及一定的活動經費。各安全班組要切實按規定開展活動,作好記錄,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安全管理和職工監督職能。

第四十七條:各級工會充分發揮安全監督管理職能,杜絕違章,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八條:工傷事故處理:

①發生工傷事故,應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的同時,立即上報總公司安??坪陀嘘P部門。

②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由安保科會同事故單位負責人組織調查,由事故單位負責人在兩天內寫好事故報告分送總經理、安??坪凸话l生重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調查,并迅速將事故報交通局,勞動局及總工會。

③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200----500元,并承擔所有醫療費、誤工費及直接財物損失,同時由事故單位組織及時召開現場會。

④發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報請勞動部門處理。

第七章

內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所有干部職工及職工家屬必須嚴格遵紀守法,遵守總公司的一切管理規定和制度,服從安??乒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時刻維護總公司利益和聲譽,確保內部穩定。

第五十條:總公司老站門衛、現場管理組、夜間巡邏組、宿舍區門衛由安??浦苯庸芾恚粰z測站門衛由該單位直接管理,接受安??票O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廠門衛由

中心站、修理廠直接管理,接受安??票O督管理。且嚴格門衛值班制度,門房嚴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條:各單位職工之間發生糾紛,由單位分管安全領導牽頭,工會和安保科派人參加配合調解處理。

第五十二條:總公司宿舍區職工家屬之間發生糾紛,由安??茽款^,職工所屬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工會參加配合調解處理。

第五十三條:對打架斗毆、偷竊財物、無理取鬧、攔車堵塞交通、損害公私財物及其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由安??茋烂C處理;對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所屬出租門店和宿舍區的住戶必須與安??坪炗啞吨伟卜阑鹭熑螘?,服從安??乒芾?,搞好治安工作綜合治理。嚴禁外來人員占房或長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條:總公司和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①總公司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職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識培訓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領導及安全班組長培訓。各單位要相應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

②重大節、假日前后,要針對安全生產的情況和特點,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③班組應建立安全活動日制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條: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每月組織一次職工安全會議,駕駛員必須每月參加市駕駛員協會和安??平M織的安全學習,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30元。并按規定參加交警部門的年度審驗培訓學習,否則,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第五十七條:新進職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崗,由總公司辦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訓建立檔卡。

第九章

安全檢查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安全檢查,由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組織。安保科協助做好安全檢查的組織、計劃、協調、資料整理和總結工作。

第五十九條: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及重大節假日的安全檢查由安保科組織進行總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參加。每月一次的車況檢查由機務科牽頭,安??萍翱瓦\分公司配合進行。

第六十條:安全管理人員、生產調度(含現場管理人員)及各單位安全負責人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應進行經常性檢查、并登記備案,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第六十一條:總公司所有車輛執行發班前的安全檢查,由安??栖嚈z組實施,駕駛員憑車輛安全合格證報班。調度不得安排未經檢查和不合格的車輛應班。

第六十二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安保科應經常深入現場查找隱患。

①發現隱患,應盡快向總公司安??七M行反映登記,由安??萍皶r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

②對總公司安保科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應認真執行,制訂整改計劃,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按規定時間整改。并由安??七M行復查,發現沒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對單位或個人罰款100----300元。

③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或重大隱患,應及時上

報,同時必須采取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否則必須停止生產經營。

第十章

第六十三條:總公司各生產經營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六十四條:本規定的總公司屬石首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和荊州神通集團石首市捷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條:本規定由安保科負責解釋。

保險公司機構管理辦法范文6

證券公司的國際化,一是業務的國際化,包括以國內市場為依托的國際業務和以國外市場為依托的國際業務;二是機構的國際化,包括國外證券公司在中國開設分支機構和中國證券公司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加入WTO后,外國證券公司已從在華只能設立代表處,發展到參股設立中外合資的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QFII等,從間接登陸轉為直接進場。與之相比,我國證券公司無論是業務的國際化還是機構的國際化都比較滯后,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中外合資模式一方面對我國證券公司的國際化發展構成了嚴峻的挑戰,另一方面也在國內市場為我國證券公司的國際化提供了一個獨特的平臺。抓住這一契機,認清我國證券公司當前業務發展和未來國際化的關系,明確實施國際化戰略的主要約束因素和有利條件,從而制定國際化戰略,是我國證券公司走向國際化的首要任務。

一、我國證券公司制定國際化戰略的約束因素

1.我國證券公司國內業務單一,國際業務的開展近乎空白。

國內證券公司收入來源高度集中在經紀、投行、自營三個傳統領域,創新型業務尚在起步階段。而國際投資銀行早已突破了傳統業務領域,涉及了現資銀行的幾乎所有領域。特別是近20年來,在國際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國際投資銀行業務國際化、多樣化和專業化并行發展。其中投資銀行各種新型國際業務在競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我國券商國際業務,除了日益萎縮的B股業務外,其他業務近乎空白。

2.以中資銀行為背景的金融控股集團的國際投資銀行業務對證券公司形成較大的國際化經營壓力。

在嚴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下,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的探索步伐加快,證券公司不僅在國內市場上面臨著銀行、保險、基金、信托機構的業務滲透和競爭,而且面臨著以中資銀行為背景的金融控股集團的國際投資銀行業務的競爭。目前這類機構包括中國建設銀行與摩根·斯坦利等5家金融投資機構合資組建的中國國際金融公司、中國工商銀行在香港收購東亞證券后成立的合資投資銀行——工商東亞、中國銀行在倫敦籌建的中銀國際、中國農業銀行在香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農銀證券,標志著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已經擁有從事投資銀行國際業務的機構,對欲開展國際業務的證券公司有著相當的壓力。

3.國外投資銀行不斷深入我國證券市場,對我國證券公司也形成較大的國際化壓力。

加入WTO之前,代表處是國外投資銀行在國內的唯一窗口。包括美林、高盛、法國巴黎百富勤、里昂證券、JP摩根等外資證券機構,已經在國內設立了70多家代表處,在熟悉市場、了解法律、培訓人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部分高管人員實現了本土化。加入WTO后,外資又有了中外合資公司和QFII的選擇。從這些國際投資銀行涉及的國內業務來看,主要是參與國內的B股市場交易,參與中國政府和企業的對外舉債業務,幾乎壟斷了我國企業海外上市股票承銷業務、發債融資業務、大型企業海外并購業務,中外合資公司可以從事國內A股承銷、外資股經紀、債券承銷、經紀和自營以及基金管理等業務。

我國證券公司實力弱小,缺乏國際分銷網絡、缺少國際化人才和國際市場運作經驗、缺乏在國際資本市場的影響和聲譽,在與這些外資投資銀行的競爭中明顯處于下風。以香港為基地設立分支機構開展國際化業務的國內證券公司(如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意味著機構國際化已經起步,但無論在數量、區域分布還是在國際性分支機構的作用上,都根本無法與國外著名的證券公司相提并論。其他大型證券公司也有一些建立海外分支機構的探索,但僅處于與境外機構交流、了解層面,因政策障礙無法深入下去,也無益于國際化經驗的積累和國際化人才的鍛煉。

4.證券公司拓展國際化生存空間受到當前政策限制。

我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人民幣還不能自由兌換,境內國際證券投資受到嚴格的政策管制。另外,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歷史較短,其法律架構、監管制度與國際證券市場存在較大的差距。這直接導致我國證券公司缺乏開展國際業務的動機和整體戰略規劃,沒有具體的國際化戰略及其實施步驟。有些券商采取繞過政策壁壘的形式在海外注冊合資公司,或由其大股東在海外收購機構交由其托管經營,無形中增大了風險。

二、我國證券公司實施國際化戰略的有利條件

1.政策環境開始趨于寬松。

2002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為我國“證券控股集團”的誕生提供了法規依據,有利于證券公司做大做強,加快“引進來、走出去”的國際化步伐。該辦法還規定證券公司經批準可申請設立或參股、收購境外證券公司,從原則上允許國內券商走出國門,從而為我國券商的國際化鋪平了道路,在戰略上構建了我國證券公司國際業務的組織框架。一批擁有子公司、分公司、合資公司和海外分支機構,從事證券、期貨、證券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等多業經營的大型證券控股集團將涌現。

2.證券公司的國際化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示范效應。

無論是在境外設立子公司的國內證券公司,還是國內市場上的合資證券公司,其國際化運作的競爭優勢示范效應十分明顯。國泰君安較早地把“國際化”作為公司發展的戰略目標,于1993年7月成立了國泰君安香港集團,2000年組建了全資控股的國泰君安香港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已經取得在香港開展證券業務的所有牌照,并連續最近三年盈利,正謀求在香港上市。其母公司的經紀業務、融資業務、國際業務等在國內同行業中都位居前列。中國國際金融公司2001年底拿到A股經紀業務牌照,2002年即獨占內地券商股票市場總承銷的三分之一,在國內市場上顯示出中外合資的競爭優勢。

3.當前我國證券公司國內國際業務存在著一定的發展空間。

(1)服務于中國企業的外資并購。我國加入WTO后,外商直接投資將由主要設立新公司的方式向主要采取收購、兼并等投資銀行手段的方式轉變,這為國內證券公司開展外資并購等投資銀行業務提供了基礎。盡管現在國內證券公司還難以與海外投行競爭,但國內投行對相關的法律制度、企業制度以及政治人文等各方面都要比境外投資銀行熟悉得多,在外資國內中小并購項目上更具優勢。

(2)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國際業務。通過控制的基金公司對外合資是證券公司國際經營的起步?;鸷腺Y可以賦予證券公司國際化的投資管理、營銷組織、風險控制、產品設計,利用外資公司全球投資分析平臺、投資模型和研究報告等國際化優勢。合資證券公司主要集中于A股的承銷業務,包括中國公司國內上市、中國公司海外上市的中國業務部分,以及外資公司在中國上市的國內業務部分,外資公司在海外龐大的客戶網絡也會支持合資公司的業務發展,為證券公司的國際化提供了業務機會。

(3)與QFII相關的國際業務。QFII作為資金實力雄厚、投資理念先進的大型跨國金融機構,國內證券公司從中受益最大、最直接的將是經紀業務。此外,QFII的介入,一方面將為境內券商承銷國企大盤股提供國際性的戰略配售對象;另一方面,也為券商拓展并購重組和證券咨詢業務提供了重大機遇。

(4)與QDII、CDR相關的國際業務。QDII是在資本項目下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允許本國投資者通過特許的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種制度。有關國內機構必須通過該制度,才可進行外國證券買賣,以便國家監管資金的流向及規模。CDR的實質是間接允許外國公司或機構在國內證券市場融資的一種制度,使A股市場與國際市場間建立起更加緊密的聯系。可見,QDII、CDR是我國投資主體走出國門和開放境外籌資主體進入我國證券市場的過渡性措施,有助于我國證券公司拓展國際業務空間。

從以上約束因素和有利條件來看,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戰略制定應注意以下問題:

1.證券公司國際化不能一蹴而就。由于投資銀行業務與證券市場發展水平、對外投資管理、外匯的兌換等問題密切相關,應根據需要和可能有計劃地進行,有步驟地推進。

2.證券公司國際化也不能坐等政策允許。必須明確當前公司發展與國際化是一脈相承的,認識到可能的政策突破,抓住當前條件下蘊藏的國際業務機遇,在當前的制度條件下設計國際化戰略,并從國際化戰略高度提升證券公司各方面競爭力。

3.目前階段證券公司的國際化,主要是以國內市場為依托的國際化,即為外國投資者與籌資者在本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與籌資提供服務。不管是中外合資證券公司、QFII制度,還是研究中的QDII、CDR制度,都為證券公司在國內市場的國際化業務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機會,并形成證券公司發展以國外市場為依托的國際化業務的橋梁、中介。

三、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戰略的一般框架

結合國外投資銀行國際化的戰略特征,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的現實機遇,以及我國資本市場中長期發展趨勢,證券公司必須首先對國際化戰略的一般框架有一個總的認識,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各自的競爭優勢制定國際化戰略。

(一)證券公司國際化的戰略定位

1.除早已進入我國市場的歐美投資銀行外,根據參與國際業務的程度,可以把國內證券公司分為以下幾類:

(1)以香港為基地開展國際業務的證券公司,如國泰君安、申銀萬國等;

(2)中外合資類投資銀行,如中金公司、中銀國際以及剛剛建立的華歐國際、長江巴黎百富勤等,中資證券公司憑借國外知名投行的合作而擁有某些領域專長和國際化的優勢;

(3)積極與境外市場、機構開展交流,尋求國際業務突破和機構設立的證券公司,主要是在國內證券市場各項業務上處于領先地位、并通過增資擴股、公開上市而實力不斷壯大的證券公司;

(4)基本未開展任何國際業務探索或交流的經紀類的中小證券公司和注重網上交易的新興券商。

2.不同類別證券公司的國際化戰略定位。

(1)區域投資銀行及跨國投資銀行。對于已有國際業務的證券公司和具有中資背景的中外合資類投資銀行,最有可能率先發展成為亞太區的區域投資銀行,并在條件成熟時建立全球性的分支網絡,真正成為跨國投資銀行。受政策限制還沒有實質性國際業務的大型證券公司,宜先確立區域投資銀行的戰略目標,政策放開后以逐步拓展區域國際市場為主要任務。

(2)國際性專業投資銀行。側重發展某一項業務的國際化。一些規模不大的新興券商可以以此為戰略目標。

(二)證券公司國際化的階段

1.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應隨經濟發展和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漸進實施,在階段上應表現為:國內國際化區域國際化全球跨國經營。

(1)國內國際化。即國內業務的延伸,立足于國企改革,主要是國內企業的海外上市業務、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允許經營的業務、QFII業務;

(2)區域國際化。突破國內市場,業務和機構擴展到區域性國際市場,在海外設立代表處或分公司直接開展業務。同時擴大國際融資,推薦更多企業境外上市,在境外建立立足于中國概念的投資基金;

(3)全球跨國經營。一方面讓外國投資者進入國內證券市場,國際企業國內上市,另一方面國內證券公司也逐步在全球各大金融中心設立分支機構,與世界投資銀行巨頭既合作又競爭,形成國內外投資銀行相互交織、國內外資本自由流動的國際化局面。全球化的階段是與本土化高度融合的階段,國際化業務在資源利用、人才使用、服務方式以及風險規避方式等方面充分體現本土化的特色。

2.證券公司國際化過程中必須慎重選擇要進入的境外市場。大致可遵循文化相近市場客戶導向市場未發展市場或新興市場國際業務網絡的市場選擇路徑。

(1)文化相近市場。要考慮當地投資者和資本市場對中國資本市場的熟悉程度,這正是香港地區成為首選的原因。只要新環境和目前環境在關鍵方面保持一致,證券公司就可以利用它原有的經驗和知識。

(2)客戶導向市場。跟隨或領導國內客戶的境外業務發展,境外業務內容是它所服務的大公司在境外經營的反映。即使市場環境是新的,但客戶是熟悉的。

(3)新興市場或未發展市場。以區域國際化為戰略目標的證券公司,可以考慮開拓亞洲新興市場,除香港以外,如中國臺灣、菲律賓、泰國、印尼、馬來西亞、印度等,甚至是資本市場還沒有發育的國家,如北朝鮮、越南、緬甸等,進入這類市場主要目的是學習當地法律,積累當地經驗,等其市場開放時搶占先機。

(4)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市場都設立有分支機構,形成國際性的業務網絡,有龐大的機構和零售業務,高質量的投資銀行業務能力。

3.證券公司國際化業務大致遵循國內市場創新業務國內市場國際化業務國內企業國際化業務國際市場非主流業務的路徑。

(1)國內市場創新業務。國內證券公司當前必須首要發展創新型業務,改變傳統業務單一競爭力弱小的局面;

(2)國內市場國際化業務。在創新業務基礎上,抓住市場機遇開展以國內市場為依托的國際業務,熟悉國際業務的運作規則,培養國際業務人才,從管理、技術、組織、人才等各方面為走出國內市場準備條件;

(3)國內企業國際化業務。在條件具備時,國內從事跨國經營的企業將是我國證券公司業務國際化的突破點和重點長期服務對象,如代表國內企業發行各種存托憑證、設立海外基金、海外買殼上市、兼并與轉讓企業、發行海外債券與股票等,并努力形成獨特的業務品牌。

(4)國際市場非主流業務。由于投資銀行業務明顯的規模、品牌、專業化等獨特特征,一個發達的金融市場的競爭格局很難被打破,如果我國證券公司走出國門,可行的選擇應是進入國際大投資銀行非主流的、無暇顧及的項目和業務領域立足。如資產管理業務個性化強而又品種豐富,最重要的是投資者對晶牌的認同,盡管國際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具有重要地位,但我國證券公司在境外市場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不具有優勢。發展中國家現階段對金融服務的要求還不是很高,我國與這些國家有著廣泛的聯系,可重視與這些潛在客戶建立聯系。

不過,國際投資銀行經驗表明,一方面要發展國際業務,但最關鍵的還是立足當地市場。所以,國內市場國際化業務和國內企業國際化業務應是相當長時期我國證券公司國際業務的重點。

(三)證券公司國際化的市場進入方式和組織形式

1.證券公司國際化的境外市場進入的大致路徑:技術合作聯盟合資并購/新設。

(1)加強與國外機構的技術合作、聯盟和合資。加入WTO,中國證券業逐步融入國際市場的最可行方式和必然路徑就是與國外機構尤其是國際性投資銀行、全能金融集團展開不同層面的合作。在初期,可以通過技術合作、外部戰略聯盟方式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學習外方先進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摸索雙方進一步深化合作的可能性;在條件成熟時組建合資的證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我國證券公司可以拓寬合作的國外金融機構的類型,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獲取混業經營經驗,為下一步通過收購兼并組建證券控股集團或金融控股公司奠定基礎。

(2)并購/新設。允許證券公司在一定條件下首先在香港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真正融入國際市場。設立分支機構可以采取并購和新設的方式,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國內一些大型證券公司如廣發證券、海通證券等正在為主要通過收購外資證券公司的方式設立香港分公司開展國際投資銀行業務做準備。在香港分支機構運作的基礎上,再適時與臺灣地區、新加坡等的證券公司合并,逐步發展成為亞太地區的區域投資銀行。在此基礎上,再通過并購方式拓展歐美市場分支機構,成長為能與野村、美林抗衡的跨國投資銀行。

2.證券公司國際化的組織形式的大致路徑是:代表處分公司/子公司/區域總部國際證券控股集團。

(1)代表處。在涉足境外市場的初期,以設立代表處為宜;

(2)分公司/子公司/區域總部。證券公司各項業務的開展必須依托于機構網絡。國際投資銀行在世界所有的國際或區域金融中心構建了分支機構。而國內證券公司營業網絡基本上在國內,大證券公司基本上覆蓋全國,而眾多中小證券公司只是在當地擁有幾家證券營業部。無論是代表處、分公司、子公司還是區域總部,這些境外分支機構形式在運作的難易程度、成本的高低、對公司整體發展的重要性以及相應的風險承受等方面各不相同,具體采取哪一種機構形式,并不存在一個嚴格的先后順序,而要看本國及進入國的政策規定,在我國市場逐步開放的情況下,應主要根據證券公司的戰略規劃、規模實力、組織結構等自身條件設立。

(3)國際證券控股集團。金融控股公司已成為國際投資銀行組織結構形式的主流。走證券控股集團之路,并以此為平臺逐步推進人才、機構和業務的國際化,是我國證券公司的必然選擇。國內券商應根據自身的業務優勢,適時成立經紀公司、投資銀行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風險投資公司、研究機構等專業化子公司,分步以專業子公司與境外券商共同出資成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境外子公司,建立以證券業為主體的金融控股公司,奠定證券公司參與國際競爭的組織基礎。

(四)證券公司國際化的人才培養

證券公司的國際化最關鍵的是人才的國際化。我國證券公司當前已經積聚了國內許多的優秀人才,今后應更進一步注重國際人才的培養。加速中國證券公司人才的國際化進程,培育一支適應國際競爭的專業化人才隊伍,有以下重要途徑:一是“合作中培養”,通過與國外證券公司在人員、技術、業務上的合作交流,在中外合資公司中的密切配合鍛煉自己的國際化人才隊伍;二是“引進來”,在國際范圍內招聘專業人才,尤其是吸引在國外投資銀行業有豐富經驗的海歸人員加盟;三是“送出去”,有目的地選送相關業務人員和管理人員到國外大投資銀行培訓或工作,同時通過國際業務的逐步開展,在競爭中培養國際型人才;四是“本地化”,隨著境外業務的逐步開展,實現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本地化,而人事、資金、財務、風險控制等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可由母公司派駐。

(五)證券公司國際化的風險管理

證券公司未來國際化業務和機構設置,必將帶來比國內市場風險更復雜的系統性國家風險、匯率風險、利率風險、衍生工具風險、境外子公司風險等,反過來影響國內業務及公司整體的發展。國際投資銀行已形成一套非常繁雜的、公司內部、政府監管機構、國際監管組織、社會監督體系等多層次協調的風險管理網絡。百富勤、巴林、山一等投資銀行失敗的事實說明,投資銀行的風險管理機制必須與公司規模和業務的擴張同步發展,有效運行。因此,我國證券公司建立和完善一個適合當前需要和未來國際發展的風險管理體系還任重道遠。

四、當前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戰略實施的主要內容

從以上分析來看,無論是國際化的發展階段、市場進入方式、組織形式還是人才準備、風險控制,我國證券公司都只是處于國內國際化——以國內市場為依托的國際化的初級階段,大規模地拓展國外市場的國際化的條件還不具備。但是,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戰略的制定和實施已經成為當務之急。所以,現階段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既要立足當前,也要放眼長遠。

1.根據當前政策、社會環境、自身條件,明確自身國際化戰略的定位,制定國際化戰略的具體實施步驟。

通過在合資中積極研究熟悉國際投資銀行國際競爭的游戲規則和國際經營管理特點,結合國內政策和證券公司規模、品牌、業務轉型等自身條件,確定區域投資銀行乃至跨國投資銀行、國際專業投資銀行(或者根本不發展國際業)的戰略定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戰略實施步驟,進行階段、業務、人才、組織結構、風險管理等的全面部署。

2.面向國際化的業務創新和拓展。目前的業務重點應放在國內,全面融入國內市場,業務目標則是為國際業務發展拓展空間,提升實力。一,加大業務深化的力度。要抓住兼并收購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基金業務以及國際業務等重大商機,積極開拓基金、財務顧問、資產管理業務,大力探索資產證券化業務,這是今后業務創新發展的主要戰略目標。二,尋找新的業務增長點。探索與銀行、信托、期貨、保險業務的交叉和合作;三,抓住當前市場機會,選準國際業務的切入點,發展國內國際化業務。

3.規模壯大和組織結構轉型。要抓準時機通過改制、上市、發債等方式擴大規模,建立適應證券公司發展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同時通過設立專業子公司向集團化控股公司模式轉型;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根據國際化戰略和業務發展的需要,設立海外業務分支機構,合理安排海外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及與投資銀行總部之間的關系。

4.建立一套國際化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考核、激勵機制,并從現在起著手國際化人才引進、遴選、培養、儲備、鍛煉的工作。

5.根據我國證券市場開放的不同階段確定風險防范的重點。現階段對證券公司國際化的限制還很嚴格,一旦證券市場進一步開放,證券公司被允許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開展國際業務,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恐怕主要是決策、激勵、控制、監督、組織結構等不適應國際化要求的內部管理風險和競爭力弱小的風險,所以改革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同時采取措施加快壯大證券公司資本實力和國際競爭力。

6.公司文化塑造。公司文化的包容性、開放性、創新性、團隊精神,是公司發展戰略、核心業務和經營理念的反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公司在擴張過程中與并購公司的整合、與合資公司的合作、人才隊伍的素質和穩定性、業務創新能力的高低等。塑造一種開放、進取、合作、創新、面向國際競爭、具有國際視野的公司文化,是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戰略實施的一部分。

7.為在香港市場開展業務、建立分支機構做充分準備。在QnI取得一定經驗的基礎上,QDⅡ的推出將是我國對外證券投資的可行方式,屆時我國證券公司在香港開展業務、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也基本趨于成熟。為此,目前就需要從在香港分支機構的設立方式、人員配備、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等方面做充分準備。五、促進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戰略制定和實施的政策建議

制度環境、制度安排與國際市場的接軌,是國際化戰略制定和實施必不可少的條件。當前,我國已經開展國際業務的證券公司,由于運行在制度框架之外,承擔了極大的市場風險和制度風險。因此,如何引導和支持證券公司的國際經營,為其提供制度規范和政策供給,是證券監管部門的一個重要任務。

1.只有那些在國內市場具有強大競爭力或核心競爭力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國際化的過程中取得成功。因此,正確有效的政策選擇應是進一步培育國內競爭市場,破除所有阻礙國內競爭進一步發育成熟的制度障礙。像券商融資渠道、業務創新、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的多樣化、合規化都非常急迫和重要,應該有明確而寬松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支持、保護。

2.制定與我國經濟發展、資本市場發展相適應的證券公司國際化進程時間表,循序漸進地推進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進程,并帶動證券公司國外業務開展和國際業務網絡構建。逐步放寬對外證券投資的限制,推進證券投資的國際化。如在完善QFII的基礎上,研究QDII、CDR的操作和管理辦法,支持證券公司充分發揮國內投資主體和境外籌資主體的服務中介和顧問作用,以此帶動證券公司國外業務開展和國際業務網絡的構建。

3.加速大型甚至超級證券公司的培育。證監會應從融資渠道、組織形式、業務范圍、機構分布等方面支持大型和超大型證券公司的迅速成長。近期將出臺的《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允許符合條件的券商發行債券融資,即是在券商上市、組建控股集團之后的又一個實質性促進大型券商成長的舉措。另外,在分業經營的管理體制下,一些證券公司也在摸索繞過體制壁壘的種種辦法,一方面表明了證券公司的現實需求,另一方面也蘊藏著各種風險,需要監管部門研究制訂相關引導和規范措施。

4.加緊研究制定證券公司機構國際化的管理辦法,研究證券公司國際化的一系列運作規范。證券公司機構的國際化是業務國際化的需要,也是證券公司提高自身知名度,進行國際化經營的前提條件。監管部門應盡快研究制定證券公司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的管理辦法,盡快制定國內證券公司購并外資證券公司的法規,鼓勵國內證券公司走出國門,開展國際證券業務。同時,也必須研究證券公司國際化的一系列運作規范,如進入國際市場的資格規范、國際業務設立和機構運作的規范、國際業務資金規范、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信息披露規范、國際業務風險控制規范等。

5.探索加強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國內監管和國際監管的合作。面對證券市場不斷開放和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證券業監管規則的確立就不僅要考慮現階段證券業在競爭中的地位,也要考慮未來國際化進程中的監管,還要考慮國際證券市場監管一體化的要求。目前證券公司業務已經出現跨越證券、基金、信托、保險等幾個行業的現象,亟需探討監管部門之間的權限如何清晰界定以及通力合作的問題。為確?,F有或未來設立的國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規范發展和風險控制,必須加強全球監管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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