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行政機構的性質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行政機構的性質范文1
非制度政治溝通及其危害
近年來,環境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之一。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長興縣林城鎮蓄電池廠環境污染事件,東陽畫水鎮化工廠、農藥廠污染事件,以及最近廈門PX項目事件等。您認為,廈門PX等由環境問題引發的各類事件,其背后動因是什么?
從不同的角度看,這些事件帶給我們有不同的思索。從政治學的視角分析,這些事件背后是利益問題在起主導作用,是地方政府與公民利益、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矛盾的問題。廈門PX事件跌宕起伏以及最終解決是政府與市民之間政治溝通的過程。政治溝通作為協調政府與公民、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的一種工具、程序與制度,對促進社會和諧發揮著重要作用。
什么是政治溝通?
政治溝通是占有政治資源的政治實體如政府,通過一定的政治傳播媒介等有效渠道輸送、獲得、處理政治信息,以達到政治協調的過程。一個完整的政治溝通過程,包括政治信息的傳播者、政治信息的接受者、政治溝通的渠道、政治溝通的內容4個要素。在類型上,政治溝通可以分為非制度性政治溝通和制度性政治溝通。
在廈門XP事件醞釀、激化與解決過程中,政府與市民就XP項目工程停建搬遷還是緩建問題,通過媒體、網絡、座談會等公民參與程序進行政治溝通。這一溝通過程簡單地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非制度性政治溝通階段,尤其是“散步”事件。第二階段是制度性政治溝通階段,即公民參與程序的出臺和人民建議征集活動等。
什么是非制度政治溝通?這種溝通方式在廈門PX事件中有什么表現?
非制度政治溝通就是突破現存制度規范的行為,也是在社會正常參與渠道之外發生的活動。具體而言,非制度政治溝通是指不符合國家既有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而采取的影響政府決策的政治行為。這種溝通在廈門PX事件中集中發生在2007年5月和6月,以短信事件、BBS事件以及“散步”事件為代表。尤其是“散步”事件,沒有在政府相關部門備案,以自發性抗議方式向政府施壓,抵制PX項目在廈門建設。
發生“散步”這種政治溝通事件的原因有哪些?
事實上,不僅在廈門PX事件中存在著非制度政治溝通,其他類似的事件中同樣也存在著這種溝通,產生這種政治溝通有以下兩個主要原因。
其一,廈門PX事件以及類似事件的政治溝通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政治溝通機制的匱乏。主要表現為:首先,民意代表作用發揮的無力。廈門PX事件政治溝通過程中,雖然趙玉芬等105位全國政協委員起著重要作用,但總體而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體制內代表,他們連接公民與政府的橋梁作用很弱。其次,利益協調機構的缺失。廈門PX事件中,基本沒有社會組織,如環保組織的出現。
其二,政府主導性政治溝通是一種信息和地位不對稱的溝通。尤其在事件發生初期,政府對信息傳播途徑以及傳播內容進行封鎖、壓制,采取了諸如屏蔽短信、關閉網站論壇、逮捕“散步者”等方式,直至事態發展難以控制,政府才啟動公民參與機制。
政府為什么會采取這些以堵為主的方式?
我國一直是政府主導型國家,政府理念一直處在管理觀念上,服務和治理理念還未完全在政府行政過程中扎根。當然,這也與我國居民素質不高有關,我國社會文化環境中形成的臣民觀念過渡到公民觀念需要一個過程。另外,還與政府與公民看待問題的兩種不同方式有著密切關聯,即政府主要從發展經濟增加GDP等國家建設與城市發展出發考量問題,而公民主要從個人利益、群體利益出發思考問題。當二者不一致的時候,矛盾就產生了。
這種非制度性政治溝通可能會帶來哪些危害?
非制度政治溝通可能導致的后果主要有3點:一是非制度政治溝通直接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廈門PX事件中,短信事件、BBS事件以及“散步”事件,都引起了廈門市民的對PX項目的恐慌。二是不利于政府與公民良性互動機制的建立和維系。三是非制度政治溝通直接挑戰正式政治規則,同樣也挑戰政府的權威和公共決策的權威,損害政府形象,進而加劇公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加深公民與政府間的鴻溝。
制度性溝通與公共決策
在廈門PX事件中,制度性溝通有什么表現?
所謂制度性政治溝通指的是在政府基本制度框架范圍內,符合國家既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而進行的溝通。如通過人大、政協、工會等形式與政府進行溝通。
在廈門PX事件中,制度性政治溝通表現為:第一,廈門市政府啟動公民參與程序。在廈門市委、市政府積極倡導下,并通過座談會、短信、專線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函等渠道,充分傾聽市民意見。近萬條意見與建議,當然其中也有情感的表達和情緒的宣泄。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6月,市政府3次對外公布并致謝意,歡迎社會各界、市民群眾繼續積極關注和通過正常渠道向市政府反映意見。第二,召開座談會。其中一次有106名市民代表參加。在廈門市政府的組織下,在廣大市民的積極配合下,共收到廈門市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領導辦公室轉交的公眾建議、意見6100余件。其中電子郵件3720余件;電話記錄2380余條;市民來函47件,其中6件聯署簽名。
這種制度政治溝通有哪些特點?
簡言之,這種政治溝通的特點可以概括為:調節性、功利性、良性互動性。調節性指這種政治溝通是協調政府與公民利益關系的一種方式;功利性指這種政治溝通是一種作為解決問題的工具而存在;良性互動性指這種政治溝通是公民與政府間長時期內建立在共識基礎上達成的參與合作的互動模式。
我們知道公共決策的制定離不開公民的參與,離不開與公民的溝通,但如何才能將制度性政治溝通機制引入到公共決策呢?
要將制度性政治溝通作為政府重大決策的一項“法定”程序,尤其是聽證會制度。近年來,我國聽證會制度不斷走向規范與完善,并在政府決策中得到運用。聽證會制度作為近年來新出現的制度性政治溝通方式,是政府與公民通過政治協商協調多元利益沖突的過程,如鐵路票價聽證會、溫嶺民主懇談會等,廈門PX事件后期召開的106人的座談會,也是聽證會的一種形式,它是對政府監督和約束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政府主動回應公民訴求的一種工作方式。
制度性政治溝通機制的培育
在政治溝通上,廈門PX事件留給我們的啟示有哪些?
廈門PX事件等帶給我們最大的啟示就是,應該將政治溝通從非制度性走向制度性、從不平等走向平等、從溝通結果缺乏約束力走向溝通結果對政治決策有約束力。為實現這些目標,針對上述政治溝通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政府除了要樹立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服務行政的理念外,還必須注重與民眾溝通程序的建設和完善。
前面您提及了非制度政治溝通的各種危害,而制度政治溝通對于公民利益的表達又有如此重要的價值,那么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來推進和完善制度性政治溝通機制?
培育制度性政治溝通,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完善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發揮人大、政協等正式制度的作用與功能。人大作為我國國家權力機關,它遵循代議民主制的運行機制,是我國公民行使權力,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一種最基本的制度平臺。為此,有必要加強人大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集中、反映和落實民意的作用。
第二,健全政治溝通的法律法規。必須加快政府重要決策與公民溝通的立法,將溝通作為一種制度,在政府決策制定過程中作為一個必須的程序由法律規定下來。
第三,制度性政治參與離不開培養參與型公民,離不開多種形式的溝通渠道以及參與機制。聽證會、人民建議征集會、政府網站論壇等都是一種良性的利益表達載體。建議將這些溝通渠道制度化,以補充我國基本政治制度在公民利益表達上的超載現象。這些機制可以為公民提供制度化的平臺;政府也能夠通過這一機制,實現各方利益的綜合平衡。在制定政策以及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充分考慮到各方的利益,以達到社會和諧。
行政機構的性質范文2
監督管理的性質為以下幾個方面:
1、監督管理屬于行政管理。該行為是以國家的行政權力來維護證券市場正常秩序,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制裁違法行為。
2、監督管理屬于行政執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代國家行使行政管理權,同時具有行政機關所享有的行政執法權,可以依法管理,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監督管理屬于法定職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的職權不是任意擴大的,其權力應是法律和國務院賦予的,不能超過法律和國務院所規定的職權違法行事。
行政機構的性質范文3
在當前,由于經濟一體化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所以行政事業單位在市場競爭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壓力。為了能夠與我國經濟的發展相互適應,使得行政事業單位的綜合競爭能力有效提升,其必須要對于內部控制方面進行有效的提升。尤其是在財務管理方面,只有加強其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才能夠使得整個單位的經濟效益有效提高,綜合實力增強,財務管理水平提升、服務質量提高,使得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最終有著整體的進步。自從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在經濟方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有著極大的成功。但是在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建設中卻有著諸多的問題存在。首先,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起步晚,發展快,所以其發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在行政事業單位中,尚未對內部控制方面形成相應的體系,財務管理和財務預算方面并沒有完整的理論基礎支持。其次,內部控制體制無論是在我國企業還是事業單位中,重視程度都不夠。尤其是在事業單位中,對于內部控制活動并沒有進行有效的組織。在對于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質量進行提升的過程中,必須要有完善的、配套的內部控制體系作為基礎。為了能夠對于我國經濟形勢的變化相適應,使得行政事業單位在我國市場經濟的競爭中可以保持其先進地位,必須要對其進行完善的內部控制。但是在當前由于我國的事業單位中并沒有對于財務管理形成一定程度的認識,內部控制更是松散,控制體系建設不完善,所以導致很多人可以通過控制體系的漏洞來進行一些不法的工作。所以行政事業單位必須要通過對于內部控制進行完整的建設,并且應用內部控制的方式來對其財務進行有效管理。
二、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現狀
通過對于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可以發現,當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效果并不理想,財務管理中存在著非常多的漏洞。尤其是在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方面,因為管理上和制度上的疏忽,非常容易造成不法分子的趁虛而入。就整體上來看可以發現,雖然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方面有著非常大的進步,并且對于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也在不斷進行創新,但是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依然非常多。
(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意識薄弱
在行政事業單位中,其并沒有在意識上將財務管理作為重點內容。并且其也沒有按照自身實際發展的特點從內部控制角度來對于財務進行管理,內部控制的意識非常薄弱。并且我國行政事業單位中沒有相關的內部保障政策,所以其在內部控制方面的差距是非常大的。
(二)行政事業單位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和政策
在財務管理的工作中,制度建設是作為基礎與前提而存在的。只有當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有了科學的理論與政策的知道,財務管理工作才能夠更為順利地進行。但是就我國事業單位目前的情況來看,單位內部的責權并不是很明確,財務管理的程序設立不夠完整,財務人員對于工作的了解不夠充分,對于相關的條例和制度也沒有充分的了解,所以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困難重重,非?;靵y。
(三)財務管理工作不到位
通過對于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方面進行觀察可以發現,由于其對于財務管理工作并沒有有效的重視,并且財務方面相關的規章制度建設也并不是很完善,所以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非常松散,其財務部門僅僅對于單位的資產進行支付與核算,并不能對于資金的流動、去向、決策等提供合理的依據。并且在我國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中沒有相應的專業指導,財務預算往往都沒有科學理論的支持。通過分析可以看出,我國事業單位的財政部門并沒有規范的建設,相關人員并沒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和相關理論的指導,預算中往往會出現與其實際的發展不符等的諸多問題,預算有著非常強的隨意性,使得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部門喪失了原有的約束力和權威性。
三、如何從內部控制角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
內部控制主要是從企事業單位的內部進行控制,根據企事業單位的實際發展情況,由內而外進行管理,找到財務管理中出現問題的根源,然后通過對于企事業單位外部環境的分析來找到其財務管理過程中的真正發展方向,從而使得其財務管理能夠在整體上得到提升。從內部控制的角度來對于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問題進行解決是最為有效的方法之一。
(一)增強內部控制意識,從思想上強化財務管理觀念
在當前,之所以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問題解決不徹底,與我國事業單位的全體員工和領導的意識有著非常直接的關系。因為在財務管理的工作中缺乏相應的意識,所以其并不能有著相應的管理意識和自我約束意識來對自身的行為負責。最終造成的后果是財務管理的發展有著非常大的阻礙,事業單位內部對于財務管理參與的積極性并不是很高,員工和領導責任感低。所以在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過程中,必須要從內部控制的意識方面進行著手。在本文的研究中主要提出兩個方面的建議:其一是對于員工責任感的加強,對于員工和各個單位部門的職責進行確定,并且在企業內部進行大力的宣傳和學習,使得整體員工的內部控制意識和員工責任感得到提升;其二是通過法律的方式來對于員工形成一定的約束力,利用法律的強制性手段來對于事業單位內部進行硬性控制,從而使得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意識在整體上得到提高。
(二)完善相關制度和規定
通過對于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的發展現狀可以看出,在其財務管理中并沒有完善的規則和制度。并且現有的制度中有著許多問題需要修訂和改進。所以,對于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質量的提高必須要對于其內部控制的制度進行完善,并且加強制度的科學性與有效性。通過對于相關制度的建立,能夠使得單位內部員工有著更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同時在制度中加入獎懲制度能夠使得事業單位有著更良好的競爭環境,以便使得員工的責任感進一步加強。在對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問題上,必須要對于單位中各個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特別是對于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部門,必須要對于其職責范圍和具體的工作進行有效的規劃,以便防止因為責權不明而到來的財務管理混亂問題發生。同時要對于事業單位的審批制度和預算制度進行完善,在經濟業務的問題上,必須要進行有效的管理,對于財務管理相關的工作進行明確的規定,特別是出納、會計二者不能夠由一人擔當,而且應該對于二者的關系進行明確,防止的情況發生。由此可見,對于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的加強是非常重要的,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要從內部控制的角度來進行有效的監督與控制,將責權問題剖析分明,保證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針對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中沒有先進的財務管理觀念的問題,必須要對于財務管理的機制進行有效的建設,提高財務管理機制的約束力,使得相關的權利人員可以互相制約,共同發展。財務管理體系的完善能夠使得單位內部的各種業務有著更均衡的發展,使得監督人員能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使得財務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有效被消除,從整體上對于事業單位的財務進行管理和控制,使得不法分子鉆空子的行為發生的機會可以最小化。
(三)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
在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中財務管理方面的落后與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素質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通過對于財務管理的專業性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在進行財務管理工作的過程中,相關人員必須有相關的會計證,并且如果會計人員等級比較高,就必須要有相關的等級證明,而且必須要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同時財務管理人員必須要有相應的應變能力,在崗位工作進行的過程中要不斷對于新的會計知識和技術方法進行學習,以便全面提高個人的素質。所以必須要對于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素質有著更高的要求,才能夠促進我國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的進步。(四)完善行政事業單位的考評機制,加強監督行政事業單位中,要想提高其財務管理的能力,還必須要從內部控制的角度對于財務管理相關的考評機制進行完善,以便能夠對于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更為有效的監督。同時,對于考評機制的建設能夠使得事業單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加強,競爭意識提高,能夠對于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更為有效地解決。同時考評機制能夠使得的問題得到有效的避免,使得監督與約束的效用最大化。
(五)增強預算管理控制力
行政事業單位要從內部控制的角度對其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提升,就必須要建立相應的預算管理機制。要想對于預算管理的手段進行有效的控制,就必須要使得預算編制的相關規則進行有效的改進。首先要在單位進行各種工作的過程中,通過量化的方式來對于實際的工作需求進行記錄,其次要對于各種活動的成本進行有效的核算,以便使得預算編制能夠按照需求來進行。這樣既能夠對于各種活動的費用進行有效的滿足,同時能夠使得鋪張浪費的現象得到避免。同時應該對于事業單位的領導關注度進行提升,在行政事業單位中,領導必須要按照該單位發展的趨勢以及實際的資金情況對于以往的發展進行總結,從而提出新的一年的發展整體規劃,以便使得預算管理人員的工作能夠有著更為明確的目標。在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編制科學合理之后,必須要對于預算管理的相關工作進行有效的實施和實時的監控,其各種工作都應該按照預算來進行,如果超出預算,就必須要對于超出的部分進行審批,以便使得預算有著其實際的效力。同時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水平的提升能夠使得該單位對于有效的事前計劃,并且能夠為該單位提出長遠的發展目標和發展規劃,使得事業單位有著更高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為了能夠使得事業單位中的各種工作開展有序,必須要對于資產管理方面進行嚴格的內部控制,才能夠使得資產流失現象減少,使得資產的使用有著更高的效率。在我國事業單位中,必須要建立相應的盤點制度,從資產的采購到驗收等的各個環節都應該進行有效的管理,才能夠最終保證資金的安全。同時應該通過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來對于資產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檢查。
四、總結
行政機構的性質范文4
(一)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概念
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由“海事行政許可”和“裁量基準”兩個詞語組成。要界定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概念,關鍵是對“裁量基準”這一概念進行界定?!安昧炕鶞省?,包括“裁量”(Discretion)與“基準”(Standard)兩個詞?!安昧俊睂iT指行政裁量,又稱行政裁量權;“基準”即標準,亦即具體的執行標準或規則。所以,裁量基準又稱行政裁量基準、行政裁量權基準等。簡單的說,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是指規定海事機構在行使行政許可職權過程中的所應適用的規則和具體標準。
(二)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功能
1.提供明確指引,統一執法標準
海事行政管理的復雜性、多變性決定了海事行政許可立法不可能事無巨細,正是因為如此,法律的規定往往是籠統的、概括的,以留給海事部門臨場決斷之裁量權。從立法的角度來看,寬泛的法律條文不可避免;但是從執行的角度來看,過于寬泛的規定使得執法部門無所適從,造成“做多做少都不對”的弊端。以行政許可為例,如果要求相對人提供的材料多了,可能會造成相對人的不滿;如果要求少了,許可部門和執法人員又害怕承擔責任,其結果必然是執法標準因人而異,難以統一。通過制定裁量基準,對寬泛的法律條文進行明確的細分,可使法律更具操作性。其最直接的作用是為許可機關和人員提供一套明確的工作指引,使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各個環節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也就是說,只要許可部門和人員依照基準去做,就不用擔心會產生行政責任的問題。因為有了明確的指引,行政許可的辦理就只會“因事而異”,而再也不會“因人而異”,從而保證海事行政許可結果的統一性。
2.約束裁量行為,避免權力濫用
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用海事部門的整體裁量代替了個人的裁量,用理性的事先裁量代替了非理性的臨時裁量,可以防止行政許可裁量中可能出現的“同案異判”和違反平等對待而對個案實質正義的損害,能有效地實現海事部門的自我約束,可以有效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有助于防范職務犯罪,控制和減少執法過程中的腐敗現象。裁量基準對裁量權的控制主要體現在:第一,裁量基準為許可部門和人員戴上了“緊箍咒”,也就是要把海事行政許可的裁量權裝進裁量基準制度的籠子里,進而消除人情執法、情緒執法的弊端;第二,裁量基準為許可部門對付“人情案”提供了“后盾”,也就是說,裁量基準為執法人員拒絕“人情案”、“關系案”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說辭;第三,制定裁量基準并公開對外后,不但可以為行政內部監督、外部司法監督提供依據,更可以強化公眾和輿論監督,使海事行政許可裁量權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3.體現便民服務,提高審批效率
“便民”體現了國家權力的最終歸屬。行政機關的權力來源于人民,其工作是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謀福利。便民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要轉變觀念,變管理為服務,為相對人提供便捷、高效和優質的服務。裁量基準所體現的便民與高效主要是指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通過裁量基準,可以使申請人明確無誤地掌握許可辦理過程中的相應要求及其辦理標準,避免“事難辦”;二是,裁量基準使許可的結果具有可預測性,避免了“找關系”、“走后門”的社會弊??;三是,裁量基準避免了個案重復研究,縮減了審批時限。裁量基準是事先對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進行集體研究后做出的針對不同情況如何處理的標準,所以,根據既定的裁量基準,可以避免對個案的重復研究,既能保障執法標準的統一,又能縮短審批時限,提升許可辦理效率。
二、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制度的構建方案
(一)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構建策略
1.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制定主體
國務院在《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中指出“要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但并未明確制度建立的主體。我們認為,由于海事行政執法具有全國統一性的特點,所以,對于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來說,其制定的主體應當定位于中國海事局。當然,又考慮到各地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授權各直屬海事局、省級地方海事局在中國海事局裁量基準的基礎上做出特別的規定,但是應向中國海事局備案。
2.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生成路徑
現代行政應當是民主的、自由的,而非專制的、武斷的。裁量基準的制定也應當遵循這一原則:在制定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民主,充分聽取許可部門、具體辦理人員以及許可申請人的意見;裁量基準的制定要有公眾的廣泛參與,體現利益相關各方的意志,這樣才能使最終的裁量基準具備可接受性。首先,由法制部門牽頭成立裁量基準研究小組。作為執法監督的具體實施部門,法制部門負有監督行政裁量權合理行使的職責,所以制定裁量基準的組織者必然是法制部門。由于制定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是一個兼具理論性、技術性、實踐性的系統工程,所以有必要成立專門的研究小組。研究小組成員應當包括行政法學者、海事局法制部門以及行政許可的具體實施部門的相關人員。其次,梳理現行的海事行政許可執法流程,找出存在裁量空間的“選項”。依據《海事行政執法業務流程》,對海事行政許可辦理過程中涉及裁量權行使的“選項”進行梳理,包括“實施機關和部門”、“具備條件”、“申請材料”、“執法標準”等涉及到裁量權行使的“選項”都應當逐個梳理和匯總。最后,對涉及裁量空間的“選項”進行細化和明確。一是對梳理出的“選項”分別要求相應的許可實施部門做出解釋,以達到對“選項”明白無誤的理解;如果分不同情況的,應當對各種情況做出不同的具體解釋;如果難以窮盡所有情況的,應當對已經涉及到的情況以及可能想到的情況進行解釋。二是針對許可實施部門的解釋,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三是由法制部門綜合許可實施部門以及申請人的意見,進行合法性與合理性評估,以確認最終的裁量基準。
3.裁量基準應格式簡潔,內容完整
首先,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格式應當簡潔、明朗,方便執法人員和相對人查閱。當前,我國各級各類行政機關所制定的裁量基準,在格式上不外乎三類:表格式、流程圖式以及文字式。其中,在行政處罰領域,各行政機關全部采用表格式和文字式,兩者所占比例基本相當。但是,在目前已經的行政許可裁量基準中,我們發現各行政機關大多使用表格式,較少采用文字式。例如廣州市政府各部門(民政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等)出臺的許可裁量基準都采用了表格式。所以,在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格式選擇上,我們認為應當采用表格式,以使裁量基準的外觀更加簡潔、明朗。其次,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內容應當完整、齊全,能夠給執法人員和相對人提供明確指引。裁量基準的目標在于限縮海事行政許可裁量權行使的空間,以盡力避免裁量權的濫用。雖然現行海事立法對規范海事行政許可裁量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實踐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海事行政許可裁量權濫用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這一點我們已經在《論海事行政許可裁量權的不當使用及其控制》一文中進行了詳細的闡述。為此,在制定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時,內容應當盡可能齊全和完整,應當盡可能地對一些模糊性表述進行明確。例如,對于“許可條件”以及“申請材料”中的模糊性表述(如“相關主管機關”、“必要時”)進行明確界定;對于許可辦理程序應當細化,明確崗位職責、責任人和辦理時限等。
(二)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關鍵內容及其解釋
(1)適用范圍。
許可的適用范圍是指某項許可所適用的情況,也就是說當事人在什么情況下才需要申請許可。既然各項海事行政許可都有比較明確的適用對象和范圍,為什么我們在這里還將其單獨列出來呢?這是因為,從理論上講,盡管每項海事行政許可都應當有其明確的適用范圍,這也是許可法定的基本要求,但是實踐中由于海事行政許可的復雜性,目前存在著兩種傾向:一是海事機構考慮實際情況,在認為許可適用十分不合理時,對許可的適用范圍做出調整;二是通過部門規章對法律、法規設定的許可在適用范圍上做出界定。另外,從實踐經驗得知,雖然海事行政許可從名稱上都有明確的指向,比如船舶進港簽證許可自然被認為適用于進港的船舶,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也自然被認為適用于水上水下作業的企業和船舶,但實際執行中并非如此簡單,不同海事機構針對相對人的同一申請其反應是大不相同的,甚至有時是截然相反。如對于大件拖帶,有的海事機構認為需要辦理許可,而有的海事機構確認為不需要,原因就在于兩地海事機構對大件拖帶許可的適用范圍理解不一。
(2)實施部門。
目前,關于海事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現狀與問題是:法律、法規、規章層級的立法一般都不對海事行政許可的具體實施機關和部門明確進行限定。那么,海事行政許可究竟應當由哪一層級的海事機構實施呢?目前來看,除了立法已經明確由中國海事局審批的項目之外,其他許可項目的實施機關都由各直屬海事局自己決定。實踐中,正是由于各直屬海事局在界定許可實施機關方面沒有統一的標準,造成了全國海事系統在執法方面的不統一。例如,對于錨地劃定審批(許可),根據各直屬海事局對外的政務公開指南,遼寧海事局將此許可權保留,沒有下放到分支海事局;福建海事局此許可權下放至各分支海事局;河北海事局依據錨地的不同性質進行權限劃分。由此可見,各地海事局政務公開指南公布許可的實施部門一方面不一致,另一方面也存在著沖突,合理正當地界定海事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并盡可能保持全國范圍內的一致,對于維護海事行政執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都具有重要意義。
(3)申請材料。
盡管《海事政務公開指南》已經對申請材料進行了詳細的列舉,但是在申請材料清單中仍然存在著大量諸如“有關技術資料和圖紙”、“相關部門”、“需要時”等不確定性語言。對于這些不確定性語言,許可申請人和受理人員必須要依據一個明確的標準,否則便無法判定申請人材料是否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進而無法做出受理還是不予受理的決定。所以,裁量基準應當做到:其一,申請材料以列表的形式進行窮盡列舉,材料清單不允許出現“主管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兜底性條款;其二,對于清單中所列舉的各項材料應使用確定性的語言,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如果不可避免,應當對該申請材料的關鍵點進行說明;其三,固定格式的材料要說明。
(4)辦理程序。
《行政許可法》第30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行政許可的程序進行公布,但是現行的《海事政務公開指南》并未公布許可的辦理程序,這一點應當在裁量基準中進行完善。辦理程序應當對以下事項進行明確:其一,“申請與受理”環節中申請的方式、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情形等;其二,“審查與決定”環節中審查的基本標準、現場核查的發動要件以及對常見不符合情形的處理標準;其三,對特定事項(如對航警、通航安全評估、聽證以及利害關系人的界定等)的裁量標準;其四,明確各個環節的辦理期限、崗位職責及責任人。
(5)申請人的救濟權利。
注重申請人的權利及其救濟,是現代行政的基本要求。一般來說,申請人在辦理許可過程中享有下列救濟權利:其一,在申請行政許可過程中,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其二,許可申請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其三,申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四,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等。
三、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效力
行政機構的性質范文5
關鍵詞 高職院校;趨同性競爭;財政制度;專業設置
中圖分類號 G719.22;G526.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8-3219(2012)10-0044-05
高職院校以直接針對社會崗位的需求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要目標,一般認為,高職院校在專業設置上對職業和技術需求結構的變化反應較為靈敏,對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具有更為直接的效益。然而,當前高職院校出現了一些令人憂慮的現象,如專業設置趨同性越來越明顯,對勞動力市場需求的反應并不靈敏,對區域經濟發展急需的高級技工、技師和新興職業人才的培養不足等。在生源競爭中各院校的辦學特色和質量優勢不明顯;在就業競爭中各院校的專業結構和畢業生素質趨同現象突出,院校之間的激烈競爭并沒有促進各院校在專業設置上的分化和服務定位上的分工。這使人們不得不反思,為什么高職院校會出現趨同性競爭,其背后的行為邏輯是什么?本研究從財政制度的視角,對高職院校趨同性競爭現象給出一種解釋,并提出基于人才培養成本的差異化撥款制度來創造高等職業院校良性競爭生態。
一、高職院校的高速擴張及其財政投入
要把握高職院校當前的運行邏輯,必須充分了解兩個事實:第一,高等職業教育的高速擴張,導致院校之間競爭激烈;第二,在高速擴張的同時,高等職業教育的財政投入卻增長遲緩,造成高職院校的辦學經費緊張。
高職院校是我國高等教育快速擴招過程中的中堅力量。如表1所示,1998~2008年,我國高等教育在校生數從340.9萬人擴張到2021萬人,高職院校在校生數從9.9萬人擴張到916.8萬人。經過10年的擴招,高等教育總在校生數擴大了將近5倍,而高職院校在校生數擴大了將近92倍。從院校數量上看,2010年的普通高校數量比1998年增加了1336所,其中高職院校數量增加了1145所,占高校增加數量的85.7%。然而,在高等院校數量和招生數量大幅增加的同時,生源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高職院校既要與不斷擴招的普通本科院校爭奪生源,還要與同類高職院校競爭,與前者競爭往往處于劣勢,與后者競爭優勢和特色也并不明顯。
表1 高等職業院校及其在校生規模擴張
資料來源:根據歷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和《中國教育事業統計年鑒》數據整理。
高職院校與普通本科院校競爭處于劣勢有多種原因,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財政支持力度的差異。1999年,教育部決定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舉辦高等職業教育,規定“教育事業費以學生繳費為主,財政補貼為輔”。各個地方政府在制定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時,基本上都是根據普通本科生均撥款乘以一個比例系數,該系數處于0和1之間,經濟條件較好的省份可以達到3/4,經濟條件較差的省份一般都在1/2左右甚至更低。從全國的統計口徑來看,2008年之后高職院校在校生數占普通高校在校生總量的一半。然而,根據《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2009、2010年),2008年國家對高職院校的財政投入卻僅占普通高??傮w財政投入的16.7%,2009年該比例也僅為17.5%。實際上,高職院校的辦學成本比一般普通本科院校要高,因為其需要實習實訓裝備和基地等大量的資本性投入和消耗。目前,這些較高的成本主要是通過較高的學費由家庭而非政府來承擔。但高職院校約85%的學生來自相對貧困的農村和城市貧困家庭。另據教育部高教司統計,全國高職院校中,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水平家庭的子女占92%[1]。因此,在學齡人口下降的宏觀形勢下,在生源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格局下,依靠提高學費來彌補辦學經費的潛力和空間十分有限。
由于擴招速度過快和財政投入增長遲緩,許多高職院校辦學經費嚴重不足,一方面,這造成高職院校難以投入大量財力以適應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以及產業結構升級所帶來的人才需求變化;另一方面,這使得高職院校之間為爭奪生源而進行惡性競爭,教育質量良莠不齊,嚴重制約和影響了高職教育的可持續發展。
二、趨同性競爭與高職院校的生存邏輯
在招生規模大幅擴大的同時,許多高職院校的專業設置也大幅增加,“小而全”的辦學模式和專業重復設置現象日益突出。以江蘇為例,從專業設置跨越的產業來看,江蘇高職院??偣?8所,跨越兩大產業的院校有50所,跨越三大產業的院校有4所,而專業設置僅跨一個產業的學?;旧隙技性诘谌a業,見表2。專業設置跨兩個產業的學校幾乎都是跨第二、三產業,專業設置跨三個產業的學校多是原來的農業類高職院校,如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南通農業職業技術學院、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等。從專業大類來看,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的專業設置數量最多,達到16大類,這所學校實行“小學院、大學?!钡霓k學模式,下設37所分院和25個辦學點,所涵蓋的專業數較多,涉及領域廣泛。大多數學校的專業大類達6個以上,其中近90%的院校設有財會專業??梢钥闯?,江蘇高職院校專業設置“小而全”的綜合性特點比較明顯。
表2 江蘇高職院校專業設置結構
行政機構的性質范文6
【關鍵詞]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金融支持體系;功能機理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2012)07-0060-04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促進經濟發展、擴大社會就業、深化改革開放、改善人民生活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中國經濟的增長,國內產業結構不斷升級,世界經濟結構也正在進行著深刻調整,既有的勞動力、土地、資源等要素成本都在快速上升。這對中小企業規模小、產業集中度低、創新能力不足、低端分工地位等競爭力“短板”形成了嚴峻挑戰,傳統的主要分布于勞動密集型產業的中小企業的生存受到了嚴重威脅,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必須走科技創新之路。日本的實踐經驗也說明了這點。日本政府側重于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代替對中小企業的普遍支持,更加激活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力和競爭力??上驳氖?,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斷增強,它們提供了全國約65%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企業技術創新和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而且,《2006~2020年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及相關配套政策中明確提出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因此,為實現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提升綜合國力和核心競爭力,未來就要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一、我國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尚處于起步階段,每年有專利技術2萬多項,省部級以上的科研成果2.5萬多項,但其轉化為產品并形成規模經濟效應的僅為10%~15%,遠遠低于發達國家60%~80%的水平,而真正形成大規模產業化生產的還不到3%。究其原因,像其他中小企業一樣,融資難成為制約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的瓶頸。
(一)商業銀行貸款意愿不強、金融創新動力不足
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積累能力有限,企業發展主要靠外源融資,但受自身條件限制很難通過公開發行企業債券、股票等方式進行融資,于是就形成了對商業銀行貸款的過度依賴。而商業銀行基于追求利潤最大化及審慎經營的考慮,要么不愿給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要么由于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不符合商業銀行抵押擔保要求而不能發放貸款。
商業銀行對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可提供的融資手段較少,并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目前,盡管銀行貸款總體規模有所增長,但重點支持的是企業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在產品產業化之前難以得到銀行信貸資金的支持。
(二)資本市場功能未能有效發揮
風險投資和資本市場的前期發現和推動功能發揮是決定商業銀行后期能否投入的關鍵因素。由于我國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前期孵化階段缺少風險投資和資本市場支持,加上政府投入少,沒有形成完整的資金支持鏈,高風險由銀行獨自承擔是商業銀行不敢擴大信貸投入的根本原因。
1.股票市場。我國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主要依靠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功能未能得到充分發揮。直至2004年6月,我國才在深交所設立了中小企業板,為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的中小企業拓展了直接融資渠道,邁出了我國科技與資本市場有效結合的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一步。2009年10月,十年磨一劍的中國創業板正式啟動,為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進一步拓寬了融資渠道。但中小板與創業板有著嚴格的上市門檻,對于眾多處于創業初期的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而言只是望梅止渴,要符合上市條件還有一段很長的路程要走。
2.企業債券市場。企業債券是發達國家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美國,政府對企業發行債券融資規定較為寬松,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能夠方便地發行資信等級低或無等級債券融資?;钴S的“垃圾債券”包銷市場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了一個便捷的融資平臺。但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非常弱小,發債主體僅局限于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上市公司,而且需層層審批,阻礙了大量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進入債券市場,在債券品種上,缺乏有助于創新型企業融資的高新技術債券和垃圾債券。
3.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作為一種高技術與金融相結合的投融資模式,可以有效地解決高技術產業發展中的資金瓶頸問題。對于風險投資而言,資本市場是其退出實現股權增值的最佳路徑選擇,但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育不健全,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艱難,使得風險投資很難實現功成身退,制約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并最終影響到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成長。
二、政策性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的機理分析
政策性金融是為解決市場失靈而進行的一種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它是政府和市場、財政和金融的完美結合體。隨著世界經濟金融化的發展,它逐步成為國家干預或引導經濟發展的比較有效和常用的方式。在我國,仍然存在著不計其數的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因而,中國比發達國家、其他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更加需要發達配套的、實力強大的政策性金融。
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不同,政策性金融主要是為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實現宏觀調控目的而專門對“強位弱勢”行業、群體和地區進行資金扶持??萍紕撔滦椭行∑髽I作為我國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生力軍這一“強位弱勢”群體,理應得到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政策性金融應充分發揮其特有的政策導向與資金扶持功能,首倡誘導與虹吸擴張功能,支持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的發揮與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的生命周期
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也要經歷“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皠摌I期”里,科技人員經過創造性的探索研究先提出新設想、新方法,然后對初步形成的研究成果進行精心篩選,對具有較高商業開發價值的項目實施科技成果的產業化轉變。在項目產業化的過程中,企業要面臨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等的考驗,創新失敗的可能性很大。并且,此時由于創新產品尚未完全定型,不能投放市場,此階段的現金流入幾乎為零。然而,此階段卻需要投入大量的研發費用、設備購置費用等,僅靠企業內源融資是不夠的,必須獲得更多的外源融資。中小企業由于資產規模、盈利能力等多種因素的制約,不符合從資本市場融資的條件,只能依靠商業銀行貸款。但商業銀行出于風險收益原則及抵押品的考慮,也不愿向其發放貸款,此時能夠提供金融支持的只有政策性金融。而隨著科技創新項目產業化轉變進入快速成長期,企業產品銷售形勢逐漸好轉,市場占有率逐步提高,外源融資渠道增多,此時政策性金融應擇機退出,商業性金融成為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主要支持方式。因此,政策性金融主要是在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的“創業期”發揮作用,支持并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支持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政策導向與資金扶持功能機理分析
政策導向與資金扶持功能是政策性金融首要的、最基本的,也是最能體現其本性的功能,即政策性金融執行政府不同時期的經濟產業政策、宏觀調控政策、區域發展政策和社會穩定政策,對“強位弱勢”特殊群體和地區、領域等,義不容辭地承擔的信用引導和扶助支持的責任和義務。
政策性金融主要是為解決市場失靈而存在,信息不對稱、外部性是造成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為行政機構的一種特例,本身具有獲得宏觀長遠信息的便利。它充分利用其擁有的信息優勢,對一些商業資本不愿投資的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群體進行先期投資以支持其發展,因此,政策導向功能可以解決信息不對稱引起的市場失靈。而政策性金融的資金扶持功能主要是通過解決外部性問題來解決市場失靈問題的。政策性金融作為一種公共產品,通過直接為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借助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和專業化的項目挑選機制改善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這兩種支持方式來發揮其資金扶持功能,解決由此引起的市場失靈問題,促進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三)首倡誘導與虹吸擴張功能機理分析
政策性金融憑借擁有的信息優勢,獲得了信息的長期有效性和宏觀有效性,避免了短期無效性和微觀無效性。有了這個層次的有效信息作為支撐,政策性金融的投資誘導功能就可以克服或改善信息的不對稱性,實現政府支持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的戰略意圖。具體功能機理如下。
1.首倡誘導過程。政策性金融通過對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先期投資,或為對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商業性資本給予優惠政策的方式,向全社會釋放一個信號——該領域是國家未來一個時期主要發展和重點投資的目標,讓商業性資本了解政府的政策目標和戰略意圖,影響商業性資本的投資預期,增強其投資信心,引導其對這一領域跟進投資。
2.虹吸擴張過程。隨著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不斷成長,市場機制的作用逐漸顯現,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商業性資本在利益驅使下,開始大量向這一領域進行投資,并最終超過政策性金融,成為投資主體。此時,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已起到主導作用,已成為投資主體的商業性資本將繼續擴大吸引更多的商業性資本進入該領域,原有一定數量的政策性金融資金已經撬動是自身資金量數倍甚至是數十倍的資金,極大促進了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成長與壯大,實現了政府特定的戰略目標和政策意圖。一旦商業性金融對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熱情高漲起來,政策性金融機構就應該轉移投資方向,并開始新一輪的循環。
政策性金融對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的支持主要是通過首倡誘導與虹吸擴張功能來實現的。因為政策性金融的自有資金實力與實現政府所有的特定政策目標所需要的資金量相比,實在是很微小,對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只占企業所需資金的一小部分,主要還是通過發揮政策性金融投資誘導功能,激勵商業性資本的投資意愿,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這體現了政策性金融是市場性和財政性統一體的本質,也體現了政策性金融在整個資源配置體系中的非主導地位。
三、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構建
構建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主要是為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的特殊功能,在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的初期給予資金扶持,并誘導更多的商業性金融對其提供金融支持。我國現有四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其各有專攻,但業務范圍很少有直接涉及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因此.調整金融結構的布局和金融組織體系,在堅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的前提下,通過金融改革和深化,建立一個最大限度地尊重市場機制的、補充市場失靈意義上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
(一)創建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銀行
從國際經驗來看,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是世界各國或地區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成功經驗。而我國目前則缺乏專門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下設的中小企業司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解決尚缺乏有效的措施。鑒于中小企業對于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以及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市場融資中的市場失靈,我國也可借鑒國際相關經驗,成立類似的專門為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政策性銀行,為這類企業成長初期的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與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服務,并可以清晰地傳達政府意圖,引導更多商業性資本對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資金支持。
(二)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導的信用擔保體系
商業性金融不愿對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資金支持的主要原因是風險預期較大。要誘導并激勵商業性金融特別是商業銀行對企業資金支持,就必須盡可能降低商業性金融的風險預期,提高盈利預期。而政府主導的信用擔保體系是較好的解決方式,對有效降低金融風險并改善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
國外的實踐經驗也證明了這一點,他們大都建立了政府主導的信用擔保體系,資金來源都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團體予以補充,為商業銀行向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提供重要信息支持和擔保保證。但是,他們大都又不是全額擔保,以增強中小企業風險意識,激勵企業加強經營管理。
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法律地位不明確、信用品種單一,加上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高風險性,使得我國的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發展緩慢,不能滿足企業的實際需要。因此,我們應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加快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導的信用擔保體系,對處于創業初期的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商業貸款給予擔保,并發揮其杠桿作用,積極引導各類資金進入擔保市場。
(三)由政府參股設立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將分散的、愿為較高收益承擔高風險的中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形成風險投資基金,投入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支持其創業,可以有效地解決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中的資金瓶頸問題。目前,由于我國存在大量未轉化的科技成果、社會資金供給潛力巨大、證券市場日益壯大、國家正加快推動企業自主創新發展的進程等這些建立風險投資體系的條件已日益成熟,政府可以設立高技術創業投資種子基金,通過參股方式為風險投資機構提供一定的財政支持,以使更多的風險投資機構支持處于初創期和成長期的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成長,推動高新技術研究和項目開發。這種方式克服了以商業銀行信貸為主導的金融方式難以承受風險而無法提供資金支持的缺陷。
(四)利用金融創新探索建立政策性金融主導的資本市場融資模式
資本市場是國外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場所,但由于我國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有著嚴格的發行條件限制,很大一部分中小企業難以實現通過資本市場融資。但我們可以利用政策性金融,通過金融創新,解決資本市場功能失靈,讓其重新煥發出生機活力,支持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