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計與會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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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與會計

財務審計與會計范文1

關鍵詞:財務會計 內部審計

一、 財務會計的定義

全面系統地審核和監督企業已完成的資金運轉,將企業財務的狀況和盈利的能力之類的經濟信息提供給外部和企業有經濟方面的利害關系的債權者、投資者與政府的有關部門的經濟管理的活動被稱為財務會計。

反映經濟活動的情況、控制與監督費用的開支是財務會計最基本的職能,基于商品生產下的價值運動是會計的對象,加強經濟的管理以及提高經濟的效益是會計的任務。它是企業的一項日常的重要工作,主要是通過會計程序,想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提供有效的決策信息,對企業或者是行政事業單位提高經濟效益與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有著決定性的作用。

二、內部審計的定義

索耶曾對內部審計進行定義:“對組織中的各類業務與控制實行獨立的評價,確定是否要遵循公認的程序與方針,是否滿足相關的規定與標準,是否有效及經濟地使用資源,是否實現了組織的目標”?,F階段,業內普遍的定義是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或者人員,評審公司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經濟活動的效果和效率以及財務信息的完整性與真實性的活動就是內部審計,其目的是促進內部的控制和管理,提出相關的改進措施,建立健全成本的控制體系。

在不同的單位里,內部審計的內容各有不同,在行政事業單位里,主要是對預算和專項經費實行監控,其中,執行預算的監控是指根據系統設定的財務數據與預算項目,實現相關財務系統的對比分析與穿透式的查詢,找出產生差異的緣由,且對預算的執行情況實行預警的定義;專項經費的監控主要是設定專項的經費來源的總額與分項的金額、支出總額與分項的金額,并在此基礎上檢查專項的經費來源和支出的情況,以及檢查是否有超支的現象和支出是否串戶及核算不規范的現象。

三、財務會計與內部審計之間的關系

從實際的工作中我們可以總結出,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兩者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共同在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發揮重要的作用。從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的職能來看,二者之間有著一定的共性,但還有側重點,它們都能起到監督的作用,不過財務會計重在事中的監督,而內部審計主要是在事后及事前監督;從任務方面來看,二者之間有聯系又有區別,他們都是為了預防與防止違法違紀的行為發生以及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的控制制度、強化內部管理等;從對象方面來看,二者基本上是相似的,內部審計包括財務的審計、內控的審計、專項的審計、合同的審計、責任的審計以及項目概預算與預算的審計。審計的監督是獨立的,而會計的監督還存在著局限性。

四、財務會計與內部審計對于行政事業單位發展的意義

作為單位內部管理的重要工作,財務會計要對事業單位里發生的一些交易以及一些財務信息進行確認、記錄、計量與報告等程序的加工,借助財務報表的形式向外提供經濟信息,提高單位的透明度。財務會計利用對單位內部的經濟活動的事中監督和參與財務管理的決策,完成對單位內部的經濟責任履行的考核工作,從而加強內部管理的力度。

內部審計在單位中的發展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內部審計的部門或者機構和審計人員非常熟悉單位內部的業務和流程,且能隨時到單位的內部了解相關的情況,這樣就有助于發現單位的經濟活動中的風險,從而提出風險控制制度的改善策略。另外,它還能參與到單位的經濟活動中,從內部控制的制度上識別風險和防范風險,并進行針對性的加強風險管理;從另一方面來說,內部審計能在監督的過程中,發現和糾正經濟活動中的問題,監督職工們執行相關的規定和制度,監督財務會計部門客觀地進行會計核算,且及時地對外披露準確的會計信息,以為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真實性提供保證,避免發生會計的舞弊行為。另外,隨著內部審計的角色轉換,即從以差錯防弊監督轉化為服務性監督,由合法的、真實性審計轉化為將內部控制當成管理中心的審計,將審計的著力點按情況分在事前、事后及事中,進一步實現財務管理的透明性。

財務會計與內部審計的工作在單位中都是舉足輕重,但不能互相替代的。在實際的工作中,內部審計常常會受到輕視,其機構也不健全,監督的職責不能很好地履行。而且有些單位對于內部審計的認識比較淺,僅憑會計的職能來完成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這樣就很容易導致財務工作失效,缺乏有力的說服作用。因此,為了讓單位健康有序地發展,就必須重視內部審計的作用,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的機構,并充分發揮建起監督作用、風險防范作用,為完善內部的控制體系出力。

如果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的工作能夠統一起來,為財務監督和內部控制提供有力的管理制度,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將單位面臨的經濟風險降低,促進單位的可持續發展。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財務會計與內部審計對于行政單位內部的管理和監督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相關單位的領導層要特別注意利用這兩種方法對單位內部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避免有些職工為了一己私利而破壞國家集體的利益,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提高單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讓大眾更加信任政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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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麗紅.淺析財務會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J].中國外資,2009,(9):109,111

財務審計與會計范文2

會計監督是會計法賦予計人員的重要責任,會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而我國審計法規定,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審計機構,實施審計監督制度,這顯示審計的地位越來越受到重視。正確看待兩者之間的關系,對于研究兩者之間的活動規律,充分發揮其作用有著重要意義。本文基于此背景進行會計監督與審計關系的研究,闡述了會計監督與審計的關系、區別,并分析了會計監督與審計之間要注意的一些問題。

二、會計監督與審計之間的聯系

會計監督與審計密切相關,無論是客觀的經濟基礎、工作目標及會計方法等方面都存在著非常重要的關聯,協調和改善雙方間的關系對于發揮二者的相互作用和規范市場經濟顯得至尤為重要。

( 一) 會計監督與審計依據相同的客觀基礎。會計監督與審計之間的最主要的聯系在于客觀基礎,二者都是依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的客觀基礎來反映單位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監督相同的會計主體經濟活動。

( 二) 會計監督與審計在目標上存在一致性。會計監督與審計在工作目的上存在著某種程度上的一致性。兩者都是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和內容實施的,均針對企業財務數據進行審核工作,旨在披露企業中存在的各種不正當的經濟行為,向企業的投資者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會計信息,維護利益各方的合法權益。當然,二者最終目的是為達到工作的平衡性和一致性,是通過取得和評價有關財務報表的證據、確定財務報表是否按照會計準則進行公允列報并編制審計報告,從而對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進行再次驗證,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 三) 會計監督與審計依據會計方法。會計監督與審計相互依存,還體現在會計方法上的一致性,二者之間的工作依據都是會計資料,其業務的順利開展也都是依據會計資料。然而對會計監督工作而言,需要對存貨管理采取估價舉措,對固定資產進行一定的折舊,對壞賬計提準備,借由這些手段對企業財務完成會計監督工作; 而內部審計的審核手段也是如此,借對會計監督所得到的會計報告作復查、再監督,從而完成審計的相關工作。由此看出,會計監督和審計在會計方法的運用上存在著明顯的相通之處,通過運用會計方法,達到各自工作的平衡性和完整性。

( 四) 會計監督與審計在發揮作用上存在共同點。從宏觀的角度來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都需要會計監督與審計的監督。會計監督不僅要反映經濟活動,而且要監督這些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審計工作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檢查企業的會計資料及其反映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

三、會計監督與審計之間的區別

會計監督與審計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但仍存在許多差異,理解會計監督和審計的區別對于研究相關工作有著積極的意義。

( 一) 會計監督與審計產生的依據不同。會計監督是社會經濟發展達到了一種程度后產生的,為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記、計算和分析來反映出生產成本,其目的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而審計是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分離、管理層的公正評價權發生后產生的,目的是明確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經濟責任管理者的履職情況。

( 二) 會計監督與審計的性質不同。會計監督為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核心內容,集中表現在發現企業經濟運營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一定的規范約束,從而使其企業經濟運營走上合法、有效的道路上班來??梢姇嫳O督的具體性質是反映和監督僅限于生產和經營的微觀環境,而審計工作則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審查財政和財務收入支出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 三) 會計監督與審計操作對象不同。會計監督的對象主要是企業資金運動的過程,確保使用的資金被用在正確的地方,金額也是正確的,不但核查企業資本使用情況,來龍去脈,還能很好地說明資本流動中所折射出的的企業間經濟關系,研究的對象是資金運動的關系。審計的對象則比會計監督的對象多,不但包括了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所涉的說明經濟指標的材料,還涉及到企業的會計從業人員在會計審核中是否做法合適,有無知法犯法行為,評判企業經濟運營中的經濟行為是否行之有效及會計監督工作是否達到了預先設定的結果。

( 四) 會計監督與審計的人員來源不同。會計監督涉及到企業內部經濟指標的管理方面,會計審核機構為企業的財務部; 而會計從業人員就是企業自身的員工,在企業中直接歸本企業的領導直接統轄工作。當前國內已建立了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內部審計三者交融的審計組織機構,這里的內部審計部門就是我們說的企業自身設定的對經濟指標進行核查的機構; 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及政府審計同企業經濟運營不存在的很大的相關性,其本身有著很大的相對獨立性,方便這樣人員對企業開展審計監督工作。

( 五) 會計監督與審計的職責范圍不同。會計監督應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杜絕企業財務運行中的一切違法亂紀行為的出現,堅決打擊企業會計審核人員的違法亂紀行,一經發現其存在這些違法亂紀行為如,財務人員應不予付款、責令更正處理,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審計機關報告; 而審計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使再監督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再審核之后給出報告,同企業部門不存在任何關系,是一種不參與企業經濟運營、不涉及企業日常運營管理的獨立的經濟監督。

四、關于會計監督與審計之間關系的思考

( 一) 會計監督與審計在機構、人員組成方面存在獨立性。會計監督機構為企業自身審核經濟狀況的一個管理機構。通常會計部門的建立都是考慮到約束企業內部經濟行為的一種需要,通過建立會計部門,不僅能給企業領導層在進行決策時提供行之可靠的財務報表。而國內的審計部門為由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建立,在社會分工合作的要求下,在政府審計部門的組織領導下,構建起的中央、地方及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當中有著較強的獨立性和法律效力。

( 二) 會計監督與審計的關系相互演變。會計監督與審計之間是不同的,雖然會計監督與審計所面對的對象不同,但是,在經濟體系發展的初級階段,審計僅僅是會計監督的一部分,兩者之間存在著相互依存、相互演變與發展的關系。在經濟體系發展的中期階段,審計與會計監督所面對的對象漸漸出現了重合的部分,但是還有很多不同之處。在我國,審計對象中的一部分是部分單位的所有經濟活動,而會計監督的整體對象是單位的所有經濟活動。不難看出,在中期階段,會計監督的對象僅僅是審計對象的一部分,兩者存在著兼容并蓄的關系。審計同會計監督的工作方式都經歷了很長時間的發展。

財務審計與會計范文3

關鍵詞:會計審計;會計財務;核算

引言

利用多種實效性較高的現代化手段,開展高質量的會計審計及財務核算工作,不僅有助于提高單位財務管理整體質量,對推動發展也存在積極影響,因此對其中存在的問題及對應解決策略加以深入研究,具有較高的價值。

1會計審計與會計財務核算概述

1.1會計審計

會計的主要職能是針對各項生產活動實施時的各種價值活動加以記錄、預測及計量,以獲取相關的經濟信息為目標,對各項價值活動加以控制和監督,推進再生產的實現進程,達到大幅度提升單位經濟效益的目的。審計機構及人員是存在于被審計單位以外的獨立個體,其主要職能是針對被審計單位開展的各項經濟活動及財務支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加以檢查和公證。

1.2會計財務核算

就單位開展的各環節經濟核算操作而言,財務核算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項工作的基本職能為對單位及相關核算單位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資金占用及勞動消耗等加以監督,并以價值形式的方式將其反映出來。具體開展此項工作時,需要將完成審核操作的登記會計賬簿及原始憑證等作為依據,并對相關核算項目或者單位所開展各項經濟活動的內容及流程開展詳細、有效、清晰的記錄操作。

2會計審計與會計財務核算中的問題分析

2.1會計審計

會計審計工作在實際應用和發展的過程中產生的問題較多,這些問題都不利于單位戰略目標的實現。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2.1.1會計設計模式陳舊

多數單位在實際組織各項經營活動時,應用的依舊為以往陳舊的會計審計模式。這種模式雖然在一段時間內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隨著市場經濟環境的不斷復雜化,此類模式在具體使用過程中突顯出來的不足和缺點日益明顯,也無法將相應的監督職能良好地發揮出來。

2.1.2會計審計獨立性及自主性較低

現如今個別單位的會計審計工作均為單位領導直接負責,無法有效發揮其監督職能,也難以將單位現實發展情況良好地反映出來。

2.1.3缺乏應用信息化手段

會計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通常會涉及大量的信息處理工作,此類工作對單位的經營利潤評估及后期戰略部署存在關鍵作用,確保其質量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但現如今,個別單位的會計人員在實際開展相關工作的過程中,認為憑借自身經驗就可以很好地完成工作,對積極、合理地應用各種信息化技術手段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再加上綜合素質較高的專業人才數量較少,致使各環節會計審計工作的實效性難以有效發揮出來。

2.2會計財務核算

會計財務核算對單位發展十分重要,但就各單位所開展會計財務核算工作的實際情況來看,其中存在的問題依舊較多,具體表現在:

2.2.1缺少有效的會計核算制度

多數單位尚未正確認識到會計核算工作具有的關鍵性作用,沒有把相關各項制度的管控職能充分發揮出來,導致所開展的各項財務活動出現秩序混亂問題的可能性大幅度提升。

2.2.2財務報告體系實效性較低

個別單位在具體開展各環節會計財務核算操作時,對每筆款項的應用和支出過于重視,導致其忽視了對財務報告的科學性進行合理評價,進而導致投資者得到的有效參考信息相對較少。

2.2.3會計財務核算方法單一

通過對現如今單位基于會計財務核算開展實際問題解決操作的實際狀況來看,多數單位偏愛使用一種核算方式,無法有效確保相關資源的有效配置,導致固定資產流失問題日益嚴重。

3問題對策探討

3.1會計審計

3.1.1建立完善的會計審計模式

建立起完善的會計審計模式,并促使其實效性充分發揮出來,可更好地確保單位所開展的各環節生產活動管理質量;推進單位管理智能化及信息化發展進程,對促進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的準確性及有效性提升也存在積極影響。其中,應注重高質量的會計審計模式,既要良好發揮自身監督職能,也需要起到促進單位抗風險能力提升的作用。

3.1.2提升會計審計獨立性及自主性

單位開展的各環節會計審計工作應完全由相應的審計部門獨立完成,不應將審計部門相關工作和財務部門工作混為一談,也不應安排財務部門中的人員負責審計部門的工作。同時,單位內部其他部門應注重對審計部門開展的各環節會計審計工作予以適當的配合。管理人員及單位領導應對會計審計人員予以更多的自由權及獨立權,這不僅有助于提升其實際問題解決效率,而且有利于將會計審計的監督職能更充分地發揮出來,進而促使單位會計審計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大幅度提升。

3.1.3推進會計審計信息化發展進程

積極利用多種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手段,開展多元化的人才培訓及教育活動,有助于促使各環節會計審計工作的實效性更充分地發揮出來。近年來,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腳步不斷加快,各種類型的信息技術層出不窮,并逐漸在多個領域中取得了廣泛的應用。單位負責開展會計審計工作的人員有必要對應用現代化信息技術高度重視,通過合理選擇和應用相關技術手段的方式,將會計審計的各項職能更充分地發揮出來,強化監督實效性。同時,樹立現代化發展眼光,樹立與時俱進的發展理念,更好地投入到自身工作中,有助于提高會計審計工作的質量,從而促進單位整體發展。

3.2會計財務核算

3.2.1建立完善的財務核算制度

實效性高的制度對確保財務活動的順利開展、活動秩序的有效維護均存在積極影響,大幅度提高財務核算解決實際問題的效率及質量?;诖?,單位管理人員理應在充分考慮單位現實發展狀況的基礎上,合理、科學地制定出多項針對性及實效性均較高的會計財務核算制度,這有助于降低各種財務活動問題出現的概率,減少相關問題產生的不良影響。

3.2.2優化財務報告體系

應用現代化科學技術手段及理念,針對以往應用的財務報告體系開展系統性評估,明確其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通過合理優化和更新管理模式及手段的方式,積極優化和改良單位財務報告體系,對推進單位戰略發展目標的實現存在著積極的影響。

3.2.3應用多元化的會計財務核算方法

確保會計財務核算方法應用的科學性及有效性,對促進單位財務部門所開展各環節工作的實效性提升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夠大幅度提高財務部門開展各環節管理操作的整體質量。基于此,單位有必要積極運用高實效性的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開展多元化的會計財務核算工作,從根源確保單位財務狀況良好,有助于推進單位的良好轉型發展進程。

財務審計與會計范文4

會計核算的有效性對于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所以,合理的運用謹慎性原則,確保會計財務核算有效性,這樣才能對出現的財務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改進,以便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一、謹慎性原則在財務核算中的現實意義

謹慎性原則,是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面對不確定的因素,財務管理人員要充分的考慮各項經濟業務可能發生的風險,要保守估計企業的收益,這樣,企業的管理者才能根據財務核算,正確的評估企業現狀,不至于對企業的未來過于樂觀而產生盲目的行為。這樣,如果遇到企業的內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問題,企業的管理者也能夠根據財務狀況,及時的進行調整。首先,合理運用謹慎性原則,能夠有效地抑制經營者過于樂觀的情緒。在一些企業中,由于企業管理者對于企業未來的發展以及經營狀況普遍持樂觀的態度,尤其是面對企業良好的財務報表過程中,這種樂觀的表現會更加突出。因此,會計財務核算人員一定要運用謹慎性原則,真實的反映企業經營狀況,嚴格控制企業管理者過于樂觀情緒的發生。其次。合理運用謹慎性原則,可以避免企業的管理層高估資產、權益、利潤,以免為企業帶來不良的后果。企業的資產、權益及利潤被過分高估,就會出現利潤虛高、資產狀況反映不真實的現象,如果管理層獲得了這些不真實的資產權益、利潤信息,就會容易做出錯誤的決策,最終導致企業的發展陷入僵局,嚴重者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謹慎性原則強調在消耗掉實物資產后企業獲得的收益,比較注重實物資本維護,所以,在謹慎性原則指導下,企業才會根據實際情況,注重實際生產能力的提升。再者,合理運用謹慎性原則,還能夠站在理性的角度,充分考慮企業生產經營中會遇到的一些的不確定因素。包括財務會計核算中的不確定性和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在實際工作中,會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估計的環節、事項也有很多,在謹慎性原則視閾下,企業的各種假設、估計就會被圈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這樣就能夠站在理性的角度,有效地控制風險的發生。

二、在會計核算中怎樣運用謹慎性原則

1.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和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在實際生產經營中,如果企業使用實際成本法核算企業存貨,那么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最好取消后進先出存貨發出計價法,而是選擇個別計價法或者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這樣做的目的是使存貨的計價能夠更加真實,如果存貨的價值在資產負債表日比歷史成本低,企業可以提取存貨跌價準備,同時使用可變現凈值記賬。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能夠有效的防止利潤的虛高以及期末資產問題,這樣就能夠使用市場公允價值來代替企業通過歷史成本反映存貨價值,運用謹慎性原則,能夠更客觀的反映存貨的真實價值。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應該按照固定資產所涵蓋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合理的確定。在多種折舊方法中,加速折舊的雙倍余額遞減等方法,可以使固定資產在使用的前幾個年度計提更多的折舊,這樣做即減少了企業的賬面利潤,但促進了企業設備的更新換代,更好的體現出謹慎性原則。還有,如果我們從固定資產生命周期的完整性來看,加速折舊不僅可以使企業加速設備的更新,還能夠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總額,提高企業的利潤創造能力。

2.無形資產以及企業收入的確認

由于企業無形資產本身不具有實物形態,因此,企業在確認無形資產的時候一定要嚴謹。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確認自身的無形資產一定要滿足兩個條件,首先,該資產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必須是能夠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其次,該資產的成本能夠研發、并能獲得可靠的計量。會計準則還進一步強調了獲得資產所付出的代價以及經濟利益的流入,這樣,不僅體現出了謹慎性原則,還避免了利用無形資產粉飾報表行為。會計準則在企業收入的確認方面也做出了一些相關的規定。如會計準則規定:銷售所得收益能夠可靠計量;對售出的商品企業不能再進行實質上的控制;企業能夠可靠的計量為獲得收益所付出的成本;企業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必須是能夠流入企業等。根據謹慎性原則,只有滿足以上諸多條件后,企業才能確認收入,這樣可以避免企業高估獲得的收入。

3.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在企業的資產狀況評估問題上,會計準則允許企業在年終或在一定時間范圍內定期對資產狀況進行評估,如果可回收企業資產的金額已經低于企業賬面價值,那么企業可以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在企業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方面,主要的理論依據就是謹慎性原則,謹慎性原則可以更加真實、客觀的反映企業各項資產價值,目的是保證企業財務信息的有效性及說服力。企業長期資產一旦經過了計提減值準備,那么企業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隨意轉回。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防止企業通過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操控利潤。只有資產價值真實、可靠,企業的經營成果以及財務狀況才能被更真實的反映出來,同時,有效的保障報表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三、會計財務核算應用謹慎性原則的策略

1.找出謹慎性原則的平衡點,合理排列會計原則使用順序

我們找出謹慎性原則的平衡點,就可以適當的擴大謹慎性原則使用范圍。這樣,不僅能夠增強企業之間財務信息可比性,還能夠在統一的環境中,促進企業競爭發展。同時,債權人及投資人也可以通過會計信息,更加準確的判斷企業財務狀況,根據真實的財務狀況,作出正確的決策。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適度的使用謹慎性原則,科學的找出謹慎性原則的平衡點,嚴格控制謹慎性原則的負面影響,最大程度的發揮謹慎性原則的積極作用。另外,企業應該根據具體的經濟業務,合理排列會計原則使用順序。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就是真實性原則。我們要在真實性原則的基礎上合理使用謹慎性原則,無論在什么樣的狀況下,企業都必須保證經營結果和資產狀況在財務核算中的真實性。

2.合理的約束謹慎性原則,有效控制主觀性及隨意性企業在會計核算過程中一定要合理的約束謹慎性原則的使用,才可以有效的控制在核算過程中,財會人員出現的主觀性及隨意性。例如:在對存貨運用謹慎性原則上,歐美國家就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在存貨的價值方面使用市場價格進行計量,那么企業存貨的預期銷售價格必須要保證將會下降;另外,也要保證會增加制造及銷售存貨的成本。還有,價值的計量也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應用市價,必須將資產計提折舊額度嚴格的控制在原始成本以下。謹慎性原則有了這些約束條款的限制,將大大減少會計核算中的隨意操作,同時,還能夠有效的緩解其他會計原則與謹慎性原則的沖突。

財務審計與會計范文5

 

關鍵詞:司法會計 鑒定 財務報表 審計 差異

 

司法會計鑒定是指司法鑒定人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運用會計、審計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審查、鑒別和判斷工作,并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鑒證活動。常規財務報表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依照獨立審計準則,運用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性程序等科學審計方法,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的鑒證活動。本文依據國家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07號,以下簡稱鑒定通則)和財政部批準實施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財會【2006】4號,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比較司法會計鑒定規則與常規財務報表審計規則的主要異同,目的是引起司法鑒定人在進行司法會計鑒定工作中注意其同常規財務報表審計主要規則的差異,審慎執行《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定,保證司法會計鑒定的工作質量,滿足司法訴訟審理的需要。 

 

一、鑒證委托與受理規則差異 

 

1、鑒證委托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秾徲嫓蕜t》沒有要求委托人出具鑒證委托書的規定,委托審計業務成立的唯一標志是委托人與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簽訂了審計業務約定書。 

2、對委托事項的審查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秾徲嫓蕜t》規定,在接受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初步了解業務環境,評估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查看是否符合鑒證業務特征,并與委托人、被審計單位就審計業務約定相關條款進行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該工作環節上,兩者規定相似,只不過司法會計鑒證對委托事項的審查專業性更強。 

3、受理時限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鑒定委托,應當即時做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鑒定委托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可以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秾徲嫓蕜t》沒有受理時限的規定。 

4、不得受理的情形 

《鑒定通則》規定了七種情形,分別是:(1)委托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的;(2)鑒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鑒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4)鑒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鑒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鑒定技術規范的;(5)鑒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秾徲嫓蕜t》有實質內容類似的規定。兩者的差別體現在司法會計鑒證的專業性要求上。 

5、鑒證業務協議書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協議書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基本情況、委托鑒定的事項及用途、委托鑒定的要求、委托鑒定事項涉案的簡要情況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等五方面主要內容?!秾徲嫓蕜t》規定了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十五項具體內容。 

《審計準則》體現了鑒證業務協議書的通用內容,而司法鑒定協議書的五方面內容更突出專業性。 

 

二、鑒證實施規則差異 

 

1、鑒定人的責任 

《鑒定通則》明確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吨袊詴嫀煂徲嫓蕜t第1501號—審計報告》第四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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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差異:盡管規則中都有“負責”二字,但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無疑是更高層次責任的一種規定,構成了兩種規則的根本性差異。 

2、鑒定人執業人數 

《鑒定通則》要求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的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對需要到現場提取檢材的,應當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鑒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場見證。《審計準則》沒有類似的規定,只是在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中列示有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3、回避原則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委托人、委托的鑒定事項或者鑒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鑒定的,應當回避?!秾徲嫓蕜t》有類似的規定。 

4、利用專家的工作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過程中,遇有特別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的,可以向本機構以外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進行咨詢,但最終的鑒定意見應當由本機構的司法鑒定人出具?!秾徲嫓蕜t》規定,如果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或描述專家的工作,包括專家的身份和專家的參予程度等。 

兩種規則均規定可以利用專家的工作,但《鑒定通則》明確最終的鑒定意見應當由司法鑒定人出具;《審計準則》則允許在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或描述專家的工作??梢姟秾徲嫓蕜t》對鑒證人員利用專家工作結果的責任低于《鑒定通則》的規定。 

5、鑒定時限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秾徲嫓蕜t》沒有類似的規定。 

6、出庭作證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審計準則》沒有此項規定,僅在《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第六十八條中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為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排除在“對業務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范圍以外。 

7、鑒證的復核 

《鑒定通則》規定,委托的鑒定事項完成后,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專人對該項鑒定的實施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有違反本通則規定情形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予以糾正?!稌嫀熓聞账|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要求制定審計業務項目組和會計師事務所兩個層次的業務復核政策和程序,業務完成后的復核是審計報告出具前的必備程序?!秾徲嫓蕜t》的復核要求嚴于《鑒定通則》的“可以”復核的條款。

三、鑒證文書規則差異 

 

1、鑒證文書的格式 

司法鑒定文書有固定的文書規范和要求,其基本格式是:(1)標題;(2)編號;(3)基本情況;(4)檢案摘要;(5)檢驗過程;(6)檢驗結果;(7)分析說明;(8)鑒定意見;(9)落款;(10)附注。審計報告包括下列要素:(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5)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6)審計意見段;(7)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9)報告日期。 

主要差異:司法鑒定文書除在檢案摘要、檢驗結果、分析說明等處有特殊要求外,同通用目的審計報告的最大區別是報告的意見段上,司法鑒定文書要求檢驗結果“寫明對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檢驗后得出的客觀結果”,鑒定意見“應當明確、具體、規范,具有針對性和可適用性”;通用目的審計報告的意見段要求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意見,即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應特別注意這里使用的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概括性術語。 

2、鑒證意見分歧的處理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文書要求由司法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多人參加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文書中應當注明?!秾徲嫓蕜t》要求在審計報告上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其同司法鑒定文書略有差異?!秾徲嫓蕜t》還規定注冊會計師應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進行討論,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持續交換有關財務報

表發生重大錯報可能性的信息,對出現的審計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審計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實施復核,以使重大事項在出具審計報告前能夠得到滿意解決?!稌嫀熓聞账|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第四十九條明確“只有意見分歧問題得到解決,項目負責人才能出具報告”,沒有允許參加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在同一報告中表達不同審計意見的規定。 

 

四、對規則差異的進一步分析 

 

1、“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是司法會計鑒定規則與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審計規則的根本性差異。正是司法會計鑒證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才產生了:(1)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對需要到現場提取檢材的,應當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鑒定人提取;(2)司法鑒定過程中,可以利用專家的工作,但最終的鑒定意見應當由司法鑒定人出具;(3)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4)委托的鑒定事項完成后,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注意:這里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須)指定專人對該項鑒定的實施情況進行復核;(5)司法鑒定文書要求檢驗結果“寫明對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檢驗后得出的客觀結果”,鑒定意見“應當明確、具體、規范,具有針對性和可適用性”;(6)多人參加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鑒定文書中應當注明等有別于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審計規則的特殊規定。 

2、通用目的鑒證業務與專業性鑒證業務的差別?!吨袊詴嫀熻b證業務基本準則》將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劃分為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歷史財務信息審閱、其他鑒證業務等三大類。盡管司法鑒定業務規則是由國家司法部,其執業管理工作受到地方司法鑒定協會監管,但由于司法會計鑒定人的資格門檻即要求是注冊會計師,故其仍然屬于具有司法鑒定人資質的注冊會計師進行的其他鑒證業務。所不同的是,如果說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業務,而司法會計鑒證業務更是“專業”中的“專業”,這一點在:(1)簽訂司法鑒證業務約定書前需要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2)對委托鑒定事項審查中有司法專業的要求;(3)司法鑒定協議書中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基本情況、委托鑒定的事項及用途、委托鑒定的要求、委托鑒定事項涉案的簡要情況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等五方面特定內容;(4)鑒定文書的特有格式等方面均有體現。因此,《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司法訴訟中涉及會計、審計、稅務或其他事項的鑒證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理”。司法會計鑒定的“特定要求”就是國家司法部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及有關文件。實務中,司法會計鑒定業務的更專業性特征決定司法會計鑒定人執業規則應當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的原則,恪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有關規定。 

 

參考文獻: 

[1]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部令第107號,2007年8月7日). 

財務審計與會計范文6

目前,理論界關于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運作模式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采用財務導向的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以財務報告所反映的與企業環境治理信息相關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為審計起點,主要采取“逆查”的方式,追蹤到導致這種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的經濟活動過程,最終實現對環境保護的績效性與合規性的考核與評價。二是采用問題導向的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以企業在環境治理方面與環境保護方面所暴露的突出問題為出發點,分析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流程,發現薄弱環節,找出造成問題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應對方法。三是采用項目導向的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以企業中涉及環境治理問題與環境保護問題的項目為審計起點,檢查分析這些項目的實施過程與結果,對項目是否按照既定的流程實施、是否達到預期的結果作出判斷,一旦找到實施過程存在的偏差,就尋找產生偏差的因素,進而實現對這些項目的改進。

上述三種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運作模式雖然都實現了對審計起點的確定,但仍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均未對各自模式的構成要素進行詳細分析,不利于審計體系的構建。Where、WhenandHow(從何處做、何時去做、如何做)應是運作模式必須解決的問題,但目前的三種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運作模式僅僅解決了以什么為出發點的問題,均未提及何時去做、如何做的問題,顯然是不夠全面的。其次,均未對不同的審計領域加以區分。鑒于不同的審計領域應實施不同的審計模式,這種不對審計領域加以區分的做法是不利于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發展的。再次,均未對所包含的審計要素加以明確界定。起點、目標、依據、內容、方法與結果是一個完整的審計模式必須包含的基本要素,若不對各要素的內涵加以明確說明,將無法保證各審計模式的順利運行。最后,實踐應用性較差。審計運作模式不應僅停留在理論研究上,真正運用到審計實踐中才是構建審計運作模式的最終目標,但由于上述三種導向型的模式未對審計要素進行明確界定,也未形成一個完整的審計體系,因而對環境審計實踐的指導意義并不強。

二、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的新體系構建

鑒于財務導向的審計模式、問題導向的審計模式與項目導向的審計模式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筆者認為,我國可以構建目標導向的企業環境財務審計模式。以審計目標作為整個企業環境財務審計體系的核心,通過對審計內容、審計依據的深入分析,制定具體的審計方案,最終通過出具審計報告完成審計工作、實現審計目標。

(一)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目標審計目標是目標導向的審計模式的核心,它對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依據、審計方法乃至審計報告都會產生影響。從本質上講,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的目標依然是監督受托責任的執行。具體而言,該審計目標是通過檢查與環境保護、環境治理相關的資產、負債及其環境會計事項處理的公允性,對企業管理者受托環境財務責任的履行狀況進行認定,為企業內部建立嚴密完整的內部環境保護控制體系提供保證,確保環境資源安全完整與會計信息的準確可靠。而企業管理者受托環境財務責任可以劃分為以下三類:環境行為責任的控制性、環境行為責任的保全性以及環境財務報告責任。其中,環境行為責任的控制性,是指企業的管理者在對環境資源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應當建立嚴密的控制系統對環境資源管理進行控制;環境行為責任的保全性,是指企業的管理者應當為受托環境資源的完整性提供保證,防止舞弊的發生;環境財務報告責任,是指管理者應對企業環境財務報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相關環境資產、負債及其環境會計事項處理的公允性負責。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目標,就是通過對管理者上述三種責任的履行狀況進行審查,評價和揭示企業管理者環境保全、環??刂婆c環境財務報告責任的履行狀況。

(二)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對象目標導向的企業環境財務審計模式下,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的對象為受托環境財務經濟責任及其信息,這些信息主要包括能夠對企業管理者的受托環境財務經濟責任加以說明的會計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能夠反映企業的環境財務收支信息及對與環境保護、環境治理相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反映的賬務記錄。

(三)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內容目標導向的企業環境財務審計模式下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資金財務審計、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審計與環境保護內部控制的審核。其中,環境保護資金財務審計,主要涉及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與使用狀況。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審計,重點是導致在財務報表中隱藏重大錯報風險的環境事項,此外,還應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恰當確認和如實反映了由于環境隱患帶來的或有環境負債與其他應計環境負債,以及對環境管理費用的合理性進行評估估計。環境保護內部控制的審核,是對作為企業內部控制重要組成部分的環境保護內部控制進行評價與審核。根據內部控制理論,環境保護內部控制是由一系列控制程序、制度與政策組成的一個完整的系統,企業管理者的環保理念與對環保目標的追求在這個系統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通過對該控制系統的審計監督,可以實現對環保制度設計及其執行有效性的考核與評價,在此基礎上找到改進提升的方法,最終完成對企業環境保護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四)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依據作為衡量與判斷環境財務審計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得出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衡量標準的環境財務審計依據,其內容囊括了環境法律法規、環境標準以及環境相關事項的財務與會計核算準則。1.環境法律法規。近年來,隨著環境污染日益加重,我國對環境保護問題加大了重視,截止到目前,已相繼出臺了14部自然資源管理法律、8部環境保護法律以及34項環境保護法規。除此之外,還制定了上百項全國性環境保護規章與上千件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環境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建立與完善。由于法律、法規具有強制力,這一體系的建立為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的有效實施提供了權威性的依據。2.國家出臺的環境標準。法律法規雖然具有強制性與權威性,但卻只能對已經發生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行處理,而不能為企業的環境治理與審計人員的環境審計的具體執行提供方方面面可供參照的標準。為此,我國環境保護部先后出臺了近300項環境標準,這些標準可歸為三類:環境保護基礎標準和方法、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標準。以上標準為審計人員實施環境財務審計提供了重要的依據。3.與環境事項相關的會計核算標準。根據日本等較早實施環境財務審計國家的經驗來看,會計核算標準不僅為企業內部的環境會計核算提供了指導,也為環境財務審計提供了最為直接的審計依據。令人遺憾的是,截止到目前,我國尚未建立一套統一的環境財務信息的確認、計量與披露標準,各個企業做出的環境報告格式均不統一,隨意性較強。因此,財政部應聯合審計署、環境保護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共同制定一部高質量的、實用性強的環境會計核算標準。

(五)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方法作為環境審計之一的環境財務審計,在審計執行過程中應同時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與專門的審計方法。其中,經常采用的傳統審計方法主要有:查閱法,即查閱企業與環境財務信息相關的原始資料,以獲得相關審計證據。抽查法,這種方法較多適用于審計人員面臨較多與環境財務有關的經濟項目時,為提高工作效率,應在對這些項目進行初步分析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合適的抽樣比例,以對整個項目總體進行抽查。在抽查過程中,應對環境管理失控、環境制度不健全的環節加以特別重視。實地測量法,為對審計環境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與可靠性提供保證,審計人員在對企業與環境財務信息相關的原始資料進行查閱之后,還應實施進一步的實地測量。重新計算法,為確定被審計單位的環境財務收支計算的過程與結果是否存在故意采用不適用的計算方法以歪曲計算結果的行為,或者無意間造成計算錯誤的現象,審計人員應對有重大錯報風險的環境財務收支進行重新計算。除了上述方法,適用于環境財務審計的傳統審計方法還有實地盤查法、觀察法等。環境財務審計是一種新型的審計領域,它有很多與傳統審計不同的專門審計方法,其中,最常用的方法為環境成本效益分析法。環境成本效益分析從環境資源消耗量與環境資源浪費量兩個角度進行考察。其中,環境資源消耗量是指企業為實現經濟財富的增加所消耗的環境數量,并對所消耗的環境數量進行貨幣估值。企業所消耗的環境數量主要涉及土地資源的減少、空氣質量的破壞、水資源的消耗、林木資源的喪失等。由于資源消耗量是指資源消耗量的大小,資源浪費量是指資源利用率的高低,兩者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還應對環境資源的消耗量進行考察。造成環境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資源浪費,這里的資源浪費有兩層含義,一是資源的非有效消耗,即雖然消耗了資源,但該部分資源未能造福人類,也未能對社會經濟產生效用;二是資源的非補償性消耗,人類社會的現代化進程必然帶來環境的破壞,但如果消耗的環境資源被高效地利用了,那么人類所獲得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足以對環境資源的消耗進行修復,以還原環境功能,但如果環境資源的利用效率較低,將只能形成一筆無法還原的環境“壞賬”,阻礙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六)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報告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報告是環境財務審計的最后環節,相較于傳統財務審計報告,企業環境財務審計報告應對以下內容加以特別說明:一是企業環境保護與環境治理資金來源的保障程度,包括資金來源、資金數量、資金到位時間以及資金利用進程;二是企業與環境保護事項相關的資產、負債及費用的真實性與可靠性;三是由環境隱患所引起的或有負債的評估;四是在企業會計報告中對有關環境財務信息披露的情況等。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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