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環境治理的研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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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環境治理的研究

國外環境治理的研究范文1

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事故頻發,導致嚴重的生態破壞和經濟損失,部分受害者得不到相應賠償,阻礙了社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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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環境治理的研究范文2

    作為重要環境治理主體的政府主要是通過直接環境管制來實施環境治理。政府直接環境管制采用的主要政策手段有禁令、罰款、制訂標準、許可證與限額或數量控制等。在我國,就污染防治而言,利用政府機制實施環境治理所采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有事前的環境污染控制手段如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規劃、“三同時”制度。事中的環境污染控制手段主要是企業排污許可證制度與達標排放制度。事后的環境污染控制手段主要有強制性的關、停、并、轉制度及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等。環境治理的政府機制,是以“仁慈政府”為假設,以政府追求社會利益極大化為前提,通過政府制訂環境政策,依靠行政強制實施環境治理。雖然環境治理的政府機制中也有對環境污染者施以罰款,有時甚至是嚴厲的經濟處罰,但它與環境市場機制中的罰款明顯不同。環境治理的政府機制中實施經濟處罰是將污染者的減排決策權收歸政府部門統一行使,而污染者無權選擇減排手段。也就是說,為實行既定的減排目標,當有多個減排手段可使用,而每種減排手段的成本費用又不同時,企業究竟應采用哪種減排手段,是取決于政府而非企業。政府只規定了企業單位產量的最大污染排放量,而不是具體規定企業所采用減排手段,因而限制了在一定范圍內企業選擇減排手段的自由。即使企業能夠以更經濟的減排方式達到同樣的減排量,也必須使用政府規定的減排手段,否則會招致政府罰款。由于政策手段的強制性,環境治理中的政府機制,可以直接規定企業污染物的排放量,直接控制污染者的行為,更易于確定污染排放總量。所以,利用政府機制實施環境治理,它對于環境污染控制的結果具有確定性。另外,環境治理中的政府機制,還簡化了污染監控。因此,一定范圍內環境治理的政府機制能夠比較靈活地應對一些復雜的環境問題。

    二、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有效性的制度分析

    通過剖析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機理可以發現,政府自身的利益傾向及政府制定、實施的環境政策工具,都會影響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的有效性。而決定或影響政府自身的利益傾向與實施的環境政策工具,既與民主、法制等制度構架及財政分權體制有關,也與環境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人的有效理性及信息是否完備等有關。當然,政府內部的科層環保體制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影響因素。

    1.環境治理中政府治理機制績效的影響因素

    在環境治理的政府機制中,政府是最重要的環境治理主體。而政府是由多層級的不同職能部門組成的。政府的環境政策是由不同的部門或不同的政府人員制定、執行的。公共選擇理論的相關研究表明,政府部門或政府雇員他們同樣也是理性的經濟人,是機會主義者,他們也有其自身的部門利益或個人利益。政府職能部門或政府雇員并不必然總是以社會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在具體的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是以部門利益最大化或個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所以與市場機制一樣,在環境治理中,政府機制同樣也會表現出“政府失靈”。就我國而言,在現行的民主法制體制與財政分權體制下,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政府失靈”,可能表現為政府在環境治理中的低效或嚴重失效。在現行的民主法制體制下,由于環境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都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信息的不對稱,導致社會公眾難以對環境政策的執行部門或執行人員進行執法監督。環境政策的執行部門或執行人員可以利用其專業優勢,為獲取個人利益,實施機會主義行為,鉆環境政策空子,與排污企業合謀,放松污染企業的環境規制。盡管存在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內部監督,社會大眾與新聞媒體對環境政策執法的外部監督,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或信息不充分,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監督會存在信息失真,從而導致上下政府之間的內部監督失效。就環境政策執法的外部監督而言,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環境檢測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環境政策是否被如實執行,社會大眾無從得知。環境政策執法部門有可能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及專業知識優勢,與污染企業合謀,從而放松對企業的環境規制。另外,法制的不完備,也會為企業環境污染留下空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受害人對污染企業的控告需要原告舉證,證明其受害與污染企業存在直接的聯系。對于企業環境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害,受害人存在舉證困難,這導致法律對企業污染環境的行為約束低效,從而削弱了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在現行的財政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通過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的目標往往會讓位于環境保護目標。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比重較小,而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占全國總財政支出比重較大,盡管有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但地方政府每年還是存在較大的財政收支缺口。在我國現行的財政分權體制下,增值稅在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中占有較大的比重,各地方政府為獲取更多的財政收入,會大力發展石化、能源、鋼鐵等重工業。而石化、能源、鋼鐵等屬于環境污染較嚴重的高能耗、高污染的企業。由于地方政府與這些企業存在利益的一致性,所以在環境政策的執行過程中,相關政府部門往往會放松對該類企業的環境規制,如降低環境規制標準、減少罰款、任意擴大排放指標等。例如,2011年6月渤海灣康菲漏油事件,最后只對康菲公司罰款20萬元。另外,石化、能源、鋼鐵等重工業企業規模大、實力強,有較強的影響能力,由于利益的一致性,這些重工業企業往往會形成利益集團,通過政治游說影響政府環境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或通過邀請地方政府官員擔任公司董事或管理顧問等形式“俘獲地方政府”,從而使地方政府放松對其環境規制。即使環境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不出現政企合謀,由于人的有限理性與信息的不對稱,同樣會導致環境治理中政府機制失效或低效。環境政策的制定具有超前性,環境政策具有穩定性,環境政策一旦制定,不會輕易改變。在制定環境政策時,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不可能對事后可能出現的各種環境污染與環境破壞作出詳細而又明確的規定,也不可能對事后可能出現的違規污染作出充分預計,在環境政策的監管之外總有些污染行為存在,而且不受環境政策監管。

    2.科層環保管理體制在環境治理中的內在沖突

    利用政府機制實施環境治理,并不是單一依靠某一個政府部門,而是涉及到眾多的政府職能部門,通過眾多政府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來完成的。所以,環保體制是影響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有效性的重要體制因素。如同馬克思.韋伯所言,與市場組織不同,現行的政府組織是建立在分工及專業化基礎之上的,依靠行政權威而非市場機制來維持運轉的行政等級體系。這種行政等級體系一方面適應了社會化大生產與高度專業化分工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弊端。就環保體制而言,這種弊端就是因專業化分工造成了環保相關部門職能的內在沖突。就中央政府而言,在環境治理方面,除了環保部外,還涉及到財政部、建設部、林業局、水利部、氣象局、國土資源部、交通部、衛生部、科技部及國家海洋局等。部門之間的高度專業性分工,造成了環保部門之間職能的內在沖突。我國各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設置,基本上都是與中央政府對口。在地方政府內部,同樣存在環保相關職能部門的內在沖突。以中央政府為例,環保相關職能部門的內在沖突。具有環境管理職能的部門擁有環境監督職能與經濟管理職能。其中的經濟管理職能主要表現為審批權,對環境管理部門有較強的激勵功能。由于各級環境保護機構具有“理性經濟人”的特質,在行使職能過程中表現出逐利性。內部職能的相互沖突導致各級環保職能部門愿意經常使用一些獲利的審批性職能,而放棄環境監控職能。就地方的環保部門而言,盡管實行垂直管理,但其經費來源是依賴于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其人事安排是由地方政府控制。而地方政府要增加財政收入與經濟增長,往往會向地方環保部門施壓,基于自身部門利益的考慮,地方環保部門也往往會放松對企業的環境規制,甚至利用本部門的環境監管職權獲利。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統籌規劃與統一管理。當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涉及到眾多的政府職能部門時,其主要弊端就是職責不明確,部門間信息傳遞失真、溝通不暢,容易造成政府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當有利益時,各部門相互爭搶,當涉及到擔責時,相互推脫。現實中“八龍治不好一水”就是這種科層環保體制低效的體現。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涉及眾多政府部門,在政府行政信息不透明,政府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缺失,法制不健全的條件下,這種多次級的科層環保體制并不能有效實施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國外環保體制改革的趨勢是在高度專業分工的基礎上,成立統一的管理部門,協調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分工,同時加大對環保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外環境治理的研究范文3

關鍵詞:低碳經濟;環境成本;核算

低碳經濟是指在盡量減少石油、煤炭等高碳能源消耗的基礎上,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為目標,通過技術改造、產業轉型、開發新能源、制度創新等手段,達到生態環境保護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長期以來,我國能源消費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一方面降低了企業的能源消費成本,增加了企業利潤;另一方面導致了嚴重的污染問題,增加了溫室氣體的排放,環境犧牲所帶來的侵略式發展不能促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此同時,我國在能源日益短缺和污染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今天,自然資源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企業未來生存和發展的不二選擇。通過大力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理念,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從而達到經濟和環境取得雙贏。企業運用低碳經濟的發展能產生新的利潤增長,低碳經濟發展和全信息技術革命一樣,成為全世界經濟發展的新動力。企業會計核算作為信息處理和經濟管理的手段,也必然受到低碳經濟活動的影響,低碳經濟在促進企業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在改變著傳統經濟核算的理論和方式。從1971年經濟學家比蒙斯撰寫文章《控制污染的社會成本轉換研究》,1973年馬林撰寫的文章《污染的會計問題》開始,標志著環境會計從現實關注到理論研究,是環境會計的開端。企業在產品成本核算中將環境成本作為產品成本構成的一部分進行核算,使得企業核算成本的真實性、完整性。企業環境會計的發展促進了低碳經濟理論在企業的實現,低碳經濟的理論促進了環境會計的發展,也完善了會計體系的新發展,使環境成為會計的一個重要分支。

1企業環境會計建立意義

1.1企業環境會計建立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

企業與環境有關的活動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會改變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風險,環境報告就成為企業管理進行決策分析必不可少的依據。在現有產品成本的核算中,企業很少考慮環境問題帶來的影響。從企業內部管理角度來講,環境會計的建立可以使企業管理者更準確地掌握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出更科學的決策。

1.2企業外部使用者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有強烈的需求

政府職能部門、投資者、消費者、社會公眾、債權人等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有著強烈的需求。伴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和社會各方面環境意識的加強的今天,環境問題對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經濟利益的影響越來越大。政府職能部門需要根據企業的環境報告來評價企業對環境的污染和在環境方面的成本;投資者基于自身投資的收益性和安全性的考慮,十分關心對環境帶給企業經營成果和未來財務收益的影響,以便對可能的環境風險做出評價。社會公眾和消費者希望通過種種手段促進環境的改進和治理。

1.3建立環境會計是增強企業適應國際競爭力的需要

隨著我國與世界各國廣泛深入的經濟合作,將來會有更多的外資企業到我國投資,我國到國外投資的企業也將越來越多。建立環境會計,進一步與國際會計接軌,是適應國際經濟一體化帶來的國際會計一體化。通過把環境因素納入會計核算范圍,就會迫使企業進行必要的技術改造,努力生產具有國際標準化產品,提高產品競爭力,在國際貿易中競爭中取勝。

2傳統會計與環境會計之比較

2.1兩者在核算和內容上存在差異

環境會計作為企業會計的一個分支,在會計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上與傳統會計相似。傳統會計很少涉及環境方面的內容,僅在管理費用中設立排污費、綠化費等少量明細項目,將繳納的各種環境污染罰金、賠償金等包括在營業外支出的明細項目中。表現在:沒有將環境資源確認為資產,負債要素中沒有反映企業應承擔的環保責任,沒有將環境資產確認為所有者權益,沒有確認環境收入和費用以及環境利潤。傳統會計以貨幣計量作為會計的本質特征,只確認能夠計量、且通用貨幣計量和貨幣交換的東西,并沒將整個社會生產、消費和相應的生態循環價值反映出來,因而會計核算對象及內容具有一定的不完整性。

2.2傳統會計主體忽視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企業利益是傳統會計體系的核心,只計量企業直接的生產耗費和能為企業擁有的所得,從會計主體的資金循環出發,將其耗損的資源和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排除在核算體系之外。為了追求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企業的管理者在決策時就有意識減少開支和增加產出的措施,如對廢棄物不進行處理就直接排放出去,以減少企業的成本,企業將自己的責任轉嫁給社會。同時,企業收益的虛增,間接上鼓勵了企業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謀取當前的經濟收益。2.3狹義的傳統會計成本循環理論不符合低碳經濟發展理念1987年以挪威首相布倫特蘭為首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沙掷m發展的思想得到了廣泛的接受和認可,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成為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的共識。低碳經濟發展理念更多關注企業可持續發展,傳統會計成本理論是基于企業本身來處置成本補償,只對已發生的成本進行補償,是狹義循環成本概念。狹義循環成本理論將自然界的物質,如水、空氣等視為沒有價值的資產,既而將自然資源看成是無償的而排除在循環成本之外,不考慮以對環境因素進行會計核算,沒有對自然資源進行補償,不符合低碳經濟發展理念。

3企業環境會計核算要素

3.1環境資產的概念與分類、計量

環境資產是指因資產的確認標準而被資本化的環境成本環境資產按范圍分為狹義環境資產和廣義環境資產,狹義環境資產是指所有權或控制權屬于特定會計主體的環境活動有關的資源。廣義的環境資產包括狹義環境資產外,還包括所有的環境資源和自然資源,如森林資源、水資源、天然礦藏等。環境資產的計量是量化環境資產結果的過程,即以環境資產確認為基礎,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對環境資產的金額與數量進行的確認、計算和認定的過程。環境資產計量的方法有現行成本法、歷史成本法、可變現凈值法、現行市價法、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法。環境資產可進一步分為資源性環境資產和非資源性環境資產兩類。非資源性資產包括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專利與專有技術、污染治理設備和排污許可證。資源性資產通常指自然資源,企業一般不擁有資源性資產的所有權,只擁有其使用權或開采權。

3.2環境負債的概念與分類、計量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認為:環境負債是為凈化環境而形成的負債。包括為凈化環境而直接發生的負債和為凈化環境而預測發生的各種支出。按是否賠償可以劃分為確定環境負債和或有環境負債;按是否用貨幣計量可以劃分為貨幣性環境負債和非貨幣環境負債;按照環境負債的存在形式可以劃分為環境賠償負債、環境修復負債和環境罰款負債。環境負債的計量包括破壞環境的罰款義務形成的負債、符合性義務形成負債的計量、環境修復義務形成的負債、破壞環境的賠償義務形成的負債?;蛴协h境負債的計量包括確認并預計或有負債、確認但不預計或有負債。

3.3環境權益的概念與分類、計量

環境權益的概念是指環境資源所有者或使用者在企業環境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等于環境資產減去環境負債后的余額。按形成權益來源不同環境權益的分類劃分為環境留存收益、環保基金和資源資本。資源資本的計量有兩種情況:一是資源性資產的取得成本遠遠低于價值時按該項資產的價值與取得成本的差額計量;二是企業零成本取得資源性資產的開采權或使用權時,應按資源性資產的計量方法計量。

3.4環境收益的概念與分類、計量

在一定時期內企業進行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是采取環境保護措施所得到的經濟利益減去環境支出的結果。按取得收益的方式劃分為隱性環境收益和顯性環境收益;按具體內容可劃分為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的附加收益、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利益、排污權轉讓收益、資源節約而引起的成本降低、其他收益等。環境收益的計量分為顯性環境收益的計量,通過簽訂銷售合同或銷售協議取得收入,并通過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予以計量,包括廢棄物處理收入、排污權交易收入、附帶產品收入等,分別減去排污權購買成本、附帶產品成本、廢棄物處理費用等,計算求和。隱性環境收益的計量包括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帶來的產品附加價值計量、節約能源和資源耗費產生的成本降低的計量。

3.5環境費用的概念與分類、計量

企業因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已消耗環境資產價值和發生的各種費用和,以及由此而承擔的各種損失,是企業環境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利益流出。按照經濟用途劃分,可分為環境污染治理費用、環境污染預防費用、廢棄物回收利用費用、環境賠償費用;按經濟內容劃分,可分為資源消耗費用、環境補償費用、環境保護費用的計量。環境費用的計量是對環境費用確認的結果予以量化的過程,遵循非歷史成本計量和歷史成本計量。歷史成本計量包括環境污染治理費用的計量、環境污染預防費用的計量、廢棄物再利用的計量、環境損失費用。非歷史成本法計量主要用于環境損失的預計。

作者:馮軍 單位:武漢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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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環境治理的研究范文4

【關鍵詞】環境成本 計量與核算 分類 歸集

一、環境成本定義

(一)國外關于環境成本概念的界定

國外對環境成本的研究始于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左右,這一觀念最早出現在比蒙斯在1971年發表的《控制污染的社會成本轉換研究》中,而環境成本得到全球各國普遍關注是在聯合國統計署(UNSO)于1993的SEEA(環境與經濟綜合核算體系)中對于環境成本概念的闡述:環境成本指環境降級與資源的耗減帶來的經濟損失。Vaughn(1995)則分別從環境和經濟角度對環境成本進行了定義。

之后,在環境會計領域中比較權威,且目前為大多數學者和組織所認同的觀點是1998年聯合國對環境成本的定義:以環境負責為原則而采取的一系列環境措施成本和達到環境目的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國內關于環境成本概念的界定

郭道揚(1997)以哲學上的辯證統一觀為切入點,作如下定義:為了維護生態環境,根據產品生產前后對其所產生的影響,按照所測定的耗費標準,計量出相應的環境治理成本與資源耗用[1]。丁庭選等(2000)突破傳統成本核算的范疇,提倡在傳統會計的基礎上,將環境成本納入成本核算體系,并且建立科學合理的環境成本核算與計量方法。他們從成本流出的概念出發,將其界定為:企業負擔的環境污染損失和治理支出[2]。之后,也有學者如徐玖平,蔣洪強(2003)以管理會計作為研究視角,首先將將環境成本進行空間劃分:內部與外部,認為“環境成本是指某一會計主體在可持續發展過程中,因進行經濟活動或其他活動,而造成的自然資源耗減成本、生態資源降級成本以及為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采取的防治措施成本”[3]。陶建宏等(2008)結合企業在其生命周期過程中產生環境成本的實際表現,分別從宏觀角度看和微觀角度對環境成本進行了界定。

二、環境成本的分類

(一)國外關于環境成本分類

Jasch(2003)從空間進行劃分,將其分為2類:外部環境成本和內部環境成本。Fava和Henn(1993)基于成本可見度的不同(最低、低、高)將環境成本分為了3類:污染成本、間接成本和直接成本[4]。還有部分學者如Russel等人按照功能的不同對環境成本進行了分類,主要分為:預防、失敗和鑒定成本。美國環保局(EPA)(1995)從環境負債的角度將環境成本分為4類:潛在成本、傳統成本、形象及關系成本(包括部分社會成本)和或有成本。德國環境局采用生態會計模式,從流轉平衡原理出發,將流轉過程中的環境成本分成4類:事后成本、殘余物成本、產品成本(不含環境費用)。

(二)國內關于環境成本分類

有部分學者將環境成本分為2類,王躍堂、趙子夜(2002)從管理過程的視角,將其分為環境控制成本(即企業為履行環境責任而產生的支出)及環境故障成本(其他相關性支出)[5]。此外,王立彥等學者從宏觀的角度出發,根據空間范圍將環境成本分為內部和外部環境成本[6]。也有部分學者將環境成本分為4類。如郭道揚教授(1992)從“生態環境成本”這一角度出發,將環境成本分為4類:追加治理成本、環境治理費用和罰款(主要是重大責任事故導致)、環境惡化成本以及擅自投資罰款(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投資損失及浪費(指環境治理無效率下的情況)[7]。羅國民教授(1997)則認為,環境成本是指生態要素耗費價值和恢復性支出。具體分為4類:預防性支出、維護性支出、治理支出和人為破壞帶來的損失[8]。還有部分學者將環境成本分為6類。如肖序、林萬祥(2003)應用相關流轉平衡原理將其分為6類:減少排放成本、綠色采購的成本、回收及再利用成本、管理成本、環保性社會活動支出以及損害成本[9]。另外環境成本6分法的還有張蓉等學者(2004),他們是從產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對環境成本進行的分類探討[10]。

三、環境成本計量與核算

關于環境成本計量模型與核算方面,目前研究成果主要分為兩類:單一模型和復合模型。

(一)國外關于環境成本計量與核算

單一模型研究現狀。Aline Chiabai和Romeo Danielis(1997)采用生命價值估算模型對部分交通工具(如小轎車等)產生的懸浮物對大氣污染進行了研究[11]。此外,William Nordhaus還結合影子工程模型核算了的經濟損失[12]。Heinz Welsch(2006)則運用線性回歸方法,得出相關結論,然后采用邊際替代的方法,對大氣污染成本進行量化[13]。也有學者對水污染成本進行了探討。他們先將水污染成本劃分為:維持成本和降級成本,第一部分為與各項環保活動相關的費用(包括投資費用、設備折舊等多種因素)以及估算(財務會計方法)出的單位產品各費用之和;第二部分主要以繳納的排污費用為標準來核算。

復合模型研究現狀。Rainer Friedrich等(2005)利用短期邊際成本的定量化方法,對交通工具造成的環境污染(主要包括大氣、噪聲、水污染等)構建了復合計量模型[14]。Takanobu Kosugi(2009)結合三大模型:生命周期影響評估模型、最優經濟增長模型(用于解決外部成本內部化問題)和綜合評估模型,對發達國家微觀環境成本進行了計量分析[15]。

(二)國內關于環境成本計量與核算

單一模型研究現狀。趙麗霞(1998)對二氧化碳造成的環境成本進行了核算,構建了雙因子(海洋和森林吸收)影子價格模型[16]。楊志峰等人(2000)在過-張模型的基礎上,增加了資源價值降低和景觀生態美學損失,對呼市(1993)的水污染損失進行了計量與核算[17]。黃進勇等人(2003)利用“損失-濃度曲線”模型,對某湖泊的污染(如損害旅游功能、順產養殖功能損失等)進行了計量核算[18]。張清宇等(2007)采用Visual Basic語言對火電行業產生的大氣污染造成的環境成本進行了計量模型的構建[19]。

復合模型研究現狀。徐玖平、蔣洪強(2003)構建了投入-產出模型。從投入和產出入手,計算得出與環境成本相關的平衡方程式,進而最終計算出環境總成本[3]。肖序等(2006)將計量方法進行有機結合,將生命周期的思想運用于作業成本法,對生命周期各個階段的環境成本進行歸集,對作業成本法進行了補充與改善[20]。張亞連(2008)運用價值鏈這一分析工具,對環境成本模型進行了構建。該方法的引進,有效降低了計量難度,通過構建三個子模型,來對各項環境成本分別進行核算,然后將其與企業核心價值鏈有關的環境成本相加即可[21]。

四、環境成本歸集與分攤

(一)國外環境成本歸集與分攤

Jan Kristof和Gwynne Rogers(2003)以某五百強公司為例,根據10年的數據和資料,采用作業成本法對其進行環境成本分析,并且將其科學合理的分配到產品中去[22]。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緊急問題工作組(EITF)給出了三種應予以資本化的成本(出售前預防支出、資產改良支出、環境預防支出),其余的環境成本應該費用化處理。這也是目前國際最具代表性的一種處理方法。IASR則從經濟學的角度對環境成本資本化的標準進行了探討。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則分別從環境和經濟的角度提出了環境成本資本化的方法:ACOFB法(未來收益額外成本法)和IFB法(增加的未來利益法)。

(二)國內環境成本歸集與分攤

郭曉梅(2001)認為,傳統的環境成本歸集與分攤,主要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方法,統一將其納入制造費用,期末將制造費用(含環境成本)在所有的產品間進行分配,沒有如實反映產品的真實成本。此外提出,采用作業成本法是環境成本歸集與分配的最佳方法,目前,作業成本法也是應用最為廣泛的方法[23]。之后,肖序(2006)等學者提出,費用的歸集與分攤應當以其發生的原因為依據,以作業層次為橋梁,對環境成本的動因進行分析,然后對環境成本進行分配和細化,從而更加清晰和明確環境成本的分攤對象[20]。宋子義(2011)則對環境成本分配的一般性步驟進行了歸納與總結:確定環境作業,建立同質成本庫,分析成本動因,計算分配率并分配到相關產品之上。

五、環境成本研究評述與展望

(一)環境成本概念研究評述

1.環境成本概念研究評述。對于環境成本進行定義是環境成本核算與管理的基礎。研究發現,雖然各學者對于概念的界定有所不同,具有各自的學科特色,但是,環境成本的本質都是一致的,因此,在進行實際研究時,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結合研究對象與行業特點進行界定。另外,加強國際學術交流與研討,可以對環境成本有更加全面的認識和了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概念界定的差異性。

筆者認為,環境成本應該是一個全成本的概念,應該根據產品生產前后對于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和變化,來對環境成本進行界定,這樣會比較全面。

2.環境成本分類研究評述。研究發現,目前國際上對于環境成本的分類方法眾多,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分類。然而,分類是相對的,選取的標準與視角不同,分類也就不盡相同。另外,環境成本屬于新興領域,具有復雜性、多樣性,因此,在進行實際研究時,應該注意分類應與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相匹配,否則,難以達到研究目的。

筆者認為,環境成本的分類應該適中,分類過于簡單,則不能將環境成本進行很好的區分,過于籠統,不夠精確。分類過于復雜,則太過細化,不但加大工作量,而且太過分散,容易割裂環境成本之間的內在聯系。

3.環境成本計量與核算研究評述。計量與核算是環境成本研究的重點和難點,然而,關鍵在于計量模型的構建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第一,理論性過強。目前,國內大部分學者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理論研究的層面,缺乏與實踐活動的結合與應用,因此,模型的有效性也就難以得到保證。第二,專業局限性。目前與國外相比,大部分國內學者仍然沒有突破各自研究的專業領域,缺乏與其他學科之間的交叉研究與應用。第三,建模方法與技術較為單一,通常只是圍繞僅有的幾種方法(投入產出法、生命周期法以及模糊評價法)進行建模,缺乏創新與獨特的見解。第四,計量對象過于宏觀。當前無論國內還是國外,對環境污染因子的選取主要著眼于三個宏觀層面: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固體廢棄物污染。隨著社會發展,許多其他環境污染因子也應該予以考慮。

筆者認為,計量模型的構建相對已經比較完善,研究方式和方法應該有所改變,側重點應該有所不同,加強與其他學科領域的結合,實現建模技術與方法的多樣化,把握研究的整體性、系統性。

4.環境成本歸集與分攤研究評述。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國外對于歸集與分攤的研究已經日臻成熟,研究方法與角度也比較全面,并且,大部分研究已經由理論向應用性研究轉變。然而,我國研究起步較晚,大部分文獻只是提供了環境成本歸集與分攤的一般性思路,許多理論還需要不斷完善和改進,尤其是應用性研究方面,西方國家的一些研究成果對我國環境成本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鑒和參考價值。

筆者認為,做應用性研究時,應該主要采用作業成本法,該方法簡單易行,適用性強,并且能夠較為準確的將環境成本分攤至各相關產品之上,避免了傳統方法的盲目性,分攤對象與方法更加科學合理。同時,還應注意與其他分攤方法的結合。

(二)環境成本研究展望

為了促進我國環境成本研究的進一步發展,完善環境成本體系,更好的指導我國的實踐活動,筆者認為未來對該領域的研究可從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轉變研究重點。理論研究只是提供一個基本的研究思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由傳統的理論研究向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應用性研究轉變是未來環境成本研究發展的趨勢,國外學者的研究重點已經開始轉變,并且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大大提升了其實用價值,而我國學者的研究理論性偏強,實踐性研究較少,這也與我國研究起步較晚有關,隨著理論研究的成熟與完善,這就需要我們轉變研究重點,加強理論與實踐活動的結合,同時,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突出行業特色,如一些重污染行業:鋼鐵行業、化工行業、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等,可以根據不同的行業特點,采取相應的技術及方法,構建特定的適合某一行業的環境成本核算模型及體系,這樣既能提高環境成本理論的應用價值,又能通過與實踐的結合,使相關理論得到檢驗,從而反過來可以更好地促進理論研究的發展。

第二,突破專業局限性,鼓勵創新。與國外大部分學者和機構的研究相比,我國學者創新能力和學科交融研究能力還有待提高,專業局限性太強,這也是當前我國比較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眾所周知,環境成本本身具有復雜性,涉及多個學科,許多問題,僅僅通過一門學科或技術,是很難達到研究目的的,如,對于有些環境成本的數據獲取及估算,需要依靠相應的專業技術(通訊技術、生物科技)等,才能夠滿足信息的收集要求。因此,需要加強學科交融。另外,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可以嘗試著進行交叉研究,這樣有利于發散思維,拓寬研究視野,對于模型的創新與建模手段的豐富多樣也有很大幫助。

第三,把握研究的內在性與聯系性。學者們應該透過現象看本質,從整體上把握和看待問題,不應該僅僅進行某一方面的獨立研究,這樣容易割裂事物之間的內在聯系,導致研究結果與事實之間產生誤差,進而降低了環境成本計量的準確性,因此,加強系統性把握和研究,如在進行環境成本的計量模型的構建或者環境成本賬戶體系進行設計時,應該更多的站在宏觀的角度,根據環境成本所具有的自身特點,進行選擇和構建,也有利于更好的認識環境成本的本質和規律,進而可以為環境成本的進一步研究奠定基礎。

第四,環境成本計量對象應該進一步細化。隨著人類活動類型的日益復雜以及活動方式的多樣性,新的環境因子以及種類也會隨之出現,不同種類的環境因子對環境所造成的損失(如經濟損失和生態性損失)也出現顯著差異,因此,研究不能僅僅局限于傳統的三大環境因子,這就要求我們有必要隨著環境的變化和社會的發展,對環境成本計量對象做進一步細化,提高模型的準確度,從而可以更加層次分明地將各類污染因子帶來的環境成本計量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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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環境治理的研究范文5

基于低碳經濟的時代視角,探討了低碳經濟條件下企業環境會計的現狀及問題;通過研究企業環境會計的必要性及面臨的諸多問題,分析了低碳經濟條件下企業環境會計的意義,并提出了完善我國企業環境會計的系列對策建議。

關鍵詞:

低碳經濟;發展模式;環境會計

一、低碳經濟和環境會計(綠色會計)的含義辨析

低碳經濟又稱綠色發展經濟,是全世界氣候普遍變暖的前提下,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極力推動基于少資源、高效能、排放低為精髓的一次“科技革命”。低碳經濟著眼于開發“低碳技術革命”,并對農業、工業、資源、科技、商貿等制度進行變革,因此,低碳經濟涉及能源利用效率及能源利用結構這一“能構”問題,其宗旨是技術和制度創新,以及人類社會發展觀念變遷。企業環境會計又名綠色發展的會計,是基于貨幣金融為核算單位,并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核算、分析生態環境污染、環境治理、環境發展的成本和收益,并對環境保護和環境利用的收益進行計量和報告,從而科學評估環境績效及企業環境活動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的一門邊沿科學。環境會計是基于傳統會計學與環境經濟學的整合,以實現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協同發展。對西方發達國家環境會計可以從宏觀及微觀上進行理解。宏觀視角的環境會計基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同自然環境、生態資源相關的方面,著眼于通過貨幣計量對國家自然資源使用和環境污染破壞進行核算。微觀視角的環境會計要探討資源消耗、環境污染對企業經濟利潤的影響和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二、目前中國企業環境會計存在的諸多難點

(一)中國企業環境(生態環境)會計責任理念缺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生存競爭壓力凸顯,企業為了獲得有利的生存環境(市場環境),可以不惜利用一切手段競爭,包括污染環境的手段。企業可視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主體,如果企業太多考慮到社會利益而治理污染,這樣企業環保成本支出勢必大大增加,從而加劇企業負擔,最終可能使得企業利潤銳減,從而嚴重削弱企業競爭能力。正是基于此,企業一般不會主動實施環境保護的措施。但基于政府環境保護與綠色發展的壓力,企業也會考慮環境保護問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國家的政府應主動站出來,通過系列的宏觀干預措施,通過社會宣傳,提升企業及國民的生態環境意識,提升企業的環境會計理念。這樣做從終極來說,生態福利將惠及所有市場里的企業及國家的國民。

(二)企業環境會計理論體系與研究方法有待建立和完善

我國企業環境會計理論體系尚有目的不清晰、核算單位多重等制約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問題。例如,會計界普遍認為,企業環境會計就是用會計做賬來計算、再現自然生態環境資源和改善整個環境資源狀況,認為需要政府及社會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優化生態環境。這些舉措缺少定量分析和可操作的評價指標,最終使貨幣核算、企業環境資產評估和企業資產負債信息披露、企業環境成本收益核算缺乏有效的可操作性。

(三)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網絡系統有待建立并完善

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可視為目前中國企業環境會計工作的中間成果,實為企業環境會計核算體系中要害或精髓層面。著力于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探尋企業環境會計資源的利用及環境污染的治理,是環境治理的制度安排。微觀層面的考察,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不僅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同時也是企業自身利益增進的客觀需要,還是債權人(投資者)等等企業環境會計利益關系人長遠利益發展的客觀需要。披露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有利于企業了解企業的生存處境及生態環境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影響,有助于企業科學的管理。企業投資人等要依據風險以及企業經營活動是否遵循環境保護法規來界定企業可持續發展力。企業環境會計信息自身也成為企業業績評價和投資決策科學化不可缺少的環節。

(四)企業環境會計核算準則不明和缺乏可操作性

企業環境會計核算存在若干困難與問題:第一,新會計準則體系中缺少指導企業綠色會計實務操作的相關規定。在溝通失誤、強制力缺失和技術引導缺失的情形下,多數企業不愿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做文章、花力氣,而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和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比比皆是。再加上我國企業環境會計制度準則制定剛開始,現實中缺乏國家層面的和行業層面的有關規制約束。第二,嚴重缺少中國式的企業環境會計理論作為企業環境會計的實踐支撐。第三,企業環境會計核算的有關要素定義不準和目的不明,采用某種科學方法的更理性的會計核算還有待開發。第四,缺少對企業環境收益和成本核算信息的準確及時透露。第五,缺少有說服力的和較為完整的環境資源評價報告。

三、低碳經濟條件下企業環境會計的意義

筆者認為,低碳經濟條件下企業環境會計的偉大意義有3點。

1.大大有益于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最終實現。與傳統會計學理論比較,環境會計(或綠色會計)有助于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企業在獲得企業利潤時,又有助于企業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問題,從而主動保護環境,并合理利用資源。

2.環境會計(或綠色會計)能科學地測算一國國民生產總值和一個企業生產成本和收益,將精準反映一國經濟發展的量與質,并促進企業挖掘企業潛力,保護資源環境,維護子孫后代的長遠利益。

3.環境會計能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粗放型企業發展模式是通過資金投入、環境破壞、高投入、低產出實現的,經常導致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不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隨著企業環保意識增強,人的需求趨于多元化,企業自覺會將傳統畸形經濟發展方式轉為經濟與自然協同演化。

4.企業環境會計有助于企業環保意識的增進。

四、目前完善中國企業環境會計制度的對策措施

(一)力求建設企業環境會計制度的理論及方法體系

時下存在眾多弊端的我國企業環境會計理論和方法體系不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貫徹與實施,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為此,應著力建立健全企業環境會計的理論和方法體系。

1.宏觀上,要依據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依據的理論和方法體系之實際,特別要依據企業環境會計計量上之特殊性,探尋目前企業環境會計理論與實務的最佳交會“節點”。加大企業環境會計理論體系及方法之研究,依據企業環境會計理論和實務操作,解決企業面臨的環境問題。依靠強有力政府的規制力量,發動科研部門人員進行企業環境會計方面深入研究探索,著力提高企業環境會計理論水準,確保企業環境會計理論與實踐的相得益彰。

2.微觀上,著力企業環境會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依據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制度設計企業環境會計制度,力求企業環境會計的可操作。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上,應專注于基于文字敘述的企業環境信息報道,最后到企業環境資產負債表、環境收益表的報道和披露。

(二)著力增強企業和社會的環保理念

針對目前愈來愈嚴峻的環保問題,企業和社會應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積極探索環保工作新舉措。在不斷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的同時,著力增強企業及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推進企業環境會計績效評價,建立科學的量化評價體系,從環境保護、污染治理、信息披露、環境治理、安全生產等方面著手量化評價,分別以綠色、藍色、黃色、紅色和黑色標示。對那些等級高的企業環保部門在評優、信貸、核查、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優惠,支持企業環境保護行為;對等級較差的企業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上市核查、行政許可等方面采取限制辦法。對企業環境實踐進行動態管理,對積極環境整改企業予以表彰,對環境污染企業實施降級懲罰。

(三)著力制定完善相應的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

我國頒行了一系列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了完整的環境法律法規體系。但也應看到,在很多環境保護方面還存在法律的空白,已制定的法律在執行上大打折扣,環保法規很難得到執行。為此,從國家層面看,我國要加強法律規章的執行力度,政府應采取堅決措施對違法企業與部門嚴懲。

(四)著力培育企業環境審計力量,強化環境核算的監督力量

為實現企業環境會計審計目標,企業環境審計必須依靠環境法律法規、國家行業環境保護標準及會計核算準則,加大企業環境審計監督力量。

1.借鑒國外環境審計經驗,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審計經驗,從而實現審計程序完整,審計過程中充分體現了“細”字原則;審計執行嚴格規范,審計結果突出“落實”與“整改”;審計目標明確具體,重點突出“管理”與“績效”;審計環境氛圍良好,信息資源廣泛、溝通渠道暢通。

2.強化企業環境審計權威性,加強與環保等部門的合作,優化人才結構。

(五)構建企業誠信道德是企業環境會計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必經之路

1.企業產權倫理道德的構建。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公共產權的私有產權神圣不可侵犯,乃現代產權的基本理論。環境的破壞實際上是侵犯了公共產權的私有的產權。為此,最有權威也是最有力的產權保護應該是國家層面的法律保護,只有這樣的產權保護,公共及私人利益保護才能落到實處。這里要說明一點的是,環境會計法律保護是國家法律保護的重要內容。

2.企業會計信用倫理道德構建。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道德的精髓,企業環境會計信用倫理道德規范可以規范企業環境會計方面的言行,使其不對企業數據做夸張的描述,不掩蓋企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現狀。

3.企業環境會計獎懲倫理道德構建。獎懲是道德調控的重要手段,道德選擇中的成本和收益有很大部分是通過獎懲實現的。企業環境會計制度構建中的獎懲有助于完善企業的獎懲,激勵企業遵循法律規章,減少企業環境違規。

作者:劉卓然 單位:懷化學院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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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環境治理的研究范文6

關鍵詞:環境稅 納稅人 稅率 征稅對象

隨著人類經濟活動的不斷擴大和深入,環境污染已經成為當今我國面臨的重要問題,不但制約著經濟的發展,威脅著人類的生存,經濟的發展與環境的矛盾日漸突出。我國企業長期以來一直是對自然資源重開發輕保護,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如水土流失、水污染、空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等,這些環境問題已經成為我國迫在眉睫不許解決的問題。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與使用所帶來的災難性后果終將由人類自己來承擔,只有良好的生態環境才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和政府采取的其他有關措施相配合,在減輕和消除污染,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相對我國十分嚴峻的環境狀況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其在保護環境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是遠遠不夠的,為了有效地防治我國的環境污染,需要建立針對環境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稅的專門稅種稱作環境稅。

一、開征環境稅的必要性分析

(一)開征環境稅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被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笨沙掷m發展的目標是建立相互協調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系統。面對全球經濟的挑戰,中國要走出一條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就要正確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的關系。保護生態環境和控制污染排放是我國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著力解決的首要問題。目前開征環境稅已成為了我國政府重點推進的稅收政策之一。從可持續發展理念出發,政府通過征收環境稅,對當代人可能向后代人帶來的環境污染的行為進行約束,并利用稅收籌集環保資金進行污染治理,實施環境保護,使后代人能夠擁有和當代人平等的生存空間和發展環境,從而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另外,開征環境稅能夠促使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和加大技術創新,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企業開發新的環保替代產品,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開征環境稅可以優化稅制結構

目前,我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環境稅,有關環境方面的環保因素主要散見于資源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種中,我國的稅制基本上是間接稅和直接稅雙主體稅制結構,間接稅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大概占稅收收入的60%左右。直接稅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大概占稅收收入的25%左右。其他輔助稅種數量較多,但收入比重不大?,F行稅制中對大量的污染物排放消耗行為不征稅,使稅制未反映商品和勞務的環境成本,因此稅制結構需要進一步優化。開征環境稅可以彌補現行稅制對環境的忽視,有利于優化稅制結構,促進我國稅制結構不斷完善。

(三)開征環境稅是抑制環境污染的需要

近幾年來,我國加大了對環境治理的力度,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遏制環境的惡化,生態破壞、資源枯竭的態勢明顯加劇。開征環境稅的出發點就是針對目前環境惡劣狀況,環境稅的開征可以有效的促使環境危害者保護和改善環境,迫使他們采取積極措施治理和改善環境,減少環境危害行為的發生。此外,由于環境稅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等稅收固有的特征,同時,環境稅的征收范圍大,稅款??顚S茫虼碎_征環境稅比現行的環境收費、行政命令、環境補貼等制度更能從根本上遏制環境污染,保證了環境治理的效果。

(四)開征環境稅能增加財政收入,籌集環保資金

環境稅有助于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為治理環境污染籌集必要的投資資金。治理環境污染、保持生態平衡的投資是非常巨大的,如果只依靠國家財政投資進行治理,既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又不利于控制污染。開征環境稅并將其收入專項用于環境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是解決政府環保投入資金不足的最有效的途徑,在一定程度上為環境治理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來源。

(五)開征環境稅是適應國際發展趨勢的需要

從二十世紀70年代至今,大部分發達國家已經實施了環境稅,發達國家的環境稅經歷了一個從零散的、個別的環境稅種開征到逐漸形成環境稅收體系的過程,環境稅在改變排污者行為方面起到了激勵約束的作用,有效的減少環境污染行為的發生,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隨著我國對外貿易范圍的不斷擴大,如果不開征針對我國環境狀況的環境稅種,國際上那些污染比較嚴重產品的生產就會向我國轉移,這樣既逃避了本國的稅負,又轉移了污染。為了阻止這樣的現象發生,適應國際發展趨勢,也為了防止我國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應盡快開征環境稅。

二、開征環境稅應注意的事項

(一)開征環境稅要從本國國情出發

征收環境稅,應在借鑒國外成功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更應該從我國環境污染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環境稅,不能盲目照搬其他國家的作法。基于我國當前的基本國情,由于我國東、中、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并且人均收入普遍較低,所以我國在開征環境稅時要因地制宜,并且稅負不能過重,盡量不要加重納稅人的經濟負擔。

(二)開征環境稅要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

環境稅的設計既要考慮理論上的合理性,又要考慮實踐中的可行性。從理論上講,我國的環境稅應該把很多污染環境的行為和產品納入征稅范圍。但是,我國在市場化、環保產業化、技術化方面與發達國家存在明顯的差距,受各稅種之間協調問題的影響和排放監測技術水平等因素的限制,需要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先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征稅對象入手,等到取得經驗和條件成熟以后再擴大環境稅的征收范圍。這樣由點到面,循序漸進的方式,既有利于提高公眾對環境稅的接受程度,又有利于降低因開征環境稅對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造成的負面影響。

(三)稅收征管嚴格,??顚S?/p>

發達國家在環境稅的征管上較為嚴格,對于稅款的使用秉持??顚S玫脑瓌t。這樣可以保證環境稅征收的穩定性與可靠性,保證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有穩定的資金來源,有利于解決我國目前環保資金不足的問題,確保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遵循??顚S迷瓌t由于其收入的使用與設立的目的一致,容易被公眾所接受,調動民眾保護環境的積極性。

(四)采用差別稅率增強調節效果

為了提供正確的市場和價格信號,更好地引導人們的行為,完善國家的激勵機制,環境稅需要注重稅率差別和稅收減免的調節作用,通過運用行業差別稅率和產品差別稅率對企業和消費者的行為進行調節。我國在開征環境稅時應該采用差別稅率來對污染環境的行為和產品來征稅。

(五)稅務部門與環保部門協調配合

環境稅的征管應由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相互協調配合,在分工方面由環保部門對污染源進行定期監測,為稅務部門提供各種計稅資料,然后由稅務部門計征稅款,并對納稅人進行監督管理,這種方式能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專長,提高征管效率。此外,在環境稅的設計與征管中涉及許多環保技術問題時,稅務部門與環境保部門應建立密切的協作關系,確保環境稅征管的有效實施,同時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之間也相互監督協調,更高的提高征管效率。

(六)加強征管人員的培訓l教育

環境稅的建立和實施涉及多部門、多學科的協調配合,特別是對污染源基礎的搜集、污染物排放的測量、周圍環境影響的評價等,涉及到諸多方面的技術問題。為此,要加強征管人員的培訓教育,保障環境稅征收所需的人力資源要求,加強培養一支穩定的環境稅收隊伍。另外,要對征管人員經常進行環保方面的教育,這樣,才能增強其環保意識,使其進行環保宣傳教育,帶動更多的人保護環境,促進環保事業的發展。

三、環境稅具體稅種的設計

(一)大氣污染稅

大氣污染稅是對排放到空氣中的污染物征收的一種稅,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碳稅。我國已有對二氧化硫的排污收費,可以通過“費改稅”開征二氧化硫稅,對固定的大排放源進行定期監測,根據其實際二氧化硫排污量征收排污稅,由環保部門執行,可按照1元,立方米來對大排放量企業進行征稅;對小排放源則直接根據其所消耗燃料的含硫量征收產品稅,由稅務部門在批發或銷售環節征收,可按照0.6元×燃料含硫量×燃料消耗數量來進行征稅。另外,由于二氧化碳是造成溫室效應的主導氣體,為了控制其排放,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借鑒國外的經驗,對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按含碳量征收二氧化碳稅,可按照0.8元×燃料含碳量比例×燃料消耗數量來征收二氧化碳稅。

(二)水污染稅

水污染稅以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城鎮居民排放的含有污染物質的廢水為課征對象,以排放廢水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對企業和個人分別采用不同的征收辦法。

對企業排放的工業廢水,可以實際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實行以量定額課征。如對于工業企業廢水,可按照0.7元/立方米征收;對于商業服務行業廢水,可按照0.6元/立方米;如果實際排放量難以確定的,可根據納稅人的設備生產能力或實際產量等相關指標測算其排放量。由于企業排放廢水所含污染物質的成分或濃度不同,對環境污染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應根據廢水中各種污染物質含量設計具有累進性的定額稅率,使稅負與廢水污染物質的含量呈正相關變化。如廢物含水率在85%-90%之間,按0.5元/立方米稅率來征收,廢物含水率在90%-95%之間,按0.8元/立方米稅率征收。

對于城鎮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由于排放量與用水量成正比,且其中所含污染物質的成分及濃度通常差別不大,故可以居民用水量為計稅依據,采用無差別的定額稅率,如對居民及非經營性單位,可按照0.3元/立方米征收。

(三)固體廢棄物稅

主要包括垃圾稅和其他產品稅。垃圾稅根據受益原則對城市居民征稅,以便為垃圾的處理籌集資金??砂吹貐^收取100元/噸垃圾稅,也可以每月每戶征收固定稅額,在條件允許時,應采用每戶人口或垃圾體積或重量等更為準確的方法征稅。這項稅收作為地方政府處置垃圾的資金來源;其他固體廢棄物產品,包括一次性餐盒、塑料袋、舊汽車輪胎、飲料容器等等。對于城市中的塑料袋和一次性餐盒污染征收適當稅率的環境稅,以減少其生產和使用,如對于塑料袋實行0.1元門個,一次性餐盒實行0.2元/個;對舊汽車輪胎征收固定稅額,按5元/個來征收;對不可回收的飲料容器征飲料容器稅,征稅環節為生產廠商或銷售商,如對飲料瓶可按0.5元/個征收。

(四)燃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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