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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的原則范文1
通信技術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種類較多,包括工程類、維護類、優化類、系統解決方案等,有提供服務的同時也可能附帶銷售產品,期限長短不一,因此與傳統的生產型企業不同,其收入需根據每種業務類別的特點,選取《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適用的收入確認原則,加以確認。本文以一家在創業板上市的通信技術服務企業(以下稱為“A公司”)為實例,闡述其每種業務類別選取的收入確認原則、其合理性及具體方法。
一、通信技術服務行業概述
(一)通信網絡簡介
通信網絡是利用電纜、無線、光纖或者其他電磁系統,傳送、發射和接收標識、文字、圖象、聲音或者其他信號的重要基礎設施,用以實現遠距離的通信。按照不同功能可以分為核心網、無線網和傳輸網。通信技術服務行業正是為電信運營商實施具體網絡工程建設、維護、優化和提供系統解決方案的團隊。
(二)A公司通信技術服務的內容
A公司通信技術服務內容包括網絡工程服務、網絡維護服務、網絡優化服務及相關系統解決方案的提供。目前,通信技術服務主要細分業務如下:
(1)網絡工程服務。網絡工程服務包括核心網、無線網及傳輸網等工程建設,主要是基站主設備及其配套設備、室內覆蓋系統及直放站的安裝、調測、開通,管道及光纜線路鋪設等。工程所需的設備一般由電信運營商自行采購,A公司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只提供安裝、調試等服務,一般在設備安裝完畢、調試成功后進行初驗,試運行期結束后進行終驗,如果工程較大、工期較長,在初驗前會分階段驗收。每次驗收時均有A公司、電信運營商(有時包括監理方)簽字確認的驗收文件。
(2)網絡維護服務。網絡維護服務是對通信網絡的物理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和運行保障,保證通信業務正常運轉。A公司一般與電信運營商簽訂1年或2年的維護合同,合同中約定需維護站點和設備的數量、標準收費等條件,每月月末雙方會對A公司當月維護的站點設備數量和金額進行書面確認。
(3)網絡優化服務。網絡優化服務分為日常網絡優化和專項網絡優化。日常網優與網絡維護服務類似,主要對某一區域基站發射的無線網絡進行不定點測試,以確保網絡信號正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維護期限,月度收費標準等,每月月末有雙方確認的書面文件。專項網優是指受委托方委托,A公司針對網絡的某一功能進行調測、優化等,在項目完成后有雙方確認的驗收文件。
(4)系統解決方案。系統解決方案是針對運營商的特殊需求提供定制化的系統研發和集成服務,主要服務針對運營商網絡支撐系統和運營商的政企客戶的業務系統(如城市安防監控系統)。同時,為通信網絡技術服務提供以IT技術為支撐手段的信息化產品。系統解決方案分兩種,一種是整個系統的設備、軟件由A公司提供并由A公司安裝、調測;另一種是設備、軟件由委托方提供,A公司只提供安裝、調試等服務,這種與網絡工程服務類似。無論是哪種系統解決方案,操作模式也是經過初驗、終驗,驗收時有雙方確認的書面文件。
二、根據A公司各種業務類別的性質,其收入確認原則如下
通信網絡技術服務的工程服務、維護服務、優化服務均屬于“提供勞務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系統解決方案中含設備銷售的系統解決方案按照商品銷售原則確認收入;不含設備銷售的系統解決方案屬于“提供勞務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一)含設備銷售的系統解決方案的合同或協議中,一般情況下商品銷售的提供勞務是不能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因此按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將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如在初驗時項目的風險報酬已轉到對方,則在此時確認收入,否則在終驗時確認收入。
(二)通信網絡工程服務、通信網絡維護服務、通信網絡優化服務和不含設備銷售的系統解決方案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以下提到的系統解決方案不包括含設備銷售的系統解決方案)。
(1)A公司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按照提供勞務收入確認原則,采用完工百分法確認收入。A公司的服務收入滿足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相關條件,包括:1)收入的金額能夠根據合同約定或者預計工作量可靠地計量;2)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根據歷史收款情況及合同約定、客戶性質、信譽等情況充分表明相關服務款項能夠收回;3)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A公司通過已經提供的工作量占項目計劃總工作量的比例的方法可以可靠地確定完工進度;4)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A公司通過完善的內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內部財務預算及報告制度,能夠較為準確地提供每一階段發生的成本,同時可隨著業務的進展或外部情況的變化,隨時對將要發生的成本進行修訂。
根據上述情況,A公司的服務業務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有關“提供勞務收入”的規定,依據該準則規定“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2)A公司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行業慣例及基于謹慎性原則,采用工作量法確認完工進度而非成本法。每個項目確認收入的時點是在合同中約定雙方對已完成工作量進行確認的當月,按提供勞務收入確認標準相應確認收入。
從通信技術服務行業的特征來看,通信行業的服務項目實施期限長短不一,從 3個月至兩年不等。按照行業慣例,A公司與客戶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在項目實施到一定階段時,雙方對已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確認并結算進度款,并非在項目完成后一次性進行確認。通信網絡維護服務和通信網絡日常優化服務等需在一定期限內提供重復服務的業務,A公司在每月月末與客戶進行工作量書面確認后確認收入,其余業務按完工進度與客戶進行工作量書面確認后確認收入。
A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的總價款,是A公司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的人員配置、工期等要求估計項目計劃總工時,結合A公司的收費標準和目標利潤水平并與客戶反復協商后確定的項目預計總收入,因此可視為項目預計總工作量。合同中約定每一階段客戶向A公司支付的進度款,是與雙方確認的工作量密切相關,是客戶對A公司在這一階段已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確認的體現,而且,付款進度與實際已完成工作量基本匹配。每一階段的工作量確認,都需要A公司向客戶提交書面的工作量確認資料(即驗收文件),并得到客戶的書面確認。A公司在取得書面的工作量確認資料后,才據以確認收入。因此A公司的收入確認是較為謹慎的。
A公司選擇以工作量法確認完工比例而非采用成本法確認完工進度,主要是A公司所處的通信技術服務行業具有一定的專業特殊性,一般來說提供勞務的服務成果需經客戶驗收確認方可作為結算依據,而客戶驗收確認的服務成果與A公司應提供的工作量具有直接對應關系;成本法是服務提供方根據累計實際發生的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完工進度,用這種方法確定的完工進度一般是不需要客戶確認,在A公司的實際操作中,也不會與客戶確認已發生的成本,因此A公司采用工作量法,根據客戶已確認的工作量確認收入比采用成本法確認收入更加符合會計的謹慎性原則。
(3)A公司收入確認的具體方法。A公司收入確定的具體方法為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已提供工作量占項目計劃總工作量的比例計算當期應確認的收入。當期確認的服務收入=總收入×當期期末勞務的完工進度-以前期間已確認的收入。1)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已明確約定服務內容、期限及合同總價款等條款。2)確定各項目的完工進度,按已經提供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計算方法為:當期期末勞務的完工進度=項目累計完成工作量÷項目計劃總工作量。
項目計劃總工作量的確定是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的人員配置要求、工期等要求估計的項目計劃總工時,一般A公司與客戶在簽訂合同時已達成一致,網絡維護服務和日常網絡優化服務在合同中明確,其他合同通過合同價款體現。
項目累計完成工作量即項目累計完成的工時,由A公司按合同約定的工作量確認時點與客戶進行書面確認。根據服務性質,確認已完成工時的方式有所不同:
A、通信網絡工程服務。a)無線工程:①已建成的基站站點數量確認;②全部站點建成后的初驗報告;③試運行期結束后的終驗報告。b)核心網工程:①工程完成后的初驗報告;②試運行期結束的終驗報告。c)傳輸工程:①已完工傳輸節點的數量或傳輸管線鋪設距離確認;②工程完成后的初驗報告;③試運行期結束的終驗報告。
B、通信網絡維護服務:每月確認維護的基站數量。
C、通信網絡維護服務。a)日常優化:月度結算表或合同約定的月度費用。b)專項優化:完成后的驗收報告。
D、不含設備銷售的系統解決方案:①方案完成后的初驗報告;②試運行期結束的終驗報告。
A公司上述不同工作量確認方式實際上都是對已完成工時的確認,是從客戶取得。如前所述,通信網絡維護服務和通信網絡日常優化服務是需在一定期限內提供重復服務的業務,工作量可根據時間進度量化,A公司在月末以工作量確認資料作為依據以直線法確認收入。其他類型的業務在每一階段確認的已完工作量占計劃總工作量比例與結算的進度款占合同總價款比例基本匹配,在進度結算時以工作量確認資料作為依據確認收入,未與對方進行工作量確認而取得的預付款項作為預收賬款核算。
通信的原則范文2
一般心絞痛發作歷時短,患者往往來不及找醫生,只要立即休息和用藥就能很快緩解。實際上只要隨身攜帶有效的藥物,就沒有必要每次發作都找醫生。但是,若發生下述情況,則應盡快到醫院診治――
初次發?。杭偃缫酝鶑臒o此類癥狀,且第一次發生可疑心絞痛時,應盡早請醫生診斷。首先,要確定到底是不是心絞痛,當然,這免不了要做心電圖和其他必要的檢查。假如是心絞痛,應該休息幾天,爭取病情平穩好轉,并找出對自己有效而副作用小的藥物。其次,患者應學點應急知識和從醫生那里獲得針對病情的最佳生活方式,以及工作限度方面的建議。
發作狀況改變:所謂改變,包括心絞痛發作的誘因、頻繁程度,疼痛的性質、嚴重程度、歷時長短以及對藥物的反應等方面。比如,原來只是在勞累或激動時才發病,突然在安靜時甚至在并未做噩夢的平靜睡眠中發??;原來發作很輕,休息后很快就好,而現在休息不能緩解,甚至用藥后效果也不理想;和以往相比,疼痛時間延長,程度加重,發作時有明顯虛弱感,如面色蒼白、出大汗、四肢發涼;原來發作次數少,幾天或幾周發作一次,而現在一天發作幾次甚至十幾次等??傊彩浅霈F了與以往不同的新情況,應及時就診。
心絞痛發作情況的改變,與冠狀動脈器質性病變的程度不一定有關系。有時是臨時附加了痙攣的因素,稍加處理即可恢復到原來的情況。但有時則是反映病情有發展,譬如發生了小的血栓栓塞或冠狀動脈壁出血、夾層形成,是心肌梗死前的征兆,甚至是心肌梗死的早期表現,及時就醫可減小梗死范圍或防止梗死形成。因此,了解這些知識有非常重要的實際意義。
血糖為什么會突然飆升
易羅英
62歲的張大媽患有2型糖尿病,這幾天心里一直有個疑問:最近每天吃的東西基本一樣,同樣在下午5點測血糖,有時血糖值高到12.8毫摩爾/升,有時血糖卻并不高,這到底咋回事呢?是不是血糖儀出故障了呀?
其實,像張大媽這種情況并不少見,專家解釋說,血糖的讀數受飲食、運動、身體狀況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有時,這些方面即便是很細微的改變,也會造成血糖值很大的差異。
首先,血糖值受飲食的影響較大。雖說食物中所含的碳水化合物都能使血糖值升高,但是碳水化合物的種類不同,升高血糖的程度、快慢會產生極大的差異。此外,食物中所含的脂肪和纖維素成分也對血糖產生影響,假如食物中脂肪和纖維素多一點,那么餐后血糖就會偏低一點。
其次,使用某些藥物對血糖的影響也相當大。有些藥物,如類固醇激素,會明顯升高血糖;降糖藥和胰島素,則會明顯降低血糖。胰島素注射的部位不同,吸收的快慢也不同,對血糖的影響也不一樣。比如,前臂及腹壁就比臀部及大腿吸收快,對血糖的影響也更大。用藥的時間也會影響血糖讀數,一種降糖藥,早用半小時和晚用半小時,測量血糖讀數肯定就有區別。
通信的原則范文3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39項會計準則(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要求國內所有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執行,并鼓勵其他企業早日實行。我國原有的會計準則中沒有針對原保險合同的具體準則。隨著金融業的開放,保險行業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需要一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會計準則,以滿足保險業發展的需求,我國的保險公司執行的會計準則迫切需要與國際趨同,因此,在新的會計體系制定中,財政部于2006年2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新準則),規范了保險人簽發的原保險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列報,與1999年1月1日開始在所有保險公司實施的《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以及2002年1月1日開始在上市保險公司以及外商投資保險公司實施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新會計準則彌補了中國保險業在現有保險會計準則下利潤不實的現狀,更注重保險業的穩健經營。主要變革如下:
一、總體框架結構和目的有所改變
原會計制度分為十五章,目的是規范保險公司的財務行為、會計核算,加強財務管理和經營核算,促進公平競爭,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新準則分為六章,目的是規范保險人簽發的原保險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列報。
二、引入保險風險概念,明確了原保險合同的定義及確定方法
原制度沒有明確保險合同的定義;新準則首次引入“保險風險”概念,作為判斷和確定保險合同的依據,從而使得諸多具有投資性質的險種不再符合準則原保險合同的定義。新準則規定保險合同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承擔被保險人的保險風險,是保險合同區別于其他合同的主要特征,把名義上是保險合同,但實際沒有保障功能的保單排除在外,不能當作保險合同來計量,也就是說不能作為保費收入計算。對于既有保險風險又有其他風險的合同,要求分拆處理,除非兩者無法區分或單獨計量。
三、規定了保險合同的分類標準及保費收入的計量方法
新準則規定保險人應當根據在原保險合同延長期內是否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將原保險合同分為壽險原保險合同和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不同種類的保險合同性質不同,其保險收入的計量方法也不相同。非壽險保險合同的保費收入金額,應當根據約定的保費總額確定;分期收取保費的壽險保險合同保費收入金額,應當根據當期應收取的保費確定;一次性收取保費的壽險保險合同保費收入金額,應當根據一次收取的保費確定。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應退還投保人的金額,作為退保費處理,計入當期損益。
新準則規定了保費收入的確認條件,但是與《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相比,新準則沒有將“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作為保費收入確認的條件之一,沒有很明確地對保險風險是否存在重大風險進行量化的界定。我國現行保險會計制度在實務操作中,除儲金保險等少數非壽險產品分拆處理外,對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合同,包括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分紅保險合同等幾乎都是作為保險合同處理的;按照新會計準則,投資連結險、分紅險等投資性保單的收入將從原有的保費收入統計口徑中剔除。例如投保人投保了一份100元的意外險,一旦被保險人發生意外高度傷殘或身故,保險公司將賠付10萬元的賠償金,保險人承擔了重大風險,根據原保險合同定義,這100元的保費可以確定為保費收入;如投保人購買了一項5年期保證利率收益的銀行保險產品,在5年內若被保險人受傷或死亡,能拿到的保險賠償金只是5年后到期保證利率的本金,根據原保險合同定義,這樣的產品則不符合準則中提到的承擔保險風險的標準,保險公司對這張保單的收入按照新準則規定就不能納入保費收入計量。
四、規定了原保險合同準備金的確認時點和計量方法
新準則規定,原保險合同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不同種類的保險合同,其準備金的性質不同,保險人應當在確認非壽險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作為當期保費收入的調整,并確認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負債。在非壽險保險事故發生的當期,按照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并確認未決賠款準備金負債。在確認壽險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并確認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負債。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險人應當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計入當期損益。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一)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1.確認非壽險保費收入的當期: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資產負債表日按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調整補提未到責任準備金
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二)非壽險保險事故發生時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
借: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
貸:未決賠款準備金
(三)確認壽險保費收入的當期提取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借: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
提取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壽險責任準備金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五、引入準備金充足性測試概念
原會計制度僅對各項準備金的提取規定了一定的比例;新準則規定了原保險合同準備金的確認時點和計量方法,要求在會計期末對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并按照其差額補提相關準備金。為真實反映保險人承擔的賠付保險金責任,新準則要求保險人根據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確定原保險合同各項準備金,應當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保險人根據保險精算重新計算確定的相關準備金金額超過充足性測試日已提取的相關準備金余額的,應當按照其差額補提相關準備金;保險人按照保險精算重新計算確定的相關準備金金額小于充足性測試日已提取的相關準備金余額的,不調整相關準備金,因此,“準備金提轉差”這一會計科目在實施新會計準則后將不再使用,提轉差也不再可能被用來調節利潤,這是對我國保險會計的重大突破。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一)賠付成本確認時
借: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二)充足性測試時
借: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未賠款準備金、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三)實際支付時
借:賠付成本
貸:銀行存款
借: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六、完善了損余物資以及代位追償款的核算要求
新準則規定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取得的損余物資,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確認為資產,并沖減當期賠付成本。處置損余物資時,保險人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與相關損余物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當期賠付成本。這實際上是降低了保險公司對損余物資估價的控制能力,壓縮了利潤調整空間。新準則要求保險人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應收取的代位追償款,同時滿足一定條件的,應當確認為應收代位追償款,并沖減當期賠付成本。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時,保險人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與相關應收代位追償款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當期賠付成本。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一)損余物資(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量)
1.按規定取得確認時
借:損余物資
貸:賠付成本
2.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
賠付成本(借差)
貸:損余物資
賠付成本(貸差)
(二)代位追償款
1.確認時
借:應收代位追償款
貸:賠付成本
2.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
賠付成本(借差)
貸:應收代位追償款
賠付成本(貸差)
七、對保險公司利潤的影響
通信的原則范文4
【關鍵字】新能源產業;傳統能源產業;戰略選擇
前言
在世界經濟不斷發展的趨勢下,各國對于經濟發展的持續性也更加關注,各國間的能源戰爭也不斷上演。正是因為能源已經成為各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所必需的物資,逐漸成為影響一個國家乃至世界穩定的重要因素。在能源的地位不斷上升的今天,如何有效對能源的開發和利用進行有效的管理,是值得全世界思考的問題,也是各國持續發展所必須解決的問題。在我國不斷提倡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同時,能源的發展和管理也成為影響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因素。筆者在認真研究我國能源產業的發展現狀基礎上,結合自身的工作經驗,對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現狀和傳統能源行業的戰略選擇進行論述,希望可以豐富我國新能源研究理論與傳統能源研究理論體系的內容,也可以為筆者的工作起到促進作用。本文所指的新能源主要是太陽能、生物能、風能等能源。
一、中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
1、新出臺的產品發展扶持政策。隨著新能源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占據的地位越來越高,國家和社會各界對于新能源的發展的重視程度也逐漸增大,這就促進了我國相關新能源產業扶持政策的不斷出臺。在諸多政策的指向和引導下,使得我國很多企業開始加大對新能源產業的投資和開發,促進了我國新能源產業的不斷發展進步。不僅是新能源產品扶持政策的出臺,很多保障政策實施的配套措施也在不斷完善中。其中比較典型的就是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新能源產品使用的補貼政策,這不僅激發了更多企業積極投入到新能源的開發研究中,也鼓勵了更多的公民選擇使用新能源產品,為我國新能源產品的研究開發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2、產業規模逐步擴大,發展迅速。作為一個能源消耗大國,我國持續了很長時間的高能耗發展道路,這使得我國為社會經濟發展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在認識到新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性之后,國家大力推動新能源產業的發展規模,積極促動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速度。其中比較突出的就是我國太陽能資源的利用率和利用質量在逐漸提高。我國是世界上太陽能熱水器使用最多的國家,占到世界總量的一半以上。不僅如此,我國太陽能產業的規模也在逐漸擴大,而且產業鏈條也在逐漸完善中,開始形成比較完備的太陽能產業發展格局。另外,我國風能產業的發展也取得了長足進步,甚至成為我國新能源發展中速度最快的一項產業。這些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為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節約了大量的不可再生資源,也為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
二、中國新能源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取得了很多的成績,也為我國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但是,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筆者將對這些問題進行闡述,希望可以對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有更加全面的認識。
1、未來發展的制約因素?,F階段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還處于不斷進步的階段,很多新能源產業的制度和體系還在逐步完善中,但是,目前我國在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上所發揮的宏觀調控力度不夠,各項政策和措施的激勵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加強。首先,我國的新能源產業市場競爭力的分布不均勻,除了市場競爭力比較強的水電和太陽能熱水器等產業之外,很多新能源在市場上的競爭力都是比較弱的。因為很多新能源產業相對來說其開發利用的成本比較高、生產資源比較分散、生產的規模比較小等,這就使得這些新能源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比較,甚至是沒有市場競爭力。再加上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在這些新能源產業的引導和扶持力度又不夠,這就使得這些新能源產業未來的發展狀況比較艱難,制約因素也比較多,發展的難度也比較大。其次,新能源產業缺乏足夠的市場需要。任何產業的發展都必須要有一定的市場需求,這樣才能保證產業的生產和發展。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也不例外,但是現階段我國新能源產業的市場需要是不夠的,由于新能源發展缺乏長期性的戰略目標和管理手段,這就使得新能源產業在市場上的需求明顯不夠,而市場的缺乏又會影響到新能源產業的進一步發展,這就容易產生惡性循環的發展模式。最后,我國新能源產業的整體水平不高,這就對新能源產業的發展起到很大的制約作用。新能源產業的研究和發展是需要有足夠的技術和專業知識作為支撐的,而現階段我國的很多新能源產業技術研究水平都嚴重缺乏,對國外先進技術的依賴性比較大,新能源研究的高端人才培養不足等嚴重制約了我國新能源產業的整體水平。
2、如何有效推動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一)加大國家政策對于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筆者在前文中已經論述我國新能源產業存在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國家政策對于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不夠,因此,要推動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首先就要大家國家政策對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借鑒國外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經驗,加大國家政策對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才可能推動我國新能源產業的不斷發展,也只有加大國家政策對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才能避免市場調節對新能源產業發展造成的不利影響,進而促進新能源產業的健康發展;(二)完善扶持我國新能源發展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扶持我國新能源發展的法律法規,盡量從法律上保護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使得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成本盡量降低,進而提高新能源產業研發者的積極性,也為新能源產業發展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提供支持,為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三、新能源時代下傳統能源的戰略選擇
1、傳統能源面臨的挑戰。首先,傳統能源的儲備是十分有限的,在人類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對能源的索取是越來越多的,所以傳統能源不能保證人類無限期的使用。其次,在自然環境不斷遭受破壞的趨勢下,很多傳統能源的開采和使用都受到了限制。最后,很多傳統能源的開采和使用技術長期沒有更新,使用傳統能源的成本更高,并且在使用傳統能源之后人類所付出的代價更大,這就使得傳統能源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會越來越小。
2、傳統能源未來發展的戰略思考。首先,不斷降低傳統能源開采和使用的成本,提高傳統能源使用的效率。其次,大型煤炭產銷基地積極開發下游業務,開展煤基化工產業業務,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完善整個行業的產業鏈建設,實現行業做大做強,由傳統單一能源企業向綜合性能源集團轉變。最后,加快行業結構調整步伐,在適當的時機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實現資源優勢互補,在國際范圍內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通信的原則范文5
兒童心理特征
心童理年齡隨著幼兒身體發育不斷完善、不斷成長與成熟,兒童心理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1)兒童思維的基本特點:人腦通過對事物的不斷認識,掌握事物之間的聯系性與事物本質屬性,而形成特定的思維方式,是個人對某種事物認知的反映。
幼兒年齡階段具有強烈的求知欲望與好奇心,他們喜歡親近大自然,喜歡活潑生動的事物,并且可以評論事物的合理性,有了一定的是非辨別能力,并且對家具結構、形態、顏色等特點又了自己的看法與喜好。
(2)兒童想象力的特點:兒童的內心世界猶如A拉多夢的口袋一般豐富,他們有著比成年人更豐富的想象力與創造力。他們永遠保持著探索的心態,不論是簡單的線條、不規則的字符、普通的顏色,也能引起他們無限的遐想。
但是,兒童的想象在現實世界都能找到原型,屬于再造想象類型,具有較強的模仿性,具有簡單復制性質。并且,兒童的想象力會隨著閱歷的增長,比如參觀動物園、博覽會、看書、體育活動等,而越加豐富。
(3)兒童注意力的特點:在認知過程中,兒童的注意力是一種起著重要作用的因素。注意力表征這他們認知或心理活動的方向性與專注度。假如在活動過程中沒有注意力的參與,勢必變成心不在焉的狀態。所以,兒童在加強認識的過程中,注意力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兒童天性就屬于天真活潑,想象力十足的群體,他們好動、好想象的特性導致他們在活動別容易分心,思緒四處亂竄。活動對象的性質與兒童的注意力有這較大關系,比如趣味性強的、新鮮的事物都是能在第一時間吸引兒童的注意力,但是對于過于乏味、抽象的活動對象,往往難以吸引他們的注意力。其次,兒童所關注的事物范圍總是比成人要小很多,研究表明,兒童在視線范圍內通常只能關注到兩到三個對象,而成年人比兒童要多出一倍。因此,在活動中不可設置太多的對象,否則兒童的注意力將會被分散。
最后,盡管兒童處于成長期,大腦皮質神經反應靈敏性較強,可塑性良好,但是由于兒童對所要關注的對象認知度較低,導致兒童很難有效分配他們的注意力,比如,兒童常常難以快速從投入的游戲活動中快速轉變為學習模式中來。兒童在進行書寫練習達到某種程度時,他便會嘗試將注意力分配到其他事物中來,比如調整姿勢。所以,設計良好的兒童家具,可以改善兒童的練習效率,對提高兒童分配與轉移能力具有良好效果。
(4)兒童學習的特點:兒童處于成長發育期,喜玩好動的特點展露無遺,富于游戲特點的學習與生活才是兒童喜歡的生活方式。
基于兒童心理特征的幼兒家具設計原則
1.心里安全
幼兒在成長過程中,其活動與學習范圍逐漸會延展至社會中,起初與父母接觸交流,慢慢延展至幼兒園同學,老師,甚至是鄰居等關系上來。他們不僅會參加校內各種體育活動、學習活動,甚至還有需要在校外進行的課外活動。從這些活動中,幼兒獲得了大量接觸社會的機會,增加了知識與學習材料。
從幼兒園學習的階段,他們的心理不斷完善,情感更加豐富,同時也具有了更強大的抽象思維能力。在幼兒家具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幼兒學生學習氛圍的營造,讓他們在輕松活躍的氣氛中進行學習。同時,幼兒學生處于快速成長期,他們每年的社會角色與生活方式都將發生不斷改變,所以幼兒家具的設計應該考慮兒童成長過程中的動態需求,改善兒童家具的功能性,將功能細化,并加以分類,突出兒童家具的個性化,并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2.藝術性
家具引入眼簾的第一形象就是其造型,是兒童家具與其他家具的外在區別。對兒童衣柜、書桌、凳椅、床等家具的造型設計可以采用功能性,也可以采用多樣性原則進行有效組合,有的兒童衣柜的設計靈感源于房子的造型,并在衣柜上貼著月亮與星星之類兒童喜歡的物象,表現一種貼近自然的感覺,因此愛好大自然的兒童將會對該類衣柜非常喜歡。
3.趣味性
基于兒童的心理特點,他們希望所有的事情都具有游戲樂趣,比如睡前聽故事,和要好朋友一起學習、玩耍。即使在入學后,他們依然會更鐘愛于趣味性強的事物,他們接觸到的各種讀物、作業、教科書、學習玩具等學生用品,都在不同程度具有樂趣性,因為充滿樂趣的東西才能吸引他們的注意力。尤其是,各種卡通、童話、冒險類的書籍在兒童學生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影響力。
兒童家具設計理念中,首先秉持的原則應是,采用豐富的自然元素,鮮亮、線條柔和、簡潔、藝術性等特點。繁瑣的設計是兒童家具的一大忌諱,家具配件盡可能簡明干凈。采用鮮亮艷麗的色彩與圖案,注意造型與色彩搭配的協調性,紊亂的設計方案將造成兒童緊張、陰郁的心理反饋。因此,在家具設計上,因考慮給兒童營造輕松愉快的氛圍,并通過家具鍛煉他們的學習認知能力、思考判斷能力等。同時,兒童處于愛幻想,浪漫活潑時期,充分的藝術性可以培養兒童的想象力。
通信的原則范文6
保險合同建立在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和良好溝通的基礎之上,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信息來評估是否同意承擔風險以及確定保險費率的高低。因此,作為合同的一種,保險合同也要遵循合同法的一般準則,以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基礎。然而,因為保險行業本身所具有的高風險性,有別于普通商業合同中禁止欺詐的一般誠信原則,保險合同中的誠信原則要求雙方當事人盡到最大誠信義務。英國2015 年保險法已于2015 年2 月12 日在英國議會獲得通過,并將于2016 年8 月12 日開始正式實施。這部法律的出臺被認為是近一百年來英國保險法上最重大的變革,最大誠信原則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依然被保留了下來,但新法結合當今保險業的發展,對該原則進行了重大的變革。鑒于海上保險所具有的國際化特征,以及英國在國際水險市場的重要地位,我國《保險法》和《海商法》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英國海上保險法的規定。本文在回顧英國保險法中最大誠信原則的立法背景及其法律現狀的同時,結合新法對該原則所作出的重大修改以及我國現行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簡要的提出新法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二、最大誠信原則的產生
保險合同中的最大誠信原則起源于二百多年前的英國,在著名的Carter v Boehm①*案中,Mansfield大法官將誠實信用原則首次引入英國普通法。此案中,他清楚地解釋了為何誠信原則對于保險合同尤為重要: 保險合同是射性合同,與投保風險有關的重要事實通常掌握在被保險人手中,保險人依賴并且相信被保險人不會隱瞞他所知道的事實,也相信被保險人不會對其做出誤導,從而使得保險人在以為風險不存在的情況下評估風險。**Insurance is a contract of speculation. The specialfacts upon which the contingent chance is to becomputed lie most commonly in the knowledge of theassured only; the underwriter trusts to his representation,and proceeds upon confidence that he does notkeep back any circumstance in his knowledge to misleadthe underwriter into a belief that the circumstancedoes not exist. ***Mansfield 大法官在本案中的這段判詞成為了英國1906 年海上保險法最大誠信原則的基礎,該法第17 條規定, 海上保險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誠信原則之上的合同,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誠信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最大誠信原則具有相互性,保險人及其人同樣對被保險人具有誠信義務,只不過在實務中,涉及保險人履行該義務的案件很少出現。除此之外,最大誠信原則存在于整個保險合同存續期間,只不過在合同訂立時,誠信義務大多表現為告知義務; 而在合同訂立后,誠信義務多存在于索賠和理賠之中。
三、我國保險法下的誠信義務
在我國,有關保險法的一般規定是1995 年10月1 日頒布的(2002 年10 月28 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海上保險則由1993 年7 月1 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第12 章海上保險合同調整,當兩部法律存在不同規定時,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適用的一般規則, 《海商法》優先適用。我國現行法律并未對最大誠信原則做出明確的規定,但是根據《保險法》的第5 條,保險活動的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這項規定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中均有所體現,因此這條原則性的規定也當然適用于我國海上保險法。而且,我國海商法對被保險人的告知義務及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等均做出明確的規定,這也體現出法律對保險合同當事人所要求的誠信標準要高于一般保險。由此不難看出,雖然我國法律沒有明確使用最大誠信一詞,但是相關法律的規定所體現出的立法精神充分彰顯出了英美法系中的最大誠信原則在我國同樣適用。我國海商法的第222 條和223 條分別規定了保險合同成立前被保險人的告知義務及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
根據第222 條,合同訂立前,被保險人應當將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業務中應當知道的有關影響保險人據以確定保險費率或者確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況,如實告知保險人。保險人知道或者在通常業務中應當知道的情況,保險人沒有詢問的,被保險人無需告知。因此,類似于英國2015 年保險法的規定,我國海商法同樣要求被保險人將其知道的和應當知道的重要情況主動告知保險人。同時,我國法律對被保險人履行告知義務的時間也做出明確的規定,要求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的磋商階段起至保險合同訂立前,均要向保險人履行告知義務。但是,我國法律并沒有單獨對被保險人的陳述義務做出明確的規定。在被保險人告知義務的免除條件上,我國法律僅規定只有當保險人對已經知道或者在通常業務中應當知道的情況未向被保險人提出詢問時,被保險人才無須履行告知義務。這樣的規定與英國海商法下的免除條件相比,明顯更有利于保險人的利益,而加重了被保險人的告知義務,這對平衡保險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而言并無益處,因此,我國海商法應對被保險人告知義務的免除條件的范圍做出適當的擴大,對那些能夠減少涉保風險的情況以及保險人主動放棄知曉的情況,允許被保險人免于向保險人告知。
另外,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6 條的規定,被保險人的告知義務僅限于對保險人提出詢問的與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有關的情況,且不論該情況重要與否。相比于英國2015 年保險法中的被保險人應當告知保險人其知道的或應當知道的所有重要事實的告知義務存在著很大區別。另外,我國海商法的第224 條規定保險人對其知道的或應當知道保險標的已經不可能因發生保險事故而遭受損失的,無權保留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的保險費,這從側面反映出了保險人同樣對被保險人負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在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上,我國海商法的第223 條區分了被保險人故意和非故意未告知的兩種情況: 如果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告知義務,則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予退還保費,保險人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也不負賠償責任。如果被保險人并非故意違反了告知義務,則保險人有權選擇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應增加保費,保險人選擇解除合同的,其仍應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除非保險人能夠證明投保人未告知的情況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影響。
相比于英國2015 年保險法的救濟措施,我國海商法的這一規定并未引入被保險人未告知的情況對保險合同的具體影響程度的這一衡量因素,而僅考慮了投保人的主觀狀態,因而顯得不夠客觀和合理。我國保險法的第16 條還規定,因被保險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履行告知義務,且未告知的情況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虼_定保險費率高低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該條特別規定了保險人行使解除權的期限為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 日內,這是中國保險法所特有的,該權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仍不行使的,則保險人不再享有該解除權。我國保險法的這一規定可能是本著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出發的,但是其合理性值得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