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施工合同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水電施工合同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水電施工合同

水電施工合同范文1

水電安裝施工合同1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合同編號: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地址: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地址:

茲有xxx工程,經過投標、議標、決定由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內容

第三條:承包方式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調整

1.工程價款

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做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窩工損失或其他得有關損失;

(5)合同條款以外得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第六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為 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程可以順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非乙方原因得氣超過4個小時以上時;停水停電停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火災等)

3.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

4.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每超過一天罰款xxxx元,反之每提前一天獎勵xxxxxx元。但獎罰累計不超過總造價得2%。

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

第八條:材料設備:

第九條:工程施工前后雙方的工作和有關責任

1.甲方:

(1)進場前3天內,甲方必須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為乙方提供施工人員生活住宿場地,并在乙方進場前辦妥本工程報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用水用電熱力電訊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的需求;

(3)按時支付工程款項;

(4)協調施工現場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及施工次序,保證乙方順利施工;

(5)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6)組織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的驗收和簽證工作;

(7)負責本工程涉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8)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情況;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采購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條: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簽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本工程保修期為 個月。

第十一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因政策調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緩建,是合同不宜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

2.工程停緩建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移交工作,并將自有機械設備,以及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費用,同時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已訂貨的材料設備器具等款項,由甲方承擔,應退貨的由訂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貨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其它

1.如甲方要求變更工程內容,改變安裝范圍及條件,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并辦理書面簽證(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設計和施工。

2.工程款項必須匯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銀行帳號,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水電安裝施工合同2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3、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若要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工程造價按實計算。

第二條:關于材料供給的約定

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本工程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應為符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有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于本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背本規定,應按材料價款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供應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偽劣商品,應按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第三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并參照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由于乙方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

4、本工程由_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第四條:關于安全生產各防火的現場治理的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保證裝飾裝修現場整齊,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4、乙方應協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員進入現場。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方提供的裝修材料出門,一經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內容、結算的約定

1、布局開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給乙方,水電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30%,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20%。

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2、本工程保修期_____年,須工程款全部結清,甲、乙雙方簽定《工程保修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3、雙方款項住來均應出具收據。

4、工程結算方式:水路____米,電路____米。

5、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布線、穿線、埋槽;

(2)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現場整理裝袋;

(3)水電施工穿墻、打孔、切割;

(4)開關插座面板安裝;

(5)小五金的安裝;

(6)后期燈具的安裝(水晶燈另計);

(7)其他收費項目另計。

第六條:糾紛處理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意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按本合同約定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全同的變更和解除

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約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施工前,一方要終止全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____%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擔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主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其它約定

1、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后可以順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3次來現場配合其他工種的交叉施工,超過3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次的勞務費。

3、保修期內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由于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購主材產品質量異議或不可遇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4、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水電安裝施工合同3甲方項目負責人:

水電安裝施工班負責人:

為了皇甫移民工程安全、質量生產,文明施工。特定以下責任條款,望自覺遵照執行。

一、工程地點:

萬榮縣皇甫鄉

二、安全責任條款:

1、本工程水電工班組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和安全部門的統一指揮,不能盲目施工,違章作業,凡不服從現場管理和安全部門的規章制度,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必須每周星期一組織工人安全學習,宣傳安全責任,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保障職工的安全,質量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就是職工的生命。

3、各班組嚴格按照生產、安全合同,搭設自己所負責范圍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

班組安全員,在班組長的領導和專職人員的指導下,隨時負責本組的安全生產,督促和幫助本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組織好每日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

四、安全生產制度

施工生產現場的情況是復雜的,必須密切注意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杜絕不安全因素的苗子。一般應在以下幾方面加以防范:

1、在施工前,操作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場地、道路、工具和設備等安全狀況,確認安全后,才能進行操作。

2、工作時要精力集中,不準與他人閑談、打鬧和嬉戲,不準酒后操作。

3、現場施工操作人員,不準赤腳工作,易燃、易爆品附近嚴禁吸煙、打火,不準在磚垛下或其它危險處休息。

4、工作中禁止擅自亂挪亂拆已搭好的腳手架及風纜繩等設施,嚴禁互相打賭逞強、昌險作業等。

5、遇有雷雨時,要離開高壓線2m以外,雨雪后施工時,應采取防滑措施,并應檢查架設工具是否有下沉,風纜繩是否有松動,六級以上強風,嚴禁繼續高空作業。

6、施工現場、宿舍、倉庫、工棚等處,應嚴格加強防火措施。

7、進入現場工人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如發現罰款50元。

8、用電焊機要注意防火、防電。

9、每天上班前必須對施工電線、電路進行檢查,正常后方可上班。

10、如由施工操作不合理,違章作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11、請按此責任書規定執行,否則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五、協議一式兩份,

水電施工合同范文2

關鍵詞:水利水電;合同管理;存在問題;加強建議;成本控制

中圖分類號: TV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涉及很多方面,有質量、進度、安全、成本、合同等等,其中,從企業的角度講,成本管理是項目管理中的核心內容,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中其他管理的依據和保證。在目前水利水電工程激烈的競爭環境下,施工合同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施工合同的風險也越來越大。施工企業如果稍有管理不善,很容易形成項目虧損,難以實現項目預期盈利的目標。

一、合同管理與成本控制的關系

成本控制是指企業在滿足質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在項目實施前和實施過程中,對影響成本的各種因素,通過技術、組織、控制和協調等措施,實現預定的成本管理目標,并盡可能降低成本費用的一種必要的項目管理過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談判、簽訂、履行直至終止的全過程的管理活動。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合法權益,使合同雙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義務,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減少合同糾紛,促進工程項目順利實施,最終實現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標。有效的成本控制是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完善的合同管理是成本控制的有力保證。

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不重視合同管理制度和體系建設

一些水利施工企業不重視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沒有制度或有制度不執行,職責不清,合同簽訂前不進行評審,誰都可以簽合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在實施中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

2、合同條文不規范、不嚴謹

由于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種類和條款都比較多,每項工程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實際合同擬定中,承包商往往是根據已有的合同文本或者示范文本草擬合同條款,經業主認可后即進行簽署。尤其是協議書、專用條款中用詞不當甚至錯誤的問題難免發生,造成最后的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中相應的條款相差很遠,種種原因產生的糾紛嚴重影響了合同的履行。

3、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

合同管理是一項技術性高、專業性強的工作,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素質、知識面廣、有全局的把握能力。而目前各水利施工企業往往是能“文”的在后勤做經營爭取項目的工作,能“武”的在一線做工程施工的工作,既有理論又有施工經驗的人才依然很缺乏,這影響了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4、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有些水利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部門簽訂合同后即存放于檔案室,束之高閣,沒有向其他部門或施工項目部轉發施工合同,造成他們不能領會合同要求,施工管理無據可依,一切都是想當然,顧此失彼,雖然很辛苦,但最終結果卻與合同要求往往會出入很大。

三、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議

1、健全管理機構體制

水利施工企業內部應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配備專職人員,制定具體的合同管理制度,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總結推廣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的經驗。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評審與簽訂,審查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制止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簽訂、履行合同的情況,并定期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代表本企業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水利施工企業領導應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強化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協調的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水利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部門應將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大量信息資源積累起來,建立工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交流,不僅是對現有合同管理工作的總結,也為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寶貴的經驗。

4、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之間的工作關系,每天檢查各施工班組合同實施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相應的處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規避風險。

5、做好合同的事后分析和總結

施工合同執行完成后,及時對其進行認真分析和總結,對增加企業經濟效益,樹立企業形象,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如一些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承包方在面對發包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要求縮短工期而不支付趕工措施費、要求創優卻不優價等不利情況下堅持履行合同義務,在贏得建設單位信任的同時也贏得了建筑市場,可以總結出具有自身特點的合同管理經驗,教育員工提高認識,逐步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

四、加強施工成本控制的有效措施

1、注重施工方案的優化調整

在施工過程中,如果認為施工方案大同小異,不必做太多調整,按部就班做就可以盈利,那就錯了,因為這種觀點忽視了特定的施工條件和施工環境。常見現象是項目總工程師依據經驗或其他方面的資料設計施工方案,但由于受知識面的限制,往往忽略了后期的成本測算、結算以及變更索賠工作,這種做法必然導致施工成本增加。施工方案的優劣不僅牽涉到施工工藝、工程質量的優劣,而且影響到工期的長短,并最終體現在對結算和變更索賠工作的服務職能上。比較好的做法是,注重施工方案的優化調整。項目部要形成施工方案持續優化的良好氛圍,加強技術力量;要以總工程師為核心,以總經濟師為輔佐,各職能部門齊心協力做好施工方案優化工作;在重大變更、重大技術革新的時候,建立項目部經理總負責制;還可聘請專業技術服務人員參與指導。

2、加強質量與工期成本控制

“質量成本”是指為保證和提高工程項目質量而發生的一切必要費用,以及因未達到質量標準而蒙受的經濟損失。比如,返工、重復保修等,都是對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蠶食。施工單位不能以降低成本為由,降低質量標準,那樣只會得不償失。在應用中有意識地采用價值工程理論,認真分析,科學統籌,在滿足業主要求和相應規范的功能要求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肮て诔杀尽笔侵笧閷崿F工期目標而采取相應措施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施工工期是一種有限的時間資源,在項目管理中有特定的價值,即“工期價值”。在不同的施工工期條件下,不僅會導致人工費用、機械費用的變動,甚至市場上的材料費用也會出現變化。施工時段的選擇也很重要,比如在冬季澆筑混凝土就會增加相應的投入,同時在施工現場管理中要避免停工、窩工的發生。因此施工單位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加強現場施工組織管理,配備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盡量縮短工期,降低成本,在有限的時間內創造更多的價值。

3、加強成本核算

項目部定期每半月或每月進行成本核算,一般以單位工程為成本核算的對象,依據現場施工形象面貌、產值成本統計,建立一套業務核算臺賬和施工成本會計賬戶,分析成本發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通過歸納、比較,得出費用偏差量,為下步施工的調整提供依據。成本核算是成本預測、計劃、控制、分析和考核的依據,項目部必須高度重視。

結束語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成本控制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方努力,全員參與,探索出更好的管理方法。只有不斷加強施工成本的控制力度,切實降低施工成本,經濟效益才能得以提高,才能保證施工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韋志立.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5.

水電施工合同范文3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派現場代表: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全稱)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經理: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總工程師:_________

質量負責人: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全稱)

地址: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

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

1.3 可研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

1.4 初設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

1.5 工程規模:_________;建設任務: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_________萬元;資金來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注起止里程樁號)。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_________(以招投標文件為準)。

三、合同價款

3.1 合同價款承包方式: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3)。

3.2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萬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萬元;臨時工程_________萬元;安全措施費_________萬元;技術措施費_________萬元(詳見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進度

4.1 開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4.2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4.3 為滿足本工程總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諾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關鍵項目進度滿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關鍵項目控制性工期表

──┬───────┬────────┬────

│序號│ 關鍵項目名稱 │ 最遲完工日期 │ 備注 │

├──┼───────┼────────┼────┤

││ │││

├──┼───────┼────────┼────┤

││ │││

├──┼───────┼────────┼────┤

││ │││

├──┼───────┼────────┼────┤

││ │││

──┴───────┴────────┴────

4.4 承包人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要求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監理人核實的提前天數,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提前完工獎勵金計算方法:_________。

五、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5.1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1.1 發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1.2 發包人負責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按有關規定辦理水利工程開工許可手續,并委托監理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人開工通知。否則,承擔工程延誤責任。

5.1.3 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并在開工通知前將監理任命及發包人相關人員職權、聯絡方式通知承包人。

發包人主要人員的職權表

──┬────┬───┬───────────┬─────

│序號│ 姓名 │ 職務│ 在合同中的主要職權 │ 聯絡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4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或協調征地移民責任單位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提供的用地范圍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5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6 發包人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

5.1.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5.1.8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和期限

──┬───────┬───────┬────┬────

│序號│圖紙名稱 │提交日期 │ 份數 │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5.1.9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

5.1.10 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衛、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5.1.11 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5.1.12 發包人應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協助承包人辦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種行業許可手續。

5.1.13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發包人負責辦理的保險有:。

相關的合同范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筑裝修施工合同·鋼結構施工合同·家裝施工合同·施工監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維修施工合同·廣告牌施工合同·景觀施工合同5.1.14 發包人應按現行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定,組織或主持有關驗收工作。

5.1.15 其它責任:_________。

5.2 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2.1 承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水電施工合同范文4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本條內的各詞語涵義僅適合于本合同,不是該詞語的通用解釋。這些詞語在合同條款中出現時,一般應認為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時,亦可以有其他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列入本款的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監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關當事人。發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業主、雇主、建設單位、發包方或發包單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承包方、承包單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監理人即通常所稱的監理單位,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合同文件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執行合同的文字依據,以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明確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圖紙為準。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技術條款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是說明合同標的物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及其施工技術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實物依據和計量方法。此名詞在以往國內的招標和合同文件中常稱為技術規范,為了與行業標準中的技術規范相區別,本合同文件中改稱技術條款。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圖紙為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的總稱。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施工圖紙僅為圖紙中的一部分。上述各類圖紙的內容還應包括其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投標文件是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指由投標人已填寫價格的工程量清單)以及由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向發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總稱。投標報價書、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投標文件的內容和格式規定在招標文件的有關章節內。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中標人確定后,發包人應發中標通知書給中標人,表明發包人已接受其投標并通知該中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派代表前來簽訂合同。若在簽訂合同前尚有遺留問題需要洽談,可在發中標通知書前先發中標意向書,邀請對方就遺留問題進行合同談判。一般說來,意向書僅表達發包人接受投標的意愿,但尚有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洽談,并不說明該投標人已中標。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類檔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臨時工程中某項工程(如導流隧洞)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建造并需移交發包人時,則該項工程對本合同來說,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的臨時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產系統工程、混凝土生產系統工程、施工期環境保護工程、臨時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臨時工程。導流工程亦為臨時工程,但由于其特殊性,如本款(2)項說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項導流建筑物在合同中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指各類擋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屬永久工程。主體工程的內容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單位工程的劃分可參照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中項目劃分的第二級項目,如混凝土壩(閘)工程、土(石)壩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廠房工程和地下廠房工程等。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單位工程項目。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后,應在合同文件規定的期限內,由發包人委托監理人簽發開工通知。本合同條件第18.2款規定,若監理人未按規定期限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之日(或發包人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即視作合同工程的開工日期。發包人委托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的日期(或發包人已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為合同雙方約定的工期。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完工日期為合同要求的完工日期;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進度可能提前或拖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為用以結算的實際完工日期。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指簽訂合同時在協議書上寫明的合同總金額。合同實施過程中,由于價格調整和變更等原因,承包人實際得到的金額將不同于此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費用”中不包括利潤系指計算各項費用時不應計算利潤。

1.6 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合同圖紙中應有工地范圍圖,圖上應明確標示工地界線和坐標,必要時還可劃定承包人營地、棄渣堆放場地和危險物品倉庫等分區場地范圍。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合同中規定的天數都為7的倍數,不足7天的以小時表示。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本合同使用漢語文字是由于國內招投標和合同文件中涉及的大量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技術規范均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本款規定的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編制本合同文件的法律依據。在合同實施期間,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與本合同有關的部分發生變更時,本合同需作相應修改,由此引起的合同價格增減應按第38條的規定調整,若工程引起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規定辦理。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人作出解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內。在規定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時,原則上應把文件簽署日期在后的和內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專用合同條款內提供了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示例,以供參考,發包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酌定。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應以合同的優先順序由監理人進行解釋。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后,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前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并安排監理人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此后,監理人應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負責與承包人聯絡,并監督管理合同的實施。發包人的主要義務和責任是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包括提供施工用地和部分施工準備工程);移交現場測量基準及其有關資料;及時提供圖紙以及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使承包人能順利地開展工作;工程完工后應及時主持和組織工程驗收。發包人還應統一管理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包括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若發包人未履行本條規定的義務,則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人應在其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發包人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嚴格遵守適用于本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違反上述法律、法規或規章的相應責任。

4.2 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開工通知。

專用合同條款第18.1款規定了開工通知的期限,在此期限前,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開工通知,若開工通知未在此期限前發出,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

4.3 安排監理人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起,監理人應開始正式履行本合同的監理職責,為此,發包人應做到在承包人進點前,提前安排監理人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移民工作由發包人負責辦理,并應按合同規定的施工進度要求提供給承包人。一般應在招標文件中標明施工用地的范圍及其可提供給承包人使用的期限,在簽訂合同前,由雙方進一步商定分區分批提供施工用地的計劃。一旦在簽訂合同時確定了施工用地的提供計劃,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若發包人延誤,應承擔違約責任。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合同規定由發包人提供的部分施工準備工程的內容和期限,應在本合同《技術條款》中詳細說明。這些準備工程一般指道路、橋梁、房屋、供水、供電和通信等需要由發包人提前準備的工程。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若發包人延誤,應承擔違約責任。

4.6 提供測量基準

發包人應按第27.1款和本合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有關資料,并對其正確性負責。承包人應進行復核,并據此建立自己的施工控制網,進行測量放線。

4.7 辦理保險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

第48.1款和第50.4款規定了由承包人以承包人和發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但當一個建設項目分成若干合同,并有多個承包人時,其投保內容可能會發生重復和遺漏,此種情況下,由發包人統一投保較好,為此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提供了由發包人投保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條文示例,供發包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選用。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在進行工程設計時,發包人和有關單位已收集了大量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這些資料既可用于設計,也可用于施工。承包人在投標時不可能在有限的時間內依靠自己的力量獲得這些資料,中標承包后也無必要重新調查和勘探,這樣還將增加費用,導致提高報價和影響工期。因此,本款規定除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外,發包人還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若資料較多,也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可供承包人查閱資料的地點和資料名稱。另外,本款規定在這些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中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列入合同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均為發包人進行工程設計的依據,也是承包人投標報價和工程施工的依據,若其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差異而引起工程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規定辦理,但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應由承包人自己負責。未列入合同文件的上述資料僅供承包人參考,發包人不為此承擔責任。承包人要求提供未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地質勘探資料時,其所需計取的費用由發包人商資料擁有單位另行規定。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發包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由發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為此,雙方應按施工進度安排和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分年度商定供圖計劃。發包人應按供圖計劃供圖,否則因供圖不及時而延誤施工,應承擔合同規定的相應責任。供圖計劃可根據實際施工進度和工程變更情況進行修改,修改的供圖計劃亦應由承、發包雙方協商確認。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人應按第33條、第35條和第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支付合同價款是發包人的基本義務。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其具體支付辦法規定在第33條、第35條和第36條內。若發包人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各項合同價款,屬發包人違約,違約處理辦法詳見第42條規定。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人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除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條分別對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文明施工責任作了具體規定外、發包人還應承擔統一管理工程文明施工的責任;以保證按國家的要求和本工程的統一規劃實施。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人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全工地的治安保衛工作,應由發包人統一管理為宜,承包人則應負責做好自己轄區內的治安保衛工作。

施工安全是文明施工的一部分,發包人亦應負有統一管理的責任。

4.13 環境保護

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環境保護亦是文明施工的一部分,應由發包人作出全工程統一的環境保護規劃后,在本合同《技術條款》中向承包人提出具體要求。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人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主持和組織工程完工驗收是發包人的主要責任,驗收辦法規定在第52條內,各類工程的驗收內容和標準見本合同《技術條款》的有關章節。本款所指的工程驗收是發包人對承包人在本合同規定范圍內進行的工程完工驗收,并非指由國家有關部門對發包人進行的工程竣工驗收。

4.15 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根據具體工程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內作補充規定。

5.承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承包人的基本義務是保證工程質量,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為此,承包人應及時進點施工,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他負責的施工圖紙,進行文明施工,做好保護環境和自身責任范圍內的治安保衛工作。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避免損害公眾利益和為其他人提供方便,并按合同規定進行完工清場和撤離施工隊伍;工程移交前應負責照管和維護,移交后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本條規定的義務,則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人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由于承包人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承包人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對其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人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履約擔保證件應在協議書簽訂前提交,承包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應抓緊辦理按合同規定的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承包人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即可進行進點準備,待接到開工通知后應及時調遣人員及調配施工設備和材料進入工地,爭取時間及早動工。

5.4 執行監理人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

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承包人不能圖持有異議而拒絕執行指示。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負責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各項承包工作所需的全部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并按時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報送監理人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上述提交件的內容和時間要求規定在本合同《技術條款》內,為便于監理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有序地進行,在本合同《技術條款》第l章中還規定了承包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人報送承包人的圖紙和文件提交計劃,經監理人審批后執行。

5.6 辦理保險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規定外,工程險、第三者責任險和承包人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險以及施工設備險均由承包人投保,并需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單的副本,其中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應以共同的名義投保。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承包人應在發包人統一管理和監督下進行工程的文明施工,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行為貫穿在施工全過程中,文明施工的內容包括重視施工質量和安全、治安保衛、保護環境和提高職工的文明素質等。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本合同《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保證工程質量是承包人的首要義務和責任,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的前提是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規定。工程的質量要求詳細規定在施工圖紙和本合同《技術條款》內,完工驗收后,承包人在保修期內還應負責按本合同規定對工程缺陷進行保修。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人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承包人應充分重視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第29條中規定了承包人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安全的責任,承包人必須按本合同《技術條款》第1章中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要求制定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

5.10 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

工程施工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必須由承包人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統一規劃進行治理,并接受國家環保部門和發包人的監督。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人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人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本款要求承包人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公眾利益免受損害,如果發生此類事件,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人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人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往往分為若干標段,多個承包人在同一時段和相鄰場地進行施工時,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公用設施等方面需要相互提供方便,特別是先進點的主要承包人更應為其他人提供方便。當發生矛盾時,應由監理人協調解決。

要求承包人為其他人提供方便的內容可能有:

(1)場內交通道路的使用。

(2)施工控制網的使用。

(3)住宿和辦公用房的租用。

(4)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的使用。

(5)混凝土和砂石料生產系統等臨時設施的短期租用。

(6)施工材料的臨時性調劑借用。

(7)施工設備的臨時性租用。

(8)儲存倉庫的臨時性租用。

(9)現場試驗設備的調劑借用。

(10)其他。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為其他人免費提供的具體內容應在合同中寫明。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人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移交后承包人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在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前,即使工程已完工,承包人仍有責任照管和維護工程。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承包人將已完工程移交給發包人時,其工程的照管和維護責任也同時移交給發包人,但承包人還應按合同規定履行保修責任至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員、施工設備和剩余材料。

在頒發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移交證書前,承包人應清理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場地上的多余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其他物品以及廢棄物等,并撤離多余的施工人員,但應保留在保修期內繼續工作的人員及需用的材料、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發包人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為止。

5.15 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根據具體工程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內作補充規定。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訂協議書前向發包人提交經發包人同意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人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

本款規定了兩種履約擔保形式,一種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另一種是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在招標文件中一般均附有這兩種履約擔保證件的格式。采用何種擔保形式由承包人選擇,但在簽訂協議書前應將履約擔保證件提交給發包人。

履約保函用于承包人違約使發包人蒙受損失時由保證人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其擔保范圍(擔保金額)一般可取合同價格的5%~10%。履約擔保書與履約保函不同,發包人只能要求保證人代替承包人履行合同,但當保證人無法代替承包人履行合同時,也可以由保證人支付由于承包人違約使發包人蒙受損失的金額,履約擔保書的擔保金額一般可取合同價格的30%左右。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人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人。

在通用合同條款中規定履約保函和履約擔保書均需在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若發包人仍有可能在保修期內承擔較大的風險時,則應采取這種方式以保護發包人的利益不受損害;但若保修期內缺陷修復工作量不大,而發包人在歷次付款中尚扣留一定比例的保留金,其額度又足以補償缺陷修復費用時,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不一定需要持續到保修責任終止。

考慮到在合理范圍內早一點解除承包人因履約擔保被凍結的資金,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將履約保函的有效期提前到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28天。在此期限內,發包人有足夠時間可兌取履約保證金,取回可能由于承包人違約造成的損失。由于履約擔保書只能要求保證人代替承包人履約,這就需要一定的時間通過一定的程序要求保證人代替違約的承包人履行其義務,故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將履約擔保書的有效期定為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一年。

五、監理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7.監理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7.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人行使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人無權免除或變更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或發包人的義務、責任和權利。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是受發包人委托監督管理合同的實施,其主要工作為控制工程進度、質量和造價,并為此進行合同管理以及協調合同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

合同中規定監理人的權力是由發包人授權的,發包人可以根據監理人的資信和經驗以及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授權的范圍。發包人可以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準,批準的內容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一般說來,發包人應將工程的進度控制、質量監督和日常的合同支付簽證盡量授權給監理人,使其充分行使職權。有關工程的分包、工期調整和大的變更(可規定價格限額)等重大問題,監理人應在作出決定前得到發包人的批準。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人駐工地履行監理人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人及時通知承包人??偙O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人。

監理人接受發包人委托后應組建現場監理機構,并在開工通知前進駐工地,及時開展監理工作。監理機構由總監理工程師和各崗位的監理人員組成,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人派駐現場的全權代表,在合同賦予監理人的權限范圍內,全面負責發包人委托的全部監理工作。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并應及時通知承包人??偙O短期離開工地(指總監休假或回派出單位辦事或參加其他活動等),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承包人。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監理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監理機構內一般按工程項目和專業設置工作部門,總監可以授權下屬部門負責人發出其權限內的指示和處理日常工作,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授權給一般監理人員處理其力所能及的日常工作,使總監能集中精力處理重大問題。

7.4 監理人的指示

(1)監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人收到監理人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人對監理人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監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監理人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人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人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人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人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人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只從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5)監理人發出的指示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文件,本款要求發出的所有書面指示均應由總監或其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并同時加蓋現場監理機構的公章。

(6)執行監理人的指示是承包人的義務。當承包人對監理人指示持有異議時,可以按本款(2)項規定提出書面要求,但在監理人作出修改前,承包人仍應繼續執行原指示,以免延誤工程。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承包人可有權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但在爭議調解組解決前,還應繼續執行原指示。

(7)在緊急情況下,用臨時書面指示比用口頭指示更有依據,以免事后無憑證引起爭議。

(8)監理人應是受發包人委托在現場監管合同實施的惟一管理者,發包人對本合同的決策和意見應通過監理人貫徹執行,以避免現場指揮混亂。合同中規定由發包人直接與承包人聯系的業務,發包人應將有關情況通知監理人。

7.5 監理人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公正地履行職責,監理人按合同要求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人或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監理人受發包人委托執行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現場合同管理,客觀上處于合同雙方之間的第三方地位,本款要求監理人公正地處理承、發包雙方的爭議。但由于監理人是發包人聘用的,其公正性常常受到承包人的質疑,認為他們總是偏袒發包人。有的發包人則認為受我聘用的監理人理應按我的意圖辦事,也使監理人難于堅持公正立場。為此,本合同條件專門立款強調監理人應公正地履行職責,要求合同雙方支持和理解監理人的公正立場,盡量使雙方的爭議在監理人的公正協調下獲得解決。監理人辦事公正,能夠處理好合同雙方之間的大部分爭議,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效能,對順利推進工程建設有利,還能節省可能用于爭議調解或仲裁的時間、精力和費用。

六、聯絡

8.聯絡

8.1 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以及與其他任何人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取得書面的簽收證據。來往函件應歸檔和妥為保存,一旦發生爭議,這些函件可作為解決爭議的憑據。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要求答復的函件,除合同已有規定者外,應提出要求答復的期限,以避免延誤,要求答復的期限應根據函件的不同性質由雙方商定,或在一方發出的函件中提出。

七、圖紙

9.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僅作為承包人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僅作為發包人選擇中標人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3)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已成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作為衡量變更的依據,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4)經發包人確認進入合同的投標圖紙亦成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人的施工進度、施工方法以及投入的施工人員和設備等是否按其投標時承諾的條件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提供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人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本合同《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人。由于發包人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人按發包人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本合同《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期限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本合同《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承包人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則應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人的批復不免除承包人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施工圖紙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由發包人委托監理人發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另一類是由承包人自行負責編繪的施工圖紙。前一類圖紙應由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要求和本合同《技術余款》規定的期限,共同商定供圖計劃。發包人應嚴格按商定的供圖計劃提交施工圖紙,以避免承包人因供圖延誤影響施工工期而提出索賠。后一類施工圖紙應由承包人按本合同《技術條款》第1.4節的規定提交一份圖紙和文件的提交計劃報送監理人批準后執行,承包人自行編繪的圖紙均應由監理人審批,并加蓋監理人的公章后才能使用。

9.3 施工圖紙的修改

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提交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人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簽發施工圖紙的修改圖給承包人,具體期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承包人應按修改后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施工圖紙的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以往國內設計部門常用設計修改通知單的方式通知承包人進行設計修改,這種做法使原型圖紙和修改內容分離,不便于管理和查找修改記錄,容易遺失而造成竣工資料不完整。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 目前設計單位已有條件采用較先進的設計修改方式(即修改使用新圖后報廢舊圖),因此,本款規定采用施工圖紙的修改圖代替以往常用的設計修改通知單。

若某些工程尚不具備在施工現場直接使用計算機修改圖紙的條件,可臨時采取設計修改通知單的辦法,但應在短期內立即補發設計修改圖。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人和承包人均應按第1.2款(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監理人和承包人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便于查閱,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高效管理和保證工程檔案資料的完整性。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除應按第4.1款和第5.1款規定遵守國家保密法外,本款還規定應從保護合同雙方的知識產權出發共同注意保密,防止一方利用對方的技術去從事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活動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轉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也不得轉讓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下述情況除外:(1)承包人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人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人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償的權利轉讓給承包人的保險人。發包人通過招標選擇了較滿意的承包人,不會允許承包人將合同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因此,本條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若僅為有限的部分權利轉讓或義務轉移,也必須事先經發包人同意。由于發包人向承包人付款均通過銀行轉帳或票據結算,所以承包人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不必經發包人同意。另外,由于保險關系的存在,若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人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責任,此時保險人已自然接受來自承包人權利的轉讓,而不必經發包人同意。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體工程不允許分包。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承包人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分包人應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監理人同意。

(1)按第12.1款的規定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4)承包人在投標時提出的分包項目和建議的分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已經發包人同意并列入合同文件,此系屬于合同中已明確了的工程分包,不需再經監理人同意。但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提出新的分包要求時,則應經監理人同意后才能分包。

(5)若發包人不授予監理人批準分包的權力,應在專用合同余款第7.1款申明確規定。

(6)由于施工質量或進度不能滿足合同要求等原因,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把部分工程項目分包出去,并指定分包人,則應根據第11.2款的規定與承包人協商解決。

(7)若需要規定分包總金額的限額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作補充規定。

11.2 發包人指定分包人

(1)發包人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人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時發包人應負責協調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因此項分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人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人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而又屬承包人的安排和監督責任所無法控制的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人負責,發包人也應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對此承擔責任。

(3)一般情況下,發包人不應指定分包人,應由承包人根據需要自己選擇分包人報發包人或監理人批準為宜,但在個別情況下,發包人在招標時認為指定分包人能保證某項特殊工藝及工程的質量和進度時,則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若承包人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則該分包人亦應與承包人提出的其他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承包人應對分包人的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4)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在承包人尚未構成違約的情況下,出于更有效地保證某項工程的質量或進度的考慮,需要指定分包人完成承包人的部分工作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此時,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人負責,發包人應負責補償由于指定分包人而增加了承包人的額外費用, 包括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

九、承包人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人的人員

12.1 承包人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人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相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本款不僅要求承包人配備足夠數量的人員,還對各類人員提出了素質要求。承包人在投標時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本款的規定提交詳細的《擬投入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員表》,發包人在選擇中標人時據此衡量承包人配備的人員能否滿足工程施工的需要。為了保證承包人的主要人員符合投標時的承諾,可將投標文件中的主要人員表列入中標后雙方簽訂的合同文件中,承包人按此配備人員,未經發包人同意,主要人員不能隨意更換。

12.2 承包人項目經理

(1)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承包人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人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監理人提交報告。

(2)承包人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人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人指派的項目經理應經發包人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人。

本款規定承包人的項目經理是承包人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正如總監是監理人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一樣,這樣規定旨在能迅速、準確、高效地解決工地上發生的急需解決的問題。

本款中有關承包人發出的函件需要簽名蓋章以及項目經理易人和短期離開工地時的規定均與對監理人的規定相對應。

13.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人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報酬。

(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上述人員的調動應經監理人同意。

(3)本款明確規定承包人有責任為其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包括住房、膳食、交通和辦公室等。為了使承包人進點后盡快開始工程施工,發包人可以在承包人進點前建好部分臨時辦公室和生活用房及其他必要的設施供承包人有償使用,此時應在本合同《技術條款》中詳細說明提供的內容和取費標準以供投標人準確報價。

(4)本款還規定承包人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旨在保證工程連續有效地進行,不因人員調動而影響工程的進展。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人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本款規定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工地的管理機構及人員安排報告是為了檢查承包人進點后的人員配備是否滿足工程施工需要,并便于監理人與承包人的人員對口聯系工作。要求定期提供人員變動情況報告是為了檢查變動后的人員素質和數量是否仍能滿足工程施工需要,并需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工地的人員情況和便于治安管理。

13.3 承包人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人應在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報告中,說明承包人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人有權隨時檢查承包人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對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如從事鋼管和鋼結構焊接的焊工)均需通過統一考試或考核后才能上崗,這些人員必須持有資格證明才能上崗。監理人還可隨時抽查承包人人員的工作能力是否達到資格證明中載明的等級。

13.4 監理人有權要求撤換承包人的人員

承包人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人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人應及時予以撤換。

本款規定了監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撤換其不合格的人員,承包人應及時予以撤換。但是撤換人員絕不是發包人可予經常使用的手段,遇到這種情況時,監理人應慎重考慮,仔細分析那些人員所犯,過錯的性質和程度,盡可能先提出警告,不得已時才由總監正式向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撤換人員的書面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的撤換必須由發包人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提出。

13.5 保障承包人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人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人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人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以及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降低噪聲、控制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人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本款所列的關于保障承包人人員合法權益的5項規定,是針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的特點,強調了承包人在合同實施中較常遇到的此類義務和責任。除此以外,承包人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切實保障其人員的所有合法權益。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若發包人根據工程的特殊情況需要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來源時,本條應增加第14.3款,其內容見專用合同條款第14.3款《發包人指定供應來源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負責采購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經與供貨廠家簽訂供貨協議,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人。

(3)為完成合同內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原則上應由承包人負責采購,以免一旦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施工進度延誤時因材料供應問題分不清責任。但在有些情況下,也可由發包人供應某些特殊材料,如炸藥和油料等危險材料,需要建造特種倉庫并應與工地和生活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若一個建設項目有多個合同并由幾家承包單位同時施工時,各家分別采購和自建倉庫,不僅耗資大,且不便于安全管理,因而由發包人或由其委托的專業公司統一采購供應較好。施工合同中常包含有一部分工程設備,這些設備可由發包人采購后交承包人安裝,也可由承包人負責采購和安裝。

(4)本款第(2)項規定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合同中規定的主要材料的供貨協議副本,有利于監理人及時了解承包人訂貨情況是否滿足工程需要,供貨協議還可作為價格調整的參考。對于次要材料和零星小設備,可不提交供貨協議,但承包人應留存備查。

14.2 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進度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并抄送發包人。監理人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人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人,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交貨時,承包人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人批準,否則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貨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6)若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由承包人負責安裝的工程設備中,某些重要的和具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設備宜由發包人自行采購后交給承包人安裝,在專用合同條款第14.2款中列出了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表的參考格式。該表中的計劃交貨日期僅為發包人的初步安排,需按本款第(2)項的規定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本款第(4)項規定,當發包人需要比商定的交貨日期提前交貨時,承包人應予接受,但提前的期限應在專用合同余款中規定,一般可取56天,視工程具體情況酌定。

15.承包人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人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人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人工地,并需經監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換合同規定的承包人設備時,須經監理人批準。

承包人投標時提交了《擬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設備表》,表內列出了設備的型號、規格和現狀,并承諾了進場時間,在簽訂協議書時經發包人確認后可列入合同文件。在開工初期施工總進度計劃未批準前,承包人應按上述承諾的施工設備進點計劃及時安排進場;施工總進度計劃批準后,應按合同計劃及修改后的施工設備進點計劃安排進場。此后,若承包人要求改變原來的設備進點計劃時,須重新報監理人批準。承包人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還應經監理人核查。

15.2 承包人的材料和設備專用子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運人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人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人在征得監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調入工地的材料和施工設備是根據工程的施工需要安排的,必須專用于本工程。雖然這些施工設備的所有權原屬承包人,但通過雙方的合同約定進入工地的這些施工設備是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展的必要條件,為此,承包人必須接受監理人對施工設備的監管,尤其是本合同規定第二次工程預付款不再需要預付款保函,是以承包人的進點施工設備作抵押的方式保護發包人提供的預付款安全。本款還規定,未經監理人批準,不得將進入工地的施工設備運出工地,承包人按計劃撤走閑置設備也應征得監理人同意。

基于同樣理由,承包人按合同要求使用材料預付款采購的工程材料亦應專用于本工程,未經監理人批準,亦不得運出工地。

15.3 承包人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人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檢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人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人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承包人的舊施工設備應有使用檔案卡和檢修記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需經設備檢定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壳皣鴥壬袩o專門的施工設備檢定機構,但經監理人同意后,承包人可以委托有檢定能力的機構進行檢定并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由監理人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人擬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水電施工合同范文5

關鍵詞:成本控制;施工技術;合同管理(經管);技術與合同相結合

中圖分類號:F42 文獻標識碼:A

1、概述

當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已經逐步建立并正迅速發展,水利水電建筑施工企業面臨著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能否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發展,關鍵在于能否為項目業主提供質量優、工期短、成本低的產品。而企業能否獲得應有的經濟效益,成本控制管理是水利水電施工過程中至關重要管理內容。然而,在實際施工中施工技術管理與合同管理脫節,造成無謂的成本增加是目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存在的普遍現象。

向管理要效益已成為各企業的共識,而搞好工程項目管理則是建筑施工企業實現其經濟效益目標的有機細胞。施工企業要做好項目成本管理,涉及經濟、人工、環境等諸多因素,而施工技術管理與合同管理的有機結合是實現成本有效控制的關鍵。在項目合同單價固定的條件下,項目管理應將成本控制的重點放在施工階段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在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減少消耗、提高資源利用。

對此,分別從施工技術管理和合同管理兩個方面,分析其各自在施工項目管理中的作用、相應的管理制度,然后提出施工技術與合同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措施,分析所產生的效益,探討其可行性、實現方式和經濟效益。

2施工技術管理

工程施工技術管理是經營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工程施工技術水平的逐步提高,是工程質量、安全、進度保證的有力支持,也是工程項目利潤增長的有力支持,能充分體現“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

2.1施工技術管理基本任務

施工技術管理的基本任務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技術、安全、質量、環保政策;執行施工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貫徹建設單位的技術管理、質量方針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保持建設單位質量體系在項目工程上的持續、有效運行;熟悉、研究和掌握施工合同,優化施工方案和措施,提高技術對項目工程經營成果的貢獻率等。

2.2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結合建設單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技術管理的實際,為了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在建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制度,促進和提高建設單位施工技術水平,積蓄具有競爭力的施工技術資源,發揮技術優勢,提高企業效益,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

2.3項目施工技術歸口管理制度

工程技術部作為項目施工技術歸口管理部門,對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制定、技術交底、施工試驗、材料試驗、分項工程預檢和竣工驗收等進行系統的過程控制管理,對工程中的技術糾紛、爭議進行協調和解決,以保證工程的全面履行。

2.4施工技術質量安全制度

制訂質量計劃、安全管理目標;審定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獎罰細則;參與工程重大的施工技術、質量事故和安全問題的調查、分析和處理;促使工程施工嚴格按照施工技術文件所有制定程序、方法科學有序地進行。

2.5、施工技術資料歸檔制度

自施工準備階段起始,就應建立由項目部總工程師主管、工程技術和質檢部門主辦,其他有關部門配合的施工技術文件分級管理責任制度,做好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工程上應設置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員,建立施工技術資料檔案。施工技術文件和資料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質量計劃、技術文件、管理文件等企業自頒文件和與形成產品質量有關的外來文件(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合同、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顧客提供的圖紙、圖樣等)。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編號,列入“清單”,由技術負責人簽認,文件和資料管理員負責進行控制,移送建筑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存檔保存。

2.6施工技術人員要求

(1)要熟悉工程施工技術、懂得各項專業知識;要了解合同文件,了解有關法律法規,能夠負責工程建設、施工的日常工作。

(2)注意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問題,監督施工方案及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對照設計圖紙拿出施工方案、對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問題進行及時的指出,探討可行方案并監督改正。要有一定處事能力,能夠處理好現場施工隊伍之間的關系,特別是處理好外部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的關系;要有一定應變能力,思想敏捷,條理清楚,能隨機處理問題,維護施工企業的利益。

(3)要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對外提供的各類技術上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組織措施,要簡明扼要,文理通順,論理切中;對施工內外的工程計量文件,要認真審核避免與施工合同內容有所沖突。

施工技術的是企業標準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開發應用新技術工作的重要內容,是衡量企業技術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標志。施工技術的科學發展,施工中對原施工方案的優化重組、對現場工作中的施工計量技巧的有效運用、對設計圖紙或變更圖紙的認真研討定案,從而使得合同成本的有效降低,達到控制成本的宗旨。

3、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從項目合同簽訂后,至項目完工驗收止。根據合同責任制及相關的合同管理規程對合同風險進行預測,并對合同執行的實際情況進行跟蹤、對比、糾偏,進行合同變更、索賠管理,來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3.1合同管理基本任務

合理地控制施工成本、施工分包單價,使施工技術合理性與施工經營管理各個環節相互銜接,密切配合,人、財、機各種要素合理結合,充分利用,以盡量少勞動消耗和物質消耗,以最優化的施工方案來完成控制建筑施工成本的最終目標。

3.2合同管理的制度

合同責任制是根據職位、崗位的不同,將合同管理的責任落實到不同部門和個人,做到人人有責可負。

(1)項目合同歸口管理制度

經營管理部(合同管理部)作為項目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的實施、變更、解除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糾紛、爭議進行協調和解決,以保證合同全面履行。

(2)合同變更管理制度

合同變更導致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且承包方有權對延誤的工期進行索賠。

承包商提出的合同變更程序如下圖所示:

(3)合同臺帳統計、資料歸檔制度

建立合同臺帳,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數、設計金額、履約率、違約原因、糾紛次數、變更情況等,及時發現問題,提高利用合同進行生產經營的能力。已簽訂的合同以及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業務往來傳真、信函、索賠報告、對帳單、合同臺帳等資料應由合同管理部門專人保管,分類登記成冊;對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結算已完成的工程,應將竣工報告連同合同、決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竣工驗收證書等裝訂成冊,移送建筑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存檔保存。

3.3對合同管理人員要求

(1)、要熟悉工程,懂施工技術、懂各項業務管理;要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現場情況,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并不斷調研、總結、學習其他系統的經驗和方法。要求管理人員加強自身能力的培養,提高管控能力以及具備團隊精神。

(2)、要有一定公關能力,能夠處理好內外關系,特別是處理好外部監理工程師和業主以及地方施工環境等關系;要有一定應變能力,思想敏捷,條理清楚,在對外聯系、商討和談判中,能靈活處理問題,維護企業的利益。

(3)、要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對外提供的各類函件、報告,要簡明扼要,文理通順,論理切中,能夠反映出本單位的水平,提高企業聲譽。

合同管理工作要與工程進度、工程技術、質量管理及工地實驗、材料供應、財務結算等工作密切結合,了解工程施工過程的全面情況,促使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利用合同有關條款,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通過合理的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成本。

4施工技術與合同管理相結合

施工技術與合同管理相結合是控制工程造價最有效的手段。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應從組織、技術、經營風險預測與預控、合同收入分析、成本測算和分析、資金優化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從組織上采取的措施,包括明確項目組織機構,明確造價控制者及其任務,明確管理職能的分工;從技術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視設計多方案選擇,嚴格審查監督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深入技術領域,研究節約投資的可能;從經濟上采取措施,包括動態地比較造價的計劃值和實際值,嚴格審核各項費用支出,采取對節約投資的有力獎勵措施。

從以往的實踐經驗中,不難看出,施工技術與合同管理相結合是控制造價最有效的手段。對現場的施工項目來說,經濟就是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技術就是施工技術管理部門的職責,但長期以來,在我國工程建設的領域中,技術與經濟即合同管理于技術管理是相分離的。項目的復合型人才缺乏,項目管理創新意識不強,成本管理意識仍停留在口頭與會議上,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考核標準。技術人員把如何降低工程造價看成與己無關的,認為那是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而合同管理人員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合同管理、財務管理制度辦事,他們往往不熟悉工程知識,也較少了解施工進展中的各種關系和問題,往往從單純的合同管理、財務管理制度上去審核項目的費用開支,照本宣科,紙上談兵,難以有效的控制工程的造價。在施工中我們不難發現很多因為技術管理人員不了解合同,對分包出去的項目單價所包含的施工工作內容不全面理解,而給出了重復單價內容的計量,從而造成了施工成本的無畏增加;而合同管理部門也因為不了解現場施工的具體情況、環境、條件,而理論的按照定額盲目的選擇定價,造成了施工項目單價過低,而引起了施工成本的虧損。因而在施工現場工作中,管理人員應該加強自身多方面知識的學習,不單只是本專業的知識,其他部門的知識也應該去了解,管理人員應該多交流溝通,多互相監督學習,這樣才能有效的控制成本。

結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建設工程招投標為主要特征的建筑市場已經形成,水電行業市場的競爭越來越突出體現在造價競爭上。施工企業如要提高市場競爭力,最重要的是在項目施工中以盡量少的物化消耗和勞動力消耗來降低企業成本,把影響企業成本的各項耗費控制在計劃范圍之內。所以施工企業必須加強成本管理,進行成本控制,以企業的高效、科學、有序、受控、管理創新的理念增強市場適應能力和競爭能力。工程建設過程中把技術與經濟有機的結合起來,即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從工程的合同管理與施工技術管理上進行對成本的有效控制。通過技術比較、經濟分析和效果評定,正確處理技術先進與經濟合理的兩者之間的對立與統一的關系,力求在技術先進的條件下的經濟合理,在經濟合理的基礎上的技術先進,把控制工程成本的觀念滲透到各項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中。

參考文獻

[1]夏清東、劉欽.工程造價管理[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6).

[2]茍伯讓.建設工程項目管理[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5(1).

水電施工合同范文6

關鍵詞:窩工及趕工;合同;分析

Abstract: du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has a long time, can not be copied, construction of resources, capital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 in the contract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al engineering project on the resulting slowdown event together with analysis and ultimately to safeguard their rights objective.

Key words: idle and acceleration analysis; contract;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

水電施工項目普遍具有建設時間長,不可復制,建設耗用資源多,占用資金大等特點,而這些特性在施工過程中往往帶給即便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也無法預測的各種施工風險,而由于不同原因造成的窩工及趕工事件給承發包雙方帶來的施工風險在水電施工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以下結合某水電站III-3標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幾種原因造成的窩工事件及為滿足合同條款要求進行的趕工事件進行合同分析。

一、工程概況

某水電站是紅水河梯級開發中的骨干工程,兼有防洪、航運等綜合效益。工程樞紐布置為:碾壓混凝土重力壩;電站裝機容量分別為5400MW與4200MW。

二、 III-3標施工中出現的主要窩工及趕工事件及原因

事件一、施工場地移交滯后引起窩工

(1)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進場,右岸拌和系統建設場地未形成移交滯后,造成按照合同要求進場施工人員窩工

根據合同要求,右岸拌和系統建設進場施工時間為2003年5月1日。實際是承包人于2003年5月12日接到開工令,由于前期標段原因到2003年5月21日施工平臺才移交承包人施工,低系統建設比合同時間及下發開工令施工分別滯后20天和11天。2003年6月15日右岸拌和系統高系統下發開工令開始施工。比合同時間及下發開工令開工時間分別滯后45天和5天(平臺尚遺留未完施工項目)。

(2)發包人未及時協調前一標段與本標段的施工場地重疊問題,前一標段施工與本標段施工存在施工干擾,基坑開挖施工人員設備窩工

合同要求大壩基坑開挖開始時間右岸為2003年11月01日,左岸為2003年11月06日。而實際開挖工作面的交面時間為2003年11月13日,右岸岸坡高程245m以上工作面基本移交并完成高程245m以上部位地質素描開始開挖施工;左岸岸坡高程245m以上施工場地由于Ⅰ標在高程245m~295m范圍的施工項目未能及時完成,為了減少不同承包人由于上下作業施工引起的不必要施工干擾,2003年11月23日發包人決定將左岸岸坡高程245m~295m遺留的開挖及支護工程該工程移交III標承包人一并施工;該遺留工程施工時間為50天,至2004年1月18日左岸岸坡高程245m以下才實際具備開挖條件完成地質素描,實際施工時間比合同工期滯后73天。

事件二、發包人提供設備到貨滯后及到貨順序錯誤,右岸拌和系統建設施工人員不間斷停工

由于發包人提供使用設備供貨一再滯后供貨,且已經提供的設備部件也不能完全按照技術規范和有關安裝標準、順序與安裝連接保持完全一致,為此監理人多次下發暫停施工的指令。后完工統計,由于設備供貨滯后以及供貨順序錯誤等方面的原因影響右岸拌和系統低系統直線工期15天,高系統直線工期18天。

事件三、右岸拌和系統實際施工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導致工程量增加過大,工期壓縮,為保證按期投產,承包人采取積極的趕工措施

由于發包人對其地質情況在項目招標中未曾提供詳細的地質資料供編制標書參考。因此在右岸拌和系統在建設過程中發現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與合同文件存在著較大的出入,在進行基礎土建施工時發生了大量的設計變更和標外新增項目,建設工程量增加較多。如合同中認為拌和系統樓體所在位置的地基承載力完全能夠滿足樓體負載,采用條式基礎即可;實際施工中開挖后發現基礎承載力不足必須將合同中的條式基礎改為板式基礎或增加樁基以增加地基承載強;且提供的場地面積不夠系統進行布置,需要對場地進行拓寬;右岸拌和系統位置考慮沖溝穩定對沖溝進行治理等。這些由于場地和地質因素等與合同約定的施工條件的差異所引起的增加工程量直接影響建設工期。

三、合同分析及事件結果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