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金融監管體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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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現代金融監管體系范文1

【關鍵詞】區域經濟;金融服務;體系

一、健全金融服務機構體系,培育多元服務主體

金融服務機構是金融服務的提供者,也是金融產業的主力軍。當前,在我國金融業對外放開、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為了更好地利用金融資源支持區域經濟發展,對區域內的金融服務機構進行資源有效整合勢在必行。按照“齊頭并進、監管跟入、協調發展、科學規劃、合理配置”的原則,健全和完善金融服務機構體系,要處理好“外資與內資”、“全國性與區域性”、“總部和分支”、“銀行類和非銀行類”、“城市和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之間的關系,在穩健經營的前提下,穩步推進轄內金融服務機構進行業務綜合經營試點改革,重新布局轄內金融機構存量,大力提高增量,把區域金融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值得一提的是,隨著金融服務業務的延伸,對一些輔助類金融服務機構的要求也相應提高,比如各種信貸擔保、法律咨詢、會計審計、信用評定、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從廣義上來講,也屬于金融服務機構的范疇,發揮著參與、支持或者輔助金融服務的作用,因此,也需要配套跟上、協調發展。

二、拓寬融資渠道,完善金融市場體系

由于歷史原因,一直以來,與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經濟實體融資渠道比較單一,且過分依賴于向銀行貸款。這種失衡的融資結構,在一定程度導致了銀行風險集聚,社會流動性沒有合理的渠道在社會中分配,造成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在區域經濟內,中小企業數量居多,但自身實力弱小,和大型企業、國有企業相比,很難從銀行獲得資金支持;特別國際金融危機后,融資困難更是成了關系其生存發展的老大難題;另外,一些特色產業、新興戰略性產業部門以及經濟中的薄弱環節、“瓶頸”部位、重點領域,在貫徹國家“調結構、保增長、擴內需”的方針、實施科學發展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時,都會產生相當規模的資金需求,單靠銀行間接融資難以滿足。當前,深化金融服務改革的重要內容,就是要為區域經濟量身定做,搭建地方融資平臺,設計多元金融市場構架,暢通融資渠道,提高區域經濟直接融資比例。為此,應該充分利用區域內、區域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加快發展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風險基金等基金融資方式,充分利用證券資本市場,強化多層次的股權融資功能;加快發展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和集合債券以及支持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建設等重大項目政府債券,鼓勵大型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票據融資等融資方式,發揮債務融資強大功能,條件允許時再穩步推動資產證券化,提高金融杠桿系數;加快發展貿易融資、項目融資方式,在沿海港口保稅區或者自由貿易地區,推動離岸金融市場發展。同時,充分發揮保險融資功能,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范圍,加大保險服務跟進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穩定發展。

三、夯實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第一,充分發揮支付體系功能,打造良好的支付環境。支付體系是金融服務的基礎工程,是資金流動的高速公路,它的質量是標志金融生態環境水平的重要指標。近幾年來,我國支付體系信息化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顯著提高了金融服務效率和現代化水平;但是,不同地區之間,在支持和規范支付市場發展、滿足多樣化支付需求、統籌國內和跨國支付、統籌本幣和外幣支付、統籌城鄉支付服務設施建設、以及打擊銀行卡犯罪和維護支付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差距還很大,尚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需要央行和市場進一步合力推動。第二,發揮征信體系功能,建立誠信社會,改善信用環境。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也是金融資源合理、公平、有效配置的前提。當前,央行主導的征信體系發展迅速,覆蓋范圍不斷擴大,數據質量顯著提高,同時征信法制化建設也提上日程。地方政府要在改善區域信用環境、建立誠信社會中承擔責任,首先要保證自身信用優良;其次,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社會各界充分利用不斷完善的征信體系數據,科學評價服務對象信用等級;最后,提供金融服務時要區別對待,建立獎優罰劣機制,讓誠信者獲益、失信者受損,逐漸在社會中興起誠信文明之風。第三,提升地方社會各界金融素質,培養金融人文意識。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更是經濟文明的產物,一個地方的金融素質和人文意識,是決定金融服務功效的軟實力。首先,要培養金融守法、守規意識,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保證地方金融運行穩定有序;其次,加大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力度,進行金融知識國民教育活動,把一些實用的、基礎的金融知識送給社會公眾,保證社會各界樹立正確的金融觀念,激發社會形成重金融、學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熱情,提高金融文明程度。

四、推動金融創新,豐富金融服務產品

金融創新是金融業發展的不竭動力,是對生產要素的重新分配和生產函數的重新構建。國外金融創新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后,受到金融服務供給和需求因素的雙重拉動,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發展異常迅猛:一方面,它改變了金融業的利潤表結構;另一方面通過繞開監管準則,也讓金融自由化程度加深。目前,國內金融業界大談金融創新,還是過多得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上;要真正使金融業務實于區域實體經濟,應該著眼于一些具體的、實質的、真實需求的內容上,按照穩健經營、風險可控的原則,在交易機制、功能實現上多花心思,使金融創新成為區域資源要素整合和推動區域經濟效率的重要途徑。為了實現這個目的,區域金融創新應該把創新金融服務放在首位;換句話說,也就是在不徹底打破現有格局和狀況的前提下,把把金融創新的重心放在金融服務產品上。產品是金融服務的主要手段和工具,它本身承載著一定的功能,而且客觀上也要求按照市場原則安排交易機制,因此,實體經濟特別是區域經濟最需要的是金融服務產品,通過產品創新,讓區域經濟內包括居民、公司、政府等交易主體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速度加快、交易效率提高,是實現金融服務科學發展的關鍵所在。對于居民而言,發展更多的、更有個性特色的銀行儲蓄類理財和信托、國債、基金、居民商業社會保險、個人支付服務、住房和消費等金融產品,既方便了居民投資和消費,又可吸納更多的社會閑散資金;對于公司來講,大力發展商業票據、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創業股權、OTC市場、產業鏈融資、賣方和賣方信貸、人民幣離岸和衍生金融等產品,滿足各類公司的理財、規避風險和籌集資金的需要;對地方政府而言,依托政府融資平臺,推出政府基礎設施和巨災恢復建設債券、產業投資基金、農業保險等產品,為政府改善民生、穩定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增加工具選擇。

五、強化金融創新監管,防范金融風險

金融創新是把“雙刃劍”,使用好可以促進金融發展,使用不當則可能造成風險累積??v觀金融發展史,很大程度是在放松管制、金融創新、金融危機和金融監管的交替博弈中進行的。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直接導火索就是金融創新業務,同時也暴露出現行金融體系存在監管不力的重大缺陷。在新的形勢下,要想助推區域經濟進一步發展,金融服務體系的配套改革和創新勢在必行,金融綜合經營乃是未來方向所在;同時,也要清醒地意識到,隨之而來的,必然是金融服務體系風險對外聯動敞開。如何防范系統性風險:一方面,必須要大力加強金融監管,掃除監管盲區和監管縫隙,把監管存在滲透到金融創新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的方方面面,緊密跟進并貫穿于金融改革創新的整個過程;另一個方面,要提高監管效率,避免監管重疊,防止多頭管理帶來成本上升、混淆監管責任邊界。具體來講:第一,監管重點應放在創新性金融服務產品上,這些產品在追求市場收益時,往往伴有高度集中的金融風險,容易成為不可控突發金融事件的誘因;第二,對于交叉性金融業務,人民銀行應牽頭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其他金融監管部門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徹底消除監管灰色地帶;第三,要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在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消費者由于處于專業知識和內部信息的弱勢地位,很難識別創新性產品風險度,監管部門要充分考慮公眾利益、提高監管獨立性、增加信息透明度,特別是處理政府和利益集團關系時,不能歧視消費者,讓消費者處在不公正地位;第四,通過微觀審慎監管,采取預防性措施,規范金融服務機構市場行為,同時采取動態化監管方式,追蹤業務發生全部過程,在事前、事中遏制金融服務機構非理性業務規模擴張和盈利追求的沖動。

六、實施金融人才戰略,建立人力資源優勢

現代金融監管體系范文2

關鍵詞:金融產品創新:金融監管:后危機時代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10-0083-05

次貸危機自2007年下半年爆發以來,引發了金融衍生品泡沫的破滅,并最終演變為全球金融危機,對金融業產生近乎毀滅性的影響。截至目前,金融危機已威脅到實體經濟的發展,給全球經濟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盡管有主張,此次危機已經觸底,并將出現復蘇跡象。那么,中國應從此次國際金融業的動蕩中汲取怎樣的教訓。中國金融機構在后危機時代應如何采取有效的金融監管措施以實現有利于從容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過后的影響。

一、金融產品創新及其對中國金融業的影響

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全球政治經濟格局發生一系列變化,后危機時代的到來意味著此次席卷全球的經濟危機已經趨于緩和,全球經濟將進人相對平穩期。但是,諸多不確定及不穩定因素仍然存在。因此,危機過后的世界經濟形勢仍處于未知狀態,中國金融業將面臨更為復雜的新形勢、新問題。積極反思、再認識危機爆發的原因及其影響是中國金融業在危機后迅速復蘇并獲得發展的重要前提,反思的內容首推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

(一)金融產品創新――一把金融市場上的“雙刃劍”

金融創新對金融業發展至為重要。在中國加人WTO之后金融市場逐步開放時期更是如此。金融業的市場化需要充分的競爭與創新,金融產品創新因具有強大的構造特性,無窮的派生能力而被看作是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動力,是中國金融機構在開放的環境下提升競爭力的主要途徑。

另一方面,金融產品創新增加了市場的可變性,給金融市場發展帶來風險。金融產品創新獲得較大發展的時期正是“金融自由化”上升為國際金融體制重要特征的20世紀70年代。為彰顯此項理念,效率成為金融業發展的目標。自20世紀的80年代開始,西方各國政府,特別是美國開始逐步放松對以往過于嚴格的金融業監管,借助“金融自由化”將諸如衍生產品、證券化等金融創新推向。上述變革使得美國在以往制造行業等優勢不復存在的情況下,通過放松金融監管、鼓勵金融創新等措施在全球化競爭中重新獲得發展。

此次金融危機的爆發與蔓延是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罪魁禍首推高杠桿、高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即2000年前后開始的新一輪金融創新,以次級抵押貸款的反復證券化最為典型。金融產品創新最初旨在防范或分散金融風險,但在市場運行中由于缺乏外在制約,金融產品創新蛻變成投機工具,金融衍生產品與生俱來的高風險被成倍放大,并最終引發了金融危機。可以說,金融產品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在促進金融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逐步積聚風險。

(二)金融產品創新之于中國金融業

中國金融創新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的金融改革。與美國的金融創新超前于實體經濟不同,中國金融業創新相對于實體經濟而言相對滯后。這與中國的國家經濟地位及宏觀經濟發展極不相稱。此外,中國金融創新還具有諸如追究盈利的創新多,防范風險的創新少,負債類業務創新多、資產類業務創新少,吸納性創新多,原創性創新少,資金滯留在一級市場多,進入實體經濟少等特點。這說明我國金融創新還有待于進一步發展。在此次危機中,相對于歐洲諸國及美國,中國金融業所遭受的損失較小。這得益于中國金融監管機構一直以來奉行的嚴格金融監管理念及措施。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國金融機構創新能力及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的不足。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度的加深,各國間金融交往日趨緊密,金融市場競爭也日趨激烈。為爭奪金融資產的定價權,規避風險,各國都將斥巨資投入到金融產品創新的競爭中,搶奪市場資源。

盡管危機對中國金融業的影響有限,但留給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啟示值得思考?!敖鹑凇钡谋疽鉃橘Y金融通,加速資金流轉和有效利用為金融業的根本職能。金融業屬服務行業的本質要求其應當服務實體經濟,并與實體經濟的發展相協調,因而,金融產品的創新仍然不應脫離實體經濟。此次金融危機源自美國金融業發展的過度膨脹,不同于金融行業表面的“欣欣向榮”,實體經濟并未從此前金融業發展的繁榮景象中獲利。金融業的發展不應忽視其服務業的本質,還需采取適當有效的監管避免金融產品創新的異變。

二、后危機時代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

金融開放是金融業市場化的一部分,也是提升一國金融業發展實力的重要推力。在全球性金融危機發生之后,已經步入經濟發展快車道的中國需要積極地踐行人世承諾,開放金融市場,同時還必須思考如何在金融市場逐漸開放的同時實施及時、有效的金融監管。

(一)金融監管制度的演變

金融監管伴隨金融危機的局部和整體爆發而產生,是一種以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安全、有效及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安排。金融市場全球化的趨勢在影響各國金融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金融監管制度的深刻變革。

政府對金融活動實施的監管最早可以追溯至18世紀初英國頒布的旨在防止證券業存在過度投機行為的《反金融欺詐和投機法》,俗稱“泡沫法”。此后,美國國會曾在1863年通過《國民貨幣法》,這是世界上最早以法律形式確定的金融監管制度。為防范金融風險,美國國會于1913年通過《聯邦儲備法》,并使其成為美國金融監管最富革命性的一部法律。1929年至1933年間的經濟大蕭條幾乎摧毀了美國金融業。為此美國出臺法律全面監管金融業。其他國家也紛紛效仿對金融業實施嚴格監管。但是,過度的監管壓制了金融業的適度發展,也損害了金融機構的效率。為消除不利影響,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又在此后借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紛紛先后放松了金融管制。經歷了1997年至2001年間世界各地金融危機之后短暫的平靜,2007年夏季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風暴更是沉重地打擊了世界金融業。

金融危機爆發以后,國際金融監管政策出現了大幅調整,不僅擴大了金融監管的范圍,還對監管機構進行調整。在歐盟,通過設立新的歐洲監管機構(European Supervisory Authorities)構建全新的監管體系,同時加強成員國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與協調。這也是歐洲歷史上首次設立統一的歐洲金融實體監管體系。2009年3月4日,歐盟委員會f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由兩個機構支撐的歐洲金融監管框架:一是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a European Systemic Risk Council,

ie.ESRC),由其監管并評估宏觀經濟發展及金融體系內部存在的可能威脅金融穩定的潛在風險。在必要時,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提出應對危機的建議,發出系統性風險存在的預警。另一支柱則是歐洲金融監管體系(European System of Financial Supervisors,ie.ESFS)。這是由成員國金融監管機構基于合伙、合作及強化協同原則形成的穩健的工作體系網。在總體上,歐盟雙支柱的金融監管體系能夠實現監管機構之間的有效協作,加強金融穩定,確保宏觀監管與微觀監管框架的結合。

(二)金融產品創新與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包括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及交易方式等方面的推陳出新。過度發展的金融創新當監管缺乏時存在引發全球性金融危機的風險。因而,金融監管與金融產品創新之間的關系被看作現代金融業運行的關鍵。在后危機時代金融業發展兼顧安全與效率的前提下,正確認識二者之間的關系也是金融監管機構面臨的一道難題。

事實上,一直以來,金融監管與金融產品創新之間就是在不斷博弈,既要避免過度監管扼殺金融產品創新及金融市場的充分競爭,又要防范缺乏監管可能危及經濟的穩定。只有適度的金融監管才能夠支持、引導金融創新,消除金融產品創新帶來的負面效應。在現實中,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博弈能否實現均衡,與監管機構對金融創新采取的監管立場與方式密切相關。歷史表明,在金融創新獲得快速發展的時期,金融監管必定相對寬松,監管體制支持金融創新。反之,當金融監管較為嚴格時,金融創新必受到抑制??傮w上,隨著金融產品創新的推進。金融監管先后經歷了“自由放任――加強監管――金融創新――放松監管”的循環往復。

20世紀90年代以后,西方發達國家引導的世界金融改革逐步深入,金融監管的重點及監管方式都出現了重大調整,“鼓勵金融創新”成為此后一段期間金融監管的重要理念。在進入21世紀以后,國際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金融創新使得金融機構通過實質上的混業經營規避分業監管的方式越來越多樣化,例如商業銀行采取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將風險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移出,逃避資本充足率的立法規定。但是,資產證券化也將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從信貸市場轉移至資本市場。特別在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之間的信息溝通尚不完備的情況下,因缺少對證券化風險的有效識別機制,這種方式構成資本市場潛在危機的重要根源。

次貸危機的爆發使得金融產品創新與監管間的關系又成為人們討論的話題。隨著金融創新及金融交易的快速發展,特別進人新世紀以來,全球金融市場風險日益加劇,并最終引發了2007年美國次級按揭貸款及相關證券化產品危機,嚴重影響了國際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危機的陰影尚未完全散去,但頻繁爆發的金融危機已經促使各國(地區)積極地反思如何健全金融體系,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改革。防止危機的進一步擴大。在美國。為應對此次危機對金融業的重創,財長保爾森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了《金融監管改革藍圖》,改革了自內戰后逐漸形成的金融監管體系,宣告美國政府對金融產品創新過于寬松的管制政策告一段落。在接下來的時間里,美國政府將直面其金融業受到此次危機重創、競爭力下降的事實,積極改善金融監管制度及措施,希望通過加強金融監管重新贏得全球投資者對于美國金融市場的信心。

歐美等發達國家以往過于放松的金融管制盡管在客觀上促進了金融業的迅猛發展。但也因在監管制度上存在疏漏而為金融機構不規范的創新活動引發的危機鋪就了“溫床”,特別是當較少受到管制的金融衍生品大量涌現時。因此,有必要明確在后危機時代,完善針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體制。

(三)后危機時代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

現代金融業的迅猛發展表明,世界上并不存在金融監管的永恒模式。不可否認,金融監管受制于特定環境及社會經濟條件的影響。從國際形勢考察,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范圍內國際金融市場競爭愈發激烈,特別是當金融混業經營趨勢不斷增強,并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特征時更是如此。這促使美國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1999年),廢除了自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確立的分業經營與監管的模式。

歷次金融危機的教訓之一,即是金融監管模式必須適應市場發展變化的需要。為適應此經營模式,主要發達國家在積極引導并推進混業經營的同時調整監管體制,設立綜合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特別是在此次危機爆發后,歐美等西方經濟實體要求改革其金融監管體制的呼聲日益高漲,紛紛提出改革監管機構,擴大監管權限的方案。諸如,上文提及的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C)作為一個全新的獨立機構,在歐盟范圍內承擔對金融體系實施宏觀審慎監管的職責,以確保金融秩序的穩定。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的上述主要職能通過評估歐洲金融體系中因宏觀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發展總體趨勢的穩定程度實現。為實現此目標,該委員會(ESRc)有權搜集、分析與監管、評估在宏觀經濟發展過程中及金融體系內存在的可能威脅金融安全穩定的信息,有權識別金融風險并當金融風險積聚至一定程度時發出風險警示,此外,在必要時有權對解決風險的措施提出建議。盡管該風險委員會出具的文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歐盟仍然期望委員會通過提供高質量的分析報告,參與歐洲中央銀行的管理者、監管者以及歐盟委員會的工作并發揮主要影響。

此外,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責在于保持貨幣及金融穩定,同時,應發揮其借款人及最后貸款人的角色承擔起至關重要的維護金融網絡安全的職責。后危機時代的金融監管還應通過擴大中央銀行的權力而強化其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的主導作用。必要時,發展金融創新也能夠防止金融市場出現虛假繁榮的泡沫。

(四)金融產品創新監管的法制環境

現代金融為法治金融。作為現代社會秩序化發展的主導模式,金融機構的產品創新應符合內部控制規范,另一方面,實現金融創新監管目標還需要健全的金融監管法制環境。面對金融市場不斷呈現出的國際化以及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等趨勢,如何有效地構建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環境成為后危機時代需要深度思考的問題。

金融監管的法制環境影響金融監管的效率。較為松散的監管法制環境無助于控制金融風險的發生及蔓延,更無法適應目前金融市場的發展;完善的金融法制環境有利于明確投資者享有的金融財產權利,規范金融創新法律活動及法律關系,促進金融產品的創新,尤其是在金融全球化趨勢影響下的目前。此外,隨著金融業發展的專業性不斷提升,金融監管法制建設應步入專業化道路,不斷細化監管規則,嚴格法規的執行程度。

1、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

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即收益與風險對稱的原則。適度的金融監管能夠將金融創新的風險限定在有效控制的范圍之內,實現產品創新的風險與收益之間均衡,不至使金融產品創新因脫離監管而流于投機工具。其二,金融監管應滿足金

融創新需求的原則。對金融創新的監管應滿足于現實社會對金融創新的需求,否則過于嚴格的監管有損創新的進行,進而影響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反之,監管的缺位也會迅速積聚金融創新的風險。其三,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原則。本次金融危機在實質上是長期以來金融失衡的徹底表現,也是全球金融監管滯后于全球發展的結果。相比金融風險的國際性,各國國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因受制于管轄原則的約束,難以應對。因此,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需求日益緊迫,在深入研究國際金融創新及金融監管趨勢的基礎下,采取有效風險監管措施,應對金融創新日新月異的情勢變化不失為有效之舉。

2、金融產品創新監管的信息公開。

美國次級債危機爆發的誘因。一方面可以歸結為在分業監管模式下,監管部門難以擁有全部信息以監控系統性風險,因而無法識別個別金融機構存在的足以危害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危險行為或危險因素。另一方面,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違反披露義務,向金融投資者及監管機構刻意隱瞞金融衍生產品存在的巨大風險等與投資有關的信息。金融監管的內容包括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為中心的信息公開機制,充分披露金融產品創新的重要信息,實現金融監管目標。這在客觀上有利于緩解或消除因金融監管信息不對稱對市場產生的消極影響。金融機構應保證其向監管機構報送的金融產品創新信息應當真實、準確而充分,尤其在金融衍生產品急速發展時期。金融監管通過立法明確金融機構公開相關信息的義務。使其行為活動處于公眾監督之下,充分發揮信息公開的“陽光”殺菌效果,防止金融產品創新活動脫離監管,走向異端。

此外,金融創新監管法制環境建設還包括立法應明確金融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監管權限及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等內容。

三、結論兼對中國金融創新監管的建議

創新是金融業永恒的話題。金融產品創新具有的多樣化特征能夠滿足居民和金融機構追求利益及規避風險的需要。盡管中國金融產品創新發展的時間不長,但監管機構對金融產品創新的限制較為嚴格,這在客觀上減輕了中國在此次危機中遭受的重創。在后危機時代,中國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應從以下幾方面予以完善,實現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關系的目標: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盡管中國目前存在“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系,但監管機構彼此間的監管權限劃分不甚明確,這嚴重影響了監管效率?;诖?我國應適時構建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協調各監管機構之間的權限,避免因監管權力分散導致的監管低效或監管漏洞。此外,目前中國金融混業經營已暫露頭角。針對此情形應逐步建立綜合監管體系,實施宏觀及微觀審慎監管。

2、完善金融監管法制環境。盡管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以《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信托法》等為框架的金融法律體系,但金融監管的規定散見其中,體系性與操作性不強??紤]到金融活動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在中國應制定行之有效的專門性法律。此外。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主要限于對金融機構活動的合規性監管,在后危機時代,中國金融監管法制環境的完善有必要構建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及控制體系,堅持金融監管風險識別、控制的目標,強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

3、從金融監管的國際化趨勢中汲取經驗。隨著金融國際化的深入,金融機構跨地區、跨國發展的趨勢逐漸顯現。各國金融業發展的依賴性及合作性不斷增強。這加劇了金融風險在不同國家金融機構之間的移轉及擴散,更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因此,在日益開放的國際環境下,中國金融監管的完善應加強與國際組織及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合作交流,在后危機時代到來時立足于確保金融市場的安全、穩定。這也是中國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迅速成熟的標志之一。

在后危機時代,中國應繼續秉承適度開放的市場經濟金融業發展理念,積極發展金融創新和有效的市場競爭,同時堅持審慎監管原則,提高金融業資本市場的透明度,防范系統性風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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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金融監管體系范文3

[關鍵詞]金融;監管;思考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業經過艱難的體制和機制的探索與改革,不僅建立了較完善的金融體系,而且還成功的度過了加入WTO對外開放的5年過渡期。但在成績的背后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金融業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市場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監管上還存在著不少的矛盾和問題。當前我國應以美國次貸危機為鑒,正視金融監管上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建立一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實現我國金融體系的和諧與穩定、實現長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

1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科學的金融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緊密結合金融業實際,把握金融監管工作規律,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要通過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從理論和實踐上回答“為誰監管、監管什么、怎么監管”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改進監管提供科學指導。

1.1 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

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以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以下三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協調。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最后,要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與規范性監管轉變。

1.2 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

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墒墙鹑趧撔率菚r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因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開發出來,所以抑制不能解決問題。只能采取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1.3 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

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還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2 堅持以國際化的視野,加快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

完善的金融體系,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資本市場,對于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能夠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著重強調,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推動金融創新,促進產業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2.1 進一步完善中央監管機構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金融行業自律、社會公眾監管四個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

健全金融監管主體系統,形成監管合力,避免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為主、金融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和社會監督相配合的立體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組織網絡體系。督促金融機構隨著金融業務種類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實際,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內控建設。同時還要不斷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通過完善各種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協助監督主體,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威懾力,督促各金融機構依法經營。

2.2 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中央監管的協調機制

金融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就顯得日趨重要。不同監管部門之間更好和更緊密地監管協調和合作勢在必行。

2.3 加強金融法律制度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

一方面要切實做好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廢止等清理工作,抓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要盡快制定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政策性銀行、期貨、信托、外匯管理以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填補依法監管的空白,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監管環境的改善工作,要完善我國的信用評級系統,建立完善的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風險模型,同時還要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3 堅持以依法科學有效為原則,著力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手段

隨著金融全球一體化的不斷深化,國際的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當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通過完善各種監管手段和方式,實現對各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面管理,切實提升監管效率。

3.1 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過程、多方位監管

在金融監管的著力點上,監管當局應在原有的以合規性監管為主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上,監管當局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并參考歐美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定詳細可行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制度框架,以便對有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采取各種有效的處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場,化解金融風險源,使整個金融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在監管手段上,要由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 轉貼于

3.2 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

(1)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手段只是作為金融機構內控不足的補充,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還要靠內控制度。事實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的倒閉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銀行制定并執行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危機是可以避免的。

(2)加強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管理。行業自律也是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它可以提高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體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彼此的協作。加快我國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及中國保險業協會)的發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監管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3)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他社會監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完全由監管當局自身承擔,所以應該加強紀檢、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商、財稅等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社會性監管,增強金融機構在資金營運、財務管理、業務開展和信用評級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和群眾的力量,監督各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國家金融紀律、方針、政策,監督其遵守相關的金融法規。

(4)走科技監管之路。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監管的網絡化、電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監管時滯和高成本,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

4 堅持以“以人為本”為核心,切實加強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

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決策到傳達再到執行,監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監管人才。為此,監管當局必須強化“人本管理”理念,對現有的監管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大膽進行改革。

4.1 培養和造就現有監管隊伍

一方面要選拔一批較好的監管人員到國外中央銀行鍛煉學習;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人員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能的培訓。通過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使之逐漸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需要。

4.2 引進一批高素質的金融人才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引進更多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的隊伍中,組建一支以精英監管、專家監管為主導的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促進監管人員監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競爭機制、約束與激勵機制

制定執行監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科學考核、約束與激勵的辦法,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做到監管行為的客觀、公正,防止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

5 堅持構建和諧穩定的國際金融秩序,不斷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交流與合作

在當前金融全球一體化的時代,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越來越快,影響面越來越大。從2006年開始的美國次貸危機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實踐證明,要在國際范圍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必須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磋商,進行廣泛的監管信息交流。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廖岷.次貸危機下美國對于金融監管的最新反思[J].中國金融,2008(4).

現代金融監管體系范文4

關鍵詞:經濟轉型期間 宏觀金融監管體制 體制改革

眾所周知,現階段我國總體經濟呈現出平穩的發展特點,整體上來講已經漸漸從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的趨勢發展,在此階段經濟增長適度趨緩趨勢明顯; 結構性問題突出;體制不斷涌現;經濟活動越來越復雜。這一方面促進了現代金融市場的形成,另外一方面也使得其面對的風險不斷增加。也就是說經濟轉型期間的金融監管工作的內容不斷增加,工作的任務越來越重,需要滿足的要求越來越多,進行調整和改善是必然之舉。

一、經濟轉型期的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也在不斷的健全和發展,無可厚非,其運行效果明顯,監管方式不斷趨于專業化,監管效率不斷提高,監管框架也不斷趨于統一化,使得我國貨幣制度和貨幣策略不斷趨于完整。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在世界金融市場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尤其是體制上存在的問題比較明顯。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探析現階段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多種經營的沖擊

所謂的多種經營,就是指混業經營,也就是說一個企業主體開展業務金融業務種類比較多,涉及到證券投資,銀行業務,信托業務以及保險業務等。這種混業經營的方式在世界金融市場的促進下,呈現出不斷發展和壯大的局面。如光大集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分行監管體制,它是奠定在不同行業基礎上的,以健全分行監管體系的方式去實現對于混業經營的管理,顯然金融制度比較滯后,必然導致出現監管效率低下,失去實際作用的結果;假設以多種監管部門聯合監管的方式去實現管理和控制,將使得監管出現重復和錯位的問題,監管效率同樣處于低下水平,還使得監管的成本大大增加。

(二)外資金融的挑戰

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金融市場越來越融合到世界金融市場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這無疑使得很多的國際跨國金融機構進入到我國金融市場,一方面不斷豐富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產品和服務的同時,另外一方面使得我國金融產業面對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由于國外金融機構和企業其金融經驗多,產品和服務意識強,對于風險的把握能力優越于我國金融機構,其在經營理念,管理方式,風險控制方法上都遠遠超過我國企業。反過來看看我國的金融主體,其經驗不足,風險控制意識不強,經營能力不足,難以創新金融行業監管體制的局面。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內的諸多問題

詳細來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在于;其一,宏觀監管框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其主要反映在金融監管執行者自我定位不明確,使得其監管效率處于低下水平,常常出現的監管目標和監管方式的不吻合問題。 尤其是我國現行的分行監管模式使得金融監管在法律上受到局限,三會分管各自為政,缺乏有效的聯系和溝通,業務交叉情況普遍存在,監管責任嚴重缺失,導致監管效率大打折扣;其二,監管方式單一化,監管內容局限性很大。一般來講,我國會以行政手段的方式去實現對于金融市場的管理和控制,很少使用到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使得監管的權威性大大缺失,出現隨意性強的特點。再者從金融監管的內容上來講,我國監管都是以市場準入和市場經營為主要內容,嚴重缺乏企業經營狀況和退出市場行為的監督和管理;最后,從監管的范圍來看,其將主要精力集中在商業銀行,缺乏對于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其三,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缺乏法律上的支持。也就是說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還很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于;缺乏產業基金,私募資金的法律法規,現行法規細節內容不多,多為籠統的內容,可操作性不強,缺乏時代感,難以有效的處理經濟轉型期間的新問題。

很明顯上述缺陷和不足的存在是有深刻的原因的,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水平還處于低下水平,在監督和管理能力上還欠缺很多,難以實現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督和管理;另外一方面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之間的關系越來越相互依存,這樣的關系使得金融市場面對的情況是前所未有的,使得金融監督工作面對著更加復雜的實際情況。

二、如何在經濟轉型期間實現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健全

在經濟轉型期間,如何有效的實現金融市場的運行,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規避,是現階段金融監管工作的重點所在。對此,我們應該一方面不斷探析自身金融監管體制健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采取對應的措施去解決實際問題,保證不斷實現監管體制的調整和改善。另外一方面,積極借鑒國外在經濟轉型期間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經驗和教訓,不斷夯實自身金融將官理論體系基礎,如美國的《多德—弗蘭克法案》和歐盟的《巴塞爾協議III》。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好金融監管體制的構建工作:

(一)詳細確定改革目標,明確落實改革責任

在經濟轉型期間,強化金融監管工作,實現宏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需要將注意力集中在改革上。對此,我們需要明確自身改革目標,以實現金融市場公平,公正,有序發展,最大限度的規避金融風險,保證金融效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詳細來講,我們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其一,不斷開展自我金融監管工作的剖析,以科學的指標去考核,找到最切合實際的改革切入點,以不斷健全改革目標的內容,實現改革體系的全面建設;其二,以崗位責任制實現改革責任的界定,理清不同部門主體在金融監管過程中的職權,保證其各司其職,做好金融監管工作,以落實改革責任,達到改革效果;其三,樹立正確的監管觀念,以鮮明的時代特點,國際化的經營管理方式去實現金融體制的創新,保證找到最適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新模式。

(二)健全監管體系,形成危機預警體制

進一步完善我國宏觀金融監管框架體系結構,建立金融危機預警機制。在此過程需要注意的是將主要精力集中在金融監管主體地位上,實現對于系統性風險的監督和控制。對此,我們需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其一,強化資本監管,實行動態資本撥配制度。一般情況下,在資本資源處于不斷擴張的狀態下,作為金融市場主體的金融機構往往需要大量積累自身的資本,以最大限度的滿足市場的需求,實現金融市場的經濟效益;在經濟不斷衰退的時期,需要不斷減少資本數量,以面對多變的市場環境。也就是說,需要結合市場環境的情況,去界定自身監管的重要方向和內容,從而保證其監督和管理的有效性。其二,不斷建立高、中、低三層預警體系架構,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區別對待。一般情況下,建議以全球性,全國性和區域性的金融風險分類的方式去對于各種風險進行界定和詮釋,并針對不同分類采取對應的風險監測和預警措施,在此基礎上形成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保證以有效的科學技術對金融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提高金融監管理論與實踐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三)創新監管體制,探索改革路徑

結合目前金融監管的分業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顯然現階段實行的分行業管理的金融監管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使得監管工作處于真空和重復的狀態下,難以發揮出監管的實際功效。對于這樣的問題,我們應該在經濟轉型期間高度重視,不斷結合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實現監管體制的不斷創新,實現改革路徑的探索。我們可以做好以下的工作:其一,建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實現彼此之間的有效溝通和聯系,以漸進的方式去實現對于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方式的調整和改善。這是因為結合我國目前的發展情況,以統一的金融市場監管模式去開展監督和管理工作,是一件不切合實際情況的任務。其二,不斷擴展金融監管協調的內容,健全金融監管方式,實現以行政,經濟,法律手段三位一體的管理方式,保證管理方式的多樣化發展;其三,統籌兼顧,合理的協調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各自的職能,使得其各司其職,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作用,避免職權上的沖突和重復。

(四)注重監管國際化,形成風險控制合作機制

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金融風險的控制和管理是全球性的問題,其運行機制的形成不是一個國家的金融市場其主導作用,而是彼此相互影響,相互聯系的關系。也就是說,在實現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過程中,需要充分借助國際上的資源,開展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從而實現金融防范體系的構建。詳細來講,要求必須建立全球范圍內的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的運行機制,要達到這個要求就必須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其他國家先進的管理經驗,預防出現全球性的金融風險。做好這個方面,需要我國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跨境監管,有效地對跨國集團的經營進行監管和風險跟蹤。加強國際之間的金融監管合作能夠提高我國在世界范圍內的金融地位。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經濟轉型期間的中國,開展宏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這不僅僅是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需求,也是符合世界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們應正視自身宏觀金融體制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采取對應的措施和策略去實現宏觀金融體制的構建。于此同時,需要以開放的心態去面對國外先進國家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經驗和觀念,將其使用到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過程中去,保證不斷夯實自身金融監管理論體系。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金融市場將會出現更多的新情況,新挑戰,新特點,作為金融監管工作來講,應該時刻保持著警覺的意識,以動態的監督和管理的視角去審視金融市場,不斷探析全新的方式,觀念去實現對于金融市場秩序的維護和管理,從而保證其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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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金融監管體系范文5

一、金融監管理論概述

目前,根據金融監管的功能、作用、方法等內容可以將金融監管理論劃分為四種,它們分別是: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理論、金融監管的政治理論、金融監管的權衡理論和金融監管的法律理論。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理論認為,國家應當本著服務社會的目的,運用國家機器干預自由的金融市場,彌補自由市場失靈的不足,讓金融的發展更多地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需求。金融監管的政治理論認為,政府作為一個獨立的團體,也有自己的利益所在,因此,政府過去的干預往往是有害于金融發展的,并不利于市場的完善和進步。金融監管的權衡理論認為,金融發展的過程中,政府干預的失敗和自由市場的失靈是同時存在的,二者皆有好有壞,必須權衡利弊均衡調節,二者不可偏廢其一,亦不可過分依賴政府調節或者過分信任市場行為。金融市場監管的法律理論主要是從法律的角度對市場行為進行約束,該理論主張國家要完善相關法律規定,規范市場行為,構建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和經營環境。四種理論各有側重各有利弊,如何將這些理論靈活運用到實際中促進我國金融監管的改革,推進金融市場繁榮穩定才是我們應當思考的核心所在。

二、實證檢驗金融監管理論是否有效

本文根據世界銀行的發展指標數據庫、金融發展和結構數據庫等的數據,選取100家進行數據實證分析,探討這四類監管理論的有效性和實際效果。我們主要觀測的指標有九個方面,分別是:政府對銀行的控制程度、政府對金融的監管影響力、銀行的集中程度、國家經濟對外開放程度、金融監管的獨立性、私人監管權力、債權人權利指數、產權指數和金融發展水平。每一項指標的側重點都是不一樣的,綜合起來便可以比較全面地衡量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情況和金融發展水平,并探討出金融監管理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首先,根據筆者實證結果表明,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理論在實際中是不利于金融業的繁榮發展的,數據結果顯示,如果一個國家對金融的監管和干預權力越大,政府對銀行的擁有程度越高,是不利于金融業的健康和發展壯大的。其次,在銀行集中程度方面,如果銀行集中程度比較高,那么國家對金融的干涉就比較容易,干涉程度也就越深,相應的對金融的影響也就越為不利。而相反的,如果能降低集中度,提高競爭力度,則是有利于金融發展的,此外開放程度越高相應的金融發展往往也會更繁榮。再次,通過研究表明,金融監管和金融運行的法律體系建設和完善也是有利于金融業發展的。規范的法律能夠為市場提供公平的運行機制和競爭平臺,從而促進金融繁榮,因此,金融監管的法律理論是適用于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最后,在金融監管權衡理論方面,我們認為如果能夠大幅提高金融監管的獨立性和民間監管力度,也是有利于金融業發展繁榮的。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建議

我國目前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金融體系的發展很不完善,為了進一步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壯大,本文為國家金融監管改革提出以下幾點建議。首先是要提高監管獨立性,促進監管的公平公正。政府的行政干預是無法保證市場公平的,經濟學理論認為,任何有行政約束的地方都會引起尋租行為,最終會給市場穩定帶來負面影響。其次是要完善法律體系建設,構建完善的監管體系。努力用法律來約束市場行為和國家行為,構建統一公平的法律體系就是為金融運行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游戲準則,這樣既為金融企業提供了運行標準,也為監管機關提供了監管依據,對規范金融市場行為是非常有利的。最后,我們要努力促進監管信息公開化,提高民間監管力度。民間力量是一股不容忽視的監管力量,在金融監管中我們要充分發揮民間力量,鼓勵相互監管相互舉報,讓違法違規行為無處遁形,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彌補政府監管的不足和漏洞,全面約束金融活動和金融行為,保證整個金融市場的規范性運行。

現代金融監管體系范文6

關鍵詞:溫州;民間金融;陽光化

一、民間金融的界定

現代民間金融是相對于正規金融界定的,因此也可稱為“非正規金融”,指在政府批準并進行監管的正規金融活動之外所存在的游離于現行制度法規邊緣的金融行為,這些民間金融組織從事資金融通活動但并未在政府部門登記注冊,運作模式主要包括民間借貸、民間集資、地下錢莊、典當、合會等。民間金融的交易主體大多不能通過正規金融滿足資金需求,例如農民之間的相互借貸行為;民間金融的交易對象是一些非標準化的金融工具,不被正規金融所認可,而且民間金融也不存在固定和正式的交易場所,使得民間金融很難處于政府的監督管理之下。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雖然是相互對立的概念,但民間金融能對正規金融起到很好的補充作用。正規金融規模龐大,有一套標準化的交易流程,受到金融監管當局的嚴格監管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信息公開透明,市場成熟穩定,利率成本和市場風險都比較小,是大多數金融主體的選擇對象。但正是因為正規金融的風險厭惡偏好和標準化的交易流程,很多具有成長潛力而資質不夠的中小企業無法通過正規金融渠道滿足資金需求。而且當前我國資本市場尚未成熟完善,民眾可選擇的投資路徑較少,銀行存款和理財的回報率較低,無法滿足廣大資金持有人的投資需求。相比之下,民間金融受到的規范約束較少,能夠為資金的邊緣需求提供支持,對正規金融起到了有效地補充作用。但是民間金融游離于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之外,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導致信息匹配成本和利率成本偏高,風險較大,威脅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依照當前溫州金融改革的背景來看,溫州民間金融的內涵已超越上述定義。經濟主體在銀行、保險、證券市場之外從事的資金融通活動均屬于溫州民間金融的范疇。單純從正規與否的角度定義去溫州民間金融是不符合現實情況的,因為溫州存在大量正規組織形式的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P2P等民間金融機構。溫州民間金融可分為兩個主體部分,即可監測民間金融和不可監測民間金融。隨著溫州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鞏固加強,可監測民間金融包含的內容越來越多,例如,溫州市政府設立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監管小貸公司,從而將一部分民間借貸納入制度法規的正規監管之下;成立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鼓勵民間融資活動登記備案。而未來溫州民間金融陽光化的主要努力方向便是推動更多的不可監測民間金融轉變為可監測。

二、民間金融陽光化的內涵

本文認為現代金融是一種更為高效且理想化的金融體系。現代金融是貨幣流動的信用中介,具有市場價格的發現功能,對現代經濟的高速運轉提供作用,是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杠桿?,F代金融體制機制規模龐大,接受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公開透明,還享有政府隱性擔保,所以現代金融的資金配置功能十分高效,金融市場風險處于可控的合理范圍內,利率成本較低、安全性較高,通過多元化的運作模式,能夠為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大多數經濟主體提高資金支持,有效滿足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求,同時又因為信息公開透明,信息匹配效率高,對整體和局部金融風險的預防與處置機制更加發達,因此能夠有效滿足高風險高潛力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促進實體經濟持續穩定較快發展。所以現代金融市場呈現的特征就是,信息公開透明、快速匹配,受到合理監管和制約,基本上能夠滿足市場需求,利率成本低、風險小、效率高。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是相對的概念,但是它們都屬于現代金融范疇,有著各自的優勢和劣勢,任何對于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的改善都是朝向現代金融邁進。正規金融需要在政府部門登記注冊,包括銀行、券商、保險公司及其他正規金融機構,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厲監管和相關法律規章的嚴格約束,正規金融行為呈現標準化、程序化和規?;忍卣鳎虼苏幗鹑隗w系比民間金融體系更為健全完善,正規金融市場信息公開透明,信息匹配效率更高,所以正規金融具有較低的利率成本、較小的金融風險和較高的安全性。針對正規金融的嚴格監管在全力杜絕風險的同時也將大量資質不足的中小企業拒之門外,而這些中小企業為實體經濟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尤其是在以民營經濟為主體的溫州。中小企業由于自身原因和現實條件所迫,無法從正規金融獲取資金支持,阻礙其生產經營,甚至會因資金鏈斷裂而破產,即使是一些優質的中小企業也難以幸免于難。所以正規金融的資金配置效率要差于現代金融,并導致如今的信貸結構扭曲問題越發嚴重,閑置資金過多,資金短缺現象又十分普遍,正規金融在疏通投資需求和融資需求趨向平衡上的表現較差。民間金融游離于嚴格監管之外,其覆蓋面比正規金融廣泛,為邊緣需求提供資金支持,有效地補充了正規金融的缺漏。但是民間金融不公開不透明,信息匹配困難,缺乏必要監管和約束,信用風險偏高,導致民間金融市場利率成本過高、安全性不足,抑制了民間金融高效地發揮資金配置功能。民間金融陽光化實質上就是民間金融向現代金融的升級轉型。我們首先要理清民間金融陽光化的意義在哪,目的是解決什么問題。當前民間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利率成本過高、風險過大,導致資金配置效率較低,無法有效補充正規金融的缺漏。民間金融交易主要在地下進行,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較為嚴重,交易雙方或多或少都懷有投機動機,缺少信息公開與共享平臺,信息搜集和交易匹配要比正規金融困難很多,這就導致交易成本的上升,民間借貸利率要高出正規金融市場利率很多。另一方面,民間金融缺少正規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模式,缺乏金融監管部門的必要監管,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及約束,使得民間金融的事前金融風險排查和事后金融風險處置能力較弱,民間金融的整體風險應對能力有待加強。只有民間金融的組織形式、運作模式和金融工具進一步多元化、專業化、系統化,才能有效解決高風險、高成本的問題,使得民間金融能夠充分發揮自身在資金配置上的優勢,對正規金融起到有效的補充作用,推動民間金融向現代金融的轉型速度進一步加快。

三、溫州民間金融陽光化進展

溫州民間金融十分活躍,民間金融組織結構多元化、運營規模龐大,對當地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已經形成了在全國范圍內具有代表性的“溫州模式”。由于缺乏有效監管和必要約束,溫州民間金融規模惡性增長,借貸關系錯綜復雜,乃至個別信用違約就能引致擔保鏈斷裂和流動性緊缺,進而導致爆發嚴重的信用危機和金融危機。自2012年3月國務院啟動溫州金融改革以來,溫州民間金融在邁向陽光化、正規化和現代化的道路上取得了諸多成果,溫州的金融環境得到了顯著優化,民間金融開始接受更多的規范化監管,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1.溫州金融改革的舉措和成效。規范民間金融組織,推動民間金融陽光化。2014年3月1日《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這一舉措有助于規范溫州民間融資服務主體,包括民間資本管理企業、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和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與中小企業融資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對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規范有助于其提升自身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直接融資效率。設立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能有效解決民間金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交易雙方的匹配速度和效率,促進交易成本的降低。民間借貸服務中心是登記注冊平臺和信息公開平臺,它的設立推動了民間金融的公開透明,有利于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督管理。溫州設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被很多地方學習,產生了一定的正向溢出效應,根據人民銀行統計,截止2014年6月共有15個省和自治區設立了77家民間借貸服務中心。在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進行登記的借貸雙方一旦遇到借貸糾紛,便可通過服務中心尋找解決糾紛的證據支持。金融監管當局在處理非法集資等犯罪案件時,也可以通過在民間借貸服務中心的登記備案尋找證據支持。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健全相關法律法規。設立溫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加強與商務局、經信委等單位的合作,監督管理地方金融組織;由溫州市金融辦等單位牽頭,從公安、法院、銀監、財稅等11個相關部門抽調人手成立了金融風險處置辦,強化了溫州市處理金融風險事件的整體協動性;市公安局組建金融犯罪偵查支(大)隊,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設立金融審判庭和金融仲裁院以解決民事金融糾紛案件。2013年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是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范民間融資的法規。首創合理監管審判聯席會議制度,有效解決銀行及民間債務涉及面廣、處置難的問題。完善征信體系,提升企業信用水平,提高企業融資能力。溫州征信系統納入了13家小額貸款公司、2家村鎮銀行和所有在溫商業銀行,而溫州民間借貸服務中心也引入了征信服務。同時推動溫州市中小企業信用信息輔助管理系統、溫州市征信綜合數據查詢平臺和人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建設和推廣使用。征信服務在金融機構間的共享能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金融機構搜集信息的成本,增強了風險防范能力,確保民間金融有序發展。推動現代企業制度在溫州地區的建立與發展,引導地方企業積極參與資本市場。溫州民營企業多采用家族管理制,企業文化理念和經營管理方法比較落后,公司治理結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較為混亂,扼殺了企業的成長潛力,以至于很難通過正規金融獲取資金支持,但民間融資渠道成本過高,只會讓本已經營不善的中小企業雪上加霜。溫州市政府鼓勵中小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有兩方面好處:中小企業如果想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首先需要進行公司股份制改造,及時披露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相關信息,接受市場監督,促進企業資質的提升;直接融資成本較低,依靠資本市場龐大而復雜精細的運作機制,能妥善處理風險問題。對于在新三板成功上市的企業,溫州市政府會給予100萬元的獎金。2014年有223家溫州當地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快速彌補了溫州缺乏上市公司的短板。2.存在的問題。針對溫州民間金融的監管體系依然存在較多漏洞,各管理部門的職能既有所重疊又留有空白,導致金融監管當局工作效率下降,民間金融游離于正規監管之外的空間依舊存在。目前行使職能的監管部門各司其職,比如金融辦負責管理小貸公司,工商局負責管理典當行,經信委負責管理P2P,缺乏明確的金融監管主體,對民間金融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部署與協調難以進行,一旦出現問題,各部門容易相互推諉責任,使得溫州在防范和處置總體風險方面的能力相對偏弱。溫州民間金融在陽光化進程中的重點和難點就是如何保證新設制度和組織發揮應有的作用,比如新設法律規章能否有效保障民間金融交易雙方的權益,新設監管體制能否盡可能的涵蓋民間金融的方方面面,同時又不能制約民間金融的積極性,如何保證陽光化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對民間金融的監管要到位而不是繁雜,這些問題亟待解決。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設立的初衷是鼓勵民間借貸行為主動登記備案,促進民間金融公開透明,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既能提高民間金融配置資金的效率,降低民間金融的成本,又能方便監管部門掌握民間金融的市場動向,從整體上預防和把控金融風險。但現實與預期差距較大,在服務中心登記備案的民間借貸累計額只占溫州民間借貸總額的很小部分,因為大多數民間借貸行為主體本身就不愿接受公開。在推動民間金融陽光化的過程中,應增強陽光化對民間金融行為人的吸引力,為主動登記備案的借貸雙方提供法律保護優惠和稅收優惠等。

四、對于溫州民間金融陽光化的建議

一旦民間金融陽光化的概念梳理清晰,我們就有了民間金融陽光化的目標,能夠提出更具針對性的措施并及時落實。溫州民間金融陽光化是區域性金融體系升級轉型的過程,推動陽光化需要從內在和外在兩個方面著手。溫州民間金融陽光化的內在方面是指溫州民間金融的自我規范,以此提高民間金融的資金配置效率和降低風險。溫州民間金融機構如小貸公司、典當行、P2P等應該積極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吸納金融行業人才,推動組織機構規范化、標準化,提高自身經營管理水平,從根本上解決民間金融資金配置效率的問題。同時,溫州民間金融機構可以成立行業協會,制定統一的行為規范準則,加強相互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高民間金融行業自律水平。溫州市政府在推動陽光化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政府應鼓勵和支持民間金融組織成立公共服務平臺,如現在已經存在的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鼓勵民間金融組織形式升級轉型為正規金融組織和機構,鼓勵民間金融組織在公共服務平臺登記備案、交易信息盡量公開透明,讓公共服務平臺能夠容納更多的民間金融活動,吸收更多的民間金融信息,促進民間金融市場的統一和規范,提升民間金融市場的運作效率。溫州民間金融陽光化的外在方面是指依靠外部力量(如政府、市場)規范溫州民間金融。首先,作為全國范圍內民間金融改革的排頭兵,溫州市政府應該努力爭取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給予其在法律規章和體制機制建設上的特殊性,保證相關政策對溫州民間金融的針對性,只有這樣才能解決一般性政策對溫州民間金融陽光化推進速度的約束性,使得溫州在陽光化過程中將精力更多的放在解決實際問題而非如何沖破陳舊的制度束縛。然后,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溫州民間金融體系,保障民間金融主體權益的同時嚴懲違法犯罪活動。當前,溫州市政府委派不同監管部門對相應民間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但還應成立統一的金融監管組織,加強金融監管工作的協調與配合,促進溫州民間金融監管體系化零為整,提高對風險的整體把控和處置能力。最后,應加快完善溫州市征信制度,建立征信信息共享平臺,以此提高對金融風險的事前防范能力,降低民間金融風險和信息搜尋成本,提高溫州民間金融的運作效率和安全性。投資需求和融資需求的疏導與平衡是民間金融在陽光化進程中需要面對的問題,也是民間金融實現陽光化后需要去解決的經濟問題。一方面社會閑置資金較多,另一方面社會融資需求又得不到有效滿足,資金融通渠道的疏導是民間金融轉型的任務和目標,這也需要在接下來的民間金融陽光化進程中不斷嘗試與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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