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新格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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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新格局范文1

以多邊協調為基礎,

搭建新的全球治理平臺

發展中國家的崛起和新興經濟體的壯大已成不可阻擋之勢,全球金融的發展將不再只掌握在少數發達國家手中。為適應這一局面,世界各國應以多邊協調為基礎共商全球金融大局、共同作出穩定全球金融格局的決策,并在監督機制下具體實施。為使多邊協調機制有效發揮作用,可考慮建立起主要國家間的協商機制,搭建新的全球治理平臺。

在這次金融危機中逐步發揮重要作用的G20集團,是未來多邊協調的一種現實選擇。由于該集團代表了全球85%的GDP、80%的貿易和2/3的人口,代表性遠高于G7,而工作效率又遠高于一些國際組織,因此決議的可操作性和約束力較強。為使G20在全球多邊治理結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應考慮未來在該組織中設立常設機構,使其制度化,確保各國能在具體問題上充分溝通、在涉及重大經濟利益上達成一致,維護全球金融秩序。

應針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現有國際金融組織實施改革,推進其內部決策機制向更加平等、對稱的方向發展,以反映各國經濟實力新的變化。

搭建跨國金融監管的溝通平臺也是全球多邊協調合作的重要方面,需在各國之間以及具體負責金融監管的各個國際組織,如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機構之間搭建平臺,統一監管理念,防范系統性風險的爆發。

推動國際貨幣體系多元化發展

金融危機后,以美元為主的單極國際貨幣體系的弊端暴露無遺。由于美元可以不受任何約束或實物支持來實現增發,全球范圍內出現了流動性過剩、虛擬經濟過度膨脹,這成為爆發危機的深層原因。為防止美元超發引起的全球流動性問題,需要改變國際貨幣體系中美元獨大的局面,推進國際貨幣體系的多元化進程。由于美元主導的國際貨幣格局不能適應新的全球經濟發展形勢,歐盟倡議對當前秩序進行“全球范圍內大洗牌”,建立國際金融新秩序。在未來十至二十年,推動全球經濟金融持續穩定發展的關鍵,是建立一個多元化的國際儲備貨幣體系,形成美元、歐元、英鎊、日元、人民幣以及特別提款權等多種貨幣相互制衡的國際貨幣格局,實現多極平衡。

完善國際金融監管

未來十至二十年,全球金融監管將從理念到規則,從工具到方式,從機構設置到監管模式,設立更加理性的金融監管框架。未來金融監管者將在“市場”與“監管”之間努力尋求動態平衡的路徑,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更多的金融產品將納入監管范圍,特別是多年來完全游離于監管范圍之外的衍生金融產品將受到監管;更多的金融機構將接受嚴格監管,特別是游離于監管之外的大量對沖基金、財富基金和信用評級機構等將被納入監管范圍。

構建金融危機預警體系

為實現未來十至二十年全球金融穩定,防范可能出現的國別性、區域性甚至全球性金融危機,各國需加強協調與行動,構建早期危機預警系統,盡早甄別金融風險,提高全球金融風險預警的有效性,使決策者可以實施相應的危機應急計劃。

一是多邊金融機構將與各國一道進一步加強跨境危機預警合作。包括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對國際資本的投機行為進行提前預警,保證國際資本自由有序流動;制定跨境金融危機預警合作的原則、組建關鍵的數據庫、金融監管當局簽訂協同行動意見書等。

二是協作開發早期危機預警體系,鑒別隱患新來源。未來G20的金融穩定委員會與各國、區域性組織一道協作開發早期危機預警體系,將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應用定量分析側重分析跨行業、跨市場、跨國家傳播的金融風險,在確認隱患之后,量化最終形成危機的可能性,評估其帶來的實際影響。

中國對形成國際金融

新秩序的影響更大

中國作為國際金融領域的重要參與者和決策者,應在加快國內金融產業發展、積極參與多邊金融機構治理的過程中,進一步融入國際金融新秩序。

第一,加快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建立適合自身經濟發展需要的國際金融中心,這是融入國際金融新秩序的重要一環。具體而言,應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推進金融子市場之間的連通互動,推進股權融資、債券融資等多品種、多渠道的金融市場發展。二是要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推進支付清算體系的建設,為境內外投資者的金融投資提供支付清算通道。

金融監管新格局范文2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明確了國際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資本充足率、持續監管、市場紀律。不管其具體計量風險因素的內容和標準如何變化,三大監管支柱基本統一。其含義與內容是:

(一)資本充足率

它是以銀行資本為核心,以規范統一的方法,對銀行經營及資產面臨的風險持續進行識別、計量、分析、判斷,以確認銀行資產損失及撥備率狀況、資本凈額及充足率情況,進而對銀行的所有者、經營者和監督者提出保持性、完善性、治理性、整頓性、處置性措施,以確保銀行經營的撥備充足、資本達標,始終是一家運行穩健、治理健全的好銀行。

(二)持續監管

它是指銀行業監管部門對銀行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運行和市場退出的事項、活動及行為的全過程持續監管。圍繞這三個過程,通常是準入事項的審查和審批,業務運行的現場檢查和借助統計信息的持續非現場監管,重大變更事項的審查與機構和業務的重組甚至市場退出。市場準入監管主要是銀行業機構的資本、高級管理人員、業務與技術、章程與管理辦法、營業場所等。業務運行監管是針對銀行機構的業務活動及規范、風險程度等相關的檢查與分析和治理,這是影響甚至決定監管組織體制、工作方式的關鍵。重大事項變更與市場退出監管與業務運行或者風險處置密切相關,是持續監管過程中治理性或整頓性措施的具體體現。

(三)市場紀律

也有人稱之為市場約束,還有人稱之為信息披露。就是通過持續有效監管,嚴格依據資本充足率的計量方法,對銀行的決策、經營、管理和經營效果作出風險綜合評價與分類,并將結果披露。通過提高信息透明度,讓銀行的客戶和其他金融消費者清楚與他交往的銀行的本質與情況,據此判斷和選擇后續銀行服務。目的在于讓好的銀行做大、做強,具有持續發展的市場客戶基礎,讓差的或不好的銀行面對市場壓力,自覺改善管理,提高競爭力,由市場競爭力淘汰壞的銀行。

二、從國際銀行監管發展到三大支柱監管的簡況

(一)針對具體業務活動而開展的業務行為監管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各國逐步新興的銀行,特別是社會主義陣營的中央銀行,基本上是在國家所有制下集中統一辦理具體存、貸、匯、兌業務的機構,其上級對下級基于具體業務行為的監督和檢查,構成了自上而下的監督管理內容。通過對具體業務行為的監管,確保操作規范、政令統一、風險最小,實現銀行的經營安全。這種針對具體行為的監管,來自于一體化經營的組織內部,也是銀行為實自身持續安全經營,通過保障操作規范來實現。這種方式,至今依然在一家銀行的內部適用,這種針對具體業務行為的監管,本質上是一種自我監管的持續。中央銀行如此,銀行業監管部門如此,銀行業經營機構也如此。

(二)針對銀行業經營活動的規則監管

中央銀行或銀行業監管部門功能從商業銀行中分離后,特別是商業銀行的跨國經營和業務創新后,銀行業監管部門的外部監管不可能深入滲透到商業銀行內部的具體業務活動。銀行外部監管也沒有必要主要針對商業銀行的具體業務操作提出具體操作的制度要求。在商業銀行追求贏利性、安全性、流動性目標后,其內部也有確保操作規范的制度安排和監督機制,外部監管主要應維護市場秩序、競爭行為和行業安全及銀行服務需求者的權益。確定規則,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在規則下的充分競爭,提升銀行業服務質量,避免單個銀行的業務風險傳導,防范高風險業務品種出籠,適時服務于宏觀調控等成為銀行業監管的重要職責。中央銀行或銀行業監管機構的規則監管,成為了多家銀行開放與競爭經營格局下的必然。

(三)我國目前正在積極探索與實踐的資本監管

對銀行實施資本監管,是銀行業跨國開放、綜合經營、出現多幣種、多種類資產的必然。上個世紀70年代西方主要國家的銀行經歷了開放與綜合化經營,一家跨國銀行同時面臨著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等。一個國家的規則、一個幣種的風險、多種資產的不同價值與價格、不同國家的規則與法律、不同背景的銀行經營管理、不同經濟體的銀行業務機會等,均對銀行經營和銀行業監管造成巨大挑戰,單個國家或地區對銀行業繼續采取封閉的規則監管,明顯不合銀行開放、多元、綜合經營的時宜,探索新的資本監管在美國率先登臺。抽象出資產內在價值、采取綜合方法計量不同資產及其風險程度、預測資產價值與損失撥備、確定資本充足率,據此對銀行經營行為自律、有效監管他律,及時披露銀行分類信息,成為20世紀80年代以后西方發達國家銀行業的普遍做法,并逐步形成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改革開放30年來,特別是2006年我國金融全面對外開放后,對銀行業探索和推進資本監管,由此逐步按照國際規則監管銀行及至整個金融,這已經毋庸置疑。資本監管既是自律標準,也是監管標準,更是全世界的中介評價標準。

三、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金融監管格局

構建和諧金融,必須構建和諧金融業與和諧金融監管。構建我國和諧金融是金融改革與開放的必然,也是構建我國和諧社會主義金融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改革開放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內外金融關系、協調各種金融矛盾的結果。通過分析和掌握全球經濟與金融運行規律,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既要能夠促進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又要能夠發揮有效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處置金融風險,服務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根本的社會制度。為此,需要推進我國銀行業監管內容、方式、體制的創新。

(一)創造條件推進以風險為本的監管、修正行為與操作監管

個人的金融業務操作及其風險防范與監管,主要依靠教育培訓和道德約束。不具備金融上崗、從業資格的人員,在當前金融人力資源條件下不能夠倉促上崗,不懂得金融操作的人員、不能夠控制操作風險的金融從業人員,本身不能夠上崗。前者依靠專業培訓,后者依靠個人道德與紀律約束。在金融開放與改革現狀下,從業人員個人行為監管和操作風險,主要依靠道德和紀律。這方面的監管不應是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而應是金融企業自身的內部管理范圍。作為金融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監管與操作風險,需要監管當局的制度規定和監管紀律來維護,但也需要出資人的持續監督與權力約束。特別在金融監管出現統一化、標準化、規范化操作,對于潛在風險主要采取計量分析判斷之后,尤其需要將風險的防范與計量重點放在員工個人以外的其他不可抗拒因素上。實際上,國際上基本沒有將個人道德風險作為金融監管的范疇,我國也逐步修正這方面的習慣監管做法,改善監管的方式,調整監管重心,終止不適當監管做法,確保金融從業人員道德的純潔性、業務的專業性、操作的嚴謹性、從業的審慎性,共同把防范和化解風險

的精力集中在非人為的外部因素,并逐步與國際接軌。最終促成金融從業人員堅持審慎經營、從資本監管為主發展到風險為本監管,實現金融經營與金融監管的和諧,促使金融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維護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

(二)積極推進資本監管。探索風險監管,揚棄規則監管

當前,我國必須遵循國際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以資本監管為重點,以此引入國際銀行的風險計量、識別、分析、判斷和確認的標準、流程、方法,銀行自律,監管持續,分別治理,保障安全。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和創新風險為本的監管體系和方法,適應全球化經濟與金融體制下的金融審慎監管和持續發展。對于暫時還適用且利于我國社會和諧的銀行規則監管,需要進一步揚棄。發揚中央及宏觀政策的導向性、指導性作用,服務于改革開放大局,服務于科學發展大局。放棄片面的、個人自主自為的、適合宏觀與大局的小規則,避免將小規則凌駕于大規則之上,并以此為監管規則。

(三)創造條件,整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功能。探索金融綜合監管,以適應國際、國內新的需求

整合了中央4個金融監管與服務機構的功能后,充分發揮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行業協會的作用,尊重企業的自主經營和審慎經營,自求發展,自我約束,自主創新,自擔風險,構建和諧金融新格局。在全國金融格局有新的變化后,地方各級對于金融服務與監管的主要事務壓力減輕,因責任明確,其新興的專門組織機構需求必然下降,并能夠充分尊重和運用全國統一金融服務與監管體制,推進經濟發展。金融對外開放與監管合作自然理順,責任與權利矛盾也隨之清晰。

(四)銀行業的綜合、開放經營,當前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合作

我國金融出現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分業監管,也只是適應于特殊國情的特定階段的權益策略,也是在統一監管體制下改革的產物。實踐證明,這種改革模式正初步完成其使命,在金融出現集團化、綜合化、跨國經營之后,現有的銀行業監管、證券業監管、保險業監管體制,已經不適應風險防范和處置的要求,已經在中央和地方的層面,出現了加強金融監管與協作的部門和功能需求,同時也影響著現有監管體制的運行。在新的監管體制沒有確立以前,需要加強國內銀行服務、銀行監管、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的合作,防范金融開放中的創新風險和綜合化、集團化經營風險,確保金融運行和諧。

金融監管新格局范文3

銀監會的設立是中國銀行業監管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銀監會的設立將會對中國銀行的管理產生十分深遠的影響,新成立的銀監會將有其相應的監管重點和對策。

一、“銀監會”的設立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

1.銀監會的成立將促進央行的獨立決策和銀行業監管的進一步專業化

銀監會設立前,我國實行的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的分業監管模式,而中國人民銀行兼具監管銀行和制定貨幣政策的雙重任務。從現實來看,央行擔任的雙重角色(既是貨幣政策制定者,又是銀行業監管者)的預期目標有可能發生沖突,央行有可能在調整利率和制定貨幣政策時,站在銀行業監管者的角度去保護商業銀行的利益?,F在國有銀行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緩慢,導致資金流動不暢、金融運行與實體經濟運行脫節,一個重要原因是國有商業銀行為了自身的利益,在某種程度上通過其在央行內部強大的政策影響力對某些改革的進行施加影響,這一點在利率市場化改革上最為明顯。這樣既影響了央行的監管能力,又制約了央行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發揮。

目前,各國金融監管模式主要有四種模式:第一,歐洲中央銀行成立后,歐元區國家中大多數國家將銀行監管職能從央行中剝離出來。第二,英國、日本、瑞典、丹麥、澳大利亞將銀行、證券、保險監管等職能統一集中在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第三,美國由美聯儲作為傘式監管者,負責監管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證券、保險則分別由其他監管部門分別監管。第四,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仍由中央銀行統一負責。但從總的趨勢看,越來越多的國家金融監管采用了與央行貨幣政策職能相分離的模式。從這種意義上講,我國成立單獨的銀行監管機構,符合我國金融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也和國際上銀行監管發展的總趨勢是一致的。

根據國際經驗,銀行業監管的分立與中央銀行的獨立往往同步進行。銀監會設立后,由于目標單一,銀監會將著重控制系統風險,進行更專業化的一體化監管,逐步由法規監管向市場監管過渡,有利于減少利益沖突、降低監管成本和提高監管效率,進一步增強銀行業務的透明度、提高銀行監管績效、防范金融風險,并逐步由法規監管向市場監管過渡。而且,由于銀監會獨立承擔銀行業監管的職責,不可能通過貨幣發行來掩飾監管責任,只能依靠自身監管水平的提高,因而,從長期而言,銀監會的設立將有助于真正維護金融安全。

另一方面,國際經驗表明,加強央行的獨立性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是中央銀行制度發展的客觀趨勢。例如,在美國,美聯儲只向國會負責,政府無權干涉,具有完全的獨立性:美國貨幣監理署則專事銀行監管,也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因此,銀行監管職能的剝離,意味著我國在增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方面邁出了一大步。央行將專注于貨幣政策職能,不再局限于商業銀行的利益,開闊視野,更多地著眼產業部門和實體經濟,從而有助于制定正確的貨幣政策,創造一個穩定的貨幣環境,保持宏觀經濟運行的長期穩定。

此外,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職能分離以后,中央銀行為了更好地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仍然擁有對商業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在中央銀行開戶的金融機構必要的“檢查權’,這種權力來源于中央銀行與其交易對象金融機構之間的商業合同。中央銀行只根據場內外檢查和實地調研得到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宏觀的貨幣政策走向,而不對具體的金融機構承擔微觀的監管責任。這樣做,有利于中央銀行把握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以及金融市場的實際風險。

2.銀監會的成立,有利于提高貨幣決策和銀行監管的透明度

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的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面對許多新情況,新問題。wto遵循的一個重要規則就是透明度原則,首先就是決策機制和決策程序的透明度。所謂透明度,是指“在通俗易懂、容易獲取和及時的基礎上,讓公眾了解政策目標以及政策的法律,機構和經濟框架,政策的制定及其原理,與貨幣和金融政策有關的數據和信息,以及機構的責任范圍?!弊?0世紀90年代以來,提高貨幣和金融政策的透明度逐漸被越來越多的國家作為金融制度建設的重點。這不僅是為了實現中央銀行履行問責義務的目的,而且是為了避免公眾對中央銀行的政策制定和執行產生誤解或不當解釋,同時也是為了獲得公眾對中央銀行的貨幣和金融政策的支持。但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目前中國的貨幣政策決策機制透明度較低,難以適應加入wto的要求。

3.銀監會的成立有助于加強對外資銀行的監管

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金融業將面臨全方位對外開放的新格局。越來越多的外資銀行進入我國,使國內金融市場形成新的經營格局——國內金融界的分業經營和外資銀行的混業經營并存。但是,目前外資銀行的經營也存在許多的問題,如多存少貸、轉移利潤,違規經營、使用非價格手段進行不公平競爭等等。因此,這一格局在給我國金融業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更多的是帶來了挑戰,尤其是給我國的金融監管工作帶來了大挑戰。

從目前來看,雖然我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對外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和投資范圍、資本充足率、資產負債比例、對關聯企業的貸款比例、流動性比例和各項準備金的情況都作了規定。但是,對外資銀行監督管理的規定仍較為原則和簡單,缺乏可操作性。對外資銀行監管的手段和方法還停留在傳統的“經驗式”的管理階段,基本上以行政管理為主,在監管內容和監管手段上仍處于合規性監管階段,主要是事后合規性檢查,缺乏預防性的事前和事中檢查,風險監管處于起步階段,出現了重審批服務,輕監督管理的現象。例如,監管方式還停留在對會計報表的審核上,但一些外資銀行上報的報表卻不能完全反映其經營活動的真實情況,而且偏重定性分析,缺乏一個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監管參照系。對國際上通用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考核相結合的監管方法,我國還沒有加以引進和運用,導致監管水平低,無力制約外資銀行的違規操作。

銀監會設立后,將努力實現對外資銀行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的協調統一。合規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銀行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所實施的監管。風險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實施的監管。以前的監管者認為只要制定好市場游戲規劃,并確保市場參與者遵照執行,就能實現監管目標。因此,監管當局過去一直將監管重點放在合規性方面。但是,隨著銀行業的創新和變革,合規性監管的缺點不斷暴露,這種方法市場敏感度較低,不能及時全面反映銀行風險,相應的監管措施也滯后于市場發展。銀監會將以合規性檢查為前提,以風險性監管為主題,改進和提高現場檢查的效能,同時充分借助社會審計力量,對有問題的外資銀行進行重點監管。在完善非現場監督體系方面,將謹慎原則和彈性原則結合起來,合規性指標和風險性指標結合起來,設置監管指導線和最低比率,包括資本充足性、流動性、大額風險、外匯風險等。并且在合規性監管的基礎上,加強風險監管。

二、銀行業監管對策

1.盡快制定和出臺有關金融法規,并與國際接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依法監管無論用何種形式監管,都必須有監管的依據,也就是各種法律、法規,而中國目前顯然多種金融法規缺位。在這種情況下銀監會工作的開展將受到許多限制。首要的問題還是要完善金融法規,促進金融監管與法律法規的協調統一。對已出臺的金融法規,應建立本系統內相應的實施細則,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無法可依和有法難依的問題。

2002年以來,國務院、人民銀行總行先后頒布了《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等金融法規,這些金融法規充分體現了加入世貿組織后,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中外資金融機構平等競爭的基本原則。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還要進一步修訂,以達到確立監管架構、規范監管準則、統一監管標準的目標。對金融機構的任何處理、處罰,都要有確切的法律依據、政策依據、制度依據。在監管工作中,要公正、公開、公平地處理監管中遇到的問題,做到依法監管,依法維護金融秩序。

2.盡快建立銀監會和央行之間的有效的協調機制

銀監會成立之后,將對商業銀行實施監管職能,但央行依然是商業銀行最后的貸款人,同時,央行對商業銀行仍擁有檢查權。這就涉及到一個銀行協調成本的問題。

從國外實踐來看,在英國,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金融監管局與財政部之間有一種三方小組會談機制,定期磋商,交換信息。而在日本,中央銀行的職能由日本銀行擔任,金融監管的職能由日本金融廳執行。根據《新日本銀行法》規定,應金融廳長官的要求,日本銀行應向金融廳出示檢查結果并允許金融廳職員查閱相關資料。在實際工作中,金融廳和日本銀行的職員實際上經?;Q信息,形成相互配合的密切關系。此外,為了不加重被檢查金融機構的負擔,雙方經常通過協商機制協調對同一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日程安排。

從我國實際出發,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兩種職能分離以后,部門內目標沖突轉變為部門間沖突,因此,一方面要加強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合作,防止部門間扯皮現象,減少磨擦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督管理體制中的一些關系尚未理清。如金融監督管理體制與國家權力機構的關系、金融監管體制中的中央與地方關系等。從現實來看,獨立行使監管權力的證監會和保監會在決策時仍然要受到其他政府部門的影響,這使其獨立監管規范的程度打了折扣。因此,銀監會需要在體制上有所突破,盡量加強其監管獨立性。這就要求加大金融相關部門之間及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協調力度,建立相對穩定的協調機制。

3.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解決監管過程中出現的風險承擔問題

隨著我國金融業改革開放的深化,金融自由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金融的風險累積也越來越大,同時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也面臨著國際金融機構的挑戰,必須盡快健全金融體制,特別是包括市場的退出機制,在此情況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就顯得日益重要。

存款保險制度是國際上銀行監管的通行做法,是維護存款人對銀行信心的保障手段,也是解決銀行市場退出的有效措施。實行存款保險,可以使小金融機構在乎等的條件下和大型金融機構開展公平競爭,可以有效地解決中小金融機構的支付困難,從而確保社會穩定,消除地方政府和儲戶的后顧之憂。與此同時,中央銀行也可以真正與存款保險公司和金融機構確立商業性融資關系,從而有利于貨幣政策體制的健全和健康運行。

目前,美國、日本和韓國等國家都通過加強存款保險機構的作用等方式來防范道德風險。我國應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這樣,中央銀行作為“最終貸款人”在提供救助資金時,就可以會同(或轉貸)存款保險機構來實現,通過存款保險機構所特有的約束機制來達到防范道德風險的目的。

4.解決遺留問題

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職能分離以后,為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下一步應著重解決央行大區分行改革的遺留問題。大區分行改革從根本上打破了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級次同構、地方割據的原有格局,使金融監管中心與地區行政中心相脫離,地方政府對貨幣政策的干預明顯減弱,但是,在監管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如跨地域監管成本高昂、監管工作得不到地方政府配合等。為此,要從技術上的可行性及經濟上的可行性出發,對金融監管結構做適當的安排,使金融監管當局以最低成本實現既定的監管目標。要繼續完善監管機構內部管理體制,逐步建立日常監管制度、舉報查處制度、監管責任制度、信息溝通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報告報表制度等一系列內部制度,使各部門職責分明,高效完成工作任務,要繼續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合作,使監管工作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黃燕君樓擁勤:“加入wto后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策略研究”,《商業研究》,2002年第9期。

2.閻冶軍:“論我國中央銀行監管職能的有效發揮與完善”,《甘肅金融》,2002年第10期。

3.王延春王銳:“金融辦呈破竹之勢暗含銀監會未來的‘雛形’”,《經濟觀察報》,2003年1月12日。

金融監管新格局范文4

在我國加入WTO和世界一體化日益加深的新形勢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界限正逐漸被打破,金融機構的全能化、金融業務一體化經營方向在不斷加強,國際金融業融合的趨勢已不可逆轉,迫使各國金融管理當局在監管范圍、監管手段、監管模式、監管體系上必須進行相應調整。

現行金融監管體系中存在的矛盾

(一)我國金融市場已出現混業經營苗頭,現行分業金融監管體制將面臨挑戰。

國內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業務合作已日趨加強,銀、證、保之間的相互融合,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間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利用現有市場資源、共同發展的新格局,這對現行分業經營監管體制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國際金融市場新的改革趨勢,將沖擊我國金融業的分業經營與監管。

我國金融業將在5年后對世界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國家間開放銀行、證券、保險市場及西方國家全方位一攬子業務服務制度將對我國金融現行的單一服務方式帶來強烈的沖擊。

(三)我國現行金融監管制度自身欠完善,導致監管的整體有效性下降。

1.監管目標籠統,落實難度較大。防范風險、維護金融安全是人民銀行、證監委和保監委等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工作的努力方向,但在實踐中如何實現目標,既沒有對監管工作制定考核標準,也沒有明確不能實現目標應負什么樣的責任。由于在實際操作中缺乏與最終目標相配套的、明確的中介目標,導致省以下監管部門在實踐中無所適從、難以抓住主要矛盾。

2.監管職能缺位,導致管理真空和摩擦。從監督管理部門來分,人民銀行、證監委和保監委分別是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大主要金融行業的主管部門。從整個金融市場來看,則監管部門更多,例如財政部是國債市場的主要管理者;債券屬于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管理;而外匯和B股交易又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其他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如果不同金融機構必須向不同的監管部門申請業務許可,并按照不同的監管標準運作,就沒有一個監管機構能夠總體評價和監管不同行業間產生的金融風險。

(四)金融監管過分依賴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

首先,我國金融監管的監管手段仍以直接監管和外部監管為主。其次,監管方式比較落后。再次,監管手段陳舊,水平低,與被監管機構未實現電腦聯網,無法實現實時監控,使監管人員忙于監管資料的收集和層層上報工作,效率低,成本高。

(五)現行金融分業監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創新,抑制了金融業規模的擴大、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和企業制度的建立。

在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下,嚴格禁止銀行、儲蓄機構、養老保險機構資金進入證券市場,這樣,就將部分需要規避投資主體資金拒之門外。

保險公司的大部分保費都是存人銀行,導致資金運用渠道不暢、保險產品開發慢、審批慢等,但在現行管理模式下,雖然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渠道進入證券市場,保險公司只能將錢存入銀行,近幾年銀行連續降息,使得保險公司的存款利息無法滿足其理賠和業務支出的需要,許多保險公司也出現虧損。

證券業目前受資本市場發展不完善和自身業務能力的限制,其業務經營仍處于比較簡單的狀態,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業務尚未開始。證券發行的額度管理和行政審批,導致管理部門各層次的尋租行為,使上市公司成為各利益集團爭奪妥協的結果,不僅降低了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而且增加了發行企業及券商的發行成本與隱性支出。

構建合理金融監管體系的現實選擇

(一)在分業監管及由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過渡期內,三大監管機構應積極探索彼此協調和合作的機制。

1.強化綜合監管力度,不斷提高整體監管的水平和效率。

(1)雖然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但在我國條件還不成熟,金融業的實際情況決定了實行分業監管仍將是現階段最佳的現實選擇。在我國實行分業監管的條件下,中央銀行、證監委和保監委應相互協調、相互支持,應通過立法形式使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法制化。為提高金融監管工作效率,證監委和保監委在省以下不設分支機構,證監委,尤其是保監委在省以下的金融監管工作可委托給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但人民銀行只負責檢查,不負責處罰。對有些業務和有些領域應當實施聯合監管和綜合監管,盡快建立銀、證、保之間有效的政策協調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三方”的統一標準,聯手行動,制定國內、國際預警指標體系,實現非現場監管檢查的化、規范化,就可以從整體上降低監管成本,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

(2)隨著銀、證、保經營部門業務的相互融合,金融集團化在我國金融業中已經顯現,在此背景下,三大監管機構的合理分工十分重要??擅鞔_由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集團進行統籌監管,并重點監管商業銀行業務,必要時也對證券、保險、信托、租賃等子公司擁有仲裁權,而以服務功能分類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公司的監管仍由原來各領域的監管機構執行,證監委和保監委在各自領域內擁有監管優先權。

(3)三大監管部門要從對金融機構的合規性監管為主,轉向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和風險的監管為主,加強金融機構自律管理方式,使之更貼近國際慣例。

(4)各監管當局應正確處理好業務創新與監管的關系。要把監管與創新有機地統一起來,監管應適度有效,應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不能將金融機構管死。

(5)按國際標準規范財務、統計、審計報告制度,增強金融機構信息透明度。三大監管當局應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的金融信息報告和披露制度,增強金融機構經營及財務狀況的透明度,明確報告與披露的基本數據、指標、范圍及時間頻率等。同時,金融監管部門應與有關綜合部門積極配合,建立對金融機構有關信息質量公告制度,增強金融機構、統計和審計打假力度,以過硬的金融機構會計、統計和審計質量與國際金融接軌。

(6)加強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一是加強對外資金融機構母國經濟狀況和本部。二是建立和完善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法規。三是加強與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的母國監管當局的聯系,嚴格審查外資金融機構的經營水平、經營業績和風險狀況;嚴格審查其擬任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四是建立健全一整套嚴謹的外資金融機構監管指標體系和防止國際短期資本大量流進和流出的措施,包括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清償能力、資產集中程度、外匯風險、表外業務風險和資產綜合風險為主要的監管指標和對單一客戶放款最高額、不同種類金融行業工具、敞口頭寸最高額的限制。五是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評定外資金融機構資信標準、信息公開制度、風險評估制度、內控制度及風險識別系統和風險預警系統等。

(7)加強與國際及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合作交流。建立國際信息網,盡快實現國內外監管的統一,為金融業的進一步開放做好必須的準備。

(8)加強監管主體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一是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使三大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更新知識結構。二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積極采取措施,從銀行、證券、保險經營機構及其他部門引進素質高、精通金融業務的高學歷、高素質專門人才。

2.完善金融法律體系,為我國金融業順利過渡到混業經營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根據我國經濟和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的要求,應盡快修改和不斷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制定我國詳細、全面的金融監管實施細則,使之符合國際監管標準的要求,防止鉆法律空子的投機違規行為發生,同時,要通過法規明確界定控股集團(或集團總公司)與附屬公司,以及附屬公司之間的法律和經濟關系,嚴格限制銀行向集團總公司及其他附屬公司的放款或其他形式的資金融通,保護廣大存款人的權益。

3.三大監管部門應引導和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經營部門的相互融合。

購并不再是簡單的同業合并,而是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跨行業的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的購并,特別是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結合表現出強大的勢頭。在政策允許的范圍之內,我們應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經營部門實現全方位的合作。

(1)加快金融機構的上市工作,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推進金融機構資本規模的快速擴張,以應對百貨公司式的外資金融機構競爭。按國際慣例大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一般都是上市公司,我國金融監管當局應鼓勵金融上市,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同時更要鼓勵以銀行為主體的混合購并和強強聯合,使金融企業的產權結構、技術創新、資產質量、制約和激勵機制及服務效率等合乎國際標準。

(2)三大監管部門應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經營部門試行混業經營,鼓勵金融工具的創新,向客戶提供一個銀行、證券、保險、投資和理財業務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3)三大監管當局應在機構設置、業務經營和資本管理等方面為銀行、證券、保險經營機構提供便利,鼓勵國內具有雄厚資金實力、資信度高的金融企業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在全球范圍內開展全能化業務,培育出資金雄厚、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全能綜合型金融企業。

金融監管新格局范文5

關鍵詞:金融產品創新:金融監管:后危機時代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10-0083-05

次貸危機自2007年下半年爆發以來,引發了金融衍生品泡沫的破滅,并最終演變為全球金融危機,對金融業產生近乎毀滅性的影響。截至目前,金融危機已威脅到實體經濟的發展,給全球經濟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盡管有主張,此次危機已經觸底,并將出現復蘇跡象。那么,中國應從此次國際金融業的動蕩中汲取怎樣的教訓。中國金融機構在后危機時代應如何采取有效的金融監管措施以實現有利于從容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過后的影響。

一、金融產品創新及其對中國金融業的影響

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全球政治經濟格局發生一系列變化,后危機時代的到來意味著此次席卷全球的經濟危機已經趨于緩和,全球經濟將進人相對平穩期。但是,諸多不確定及不穩定因素仍然存在。因此,危機過后的世界經濟形勢仍處于未知狀態,中國金融業將面臨更為復雜的新形勢、新問題。積極反思、再認識危機爆發的原因及其影響是中國金融業在危機后迅速復蘇并獲得發展的重要前提,反思的內容首推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

(一)金融產品創新――一把金融市場上的“雙刃劍”

金融創新對金融業發展至為重要。在中國加人WTO之后金融市場逐步開放時期更是如此。金融業的市場化需要充分的競爭與創新,金融產品創新因具有強大的構造特性,無窮的派生能力而被看作是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動力,是中國金融機構在開放的環境下提升競爭力的主要途徑。

另一方面,金融產品創新增加了市場的可變性,給金融市場發展帶來風險。金融產品創新獲得較大發展的時期正是“金融自由化”上升為國際金融體制重要特征的20世紀70年代。為彰顯此項理念,效率成為金融業發展的目標。自20世紀的80年代開始,西方各國政府,特別是美國開始逐步放松對以往過于嚴格的金融業監管,借助“金融自由化”將諸如衍生產品、證券化等金融創新推向。上述變革使得美國在以往制造行業等優勢不復存在的情況下,通過放松金融監管、鼓勵金融創新等措施在全球化競爭中重新獲得發展。

此次金融危機的爆發與蔓延是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罪魁禍首推高杠桿、高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即2000年前后開始的新一輪金融創新,以次級抵押貸款的反復證券化最為典型。金融產品創新最初旨在防范或分散金融風險,但在市場運行中由于缺乏外在制約,金融產品創新蛻變成投機工具,金融衍生產品與生俱來的高風險被成倍放大,并最終引發了金融危機??梢哉f,金融產品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在促進金融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逐步積聚風險。

(二)金融產品創新之于中國金融業

中國金融創新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的金融改革。與美國的金融創新超前于實體經濟不同,中國金融業創新相對于實體經濟而言相對滯后。這與中國的國家經濟地位及宏觀經濟發展極不相稱。此外,中國金融創新還具有諸如追究盈利的創新多,防范風險的創新少,負債類業務創新多、資產類業務創新少,吸納性創新多,原創性創新少,資金滯留在一級市場多,進入實體經濟少等特點。這說明我國金融創新還有待于進一步發展。在此次危機中,相對于歐洲諸國及美國,中國金融業所遭受的損失較小。這得益于中國金融監管機構一直以來奉行的嚴格金融監管理念及措施。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國金融機構創新能力及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的不足。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度的加深,各國間金融交往日趨緊密,金融市場競爭也日趨激烈。為爭奪金融資產的定價權,規避風險,各國都將斥巨資投入到金融產品創新的競爭中,搶奪市場資源。

盡管危機對中國金融業的影響有限,但留給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啟示值得思考?!敖鹑凇钡谋疽鉃橘Y金融通,加速資金流轉和有效利用為金融業的根本職能。金融業屬服務行業的本質要求其應當服務實體經濟,并與實體經濟的發展相協調,因而,金融產品的創新仍然不應脫離實體經濟。此次金融危機源自美國金融業發展的過度膨脹,不同于金融行業表面的“欣欣向榮”,實體經濟并未從此前金融業發展的繁榮景象中獲利。金融業的發展不應忽視其服務業的本質,還需采取適當有效的監管避免金融產品創新的異變。

二、后危機時代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

金融開放是金融業市場化的一部分,也是提升一國金融業發展實力的重要推力。在全球性金融危機發生之后,已經步入經濟發展快車道的中國需要積極地踐行人世承諾,開放金融市場,同時還必須思考如何在金融市場逐漸開放的同時實施及時、有效的金融監管。

(一)金融監管制度的演變

金融監管伴隨金融危機的局部和整體爆發而產生,是一種以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安全、有效及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安排。金融市場全球化的趨勢在影響各國金融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金融監管制度的深刻變革。

政府對金融活動實施的監管最早可以追溯至18世紀初英國頒布的旨在防止證券業存在過度投機行為的《反金融欺詐和投機法》,俗稱“泡沫法”。此后,美國國會曾在1863年通過《國民貨幣法》,這是世界上最早以法律形式確定的金融監管制度。為防范金融風險,美國國會于1913年通過《聯邦儲備法》,并使其成為美國金融監管最富革命性的一部法律。1929年至1933年間的經濟大蕭條幾乎摧毀了美國金融業。為此美國出臺法律全面監管金融業。其他國家也紛紛效仿對金融業實施嚴格監管。但是,過度的監管壓制了金融業的適度發展,也損害了金融機構的效率。為消除不利影響,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又在此后借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紛紛先后放松了金融管制。經歷了1997年至2001年間世界各地金融危機之后短暫的平靜,2007年夏季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風暴更是沉重地打擊了世界金融業。

金融危機爆發以后,國際金融監管政策出現了大幅調整,不僅擴大了金融監管的范圍,還對監管機構進行調整。在歐盟,通過設立新的歐洲監管機構(European Supervisory Authorities)構建全新的監管體系,同時加強成員國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與協調。這也是歐洲歷史上首次設立統一的歐洲金融實體監管體系。2009年3月4日,歐盟委員會f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由兩個機構支撐的歐洲金融監管框架:一是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a European Systemic Risk Council,

ie.ESRC),由其監管并評估宏觀經濟發展及金融體系內部存在的可能威脅金融穩定的潛在風險。在必要時,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提出應對危機的建議,發出系統性風險存在的預警。另一支柱則是歐洲金融監管體系(European System of Financial Supervisors,ie.ESFS)。這是由成員國金融監管機構基于合伙、合作及強化協同原則形成的穩健的工作體系網。在總體上,歐盟雙支柱的金融監管體系能夠實現監管機構之間的有效協作,加強金融穩定,確保宏觀監管與微觀監管框架的結合。

(二)金融產品創新與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包括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及交易方式等方面的推陳出新。過度發展的金融創新當監管缺乏時存在引發全球性金融危機的風險。因而,金融監管與金融產品創新之間的關系被看作現代金融業運行的關鍵。在后危機時代金融業發展兼顧安全與效率的前提下,正確認識二者之間的關系也是金融監管機構面臨的一道難題。

事實上,一直以來,金融監管與金融產品創新之間就是在不斷博弈,既要避免過度監管扼殺金融產品創新及金融市場的充分競爭,又要防范缺乏監管可能危及經濟的穩定。只有適度的金融監管才能夠支持、引導金融創新,消除金融產品創新帶來的負面效應。在現實中,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博弈能否實現均衡,與監管機構對金融創新采取的監管立場與方式密切相關。歷史表明,在金融創新獲得快速發展的時期,金融監管必定相對寬松,監管體制支持金融創新。反之,當金融監管較為嚴格時,金融創新必受到抑制??傮w上,隨著金融產品創新的推進。金融監管先后經歷了“自由放任――加強監管――金融創新――放松監管”的循環往復。

20世紀90年代以后,西方發達國家引導的世界金融改革逐步深入,金融監管的重點及監管方式都出現了重大調整,“鼓勵金融創新”成為此后一段期間金融監管的重要理念。在進入21世紀以后,國際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金融創新使得金融機構通過實質上的混業經營規避分業監管的方式越來越多樣化,例如商業銀行采取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將風險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移出,逃避資本充足率的立法規定。但是,資產證券化也將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從信貸市場轉移至資本市場。特別在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之間的信息溝通尚不完備的情況下,因缺少對證券化風險的有效識別機制,這種方式構成資本市場潛在危機的重要根源。

次貸危機的爆發使得金融產品創新與監管間的關系又成為人們討論的話題。隨著金融創新及金融交易的快速發展,特別進人新世紀以來,全球金融市場風險日益加劇,并最終引發了2007年美國次級按揭貸款及相關證券化產品危機,嚴重影響了國際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危機的陰影尚未完全散去,但頻繁爆發的金融危機已經促使各國(地區)積極地反思如何健全金融體系,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改革。防止危機的進一步擴大。在美國。為應對此次危機對金融業的重創,財長保爾森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了《金融監管改革藍圖》,改革了自內戰后逐漸形成的金融監管體系,宣告美國政府對金融產品創新過于寬松的管制政策告一段落。在接下來的時間里,美國政府將直面其金融業受到此次危機重創、競爭力下降的事實,積極改善金融監管制度及措施,希望通過加強金融監管重新贏得全球投資者對于美國金融市場的信心。

歐美等發達國家以往過于放松的金融管制盡管在客觀上促進了金融業的迅猛發展。但也因在監管制度上存在疏漏而為金融機構不規范的創新活動引發的危機鋪就了“溫床”,特別是當較少受到管制的金融衍生品大量涌現時。因此,有必要明確在后危機時代,完善針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體制。

(三)后危機時代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

現代金融業的迅猛發展表明,世界上并不存在金融監管的永恒模式。不可否認,金融監管受制于特定環境及社會經濟條件的影響。從國際形勢考察,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范圍內國際金融市場競爭愈發激烈,特別是當金融混業經營趨勢不斷增強,并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特征時更是如此。這促使美國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1999年),廢除了自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確立的分業經營與監管的模式。

歷次金融危機的教訓之一,即是金融監管模式必須適應市場發展變化的需要。為適應此經營模式,主要發達國家在積極引導并推進混業經營的同時調整監管體制,設立綜合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特別是在此次危機爆發后,歐美等西方經濟實體要求改革其金融監管體制的呼聲日益高漲,紛紛提出改革監管機構,擴大監管權限的方案。諸如,上文提及的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C)作為一個全新的獨立機構,在歐盟范圍內承擔對金融體系實施宏觀審慎監管的職責,以確保金融秩序的穩定。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的上述主要職能通過評估歐洲金融體系中因宏觀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發展總體趨勢的穩定程度實現。為實現此目標,該委員會(ESRc)有權搜集、分析與監管、評估在宏觀經濟發展過程中及金融體系內存在的可能威脅金融安全穩定的信息,有權識別金融風險并當金融風險積聚至一定程度時發出風險警示,此外,在必要時有權對解決風險的措施提出建議。盡管該風險委員會出具的文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歐盟仍然期望委員會通過提供高質量的分析報告,參與歐洲中央銀行的管理者、監管者以及歐盟委員會的工作并發揮主要影響。

此外,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責在于保持貨幣及金融穩定,同時,應發揮其借款人及最后貸款人的角色承擔起至關重要的維護金融網絡安全的職責。后危機時代的金融監管還應通過擴大中央銀行的權力而強化其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的主導作用。必要時,發展金融創新也能夠防止金融市場出現虛假繁榮的泡沫。

(四)金融產品創新監管的法制環境

現代金融為法治金融。作為現代社會秩序化發展的主導模式,金融機構的產品創新應符合內部控制規范,另一方面,實現金融創新監管目標還需要健全的金融監管法制環境。面對金融市場不斷呈現出的國際化以及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等趨勢,如何有效地構建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環境成為后危機時代需要深度思考的問題。

金融監管的法制環境影響金融監管的效率。較為松散的監管法制環境無助于控制金融風險的發生及蔓延,更無法適應目前金融市場的發展;完善的金融法制環境有利于明確投資者享有的金融財產權利,規范金融創新法律活動及法律關系,促進金融產品的創新,尤其是在金融全球化趨勢影響下的目前。此外,隨著金融業發展的專業性不斷提升,金融監管法制建設應步入專業化道路,不斷細化監管規則,嚴格法規的執行程度。

1、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

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即收益與風險對稱的原則。適度的金融監管能夠將金融創新的風險限定在有效控制的范圍之內,實現產品創新的風險與收益之間均衡,不至使金融產品創新因脫離監管而流于投機工具。其二,金融監管應滿足金

融創新需求的原則。對金融創新的監管應滿足于現實社會對金融創新的需求,否則過于嚴格的監管有損創新的進行,進而影響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反之,監管的缺位也會迅速積聚金融創新的風險。其三,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原則。本次金融危機在實質上是長期以來金融失衡的徹底表現,也是全球金融監管滯后于全球發展的結果。相比金融風險的國際性,各國國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因受制于管轄原則的約束,難以應對。因此,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需求日益緊迫,在深入研究國際金融創新及金融監管趨勢的基礎下,采取有效風險監管措施,應對金融創新日新月異的情勢變化不失為有效之舉。

2、金融產品創新監管的信息公開。

美國次級債危機爆發的誘因。一方面可以歸結為在分業監管模式下,監管部門難以擁有全部信息以監控系統性風險,因而無法識別個別金融機構存在的足以危害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危險行為或危險因素。另一方面,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違反披露義務,向金融投資者及監管機構刻意隱瞞金融衍生產品存在的巨大風險等與投資有關的信息。金融監管的內容包括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為中心的信息公開機制,充分披露金融產品創新的重要信息,實現金融監管目標。這在客觀上有利于緩解或消除因金融監管信息不對稱對市場產生的消極影響。金融機構應保證其向監管機構報送的金融產品創新信息應當真實、準確而充分,尤其在金融衍生產品急速發展時期。金融監管通過立法明確金融機構公開相關信息的義務。使其行為活動處于公眾監督之下,充分發揮信息公開的“陽光”殺菌效果,防止金融產品創新活動脫離監管,走向異端。

此外,金融創新監管法制環境建設還包括立法應明確金融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監管權限及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等內容。

三、結論兼對中國金融創新監管的建議

創新是金融業永恒的話題。金融產品創新具有的多樣化特征能夠滿足居民和金融機構追求利益及規避風險的需要。盡管中國金融產品創新發展的時間不長,但監管機構對金融產品創新的限制較為嚴格,這在客觀上減輕了中國在此次危機中遭受的重創。在后危機時代,中國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應從以下幾方面予以完善,實現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關系的目標: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盡管中國目前存在“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系,但監管機構彼此間的監管權限劃分不甚明確,這嚴重影響了監管效率?;诖?我國應適時構建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協調各監管機構之間的權限,避免因監管權力分散導致的監管低效或監管漏洞。此外,目前中國金融混業經營已暫露頭角。針對此情形應逐步建立綜合監管體系,實施宏觀及微觀審慎監管。

2、完善金融監管法制環境。盡管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以《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信托法》等為框架的金融法律體系,但金融監管的規定散見其中,體系性與操作性不強??紤]到金融活動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在中國應制定行之有效的專門性法律。此外。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主要限于對金融機構活動的合規性監管,在后危機時代,中國金融監管法制環境的完善有必要構建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及控制體系,堅持金融監管風險識別、控制的目標,強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

3、從金融監管的國際化趨勢中汲取經驗。隨著金融國際化的深入,金融機構跨地區、跨國發展的趨勢逐漸顯現。各國金融業發展的依賴性及合作性不斷增強。這加劇了金融風險在不同國家金融機構之間的移轉及擴散,更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因此,在日益開放的國際環境下,中國金融監管的完善應加強與國際組織及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合作交流,在后危機時代到來時立足于確保金融市場的安全、穩定。這也是中國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迅速成熟的標志之一。

在后危機時代,中國應繼續秉承適度開放的市場經濟金融業發展理念,積極發展金融創新和有效的市場競爭,同時堅持審慎監管原則,提高金融業資本市場的透明度,防范系統性風險發生。

參考文獻:

[1]姚偉_周小川高聲喊話:全球危機觸底,中國經濟將復蘇[N]東方早報,2009-03-30(1)

[2]張燕,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金融創新的再思考[J],財會研究,2009,(21)

[3]胡建,黃信瑜,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應對[J],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9(5)

[4] Terence Nevett, Crina Tarasi, "The South SeaBubble:Marketing in the Service of Fraud", MILE-STONES IN MARKETING HISTORY[M] 2001,101-108

[5]祁敬宇,金融監管學[M],西安: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2007

[6]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 Euro-pean financial supervision{SEC(2009) 716}, (COM/2009/0252 final), ec.europa.eu/internal_markel/finances/docs/committees/supervision/communication_may

2009/C-2009_715_en.pdf. 2010年5月17日訪問

[7] Treasury Releases Blueprint for Stronger Regu-latory

Structure,

ustreas.gov/press/releases/hp896.htm. 2010年4月27日訪問

金融監管新格局范文6

關鍵詞:網絡金融;特征一、網絡金融概述

一)網絡金融內涵所謂網絡金融,又稱電子金融(e-finance),從狹義上講是指在國際互聯網(Internet)上開展論文的金融業務,包括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等金融服務及相關內容;從廣義上講,網絡金融就是以網絡技術為支撐,在全球范圍內的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它不僅包括狹義的內容,還包括網絡金融安全、網絡金融監管等諸多方面。它不同于傳統的以物理形態存在的金融活動,是存在于電子空間中的金融活動,其存在形態是虛擬化的、運行方式是網絡化的。它是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產物,是適應電子商務(e-commerce)發展需要而產生的網絡時代的金融運行模式。

二)網絡金融的特征1、業務創新。網絡金融以客戶為中心的性質決定了它的創新性特征。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擴大市場份額和增強競爭實力,網絡金融必須進行業務創新。2、管理創新。管理創新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金融機構放棄過去那種以單個機構的實力去拓展業務的戰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視與其他金融機構、信息技術服務商、資訊服務提供商、電子商務網站等的業務合作,達到在市場競爭中實現雙贏的局面。另一方面,網絡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也趨于網絡化,傳統商業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將被一種網絡化的扁平的組織結構所取代。3、市場創新。由于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金融市場本身也開始出現創新。一方面,為了滿足客戶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網絡世界的競爭新格局,金融市場開始走向國際聯合。另一方面,迫于競爭壓力一些證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轉變的戰略。4、監管創新。由于信息技術的發展,使網絡金融監管呈現自由化和國際合作兩方面的特點:一方面過去分業經營和防止壟斷傳統金融監管政策被市場開放、業務融合和機構集團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隨著在網絡上進行的跨國界金融交易量越發巨大,一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已經不能完全控制本國的金融市場活動了。

二、網絡金融的風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網絡金融的興起使得金融業變得更加脆弱,網絡金融所帶來的風險大致可分為兩類:基于網絡信息技術導致的技術風險和基于網絡金融業務特征導致的經濟風險。首先,從技術風險來看,網絡金融的發展使得金融業的安全程度越來越受制于信息技術和相應的安全技術的發展狀況。第一,信息技術的發展如果難以適應金融業網絡化需求的迅速膨脹,網絡金融的運行無法達到預想的高效率,發生運轉困難、數據丟失甚至非法獲取等,就會給金融業帶來安全隱患。第二,技術解決方案的選擇在客觀上造成了技術選擇失誤風險,該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所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件不兼容,這將會降低信息傳輸效率;二是所選擇的技術方案很快被技術革新所淘汰,技術落后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其次,從經濟風險來說,網絡金融在兩個層面加劇了金融業的潛在風險:其一,網絡金融的出現推動了混業經營、金融創新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發展,在金融運行效率提高,金融行業融合程度加強的同時,實際上也加大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網絡金融具有高效性、一體化的特點,因而一旦出現危機,即使只是極小的問題都很容易通過網絡迅速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引發連鎖反應,并迅速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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