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與因特網的區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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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與因特網的區別

網絡與因特網的區別范文1

所謂因特網(INTERNET),其英文的直接含義為“網絡之網(networkofnetworks)”,即由若干個已經建成的計算機網絡連接在一起而形成的更大的計算機網絡[1].而由網絡之網形成、建立的網絡虛擬世界將改變知識產權,重整其法律秩序。有人說,計算機出現后有三次革命。第一次革命源于開發出大型計算機;第是個人計算機大潮的涌來;而因特網所帶來的巨變可以稱之為第三次計算機革命。它摒棄物理載體轉而依賴對電子媒體的使用,它不顧商品或服務的分類、商標的類型以及國家的商標注冊制度,以一種精確至極的數字、英文代碼標志一統天下,又分割天下。此種網絡標志即因特網域名(或直接稱網絡)的商務利用,就是第三次計算機革命的代表。因特網向社會的強大挑戰之一:它要求并引起法律制度進行震蕩性的深刻改革;它蓬勃的發展更對已有的知識產權法律體制發起了猛烈沖擊。它必將產生(而且已經產生)在網上的商標以及商業標識、商譽、商品化形象,乃至商業秘密保護等方面諸多與傳統保護有所不同或根本不同的問題[2].現存的商標法體系將商標分為不同的類別,并允許在每個類別中各有一家民事主體享有商標權利。這就意味著法律允許兩個民事主體在一個國家領域內可能使用相同的商標,但該商標在一定的市場中標識著不同類的商品或服務,以便讓消費者識別。又由于商標制度的地域性,在全球大市場中也可以有不止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國家擁有相同的注冊商標。在網絡革命到來之前,除商標假冒和商標與版權發生了一些不大的沖突外[3],這種機制便于消費者辨別商品和服務,也給商家帶來豐厚的利潤,商標權與社會的其他領域相安無事。然而,電子商務改變了這一切。

從本質上看,網絡空間也屬一種資源。在因特網上每位用戶都有一個由數字和英文字母組成的賬號,或者叫身份號,即因特網域名。其基本功能就是標識特定的計算機地址。事實上,域名是用于標識某個計算機的一長串字母的縮寫。如果一家公司要在因特網上從事商業活動,第一個挑戰就是如何確定自己的位置。在現實世界里,任何一個商家都會有一個確定的地點,可以掛上自己公司的招牌。而商家在網上的定位就靠域名。即使在現實社會已取得和使用某一名稱,甚至將這一名稱注冊為商標,都不能自動生成一個域名。域名是用戶因特網上的地址,通過這個地址才能找到公司充滿商機的主頁和網站。因此它被廣泛地用來做一種商業標識符號,成為發展電子商業的基本手段。商家盡量以商標商號作為域名,在其廣告中又廣泛地使用域名,因特網域名已成為商家在網絡虛擬世界占有地位的標志。

每個用戶都想有一個好聽、簡明易記和給人深刻印象的域名。同時,域名使用人總希望選擇登記的域名與自己的商標接近。因為這樣的域名有轉變為潛在商標的功能。如果所使用的域名與所使用的商標一致,客戶就可以十分容易地找到域名所有者和商標權人,該權利人就比競爭對手處于有利地位。因特網域名就像網絡空間的商標,潛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和廣告效應。

本來,因特網域名的唯一性與商標權法關于商品或服務分類制度的差別已決定了域名與商標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域名必須唯一,而商標不必如此。常見的糾紛即是由于因特網用戶使用的域名恰好是另一公司的注冊商標,更難處理的糾紛是同一商標的兩個合法擁有者都在以他們的商標做域名。

然而更能刺激商家戰略神經的是從資源的角度看問題,好聽、簡明、易記的域名是有限的。網絡用戶與日俱增,域名的需求也就與日俱增,但域名不能重復。當有限的供給與無限的需求發生矛盾時,聰明的人就以搶注來強占那些熱門域名。有的動機不純的人專營搶注域名,然后出賣給商標權人。有人稱此種行為是域名的“劫持”[4]或“囤積”[5],將這些搶注人稱為“商標蟑螂”(cyber-aquatters)。

涉及網絡域名的網絡商標權糾紛的主體和類別涉及網絡域名的商標權糾紛一般分為三類:一類是涉及域名與商標權沖突的糾紛;另一類是網絡上其他商標侵權等糾紛;第三類是網絡域名注冊服務商與域名使用者等涉及商標、商號、不服凍結或撤銷域名決定等糾紛。涉及上述糾紛的主體包括:

1 商標權人。商標權人一般是域名與商標權沖突及網上商標侵權等糾紛的主體,在解決爭議的訴訟中處于原告的地位。

2 域名所有人,即網絡域名的登記、使用者。域名所有人一般作為域名與商標沖突糾紛、域名使用與網絡域名注冊機構等糾紛的主體,在域名與商標沖突、網上商標侵權糾紛中一般作為被告。域名所有人在與域名注冊機構的糾紛中又可能作為原告。1998年4月,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法官判決宣告美國域名登記機關NSI收取使用者登記費行為合法一案,原告即是一批網絡域名的所有人。[6]

3 網絡域名注冊機構。因特網的域名需要由專門機構進行管理,這些機構的職能之一就是受理域名注冊申請。于是就產生了一類新的涉及網絡使用者權利的主體。從各國的情況看,在網絡域名注冊機構與網絡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以合同規范的。

在美國,1998年9月30日以前的5年中,以及自1998年10月7日至2000年9月30日的過渡期內,不含有國家代碼的頂級域名注冊是由NSI基于其與美國政府間的合同全面負責的[7].1992年以來,包括域名注冊在內的部分域名管理職能轉交給NSI.美國政府的意圖實際上在于永久化并強化NSI在域名系統中的壟斷地位[8].然而NSI獨家承辦網絡域名登記業務的時代將成為歷史,美國民間非營利公司開始逐步接管網絡域名登記,表明了美國對網絡域名登記程序奉行開放競爭的政策走向[9].中國、日本兩國均由準官方的機構“網絡信息中心”管理[10].1994年5月起,中國科學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承擔。cn頂級域名下的網絡域名注冊職能;。edu.cn下的三級域名注冊由“中國教育和科研網”(CERNET)的網絡中心負責,其余39個二級域名下的三級域名注冊均由信息中心通過處于全國各地的近60家網絡公司以方式接受注冊申請。[11]

4 其他侵權人。所謂其他侵權人,是指除上述三類主體外其他通過網絡實施侵害商標權行為的主體,包括一切通過網絡侵害商標權的法人和自然人等。他們實施的行為不涉及域名與商標的沖突。涉及網絡域名的網上商標權爭議和網上商標侵權糾紛有如下幾類

(1)。因網絡域名中包含他人文字注冊商標的單詞、字母等 [12] 而引起的糾紛。網絡域名是商家等各類民事主體在因特網上相互識別、往來、聯絡、交易的地址。許多商家選擇與他們商號、商標或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網絡域名,這些域名有時會受到商標法原則的保護。但如果在所使用的域名中使用了他人的馳名商標或其他注冊商標包含的單詞、字母等,就會引起商標權與網絡域名的權利沖突。

在最近一起Dataconceptsvs.DigitalCon sulting案件中,美國的法官闡述了在何種情況下商家的域名能得到保護。該案的雙方當事人為在他們的因特網域名中都使用字母“DCI”而發生爭議。原告數據公司是一家提供數據管理軟件的公司,自1982年開始使用由小寫字母“d”、“c”、“i”組成的形式化標識。1993年數據公司經域名注冊機構NSI注冊“DCI.com”域名,從事商業活動。被告數字公司從事咨詢、相關管理數據訓練、開發軟件、計算機網絡、萬威網業務等。1987年數字公司獲得了“DCI.”的聯邦商標注冊。該公司也用“DCIEXPO.com”作為網址開展因特網上業務。數字公司控告數據公司使用DCI.com的域名侵犯了其注冊商標,認為根據域名注冊規則,數據公司應當:如不能提交與其域名相同的注冊商標,就不能保持其網絡域名;將DCI.com域名讓給數字公司,另外采用新域名;在糾紛解決之前,各方當事人都不能使用該域名。數據公司提起訴訟以防止自己的域名被變更,并要求法院判決該域名系其未注冊商標,使用該域名不侵犯數字公司的注冊商標。數據公司的理由是其于1982年在先使用“DCI”標識,于1993年用于因特網,因而其享有對“DCI”的先用權。根據美國商標法的規定,當兩個商標標識對比構成法律上的等同時,在先標識的使用能被溯及到在后標識的使用實屬罕見。法院認定數據公司于1993年將該標識用于其域名前未開始使用該商標。數字公司被認定為該商標的先用者和商標權人。

本案的關鍵問題是域名何時才能構成商標權。應當說,網絡域名僅為因特網上的一個地址,是一種通訊的方式,就像電話號碼、街上的住址一樣,而不具備商標所需要的功能。只有當該標識指明和區分了一種特殊的商標或服務的來源時,一個域名才能變為商標。數據公司被公認為僅用該域名收發電子郵件,而未用該域名作廣告和銷售自己的服務。網址能夠成為商標,但不是在一切案件中。適當的為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而使用,是其中的關鍵。[13]

(2) 域名惡意搶注而引起的糾紛。指行為人故意將他人的知名商標、商號涵蓋的文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價將這些域名賣給該知識產權所有人,其搶注行為足以構成對商標的淡化侵害。

(3) 行為人選取、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圖形、圖像并入自己的網頁,或將他人商標的圖形設計成自己網頁的圖標而引起糾紛。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它們的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這就是說,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它們的組合受法律保護,不得實施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權的行為。行為人擅自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特別是馳名商標的圖形或圖形部分,當作自己網頁上的圖標,使自己經營的電子商務與商標權人的商品或服務造成混淆。由此產生的糾紛與傳統的商標侵權行為相似,糾紛處理的規則與傳統商標侵權糾紛也沒有原則區別。此類糾紛又與網頁制作的著作權糾紛有所交叉。如制作多媒體網頁使用他人作品時,會涉及他人的復制權、發行權、演繹權、傳播權以及相關的權利等等。但是著作權保護的美術作品范圍更為廣泛,商標權保護的圖形只有構成注冊商標的圖形或圖形部分,且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僅限于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對圖形保護的范圍窄但界限明確、保護力度強,是商標法的特點之一。

(4) 域名與商標權、商號的沖突糾紛。在排除惡意搶注的情況外 [14] ,域名使用者與商標權人仍會發生種種糾紛。此類糾紛中包括某一網絡使用者的域名與他人的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如美國ZeroMi croSoftwate公司將域名注冊為micros0ft.com,將微軟公司的Microsoft中的第二個“o”換成了“0”。微軟公司立即采取法律措施終止了該公司對該域名的使用。[15]   一些使用二級域名或三級域名的域名所有者與注冊商標權人發生爭議,所使用的二級或三級域名與他人注冊商標文字相同。如一些跨國大公司采用了自造的詞作為自己的名稱,又大多注冊為自己的商標,如Kodak、Xerox和Exxon.當域名使用者以類似文字注冊自己的域名,這些公司即以商標淡化為由提起訴訟。

應當指出的是,域名制度與知識產權制度相互獨立, [16] 分別注冊、登記,各成體系,在客觀上形成了域名與他人商標或商號會出現相同或近似的情形。域名的唯一性與商標的相對不唯一性,即多個商標文字可能與同一域名發生沖突的特性,又加大了這種沖突的范圍和強度。

(5) 網絡使用人所享有的三級域名與他人著名域名相同而引發的糾紛。在美國,域名糾紛多發生于二級域名上,一般的大公司都認為選用特定名稱(或商標或商號名稱等)后加點和COM可以讓客戶在無限的網絡世界找到自己。但另有一些企業出于各種情況,所使用的三級域名與他人著名域名相同(可能是他人的二級域名)而引發糾紛。當域名已成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顯著標志會給使用者帶來無限商機時,域名與域名的爭議也會出現。

(6) 新類型的網上商標侵權糾紛。在因特網上,到處閃爍著變化無窮的商標,當然也隱藏著形形的商標侵權行為。有的學者提出了商標侵權行為的兩類新形態。[17]   一類是在自己的網頁上使用他人的商標作為鏈接到該商標權人網頁的“錨”。  [18]此種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在于“錨”是否被鏈接設置者當作商標使用,以及該使用行為是否足以使消費者產生混淆。[19]

第二類被稱為隱形商標侵權糾紛,是將他人的商標埋置在自己網頁的原代碼中,當消費者使用網上引擎查找該他人商標時,行為人的網頁就會位居搜索結果的前列。在美國一起案件中,被告在自己的網頁上未使用可見的原告商標,但卻將原告的注冊商標埋置在其網頁的關鍵詞 [20]  中,只要用戶以原告注冊商標為主題通過搜尋引擎查詢原告的信息,都被搜索引擎指引到被告的網頁。該案最后由法院下永久性禁令禁止被告的此種埋設行為。[21]

(7) 域名登記機構與域名所有人的費用、商標侵權等糾紛。在美國,當域名所有人與域名登記機構為域名的歸屬、使用發生爭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我國,對此類糾紛的解決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前的狀況正像有的學者指出的,“當用戶域名與他人商標沖突時停止使用該域名”,而沒有其他救濟措施,這樣“對用戶是不負責任的,作為法規也是欠妥當的。”[22]

注釋:

[1]參見《域名與商標的沖突及日、中兩國的現行政策》第1頁,唐廣良著。

[2]參見《國際條約與國際法》第11頁,鄭成思著。

[3]關于商標權與版權的沖突,請見《最新知識產權司法文件精選》第79頁,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編,中國標準出版社1999年1月出版。

[4]參見《因特網浪潮與網絡空間的知識產權》WillianA.Tanenbaum著。

[5]域名囤積,是指不為自己使用而大量注冊因特網域名,尤其搶先以與他人商標、商號甚至地名、人名等相同或相似的設計注冊為域名,從而將相當數量的域名囤積起來,然后向權利人出售牟利。此種情況于1995年至1997年間引起全球關注,隨著各國域名注冊規則的相繼頒布,目前已得到控制。見《域名與商標的沖突及日、中兩國的現行政策》,唐廣良著。

[6]參見《資訊法務透析》1998.6第3頁。

[7]參見《INTERNET域名與商標的沖突及日、中兩國的現行政策》第6頁,唐廣良著。

[8]OfficialCommmentsontheGreenPaperfromthdIntemetCouncilofRegistrars,March23,1998,P.2.參見《INTERNET域名與商標的沖突及日、中兩國的現行政策》第6頁,唐廣良著。

[9]icann.org/ http://news.com/News/0,25,33715,00.html=http://icann.org/application.html http://zdnet.com/filters/0,6061,2240608-2,00.html。 

    [10]參見《INTERNET域名與商標的沖突及日、中兩國的現行政策》第8頁,唐廣良著。

[11]參見《INTERNET域名與商標的沖突及日中兩國的現行政策》第17—18頁,唐廣良著。

[12]我國頂級域名CN之下的三級域名必須用字母(A-Z、a-z)、數字(0—9)和連接符(-)組成,各級域名之間用實點(。)連接,三級域名長度不超過20個字符。因而域名與商標發生權利爭議的一般為文字商標中的英文單詞或字母、字符和數字等組合,在我國則與文字商標的漢語拼音字母等發生沖突。單純由普通字體的字母組成的文字商標可能因缺乏顯著性而不能注冊為商標。

[13 ]ProtectingYourInternetAddressUnderTrademarkLaw》,ByMr.JamesR.Uhlir,《IntellectualPropertyLawOUTLOOK》。

[14]在司法實踐中,不少案件很難認定為搶注。有些是由于證據不充分,有些則屬于其他各種原因而引發的權益之爭,當事人雙方均屬善意:當然也包括其他侵權糾紛,但一概認定為域名搶注并不貼切。但不論是否認定為搶注,都不影響糾紛的處理。

[15]參見《Internet世紀之賭》第266,《電子工業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王德全著。

[16]我國則有例外,根據《中國互連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域名不得與已注冊商標沖突,否則要被停止使用。這可能屬于世界上域名注冊與商標權聯系最為密切的法規之一。   參見《美麗的新世界……因特網上的知識產權縱橫談》,薛紅著,《知識產權雜志》1999年第1期第10頁。

[17]在網上濟鑒時,在網頁上某個彩色字符或圖形用鼠標點擊,另一網頁或者網頁的別一部分內容就出現在計算機屏幕上。那些彩色字符或圖形被稱作“錨”。

[18]參見《美麗的新世界……因特網上的知識產權縱橫談》,薛紅著,《知識產權雜志》1999年第1期第10頁。

[19] 同上第11頁。

[20]關鍵詞檢索功能,是指用戶鍵入某個想要尋找資料的主題詞后,網上搜索引擎就按照網頁源代碼元標記中的關鍵詞羅列查詢結果,以避免閱讀全部網頁。參見同上注。

網絡與因特網的區別范文2

【論文關鍵詞】網絡信息傳播;紙質期刊;應對策略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以驚人的力量改變著各國人民的生活方式、人際交往甚至經濟模式.作為繼l9世紀的報紙和20世紀的廣播、電視之后出現的因特網和正在興建的信息高速公路。網絡以其兼具各傳統媒體之長的優勢,對傳統的印刷媒體,尤其是紙質期刊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面對網絡信息傳播,紙質期刊應當采取什么樣的應對策略.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發展呢?通過紙質出版和網絡出版雙重出版是拓寬紙質期刊發展空間的方法。

首先.我們從紙質期刊因特網的內容和特性來分析期刊的傳統紙質出版。

通過以往和現在的表現,可以知道網絡信息傳播相對于紙質期刊具有以下特點(優點):網絡信息傳播的空間覆蓋全球,這種覆蓋能力是任何一種紙質期刊都無法比擬的;多媒體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得網絡信息傳播可以同時集聲音、圖像、文字等于一身。這種技術可讓人有身臨其境的感覺:在網絡上信息能隨時和更新也使網絡信息傳播的時效性遠勝紙質期刊;由于互動性增強,讀者參與、制作、評論的可能增加,讀者具有更大的主動性;各類個性化網站,可使讀者擯棄在有限期刊設定的有限范圍內進行的有限選擇:面對大量信息借助搜索引擎的幫助,可以簡便、快捷地找到所需信息。,也正因為如此,越來越多的讀者通過網絡信息傳播求得更多的閱讀內容.越來越多的廣告商通過網絡信息傳播謀求更多的商機。紙質期刊又稱雜志,是指那些定期或不定期連續出版.每期有固定的名稱和版式,有連續的序號,發表多位作者的多篇文章,由專門的編輯機構出版的一種連續出版物,按其內容性質或使用對象,可分為學術性期刊、政治性期刊、工藝技術性期刊、檢索性期刊、資料性期刊、通俗性期刊、文學藝術性期刊等。這些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不同性質的期刊與網絡連續的信息傳播帶給讀者的是不同的信息內容,而期刊的信息內容是爭取讀者的關鍵。對比以《中國報刊訂閱指南信息庫》為基礎的期刊內容的分布與比重(表1),和以CNNIC的7次網絡調查(2000年至2003年4月)分析得到用戶在網上經常查詢的信息類型狀況(表2),以及我國目前的網站總體內容分類及各類數量(表3),和個人主頁的分類及其各類數量(表4),就很能說明期刊提供給讀者的信息與讀者信息需求之間的不對稱。因此.紙質期刊要發展必須要在內容上“抓住”讀者,內容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不久前,美國時代集團旗下著名的《生活》月刊因網絡的沖擊而不得不轉型,停止傳統紙質出版而進行網上出版。網絡信息的傳播使紙質期刊的生存空間變得狹小。這是不是說紙質期刊就沒有出路了呢?事實上,紙質期刊仍有很多讀者.但是如果網絡與紙質兩種媒體的內容沒有多少區別,讀者為什么要選擇在網上觀看、閱讀信息?任何一種媒體都有相對固定的讀者群。也有其傳播盲點,這與媒體的物理特性有關,進而造成讀者對媒體不同的接受心理。讀者花錢上網,就是為了看一看傳統印刷型期刊中看不到的內容.在圖書館的閱覽室,讀者可以免費借閱、安靜的閱讀,有足夠時間去思考.許多讀者仍然會選擇傳統印刷的紙質期刊,更何況紙質期刊不需要電源。攜帶容易可隨時隨地閱讀,相對電腦顯示屏容易碰壞而言紙質期刊不易損壞.絕大部分紙質期刊清晰度和色彩傳真度都比較高,另外紙質期刊讓讀者有一種特殊的手感,符合大多數讀者的閱讀習慣。1997年底美國的一項調查表明:當一個人獨處時,男性中有42%.女性中有34%的人喜歡閱讀紙質出版物,1998年的另一項調查發現.受網上活動沖擊最大的竟然不是紙質出版物,而是電視。正是如此1998年美國前100個大出版社,圖書銷售仍在上升;英國1998年圖書消費也上升了8%。這些數據對評價傳統的紙質出版物來說是可喜的.但并不意味紙質期刊的生存發展就高枕無憂了。據統計.目前網上每天刊載的免費閱讀的新信息是全世界英文圖書出版量的l0多倍。網絡信息傳播正以迅猛之勢搶占原屬于傳統紙質出版物的生存空間,如果堅持認為紙質期刊永遠是信息傳播的主導方向,固守老觀念,不把目光超越傳統出版角度,紙質期刊的命運就極有可能在網絡的大潮中沉沒。因此我們必須意識到紙質期刊生存發展的另一個關鍵,就是挖掘紙質期刊明顯區別于網絡信息傳播的特性,形成獨特的競爭力,穩住原有市場爭取開拓新的市場空間。

其次。我們從紙質期刊的出版形式來分析期刊的網絡出版。

期刊的紙質出版形式到今天已經相當成熟了.可面對網絡帶來的巨大空問,期刊出版者沒有理由放棄網絡這個大市場。期刊的網絡出版是指期刊出版機構(獲得批準的合法的出版主體).以電子技術為手段,以計算機網絡及磁性、光學、電子介質為知識信息的承載和傳遞工具,實現紙質期刊的數字化創作、生產、宣傳和銷售,并且最終實現數字化出版物從生產者到需求者轉移這樣一個過程,換言之.就是傳統的紙質出版單位,采用一定的技術手段將其準備的作品通過因特網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提供給讀者的出版形式。它具有以下特征:1)出版者與讀者的互動增加,2)利用超文本、多媒體豐富信息內容表現,3)可根據需要提供個性化出版物,4)跨時空擴大信息共享范圍。5)網絡出版的出版物復制與發行同步,實現低成本、高效率。6)節省資源.減少造紙污染,7)出版容量不受版面、頁數的限制。期刊的網絡出版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互聯網上閱讀紙質期刊的網絡(電子)版,另一種是出版者利用期刊資源專門編輯出版的純粹網絡期刊.它是電子版的提升。

目前,國內外已經有期刊社在因特網上建立了自己的網站,向用戶提供期刊服務。如著名的美國時代華納集團就已經將其主辦的兩種著名期刊《財富》、《時代》在因特網上推出網絡版。我國也早于1995年1月12日推出《神州學人》網絡期刊,受到了廣大網民的熱烈歡迎。截止二世紀末,互聯網上的中文期刊就已達到550種,還推出有中國期刊網(http://www.Chinajounrac.net.cn)及數字化期刊fhttp://www.chinainfo.gov.cn/periodica1)等期刊的“門戶”網站.除此,我國還將建立期刊上網工程(如CNKI.即中國國家知識基礎設施工程)作為期刊網絡出版的重要舉措。期刊的網絡出版是適應時展的。但是期刊的網絡出版必須根據網絡出版的特征來工作.不能把期刊的網絡出版做成紙質出版的單一照搬,否則.網絡的優勢不但不能充分體現,而且還有可能影響紙質期刊的發行量。

有了自身發展的需求和大環境的支持,期刊的網絡出版如何設計呢?傳統的紙質期刊出版者一般擁有信息資源的優勢,在紙質發行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對期刊的網絡出版是十分有幫助,網絡期刊的內容制作過程中,主題分析、可行性分析、腳本設計、腳本細化、素材收集、制作與編輯、系統集成、產品測試、出版物的包裝、廣告、后期服務,都可以借鑒紙質的出版形式。期刊的網絡出版的設計離不開技術的支持,除了基礎的文字處理、圖像和影像處理,聲音資料的制作、動畫資料的制作,還有很重要的一項:網站的設計。網站是網上信息的基本組織單元,進行網絡出版活動的期刊出版者,必須借助網站來實現其網絡出版。而且,網站的設計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讀者對網站訪問的滿意度,從而直接關系到讀者對該網站的訪問量,而對于網絡出版,其網站的訪問量的多少,意味著網絡出版效果的好壞,這需要有專門的技術人員來操作和維護。同時,期刊的網絡出版畢竟是個新事物,會有許多問題,如,怎樣杜絕虛假信息、拒絕不良信息、制定個性化服務時收費標準等等,都還需要期刊出版者繼續探索。

網絡出版是紙質出版之外期刊開拓的又一條出版渠道,它豐富了期刊的出版形式。出版者在出版紙質期刊的同時.進行期刊的網絡出版,可使兩種出版形式在兩種空間互動發展.形成大出版的格局,使紙質期刊沖破自己不如信息傳播表現出來的優點的束縛,拓寬了發展空間。

不久前,美國時代集團旗下著名的《生活》月刊因網絡的沖擊而不得不轉型,停止傳統紙質出版而進行網上出版。網絡信息的傳播使紙質期刊的生存空間變得狹小。這是不是說紙質期刊就沒有出路了呢?事實上,紙質期刊仍有很多讀者.但是如果網絡與紙質兩種媒體的內容沒有多少區別,讀者為什么要選擇在網上觀看、閱讀信息?任何一種媒體都有相對固定的讀者群。也有其傳播盲點,這與媒體的物理特性有關,進而造成讀者對媒體不同的接受心理。讀者花錢上網,就是為了看一看傳統印刷型期刊中看不到的內容.在圖書館的閱覽室,讀者可以免費借閱、安靜的閱讀,有足夠時間去思考.許多讀者仍然會選擇傳統印刷的紙質期刊,更何況紙質期刊不需要電源。攜帶容易可隨時隨地閱讀,相對電腦顯示屏容易碰壞而言紙質期刊不易損壞.絕大部分紙質期刊清晰度和色彩傳真度都比較高,另外紙質期刊讓讀者有一種特殊的手感,符合大多數讀者的閱讀習慣。1997年底美國的一項調查表明:當一個人獨處時,男性中有42%.女性中有34%的人喜歡閱讀紙質出版物,1998年的另一項調查發現.受網上活動沖擊最大的竟然不是紙質出版物,而是電視。正是如此1998年美國前100個大出版社,圖書銷售仍在上升;英國1998年圖書消費也上升了8%。這些數據對評價傳統的紙質出版物來說是可喜的.但并不意味紙質期刊的生存發展就高枕無憂了。據統計.目前網上每天刊載的免費閱讀的新信息是全世界英文圖書出版量的l0多倍。網絡信息傳播正以迅猛之勢搶占原屬于傳統紙質出版物的生存空間,如果堅持認為紙質期刊永遠是信息傳播的主導方向,固守老觀念,不把目光超越傳統出版角度,紙質期刊的命運就極有可能在網絡的大潮中沉沒。因此我們必須意識到紙質期刊生存發展的另一個關鍵,就是挖掘紙質期刊明顯區別于網絡信息傳播的特性,形成獨特的競爭力,穩住原有市場爭取開拓新的市場空間。

其次。我們從紙質期刊的出版形式來分析期刊的網絡出版。

期刊的紙質出版形式到今天已經相當成熟了.可面對網絡帶來的巨大空問,期刊出版者沒有理由放棄網絡這個大市場。期刊的網絡出版是指期刊出版機構(獲得批準的合法的出版主體).以電子技術為手段,以計算機網絡及磁性、光學、電子介質為知識信息的承載和傳遞工具,實現紙質期刊的數字化創作、生產、宣傳和銷售,并且最終實現數字化出版物從生產者到需求者轉移這樣一個過程,換言之.就是傳統的紙質出版單位,采用一定的技術手段將其準備的作品通過因特網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提供給讀者的出版形式。它具有以下特征:1)出版者與讀者的互動增加,2)利用超文本、多媒體豐富信息內容表現,3)可根據需要提供個性化出版物,4)跨時空擴大信息共享范圍。5)網絡出版的出版物復制與發行同步,實現低成本、高效率。6)節省資源.減少造紙污染,7)出版容量不受版面、頁數的限制。期刊的網絡出版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互聯網上閱讀紙質期刊的網絡(電子)版,另一種是出版者利用期刊資源專門編輯出版的純粹網絡期刊.它是電子版的提升。

目前,國內外已經有期刊社在因特網上建立了自己的網站,向用戶提供期刊服務。如著名的美國時代華納集團就已經將其主辦的兩種著名期刊《財富》、《時代》在因特網上推出網絡版。我國也早于1995年1月12日推出《神州學人》網絡期刊,受到了廣大網民的熱烈歡迎。截止二世紀末,互聯網上的中文期刊就已達到550種,還推出有中國期刊網(http://www.Chinajounrac.net.cn)及數字化期刊fhttp://www.chinainfo.gov.cn/periodica1)等期刊的“門戶”網站.除此,我國還將建立期刊上網工程(如CNKI.即中國國家知識基礎設施工程)作為期刊網絡出版的重要舉措。期刊的網絡出版是適應時展的。但是期刊的網絡出版必須根據網絡出版的特征來工作.不能把期刊的網絡出版做成紙質出版的單一照搬,否則.網絡的優勢不但不能充分體現,而且還有可能影響紙質期刊的發行量。

有了自身發展的需求和大環境的支持,期刊的網絡出版如何設計呢?傳統的紙質期刊出版者一般擁有信息資源的優勢,在紙質發行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對期刊的網絡出版是十分有幫助,網絡期刊的內容制作過程中,主題分析、可行性分析、腳本設計、腳本細化、素材收集、制作與編輯、系統集成、產品測試、出版物的包裝、廣告、后期服務,都可以借鑒紙質的出版形式。期刊的網絡出版的設計離不開技術的支持,除了基礎的文字處理、圖像和影像處理,聲音資料的制作、動畫資料的制作,還有很重要的一項:網站的設計。網站是網上信息的基本組織單元,進行網絡出版活動的期刊出版者,必須借助網站來實現其網絡出版。而且,網站的設計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讀者對網站訪問的滿意度,從而直接關系到讀者對該網站的訪問量,而對于網絡出版,其網站的訪問量的多少,意味著網絡出版效果的好壞,這需要有專門的技術人員來操作和維護。同時,期刊的網絡出版畢竟是個新事物,會有許多問題,如,怎樣杜絕虛假信息、拒絕不良信息、制定個性化服務時收費標準等等,都還需要期刊出版者繼續探索。

網絡出版是紙質出版之外期刊開拓的又一條出版渠道,它豐富了期刊的出版形式。出版者在出版紙質期刊的同時.進行期刊的網絡出版,可使兩種出版形式在兩種空間互動發展.形成大出版的格局,使紙質期刊沖破自己不如信息傳播表現出來的優點的束縛,拓寬了發展空間。

不久前,美國時代集團旗下著名的《生活》月刊因網絡的沖擊而不得不轉型,停止傳統紙質出版而進行網上出版。網絡信息的傳播使紙質期刊的生存空間變得狹小。這是不是說紙質期刊就沒有出路了呢?事實上,紙質期刊仍有很多讀者.但是如果網絡與紙質兩種媒體的內容沒有多少區別,讀者為什么要選擇在網上觀看、閱讀信息?任何一種媒體都有相對固定的讀者群。也有其傳播盲點,這與媒體的物理特性有關,進而造成讀者對媒體不同的接受心理。讀者花錢上網,就是為了看一看傳統印刷型期刊中看不到的內容.在圖書館的閱覽室,讀者可以免費借閱、安靜的閱讀,有足夠時間去思考.許多讀者仍然會選擇傳統印刷的紙質期刊,更何況紙質期刊不需要電源。攜帶容易可隨時隨地閱讀,相對電腦顯示屏容易碰壞而言紙質期刊不易損壞.絕大部分紙質期刊清晰度和色彩傳真度都比較高,另外紙質期刊讓讀者有一種特殊的手感,符合大多數讀者的閱讀習慣。1997年底美國的一項調查表明:當一個人獨處時,男性中有42%.女性中有34%的人喜歡閱讀紙質出版物,1998年的另一項調查發現.受網上活動沖擊最大的竟然不是紙質出版物,而是電視。正是如此1998年美國前100個大出版社,圖書銷售仍在上升;英國1998年圖書消費也上升了8%。這些數據對評價傳統的紙質出版物來說是可喜的.但并不意味紙質期刊的生存發展就高枕無憂了。據統計.目前網上每天刊載的免費閱讀的新信息是全世界英文圖書出版量的l0多倍。網絡信息傳播正以迅猛之勢搶占原屬于傳統紙質出版物的生存空間,如果堅持認為紙質期刊永遠是信息傳播的主導方向,固守老觀念,不把目光超越傳統出版角度,紙質期刊的命運就極有可能在網絡的大潮中沉沒。因此我們必須意識到紙質期刊生存發展的另一個關鍵,就是挖掘紙質期刊明顯區別于網絡信息傳播的特性,形成獨特的競爭力,穩住原有市場爭取開拓新的市場空間。

其次。我們從紙質期刊的出版形式來分析期刊的網絡出版。

期刊的紙質出版形式到今天已經相當成熟了.可面對網絡帶來的巨大空問,期刊出版者沒有理由放棄網絡這個大市場。期刊的網絡出版是指期刊出版機構(獲得批準的合法的出版主體).以電子技術為手段,以計算機網絡及磁性、光學、電子介質為知識信息的承載和傳遞工具,實現紙質期刊的數字化創作、生產、宣傳和銷售,并且最終實現數字化出版物從生產者到需求者轉移這樣一個過程,換言之.就是傳統的紙質出版單位,采用一定的技術手段將其準備的作品通過因特網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提供給讀者的出版形式。它具有以下特征:1)出版者與讀者的互動增加,2)利用超文本、多媒體豐富信息內容表現,3)可根據需要提供個性化出版物,4)跨時空擴大信息共享范圍。5)網絡出版的出版物復制與發行同步,實現低成本、高效率。6)節省資源.減少造紙污染,7)出版容量不受版面、頁數的限制。期刊的網絡出版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互聯網上閱讀紙質期刊的網絡(電子)版,另一種是出版者利用期刊資源專門編輯出版的純粹網絡期刊.它是電子版的提升。

目前,國內外已經有期刊社在因特網上建立了自己的網站,向用戶提供期刊服務。如著名的美國時代華納集團就已經將其主辦的兩種著名期刊《財富》、《時代》在因特網上推出網絡版。我國也早于1995年1月12日推出《神州學人》網絡期刊,受到了廣大網民的熱烈歡迎。截止二世紀末,互聯網上的中文期刊就已達到550種,還推出有中國期刊網(http://www.Chinajounrac.net.cn)及數字化期刊fhttp://www.chinainfo.gov.cn/periodica1)等期刊的“門戶”網站.除此,我國還將建立期刊上網工程(如CNKI.即中國國家知識基礎設施工程)作為期刊網絡出版的重要舉措。期刊的網絡出版是適應時展的。但是期刊的網絡出版必須根據網絡出版的特征來工作.不能把期刊的網絡出版做成紙質出版的單一照搬,否則.網絡的優勢不但不能充分體現,而且還有可能影響紙質期刊的發行量。

網絡與因特網的區別范文3

分組轉發的機制是這樣的,圖3為RON的路由表結構。RON結點分三步完成一個完整的查找過程,第一步查找該分組的路由策略的類型,第二步針對分組的特點選擇不同的路徑因子,第三步才是查找分組的下一跳??梢钥闯觯檎衣酚杀硎潜容^復雜的工作,因此只有在第一個分組到達或鏈路狀態發生重大變化時才查找路由表。

3.2內容傳送網絡(CDN)

3.2.1介紹

內容傳送是當前比較熱門的話題之一,而且占用Internet帶寬的很大一部分。對于因特網內容提供者(InternetContentProvider)來說,如果采用傳統的中央網站式的內容傳送,會有主干網帶寬浪費及使用者下載內容時間過長等問題。CDN是這樣一種覆蓋網絡,它將內容和服務動態地緩存在分布在因特網各處的結點上,用戶不需集中訪問原始的服務器,而只需訪問物理上或邏輯上“較近”的服務器的鏡像,這樣可以大大縮短延遲,同時減少主干網的帶寬消耗。

3.2.2CDN的構架

從技術角度講,CDN由許多分布在因特網上的緩存服務器組成,這些緩存服務器向用戶提供內容和服務,其上緩存ICP的服務和內容。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在覆蓋網絡中進行用戶請求的重定向以實現負載平衡。當接收到一個用戶請求時,如何為其選擇一個合適的緩存服務器取決于多個因素,主要包括:網絡上的距離(主要是由路由選擇決定)、物理上的距離、響應時間、服務器負載等。

用戶訪問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用戶在自己的瀏覽器中輸入要訪問的網站的域名;

2)瀏覽器向本地DNS請求對該域名的解析;

3)本地DNS將請求發到網站的主DNS,主DNS再將域名解析請求轉發到重定向DNS;

4)重定向DNS根據一系列的策略確定當時最適當的CDN節點,并將解析的結果IP地址發給用戶;

5)用戶向給定的CDN節點請求相應網站的內容;

6)CDN節點中的服務器負責響應用戶的請求提供所需的內容。

目前較為常見的商業性CDN網絡有Akamai、DigitalIsland等。最大的商業CDNAkamai自己宣稱,其占用Web流量的15%。CDN正日益受到內容提供者和用戶的青睞,市場前景較為廣闊。

3.3應用層組播

3.3.1組播介紹

Deering很早就提出了IP組播體系結構,設想組播功能在網絡層實現,但是實際中卻遇到了很多問題。技術上的原因是IP組播需要每個路由器維護每個組播組的狀態,路由器的路由表也需要為每個組播組維護一個地址項,這在現在的因特網上是很難實現的;而且IP組播中擁塞控制也太復雜。這些因素使IP組播無法得到廣泛應用。而近年對組播的越來越多的需求使人們重新考慮這一問題,新的解決方案也就應運而生了,這就是應用層組播。應用層組播是使用覆蓋網絡進行組播的一種組播形式,下一節將以Overcast這種較有代表性的體系結構來介紹使用覆蓋網絡的應用層組播。

3.3.2Overcast:使用覆蓋網絡的可靠組播

Overcast被設計用于單源組播,一個Overcast覆蓋網絡由一個源服務器(為了應付可能出現的故障一般會有備份)、任意數目分布在因特網上的Overcast中間結點和標準的HTTP客戶端構成。Overcast使用一個簡單的建樹協議(tree-buildingprotocol)將中間結點組織成一棵轉發樹,使用一種叫做“上/下行協議”(Up/Downprotocol)的協議來有效地維護Overcast網絡的全局狀態。

結點之間的虛擬鏈接是建立在下層的因特網上的,因此轉發樹的構造對于覆蓋網絡的性能有很大的影響。在Overcast中建立轉發樹的原則是盡量增大從根結點(源服務器)到所有中間結點的帶寬。當一個新的結點加入覆蓋網絡時,建樹協議便開始工作了。新結點要連接根結點,根結點現在就被看作“當前結點”(currentnode),接著這個新結點便開始一次次地試探,在不犧牲到根結點的帶寬的前提下盡量將自己定位到遠離根結點的結點上,成為其孩子結點。每次試探中新結點都檢測其到“當前結點”的帶寬和到“當前結點”的每一個孩子結點的帶寬,如果到一些孩子結點的帶寬和到“當前結點”的帶寬一樣高,則其中距離該新結點網絡距離最短(跳數最少)的一個孩子結點成為“當前結點”,新的一次試探開始。這就是Overcast建樹協議的基本思想。

為了讓客戶快速方便地加入,Overcast網絡必須實時掌握Overcast結點的狀態,這就需要用到“上/下行協議”。網絡中的每個結點,包括根結點,都維護一張信息表,記錄所有在樹的層次結構中低于自己的結點,并保存網絡變更的日志。協議的基礎是每一個結點周期性地向其直接父結點報告自己的存在,如果一個孩子結點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內沒有報告,則父結點認為該孩子結點“死了”。有可能是結點自身的故障、鏈路故障或該孩子改變了父結點。

當一個客戶想要加入組播組時,它使用一個組的URL來發送HTTPGET請求,根結點根據結點的位置和組播樹的狀態來決定該用戶應連接到哪一個結點上去。組播樹的狀態信息能夠實時傳到根結點,所以根結點可以很快做出決定,這就實現了快速加入。

4結束語

覆蓋網絡是一個由應用推動的研究領域。人們對因特網的諸多新的需求促使很多研究人員開始關注這一領域,并業已取得顯著效果,許多覆蓋網絡已由實驗室走向因特網,為人們提供了更為方便的服務。本文只介紹了三種最受關注的覆蓋網絡,實際上還有很多功能各異的覆蓋網絡,限于篇幅,本文沒有再作介紹。

覆蓋網絡是一個新興的研究領域,有著很高的應用價值和商業價值,發展前景十分廣闊,值得廣大研究人員繼續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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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ohnJannotti,DavidK.Gifford,KirkL.Johnson,M.FransKaashoek,JamesW.O''''Toole,Jr.,CiscoSystems,Overcast:ReliableMulticastingwithanOverlayNetwork

[3]FredericThouinandMarkJ.Coates,DepartmentofElectricalandComputerEngineering,McGillUniversity,AReviewOnContentDeliveryNetwork

[4]StefanSaroiu,KrishnaP.Gummadi,RichardJ.Dunn,StevenD.Gribble,andHenryM.Levy,DepartmentofComputerScience&Engineering,UniversityofWashington,AnAnalysisofInternetContentDeliverySystems

[5]徐恪,熊勇強,清華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吳建平,微軟亞洲研究院對等網絡研究綜述

[6]FieldSecurityOperationsDefenseInformationSystemsAgency,VoiceOverInternetProtocol(VOIP)SecurityTechnicalImplementationGuide

[7]RobertStone,UUNETTechnologies,Inc.,CenterTrack:AnIPOverlayNetworkforTrackingDoSFloods

[8]ZhenhaiDuan_,Zhi-LiZhang,Dept.ofComputerScience&Engineering,UniversityofMinnesota.YiweiThomasHou,BradleyDept.ofElectrical&ComputerEngineering,VirginiaTech.ServiceOverlayNetworks:SLAs,QoSandBandwidthProvisioning

摘要隨著因特網發展的日趨完善,出現了很多所謂的“覆蓋網絡”(OverlayNetworks),它們的形式多種多樣,功能也不盡相同。本文綜述了覆蓋網絡的現狀,并對因特網上目前最流行的三種覆蓋網絡分別進行介紹。

關鍵詞覆蓋網絡;內容傳送;彈性

1引言

近年來人們不斷對因特網提出新的需求,例如多播、點對點文件共享以及保護隱私等。這些促使了因特網的進一步發展,為了更好地滿足這些要求,覆蓋網絡應運而生。本文主要介紹了三種應用較為普遍的覆蓋網絡:路由覆蓋網絡、內容傳送網絡和應用層組播。文章安排如下:第2節介紹覆蓋網絡的定義和覆蓋網絡出現的原因,第3節簡述三種常見的覆蓋網絡,并舉例說明。

2覆蓋網絡的含義

因特網的體系結構是一種分層的結構,其最上一層是應用層,它利用傳輸層提供的服務完成相應的應用功能,如Web瀏覽、電子郵件服務、FTP服務等。但這種傳統的結構已經不能很好地滿足越來越復雜的應用需求。例如,多媒體應用的發展迫切要求網絡能夠支持組播功能,而目前的因特網尚不能完全支持組播。因此,有人提出在應用層實現組播,具體做法是參加組播的計算機自己構成一個覆蓋網絡,然后在應用層維護組播樹的結構并由應用結點參與進行組播轉發。

覆蓋網絡的基本含義就是在現有的因特網上構建一個完全位于應用層的網絡系統。覆蓋網絡服務不是由因特網服務提供商(InternetServiceProvider)提供的,而是由一種新型的服務提供商提供。它存在于因特網基礎設施和應用程序之間,利用ISP提供的服務來向其用戶提供更加優化的服務。可以認為,覆蓋網絡是分布在因特網上的一組提供服務的主機的集合,它們為一個或多個應用程序提供下層的基礎設施,在某種程度上轉發和處理應用程序的數據,所采用的方式與目前因特網上的不同;由第三方運營和管理,不是當前因特網體系結構的一部分。

3常見的覆蓋網絡

3.1路由覆蓋網絡

路由覆蓋網絡的作用是為了控制或改善網絡上數據傳送的路徑,在一個路由覆蓋網絡中,通信雙方的端結點并不改變,改變的是其分組可能經過的路由。我們知道,因特網由很多個自治系統(AutonomousSystem)組成,每個自治系統由一個ISP維護,分組在一個自治系統內部的路徑由管理該自治系統的ISP決定,受多個因素影響,其中包括自治系統的內部結構和傳送分組所需的開銷。每個ISP與其相連結的ISP一般都會有商業上的協定,這些協定決定了分組從哪一條路徑傳送到下一個自治系統的開銷最小。自治系統之間運行邊界網關協議(BorderGatewayProtocol),BGP允許每個ISP設定關于接收、轉發分組的控制策略,然后通過分布式計算來確定一條從源結點到目的結點的“最佳”的路徑。

但是由于每一個ISP側重的目標不一致,比如有的ISP考慮傳送分組的開銷,有的關注可用帶寬和傳輸延遲,還有的希望盡量合理地使用下層物理鏈路以減小擁塞出現的幾率。因此,這種所謂的“最佳”路徑對于用戶來說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最佳的。因特網本身的路由機制,完全由ISP決定,端用戶和應用程序無法參與,這種路由機制對于端用戶和應用程序來說是不精確的,它僅反映了ISP對開銷和運行效率的考慮,而不顧用戶和應用程序的真正需求。下一節我們將要介紹的是針對這種現狀而提出的,旨在改善路由選擇,并與應用程序緊密聯系的一種覆蓋網絡——彈性覆蓋網絡(RON)。

3.1.1彈性覆蓋網絡介紹

彈性覆蓋網絡是一種分布式覆蓋網絡體系結構,分布于因特網上的RON結點可以僅用數秒的時間檢測到鏈路的失效和周期性的性能惡化,并快速恢復,而目前的因特網BGP協議則需數分鐘。RON結點自動監測連接它們的下層因特網鏈路的質量,使用收集到的信息并結合該應用程序對哪一路徑因子(如延遲、分組丟失率、鏈路吞吐量等)更敏感來決定某一應用程序的分組是直接由因特網鏈路轉發還是經由另一RON結點,這樣可以更加優化應用程序的路由選擇。

3.1.2RON的功能實現

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所謂“RON結點”,并不是特殊的路由器硬件,第2.2節已經闡述覆蓋網絡的特點之一就是不對下層的因特網基礎設施進行改變,RON結點是分布在因特網上的一些有組織的主機,這些主機上運行專門的RON軟件,實現的功能在某種意義上與路由器相同,但應區別這兩者。

網絡與因特網的區別范文4

路由器,是連接因特網中各局域網、廣域網的設備,它會根據信道的情況自動選擇和設定路由,以最佳路徑,按前后順序發送信號。 路由器是互聯網絡的樞紐,"交通警察"。

目前路由器已經廣泛應用于各行各業,各種不同檔次的產品已成為實現各種骨干網內部連接、骨干網間互聯和骨干網與互聯網互聯互通業務的主力軍。路由和交換機之間的主要區別就是交換機發生在OSI參考模型第二層,而路由發生在第三層,即網絡層。這一區別決定了路由和交換機在移動信息的過程中需使用不同的控制信息,所以說兩者實現各自功能的方式是不同的。

(來源:文章屋網 )

網絡與因特網的區別范文5

關鍵詞:計算機網絡;教學;多媒體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3044(2011)18-4500-02

1 教材分析

1.1 本節的作用和地位

本節選用廣東省初級中學信息技術B版第一單元第1節《認識計算機網絡》。學生在第一冊(上)第一章已經學習了利用因特網進行信息瀏覽、信息下載及利用電子郵件進行信息傳遞,學生對計算機網絡的認識僅停留在因特網的各種日常應用中,只是認識計算機網駱慶用的入門體驗。此時學生對計算機網絡還有許多基本的認知沒有建立起來,未能理解計算機網絡的真正內涵和應用。其作用是讓學生對一般計算機網絡的軟硬件組成和作用有比較規范的了解,使學生初步建立起對因特網的基本技術思想和基本概念的認識,消除對計算機網絡的神秘感,為學生學習下一章“創建自己的網站”打下基出,更有利于學生今后的進一步學習。

1.2 本節主要內容

本節主要結合應用實例介紹了一般計算機網絡的基本組成和主要功能,指出了計算機網絡除了計算機外還有網絡通信設備和傳輸介質等硬件部分以及服務器軟件等到軟件部分,導出了局域網、廣域網、服務器、工作站、服務器軟件的作用,并介紹了家庭計算機網絡的組建成過程及其中一些學生可以嘗試的實驗操作。

1.3 重點、難點分析

教學重點:了解計算機網絡的基本概念,知道什么是計算機網絡。

教學難點:了解組建計算機網絡的過程。

2 學情分析

隨著計算機與網絡技術的發展,互聯網已廣泛應用在我們生活中。學生或多或少地對網絡及其簡單應用有了一些了解。但是,對于什么是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網絡是如何組成的卻知道得很少?,F在擁有計算機的家庭越來越多,擁有兩臺以上計算機的家庭數量也不少,利用自已擁有的計算機資源來“連網”,“共享Internet”接入十分貼近學生的生活實際,學生的學習熱情很高。

3 設計思想

初二學生,在知識結構上, 他們對因特網已經有了一定的接觸;在心理特點上,他們有強烈的探究事物究竟的求知欲;在學習方式上,他們已經經歷了較多的訓練,在生活經驗上,他們已經有了一定的積累。在教學上應選擇貼近學生生活實際中的案例和學習內容,使學生能把學到的知識用于解決在網絡應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通過情境引入,為學生創設了與日常學習、生活中相類似的應用情境,使學生覺得故事就象發生在自已身邊一樣,讓他們從故事中獲取更多的應用體驗。以任務驅動為主的教學方法更能激發他們積極思考探究,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4 教學目標

4.1 知識與技能

1)了解計算機網絡的基本組成、作用與應用。

2)了解家庭計算機網絡的組建過程,知道網絡組建過程中硬件配置與軟件配置的關系。

4.2 過程與方法

1)通過傾聽介紹和獨立觀察能說出計算機網絡結構圖中的硬件連接設備。

2)通過實例剖析和體驗能說出家庭計算機網絡的組建過程。

4.3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1)通過學習學會欣賞網上豐富的資源,體驗上網的樂趣,探索計算機網絡世界的各種功能,消除對計算機網絡的神秘感。

2)學會養成將學到的信息知識運用到日常生活的意識。

5 教學策略

5.1 教學方法與設計

1)在教學中,教師可以采用案例分析,課堂計授、交流討論、合作探究等方式組組教學。

2)通過對電腦室網絡結構的分析,讓學生了解計算機網絡的基本概念及其中的網絡設備;通過組織學生比較電腦室網絡結構圖和教育網網絡結構圖,計論、探究兩者的區別。

5.2 教學流程和教學話動設計

如圖1所示。

5.3 教學媒體與資源

多媒體網絡教室,電子教室系統,硬件設備,電腦室網絡拓撲結構圖。

6 教學環境

地點:多媒體網絡教室

網絡與因特網的區別范文6

內容提要: 我國現行立法對馳名商標在因特網上的法律規制還是一個法律上的空白。新興技術給相對穩定的傳統法律制度提出了極大的挑戰。因特網的迅猛發展影響著馳名商標在因特網上的地位及其保護;我國馳名商標在因特網上與網絡域名發生沖突時馳名商標勝訴一案啟示頗多,有利于對立法的完善;我國馳名商標保護的現狀、國際趨勢,都要求對因特網上馳名商標進行特殊保護。

我國在2001年修改《商標法》時新增加的第13條、第14條規定了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的保護,目的是為了滿足入世的需要,使我國馳名商標保護制度與世貿規則和《巴黎公約》的保護形式和原則相一致[1]。雖然我國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商標法》并沒有對馳名商標在因特網上的保護作出明確的規制,可以說我國現行立法對馳名商標在因特網上的法律規制還是一個法律上的空白;而我國學術界對馳名商標在因特網上特殊法律保護的理論研究也沒有明顯的突破,而且現有的研究成果之間還存在著許多觀念上的沖突,不盡人意之處還很多。一方面是法律的相對滯后和不完善,另一方面網絡現今確已成為影響人類社會最快、最大的新興技術。而任何技術都是一把雙刃劍,在各種網站的大量涌現、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網絡人口的迅猛擴張的同時,網絡技術亦給相對穩定的傳統法律制度提出了極大的挑戰[2]。本文筆者就自己長期從事的知識產權法教學以及司法實踐,針對因特網的迅猛發展,從馳名商標的基本涵義入手,闡述了馳名商標在因特網上的法律地位,并從我國馳名商標在因特網上與網絡域名發生沖突時馳名商標勝訴一案分析了我國的狀況,展望了國際趨勢,對因特網上馳名商標特殊保護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希望與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同仁們一起商榷,以期對我國的知識產權工作有所裨益。

一、馳名商標,不應遺忘的認定和保護

1925年,《巴黎公約》第6條后增補專門保護“well-knownMark”的第6條之2,這是世界上首次規定保護“well-knownMark”[3]。在第二次修正我國《商標法》之前,我國法律是沒有關于馳名商標的明確規定的,修改《商標法》時新增加了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的保護的規定。為了切實保護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本規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此規定是繼《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修改完善之后,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的又一舉措。

1989年我國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展開馳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工作,這一年商標局首次認定“同仁堂”為馳名商標。1990年,由新聞媒介評選出的“中國十大馳名的商標”得到商標局的認可,同年,美國蘭德公司在世界范圍內進行抽樣調查,首次排出了當今世界最有影響的三十大馳名商標,它的根據是產品的銷售量和跨國規模等指標,其中包括美國的可口可樂、萬寶路、通用汽車、日本的松下、索尼等,中國商標榜上無名[4]。為了商標成為“馳名”的,商標所有人付出艱苦的努力和巨大的經濟代價,努力使其商品或服務成為公眾喜歡的品牌,經過多年的探討摸索,至今為止,我國已有諸多的馳名商標,諸如北京“同仁堂”藥品,貴州“茅臺”酒、四川“五糧液”白酒、上?!爸腥A”卷煙、上海“永久”自行車、“長虹”“康佳”TV、“森達”皮鞋、“雅戈爾”服裝、“紅塔山”卷煙等等。2009年年底,中國馳名商標的數量已經超過1500件。

對馳名商標的含義,《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2條明確規定,“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享有較高聲譽”主要是指該商品具有良好的品質,并具有穩定性,該商品銷售量和覆蓋面大,在較大的地域范圍內有影響,達到知名的程度。馳名商標一旦形成,即轉化為巨大價值的資產,不僅給商標所有人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而且會給國家和地區帶來源源不斷的財富,正是由于馳名商標具有普通商標所不可比擬的信譽、經濟價值,許多國家對此都加以特別保護[4]。

我國現實生活中有大量的馳名商標存在,第二次修改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雖然對馳名商標在法律上作出了明確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也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加強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等方面的確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就其與我國加入WTO的實際來講,有關我國馳名商標保護的法律制度還不是特別完善,特別是因特網上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幾乎還是空白,這需要在今后的立法和司法中進一步加強。在國際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最先提出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如一項商標被締約國中的某一商標注冊國或使用國的主管機關確認為馳名商標而受到保護,則其他締約國均應予以保護,這意味著對馳名商標應當予以較普通商標特殊的保護,即《公約》提供自動的、普遍的和強制的保護。以巴黎公約為基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TRIPs)協議第16條第2款進一步規定,在認定某一商標是否馳名時,應該考慮有公眾對其知曉程度,包括在該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域內宣傳該商標而使公眾知曉的程度。我國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約后,實際早在《商標法》第二次修改之前,已經在實踐中開始保護馳名商標,如我國政府早在80年代末對“萬寶路”、“同仁堂”等公眾熟知的商標給予的有效保護就是有力的證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保護萬寶路馳名商標問題的批復》。)。

二、馳名商標在因特網上的地位:商標的生命力在于創新

在網絡時代,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能否當然地延伸到因特網上呢?筆者認為,商標的生命力在于創新,商標會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而不斷地有新的創新,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雖然不能當然地延伸到網絡中,但馳名商標不同于普通商標,對其保護從創新的角度講應該延伸到網絡空間,因為網絡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因特網上給予馳名商標擴大的特殊保護亦是世界性的潮流。事實上,隨著因特網的日益普及,盜用知名品牌或公司名稱注冊域名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注冊者的目的大多是利用這些知名品牌的影響力獲得非法贏利。由于馳名商標所具有的公眾形象和其知名度以及卓越的商業經濟價值,使域名搶注者為了達到對自己產品進行網絡宣傳,讓消費者誤認為其所宣傳的產品與馳名商標所有者有某種關聯,從而獲得巨大的經濟利潤,不惜“惡意”注冊馳名商標為自己的域名。針對此,亦有學者認為“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不能僅限于這兩個方面,即(1)禁止他人搶注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的商品或服務的馳名商標; (2)防止馳名商標的淡化,禁止在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或使用他人(不論是否注冊)的馳名商標[5]。對馳名商標的保護還應當包括在因特網上的保護,禁止使用他人馳名商標作為自己的域名在因特網上注冊和使用”。

在因特網上保護馳名商標應以防止馳名商標的淡化為出發點,擴大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縱觀《巴黎公約》與TRIPs協議英文本中的“馳名商標”英語均為“well-knownmarks”,但是美國的《商標淡化法》卻使用了“famousmarks”即“著名商標”。在我國法律用語中,“著名商標”低于“馳名商標”,盡管英文“well-known”與“famous”是同義詞,但馳名商標無可非議的“famous”,而著名商標卻不一定“well-known”。可以理解,在非常挑剔法律用詞的美國,《商標淡化法》擇用“famous”,不無擴大保護范圍的立法意圖,該法不僅是美國實施TRIPs協議的具體步聚,而且很快被美國法院適用于與域名有關的防止著名商標被淡化的案件[6]。因特網上注冊的域名是否與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相沖突,可以從以下兩個條件上加以判斷:第一,因特網上的域名使用了馳名商標作為其顯著的識別部分;第二,域名中包含有馳名商標而有被淡化的危險,或者足以導致消費者誤認,或使公眾認為域名的使用與馳名商標的商標權人之間存在有某種特殊關系的。具備上述條件的,不管域名持有人是否“申請注冊在先”亦或向公眾提供商品或服務等,均應當按照保護馳名商標的精神原則處理域名與商標權之間的沖突,馳名商標的商標權人有權請求域名持有者停止使用其注冊域名,并賠償有關的經濟損失。但當同一商標為兩個以上的不同民事主體擁有, (商標法允許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且商標均為馳名商標時,筆者認為,此時應保護域名注冊使用在先的商標權人。

三、國際趨勢:將《巴黎公約》與TRIPs協議建立起來的馳名商標保護體系延伸到網絡空間

對馳名商標進行特殊保護,以防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搭便車”,維護馳名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是當前的國際潮流[7]?!侗Wo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6條第2款規定,在成員國被商標主管機關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可以禁止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與之相同的商標。TRIPs協議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大到“不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標識。1999年4月30日WI-PO通過的報告中又推出“域名排他程序”。該程序是一套存在于網絡空間的跨越國界和具體商品和服務界限的馳名商標保護體系,它通過WIPO指定的專家組確定是否賦予馳名商標所有人頂級域名下的排他權,而排他權的效力則是禁止商標所有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將該商標注冊為域名?!坝蛎潘绦颉睂嶋H上將《巴黎公約》與TRIPs協議建立起來的馳名商標保護體系延伸到網絡空間[8]。

域名排他程序被系統規定于WIPO報告的附件6《關于域名排他的政策》和附件7《關于域名排他專家組程序的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兩類申請程序即排他權申請和撤銷申請; 2.由WIPO直接指定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由WIPO直接進行集中控制,且十分強調整套程序的透明和公開; 3.確立排他權的標準,在考察是否應當給予某一商標以排他權時應依據在確定某一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的過程中,專家組應考慮一切可以推斷該商標為著名商標的情況以及應考慮向其提交的有關商標著名或不著名的所有材料,諸如在相關領域中對該商標的認知及識別程度,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范圍及地域覆蓋面、商標的注冊特別是被某些法庭或其他有權機構確認為馳名商標的記錄等等,以便從中得出該商標馳名與否的結論;4.執行與公開,專家組應在90日內作出是否應當給予排他權,或者全部或部分取消既存排他權的決定,此決定的法律性質是,相關決定只是滿足域名系統的管理需要,這些決定對于任何國家或地區內的工業產權部門或法庭并不具備約束效力; 5.舉證責任的轉移,WIPO報告賦予排他權利人在舉證責任承擔上的優勢[8]。這樣規定,既使馳名商標所有人獲得了域名排他權,但專家組的決定只是滿足域名的管理需要,對工業產權部門或法庭不具約束力,因此當域名與馳名商標權發生沖突時,商標權人仍不排除進行司法救濟或其他途徑的解決。不管怎樣。“域名排他程序”使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延伸至Internet中,無疑是對傳統知識產權的一大發展。

四、我國現有的立法局限及立法建議

(一)我國現有的立法局限:“缺陷——空白——抵觸”

馳名商標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國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盡管第二次修改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均在法律上作出了明確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也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并且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實對我國馳名商標的保護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毋庸諱言我國有關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還不是很完善,存在著許多缺陷,網絡上的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更是無從談起,且現行的一些制度又與《巴黎公約》存在著一些抵觸;另外,我國已是WTO的成員國(就必須履行TRIPs協議),如果由于這種抵觸引起了我國與其他巴黎公約成員國之間的爭端,WTO成員若指控我國,就得用該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來處理,那將對我國非常不利。

(二)因特網上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的立法建議

筆者認為,我們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馳名商標特別保護制度,這才有利于更好地解決因特網中域名與商標權的沖突,特別是與馳名商標的沖突。知識經濟的飛速發展,使商標法的第三次修改勢在必行。為此,筆者對因特網上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提出以下立法建議:

1.增加“國家對馳名商標實施特別保護”。在第三次修訂商標法時,應在“總則”中增加“國家對馳名商標實施特別保護”的具體規定(應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這樣,既保持現行法律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制度,又符合巴黎公約關于在商標范疇內對馳名商標予以特別保護的規定;同時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應當然延伸至網絡空間。

2.頒布《馳名商標保護條例》。國務院應根據新修訂的商標法頒布《馳名商標保護條例》,改變有關行政規章效力較低的不利狀況;以條例作為具體對馳名商標實施特別保護的又一準則。對馳名商標在因特網上的特殊保護作出明確規定。

3.明確賦予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職權。對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除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認定與管理外,還應當賦予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這一職權。這樣不僅有利于法院受理涉及馳名商標的案件時(包括域名糾紛),可根據某商標在爭議發生時的實際狀況以及市場變化,個案認定馳名與否,以便有效、及時地處理民商事糾紛,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而且,在我國成為WTO成員之后,這也是我們應盡的TRIPs協議規定的司法審查義務之一。

4.明確規定司法權高于行政權。對行政認定與今后司法認定之間的關系,應當明確規定司法權高于行政權。我國在處理因特網上域名與馳名商標的商標權發生沖突這一問題時,不論是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亦或受理此類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均應按一定程序先認定是否是馳名商標,如果系馳名商標,域名爭議解決機構就應裁定撤銷該域名或將該域名轉移給馳名商標的商標權人,人民法院在裁判撤銷與馳名商標相沖突的注冊域名時還可在必要時追究域名注冊和使用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五、因特網上馳名商標勝訴案給我們的啟示:我國馳名商標保護的立法完善

原告:寶潔公司

被告:北京市天地電子集團

寶潔公司始建于1905年,是“Tide”注冊商標的所有人。1976年“TIDE”文字商標在我國注冊,1992年8月寶潔公司受讓獲得該商標,1995年7月30日寶潔公司在國際互聯網上注冊了tide. com域名,1997年寶潔公司又注冊了“Tide和汰漬”文字和圖形的組合商標,原告對此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1998年4月9日,被告天地集團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注冊了tide. com. cn域名。在互聯網上,通過網址http: // tede. com. cn可以進入天地集團的網頁。當原告想在中國互聯網上以“tide”注冊域名時,發現被告已搶注。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使其公司無法在網絡媒體上利用自己的馳名商標創造商機,降低了“Tide”商標的廣告價值,導致消費者的混淆,淡化了“Tide”馳名商標在網絡上表現與區別商品的能力,被告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原告公司的商標權,而且是一種與民法通則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相悖的惡意搶注行為和“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銷其已注冊使用權的tide. com. cn域名;被告則辯稱:被告產品涉及的是電子信息領域,而原告的產品涉及的是洗滌用品,屬毫不相干的行業,且被告于1994年參照譯音、譯意合理的原則,采用TEDE英文名并廣泛使用。此外,“天地”產品已有很高的市場占有率,沒必要搶注原告的商標為域名,注冊域名與寶潔公司的商標相同純系巧合,且系因互聯網域名只能用英文注冊造成的結果,故原告訴被告侵犯商標權,屬不正當競爭的起訴不能成立。法院審理后認為,寶潔公司為宣傳TIDE/汰漬商標及使用該商標生產的洗衣粉產品,自1994年至2000年投入了巨額廣告費用。1998年的認知度已達到97%,同時,寶潔公司將“TIDE”商標在160余個國家和地區進行了注冊。通過寶潔公司及其子公司多年以來對該商標的廣告宣傳,以及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良好的質量,使得“TIDE”商標在被告將其注冊為域名之前就已經在我國得到了較高的認知度,占有了較大的市場份額。鑒于TIDE/汰漬商標已為我國相關公眾所熟知的事實,法院認定“TIDE”為馳名商標。未經商標專用權人許可,將他人的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并使用該域名的行為,即構成對馳名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此外,被告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其行為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因此,法院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tide.com. cn”域名,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撤銷該域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99)一中知初字第48號民事判決書。)。

此案是繼“IKEA”(宜家)、“whisper”(護舒寶)、“safeguard”(舒膚佳)、“Dupont”(杜幫)等馳名商標與域名使用發生糾紛案之后的又一實際判例。此案給了我們許多啟示,對我國馳名商標保護的立法完善也有很大的裨益。

(一)關于適用國際條約的問題

該案不僅適用了國內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同時也適用國際條約即《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此案例將國內法與國際條約有機地結合起來,而不是局限于國內法;因此,當我們遇到國內法沒有具體明確規定的時候要學會運用國際條約或者國際公約的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關于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問題

本案是一起由人民法院在具體案件審判中作出馳名商標認定,并依法對馳名商標權人的權益給予保護的案件。此案認定商標權屬于民事財產權的范疇,馳名商標的認定及保護屬于該范疇的一部分,而對于因民事財產權產生的爭議,人民法院均有司法管轄權。從理論上講,司法權高于行政權,只要法律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人民法院就有權作出馳名商標的認定,這在一定意義上,是對我國商標法的一個補充和完善。所以,法院通過司法審判來認定馳名商標是2001年12月1日以后的事情。2002年10月1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9]。

(三)關于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或擴大保護問題

在因特網上用馳名商標作為域名,可以利用馳名商標的知名度和信譽進行商業宣傳,以吸引客戶,獲得較高的訪問率,具有很高的商業價值。本案例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描述,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或擴大保護應理解為“可以將保護的客體擴大到與馳名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不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99)一中知初字第48號民事判決書。),這樣就將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擴大到與馳名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不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在互聯網上給予馳名商標特殊保護,使馳名商標及其商譽價值不受損害已是國際社會通行的作法。這樣,未經商標專用權人的許可,將他人的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并使用該域名的行為,就構成商標侵權。

(四)域名功能性質問題

域名具有識別性,有顯著的區別功能,網絡中的訪問者可以憑借域名的識別性來區分信息服務的提供者,且日益成為企業在Internet上的重要標志這一功能特征,認定“域名的這一特性使其在商業領域具有重要的知識產權意義”。目前在世界各國的知識產權及相關立法中,包括美國的《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都還沒有創設“域名權”或“商業域名權”[10]。此案認定域名在商業領域具有重要的知識產權意義,這一認定有其超過自身價值的深遠意義。

(五)關于商標淡化原則

對于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還適用“反淡化原則”,我國未有“反淡化”的相應規定,但此案根據《巴黎公約》的有關精神和域名所具有的識別功能,認為被告將“Tide”作為域名使用的行為,使“Tide”的顯著性降低,必然導致該商標的淡化,且妨礙了原告在中國互聯網上使用自己的商標進行“商業活動”,本案明確提出了該域名使用構成對馳名商標的淡化?!胺吹边@一原則認定無疑使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又上了一個新臺階。

注釋:

[1]鄧宏光.商標法的理論基礎[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289.

[2]鄭成思.知識產權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176.

[3]安青虎.馳名商標和中國的馳名商標保護制度[M].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8. 485.

[4]屠天峰,等.知識產權實例說[M].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1999. 127, 128.

[5]常敏,鄒海林.關于域名和商標沖突的若干問題[A].陶鑫良,等.域名與知識產權保護[C].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1. 251.

[6]張乃根.論與電子商務中域名有關的知識產權[A].陶鑫良,等.域名與知識產權保護[C].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1. 101.

[7]李瑞.“IKEA”域名搶注案的法律思考[A].陶鑫良,等.域名與知識產權保護[C].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1.309-310.

[8]朱欖葉,鄧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推出域名管理新規則[A].陶鑫良,等.域名與知識產權保護[C].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 2001. 31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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