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稅務籌劃方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稅務籌劃方法范文1
一、合理選擇會計處理方法實現遞延納稅
會計處理方法不同,企業當期應納稅額也不盡相同。如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可采用直線法,符合一定條件可采用加速折舊法;存貨計價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等,而合理合法地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存貨計價方法,則可起到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作用。
(一)利用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實現遞延納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準予稅前扣除,但在特殊情況下,如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方法計提折舊。不同的折舊方法表現為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內,折舊的計提總額相同,但計入各會計期或納稅期的折舊額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各期的成本和利潤,進而影響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稅額。因此,企業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使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向以后各期延遲,從而實現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帶來的經濟效益。就折舊年限而言,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回收成本,可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可實現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利用存貨計價方法實現遞延納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原材料、庫存商品、周轉材料等存貨的計價應以實際成本為準,企業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的計算方法,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而會計核算中,若存貨計價方法不同,則存貨成本也不盡相同;當期的存貨成本不同,則企業的當期利潤也不一樣。因此,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以及存貨的價格變動、存貨的采購時間等做出正確的選擇,以使稅前扣除的存貨成本盡可能最大,使前期應納所得稅稅額最小,從而實現遞延納稅。
二、變更企業組織形式實現遞延納稅
根據現行稅法,消費稅是針對特定的納稅人以及特定的納稅環節而征收的,因此,納稅人可通過企業分立或企業合并等組織形式的變更以實現遞延納稅。
(一)利用企業分立實現遞延納稅 企業分立,可增加一道流通環節,有利于流轉稅的抵扣和轉讓定價策略的運用。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環節征收,因此,為減輕稅負,納稅人可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若納稅人以相對較低的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正常的市價銷售產品,則納稅人不僅可以直接節約消費稅稅額,還可以將生產環節應繳納的部分增值稅推遲到銷售環節繳納,從而實現增值稅遞延納稅帶來的稅收利益。
(二)利用企業合并實現遞延納稅 企業可以通過分立達到節稅的目的,自然也可以通過合并進行稅務籌劃。如對于兩個具有業務往來的消費稅納稅人,通過企業合并,會使原來企業間的購銷環節轉變為企業內部的原材料轉讓環節,從而遞延消費稅稅款。若兩個合并企業之間存在原材料的供應關系,在合并前,這筆原材料的轉讓關系為購銷關系,應按正常的購銷價格繳納消費稅;而在合并后,企業間的原材料供應關系則轉變為企業內部的原材料轉移關系,無須繳納消費稅,而是遞延到銷售環節再繳納,從而實現消費稅遞延納稅帶來的稅收利益。
三、改變銷售結算方式實現遞延納稅
納稅人銷售產品時,可選擇不同的銷售方式和結算方式,而銷售方式和結算方式不同,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不盡相同。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充分利用各種銷售結算方式來推遲納稅時間,給企業帶來間接收益。
(一)利用銷售方式實現遞延納稅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可以收取包裝物押金的形式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取得稅款使用的時間價值,有時甚至可以把本屬作價銷售性質的包裝物以收取押金的名義取得價款,從而獲得推遲納稅的好處。
(二)利用結算方式實現遞延納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在不同的結算方式下,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分別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可利用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采用沒有收到貨款不開發票的方法,以實現遞延納稅的目的。比如,對發貨后一時難以回籠的貨款,可作為委托代銷處理,待收到貨款再出具發票納稅;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防止墊付稅款;在采用直接收款結算方式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可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在書面合同上注明收款日期,當實際收到貨款時再開具發票,則可以分期核算銷售收入,推遲納稅時間,獲取納稅期的遞延。
四、利用納稅期限及延期納稅權實現遞延納稅
根據現行稅法,納稅人可利用納稅期限及延期納稅權實現遞延納稅。
(一)利用納稅期限實現遞延納稅 增值稅、消費稅及營業稅三大流轉稅暫行條例對納稅期限及納稅申報繳庫期限均作了明確規定,以增值稅為例,其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可充分利用納稅期限的有關規定,盡可能推遲納稅以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如納稅人可通過各種合理合法途徑,盡量使自身的納稅期限被確認為1個月或1個季度,以避免預繳稅款;同時,在納稅期限確認后,納稅人可通過納稅申報繳庫期限的規定盡量推遲納稅。
(二)利用延期納稅權實現遞延納稅 為照顧某些納稅人由于缺乏資金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繳稅困難,許多國家都在稅法中規定了有關延期繳納的稅收條款。由此可見,延期納稅權是許多國家稅收法律賦予納稅人的一項權利。在我國,《征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由此可見,在符合《征管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納稅人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申請,行使延期納稅權,以獲得遞延納稅帶來的好處。
參考文獻:
[1]梁偉祥: 《納稅籌劃》,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年版。
稅務籌劃方法范文2
【關鍵詞】融資;稅務籌劃
一、稅務籌劃概述
所謂稅務籌劃就是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企業融資、投資、經營等活動進行預先的籌劃、調整、安排,以達到減少稅費支出,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稅務籌劃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其目的絕不是在某一個環節少繳納稅款,而是從企業全局出發,完善經營狀況,追求企業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稅務籌劃在規劃、設計、運行時應注意把握一些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則、服從財務管理總體目標原則、事前籌劃原則、效率原則等。
二、企業不同融資方式的稅負
融資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企業融資從方式上分為負債融資、權益融資、租賃融資、混合融資,具體的融資手段包括短期貸款融資、發行債券融資、長期貸款融資、企業間資金拆借、企業內部集資、股票融資、直接吸收投資融資、企業留存收益融資、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等。不同的融資方式具有不同的資金成本,給企業帶來的稅負也不同。企業自我積累方式融資的稅負要重于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受的稅負,向金融機構貸款的稅負要重于企業間拆借所承受的稅負。從稅務籌劃的角度來說,企業內部集資或企業間進行資金拆借的成本最小,其次是向金融機構結果,而自我累計資金的效果較差。當然,企業在選擇融資方式的時候除了要關注對稅負的影響以外,還要綜合而全面的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從全局的角度出發,選擇適合自己的融資方式。
三、企業籌資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1.企業債務籌資中的稅務籌劃
首先,通過發行債券的形式進行籌資。企業發行債券進行籌資,支付給債券持有人的固定利息是可以在稅前列支的,資金成本較低,且具有財務杠桿調節作用。企業債券的付息方式一般分為定期還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兩種,其中定期付息是指企業在規定的時間節點支付利息,平時則通過計提應付債券利息,并在稅前列支債券發行時的折價、溢價,可達到減少企業資金占用的目的,所以企業可優先選擇這種還款付息方式。目前我國對企業發行債券控制的較為嚴格,這種融資方式雖節稅效果較好,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其次,通過銀行貸款的形式進行籌資。貸款利息是這種融資方式的主要成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貸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具有抵稅作用。例如:企業想購置200萬元設備,設備收益期為10年,每年預計盈利20萬元,企業要用10年才能累積200萬元資金,如果貸款融資,每年貸款20萬元,共貸款10年,每年貸款利率10%,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1)企業盈利累積籌資:每年盈利納稅20*25%=5萬元,10年納稅5*10=50萬元;(2)企業貸款籌資:每年納稅(20-20*10%)*25%=4.5萬元,10年納稅4.5*10=45萬元;(3)兩方法納稅差:50-45=5萬元。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看,企業自我累積籌資的方式稅負重于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方式籌資可提前籌集所需資金,且稅負相對較小。
2.企業權益資本在籌資中的稅務籌劃
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的形式進行籌資,能夠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知名度和信譽,同時也能夠為日后獲得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支持。股票本身是沒有到期日和利息負擔的,也沒有還款的壓力,融資風險很小,但股票的發行門檻和發行費用都較高,且需以股利作為對投資者的回報,股利要在稅后利潤中支付。例如:員工出資組建股份制企業,股份為1000萬股,當年公司獲利100萬元。(1)企業以每股1元給股東配股,則股票持有者將為每股支付0.1元稅收,企業應納稅額100萬*20%=20萬元;(2)如企業以四六開形式配股,40%個人股,60%集體股,集體股免稅額100*60%*20%=12萬元;(3)兩種配股形式納稅差20-12=8萬元。可見不同的配股形式,對企業的稅務資金會帶來不同的影響。
3.企業其他融資方式的稅務籌劃
首先,通過融資租賃的形式進行融資。所謂融資租賃是指融資租賃公司按照企業的要求出資購買設備,并在較長的期間內共承租企業使用的信用業務,從經濟實質上來看,融資租賃形式購入設備的預期風險和能夠產生的收益,實際上都已轉移給承租方。融資租賃可以使企業迅速的獲得自己所需要的設備,設備折舊所產生的費用可在稅前抵減納稅基數,而融資租賃設備所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以在稅前扣除。例如:集團下設A、B兩家子公司,兩家所得稅率分別為15%和25%,A公司處置一臺年經營利潤100萬的設備給B公司,方法一是以300萬元出售,方法二是以每年50萬元出租。(1)方法一集團需繳所得稅(300*15%)+(100*25%)=70萬元;(2)方法二集團需繳所得稅(30*15%)+(100-30)*25%=22萬元;(3)兩種方法所得稅差異70-22=48萬元。
其次,利用企業商業信用進行融資。商業信用是企業進行商品交易因延期付款而形成的借貸關系,在先付款后發貨的情況下,也就不存在賒購行為,這樣企業就沒有利用商業信用的客觀條件;所以只有銷售方允許賒購,并且在此期間對提前付款的購貨方給予一定優惠政策,企業才有可能利用商業信用進行稅收籌劃。利用商業信用融資的優點是容易取得,不負擔成本;其缺點是資金科占用期限較短,且需準確與放棄的提前付款優惠進行比較權衡,避免因決策失誤給企業帶來損失。
參考文獻:
[1]梁秋明,吳光潔.籌資活動的稅務籌劃[J].商業經濟,2006.7
稅務籌劃方法范文3
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在近幾年來得到積極健康發展,而且高新技術企業也已經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當前已經有相應稅收政策相繼出臺,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相應的保障,然而,在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問題。所以,筆者針對此進行研究,從而為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積極的保障。
1 高新技術企業的主要特征
1.1 高投入、高風險與高收益性
作為高新技術性企業,具有一定的高風險性,成功因素比較少,因此需要進行研究實驗的作用,這就造成投入成本的提升,因此還具備相應的高投入性特征;另外,由于高新技術產業屬于高附加值產品的生產企業,產品的生命周期是有限的,從而造成高新技術企業具有一定的跳躍性。
1.2 知識密集型產業
人才與智力、知識屬于高新技術產業的主要力量,因此具有一定的知識密集型特點,而人力資源也就是推動產業迅速發展的主要因素。另外,高新技術產品的技術含量與附加值也比較高,人員的學歷、學識以及能力水平方面都比較強。
1.3 企業間的競爭比較激烈
由于高收益性特征的影響,高新技術產業之間的競爭比較激烈。而歸根到底還是人才的競爭,高素質、高水平的人才能夠促進企業收益的增加,促使更多的具有高新技術的產品生產出來,所以企業之間爭奪人才與技術的競爭比較激烈,這也造成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競爭性特征。
1.4 創造市場的特性
高新技術企業要想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較大的市場份額,只要能夠將滿足市場需求的新產品開發出來,而且能夠依靠自身的獨特特征就能夠積極促進其在市場中的發展,逐步走向規模化、市場化的大公司的經營模式。
2 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意義
2.1 能夠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自身發展
當前隨著世界經濟的一體化發展,每個企業自身都在發展方面面臨著一定的挑戰與危機,而如何積極面對當今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已經成為了當前高新技術企業的自身生存發展要求。從目前來看,我國的籌劃稅務方面發展遲緩,而且也正處于不斷摸索階段,然而作為國外的稅務籌劃已經走過了半個多世紀,因此這就使我國的企業競爭處于國際上的劣勢地位。所以應該加強企業掌握稅務籌劃方面的技能,積極將本地稅收環境考慮進來,對本行業的稅收變化以及國家稅收政策變化進行合理研究,從而促進動態管理的積極發展,使企業運營成本得以降低。作為國家高度重視的高新技術產業,國家在政策方面已經給予了很大的支持。因此,企業應該積極加強對國家相應稅務政策的認識與學習,并且從企業的發展角度加強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科學、合理安排,從而積極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2.2 促進企業稅收的現金支出
對于納稅人來說,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損失是稅收,而且稅負的高低對企業稅后利益具有直接性的影響。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投入受到稅收負擔的影響,這也使減輕稅負成為企業當前的重要問題之一。然而,應該避免企業自身采取偷稅的非法行為,否則會給企業的聲譽帶來不良影響。所以說,積極促進稅務籌劃工作的發展,降低稅收支出成本具有重要的意義,這也是當前高新技術企業的最佳選擇。
3 當前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方面存在的問題
3.1 稅務籌劃意識比較薄弱
高新技術企業的一些稅收政策存在著一定的特殊性,而且專門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也已經得以完善,尤其是關于增值稅政策、營業稅政策、所得稅政策等。但是從當前來看,一些高新技術企業不能積極重視申辦、新辦期間的稅務籌劃工作,僅僅關注手續的審判、融資方面的工作等,對稅務籌劃空間的利用率不足,而且也缺少對稅務顧問的聘請,有的企業在項目開始以前就來籌劃稅務,這也使得國家為其推行的稅務政策的積極作用沒有合理發揮出來。另外,對于某些高新技術企業的組織機構調整完成之前,積極籌劃稅務的準備工作,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對組織機構的調整前的稅收籌劃工作有所忽視。
3.2 稅務籌劃水平有待提升
當前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存在著較低的稅務籌劃水平。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高新技術企業的稅務籌劃需要借助全方位的,具有一定的專業性與復雜性的活動,因此積極促進對稅務籌劃原理的積極掌握關乎稅務籌劃活動的成敗。另外,高新技術產業的復雜的經營活動能使得對企業經營狀況的整體把握具有促進作用,從而更好地促進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的開展;另一方面,在財務管理活動中應該加強專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綜合能力與素質。受到專業稅務籌劃人員的影響,也就造成稅務籌劃活動的開展力度不夠,從而使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得以削弱,無形中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收益下降。
3.3 財務管理的秩序混亂
當前,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國的發展存在著財務管理問題,財務管理的規范性有待提高,比如不規范的會計處理流程、不正確的會計處理方式等,從而造成稅務籌劃活動的消極影響。另外,高新技術企業的經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征,從而造成企業的涉稅業務比較多且復雜,這都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方面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從而對涉稅業務進行正確處理。如果財務人員的素質水平不高,也就不能進行正常的稅務籌劃與財務核算;在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核算方面有待完善,從而造成出現較大的財務風險問題。
3.4 并購重組出現的漏洞問題
并合分立對企業的自身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但是當前高新技術企業對資產重組方面缺少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僅僅對并合分立以及資產重組過程造成的影響加以重視,這就造成高新技術企業對國家推行的重組政策等認識不清,不能積極采取合理的國家稅收政策進行合并,從而造成并購重組時出現較多的問題與麻煩。
4 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發展的方法
4.1 增強高新技術企業的稅務籌劃意識
作為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加強稅務籌劃意識的增強,而不是僅僅關注產品的研究開發。因此,第一,應該加強企業領導的稅務籌劃意識,對稅務籌劃的重要性給予高度重視,而且作為國家法律保護的正當經營手段應該積極加以利用;第二,應該提高每個員工的稅務籌劃意識,樹立員工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第三,應該既要對企業融資工作加以注重,還要提高對企業新辦、申辦時期的稅務籌劃工作的重視,從而積極減輕稅負,以此促進企業收益水平的提升。除此以外,應該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意識,積極采用科學有效手段籌劃稅務,使得企業能夠得到較大的納稅利益,積極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
4.2 積極提高企業的稅務籌劃水平與能力
第一,作為一種高層次的理財活動,不僅需要加強對稅收原理的正確認識,還要努力促進財務人員對各個領域知識的掌握,如法律、會計、金融以及稅收等,使其具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敏銳的應變能力等。另外,還要加強企業領導層對稅務籌劃知識的理解。第二,加強高素質稅務籌劃人員的建設。努力培養專業性較強的稅務籌劃人員,或者也可以將專業的稅務籌劃顧問邀請過來加以指導。第三,作為行政執法機關應該積極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的認識,增強其法律意識,防止將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弄混。總之,作為行政執法機關應該發揮好自身的鼓勵、支持作用,切忌防止出現處罰稅務籌劃活動的現象等。
4.3 促進企業融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工作
當前企業之間的融資規模不斷加大,而且在某種程度上能夠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企業應該選擇恰當的融資渠道,針對稅收籌劃的角度,進行融資渠道的選擇,以此能夠達到最佳的納稅效果。一般情況下,高新技術企業的內部組織集資具有較少的稅務負擔,而且自我積累的融資能夠產生較大的稅務負擔。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借助金融結構的作用,使業務拓展得以實現,使各個資金鏈條之間能夠通過配合與交流,使企業的資金成本得以減少,實現一定的納稅效果。
4.4 營造與構建和諧的稅收法制環境
法制化的稅收手段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宏觀的角度上,促進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的順利發展。因此,一方面應該促進稅收法律的建設水平提升,既要加強對企業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樣也要監督其進行稅務籌劃,使稅法的強制性作用積極體現出來;另一方面還要加強對宏觀管理規劃的重視,將自身的法律規范相應制定起來,加強管理與監督企業稅務的籌劃工作,從而促進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
稅務籌劃方法范文4
關鍵詞:新稅務體制 納稅籌劃方法 研究分析
近年來我國稅收體制為適應經濟發展而進行改良,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很多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活動。按照預定好的納稅籌劃方案,在適當時期以及位置進行經營活動,能達到良好的效果,帶給企業諸多好處。如果籌劃進行不當,就會給企業造成損失,即造成企業稅務負擔。企業稅務明細化的發展讓其稅負轉變成企業發展的活動空間,尤其是在有關財政部門進行緊收或者是稅務局發票催收的情況下。因此企業正確開展稅務籌劃活動就變得尤為重要。
一、什么是新稅務體制的企業納稅籌劃
在新稅務體制下,為了自身更好地發展很多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工作。企業納稅籌劃是一種操作性強、綜合性也很強的企業納稅運作技巧。它只在企業的經濟活動業務中出現,拋開企業經濟活動業務討論納稅籌劃就是紙上談兵,涉及不到納稅籌劃的實際應用。由于納稅籌劃是一種預先行為,企業應在經濟活動業務出現之前就要根據企業正常運營的各個環節或者是經濟活動業務各個流程的有關納稅方面問題,通過總結并加以研究論證來設置納稅籌劃大體方案和詳細的設計思路。對企業整體納稅籌劃大體方案的設計是把熟知財務稅務等相關法律作為基礎,對財務、稅務和相關運作管理流程加以整合,加強稅務檢測,以免涉稅風險。企業把握好納稅籌劃是相當有必要的,需全方位考慮納稅籌劃的前期、中期、后期方面。
一要對國內納稅籌劃存有的局限性有所了解,從而能夠更好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提升納稅籌劃的效率和完成效果。企業納稅籌劃的局限性體現在以下方面:稅務法律法規與有關的會計法律法規在內容上有某些的差別;企業納稅籌劃過程中有不確定因素,以致影響籌劃方案;企業納稅相關籌劃人員的素質較低,并不能做出高水準的籌劃方案;征收稅務的一方與繳納稅務的一方二者所處的地位存在很大的差異等等。
二要在全面認識企業納稅籌劃的局限性的基礎上明白怎樣改進企業納稅策劃方案才能達到節約企業稅務成本有效企業納稅策劃??赏ㄟ^以下方法對企業納稅策劃進行該進:充分研究并了解有關稅制變化的規律;掌管好企業納稅籌劃與企業避稅、偷稅的差別和界限;企業納稅籌劃要擁有超前的意識并且具有高瞻遠矚的目光;整個過程中體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理念。
三要明確企業納稅籌劃的目的,在進行企業納稅籌劃時要有這樣的一個問題:為什么企業要開展納稅籌劃活動。根據實踐效果,我們得出,良好的企業納稅籌劃可為企業帶來以下效果:直接對企業稅務負擔有所減緩;籌劃過程沒用相關稅務風險;得到企業資金合理應用的價值;完成企業的財務目標。
二、新稅務體制下的企業全過程納稅籌劃方法及有關分析
(一)企業在正常運行中的稅務籌劃
企業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對高薪的認定要格外注意,因為近年來國家稅務部門越來約為嚴格。如果一個工廠要從某段時間啟用節水節電節氣,綠色環保、安全生產專用機器設備來抵免工廠所得稅的申報工作,就應該高度重視這一環節,把節稅重大項目當做工廠運營的重點來抓,對財務相關人員進行組織學習,仔細研究有關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根據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機械設備所得稅的優惠目錄,盡可能收集、整合、檢查符合條件的機械設備,并列出清單統計,相關設備購買合同及發票、設備型號以及以及相關機械設備質量性能數據等方面的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財政機關的要求,多次改進和完善所申報的材料,經過于當地稅務局反復的溝通了解,達到工廠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因此,廣大企業要提升自身創新能力與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為積申報地面企業所得稅做好充分的準備,進而向企業良好的發展提供適當的稅務空間。
(二)在收益分配的企業稅務籌劃
作為一個企業分配自身利潤的最主要的方式,企業收益分配也是企業稅務的主要源頭。根據新稅務體制的有關規定,相關條款明確了納稅人與企業資產在重組時的營業稅問題。企業收益分配方面,在納稅人員與企業重新組合資產過程中,可按照進行出售、資產置換、合并、分立等有效方法。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把全部或是一部分實物的資產和與其有關的債務、勞動力、負債權轉讓給其他企業的行為過程中,涉及到不動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就不在營業稅征收范圍內。這樣推動企業之間兼與重組,對體制機制進行深刻整改,可促使企業科學技術的發展和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拋卻落后的生產技術,強化節能減排,提高企業在社會市場上的競爭力。所以,企業在收益分配的活動當中,應該對資產重組進行合理的應用,達到降低整體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
三、結束語
基于以上論述,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市場經濟的競爭的不斷加劇,在新稅務體制下,企業通過有關措施進行全過程納稅籌劃,針對企業有關面臨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實際出發,解決企業稅負問題,減少企業經營的壓力,通過稅收籌劃控制支出的稅收,讓企業有余力進行發展壯大,在競爭中占據優勢,因此企業進行全過程稅收籌劃工作非常必要。
參考文獻:
[1]翟云霞.新稅務體制下的企業全過程的納稅籌劃分析[J]. 財經界,2013
[2]蔣立君.新稅務體制下的房地產企業投資與銷售的納稅籌劃分析[J].財經界,2010
稅務籌劃方法范文5
摘 要 稅收對納稅人的收益具有很大的影響,作為行業特點明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稅務籌劃對降低成本、提高利潤、加強稅收制度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從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籌劃的技術和方式等方面,對其進行了詳細闡述,并指出各種稅種的籌劃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應在綜合各種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稅務籌劃。
關鍵詞 房地產 稅務籌劃 稅率
一、企業稅務籌劃必要性
眾所周知,稅收籌劃對企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它影響著企業的經營利潤,在特定的稅收政策和環境下,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可以減輕企業的稅負,節約開支,還可以提高企業的利潤和可用資金,從而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并在此基礎上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和企業發展的良性循環。而對房地產企業來說,由于具有投資規模大,資金密集,建設周期長等的特點,從設立項目到中期施工再到最后的銷售過程中,會涉及一系列稅種,比如營業稅、房產稅、所得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等。這些稅種現金流支出巨大,如果能夠對其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便可以大大提高資金使用價值、降低項目總體成本,同時也使企業建立正確的依法納稅的稅收法制觀念,促進了稅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如果不能夠合理的進行稅務籌劃,那么對于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一系列負面效應:成本無法有效控制,利潤潛力未能充分挖掘,企業經營目標與理念無法實現,同樣也不能對稅收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產生助推影響。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籌劃技術
怎么樣才能降低納稅成本,從而降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負,用合理的、最低的成本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這是很多房地產經營者都在思考的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其行業特點,業務涉及領域范圍廣泛,經營活動和方式也較為靈活,所以采取的籌劃技術手段相應地也應該是多樣的,根據籌劃技術的特點和業務領域的不同,將其歸納為以下幾種。
(一)規避平臺籌劃
對于土地增值稅來說,它適用于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存在著明顯的稅率跳躍臨界點。因為我們可以選擇規避平臺籌劃規律對其進行稅務籌劃,在這個籌劃的技術過程中,最關鍵的一點是要爭取調節銷售價格、扣除額等來實現對增長率的有效控制,進而實現合理避稅,爭取企業稅后收益最大化。
(二)投資轉化技術
除了傳統的開發、銷售房產的模式,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可以采用更加多樣的經營模式,比如出租、投資聯營等,這樣的投資轉化技術,更好的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進行籌劃。
(三)稅基籌劃技術
因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額巨大,要保持其持續經營能力,就必須不斷籌措資金,不同的籌資方式對稅基的影響也不同,稅基的降低也是合理避稅的有效手段之一。例如就具體的融資方式而言,企業可以采取銀行貸款籌資、發行債券等職權融資,也可以采取股權融資;但就對稅基的意向來說,債權融資存在利息抵稅效應。股權融資則不能降低稅基,因為其屬于權益資金模式,利潤分配是在稅后進行。
(四)收入實現技術
基于實現技術,對市場銷售和收入的結轉進度進行合理籌劃控制,通過把控收入的確認進度來降低稅負。具體到房地產企業來說,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對于其收入確認條件等方面的約束總體來說是很嚴格的,企業所得稅的預繳要按照預售收入的預計利潤率進行納稅,營業稅的繳納要把房產銷售定金、預收房產款包括在內,但不并意味著沒有籌劃空間。
三、房地產稅務籌劃具體方式
(一)利用臨界點進行稅收籌劃
在房地產開發中土地增值稅的籌劃中,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納稅臨界點籌劃法,它是指納稅人在經營中遇到稅收的臨界點時,通過對收入和支出進行調控,以合理降低稅負。例如土地增值稅稅法相關條例規定,納稅人在出售普通的住宅時,如果增值額不及扣除項目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則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稅;如果超過了百分之二十,那么其全部的增值額都應該按照相關稅法規定進行征稅。這里的百分之二十就是臨界點,在稅收的籌劃過程中,充分注意和把握臨界點的稅負效應。作為開發主體,可以綜合市場、稅收等各種因素,制訂科學的定價機制,控制臨界增值率;同時也可以從提升產品品質的角度入手,提高成本投入從而使增值稅扣除項目增加,從而控制收稅臨界增值率。
(二)利用不同的投資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一般來說,房地產企業有兩種物業經營方式:一種是出租物業取得租金;還有一種就是房地產聯營按占股比例分取利潤。投資方式的不同,將導致不同的稅收籌劃方式。針對目前房地產行業普遍經營現狀,下面舉例進行對比分析。
1.如果是按照出租取得租金的方式,那么需要承擔的稅負主要為:
(1)營業稅。嚴格來說,房屋租賃屬于服務業的范疇,那么營業稅就要按照租金收入的5%進行計稅征稅。
(2)房產稅。租金收入的12%進行計征稅。
(3)城建稅。位于市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城建稅稅率為營業稅的百分之7%(視地區差異不同,其中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現以市區為例),也就是說,為租金收入的(5%×7%)0.35%進行計稅征稅。
(4)教育費附加。租金收入的0.15%進行計稅征稅。
(5)印花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訂立合同的時候,企業必須繳納印花稅,具體金額為租金收入的0.1%。
(6)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營業稅可以在稅前去除,那么企業應該繳納的所得稅應該為租金收入的25%×(1-5%-0.35%-0.15%),即為租金收入的23.62%。
綜上所述,把六種稅負相加便可以計算出物業出租企業總體稅負為租金收入的41.22%。
2.如果是按照聯營方式,那么需要承擔的稅負主要為:
(1)房產稅。按照相關稅法規定,房產稅應該在扣除房產原值的10%-30%之后進行1.2%的計稅,假設房產原值為A,并且按照30%計算,那么應該繳納的房產稅為(1-30%)×1.2%,即為0.84%A。
(2)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的稅負各地不一,我們假設城區的單位稅額為B元/平方米,面積為C,則土地使用稅為BC。
(3)所得稅。假設聯營利潤為D,則所得稅為25%D。
綜上所述,三種稅負相加便可以計算出總體稅負為(0.84%A+BC+25%D)。
無論是哪一種方式,我們都可以找到稅負的均衡點。一般來說,租金是前期可初步確定,故而我們可以利用租金來預測聯營收入利潤,即當41.22%*租金收入=0.84%A+BC+25%D時,可得D=(41.22租金收入-0.84A-BC)/25。
(三)利用不同的資金籌措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資金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命脈,作為資金密集型行業,采取什么樣的資金籌措方式,對企業經營成果容易產生長遠影響。從稅收的角度來說,不同的資金籌措模式對企業稅收的影響是顯著而深遠的,可以充分地利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資金需求規模大的特點,結合公司自身特點,對稅收進行籌劃。
(四)利用收款方式的不同進行稅收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確認收入的時候,在稅法規定的原則范圍內,充分利用會計的謹慎性原則,用客觀實際的標準進行收入確認評估,對能夠確定收回的部分確認為收入。
綜上所述,對于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有多種技術和方案,且每一個稅種的籌劃并非獨立,它們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在實際的操作中,需要根據自身經營環境并結合企業自身特點,我們對某一種稅種進行籌劃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其他稅種的影響,對企業整體影響進行充分評估, 最終實現對企業整體稅負進行降低的目的。
參考文獻:
[1]謝翠.稅務籌劃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應用.經營管理者.2010(04).
[2]范賓.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企業導報.2009(07).
稅務籌劃方法范文6
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企業交易環節涉及的重要稅種,而交易環節的前奏是簽訂合同。稅務籌劃的關鍵是在不減少收入的前提下,通過劃定合理的收入項目,降低稅率、減少稅基,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具體有以下幾種技巧:(1)若房地產企業出售的是經過裝修的房屋,如果將房屋售價和裝修價款一同包括在售房收入中,那么裝修價款將無法按照建筑業3%的稅率計證營業稅,計證土地增值稅時裝修價款也會成為增值額的一部分。因此,企業應該將房屋售價和裝修價款分開核算,分別與購房者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房屋銷售合同,另一份是房屋裝修合同。在總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就房屋銷售價款繳納5%的營業稅,就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裝修價款屬于勞務收入,只需按建筑業3%的稅率計證營業稅,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同時也可以減少購房者應繳納的契稅。(2)若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房屋中包括一些設施,應將能單獨計價的部分,如房屋內部的辦公設備、電器等,從整個房地產價值中分離出來。與購買者簽訂一份房屋銷售合同,同時再簽訂一份附屬設施的購銷合同,降低房屋銷售價款,減少應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3)若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設備安裝合同,根據現行營業稅法,若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應將設備價款包括在營業額中繳納營業稅。企業可以與接受勞務方協商,由接受勞務方購買設備,只就安裝的勞務費用簽訂合同,這樣,企業只需要就勞務費用繳納3%的營業稅。
[例1]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商品房,取得轉讓產權合同收入4800萬元(包括800萬元的裝修款),除稅金之外允許扣除的項目總額為2800萬元。則應納營業稅及附加264[4800×5%×(1+3%+7%)]萬元,增值額占扣除費用的比率為56.66%[(4800-2800-264)÷(2800+264)=1736÷3064],應納土地增值稅541.20[1736×40%-3064×5%]萬元。稅款合計805.20[264+541.20]萬元。
如果該企業將商品房的產權轉讓收入改為4000萬元,另簽訂一份800萬元的裝修合同,收入總額不變,其他條件也不變。則銷售不動產應納營業稅及附加=為220[4000×5%×(1+7%+3%)]萬元,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為32.45%[(4000-2800-220)÷(2800+220)=980÷3020],應納土地增值稅294(980×30%)萬元;建筑裝修應納營業稅及附加26.40[800×3%×(1+7%+3%)]萬元,稅款合計540.40(220+294+26.4)萬元。可見,同樣的收入和成本,通過籌劃可以節約稅款264.80(805.20-540.40)萬元。同時由于購房價款減少,也為購房者節約了一筆契稅。
二、利用土地增值稅“起征點”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繳土地增值稅。這一特殊的起征點為土地增值稅的稅務籌劃提供了條件。利用該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時應注意三點:(1)企業所建造的房屋必須是符合當地普通住宅標準的居住用住宅。(2)出售房屋的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不得超過20%,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在20%左右時稅負將出現大幅度的跳躍,企業應高度關注稅收成本對利潤和現金流的影響。(3)對于房地產企業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如果不能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劃分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住宅標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例2]某房地產企業欲銷售普通標準住宅,扣除項目總額為2000元/平方米,現有兩種銷售方案,一是按2380元/平方米的價格出售;二是按2500元/平方米的價格出售。對于方案一,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為19%[(2380-2000)÷2000],小于20%,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利潤為380元/平方米。方案二中,由于收入增加120元/平方米,導致增加營業稅及附加為6.6(120×5.5%)元/平方米,扣除項目金額為2006.6元/平方米,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升至24.59%[(2500-2006.6)÷2006.6],需繳納土地增值稅148.02[(2500-2006.6)×30%]元/平方米,企業的利潤為345.38(2500-2006.6-148.02)元/平方米??梢?,售價提高之后利潤卻下降34.62元/平方米。如何解決提高售價與增加稅負的矛盾,見下文稅負平衡點的分析。
三、計算稅負平衡點,制定合理的銷售價格
我國目前的土地增值稅實行4級超率累進稅率,同時稅法對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給予了稅收優惠(上文已說明)。各級距的起征點的規定決定存在著稅收籌劃的空
空間,可以通過稅負平衡點的計算來制定合理的銷售價格,達到稅負最小、利潤最大。
享受稅收優惠的平衡點計算如下:假設某房地產開發的商品房銷售價格為A,除銷售稅金及附加外的扣除項目金額為a,則全部扣除項目金額為:a+A×5%×(1+7%+3%)=a+5.5%A.要享受免稅的稅收優惠,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必須小于等于20%,即要[A-(a+5.5%A)]÷(a+5.5%A)20%,解得A1.2848a.即納稅人想要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稅的優惠,其銷售額不能超過除銷售稅金及附加以外的扣除項目金額的1.2848倍,否則將對增值額征收30%的土地增值稅。如果售價低于該價位,雖也能享受免稅,卻只能獲取較低的收益。
若企業打算通過提高售價來增加利潤。假定售價提高到A+x(即1.2848a+x),相應的銷售稅金及附加提高了5.5%x,則允許扣除項目金額=a+5.5%A+5.5%x,應納土地增值稅=[(A+x)-(a+5.5%A+5.5%x)]×30%=6.42408%a+28.35%x,若納稅人欲通過提高售價達到增加收益,就必須使x>(6.42408%a+28.35%x)+5.5%x,解得x>0.0971a.這就是說,如果想通過提高售價取得更大的收益,提高的售價必須超過除銷售稅金及附加以外的扣除項目金額的0.0971倍。同理可以計算出當納稅人要享受30%、40%或50%的稅率,其銷售額的上限分別是除銷售稅金及附加以外的扣除項目金額的1.6349倍、2.2472倍和3.5928倍。
可見,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由于采用超率累進稅率,銷售額增長而產生的增值率的提高和稅率的累進,使得稅負增長加快。上文通過稅負平衡點的計算得出了各個稅率起征點的最佳價格。房地產企業要充分考慮價格提高帶來的收益與不能享受減免優惠政策及提高稅率增加稅負之間的關系。但稅負僅是房地產企業在確定銷售價格要考慮的因素之一,企業還要認真分析價格變動與房地產市場競爭能力變化的關系。通過不同價格銷售方案的分析比較來確定合適的房地產銷售價格,以減少稅負,實現利潤最大化。例如當企業測算出其所銷售的房地產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將要超過稅率累進臨界點,而又缺乏進一步攀升空間時,可采取諸如對批量或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者給予價格優惠等手段調整、控制價格,達到控制增值幅度、減少稅負,又促進銷售、加快資金回籠的目的。
四、促銷活動的稅務籌劃
第一,銷售折扣的稅務籌劃。銷售折扣是企業慣用的促銷手段,房地產企業也是如此。現行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收入并計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必須全額計稅。
[例3]某房地產企業給予一次性繳足房款的購房者5%的銷售折扣,銷售總額2000萬元,土地增值稅適用30%的稅率,如果企業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將導致多交營業稅及附加5.5(2000×5%×5.5%)萬元,多交企業所得稅33(2000×5%×33%)萬元,多交土地增值稅28.35[2000×5%×(1-5.5%)×30%]萬元,合計66.85萬元。
第二,買房贈物的稅務籌劃。隨著購房者購房需求的多樣性和品味的提升,不少高級住宅樓在銷售時還贈送家具家電或小汽車等。不少企業在實務中采取另行贈送的方式,這在會計上應視同銷售,并繳納增值稅。企業可以將贈送的物品成本作為房屋成本的一部分,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物品成本可以減少增值額,降低稅率。
五、妙利用各種建房方式進行稅務籌劃
(一)采用設立合營企業的合作建房方式。所謂合作建房,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以物易物”,即雙方以各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這樣雙方都擁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權。但在這種方式下,需要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繳納營業稅;雙方將分得的房屋出售時,還應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稅負較重。第二種是成立“合營企業”,即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另一方以貨幣資金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對此又存在兩種利潤分配方式:一是房屋建成后合作雙方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二是雙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兩種方式下的稅負也不同。根據現行營業稅法:自2003年1月1日起,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因此,在第一種分配方式下,合營雙方只需在對外銷售房屋時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在第二種分配方式下,如果雙方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按現行稅法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土地使用權投資的一方無法享受轉讓無形資產免征營業稅的政策。
可見,在收入和費用相同的情況下,合作建房的各方采取成立合營企業,在房屋建成后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分配方式稅負
該文章轉載自無憂考網:小。必須注意的是,由于合營雙方是出于稅務籌劃目的而成立的,并無對外開展營業的行為,只有投入沒有銷售更無利潤可言,該合營企業也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更節稅的辦法是待房屋建成后,將合營企業清算,房屋作為所得分配給雙方。
[例4]甲房地產企業有一塊價值5億元的土地,但出于資金限制,擬考慮與乙企業合作建房,由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提供資金。若甲、乙采用房屋建好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方式,則甲企業需要就轉讓無形資產繳納2500(5億元×5%)萬元的營業稅。若甲、乙成立合營企業,采取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利潤分配方式,待房屋建好后將該合營企業清算,房屋作為所得分配給雙方,雙方都可以不用繳納營業稅。
(二)采用代建房方式。房地產的代建房行為,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只需就勞務收入繳納營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該政策,在開發之初確定最終用戶,簽訂代建房合同,以此降低巨額稅負;同時,可以適當降低代建房的勞務費用,將節省的稅款讓利于客戶,一方面得到其更大的配合,另一方面對降低房價也起到一定作用。
[例5]某房地產企業,商品房銷售收人為5000萬元,除營業稅及附加之外的總扣除項目金額為3500萬元。若該企業按正常的銷售商品繳納稅金,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5000×5.5%=275(萬元);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為32.45%[(5000-3500-275)÷(3500+275)],應繳納土地增值稅367.5[(5000-3500-275)×30%萬元,實現利潤857.5(5000-3500-275-367.5)萬元。若企業采用代建房方式,取得勞務收入1400萬元,應繳納營業稅70(1400×5%)萬元,實現利潤1330(1400-70)萬元??梢?,建房方式的轉變將為企業增加收益472.5(1330-85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