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貿易方式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常見的貿易方式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常見的貿易方式

常見的貿易方式范文1

【關鍵詞】貿易術語;買賣雙方;保險利益

中圖分類號:F7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6-040-01

一、保險利益概述

(一)保險利益的含義

又稱可保利益或可保權益,我國《保險法》首先對保險利益下了總括式定義:2009年新修改通過的《保險法》也僅僅是在原法包括投保人的基礎上補充了“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的規定。目前國內對保險利益概念的一般認識是:它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上因具有某種利害關系而享有的為法律所承認、可以投保的經濟利益。我國最高法征求意見稿中:保險利益應當是可確定的經濟利益;不同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可以在各自保險利益范圍內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得因保險標的的損壞(或喪失)或因責任的產生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因保險標的的安全或免于責任而受益。具體說來,在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受損失或者因保險事故的不發生而免受損失的利害關系;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所具有的因被保險人的傷殘或死亡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或者因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或生命的延續而受益的一種利害關系;在責任保險中的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與民事侵權責任相關的一種利害關系。簡言之,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的為法律所認可的經濟利益,并可作為投保的一種法定的權利。

二、幾個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

在國際上,目前通用的、影響較大的貿易慣例是國際商會制訂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對涉及海運主要貿易術語中對貨物風險負擔轉移的時間的規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宗旨是為國際貿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貿易術語提供一套解釋的國際規則,以避免因各國不同解釋而出現的不確定性,或至少在相當程度上減少這種不確定性。

1.FOB(裝運港船上交貨),是指出賣人在指定裝運港于貨物越過船舷時完成交付,貨物風險轉移的界限是裝運港的船舷。在此貿易術語下,由買方負責辦理保險。在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此時買方對貨物有保險利益,當貨物損壞發生在裝船后,保險人應向買方進行保險賠付,此時是沒有任何疑問;但如果貨物損壞發生在裝船前,此時賣方對貨物有保險利益,由于風險未發生轉移,買方沒有保險利益,這就造成了一個尷尬的情況:買方對貨物辦理了保險,但沒有保險利益,無法從保險人那里獲得保險補償;賣方對貨物有保險利益,但未辦理保險,同樣無法得到補償,這樣就會讓買方承擔損失,然后向賣方索賠。但在現實生活中,有時由于種種原因買方無法在賣方處得到賠償,這就使得買方在購買了保險的情況下無法得到保障。

2. CFR(成本加運費),是指出賣人必須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費用和運費。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貨物風險負擔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此時,貨物的保險利益也應隨風險負擔的轉移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辦理保險由賣方負責。在貨物越過船舷前,風險未發生轉移,如果此時發生貨損,賣方有保險利益賣方能夠從保險人處得到補償,但當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因而已轉給買方,但此時會發現,買方有保險利益,賣方因風險轉移而喪失保險利益,此時就會出現上面同樣的尷尬:買方有保險利益,因沒有辦理保險而無法得到補償,賣方辦理了保險但沒有保險利益也無法得到補償。這種情況同樣使得貨損無法得到補償。

3. CIF(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是指出賣人必須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費用、保險費和運費,風險轉移的界限是裝運港的船舷。在此條件下,出賣人除安排運輸外,還要辦理貨物保險,并使買受人或任何其他對貨物有保險利益的人有權直接向貨物保險人索賠,以及向買受人轉讓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賣方負責辦理保險。出現的問題同CFR。

三、建議

在上述情況下,出現辦理保險而無保險利益,有保險利益卻未辦理保險,都無法得到保險人的補償。為了避免以上情況,我們應該充分行使合約自由,最好是在訂立買賣合約時,就事先約定如何避免以上情形。

在FOB情況下,買方在購買保險時,可以將賣方一起列為被保險人,當貨損發生在裝船前,賣方作為被保險人,可以從保險人處得到補償,如果貨物在交付買方后,才發現是在裝船前發生的貨損,買方可請求賣方向保險人索賠,然后由賣方將保險人賠付的賠償款交給買方,實現貨物不論在什么運輸階段發生貨損都能得到保險人賠付?;蛘撸少u方購買裝船以前的保險,這樣在裝船前后有兩份保險承保,完整的承保了貨物從賣方到買方的過程,同樣能夠使貨物在發生貨損情況下得到補償。

在CFR和CIF情形下,在訂立買賣合約時,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將自己列為被保險人,這樣貨物在裝船后發生的貨損,買方就能夠得到補償。或者,和FOB一樣,買方辦理裝船后的保險,同樣能夠使貨物處于保險承保當中。

但應該注意一個問題,在FOB情況下,如果貨損發生在裝船后,收貨人對于已損壞貨物拒絕提貨,受損貨物被承運人運回給發貨人,此時,如果貨損是由于承運人可以免責的原因造成但是海上貨物保險承保范圍內,原買方應將保單轉讓給賣方,這應當在買賣合同中寫明以防出現爭議。

參考文獻:

[1]周成杰.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J].2003(5).

[2]楊召南,徐國平,李文湘.海上保險法[M].2009.

常見的貿易方式范文2

[論文摘要]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信用證是最常用的支付方式。許多人認為信用證付款方式對出口商結匯是最安全的,其實并不然。文章針對信用證中的軟條款及其對出口商收匯的影響進行分析,提出應防范的風險。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業務越來越頻繁,國際貿易業務方式更趨于單據化。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屬銀行信用。為保證各自利益,越來越多的貿易雙方在進行國際貿易業務時,多采用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

一、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順利結匯的原則

銀行處理信用證業務時,只憑單據,不問貨物,它只審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單據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以決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責任,同樣,開證人也根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承擔接受單據并對其履行責任的銀行進行償付的義務。因此,采用信用證為支付方式時,要想順利結匯,那就必須使議付單據與信用證的條款相一致。

二、信用證軟條款與風險

1.信用證軟條款對賣方收匯的影響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進出口雙方都是以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為目標。出口方懂得利用信用證保證自己的利益,而進口方也會懂得利用信用證來設下各種陷阱或條件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例如,在簽訂合同時,進口方拿不定其所進口貨物是否能順利賣出去,就利用信用證軟條款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所謂的軟條款即不可撤銷信用證中規定申請人或開征行可以單方面解除付款約束,使受益人處于不利的被動地位,導致其履約和結匯存在風險隱患的條款。簡而言之,軟條款有一個最基本的特征,即它被申請人或開證行單方面所控制,使得不可撤銷信用證變為可撤銷信用證。這樣,受益人(出口商)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護。

在實際業務中,出口商對軟條款的認識是不夠的,對信用證上的單證英語不予足夠的重視。一些企業往往急于成交而忽視軟條款,因而掉進了不法分子設置的詐欺陷阱;一些企業過于看重進口商以往履約記錄,對軟條款掉以輕心從而蒙受損失;有些企業甚至沒有足夠的國際結算知識因而對軟條款視而不見。由于軟條款是嫁接在“信用證”這一具有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下,所以隱蔽性很大。此外軟條款的形式千變萬化,沒有固定的模式,特別是一些軟條款的表述十分專業,難以被非銀行人員所注意和理解,沒有銀行的提醒,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察覺。例如以下案例:

我國一家出口A公司與一家國外B公司進行一項國際貿易業務,A公司收到的信用證后,經公司專業人員審核均未發現問題。但當A公司按信用證準備好單據議付時,卻遭開證行拒付,其原因就是在信用證多達十幾條的附加條款中,就有一條內容:“Thisletterofcreditisonlyasample,itisnotoperativeuntilourfurtherconfirmation.”由于該出口方從來沒有收到開證行繼這份信用證之后發來的任何電文,那么該信用證還沒有正式生效。事后,雖然在我國當地的使館出面協調得以解決,但此前無疑是給案例中的出口方帶來麻煩,影響了出口方業務的順利完成及時結匯進行資金的有效周轉。

從以上案例我們不難看出,信用證軟條款對出口商能否安全收匯有很大影響。

2.信用證軟條款表現方式

信用證是契約文件,只要受益人接受它,那么各方面當事人就都必須按照這份信用證的規定去做,哪怕規定得毫無道理。因此,一定要特別注意信用證中單證英語表述的意思。軟條款在單證英語中表述變化雖多,但任何事物都有其普遍性與特殊性。其通常不外乎從兩個方面做文章,一是單據,二是付款。與單據有關的軟條款常見有:

(1)單據由特定的人簽發或會簽,證明貨物合格,或已通關,或已收妥無誤,或確認數量等等。最典型的是檢驗證或貨物收據由申請人或申請人指定的代表簽發,如“InspectioncertificationissuedandsignedbyXXX”。這些由特定人簽發的單據,其最大危險性在于:在行情下跌或進口商找到更便宜的貨物時,可以利用這一條,不派人檢驗或收貨,出口商拿不到信用證下結匯所需單據,必定遭受損失,這在大宗貿易中最為常見。

(2)某單據由特定的人簽發,并且其印鑒須與開證行的留樣相符,如發票、檢驗證、貨物收據等。這類單據的內容與(1)中提及的單據無異,但危險性更大,在香港地區的來證中常常見到。如“CargoreceiptissuedandsignedbyXXXandthesignaturemustbeinstrictcompliancewiththatofourfile.”這類軟條款不但可以使申請人在受益人發貨前占據主動,而且在付款時也同樣能夠進退自如。例如他可以在開證行留張三的印鑒而派李四去簽單,這樣,如果行情看漲,他可以簽發檢驗證,而到付款時一旦行情下跌,就可以利用“印鑒不符”拒付。

在單據做文章的軟條款,一般出現在swift開立信用證的“單據要求”一欄中,比較容易引起受益人的注意,但在付款上做文章的軟條款,往往出現在“致銀行指示”中,或者出現在“附加條件”一欄中,比較隱蔽。常見的形式有:

(1)貨物到達港后,由申請人或特定機構(人)驗貨,并向開證行提供合格證明,開證行才付款。如在美國的來證中,若出口產品系食品時常見到這樣的條款:“DocumentswillbereleasedtoapplicantagainstapplicantsreceiptandpaymenteffectuponFDA(美國食品藥品檢驗局)approval.”這類條款往往出現在“致銀行指示”一欄中,容易被受益人忽略。初涉對美國食品出口業務的受益人往往不了解FDA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沒有銀行的提醒,難以發現問題隱患。美國的食品檢驗標準十分嚴格,經過長途運輸的貨物如到港后未能通過檢驗,受益人必定遭受損失。如銀行僅看到提單條款中物權憑證齊全,忽略了這類軟條款辦理融資,則會出現很大的風險。

(2)20%的貨款憑申請人出具的到岸檢驗證明外結算。

(3)全部或部分貨款在申請人提交檢驗證或貨物收妥憑證明后開證行才付款,但出具證明的時間信用證沒有明確規定。

(4)只有獲得貨物清關或由主管當局批準進口的相關文件后才付款。

(5)信用證規定以另一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為付款條件。如國際商會出版物ICC5351號案,信用證規定只有在貨物再出口得到貨款后才付款(Paymentfordraftsdrawnhereunderwillbemadeonlyaftertherealizationofthere-exportproceedsprogram.)

除了在單據和付款中做文章外,有時也會看到利用修改證做文章的軟條款。如“卸貨港(或裝運日等)將以修改證的形式通知”,這類條款使裝運處于不確定狀態,可能是由于國外進口商擔心碼頭工人罷工,無人卸貨遭受損失。這種信用證要素不全,出口商如果貿然加工備貨,修改證不到,則會增加倉儲費支出,給出口商造成損失。

對于上述問題,惟一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求進口商及時修改信用證,確保證信用證為不可撤銷性,為出口商順利結匯提供有力保障。

三、議付單據的制作

銀行審單是按“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原則,須強調指出的是銀行雖根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承擔付款責任,但這種符合的要求卻十分嚴格。在表面上決不能有任何差異,也就是說銀行在信用證業務中是按“嚴格符合的原則”辦事的。因此,出口方在制單時必須仔細看清信用證的要求,嚴格按信用證規定制作單據,否則出口商將無法安全結匯,如以下案例:

案例1.某外商向我國某進出口公司購買5000公噸的大米,其中一級米2000公噸,二級米3000公噸。外國客商開來的信用證的條款中有:Partialshipmentsareallowedintwolots.TheshipmentofthefirstclassriceshouldbenotlaterthanAug.7,2007andforthesecondclassricenotlaterthanAug.15,2007.我進出口公司拿到該信用證后,知道可允許分批裝運,以為這樣對其再有利不過了。但就在該公司拿三份提單于2007年8月10日到銀行議付時,銀行拒付了,理由是單證不符。信用證規定只允許分兩批裝運,也就應該最多只有兩份提單。但該公司認為該分批裝運條款用于兩批貨間的分批,就把其中的一批貨分兩批裝運也就一共得到了三份提單,議付也就提交了三份提單,卻因對“Partialshipmentsareallowedintwolots.”理解不正確而遭銀行拒付。

案例2.我國某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出口一批商品,收到的信用證中條款規定:“…Amount:USD1232000.00…..800M/T(quantity5%moreorlessallowed)ofXX,Price:@USD1540.00perM/Tnet,CIFAport,ShipmentstoAportimmediately.Partialshipmentsarenotallowed.”(……總金額1232000.00美元。……某商品800公噸,數量允許增減5%。價格:每公噸凈值1540.00美元,CIFA港。立即裝運至A港。不允許分批裝運。)受益人以為有溢短裝條款,就多裝了3%的貨物,在議付單據中的發票貨值為1268960美元而信用證總額規定為1232000美元。兩者不符而遭拒付。雖然事后受益人以多出部分托收又恰逢該貨的市場價突然上漲,申請人又急于提貨才支付信用證項下的1232000美元的票款,但對超額托收部分拒付。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最終損失36960美元。原因是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并沒有嚴格審查和注意信用證中單證英語的表述引起發票單據表面與信用證不相符而造成了本應不該遭受的損失。一般以重量為計量單位的貨物,如允許有增減裝的幅度,條款應作類似這樣的規定:“Amountofcreditandquantityofmerchandise5%moreorlessacceptable.”(信用證的金額及貨物的數量均可允許5%增減。)該條款就明確指出金額及貨物均可增減5%,有的信用證雖然在條款中也只規定“Thequantityofshipment5%moreorlessacceptable.”(數量允許增減5%)但在信用證的總金額中已經包括了增加5%數額在內。如按上述第二種方式開立本案例的信用證,則信用證金額不是USD1232000.00,而是直接在金額中規定為USD1293600.00。本案例的信用證如只在數量上允許增減5%,而金額既沒有增減條款,也未在信用證總金額的數額中含有5%,這樣的信用證在實際裝運數量上不能增裝。如要增裝必須向買方提出修改信用證,增加金額的增減條款。

從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看到,要真正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并非易事。出口商須完全理解信用證的條款的含義。

四、結束語

以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的國際貿易業務的買賣就是單據的買賣。信用證付款方式并非是毫無風險的支付方式,受益人(出口商)應要認真、仔細地審核信用證,不忽略任一項條款。對信用證的規定不明確時,要求申請人解釋確定或者提出修改,務必在拿到信用證修改通知書后再發貨;制作議付單據時要嚴格按信用證要求制作,嚴格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以確保順利結匯。

參考文獻:

[1]陳哲:《進出口案例解析》.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4

[2]葉德萬陳原:《國際貿易實務案例教程》.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

[3]呂:《國際貨物貿易實務(修訂本)》.中國商務出版社,2005

[4]李穎輝姚永波:2004,淺談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J].冶金財會,第3期

[5]余清華華軍:2005,信用證軟條款及其防范淺析[J].商場現代化,第12Z期

[6]粱睿粱作民:2007,信用證單證審查嚴格相符原則研究[J].人民司法,第01S期

常見的貿易方式范文3

從國際貿易風險出發,論述了三個常見的國際貿易風險,并從理論結合實際的角度提出外貿企業有效規避國際貿易風險的一些可行性策略。

【關鍵詞】

國際貿易;風險;規避策略

一、前言

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趨勢日益明顯,我國國際貿易的參與率越來越高。雖然說我國國際貿易給我國帶來了巨大的收益。但同時,國際貿易中也面臨著不少的風險,尤其在國際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陰影仍未完全散去的大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面臨的經濟形勢非常嚴峻。

二、國際貿易中的風險

(一)合同風險

在國際貿易合同條款中,其價格條款是用貿易術語來表示的。貿易術語作為貿易的慣例,其不僅規定了貿易雙方權利,同時也規定了貿易雙方義務。因此,國內企業在貿易交流中必須掌握相關貿易術語。一旦國內企業對貿易術語不熟悉或是操作不當,就容易被外商利用,帶來不必要的糾紛,甚至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對政策風險進行分析

政策風險一般是伴隨著國際貿易摩擦、反傾銷案件及技術貿易壁壘而出現的。為了加強國際合租,許多國家已經逐步降低本國關稅,但是一些發達國際卻以技術貿易壁壘對競爭者進行限制,甚至一些發達國家對企業的資質提出疑問,進而排擠競爭者。

(三)對貨幣匯率風險進行分析

就目前來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已經實行了浮動匯率制。這種浮動匯率制隨著市場供求關系發生變化的,而國際貿易合同從訂約直至履行合約需要一定時間。在這一期間,計價貨幣或隨著國際市場匯率的波動而上下浮動,這也會使企業實際收入隨之波動。一旦匯率波動,其將會影響企業外幣支出和收入業務。

三、外貿企業規避國際貿易風險的策略

(一)實施交易對象資信調查

在國際貿易中,選擇好交易對象是非常重要的,這是規避貿易風險的前提。一定要慎重考察對方企業的真實性,查清對方的資信情況。資信調查的主要內容有:一是查看對方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并對正本、副本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同時核實其經營活動情況、貨物情況、注冊資本、法定地址和現在是否仍在合法地進行經營活動。二是考察對方資產信用的真實性和履約能力,了解其開設的基本賬戶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對其主體資格要分辨清楚。如對方是以自然人身份,或以法人身份,還是以非法人經濟組織身份出現,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還是委托人的身份出現。四是調查對方企業的信譽度,有無不良行為歷史記錄。

(二)采用技術手段轉移風險

在國際貿易中,外貿出口企業可以采取一些技術手段,付出一定的代價,通過讓有關當事方承擔風險的辦法,將相關風險有效地轉移出去。轉移風險規避措施種類較多,最常見的技術手段有:恰當投保貨物運輸保險;充分運用出口信用保險;善于使用國際保理業務;合理采用銀行保函這四種。外貿主體應根據貿易的具體情況,選擇合理的轉移技術手段。

(三)選擇有效的結算方式

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有匯付、托收和信用證支付。由于匯付是由付款人將款項匯繳收款人,如果匯款人在收到貨物或取得貨物提單之前將款項匯出,一旦因賣方原因不能到貨,則會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因此,進口方的匯付主要用于合同定金等小量款項的支付。與匯付相反,托收則是出口商發貨后,委托當地開戶行通過其進口商所在地的往來行收取貨款。與前者相同,它也屬于高風險的商業信用;這種支付方式規避風險的方法是跟單托收,并采用付款交單。即便如此,對出口方而言,它仍然存在如下風險:一旦市場行情變得對進口方不利時,他可能會以各種借口拒不付款贖單,這時,盡管出口商掌握貨物所有權,但為得到價款可能要承受巨大損失(如降價銷售、變賣)。這樣就要盡可能選擇體現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信用證結算以銀行信用為擔保,風險就相對小得多。一般而言,信用證屬于憑單付款的支付方式,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開證行(付款行)就應付款,從而大大降低了風險。

(四)切實提高出口產品質量

如今,國際市場的競爭已從價格的競爭轉變為質量的競爭,企業應依靠科技進步,重視科技成果在生產中的運用,不斷開拓新產品,在提高產品的質量、檔次和加工深度上下功夫。面對國際間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及不斷提高的“國際標準”,我國出口企業要用產品質量進行反擊,努力提高我國標準檔次,打造品牌產品,增強產品國際競爭力。發達國家常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如歐盟的CE、美國的TCC、日本的T―MAIK等都屬于強制性的合格標志,只有商品符合這些標準才允許進口。我國企業要依靠科技進步,重視科技成果在生產中的運用,不斷開發新產品,積極提升產品質量、提高產品檔次,以規避技術性貿易壁壘帶來的政策風險。

(五)嚴格遵循國際貿易慣例

國際貿易慣例通常是由國際性組織或商業團體制定的有關國際貿易的通則、準則和規則。它已被大多數國家的貿易界、銀行界人士所熟知,并被普遍接受和應用。企業在合同的簽訂、貨物的交付、貨款的結算過程中應嚴格按進出口貿易的基本操作程序辦事,堅持利用“銀行信用”完成貨款的結算,正確處理好合同、信用證、單據、貨物之間的關系,尤其是信用證、單據之間的關系,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保證貨款及時清償。

四、結語

總之,國際貿易是一把雙刃劍,它在給參與國或地區帶來巨大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的貿易風險。我們要能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來防范并控制好各種貿易風險,使用平衡法、本幣計價法、易貨交易法、簽訂貨幣保值條款等來防范外匯風險,廣泛咨詢收集貿易中的對方相關信息,并充分利用現代金融工具規避風險,從而為我國企業創造一個有利的國際貿易環境,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貿易競爭力。

參考文獻:

[1]王耀寧,張強.國際貿易風險規避策略探討[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9(01)

常見的貿易方式范文4

國際貿易融資是銀行對進口商以及出口商所提供的和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放款,在外資銀行的紛紛進入下,我國金融市場競爭愈來愈激烈,倘若不能在金融創新上取得新進展,將會處在劣勢的發展地位,也只有對融資品種進行創新才能夠對貿易以及金融等方面得到迅速發展。

二、貿易融資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及融資創新方式

1.貿易融資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分析

貿易融資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其中對銀行獲取利潤以及搶占市場有著重要意義,對外貿企業的資金周轉有著重要的意義,充分利用了作為核心企業的買方額度資源,并且為周邊中小企業賣方提供了便捷融資服務,對供應鏈整體質量及穩同程度也得到了有效提升。另外,還對國際貿易增長起到了重要促作用,這樣就比較有利于改善生產資源合理化配置,對國際收支的平衡有著重要促進作用。最后在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作用方面也較大。

2.貿易融資的融資創新方式

從貿易融資的融資創新方式來看主要有吸納性的創新,以及原創性創新。從吸納性的創新方式分析來看主要有多種多方的利用,引進發以及交叉組合法都是重要的方法。引進發就是本國首次對別國的原創性創新成果進行引進,將其列為創新性創新從難度上來看只次于原創性創新;而交叉組合法則主要是兩個或以上融資工具進行的重新組合改造,并將兩者進行交叉聯合。而在原創性創新層面主要就是銀行結合市場的新需求進行開發的專門滿足這一需求的新融資方式。

三、國際貿易融資風險及控制策略探究

1.國際貿易融資風險分析

從國際貿易融資風險方面來看還面臨著嚴峻的發展形勢,主要體現在對風險防范管理的體系沒有健全,以及在對風險控制的于段方面也較為落后。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涉及到的風險比較多樣化,其中的匯率風險以及國家風險和操作風險等都是比較常見的風險因素,從日前我國的銀行在外匯業務處理程序來看還比較落后,缺乏統一化的管理以及規范業務操作流程。

再有就是相關的業務人員對客戶和市場環境的了解相對較差,缺乏對基本客戶外幣及表內外各信貸品種的全面授信及內部特別授權。而在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層面經營窗口分散現象還比較嚴重,并沒有得到有效改善。以及在有效的風險轉嫁機制方面還比較缺乏,對國際貿易融資的重要性及緊迫性的認識比較缺乏,主要就是缺乏了解同際結算以及同時又具備財務核算等知識的復合型人才。

2.國際貿易融資風險控制策略探究

第一,對國際貿易融資風險進行有效控制要能夠從多方面進行著手,最為重要的是要能夠構建貿易融資授信專項評審體制,進而通過先進技術手段對整個業務操作的環境實施監控管理,同時也要能夠和銀行的有關部門以及分行的協調配合要能妥善處理。對貿易融資專項評審體制的構建主要就是把不同…口貿易融資結合不同風險權重進行分類,針對低風險通過業務部門進行實施操作,貿易融資評審負責審核貿易融資新產品風險控制以及操作流程。

第二,要能夠對貿易鏈貿易融資以及供應鏈貿易融資的業務模式進行構建,從銀行層面來說要能夠對整個貿易周期對客戶的需求進行關注,進一步推行國際貿易供應鏈融資產品戰略,同時也要能夠通過整個貨物流以及資金流等來為供應鏈各環節企業提供適時貿易服務及融資服務。

第三,要對從業人員融資創新的能力進行有效提升,靈活多樣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對銀行操作人員在操作技能上的要求較高,要能夠熟練的掌握融資業務技能。同時也要能夠對貿易產品特征以及所面臨的環境進行充分了解,將系統知識和信息能夠充分具備才能夠將符合融資服務的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對風險才能夠得以有效降低。

第四,對國際貿易融資的風險控制得到有效呈現,還要能夠培養貿易融資服務以企業為核心的經營理念,貿易融資作為是金融方式,主要是對融資的過程比較重視,將產品流程設計防范操作風險,對企業的資質進行適當的放寬。不僅如此,還要能夠對結構性貿易融資進行有效創新,創新靈活商品實貨貿易的方式,結合市場對商品需求的周期性變化特點進行策略的實施。

第五,最后就是要通過外部的金融市場創新擴散效應的充分利用,實現先進技術由國外向國內的擴散。還要能夠重視物流銀行這一發展內容,物流銀行的相關業務所涉及到的運輸保險以及倉儲等具體化的環節,有著可采取抵押和墊付等方式,并且在實際的運作中是以多種方式進行組合的。

常見的貿易方式范文5

本文以2014年報關水平測試報關單填制和改錯題型為例,著重介紹如何就給定實情資料完成易錯報關單的正確填制,同時注意如何規避常見錯誤。當然,由于本文具有實踐操作性,對于廣大實際報關工作者也有著重要的學習參考價值。

實情分析一:企業進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制

(一)給定的實情材料

山東宏達電子有限公司位于青島高新技術開發區(組織機構代碼6692357841),從日本進口一批電子元器件,委托山東機電進出口公司(3702949773)進口。2014年5月20日貨物由青島大港海關(關區代碼4227)申報進境,次日山東機電進出口公司委托青島匯華報關行(3702983977)辦理該進口報關業務。法定計量單位:千克,成交計量單位:個

(二)報關單的正確填制

通過對上述文字材料的分析,我們知道該筆業務屬于貨物進出口,根據報關單填制規范,“經營單位”欄為“山東機電進出口公司02949773”,“收貨單位”欄為“山東宏達電子有限公司6692357841”,“境內目的地”欄為“青島高新技術開發區”,“進口口岸”欄為“大港海關4227”,“進口日期”欄為“20140520”,“申報日期”欄為“20140521”,但由于報關單填制規范要求本欄目為海關確認申報日期,由海關填制,因此免予填報?!吧陥髥挝弧睓跒椤吧w青島匯華報關行”。

對應的具有邏輯關系的監管欄目填制分別為貿易方式:一般貿易;征免性質:一般征稅;征免:照章征稅;用途:其他。也確定了報關“單數量及單位”欄的填制規范為:本欄分三行填制,第一行填制法定計量單位“千克”,由于沒有第二計量單位,本行免予填制,第三行填制成交計量單位“個”。

(三) 避免報關單填制錯誤要注意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如上述案例,當存在進出口關系的,“經營單位”欄應填報方的中文名稱及海關十位注冊編碼。不可自行選擇單獨填寫中文名稱或海關注冊編碼。

但應該注意進出口與報關的區別。進出口是委托方與方簽訂進出口委托協議,由方與外方簽訂并執行進出口合同。 而報關是委托方與方簽訂報關委托協議,由方報關企業來辦理進出口報關業務。因此報關企業不是經營單位,不得填制在“經營單位”欄,而應填制在“申報單位”欄,并在報關單上加蓋報關企業在海關備案的報關專用章。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當外商投資企業委托進出口企業進出口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當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委托其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時,“經營單位”欄應填報委托方(該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文名稱及十位數海關編碼),并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右下方注明“委托××公司進口”。

2.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委托進出口企業進口的是非投資總額內設備、物品,或者進口的是生產用原材料,則“經營單位”欄目依然填報方,且無需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進行標注。

實情分析二:來料加工進口報關單的填制

(一)給定的實情材料

山東某有限公司(××××24××××)進口貨物,運輸工具于2014年7月16日入境報關,當日該公司持B52084400176號登記手冊向青島大港海關(關區代碼4227)辦理進口申報手續。入境貨物通關單編號442100104064469。保費率為0.26%。

(二)報關單的正確填制

通過分析以上給定文字資料,我們可以得到“經營單位”欄、“收貨單位”欄均為“山東某有限公司××××24××××”,“境內目的地”欄為“山東經濟技術開發區”(由企業海關注冊編號×××24××××的第五位確定),“申報單位”欄為“山東某有限公司”。

“進口日期”欄為“20140716”,由于申報日期報關單填制規范要求不予填報,因此本欄免予填制,“進口口岸”欄為“青島大港海關4227”。

備案號:B52084400176;貿易方式:來料加工(由B52084400176號登記手冊確定);征免性質:來料加工;用途:加工返銷;征免:全免。

入境貨物通關單編號442100104064469相應地填制在“隨附單據欄”:“A:44210010406 4469”。

材料中雖然給出0.26%的保費費率,但僅憑文字材料無法確定“保費”欄是否填報,還須根據業務單證中的成交方式來確定是否填制,如果根據業務單證確定成交方式為FOB或CFR,則“保費”欄目需填制為“0.26/1”,如果成交方式為CIF,即使文字材料中給出保費率為0.26%, 需要注意的是,此時“保費”欄依然免予填制。

(三)避免報關單填制錯誤要注意的問題

1.一份報關單對應貿易方式。如果一批進口貨物中有兩個及以上的貿易方式,則應分別填制不同的報關單。

2.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報關單的備案號不得留空不填。同時,其備案號、貿易方式、征免性質和征免具有一定的邏輯關系。具體詳見附表。

3.要正確區分來料加工貿易與進料加工貿易的異同點。雖然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料件都由境外進口,成品都需返銷境外,但來料加工進口料件和成品所有權都屬于外商,其加工貿易手冊備案號首字母為B;而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和成品所有權都屬于我方,其加工貿易手冊備案號首字母為C。所以填制報關單貿易方式時應認真核實后進行正確填寫。

實情分析三:進料加工成品出口報關單的填制

(一)給定的實情材料

山西毛紡有限公司(1401910079)從國外購進棉花,加工成供零售用純棉紗線后返銷到境外,該批貨物于2014年8月15日由天津新港裝船出口,運費為700美元,保費率為0.26%。前一日由天津遠洋運輸公司持加工貿易手冊編號等必備單證向新港海關(0202)申報。法定計量單位:千克。

(二)報關單的正確填制

從材料中可以得知,申報出口產品屬于加工貿易成品出口,“經營單位”欄和“發貨單位”為均為“山西毛紡有限公司1401910079”,“生產廠家”欄為“山西毛紡有限公司”。

“出口口岸”欄為“新港海關0202”,需要注意的是“出口日期”欄免予填制,這在報關單改錯題中尤為重要,千萬不要以為材料中已經給定出口日期(本題為20140815),就必須填制。同樣“申報日期”欄也是免予填制的。

“備案號”欄為“B××××× ××××××”(由“購進棉花”確定為進料加工,而非來料加工),由邏輯關系判斷,“貿易方式”欄為“進料對口”,“征免性質”為“進料加工”,“用途”欄為“加工返銷”,“征免”為“全免”。

對于“運費”欄,需結合給定出口單證的成交方式來確定是否填寫,如果成交方式為CIF或CFR,則需要填制為“502/700/3”,如果成交方式為FOB,則“運費”欄免予填制。

對于保費欄的填寫,與運費欄一樣,也需結合給定出口單證的成交方式來確定是否填寫。如果成交方式為CIF,則“保費”欄目需填制為“0.26/1”,如果成交方式為FOB或CFR,即使文字材料中給出保費率為0.26%, 需要注意的是,此時“保費”欄依然免予填制。。

(三) 避免報關單填制錯誤要注意的問題

與來料加工貿易一樣,也是一份報關單對應一個貿易方式。特別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進料加工貿易對應的“貿易方式”欄應為“進料對口”,而非“進料加工”,但是“征免性質”欄應為“進料加工”。

2.在進料加工方式下,由外商免費提供的78種列名客供低值輔料且金額在5 000美元及以下的,雖然屬于保稅料件,但向海關單獨備案時可以不領取加工貿易手冊編號。例如天津某服裝進出口企業由韓國外商免費提供1000美元的拉鏈用于服裝加工貿易,則輔料進口報關單“貿易方式”欄填報“低值輔料”,同時“備案號”欄免予填報。

實情分析四:特定減稅進口貨物的報關單填制

(一)給定的實情材料

山西晉華半導體有限公司(1401420087)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動封裝機,貨物進口前已經取得征免稅證明(貨物進口前已經取得征免稅證明Z×××××××××××(海關核定征免性質為“鼓勵項目”)。貨物委托山西晉華設備進出口公司(1401910095)進口。同批進口的還有一批生產原料。運輸工具于2015年3月7日向太原機場海關(關區代碼0502)辦理進境手續。當日山西晉華設備進出口公司委托山西空運外運國際貨運公司持入境貨物通關單(編號為430414050135162)向海關申報。保險費為USD600.00,自動封裝機的海關法定計量單位為“臺”。

(二)報關單的正確填制

由于山西晉華半導體有限公司為外商獨資企業,因此“經營單位”欄為“山西晉華半導體有限公司1401420087”,同時在“備注”欄右下部分填制“委托山西晉華設備進出口公司進口”。“收貨單位”欄為“山西晉華半導體有限公司1401420087”,“境內目的地”欄為“太原保稅區”,“進口口岸”欄為“太原機場海關0502”,“進口日期”欄為“20150307”,同時根據分析可知“運輸方式”欄為“航空運輸”,“申報單位”為“山西空運外運國際貨運公司”。

根據給定材料,結合以下欄目之間的邏輯關系,以下欄目填制為備案號:Z××××××××× ××;貿易方式:外資設備物品;征免性質:鼓勵項目;用途:企業自用;征免:特案;隨附單據:“A:442100104064469”。

材料中雖然給出600美元的保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結合給定的進口單證綜合分析后,確定“保費”欄需要填制,這時必須注意分單填制,因為一份報關單只能填制一種“征免性質”,而本題給定材料中明確告訴同批進口的還有一批生產原料,其“征免性質”為“一般征稅”,因此本題中的600美元保險費中包含生產原料的保險費,必須分攤出去。也就是本題中的“保費”欄只能填制“自動封裝機”所投保的保險費。

(三) 避免報關單填制錯誤要注意的問題

1.“備案號”欄不能留空,必須填寫海關核發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編號,且一份征免稅證明只能用于一份報關單,當申報進口貨物有兩份以上征免稅證明時,應分別填制不同的報關單。

2.“征免”欄填制時需根據《征免稅證明》的海關簽注進行填寫,一般情況下為““特案”或“全免”,而不能自行選擇填報。

3.只有當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投資設備物品時的特定減免稅貨物的“貿易方式”才填寫為“合資合作設備”(供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填報)或“外資設備物品”(供外商獨資企業填報)。

對于其他特定用途的減免稅貨物,雖然有前期備案階段和后續解除海關監管階段,貿易方式仍然是“一般貿易”。常見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科教用品:科研單位及學校進口國內無法生產的科研及教學設備物品時,其對應的“征免性質”是“科教用品”。(2)鼓勵項目(內資企業適用):當內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經批準的自用投資設備物品時,其對應的“征免性質”是“鼓勵項目”。(3)自有資金: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國內無法生產的自用設備及物品時,其對應的“征免性質”是“自有資金”。

以上三種情形下進口的貨物,在貨物進口前都必須依法取得《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進口報關時報關單“備案號”欄目要填寫Z打頭的征免稅證明的編號,“貿易方式”欄填寫“一般貿易”。

綜上所述, 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不同的貿易方式下貨物報關單的填制要求很多,也容易出錯。如何避免報關單填制中出現的各種錯誤,既要學習理論,又要重視實踐。

參考文獻:

[1]安冬平. 外資企業設備進口報關單填制及其應用案例 [J]. 對外經貿實務,2010(7):74-76.

常見的貿易方式范文6

關鍵詞:貿易融資;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中圖分類號:F831.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1)06-0058-03

近年來,我國進出口貿易發展迅速,人民幣升值預期、本外幣利差擴大等因素進一步推動了進出口商的融資需求,商業銀行為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在提供國際結算服務的基礎上,積極推出各類貿易融資產品,滿足市場需求。然而,隨著貿易融資總量的增長、融資產品創新的加快,相關外匯管理問題也隨之產生,其中貿易融資業務的發展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的影響便是值得關注的問題之一。

一、商業銀行貿易融資業務概述

所謂貿易融資,是指銀行圍繞國際結算的各個環節為進出口商提供的資金及信用融通活動,即銀行可利用自有資金頭寸為進出口商進行直接融資或憑借自身信用為進出口商提供資金融通便利。根據融資對象不同,商業銀行貿易融資業務可以分為進口貿易融資和出口貿易融資。

進口貿易融資是針對進口商提供的貿易融資服務,常見的主要類型有:1. 授信開證。指企業在其授信額度內,在符合開證銀行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免交或繳存相應比例的保證金開立信用證。2. 進口押匯。指在信用證或托收結算方式下,銀行應進口商要求,與其達成單據及貨物所有權歸銀行所有的協議后,銀行以信托收據的方式向其釋放單據并先行對外付款的行為。3. 進口T/T代付。指在匯款結算方式下,銀行根據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委托其他銀行代為支付進口貨款,到期后由融資申請人償還融資本息以及相關費用的行為。

出口貿易融資是針對出口商提供的貿易融資服務,主要包括:1. 打包貸款。指銀行以信用證的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證項下的預期收匯款項作為還款保障,為解決出口商裝船前,因支付收購款、組織生產、貨物運輸等資金需要而發放給受益人的短期貸款。2. 出口押匯。指銀行憑借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證或托收項下單據,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3. 福費廷。又稱包買票據,指包買商(銀行等)以無追索的方式買入貿易項下未到期的銀行匯票、本票或信用證應收賬款,從而為出口商提供融資的一種方式。4.國際保理。指國際貿易中在承兌交單、賒銷方式下,保理商(銀行等)對出口商應收賬款進行核準或購買,從而使出口商出口后獲得收回貨款的保證。

除以上傳統類型的貿易融資產品外,各類集結算、融資、理財于一體的新型貿易融資產品正逐漸受到商業銀行的青睞,從而為進出口商提供了更為靈活的融資選擇。

二、商業銀行貿易融資業務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影響

(一)相關規定不能適應不斷變化的業務形式

隨著貿易融資業務的快速發展,與貿易融資相關的申報難題層出不窮。然而,申報規則的制定并沒有跟上貿易融資業務發展的步伐,某些交易的申報無據可依的現象時有發生。在貿易融資業務間接申報方面,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的《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有如下規定:對采取福費廷、出口押匯、出口保理等方式辦理涉外收入的,當福費廷、出口押匯、出口保理等業務在境內未發生轉讓時,應由經辦銀行在收到境外款項時通知申報主體辦理涉外收入申報;當發生轉讓時,受讓銀行應于收到境外款項的當日將收款日期、幣種、金額等信息通知原始經辦行,由原始經辦行通知申報主體辦理涉外收入申報。此外,針對某些個別貿易融資申報案例,外匯局也以復函的方式提出了指導意見??梢?,關于貿易融資業務的申報,一方面外匯局沒有制定原則性的規定,另一方面體現在個別案例中的申報規定比較散亂,缺乏系統性和全面性。僅就《操作規程》而言,只有對出口貿易融資涉外收入的申報規定,而沒有對進口貿易融資涉外支出的申報規定,且所涵蓋的貿易融資業務類型也非常有限。由于申報依據不充分,申報業務經辦人員在面臨復雜情況時,如果業務水平不高、責任心不強,就會產生主觀隨意性,造成統計偏差。

(二)日常申報中各項申報信息要素難以確定

貿易融資業務是涉及進出口商、銀行等多方交易主體的復雜經濟活動,其基礎交易是進出口商之間的買賣行為,但是在某些條件下,銀行會充當涉外收付款的臨時收付款人,掩蓋了基礎交易的性質,因此在確定申報主體、交易對方及其國別、申報時點、申報金額等要素時面臨困難,以下舉一例進行具體說明:

境內A銀行客戶甲公司,通過境外B銀行(已被A銀行收購)做進口T/T代付,向出口商支付貨款。該筆融資款項到期時,B銀行委托其賬戶行C銀行借記A銀行在C銀行所開賬戶,并貸記B銀行賬戶,之后A銀行又對甲公司賬戶進行扣款。

在該案例中,各項申報信息要素的確定有如下難點:

1. 申報主體:國際收支間接申報以非銀行機構和個人為申報主體,銀行只是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服務的中介者,本身不能成為間接申報的申報主體。案例中,交易的本質是國際貨物買賣,理論上進口方甲公司應作為申報主體進行間接申報,但由于融資行為的存在,A銀行用境外賬戶資金替甲公司償還融資款項,整個業務流程中沒有體現甲公司對外支付貨款的環節,如果以甲公司作為申報主體進行間接申報,首先在形式上不符合《操作規程》中做間接申報的條件,其次在業務操作上將會遇到種種障礙,如付款憑證的選擇、具體項目的填寫等。

2. 交易對方及其國別:即使確定甲公司為申報主體,按照間接申報的有關規定,交易對方應為收款人,其國別為收款人常駐國家。案例中,境外直接收款人是境外代付銀行,其國別也可能與出口商所在國不同,以銀行還是出口商作為交易對方進行申報值得斟酌。

3. 申報時點:在間接申報中,通常以資金跨境為原則確定申報時點,而案例中這一時點則比較模糊。B銀行對外付款時、A銀行利用境外轉賬方式歸還B銀行款項時,以及甲公司歸還A銀行款項時,這三個確定的時點中,不能充分說明資金跨境流動的過程,這筆款項的跨境流動已完全融合在A銀行自身的跨境資金調度之中,無法再分辯。

4. 申報金額:進出口商向銀行進行貿易融資需要支付融資利息,因此申報款項中不僅包含了貨款,而且包含了銀行手續費和利息費,相應的,在申報時就要將一筆款項拆分成貨款、手續費和利息費分別進行申報。案例中所涉款項在各環節均是整體進行支付的,將其進行拆分并按照準確金額進行申報雖然在理論上更符合申報要求,但是實踐中由于操作上的復雜性或者受經辦人員的業務水平所限,申報方很可能會按照貿易款項全額進行申報,影響了申報的準確性。

(三)引起申報信息各項要素之間邏輯關系混亂,不便于核查規則的設定

在利用軟件對間接申報數據進行輔助核查時,許多“錯誤數據”的產生與貿易融資的存在密切相關。例如,常見的一種錯誤類型為“交易對方為銀行”,即與銀行之間的交易應限于一定的業務范圍,如金融服務等,超出該范圍則一律判定為錯誤數據。而在福費廷境外轉賣、海外代付等特殊業務中,境外銀行為履行融資職能,需要直接支付或收取跨境款項,同時被默認為申報信息中的“交易對方”項,產生了貿易項下交易對方為銀行的邏輯錯誤。因此,貿易融資等新業務的發展對未來核查軟件的開發、核查規則的設定提出了更大的挑戰。

(四)無法取得完整的貿易融資數據,增加了跨境資金監測分析難度

在國際貨物買賣活動中,商業銀行對進出口商的融資行為往往導致跨境貨物流與資金流的不匹配,使海關進出口統計數據與貨物貿易跨境收支數據之間形成差異。掌握完整的商業銀行貿易融資數據對于解釋數據差異,分析跨境資金流動狀況,判斷經濟形勢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目前在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與直接申報中均沒有對商業銀行貿易融資進行全面統計,通過外債統計系統等其他渠道也只能獲得部分統計信息,因此增加了跨境資金監測分析的難度。

三、對策建議

(一)明確貿易融資業務間接申報原則

商業銀行貿易融資業務復雜多樣,且處于不斷創新之中,通過案例形式制定申報規則的方法顯然不再適用,而應該在《操作規程》中明確一項最基本的、普遍使用的申報原則,指導相關業務的申報。該項申報原則須包括五個關鍵點:1.對于具有貿易融資行為的國際貨物買賣活動,基礎交易仍然是進出口商之間的買賣行為,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應真實地反映基礎交易的內容;2.申報主體是進出口商,不是經辦銀行;3.交易對方及其國別按基礎交易即貨物貿易中交易對方的情況確定;4.申報時點應以對外債權債務關系的解除時間為準;5.申報主體應通過原始經辦行進行申報。

(二)調整貨物貿易項下申報信息要素

首先,在涉外收入申報單、境外匯款申請書、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三類國際收支憑證中,收/付款人名稱、地址、國別等項目需要按照涉外收付款的直接收付款人的真實信息填寫。其次,取消國際收支憑證中收/付款人與“申報主體”和“交易對方”的對應關系,增加“申報主體”和“交易對方”項目,并按照進出口貿易中買賣雙方的真實信息填寫。最后,對貿易融資方式、融資利息、貸/借記客戶賬時間和金額等信息進行補充申報。

(三)完善金融機構直接申報統計

為獲取完整的商業銀行貿易融資數據,便于對跨境資金的監測分析,可以從完善金融機構直接申報統計入手。目前,在金融機構向外匯局進行直接申報的各類數據中,僅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資產負債統計報表中含有“進出口貿易融資”項目,建議在整合各類報表系統的基礎上,將“進出口貿易融資”項目規定為銀行類金融機構直接申報的必要項目,并且視統計需要增加該項目下明細科目。

參考文獻:

[1]原擒龍,《商業銀行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業務》,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

[2]王立軍,《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及風險控制》,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