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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辦辦公室主任工作總結范文1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35號)和省政府《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川府發〔20*〕8號)以及市政府《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成府發〔20*〕28號)精神,為認真組織實施全區第二次經濟普查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區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是區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務。通過普查,全面掌握全區二、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了解全區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全區各類企業和單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況,建立經濟普查數據庫系統,健全基本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名錄庫,為研究制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政府的決策與管理水平,改革統計調查體系,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健全統計監測和預警、預報系統奠定基礎。同時,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認真搞好此次經濟普查,對于摸清我區“家底”,確定我區經濟總量在中心城區的地位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對于摸清我區的產業結構優勢以及未來經濟發展定位,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優化經濟結構,提高宏觀調控能力,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開拓新的就業渠道,改善人民生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普查的對象、行業范圍、內容表式和時間
(一)普查對象
在我區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民辦非企業組織以及個體經營戶。
(二)行業范圍
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與表式
第二次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情況、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能源消耗、主要生產設備、信息化和科技活動情況等。
普查對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及個體經營戶等不同調查對象,按照性質、行業、規模等共設置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以內建筑業企業,房地產開發業企業,限額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限額(星級)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企業,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全部限額(規模)以下企業和各類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個體經營戶等設置普查“一套表”。
(四)普查時間
全國第二次經濟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年度。
三、組織實施
經濟普查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成立以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張濟環同志為組長,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夏先義,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杜海波,區政府副區長李大江為副組長的*區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辦、區目督辦、區外宣辦、區發改委、區科技產業局、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編辦、區統計局、區公安分局、*工商局、區質監局等部門組成。*區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以下簡稱區經濟普查辦),具體負責全區經濟普查的組織實施和日常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區統計局局長兼任。
區屬各經濟主管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經濟普查工作,配合區經濟普查辦完成經濟普查的相關事宜。
各街道辦事處要設立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各社區要建立經濟普查站。各街道辦事處經濟普查辦公室作為普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單位,要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抽調具有一定經濟知識和統計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各街道辦事處經濟普查辦公室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業務培訓并考核后,頒發普查指導員證或普查員證。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在開展普查工作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普查員負責實施清查摸底和組織指導普查對象填報普查表。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員的工作。
四、職責分工
第二次經濟普查遵循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街道辦事處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區經濟普查辦是全區經濟普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工作協調機構,內設綜合協調宣傳組、業務組、數據處理組、后勤保障組等4個工作小組。區經濟普查辦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區政府辦負責協助區經濟普查辦開展經濟普查協調工作。
區目督辦負責經濟普查工作主要事項的督查督辦。
區統計局負責全區經濟普查工作的具體組織與業務指導。
區外宣辦負責協調經濟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工作,配合區經濟普查辦組織新聞單位做好普查各個階段的宣傳工作。
區發改委負責協助區經濟普查辦對普查數據的審核評估。
區科技產業局負責提供全區各工業企業、科技企業的單位名錄庫,協調對企業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并配合做好全區能源普查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協調普查經費的落實。
區編辦負責提供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名錄等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提供社團組織機構名單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錄方面的工作。
*工商局負責提供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工作。
區國稅局、區地稅局負責提供所轄征稅對象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工作。
區質監局負責提供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失職、瀆職、不作為的單位及個人按行政問責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區公安分局負責做好所屬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記,以及提供全區特種行業單位名錄,并協助做好特種行業單位普查工作。
區服務業委員會負責提供全區三資企業單位名錄工作,負責牽頭協調三產業單位的清查、普查登記以及數據評估、審核工作。
區建設局負責提供全區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名錄。
區房管局負責提供全區物業管理單位名錄,組織各級物業公司配合做好所管理的寫字樓、物業小區內單位的普查工作。
區工業總部基地管委會負責提供工業開發區內各類企業單位名錄,負責做好工業開發區內各類企業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提供所屬各類學校、托幼園的名錄,負責做好所屬單位的清查以及普查登記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提供所屬衛生系統以及個體行醫名錄,做好本系統各單位的普查工作,負責做好衛生行業的清查工作。
區旅游局負責整理并提供全區旅行社單位名錄,并協助做好旅游行業普查工作。
區文廣局負責提供全區文化產業單位名錄,協助做好文化行業的普查工作。
各統計分局負責對職責片區街道辦事處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和業務指導。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所有單位的清查摸底工作,并按照區經濟普查辦的要求做好單位普查登記和數據處理工作。
五、人員及經費保障
根據經濟普查工作要求,區科技產業局、區民政局、區地稅局、區服務業委員會、*工商局、區質監局6個部門需選派1名業務能力強、熟悉單位情況、具有一定的統計知識的機關干部到區經濟普查辦協助開展經濟普查工作。選派人員專職從事經濟普查工作,工作時間暫定為半年。
各街道辦事處每個普查小區需配備1名普查指導員和4名普查員。普查對象密度大的地區,可適當增加配備普查員的數量;普查員的選調可根據具體情況,從街道、社區、駐區大單位、大系統等有關單位抽調業務素質高的人員擔任普查員,充實各社區普查工作力量。區經濟普查辦將根據承擔普查任務量及普查數據質量情況對選調的普查人員實行獎勵。
普查所需經費由區財政安排解決,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區財政局要按照區政府的工作要求,認真做好普查經費落實工作,按時撥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進行。普查經費應當統一管理,按照實事求是和勤儉辦事的原則,從嚴控制支出,切實做到??顚S谩?/p>
六、普查宣傳
*區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涉及范圍廣、任務重、工作難度大,各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區經濟普查辦和區外宣辦及各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電視、《**》和互聯網、戶外廣告以及群眾文娛活動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宣傳活動,努力使普查對象和社會公眾明確經濟普查的目的、意義、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第二次經濟普查工作。
七、普查工作進度安排
(一)普查準備階段(20*年12月以前)
1、組建區級普查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20*年8月)。
2、編制經濟普查經費預算(20*年8月)。
3、制定內部職責分工和工作規則(20*年8月)。
4、制定經濟普查主要工作細則(20*年8月)。
5、召開全區經濟普查工作會議(20*年8月)。
6、選調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20*年8—9月)。
7、機構、經費、措施“三落實”工作督查(20*年8—9月)。
8、物資準備工作(20*年8—12月)。
9、普查區劃分,繪制普查區圖,普查基礎資料整理和規范(20*年8—10月)。
10、培訓教材準備(20*年8—12月)。
11、制定普查數據處理工作方案,制定普查資料開發應用方案(20*年9—12月)。
12、制定經濟普查宣傳方案,開展普查宣傳周、宣傳月活動(20*年7—12月)。
(二)單位清查階段(20*年8—12月)
1、部門名錄資料收集整理(20*年8—9月)。
2、普查區、普查小區劃分及地圖繪制、清查摸底業務培訓和個體工商戶的普查登記培訓(20*年9—10月)。
3、清查摸底和個體經營戶普查(20*年10—11月)。
4、單位清查,查漏補缺(20*年10—12月)。
5、清查數據審核錄入(20*年11月)。
6、清查摸底和個體戶普查數據質量抽查驗收(20*年12月)。
7、形成清查摸底填表登記數據庫(20*年12月)。
(三)填表登記及數據處理階段(20*年12月—20*年6月)
1、普查登記業務培訓(20*年12月15—30日)。
2、普查入戶登記(20*年1—3月)。
3、普查數據審核及錄入(20*年2—4月)。
4、數據質量檢查驗收(20*年3月)。
5、數據匯總、上報、評估(20*年3—6月)。
(四)資料開發及總結表彰階段(20*年7月—2010年6月)
1、普查公報(20*年12月)。
2、撰寫經濟普查專題分析報告(2010年1—6月)。
3、經濟普查技術總結,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2010年6月)。
4、編印《*區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匯編》(2010年3—6月)。
八、獎勵與懲處
各街道辦事處和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普查工作總結,區經濟普查辦將對在普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由區經濟普查辦牽頭,區監察局負責,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可靠。對在普查工作中違反《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以及本實施方案相關規定的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應提出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理。
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對虛報、瞞報、偽造、篡改、遲報、拒報經濟普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區經濟普查辦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