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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教案范文1
關鍵詞:案例教學;案例編排;法律適用
一、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的必要性和體系梳理
學生們的學習惰性與目前高校中的功利主義有直接的關系,對此,有學者指出:“這種功利主義學習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堅持反映論知識觀,將知識視為對客觀世界正確反映的絕對真理,學習變成了無媒介的人腦被動反映過程,學習活動被貶為以觀念為對象的大腦細胞突觸聯結?!盵1]但通過知識產權法學課程的改進,能夠克服這一現象。案例教學是課程改進的重要選項,使學生學習由被動向主動轉變。但案例教學一直是目前知識產權法學教學的短板。由于受傳統知識產權法學教育觀念的影響,很多同學在學習知識產權法學的過程中,特別注重記憶甚至是死記硬背。不可否認,記憶在知識產權法學課程的學習中是最為基礎的,但如果僅僅停留在記憶層面上,不僅是學生們的悲哀,更是整個知識產權法學教育的悲哀。記憶屬于最低層面上的東西,在記憶的基礎上,如何運用記憶的知識并在記憶的知識基礎之上進行獨立思考并進行應用,是衡量教學效果成敗的關鍵。對此,王澤鑒先生認為:“法學教育不僅要傳授法學知識,而且還要擔負起培養掌握各類法律技能、實際勝任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2]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屬于法學體系的兩大分類,案例教學主要針對應用法學而言。知識產權法學屬于應用法學,是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之一。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知識產權法學課程在高校法學本科專業課程體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有學者認為:“法學教學應當緊密聯系立法和司法實踐,以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盵3]這種認識本身不存在問題,但應用法學涉及的部門法眾多,如果整體打包而不考慮不同部門法的屬性,機械地聯系立法和司法實踐,可能會出現事倍功半的結果。因此,總結不同部門法案例教學的學科特點和案例編排至關重要。在這個背景之下,筆者選擇應用法學的知識產權法學這個部門法,針對性地研究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的學科特點與案例編排。
二、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的學科特點
就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的學科特點來講,其取決于知識產權法自身的特點,與其他部門法有很大的區別,呈現出明顯的異質性。一般認為,知識產權法具有公法性、國際性、分散性、易變性。在這個基礎之上,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的學科特點也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
(一)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跨越了公法和私法
知識產權案例教學雖然立足私法,但仍然有大量的公法性質的案例需要面對和解決。例如,《著作權法》第47條和第48條分別規定了著作權侵權行為及其應該承擔的責任。其中第47條規定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僅僅承擔民事責任,第48條規定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如果同時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民事責任的同時,可能還會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由此,在案例選擇、分析上,必須要求學生們已經學習過民法和行政法,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保證知識產權案例法律關系分析的完整性。否則,很難準確、全面地把握案例。
(二)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跨越了國內法
很多典型的知識產權案例具有國際背景。這個國際背景不僅僅體現為當事人的涉外性,更體現出的是法律規則本身的國際性和案例處理的國際性。如果還是抱著國內法的思維去分析知識產權案例,無疑會落入井底之蛙、鼠目寸光的境地。在這個基礎上開展的知識產權案例教學,不可能是真正意義上的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案例教學。
(三)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應結合主講教師的特長有所進有所退
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包括《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就基于這些傳統的知識產權法來講,主講教師也是有所偏重的。有的主講教師《著作權法》研究得比較透,著作頗豐;而有的主講教師可能《商標法》研究得比較透,對《商標法》輕車熟路。我們很難找到一個任課老師在這三個領域均做得十分出色。之所以這樣,就在于知識產權法有分散性特點。雖然我們可以從這三個法當中提煉出知識產權法的一些共性,例如智力成果的創造性、權利客體的無體無形性等。但這三個法更多的是個性而不是共性,這就需要主講教師結合自己的特長有所進有所退。
(四)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要注意案例的時效性
知識產權法相對于其他有關部門法來講,法律修改相當頻繁。專利法至今已經修改了四次,商標法也修改了四次,著作權法修改了兩次,現在仍在醞釀對專利法和著作權法進行修改。我們進行知識產權案例教學的時候一定要結合新修訂的規則對案例進行分析適用,而不能僅僅套用該案例的當初判決結果。否則,對學生的學習是相當有害的,還不如不進行這樣的案例教學。例如商標法修改后增加了在先使用權人在原有商標使用范圍內的在先使用權,這就意味著分析此類案例必須依據新的規則,而不能因循守舊、誤人子弟。
三、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中的案例編排
主講教師選擇適當的案例之后,應該對案例進行相應的編排。這種編排既包括對案例的歸納總結,使案例描述本身簡潔,增強可讀性;也包括對案例爭議點的歸納和對法律規則和理論知識的總結。之后,形成一個完整的案例教學框架。在進行案例編排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提煉案情必須忠實于案件事實本身
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是法律適用的過程,而不是事實認定的過程。我國沿襲大陸法系傳統的案例教學模式,事實認定、證據收集一般不會在案例教學中予以體現。編排案情的過程中如果事實認定有爭議,根據一般舉證規則即誰主張、誰舉證,應該把法院最終認定的事實體現出來,不應該在案例當中體現出事實爭議。此外,案情的提煉應去粗取精,在尊重案情事實的基礎上,盡量用簡潔的語言概括案情,能短不長,只要能把案例教學涉及的法律關系描述清楚,就沒有必要在提煉案情的過程中花費太多的篇幅。對此,有學者指出:“要使案例教學能被學生廣泛接受,教師所用的素材和論據必須既要具備真實性和可靠性,又要具備相關性和令人信服性?!盵4]
(二)準確歸納案件的爭議焦點
當事人就知識產權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意味著他們之間的權利訴求存在極大的爭議,既然有爭議的存在,就必須準確提煉出爭議。爭議焦點的歸納應圍繞法律適用進行,如前所述,如涉及事實認定,則應該回避,直接得出法院認定的事實,千萬不要把事實爭議歸納為爭議焦點并讓學生進行討論。因為在證據缺失或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讓學生討論事實爭議,不僅該爭議無法解決,而且徒增精力之耗費??赡苡腥藭f可以進行事實推理,進而在事實推理的基礎上找到一個符合邏輯的事實結果。我們認為這樣的看法是有待商榷的。事實推理在事實認定中確實相當重要,但作為一種技巧,這不是作為實體法的知識產權法所能解決的,應該在法律邏輯學等課程中進行學習。
知識產權法教案范文2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法;情感因素;教學改革
知識產權法學在整個法學教育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社會對知識創新型人才的需求,知識產權法必將會受到越來越多的同仁們的重視,而且學生也會從以前被動的“讓他學”變為主動的“我要學”。筆者多年來一直從事知識產權法的教學工作,始終認為愛的教育應貫穿教學全程,情感因素在知識產權法的教學過程中至關重要。如何真正做到知識產權法的教學改革與師者愛的情感因素的有機結合,真正達到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標,是筆者孜孜以求所要努力做到的。
一、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的要求融入師者的情感因素
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的有三個:一是向學生傳授知識產權法的法律知識;二是通過知識產權法的學習培養學生創新的理念;三是為社會輸送合格的知識產權法專業人才。實現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的是每個師者的責任。為此,師者要愛學生,尊重學生,要與學生共同學習。筆者一直牢記孟子對自己學生的一種定位,孟子日:“擇賢才而教之天下之樂事?!币幻Q職的老師任何時候都不能低估自己的學生,要將其置于“賢才”的位置而后教之,這不僅是尊重學生的人格,同時也是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的過程。當老師帶著對學生的無限愛意去講授一門課的時候,師者的精神是飽滿的,身心是愉快的,同時教師的這種情感會感染學生,結合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筆者深有體會。知識產權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調整因知識產權在取得、使用和轉讓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博大精深,純理論的知識產權法的講授比較枯燥,而單純運用“黑板+粉筆+講授”的傳統教學方法講述知識產權法已經滿足不了學生日益增長的對知識的渴求,學生天天接受最新的資訊,如果老師還是以前的紙式“教案”,一味的滿堂灌,課堂上就難免會出現打磕睡、看閑書、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而不聽老師講課的情況。如果老師是個情商很高的師者,就一定會將情感因素融入教學中,不斷與時俱進,進行教學手段的創新,讓學生在輕松快樂中學習,讓學生感到學習是一種快樂的事情而不是件痛苦的事情,學會快樂學習。這樣的講授可以有效地實現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的。
二、融入情感因素的知識產權法教學應注意的問題
(一)師者要真正起到“傳道授業解惑”的作用
一個學生認可的老師,都有自己謙遜的一面?!耙o學生一碗水,老師自己必須要有一桶水”才行,這就要求“打鐵還需自身硬”,要不斷加強老師的自身修養,而老師不斷創新的過程實際上是老師自我完善、加強自身修養的過程。例如:一份精良的多媒體教學課件的制作過程就是一個老師再學習的過程。例如:筆者在制作“專利的申請原則”課件時,為了首先就能抓住學生的眼球,導人時筆者準備自己做一個Flas,就“先申請原則”還需要一個超級鏈接的案例,將聲音、畫面、文字等諸多因素制成精美的課件,由于自己的計算機知識并不過硬,筆者耗費了大量時間向講授計算機課程的老師請教,隨后,自己又花了大量的時間做了五個演示圖表,又在網上找了多幅圖片插入課件之中。整個制作過程結束之后,筆者估算了一下,除去請其他老師幫忙制作Flas之外,大致用去了將近三個小時的時間,這是傳統備課時間的兩倍。但是筆者通過制作大量的課件,使自身的修養得到了提高。
(二)注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實際上我們每一個學生都是很優秀的,當老師付出自己的全部熱情盡心盡責地講授課程時,他們是能夠感受老師濃濃的愛的。“沒有不好的學生,只有不好的教育”,當情感因素融人教學時,就會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主動學習,成為學習的主人。當學生由被動的“讓他學”變為主動的“我要學”時,學生就真正成了主動學習的主體。做學習的主人是大學教學的必然結果。
從教與學的關系來看,“教是為了不教”,“教是為了會學?!蓖瑫r,這種情感學習法會使學生終身受益,使他們形成一個比較健全的人格。教學方法是教師為完成教學任務所采用的手段。情感教學僅僅是一種輔助教學手段,它并不排斥其他的教學手段,教學中完全可以和其他的教學手段搭配使用,比如在知識產權法教學中采用討論法、探究法、啟發法等等教學方法,這樣,教學效果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體現,課堂教學也能得到深化和升華。
(三)注意拓寬學生的知識面,提高教學效率
心理學實驗證實:人類獲取的信息83%來自視覺,11%來自聽覺,這兩個加起來就有94%。融人情感因素的知識產權法教學,老師的音容笑貌、語言表達、肢體動作等都有利于增強學生視覺聽覺的感官效應,這樣有助于學生學到更多更廣的知識。愛學生的老師就會想盡一切辦法,讓有限的課堂變成無限接受知識的平臺,讓學生在有限的時間里最大限度地獲取知識。譬如筆者在講授“兩個不同的申請人同一天提出注冊商標申請和專利申請的處理方式有什么樣不同”這一問題時,筆者就借用多媒體作成超級鏈接,在講專利申請的原則時用另一課件給學生做綜合性講授,將《專利法》和《商標法》兩者之間的差別講授給學生。強調商標注冊遵循的是“先申請原則為主,先使用原則為輔”的原則;而遵循專利的先申請原則時,如果遇到兩個不同的申請人將同一項專利在同一天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的,處理辦法與商標注冊的申請是不同的,不能以“先使用為輔”來處理,而是兩個申請人進行“協商”;如果兩個申請人不同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時候,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將不會授予兩申請人任何一人專利權。這樣用心去講述,學生的知識面就擴大了,而且是在很輕松的情況下,學生不知不覺就學到了很多的知識。
三、知識產權法教學方法的創新
(一)以教師的人格魅力影響學生
以學生為本,教師要做到“勿負自心”(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教師的職責既包括教書,也包括教學生做人。理論的說服,只有伴之榜樣的示范,才能收到效果??鬃诱f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就是這個道理。因此,首先,教師在備課設計一節課的授課任務時,必須要有“以學生為中心”的思想,哪些是學生能夠接受的,哪些是不容易理解的,都要做到心中有數;其次,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要愛學生,要用心來教學生,要時刻注意學生的聽課情況,用心和學生進行交流,留出足夠的時間讓學生去消化理解和做筆記,另外,還要考慮各層次學生的接受能力和反饋情況,及時和學生溝通;再次,要注意自己的肢體語言。經常用信任的目光注視學生,用得體的手勢引導學生,用變化的語調提醒學生,用自己的真誠感動學生。
(二)知識產權法教學要和司法考試的內容、題型相結合
加涅提出“為學習設計教學”的口號,說明只有當我們站在學生“如何學”的角度來設計如何教”才能準確地把握教學的內在規律。教學的目的歸根結底是為了更好地滿足教學對象,即學習主體——學生的學習需要,從而產生最佳的教學效果。學生大多是學習法律的,畢業以后。許多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的司法資格考試,因此,在教學中,就要考慮到學生想學的知識點和必須讓學生掌握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理論與司法實踐相結合,注重學生實戰能力的培養
在講授知識產權法理論時,要注重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要給學生講授一些具體的案例,使理論和實踐有機地結合。因為知識產權案件客體無形的特殊性,要求老師一定要告訴學生不僅要熟悉我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與其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條例等法律、法規,而且還要清楚與此有關的司法解釋。知識產權案件在案件管轄、受理范圍、訴前保全、保全證據、賠償數額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殊的規定。
1.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具有特殊性特別是針對專利案件,一定要清楚專利案件的管轄法院,知識產權案件一般都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或者依法確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專利案件更具有特殊性。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0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有權管轄專利糾紛案件的中級法院有:第一,省級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如重慶市第一中院;第二,經濟特區的中院,如廈門市中院;第三,高級法院指定并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開放城市的中院,如大連市中院;第四,高級法院指定并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設有專利管理機關的中院。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規定,關于是否應當授予發明專利權的糾紛案件,關于宣告授予的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專利權的糾紛案件,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糾紛案件,關于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案件,均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二審法院;關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費用的糾紛案件,關于專利侵權的糾紛案件,關于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合同糾紛案件,分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各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作為二審法院;各省、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實際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還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區內的開放城市或者設有專利管理機關的較大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其轄區內的上列案件。這些特殊的規定,教材書上是沒有的,但老師結合案例給其講解時,往往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要有采取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意識我國在加入WTO的前夕,將《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三部重要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修訂完畢,三部法律在修訂時都增加了關于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規定。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如果不及時地制止侵權行為,就會使當事人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如果學生今后知識產權案件,一旦接受委托,應有馬上采取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意識,否則就有可能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用了l8個條款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人、管轄、應當提交的證據、申請的范圍、提供擔保、具體程序、費用等進行了規定。如果該類案件,就一定要按照這些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進行具體操作。
3.要有訴前證據保全意識,并采取積極行動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對于知識產權案件由于其客體的特殊性,有些證據人可以收集到,當事人也可以舉證,但有些證據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律師也無法取證,此外,有些證據還可能很快滅失,因此在舉證時有一定的難度。在知識產權案件時,不僅要有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意識,而且一定要注重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證據保全也是修改后的我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新增加的內容。
需要說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涉及“舉證責任倒置”的八類侵權訴訟中,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有一項:“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背鰈就是說,并不是所有的專利侵權案件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4.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的中止訴訟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的被告請求中止訴訟的,應當在答辯期內對原告的專利權提出宣告無效的請求。需要注意的是這一請求應在答辯期內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边@一程序性規定與一般的民事糾紛案件是不同的。這樣重點講授知識產權糾紛與一般民事糾紛的區別,學生會很容易記住。
(四)多種教學手段并用
知識產權法教案范文3
關鍵詞:教案,知識產權,著作權法
一、問題的提出
2002年5月30日,重慶市語文教師高麗婭將自己所在的小學告上法庭。原告訴稱:根據被告要求,在1990年至2002年期間,原告先后交給被告48本教案,被告在收取、檢查教案后沒有及時歸還給原告。在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下,被告僅退還了4本,其余44本已被被告銷毀或賣給廢品站。原告認為,教案是個人智力和創造性勞動的成果,學校檢查之后應該退還原告,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教師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教師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返還44本教案;賠償損失8800元以及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但被告認為,編寫教案是教師的本職工作,而教案本是教學中使用的物品,就象上課時使用的粉筆一樣,學校擁有教案的所有權和處理權。在檢查完教案后,可以不退還給教師,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1]該案已經歷了法院駁回,原告上訴。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艱難歷程,目前仍在進一步的審理過程之中。
一石激起千層浪,此案一經媒體批露,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由于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的、直接的涉及教案的規定,本案引發了法律界和教育界的很多思考:教案是否具有知識產權;教案到底應歸屬教師還是歸屬學校;學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權,還是附載在教案本上的智力成果權益。
二、教案的屬性
1、教案的概念。教案是教師備課中以課時為單位設計的教學方案與計劃。教案直接關系到上課的質量,其規格、式樣、詳略等均沒有統一標準,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確定。教案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1)課程的基本信息。包括:教師姓名、班級、學科名稱、課程主題、課程類型、上課時間等。(2)教學目標。目標所表達是預想的教學結果,通常以教學結束之后學生能夠做到什么的方式進行表達。(3)教學資源準備和利用。課時計劃應列出所需教學資源,包括:教科書、參考書、學習材料、視聽設備、具體模型等。(4)教學進程。教學進程是指一堂課的教學內容的詳細安排,其重點考慮教學中使用的教學形式和方法,是采用全班教學、小組教學還是個別教學,是用講課、演示法、說明,還是運用討論、游戲、提問等方法。采用何種形式與方法主要視具體情況加以綜合利用。教學進程是教案的最核心部分。(5)評價學習效果的設想。評價學生是否實現了每節課的目標,是教師的一項重要工作。(6)其他可能部分。包括:教學意義、教學重點與難點、布置作業、特殊說明等。
2、教案是一項知識產品,應享有著作權。(1)《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規定:“‘文學和藝術作品’一詞包括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內的一切成果,不論其表現形式或方式如何,諸如書籍、小冊子和其他文字作品等”,顯然,教案作為教師備課中以課時為單位設計的方案與計劃,付出了教師極大的時間、精力、智力與勞動,凝結了教師豐富的教學積累和深刻的思考規劃,其本身又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因而無論教案是否發表,應屬一項智力成果、知識產品。(2)教案享有著作權。我國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庇捎诮贪竿耆梢酝ㄟ^書寫、復印、印刷、錄制等豐富各異的手段和方法予以復制,享有著作權保護的“可復制性”的要件,因此,判斷教案是否享有著作權的關鍵在于教案是否具有獨創性。所謂獨創性,是指作品是由獨立構思而成的屬性,作品不是或基本不是與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襲、剽竊或篡改他人的作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此也曾作出解釋:獨創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自己的創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從另一作品抄襲而來。作品的獨創性是法律保護作品表達方式的客觀依據,是區別不同作品的重要標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權的最主要條件。[2]教案是教師根據各項具體情況獨自選擇、取舍、安排、設計、綜合的結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復制而來,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序演推而來,而是教師運用系統方法、以具體學生為出發點進行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方案和結晶,更重要的是,教案真實地記載著教師各階段的教學水平、教學經驗積累的過程。作品的獨創性在教案的第四部分教學進程和第五部分評價學習效果的設想中體現得尤為顯著。因此,筆者認為:教案具備了獨創性與可復制性的特征條件,享有著作權應無爭議。
三、教案是一般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教師個人享有
1、著作權法的一般規定。我國的《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笨梢?,一般的創作作品歸作者個人享有,只有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下,代表單位意志進行的創作,其著作權才歸單位所有。
2、職務作品的權屬規定。我國的《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p>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個人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作者使用外)。此外,由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的職務作品,指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對于這種情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而其他權利則屬于單位。[3]
3、教案是一般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教師個人享有。結合本案可以分析得出:首先教案的寫作是教師為完成學校的教學任務而編寫的,完成教案是教師的一項本職工作,學校是通過收取、檢查教案的方式對教師的教學進行監督;其次,根據《教師法》第八條之二的規定,教師應當履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義務,可見,教師編寫教案既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完成教學的重要義務,因此,教案具備了職務作品的特征要件,應屬職務作品;再次,在一般的學校與教師簽定的聘用勞動合同中,都會有“在聘用其間內,教師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所承擔的教學工作以及其他任務”的條款,可見,編寫教案就是教學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目前學校與教師簽定的聘用勞動合同中一般都沒有關于教案權屬的具體條款;最后,教師編寫的教案,既沒有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也不屬于由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計算機軟件等作品,更不是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單位享有的作品,而是教師根據各項具體實際情況獨自選擇、取舍、安排、設計、綜合的結果,因而,根據法律規定,筆者認為:教案是教師的職務作品,屬于一般的職務作品范疇,其著作權歸屬自然不言而喻,歸教師個人享有,學校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四、學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權
1、作品與作品載體。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符號等形式所反映出的智力創造成果。作品在借助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時,往往要附于某一物品上,該物品即作為作品載體,如載有小說的圖書,以及載有教案智力成果的教案本等。作品與作品載體存在顯著的區別。作品載體是載有作品的物質實體,屬于物權保護的范圍。而作品作為著作權的客體,具有無形性、永久性的特征,屬于著作權保護的范圍。[4]
2、著作權與物權的區別。(1)權利的客體不同。著作權的客體是知識產品,具有無形性特征,物權的客體則是實實在在的有形物。(2)權能的可分性。著作權的同一權能可以處分多次,而物權的各項權能卻只能處分一次。(3)權利的保護期不同。著作權的保護期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保護期屆滿即喪失著作財產權。物權則沒有期限,只要原物存在,物權即存在。(4)當著作權與物權發生沖突時,著作權通常讓位給物權。比如一幅繪畫,當物權轉讓給他人時,著作權通常還在原權利人手中,如果著作權人行使權利,要以使用作品原件為前提,這勢必發生沖突。當二者不能達成一致時,著作權將讓位物權而無法實現。[5](5)權利的限制不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合理使用、強制許可等措施,物權則具有強烈的排他性。(6)侵權形式的不同。著作權的侵害主要表現為抄襲、剽竊或篡改他人的作品,與作品物化載體無關。物權侵害的主要行為,往往直接作用于物本身,表現為侵占、妨害或毀損等。
3、學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權。在本案中,被丟失的44本教案是原告教師獨自選擇、設計、綜合、撰寫以及多年積累的結果,教案本則是載有教案的物質實體,所以,綜合上述分析,教案的著作權與教案本的物權理應均由原告享有,學校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而學校將44本教案本銷毀或賣給廢品站,其侵權行為表現為對教案本的物權的妨害或毀損,侵犯了教師的合法權利,但并沒有實施抄襲、剽竊或篡改原告教案的事實與故意,因此,學校侵犯的僅僅是教案本的物權,而非教案的知識產權,應采用民法的原則和規定進行調整,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十七條“侵占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應當折價賠償。”的規定,學校理應賠償遺失原告教師44本教案本的損失。
結語:透視本案事實以及相關的法律問題,其實主要反映了我國著作權法中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權屬以及相關保護的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與深入,由法律殫精竭慮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權屬明顯多此一舉,不合時宜,現實的實踐早已經突破了法律原先設定的原則與框架,而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在這個問題上仍沿用原法、進展不大,筆者在此認為:職務作品的權屬不妨由勞動者與單位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采取這樣的方式將有助于避免糾紛、提高效率,符合當事者意思自制的原則與法制的人文精神。
參考資料:
[1]參見王少冗:《教案的所有權到底歸誰》,載《中國知識產權報》2003年7月31日,第2版
[2]參見吳漢東主編:《知識產權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頁
[3]參見鄭成思著:《版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89頁
知識產權法教案范文4
關鍵詞:高新技術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產權保護
一、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問題
知識產權制度是知識經濟社會運行的法律基礎。成熟和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能有效地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以造福社會,同時也能為企業獲得競爭優勢創造良好的客觀環境。知識產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權利人應當和必須積極主動地采取保護措施,否則,即使法律再完備,往往也無濟于事。對于以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為特征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一旦由于保護不力、管理不善,造成知識產權的流失失效或受到侵權,其損失往往是難于挽回和彌補的。
(一)高新技術企業的專利保護問題
在高新技術企業所發生的各種糾紛中,最突出的是職務與非職務發明權的歸屬糾紛。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人或設計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由此看來,在我國職務發明分為兩類,一類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另一類是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此外,如果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也就是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只有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這一類發明創造才能和單位就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如果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這類發明創造,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則不能就發明權的歸屬問題訂立合同。
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引發新的專利問題不斷增加、層出不窮,而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許多對此缺乏必要的準備和對策。在生物技術、基因技術的專利保護問題上,理論和立法方面尚存在一定欠缺,有待于進一步的論證和研究。[1][1]同時業已實施的生物技術、基因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實踐,留給中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空間在迅速的縮小,發達國家已經初步解決了生物技術、基因技術的立法框架并完成了專利技術在世界各地的申請和鋪設,一張高技術的專利壁壘網已見雛形,張網以待,只等時機成熟,收網捕撈。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對此保持警惕,扎扎實實做好準備和對策,否則,將失去很多的機遇。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著作權保護問題
從企業文化建設到公眾形象的塑造,從產品說明書到產品的包裝裝潢商標,從計算機軟件到域名標記等等,都涉及相關的著作權問題。對于以科技發展為基本推動力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這方面的知識產權問題更是不可忽視。
科技作品的保護,不論是計算機軟件還是其他技術方案的圖紙表達方式都涉及到著作權問題,是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否有效的保護、運用和管理企業的著作權,事關高新技術企業的生死存亡。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科技作品的權利歸屬問題,即該作品是職務作品還是非職務作品問題。[2][2]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歸作者個人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作者使用外)。此外,由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的職務作品,比如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對于這種情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而其著作權則屬于單位。
(三)高新技術企業的商業標記權保護問題
高新技術企業的商業標記權包括商標權、商號權、域名權等以區分商品和服務為宗旨基于商業標記而依法享有的權利。商業標記所具有識別、表彰、保證和廣告的獨特功能,對于剛剛成立和興起的高新技術企業搶占市場、打開局面、鞏固地位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市場進一步開放,高新技術企業參與市場競爭領域、程度不斷擴大,與商業有關以區分商品和服務為目的的表現方式不斷豐富,所帶來的知識產權問題也越來越復雜,尤其是從事信息科技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僅要妥善保護和管理傳統的商標、商號,還必須切實注意網絡環境下的域名、網絡標記等新興知識產權客體的保護問題。
(四)高新技術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問題
根據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技術秘密是商業秘密中最有價值的部分,也是最早被確認為商業秘密并加以保護的。這種技術秘密是研究開發、工藝改進等創新的結果。是技術性的智力勞動成果,其特征在于可以用于生產活動,以制造新產品、提高效率從而提高經濟效益。由于商業秘密特別是技術秘密的保密性和無形性,容易流失或受到侵權,高新技術企業理應保持高度的重視。
二、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主要由《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等構成,由于各專門法基本功能不同,保護的知識產權客體也不同,在高新技術保護的效果和方式具有明顯的差異,因而,高新技術企業必須要確定采用何種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1)考慮取得技術權利的排他性程度。知識產權的排他性,又稱壟斷性、獨占性,是法律賦予知識產權權利人專有的權利。專利權具有很強的排他性,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和授權,他人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或進口該專利產品或使用該專利方法獲得的產品。商標法在保護商品名稱方面具有很強的排他性,但很難保護技術本身。著作權法只保護作者的思想的表達方式,而不延及思想、產品、方法、公式、工藝等。對于采用商業秘密來保護技術秘密,他人完全可以合法方式通過研究開發或者采用反向工程獲得該項技術。采用技術措施也可以保護知識產權,如加密法、軟件鎖、防火墻等,但隨著解密技術的發展,其排他性也會逐漸減弱。[3][3]
(2)考慮知識產權費用的因素。所謂費用是指取得、維持、保護知識產權的費用,即采取保護措施的費用,以及相關的申請費、維持費、審查費、訴訟費等等。在實施的過程中,專利的保護費用最高,其次是商標、技術措施、商業秘密保護。著作權因實行自動獲得權利的制度,除了計算機軟件外,一般不必支付任何費用。高新技術企業如果采用專利的方法保護知識產權,特別是申請量大的企業,費用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之一。
(3)考慮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我國法律規定,商標權有效期10年,但可以續展保護且不限制續展次數。著作權則分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除非作品消亡,著作人身權永遠受到法律保護,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身加死后50年。[4][4]在專利保護期限中,發明專利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為10年。對于商業秘密來說,只要其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不公開,維持秘密的狀態,就將一直受到保護。高新技術企業采用何種方式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視當時內部情況和外部環境而定。
在諸多考慮的因素中,取得技術權利的排他性是最重要的因素,沒有排他性就沒有絕對的權利,也就沒有所謂的知識產權保護。保護期和費用也是必須要結合考量的因素,同傳統產業相比,高新技術更新速度和周期更快更迅速,呈跳躍式發展、超常規發展,一項高新技術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落后被淘汰,因此,對于一項發明專利來說,20年的保護期的意義也許僅僅是有限的和形式上的。同時,高新技術產業的另一個特征就是其高產出高回報率,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憑借其手中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在有限的時間、空間、投資的狀況下,迅速崛起、占領市場,獲得高額利潤和回報,取得跨越式的發展,同高新技術企業的高產出高回報率相比,知識產權的取得、維持、保護費用還是較為低廉的。
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在尋求知識產權保護時,在取得技術權利的排他性、費用因素、保護期限的基礎上,采用最佳的方案和手段,合理有效的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并吸取國外先進的經驗,根據技術發展和知識產權制度的趨勢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加強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在推動企業自身提高完善的同時,從而帶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整體發展。
參考文獻:
[1]參見郭慶存著:《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載《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新論》,王兵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參見朱波爾著:《淺析教案的著作權保護問題》,載《電子知識產權》2003年第12期
知識產權法教案范文5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對會計專業人才的需求不斷發生變化,為了滿足會計專業畢業生順利走上工作崗位的需要,構建以會計崗位職業能力為本位,突出會計職業能力培養的特色實踐課程體系,實現高職會計專業學生順利就業,對專業課程的改革,已成為高職會計專業教師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課題。經濟法是我院會計電算化專業課程體系中非常重要的必修課程。然而傳統理解上法學又不像其他會計專業課程的實踐性強,如何進行改革突出特色向來是每位從事該門課程教學的老師頭痛的問題。筆者根據自己的一些感受,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探索。
一、課程培養目標的改革
過去的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目標偏重于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學生掌握經濟法學的基本理論和知識,培養學生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開拓分析問題的思路。不太注重學生學以致用,實踐能力的培養。導致大學數學生對該門課程的印象就是純理論,為了學習而學習,沒有意識到這門課程在其會計職業生涯中起到的作用。因此要改革,首先就要從改革課程目標入手,突出課程的特色,讓學生認識到課程的作用。課改后將原課程名稱更換為《經濟法應用》,課程目標也從原來單一的知識目標拓展為了若干子目標。包括了專業知識目標、職業能力目標和職業素養目標三個部分。旨在改變傳統學科研究的課程培養目標和內容體系,構建以培養實用型,技能型人才為出發點,瞄準社會職業崗位群的實際需要,以職業能力訓練為基礎,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既有較強針對性,又有較強適應性的培養目標和課程體系。同時營造自主學習氛圍,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和創新意識,激發學生學習經濟法的興趣。
二、課程內容的改革
打破原有傳統的學科知識體系,以項目驅動教學,將知識重新整合。力求突出課程的實踐性。具體而言,選擇以下項目實施教學。
(一)經濟法知識認知。包括法律基礎知識認知、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的大體學習。
(二)企業法。包括非法人企業和法人企業的申辦和運作過程中糾紛的解決。
(三)破產法。學習企業破產清算的具體程序和操作。
(四)合同法。包括如何訂立一份經濟合同,合同糾紛的解決。
(五)勞動合同法。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爭議的解決。
(六)知識產權法。包括商標權和專利權的申請。
(七)市場運行相關法律本文由收集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如何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學習。
(八)證券法。包括證券發行與認購條件的學習。
不難發現重構的課程內容以講授市場主體法律制度和市場主體行為規則為重點。其原因是會計專業的學生將來主要工作在各企業單位,從事財經類工作。因此我們必須向學生講清楚現代企業法人制度的特點,以及在會計事務所的學生可能接觸到破產清算的項目,我們必須讓其學會破產清算的程序和基本操作流程??紤]到學生自主創業的需求,合伙企業法、獨資企業法等法律的基本內容也應重點介紹。合同法律制度、勞動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等也應作為教學重點。上述法律制度既是各種會計類、經濟類職業資格考試中的重點內容,也是工作中使用最為頻繁的法律知識。
三、教學手段的改革
高職高專的教育觀念必須從以教師為主體轉變為以學生為主體,以知識傳授為主線轉變為以能力培養為主線。在教法上要體現高職高專的特點,擺脫純粹理論教學的桎梏,以實踐能力的培養為教學方法改革的重點。具體而言:加強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以案例教學為實踐教學的主要方法。在教學過程中除了要向學生傳授一些法律理論外,重點是要訓練學生的動手能力。例如如何填寫獨資企業開辦申報書、如何起草和簽訂合同、如何進行破產清算等。讓學生切實感受到經濟法的實用性和與會計工作的關聯性。同時,采用模塊教學模式依托立體化教材,以傳統紙質教材為基礎,統合多媒體、多形態、多層次的教學資源,包括教師實訓指導書、電子教案、試題庫等部分。其不同于傳統教材之處,在于它綜合運用多種媒體并發揮其優勢,形成媒體間的互動,強調多種媒體的一體化教學設計,解決了課堂外教學的難題,適應了高職高專實踐教學多、學生在校外時間長的特點。
四、實踐教學的改革
知識產權法教案范文6
一、深入貫徹落實*報告精神,大力宣傳改革開放30年來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偉大成就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精神。要把學習貫徹*精神作為工作的首要任務,原原本本地學習*報告,重點學習有關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內容,緊密聯系工作實際,找準加強和改進整體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把*各項要求貫徹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去。著眼大局,以解決民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問題入手,圍繞完善民主制度、圍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開展工作,注重在領導干部中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在廣大市民中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大力弘揚法治精神,不斷提高全社會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廣泛宣傳改革開放30年以來民主法治建設的成就。圍繞改革開放30周年這一主題,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所走過的歷程和取得的成就。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安排好“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系列活動。結合現行憲法的歷次修訂,加強憲法教育,提高領導干部和廣大公民的憲法觀念;進一步準確把握市民法律素質,認真做好市民法律素質評估調查工作;通過各種有效的宣傳形式,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為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烘托氣氛,營造和諧穩定的法治氛圍。
二、抓住重點,統籌兼顧,深入推進“法律六進”各項工作
(三)進一步深化“法律進機關”活動。繼續完善領導干部法制教育制度,重點在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緊密結合思想和工作實際,重視案例教育,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法治領域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與解答,樹立正確的法治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年內全市各級領導干部法制講座不少于兩次,各區縣、各市級委辦局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制研修班。啟動“雙百”工程,即:100名“學法用法模范公務員”和100名“學法用法示范機關”的評選工作,通過評選,樹立典型,總結經驗并推廣至全市。建設和完善“干部學法網”,豐富在線學習課程,完善考核辦法,進一步夯實公務員學法用法的陣地。
(四)重點推進“法律進學?!被顒?。積極配合市科教黨委、市教委,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以增強引導性、參與性和趣味性為重點,推進法制教育進課堂。加強學校章程建設,研究制定市和區縣二級“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評比標準和辦法。以“依法辦學、以德立?!睘橹黝},組織開展對學校領導和法制課教師的法制培訓,推動學校法制教育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配合司法部辦好全國大中學生學法用法演講賽。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組織舉辦法制教育觀摩課、法制課教案征集評比、法制學科教研活動等,加強學科建設。充分利用法院、監獄、勞教所、戒毒所等,進一步拓展青少年課外活動實踐基地,積極開展體驗性活動,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體系。
(五)突出做好“法律進企業”工作。以推進依法誠信經營、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重點,大力開展《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的宣傳活動,把握正確導向,通過法制講座、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學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幫助企業職工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發揮講師團資源優勢,定期進企業開展法律培訓。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分別召開市有關部門、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有關方面的座談會,認真探索“法律進企業”活動的有效抓手,發現先進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年內,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召開“法律進企業”現場推進會,并探索開展“守法經營示范企業”的創建活動。
(六)繼續開展“法律進鄉村”、“法律進社區”活動。以加強公民意識教育為重點,全市每個街道、鎮舉辦三次以上的專題法制講座或法制文藝演出活動,提高公民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程序意識和責任意識。上半年內,明確“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區”的評選標準,全面推進“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區”的創建和評估驗收工作。積極開展“法律下鄉”活動,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布十周年為契機,廣泛開展基層農村民主法制教育活動,組織法律工作者進村入戶,宣傳憲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規,宣傳與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規,采取各類有效措施將“法律下鄉”活動引向深入。繼續做好第四屆“梅隴杯”法制故事征集評比活動。
(七)積極開展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市總工會、市文明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辦好“學法律、知榮辱、講文明、促和諧”等各種針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春運等進城務工人員大量流動的時間節點,集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結合《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的宣傳,增強進城務工人員對法律法規的了解,培育他們自覺守法的意識和依法維權的能力。
三、總結經驗,梳理思路,集中開展“*”普法中期檢查
(八)認真開展自我檢查工作。按照市“*”普法規劃的要求,在下半年組織“*”普法中期檢查。各區縣、各單位要把迎接全市檢查與自我檢查有機結合在一起,主動與區縣人大共同開展普法評估驗收工作。要對照全國和本市的“*”普法規劃以及“法律六進”的文件,對本地區本單位的學法用法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總結,整理工作體系和各項機制,總結之前的成功經驗,查找遺漏和不足,制定措施并及時改進。通過系統自查,切實提高各區縣、各單位普法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建立法制宣傳教育的長效機制。
(九)積極組織做好中期檢查各項準備工作。市法宣辦將適時邀請市級和區縣人大代表到各區縣和各單位,對“*”普法以來所開展的具體工作進行綜合檢查和評估,主要檢查基礎工作機制、五類重點對象的學法用法工作、“法律六進”的實施落實情況、法制宣傳教育的陣地建設狀況以及相關臺帳資料。舉辦回顧小結座談會,梳理成功的做法,同時找出不足之處,為今后提供經驗支持,以確保“*”普法規劃順利實施。
四、弘揚法治,營造氛圍,大力開展面向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十)深入推進20*年奧運會和2010年世博會系列宣傳活動。結合迎接奧運會和世博會,大力宣傳知識產權法、體育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各區縣、各單位至少舉辦一次大型宣傳活動,使市民學習了解與奧運、世博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積極參與和自覺配合兩會的成功舉辦以及期間的城市運行和管理,為迎接奧運會和世博會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
(十一)繼續做好“推進平安建設,構建和諧*”系列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各區縣、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與有關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和專項主題活動緊密關聯的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以及其他重要節點,如《反壟斷法》、《企業所得稅法》的施行、“3.8”婦女維權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知識產權宣傳周”、“5.25”交通宣傳日、“6.26”國際禁毒日、“119”消防宣傳日等,舉辦一次以上主題鮮明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影響。
(十二)圍繞12月4日全國法制宣傳日和本市第二十屆憲法宣傳周,大力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各區縣、各單位要把憲法宣傳周作為工作的重要環節和展示窗口,提前規劃,精心設計,突出主題,結合運用生動材料,采取豐富多樣的形式,在憲法宣傳周期間,深入開展至少一次以憲法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強化市民的憲法意識和民主意識,在全社會掀起學法守法用法的。
五、拓展渠道,狠抓落實,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建設
(十三)健全工作機制,使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繼續發揮好各區縣、各單位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的作用,建立相關責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確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和要求,確保今年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完善對各區縣、各大口的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考核方法以及法宣骨干和聯絡員例會制度,加強多方面、多渠道的溝通和協作,整合有效資源,完善整體工作網絡,在社會中實現普法的全覆蓋。
(十四)抓好法制宣傳教育的隊伍建設。繼續開展對基層法宣干部的教育培訓,注重培養服務大局需要、為民解困的能力,進一步加強基層法宣骨干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講師團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大力弘揚和培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完善基層普法志愿者隊伍建設,力爭全市各個區縣都有一支相對穩定,整體素質較高的普法志愿者隊伍,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形成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聯動機制,逐步增強法制宣傳教育隊伍的總體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