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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范文1
一、基本情況
根據上報的調研問卷及實地調研介紹情況來看,近年來,工會經費管理情況呈現如下特點:
1、工會財力得到顯著提高,有效保障了工會工作的全面開展。近年來,隨著經濟建設蓬勃發展,國有企業效益明顯好轉,非公經濟發展迅速,職工工資逐年增長,以及工會經費收繳方式的轉變,工會經費收入顯現穩步增長的態勢,工會財力得到顯著提高,工會辦公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工會經費的增強和工會工作條件的改善,為工會全局工作和重點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堅實的物質保障。
2、市場意識不斷增強,工會資產得到有效盤活。近年來,各級工會不斷增強市場意識,為盤活工會資產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增加了工會財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工會干部的積極性,逐步形成了良性循環。
3、工會經費管理不斷改進,有效發揮工會經費使用效率。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的物資基礎,是工會開展各項活動、履行維護職能、增強工會活力的重要保障。要使工會經費發揮其應有作用,只有在確保收繳的前提下,管好工會經費,繼而用好工會經費,并在使用中發揮其正確、規范、引導、定位作用,才能促使工會工作更有“為”,工會組織更有“位”,工運事業更有“景”。各級工會十分重視工會經費的收、管、用,不斷完善工會經費管理,有效發揮工會經費使用效率。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會經費逐年穩步增長。企業繳費意識更強,經費收入進度更均衡,收入總額大幅增長。二是財務管理進一步完善,嚴格執行預算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重新修訂了工會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審批制度,規范工會財務管理和經濟活動。嚴格編制經費預算,合理安排和使用資金,體現了預算的準確性、嚴肅性。針對工會經費收入快速增長的情況,各級工會制定了進一步加強工會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了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三是工會經費使用效率得到有效發揮。在工會經費的使用方向上,保障重點工作開展,保證基本建設投資資金到位。各級工會始終堅持為職工群眾服務,為基層服務,為工運事業服務的原則,為開展群眾性的技術練兵、勞動競賽、廠務公開、技能培訓、知識競賽、送溫暖等活動提供了資金保障。
二、存在問題
一是有的單位工會經費收支未建賬,有的單位不規范建賬,影響了工會經費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二是有的單位工會經費由行政財務代管,工會經費無銀行賬號,與行政財務共一個銀行賬號與現金。這種現象不符合工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三是有的單位沒有工會銀行賬戶,工會經費管理由行政財務代管,在行政財務軟件下設置工會賬套,核算仍執行行政有關制度,核算科目按需要設置,行政賬套與工會賬套通過往來進行核算。新工會會計制度今年執行,要求實行會計電算化,但行政財務卻在其軟件下,設置一個工會經費賬套,與行政共用一個銀行賬號和現金,這與工會經費實現會計電算化還有很大差距。
四是工會經費使用存在結構不合理現象。主要是工會經費收繳成本偏大、工會行政費增長過快、工會經費為職工群眾服務所占比率還不夠等問題。
五是從工會經費監督角度來看,基層工會經審工作仍然是個薄弱環節。部分基層工會經審組織,職責沒有到位,權利沒有落實,由于是兼職搞的,往往顧此失彼,不能真正行使法律和會員群眾賦予的權力;與同級工會缺少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必要措施,審計中流于“走形式”,只顧簽名蓋章,不審真實內容,形成審查同級聽之任之,甚至袒護同級、應付上級的現象,職責不能完全到位;部分經審人員思想素質、業務素質還存在某些不適應,以致該認真審查的沒有審查,該嚴格監督的沒有監督,出現了有組織無制度、有制度無活動、有活動走形式的現象。
三、對策措施
一要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各級工會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各種宣傳手段和工具,大力宣傳《工會法》、《工會會計制度》,廣泛宣傳依法管理工會經費的重要意義,宣傳有關工會經費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規定,使各級黨政領導和職工充分認識依法管理工會經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化企事業單位依法管理工會經費的法律意識,增強企事業單位依法管理的自覺性,促進依法管理成為社會共識,努力推進依法管理工會經費工作步入良性發展的快車道。與此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與人大等部門開展《工會法》執法大檢查,以促進工會經費依法管理。
二要進一步加強工會經費管理。工會經費有效地管好、合理地用好,是工會的一項基礎工作,它直接關系到工會組織能否增強對職工群眾的吸引力凝聚力、號召力,關系到能否調動職工積極性、創造性的大問題,歸根到底關系到工會的前途和命運。工會經費是職工群眾辛勤勞動的汗水,交給工會是為了增強工會的物質基礎,是為了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為工會建設服務。因此,幫“當家人”當好家,管理好工會經費是工會財務干部必須樹立的思想觀念。
首先,必須抓好工會經費的收繳。要抓好工會經費的收繳,做到應收盡收,就必須做到工會經費收繳管理信息化。應探索建立規范化的工會經費收繳管理信息系統,通過互聯網,形成工會、稅務、財政等有關部門信息共享、繳費快捷、工作方便的信息繳費平臺。系統應直接與地稅部門的數據庫連接,可直接查詢所在地全部納稅企業的登記信息、經費核定、經費繳費、地稅劃轉、年終清算、與統計數據對比以及經費臺帳等情況。各級工會也可通過互聯網登陸經費收繳信息網站,錄入基層單位工會登記信息、經費收繳核定信息、工會自收經費信息、地稅劃轉信息等,構成完整的工會經費收繳管理信息系統。
其次,要建立與健全工會經費內控制度。根據《工會法》、《會計法》、《工會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對獨立核算工會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健全工會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會經費使用管理以及年度預算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并納入財務管理體系,對其執行情況是否有效進行評價。要建立工會經費銀行賬號,與行政財務分離,解決工會經費管理由行政財務代管問題。要按照新工會會計制度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完善會計電算化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系統和管理制度,完善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加強會計電算化系統內部質量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實施情況進行控制。
第三,必須加強工會經費的管理。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保證工會經費的合理有效使用,注重工作實效,做到低投入高產出,促進工會工作高質量高效率的開展。
三要完善工會經費經審工作機制。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要認真貫徹全國總工會的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工會工作大局,依法履行經審監督職責,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督規范化建設,提升審查監督能力和審查監督質量,提高工會經審工作整體水平。
一是加強領導,為工會經審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工會經審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工會民主建設,強化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重要渠道。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實施工會內部管理監督機制,必須主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努力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必須科學規范工會經費的收、管、用,確保工會經費合理、正確使用。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對工會經審工作的領導,是以科學發展觀推動經審工作發展的根本保證。各級工會主要領導要為工會經審工作把關定向,把工會經審工作納入工會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提出目標、要求,支持并推動各項審查審計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開展,定期聽取經審工作和審查審計情況匯報,積極采納經審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監督。充分發揮經審監督的職能,在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人員配備、經費保障和工作條件等方面,為經審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要加大審計力度,發揮經審會的審查監督職能。加大審查審計工作力度,提高審查審計工作質量,實施從“源頭”、“過程”到“結果”的全過程監督。加強對工會本級工會經費預決算和執行情況的審查審計力度,保證經費的收繳和使用,積極開展對基層工會經審工作檢查和交流,并做好工會主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努力促進工會經費收繳和上解任務的增長,促進工會經費合規使用,財產管理水平的提高,并將經審工作納入“建家升級”考核的評選條件中。以審促收,以審促管,以審促用,以評促評,把服務與監督有機結合起來。
工會經費范文2
關鍵詞:工會;經費;問題
本文主要討論“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的稅前扣除問題。
一、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原則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边@就從以下兩方面對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原則做出了規定。其一,這里用了“撥繳”一詞,即:準予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撥付或繳納的部分,對于賬面已經計提但未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其二,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是有限額規定的,即必須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以內,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如果企業工會經費的實際發生數、賬面計提數以及扣除限額數三者不一致,應按“從低”的原則確定稅前準予扣除的工會經費,賬面計提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例如,某企業2010年度實際發生合理工資薪金500萬元,計提工會經費10萬元。實際撥繳工會經費8萬元。該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工會經費應該這樣計算:稅法規定允許扣除的工會經費限額=500×2%=10萬元,企業實際撥繳工會經費8萬元,則該企業允許扣除的工會經費是8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萬元。
二、工會經費計提基數
在確定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金額時,要特別注意計提基數的確定。工會經費的計提基數為工資、薪金總額。這里所說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并且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而不是工資薪金的提取數總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薄秶叶悇湛偩株P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進一步明確:“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此外,《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由此可見,隨著工資薪金范圍的擴大,工會經費的扣除基數也在相應提高。
三、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據范圍
2010年11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財政部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以及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全國總工會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啟用財政部統一印制并套印財政部票據監制章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同時廢止《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為加強對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這里強調一點: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除扣除憑證需合法外,還必須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即“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對于超過規定標準所繳納的工會經費,即使取得了法定扣除憑據也不得稅前扣除。
四、委托代收工會經費扣除規定
為了方便管理,有不少地方規定工會經費由繳費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代征繳。
工會經費范文3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并開展正?;顒铀璧馁M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根據工會法必須要交,只要有人員有工資就需要交。《工會法》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暫不計提工會經費的情況
1、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可以不計提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范文4
一、工會經費委托地稅代收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工會經費地稅代收協調工作有待于進一步加強。雖然工會和地稅部門建立了代收經費聯系會議工作平臺,但聯系會議還只是停留在簽訂代收經費協議層面,地稅部門工作也只是停留在履行收繳合同上。工會經費委托收繳比例、代收手續費、審計補解入庫、信息資源共享等問題都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會經費收繳的擴面增量。2.工會經費地稅代收的體制有待于進一步健全。地稅代收工會經費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雖然工會收取工會經費方式進行了改革,但相應的制度和措施還不夠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地稅代收工會經費的進一步開展。如,代收過程中收繳不嚴格、隨意性大、經費收繳率過低,對困難企業的減、免繳政策掌握不準,審計補解缺乏力度以及基層工會經費留成不能到位等方面的問題,目前沒有剛性規定予以解決。3.工會組織責任意識弱化。一些工會組織認為工會經費收繳方式改革后,失去了自,經費收繳的多與少全交給了地稅部門,因而思想上產生了依賴性。同時,由于工會上下級之間、工會和地稅部門之間在信息傳遞方面未能實現聯網,相關情況無法及時交流,影響了經費收繳率。
二、改進工會經費地稅代收工作的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方式和宣傳渠道,大力宣傳地稅代收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的重大意義,宣傳地稅代收對促進工會組織發展的重要作用。要加強工會、地稅部門、繳費單位三方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逐步形成依法申報、依法收繳、依法推進的良好氛圍。工會組織應積極地把地稅代收工會經費工作放在黨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認識、去把握、去落實,要以擴大工會組織覆蓋面為目標,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主要職責,以強有力的措施推進地稅代收工作的實施和深入開展。2.堅持依法收繳,做到應收盡收。委托代收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要嚴格按照《工會法》規定,對已建工會組織的單位,要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撥繳工會經費,并按規定比例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做到應收盡收。對未建工會的,要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企業收取建會籌備金,待建立工會組織后再按規定返還留成工會經費。在代收過程中要力求經費收繳堅持一個政策,一視同仁,不能隨意減免收或緩收。3.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會和地稅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相互協調做好各項工作。工會要主動履行經費收繳主體職責,扎實做好基礎工作,準確掌握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人數、工資總額及組織情況,摸清底數。工會審計要加大力度,地稅部門要將工會經費收繳工作納入全年目標考核,對企事業單位代收情況進行檢查。工會和地稅要定期進行交流溝通,共享信息資源,特別是對經費少繳、漏繳的企事業單位補繳經費問題要達成共識,堵住工會經費收繳的漏洞。4.加強工作指導,提高工作水平。工會應加強代收經費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做好工作指導,特別是幫助困難企業開展好工會工作,解決好基層工會經費留成不到位等問題,提高經費代收工作實效。
本文作者:甘克萍工作單位:江西省興國縣總工會
工會經費范文5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全縣地稅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動員會。會議的主要目的和議程,就是要廣泛動員全縣地稅系統廣大干部職工迅速行動起來,積極投入代收工會經費這項工作。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是經過省市政府同意,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借鑒外地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縣總工會與縣地稅局雙方協定,規范工會經費收繳體制的一項重要工作。這項工作自2009年下半年就開始醞釀,去年11月上旬,代縣長李逸章主持召開了工會聯席會議,研究同意了稅務部門代收工會經費工作,在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充分關注和縣總工會的密切配合下,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現在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今天的動員會上,剛才縣總工會常務副主席付浩同志代表縣委縣政府對代收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也提出了具體要求。借此機會,我代表地稅局就如何做好代收工作表個態:
一、切實提高認識,強化工作責任,正確對待代收工作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履行職能,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維護職工權益的物質保障,是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的重要條件,也是實施扶貧濟困,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的重要資金來源。委托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是縣委、縣政府和縣總工會對地稅部門的充分信任。因此,全縣地稅系統各征收單位一定要不負眾望、不負重托,以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努力做好工會經費代收工作。
代收工會經費工作的任務十分艱巨,責任非常重大。廣大地稅干部職工要充分認識到代收工會經費的積極意義,增強做好代收工作的責任感,堅定做好代收工作的信心。一是要大大提高思想認識。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既是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需要,也是強化工會經費收繳手段,規范收繳機制,減少工會經費流失,保障工會利益的有益探索。代收工會費是縣委、縣政府交給地稅部門的一項光榮的政治任務。全縣地稅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發展的角度出發,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配合工會部門,支持這項工作的開展。二是要不斷強化工作責任。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有一定的優勢。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代收工作,發揚優勢,充分利用現有的人力資源、信息資源和網絡資源,借鑒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經驗,組織專班,指定專人,明確職責,嚴格要求,強化措施,認真組織好工會經費的收繳。三是要正確認真對待代收工作。要從思想上消除顧慮,糾正代收工會經費是地稅部門份外工作的抵觸情緒,糾正代收工會經費是增加地稅部門工作負擔的畏難情緒,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尺度,正確處理好收稅和收費的關系,處理好地稅部門與工會組織、繳費單位的關系,增強做好代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能動性,切實把代收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認真執行政策,全面規范管理,優化代收服務工作
工會經費收繳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因此,我們要像對待稅收征管一樣,落實稅費同征同管的要求,嚴格執行各項政策,依法履行代收職能,不斷規范代收管理,扎實優化代收服務工作。
一是要嚴格執行政策。要做好工會經費的代收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管理的各項政策??h局將盡快組織各單位代收人員進行一次系統的學習培訓,以適用崗位要求。代收人員要加強對工會經費收繳以及工會經費稅收會計處理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增強政策法律意識,依法依規征收,不斷提高執行水平。
二是要明確征收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及有關規定,縣政府、縣總工會與縣局對代收范圍進行了明確,對全縣企事業單位,統一由地稅部門實行代收工會經費。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代收范圍和縣代收單位的總額,按照1.2%的征收率代收工會經費。
三是要規范征收管理。要做好代收工作,必須規范管理。要按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與代收工作相適應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代收范圍、工作環節、劃撥上繳、專用收據的管理使用、違約責任做出具體規定,確保工會經費及時足額收繳上解。地稅機關和代收人員不得擅自決定繳費單位不繳或少繳應繳經費。要把代收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與代收人員的評先評優相結合,確保代收工作順利開展。
四是要搞好優質服務。地稅機關要充分發揮辦稅服務的窗口作用,在辦稅服務廳設立專門的“工會經費征收窗口”,實行“一窗式”、“一站式”、“承諾式”、“微笑式”服務,充分利用好現有的辦稅手段,開展文明優質規范服務,為繳費單位提供“綠色繳費通道”,營造出良好的工會經費征收環境和秩序。
三、主動搞好協作,加強部門配合,增進各界對代收工作的理解
工會經費收繳面廣,涉及部門多,必須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和配合??h局將加強與總工會的聯系和配合,遇事要多與縣總工會溝通與協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而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要定期與縣總工會召開工會經費收繳情況分析會,對代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辦法。定期向縣總工會報送代收經費報表,及時上解代收經費款項。將建立政策信息交換制度,相互通報政策變化調整情況。要利用地稅部門自身聯系面廣的優勢,協助工會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將讓繳費人充分認識和了解代收工作,確保代收工作落到實處。各基層單位也要將縣局代收工作的具體要求落到實處。
工會經費范文6
一、目前工會經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基層工會至今尚未開設獨立經費賬戶。截至2015年底,昭陽區通過組織專題培訓、現場督促指導、開展經費審查等方式,全區已開設工會獨立經費賬戶100余家,但一些基層工會,特別是企業工會至今沒有開設獨立賬戶,無法實現工會經費管理規范化。
二是相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慰問對象不清、標準不明或過高、開展工作隨意性大等現象,做不到用制度管人、管錢,缺乏嚴格的制度剛性約束機制,在財務管理實踐中風險很大。
三是工會經費管理使用不規范。在已開設工會獨立賬戶的基層工會中,仍有個別工會沒有執行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一些工會經費支出存在記賬憑證內容不完整、賬證操作不規范、報銷的票據不符合要求等現象,個別規模小的單位工會甚至采用流水賬、包包賬等財務管理方式,經費管理使用不規范。
四是工會經費預算管理不到位不嚴格。由于預算管理過粗,在實際執行預算的過程中,易出現無預算、超預算使用工會經費的現象,預算的執行力差,無法反映預算控制的效用。有的基層工會甚至根本沒有預算,工會經費管理隨意,不符合財務管理的相關要求。
上述問題的存在,雖然有其客觀性,但究其原因,主要是“人”的因素在起作用。一是一些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黨政領導對工會經費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二是一些基層工會干部尤其是工會主席的作用發揮得不夠;三是一些基層工會財務經審人員的素質不高,給財務管理、審計監督等工作造成“硬傷”。
二、解決問題的途徑
(一)爭取單位黨政重視支持。廣大基層工會干部特別是工會主席要認真吃透吃準政策,對行政補助工會經費、單獨開設工會賬戶、配備工會財務人員、經費管理使用要求等關系職工合理福利和合法權益的問題,做到早匯報、勤匯報、會匯報,爭取黨政重視給予更多支持,為工會開展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二)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幫扶慰問制度》《預決算審批管理制度》《經審工作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等制度,在工會經費管理使用上做到既要厲行節約、杜絕鋪張浪費,又要以人為本、保障職工合理福利。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同時,加強制度執行力建設,強化制度剛性約束,確保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三)強化工會經費預決算管理。對單獨開設工會賬戶的基層工會要全面實行預決算管理,在編制預算時做到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力求做到收支平衡,提高工會經費使用績效。在預算編制過程中,要提前計劃好全年活動安排,根據預算編制管理的各項基本要求,統籌安排支出,編制預算草案,經本級經審委審查后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縣區總工會備案。要進一步優化預算支出結構,確保職工合理福利和重點活動支出,發揮經費支出最大效益。要堅持年初預算年終決算,大預算套小預算,大決算套小決算,及時準確地掌控預算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