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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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范文1

關鍵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

中圖分類號:F842.67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8-0000-01

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需要將碎片化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整合起來,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這是一項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近幾年江蘇省積極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并加強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江蘇省從實際經濟、社會條件出發,積極探索與實踐,提升了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水平,城鄉與區域差別越來越小,提升了社會的安全感,讓人口流動更加頻繁。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問題

(一)制度覆蓋易,人群覆蓋難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104號),江蘇并軌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一體化后強制參保難,導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容易實現制度覆蓋,但很難覆蓋到所有人群。

(二)參保繳費檔次偏低

目前,江蘇的養老金計發政策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金2016年省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是每人115元/月,個人賬戶終身有效。養老金的高低,最終取決于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多少。然而,制度一體化雖然讓機會與權利均等,但是城鄉差距仍然存在,且居民選擇低繳費檔次,導致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水平不高。

(三)銜接制度未能有效實施

當前,“新農?!迸c“城居保”被整合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后,在政策層面上支持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1]。2014年7月7日,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聯合《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制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的互轉與其他問題的實施意見。然而在轉移接續不同險種時,涉及地區、資金來源、給付標準等都不一樣。而在制度銜接上,雖然出臺了文件,但不同地區、不同險種如何銜接,細則不太明確,也由于諸多原因,銜接不暢。

(四)統一的社保信息系統建設緩慢

目前,我們有專門的、以全省數據大集中,省、市、縣、鎮、村五級區域聯網的江蘇省城鄉居保管理信息系統。城鄉居保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都有政策規定,但資源不能共享,碎片化,需要加快統一的社保信息系統建設。建設信息系統,能夠促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有利于完善勞動市場,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有良好條件。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路徑

(一)變自愿參保為強制參保

當前,江蘇省已經基本實現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覆蓋,然而因為實行“自愿參保”的方式,在各種因素影響下,還是存在很大數量的未參保人群。自愿參保是防止對農民搞強迫命令,把好事辦壞,純自愿參保繳費不利于制度長期穩定發展,也不利于培養公眾互濟保障意識。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繳費分100~1200元12個檔次,城鄉居民可根據自身收入水平選擇相應繳費檔次。所以,變自愿參保為強制參保是可行的,能夠增強城鄉居民的參保意識,實現參保率的提升,這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才能實現人群的全面覆蓋。

(二)縮小城鄉差距

在江蘇省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中,長期以來城鄉差距都很大,必須多措并舉縮小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差距[2]。一是要做好宣傳推廣工作,引導有條件的城鄉居民選擇高繳費、長繳費,通過提高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提高整體的待遇水平。二是保證可持續性的前提下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

(三)提高一體化層次

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以市、縣(市、區)等地區為主,還不能實現省級一體化管理。若是能實現省級一體化目標,則有利于落實《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在城鄉流動過程中能夠保證勞動者的權益,加快城鄉之間人員的流動,為今后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打下基礎。

(四)有效落實銜接制度

對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的互轉和其他相關問題,江蘇省已經制度了相關實施意見,然而是否能夠真正落實不同險種之間的銜接政策,還需要考慮到其他方面的影響因素[3]。不僅要提升一體化層次,還要將現有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資源與其他公共服務資源整合起來,建立一體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五)完善信息系統建設

江蘇省要根據“兩個率先”,在建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時,應力求一體化和一卡通推廣使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共享信息資源。此外,后要在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務能力上做工作,加大社??ǖ耐卣箲?,進一步加大金保工程建設,建立互通互聯的覆蓋城鄉的社保網絡。同時加強信息化建設,運用大數據管理,積極探索“互聯網+城鄉居?!毙履J?。

三、結語

總之,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時代,必須盡快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體化。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問題,應對城市化與人口流動的挑戰。要通過建立完善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拉近城鄉居民之間的距離,讓養老保險體系更加公平,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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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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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范文3

據《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資料顯示,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261萬人,比上年增加983萬人,增長3.9%。其中,外出農民工16336萬人,增加473萬人,增長3.0%。本地農民工9925萬人,增加510萬人,增長5.4%。①農民工在轉移過程中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外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偏低,但轉移接續需求巨大從2008年至2012年,外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分別為9.8%、7.6%、9.5%、13.9%和14.3%。近五年,外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雖然從9.8%提高到14.3%,但是參保比例仍然較低。根據農民工數量測算出,2012年外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約有2336.05萬人。而對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國跨省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約有114.7萬人次,轉移基金約178.6億元。②從以上對比可看出,外出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工作量巨大。

(二)跨省外出的農民工數量減少,農民工以跨省外出為主的格局改變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2年在外出農民工中,在省內務工的農民工8390萬人,比上年增加772萬人,增長10.1%,占外出農民工總量的52.9%;在省外務工的農民工7473萬人,比上年減少244萬人,下降3.2%,占外出農民工總量的47.1%。在省內務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個百分點。③2011年,去省外務工人數減少,改變了多年來跨省外出農民工比重大于省內務工比重的格局。

二、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部分農民工重復參保,轉移接續利益受損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不允許重復參保,但由于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強度不同,在城鎮工作時被強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農村又自愿參加了新農保,并且兩種制度的繳費規定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繳費,而新農保是按年繳費,這些因素會使農民工重復參保難以避免。在農民工流動就業時,如果不知道重復參保只能按照一種制度享受待遇,會導致農民工養老保險利益受到損害。

(二)新農保與城居保制度并軌中的問題

新農保與城居保能否順利并軌影響著農民工流動就業的保險關系能否順利轉移接續。其一,關于財政補貼的問題。新農保與城居保繳費檔次不同,兩種制度的財政補貼并未明確與繳費檔次相對應,要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需處理兩種制度的財政補貼標準保證公平的問題。其二,關于經辦管理的問題。新農保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規定暫實行縣級統籌,全市建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城居保也實行的是縣(區)級統籌,在全市建立統一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納入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兩項制度獨立運行,并軌時需處理兩個系統的融合問題以及市級信息系統與省級信息系統的融合問題。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轉移接續

農民工在流動就業時,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轉移接續面臨著一些問題:其一,兩種制度政策規定不統一,繳費方式、待遇水平、管理方式等方面差異較大。其二,基層社保經辦機構人少事多,信息系統的建設還相對滯后,社保各級經辦部門的管理體制和信息技術的運用,難以滿足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需求。

三、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過程中遇到障礙的原因

(一)兩項制度的基金籌集方式等方面差異大———政策原因

新農保與城居保已并軌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項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資金來源、繳費標準、賬戶管理及待遇標準等方面均不同。在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過程中,這是最直接的原因。在轉移接續過程中,農民工養老保險利益的影響因素主要集中于兩點:一是養老金待遇計算方式,二是繳費年限的折算方式。其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待遇包括每年70元基礎養老金及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繳費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財政給予30~50元的補貼。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者,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職?;A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多繳多得的原則設計。其二,職保個人累計繳費時間要滿15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相對寬泛。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年繳費,積累額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月繳費,積累額多。這使得農民工在轉移接續過程中會衡量養老保險利益的得失。

(二)地方政府間的利益博弈及農民工的道德風險———經濟原因

目前職保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制,由于養老保險制度的轉制成本沒有及時消化,個人賬戶出現空賬運行的狀態,統籌賬戶部分的基金實際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由現收現付制導致的代際效應表現為,農民工的繳費標準與待遇享受標準并未對應,即養老金待遇與當地統籌賬戶的貢獻大小無關。當農民工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的積累額可以全部轉移,但統籌賬戶的基金只能部分轉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剩余的大部分統籌賬戶基金則為轉出地的社會統籌基金做貢獻。轉入地接收少量基金,卻要承擔長期的養老金待遇發放及調整責任。此外,農民工在接近退休年齡時,有可能產生去經濟條件發達的地區辦理退休關系的道德風險。這會增加轉入地的養老金支付壓力,造成參保者之間的不公平。出于經濟人的理性考慮,地方政府會在農民工轉入養老保險關系時,出臺不同政策來設置障礙或提高門檻,這樣一方面可以維護本地社保利益,另外還可以克服農民工的道德風險。

(三)社保部門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技術原因

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需要高效、快捷的信息系統支持?!端捱w市社會保障卡建設實施方案》中提出,到2013年底面向全市發放社會保障卡110萬張。宿遷市社保部門信息化管理程度還不高,社會保障卡普及程度較低。目前的金保工程二期對于城鄉統籌及城鄉居民納入到社保覆蓋范圍的信息化支持還需進一步增強。在跨地區用卡方面,社會保障卡在適應流動性方面的靈活性不夠,尚未形成統一的跨地區業務辦理平臺。還存在網絡不暢通、應用系統不統一、經辦流程不銜接等制約因素,對于農民工跨地區重復參保和重復領取待遇的監控效果也未體現出來。

四、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通過精算制定公平的養老金待遇方案

首先,應明確新農保與城居保合并實施的具體操作細則,使農民工從新農保并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與城市居民享受同等標準的財政補貼與養老金待遇。在城鄉統籌的大背景下,進一步提高農民工的參保率,消除戶籍制度對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的影響,讓農民工真正融入任意一種養老保險制度當中。其次,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過程中,關于繳費年限的折算是影響養老保險利益的重要因素。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虺蔷颖?。農民工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入職保時,可以嘗試通過公式計算折算年限。城鄉統籌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各年的個人賬戶積累額(An)占相應年度統籌區域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及個人繳費比例乘以12個月(Bn)的比例,折算成職保的繳費年限為N1。由于兩項制度繳費差距較大,故采用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折算基礎。其中,Cn為當年職保個人繳費與企業繳費總和的50%,Dn為當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相比,職保的繳費水平高,繳費周期短,賬戶積累額多,因此選取職保個人與企業繳費總和的50%作為折算年限基礎,一方面保證農民工不因回鄉養老而待遇太低,另一方面可以增強農民工在城市工作參保的積極性。

(二)提高統籌層次,發揮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調劑作用

目前,宿遷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縣區級統籌,統籌層次較低,要逐步提高各項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并且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職保為參照基準,逐步將各項制度合二為一,向全國公民發放統一的基礎養老金,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在此基礎上實行個人彈性繳費,與享受待遇相掛鉤,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激勵性。長遠來看,有利于社會保險制度統一局面的實現,也就從根本上解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難題。另外,要充分發揮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補充、調劑作用,協調不同統籌區域的利益關系。

(三)推廣社會保障卡,提高社保部門信息化程度

宿遷市到2013年底推廣110萬張社會保障卡,預計到2015年全市持卡人數達到340萬人,覆蓋60%以上的人口。其一,要加快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應用步伐,加大社保領域的信息化投入,推動實現在全省范圍的社會保障一卡通。同時積極推進金保工程二期建設,逐步實現全國系統聯網,加強地方財政和銀行的合作。農民工在流動就業時,可以只轉移社保關系,不轉移基金。在達到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時,采取分段計算的方法,在參保人享受養老金待遇時,由各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按照不同參保地的繳費數額占個人總繳費數額的比例,將基金分別匯入最終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其二,要加強社保部門信息化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和技術水平。在數據整合遷移的過程中,確保數據的準確、安全,在不同系統間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重復領取待遇,保障城鄉統籌制度的有效實施,為農民工自由流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保障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利益在轉移接續過程中公平享受待遇。

五、結語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范文4

一、要充分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重大意義

國務院決定在新農保試點基礎上,從今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省政府已批復我市新擴大4個新農保試點縣(市),啟動6個縣(市)區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至此,我市成為全省唯一新農保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全履蓋的城市。此舉涉及到我市約230萬城鄉居民,分別占到全市農業人口的81.59%和城鎮居民人口的50.76%。實現上述目標,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把思想行動統一到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到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意義。

(一)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必然選擇。自上世紀80年代末期我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以來,我市保障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以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5項基本保險為主,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救濟、社會優撫為輔,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已初步建立,對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近年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3項制度已覆蓋城鄉居民。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4項制度也正不斷完善。隨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逐步解決城鄉居民的養老問題,標志著我市養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經形成,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上已經實現了全覆蓋,全市廣大城鄉人民群眾“老有所養”的愿望已初步得到實現。

(二)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新形勢下各級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長期以來,受我市經濟狀況的制約,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主要依靠土地和家庭。近年來,隨著我市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農民的養老保障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同時,隨著老齡化問題的日益突出,越來越多的家庭出現了“四二一”結構,傳統的“養兒防老”家庭保障功能日益弱化,特別是一些無固定職業人員由于缺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支撐,基本生活沒有保障。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是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標的具體舉措。

(三)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實施“一核三帶”富民優先戰略的具體要求。近年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特別是在國民經濟二次分配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對緩解收入差距矛盾和保障民生發揮了重要作用。去年以來,為加快區域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實現我市加快轉變、加快趕超、加快隆起目標,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一核三帶”富民優先戰略目標,強調要“更加注重富民優先,促進社會和諧進步”。而從基本養老保險入手,通過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放普惠性的基礎養老金,實現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對于實現“富民”目標,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要準確把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政策要點

2012年,省政府印發了《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今年又新下發了《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我市先后于09年和10年分兩批在鐵西區、鐵東區進行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積累了豐富經驗。下一步,各縣(市)區在組織開展試點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深入研究,尤其是在座的各位,要帶頭吃透省里文件精神,準確把握試點政策要點,將中央和省里的工作要求與各縣(市)區的實際緊密結合,使試點工作穩步推進、確保成功。

(一)關于制度模式。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和新農保一致,實行的都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資金籌集方式是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待遇支付結構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二者模式一致,有利于城鎮化進程中的城鄉制度銜接。各試點縣(市)區要按照這一要求,出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關于資金籌集和繳費標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新農?;鹩蓚€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新農保由于存在村集體的特殊性,要比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多一個“集體補助”的籌集渠道。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也保留了新農保集體補助中“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的做法,作為政府提倡的輔助渠道。新農保繳費標準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至500元五個檔次(鐵東區在試點過程中,增加了800元—1000元兩個檔次),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考慮到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在經濟狀況上的差異,為滿足其多繳多得的需求,城居保繳費標準增加了5個檔次,即100元到1000元十個檔次。試點縣(市)區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三)關于財政補助。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均由國家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的補貼標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農保一致,為每人每年最低30元,同時每提高一檔繳費,補貼增加5元;新農保補貼最高為50元,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最高為75元。所需資金由省及試點縣(市)區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在具體實施中,各試點縣(市、區)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按照城鄉統籌兼顧的原則,適當提高繳費補貼標準,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縣(市、區)政府承擔。

(四)關于個人賬戶和基金管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記錄終身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的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兩項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五)關于養老金待遇及領取。實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制度后,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新農保未繳費而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的60周歲以上老人的子女,應按規定參保繳費,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也要引導其子女參保繳費。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參保人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A養老金計發標準目前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39,目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采用同樣的計發辦法。試點縣(市)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支出。

三、要全力抓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各項重點工作

根據前一階段我市試點的啟動和實施進展情況,明年春節前,各試點各縣(市)區60周歲以上符合條件人員的基礎養老金發放率要達到100%,新擴大的新農保試點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參保率要達到90%以上,明年6月前實現全覆蓋。各縣(市)區及各有關部門要牢牢把握“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明確試點工作的總體目標任務,準確實施各項政策措施,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強政策宣傳。要認真總結鐵東區、鐵西區新農保試點工作中的宣傳經驗,按照省里下發的宣傳提綱,大力宣傳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目的、意義和具體政策內容,真正把政府支持、資金管理和支付辦法宣傳到位,把制度帶給城鄉居民的實惠和好處宣傳到位。宣傳政策要從人民群眾的實際出發,算細賬,說實話。要向群眾講清、算明基礎養老金賬、財政補貼賬和個人繳費與領取養老金的對比賬,使群眾搞清楚參保的好處,做到每一項具體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讓廣大群眾消除疑慮,踴躍參保,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短信、宣傳標語、宣傳單、開辟專欄、現身說法等形式,以靈活多樣、生動活潑、老百姓喜聞樂見的方式,積極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方位宣傳工作。要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養老的美德,引導子女依法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二)要抓好養老金發放工作。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采取“當年先行預撥、次年據實結算、差額多退少補”的撥付辦法,在中央資金沒有足額到位前,各試點縣(市)區要提前準備,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符合領取條件的養老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到養老金,堅決杜絕拖欠和擠占挪用養老金的問題。隨著前兩批試點參保繳費個人賬戶的積累,參保人員到60周歲時還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工作。各試點縣(市)區要按照規定準確計發,不能因工作不到位讓廣大群眾對黨和國家的惠民政策產生疑慮。

(三)要加大參保擴面力度。當前,各縣(市)區都有部分適齡參保人員外出務工,這對提高和鞏固參保率提出了新的要求。各試點縣(市)區一定要轉變服務方式,抓住當前農忙及入冬季節和春節前農民工返鄉之機,組織基層干部加大工作力度,積極做好歸鄉農民的參保工作。要指導承擔經辦服務工作的金融機構認真簽訂好服務協議,規范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確保參保繳費和養老金發放環節不出問題。對偏遠地區或居民分散居住點,一定要深入居民家中,做好上門服務工作。

(四)要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各試點縣(市)區要統籌安排,采取補充調劑、資源整合、重點保障等方式,盡快設立新農保經辦大廳,確保開展試點工作的人員、辦公場所和工作經費“三落實”。要注意發揮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所)的作用,充實整合經辦力量;要加強對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認真組織好參保、繳費、發放等項工作。要建立好統計、檔案、基金管理等制度,使經辦工作達到標準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各地、各部門要積極組織力量,加快信息平臺建設,為綜合經辦管理和便民利民提供硬件支撐和技術保障。同時加強金融服務,合理規劃新農保服務網點設置,實現金融服務廣覆蓋,力爭做到“數在網上走,錢在銀行流”,確保廣大農村居民享受到優質便捷的社會化服務。

(五)要切實做好基金監管。保障基金安全,既是職能部門的重要責任,也是取信于民,鞏固和發展新農保試點成果的前提和基礎。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把基金監督工作貫穿到新農保、城居保試點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要充分發揮行政監督、專項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對基金的籌集、劃撥、上繳、發放工作進行全方位監控,做到定期檢查、定期公布,實現公開、公平、透明。要嚴格執行社?;鹭攧罩贫龋瑢嵭小笆罩蓷l線”管理,對收繳的基金要及時納入財政專戶,堅決防止發生截留、擠占和挪用基金等問題,確?;鸢踩?。

四、要統籌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廣大城鄉居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工作復雜,任務艱巨。各級黨委、政府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確保試點工作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已經調整了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兩項試點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要抓緊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領導機構,統一安排部署本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籌集政府補貼資金,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試點縣(市)區是養老保險試點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把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黨政主要領導作為試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一抓到底,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要密切協調配合。各縣(市)區及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全市上下“一盤棋”的思想,既要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又要密切協作、加強配合,切實做到認識統一、工作協調、行動一致,盡職盡責地做好各項工作。市(縣)區的人社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業務指導和工作協調,抓好業務培訓,健全規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質量。市(縣)區的財政部門要做好財政補貼預算,及時足額撥付補貼資金。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城居保和新農保的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以及檔案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戶籍管理,客觀準確地提供相關戶籍信息;民政、人口和計生、殘聯等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低保戶及五保戶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計劃生育家庭及重度殘疾人的相關信息及參保人員的生存狀況。其他有關部門也要根據工作職能,全力支持參保工作,努力形成推進試點工作的強大合力。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范文5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集

基金項目:河南省社科聯、河南省經團聯調研課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與運營機制”(SKL-2015-2704)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3月12日

2014年2月7日,在聽取了各代表的建議后,決定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兩種制度合二為一,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至此,新農保制度終結,城鄉二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格局也不存在了。除在校生以外,凡是年滿16周歲的居民,不屬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的特點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由三部分構成: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這與新農?;鸹I集的來源一致,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就缺少集體補助這個部分。

(一)個人繳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劃分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所區別。新農保劃分5個繳費檔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則分為10個檔次,在新農保100~500元的基礎上,增加了600~1,000元這5個檔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則是在10個檔次的基礎上增設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雖然檔次劃分有所不同,但都允許參保人所在地政府依據當地現實狀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任一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狀況等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關于集體補助部分并未作出具體規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除了鼓勵村集體給予補助之外,還對有條件的社區鼓勵其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

(三)政府補貼。不管是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于符合養老金領取標準的參保人,政府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并且對中部、西部這類欠發達地區,中央政府將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補助。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參保繳費檔次偏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過程中,各省市地區可根據當地情況增設繳費檔次,目的是為了達到多繳多得的激勵效果。但事實卻未達到預期,相當大部分的城鄉居民在繳費時只愿意選擇最低繳費檔次每人每年100元,只有小部分參保人愿意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即使最高繳費檔次,滿足15年最低繳費年限后,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也是微乎其微,不足以維持老年生活。

以鄭州市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測算辦法,可領取的養老金由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其中的基礎養老金則是由省及地方各級政府養老補貼共同組成。當前,鄭州市規定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假如參保人繳費能力較低,只能選擇最低繳費檔次100元,那么繳費15年,該參保人滿足養老金領取標準后,每人每月可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不足200元。微薄的養老金難以滿足老人的生活所需。那么,假定參保人的繳費能力較強,選擇了最高繳費檔次5,000元,滿足領取條件后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也只有5000(元)÷139+120(元)+260(元)=415.97(元)。相比之下,鄭州市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調整后人均每月養老金2,395.52元,差距依然很大。

不難發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無法真正有效發揮風險分散作用。追根究底,主要在于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機制設計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對居民選擇高檔次繳費的吸引力缺乏,那么即使具備繳費能力的投保人也更愿意選擇低檔次繳費,這就與鼓勵多繳多得的原則相違背,使得繳費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引導作用。另外,居民的參保意識不高,尤其是年輕人,相當一部人不在戶籍所在地工作生活,普遍參保積極性不高,加上現階段工作生活壓力大,即使參保也不愿意或者很難選擇高檔次繳費。并且,即使選擇了高檔次繳費,可領取的養老金也難以解決養老問題。

(二)集體補助能力弱?;鸹I集來源的三個部分,即個人、集體和政府。只要個人參保,政府補貼是能夠落實的,但集體補助部分就難以實現。我國各地區一直以來經濟發展不均衡,其中農村地區的不均衡尤為突出,那就容易使集體補助落空。當前,除部分地區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良好以外,相當部分的農村集體經濟較為薄弱。這些地區很多都是長期以來的貧困縣、貧困村等,居民收入水平遠低于同地區的人均水平,子女上學、生病就醫等問題已經讓他們不堪重負,更別提養老問題了。這些“空殼村”的集體補助能力也較弱,甚至完全喪失。選擇低繳費檔次的農民并不能得到集體補貼,使得“集體補助”成為一句空話而已。那么,養老金的來源就只剩下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兩個部分,必然加重財政負擔,尤其是當地政府的責任更重。這種僅靠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集體經濟無作為的籌資方式,造成養老金資金來源不足,降低保障標準,加大了農村養老保障工作實施的難度,也難以起到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的作用。除了村集體和社區以外,集體補助的資金還可來自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等,但相關的制度并未完善,很難依靠社會力量籌集巨額養老基金。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的建議

(一)提高繳費檔次,增強保障性。要想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首先要做的是增強繳費意識。只有城鄉居民都有較高的繳費意識,對于多繳多得有足夠的理解,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會更愿意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獲得較高政府補貼,從而領取相對較高的養老金;其次要做的是提高居民收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穩步提高,但差距卻逐漸加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62。較低基尼系數讓全社會的收入分配相對公平,進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等等,這些改革措施才是突破當前收入分配不公困局的有效途徑。2015年宏觀經濟數據顯示,GDP增速為6.9%,略低于年初7%的預期,創25年新低。在當前這種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要想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就得大力度改革,謀求新的經濟增長點,突破瓶頸。因此,政府也先后出臺多項措施促進經濟增長;最后是增設繳費檔次。各地區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相應增設繳費檔次,滿足城鄉居民的需求。

(二)發展集體經濟,落實“集體補貼”。經濟發達地區的集體經濟發展良好,能夠給居民帶來補助,但欠發達地區的集體經濟發展相對落后,難以落實,這就使集體補貼成為空話。無論農村還是城鎮,都要積極發展集體經濟,尤其是中西部地區,更應該引導居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地區的成功模式,選擇適宜的具有當地特色的集體經濟模式。比如,各地開展的農村特色旅游就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江西婺源被稱為是中國最美的鄉村,年接待游客逾1,000萬人次,生態農業年產值逾10億元。另外,鼓勵社會各類團體、企業、基金等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一定的支持,政府也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及時調整補助標準,明確其在基金籌集過程中的監督責任。不斷地發展和完善該制度,這樣才能為城鄉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體,提供一個能夠保證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主要參考文獻:

[1]劉昌平.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之路探索[J].社會保障研究,2009.2.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范文6

【關鍵詞】養老保險;轉移接續

一、國內研究現狀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必要性研究

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緩解不斷加劇的養老壓力、促進制度公平、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舉措(顏令帥等,2012)。[1]而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一個呈自我封閉并缺乏協調性的殘缺體系,轉移銜接機制尚未形成(吳君槐,2011),[2]特別是在項目設置、指導思想、項目的具體設立(包括選擇模式、覆蓋對象、繳費標準、支付水平)方面(劉苓玲,2008)。[3]這種城鄉斷裂的保障狀況,一方面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侵蝕農民的社會保障權益,社會保障資金大量涌向城市,廣大農民無緣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城鄉差距進一步拉大,影響農村的發展和穩定(黃英君、鄭軍,2010);[4]另一方面,影響了勞動力流動,特別是跨區域就業群體的流動,造成人為的不公(何文炯,2010)。[5]而近年來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農村居民的相對地位進一步弱化,反映了農村居民生活風險的累積。因此,檢討目前城鄉二元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缺失,尋求實現城鄉社會保障轉移接續的模式和路徑,對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樊小鋼,2004)。[6]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方案及路徑研究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農?!睂⒆呦蚝喜?,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成為必然趨勢。潘懷明,謝娟娟對城鄉社會保險制度的對接提出了見解,認為包含平行對接和縱向對接兩個方面的含義。他們認為平行對接就是城鄉分制的相同項目的制度對接問題,即指在同一統籌范圍內,城鄉分別實行的相同社會保險制度(項目)之間在資金籌集、賬戶轉移、待遇給付以及管理等方面轉接、對接直至統一的過程(潘懷明、謝娟娟,2011)。[7]

至于如何實現轉移接續,徐旭提出了銜接的兩種方案,一是兩個養老保險制度的雙向銜接轉換,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時,將參加城保人員的個人繳費及其利息(不含企業繳費劃轉部分),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并按當地相對應的新農保繳費標準(檔次)折算成繳費年限,時間序列自后往前折算,折算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同時應按新農保的規定和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新農保待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轉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將參加新農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全部的本息總額,并按當地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最低繳費標準折算成繳費年限,時間序列自后往前折算,折算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按照城保的規定重新建立個人賬戶,同時按城保的規定和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城保待遇;二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的計發算法,這需要用城保的統籌養老金的算法替換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算法(徐旭,2011)。[8]何文炯則提出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后的模式:國民年金制度(制度 A)+個人賬戶式養老保險制度(制度 B),即建立覆蓋城鄉居民、保障基本生活的國民基礎養老保險制度(或國民年金制度),并在此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中工薪勞動者強制繳納,其他人員自愿繳納,可以自由轉移(何文炯,2010)。[9]

3.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障礙性因素

利益沖突影響社會保險關系轉移?,F行制度之下,缺乏一個利益協調機制,從而導致地區之間的利益矛盾(何文炯,2010)。各地市財政“分灶吃飯”,獨立核算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數額并由各自地方政府最終承擔養老金的發放義務,再加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一致以及統籌賬戶基金的不能“自由流動”,導致各地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入設置戶籍等種種門檻,并引發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所需支付的養老保險金額相比要高,為避免支付較高水平養老金,部分地區出于“地方利益保護”動機也設置了種種限制以減少勞動者養老保險關系的轉入。

二、國外研究現狀

依據薩繆爾森的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定義,社會養老保險可以界定為具有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準公共產品。因為在養老保險制度中,受保人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但是這些費用相比此后所能享有的收益來說是要小的多,這也就表明養老保險制度在經濟上排他是可能的。另外,在競爭性方面,只要受保人滿足年齡及繳費等方面的法定條件,就可享受到養老保險的收益,一個人參加養老保險并不會減少其他人的參與,而且受保人的受益水平是根據繳費水平等來確定,并不會因為參加的人多了收益就會受到影響,每個受保人無法調節社會養老保險的參加數量和質量,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社會養老保險具有非競爭性。因而養老保險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的公共服務,實現其均等化提供是對公共服務的公共性程度提出的要求,即覆蓋社會所有成員都能夠享有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務,從而保證社會的公平。也就是說,城市和農村具有同樣的資格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務,這也是城鄉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根本緣由所在。

羅爾斯在他1971年發表的《正義論》中闡述了自己的公平觀,提出了兩個原則:平等自由原則和機會的公平原則與差別原則。機會公平原則要求國家設計一種保障公平的制度,以使人們不因某種特權而得益或受害,不因社會分工所形成的社會地位不同而變得高貴或卑賤,不因先天素質或后天能力的差異而導致富有或貧窮。社會保障正是國家所設計的一種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體現社會公平的保障公平基本制度。在養老保障領域,其公平性就表現為:無論城市的公民還是農村的公民都應該平等享受同樣水平的養老保障,不應出現城鄉差距。

參考文獻:

[1]顏令帥,吳忠,向甜,職韻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探究[J].勞動保障世界,2012(11).

[2]吳君槐.構建長江三角洲地區城鄉統籌醫療保障體系的思考[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11(4).

[3]劉苓玲.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城鄉銜接理論與政策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

[4]黃英君,鄭軍.我國二元化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反思與重構:基于城鄉統籌的視角分析[J].保險研究,2010(4).

[5]何文炯.勞動力自由流動與社會保險一體化[J].中國社會保障,2010(12).

[6]樊小鋼.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模式探討[J].浙江社會科學,2004(4).

[7]潘懷明,謝娟娟.貴陽市社會保障制度城鄉一體化的平行對接問題研究[J].貴州財經學院學報,2011(4).

[8]徐旭.各種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之探討[J].中國勞動,2011(11).

[9]何文炯.勞動力自由流動與社會保險一體化[J].中國社會保障,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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