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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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論文

醫療機構論文范文1

1現存問題

1.1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以及管理情況。在調查分析中了解到,基層醫療機構均使用一次性的醫療用品,但是在管理過程中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體現在相關證件過期、證件缺乏審核等方面,其中一部分基層醫療機構對于一次性的用品存儲缺乏規范性管理,甚至個別基層醫療機構存在使用過期產品以及違規使用的情況[1];對于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的情況并不存在,而在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的無害化處理方面落實較差。1.2基層醫療機構消毒器械管理以及消毒隔離執行的具體情況。在調查中了解到,基層醫療機構對相關消毒藥械進行管理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對有關工作落實較差,沒有及時的索證,且證件過期現象也較為常見,除此以外,有關消毒隔離方面的制度建設不夠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致使部分基層醫療機構在執行相關規范中缺乏科學性,營銷相關管理工作的開展,如個別的消毒液濃度配比不正確、工作中對于各種用具沒有及時更換、消毒標識不明確、在應用過程中沒有登記等相關問題[2]。1.3無菌物品應用管理以及無菌操作執行問題。在基層醫療機構對相關無菌物品的使用過程中,其合格率相對較低,存在的主要問題為無菌包與要求不相符,在工作中存在包布破舊、相關無菌包標識不清以及濕包等問題,其實際的貯存條件與既定的標準不相符,沒有單獨存放等相關問題[3]。1.4在基層醫療機構人員問題。這一問題最明顯的表現就是相關工作人員的年齡差距相對較大,其教育程度也是不盡相同。其中在一些村級的衛生室、醫務室以及個體診所中,其實際的醫療設備以及環境因素相對較差,其醫務人員的流動性也相對較為頻繁,缺乏系統的培訓計劃,專業素質相對較低,對各種消毒知識以及技能掌握較差,影響消毒管理工作的落實[4]。

2問題探究與對策制定

醫療機構論文范文2

1.1評價指標的設置

被調查人員結合自身實際工作情況單獨對問卷中每項指標給予重要與否的評定,回收問卷并對各項指標的重要性認識結果分為衛生監督機構及醫療機構兩組進行數據統計分析。

1.2統計學分析

采用SPSS17.0統計軟件對兩組數據進行分析。等級資料采用兩個獨立樣本的非參數秩和檢驗。

2結果

本次調查共向衛生監督機構發放108份問卷,回收102份,有效問卷為102份;向本市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發放108份問卷,回收103份,有效問卷為103份。2.1基礎質量類別(核心制度、病歷質量管理)的各項指標比較結果顯示,兩組對核心制度、病歷質量管理的各項指標重要性的認識無顯著性差異(P>0.05)(表1)。2.2重點科室類別的各項指標比較結果顯示,兩組對急診科、重癥監護病房(ICU)、手術室、血透室等重點科室人員配備及科室管理的大部分指標重要性的認識無顯著性差異(P>0.05),只對預檢護士工作年限大于3年等3項指標的重要性認識存在差異(P<0.05)(表2)。2.3重點項目類別的各項指標比較結果顯示,兩組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手術分級管理等9個重點項目的大部分指標的重要性認識無顯著性差異(P>0.05),只對建立第一類醫療技術目錄并開展技術審核等15項指標的重要性認識存在差異(P<0.05)(表3)。2.4重點環節類別的各項指標比較結果顯示,兩組對手術室安全核查情況等重點環節的各項指標重要性認識無顯著性差異(P>0.05)(表4)。

3討論

3.1評價指標得到認同

在本次的評價指標設置中,我們對目前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和因素等進行研究,抽取全市部分二級甲等以上的醫療機構及各級衛生監督機構進行了詳細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在本次設置的100項醫療質量管理評價指標中,衛生監督部門及醫療機構對82%指標的重要性認識無差異,均認為該類指標可基本反映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的好壞,可作為評價的指標,其中,二級指標中的核心制度、病歷質量管理指標等12個二級指標被一致認為是衡量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及保證醫療質量安全的重要指標。特別是對核心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大型醫用設備及醫用耗材管理的各項指標的重要性認識顯示出了絕對的一致。

3.2兩組認識差異的指標及原因分析

在100項監控指標中,只有18%指標兩組對其重要性認識存在差異,主要涉及急診、醫療技術、藥事、院內感染、輸血方面的管理指標,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各自的工作性質和特點,造成了對指標重要性的認識側重點不同。衛生監督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的醫療執業行為進行依法監管,對法律法規的重要性認識程度較高[4],但對專業方面的要求和可操作性了解相對較少。而醫療機構被調查人員中除行政管理人員外,還有臨床一線的醫護人員,他們則更偏重于對醫療專業技術的要求,對一些醫療質量管理方面的內容重要性認識相對不足,且不同專業條線的人員對自身以外專業內容不甚了解也是其原因之一。

3.3評價指標的完善和利用

醫療質量管理不僅是醫院各項管理工作的核心,更是醫院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重要保障[5]。因此,醫療質量管理評價指標不僅可評價同級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水平,衡量成效、糾正偏差,更為衛生行政部門掌握全市醫療質量管理現狀,對醫療質量管理開展評估,實施動態管理奠定了基礎[6]。依據指標開展衛生監督管理及醫療質量管理評價,提高了衛生監管的質量和內涵。

3.3.1完善指標,實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本次調查中一些指標沒有得到衛生監督機構和醫療機構的共同認可,除上述分析的認識差異原因外,指標本身還可進一步完善,并在此基礎上設置權重和評分標準,探索出針對不同性質的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評價指標,最終建立完善的醫療質量管理評價體系,并實驗性地應用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監管中,為醫療質量管理的監管信息化建設打好基礎。

3.3.2創新監管模式,實現動態監管。衛生監督工作需要不斷的創新與改變,不斷提高衛生監督管理的內涵和質量[7]。衛生監督機構對醫療機構的監管,目前主要采取日常監督檢查、舉報投訴調查、許可或處罰后的事后監管等手段。利用醫療質量管理評價指標,可創新監管模式;以信息化為支撐,運用政府信息在線互動平臺,對醫療機構質量管理狀況進行評價、監管,及時發現問題,通過預警平臺進行風險預警,即可為醫療機構加強醫療質量自身管理提供服務與參考,也能實現對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的實時、動態監管[8]。

醫療機構論文范文3

康復醫學于20世紀80年代引進我國,康復機構建設起步更晚,機構運營沒有一個科學、合理的管理模式,其績效管理工作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這在不同程度上影響康復機構的發展進程及核心競爭力的提高。

1.1績效指標缺乏科學導向與明確標準我國大多數康復機構隸屬于殘聯系統,是國家事業單位,主要依據政府制定的管理法規、行業標準和部門規章運行,康復機構沒有自己明確的績效管理目標、科學的績效測評指標體系。績效考核過程中,不論是醫療專業科室還是職能管理部門,都按“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并完全采用一樣的考核標準,缺乏考核周期的具體績效目標,使執行績效考核的人員難以操作,降低了考核結果的可信度。

1.2績效管理缺乏全員參與意識有些康復機構的管理者,尤其是業務科室的管理者與專業人員錯誤地認為,績效管理是績效管理部門的事情,與醫療業務科室無關。事實上,績效管理是一個全員參與的管理過程??冃Ч芾聿块T只是績效管理的組織協調部門,各醫療科室負責人才是績效管理的主角。全體醫務人員是在績效管理過程中改進問題、提高績效的主體,是最重要的參與者,只有全體醫務人員共同參與到績效改進的過程中,機構的績效才會從本質上得到提高。

1.3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混為一談有些機構管理者認為,績效考核就是績效管理,兩者沒有什么區別,在觀念與實踐上混淆,甚至把績效管理作為約束控制員工的手段,這是績效管理的方向性錯誤。事實上,科學的績效管理是圍繞著組織目標的完成開展管理工作,包括了績效計劃、績效實施、績效考核和結果使用4個環節,績效考核只是一個中間過程和手段??冃Э己耸且粋€點,而績效管理是一個面。

1.4績效計劃制定欠缺溝通目前許多康復機構在制定績效計劃時缺乏考核對象部門的參與,只是由職能管理部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以及康復機構管理層的意見制定績效計劃,然后以院內文件的形式下發各科室。在具體制定績效計劃中,往往由上至下布置任務,通過考核評出業績結果,缺乏上下互通的環節。

1.5績效考評結果反饋不及時甚至不反饋考評結果反饋是績效管理的重要環節??冃ЫY果必須與各考核對象部門和員工及時進行溝通反饋,讓考核對象知道自己的工作水平和以后需要努力的方向。但事實上,很多康復機構管理者僅僅把績效考核作為一種例行的形式,不及時反饋績效考核的結果,使考核對象對自己的績效表現和考核結果不了解,考核對象無法改進績效。這對康復機構績效管理相當不利。

2醫療康復機構全面績效管理體系的設計

醫療康復機構發展的最終目標應在立足于促進職工全面發展的基礎上,為傷殘者提供有效的醫療康復服務,幫助他們盡可能地恢復軀體、心理、職業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功能,融入家庭和社會;同時實現醫療康復機構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圍繞以上目標,以全面績效管理為整合平臺,讓各項管理,如制度管理、文化管理、質量管理、經濟管理、服務管理等都通過這個平臺,形成一個互為促進的整體,產生整體效應,從而形成醫療康復機構的科學管理體系。

2.1績效管理實施機構設置

2.1.1領導者——康復機構績效管理委員會成立專門的績效管理委員會作為績效管理領導機構,成員以康復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核心,主要成員有康復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等,主要職責涵蓋以下幾個方面:①決定績效管理的重大事項,領導、支持職能處室和業務科室的績效管理工作;②聽取各部門的初步考評意見和總結報告;③糾正評估中的偏差,有效控制考核尺度,推動績效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④仲裁員工申訴,對員工的大功、大過事件予以審定,確??冃Э己说目陀^和公正。

2.1.2主管部門——運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配合)績效管理工作應有運營管理部主管,并設置績效管理專員崗位,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人力資源部門配合完成。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制定和完善績效管理相關流程、制度;②擬訂每年度績效管理各流程工作時間進度表,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并對各部門績效管理實施人進行培訓;③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各部門考核結果與績效管理總體工作情況,對總體結果提出初步分析意見,供績效委員會討論;④針對績效委員會平衡和糾正后的考核意見,建立員工績效管理檔案,為員工的發展、績效工資計發、激勵、合理調整崗位提供依據;⑤針對某些部門或某些專題,如目標設定、面談技巧等,進行咨詢和輔導;⑥接受、處理員工有關績效考核的投訴;⑦分析、總結每年度的績效管理工作情況,為改進機構績效管理工作提出創新性意見和方案。

2.1.3具體執行者——各科室和各崗位員工績效管理工作的具體執行者應為各科室和各崗位每一位員工。各部門在執行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幾個方面:①確定績效目標,制訂實施計劃;②執行績效計劃,科室負責人對員工進行輔導;③實施績效考核,進行績效反饋面談;④制定改進措施,持續進行績效改進;⑤嚴格執行績效管理制度和流程,向康復機構績效管理委員會提供改進建議。

2.2績效管理流程設置

醫療康復機構的全面績效管理體系涵蓋績效考核和績效改進系統,將貫穿在績效計劃—績效實施—績效考核—結果應用的不斷循環中。

2.2.1績效計劃

2.2.1.1開展戰略研究明確醫療康復機構的戰略、定位、發展方向、發展目標、發展策略和最終要實現的愿景。

2.2.1.2確定目標從下至上分別開展各層級研討活動(基層員工研討、中層部門研討、高層院級研討),確定全年重點工作與任務目標。

2.2.1.3制定計劃對全年工作目標進行任務分解,由各部門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年度目標責任書,明確工作內容與完成時限。

2.2.1.4任務細分各科室根據本科室年度目標責任書內容,細分各崗位工作目標,明確科室負責人與員工的考核指標。

2.2.2績效實施

實施階段是整個績效管理的關鍵階段??剖邑撠熑藨掷m關注員工的績效工作執行情況,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資源支持,進行績效實施過程管理。

2.2.2.1績效管理方法的選擇在擬定了工作計劃與績效指標之后,如何選擇合適恰當的方法,獲取真實可靠的績效信息,仍是需要重點把握的問題。目前,管理學界有多種績效考核方法可供選擇,如簡單排序法、強制分配法、要素評定法、目標管理法以及平衡計分卡法,每種辦法各有千秋,醫療康復機構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一種或多種考核管理方法,其中目標管理法(MBO)是一種綜合性的績效管理方法,在各行業中應用最為廣泛。

2.2.2.2績效管理中的培訓輔導在確定了計劃目標和績效考核方法后,管理者的工作重點就是在目標實現過程中對員工進行培訓輔導。培訓輔導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會議式,通過正式的會議實施培訓輔導過程;二是非正式,通過各種非正式渠道和方法實施對員工培訓輔導。

2.2.2.3績效實施過程的監控在績效管理實施過程中,醫療康復機構必須保持持續不斷監控,防范實施細節偏離計劃。對實施過程的監控主要做好兩件事:①認真及時收集、分析和匯總數據信息;②持續不斷開展績效溝通,積極穩妥地推進績效管理的實施。

2.2.3績效評估在階段性工作結束時,運營管理部應組織開展階段性業績評價,通過實際實現的業績與目標業績的比較,明確描述并總結業績的發展表現趨勢??冃гu價的內容和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量度,包括量度的原則與方法;②評價,評價標準和評價資料的來源;③信息,過去的表現與業績目標的差距,需要進行業績改進的地方。

2.2.4結果應用科學有效地利用好績效結果,是績效管理工作的最終目標,結果應用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2.4.1績效分配、獎優罰劣一方面,將績效考核的結果用于績效工資分配;另一方面,年終對所有科室考核結果進行排序,業績優秀者給予表彰,并給予相應的獎勵,對績效結果不理想的科室與個人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

2.2.4.2推廣經驗,調整策略績效考核結果優秀的科室要總結經驗,對認為是成功的做法要在整個機構推廣??冃Э己私Y果低于要求者,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調整經營策略。

2.2.4.3分析總結,改進提高運營管理部對階段性績效管理成效進行總結分析,并與各科室合作,共同制定新的、可行的績效工作計劃,作為下一階段績效管理工作改進的依據。

醫療機構論文范文4

[關鍵詞]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構建;路徑

一、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難,看病貴”是當今最受關注,也是最棘手、最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牽涉多個領域,構成因素糾葛復雜。雖然對其改革路向眾說紛紜,但一致的觀點認為,醫療保障體系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所在,形成一個覆蓋面廣的醫療保障體系是解開看病貴難題的第一把鑰匙。

經過長期的探索,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已從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及退休人員逐步擴展到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截至2007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7983萬人,其中參保農民工人數為3131萬人。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醫療保障能力和職工的健康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制度框架及運行機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國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達到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合作醫療人口7.3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85.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總額為220億元,累計受益2.6億人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現象的發生,對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穩定、保障廣大農民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從總體來講,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經日臻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順利實施。但是也應該看到,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城鎮其他非從業居民尚未被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范圍。隨著社會轉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風險的困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帶來的分配不均等,廣大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國務院專門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就開展試點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主要政策及組織實施辦法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城鎮人口5.94億,占全國總人口的44.9%,其中就業人口2.94億,非就業人口3億。城鎮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約2.21億人(其中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4068萬人),占全體城鎮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萬人①。盡管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我們也清楚地看到,許多城鎮居民仍然徘徊在醫療保障體制之外。因此,構建健全完善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在實踐中推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健康發展,就成了當前的應勢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二、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實現全民醫保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受到了廣大群眾的肯定和歡迎。但也應該看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畢竟還處于試點時期,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當中不斷加以完善。

1.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作為一項惠民工程,許多群眾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都持歡迎的態度,但由于宣傳力度不夠,許多試點地區并沒有實現全覆蓋,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之外。從另一個方面來看,許多已經參保的居民對城鎮居民醫保的真正內涵和一些具體細節也缺乏了解。部分群眾對報銷補償費用期望過高,對設立的起付線不了解,對醫療費分段計算補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對報銷程序還不是完全清楚。這就有待于各試點地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把工作做實、做細,使廣大群眾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踴躍地支持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工作。

2.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局部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一般為縣、市級統籌。統籌層次低,不僅不利于進一步分散風險,也不利于資金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和發揮更大的互助共濟作用。從保障水平來看,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許多試點地區還是以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為主,最高報銷上限也有待進一步提高。今后,各試點地區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加大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財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門診大病風險的同時,要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探索統籌解決城鎮居民門診費用問題的辦法。

3.監督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健全

從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個別定點醫療機構仍有開大處方、開用藥目錄之外的藥和不合理的大型檢查等情況,導致部分群眾獲得的補償金額降低,也導致了參保居民對醫保制度的誤解和不信任。個別定點醫療機構把門診病人轉化為住院病人,誘導病人過度消費醫療資源,造成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增長。有的醫院審查不嚴,個別患者冒名頂替套取資金,嚴重侵害了參保居民的權益。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給付方面,也沒有建立包括基金運行分析制度、運行情況通報制度和常規基金運行監督檢查制度在內的基金的收支監測預測預警系統,還沒有形成包括組織監督、民主監督、制度監督、行政監督、業務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在內的內外部雙重監督體制[1]。

4.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近年來,各地醫療保障服務體系無論是在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也應該看到,這與廣大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許多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服務意識、醫療人員的業務素質還頗有微詞;就醫環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鎮社區醫療服務機構還很薄弱,亟待加強。

當然,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今后,要加進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務體系,為廣大群眾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務。

三、新時期健全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路徑選擇

被譽為“國民保健服務之父”的貝弗里奇曾經說過:病人因沒錢而拒絕醫療,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個公民病有所醫,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障是每一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傮w來看,我國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應該認識到,這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需要我們以民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實踐當中不斷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1.加快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立法工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完備的法律框架

近年來,盡管我國城鎮居民的醫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視,但畢竟還處于試點階段,許多措施和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開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會保障法是關系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就沒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筆者認為,我國應制定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并以此為依據制定相應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實施辦法,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將之嚴格納入到我國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之中,明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

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構建與完善顯得尤為重要。在政策設計上必須考慮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籌集多渠道、費用繳納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樣化、保險服務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籌集機制

首先要完善籌集機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應堅持“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能力與醫療待遇之間找到個平衡點。在實踐當中,一方面應加大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宣傳的力度,提高廣大居民參保繳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穩定的配套資金保障體制,將各級配套補助資金固定下來,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財政支持。同時,中央、省級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城鎮居民的財政補助力度,以實際行動促進和保證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其次要積極拓寬籌集渠道。在將政府財政撥款和救助以及城鎮居民繳費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的同時,應不斷在實踐中拓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積極引導社區經濟、企業、慈善機構、外資機構及個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斷充實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體制

應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嚴謹長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進高效的管理網絡,構成科學簡約、調控靈敏的醫療保障管理體系,以實現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調控靈敏、服務周到的管理目標。在組織管理方面,受經濟條件限制,我國廣大縣級城市可以借鑒河南舞鋼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借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個現實性的制度體系進行監督和管理。較大的城市和條件具備的地區,應該建立起相對獨立的、專門的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同時加強對制度運行的社會監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鸢踩?]。

(3)規范運行機制

首先要合理確定參保范圍,明確保障重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主要是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中的廣大城鎮居民。在保障的重點方面,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應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層次和級別的保障標準。其次要科學制定費用支付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科學合理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以確保支付待遇與繳費水平相適應,做到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穩運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針對醫療保障的運行特點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等進行深度研究和評價,以便為制度的進一步實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要按照管理社會化、服務人性化的原則,建立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有效、簡捷方便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3]。積極發揮社區醫療保障制度平臺的作用,依托社區平臺,建立醫保機構同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聯系制度,為廣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要加快社區醫療體制的創新,形成社區醫療服務、專業醫療服務和綜合性醫療服務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網絡[4]。通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調整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結構、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要想健康發展,在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政策的同時,還要積極推動醫療衛生、藥品流動體制改革。這三個方面同時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今后我國衛生事業的長遠發展,它們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缺一不可。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要把供需雙方由“信息不對稱”變為“信息對稱”,增強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與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能力,提高其選擇的主動性;通過建立醫藥專營制度,逐步實行醫、藥經營分離,減少藥品流通環節;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打破醫藥不分的壟斷體制,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

5.建立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衛生扶貧工作

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當中,要把對城鎮特別困難人員的醫療救助作為促進城鎮居民衛生保健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把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合理結合起來。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專項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基金,交由當地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過成立基金會,由專門機構負責進行運營。通過此項基金,對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進行適當救助,以使比較困難的城鎮居民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繳費參保、減免醫療費用、建立社會福利醫院及實行定額補助等辦法解決。同時,要根據醫療救助對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辦法[5]??傊?,要把醫療救助計劃與整個醫療保障體系有機結合起來,防止城鎮困難居民群體因病返困、因病致窮,避免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促進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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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論文范文5

關鍵詞:醫患溝通 問題 對策

醫患溝通是指在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保健領域中,堅持以醫生為主導,以病人為中心的觀念,醫患雙方圍繞著疾病、健康、心理、服務、診療等社會心理因素,將人文與醫學緊密結合,通過多種有效途徑進行全方位的交流與溝通,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共識并建立一種良好的互信合作關系,最終以維護健康、提供優質服務、促進醫學發展為目標。

在現代社會,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居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及服務質量要求越來越高,醫患溝通逐漸成了醫療服務領域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現代臨床實踐中,不再只是單單注重知識、注重醫技的問題,而更多的是關注人文情懷、關注態度的問題,要弘揚和繼承人文精神,講究人文關懷。在中國社會的轉型時期,醫學教育方面存在著許多的缺陷,尤其是在醫學的人文教育方面尤為突出,就我國目前狀況來說,要想真正實現有效的醫患溝通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有許多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

一、醫患溝通不暢的原因分析

1.法律制度分析

站在法律的角度來分析醫患溝通不暢的成因,主要概括為以下的方面:

一是醫患溝通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到位。目前,我國對醫患溝通適用和調整的法律尚未建立,臨床過程中所面臨的履行告知的標準、要求、界定及范圍,醫療特權的免責及范圍,具有知情同意權的主體地位的排序等問題,都還缺乏相關的司法解釋或者是明確的法律條款,以至于造成醫患雙方在臨床實踐的司法過程中常遭遇到困惑及尷尬的場景。

二是醫患雙方法律上的主體地位不平等。目前,雖然我國法律已經對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過程中所享有的知情同意權及主體地位平等權有所規定,但是,就作為醫療主體的醫院及醫務人員來說,他們對患者的主體意識依舊落后,缺乏對現行法律中有關醫患溝通問題規定條款的清晰認識,缺乏主動溝通的意識,仍以“家長式”、“權威式”的行事方式為主,為醫患溝通不暢埋下了隱患。

2.醫療體制分析

目前我國政府對醫療衛生服務領域的經費投入難以保證醫療機構的生存與發展,醫療機構為了維持醫院的正常運行,必須依靠醫療收入來彌補政府經費投入不足的問題,從而形成了以“利”為主的觀念,即醫務人員的收入增加,患者的費用就增加,醫務人員的收入減少,患者的費用就降低。除此,現階段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國家不能分擔患者的過多負擔,在醫療費用中個人支出占的比重較大,患者的經濟負擔沉重,這種醫療制度導致醫患雙方在涉及到經濟利益時往往處于對立面,以至于患者可能將矛頭指向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將其作為自身發泄的對象,成了當前醫患溝通的主要障礙。

二、研究促進醫患溝通的對策或可行性建議

1.健全法律法規制度

結合我國的國情,加快醫患溝通的立法,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是完善醫患溝通的立法和行政工作。通過立法或法規的形式來完善現有制度的缺陷,建立“患者安全和醫師風險管理”的制度和機制,確立有關患者診療中安全的原則以及醫生發生重大醫療事故必須馬上報告的原則等。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患者醫學知識的普及和教育制度,培養患者的醫學知識,縮小醫患間的認知差距。吸收借鑒國際上通用的“監察人”制度,在現行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加入醫療機構的“監察人”制度的設立,即由法律指定的第三方中立者,依法收集信息,定期通告給全社會,對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是改革司法訴訟制度。首先要控制訴訟頻率,初期可將醫療案件交給專門設立的醫療仲裁委員會來處理,最后再通過設立訴訟前檢查機制或法院立案機制,對醫療事件進行審查,避免患者濫用訴訟權,遏制案件的數量。其次要控制訴訟賠償額,取消法律中關于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及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確立實際損失賠償額及限額賠償的原則,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再次必須修改法律中關于知情同意權的部分規定,對醫療義務的標準進行修改,以減輕醫務人員的壓力;通過立法保障仲裁機構或司法部門決定患者或受害人需要多少必要的信息的相關權利的行使。最后O立簡易審判程序,由專門審理案件的法官組成醫療事故法庭,通過其積累的經驗、技巧、知識等,加快案件的處理;另外經被告、原告的同意,可遵循簡易審判程序,雙方采取和解或協商的方式解決。

三是通過法律設立替代性醫療事故解決機制。目前解決醫療事故的司法訴訟方式具有效率低下、費時費力等缺陷,為彌補這一缺憾,有必要通過法律設立關于醫療仲裁及和解等非訴訟解決方式,即引入第三方---替代性醫療事故解決機制(ADR)。除此,還有一種綜合性ADR方法,雖然ADR的方式多樣化,但主要的還是以仲裁和調解的方式為主,綜合性ADR方法即多種ADR方法的混合使用,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例如在“調解仲裁中”,必須先采取調解的方式,調解不成功才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

2.完善醫療體制

一是全面改革醫療保險制度和保險法律,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消除醫患之間的經濟利益沖突,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全面的強制性的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和完善獨立的醫療事故鑒定制度;以商業保險為模式,規定醫務人員必須與賠償責任掛鉤,醫療執業責任保險費由醫務人員個人風險儲蓄金和醫療機構固定保險費兩部分組成。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增加了醫保藥品品種,優化了藥品的結構,醫生給藥更加的方便,有利于解決患者“看病貴”的問題,降低患者的醫療費用,減輕其經濟負擔,為醫患溝通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是深化醫療體制改革,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積極擴大新農合和醫保的覆蓋面,大力發展城市和農村的社區衛生服務,增加衛生服務的供給量,平衡醫患之間的供求矛盾,盡力解決患者“看病難”的問題,提升患者對醫生的信任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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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徐昆利,1993,漢,云南省曲靖市,碩士,就讀于云南大學專業: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

醫療機構論文范文6

論文關鍵詞 過度醫療 侵權 法律責任

由于近年來醫療費用上漲,看病貴、看病難成為社會熱門話題,《侵權責任法》出臺之后,更引發大家對過度醫療行為的思考,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過度醫療行為,在確定過度醫療行為之后如何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賠償,醫療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成為討論的焦點問題。

一、過度醫療行為的定義和分類

過度醫療是指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違背臨床醫學規范和倫理準則,不能為患者真正提高診療價值,只是徒增醫療資源耗費的診治行為。也可以表述為,在治療過程中,不恰當、不規范甚至違反倫理道德,脫離病人病情實際而進行的檢查或者治療。?主要具有兩個特點,一個是與道德相違背;一個是具有不必要性。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但過度檢查僅僅是過度醫療行為的一個方面,過度醫療行為不僅包括過度檢查還包括過度治療,過度治療從專業上也可以細化分類為藥物治療、手術治療、介入治療。從《侵權責任法》上所規定的構成侵權責任的過度醫療行為來看,其認定標準應包括: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診療規范檢查和治療以及進行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兩種情況?。

(一)違反診療規范檢查和治療

違反診療規范包括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衛生部規章、診療規則、操作規程和技術指南等規范文件。違反診療規范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于所實施的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所持的主觀態度是故意的。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出于自身的利益考慮,為了多得獎金、多拿回扣,刻意違反診療規范給患者實施了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便可構成過度醫療行為。但患者強烈要求做某項檢查和治療,例如因恐癌而要求做CT檢查或病毒性感冒要求開抗生素等,醫務人員勸阻無效或默許,雖然是一種過度診療,因醫療人員并不存在非法獲利的主觀意圖,并未對患者進行錯誤引導,故該行為難以認定為過度醫療行為。

在醫療活動中還有大量的醫療行為沒有成文的診療規范規定,即在專業范疇沒有具體規定該醫療行為的操作模式。但事實上,在診療活動過程中有大量的醫療活動雖然沒有成文的技術規范,但在該學科專業內卻已形成了大家公認的技術操作規范。這些行業內形成的技術操作規范也屬于診療規范。如果醫療人員在治療時,背離了該些公認的技術操作規范,其行為當然應認定為違反診療規范,繼而認定過度醫療。

(二)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

必要的檢查和治療是指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按照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實施的檢查和治療,換言之,這些檢查和治療是診斷和治療疾病所必須的。但在診斷方面,如果患者的病情復雜,診斷上存在困難,為了鑒別診斷,有可能實施了一些與最終確診的疾病不相干的檢查,而該些檢查項目仍然應當被認為是必須的。相反,如果某一項具體的檢查和治療不是出于最終確診的目的,而是出于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主觀上非法獲利的故意,就是屬于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因此,判斷是否屬于必要檢查和治療,應當是從檢查和治療實施的目的來判斷。但有時因患方受醫療廣告、科普宣傳或其他原因,自認為某些檢查對自己的疾病非常合適而要求醫務人員實施超出其診療范圍的項目,在此情況下,也不存在醫療機構人員非法獲利的故意,無法確定為過度。因此,不能簡單地以在患者身上實施了不必要的檢查或治療,就認定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還要分析該檢查或治療是否出于患者及其家屬的強烈要求,據此綜合認定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是否應認定為過度醫療行為。

鑒于目前我國診療技術規范尚不完善、造成過度醫療的原因復雜,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診療規范”或屬“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的認定,應當交由地市級及以上醫學會設立的醫療技術鑒定機構予以評價。在涉及專業領域的問題時,可以要求專家組出具相應的司法意見,人民法院則可以根據專家的意見,認定是否存在過度醫療行為。但是對過度醫療行為的判斷有一基本的準則,即該行為對病人的治療總體上是有利還是傷害??紤]治療過程中醫療人員的采取措施的目的何在,治療是否產生積極的預防作用,是否減輕病人的痛苦或者直接延長病人的壽命。當然在考慮醫療人員目的的同時應考慮病人的經濟能力是否能承受,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療是否充分考慮到病人的權益。

二、過度醫療行為之法律認定

(一)過度醫療收費不宜認定為不當得利

醫療活動的開展是醫生在患者的委托之下,對患者的病癥進行診斷和治療。但由于疾病的情況比較復雜,患者的身體狀況又各不相同、千變萬化,因此醫生對患者疾病的診治往往沒有固定的套路和模式可以遵循,醫生在診治過程中會有很大的自,該做什么檢查和如何治療,都由醫生根據患者的病情和醫學理論、診療經驗自主決定,在這種診療委托關系中,患方一般不會具體約定醫生得以實施的具體醫療行為的范圍,而是籠統地認為委托醫生診治疾病,以治愈患者疾病為最終的最理想的目的,為達此目的,醫生可以進行一切可能的醫療行為。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的事實。醫方實施過度醫療是雙方約定為前提的,是屬于醫方濫用了患方的授權。另一方面,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實施過度醫療的過程中,有設備、原料和人力成本的投入,其獲利與患方的財產損失并不對等,醫方的獲利一般情況下要小于患方的損失。因此,我們認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實施過度醫療中的收費,不宜認定為不當得利,患方不能以不當得利糾紛主張權利。

(二)過度醫療行為屬于醫方侵犯患方財產權的行為

《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三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該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侵占國家、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肚謾嘭熑畏ā芬幎ǖ那謾嘭熑蔚臉嫵梢刂校瑩p害結果就包括財產損失?!肚謾嘭熑畏ā返诙l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里的民事權益,就包括財產權益。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實施過度診療,由于這是沒有必要的檢查,患方沒有必要支付該費用,如果患方已經支付了該費用,就直接造成了患方的財產損失。從侵權責任構成的四個要件來看,完全符合該四個要件的要求:一是醫方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二是患方出現了財產方面的損失;三是患方的財產損失與醫方的過度醫療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四是醫方對患方財產損失上存在主觀上的過錯。

(三)過度醫療行為屬于醫方對患方的違約行為

從民法理論上,醫療行為被視為醫療服務合同行為。所謂醫療服務合同,指醫療服務的提供方以醫學理論知識和技術、經驗及其他可調動的醫療資源,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診療技術和操作規程,為解決患者特定的健康問題而與患者訂立的協議?。違反診療規范的過度醫療是醫師超越了患方委托目的而實施的醫療行為,屬于醫師超越職權的行為,應當視為違約行為。

由于醫療保健范圍的廣泛性,民眾健康需求的多樣化,使得醫療服務合同的類型也呈現出多樣化和不確定性等特點。因為在合同關系中強調醫患雙方的約定,故對于患方主動要求的過度醫療、應行政指令關系鑄成的過度醫療或因有患方或者代表患方利益的人的指示所造成的過度醫療,醫方可以免除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過度醫療行為認定之后,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對患者的賠償范圍及醫療機構人員應負擔之法律責任的思考

(一)醫療機構對患者的經濟賠償

由于過度醫療行為可以認定為侵犯財產權的行為,那么患者因該行為進行的不必要的支出,醫療機構當然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筆者認為,在過度醫療行為發生之后,患方及其家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醫療機構賠償相應的醫療費。在認定某行為系過度醫療行為之后,患者的訴請將得到支持。另外,因過度醫療行為可能對患者及其家屬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因此對于患者因醫療機構的過度醫療行為提訟要求對方支付精神損失費或者要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進行賠禮道歉也是符合一般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方式的,但是建議相應機構對過度醫療行為的法律責任進一步細化,對經濟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進行明確的規定。

(二)醫療機構及其責任人員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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