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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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方案

養老保險制度方案范文1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一、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介紹

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主要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構成,分別對應著不同的人群。事業單位按經費來源可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類,不少地方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已經按照企業的方式進行管理,加入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但大部分由財政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比如高校,則與機關退休養老制度基本一致,退休金由國家統包,列入財政預算,實行現收現付,沒有基金積累制度,未來退休金以其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資額為主要依據。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辦法不同,企業采取的是另一種模式。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頒發,要求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行以后,建立了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籌集模式,初步建立起基本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則進一步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相比于逐漸趨于成熟穩定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在許多方面都存在著差異:(一)基本制度不同。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障完全由國家負擔,個人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也無需承擔養老責任;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則形成了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主,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及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為補充的養老保險體系,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二)資金來源方式不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于國家稅收,根據實際支出的退休費由各級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擔。企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則遵循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出資”的原則。其中,企業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進行繳費,職工個人按本人平均工資的8%進行繳費,當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時,則由國家財政資金負責補貼。(三)在養老金待遇計發方式不同。事業單位人員其養老金待遇不與繳費掛鉤,而與工作年限掛鉤,以退休時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企業職工養老金待遇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基數掛鉤。繳費年限越長,基數越高,退休后的養老待遇就越高,反之則低。此外兩種制度在參保條件和調整機制方面也各有不同。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背景

事業單位是中國特有的一個稱謂,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于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

關于這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原因,眾說紛紜。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說法:一是認為事業單位養老的財政負擔過重,國家需要減負。目前,全國事業單位人員近4000萬人,126萬個單位,是國家公務員的4倍還多,占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近80%,事業單位退休費總額也遠遠超過千億元,國家財政不堪重負;二是認為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待遇差距太大,待遇不公引起社會不滿,根據全國政協委員李永梅調研的一組權威數據表明,1990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人均退休工資分別為1715元、1771元和1607元,差距并不大;2005年分別為17633元、16147元和8565元,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均退休工資已達到企業的2倍有余,國務院從2005年開始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連續7年平均每年漲10%左右。可這些年公務員的退休工資也在漲,但是從2005年后,就查不到公務員退休金增長情況的同口徑數據,現在究竟比例關系如何不得而知。唯一能夠確定的是兩者之間的差距是非常大的。

三是認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某種程度上阻隔了人才流動,影響了人力資源市場。由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在諸多方面完全不同于企業職業養老保險,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在待遇上存在差別對待,導致很大的經濟利益的不平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在養老保障上存在著雙重管理,這些制度都阻礙了勞動力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正常流動,使得人力資源得不到合理配置。

其實,這次改革并不是事業單位的第一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就曾施行過類似的改革措施。1992 年,原人事部就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改變退休金實行現收現付、全部由國家包下來的做法。1994年,原人事部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退休金的計發基數、比例標準做了詳細規定。1994 年開始,在云南、江蘇、福建、山東、遼寧、山西等省開始局部試點工作。改革試點曾取得一定的成績,據原人事部的相關資料,截至1997 年,全國28 個省(區、市)的1 700 多個地市、縣開展了試點,其中19 個?。▍^、市)政府出臺省級方案,全國參保人數超過1 000 萬人,約占機關、事業單位人數的1/3,但是各地試點適用范圍差別較大,實施細節也各不相同。最終由于各地試點步調不一致, 一直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全面改革方案等原因,改革以失敗告終。

三、改革試點的現狀

根據《改革試點方案》的內容,此次改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統籌交納養老保險,即單位繳20%,員工繳8%;二是養老金發放辦法也基本一致,但以改革正式實施時間為界,即所謂“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三是事業單位養老金也要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四是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最后是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養老保險第二支柱。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消息一出,可以說一石激起千層浪,社會各界競相發表自己的觀點。少數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官員,極少數專家學者表示贊成。主要觀點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大勢所趨,有利于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縮小收入差距,提高事業單位的效益,增強職工的活力。絕大大部分研究單位、學者和一部分政府官員,都不贊成該項改革方案。其主要觀點是: 這次的改革試點只針對事業單位的職工,而改革的發起者公務員卻不在改革之列,改革后相關人員的福利將會下降,這必定會引起絕大多數事業單位職工的不滿和擔心,并且造成社會就業秩序的混亂。另外一些溫和的研究學者則持中立態度。理由是:事業單位的養老體制改革不可避免。但在形成正式的方案之前,必須經過充分的調查和研究,否則必將引起巨大的反彈,并有可能因為阻力太大而中途夭折。因此,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定要慎之又慎。

那么,各改革試點地區的進展又是怎樣呢, 根據記者對相關地區的實地采訪了解的情況來看,目前5試點省市在實施過程中普遍出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推進難”現象,多數省市仍在進行方案的調研、論證。目前尚沒有一個沒有正式發文件、出臺具體方案、進入實施階段的省市,也沒有得到哪個事業單位真正啟動“試點”的“正式消息”。其實,各地都在猶豫與觀望,看其他地方試點的情況和效果如何,再決定本地區是否“跟進”。結果導致各地“改革試點”都謹小慎微,進展遲緩。廣東改革推進情況:具體改革實施方案尚未出臺。浙江改革推進狀況: 目前沒有啟動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試點, 也沒有出臺任何相關政策或方案,有許多方案仍在研究與論證之中,等待省政府決策。上海改革推進狀況:改革方案制定中,目前還沒有公布具體的政策文件與實施方案。重慶改革推進狀況:目前改革試點還沒有啟動,有關改革方案正在論證和調研中。山西改革推進狀:改革還沒見動靜,在等待部里的指示,還停留在調研階段,也在留意其他省市試點的情況.

雖然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尚未有實質性的進展,但改革試點所帶來的影響已經開始顯現。據了解,目前,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是按照退休前工資的80%或90%領取退休金。而改革之后,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的收入將大幅降低。因此,一些試點地區事業單位的相關人員為了避免改革后退休金待遇大幅下降而提前退休。

四、基本評述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試點,現在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再次提上工作議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應當說經歷了一段非常漫長的歷程。但迄今為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仍處在一種零碎和不完整的狀態。從長遠來看,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必然的。而從社會各界的反應來看,社會大眾包括事業單位職工本身都并不排斥改革,或者說已經有一定的準備,但就具體的改革方案與步驟,例如改革時機、繳費比例、待遇等方面則存在很大的分歧。最具爭議的是公務員不應該被排斥在改革之外,改革的目的是要解決問題而不是制造遺留難題,促進和諧而不是制造矛盾。

就目前的試點情況看,各地尚處于試點準備階段,相互觀望而無實質進展。從各地的實地調研看,改革試點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各地的基本措施也不統一存在很大差異。但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大勢所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應當推行,但應在原有制度基礎上, 不斷修正完善, 循序漸進、穩步的推進。

參考文獻:

[1]董力.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重新審視[J].學術界,2010(02).

[2]汪孝宗,韓文.曾娟.難改的事業單位養老[J].中國經濟周刊,2009(41).

養老保險制度方案范文2

摘 要 2009年初啟動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進展緩慢,究其原因主要有:改革時機不恰當;改革降低了事業單位的福利標準;改革僅涉及事業單位,有失公平;法律和相關政策不健全;人員眾多,單位結構復雜等。要采取切實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好養老保險的宣傳普及工作;劃分步驟,循序漸進;尊重公眾意愿,消除分歧;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同時改革,構建公平有序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規范事業單位分類,推進改革配套舉措;建立職業年金,提高退休收入水平。

關鍵詞 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 改革試點

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2009年初《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同時啟動了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個省市的試點工作。方案受到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但實際推進十分緩慢,沒有取得預想的效果。截至2009年底,五個省市有的在開會,有的在調研,沒有一個真正啟動了試點,沒有正式文件,沒有具體方案,各地都在擔憂后果,不敢貿然動作。是什么原因制約了方案的推行,我們應該如何應對,本文就此進行探討。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行緩慢的原因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在爭議中開始的,筆者認為阻礙改革進程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

第一,改革時機不恰當。當前,全球金融危機依然兇險,國內經濟發展速度放緩,現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會給在職勞動者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增加改革的難度。另外,2009年初各地在進行機構改革,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有所沖突,而且人力物力也難以兼顧試點工作。

第二,改革降低了事業單位的福利標準。試點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水平調整到與企業基本一致,這意味著事業單位人員未來的養老金將大幅降低。而事實證明,福利是剛性的,只能增加而很難減少,因此減少福利的改革是很難成功的。

第三,改革僅涉及事業單位,有失公平。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同樣從事國家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但近些年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遠低于公務員,這次改革僅涉及事業單位,而公務員的高薪高福利完全不受影響,這顯然有失公平。

第四,法律和相關政策不健全。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沒有建立起系統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養老保險方面的政策并不健全,試點改革也沒有提出具體要求,因此在改革推行的過程中是難以規范的。

第五,人員眾多,單位結構復雜。全國各類事業單位涉及多個領域,百萬多個單位,幾千萬工作人員,涉及廣泛,標準有差異,想要統一起來難度很大。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行緩慢的對策

針對以上阻礙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進的原因,筆者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如下:

第一,做好養老保險的宣傳普及工作。養老不只是國家的義務,更是個人的責任。要提高養老保險的社會認知度,讓勞動者明白養老保險需要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共同承擔,并且鼓勵事業單位人員支持改革,積極參與補充養老保險,增強個人對養老保險的自我責任意識。

第二,劃分步驟,循序漸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個系統工程,具體操作需要分部有序的進行。首先,建立覆蓋全民的安全底線,保證每一個公民都不會受到生存威脅;其次,清償養老保險的社會債務,降低基本養老制度繳費率;然后,建立完善的個人賬戶管理機制,實行公共監管、私人運營,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率;另外,擴大補充養老保險覆蓋面,給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提供政策支持;最后,在結合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周全考慮工作人員的接受能力的基礎上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建立新制度,創立新機制,爭取最佳運行效果。

第三,尊重公眾意愿,消除分歧?!妒聵I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出臺前并沒有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公布時引發了事業單位人員的廣泛擔憂,甚至爭先提前退休,因此征求公眾意見、吸收民意民智是減少改革阻力的先決條件。參與意見的群眾應包括主要決策人員,更應該包括利益相關的事業單位人員,這是他們的權利所在。要積極發揮人大立法機關的作用,設置嚴格、規范的立法程序,消除相關人員的疑慮和不滿,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體現社會主義政治開明。

第四,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同時改革,構建公平有序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將公務員納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積極的帶頭效果,既可以減少其他單位的阻力,也方便以后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設計和規范運行。

第五,規范事業單位分類,推進改革配套舉措。對事業單位進行科學、明確的分類,不同性質的單位采取不同的待遇,類似企業性質的事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公益性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待遇,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在開展不同性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配套進行人事制度改革,規范事業單位內部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簡化事業單位結構。

第六,建立職業年金,提高退休收入水平。在事業單位廣泛建立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使退休人員收入來源多元化,提高退休收入的穩定性。市場化運作養老基金,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既可以減輕財政壓力,還可以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當前任務就要設計出臺適合不同事業單位特點的職業年金產品,以滿足不同職工的需求。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牽涉甚廣,要實現改革的順利完成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參考文獻:

[1]樸曙光.對深化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思考.東北師范大學.2008.

養老保險制度方案范文3

對于安徽省合肥市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而言,2007年1月1日是一個值得記錄的日子。從這一天起,這些事業單位將一一為其員工辦理養老保險手續,將他們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宣布這一決定的法規,是去年底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2006年市政府124號令――《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其實早在1998年,合肥市就已初步建立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當時只限于財政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根據此124號令,合肥市全額撥款機關事業單位也必須參加養老保險。這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當地開始全面實施。

在中國,事業單位按經費來源可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類。就養老保險改革而言,合肥此舉,顯然比國務院有關文件“全部由財政供款的事業單位仍維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神,往前更進了一步。

“這只是合肥市政府自己搞的試點。”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士告訴《財經》記者。

其實,在全國范圍內,這并不是個案。類似由地方政府主導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早在1992年便陸續展開。目前,除吉林、寧夏、,這樣的試點已經遍及全國28個?。▍^、市),覆蓋面呈現擴大的趨勢,改革的內容也逐步深化。部分省市甚至已將公務員納入養老保險范疇。

兩條軌道

從時間上看,較之1991年便開始建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其實已大大滯后。

中國自1958年起便實行干部和工人統一的退休退職制度,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退休制度并無本質差異。兩者均實行單位統籌下的現收現付制,由單位直接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費用,退休后的待遇差別也微乎其微。

1991年,國務院33號文,啟動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駛向了兩個截然不同的軌道。

一個方向――企業初步建立了全國統一的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框架。過去數年間,企業職工社保系統每年擴大覆蓋率6%,每年遞增繳費金額20%,年收支已逾2萬億元,至今發展為覆蓋1.75億人的龐大體系。

另一方向――絕大部分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仍在原地徘徊。用一位業內資深專家的話說,“現在的事業單位就是以前的企業?!?/p>

企業實行養老制度改革前,退休費負擔沉重。此外,新老企業之間退休費負擔不均衡,矛盾相當突出。一些嚴重虧損的企業往往無力支付退休費,不得不減發停發養老金,退休人員上訪頻繁。隨著企業養老制度不斷完善,這些已成往事的歷史鏡頭,如今卻在事業單位頻頻上演。

一位地方社保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業單位人員定崗定編,在職人員規模相對穩定,退休人員卻越來越多。”這顯然增加了財政或單位的負擔。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資料,1990年,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總額僅為59.5億元,目前已經遠遠超過千億元,增加了20多倍,導致財政和用人單位負擔成倍增加。

此外,由于單位統籌模式下的余缺無法調劑,單位之間負擔苦樂不均,“貧富差距”擴大。效益不好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常常難以保證養老金發放。相當數量的離退休人員不能按時足額領到退休金,上訪告狀時有發生。在個別地區,離退休人員甚至還將當地社保機構推上了被告席。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滯后,還妨礙了人員的正常流動,為事業單位的改制分流設置了巨大的障礙。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各項改革不斷深化,有的單位已開始實行全員聘任制,但現有的退休制度成為制約這些政策落實的瓶頸。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中心一負責人對記者說:“你不能給人退休后保障,就打不了人家的飯碗?!?/p>

社會保障專家焦凱平還指出一個問題,“現在最敏感的事情,是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退休待遇懸殊?!睋趧雍蜕鐣U喜坑嘘P數據,1993年時,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差距僅為40元,目前大約在600元上下。有關官員估算,總體上看,全國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的養老金待遇大約相差一倍。這引起了極大的社會不平衡情緒。

自發試點和全國性方案擱置

據《財經》記者了解,200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計劃在國內選取數個有代表性的省市區,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國家試點,但至今未能取得進展。

決策層的改革決心其實早已有之。1991年國務院33號文,便最早傳遞出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的信號。這份文件除明確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還特別指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分別由人事部、民政部負責,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在此份文件之后,最初的試點從機關事業單位的合同制工人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開始。這是因為,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既不享受財政撥款,也不被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覆蓋,退休后的保障幾乎完全系于脆弱的單位承諾,因此,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更為迫切。

1993年前后,云南、江蘇、福建、山東、遼寧、山西等省以政府名義,下發了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文件,開始了局部試點。隨后,河南、廣西、河北、杭州等也展開相關工作。人事部有關資料顯示,至1997年,全國28個省(區、市)的1700多個地市縣開展了試點,其中19個?。▍^、市)政府出臺省一級方案,全國參保人數超過1000萬人,約占機關事業單位人數的三分之一。據不完全統計,當時全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滾存積累額達78億元,一些地區的基金積累可保證三至六個月的支付。

全國性的總體改革方案也提上了制訂的日程。1997年1月28日,由人事部、財政部起草的《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意見》,向國務院呈報。

和各地自發的試點相比較,這顯然是一個更為完備的方案。從人事部有關資料的介紹可見,這一方案延續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的思路,適用范圍則涵蓋機關事業單位的各類人員。

該方案初步統一了各地的繳費比例,為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賬戶按11%的比例做實。

重要的是,方案改革了上個世紀70年代末延續至今的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使之與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相銜接。關于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方案將養老金結構分為兩塊,一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的基本養老金,養老金水平和企業職工養老金水平保持一致;另一塊是專門針對事業單位增發的退休津貼。

據了解,當時企業和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的差距并“沒有現在這樣大”。一位曾參與方案制訂的專家分析,根據方案的設計,企業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完全可以銜接。但這一方案最終未能獲準執行。

此后,整體改革長期擱置,各地試點亦少有實質性進展。2000年,國務院42號文,指出全部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仍維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由財政部分撥款的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辦法,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另行制定――這后來成為目前各地方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節奏的主要依據之一。

“步調不一”隱憂

在一些社保專家看來,由于缺乏全局考慮,各地自行設計實施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天然的缺陷,應及早修正。

從形式上看,這些試點大多體現為統賬結合,但適用范圍差別很大,實施細節千差萬別。如,一些地方將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納入企業養老保險范圍,一些地方將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同等考慮;還有一些地方甚至將公務員也納入改革范疇。如此步調不一,非但不能有助于人員的流動,也為日后全國性的總體改革埋下隱患。

繳費基數確定也存在多種安排。有的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實行雙基數,即把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同步考慮。統籌賬戶繳費比率一般從15%至30%高低不等。個人賬戶的建立時間也不同步,有的地區為空賬運行,有的為實賬。

從管理體制看,一些地區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一交給社保機構管理,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采取單獨記賬、獨立核算的辦法;也有不少地區設立單獨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專門進行管理。

差距如此之大,如果未來改革實行全國統一方案,各地必然面臨再次選擇和調整。

盡管實施方案千差萬別,但各地都不約而同地保留了改革前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不但令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金差距繼續增大,也導致養老金計發與個人繳費情況不掛鉤,不利于調動參保人員積極性,令今后改革的難度增加。

養老保險制度方案范文4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完全積累個人帳戶公營管理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上許多國家紛紛進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90年代以后各轉軌國家也各自推出了新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些改革措施或思路都借鑒了現代經濟學的新的發展成果,大多數在本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它們的經驗無疑對于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很好的參考價值。

國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要點

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20世紀的一大社會進步。然而,經過幾十年的運行,這一制度暴露出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對本國經濟增長的負面作用和社保機構自身的財務危機上。20世紀70年代,各國已經開始醞釀要改革這一制度。

(一)智利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智利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具體的行動可以認為始于1981年的智利改革。當時智利的社會保障制度以現收現付制為基礎,廣泛地覆蓋了養老金、撫恤金、疾病補助和津貼。隨著人口老齡化階段的到來,加上原有體制存在的不公平所導致的效率低下,社保機構的財務狀況呈不斷惡化之勢,到20世紀70年代已經到了難以為繼的地步。政府決心對原有制度進行徹底改革。經過政府的努力,1980年智利通過改革法案,1981年新體制正式實施。其具體內容包括:政府強制性規定公私單位的所有雇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每人每月將不少于工資10%的資金存入自己的個人帳戶,形成養老基金;政府的養老基金監管局只負責規范與監督基金的管理,而不具體參與實際管理事務。私營性質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P)是法定的經營管理者。基金所有者有權選擇和更換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這迫使各個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在價格和服務方面展開競爭。政府對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準、財務狀況、資產結構進行監管,并要求其交納風險準備金;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獨立化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購買政府債券、企業證券和民營化的公共設施;基金所有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從自己選擇繳費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領取養老金,或者將積累的養老金連本帶利轉向人壽保險公司以支取年金。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功。

(二)轉軌國家養老金改革方案實施

許多轉軌國家認為,智利的完全基金化的強制性定額繳款體制對于它們并不合適,因為這一體制存在兩個缺陷:該體制沒有真正分散風險,比如,一旦出現持續的惡性通貨膨脹,或者資本市場出現大的波動,完全積累的基金制將可能破產。更何況轉軌國家的資本市場還不完善;由于存在轉軌成本,智利模式難以在具有龐大的現收現付體制的國家內實施。

1994年,世界銀行關于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提出了一個“三支柱”方案。這一方案對于轉軌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建產生了決定性影響。該方案的主要內容是養老金的來源應該多元化,具體來說就是要通過現收現付支柱、強制性基金化支柱和自愿的輔支柱(即個人的商業保險部分)這三個支柱來保障個人未來得到穩定的養老金。贊成該方案的人士認為,由于該體系的每一個支柱分別是通過勞動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來組織和運行,因此是暴露在不同類型的風險之下,這樣,體系內總的風險得到了有效的分散。

從1998年開始,轉軌國家開始紛紛按照三支柱方案來設計本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盡管各國在具體的操作方案和制度的側重點上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別。這些轉軌國家養老金改革方案的基本特征是引入基金化支柱,該支柱將與經過改革的現收現付支柱并存。它們力求形成一種包含了代際聯系的優點和強制性長期個人儲蓄的優點的混合制度。

我國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緊迫性來自以下方面:我國人口老齡化階段的迅速來到。由于我國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實行特殊的人口政策,2030年我國的退休人員將達到高峰期,根據估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將比世界上其他大國來得都要快;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加速發展期,城市人口的增加在今后的一段時期內會非常迅速,而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覆蓋的是城市人口,這意味著加入到這一制度中的人口會越來越多;經濟體制轉軌的需要。目前許多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還多少依賴于原來所在的國有企業,這加重了國有企業的負擔,不利于下一步國有企業的徹底改革;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向

本文以養老資金的財務機制和養老基金的管理方式兩個方面討論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取向

(一)養老資金的財務機制

對于我國養老資金的財務機制,目前在我國理論界存在三種觀點:主張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認為該制度管理成本低,互濟色彩鮮明;主張部分積累制,實際就是統帳結合,該制度與世界銀行的“三支柱”方案本質上是相同的;主張完全積累制,即社會統籌的部分也要進入到個人帳戶。對于第一種觀點,除了前面講到的人口老齡化和城市化原因使之不可行外,還有一個微觀層面的問題,即如果提高繳費率來緩解支付壓力的話,無疑要增加企業的成本,最終導致國內企業的虧損面大大提高。

目前,比較主流的觀點是部分積累制,根據這一觀點,社會統籌部分通過現收現付制來提供最低養老保障,而個人帳戶方面通過企業和個人繳納的基金積累則既有利于提高社會儲蓄率,又有利于激勵個人的工作積極性。因此,該觀點似乎最為合理。但是,國內外學者中對此都有不同看法。費爾德斯坦認為,考慮到我國目前實際上資本的邊際產出大于工資總額的增長率,因此,將現收現付制部分改為基金制,將大大降低政府的財政負擔。郭樹清則是國內強烈主張完全積累制的代表人物,其理由是:完全的個人帳戶制使得養老保險的享用與貢獻完全掛鉤,可以徹底打破“福利大鍋飯”;完整的個人帳戶打消了人們的其他幻想,有利于繳費的順利進行;政府難以擠占;制度透明度高,管理成本低;可以取得最好的積累和增值效果;由于城市化進程加速,不搞個人帳戶,政府的養老保險負債會越背越大。他認為,為了體現基本養老金的互濟性,可以拿出統籌部分繳費的30%-50%平均化后再記入個人帳戶。

筆者認為,完全積累制應該是兼顧公正與效率的最好制度。特別是,轉軌國家所擔心的完全積累制不能分散風險的擔憂,可以通過現代金融工程來設計收益和風險水平固定的金融產品來化解。

(二)養老基金的管理方式

不管是部分積累制還是完全積累制,都面臨個人帳戶中積累的資金如何管理的問題。世界上實行個人帳戶制的國家在資金管理方面存在兩種方式,一是前面講過的智利的私營管理模式,一是新加坡的公營管理模式。對于智利的私營管理模式的具體運做方式及優點,前文已經提及,但是,斯蒂格利茨對私人管理個人帳戶提出了兩點疑慮:私人管理基金對資本市場的發展水平要求較高,而許多國家都滿足不了這一條件,即使資本市場狀況良好,也會存在管理成本過高的問題;不能為個人提供充分的保險以避免通貨膨脹這種風險,而定額給付制可能更好。

新加坡的公營管理模式具體為:所有雇員和雇主每月按雇員薪金的一定比例繳納公積金到中央公積金局設立的個人帳戶,基金由中央公積金局統一管理;中央公積金局按政府規定的利率付給利息,基本上相當于其國內主要銀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略高。長期以來,新加坡的個人公積金管理一直非常成功。但是對于這一公營模式也存在詬病,包括:中央公積金局將該筆巨額資金交給新加坡財政部,由財政部進行投資,政府投資難免會降低投資效率;政府掌握這筆資金的使用權進行公共項目投資,這有悖于自由市場經濟的原則。

客觀地講,兩種模式的優劣很難區別,筆者認為,考慮到我國目前資本市場尚不完善,而且私人投資管理水平和私人信用尚有欠缺,因此,至少在今后一段時期內,選擇公營模式可能更符合國內的情形。當然,對于具體負責運營的公共投資管理機構,政府應該通過立法來保證其經營的獨立性,同時對于其權限和責任,包括投資領域給予明確化。

除了養老保險制度本身的改革之外,配套政策的實施也是非常重要的。簡言之,這些政策應該包括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同步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的改革、修改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條款,以及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

關于體制轉軌而發生的隱性債務問題,最重要的一點是政府已經明確表示愿意承擔其補償問題的解決??傮w上看,減持國有股權和出售其他國有資產,或者直接劃撥國有股權應該是進行債務補償的最有效的、也是最合理的籌資渠道。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期。通過借鑒國外的改革經驗和考慮國內的實際情況,本文認為,我國應該建立完全積累型的個人帳戶制,社會統籌和企業與個人繳納的資金都應該進入到個人帳戶,同時,現階段應該選擇公營管理模式來對積累的資金進行投資管理。當然,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相關配套政策的實施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兼顧公正與效率的養老保險制度對于我國在今后20年的戰略機遇期內實現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一定會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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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M·因方特,J·阿里斯蒂亞和J·R·溫杜拉加.智利社會保障改革歷程.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0

養老保險制度方案范文5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河北;制度

由于我國廣大農村的特殊情況以及人們思想觀念上的認識不同,到目前為止,河北省乃至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還沒有形成一個成型并比較完善的制度,絕大部分農村地區面臨的養老保障形勢依然嚴峻,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養老社會保險勢在必行。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及河北的特點

為了更好地解決好農民養老問題,中國政府從1987年開始探索,并在部分地區進行試點,到1991年,民政部在國內調查的基礎上出臺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標志著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工作的正式開啟。同年,在山東牟平縣組織試點,隨后在全國逐漸推廣,但效果并不理想。河北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在《方案》下發后的一段時間內曾取得較大進展,但自1999年國務院決定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規范整頓,并停止開展一切新業務后,又一度趨于停頓,致使一些投保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失去信心,并在很多地方出現了農民大規模退保現象。此后,全省一定層面上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及相應的改革探索雖然一直沒有停止,并在部分地區和一些局部領域逐步走向深化,但總體進展緩慢,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還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制度。

從整體上說,農村老年人投保意識淡薄,在投保問題上顧慮重重,怕政策不穩。1992年頒布的《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要堅持“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一政策一直延續至今。在這一規定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是基金積累式個人賬戶模式。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屬個人所有。養老保險主要由農民個人繳納,有條件的集體雖可以給予一定的補助,但實際上因為我國農村普遍貧窮,享受這一待遇的農民很少。農民在達到一定年齡(一般為60周歲)時,可以領取養老金,養老金數額根據個人賬戶積累額和市場預期壽命來確定。1998年向5.98萬參保人發放養老金,人均42元,月均3.5元。顯然,這樣的保障沒有多大意義。

受經濟發展水平、經濟承受能力特別是小農意識的制約,當前,農民對加入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障等社會保障在認識上還存在偏差。據筆者在河北省部分縣市農村訪談發現,被調查老年人只有少數人投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有20%的老年人比較了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只有10%的農村老年人投過人壽或其他方面的商業保險。

就河北而言,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農村地區開展的社會養老保險實行農民自愿參加,籌資主要依靠甚至完全依靠農民個人繳納,所采取的個人賬戶模式實際上是個人儲蓄,缺乏人與人之間的互助互濟,這與社會保險應具有的強制性、互濟性相違背,因此,它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險。(2)基金管理水平低,缺乏可操作性,縣級主管投資空間小、收益差,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難以保值增值。違規投入非銀行運營機構,挪用、占用農村養老基金的案例比比皆是。(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目標人群的實際政策指向存在偏差。從一般意義上講,越是貧窮、年齡越大的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要越強烈。但是,目前的政策恰好相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走得是一條“保富不保貧”的路子。另外,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用積累式個人賬戶模式,只能解決“未來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對目前已進入老年和即將進入老年的農民來說,沒有任何意義。(4)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依據。河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依據民政部下發的《方案》和各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業務指導性文件,雖然黨的十六大報告再次明確要求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權威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操作辦法和規定仍未出臺。

二、建立符合實際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體系

縱觀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養老保險的發展都有完備的法律保障??紤]到我國農村的特殊性和養老保險的復雜性,在目前構建農村新型養老保險體系的同時,必須迅速制定相關配套的法律。法律的制定必須兼顧公平與效率、權利與義務相和諧的立法價值選擇,確定國家和政府的責任,明確農村養老保險是整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此外,還應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行政規章,并將這一層次的規章作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體系的主體。具體可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實施辦法;農村養老基金管理、運營和監督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稅收減免辦法等。由于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地區差距而造成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狀況應盡快得到扭轉和協調。

為了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穩步發展,實現農村小康社會建設目標,必須采取以下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河北省農村養老保險。

首先,加強各級政府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一次重大變革,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變遷中,作為變遷主體的農民并不具備創新主體的資格。我國以建立社會養老保險為目標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際上就是政府主導的結果。政府主體利用其政治上的力量擁有資源配置的絕對權利,其制度供給能力和意愿決定著制度變遷的方向、深度、廣度和具體形式。從河北省來講,除了力爭盡快出臺一套較完備統一的基本法規之外,必須加強省級統一規劃,實行強制為主并與一定政策條件下的自愿相結合的原則,提高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強制程度。為此,有關部門應在縝密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摸清各地各類農民的經濟條件,制定統一規劃和適合不同收入層次的養老保險政策和實施方案。達到一定人均收入的地區,必須強制實施一定保險水平的社會養老保險。未達到規定人均收入水平的地區實行群眾自愿,但隨著經濟的發展,一旦達到規定的人均收入水平,就必須進入強制實施社會養老保險的行列。另外,在強制實施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下,對部分確實困難而不具備負擔能力的農民可以實行減免政策。

其次,加強各級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政投入力度,健全基金管理體系。資金籌集是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縱觀國外,日本和德國對養老保險的財政支持都在1/3以上。事實證明,通過政府財政補貼發揮政府在資金籌集中的支持和利益誘導作用,是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關鍵所在。北京市大興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方案,就是通過政府財政補貼的方式,加大了政府的財力支持,建立了個人賬戶與儲備調劑金相結合的新制度模式。另外,國家還應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讓稅政策,并承擔養老基金運行的管理經費。在政府加大對財政投入的同時,面對龐大的養老基金,基金管理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一個完備的基金管理體系應涵蓋政策制定、基金監督和基金經辦三個層面?;鸸芾碚叩闹贫ㄓ尚姓鞴懿块T負責;基金監督體系由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兩部分構成,外部監督包括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內部監督分為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稽核;基金經辦職能由各級農保經辦機構履行。為防止基金被挪用,基金收支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再次,應著眼統籌發展全局,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其他相關制度建設之間的協調工作。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廣大農民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除此之外,還有農村醫療保險、農村最低生活保險和農村社會救助等。養老保險的功能在于解決農民生活上的“遠慮”,而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險的功能則主要是解除農民生活的“近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后者在保險農民生活安全上相互統一,相輔相成,但又存在著財力資源上的矛盾。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應納入整個農村社會保險體系建設全局,與其他保險項目統一考慮,統一規劃。對大部分農村地區而言,先行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險制度與完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目前比較理想的選擇。另外,城鄉統籌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首要之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還應著眼城鄉統籌發展的全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除農村務農的農民之外,還應包括被征地后失去土地的農民、外出務工者、個體從業者等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難以覆蓋的人員。在目前的情況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盡可能實現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協調銜接。

最后,除上述制度方面的建設之外,還應該大力培育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意識,提高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同程度。這對于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建設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總之,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系到我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隨著農村商品經濟的不斷深化,構建和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確定國家和政府的主體責任地位,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扶持力度,不斷規范農村養老保險已是大勢所趨。認真研究我國和各省農村的實際情況,建立符合國情和省情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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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方案范文6

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按照勞動人員的自身體質以及勞動資源的具體情況而劃定的一個年齡界限,讓勞動人員年齡達到這一界限之后,作為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義務,通過國家和政府給予他們物質方面的補助,從而確保他們晚年有足夠的生活保障,讓其老有所養的社會制度。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針對的是農村地區的年老農民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無法憑借自身來獲得經濟收入的一部分人群,給予他們基本生活所需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同時也是整個社會保障系統中的重要部分,他屬于低層次的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制度的主要作用是為沒有個人經濟收入的農民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一切物質需求。當前時期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其本質的目標是為了降低我國社會人口老齡化所產生的養老壓力,從而實現老有所養的目標。從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要更好的處理三農問題,其關鍵之處就在于保證農民群眾的正當權益得到充分保護,解決農民群眾的后顧之憂,讓他們能夠安心的投身到農業建設中去。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不斷發展,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城市農村人口的流動量也開始增加,土地養老保障功能日益弱化,現階段人們的道德思想觀念轉變速度日益加快,很多農村地區過去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了極大的影響。所以,必須要建立一種與我國實際情況相適應養老保險制度,從本質上來處理好農民的養老問題,對于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現階段我國所推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其中的本質便是個人繳費加集體補足加政府補助,以多種不同方式來建立一種農民群眾參與保險補貼制度。我國從當前的實際情況出發,逐漸建立起了繳費補貼等不同形式的參保補貼方案,逐漸形成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多種籌資方式??h級財政部門以及村委集體逐漸提升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資金投入力度以及支持力度,同時建立起農民群眾參保補貼制度,定期撥付專項資金對參與保險的農民進行補助,同時建立起科學有效的具有一定推廣性的彈性制度。新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是通過過去的完全個人賬戶模式創新之后產生的一種個人賬戶和調劑賬戶結合的模式,逐漸建立一種調劑金賬戶,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水平不斷提升,讓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更好的銜接起來。

(二)“新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比較

舊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于1992年1月份我國民政部門把《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下發到全國各級地方政府部門,在這一試行方案之中明確提出了必須以縣級為單位來進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1995年到1997年的三年時間之中,我國全國范圍內一共有2900個縣其中的2123個縣已經加入了這一制度,農村農戶參保率達到了9.47%,1988年我國正處在政策調整階段,對于整個保險業進行了一定的整頓,這一時期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處于停滯階段。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確保農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保障制度,是我國政府重要的社會政策。要想建立起一種科學有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應該從我國農村的實際環境條件出發,聯系我國農村發展實際,做好全面的調查,以確保農村老年農民基本生活需求為目標;在資金籌措方面嚴格根據相關政策執行,堅持農戶個人參保為主、政府給予政策和資金補貼為輔;在執行過程中必須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的原則;必須堅持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多種養老保障方式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把眼光放在覆蓋各種農村農民的范圍中,從點到面的來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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