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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范文1
關鍵詞: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2月24日
一、金融衍生工具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品,它是從即期外匯交易、股票、債券等傳統有價證券的現貨買賣以及從股票價格指數等綜合參考指標中派生出來的各種投資工具或交易手段的總稱,是一種具有全新特點的契約形式。它出現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金融資產價格發生劇烈波動時,基礎市場交易價格變化的情況下,以滿足人們能更多地賺取有關資產差價、投機或保值的各種需求。因此,可以這么說,金融衍生工具是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金融工具在一定時期內的市場行情走勢,以支付少量保證金簽訂遠期合約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的衍生交易合約。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
1、杠桿性。杠桿性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最顯著的特征之一。它是指以較少的資金成本獲得較多的投資,以提高投資收益的手段。在現金交割制度下,以基礎工具的價格為基礎,交易時不必繳納相關資產的全部價值,只要繳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證金就可以獲得資產的管理權,等到到期日時,對其進行反向交易和結算;而在實物交割的情況下則要在到期日交付一定數量的現金就能得到基礎工具。
2、跨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雙方通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一定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無論是哪一種金融衍生工具,都會影響交易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時點上的現金流,跨期交易的特點十分突出。這就要求交易雙方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價格因素的未來變動趨勢做出判斷,而判斷的準確與否直接決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虧。
3、高風險性。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性是指資產或權益在未來發生的預期收益損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價格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其中,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成果最終是取決于交易者對基礎工具未來價格的預測和判斷的準確度,然而基礎工具價格的變幻莫測增加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虧的不穩定性,這正是金融衍生工具高風險性的重要誘因。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場
(一)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發展現狀。隨著國內金融市場的改革開放,金融衍生產品在經歷了十幾年的孕育終于有了突破性的發展。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現狀大致表現為以下幾點:
1、市場規模明顯擴大,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用日益突出,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持續保持高速增長。從期貨市場來看,2007年中國期貨市場交易額首次超過GDP。2008年雖然遭遇全球金融危機,但中國期貨市場沒有出現系統性風險,從而為2009年交易額突破130萬億元提供了金融和信心保證。2009年中國期貨市場快速擴大和成長,交易活躍并且秩序規范。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矚目的、全球最具潛力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之一。2010年人們所期待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股指期貨能夠推出,打開了中國金融產品期貨交易的大門,并創造中國衍生品市場的更大繁榮。
2、監管制度不斷完善,市場運行基礎有待夯實。中國銀監會在2004年初了我國第一部針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專門法規《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同時,我國關于金融交易方面的基礎性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證券法》、《合同法》和《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的和實施,有利于我國衍生產品市場的規范和健康發展。這些“準法規”并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缺乏統一運行規則的問題,也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市場行為不規范和市場主體發生過度投機等問題。
3、投資者數量快速增加,但缺乏成熟的理性參與者。我國投資者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歷史較短,而且市場參與者以個人投資者居多。隨著利率期貨以及即將上市的股指期貨等一系列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投資者的參與熱情在金融危機后逐步上漲。目前,市場參與者還主要不是生產經營商和機構投資者,市場參與者都普遍具有盈利傾向,投機心理嚴重。市場上到處充斥為自身利益而進行的角逐、勾結與競爭,不能形成超越自身利益的制衡。
(二)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1、交易復雜程度較高,但交易方式單一。我國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方式還較單一,這是由于我國金融機構的定價能力不足引起的。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目前主要的交易方式是中資銀行與國內企業進行交易,然后再與外資銀行進行平盤,或者是先由國內企業與外資銀行談妥交易的具體細節,然后進行中資銀行與國內企業的交易,最終由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具體進行整個交易。這種交易方式顯然過于單一,既限制了交易對象的范圍,過程繁瑣、復雜,使一部分投資主體對投資失去信心,又對我國金融機構定價能力的提高產生不利影響,導致金融機構對金融衍生品發展的主動性喪失,限制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正常發展;2、缺乏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衍生品的價格與基礎性金融衍生品生產價格密切相關,比如與利率、匯率、股票價格等。那么,在對金融產品的管制方面,我國的管制偏緊,所以金融產品價格市場化程度不高,而且金融產品價格的變化受國家政策的影響較大,國家財政、金融政策的公布及一些重大信息的披露對金融產品價格波動產生很大影響,而且,我國對信息披露的頻率也過低,使投資者無法及時地獲得相關的信息。這樣,一方面使投資者對金融衍生品的投資失去興趣與信心;另一方面導致投資者在無法及時獲得信息的情況下蒙受損失。
(三)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發展建議。1、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推進匯率市場化改革。目前,我國除存款利率和部分貸款利率未完全市場化外,其余的已基本實現或完全實現了市場化。我們應通過金融市場改革深化實現利率完全市場化,這樣才可能產生足夠的金融衍生工具需求,金融衍生工具的形成才能真正體現市場規律;2、規范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主體不夠成熟,是金融衍生市場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桿效應決定了投資必須要慎重,否則一旦損失后果不可估量。因此,必須規范投資主體,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行為,避免投資行為不理性、不科學、不規范的問題。同時,應該建立完善的資信評級制度,以加強對投資主體的約束力度。
三、國外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發展經驗及其啟示
(一)韓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發展歷程。韓國的股指期貨、期權交易開始于1996年,但交易量增長非常迅速,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在2004年前,存在兩個交易市場:韓國證券交易所(KSE)和韓國期貨交易所(KOFEX)但在2004年,韓國期貨市場合并至KOFEX之下,KOFEX成為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在韓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中,不得不提到韓國股票價格成分指數200(KOSPI 200)期貨、期權合約。正是這兩種合約推動了韓國期貨、期權市場的高速發展。KOSPI 200指數期貨自1999年起至2002年,年交易量(合約數目)從17,200,349份增至42,868,164份,平均增長率為149%。KOSPI 200指數期權更是表現驚人,自1997年上市后,目前為世界上成長最為迅速的期權產品。1998~2002年年交易量(合約數目)從3,200,000份增至1,889,823,786份,增長了590倍。2005年上半年,在全球衍生品交易量居前的合約中,KOSPI 200指數期權合約名列榜首。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領域,韓國創造了奇跡。從韓國金融衍生品的發展來看,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國自己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依靠后發優勢,如我國的股票市場一樣,在短時期內取得長足進步。
(二)韓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特點
1、韓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獨特的投資者結構。韓國期貨、期權市場的參與者由個人投資者、本地機構投資者和外國機構投資者構成,即所謂的中小投資者為主。在2003年4月,個人投資者占有KOSPI 200股指期貨市場成交量的60.40%國內機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分別占有24.90%和13.50%的市場份額。而在KOSPI 200股指期權市場上個人投資者的成交量占整個期權成交量的57.70%,外國投資者則繼續維持著近10%的份額。因此,可以看出,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領域,韓國是一個以個人投資者為主的市場。在韓國,由于網上交易的便捷性和低成本(經紀商對網上交易收取的傭金遠低于傳統交易方式),個人投資者為主的廣大投資者積極地參與股指期貨、期權的投資活動,這形成了具有韓國特色的投資者結構。另外,韓國期貨市場不允許“專家”和“做市商”存在,證券公司被嚴格限制在接受客戶下單的經紀角色中。證券公司之間爭相提供更快速、更便捷的“家用型交易系統”(即網絡服務終端和客戶界面交易系統),并積極進行客戶培訓和市場開拓。這樣,為個人投資者提供了的交易便利又進一步發展刺激了更多個人投資的進入,即使以個人投資者為主體,但投資者的規模不斷擴大,形成一個良性循環。韓國金融衍生品交易投資者構成的特點,尤其值得我們的思考:因為我國的證券市場也是以個人投資者為主體,雖然針對這種現狀,現在有許多建議提倡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但改變投資者的構成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工作,我們是不是一定要等到我國投資者的結構發生變化才能有所作為,否則一旦市場波動就會以這個為理由,韓國的事例其實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答案。
金融衍生工具范文2
摘 要 本文結合政府相關政策指引和規范,對涉及金融衍生工具計量的大部分文獻進行回顧及評析,并提出開展金融衍生工具計量研究的建議,以期為深入研究金融衍生工具的學者提供基礎和參考。
關鍵詞 金融衍生工具 會計準則 計量
金融衍生工具作為金融工具的一種創新,會計準則將其歸屬在金融工具之列,它的計量和披露與金融工具有共通之處,所以本文沒有嚴格區分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工具。
在文獻搜集與整理的過程中,筆者發現,金融衍生工具相關文獻的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特別是全球性金融危機爆發以后,以金融危機的視角研究金融衍生品的文獻更是多不勝數??偟膩碚f,我國學術界對金融衍生品的研究集中于相關準則比較、會計計量和披露、風險控制和監管、衍生品市場等方面。本文主要對有關計量研究的文獻做了回顧,學術界對金融衍生工具計量的研究主要是圍繞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計量展開的。
一、金融衍生工具計量問題的提出
會計計量歷來是財務會計的一個核心問題,它必須盡可能客觀、公允地反映被計量對象的價值,以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陸德民,1996)。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使財務會計面臨著確認、計量和揭示的新問題。金融衍生工具發展迅速、結構復雜、種類繁多,而且大多只是一種合約,它只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而交易和事項尚未發生,所以歷史成本計量對它的反映和控制顯得特別落后,甚至是無能為力。為此,我國學者開始探尋一種新的計量屬性或者說一種新的計量模式,使會計信息能夠更準確的反應金融衍生工具方面的信息。
二、金融衍生工具計量方法的探析
1994年1月金融工具指導委員會在ED48中指出,金融工具既可按歷史成本計量,也可按公允價值計量,具體選擇何種方式,要視企業管理當局是否試圖長期持有某項金融工具,或者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是否在于套期保值。在ED48出臺后的近三年里,金融工具指導委員會一直致力于研究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標準,以及金融工具損失和利得的列報。1997年3月金融工具指導委員會在金融衍生工具計量方面提出了新的建議:1.一個企業應按照為金融工具所放棄或收到的相應的公允價值對金融工具進行初始計量;2.在初始計量之后,企業應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根據報告期末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
1997年,我國學者吳群提出允許多重計量基礎的存在更能體現客觀性要求。但是,允許多重計量基礎存在會帶來一些新的問題,例如何時選擇選擇歷史成本原則,何時選擇公允價值,怎樣在他們之間劃分一個界限。所以,“混合”計量屬性從表面上看好像能彌補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不足,而實際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隨意性,難以達到真正解決問題的目的(朱海林,1997)。2006年2月15日我國有關金融衍生工具計量的具體準則問世,《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要求企業將衍生工具納入表內核算,該準則規定: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后續計量;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三、金融衍生工具計量研究現狀
自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引入后,我國學者對金融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計量進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從筆者整理的文獻來看,研究主要集中于非活躍市場條件下金融工具計量及金融危機背景下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
在非活躍市場條件下,金融工具價值的確定沒有可以直接使用的市場價格,這樣在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方面就面臨著諸多的挑戰。從相關機構的規范文件及的文告來看,由于非活躍市場條件下缺少有效的可觀察的市場交易價格,對非活躍市場條件下金融工具的計量必須借助于估值技術,即必要的模型和參數。我國有必要由會計監管部門和資產評估監管部門共同推進財務報告目的資產評估業務的發展,以提高金融工具估值的專業化水平(潘秀麗,2009)。
金融危機下的衍生品計量問題實質上就是金融工具是否應按公允價值計量的問題。Barth(2006)認為,“混合計量模式”不僅從概念上難以讓人接受,而且也給使用者理解財務報告信息增加了困難,這意味著類似的經濟事項可能會有完全不同的會計處理。此外,混合計量模式為金融機構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間,大大增加了這些金融機構基于會計目的的交易,它無法正確反映金融機構的金融工具投資組合的凈價值和風險。而運用單一計量基礎就能消除諸類問題,而且對于金融工具計量實務而言,這種單一計量基礎只能是公允價值(于永生,2009)。盡管很多人將金融危機歸因于公允價值計量,但從客觀角度講,公允價值真實反映了金融工具的價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了依據,筆者認為以公允價值作為金融衍生工具的計量屬性是目前更優的選擇。
四、結語
我國金融衍生工具的計量研究,建立在對西方相關理論的借鑒基礎之上,在不斷學習和解讀西方有關理論的同時,我國學者結合中國國情、特殊的市場環境創造了一系列適用于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計量理論。閱讀國內大部分文獻后,筆者發現衍生品方面的實證文獻甚少,建議后來的研究者更多地關注實證研究。另外,衍生品的計量是一個相對較復雜的研究領域,核心期刊上的文獻大多都出自會計大師或者財政部會計司官員之手,筆者建議高校多引導學生做這方面的選題,培養更多該領域的研究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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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衍生工具 會計 思考
0 引言
對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除了要實施嚴格有效的金融監管外,會計監管也是一個發揮重要作用的手段。
1 我國金融衍生工具會計發展現狀
在我國,對金融衍生工具會計的研究,基本上是以民間為主,不過財政部己經于1999年開始,組織進行了相關的會計準則基礎研究,但還未正式立項制訂有關金融衍生工具的會計準則。因此,按照大多數國家的慣例,在未專門的金融衍生工具準則前,金融衍生工具按照投資準則核算。如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務性投資,通常按投資處理,但絕大多數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仍不符合現行《 企業 會計準則—投資》的核算披露要求。
新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金融企業實施,但對金融衍生工具的會計核算并未提及,目前國內金融企業對其一般都按照 歷史 成本法計量,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并確認未實現損益。如民生銀行2003年的年報中披露:“本行進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未交割金額在表外列示,相關損益在金融衍生工具到期交割時在利潤表中確認”。如果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公允價值計量,按國內會計準則的凈利潤應調減18631千元。金融企業一般都從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從民生銀行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國內對金融衍生工具的核算違背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謹慎性原則,若完全照搬國際財務報告的公允價值原則極易夸大收益,安然事件就是例證,建議對金融衍生工具的核算采取謹慎原則是比較合理的,即確認未實現損失,不確認未實現收益。
目前,國內四大銀行都開展了代客外匯實賣的業務,其中包括利用外匯、利率衍生工具進行套期避險等。在金融衍生工具的會計實務方面,據調查,由于目前尚不存在可以遵照的會計準則或其他規范文件,大多數金融機構都自主決定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方式,隨意性較大。另外,我國對風險較高的金融機構衍生交易主要實行非現場的事后監管,且手段也比較單一,主要通過審核機構報送的財務報表和業務統計表來實現,且頻率較低,基本上只有月報、季報和年報等。因此,往往對金融衍生工具所帶來的風險措施不力。
2 加快我國金融衍生工具會計建設的進一步思考
目前,國內會計準則中關于金融衍生工具的規范很少,內容也過于簡略。這說明我國金融衍生工具會計在理論上和實務中都與現實所要求的水平相距甚遠,我們非常需要有一套完整、統一的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核算理論來指導、規范各項金融衍生工具會計實務。
金融衍生工具的會計計量是整個金融衍生工具會計的核心問題,公允價值會計信息由于其高度的相關性,越來越受到投資者和債權人的青睞,因而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對使用者決策的相關性更大。在很多的情況下,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可以從市場上觀察到或從市場上類似的衍生工具推測估計到。但這種從市場上類似的衍生工具推測估計到的公允價值,存在很多管理層估計和判斷因素,這就為管理層提供了操縱利潤之機。如何避免公允價值計量在運用過程中不被管理層利用來操縱利潤,形成虛假會計信息欺騙公眾,就成了一個必須面對的問題。但究其實質,是否對金融衍生工具作公允價值計量,甚至披露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信息,主要取決于公允價值的可靠性。
在 金融 衍生市場高速 發展 的今天,關于金融衍生工具計量標準一直是 會計 界所關心的問題。通過一段時間的研究,以fasb與iacs為首的國際會計界認為公允價值是金融衍生工具計量標準的最佳選擇。但是對我國的金融衍生工具會計來說,會計計量的選擇仍要作特殊的考慮。我們不能不顧我國的特殊環境,簡單地模仿發達國家的模式,簡單地照搬國際上的做法,我們應從我國的國情出發,以市場為基礎來確定我國的計量模式。
3 我國開展金融衍生工具會計的有關建議
金融衍生工具范文4
關鍵詞:衍生金融工具;近狀;主要問題;對策
一、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以不同的角度理解金融衍生工具,是會有不一樣的定義的。有一種觀點認為,金融衍生工具是隨著原生金融工具的價值而不斷變化的金融衍生工具;換一種說法是一種交易媒介或者方式,它的價值是由利率、基礎價值等各種因素決定的;還有一種觀點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存在是以原生型金融工具為前提的,原生金融工具最終決定價格,也是買賣工具。所以,金融衍生工具即是一種衍生出來的金融工具。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情況。1、按交易方法分為:互換、期權、期貨合約、遠期。2、按風險的分為:對稱的金融衍生工具和不對稱的金融衍生工具兩大類。3、按基礎性工具的類別分為:利率性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股權型衍生工具。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金融衍生工具是在如股票、債券的原生性金融工具的基礎上衍變產生的,因此它具有更多特性,期限會延長,更加不穩定,具有很大的金融風險,除此之外還有一定的杠桿性和與其他金融資產的聯動性。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功能。伴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騰飛,我國的衍生金融工具業發展迅猛。其作用體現在他對企業風險控制和社會經濟進步所起的作用。
二、中國金融衍生工具近況
中國金融衍生產品與上世紀80年代被引進,但到上世紀90年代才建立起了真正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在建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時候,我國的金融市場就開始進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了,經過這些年我國金融衍生市場的發展,金融市場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新金融衍生品,如配股權證、國債期貨、指數期貨、外匯期貨。經過衍生品市場市場在世紀之交的發展,廣大人民群眾也開始關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目前,我國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情況為:
(一)銀行是主要交易者。在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濟逐漸復蘇、在改革開放初始時期,大量中小型商業銀行不斷成立起來,隨著大量銀行成立起來,銀行間競爭不斷加劇,它們開始進入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之后不停開拓金融衍生品市場,需要用金融衍生工具來分散、轉移風險,更好的進行銀行業的經營活動。
(二)品種多樣化,規模大幅度擴大。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發展,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各國經濟發展不斷向好,國際金融衍生工具市場迅速發展起來,我國金融衍生市場由最初的非常不成熟到后來發展越來越好,我國的金融衍生產品的種類在不斷增多,品種也趨于增多。
(三)交易場所過于集中。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好壞與區域經濟的發展程度直接相關,如我國在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等經濟發展比較好的一些區域,金融衍生工具發展態勢就比較突出,交易所也因此越多;而在一些經濟發展較落后的地區,如西北內陸地區,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發展自然就比較一般,交易場所也相應的比較一般。
三、目前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的金融衍生工具發展不錯,其上升速度較快,勢頭良好,但由于發展時間不長,其發展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市場價格不均衡。市場均衡價格是使勞動力和商品達到均衡狀態的價格。由于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發展很不成熟,政府監管十分嚴格,準入機制較為僵化,且有非常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市場依然存在較強的管制,所以,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并非真正的市場均衡價格,這會導致金融衍生產品價格發現功能的削弱,從而減小了風險規避的功能。
(二)信息披露的制度并不健全。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發展剛剛起步不久,為了市場穩定,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存在價格管制,因此其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化程度較低。此外,國家的相關政策也對我國財政政策及相關信息的披露有一定的影響。
(三)產品設計存在不合理現象。金融衍生品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開發現象,導致風險并沒有有效轉移,金融衍生品的開發是為了降低、轉移風險。因為不合理的產品設計,一些金融機構過度使用了金融善生產品的產品組合,并沒有達到降低風險,反而降低了利潤。
(四)我國市場發展存在不規范的情況。我國金融衍生產品雖然發展前景廣闊,發展勢頭良好,目前的發展速度也是十分迅速,但在發展的同時存在職責不清、問責不到位的問題,諸多金融監管部門都對金融衍生工具市場負有監管職責,如證監會、證交所等,因為多方監管,但職責不清晰,容易導致監管真空。
(五)現貨市場規模的大小并不合理。衍生金融產品是由原生性金融工具派生而來。成熟的現貨市場市衍生金融工具的基礎,在其基礎之上,衍生金融產品市場才能更好的發展,由于現貨市場的規模不合理,市場價格也會存在問題。因為金融衍生品在我國規模依然比較小,因此比較容易出現價格被認為控制的現象。
四、發展對策
金融衍生工具于上世紀80年代引進,到90年代才真正有效發展,發展歷程十分短暫,而且發展尚處于初期階段,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是存在諸多問題,所以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應循序漸進,不宜操之過急,不僅要埋頭求發展,更要學習西方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經驗,將中西方金融衍生市場發展的經驗教訓相結合,從而使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成長到一個更高的水平,而且,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還可以反作用于我國實體經濟,促進我國經濟發展。
(一)健全市場的立法與其監管體制。良好的法律基礎是經濟運營的前提,為金融衍生品良好發展提供了必要前提。在法律方面,要設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市場行為,此外,還要有更強的針對性,針對不同的金融衍生品要有不同的法規加以規范,是的相應金融衍生品實施的更加有效。
(二)加快金融衍生品國際化進程。金融衍生品的國際化,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入手,可以讓國外資本進入我國金融市場進行交易也可以讓我國優質企業試水國際金融市場,以實現我國金融市場較好較快發展,首先要發展國內金融衍生品市場,開發出更多樣、更優質的金融衍生品,設計出能讓廣大人民群眾受益的金融衍生產品;二是要走出去,走向國際市場,要做到這一目標,需要放寬政策管制。
(三)進一步推動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相較于以前的政府定價,現如今政府已經允許讓利率在一定區間內浮動,浮動范圍雖然有所提高,但市場化程度依然亟待加強,我國需要進一步加強利率市場化進程,促進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
金融衍生工具范文5
【關鍵詞】 金融衍生工具;確認;計量
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以股票、債券及貨幣等金融資產的交易為基礎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它是一種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的行情走勢,采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的合約。由此可見,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處于不斷的變動之中,其未來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給會計的確認和計量帶來困難。因此在新準則下如何對其進行確認和計量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會計確認
(一)會計確認的涵義及標準
會計確認是會計運行的起始階段,是對企業經濟事項或交易的一種認可行為。葛家澍教授指出,所謂確認,是指交易、事項和情況應否、何時以及如何作為一項要素加以記錄,并計入報表內容與合計的過程。它應遵循兩項基本原則:第一,符合某項要素的定義;第二,能可靠地計量,并認為,會計確認主要解決企業的經濟事項或交易是否應該、何時以及以何種要素進入會計系統的問題。
美國FASB在第5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中指出:某個項目在符合以下全部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一是該項目應符合會計報表某要素的定義;二是該項目有相關的屬性,足以充分可靠地予以計量;三是有關該項目的信息能夠對使用者決策產生差別,即應具有相關性;四是有關該項目的信息是反映真實的、可核實的、無偏向的,要具有可靠性。由此可見,財務報表項目的會計確認應滿足四條標準,即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
(二)金融衍生工具會計確認對傳統財務會計確認的影響
1.不符合傳統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條件。按照傳統的會計要素定義,資產指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負債指企業過去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一項資源要被確認為資產或負債,除需要符合定義外,還應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與該資源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業;二是該資源的成本或價值(對資產而言)或未來流出企業的經濟利益(對負債而言)能夠被可靠地計量。金融衍生工具顯然不符合傳統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條件。首先,金融衍生工具不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而在于未來合約的履行情況,且這種未來的交易或事項很有可能不發生。其次,金融衍生工具的收益具有不確定性。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取決于原生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情況,處于不斷的變動中,它能否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在簽訂合約時難以確定。再次,金融衍生工具不一定是由企業擁有或控制。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種合約,它賦予了雙方按照合約規定進行交易或放棄交易的權利,或在合約規定范圍內處理的權利,因此它不屬于某個企業擁有或控制。最后,金融衍生工具未來流入或流出企業的經濟利益不能被可靠地計量。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在不斷地變動,流入或流出企業的經濟利益不能被可靠地計量,因此把金融衍生工具確認為資產或負債予以核算都是不合適的。
2.不滿足傳統會計確認的要求。在會計確認環節上,傳統會計理論的核心觀念是權責發生制,它以過去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作為核算基礎,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不予反映和確認,同時要求被確認的項目要具有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等。金融衍生工具在合約訂立時,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雖然基本確定,但交易并未實際發生,而且在合約到期時也可能不發生。也就是說,金融衍生工具的權利與義務并未實際發生,收付尚未實現,其未來的現金流量也無法計量。因此金融衍生工具不滿足傳統會計確認的要求,即現行會計不能反映未來的財務活動,傳統會計報表無法反映未來的財務變動。但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預示著未來一系列的財務變動,如果不在表內確認,就不能及時揭示其潛在風險,也不能正確反映其未實現持有損益,這樣的會計信息具有一定的殘缺性甚至虛假性,滿足不了決策者的需要。
3.不符合傳統的會計損益確認原則。傳統的財務會計損益確認建立在權責發生制基礎上,即在交易發生時,將交易產生的收益或損失在當期予以確認。因此,大多數交易的損益在會計上可以肯定或合理地確認或預計,并在利潤表上加以反映。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是待執行的合約,從合約簽訂到執行存在時間差。如果按照權責發生制和實現原則,只有等到合約執行后才能對損益加以確認。在此之前,它僅屬于一種潛在的收益或損失,在利潤表內不予確認和列報。但在此期間,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隨著標的物價格的變動而變動,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或損失,如果不能及時地加以確認和反映,勢必會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會計確認
金融衍生工具一方面不符合傳統會計要素的定義、確認條件和標準,不能進入傳統會計報表進行確認;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傳統交易的某些特征,即能在未來為企業帶來現金流入或流出,因此需要對其進行審慎合理的會計確認。
1.初始確認。在我國2006年頒布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中,引入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新概念,把金融衍生工具作為一個新的、單獨的會計要素納入會計報表體系。金融衍生工具的初始確認指在合約簽訂時將其確認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等財務報表要素的過程。新準則中規定,金融衍生工具初始確認的標準是: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此時盡管合約所約定的風險和報酬并未實現,但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契約性,使其在簽訂時就已經擁有了對未來風險和報酬的控制權,符合擴展后的權責發生制原則,達到會計確認的要求,因此可以在合約簽訂時進行相應的會計確認程序。
2.后續確認。金融衍生工具的后續確認主要反映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與終止確認期間發生的價值變動,它通過收入、費用、損失和利得等要素的確認來反映。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標的資產價格變化頻繁,因而其潛在風險非常大,必須在期末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再確認,即對其期末盈虧作相應的會計處理,同時在會計報表及附注中加以披露。
3.終止確認。金融衍生工具的終止確認是指將財務報表中已確認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資產負債表中予以消除的過程。當金融衍生工具合約約定的未來交易或事項發生時,合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告消失,企業也就喪失了對與金融衍生工具相關的風險和報酬的控制權,此時就要對其進行終止確認。就金融資產來說,當企業不再擁有構成金融資產的全部或部分合約權利或失去了對構成金融資產的全部或者部分合約權利的控制時,應該將金融資產或其一部分從資產負債表中轉出,這就是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會計計量
(一)會計計量的含義
1.會計計量概念。會計計量主要是解決某一項目以什么金額進入會計系統的問題。IASC概念框架認為:“計量是指為了在資產負債表和收益表中確認和記錄財務報表要素而確定其貨幣金額的過程。”葛家澍教授對認為:“所謂計量,是指對財務報表要素進行量化描述的程序。”兩者均強調了量化確定貨幣金額入賬這一要點。因此,會計計量就是為了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財務報表而確定其金額的過程。
2.會計計量屬性。會計計量屬性是指所予以計量的某一要素的特性或外在表現形式。不同的計量屬性,會使相同的會計要素表現為不同的貨幣數量,從而使會計信息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建立在不同的計量基礎上。常用的會計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五種。
(二)金融衍生工具會計計量屬性――公允價值
在這五種計量屬性中,歷史成本反映資產或負債過去的價值,其余四種反映資產或負債的現時成本或價值,是與歷史成本相對應的計量屬性,可從不同的角度都歸為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因此,計量屬性的選擇也就是對歷史成本與公允價值這兩種計量屬性的選擇。歷史成本應用得最多最普遍,因為歷史成本計量容易取得資產或負債流入或流出的數據,能客觀、清晰地反映其實際收付金額。但金融衍生工具在合約訂立時的初始凈投資為零或很少,幾乎沒有成本,且在合約持有期間其市場價格在不斷地變化,所以對金融衍生工具采用歷史成本計量顯然是不適宜的,只有公允價值才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最佳計量屬性。公允價值就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我國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金融衍生工具初始確認時,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的金額相同。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會計計量
1.初始計量。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發生,對交易形成的金融資產和負債進行初始確認時,歷史成本與公允價值是相同的。初始取得的金融資產或承擔的金融負債,應當以市場交易價格作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的基礎。
2.后續計量。對金融衍生工具后續計量時,其公允價值的確定可以分兩種情況:一是活躍市場中的報價,金融衍生工具存在活躍市場,其報價可以用來確定其公允價值;二是公允價值估價模型,金融衍生工具不存在活躍市場,則需要根據市場環境采用期權定價模型、矩陣定價模型、現值法等技術方法估計其公允價值。企業應當選擇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三、相關建議
(一)重新界定資產或負債會計要素的含義
既然金融衍生工具與傳統的會計要素含義不相容,不妨對會計要素的含義重新作出界定,使資產或負債的定義能夠包容金融衍生工具。這可從兩方面考慮:一是擴充現有會計要素定義的內涵,使之能包容金融衍生工具。即取消傳統會計要素含義強調的“過去的交易或事項”這一限制,使“未來的交易或事項”也可以納入會計要素的含義。二是擴充現有會計要素定義的外延,即增加要素定義的條件,使之能容納金融衍生工具。例如可將資產或負債的限制條件“該資源的成本或價值或未來流入和流出企業的經濟利益能夠被可靠地計量”放寬,使“價值的變動在后續計量中能被公允、及時地計量”也成為資產或負債要素的條件,從而將金融衍生工具納入到會計要素的定義中去。
(二)健全和完善金融與資本市場
金融衍生工具計量的關鍵在于公允價值的取得。但目前我國的金融和資本市場還不夠發達和完善,真正公允的市場價格很難形成,因此公允價值很難保證其“公允性”。只有在活躍的市場條件下,各種金融資產或負債的市價才能很好地反映出其真實的價值。所以,有必要健全和完善相應的金融和資本市場。
(三)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
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是一門新興的學科,我國在這方面的研究還不夠深入和成熟,加上金融衍生工具本身不確定性高、價值波動大等特點,對其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較難。因此,必須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不斷加強培訓和學習,不僅要注重會計理論知識的學習,還要加強金融衍生工具知識的學習,從而全面提升金融衍生工具會計處理的業務水平。
(四)加強對金融衍生工具會計的研究
金融衍生工具不僅種類繁多,而且創新速度較快。隨著我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各種金融衍生工具在企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用得越來越廣泛。因此,需要組織專業人員對其進行研究,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會計準則和法規,規范金融衍生工具會計處理的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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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范文6
金融衍生工具在上世紀下半期產生。經過不斷的發展,現今國際金融市場衍生工具市場上,不論是金融衍生工具還是配套的組合產品,都在不斷的發展起來。國內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現今處在萌芽時期,和國外發達國家是遠遠不能相比的,不僅如此,還受到各種問題的困擾。當前,國際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完善,因此,我國也就不應當落后,也該采取措施,盡快進入發展的下一階段。
1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金融衍生工具,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有不同的詮釋。從字面上看來,是一種價值依賴于其他原生型金融工具的一種金融產品;也可以說是一種交易的手段或者媒介,它的價值源于某種基本價格、利率或者指數;或者是以原生型金融工具存在為前提,以它們為買賣對象,也由它們決定價格??傊?,金融衍生工具就是衍生的金融產品。
1.1 金融衍生工具的種類
①按基礎工具的種類可以分為:股權式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和利率衍生工具
②按風險收益的特性可以分為:對稱型與不對稱型
③按交易方法與特點可分為:金融原期和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和金融互換
1.2 金融衍生工具的特點
它在原生金融工具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所以它更具特性,它的期限更長,不穩定性也很強,還有較大的風險性,此外還有杠桿性和聯動性。
1.3 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功能
隨著經濟的發展,衍生金融工具也在不斷的發展起來,它的功能不斷擴展。衍生金融工具的功能是指它在經濟發展和企業金融中所起到的作用。它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基本功能。
①規避風險、保值功能和投機功能:避險保值以適當的抵消性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活動來減少或者消除某種基礎金融工具或者商品的風險,目的在于犧牲一些資金以減少或消除風險,而投機與規避反其道而行之,投資者更愿意在高風險下投資以獲取高額利潤。
②價格發現功能和降低信息不對稱性功能: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中,市場參與者相當廣泛,也就帶來了各種基礎資產的相關供求信息和市場預期,通過交易所內類似的拍賣方式的公開競爭形成一種市場均衡價格。而正是因為它的價格發現功能,就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性,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衍生金融工具本身也有利于信息的傳播,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能夠降低交易費用和降低信息的不對稱性。
2 我國金融衍生工具的近況
我國的金融衍生產品是在上世紀80年代引進的,但是卻是在90年代才真正的建立起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場。而在建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時候,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就在不斷的開始進行了,經過不斷交易發展,也就出現了更多的新品種,比如外匯期貨、國債期貨、指數期貨及配股權證等。經過20世紀末期和21世紀初期的發展,各種衍生產品也開始受到普通市民的關注。此后,它的發展不斷成熟,品種也越來越繁多。發展至今,也有了可觀的成績。當前,我國金融衍生工具的實際發展狀況為。
2.1 規模日益增大,品種繁多
當前全球化的進程在不斷加快,經濟也在不斷的發展著,國際上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相應發展起來,我國的金融衍生產品從最初的剛剛引進,到正式發展起來,以及現今越來越繁多的品種 ,發展已經呈現出越來越好的趨勢。
2.2 交易場所比較集中
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發展離不開區域經濟因素,并且呈現正相關的聯系,在我國國內,經濟發展快,前景好的地方,比如沿海、東部地區,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態勢就越好,交易場所也更多;而在靠近內陸的西北、西南地區,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發展速度也比較緩慢,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發展自然就比較小,交易場所也就不多。
2.3 主要交易者是銀行
我國經濟是在改革開放后,逐漸復蘇的,在經濟恢復的初期,許多中小型的商業銀行也不斷成立起來,銀行的增加導致競爭也增加,為了銀行更好的發展,獲取更多利潤,它們便對衍生金融產品進行試水,成功之后便開始開拓市場,還懂得用金融衍生工具來降低和規避風險。自此,衍生金融產品在銀行間發展火熱起來
3 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當前我國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狀況來看,發展速度快,發展趨勢也很好,但是由于處于初級階段,我國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也還是存在著許多不可忽視的問題。
3.1 市場規范化建設不足
我國現在的金融衍生品發展勢頭是不錯,發展速度也很快,但正是因為較快的發展步伐,使得起步不規范,監管也混亂。很多機構對金融衍生工具市場都有一定的管理權,比如證監會、財政部、證交所等等,所以就出現了多方管理,政策不穩定交易秩序混亂。其次,由于我國衍生金融市場出于發展初期,交易制度、交易程序的制定也不規范、不完善。
3.2 現貨市場規模不匹配
由于衍生產品是原生金融工具衍生出來的,具有派生性。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有了成熟完善的現貨市場作為為基奠,衍生產品的市場才能好的發展起來。現貨市場規模不合理,市場價格也會變得混亂起來。當期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容量小,價格的人為控制就會比較嚴重。
3.3 產品設計不盡合理
物極必反的道理誰都懂,而在金融衍生產品方面也是很適用的,金融機構為了降低、規避和轉移風險,所以開發了金融衍生產品。然而為了將風險降到最低,獲取更大的利潤,一些金融機構過度運用衍生金融產品以及相關產品組合,以至于到后來,不僅沒有把風險轉移,更是降低了利潤,加大了風險,而這些都是因為產品的不合理的設計而導致的。
3.4 缺少真正市場均衡價格
市場均衡價格就是會使商品或者勞力的供需達到平衡的價格。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市場處于發展初期,政府監管比較嚴格,其次對外匯制度的管理也非常嚴格,所以,現今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并非正正的市場均衡價格,這樣就會削弱金融衍生產品規避風險、發現價格的功能。由于國家對外匯管理制度仍然較嚴,所以還未能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和利率市場化。另外,銀行存貸款利率、國債發行利率還受國家的管制,所以真正的市場利率也還不能形成和發展起來。
3.5 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信息披露制度,也稱公示制度、公開披露制度。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處于發展初期,制定的與金融衍生產品相關的國家政策比較嚴謹,對于金融衍生產品的價格管制嚴格,使得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化程度低。除此以外,國家政策還嚴重影響到了重大信息的披露以及財政政策的公布。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市場經濟發展也比較成熟,經濟越發達的國家,市場經濟也更加成熟,信息披露和政策較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國家來說程序更為嚴格,而我國在這方面做得并不好,信息披露范圍比較狹窄,對于很多問題的界限都劃分不清,而且信息披露頻率也很低。
4 發展對策
我國是在20世紀80年代才引進了金融衍生工具,在上世紀90年代才真正發展起來,所以發展至今都還處在初級階段,雖然發展較快,但是卻并不完善,所以今后發展過程中應當穩中求進,要一步步進行,不可操之過急,在發展的同時,不僅要注重自我發展,更是要學習的先進經驗,將國內國外相結合,以促使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成長到更高一個層次,此外,讓它能在以后為實體經濟的發展助力,所以當前我國應采取如下發展對策。
4.1 推動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國際化
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國際化發展無非就是兩個角度,其一讓本國企業進入國際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其二讓外國資本進入到本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而就當前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發展來看,需要經過兩個階段,先是要發展好國內市場,開發更多金融衍生產品,貼別是能夠更好為社會服務的貼近民生的產品;二是要邁出國門,走向國際市場,針對這一階段,則應當放寬政策的管制。
4.2 建立健全市場立法和監管體制
健全的法律是經濟良好運行的保障,也是金融衍生產品市場更好發展的前提。在法律方面,要健全相關的法律,修正不合理不健全的制度,制定新的更為嚴謹的法律,不僅如此,還要有針對性,對于不同產品要有不同的法律法規,讓法律法規的實施更切實有效。而在監管體制上,從總體上來講,首先建立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然后再建立行業自律的監管體系。
4.3 加大金融監督力度
金融衍生產品本身可以轉移風險,但是也具有高風險性,所以就要加大監管力度,更甚者,還可以進行全面監督。在加強監管的同時,還應當披露重要信息,讓投資者掌握更多相關有用的信息,從而分散和降低風險,有效的化解和防范市場風險。
4.4 推動利率市場化進程
現今,對于利率的管制,政府已經不如一開始那么嚴格,所以,利率的市場化程度也已經提高,但是還遠遠不夠,要想發展到完全市場化,還得要做出進一步的努力,來推動利率市場化進程。
4.5 培養和引進專業人才
在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中,對于技術的要求相對較高,而且還相對比較復雜,所以我們應當培養和引進專業性人才,注重他們專業能力、應變能力和綜合素質的提升,讓他們更具專業性,可以更快更好的識別風險,測量風險甚至是控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