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協議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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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協議書范文1

工傷賠償協議書范本【1】

甲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證碼:

家庭住址: 電話:

乙方: 石家莊 公司住所地:

法人代表:

鑒于甲方于 年 月 日在石家莊工地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導致受傷一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石家莊地方法規等有關規定,雙方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否屬于工傷及其處理結果均已清楚的了解。為解決甲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達成協議如下:

一、賠償金額: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于2008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兩次住院醫藥費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還已支付甲方停職留薪期工資、經濟補償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等部分賠償款¥ 元。

2、在本協議第一條確認金額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項賠償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勞動關系之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工資、伙食補助、醫療費、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復發醫療費、后續醫藥費、醫療器具費等相關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整。 甲方自愿放棄其他請求,雙方從此無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協議第一條第2項確認的款項,在本協議簽定之日即付人民幣 ;2008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幣 ;余款人民幣 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過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項,甲方的銀行賬戶為: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

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自愿放棄賠償差額權利;

五、甲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六、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責任。甲方自愿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訴訟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八、以上條款雙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傷賠償協議書范本【2】

甲方(單位):XXXXX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XX,性別____,_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后復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人民幣),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并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3、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余款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于________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

7、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并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8、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11、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工傷賠償協議書范文2

工傷事故賠償責任協議書一:甲方(單位):

乙方(工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于XXX年4月份在發生工傷事故,其腰椎壓縮性骨折住院,經醫院治療后現已出院,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計人民幣52078.00元由甲方支付。涉及工傷類傷殘補助、醫療補助、就業補助、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二次手術費用等其他所有費用,雙方約定為90000.00元人民幣(玖萬元整),以包干形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并以本協議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自協議簽訂及乙方收到玖萬元工傷補助費用后,乙方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費用。

2、乙方收到一次性賠償金后,應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4、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充分體現公平、合理。

5、雙方約定,乙方所有治療憑證交由甲方保管,如甲方辦理保險手續所得保險費均屬甲方所有,但如保險部門要求應由乙方提供本人相關證明手續或原件時,乙方同意予以配合。

6、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甲方。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工傷事故賠償責任協議書二:甲方(單位):浙江翔鵬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工人):王科松 性別:男 年齡:42 身份證號:5224266

地址:貴州省納雍縣曙光鄉猴兒關村彎子組

(正文內容手寫無效)

乙方王科松于XXX年9月14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生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20xx0元(大寫:人民幣貳萬元)各項費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因之前乙方已向甲方預支一次性補助金共計120xx元,現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 50000 元(大寫: 伍萬 元整)。

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勞動關系即刻終止。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待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任何責任。同時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4、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的協商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甲方簽字: 時間:

乙方簽字: 時間:

工傷事故賠償責任協議書三:甲方:木工班組長陳永福 身份證號碼:XXX

乙方:木工 向 平 身份證號碼:XXX

今有向平同志在龍灣區瑤溪黃石農改房聚集工程一標項目的木工班組從事模板施工工作。該同志于XXX年3月11日在模板加工過程中,因本人操作鋸板機不當而將其左手中指鋸傷?,F木工班組長陳永福同志與木工向平同志協商,雙方愿意達成如下協議:

此次工傷事故主要責任在乙方木工向平本人操作不當而造成,現甲方木工班組長陳永福同志本作人道主義的原則,且考慮乙方的農村家境,原一次性經濟補助給乙方向平同志共計人民幣 元整(其中包括醫藥費合計 元)。乙方自即日得到補助金之日時起,此后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向平同志自負。與甲方無任何事故、道義、經濟責任。且與項目部更無連帶責任。

甲方當事人簽字:

日 期:

乙方當事人簽字:

日 期:

見 證 人 簽 字:

工傷賠償協議書范文3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XX,男,XX歲,住成都市XXXXXXXX,身份證號:

乙方于年月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后復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元(大寫:人民幣),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并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

3、本協議簽訂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余款人民幣元(大寫:)于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

7、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并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8、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11、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時間:時間:

見證人:

工傷賠償協議書范文4

一紙協議獲賠3000元

2005年9月2日,隆昌縣人王華在瀘縣某煤礦井下作業時受傷。事發9天后,礦方才將王華送到瀘縣玄灘醫院住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為L1椎體壓縮性骨折。此間,該煤礦為王華支付了醫療費和生活費。

同年10月28日,該煤礦派有關人員上門找到王華及其家人,對其賠償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了《王華工傷處理協議書》。協議中約定:“王華于2005年9月2日在井下作業時受傷,經醫治已痊愈,醫療費和生活費煤礦已給付。由煤礦一次性賠償王華誤工費、傷殘費等3000元;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作為一次性處理,今后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協議簽訂當日,該煤礦作為原告向瀘縣法院,請求法院確認雙方自行簽訂的協議有效。

同日,法院出據了《民事調解書》,對雙方簽訂的協議予以確認。

賠償再起風波

王華出院回家后身感不適,就繼續在住所地門診部治療,花去醫療檢查等費用493元、車費83.50元。

2005年11月15日,王華到瀘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9級傷殘。

2006年4月24日,瀘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王華所受傷為工傷。6月11日,經王華申請,瀘縣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2005年10月28日所作的《民事調解書》進行了再審。通過審理,原調解書被中止執行。

2007年3月15日,王華將該煤礦告上法庭,要求煤礦支付各項工傷待遇費用2.75萬元。5月28日,縣法院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但該煤礦在庭審中始終認為:王華受傷后就工傷待遇雙方已經達成了賠償協議,協議效力也得到法院的確認,雖然經法院再審,原調解書被撤銷,但雙方達成的工傷賠償協議仍然有效,礦方不應再賠償。

原告獲賠2.9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華受傷后該煤礦沒有及時送其到醫院救治,在王華傷勢還未完全治愈和未經鑒定的情況下,違背王華的真實意愿提前讓其出院,使王華迫不得已與某煤礦達成了工傷賠付協議,該協議違反了我國勞動法,且賠償金額明顯偏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對于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以及工傷待遇、經濟補償金、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變更”的規定,法院支持王華的主張。而該煤礦與王華達成的工傷賠付協議則無理無據,該煤礦應在王華受傷后按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于事故發生后30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和待原告治療終結后對原告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然而,該煤礦明知原告經醫院診斷為L1椎體壓縮性骨折,卻不愿履行作為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使王華不得已才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和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007年6月5日,瀘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川府發[2003]42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對該案作出判決:煤礦賠償王華因工受傷致殘發生的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鑒定費等共計2.95萬元。

本案點評:本案首先涉及王華與煤礦簽訂的《王華工傷處理協議書》的效力問題。該協議至少存在兩個瑕疵:一是協議所依據的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協議書中說“王華于2005年9月2日在井下作業時受傷,經醫治已痊愈”,而實際上王華出院回到家仍繼續在住所地門診部治療,并未痊愈;二是在王華與煤礦簽訂該協議時,并沒有進行傷殘鑒定和工傷鑒定,對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并不完全清楚,因而其意思表示不具備完全真實的條件。根據我國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該協議屬于可撤銷的范圍。雖然,依據煤礦方的,該協議通過法院以調解書的形式確定下來,從而獲得了如同法院判決書一樣的法律效力,但其內容上的瑕疵并沒有因此而消除。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提起再審申述,由法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其次,該案還涉及工傷職工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問題。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應由其所在單位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確認為工傷后職工可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各種醫療和補助待遇。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如果經鑒定認為傷殘,工傷職工還可按傷殘等級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具體就本案來說,該煤礦應該支付給王華的費用除全部醫療費用之外,還應包括王華因醫療而誤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合同,煤礦還應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協議書范文5

原告徐某系一名退休工人,一生忙碌慣了的徐某不想就這樣閑下來。2003年3月,徐某就到某材料廠打工。材料廠雇傭徐某在其制磚車間運煤砂,負責輸送帶的正常運轉。2004年6月27日,徐某違反操作規程,用手清理運行中的對滾障礙物,被軋傷左臂,經南通醫學院附屬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左手毀損傷并行截肢術,材料廠支付了徐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14889元。

事發生,當地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過多次調解,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2004年8月29日,調解委員會再次召集雙方當事人調解,徐某委托的律師提出,本事故“如不按工傷處理,可按人損標準處理”。后經協商,雙方當事人同意按工傷五級標準賠償。

同年11月2日,雙方當事人訂立了《職工傷殘補助協議書》,約定:一、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與職業病致殘鑒定標準》(即GB/T16180- 1996標準),材料廠承認徐某為工傷,徐某不再要求職能部門重新評殘;二、材料廠除已支付的醫療費外,再一次性給予徐某傷殘補助費、就業補償費、照顧費用和今后的醫藥費總計4.2萬元,于2004年11月12日前付清;三、本協議為一次性傷殘補助的終結協議,徐某放棄其它要求,材料廠今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四、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簽訂后不久,材料廠按約備齊補償款,但徐某反悔未領取該款。2004年12月20日,徐某經過司法鑒定,傷殘程度被評定五級。其后,徐某以賠償計算標準不符合法律規定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

原告徐某訴稱,事故發生后,被告材料廠與有關人員惡意串通,對我欺詐誤導,致我產生重大誤解,與被告訂立了顯失公平的《職工傷殘補助協議書》;根據協議被告只一次性賠償我各項損失4.2萬元,賠償額明顯偏低,故該協議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該協議。

被告材料廠辯稱,我單位與原告達成的《職工傷殘補助協議書》,是在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下,參照工傷五級殘的標準,經過雙方多次協商自愿達成的;該協議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原告所訴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法院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徐某與被告材料廠之間系雇傭關系。徐某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本應按雇員受害糾紛處理,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但事故發生后,經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賠償協議,該協議應視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確認有效。原告所訴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乘人之危等情形,缺乏事實依據。同時,按工傷五級標準賠償是原告自己選擇的,其依法享有處分,盡管該標準比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低一些,但難以認定顯失公平。因而,原告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調解協議,不應予以支持。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及有關程序法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徐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原告徐某不服,提出上訴。其上訴稱,我在退休后到材料廠工作,雙方間存在雇傭關系而非勞動關系,我在工作中受傷應按雇員傷害糾紛處理,適用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而不應作工傷處理。材料廠利用我不清楚上述法律關系,受傷后為生活所迫急于得到賠償的心理,采取欺詐手段誘騙我簽訂了調解協議,故在該協議簽訂過程中我存在重大誤解,且協議顯失公平,請求二審依法改判。

材料廠則辯稱,事故發生后,上訴人同意選擇工傷標準賠償,故本案不存在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問題,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人民調解委員會2004年8月29日主持調解時,上訴人及其委托律師均到場,其律師明確提出該事故可按工傷處理,也可按人身損害賠償處理,由此說明其清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屬何法律關系,只不過上訴人最終選擇適用了按工傷標準處理方案,且經過多輪協商,確定了最終的賠償數額,現上訴人稱其對協議存在重大誤解及協議內容顯失公平,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規定,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終審判決。

評析:本案主要涉及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區別,以及兩種關系下勞動者因工作受傷時賠償標準的區別。

司法實踐中,不少人對我國既存在雇傭關系又存在勞動關系非常不理解,無法理清二者關系。其實,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從事從屬性勞動而發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都稱為雇傭關系或勞資關系,并沒有勞動關系這一概念。我國采用勞動關系這一概念主要出于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照顧建國以來的傳統稱呼習慣;二是由于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人口多勞動就業壓力大,不少雇傭關系還不能嚴格依照勞動法加以保護,特別是不能要求所有的雇傭關系都按法律規定強制交納社會保險費。故我國勞動法所保護的勞動關系實質上是雇傭關系中的一部分,隨著社會的發展,勞動法所保護勞動關系的范疇會逐步擴大?,F實生活中,一般情況下,雇員與雇主形成長期穩定關系,并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稱為勞動關系;雇員與雇主未形成長期穩定關系,且勞動者未能依勞動法享受相應待遇的,稱為雇傭關系。

由于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權益受到勞動法的充分保護,資方必須或應當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因而,為了平衡一般雇傭關系中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了兩套賠償標準,即在勞動關系中適用工傷賠償標準,在雇傭關系中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例?!痹摻忉尩?2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這兩條規定已明確對兩種理賠計算方式進行了區別,但按工傷標準計算的理賠額要低于人損標準。

既然本案本應按人損標準計算賠償額,那么是否要撤銷本案已存在的人民調解協議呢?這主要看本案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過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情形?!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1條規定:“行為人因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薄兑庖姟返?2條同時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本案中,調解委員會召集雙方當事人調解時,原告徐某委托的律師提出,本事故“如不按工傷處理,可按人損標準處理”,其時原告就在旁邊,這說明原告徐某對行為的性質、賠償標準是清楚的,同時雙方當事人是在調委會主持下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的,并不存在一方利用優勢地位問題,也不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故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都難以成立。

工傷賠償協議書范文6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么協議書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1甲方:

乙方:

1、合同解除:由于甲方請求中止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__合同》,以下簡稱“采購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一致同意解除“采購合同”,及與該合同有關補充協議和其他構成雙方權利義務文件一并解除。

解除時間為:年月日。

2、合同解除效力: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將甲方支付預付款扣除違約金后返還甲方,“采購合同”及與其有關補充協議和其他法律文件不再履行。

合同按約定解除后,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3、退款安排: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須將甲方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元預付款全部退還給甲方,同時甲方按原“采購合同”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元,并開具人民幣____元收據給乙方。

除此之外甲乙雙方沒有發生其他往來款項及貨物、發票等事項,故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相互無其他補償。

4、退款指定賬戶說明: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向,由乙方退回關于“采購合同”定金____元匯入甲方賬戶。

退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乙雙方在履行“采購合同”過程中知曉另一方商業秘密(商品價格及優惠政策等)而承擔保密責任不因該合同解除而解除,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損失。

其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乙方提供各種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品種、價格、銷售政策、銷售渠道等)以及甲方在與乙方合作過程總知悉乙方任何商業秘密告知任何第三方。

6、雙方除本協議約定事項外,別無其他權利義務要求和任何糾紛。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訂人:簽訂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2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鑒于:

甲乙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簽訂《__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房地產租賃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甲方將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給乙方作__之用。上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租賃期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乙方因業務調整于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要求。

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違約金承擔現因乙方方面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乙方交存甲方押金為兩個月租金人民幣元。根據補充協議第十一條第七款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兩項沖抵,剩余人民幣元,該剩余部分將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協議第三約定復原費用后返還。

二、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解除時間甲方同意乙方在核算清甲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后,于20__年7月1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解除當日,乙方搬離該租賃房屋。

三、復原費用乙方同意在撤離該租賃房屋時向甲方支付復原費用人民幣元。乙方逾期支付該費用,每拖欠一日,應向甲方支付該費用百分之二(2%)金額作為逾期支付違約金。

四、本協議效力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于__年__月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簽訂。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3甲方(用人單位):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于20年月日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系。

第二條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甲方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從此乙方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不得再進入甲方任何廠房及宿舍。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畢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日內向乙方支付款項計人民幣元(該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應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資在內薪資、年休假工資、高溫津貼、獎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甲方應支付之保險費用及含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他工傷待遇、其他應支付之款項等項目)。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項后,甲方既已履行完畢所有對乙方義務。乙方如認為甲方還有其他義務,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項后,既視為乙方已放棄主張權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張(含申訴、起訴、投訴)任何權益。

第四條乙方已仔細核實出勤記錄及計算薪酬其他依據,乙方確認甲方已依法足額發放乙方任職期間所有應得薪酬(包含加班費)。乙方因工傷評定傷殘等級可為級,乙方本人已知曉,根據法律規定乙方應得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他工傷待遇款項可達人民幣元,但乙方仍舊同意本協議第三條約定。

第五條甲方應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第六條簽署本協議以后,乙方承認其已經閱讀、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協議每一個承諾,乙方認識到這是一個有法律約束力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乙方已經收到其中一份。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或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4甲方:

乙方: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合字第____號_____合同,現因—————使——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

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5甲方:江蘇中科新尚自動售貨機有限公司

乙方:

20__年01月22日,甲乙雙方訂立一份《合作協議書》,就多媒體咖啡機項目加盟經營進行合作,合作期限至20__年1月21日止,現乙方提出終止該《合作協議書》,經雙方賬目結算后充分協商一致,自愿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解除上述《合作協議書》;

二:截至本協議書訂立之日止,甲乙雙方確認賬目如下: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將退款人民幣元(大寫:_____)打入乙方指定賬戶。或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將第一批退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打入乙方指定賬戶,于年月日之前,將第二批退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打入乙方指定賬戶,共計退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

三: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甲方取消乙方在_____區域經營權。

四: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按照第二條付清款項之前,乙方應把原來合作經營期間相關技術資料、宣傳資料和合同文本、收據等交還給甲方,乙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保守合作經營期間商業秘密,不得有損于對方之行為。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甲方有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承諾: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除本協議所規定義務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作協議書》所有事務以此為斷,甲乙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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