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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范文1
一、關于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的設置
1、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結合目前分工模式,將加掛的處、建筑工程規劃管理處作為獨立處室設置,進一步明確職能,按分工要求開展工作,人員做相應配置。
2、直屬第一、第二分局合署辦公,主要負責市中、歷下、槐蔭、天橋四區建設項目的批后管理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配。
3、直屬第三、第四分局參照高新分局完善內部機構和工作流程,實行塊塊管理,分別負責受理和承辦歷城、長清轄區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審查審批和批后管理各類事項。
4、其他處室、單位按照相應“三定方案”明確職責。
二、關于處室職責調整
(一)局機關處室職責
1、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財務、應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市志編纂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政府確定的重要規劃設計方案的論證和評審工作。
2、政策法規處。起草城鄉規劃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組織行政許可聽證事項;牽頭組織違法建設工程規劃審查認定工作,協調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教育。
3、處。負責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聯系特邀規劃監督員;負責市政府部門公開信箱和市長公開電話辦理工作。
4、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5、綜合管理處。負責市規劃局審批服務窗口日常工作;負責報建項目的總收總發和督辦督查;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及其他制式文書的校核、發放;負責項目抽查等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計劃管理和業務統計;負責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局網站咨詢信箱和咨詢電話的辦理工作。
6、建筑工程規劃管理處。負責市中、歷下、槐蔭、天橋四區建筑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審批5公頃以下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協調建設單位申報的重要項目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的論證和評審工作。
7、城鄉規劃處。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市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參與組織編制村莊規劃,負責編制成果的規劃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設計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市中、歷下、槐蔭、天橋四區5公頃以上修建性詳細規劃(含與修建性詳細規劃同時報審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舊村居改造項目規劃策劃審查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專業專項規劃,具體負責編制成果的規劃審查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負責各縣(市)城鄉規劃的行業指導工作;承辦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
8、選址用地處。負責市中、歷下、槐蔭、天橋四區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審核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承辦建設用地規劃意見;負責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涉及的規劃管理工作;牽頭辦理涉及建設用地性質和容積率調整的審查工作。
9、市政規劃處。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和參與交通、市政工程專業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道路交通、市政設施和管線工程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道路紅線、河道藍線、城市黃線的標定管理工作。
10、信息和測繪管理處。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繪信息的收集、利用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編制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工作,審核對外提供的基礎地理數據成果;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和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工作;牽頭負責測量標志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勘測技術規范的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地理信息及網絡平臺的建設管理工作。
(二)分局職責
1、直屬第一、第二分局主要職責是:參與轄區內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專業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工作;承辦轄區城鎮居民私房改建、翻建規劃審查工作,審核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工作,聯系聯審辦、參與施工圖聯審;負責有關建設項目規劃現場公示的監督工作;承擔施工圖備案、規劃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審核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參與轄區內違法建設工程規劃處理工作;配合區政府開展有關城鄉規劃實施工作。
2、直屬第三、第四分局主要職責是:參與轄區內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專業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工作,審核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建設項目規劃現場公示的監督工作;承擔施工圖聯審、備案、規劃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審核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參與轄區內違法建設工程規劃審查認定工作;配合區政府開展有關城鄉規劃工作;負責由市規劃局把關和上報事項的統收統發工作。
(三)分工協作要求
1、其他部門起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綜合性文件的征求意見和會簽事項,由政策法規處牽頭承辦,相關業務處室配合;涉及明確的業務類型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見和會簽事項,由相關業務處室承辦。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相關事項由選址用地處牽頭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相關事項由建筑工程規劃管理處牽頭辦理。涉及其他處室業務的,由牽頭處室協調辦理。
建筑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范文2
【關鍵詞】:房地產規劃,開發管理,施工管理,物業管理,整合協調
前言
隨著我國房地產業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房地產的開發經營與管理工作成為了企業提高市場競爭的重點。房地產的開發經營與管理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順利完成工程項目的開發而對公司內部的人事、財務、工程、銷售及后勤部門進行的組織和管理,主要內容包括規劃設計管理、開發管理、項目施工管理、物業管理。為了企業的平穩發展和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企業應以完善的管理體系為基礎,運用現代化企業管理理論來開展房地產企業的開發經營與管理工作。
一、規劃設計管理
規劃設計管理就是對建筑工程規劃設計過程的管理,房地產開發商將所承包的建筑工程的規劃設計任務委托給相應的設計單位完成,必然要對建筑工程涉及的成本、進度及目標進行相應的控制和管理。房地產企業可通過建立完善的規劃管理系統來對規劃設計進行管理。
規劃管理和規劃設計的關系相當密切,規劃管理系統的建設就是為了提高對規劃設計成果的審查和管理水平。規劃管理系統與規劃設計關系的核心是:保證規劃設計成果滿足工程項目規劃的要求,通過計算機提供的各種審查工具,提高規劃設計管理的水平。房地產開發項目是否成功主要取決于前期的規劃設計,規劃設計的一個重要環節是要根據客戶的需要,收集他們的意見,建立起買家意見與建筑工程規劃、設計、建造之間的良好聯系。
建筑工程的規劃設計管理首先要從工程規劃設計抓起,通過對市場細致的調研,建立起多方案的經濟比較。其次是施工圖的設計,房屋產品質量得到保證的第一步是從精確的設計開始的,萬丈高樓平地起,因此,規劃設計管理的核心環節就是要選出最優的設計方案,對客戶需要的戶型、內部體系、結構功能、空間利用等都要有創新優化的設計。
二、開發管理
房地產的開發管理是指房地產開發商為了順利完成工程項目的開發而對企業內部的人事、財務及建筑工程、銷售、后勤部門進行的組織控制和管理,也是企業為成功實現規劃設計管理、項目施工管理及物業管理所采取的經營手段。
工程開發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房地產開發用地規劃管理、房地產開發工程管理與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管理,這三項管理的內容在房地產開發管理中處于重要地位。房地產開發用地規劃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的規劃和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規劃管理。然而這一規劃管理體制的不完善導致了我國房地產開發用地規劃管理中的一系列問題,如土地開發商盲目圈地囤地嚴重、舊城改造的進展緩慢、保障性住房嚴重供應不足等。為了避免上述問題的出現,就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應重新界定管理規劃體制并充分運用管理中的規劃職能,同時明確規劃管理的內容,使土地結構利用更加合理。
房地產開發工程管理也是房地產開發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它是現代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工作的重點。房地產開發管理企業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具有房地產開發過程各方面工作的知識基礎和經驗,然后基于這個基礎開展工程管理工作,以保障項目開發的經濟效益。
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從事房地產投資而造成的損失可能性大小。由于受房地產開發競爭對手的競爭使得市場競爭越發激烈、銀行利率升高、房地產投資風險增大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會有開發風險的產生。因此房地產開發商要注意分析風險產生的原因,加大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管理過程和方法的關注力度,再運用合適的方法來應對項目風險,這樣才能提高企業的效益。
三、項目施工管理
所謂項目施工管理就是對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建設過程的管理。其中質量、投資及進度管理是項目施工階段的三大控制。技術質量管理,是提高房產質量的核心環節和重點,包括施工技術管理和現場施工管理兩個方面。施工的技術質量管理,包括對施工隊伍及監理隊伍的選擇,施工材料、配件和設備的采辦,動力供應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直接關系著施工質量和房產質量?,F場施工的技術質量管理,是確保提高房產質量的核心,在其管理過程中,應把握好三點:一是必須強化施工隊伍的質量意識;二是應不斷強化施工隊伍的技術培訓。強化施工隊伍的技術培訓,方法多種多樣,既可以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的形式學習,先進技術和先進經驗,也可以在施工現場扎實的普及基本知識,強化技能提高;三是強化施工現場的技術質量管理。
對房地產開發商而言,項目施工管理模式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但是目的都是在合理的施工成本下,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高質量的工程項目。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開發商需要通過施工資質驗證、招標投標、現場施工檢查、監理單位的監督、工程款的有序發放等措施,充分發揮施工質量控制、進度控制以及成本控制的重要作用,以達到高質量、低成本的最終目標。
四、物業管理
為了使建成后的工程設施能夠正常運行,并實現建筑設施穩定持續的增值,同時為住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潔、維修等服務,高質量的物業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般說來,房地產開發商自己的物業管理公司是住宅小區或商務樓房物業管理的主要經營者。高質量的物業管理服務會成為房地產企業競爭市場的又一張王牌,而這就需要房地產企業以顧客的滿意度作為服務管理中的基本準則。為了保證高質量的物業管理,房地產企業應該以高素質的人才來建構企業的核心力量,并建立規范化的物業管理流程和制度,制定合理的物業管理費用、并實行財務透明制,創造人性化的生活空間。物業管理是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為客戶提供的長期服務,也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的前提條件。服務的質量同產品的質量一樣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五、規劃設計管理、開發管理與施工管理間的相互協調與整合
房地產的開發經營與管理包括上述的規劃管理、開發管理、施工管理和物業管理,如果只是單獨完成其中一項工程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將這四個方面進行整合協調才能夠實現目標。因此,協調這四個管理內容之間的關系,并使之相互整合是建筑開發企業的核心工作。
房地產開發中的建筑規劃設計與施工管理的相互脫節雖然有利于各自專業化水平的提升,但是規劃設計與施工的脫節也帶來了許多嚴重問題,比如規劃設計者不了解施工工藝,從而使所設計的設計方案局限于理論指導,導致施工困難,影響了項目建設的成本和進度。為了解決這類問題,工程管理中常采用可施工性分析的管理方法??墒┕ば苑治鍪菍⑹┕ぶR和經驗應用到項目的規劃、設計、開發和現場實施中,以實現項目總體目標的最優化。在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中,設計者應根據開發商的要求規劃設計出滿足計劃目標的經濟易行的方案;項目的開發管理人員依據該方案,整合所有人力、材料、施工設備的調度和使用時間,提出最佳的進度計劃;施工管理人員應根據自身的施工經驗對該方案采用適當的材料和方法,在規劃設計階段對設計者給出相關建議,從而避免浪費及施工上的困難??墒┕ば苑治鰪娬{建筑工程施工的可行性和易行性,可施工性研究就是對有關的建筑工程設計內容進行討論、分析并提出改進的辦法。
許多情況下,施工單位或開發商的工程管理部門未能和設計單位溝通或達成意見上的一致,導致不少建筑工程在竣工后和開發企業的規劃設計不一致。因此,可施工性研究的實施以及設計的正確施工必須要具備以下條件:
1、房地產開發商的大力支持。作為建筑工程的投資者,房地產開發商應該把可施工性研究及規劃設計的研究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定期組織工程規劃設計人員、施工人員、相關專家、協調人員召開研究會議,通過有效的溝通討論和研究,系統化、專業化地完成工程項目的目標。
2、可施工性分析的盡早實施。在工程項目開發的早期,項目決策的成本很少,但這些決策卻能夠影響項目的整體成本,可施工性研究對工程成本的影響從規劃設計階段、開發階段到施工階段、物業管理階段成遞減趨勢,產生的經濟效益也逐漸減少。建筑工程的施工圖紙及設計說明一旦提交要更改就比較困難了,因此開發商和施工單位應該盡早將可施工性分析盡早實施,并做好前期的項目決策。
3、在建設過程中持續開展研究??墒┕ば苑治鰪娬{在項目實施的全過程中進行系統化的研究,充分發揮研究人員的知識和經驗。另一方面,通過系統的計劃和總結,將研究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完整的紀錄并改進,將業務流程中無序的知識進行系統化的有序管理,使之成為可利用的再生資源,實現知識的共享和再利用。
六、結語
現代城市規劃的不斷進步與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進一步擴大,不但加速改善了我國居民住房條件,也為房地產開發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房地產開發商想要獲取長期的競爭優勢,就需要以高素質的人力資源為基礎、以不斷創新的施工技術為基礎、運用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為核心,在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全過程中實行以顧客滿意度優先為宗旨的服務管理理念,不斷提供讓顧客滿意的產品和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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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仇慎謙.物業建設與物業管理銜接問題的研究. 中國物業管理.2002年3月.
建筑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范文3
【關鍵詞】工程建設;行政審批;歸檔管理
【中圖分類號】G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08—0271-03
工程建設行政審批是工程建設的主要程序,一般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含臨時)、市政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審批市政工程施工圖,含變更)、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審批建筑工程施工圖,含臨時、變更)、市政類工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核發、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核發、工程施工許可核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各審批環節分屬不同的職能部門但又相互關聯,都產生許多不同的核準文件,但這些文件又都是針對具體某項工程項目建設的審批,辦結后這類文件基本上歸屬各職能部門而無法統一移交歸檔。工程建設行政審批核準形成的一系列文件是城市建設檔案的一部分,工程建設行政審批核準文件應按城建檔案管理要求移交歸檔。這類檔案的歸檔管理與一般的工程檔案有很大的區別,在城建檔案分類大綱里屬管理類文件。
目前各職能部門對自己行政審批形成的檔案無統一標準,有的按文書檔案要求歸檔管理,有的按城建檔案歸檔要求管理,有的甚至沒按任何要求管理散亂堆放,移交接收較為混亂,或根本無法移交而多年來僅留存在各自部門內部,這對整個城市工程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極為不利。了解和明確工程建設行政審批程序和審批文件的具體要求和內容,明確其歸檔范圍和統一歸檔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審批文件的管理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工程建設行政審批事項的要求和內容: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含臨時)
1、審批要求: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先取得市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并辦理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明:1)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的;2)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征為城市建設用地的;3)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由農業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4)新建、擴建、改建、拆建或者改變使用性質的。
2、審批文件內容:
基礎材料:1.《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明。3.申請函(說明用地基本信息、報建情況、建設情況、申請的原因、申請依據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現狀照片。4.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證明。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
根據申請事項還須有:
1.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材料外,還須有:a、已取得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選址意見(復函);b、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立項批文;c、總平面規劃圖;d、建設項目在生態敏感區(如水源保護區)內、或屬有污染的工業項目及市政基礎設施的,應有環境影響評估意見;e、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交通樞紐以及引發交通量較大的項目,應有交通影響評估意見;f、《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選址意見(復函)中要求有的有關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g、農用地轉為城市建設用地的,還應有市國土部門的批準文件。
2.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資料外,還須有:a、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立項批文;b、已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總平面圖;c、已批準的初步設計總平面圖。
3.通過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招標、拍賣、掛牌取得土地使用權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材料外,還須有:a、市國土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b、市國土部門招標拍賣掛牌的確認文件;c、市國土部門招標拍賣掛牌文件;d、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4.舊城(村)改造項目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材料外,還須有:a、與有關單位(個人)簽訂的舊城(村)改造合同(協議);b、市改建管理部門、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拆遷面積的核準文件。
5.歷史用地補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除基礎材料外,還須有:a、建設用地的歷史資料(如已取得的產權證明,或市國土部門的確權文件);b、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二、市政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審批市政工程施工圖,含變更)
1、審批要求: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市政工程,均須到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進行建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附圖和附件是該證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橋梁、隧道、軌道、城市給水、排水、防洪排澇、電力、照明、通信、電視、油氣管線、環境衛生等公用設施工程。
2、審批文件內容:1)市建設工程(市政類)《規劃許可申請表》;2)授權委托書;3)委托人身份證;4)申請人身份證明;5)有效計劃立項批文。
根據申報項目情況應有以下相關文件:
1、申請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還需有:1)施工設計圖紙及說明書,其中必須有繪制在1/500(或以規劃設計條件、規劃批準文件的要求為準)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平面設計圖;管線工程施工設計圖,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管線工程須繪制在已批準的1/500道路平面設計圖上;長輸管線工程設計須繪制在1/2000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2)該工程設計方案的批準文件及附圖附件;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會議紀要;4)歷次規劃批復文件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意見;5)電子圖件及其他需要的資料。6)管線工程涉及河流、橋隧、公路、鐵路、港口、機場、通訊設施、電力設施、軍事設施等用地,應有有關技術條件計算書及相應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7.敷設在易燃易爆環境中的管線工程,應有安監部門的意見。
2、調整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還需有:1)要求調整的情況說明(包括調整原因及要求);2)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3)有關道路交通工程規劃調整或管線工程規劃調整的批準文件或會議紀要;4)調整工程涉及其它專業管理部門的,應有專業管理部門意見;5)調整工程的施工設計圖紙及說明書,其中必須有繪制在1/500(或以原要求一致)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平面設計圖;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管線工程須繪制在已批準的1/500道路平面設計圖上;長輸管線工程設計須繪制在1/2000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6)電子圖件及其他需要的資料。
3、調整規劃路口還需提供:1)要求調整情況說明(包括調整原因及要求);2)繪制在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路口調整方案;3)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相關變更文件。
三、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審批建筑工程施工圖,含臨時、變更)
1、審批要求: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須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進行建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附圖和附件是該證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建筑工程規劃許可的審理包括建筑設計方案審批和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批兩個階段。
2、審批文件內容:1)在方案設計階段提供的全部資料。2)經批準的建筑設計方案圖件;3)《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國有土地使用證;4)1/100建筑施工圖及相應的電子文件;繪制在1/500現狀地形圖上的附按文件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的總平面圖;5)根據已批準修建性詳細規劃跨越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階段直接進入建筑施工圖報建階段的,應有規劃批準文件及附圖;需初步設計的項目,附市建設主管部門的初步設計批復文件;6)屬申請調整的:除上述資料外,應附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并說明調整原因;7)電子報批光盤資料;8)其它材料。
四、市政類工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核發
1、審批要求:建設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委托市規劃主管部門認可的勘測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測量,竣工驗收測量一般應當在工程完全竣工后進行,但隱蔽性管線工程應當在覆土之前進行。市規劃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依據驗收標準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不符合驗收條件的,責令改正或依法處理后再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接水、接電、供氣及房地產權證。
2、審批文件內容:1)《市建設工程(市政類)規劃驗收申請表》;2)授權委托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批準的施工圖,包括經核準變更的圖件;6)批準的總平面圖;7)《市建設工程規劃定位放線測量記錄冊》、《市建設工程驗線記錄冊》、《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測量記錄冊》(含實測1:500現狀地形圖和豎向實測成果);8)經市測繪大隊確認同現狀一致的建筑竣工圖一套;9)市政工程按施工圖內容附隱蔽工程覆土前驗線測量記錄及完工后工程控制點坐標、標高復測資料;10)電子文件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五、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核發
1、審批要求:建設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委托市規劃主管部門認可的勘測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測量,竣工驗收測量一般應當在工程完全竣工后進行,但隱蔽性管線工程應當在覆土之前進行。市規劃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依據驗收標準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不符合驗收條件的,責令改正或依法處理后再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予力理接水、接電、供氣及房地產權證。
2、審批文件內容:1)《市建設工程(建筑類)規劃驗收申請表》;2)授權委托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6)批準的建筑施工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包括經核準變更的圖件;7)批準的規劃總平面圖;8)《市建設工程規劃定位放線測量記錄冊》、《市建設工程驗線記錄冊》、《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測量記錄冊》(含實測1:500現狀地形圖和豎向實測成果);9)經市測繪院確認同現狀一致的建筑竣工圖一套;10)土地出讓合同(含規劃條件);11)竣工各立面彩色照片、實際使用外墻材料的色彩和材質說明;12)電子文件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六、工程施工許可核準
1、審批要求:市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裝飾裝修工程.
2、審批文件內容:
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
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申請表》;2、《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責任承諾書》;3、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確認的中標通知書或市發展改革部門招標核準意見表;4、建設用地批準書(市政工程不需);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涉外安全審查意見表;7、市整頓辦意見(房地產項目需要);8、不可撤銷支付保函;9、監理合同;10、施工合同;11、白蟻預防合同;12、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監理單位提交的文件:
1、本市監理企業提交項目總監手冊;2、外來監理企業提交備案證明;3、主要監理人員資格證書。4、送樣見證人證(須是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或建設單位委托的監理單位駐工地監理員)。
施工單位提交的文件:
1、安全員、資料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2、不可撤銷履約保函;3、不可撤銷工資支付保函;4、注冊建造師證書;5、外來施工單位提交備案證明;6、安全生產許可證;7、加蓋編制單位公章及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章的建設工程預算或投標報價書的封面及相關匯總表(附預算或投標報價書電子文檔);8、《市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
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許可
1、審批要求: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造、擴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裝飾裝修工程,已經通過規劃、消防、建設等有關部門驗收許可使用。
2、審批文件內容:1)竣工驗收備案表;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3)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4)施工許可證;5)規劃驗收合格證;6)消防驗收合格證;7)工程質量保修書;8)城建檔案預驗收合格證;9)住宅小區及含住宅的物業電子監控系統驗收合格證。
以上工程建設行政審批文件的歸檔要求是:
1、一案一卷(特殊情況下分正副卷),按審批程序和要求排列。
2、使用統一規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號,案卷題名為建設單位+工程地址+項目名稱+審批核準事項名稱。
3、案卷卷內目錄填寫規范,列出歸檔的全部文件名稱、頁次等信息。
建筑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范文4
第一條為了規范“一書兩證”審批管理程序,根據國家及湖南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一書兩證”審批管理必須遵循本規定。
第二章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管理程序
第三條*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包括擴建、改建、新建項目,在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應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以下稱“意見書”)。
具體項目一般包括:
(1)重要的大、中型工業倉儲建設項目;
(2)重要的大、中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
(3)對外交通建設項目;
(4)專業醫療、衛生防疫等大型公共設施建設項目。
第四條“意見書”是項目報批可行性研究的配套文件,實行分級審批。市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項目,由市規劃管理局核發“意見書”;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項目,由市規劃管理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意見書”;其他項目在取得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的立項批復前,選址應征求*市規劃管理局對項目申報的意見。
第五條申請“意見書”應提供以下資料:
(1)*市規劃管理局規劃審查申報表;
(2)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3)建設項目選址書面申請、項目基本情況說明。工業項目或其他對周圍地區有一定影響和控制要求的建設項目,應附送建設項目工藝情況,水陸交通運輸、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等基本要求,建設項目可能對周圍地區帶來的影響以及建設項目對周圍地區建設的控制要求;
(4)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立項批復或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5)1/500-1/10000地形圖2份(含*市規劃信息服務中心道路上線資料),并用鉛筆標明意向用地位置;
(6)大型建設項目、對城市布局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對周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設項目,應有選址多方案比較,并附送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作出的選址論證意見;
(7)開發公司應持有相應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并附送企業資質證書、工商執照等資料;
(8)有關用地范圍的情況或資料;
(9)其他。
第六條“意見書”的審批程序(總工作時限10天):
(1)建設單位或個人持必備資料,向*市規劃管理局提出申請;
(2)業務綜合管理處受理并核查必備資料后轉用地規劃管理處(工作時限1天);
(3)用地規劃管理處經辦人現場查勘,核對已審規劃及周邊用地情況,擬定初審意見交處業務會研究后報處審(工作時限4天);
(4)用地規劃管理處負責人審查(工作時限1天);
(5)按職責簽審上報分管局長審批(工作時限2天)。需報上級審批的項目,另行上報;
(6)用地規劃管理處經辦人整理審批意見,將案卷移交業務綜合管理處(工作時限1天);
(7)業務綜合管理處核發“意見書”,項目選址位置附圖。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業務綜合管理處領取審查意見后,報省級規劃行政部門審批“意見書”?!耙庖姇弊耘鷾手掌穑鶄€月內有效,過期應重新申請。
第三章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管理程序
第七條*市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建設項目,必須取得*市規劃管理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下簡稱“用地證”)。
第八條申請用地的單位或個人持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市規劃管理局提出定點及規劃要點申請。有關文件具體包括:
(1)*市規劃管理局規劃審批申報表;
(2)建設用地規劃申請表;
(3)建設單位書面申請,項目基本情況說明;
(4)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計劃文件;
(5)1/500-1/2000地形圖2份(含*市規劃信息服務中心道路上線資料),并用鉛筆標明意向用地位置;
(6)開發公司應持有相應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并附送企業資質證書、工商執照等資料;
(7)原已劃撥或出讓的土地,需原土地紅線資料;
(8)已取得“意見書”的應附有“意見書”、選址位置附圖、有關立項資料等;
(9)拍賣地須持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件或*市國土局拍賣中標通知書等函件;
(10)其他。
第九條定點及規劃要點的審批程序(總工作時限15天);
(1)業務綜合管理處受理并核查所需文件后轉用地規劃管理處(工作時限1天);
(2)用地規劃管理處經辦人現場查勘,核對已審規劃及周邊用地情況,擬定初審意見交處業務會研究并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后報處審(工作時限6天);
(3)用地規劃管理處負責人審查,按職責簽審上報總規劃師或分管局長(工作時限2天);
(4)總規劃師、分管局長審批(已審定規劃要求的項目只需分管局長審批,總規劃師和分管局長工作時限各2天),需報上級審批的項目,另行上報;
(5)用地規劃管理處經辦人整理審批意見,將案卷移交業務綜合管理處(工作時限1天);
(6)業務綜合管理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定點(要點)通知單,定點藍線圖(2份)(工作限時1天),自發出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逾期應重新申請定點。
第十條建設單位按“定點通知單”的規劃要求,在有效期內取得土地調查紅線、地藉測量成果及修建性詳細規劃或總圖,向*市規劃管理局申請“用地證”。
第十一條申請核發“用地證”應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用地規劃定點(要點)通知單或簽有修改意見的規劃總圖及選址、定點階段審查的所有資料;
(2)國土部門調查紅線及勘測成果(用地呈報表、審批表、會簽表等);
(3)與用地單位的協議或合同及國土部門的有關報表;
(4)1/500修建性詳細規劃4份(用地范圍較大時可用1/1000),電子介質圖(光盤、軟盤)1份;
(5)*市規劃信息服務中心核實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圖面指標單;
(6)調整規劃須附原批準的規劃總圖及說明;
(7)其他。
第十二條核發“用地證”的審批程序(總工作時限16天)
(1)業務綜合管理處受理并核查所需文件后轉用地規劃管理處(工作時限1天);
(2)用地規劃管理處經辦人根據規劃要點的要求審查并簽署意見,報處負責人(工作時限4天);
(3)用地規劃管理處負責人審查,按職責簽審上報總規劃師和分管局長(工作時限2天)需上報審批的詳細規劃,另行上報;
(4)總規劃師和分管局長審查,報局長簽發(總規劃師和分管局長及局長工作時限各2天),需報上級審批的詳細規劃,另行上報;
(5)用地規劃管理處經辦人整理審批意見,將案卷移交業務綜合管理處(工作時限1天);
(6)業務綜合管理處核發“用地證”(副本)、建設用地規劃審批單及簽審蓋章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總圖(3份)(工作時限2天)。
第十三條由*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招標拍賣用地及詳細規劃審查周期較長的項目,可根據下達的規劃要點或審定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核發“用地證”,但必須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紅線申請審批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工作時限16天。具體按核發“用地證”的程序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領取“用地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在六個月內持國土部門審批的正式用地紅線、建設用地批準書、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審批單到*市規劃管理局業務綜合管理處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正本(建設單位超過六個月未辦理國土用地手續,原批準資料將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請)。
建設單位取得經審批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超過兩年未依法建設的,原審批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將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請審批。
第四章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類)管理程序
第十五條在*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或個人,須向*市規劃管理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第十六條申請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持有關文件向*市規劃管理局業務綜合管理處申請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有關文件具體如下:
(1)*市規劃管理局規劃審批申報表;
(2)建設單位申請報告;
(3)土地紅線或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定點和規劃要點通知單(均須持原件核對);
(4)1/500工程位置現狀地形圖1份(含*市規劃信息服務中心道路上線資料的現狀實測地形圖),且標明擬建工程的位置;
(5)重要建設或大、中型項目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6)其它(包括已審定的詳細規劃,擬建工程方案示意圖等)。
第十七條規劃設計條件的審批程序(總工作時限14天)
(1)業務綜合管理處受理并核查所需文件后轉建筑規劃管理處(工作時限1天);
(2)建筑規劃管理處經辦人員查勘現場,核對用地范圍內及周邊規劃控制情況,酌情交處業務會研究后初擬規劃設計條件報處審(工作時限7天);
(3)建筑規劃管理處負責人審查規劃設計條件(工作時限2天);
(4)總規劃師審查規劃設計條件(工作時限2天),需報上級審批的項目,另行上報;
(5)建筑規劃管理處經辦人整理審批意見,將案卷轉業務綜合管理處(工作時限1天);
(6)業務綜合管理處核發規劃設計條件審查通知單(工作時限1天),規劃設計條件審查通知單的有效時效為六個月,過期應重新申請。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或個人在規劃設計條件審查通知單的有效期內,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規劃設計條件完成施工圖設計,向*市規劃管理局申請審批施工圖。
第十九條報審施工圖應提供的資料:
(1)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所有資料及審查通知單;
(2)本年度基建計劃;
(3)含技術經濟指標的建筑總平面圖、各平、立、剖面建筑施工圖(或要求的透視效果圖)、設計說明書等各1份;
(4)市(省)建委工程項目方案審查紀要和初步設計審查批文等;
(5)其它
第二十條施工圖審查的審批程序(總工作時限16天)
(1)業務綜合管理處受理并核查所需資料后轉建筑規劃管理處(工作時限1天);
(2)建筑規劃管理處經辦人初審施工圖后報處審(工作時限7天);
(3)建筑規劃管理處負責人審查施工圖,按有關職責規定簽審或上報局審(工作時限2天);
(4)總規劃師、分管局長審定施工圖后返建筑規劃管理處(總規劃師和分管局長工作時限各2天),需報上級審批的項目,另行上報;
(5)建筑規劃管理處經辦人整理審批意見,將案卷轉業務綜合管理處(工作時限1天);
(6)業務綜合管理處核發施工圖審查通知單、建筑物放線通知單、核實的施工圖、“許可證”申請表(工作時限1天)。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取得施工圖審查通知單后到*市規劃信息服務中心聯系放線定位、建筑面積復核、上定位紅線圖,同時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或個人持所需文件申請核發“許可證”(副本)。
申請“許可證”審批應提供的資料:
(1)報建圖審查階段所有資料;
(2)平、立、剖面建筑施工圖3份(含消防已審查簽章1份),定位紅線圖3份;
(3)放線回單;
(4)*市規劃信息服務中心建筑面積復核單;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審批表及要求取得的有關批復、簽章協議等資料;
(6)其他。
第二十三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程序(總工作時限12天)
(1)業務綜合管理處受理并核查必備資料后轉建筑規劃管理處(工作時限1天);
(2)建筑規劃管理處經辦人整理并簽審所有報建資料、圖紙,擬定審批意見后報處審(工作時限4天);
(3)建筑規劃管理處負責人審查上述資料,按有關職責規定簽發或上報局長簽發(工作時限2天);
(4)局長審查簽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審批表并批返建筑規劃管理處(工作時限2天);
(5)建筑規劃管理處經辦人整理資料后將案卷移交業務綜合管理處(工作時限1天);
(6)業務綜合管理處簽章審批的圖紙,對案卷“許可證”編號,核發工作聯系單,經審定的設計圖1套,定位紅線圖1張。同時對并需存檔圖紙(1套)用于批后管理圖紙(1套)(工作時限2天)。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在領取審批結果時應以法定代表人名義填寫依法建設保證書;持工作聯系單到*市收費局繳清費用后,到*市規劃管理局業務綜合管理處領取“許可證”副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單及驗收表。審批完畢一年仍未領取規劃許可證副本的項目,須先報請復審。工程竣工后由建設單位備齊相關資料,按工程分類要求分別報項目所在地規劃分局或執法隊進行現場驗收(工作時限5天);合格項目,資料報業務綜合管理處核查后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驗收不合格項目,按違法建設項目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一般性建設工程且有修建性詳細規劃指導的項目審批僅設施工圖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兩個審批階段,完成審批的總工作時限為28天。
第五章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類)管理程序
第二十六條在*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道路、管線或其他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或個人須向*市規劃管理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類)。
第二十七條申請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條件應提供的資料。
(1)*市規劃管理局規劃審批申報表;
(2)建設單位申請報告;
(3)土地權屬紅線資料(自用工程類)及已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總圖復印件;
(4)管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限大型項目)及工程計劃批準文件;
(5)1/500—1/10000工程位置現狀地形圖2份(含*市規劃信息服務中心道路上線資料),且由管線專業部門在地形圖上標明擬建工程的方案位置;
(6)已編制審批的管網綜合規劃(一般指成片開發的建設項目及新、擴、改建的城市道路工程);
(7)其他。
第二十八條規劃設計條件的審批程序參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類),總工作限時為11天,其中接卷1天,經辦3天,處室負責人審查2天,總規劃師審查1.5天,分管局長1.5天,返窗1天,核發審批成果1天。
第二十九條審批成果:
(1)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條件審查通知單;
(2)市政工程放線定位單;
(3)市政工程規劃調查紅線;
(4)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審批表。
第三十條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條件審查通知單的有效期限為六個月,超過期限未辦理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手續的,自行失效。
第三十一條申請市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提供的資料:
(1)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所有資料及審查通知單;
(2)市政工程初步設計批復及施工設計圖及設計文件2份,調查紅線圖1份,現狀地形圖1份;
(3)定位放線回單;
(4)建筑工程(市政類)規劃許可證申請審批表及要求取得的有關批復、簽章協議等資料;
(5)其他。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類)審批程序參照工程類,總工作時限9天,其中:業務綜合管理處受理1天,經辦審查2天,處室負責審查2天,分管局長審查1天,局長審批1天,經辦整理資料1天,業務綜合管理處核發審批成果1天。
第三十三條審批成果:
(1)市政工程規劃定位紅線圖;
(2)建設工程(市政類)規劃許可證(副本)及規劃審批單;
(3)工程竣工后由建設單位備齊“許可證”副本和竣工測量成果資料,報市政規劃管理處審核(工作時限3天);合格項目,資料報業務綜合管理處核查后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不合格項目,按違法建筑項目依法予以處罰。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四條在*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在工程所在地的規劃分局辦理規劃受理審查和發證手續,按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工作程序中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定點)及核發“許可證”的規定執行。規劃分局履行市局業務綜合管理處和對應處室經辦人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建設的項目,在區內所設分局辦理規劃審批受理和發證手續。所有審查審批項目直接上報市局局長;分局審查工作限時為: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工作時限8天;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作時限各為15天,具體各階段工作時限由分局另行規定。
第三十六條凡需更名的項目,必須理由充分,項目合法,由局業務綜合管理處受理,轉對應業務處室審查批復,工作時限5天。
凡需復審的項目,必須具備原批準有效證件,由局業務綜合處受理,轉業務對應業務處室審查批復,工作時限5天。
屬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范圍的建設項目,其更名、復審由項目所在地規劃分局受理、審批,工作時限各為3天。
第三十七條在審查過程中,對于不符合規劃審批要求的項目,由對口業務處室匯總整改意見,在程序規定的審查、審批時限內交業務綜合管理處,發出規劃審查通知單,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按整改要求調整完善報批、報建的工程圖文內容,按工作階段的對應程序規定申請審批。
建筑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范文5
關鍵詞:建筑規劃;高效;管理;理念;策略
中圖分類號:S757.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的合理規劃設計不僅總整體上定位了城市的發展性質和建設方向,也改變了城市規劃的主導性力量。城市規劃設計作為發展建設的關鍵點,不僅在微觀層面上指導了城市的發展性質和理念,在宏觀層面上,也體現了城市發展的構建和方向,而且指導了城市開發指導部門的開發行為。隨著社會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建筑施工中,建筑規劃的生態性是一件值得引起重視和發展的問題,因此,加大對建筑工程規劃全方面的優化,提升城市建設質量,對于我國建筑事業的良性發展起著關鍵作用。同時,高品質生態環保建筑規劃對創造人們現代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一、優化建筑規劃設計的原則和方法
1.運用信息技術,優化建筑整體布局。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更新,建筑規劃設計方案同時也要跟隨時代和科技的步伐不斷優化,特別要注重對建筑規劃整體性的設計,即使的采用和引進新的材料設備來充實建筑工程的完善,積極的改進布置優化方案,運用現代信息科技,結合現代網絡監控系統的發展,使得建筑規劃的施工朝著智能化、網絡信息化運行操作,最大限度的應用科技創新來使得工程施工設備更新優化成為可能和一種必然趨勢。
2.遵循“規范、鞏固、提高、完善”的總設計方針。這是工程施工質量保證的總體要求的體現,遵循工程規范規章進行建設,不斷鞏固與更新建筑總平面設計以及老舊的基礎設施,加強建施工的力度,提高工程建設規劃質量,保證建設的科學可持續發展性,完善總設計方案并且不斷優化改進,最大限度的提高工程開發的合理性和環境適應性,促進建筑事業的良性循環發展。
3.將規劃條件和生態環境協調統一。建筑規劃的科學設計和管理中,設備改造以及施工時,不但要嚴格遵守工程設計的規范規章制度要求,避免因人為因素導致的失誤,規范管理程序更新與建設的流程,同時,要根據具體的工程的環境條件特點,將工程施工規范規章和當地的環境條件想統一,做到因地制宜的建設與開發,最大限度針對環境特點合理開局,做到工程、人與自然環境的發展協調統一。
二、現代化的建筑規劃設計理念
1.市場觀念
高效的建筑規劃管理必須以戰略的眼光,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實時地了解和掌握建筑規劃設計的動態信息,合理分配生產資源,優化配置,履約經營,本著高質量好、科學規劃、經濟成本造價的理念來獲取更多優勢取勝,根據市場動態,不斷開發和實施名牌戰略,占去建筑規劃市場的優勢。
2.效益觀念
效益是建筑規劃管理的核心,必須切實的轉變經濟觀念,強化建筑規劃造價成本意識,適時調整項目投資戰略,建立健全項目責任成本集約化的科學管理體系,著眼于市場決策戰機,合理科學的使用項目資金,提高建筑規劃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從而在短時間內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人才觀念
人才是規劃設計的生命,是建筑規劃管理的根本,不斷加強建筑規劃管理人才的知識和能力素質是關系企業工程管理效率的關鍵因素,現代化的建筑規劃高效管理的落實必須要培養各種類型的高素質人才來增強規劃和管理的實力。
4.環保觀念
建筑規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不斷提高生態性,貫徹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這是建筑設計的無形資產,沒有生態就不能在城市規劃中立足。因此,建筑規劃設計要把有機地統一綠色、生態、環保的發展目標,把良好的設計形象和信譽,視為在規劃設計競爭中求得生存、贏得優勢的關鍵。
城市建筑規劃設計的具體框架
(一)根據城市機理,給城市生態開發定性
每一座城市在其歷史的發展過程中,都表現出自己獨特、顯著的特點。在城市建筑規劃開發規劃設計過程中,抓住城市的特點對于規劃設計城市建筑規劃開發具有極其重要作用,把握城市的歷史發展文化氣息,從而根據城市固有的歷史發展特色來給建筑規劃開發定性,并根據其品質特色來設計規劃。這是做好城市建筑規劃開發規劃設計的前提和必要性的準備。
(二)根據城市的定性,組織城市生態布局的開發
圍繞城市的機理特點,根據城市的定性,結合這些城市元素的地理環境、歷史文化背景,發展特色來確定建筑規劃開發的規劃設計風格和特色。
城市中,街景的規劃設計同樣對于城市建筑規劃開發規劃起著或不可少的作用。各種不同的建筑物風格與空間協調性影響著人們對于該城市街景的空間視覺的效果,建筑燈光設計要能夠準確地把握建筑的特點,體現建筑物的風格和所要表現的理念,對于歷史文化氛圍濃厚的老城街區建筑,要充分挖掘其歷史人文積淀的特色,通過構圖、用光、用色的規劃設計盡可能完美地表現出來從而展現出一個非凡的、特色的視覺空間效果,完美的勾畫城市建筑規劃開發的美感。
(三)發掘和建設體現地域人文特色的城市建筑規劃開發
每一個地方都有自己獨有的的歷史發展背景和文化特色,這種歷史背景和文化特色往往具有顯著的地域差異,在其發展規劃中都有各自顯著發展歷史和文化特色,城市交通的建設承載著城市文明和特色的動態展示,而在城市建筑規劃開發的規劃設計當中,應該把握這些城市特色并且加以規劃設計,從而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規劃開發城市景,體現人文氣息,創新建筑規劃開發規劃設計。
(四)營造宜人、可持續發展的城市開發環境
作為現代化城市的發展規劃,我們更多的是要樹立是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念,從建筑規劃開發的總體規劃著手,并與城市總體規劃的戰略部署相協調,結合城市現在及未來的空間開局,從藝術形象整體美的角度制定城市建筑規劃開發未來的發展目標,確定實現目標的途徑,并通過對社會實踐的引導和控制來進行城市建筑規劃開發的藝術的持續發展。同時,結合交通樞紐的點建設,創造符合人們生活發展的便捷交通環境。城市建筑規劃開發觀的實施規劃控制能為城市整體空間布局和建筑規劃開發提供整體,努力在城市各個功能分區等方面設計符合建筑規劃開發觀整體性、創造建筑規劃開發與城市整體景觀互相協調的重要規劃設計。
建筑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范文6
第一條*市城市規劃審批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議事決策機構。
第二條規劃審批委員會的宗旨是依照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在審批工作中堅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鼓勵公眾參與、監督規劃的實施,提高城市規劃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把*建設成為環渤海地區的重要中心城市之一。
第三條規劃審批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審議城市規劃
(1)審議各縣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
(2)審議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專項規劃;
(3)審議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調整方案,核定尚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之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
(4)審議重要地區、地段、地塊及主要干道兩側的城市設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5)審議其它需規劃審批委員會審定的非法定規劃。
2審定重大項目選址和需修改控規強制性內容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重要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
(1)*中心區、*中心區、*區、*區域、南部商業商務區等范圍內的重要建設項目規劃方案;
(2)審定西部山前區、市區周邊四組團實行規劃集中統一管理的綠色隔離區域、高元贊工業區等五大產業基地中的搬遷項目、新建規劃項目選址和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
(3)審定市級以上文物保護、水源保護等保護用地范圍及其控制范圍內建設項目選址和規劃設計方案;
(4)審定城市公共綠地100米范圍內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規劃設計方案;
(5)審定沿城市主干道、對外出市口道路兩側占地100畝以上居住區項目和城中村改造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
(6)審定工業“5+3”項目,商貿“20+X”項目,“精品亮點”工程的選址和規劃設計方案;
(7)審定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建筑設計方案和城市標志性建(構)筑物、特色街區(建筑)的外立面改造方案。審定沿街住宅單體及性質重要或有特殊影響的建筑工程的建筑設計方案,如超高層。
3審定重要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
(1)大型綜合通基礎設施規劃、專項交通系統項目的方案論證及重大交通設施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
(2)審定城市河渠、水系規劃方案;
(3)審定市政主干管線規劃方案。
4審議需省會規劃建設委員會審定和審議的項目,經規劃審批委員會通過后再上省會規劃建設委員會審議。
5審議其它規劃審批委員會需要審定的項目。
第二章機構
第四條規劃審批委員會委員由市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包括市長、常務市長、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市長、市城鄉規劃局局長和相關職能部門(包括發改、財政、建設、國土、交通、交管、城管、園林、環保等部門)和市內各區的主要負責人及特聘專家組成。規劃審批委員會設主任1名,由市長擔任;設副主任2名,由政府常務副市長和主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擔任。
第五條規劃審批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處理規劃審批委員會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城鄉規劃局,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負責規劃審批委員會各項章程、工作規則等的起草工作;
(2)負責規劃審批委員會會議的組織工作,包括會議籌備、會議記錄和審定意見的起草,以及會議檔案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3)負責規劃審批委員會對外的業務聯系工作;
(4)負責規劃審批委員會的換屆準備工作;
(5)負責聘任、增補、取消委員資格的準備工作;
(6)負責規劃審批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規劃審批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市城鄉規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主任根據工作需要提名,報規劃審批委員會批準后聘任。
第三章委員
第六條規劃審批委員會公務人員委員實行部門資格制度,由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組成。非公務人員委員由市政府聘任,任期三年。建設部派駐*市規劃督察員有權列席委員會會議,并享有委員的權利。
第七條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有關審議會議并具有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權;
(3)委員換屆時的推薦權;
(4)對本委員會提出批評、建議權以及對舞弊行為的檢舉權。
第八條委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委員會章程,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
(2)承擔本委員會委托的有關審議任務;
(3)支持本委員會工作,維護本委員會的聲譽。
第四章議事規則
第九條市城鄉規劃局接到報建規劃項目后,首先依據城市規劃要求進行初審,經研究提出修改意見。修改后的方案提交專家論證會進行論證,形成專家評審意見。最后將初審意見、專家評審意見和修改方案上報規劃審批委員會審定。提交專家論證會論證和審批委員會審議的時間不計入市城鄉規劃局法定審批時限。
第十條規劃審批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半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或由主任指定副主任召集,并由市城鄉規劃局邀請建設部規劃督察員參加。參加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少于委員總數的2/3。會議作出的決議必須獲得參加會議人數的2/3以上且不少于委員總數的半數通過。
第十一條規劃審批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規劃審批委員會的會務工作。規劃審批委員會會議期間,可邀請有關職能部門代表或公眾代表列席會議。列席會議的代表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向委員介紹有關審議項目的背景、過程和技術內容,并解答委員的提問。
第十二條規劃審批委員會會議的基本議事規則是:
(1)辦公室提出會議議程,報主任同意后,提前2天將審議項目的有關材料送達主任和副主任,并提前1天將會議安排通知各位委員。
(2)與會委員履行簽到手續,到會委員符合法定人數,會議方可召開。
(3)與會委員審議會議材料,對審議項目進行表決。委員在表決時,必須明確表態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棄權。所有列席會議的代表均須在委員開始表決之前退出會場。
(4)宣布表決結果,會后形成審定意見并由主任或由主任授權副主任簽署。
第十三條委員原則上不得缺席規劃審批委員會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議召開前半天以書面形式向會議召集人請假并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規劃審批委員會會議實行回避制度。凡審議項目與委員本人或其所在的組織有利益關系的,有關委員應在會議召開前半天以書面形式向會議召集人申請回避,也可由會議召集人提請其回避。
第十五條規劃審批委員會會議的審議事項原則上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作出表決。由辦公室按與會的2/3以上委員同意的表決結果形成審議意見文稿,報主任正式簽署,印發時抄報市委主要領導。
第十六條規劃審批委員會會議的資料均屬政府內部文件,委員應妥善保管,在會后將會議資料全部交回,由辦公室按密級要求統一管理。對會議材料的查閱、咨詢,由辦公室負責受理。
第十七條經規劃審批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規劃草案,由市城鄉規劃局根據審定意見組織修改完善,經公示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