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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工作計劃范文1
一、工作目標
認真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產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論述,樹牢安全意識,筑守安全底線;強化責任落實,加強安全監管,推動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責任制不斷健全;深化源頭治理,持續整治火災隱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災風險;推進文物平安工程,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科技應用,切實增強火災預警防控能力;實施精準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消防演練,扎實推進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現代化。通過三年行動,文物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整治,各文物、紀念館單位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災事故得到明顯遏制,文物安全形勢持續向好。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文物安全責任
1.推動落實政府主體責任。積極推動本行政區域內人民政府,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落實國家文物局、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扎實做好省政府年度考核文物安全績效評價工作,推動政府與文物所在地的鎮、街、局等簽定《文物安全責任書》、指定文物安全責任人,切實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保障文物安全管理隊伍和力量。
2.切實履行部門監管職責。積極協調會同消防救援機構,認真研判、分析評估本行政區域內文物火災風險,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消防安全檢查,督察督辦文物火災事故,督導整改文物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安全能力建設,強化文物安全隊伍管理,推動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組織做好文物消防設施建設,切實提升文物消防安全總體水平。
3.全面夯實單位直接責任。要認真履行會議會址、會議紀念館文物安全直接責任,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按有關要求和文物安全實際需要,落實崗位責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設施和設備,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及時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和措施。
(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排查會議會址和會議紀念館等文物收藏單位,具有消防安全隱患的不可移動文物。
2.重點整治。杜絕在會議紀念館內的生活用火、生產活動用火,保障用電安全,加強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消防設施設備使用維護、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災隱患和問題。
3.精心組織。在各重要節日、重大活動、特殊天氣等節點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文物、紀念館單位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4.自查自改。文物保護服務中心和會議紀念館要依照本方案和要求,認真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訂工作計劃,組織人員力量,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檢查,開列火災隱患和問題清單,建立整治工作臺賬,逐項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對本單位無力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問題,要切實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及時向報告,積極主動爭取支持,盡快整改。
(三)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會議紀念館要依照有關標準和防護要求,完善消防系統,配備適用的消防裝備,配齊消防器材、器具,增強有效防火滅火能力。加強消防設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作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臺賬,定期進行設備檢測和運行測試,確保良好使用效能。
(四)切實增強管理和應急能力
1.實施精準化管理。會議紀念館要從消防安全責任落實、火災風險評估、安全用火用電、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消防設施設備維護檢測、消防檢查巡查、火災隱患整改、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教育培訓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強日常檢查巡查。各文物、會議紀念館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檢查規程(試行)》和本單位實際,建立并嚴格實施定期對館內和會議會址檢查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確檢查巡查人員及其職責,科學設定檢查巡查內容、頻次和路線,做好檢查巡查記錄和檔案。對檢查巡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建立整改臺賬,及時對賬整改,不整改不銷賬。
3.健全消防隊伍。各文物、博物館單位按要求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和微型消防站。按照有關標準和實際需要,配齊專(兼)職消防人員,配備好消防器材裝備。加強訓練和嚴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滅火實戰技能的消防力量。
4.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各文物、會議紀念館要根據本單位實際和周邊防火環境狀況,按照有效實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學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文物保護服務中心要針對特殊天氣、重大活動、重要節日等火災高發期,以及可能發生山火、林火等突發性火情,對野外的不可移動文物制訂專門預案,采取專項措施。按照實戰實操要求,會議紀念館要定期組織本單位所有人員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增強應急處置和初起火災撲救能力。區文旅局加強與消防救援機構聯防聯動,文物保護服務中心、會議紀念館預案制訂和消防應急演練進行指導,提升專業水準。
(五)大力開展教育培訓
1.開展宣傳警示教育。文物保護服務中心和會議紀念館,要認真組織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宣傳貫徹活動,以先進思想理念武裝頭腦、指導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法規宣貫、消防常識普及和火災警示教育活動,通過專題講座、以案說法、現場觀摩等方式,樹牢風險意識,強化安全觀念。通過張掛消防安全宣傳圖標、發放安全警示資料等方式,增強周邊社區和群眾安全意識,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消防工作。
2.定期進行培訓考核。會議紀念館要定期開展人員安全培訓,及時開展新入崗人員崗前培訓,消防系統操控人員持證上崗,著力培養會消防管理,會操作消防設施器材,會檢查整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三、時間安排
按照統一部署,三年行動自2020年6月開始至2022年12月結束,2020年6月至12月集中開展文物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有關文物消防能力提升各項工作貫穿三年行動始終。
(一)動員部署(2020年6月底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要求,合理安排本地區三年行動工作時段與時限。開展部署動員,將工作方案具體要求及時傳達到各文物保護服務中心、會議幻像館單位,做到全行業行動。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文物保護服務中心和會議紀念館單位按照要求集中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開展文物火災隱患檢查整治,建立問題隱患和責任單位清單,制定整改措施和時限。
(三)集中攻堅(2021年)。開展火災隱患深入整治,攻堅整改重大火災隱患和突出問題。區文旅局會同當地消防救援機構,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同時,積極推進文物保護服務中心、會議紀念館消防能力提升各項工作。
(四)鞏固提升(2022年)。重點督導會議紀念館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整治、消防設施建設、安全管理與應急處置、教育培訓等消防能力提升情況,全面增強會議紀念館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文物保護服務中心、會議紀念館要充分認清當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勢,切實增強安全意識,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安排部署,強化督促指導,定期聽取行動進展和工作匯報,研究推動重點工作,確保三年行動有序進行、按期完成。
(二)明確機構人員。明確牽頭領導,文物保護服務中心、會議紀念館法人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組織開展三年行動有關工作。文物保護服務中心、會議紀念館2020年6月25日前將承辦負責人和聯系人報送至區文旅局公共服務科。
文物安全工作計劃范文2
一、工作情況
今年以來我局安全生產工作進展順利,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主要體現在“三個狠抓”、“三個強化”。
(一)狠抓“一個原則”,強化責任落實
我局始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貫徹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一是根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總體目標和要求,制定《2019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分工、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工作措施、時序進度、責任股室責任。二是召開2019年全縣文物消防安全、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部署培訓會,確保安全生產的“責任鏈”完整、暢通、全覆蓋,形成全局齊抓共管良好氛圍。三是結合實際制定了《 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四是組織全員學習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并形成了文體廣新系統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規定,明確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
(二)狠抓“兩個基礎”,強化防控系統
1.抓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制定《2019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分工的通知》,形成了“定領導、定股室、定人員、定區域”一級抓一級的責任機制。
2.抓安全生產工作基礎。一是進一步規劃安全生產工作臺賬。建立《現場安全檢查情況登記表》,確保安全工作重在平時,嚴在經常。二是進一步堅持依法行政。
(三)狠抓“三個開展”,強化生產能力
1.開展文化市場安全檢查。加強對所管轄的文物、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游泳)、文化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生產檢查。
2.開展安全教育活動。一是通過發放宣傳手冊、粘貼宣傳海報等方式,對業主們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二是發揮文化陣地優勢,開展“書香進社區、安全小故事”、安全生產圖片展活動;縣廣播電視臺利用黃金播出時間,滾動播放走安全宣傳標語、安全公益廣告、新聞;利用LED顯示屏、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播放“安全生產”宣傳標語、消防安全宣傳語標語等,營造良好氛圍。
3.開展安全消防演練。聯合縣消防大隊開展文體廣新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培訓會、印刷企業消防培訓會,加強火災的特點、初期火災的撲救方法、火場逃生的正確方法及滅火器材的使用等消防安全常識。
下階段,我局將繼續在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點工作方面精準施力:一是開展消防安全培訓;二是抓緊宣傳引導;三是開展專項檢查。
二、存在的問題
文物安全工作計劃范文3
古商城在給自己添光增彩的同時,其自身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先天的不足:狹窄的通道,水源的缺乏,建筑結構的復雜,電氣線路的老化凌亂,消防設施的簡陋等方面亟需解決;后天的問題:游客人流的聚集,表演、餐飲、住宿等營業性場所增加,加之城內居民用火用電頻繁,這也從某些方面加大了古商城的消防安全隱患。
一、**商城消防安全管理現狀分析
(一)消防安全責任不明,消防安全管理困難。由于歷史的原因,**商城建筑房屋產權復雜,有單位房、房管所公房、公私混合房、私房四類,消防安全管理涉及部門單位較多,由于經費短缺和主管部門重視力度不夠等原因,各職能部門、社區居委會和企業等單位的消防管理領導組織機構和制度不健全,導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實。
(二)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目前,**商城由湖南省天一旅游有限公司管理。該單位單位對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在資金投入上不足,致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條件得不到改善,單位的消防設施配置不齊,自防自救能力較差。另外古商城內部居民均為弱勢群體,以老弱病殘居多,自防自救能力差,生活用火、用電不規范,部分居民在木質閣樓上使用煤炭進行生火取暖、做飯,烘烤臘貨、脲片;同時婚喪喜慶、節假日期間隨意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
(三)消防設施簡陋匱乏。城市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城市建設的發展,古商城內的消防供水管網為枝狀,消防供水與生活用水共管,管徑為65㎜,供水水壓不夠,古商城內的9具消火栓分布雜亂,達不到消火栓保護半徑標準,缺乏保養,居民住宅消防設施一片空白,10個“太平缸”大都損壞,只能作文物參觀,不能使用。
(四)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一是地形復雜,彎多坡陡,加之“七沖八巷九條街”的市井格局,由于過去古城內街道小巷是碼頭,青石板鋪而成,通道狹窄,消防車無法進入。二是內部古建筑群(窨子屋)多為兩進兩層或兩進三層、三進三層,三層上南北間有天橋連通,窨子屋多為依山勢而建。建筑結構多為木質,地板、柱子、屋架、隔墻都是木料,耐火等級低;加之年久失修,經過明火常年熏烤和自然侵蝕,部分木料近似碳化,房屋相互毗連防火間距嚴重不足。三是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危及古商城消防安全。電線老化、絕緣破損情況較為嚴重,電線未穿管,直接敷設于易燃木構件上并且相當凌亂。敷設之初,僅考慮照明用電;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電器物品廣泛使用,用電設備明顯增強,超負荷現象嚴重,極易釀成火災。
二、**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一)明確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新《消防法》和國務院十五號令《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商城的實際情況,洪江區消防大隊一方面堅持勤請示多匯報。引起區工委、管委領導高度重視,將消防工作納入管委工作日事議程,每年至少兩次以上把古商城消防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改以書面文字材料向區工委、管委領導作詳細匯報,提請區管委召開辦公會專題研究解決。另一方面積極為政府出謀劃策,當好參謀。認真研究古建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積極協調解決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全區年終綜合治理考評,全面加強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同時還積極協調各職能部門關系,明確其消防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應的長效工作機制。在全區消防工作會議上,區管委與古商城內街道辦事處、建筑產權單位負責人簽訂了《古商城消防安全隱患整改責任狀》,將古商城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和期限明確細化,落實到位。
(二)強化聯合執法,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認真貫徹公安部60號、106號、107號令精神,考慮到**商城文物遺址保護涉及部門單位較多,火災隱患問題整改難度大。一是嚴格督促天一旅游公司和二街辦事處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及其職責,嚴格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24小時值班和消防巡查措施,建立防火檔案,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指導天一旅游公司制訂滅火應急方案,并組織、滅火疏散演練;同時加強對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專兼防火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二是提請管委組織文化、旅游、建設等單位加強聯合檢查。針對古商城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由建設部門牽頭,文化、旅游部門要加大文物建筑危房維修改造;建設部門要督促房產局公房租賃規范,待開發景點部位嚴禁將公房承租、轉讓,減少古商城城內的常住人口,督促自來水公司加強古城周圍和內部市政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電力公司對古商城電氣線路按照先景點線路后住房的順序進行改造。三是加強行政許可方面的配合。嚴把審批關,努力從源頭杜絕火災隱患。建設、文化部門對于存在生產、生活用火危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一律不得予以批準;建設部門要嚴格控制古商城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對新建的違章建筑要予以;文化部門對于在文物古建筑內經營的娛樂場所,必須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或改變使用用途。
(三)加大消防設施建設經費投入力度。建議古商城旅游開發改造過程中,管委和開發建設單位要投入資金加強市政消防設施建設,消防供水與生活用水分離,消防供水管網改為環狀,供水管經達100mm以上,水壓應考慮消防用水的要求,增設市政消火栓,同時對銹蝕的市政消火栓和壁栓進行全面保養。添置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每具消火栓配置5盤13型65mm水帶和一支消防水槍;天一旅游公司應將每處景點重要部位配備4具4kg干粉滅火器,所有太平缸要進行維修,同時每個太平缸旁添加2個水桶,公共消防設施交付給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管理使用。通過消防部門的努力,由區管委出資為二街辦事處一次性配置了3支水槍、3把扳手、8盤水帶和70具干粉滅火器,并對銹蝕的消火栓進行了更新;天一旅游公司也增添了4000余元的滅火器材。
(四)建立義務消防隊。古商城內部要建立1支10人以上專職消防隊,由青壯年男子和具有消防經驗人員組成,通過消防培訓演練,專職隊人員要會報警、會使用消防設施、會疏散人員,每天負責古商城內部的打更、巡查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文物安全工作計劃范文4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我市重點項目謀劃編制與跟蹤推進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重點項目謀劃編制與跟蹤推進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城市基礎設施及公檢法司,科技、工業、勞動保障及生產服務設施,商貿流通、服務業,教、文、體、廣播電視,農林水利及計劃生育,發改、投資、城投及鎮(街道),衛生、交通基礎設施及糧食流通,綜合協調等八個工作組。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及時跟蹤掌握國家和省有關政策信息,牽頭做好重點項目的謀劃編制與跟蹤推進服務工作,組織重大項目跑省跑部(領導組辦公室聯系電話:)。各地、各有關部門都要成立項目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并抽調2-3名相對固定工作人員具體負責項目編報工作。
二、任務安排
(一)城市基礎設施及公檢法司等項目工作組
城市基礎設施及公檢法司等項目工作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姚志任組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建設局、規劃局、環保局、公安局、司法局、城管執法局、民政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1、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開發區內的道路、標準化廠房等基礎設施及安居房等社會公益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2、建設局:負責城市廉租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拆遷安置房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供水設施、城市路網、人防工程等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3、規劃局:負責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4、環保局:負責重點流域水污染和工業污染防治、醫療廢棄物處理、環境監測等環保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5、公安局:負責“三基”工程、看守所遷建等項目推進工作。
6、司法局:負責司法所、調解中心等項目推進工作。
7、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市公交、城鎮垃圾處理設施等環衛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8、民政局:負責農村基層政權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社會化養老和城鄉家政綜合服務體系、老年公寓、兒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等民生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二)科技、工業、勞動保障及生產服務設施等項目工作組
科技、工業、勞動保障及生產服務設施等項目工作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范迪斌任組長,科技局、勞動保障局、經貿委、郵政局、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1、科技局:負責科技類項目、防震預測預報等基礎設施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2、勞動保障局:負責勞動就業下崗再就業培訓、農民工就業服務體系等社會保障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3、經貿委:負責工業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循環經濟、自主創新、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專項、產業升級專項、風力發電、高新技術產業化、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等重大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4、郵政局:負責城市郵電基礎設施和農村郵政服務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5、供電公司:負責進一步完善農村電網工程、城市電網改造、西電東送二期工程等電力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6、電信公司:負責城鄉電信基礎設施項目及服務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7、移動公司:負責城鄉移動通訊基礎設施和服務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三)商貿流通、服務業等項目工作組
商貿流通、服務業等項目工作組,由市政府副市長吳振興任組長,商務局、檔案局、總工會、殘聯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1、商務局:負責星級酒店、大型超市、商場、物流、農產品流通、食用油基礎設施、生產業集聚區(功能區)、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平臺、現代化交易平臺及其他服務業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2、檔案局:負責市檔案館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3、總工會:負責工人文化宮、職校項目的謀劃推進工作。
4、殘聯:負責殘疾人康復中心和其他殘疾人服務設施等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四)教、文、體、廣播電視等項目工作組
教、文、體、廣播電視等項目工作組,由市政府副市長陸曉華任組長,教育局、文化局、體育局、廣電局、民委(宗教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1、教育局:負責農村中小學校舍改造、中等職業教育、青少年活動中心、盲聾啞特殊教育發展等教育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2、文化局:負責文化館、鎮級綜合文化站、博物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及安全、農村電影數字放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旅游基礎設施等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3、體育局:負責農民健身工程、體育場館等體育基礎設施謀劃推進工作。
4、廣播電視局:負責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廣電中心等廣電基礎設施類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5、民委(宗教局):負責孝文化中心、宗教場所及少數民族村建設等相關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五)農林水利及計劃生育等項目工作組
農林水利及計劃生育等項目工作組,由市政府副市長慶德超任組長,農委、水利局、林業局、農機局、國土房產局、計生委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1、農委:負責新農村建設、農村沼氣工程、優質糧食工程、動物防疫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扶貧開發(含以工代賑)、種子工程、旱作農業、油糖料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工程、“百億糧倉”工程、農村清潔工程、農業生產配套服務體系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2、水利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大型水利樞紐和水源工程、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骨干工程、大型排澇和灌溉泵站更新改造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3、林業局:負責林業血防體系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林業產業化等林業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4、農機局:負責農機裝備項目、農機大市場等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5、國土房產局:負責市政府指定的有關項目謀劃以及土地整理、置換項目推進工作。
6、人口計生委:負責農村計劃生育服務體系等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六)發改、投資、城投及鎮(街道)等項目工作組
發改、投資、城投及鎮(街道)等項目工作組,由市政府黨組成員吳振文任組長,發改委、財政局、投資促進局、城司、各鎮(街道)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1、發改委: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協調、統籌、匯總及信息,進京跑部等工作。
2、財政局:負責全市項目資金融通監管服務、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謀劃推進等工作。
3、投資促進局: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的推薦和招商謀劃組織工作。
4、城司: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謀劃推進工作。
5、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內各類項目的謀劃、編制、推進以及協調工作。
(七)衛生、交通基礎設施及糧食流通等項目工作組
衛生、交通基礎設施及糧食流通等項目工作組,由市政府黨組成員孫兆宏任組長,交通局、國家公路局、衛生局、糧食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1、交通局、國家公路局:負責農村公路、渡改橋、港口、城鄉客運中心及樞紐、國家高速公路、國家和地方規劃高速公路網、規劃鐵路、國家和省道干線改造升級等交通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2、糧食局:負責糧食產業園建設、糧油存儲設施、糧食烘干設備、糧食物流等糧油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3、衛生局:負責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市人民醫院、中醫院、社區醫療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醫療衛生項目謀劃推進工作。
(八)綜合協調項目工作組
綜合協調項目工作組,由市政府黨組成員吳振文任組長,發改委主任陳學文為副組長,財政局、規劃局、國土房產局、環保局、人行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負責跟蹤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及時重大項目信息,做好全市重大項目計劃的匯總,指導項目單位抓好項目謀劃編制工作,組織重大項目進京跑部,加快重大項目建設。
三、工作機制
1、建立項目信息溝通和報告機制
各項目單位要加強與國家部委和省直廳局及市直部門的溝通聯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跑省跑部,及時掌握政策和項目信息。要確定專門工作班子對上加強銜接和聯絡,對下加強信息服務和工作指導。要認真學習和借鑒先進地區的項目編制工作經驗,了解項目信息和投資動態,提高項目編制工作質量。要加強項目信息報告工作,重大項目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發改委要會同市財政局、規劃局、國土房產局、環保局等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和信息資源整合。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都要明確一名專職聯絡員,及時將本地、本單位項目的信息、資料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2、建立項目編制和申報機制
項目編制實行主管部門負責制,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集中精力抓好項目策劃和編制工作,組織專門班子和一批技術人員開展項目編制工作。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集思廣益,開闊視野,大膽借鑒先進地區項目編制經驗,積極策劃和編制一批大項目、好項目,進一步加大項目申報和爭取工作力度。對已申報2009年計劃和己列入國家“十一五”規劃的項目,要積極跑省跑部;對符合國家擴大內需投向的項目,要抓緊做好項目深化工作,重大項目要完成項目可行性報告編制,一般項目要完成專項規劃和項目建議書編制。完善項目報批條件,要確保進入國家擴大內需刺激經濟增長計劃的重大項目盤子。
3、建立項目督查督辦和協調機制
各項目工作組要及時聽取項目主管部門的工作匯報,市政府各分管領導要加強對分管部門項目謀劃、編制、跟蹤工作的督促檢查。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各工作組要帶領相關部門抓緊與省直有關部門對接,扎實做好爭取項目的前期工作。市政府各分管領導可根據需要,指定本項目組中的主要單位做好本組項目的牽頭協調和整理匯總工作。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做好本部門項目的跟蹤推進和問績問效工作;要拿出工作計劃,加強對本系統項目責任單位的業務指導,強化工作指導,提出明確工作要求,建立協調工作制度,幫助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檢查督辦項目計劃的落實。市發改委要按照綜合協調組的要求,堅持項目定期檢查和通報制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項目單位工作進展情況。綜合協調組要加強項目編制、項目爭取和項目實施的組織協調。市發改委、財政局、規劃局、國土局、環保局及金融等部門要為項目策劃編制和跟蹤推進提供信息指導、政策服務和要件支持。
文物安全工作計劃范文5
一、專項整治行動安排部署情況
我縣認真貫徹中、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會議精神,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的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全面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在常務會上組織全縣各級各部門學習《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由縣安辦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我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三年行動計劃”共制定了2兩個專題和15個專項整治,涵蓋我縣安全生產各重點領域,于7月底印發全縣。為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縣安辦印發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工作制度》和《實體化專班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機構設置、職責、任務和工作機制。制定了工作聯絡、督查考核等8個工作制度,實行“定期聯絡、每月報表、階段小結、年度總結”的工作模式,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并將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專項整治落實情況納入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年度考核重要內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
各牽頭部門按照2兩個專題和15個專項整治行動計劃,成立工作專班,進一步分解工作任務,加強與責任部門的溝通聯系,有力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整合全縣執法資源,通過專項執法、聯合執法等執法方式深入企事業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對我縣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排查進行全面整治,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開小灶”、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等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不跑偏、不走樣、不漏項。
1.學習宣傳貫徹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全縣各級各部門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切實抓好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的學習宣傳貫徹,各級各部門通過職工大會、黨組會多次傳達學習相關精神。充分利用每月17日的“扶貧走訪日”和每周六的“扶貧工作日”走訪契機,向群眾宣傳安全知識,提升群眾安全意識。縣教育局通過學校安全工作會邀請應急局培訓安辦主任66人,通過“五進”活動進學習、進家庭共計宣傳87次,3萬余名師生和家長接受學習教育。縣委黨校將安全宣傳活動與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相結合,利用深入社區、與社區居民面對面的契機,普及安全常識,傳播安全理念,尤其是獨居老人,著重提醒其注意用電、用氣安全,避免因疏忽出現安全事故??h委編辦組織全體職工觀看安全生產生產警示教育專題片,學習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訓,推動學習貫徹總書記重要論述入腦入心、走深走實。截止目前,全縣共開展90次中心組學習活動、30次集中宣傳活動。
2.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為抓手,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積極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責任,制定完善應急處置救援預案,持續加大安全投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建設。截止目前,已有158家企業建立了安全生產清單,256家企業完成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建立16支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各企業在省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共計錄入1479條隱患。
3.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工作,堅持以重大安全風險管控為主線,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因地制宜科學制定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有效實施清單制管理,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目前,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已完成清單制定工作,后續將按照統一要求持續推進,確保清單制工作落實落地,不走過場。二是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強化風險辨識管控,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嚴格監管執法,嚴肅追責問責。三是加強危險化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行業準入,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目前,縣內37家?;愤\輸車輛均已安裝監控。
4.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非煤礦山企業施行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法。從7月底起,執法檢查組對我縣有采場和無采場的頁巖磚廠均進行了執法檢查,積極深入縣樂中機磚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縣利鑫頁巖磚廠等8家頁巖磚廠,嚴格按照三年行動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重點對頁巖開采企業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分臺階開采,并堅持“采剝并舉,剝離先行”的原則。是否存在不按采礦許可證圈定范圍設計、開采。是否存在故意超層、超深、越深、越界。開采邊界是否設可靠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等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在執法檢查中,縣應急局積極指導企業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形成安全風險清單,制訂完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嚴密管控安全風險。對于在執法檢中查出的安全隱患,我局立即下發了行政執法文書并要求企業按時整改到位;一時無法完成整改的,要按照隱患整改“五落實”要求制定方案,明確措施,保證生產安全。截止目前,共檢查非煤礦山企業(含頁巖開采、含石油天然氣開采)8家,發現隱患24條,已整改24條,共下發行政執法文書8份。
5.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全面辨識風險。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管理系統對轄區內各類場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各場所主要負責人要牽頭組織全體員工,對火災隱患自查自改、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疏散逃生演練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進行全方位辨識,確保無遺漏。科學確定安全隱患類別和登記,建立風險臺賬。二是全面強化措施。根據各類場所的風險特點,逐一制定了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既包括責任落實、制度建立完善、規范管理、教育培訓、等常態管控措施,也包括了預案管理、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緊急狀態下的管控措施。指導各場所在風險點位、重點區域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確保每名員工都能掌握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處置措施。三是落實管控責任。結合前期指導轄區各重點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在全面辨識管控風險的基礎上,建立完善風險管控責任清單,將風險管控責任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崗位和責任人。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對縣內的34個小區均已指導開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標示標線行動;針對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均已指導制定“一寺一策”方案;排查各類場所223家,發現隱患86處,督促整改隱患84處,行政處罰19家,臨時查封2家。
6.道路運輸安全整治。深入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推進農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設施建設,加強對國省道沿線公路道口設置的監管,全面排查道路隱患。重點加強對老舊客車、貨車等重點車輛的監管,督促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嚴格執行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推動企業規范經營,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防控制度,常態化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加強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動態監管。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嚴查嚴處客運車輛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截止目前,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89家次。
7.交通運輸(鐵路、郵政、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全行業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單位針對道路運輸、水上交通、公路管養、工程建設、消防安全等重點行業領域,深入扎實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非法違法違章行為。
8.城市建設安全整治。一是持續開展建筑施工、城市燃氣、供排水、住房安全等領域安全檢查,同時強化安全宣傳,提高社會大眾的安全意識。大力推行安全生產清單制,目前縣住建領域84家企業已經提交了《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二是做好動態管理,不間斷的對社區、居民、工商業用戶開展入戶檢查,不留余力的消除火災隱患,將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上傳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系統,目前共排查整治非法違法建筑物757.8㎡,城市危房加固改造數量4000㎡。
9.高新區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風險風險辨識,督促企業對自然災害、設施設備、管理體系、制度運行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進行全方位辨識。積極開展排險除患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企業在隱患整改的過程中,結合清單制管理工作,做好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目前,園區內53家企業已完成安全風險評估,完成率100%。
10.危險廢物等安全整治。一是積極開展摸底調查,主要針對產生危險廢物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控制情況、危險廢物處置等情況。經過排查,轄區內涉及危險廢物產生和貯存量較大的企業為凱達門業有限公司、涌德電子有限公司、鎂金鐵塔構件有限公司、立江電子有限公司。二是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檢查,通過專項檢查和污染投訴處理發現部分企業存在危險廢物管理臺賬不規范,標識標牌不清晰等問題,針對檢查中問題我局現場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進行限期整改。2020年7月至今通過移動執法系統完成執法任務146家,處理環境污染投訴168家。三是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審批手續。按照省市相關要求,全面推進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要求轄區內的企業在省固體廢物信息系統上開展危險廢物備案、危險廢物轉移等工作,截止目前省固體廢物信息系統上填報入庫量為2334.12噸,申報備案的企業2020年共轉移危廢767.986噸。
11.工貿行業重點環節安全整治。工作組實地深入企業積極宣傳開展三年行動的重要性,要求各工貿企業務必提高認識,認真制定本企業的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并按照縣工貿行業重點環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時間節點扎實開展企業重點環節、重點部位的風險辨識,建立健全企業《日常安全工作清單》,堅持邊查邊改,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各階段工作取得實效。嚴格按照“以查促改,以罰促管的原則,從7月底起,執法檢查組根據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和各行業的整治重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執法檢查,積極深入我縣中沃建材有限公司、湧德電子有限公司、江中源食品有限公司、縣德寶木業有限公司等工貿企業進行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是否開展清單制創建工作,是否開展風險辨識,是否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求企業按照隱患整改“五落實”要求制定方案,明確措施,按時整改到位,確保安全生產。從7月底截止目前,我局共檢查工貿企業20家,發現安全隱患75條,已整改隱患74條,下發行政執法文書20份,立案查處1家,罰款金額2萬元。
12.特種設備安全整治。一是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推行特種設備安全清單制管理,嚴格落實“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企業主體責任,推行特種設備使用標準化管理,現在全縣已有近100家企業完成了特種設備安全清單制管理工作。二是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推廣運用“特種設備安全現場檢查APP”,推動基層安全監管工作規范化建設。緊盯重要環節、重點企業,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對安全隱患實施閉環管理,嚴格依法懲處,通過執法倒逼企業守法。今年以來,已開展各類安全檢查100余次,檢查企業130多家,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共88起,已全部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均已依法立案查處。三是推動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主動培育引導特種設備技術機構、保險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參與特種設備風險治理,為監管部門和企業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同時,發揮12315投訴舉報平臺作用,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群眾舉報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2020年已處理特種設備投訴舉報10件。
13.農業行業安全整治。一是開展漁業船舶安全專項治理,組織開展了漁業船舶調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大排查,對隱患逐一登記,做到登記、整改、銷賬閉環管理,做好漁業船舶年審年檢等相關工作,把好源頭關,完善漁業風險保障體系;二是開展農業機械安全專項治理,嚴把農業機械安全檢驗、培訓、考核、牌證核發“準入關”,加大“打非治違”力度,開展聯防聯控聯治,深入推進“平安農機”創建和農機合作社“清單制”管理,推動農機安全生產各項制度規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實;三是開展農村沼氣安全專項治理,開展農村沼氣工程項目建設運行管理情況摸底大調研,健全農村沼氣基礎數據庫,摸清歷年來所建工程項目底數、使用情況及現狀,掌握安全生產主體的個數、分布及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隱患;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對正常使用的農村沼氣設施建檔立卡、規范管理,對閑置廢棄的可盤活再利用的農村沼氣設施積極盤活利用,符合報廢條件的,按程序進行報廢處置;在沼氣工程建設領域開展“清單制”管理工作,落實“照單履職、按單辦事、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追責”工作制度,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各項制度規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實;四是開展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治理,重點排查了在建的聚居點農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項目,抽查各類自建農房。加強對在建農房的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農房是否存在擅自加層、農房改擴建影響結構安全、影響農房安全的其他重要情況(如地基、地質災害隱患等)以及農村建筑工匠教育培訓等情況的監管,及時拆除對家庭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脅的廢棄危舊房及殘垣斷壁,杜絕危險房屋繼續留存和使用,對暫無法拆除或拆除相對困難的危舊房應逐戶合理劃定警示范圍,設立警示標志。
14.校園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提升日常管理能力,夯實安全基礎,積極開展校園安全宣傳教育,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和應急演練。截止目前,已實現中小學封閉化管理100%,149所學校已安裝使用一鍵式報警系統,一鍵式緊急報警與屬地公安機關聯網率達到100%,形成“一鍵接警、快速反應、聯合處置”的警校聯動機制,城市護學崗設置達到省市要求。二是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排查整改各類安全隱患,強化校車駕駛員安全培訓,定期組織對校車駕駛員的安全知識培訓,共排查校車96輛。三是做好校園周邊綜合治理。通過部門聯動,進一步提升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能力,完善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體系和聯合排查整治機制。
15.煙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召開縣煙花爆竹行業旺季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當前轄區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的問題,督促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持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危險化工原料安全管理,對照清單對連鎖零售店(點)現場安全管理開展全覆蓋檢查。二是通過鄉鎮、縣級部門合力做好深化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對全縣2家生產企業、3家批發企業、390戶零售戶做到全覆蓋檢查。三是以清單制工作為抓手,要求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目前,轄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都初步完成清單制定工作,后續將按照統一要求持續推進,確保清單制工作落實落地。四是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強化風險辨識管控,加強隱患排查治理,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紀行為,切實履行監管責任。
16.商貿流通領城安全專項整治。積極開展商貿流通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重點針對落實主體情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線管理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急管理、消防設施、火源、電源情況進行了排查整治,督促企業做好清單制的制定,對巡查制度落實情況,大型商超、酒店、物流倉儲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了排查,確保安全落到實處,以季度黨組會進行安全生產研判,明確具體的事項和檢查標準,并及時告知商貿流通企業,安排專人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人對接,解疑答難。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期間,我局組成檢查組深入企業開展安全檢查20余次。
17.油氣長輸管道安全專項整治??h經科局與管道公司一起,對我縣5條輸氣長輸管道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發現的隱患進行積極整改。針對2020年市級掛牌督辦重大安全隱患制定《關于對掛牌督辦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治方案》,制定了《關于對掛牌督辦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治方案》,明確了治理的要求和完成時限,積極對接凱州新城了解整改進度,爭取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截止目前,全縣共成立206個工作組,督導檢查524次,檢查企事業單位751家,發現隱患711處,目前已整改完成710處,其余隱患正在整改中。行政處罰共計37次,罰款37.04萬元。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抓好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的學習宣傳貫徹,結合實際,常態化開展宣傳貫徹活動,推進“五進”工作,樹牢安全發展理念。
(二)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堅持問題導向,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加強應急管理,突出煤礦、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城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扎實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推動安全生產檢查全覆蓋。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堅決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文物安全工作計劃范文6
消防法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的、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來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就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擋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補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和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 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的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整改
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人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云南省建筑消防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消防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和公安部《消防監督程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筑消防管理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建筑消防的法規和技術規范。
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含技術改造和內部裝修)的建筑工程項目,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和本辦法。
駐云南的各單位、國有森林林區、地下礦井部分的建筑消防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本辦法由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違反本辦法的,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法實施處罰。
第二章 城市規劃建設的消防管理
第五條 城市消防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綜合協調。
第六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七條 在進行城市新建區、獨立工礦區的建設和舊城區的改造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通訊等公共消防設施,必須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消防規劃的要求,與城市其他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第八條 城市供水、燃氣等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設項目建成竣工后,必須將與消防安全有關的竣工文件,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九條 城建、公用、郵電等部門應當按城市規劃設置公共消防設施并加以維護,保證供水和通訊暢通,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驗收使用。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在審批城市建設用地和建設布局時,應當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
第三章 建筑防火設計的管理
第十一條 建筑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必須執行有關的消防技術規范,對建筑工程的防火設計負責。
第十二條 建筑設計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項目防火設計的崗位責任制和逐級審核責任制度。
專業設計單位應當建立建筑防火設計審核組織,對設計人員進行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培訓指導,負責審核建筑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
非專業設計單位的設計部門主管負責人,應當對建筑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建筑防火設計審核組織和有關主管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把好防火設計自審關,凡未經自審和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建筑工程設地,不得上報審批,不準交付施工。
第十四條 建筑工程設計項目需作防火說明,論述消防技術措施。國家和省級的重點建筑工程、重要的高層建筑、外商投資的建筑工程以及其他重要和復雜的建筑工程項目,應當將初步設計、擴大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幾個階段的有關設計圖紙和資料,制作防火設計專卷,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
第十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建設項目或者從國外引進項目的建筑工程設計,其防火要求必須符合我國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防火設計圖紙等資料,應當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分別送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凡我國現行消防技術規范未作規定而依據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的消防技術規范進行的工程設計,必須將防火設計圖紙和所依據的消防技術規范等有關資料報設計審批機關會同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查,同意后方能施工。
第十六條 建筑工程的防火設計,必須選用取得國家頒發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消防設備和產品;國家還未實行生產許可證的,必須選用經省級以上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生產的消防設備和產品。
建筑工程的防火設計,必須選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并符合建筑工程項目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構件、配件及裝飾材料。
第四章 建筑工程建設施工的消防管理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對建筑工程項目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同時編制消防設施計劃;在進行初步設計時,必須將消防工程所需經費列入工程概算。
第十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項目,必須設置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審批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進行建設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如因材料、設備等原因,需要變更原設計時,施工單位必須及時與設計、建設單位協商,并報原設計審批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
變更原設計需選用進口材料和產品的剛愎自用咸先將所選產品有關資料送交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查,同意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健全和落實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負責。在施工中,使用噴燈、電爐或者進行焊割等明火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消防自動化系統工程(即自動報警、滅火系統等),應當由取得建設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并經省公巡消防監督機構驗證考核合格的建筑工程單位負責安裝。其他單位不得承擔消防自動化系統工程的施工和安裝。
第二十二條 安裝消防自動化系統的單位,應當配備技術力量維護消防自動化系統的正常運行。沒有維護能力的單位,可以委托經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認可的單位負責維修保養。
第二十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技術資料、圖紙和隱蔽消防設施資料及驗收情況記錄等整理建檔存查。
第五章 建筑工程的消防監督
第二十四條 基本建設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共同做好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根據建筑工程規模及使用性質,分級負責消防監督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有本條規定的建筑設計防火審核的職責。
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職責為:
(一)指導全省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建筑設計防火審核監督工作。
(二)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圖防火設計審核:
1、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所列一類高層建筑;
3、大型公共娛樂場(館),城市地下人防工程;
4、重要的涉外工程項目;
5、應當由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的其他工程項目。
(三)參加前項所列建筑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并負責處理有關工程違章事宜。
地(州、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職責為:
(一)對本地區建筑設計防火審核工作實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二)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圖防火設計審核:
1、地(州、市)重點建設項目;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所列二類高層建筑;
3、易燃易爆、大型物資倉庫、公共娛樂場(館)工程項目;
4、一般涉外工程項目。
(三)參加前項所列建筑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并處理有關工程違章事宜。
(四)參加城市詳細規劃的審查,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和具體建設方案。
縣(市、區)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職責為:
(一)承擔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圖防火設計審核工作,參加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并處理有關工程違章事宜。
(二)參加城市詳細規劃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和具體建設方案。
第二十六條 建筑設計防火審核的內容包括總平面設計、單體建筑設計、消防供水、通風空調、采暖、防排煙、電氣防火設計、裝修工程設計、自動化消防系統及其他消防工程的設計等。
第二十七條 規劃、建設等單位在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過程中,應當征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重點建設工程和甲、乙類危險性工業工程項目在選址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派員參加。
第二十八條 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在組織建筑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時,應當將有關設計圖紙和資料發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征求意見。有關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當及時進行防火審核,并反饋審核意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與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有意見分歧時應當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的防火設計圖紙和資料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同意。在施工設計階段,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到相應的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并填寫《建筑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連同設計單位及本單位審核后的防火設計圖紙以及方案高計、初步設計、擴大設計、施工設計、執行消防技術規范的單獨防火說明書等書面材料,一并送相應的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
第三十條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根據建設單位申報材料、現場勘察情況、設計圖紙、設計單位自審意見及有關文件、資料等,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進行審核,審核后發給《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同意后,建設單位持《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手續;未經審核或者審核后提出問題尚未整改的建筑工程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施工手續。
第三十一條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應當進行定期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應當及時填發《違反建筑設計防火審核通知書》,限期整改,到期復查。
第三十二條 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并填發《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意見書》。驗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項目,不準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設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對其消防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建筑工程評優評獎,必須把消防安全程度評定作為評比的重要條件之一。凡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建筑工程設計,不得評為優秀工程設計;消防設施安裝未通過驗收的,不得參加評選優良工程。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五條 對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本辦法,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對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由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和《云南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作出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或者主管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或者主管公安機關自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一個半月內作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