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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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范文1

【關鍵詞】tax plannining tax evasion tax avoidance

稅收籌劃是指在符合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實現籌劃和安排,使企業本身的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活動。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對于企業來說,要樹立稅收籌劃意識,用合法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從而提高企業效益。從法律上講,依法進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稅收籌劃依賴于納稅人的能力,即納稅人能夠以負擔最小稅負的方式來安排其財政活動。

一、稅收籌劃與偷稅、逃稅的區別

相對于避稅,逃稅是故意的違法行為,或者說是直接違反稅法的行為,目的在于逃避稅款的繳納。在本質上,逃稅一般要受到刑事處罰和非刑事處罰。逃稅最典型的案例就是通過精心安排少申報所得稅、偷逃關稅、走私、逃避增值稅等。

二、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原則

近年來關于稅收籌劃的文獻眾多,但基本上是就稅收領域的一個特別或實際的問題進行論述,缺乏理論上的提升。提煉一些稅收籌劃理論,用來指導每天大量的稅收實務,或許更有意義。在稅收籌劃中,某些原則滲透進了籌劃的整個程序,將這些主要的原則概括出來,將有助于稅收籌劃的思考。

(1)稅收實務工作者和納稅人應重視稅收計劃的靈活性。稅收籌劃要給納稅人留下退路,不要將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面,要能根據不斷變化的情況做出及時的修正。

(2)稅收籌劃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照搬照抄。稅收計劃很難有普適性,也不能大量生產,必須適合每個納稅人的特性需要。

(3)稅務工作者應保持應有的警覺,保證納稅人稅款的安全。應遵守職業道德,保持誠信,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4)稅務工作者要認清現存不同稅種之間的關系。一個綜合性的稅收計劃既要充分考慮到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不同稅收之間的關聯,也要考慮到國稅與地稅之間的區別。否則,極易引起稅收之間的相互摩擦,一種稅收在減少,另一種稅收卻在增大。

(5)稅收實務工作者要能妥善處理利益沖突問題。當涉及到其他主體的利益時,應以客戶利益為重,同時平衡他人利益。

(6)稅收籌劃要兼顧過去與未來。要克服短視的利益追求,用長遠的、發展的眼光進行籌劃,基于事實的基礎,充分考量未來的收益。

三、稅收籌劃的意義

(1)稅收籌劃有利于突出稅法的權威性,完善稅制,促進稅法質量的提高。不僅有利于增加稅收征管的透明度,使個體和國家稅務機關之間保持良好的信息溝通渠道和融洽的征納關系。

(2)稅收籌劃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稅基和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鼓勵政策,進行決策,主觀上雖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杠桿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于促進資本的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實現國家的宏觀調控職能。

(3)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稅收籌劃是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減輕稅收負擔是進行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如果納稅意識不強,通過采取偷逃稅等非法手段減輕稅收負擔,在稅收征管不力的情況下,無疑會助長偷逃稅等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納稅意識淡薄,不用進行稅收籌劃就能取得較大稅收利益。

(4)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利潤的最有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

(5)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征稅和納稅成本。征稅成本是指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與支出。納稅成本是指納稅人在按照稅法規定辦理納稅事務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

四、發展政策建議

為了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促進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

(1)縱觀世界各國,重視稅收籌劃的國家都有一套比較完善且相對穩定的稅收制度。因此,為了促進稅收籌劃的快速發展,首先應該完善稅法,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立法層級,修訂現行稅法中不完善的地方。2、企業應樹立稅收籌劃的意識,用合法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企業高管要正確認識稅收籌劃的重要性,遵循合法原則,借助稅務中介機構的專業性。

(2)稅務中介機構要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重視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以適應不斷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運作制度,確保工作正常運轉。強化個中介機構之間的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并充分利用國際資源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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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范文2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由于稅收籌劃在客觀上可以降低稅收負擔,因此,稅收籌劃又被稱為“節稅”。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企業要走出國門,進行跨國投資,在哪個國家辦企業,就應了解哪個國家的稅收政策,以決定是辦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如果這個國家稅率較低,就可以設立子公司;如果稅率較高,則可以考慮辦分公司,這就是稅收方案的選擇問題,實際上就是一項稅收籌劃活動。在西方的大公司里,一般都設有稅收籌劃的專門機構,它的稅收籌劃人員每年可以給公司節約一筆數額可觀的資金。目前,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已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在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有專門人員從事這項工作。在我國,稅收籌劃還是一個新鮮事物,但同時也蘊藏著重要的商機??梢灶A見,在未來的二十年里,稅收籌劃將逐漸成為中國的一項“朝陽產業”。

(二)稅收籌劃的特征

從稅收籌劃的產生及其定義來看,稅收籌劃有以下五個主要特征:

第一,合法性。稅收籌劃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選擇行為,是完全合法的。不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況下,稅收籌劃的結果也是國家稅收政策所希望的行為。我們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而不能通過違法活動來減輕稅負。

第二,選擇性。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如針對某項經濟行為稅法有兩種以上的規定可選擇時,或者完成某項經濟活動有兩種以上方案供選用時,就存在稅收籌劃的可能。通常,稅收籌劃是在若干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整體效益最大的方案。例如,企業對于存貨的計價,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零售價法等,企業應對物價因素、稅法規定進行綜合考慮、權衡,以確定最佳納稅效果。

第三,籌劃性。稅負對于企業來說是可以控制的,在應稅義務發生之前,企業可以通過事先的籌劃安排,如利用稅收優惠規定等,適當調整收入和支出,對應納稅額進行控制。從稅收法律主義的角度來講,稅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因此,從理論上講,應該納多少稅似乎也應當是法律所明確規定的。但法律所規定的僅僅是稅收要素,即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基、稅率、稅收減免等,而無法規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也就是說,法律無法規定納稅人的稅基的具體數額,這樣就給納稅人通過適當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來減少稅基提供了可能。由于納稅人所籌劃的僅僅是應稅事實行為,并沒有涉及法律規定的稅收要素,因此,稅收籌劃與稅收法律主義是不矛盾的。

第四,目的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稅收成本,從而增加資本總體收益。具體可分為兩層:一是要選擇低稅負,低稅負就意味著低成本,高資本回收率;二是推遲納稅時間,取得遲延納稅的收益。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僅僅考慮某一個稅種,而要從企業的總體稅負考慮,否則就可能出現在某一個稅種上減輕了負擔,而在另外一個稅種上增加了負擔,總體上沒有獲得任何稅收利益,甚至還加重了企業稅收負擔的情況。因此,從整體角度進行稅收籌劃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機率性。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安排,涉及較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時,稅收籌劃的經濟效益也是一個預估的范圍,不是絕對數字。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盡量選擇成功概率較大的方案。從地域范圍來劃分,稅收籌劃可以分為國內稅收籌劃和國際稅收籌劃。國內籌劃是針對本國稅法進行的,主要考慮的因素有稅種的差別、稅收優惠政策、成本費用的列支等。國際稅收籌劃則要考慮不同國家、國際組織的稅法規定,相關國家的稅收協定等。中國企業和美國企業之間進行貿易,就要熟悉美國的稅法規定,如美國的網上交易實行零稅率,如果我們不了解,就無法據此進行稅收籌劃活動。在實務中,我們還應關心一些法律前沿和技術前沿問題,以更好地設計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

二、稅收籌劃的前提

稅收籌劃并不是在任何條件和環境下都可以進行的。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稅收籌劃,就是因為尚不具備稅收籌劃的條件。然而,隨著稅收法治的逐步完善以及對納稅人權利保護的不斷增強,我國已初步具備了稅收籌劃的條件。

(一)稅收法治的完善

稅收法治是實現了稅收法律主義以及依法治稅的一種狀態。稅收法治完善的基本前提是稅收立法的完善。這是因為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如果沒有完備的法律,則一方面無法確定自己所進行的籌劃是否屬于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另一方面,納稅人往往通過鉆法律的漏洞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而沒有必要耗費人力、物力進行稅收籌劃。

(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

納稅人權利保護也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因為稅收籌劃本身就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稅負從輕權的體現。稅收是國家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具備法定稅收要素的人所作的強制征收,稅收不是捐款,納稅人沒有繳納多于法律所規定的納稅義務的必要。納稅人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選擇稅負最輕的行為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也是自由法治國中“法不禁止即可為”原則的基本要求。如果對納稅人權利都不承認或者不予重視,那么作為納稅人權利之一的稅收籌劃權當然也得不到保障。世界稅收籌劃比較發達的國家都是納稅人權利保護比較完備的國家,而納稅人權利保護比較完備的國家也都是稅收籌劃比較發達的國家。

我國的稅收籌劃之所以姍姍來遲,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重視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得到整個社會的鼓勵與支持。應當看到,我國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水平在不斷提高,因此,稅收籌劃也必將在納稅人行使自己權利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壯大。

三、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稅收籌劃是一項經濟價值巨大、技術層次較高的業務。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政府與企業均能從中受益。對企業而言,有可能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對政府來講,則有助于體現稅收法律及政策的導向功能,促進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

盡管稅收籌劃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綜合工作,但在籌劃過程中,還應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

1.賬證完整原則。完整的賬簿憑證,是稅收籌劃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如果企業賬簿憑證不完整,甚至故意隱藏或銷毀賬簿憑證,就有可能演變為偷稅行為。因此,保證賬證完整,是稅收籌劃的最基本原則。

2.綜合衡量原則。企業稅收籌劃要從整體稅負來考慮:應同時衡量“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稅收籌劃的本意在于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把稅收成本作為一項重要的成本予以考慮,而不是一味強調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不考慮因此有可能導致的企業其他成本的增加。因此,如果某項方案降低了稅收負擔,但增加了其他的成本,比如工資成本、原材料成本或基本建設成本等,則這種方案就不一定是最理想的方案。

3.所得歸屬原則。企業應對應稅所得實現的時間、來源、歸屬種類以及所得的認定等作出適當合理的安排,以達到減輕所得稅稅負的目的。稅法對于不同時間實現的所得、不同來源的所得、不同性質的所得所征收的稅收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企業能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適當進行所得的安排,就有可能實現降低所得稅負擔的目標。

4.充分計列原則。凡稅法規定可列支的費用、損失及扣除項目應充分列扣。充分列扣一般有四種途徑:一是適當縮短以后年度必須分攤的費用的期限,如可對某些設備采用加速折舊法,縮短無形資本攤銷期限;二是以公允的會計方法增加損失或費用,如在通貨膨脹較嚴重時期,可對原材料的成本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三是改變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損失和費用;四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扣除項目。充分計列原則所減輕的主要是企業所得稅稅負,因為企業所得稅是對凈所得征稅,充分計列了各種費用、損失和扣除項目就相應降低了應稅所得和企業所得稅,也就達到了稅收籌劃的目的。當然,這里所謂的“充分”是指在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內,而并不是說企業可以任意地“充分”,否則就可能演變為違法避稅或者偷稅。

5.利用優惠原則。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進行稅收籌劃,所達到的節稅效果很好,而且風險很小,甚至沒有什么風險。因為稅收優惠政策都是國家所鼓勵的行為,是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因此,其合法性沒有問題。比如,現在開發中西部地區有稅收優惠,企業可以把一部分產業轉移到中西部地區,以利用稅收優惠,獲得稅收收益。

6.優化投資結構原則。企業投資資金來源于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兩部分。稅法對負債的利息支出采用從稅前利潤中扣除的辦法,而對股息支出則采用稅后利潤中扣除的辦法。因此,合理地組合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資金在投資中的結構,可以降低企業稅負,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收益。

7.選擇機構設置原則。不同性質的機構,由于納稅義務的不同,稅負輕重也不同。稅收籌劃要考慮企業組織形態。如母子公司分別是納稅主體,分公司要繳納20%預提所得稅,子公司所得稅率為33%.企業擬在某地投資,是設立總公司還是分公司,是母公司還是子公司,需要慎重考慮。

8.選擇經營方式原則。經營方式不同,適用稅率也不一樣。因此,企業可靈活選擇批發、零售、代銷、自營、租賃等不同的經營方式,以降低稅負。

以上基本原則需要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綜合考慮、綜合運用,而不能只關注某一個或某幾個原則,而忽略了其他原則,否則就可能顧此失彼,最終達不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另外必須強調的是,以上基本原則都必須在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內,或者說合法原則是最初的原則也是最后的原則。

四、稅收籌劃與偷、避稅的關系

(一)稅收籌劃與偷稅的關系

稅收籌劃與偷稅存在本質的區別: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違法的。偷稅是有意采取欺騙手段違反稅法來逃避應繳稅款,采取的手段有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這種行為違背了稅收法律主義,是稅法所禁止的行為,偷稅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所許可的范圍內,對多種納稅方案(其中任何一個方案都是法律允許的,起碼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進行比較,按稅負最輕擇優選擇,不僅符合納稅人的利益,也體現了政府的政策意圖,是稅法所鼓勵與保障的。

(二)稅收籌劃與避稅的關系

稅收籌劃與避稅的關系則復雜一些。我們認為,避稅和稅收籌劃兩者的關系是一種屬種關系,即避稅包括稅收籌劃。避稅可以分為合法避稅和非合法避稅兩類。合法避稅是指符合政府稅收立法意圖,以合法的方式比較決策,避重就輕,減少其納稅義務的行為。判斷避稅是否合法的依據就在于政府是否承認納稅人有權對自己的納稅義務、納稅地點進行選擇。合法避稅就是稅收籌劃。非合法避稅就是指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避稅包括了稅收籌劃。

五、稅收籌劃不慎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安排,其涉及許多不確定因素,這使得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風險?;I劃者如有不慎,就會使籌劃活動由合法走向非法,從而演變為偷稅、漏稅、欠稅及騙稅行為,并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非法稅收籌劃行為的性質及后果,違法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可分為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稅收籌劃范文3

關鍵詞:管理稅收籌劃節稅選擇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成,全球競爭日益激烈,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之后,狀況顯得尤為突出。我們的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必須擁有自己獨特的競爭優勢,而競爭優勢的形成按照波特競爭優勢理論,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細分市場。各種稅金作為企業成本費用的構成項目,對企業會計收益和企業目標的實現有著重要影響。

當前,不同國家對社會經濟發展存有不同的政策傾向性,在不同國家、地區和不同行業之間存在很大的稅收政策差異性,以及會計制度規定在會計處理方法的彈性選用,這些都為稅收籌劃提供了自由選擇的空間和條件。如此便產生了怎樣納稅,如何納稅,何時納稅等對企業最為有利的問題,即企業稅收籌劃問題。因此,筆者擬從企業外部經營管理和內部會計核算管理兩個層面,即從動態和靜態的角度,探討當前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策略和方法,闡述企業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在國家政策的許可下,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導向,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前籌劃和安排,取得“節稅”(TaxSaving)效益,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管理活動。其內在涵義表明:籌劃性是稅收籌劃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業依據稅法對納稅事宜作出事先安排。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經營活動一旦發生,一般情況下納稅義務便產生了,這時想方設法少交稅款,就已不是稅收籌劃了,而可能是偷漏稅的違法行為了。因此,企業在節稅時要高度重視事前籌劃和安排。下面從動態和靜態的角度,即從企業外部經營管理(主要包括企業組建、重組、籌資、投資和生產經營活動等)和內部會計核算管理(會計處理方法的彈性選用)兩個層面上,探討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策略和方法,以及二者在實踐中如何進行配合。

一、企業外部經營管理層面上的稅收籌劃

1.企業組建、重組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

目前,我國對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實行差別稅制。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企業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要雙重納稅,即先交公司所得稅,然后,交個人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利收入或“分紅”時);而合伙企業的業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組建、重組企業時,采取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選擇

直接設立分公司還是以控股形式組建、重組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公司、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能在稅后利潤中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來講,如果組建、重組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重組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重組的分公司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2.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股利分配方式。此方式主要有兩種: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股東獲取現金股利,按規定稅率20%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股票股利卻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應籌劃好發放多少現金股利。(2)留利決策方式。由于股利收入的所得稅高于股票交易利得稅,一般情況下,為了避稅的考慮,股東往往要求企業不發或少發現金股利。在某些西方國家有規定,當企業留利超過一定限度時必須納稅,我國目前尚無此項規定。由此,為經營成果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3.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合理安排

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國家為了鼓勵在某些特定區域或行業創辦新企業,一般規定其在獲利初期享受一定的所得稅優惠。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屬于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企業可以采用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增大廣告投入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潛在的市場,提高獲利初期(即減免期)的利潤水平,從而在獲得更大的節稅利潤的同時,也相應給國家多交稅收。

(2)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的選擇

這是適用于關聯企業、跨國經營企業的一種稅收籌劃手段。

①根據不同控股程度安排對子公司的銷售。在同時擁有幾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經營同一業務的情況下,母公司可在這些子公司之間分配銷售訂單。實質上,母公司想增加利潤,可將銷售訂單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廠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產,降低少數股東收益;反之,則是將銷售訂單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產,提高少數股東收益,如少數股東為母公司的控股股東,則控股股東所獲得收益因此增加。這種方法也常被關聯企業作為節稅的一種手段。

②商品交易過程中的轉讓定價。其主要手段有兩種:一是在關聯企業間供應原材料、銷售商品采取“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方法。轉出利潤企業通常是高價支付材料價款,低價出售商品;轉入企業則通常是低價支付材料款,高價出售商品。通過這種方法,把利潤從高稅區轉移到低稅區或避稅地。二是通過內部轉移價格規避增值稅。對于實行一體化的關聯企業,其上游環節免交的增值稅仍可作為下游環節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從而達到規避增值稅的目的。

③貸款業務中的轉讓定價。貸款在關聯企業之間經常發生,可以由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貸款,也可以由本集團的金融機構向關聯公司貸款。通過貸款利率的高低,將利潤在高稅區與低稅區之間轉移,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④提供勞務、轉讓專利和專有技術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經常發生相互提供勞務、轉讓專利和專有技術的業務。關聯企業之間可以利用收費的高低,把利潤從高稅區向低稅區轉移,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⑤機器設備租賃中的避稅。關聯企業之間通過租賃機器設備進行避稅的方法有多種,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自定租金轉移利潤,如處在高稅區的公司借入資金購買設備,以最低價格租給低稅區的關聯公司,后者再以高價租給另一高稅區的關聯公司,便可達到轉移利潤、避稅的目的。

但應注意:在國內采用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等避稅手段,極有可能受到避稅的制裁。國家為了增加和保證稅收收入,在稅法中增加了反避稅條款:“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因此,轉讓定價必須在稅法許可范圍內進行。但是,在國際市場上,走出國門的中國企業應充分利用轉讓定價這一稅收籌劃方法。

二、企業內部會計核算管理層面上的稅收籌劃

我國各種稅收籌劃與會計處理方法的彈性選用有著密切的聯系,尤其在對所得稅進行籌劃時,受其影響最為明顯。稅收籌劃的途徑有多種,如縮小稅基、采用低稅率、延期納稅、稅收優惠以及涉稅零風險等,在縮小稅基中又可以分為縮小絕對額和縮小相對額。其中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相關的稅收籌劃主要是縮小稅基和延期納稅,下面擬通過企業生產經營中幾個有代表性的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來討論企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以期取得“節稅”效益。

1.存貨計價方面的稅收籌劃

存貨計價方式的不同,會導致不同的期末存貨價值和銷貨成本,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盈虧情況及所得稅產生較大影響。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按實際成本計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其一或組合使用。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適用的稅率、物價波動等因素,并根據有關法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用相應的存貨計價方法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

2.固定資產折舊方面的稅收籌劃

折舊是企業成本費用中一個重要內容,有抵稅作用。當企業預計近期利潤較高時,可適當安排購置和更新設備。另外,可選擇折舊計算方法進行稅收籌劃。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依法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法時,應盡量使用加速折舊法。此外,還可選擇適當折舊年限達到節稅的目的。因此,企業可依據有關法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達到節稅的目的。

3.債券溢折價攤銷方面的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在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攤銷方法的選用上,是選擇直線法還是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由企業自主決定。由于采用直線法,每期的溢折價攤銷額和確認的投資收益是相等的;而實際利率法,每期按債券期初的帳面價值和實際利率的乘積來確認應計利息收入,且其金額會因溢折價的攤銷而逐期減少或增加。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攤銷方法不同,并不影響利息費用總和,但要影響各年度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因此,當企業在折價購入長期債券的情況下,選擇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前幾年的折價攤銷額少于直線法下的攤銷額,前幾年的投資收益也就小于直線法下的投資收益,企業前期繳納的稅款也較直線法少,后期繳納的稅款相對較多,從而取得延緩納稅收益。相反,當企業在溢價購入長期債券的情況下,選擇直線法進行核算,對企業更為有利。

此外,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時間規定了范圍,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也存在攤銷期間的選擇問題。

但應注意:由于我國現行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企業內部會計核算過程中在會計處理方法選用上,應遵循一致性原則,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要經董事會或經理層(廠長)會議等機構批準,并報稅務機關備案,同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因此,企業做好財務指標、稅收指標的預測和規劃,根據有關法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用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創造節稅效益是至關重要的事情。新晨

三、企業內外部兩個層面上稅收籌劃的配合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在企業稅收籌劃過程中,外部經營管理層面重在從納稅地點的選擇、納稅時間的選擇、稅收優惠條件等方面研究企業稅收籌劃問題,是一種企業戰略規劃,屬于一種由企業自主抉擇的動態管理;內部會計核算管理層面重在在國家稅收法規和會計制度許可范圍內,從選用會計處理方法于企業是否有利方面研究企業稅收籌劃問題,是一種企業內部的靜態管理。同時,二者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關系。如資產轉讓定價必須考慮折舊計提、費用攤銷等會計處理方法問題;折舊計提、費用攤銷等會計處理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動,反過來對企業資產轉讓定價有一定的制約作用。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內部、外部兩個層面上的稅收籌劃必須相互配合,形成有機統一才能達到最佳效果。

實經濟環境中,由于我國加入WTO后,各跨國公司爭相在我國投資,國際資本流動極為頻繁。這些跨國公司一般都擁有豐富的國際理財經驗,有的實行稅收籌劃,增強競爭優勢,給我國企業造成極大壓力。鑒于此,在激烈的市場競爭過程中,減少企業稅負,降低成本費用水平將是提高企業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如何在本國與國際法律允許范圍內合理籌劃企業的各種稅金,使企業稅負最輕,將成為企業新時期必須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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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恩政等.財稅大辭典[M].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

稅收籌劃范文4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按我國《增值稅法》的規定,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計稅依據而課征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納稅人按會計核算水平和經營規模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納稅人,分別采用不同的增值稅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納稅人的身份就可以進行稅收籌劃。納稅人身份選擇直接影響稅負的大小,小規模納稅人按現行稅法規定實行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而一般納稅人實行17%或13%的稅率,但可以抵扣進項稅。一般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不完全如此。一般納稅人增值額越大,增值率即“(商品銷售-購進價格)/商品購進價格”也越大,應納稅額也就越多。相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率越大,其稅負越輕。當增值率達到某一數值時,即稅負平衡增值點時,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所承擔的稅負相同。所以找到稅負平衡點至關重要。讓我們通過以下案例來進行具體分析。某公司主營業務為圖書銷售,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n,一般納稅人稅率為m,稅負平衡點為R,經計算得出,稅負平衡點如下所示:m=17%,n=3%,則R=21.43m=13%,n=3%,則R=30%如果某公司增值率高于上述平衡點,就會導致作為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大于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如果增值率低于平衡點時,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會高于一般納稅人。增值率越高,作為一般納稅人的負擔越大。由于某公司主營業務為圖書銷售,實行13%的稅率,貴公司預計增值率為25%,低于稅負平衡點,因此建議某公司申請一般納稅人身份。

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對于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這些項目免征增值稅。依據上述規定,公司經營古舊圖書商品,就屬于免稅商品。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來源:文章屋網 )

稅收籌劃范文5

下面對當前我國上市公司,主用的薪酬激勵體系的稅收問題和籌劃思路,逐一進行分析。

一、業績股票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業績股票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激勵對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內經業績考核通過后可以獲準兌現規定比例的業績股票,如果未能通過業績考核或出現有損公司的行為、非正常離任等情況,則其未兌現部分的業績股票將被取消。

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在業績股票激勵模式下,第一,如果公司核心員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如為干股,即僅根據所授予的股份參與分紅的權利,在干股的授予當期,核心員工不用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待到公司分紅時,確認紅利所得的實現,按20%的稅率由公司代扣代繳。自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第二,如果公司核心員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如為擁有表決權的,暫時封存的股票,在股票授予的當期,被授予人應按照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股票當前市價,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由于業績股票具有年薪或年終獎金的雙重性質,實務中可以根據現行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安排;待到公司分紅時,確認紅利所得的實現,按20%的稅率由公司代扣代繳。第三,如果授予人將所持有的股票流通變現,則在變現的當天確認財產轉讓所得,我國目前對個人買賣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二、股票增值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股價上升所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自然也不擁有表決權、配股權。按照合同的具體規定,股票增值權的實現可以是全額兌現,也可以是部分兌現。另外,股票增值權的實施可以是用現金實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來加以實施,還可以是現金和股票形式的組合。

第一,公司員工獲取股票增值權時,因其沒有收益的實現,不用確認所得的實現。第二,當公司員工獲取的股票增值權實現時,根據實現方式,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由于股票增值權的實現具有年薪或年終獎金的雙重性質,實務中可以根據現行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安排。由于可以設計兌現的比例,進而可以根據不同員工的收入特性,進行稅收籌劃的安排;另外,股票增值權的實施可以是用現金實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來加以實施,還可以是現金和股票形式的組合。

1.如以現金實施,則應在實施的當天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按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即便如此此方案的稅負仍然比較高,員工的稅后所得較低。

2.如折合成股票來加以實施。則應在實施的當天按股票的市場價格,按“工資薪金”所得確認收入的實現,計繳個人所得稅,稅負較高,員工的稅后所得較低;但該員工買賣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可以彌補一部分稅金支出,提高員工的稅后所得。

3.如以現金和股票的組合形式實施,則可以大大提高稅收籌劃的適應性。

三、股票期權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股票期權作為公司給予經理人員購買本公司股票的選擇權,是公司長期激勵制度的一種。持有這種權利的人員可以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在受權以后的約定時間內購買股票,并有權在一定時間后將所購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權本身不可轉讓。

在股票期權激勵模式下,按財稅[2005]35號文的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由于在股票期權激勵模式下,收入的實現時間,實現水平取決于“行權日”、“行權日股票市價”和“授予價”的設計,稅收籌劃的空間較大。公司可以選擇有利的“行權日”、“行權日股票市價”和“授予價”進行籌劃。

四、虛擬股票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虛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此時的收入即未來股價與當前股價的差價,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由于虛擬股票實質上是一種獎金的延期支付,虛擬股票兌現人應于兌現當天按其實際取得的收益全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業績單位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業績單位模式與業績股票模式完全相同,只是價值支付方式有差異,受讓人得到的是現金,而不是股票。在現有施行業績股票激勵模式的上市公司中,有部分企業由于對國內二級市場走勢并不看好,將激勵模式從業績股票改為業績單位的也有一些。相比而言,業績單位減少了股價的影響。

在業績單位激勵模式下,由于高層管理人員的收入是現金,應在收入現金的當期按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計繳納個人所得稅。可見業績單位激勵模式的稅收籌劃的空間比較小。

六、經營者持股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經營者持股,即管理層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并進行一定期限的鎖定。這些股票的來源由公司無償贈送給受益人;由公司補貼、受益人購買;公司強行要求受益人自行出資購買。激勵對象在擁有公司股票后,成為自身經營企業的股東,與企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國內公司實行經營者持股,通常是公司以低價方式補貼受益人購買本公司的股票,或者直接規定經營層自行出資購買。

在經營者持股激勵模式下,第一,如果采用公司無償贈送給受益人方式,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凡個人取得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一律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因此,受贈人應于股票登記日,按股票面值或股票市價孰高原則,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按國稅發[2005]9號規定,計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二,如果采用先由公司補貼,受益人再行購買的方式,按照國稅發[1998]9號文的規定,應在雇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受益人從其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認購股票再行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過在折扣或補貼較多時,可自其實際認購股票的當月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憋@然該方式的稅收負擔較輕。第三,如果采用受益人自行出資購買方式,只有公司分紅時,按“利息,紅利、股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可見經營者持股激勵模式的稅收籌劃的空間比較大。

七、延期支付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延期支付,是指公司將管理層的部分薪酬,特別是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等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公司為管理層人員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戶。在既定的期限后或在該高級管理人員退休以后,再以公司的股票形式或根據期滿時的股票市場價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在延期支付模式下,只有在激勵對象收到延期支付的薪酬時,確認所得的實現,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計稅辦法在一年中只能采用一次,所以在延期支付的當期,最好創造條件適用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計稅辦法,否則激勵對象的稅負會比較高,將大大降低激勵對象的稅后所得。可見延期支付激勵模式的稅負一般較高,稅收籌劃的空間較小。

八、員工持股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員工持股的方式通常有兩種:一是通過信托基金組織,用計劃實施免稅的那部分利潤回購現有股東手中的股票,然后再把信托基金組織買回的股票重新分配給員工;二是一次性購買原股東的股票,企業建立工人信托基金組織并回購原股東手中的股票?;刭徍笤徠弊鲝U,企業逐漸按制定的員工持股計劃向員工出售股票。

稅收籌劃范文6

摘要:企業稅收籌劃是現今企業維護企業權益的重要法寶之一。稅收籌劃的運用有助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增加稅后利益,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增長和稅收長期增長。但盲目進行稅收籌劃,只會得不償失,給稅收籌劃帶來風險。因此納稅人應當正確理解、掌握、分析和研究稅收法律、法規,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情況,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采取適當的措施和手段,合理合法地對納稅義務進行規避,從而達到減輕或者免除稅收負擔的目的,才能真正的從中獲益。通過對企業稅收籌劃的含義、起源、法律環境、稅種籌劃方法、案例、籌劃風險與規避的分析,解析稅收籌劃,體現稅收籌劃的重要性與必然性。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稅收籌劃

一、緒論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隨著中國加入WTO,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稅收籌劃作為一門新學科、一種經濟行為、一個朝陽行業,正向我們大步走來。如格言所說:“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稅收和死亡?!泵鎸Χ愂?“愚者逃稅,蠢者偷稅,智者避稅,高者籌劃”。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的迅速發展,企業稅收籌劃成為了企業經營中的一大重要法寶。為了更好的理解與應用稅收籌劃,讓納稅人更好的了解稅收籌劃的重要性,本文將著重以流轉稅中的增值稅,所得稅中的企業所得稅這兩大稅種的籌劃為詳細分析對象,剖析企業稅收籌劃以及稅收籌劃的風險與規避,其他稅種的籌劃本文不做解說。

二、稅收籌劃的概述

2.1 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也稱納稅籌劃或稅務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也就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Tax Boundary)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

2.2 稅收籌劃的起源和發展

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發表司法聲明:“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務,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只要法律沒有特別的規定,即使他從這些安排中獲得了利益,也是法律許可的,不能強迫他多繳稅?!贝擞^點提出后,得到各界的認同,自此稅收籌劃開始了高速發展。在我國,稅收籌劃是一個朝陽行業,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逐步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它不僅符合國家稅收立法意圖,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的必然結果和具體表現,更是維護納稅人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

2.3 稅收籌劃與法律的關系

在我國,一切權利屬于人民,國家機關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企業或公民的行為,凡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私人和部門自動享有該權利。因此,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市場經濟下,國家承認企業的獨立法人地位,企業行為自主化,企業利潤獨立化,企業作為獨立法人所追求的目標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地滿足自身的經濟利益。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稅收籌劃所得的收益屬合法收益,稅收籌劃是企業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屬于企業應有的經濟權利。因此稅收籌劃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2.4 稅收籌劃的特征和基本原則

正確使用稅收籌劃能保護企業利益,但使用不當則會適得其反,要想使用好稅收籌劃必須先了解稅收籌劃的特點和基本原則。特點主要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風險性和專業性。即在合法的前提下,避開風險有目的的進行專業的稅收籌劃。在開展稅收籌劃時,企業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遵守基本原則,堅持好守法原則、自我保護原則、成本效益原則、時效性原則、整體性原則和風險效益均衡原則,不能盲目跟風,合法安全的進行稅收籌劃。

2.5 稅收籌劃的范圍和目標

稅收籌劃主要是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如稅種的稅負彈性,稅基的可調整性,稅率的差異性,納稅成本的大小,貨幣的時間價值等方面,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標。稅收籌劃的目標是通過恰當的履行納稅義務,實現涉稅零風險,納稅成本最低,獲取最大的資金時間價值,使得稅收負擔最低和稅后利潤最大。實現稅收籌劃目標,保證企業利益是稅收籌劃的最終追求。

2.6 稅收籌劃的作用與必然性

稅收籌劃的運用有助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增加稅后利益,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增長和稅收長期增長。這使得稅收籌劃的興起成為了必然,也使得企業稅收籌劃成為現代企業理財活動的重要內容。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

3.1 企業所得稅的概念與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重要性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籌劃就是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特點進行納稅籌劃,達到保護企業利益的重要途徑。

所得稅是我國將來的主體稅,而企業所得稅正是所得稅中的主要成分之一。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所得稅呈快速增長的勢態,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重要性也與日俱增。

3.2 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途徑與案例

3.2.1 納稅人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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