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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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制度范文1

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2001年,全球1/6的人口提供了全球總產出78%,并獲得了全球總收入的78%,差不多每人每天70美元。而全球3/5的人口卻生活在61個最貧困的國家,他們只獲得全球總收入的6%,每人每天約2美元。更糟糕的是,全球至今仍有10億人生活在極端貧困中,他們的生活水平比平均貧困線還低28%,這些人占全球人口的18.4%,卻僅占不到0.3%的全球總收入。

如上的現象,是我們生活中并真實經歷的,僅從直覺來判斷,我們就知道這是不正義的,那么這些現象的本質特征是什么,它們是如何產生,又當如何解決呢?

羅爾斯認為,正樣的現象在于整個的社會結構設計是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基本的善,他不承認許多人享受的較大利益能綽綽有余地補償少數人的犧牲,認為這是不正當的。

什么是基本的善呢?所謂基本的善,在書中是指是那些被假定為一個理性的人無論他想要別的什么都需要的東西,廣泛的意義上,指權利、自由、機會和權力、收入與財富、自我價值感。他們與社會的基本結構是相聯系的,是社會的善。其中,自由和權力是由主要制度規范確定。

羅爾斯的對于不正義的現象和善的論述都是與社會的基本制度或結構相聯系的,在抽象的論述中,對社會制度的設計成為正義原則發揮作用的構架。在一定的社會政治和經濟下,被其所決定的,社會利益和負擔的不恰當分配,被認為是不正義現象的本質特征,這些不正義現象的產生是對自然、社會和歷史的偶然性因素的放任和縱容。

羅爾斯認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系統的首要價值。 同時,她對效率、合作、穩定問題有著更寬廣的作用。羅爾斯在一個社會聯社體中開始自己的論述,在這里利益沖突時普遍的,在各種不同的決定各種利益的社會安排中要進行選擇,從而達到恰當的分配契約。這就需要社會正義的原則,它們確定的是社會的利益和負擔的分配,提供社會基本制度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辦法。這里社會的主要制度被理解為政治結構和主要的經濟和社會安排。

作者要提出一種正義觀,這些正義原則適用于社會結構,是在原初狀態中被接受的契約,是那些想促進他們自己利益的自由和有理性的人們將在一種平等的最初狀態中接受的,以此來確定他們聯合的基本條件。這些原則將進一步調節契約,指定各種可行的社會合作和政府形式。而這種看待正義原則的方式被稱之為公平的正義。

在現實中,個體的分布首先就是以不平衡的面目出現的,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所謂的自然天賦的差異、所生長環境中所面臨的機會的差異、個體在長期相差迥異的社會生活過程中的

價值觀、思維方式、所掌握的可見和不可見的資源的差異等等。動態的歷史的過程中的差異的直接后果是,理性的、牟取個人利益的個體,以自身的價值獲取為出發點來考慮并實施什么是恰當的分配。當一種社會制度將這樣的社會和自然的差異以及差異下的思考和行為固化為一定的社會結構時,這樣社會結構的成長是使本有的差異擴大而非縮小。而按照如此方式進行的管理必是非良性的,因為管理背后的原則是不被社會所有成員認可的。一部分人的得利是以另一部分的人的損失為代價的。

而作為公平的正義正是在原初狀態中被一致同意的。在與原初狀體中決定的一系列原則符合的社會制度運作的時候,并且人們在這樣的制度下相互合作,他們之間的相互聯系就是公平的。

社會制度范文2

生活滿意度只是一個主觀指標

《創新時代》: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編撰的2012年《社會藍皮書》顯示,經濟壓力和生活安全感不足,仍是城市居民痛苦的重要因素。而農村居民中有47.2%的家庭存在“家庭收入低,日常生活困難”的現象,32.2%的農村家庭認為“醫療支出大,難以承受”。請問最近幾年國家在解決民生問題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宋迎昌:“十一五”規劃實施以來,國家在解決民生問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出臺了許多改善民生的法律與政策,比如2005年起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2007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0年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等。二是財政向民生領域支出的比重穩步攀升,比如1999—2008年間,全國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教育財政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已由26%提高到30%。三是城鄉居民收入穩步增長,廣大城鄉居民切實得到了實惠。特別是最近兩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明顯快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了應保盡保;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全免;為40—50歲就業困難群體開辟公益崗位;農村免除農業稅等。

《創新時代》:據了解,2010年社會滿意度呈下行趨勢,但從調查來看,2011年社會滿意度總體上已達到近十年來最高水平。請問生活滿意度提升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滿意度提升是否意味著“城鎮居民對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和個人獲益情況評價之間的差距有所縮小”?

宋迎昌:生活滿意度是一個主觀判斷指標,不僅與個人生活狀況的改善息息相關,而且與國家整體發展狀況也有一定的聯系,但并不完全關聯。生活滿意度提升具體表現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居住條件、就業狀況、收入水平、婚姻狀況、鄰里關系、食品安全、社會治安、環境狀況、交通狀況等。滿意度提升更多體現的是個人感受,所以生活滿意度提升,并不意味著“城鎮居民對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和個人獲益情況評價之間的差距有所縮小”。

《創新時代》:據了解,你曾于2007至2009年受派赴西北的蘭州市安寧區掛職(擔任副區長),作為理論工作者和政府官員,你認為中國城市下一步的民生改善,需要首先解決哪些問題?

宋迎昌:中國城市下一步的民生改善,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是,建立一個民生導向的社會制度,具體體現在:第一,建立民生導向的財政制度,即政府不與民爭利,財政支出向民生傾斜;第二,建立民生導向的發展制度,即在民生改善的基礎上求得發展,不唯GDP和財政收入是從;第三,建立民生導向的社會治理參與機制,即重大決策要傾聽百姓的意見,要讓百姓有話說,讓百姓說話算數;第四,建立民生導向的政績考核機制,即各級官員的升遷要傾聽民意,民意不過關,要實行“一票否決”制。我認為,只有建立起民生導向的社會制度,才能真正實現民有、民權、民享、民治的理想社會目標。

改革是推動城鄉發展的最大動力

《創新時代》:2012社會藍皮書《2012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指出,繼2010年之后,2011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速度將繼續快于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請問這種變化是否屬于偶然現象,你怎樣看待此種趨勢?

宋迎昌:我認為,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速度連續兩年快于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純屬偶然現象,這與最近兩年我國實體經濟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有直接的關系。眾所周知,制造業的發展舉步維艱,最終造成了我國城鎮居民收入的增長乏力,而農村居民因為國家多項惠農政策支持及農產品漲價等因素的共同影響,農民純收入普遍增長較快。但隨著我國對經濟活力的日益重視以及轉型升級的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速度快于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的現象將會很快消失。

《創新時代》:業內人士指出,全國各地城鄉統籌和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目前已成為經濟發展的新主題,從成都、重慶的城鄉統籌試點引起全國關注的現象看,城市化的繼續推進將廣泛涉及到戶籍、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社會體制全面改革。你認為隨著近年來快速交通的迅猛發展,是否可形成一個新型的城鄉關系?今后推動城鄉發展的最大動力是什么?

宋迎昌:隨著近年來快速交通的迅猛發展,城鄉統籌發展必將進入一個快速發展的通道。但能否形成一個新型的城鄉關系,我認為還取決于全方位的制度變革。交通瓶頸只是城鄉統籌發展的一個限制性因素,相反,落后的城鄉二元結構制度才是制約城鄉統籌發展的主要阻力。

由此我認為,今后推動城鄉發展的最大動力依然是改革,只有下定決心破除陳舊、落后的城鄉二元結構制度,實現發展要素在城鄉間的自由流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和參與社會事務的公民權利,才能最終實現農民、市民一律平等的愿景。只有這樣,我國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遠大目標才有可能成為現實。

《創新時代》:藍皮書指出,在城市化高速發展的過程中,隨著城市中的農村外來務工人員數量不斷增加,部分城市居民對農村外來務工人員依然存在一定的社會排斥心理。請問造成這種排斥心理的根源是什么?都表現在哪些方面?

宋迎昌:農村人口城市化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農民“市民化”現象,并不是一而就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實現的,因為它必然要經歷就業非農化、居住城市化、生活方式城市化三個相互關聯的發展階段。農民工進城,首先完成的是就業非農化,但若要完成居住城市化和生活方式城市化,難度將會很大。由此,這種異質特征最終決定了外來務工人員將很難完全融入城市社會中,這也是部分城市居民對農村外來務工人員存在排斥心理的最大根源。

城市居民排斥外來務工人員的具體表現,是城市居民擔心農民工進城會擠占他們的發展資源,如爭奪就業機會、爭奪交通資源、爭奪社會福利等。

“大眾麥克風時代”的到來

《創新時代》:2012藍皮書中提出了“社會各階層上網‘喊話’,‘大眾麥克風時代’到來”等新鮮名詞,何為“大眾麥克風’時代?針對在2011年“7·23”動車事故中,一些演藝明星等中產階級表現得日?;钴S,甚至整體超過傳統的學者、作家群的現象,你是否贊同這屬于中產階層對公權的質疑和離心傾向?

宋迎昌:“大眾麥克風”指的是人人都有表達自己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和渠道。我認為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今天,不能讓城鄉居民當“啞巴”,要鼓勵廣開言論,了解民意,如此才能真正建設和諧社會。

眾所周知,中產階層是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中堅力量,與低收入階層相比,他們更關注國家大事,更渴望參與社會治理。傳統的學者、作家群,從嚴格意義上說,并不屬于中產階層的一分子,因為他們還要為自身的生計而奮斗,所以參與社會治理的熱情程度遠遠低于演藝界明星??梢哉J為,演藝明星等中產階級廣泛參與社會治理的現象并不能等同于是對公權的質疑,更不屬于離心傾向。恰恰相反,此類中產階層正是社會健康發展所需要的重要力量之一。

《創新時代》:如今互聯網已成為弱勢群體展示傷痕和相互取暖的地方,但不可否認的是,它也經常變成傾瀉“仇官”、“仇富”等負面情緒的“垃圾箱”。你對網絡中常常出現“一人爆料維權,眾人‘圍觀’”現象如何看待?此種現象是否代表現階段行政監督機制低效及法律作為利益調節的底線保障的失靈?

宋迎昌:我贊同“目前互聯網已成為弱勢群體展示傷痕和相互取暖的地方,這也說明了現階段行政監督機制低效及法律作為利益調節的底線保障的失靈”的說法。要消除這種現象,我認為國家有必要為弱勢群體搭建一個利益訴求的平臺。因為從長遠來看,完善行政監督機制,依法治國,才是體制內解決弱勢群體利益訴求的最好渠道。

社會制度范文3

【關鍵詞】“發展極”社會;經濟增長;社會治理

一、問題的提出

時至今日,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經過改革開放前后60年左右的時間,已經在經濟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然而,由于我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經濟仍然面臨巨大的挑戰,表現在人均收入水平低,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懸殊,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面對如此復雜的經濟發展態勢,發展經濟學理論一方面表現出極強的解釋力,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斷的修正、發展、創新。

面對區域經濟不斷的增長需求和區位條件的優勢和限制,中央和地方政府積極探索經濟發展模式,建設開發了許多經濟開發區和“新區”工程。上海浦東新區、深圳經濟特區、天津濱海新區、橫琴新區一系列區域經濟區的建設帶動了中國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動力和活力。這些經濟行為模式的實踐成功,論證了發展經濟學理論中由法國經濟學家弗朗索瓦?佩魯(Francois Perroux)于1955年提出的“發展極”理論的合理性。

“發展極”理論的核心思想是:在經濟增長中,由于某些主導部門,或有創新能力的企業、或行業在某一些地方或大城市聚集,形成資本與技術高度集中、具有規模經濟效益、自身增長迅速并能對鄰近地區產生強大輻射作用的“發展極”,通過具有“發展極”的地區的優先增長,可以帶動相鄰地區的共同發展。對于發展中國家要實現經濟增長,必須建立“發展極”,通過“發展極”自身的發展以及對其他地區或部門的影響,帶動整個經濟的發展??梢娭袊洕疤貐^”和“新區”的建設主要是為了形成“發展極”,通過這些綜合實驗區來帶動區域乃至全國的經濟增長。佩魯認為要形成“發展極”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市場機制的自發調節,引導企業和行業在某些大城市或地區聚集發展而自動產生“發展極”;二是有政府通過經濟計劃和重點投資,鼓勵和補貼創新型企業和推動型產業的發展,主動建立“發展極”。就中國各個區域的“發展極”建設情況來看,主要是依靠后一種途徑。

然而,就現實情況而言并非就經濟增長如此簡單。由于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時區,伴隨經濟增長,社會、政治、思想文化各個子系統也在不斷的協調適應之中,其中社會制度和結構的變動尤其劇烈,導致了一系列社會制度創新和社會實踐。這一過程屬于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本文以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建設和其升級為福建“自貿區”的重要部分的發展過程為研究背景,探討地區的經濟增長和社會制度創新的延伸關系,拓展了“發展極”理論在社會建設中的解釋,提出“發展極”社會概念,并且分析了這種經濟變遷中社會管理制度的創新和實踐問題。

二、“發展極”理論與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經濟增長

佩魯在“發展極”理論中認為一國經濟是由各種“經濟空間”構成的,也就是社會經濟中的各種分子之間的經濟關系。作為“勢力范圍”的“經濟空間”形成經濟中心發揮吸引力與擴散力,并形成互相交叉,不分地區、國界限制的作用范圍。

“發展極”的形成必須具備三方面的條件:第一,產業群的形成。具體而言,首先是推進型產業先于其他產業發展起來;其次是創新性企業的迅速擴張;最后推進型產業和創新型產業在空間上的集聚。第二,有創新能力的企業和企業家群體是“發展極”形成的重要條件。企業家有創新精神,敢于冒險,從而可以進行技術和制度的創新。而且可以產生一批追隨、模仿創新企業的“增長企業”,可形成“增長中心”。第三,必須具有規模經濟效益和適當的周圍環境。規模經濟的增長不僅需要聚集大量的企業、部門,而且要集中相當規模的資本、技術、人才等。根據佩魯的“發展極”理論相關學者提出“增長極發展戰略模式”,認為實施增長極發展戰略,關鍵是要進行區位選擇與產業選擇,以及必要的政策支持,才能形成有效的經濟增長中心。增長極發展模式主要應用于欠發達區域的經濟發展。平潭相對于周邊地區實際上屬于欠發達的地區。因而,需要發揮政府的作用,彌補市場的不足,在政府支持上,主要包括土地、稅收、金融、人才等方面。

社會制度范文4

當前,我國經濟已經發展到了一個深水區,而社會保障體系遠遠無法滿足群眾現代生活的需求,對社會制度進行改革勢在必行。最近幾年,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主要是城鎮地區,對農村和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改革還不是很重視,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是很完善,做好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和改革工作是一項迫在眉睫的工作。本文主要結合作者多年來的工作經驗,就農村地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問題和對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供同仁借鑒。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難題分析

1.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缺乏合理的資金來源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都被邊緣化,發展進程十分緩慢,導致出現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資源來源問題。傳統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家庭集資和農村集體出資建設,資金來源途徑十分單一。尤其是改革開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體系實施以來,集體補助的力量逐漸被削弱,很多落后地區的農民群眾已經負擔不起這部分資金,最近幾年盡管我們積極的推行新型合作醫療和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多數錢還需要群眾自己負擔,因此,當前解決資金問題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難題。

2.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缺乏法律保障

現階段,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還沒有一部完善的法律體系作為法律保障,地區性的社會保障制度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需求,而且在相關法律制度建設過程中還面臨著很多難題,例如我國的《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以及《勞動法》等相關法律體系建設的原則性較強,在制度建設過程中,還缺少具體的可操作的法律條款,從而導致了現階段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還缺少法律保障,阻礙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順利實施。

3.農業保險制度建設不完善

農業是弱質性產業,農業在生產過程中,很容易受到自然災害和市場供需的影響。此外,農業生產是自然再生產和商品再生產相結合的過程,生產受到了商品屬性等特性制約,生產時間和勞動時間不一致,生產周期比較長,農產品還具有季節性。因此,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農業生產風險較大,很多保險企業前幾年針對農業風險制定了不同的農業保險,但是由于風險高,賠償多等原因,導致很多保險企業不再受理這種保險,因此,如何進一步完善農業風險防范機制也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需要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

二、我國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對策和建議

1.針對地區差異性,建立對口援助制度

我國東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存在顯著的差異性,農村地區之間發展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因此,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該將東西部地區的農村經濟收入水平進行有效的區分,并要充分考慮到同一個區域不同地區之間的經濟收入情況,基于此原則,應該逐漸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對口援助制度,實現東西部地區的財政平衡,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比較完善和發達的地區應該積極的對口援助西部地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發達的地區,逐漸實現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平衡供給,提高西部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水平不高的現狀。

2.強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F階段,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法規建設還比較落后,與其相關的立法工作較少涉及,即使一些地區頒布一些區域性的法規,但是其適應性不廣泛,也只是針對某些地區進行的設置。在立法過程中,社會保障法規立法標準還沒有統一,急需相關部門設立相關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確保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順利的實施,切實解決好現階段我國《土地流轉法》、《農村社會保障法》和《土地承包法》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為完善這些法律提供必要依據。

社會制度范文5

關鍵詞:社會學;中國;美國;收養制度

收養(Adoption)是一個人將父母的權利和責任賦予給另一個人的行為。收養問題小則關系到一個家庭的和睦,大則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在中國和美國,由于社會文化、歷史發展以及人們思想上的差異,收養制度也體現出很多不同。本文以時間為依托,闡述了中國從元代到現代和美國自殖民時期以來的有關收養問題的歷史,分析各自的收養目的、來源以及原則等問題并進一步對二者進行比較分析,從社會學角度觀察中美在收養問題上的不同點。

一、中國的收養

(一)元代的收養制度

元朝的收養制度實行的范圍普遍較廣,其主要目的是為繼承血脈做準備。元朝政府對收養的各個對象以及程序上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首先,是對被收養人資格的限制,禁止收養異姓為子;其次,是對收養人資格的限制,要求收養人必須年齡超過四十歲,但是這一規定并沒有全國推行;再次,是對送養人資格的限制,只在同一父母的兄弟之間才可進行收養;最后,規定要有收養行為成立的程序要件,即要有立據[1]。

雖然元朝法律規定不能收養異姓之子,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并不像法律規定的如此?,F實中,被收養的孩子即收養的來源主要有同宗同姓和異姓兩大類。其中同宗同姓的有同宗且昭穆①相當和同宗但昭穆不相當的兩類,其中以前者居多。異姓也分為兩類,即有親屬關系的和沒有親屬關系的。這種情況雖然不合法,但是卻大量存在。

養子是作為繼承者的身份被收養的,因此,養子具有如同親子的繼承權。這種情況對于在養父死后被收養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果是在養父死前被收養并且養父又有了親子的情況之后就有所不同,此時養子的繼承權僅相當于庶出的親子。同時,雖被收養但是養子仍然未與親生父母完全斷絕關系,也應該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應該同為親生父母和養父母服滿三年的守喪期等。

(二)明清“義男”

明清時期的收養制度與元代相類似,但是關于“義男”的收養卻明顯多于之前的朝代,特別是在明代的徽州一帶,“義男”廣泛存在于農村社會。

“義男”,很多時候被認為是奴仆的代名詞,而事實上卻有待商榷。在劉曉的《元代收養制度研究》一文中,就將“義男”和“螟蛉”、“義子”等同起來。而《漢語大詞典》也是這樣解釋的:義男,猶義兒,即“義男”就是義子或養子的意思。所以綜合地來講,就如許文繼在《“義男”小論》中指出的,“義男”具有雙重性,即兼有養子和奴仆的雙重身份[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上是不承認“義男”的奴仆身份的。

關于“義男”的來源,主要是通過買賣而來,而這種買賣多是以婚書的形式出現的。這種買賣有時候會被利用,即以購買“義子”“義女”的名義實際上來購買奴仆。當然鑒于“義男”的雙重身份,有些家庭購買“義男”就是為了繼承或者贍養老人的目的,將“義男”作為家庭成員而非奴仆。不過無論哪一種性質的“義男”,政府都是保護其相應的權益的,對侵害“義男”的行為實行法律制裁。

(三)近現代的收養制度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近代以前的收養制度其實就是一種立嗣制度的表現,因為收養的終極目的是確立子嗣以確保宗族的延續和財產的繼承。近現代的收養制度也明顯保留有這種傳統,尤其是在宗族里面。但是,此時的宗族已經逐漸接受異姓之子的收養。

盡管宗族內部仍然保留有元明清時期關于收養的影子,但是就整個中國而言,收養制度實際上已經發生了改變。就其目的而言,收養孩子不僅僅局限在傳宗接代和保障晚年生活上,還有擴大家庭規模以保證子女性別平衡,或者出于好心照顧棄兒,或者是繞行計劃生育政策即在只能生育一個孩子的情況下擁有更多的孩子等。收養者的主體也發生了改變:母親在是否收養孩子的決定上擁有了更多的發言權,不再完全由父親來決定。

收養者與被收養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發生了一定的改變。如前文已經提及,元代的義子如果在養父又有親子之后,只能享有庶出的繼承權;而在1992年頒布的《收養法》第22條規定,自收養之日起,養父母和養子的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和子女的關系的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法律關系就此取消。這就說明現代收養制度已經賦予了合法的養子完全等同于親子的權利。

二、美國的收養

美國家庭收養的目的與中國基本一致,即為沒有孩子的夫妻提供一個男性的繼承人。但還有另外一個目的就是表達對祖先的尊敬。早期的美國被收養者全部為男性,包括成年人和孩子,同時繼承了部分羅馬法律的宗旨,即將收養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被收養者的利益是放在第二位。而這個情況在之后發展過程中有所改變。

(一)18世紀的殖民時代

在18世紀的美國,被收養者不能成為繼承人,因為當時的繼承權只有擁有血緣關系的子女才享有。收養只是作為照顧沒有家庭的孩子的一種手段,養子是不能進入家庭關系之內的[3]。但是,隨著工業革命和大量移民的到來,產生了大量的需要受撫養的孩童,于是就逐漸產生了公共救濟院還有非正式的過戶給家庭以及農場作為童工的收養方式。

(二)19世紀的美國

進入19世紀,美國的收養法得到了完善,給予了被撫養者合法的身份以及更好的照顧。這是由于隨著收養行為大量的增長,很多的收養者逐漸要求確保被收養的孩子能夠分享家庭的財產以及獲得合法的認可。

馬塞諸塞州在1851年通過了第一部有關于收養問題的綜合性法令,使得被收養者的利益第一次真正意義上得到了保護。同時,這個法令還關注被收養者的幸?;蚋@麊栴},其中有涉及到:接受基礎教育;成立專門的部門照顧孩子的需要;平等看待窮人的孩子和富人的孩子;合法繼承的權益等。

東海岸的城區也進行了變革,紐約就開展了兩場對收養產生了重要影響的運動:第一,農民家庭的兒童安置。最初,這些孩子被安置在紐約、康乃狄克州以及賓夕法尼亞州附近。然而,對于孩子的需求量不斷增加,使得要用專門的“孤兒火車”將他們從東部運送到西部。這類火車從1854年運行到1904年甚至1929年,把將近10萬的兒童運送到了中西部。這場運動使得大多數被安置的兒童過上了有保障的、安全的、有愛的生活,但是仍有人認為有些兒童只是得到了生理上的照顧,其他方面并未進一步改善。第二,棄兒收容所和城市家庭的收養安置。這場運動就是在城市設立專門的機構和組織對被收養者進行照顧。然而,這種方式伴隨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隨著移民浪潮不斷襲來和貧民窟條件的不斷惡化,需要受撫養的兒童越來越多,包括很多營養不良或者患有疾病的嬰兒,這就給兒科醫生以及乳母數量造成了重大壓力,而醫療資源和母乳的缺損也使得兒童的死亡率不斷提高。

在19世紀的后半期,需被收養的孩童更多的被家庭所收養。為保障收養兒童的福利,在接下來的22年內,除馬塞諸塞州外,另外16個州也通過法令對收養兒童的家庭實施司法監督,把孩子的利益作為收養的基本。

(三)20世紀的美國

20世紀初,明尼蘇達州最先在1917年法令中將隱私和保密引入收養條例。這些條例阻止任何一個人窺視和記錄有關收養的文件,包括親生父母和養父母。

20世紀前葉,美國對收養孩子的興趣被大大提高,這跟戰爭特別是一戰和二戰以及流行性感冒使得嬰兒的出生率大大降低有關,同時,代替母乳的嬰兒食品如牛奶被成功試驗使得收養嬰兒成為可能。但是,收養者在很多時候要求的是健康的小嬰兒。為了達到這一要求,很多收容所會用半年至一年的時間來對孩子進行體檢和觀察,確認是健康的之后再進行安置的處理。另一方面,收容所也在為孩子尋找最好的父母,對父母的教育背景、社會經濟地位等進行考察。但是,結婚夫婦的生育率降低和避孕、流產等原因導致的需要安置的嬰兒數量的減少使得健康嬰兒的數量大大低于需求量,這就使得很多夫妻轉向非傳統的收養方式:跨種族的收養和國際性的收養。另外,隨著技術的不斷革新,很多夫婦選擇用試管嬰兒或者代孕生育小孩。

20世紀后期,有關于收養的很多問題開始顯現,如養子的權益糾紛和心理問題,其中養子的認同構成(自身根源)和自卑情緒是最多的。還有就是養子、親生父母還有養父母之間的“斗爭”:被收養者組織起來尋找本源,親生父母尋找被自己拋棄的孩子;收養的父母擔心資料的公開而支持文件的保密性。不過這個問題就現在已經有所緩解,因為美國已實行公開的領養制度。

三、中美收養制度差異的社會學分析

從以上所述的有關中美兩個國家的收養制度中,我們可以發現一些相同點,如:收養的目的都有傳宗接代和繼承財產,收養的對象多為男性,通過買賣來進行收養等。然而更多的卻是一些不同點,從社會學角度來說,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社會制度的差異。作為中觀層次的社會制度,法律對收養制度有著很大的影響。兩國之間美國的法律化程度更高,真正實現系統的立法更早。中國真正將收養行為用系統的法律來保障已經是20世紀末的事情了,即在1991年12月29日,中國才正式頒布了《收養法》,而美國則早在19世紀就已經有了收養法并且已經在不斷的修改完善,這中間就相隔了將近200年的時間。另外,計劃生育政策又為中國收養增添了一項獨有的特點,即通過收養來實現養育更多孩子的目的。

第二,社會組織的角色。美國的收養制度中組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無論是兒童救護中心還是收容所,都是以組織的形式在參與收養的事宜。而組織又可以分為公共的和私人的,他們在分工上有所不同:公共的組織是照料孩子的角色,而私人的組織則是為沒有孩子的家庭尋找可以收養的孩子。此時的私人組織就扮演了社會組織的角色,起到了過渡或者中介的作用。而中國就較少有社會組織的參與,至少在時間上要遲于美國。

第三,社會網絡的作用。中國的歷史表明中國歷來是一個“人情社會”,在這個背景下,社會網絡在中國社會中所起的作用是難以想象的。在中國的收養制度中也可見社會網絡的影響,如近現代以前的中國要求盡量從同姓近親中間來選擇養子,前文提到的在元代只有在同一父母的兄弟之間才可進行收養就屬于這種情況,這表明那時被認可的社會網絡還局限在近親之中。而美國則較少或者沒有這種情況。(作者單位:四川大學)

注釋:

①古代宗法制度,宗廟或宗廟中神主的排列次序,始祖居中,以下父子(祖、父)遞為昭穆,左為昭,右為穆。

參考文獻:

[1]劉曉.元代收養制度研究[J].中國史研究,2000(3):115-116

社會制度范文6

論文關鍵詞:農村  社會保障  制度創新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中,統籌城鄉發展居于首位,要形成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社會制度環境,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的良性互動。然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嚴重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城市居民社會保障水平的高福利狀態與農村居民的救濟型低水平的保障并存;二是城鄉隔絕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才資源優化配置難以形成。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建設的重點在于:在加大對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完善力度的同時,應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著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努力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

1我國農村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1制度體系不健全,保障項目較少

一是社會保險制度嚴重缺位。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步履維艱,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在全面推廣階段;工傷、生育、失業三大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尚未在農村建立。二是社會救助制度體系不完善。目前農村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制度基本沒有建立,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不普遍。三是社會福利體系殘缺不全。目前只有部分經濟實力好的地區還依稀保存一些敬老院和福利院,大部分地區該項制度體系已經癱瘓。

1.2保障標準低,總體水平不高

新型合作醫療保障水平不高,而且由于是保大病住院,使得相當部分參保居民由于交不起首次人院費而不能住院,進而無法享受醫療保障,新型合作醫療能否真正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致窮的問題不容樂觀。

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性和可能性

2.1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人口流動增強,要求盡快建立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是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2.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廣大農村居民的迫切需要和期待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顯現,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更為突出,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嚴重。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農村養老風險不斷加大。部分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無著落。保障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和身體健康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前提。

2-3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

第一,專題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如北京市建立了農民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體現了“低費率、廣覆蓋、保當期、保大病”的原則,適應了外地農民工“年紀輕、流動性大”的特點。第二,加強農村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矛盾。江蘇省常熟市出臺了新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重點解決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矛盾。

3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創新的重點

3.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重新定位與制度創新

今年國內已有部分省市率先啟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試點。這意味著,政府將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部分“買單”。建立“低費率、廣覆蓋、能接續、可持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3.2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分類保障,適時與城鎮合作醫療保險接軌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政府積極投入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體現,有效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遏制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基本達到了“政府得民心、農民得實惠、衛生得發展”的目標。

3.3加強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實行網絡化管理

在鄉鎮(街道)設立社會保障綜合管理服務機構,統一負責所在地社會保障事務,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的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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