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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范文1
本股權轉讓合同由以下雙方在友好協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于 年 月 日在______ 簽署。
合同雙方: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受讓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鑒于:
1.______ 公司是一家于 年___月 日在______合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 ”), 注冊號為: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經營范圍為: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本:
2. 出讓方在簽訂合同之日為___ 的合法股東,其出資額為___ 元,占 注冊資本總額的 %.
3. 現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一致同意出讓方將其所擁有的 的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而簽署本《股權轉讓合同》。
定義: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外,本合同中詞語及名稱的定義及含義以下列解釋為準:
1. 股權:出讓方因其繳付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并具有公司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任何和所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于公司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日期。
3. 合同簽署之日:指合同雙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
4. 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5. 合同標的:指出讓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權。
6. 法律、法規: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頒布并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由___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各部門頒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章、辦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規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 法》等。
第一章 股權的轉讓
1.1 合同標的
出讓方將其所持有的 公司___%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1.2 轉讓基準日
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為___年 月 日。
1.3 轉讓價款
本合同標的轉讓總價款為___ 元(大寫: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后 個工作日內向受讓方開具發票,并將該發票送達受讓方。
第二章 聲明和保證
2.1 出讓方向受讓方聲明和保證:
2.1.1 出讓方為合同標的的唯一合法擁有者,其有資格行使對合同標的的完全處分權。
2.1.2本合同簽署日前之任何時候,出讓方未與任何第三方簽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對合同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2.1.3 本合同簽署日后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不會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會采取任何法律允許的方式對本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進行任何方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合同標的的部分權利。
2.1.4 在本合同簽署日前及簽署日后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本合同的標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轉讓條件,不會因出讓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序的正常進行,該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對本合同標的采取凍結措施等。
2.1.5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向受讓方轉讓合同標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積極協助受讓方辦理合同標的轉讓的一切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組董事會、向有關機關報送有關股權變更的文件。
出讓方保證其向受讓方提供的___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公司工商登記情況、資產情況,項目開況等均為真實、合法的。
2.1.6 出讓方保證,在出讓方與受讓方正式交接___股權前,___所擁有的對其開展正常生產經營至關重要的政府許可,批準,授權的持續有效性,并應保證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導致鈣等政府許可、批準、授權失效的潛在情形。
2.2 受讓方向出讓方的聲明和保證:
2.2.1 受讓方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讓合同標的的條件,不會因為受讓方自身條件的限制而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序的正常進行。
2.2.2 受讓方有足夠的資金能力收購合同標的,受讓方保證能夠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讓方喪失其對___%的股權,對該部分股權,出讓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受讓方根據有關法律及___章程的規定,按照其所受讓的股權比例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3.2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日內,出讓方應負責組織召開 股東會、董事會,保證股東會批準本次股權轉讓,并就___章程的修改簽署有關協議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出讓方應與受讓方共同完成___股東會、董事會的改組,并完成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條約定完成本次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內,出讓方應協助受讓方按照 國法律、法規及時向有關機關辦理變更
登記。
3.5___ 所負債務以______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___年 月 日出具的
審計報告(附件1)為準。如有或有負債,則由出讓方自行承擔償還責任。受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出讓方亦不得以 資產承擔償還責任。
3.6 出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日內,負責將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前 資產負債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應收債權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條款
4.1 對本次股權轉讓合同中,出讓方與受讓方對所了解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讓方、受讓方、___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全部情況,出讓方與受讓方均有義務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對外公開或使用。
4.2 出讓方與受讓方在對外公開或宣傳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時,采用經協商的統一口徑,保證各方的商譽不受侵害,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表有關本次股權轉讓的言論、文字。
第五章 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條件全部成就之日方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載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 出讓方應完成本合同所約定出讓方應當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項。
受讓方應完成本合同所約定受讓方應當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項。
股東會批準本次股權轉讓。
出讓方按本協議第3.6條約定將在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前___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全部應收債權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預知、無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響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費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國際商事慣例認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該方可暫停履行上述義務。暫停期限,應與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續時間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義務。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響并因此提出暫停履行義務的一方,必須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___天內,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質、地點、范圍、可能延續的時間及對其履行合同義務的影響程度;發出通知的一方必須竭其最大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和可能造成的損失。
6.3 如果雙方對于是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產生爭議,請求暫停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因違反于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保證及其他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此賠償責任應包括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律師費)
7.2 如出讓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項義務、聲明和保證,須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___%.如果導致受讓方無法受讓合同標的,則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7.3 如受讓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項義務、聲明和保證,須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___%.如果造成出讓方損失的,則受讓方應向出讓方賠償出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7.4 若受讓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單方解除合同,則出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___%.若出讓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單方解除合同,則受讓方有權要求出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___%.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___個月內出讓方未能協助受讓方共同完成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變更登記等),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7.6 根據本協議第3.5條規定,___ 所負債務以___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___年 月 日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如有或有負債,則由出讓方自行承擔償還責任。若債權人要求___依法承擔償還責任且公司也已實際履行給付義務的,則出讓方應在公司履行給付義務之日起___ 日內,將全部款項支付給公司。若出讓方在本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將全部款項支付給公司,則雙方同意由出讓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轉讓___ %股權的轉讓價格標準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相應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出讓方未支付部分款項由受讓方向公司支付。
7.7 根據本協議第七章各條款的約定,出讓方應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的,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發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 日內,按本協議第七章規定的違約金標準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受讓方。若出讓方未能在本條規定期限內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受讓方,則雙方同意由出讓方就未支付的違約金按本次轉讓___%股權的轉讓價格標準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應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7.8 根據本協議第七章各條款的約定,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的,受讓方應在收到出讓方發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日內,按本協議第七章規定的違約金標準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出讓方。若受讓方未能在本條規定期限內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出讓方,則雙方同意由受讓方就未支付的違約金按本次轉讓___%股權的轉讓價格標準折算己方所持有的___公司的相應股權轉讓給出讓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合同修訂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內容,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8.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陳述和協議,并取代雙方于合同簽字日前就本合同項下的內容所作的任何口頭或者書面的陳述、保證、諒解及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本合同中未訂明的任何陳述或承諾不構成本合同的基礎;因此,不能作為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解釋合同條款和條件的依據。
8.4 通知
本合同規定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以 書寫,并以___郵寄、圖文傳真或者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通知到達收件方的聯系地址方為送
達。如以 郵寄方式發送,以郵寄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使用圖文傳真時,收到傳真機發出的確認信息后,視為送達。
8.5 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8.6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___ 年 月 日出具的___公司的審計報告。
公司于___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資產負債表。
8.7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___存檔___份,交有關機關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雙方簽字蓋章:
出讓方:______ 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
股權轉讓范文2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a.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一公司)系乙方控股的子公司,乙方持有一公司______%的出資額。主營公路橋梁工程建設;
b.甲方系一公司的股東之一,持有乙公司_________%的出資額;
c.甲方擬將其持有一公司的全部出資(以下統稱股權)轉讓給乙方;
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股權轉讓行為的正確和順利實施,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 協議雙方的主體資格
第一條 甲方為經批準登記的社團法人,注冊登記號為:_________。甲方出讓一公司全部股權的行為已獲得股東會的批準
第二條 乙方為一家主營公路橋梁建設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一公司_______%的股權。工商登記注冊號為:_________。乙方對外投資,受讓一公司股權的行為已獲得本公司董事會及_________省國資委的批準。
第二章 股權轉讓的數額及比例
第三條 甲方現持有一公司_________元(人民幣,下同)股權,占一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元股權轉讓給乙方,占轉讓前一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___%。
第三章 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
第五條 股權轉讓的價格為雙方協議價。
第六條 雙方協議確定股權轉讓的價格主要考慮截止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公司注冊資本與凈資產的比值,并經_______國資委批準。
第七條 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為乙方以________元的單價購買甲方________元的股權。即乙方出資________元,受讓甲方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持有一公司100%的股權。
第四章 價款支付及所有權轉移
第八條 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價款。
第九條 本協議生效后日以內,乙方將全部價款_________元一次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內。
第十條 從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受讓股權的所有權正式發生轉移。
第五章 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有關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批準或同意由甲方與一公司協商后負責辦理。
第十二條 辦理上述手續需要乙方給予的協助,乙方應按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及時完成。
第六章 雙方的保證
第十三條 甲方保證其轉讓的股份不存在擔保、抵押及法律爭議,并有權轉讓其股份。
第十四條 乙方保證其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有權受讓甲方轉讓的股份。成為一公司的股東后履行股東的責任和義務,遵守一公司的章程。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及有關索賠的支出及費用)。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因戰爭、自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的,均不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 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股權轉讓范文3
1.居民企業轉讓股權
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2.非居民企業轉讓股權
國稅函[2009]698號規定,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后的差額。其中,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性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投資企業有未能分配的利潤或稅后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并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
另外,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轉讓成本價。也就是說,因匯率差帶來股權轉讓收益也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基于上述規定,外商應在股權轉讓前將可分配利潤予以分配,降低稅務損失。
3.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
國稅函[2009]698號規定,被轉讓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國(地區)實際稅負低于12.5%或者對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稅的,應自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
需要提醒的是,非居民企業無論直接或間接向其關聯方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其轉讓價格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調整。
二、個人轉讓股權所得涉稅分析
1.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2.納稅人收回轉讓股權。國稅函[2005]130號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后,當事人雙方簽訂并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并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從行政行為合理性原則出發,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轉讓股權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按次征收。即:
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股權實際取得的收入,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股權原值,是指股權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股權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對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進行核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一般指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等,所謂正當理由主要指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或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等三代以內親屬。核定時,稅務機關主要參照每股凈資產或轉讓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
三、個人轉讓限售股涉稅分析
限售股是指對個人持有上市公司的但在轉讓方面加以一定時間、一定條件限制的股票。為加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財政部、國稅總局先后頒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以下簡稱《通知》)、《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明確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規定范圍內的限售股所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1.據實征收
個人轉讓限售股時能夠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即: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2.核定征收
個人轉讓限售股時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國稅總局頒布《限售股個人所得稅解讀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號)的規定,個人取得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應在解禁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實際轉讓股權激勵限售股時視同二級市場交易,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印花稅
股權轉讓范文4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后,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后,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1.爭議解決約定:
1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股權轉讓范文5
一、投資緣由及過程
新興公司鑒于當地市政建設改擴建需要,市場頁巖磚供應緊張,建設一個頁巖磚生產企業,市場前景很好,加上公司自身也需要,遂于2000年5月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擬在該縣興建一條年產1500-1800萬匹頁巖磚生產線,項目名稱為新興公司建材廠(即紅宇公司)。
經必要準備后,紅宇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成立,注冊資本300萬元,其中,新興公司以磚廠前期建設的在建工程作價出資90萬元,占股30%,光明公司和新興公司214名職工個人出資共210萬元(分別由光明公司經理和副經理作為股東代表分別持有38%和32%的股權)。后又增資擴股吸納職工個人現金70萬元,吸納本行業內某研究所現金入股30萬元,吸納某工程公司現金入股50萬元,共計150萬元。新興公司除先期投入90萬元作為紅宇公司成立時的注冊資本的一部分外,后又投入50萬元,共投入140萬元。至此,紅宇公司吸納股本金共500萬元。其間,有個別職工退股或職工間轉讓股本,至轉讓紅宇公司股權時,吸納的股本金共478萬元(其中職工個人258萬元)。紅宇公司成立時,注冊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新興公司負責人,職工為新興公司部分員工和外招技術員和農民工等。
二、股權轉讓及退股情況
(1)新興公司根據上級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公司行為的相關要求,于2007年3月聘請資產評估公司對紅宇公司的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采礦權無形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總額為526萬元。同年4月,新興公司和職工個人股兩個股東代表與外省某縣的張某二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將其擁有的紅宇公司“100%的股權”以500萬元轉讓給后者。
(2)在紅宇公司股權轉讓前,光明公司分別召開辦公會和黨政聯席會議決定,將轉讓紅宇公司股權所得按100%退個人股本、按50%退法人股本,不足部分由新興公司補足。
(3)新興公司在“其他應付款”科目設置“暫收股權轉讓金”明細科目,核算股權轉讓金收入、退還股本金和債權、債務清理等。該科目明細賬反映,2007年4至8月共收到股權轉讓款493萬元整(尚有7萬元未支付),收往來款、押金等12.75萬元,退還股本金490萬元(其中,吸納的兩個單位的法人股本按50%退還計40萬元),支付、結轉債務66.35萬元,代紅宇公司支付稅金、運費、律師費等27.5萬元,退保證金2.47萬元,共計586.32萬元。至2007年末,其他應付款一暫收股權轉讓金科目余額為-80.57萬元。
(4)2010年6月審計時,新興公司“因未接到上級對該事項賬務處理的通知”,仍維持原賬務:長期投資――紅宇公司仍掛賬140萬元,其他應付款-暫收股權轉讓金科目余額仍為-80.57萬元。
(5)新興公司認為,因股權轉讓款已退還股本金和結算完畢,長期投資掛賬的140萬元實際已損失,結轉、墊支的80多萬元也是損失。
(6)審計時,因紅宇公司已轉讓,相關會計、業務資料已移交公司受讓方,而受讓方又以原資料對其無用、有的已遺失等理由,無法完整提供,致使相關事項難以核查清楚。
三、股權轉讓案例評析
(1)紅宇公司營運及股權轉讓未嚴格按公司法規定辦理。一是根據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磚廠從立項、申請土地至公司成立、磚廠建設及營運,從經濟組織形式和性質看,紅宇公司實為新興公司所屬的一個經濟實體,這個實體是按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應按公司法規定運行,但因各種原因,實際由光明公司黨政完全掌控,用行政手段替代公司營運和管理。二是公司成立、營運五年多,組織機構仍不健全,未按公司法成立相關機構,導致公司行為粗放、隨意。三是股權轉讓協議規定股權轉讓“須經公司股東會通過”,但無股東會通過的決議,且未經全體股東或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四是2007年黨政聯席會《會議紀要》故意含糊其詞,檢查會議記錄發現,會上就有人對此提出過疑問;而退股資金不足部分由“新興公司補足”的決定本身,就不符合公司法規定。上述事項涉嫌公司營運和股權轉讓違規,即民事主體、程序和部分事項(實施內容)違規。
(2)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不嚴密,涉嫌偏低。股權與出資在法律和經濟意義上是有區別的。股東的出資是一種投資行為,以貨幣、實物等為載體,并將其轉化為注冊資本。股權是股東因其出資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并在公司中享有的財產形式表現的一種以權益,在經濟價值上是一個變量,因公司經營狀況溢價或減值。“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權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達成的關于出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獲得股權的意思表示。這里的核心是股權價金(狹義指價格)的確定。股權價金(價格)的確定有多種方法,基本點是公平、合理、符合市場公允價值。通常做法是以經審計和評估后的凈資產為基礎,考慮公司注冊資本、實際出資等因素,結合公司盈利能力、發展前景等來確定。
新興公司既未對紅宇公司的財務收支、債權債務等進行審計,委托的資產評估公司也只對紅宇公司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進行了評估,未對其全部資產進行評估,光明公司黨政即以其評估價為基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涉嫌低價轉讓。“100%股權轉讓”其實是公司整體轉讓,而股權轉讓與公司整體轉讓,在性質、范圍和內容上是有所不同的。
(3)三種價格之間存在某種關系。紅宇公司股權轉讓時的總股本為478萬元,股權轉讓協議商定的轉讓價格為500萬元,資產評估總值為526萬元,數額相近的三者之間隱含何種關系,值得深思。聯系未對全部資產進行評估或未對凈資產進行評估,資產評估結果有違反評估準則規定的不得以事先商定的估價作為評估價格之嫌。
股權轉讓范文6
2017股權轉讓協議書【一】
轉讓人: 甲 身份證號:XXX
受讓人一:A 身份證號:XXX
受讓人二:B 身份證號:XXX
一、本協議所稱轉讓股權系指轉讓人在 XXX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合計50萬元股權,并對應相同數額的出資額。其中甲 占有XXX有限公司70%的股權,將其中占XXX有限公司5%的股權轉讓給受讓人A,占XXX有限公司5%的股權轉讓給受讓人B。轉讓后,A占XXX有限公司5%的股權,B占XXX有限公司5%的股權,甲占XXX有限公司60%的股權。
二、轉讓人同意將本協議第一條所列的轉讓股權的所有權利及義務轉讓給受讓人,以使受讓人享有及承擔轉讓人對轉讓股權所享有的全部權利和承擔全部義務。
三、轉讓人保證是該轉讓股權的合法所有者,其具有完全的權利簽署本協議并將該轉讓股權轉讓給受讓人。
四、受讓人保證其將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如數支付轉讓價款。
五、轉讓人和受讓人保證,如果因違反本協議而導致對方遭受損失,應當對上述直接損失給予全部補償。
六、本協議所指轉讓股權的總價款為人民幣50萬元,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受讓人向轉讓人全額支付。
七、本協議經轉讓人和受讓人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四份,轉讓人、受讓人各一份,備案一份。
八、因為本協議或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訟。
九、本協議由轉讓人和受讓人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在 南京 市 鼓樓 區(縣)簽訂。
十、XXX有限公司后續如存在增、減資問題,受讓人所享有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另行約定。
(以下為合同簽章頁)
轉讓人:
受讓人一:
受讓人二:
(自然人簽名,法人蓋章)
(自然人簽名,法人蓋章)
2017股權轉讓協議書【二】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設立,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注冊資金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占______%股權。甲方愿意將其占合營公司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營公司_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實際出資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現甲方將其占合營公司______%的股權以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八、生效條件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雙方應于協議書生效后三十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合營公司,_________市公證處各執_______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