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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協議書范文1
出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簡稱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 ㎡面積的房屋,套型為 地址:
,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向乙方出示該房及本人的有關合法手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二、該房出租的使用性質為 用房,月租金為 元,繳租方式為 支付一次,計人民幣(大寫) 元(¥ 元)以后就在付款期末前 天支付。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應及時更換門鎖,否則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其房屋的使用性質,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必須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否則照價賠償。
五、在本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ń洜I)權,不得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終止協議。
六、乙方必須按照交納房租,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辦理各種相關證件、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并做好一切安全全措施,若出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合同簽訂后,乙方交保證金 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后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甲方退還乙方所交保證金,另水、電氣底度為:水 噸;電 度;氣 方。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以交費收據為準。
八、若乙方的本協議期滿后需繼續租用此房,應提前壹月與甲方商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購買權)。
九、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則按該房月租金及搬家所造成的損失,作違約賠償金。乙方違約則從押金里扣除一個月房屋租金作賠償金給甲方。
十、如果拆遷此房乙方無條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滿天數甲方退還乙方。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備注: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
房屋出租協議書范文2
委托人(下稱甲方)
姓名/ 公司名稱:
地 址:
證件種類及號碼:
電 話:
傳 真:
受托人(下稱乙方)
公司名稱: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擁有之位于北京市區街號第座層單位房產(下稱“該房產”),有關買賣契約或產權證明見附件,委托期限兩年。該房產的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需以產權證所載數為準)甲方合法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且甲方愿將房產出租。
2.甲方出租房產的條件如下:
(1 )租約年期:
(2 )租金:
(3 )租金支付:
(4 )按金:
(5 )其他:
3.乙方應積極為甲方尋找適合租戶并最大限度地滿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介紹客戶完成該房產租賃后,乙方可獲得相當于該房產租約中所簽訂之全年租金總額的平均租金作為費。甲方授權乙方可在簽署正式房產租約前收取訂金,此訂金可作為之后乙方應得之費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與承租人簽署該房產正式租賃合約(包括甲方應收之租房訂金到位)之日起7 日內繳付乙方。
5.當乙方向甲方介紹可能承租人時,甲方應積極配合,自行與承租方簽約,并盡快辦理簽署租約所需的有關手續。
6.甲方亦可授權乙方作為人簽署有關租約,有關事宜將在授權書中另行約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為出租該房產外,亦可自行尋求或委托他人尋求該房產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尋求到該房產的承租人,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將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終止后6 個月內,若甲方私下與乙方所介紹的承租方簽訂租約,甲方也須將按照本協議訂明的費支付給乙方。
9.本協議書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 )委托期滿且雙方并無續約;
(2 )甲方與經乙方介紹的承租方簽約且付清應付乙方之費;
(3 )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提前終止本協議。
10. 甲、乙雙方均須為本協議書內容予以保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得將有關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1. 本委托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擬補充條款。如有爭議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2. 本委托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___發展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協議書范文3
承租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個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范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并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范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并組織施工,竣工后,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方承擔( );
所有權屬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人:(簽名) 委托人:(簽名)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房屋出租協議書范文4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現有乙方看中甲方要合法出租的房屋,甲方愿意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就乙方支付甲方定金等事宜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房屋地址
甲方所擁有的將要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支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
二、房屋使用性質
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質為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定金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應書面簽收。
2.本協議簽定后至租期開始前,如甲方違約,則雙倍返還上述定金與乙方;如乙方違約,則定金由甲方沒收,同時甲方應支付中介方定金的一半作為服務費。
五、房屋租金及管理費
1.數額:雙方商定租金為每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乙方以_________形式支付甲方。支付方式為付_________押_________。
2.物業管理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商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到時甲方應帶好房屋產權權利人的有效證件、房地產權證(若是人簽約,應還帶好人有效證件和產權權利人的委托書),乙方應帶好本人有效證件(公司簽約應帶好公司有效證件)。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如期簽約可視為違約。
2.甲乙雙方商定好的租房附屬設施: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人(簽字):_________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介方(蓋章):_________
業務員(簽字):_________
房屋出租協議書范文5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條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范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情況進行檢查,并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后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范。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志、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材)的設置,并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雇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房屋出租協議書范文6
第二條市地稅局是全市城區房屋出租稅收征管的主體,市地稅二分局具體負責,按照“政府主導、稅務主管、委托代征、協控聯管、績效共建、信息共享”的管理原則,委托慶云山街道辦事處和瓊湖街道辦事處代征各自轄區范圍內的城區房屋出租、房屋自營、房屋裝修稅收工作。
第三條房屋所有權人(單位或個人)為出租房屋應稅行為的納稅義務人,是納稅主體。無法確認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房屋由實際取得租金的出租人代為履行納稅義務。因承租人原因無法與房屋所有權人取得聯系的,由承租人代為繳納相關稅費。
第四條下列行為為房屋出租行為:
(一)將自有房屋出租給承租人,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獲取其他經濟利益。
(二)承租人將租入的房屋再出租的轉租行為。
(三)以房屋產權投資入股不承擔經營風險,從被投資方取得固定收入的。
(四)以承包、租賃經營或以其他名義提供房屋使用權,并取得固定收入的。
第五條根據屬地征收的原則,所有在城區范圍內的房屋出租戶都屬于本辦法委托代征的范圍,房屋出租稅收代征范圍包括:
(一)非住宅出租房屋,包括商業用房、產權商鋪、寫字樓和廠房、倉庫、車庫等非住宅房屋。
(二)住宅出租房屋。
第六條委托代征稅種包括:房產稅、營業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第七條委托代征的期限以地稅部門與街道辦事處簽訂的“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為準,一般期限為一年,每年簽訂一次。
第八條房屋出租稅收根據簡并征收的原則按以下征收標準執行:
(一)個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區與用途,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4%的綜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綜合征收率征收。
(二)個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6%的綜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按12%的綜合征收率征收。
(三)對單位取得的房產租金收入依稅法規定按實征收。
第九條計稅租金收入的確定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租金收入額為計稅依據。租賃合同、協議租金收入額低于租金最低標準的,按租金最低標準確定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第十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二)房屋出租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房屋所有人將自有房屋以無償使用的名義交給其他個人或單位用于居住或從事生產經營的。
(四)拒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等納稅資料的。
第十一條核定征收計稅價格、租金最低標準的確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按照《征管法》規定,對列入核定征收范圍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類別租金標準確定計稅價格。對無標準參照的,按租金最低標準確定計稅價格。不同區域、不同地段的房屋租金最低標準由主管地稅機關參照有關部門相關規定確定,并根據地價變動情況,每年做出調整。
核定月租金收入計算公式為:
月租金收入=每平方米月租金標準×房屋使用面積
(二)出租房屋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綜合征收率(或法定稅率)
第十二條房屋出租稅款征收根據納稅人實際情況,征收期限可實行簡并征期,按年一次性征收或分次征收。
第十三條街道辦事處應采取以下代征方式征收稅款:
(一)代征人員排查登記,對轄區內的出租房屋逐街、逐戶、逐間進行登記造冊,摸清稅源底子。
(二)房屋出租稅收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出租人收訖房屋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收入憑據的當天。
(三)出租人應自發生出租行為之日起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出租房屋的申報登記,并提供以下申報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核對后退還出租人):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轉租的,提供承租時簽定的租賃合同);出租人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納稅資料。
(四)代征人員審核其資料是否齊全,內容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確定應征稅款,由代征人員開票征收的方式進行代征。
(五)申報登記后,出租人變更租金或終止租賃行為,應在變更租金或終止租賃行為30日內,到街道辦事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出租人在完稅后應將完稅憑證保留年,作為房屋出租已完稅的依據。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應按照規定做好完稅證的管理工作:
(一)街道辦事處必須使用地稅部門提供的《完稅證》代征稅款,不得以其他票據代替。開錯作廢的《完稅證》要加蓋《作廢》戳記,同時要根據《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專門指定一名會計人員,負責《完稅證》的領用、保管和票款結報。會計人員要按規定到市地稅局領取并保管《完稅證》,指導代征人員正確填寫,并于每日下班前統一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私自攜帶外出。建立票據管理制度,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確保票據安全。
(二)街道辦事處每月15日前要與市地稅局結算上月《完稅證》使用情況,辦理票證繳銷手續,將稅款及時繳入國庫。
(三)市地稅二分局負責對街道辦事處代征稅款工作進行政策業務輔導、《完稅證》的使用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等,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完稅證》領、用、存情況。
第十五條房屋出租的納稅人在街道辦事處繳清稅款后,確需向承租人提供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予開具。代開發票的程序是:納稅人到街道辦事處領取《代開發票申請表》,按表內項目要求填寫,經街道辦事處代征人員在稅款欄內按稅種填寫已納各稅,加蓋“街道辦事處委托代征稅款專用章”及經辦人章后,攜帶《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出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產權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經市地稅二分局審核后到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廳窗口辦理。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廳窗口人員開具發票后要在《完稅證》原件上加蓋“發票已開具專用章”,留存《代開發票申請表》、《完稅證》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房屋出租合同復印件和房屋產權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六條街道辦事處應按照如下規定建立檔案,加強代征工作的管理:
(一)代征人員有義務將代征稅款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稅務機關報告。
(二)代征人員應按稅務機關規定,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解繳全部代征稅款。街道辦事處要在銀行設立“委托代征稅款專用賬戶”,稅款征收后要按期分稅種打印《稅收匯總繳款書》繳入國庫。
(三)稅務機關定期對街道辦事處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使檔案管理規范化,街道辦事處應依法接受稅務機關對代征稅款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街道辦事處對納稅人登記、申報、征稅、繳庫等環節的資料要及時整理、逐戶建檔,帳表冊要實行紙制資料和電子檔案雙重管理,妥善保管,嚴禁丟失。
第十七條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
(一)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與街道辦事處簽定《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發放《委托代征稅款證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二)稅務機關有責任對街道辦事處的代征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稅務機關應依法及時向街道辦事處提供代征稅款所需要的稅收票證《完稅證》。
(四)稅務機關根據征管需要,依法組織對房屋出租納稅申報情況進行檢查,出租人或承租人有義務配合,并提供與納稅相關的資料。有權隨時檢查街道辦事處代征稅款的情況。
(五)因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訂致使《委托代征稅款證書》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稅務機關要及時通知街道辦事處并要求終止或修改協議。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的權利和義務:
(一)街道辦事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關于委托代征稅款的規定,按照協議規定的稅種、范圍、標準、期限代征稅款。
(二)街道辦事處要做好稅法及各項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解釋工作,加強對代征納稅人的日常管理,認真做好排查登記工作,輔導納稅人填寫納稅申報表,督促納稅人如實申報,足額繳稅。
(三)街道辦事處依據與稅務機關簽定的《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條款履行職責,在授權征收的范圍內正確使用《完稅證》,并按照稅務機關的票證管理規定,做好完稅證領取、使用、保管、報繳工作。
(四)街道辦事處于每月日前將上月登記、申報、征稅、繳庫情況報市稅收協控聯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房屋出租稅收管理的投入力度,保障房屋出租稅收管理中必要的工作經費和代征、協征經費;公安、人口和計劃生育、房產等部門要加強房屋出租稅收協控聯管工作力度,要與稅務部門實行房屋出租信息共享,積極協助稅務部門加強稅收管理;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出租房屋逃、抗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