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標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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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標準

藥品標準范文1

藥品的購進是藥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過程控制的第一關,也是確保企業經營行為合法性、規范性,保證藥品經營質量的關鍵環節。在GSP中,對批發企業購進管理進行規范的內容主要有17項,零售連鎖企業有18項,零售企業有13項,這部分內容是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業務購進部門在采購藥品的過程中,承擔著藥品購進質量控制的直接責任,質量管理部門必須對藥品購進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的監督控制,按照藥品購進質量程序的要求,嚴格審核供貨企業的合法性和購進藥品的合法性,切實把好藥品購進質量關。

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把確保藥品經營質量放在選擇藥品和供貨單位條件的首位,購進藥品應當以滿足人們預防、治療、診斷疾病的需要為目標,以市場需要為導向,堅持“以質量為前提,按需進貨,擇優選購”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證社會的用藥需求和業務經營活動的規范開展,不斷提高企業整體質量管理水平。

企業在開展藥品購進活動中,必須制定能夠確保購進藥品符合質量要求的進貨質量管理程序,進貨質量管理程序應包括以下環節:

1、確定供貨企業的法定資格及質量信譽;

2、審核所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和質量可靠性;

3、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

4、對首營品種,填寫“首次經營藥品審批表”,并經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和企業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5、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購貨合同;

6、購貨合同中質量條款的執行。

確定供貨企業合法性

藥品經營企業應從具備合法資質的藥品生產企業或藥品批發企業購進藥品,不得向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購入藥品。GSP要求企業購進藥品時必須嚴把質量關,審核供貨單位的合法性和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并確保按照藥品購進質量管理的規定組織采購活動。同時,企業應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要注意的是,藥品零售連鎖門店不得自行購進藥品。

業務購進部門負責索取并審核供貨企業合法性的有關資料,審核內容應包括:供貨方《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供貨方“證照”核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供貨方通過藥品認證的相應證書等。業務購進部門應建立包括所有供貨方資料的“合格供貨方檔案”,可對合格供貨方實行企業代碼識別控制管理,對在本企業已經建立 “合格供貨方檔案”或享有企業代碼的供貨企業,業務部門可與之正常進行業務往來;對未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且無企業代碼的供貨企業,在進貨時應對供貨單位按首營企業進行審核。

確保購進藥品的合法性

企業購進的藥品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以確保其合法性:

1、合法企業所生產或經營的藥品;

2、具有法定的質量標準,即國家藥品標準;

3、除國家未規定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外,應有法定的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4、進口藥品應有符合規定的、加蓋了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的復印件;

5、包裝和標識符合有關規定和儲運要求;

6、中藥材應標明產地。

業務購進部門應嚴格按照進貨質量管理程序的要求,查詢并核實藥品的合法性資料,認真審核所購進藥品的合法性,質量管理部門應負責建立所經營藥品的質量檔案。采用計算機管理的企業,應對質量審核合格的藥品實行藥品代碼識別控制管理,對在本企業已經建立 “藥品質量檔案”并享有藥品代碼的品種,業務部門可正常開展經營;對未建立“藥品質量檔案” 且無藥品代碼的品種,在進貨時應對所經營藥品按首營品種或新品種進行審核。

國家藥品標準,是指國家為保證藥品質量所制定的質量指標、檢驗方法以及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包括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藥品注冊標準和其他藥品標準?!端幤饭芾矸ā返谌l規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藥品標準為國家藥品標準?!?/p>

中藥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炮制。國家藥品標準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炮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藥品批準文號是藥品生產合法性的標志,系指國家批準的該藥品的生產文號?!端幤饭芾矸ā芬幎?,生產藥品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批準文號。為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加強藥品批準文號管理,對已上市藥品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2年1月發文,決定對全國藥品生產企業已合法生產的藥品統一換發藥品批準文號。為確保藥品購進質量,企業在購進藥品時應對不同時期藥品批準文號的格式進行準確區分、識別。

進口藥品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經審查確認符合質量標準、安全有效的,方可批準進口,并發給進口藥品注冊證書。 進口藥品注冊證號格式由字母X(Z或S)后接8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前4位為公元年號,后4位為年內順序編號。其中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制品,H代表化學藥品。企業購進進口藥品應有符合規定的、加蓋了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購進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藥品零售企業只能經營毒性中藥飲片、品類的罌粟殼和第二類,根據本企業經營特殊管理藥品的合法資質,應向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購進。

另外,購進藥品時,應確認其包裝和標識符合有關規定和儲運要求。

供貨方銷售人員合法性

根據藥品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藥品經營企業應對來本單位進行藥品銷售、推廣等業務聯系的人員進行合法性資格審核,索取其有關證明資料,并對供貨方銷售人員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對其經營行為及身份的合法性實行動態的監督審核。對不再具備合法資格的銷售人員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業務往來。審核資料的主要內容:

1、供貨企業證照復印件。審核《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方式、經營范圍與銷售員的經營行為是否相符;

2、藥品銷售員身份證;

3、供貨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加蓋供貨企業原印章,其法定代表人應加蓋印章或簽字,并明確授權經營活動范圍或經營品種,標明有效期限;

4、省級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銷售人員從業資格證書。

藥品標準范文2

關鍵詞:等同原則;藥品專利;三一致標準

等同原則是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經常使用的用于界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一種方法。它的作用在于保護原創專利所有者的專利,避免被他人稍加改動地復制,解決字面侵權所不能覆蓋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等同原則增強了對專利權的保護力度,擴大了保護范圍,卻同時也增加了適用結果的不確定性以及專利邊界的模糊性。因此,在適用等同原則時需要有盡可能明確的判斷標準來防止等同原則的濫用。

一、現有等同判斷標準在藥品專利侵權中適用存在的問題

我國在等同原則適用標準的問題上,通常采用”功能-方式-效果”標準來認定等同侵權,也即通常所說的三一致標準。如果一種技術特征與專利技術特征相比,在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看,能夠以實質上相同的方式,實現實質上相同的功能,并產生實質上相同的效果,則該技術特征就是專利技術特征的等同特征。這一標準通常足以認定等同,因為功能、方式和效果方式的相似性,為懷疑被控侵權物與專利發明之間的非實質差異只留下了很小的空間。但是,對于功能、方式和效果的衡量不一定是問題的結束。隨著技術越來越深奧和發明步驟越來越復雜,傳統的三一致標準可能不會一成不變地足以表明差異的非實質性[1]。尤其是在技術復雜精密的醫藥技術領域,三一致標準在適用時往往會遇到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

Genentech一案[2]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該案中,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在適用三一致標準時,發現其面臨這樣一個問題:方法或結果要件是否匹配,高度依賴于在多大范圍內定義人類TPA的功能。如果功能被定義得足夠寬泛,它將涵蓋對自然TPA的任何人工變異。最終,法庭選擇更狹義的人類TPA功能的定義,由此認定兩者對纖維蛋白的親和力,綁定到纖維蛋白的模式,以及被告產品的半衰期都是不同的,了地區法院的判決??梢姡萌恢屡袛鄻藴蕘碚J定等同問題常常取決于功能是如何定義的。這就可能導致專利產品的功能表述得越具體,則認定具有相同功能的等同侵權的可能性越小,使得三一致標準的適用變得高度可人為操作和不可預測。

此外,三一致標準中的方式要件的定義也會遇到困難。正如聯邦巡回法院在Genentech案中的警告:我們留意到的這一領域是無法精確地科學表述的。因此,即使一個類似蛋白質與天然蛋白質相比表現出了非常不同的結果,科學家們也可能不知道造成這種不同的方式。該案正是因為并不完全理解TPA綁定到纖維蛋白的方式或模式,又選擇了狹義的功能定義,因此認定等同與否將被迫完全依賴結果要件的分析。如果方式是完全理解的,這個問題就不會存在。

二、美國司法實踐中對等同判斷標準的選擇

由于藥品專利的特殊性,原有三一致標準在適用時會產生爭議,因此不少學者試圖尋求其他補充判斷標準,以完善現有理論。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以下幾種:

1.非實質性差異標準

非實質性差異標準是美國司法實踐中較早承認的認定等同的標準。如果被控侵權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之間的差異為非實質性的,則法院就會認定二者等同。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在Hilton一案[3]中確立了該原則并認為,被控侵權物與專利發明之間具有非實質性差異,是認定等同侵權的根本標準。在此后的不少案件中,法院一直適用此標準來認定等同。這一標準反映了等同原則的實質,因此有觀點認為,當三一致標準無法準確適用時,應當回歸到最普通的適用標準。但是,正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Hi1ton案中指出,非實質性標準并未提供具體的判斷方法,在適用時,仍需要借助其他條件輔助判斷,因此對認定是否等同的指導意義不大。

2.已知可替換性標準

在Graver v.Linde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認為,等同原則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熟練掌握相關技術的人是否知道專利中的某一技術特征存在不包含在專利中的可替換技術。聯邦巡回法院在Hilton案中也認為,判斷等同侵權成立與否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熟練掌握技術的人是否知道被控技術特征與專利技術特征相比是否是可替換的。采用該標準的優勢是,它正確關注于兩個技術特征之間的功能差異。如果對熟練掌握相關領域技術的人來說兩個技術特征用哪個沒有太大差別,則它們是可互換的。也即,如果一個熟練掌握相關領域技術的人會明顯傾向于其中一個技術特征,則這兩個技術特征并不等同即使一個技術特征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或在某些情況下是可用來代替另一個的。

許多醫藥領域的案例已經證明,使用已知可替換性標準比傳統的三一致標準更容易解決問題。如在Roche v.Berlex一案中,判決涉及用單個氨基酸替換突變蛋白質這種改變,使非糖基化人類β干擾素更適于制藥使用。在這個案件中,權利要求的蛋白質的功能當然包括具有抗病毒活性的人類β干擾素,但目前尚不清楚是否適于制藥使用也屬于部分功能。如果功能僅限于抗病毒活性,它也不會立即表明被告具有更高特殊活性的突變蛋白質,是否是以不同的方式來實現功能,或呈現不同的結果。相比之下,已知可替換性標準提供了一個清晰合理的結果。被告的突變蛋白質是一個成功的醫藥產品,而原告權利要求中的蛋白質尚未投入商業使用,大概是因為與穩定性有關的問題引起研究從而創造了突變蛋白質?;谶@些事實,法院認定這兩個蛋白不能相互替換,突變蛋白質依據等同原則并不侵權[4]。

藥品標準范文3

【關鍵詞】藥品檢驗;標準物質;解決措施;問題

在藥品檢驗工作中,所謂的檢驗用標準物質,也就是一種特性比較穩定的物質,來對藥品檢驗工作提供穩定的特性量值,從而使得藥品檢驗的準確性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且隨著我國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人們對將一些新型的物質或者材料引入到其中,這就使得藥品檢驗工作的質量得到進一步的提升。然而,由于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導致藥品檢驗用標準物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這就對整個藥品質量檢驗工作帶來了嚴重的影響,為此我們就要采用相應的技術措施,來對這些問題進行處理,從而使得藥品檢驗工作的準確性和質量得到有效的保證。

1、藥品檢驗用標準物質存在的問題

通常情況下,在藥品檢驗中我們所采用的標準物質,都是有國務院指定單位生產的,其物質成分含量和質量要求,都是按照我國國務院頒布的相關規范,來對其物質的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但是,從當前藥品檢驗用標準物質使用的實際情況來看,其中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這就對整個藥品的檢驗工作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其常見的質量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1.1標準物質的標簽、說明書內容不完善

目前,在我國醫藥市場中,部分標準物質都存在著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不夠完善的現象,雖然人們有對這些物質的品名、生產單位以及含量等相關內容進行標明,但是仍然不夠完善,比如沒有對儲存條件進行標明、沒有對物質的使用期限進行標明。而且在部分藥品檢驗用標準物質的單個包裝中,說明書不夠具體,這就使得藥品檢驗用物質在使用的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另外,近年來在我國醫藥行業發展的過程中,雖然我國相關部門頒布并實施了相關的規范制度,但是由于這些規范制度在運用的過程中,執行力度不足,藥品檢驗用物質的標簽和說明書內容不完善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就對藥品質量的簡要工作有著嚴重的影響。

1.2滴定液、標準(對照)品溶液的使用期限不明確

在藥品質量檢驗工作中,滴定液是其中常用的標準物質之一,而且我們在對滴定液進行配制、標定以及儲存的過程中,也要嚴格按照我國相關的規范要求,來對其進行控制。但是,我們在對部分滴定液進行配制和標定時,人們并沒有對其使用期限規定,這就使得滴定液在使用的過程中,人們無法對其使用效果進行確認。目前,我們在使用滴定液的過程中,藥品檢驗人員可以根據對滴定液濃度以及異?,F象進行觀察,從而對滴定液的使用效果進行確認。但是,這種方法在運用的過程中,只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是卻沒有實質上的效力,這就讓藥品檢驗用的物質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

而在對標準品容易進行配置的過程中,也時常會出現標準品溶液剩余的現象,因此為了節約藥品檢驗工作的成本,人們通常都會將所剩下的溶液保存下來,從而進行二次使用。但是,由于工作人員并沒有對標準品溶液的使用期限進行相應的規定,這就十分容易導致標準品溶液在使用的時候,其效用出現較大的問題。而且從科學的角度上來看,這種操作方法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并不規范,這也對整個藥品檢驗工作的質量有著嚴重的影響。并且,我們在對不同藥物進行檢驗的過程中,人們對標準品溶液的穩定性要求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因此如果采用所剩下的標準品溶液在對藥品進行檢驗,不僅達不到藥品質量檢測的相關要求,還會使得藥品檢驗工作的質量和準確性大幅度的下降。

1.3標準物質的使用方法不規范

在實際的藥品檢驗工作中,由于一些標準物質的說明書中并沒有詳細說明使用方法,使得藥品檢驗人員在進行藥品質量檢測時,按照自身經驗或主觀判斷來確定標準物質與實際藥品的對照檢驗,但如果使用方法不得當,就會使得藥品質量或某種藥物成分的含量出現錯誤的測定結果,造成藥品質量不合格。

2、藥品檢驗用標準物質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2.1完善標準物質的標簽、說明書內容

建議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在供應的抗生素類標準品的單個包裝中附說明書;建議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組織力量考察藥典收載的每種標準物質在一定儲藏條件下的穩定性,在供應的每種標準物質的標簽和說明書上明確標示其儲藏條件和使用期限。

2.2對滴定液、標準(對照)品溶液的使用期限予以明確

建議國家藥典委員會組織力量對《中國藥典》所收載滴定液在規定儲藏條件下的穩定性進行考察,在《中國藥典》附錄滴定液項下分品種明確其在規定儲藏條件下的使用期限;建議國家藥典委員會組織力量對《中國藥典》所收載標準(對照)品、對照提取物在常用溶劑中配成的溶液具體儲藏條件下的穩定性進行考察。在《中國藥典》附錄標準(對照)品、對照提取物項下分品種明確其在常用溶劑中配成溶液的儲藏條件、使用期限,以實現藥品檢驗經濟且規范的目標。

2.3規范標準物質的使用方法

在藥品檢驗的標準物質的附帶說明書中一定要明確本標準物質所適用的檢驗對象以及其具體詳細的使用方法,尤其是對于一些敏感性較強的藥品檢驗用標準物質,更需要嚴格規范其使用方法,這也保證藥品質量的關鍵。

3、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當前我國醫藥行業發展的過程中,人們對藥品質量檢驗工作也越來越重視,因此為了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使得藥品檢驗的質量得到保障,我們就要對檢驗用標準物質中存在的相關問題進行有效控制,并且提出相應的措施,來加強對檢驗用標準物質的控制管理,使得人們在藥品檢驗的過程中,藥品檢驗的質量和可靠性得到進一步的保障,進而有效的推動了我國醫藥行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藥品標準范文4

“聽說鋁元素能讓人加速衰老,連最喜歡的粉條也不敢吃了,因為漏粉的時候必須添加明礬,而明礬里就含鋁?!边@曾是很多消費者的擔心。然而,經過幾年的研究證明,河北省秦皇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澄清這一誤區,并改寫了相關國家行業標準。他們用科學數據證明:加了明礬的粉條也能吃,不用再“談粉條色變”了。

粉條作為百姓餐桌上的重要食材,在我國已有1400多年的歷史。要想讓粉條吃起來筋道,看起來色澤豐盈飽滿,在制作過程中明礬是不可或缺的添加劑。但在2011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沒有將明礬納入粉條產品使用范圍。該標準一經面世,隨即給全國粉條行業帶來傾巢之難:黑龍江、河南、山東等地,眾多企業因在粉條生產中添加明礬而倒閉。作為粉條的重要產地,以粉條為富民產業和縣域支柱產業的秦皇島自然也成了重災區。

秦皇島市的昌黎縣和盧龍縣傳統漏瓢式冷凍加工粉條產業已有幾百年的歷史。據統計,2011年之前,秦皇島市共有粉條加工企業240多家,其中獲證企業121家。2011年的標準實施后,大批粉條生產企業停產、倒閉,獲證企業僅存65家,有的企業主甚至受到了刑事責任追究。

明礬不能添加進粉條。2011年的標準頒布后,各地政府、科研單位、粉條協會等開始了尋找明礬替代品的“戰斗”,秦皇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也開始了探尋之旅。但和其他單位不同的是,該中心并未舍本逐末,而是直接進行鋁的來源探究。通過兩年多的專業實驗室研究,該中心向國家衛計委提交了明礬可用于粉條加工的立項申請,而國內尋找明礬替代添加劑的研究一直未果。

國家衛計委組織專家學者對秦皇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的這一立項申請進行了研討,初步通過論證后,又組織食品行業專家到秦皇島進行現場考核。通過專家評審和論證,最終確定粉條中明礬的添加量以鋁殘留量小于等于每公斤200毫克為宜。此后,國家衛計委在的2015年1號公告里明確提出,明礬允許添加在粉絲、粉條中,此公告完全了2011年的國家標準,此前被明令禁止添加在粉條中的明礬從此獲得了合法身份。

藥品標準范文5

[關鍵詞] 傣藥材; 菊科; 品種整理; 質量標準

[Abstract] The study aims to analyze the varieties and standards of compositae medicinal plants used in Dai medicin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re were 78 species (including varieties) compositae plants recorded in literatures, which belongs to 63 medicinal materials varieties. And 47 original plants (60.25%) were recorded in Chinese medicinal material standards. In those standards and literatures of Dai medicine,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in translated Chinese names, original plants, medicinal parts, and efficacy of medicinal plants. Therefore, the variety systematization and the quality standards of Dai medicine should be strengthened.

[Key words] Dai medicinal materials; Compositae; variety; quality standard

傣醫藥學是我國傳統醫學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藏醫學、維吾爾族醫學、蒙古族醫學并稱“中華四大民族醫藥”[1]。傣醫藥是傣族人民在長期與自然和疾病斗爭的經驗總結,其在繼承自身傳統醫學理論的基礎上,吸收了中醫藥學、古代印度醫藥學以及東南亞地區的民族傳統醫藥知識,逐步形成了具有鮮明民族特色的傳統醫藥學。由于傳統傣醫藥學所使用的藥物絕大部分來自于野生,同時傣醫有喜用鮮藥的特點[2]。這些因素限制了傣藥材的流通,使其品種和基原具有顯著的“地域性”特點,“同名異物”、“同物異名”、“地方習用品或代用品多”等現象較為普遍;據統計,在常用的400多種傣藥中,約70%沒有法定標準,這反映了傣藥材質量標準極不完善[3-4]。加強傣藥材品種整理和標準體系的建立,是當前傣醫藥學迫切需要開展的工作,對于促進傣醫臨床用藥規范和傣藥材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具有重要的意x。

菊科植物全世界約有1 000屬,25 000~30 000種,主要分布于溫帶和亞熱帶區域。我國有235屬2 299種[5]。菊科是藥用植物資源大科,也是常用、特色傣藥品種較多的類群[3],涉及多個藥材品種。如傣醫學經典藥方中的羊耳菊、旱蓮草、艾葉、土木香等均來源于菊科[6]。目前有關專著中記載的菊科傣藥材,其標準、品種、基原和名稱等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尚缺乏系統的整理。本文對《云南省中藥材標準?傣族藥》及其他地方藥材標準和專著文獻[2,7-25]中記載的菊科傣藥材品種、基原、標準狀況等進行了系統的整理與分析,以期為菊科傣藥的品種研究和質量標準體系建立提供參考。

1 方法

鑒于現有的涉及到傣藥品種、基原植物的有關專著文獻多為漢文專著,而在藥材名稱的“傣-漢音譯漢文名”中的漢字用字尚未規范統一,傣文名則因不同地區的差異,也導致傣文名常不一致,故本文在整理分析中,以藥材“漢文名”及拉丁名作為藥材品種劃分依據,整理分析藥材品種和基原植物種類,并對基原植物的拉丁名對照Eflora(http://)和Plantlist(http://)進行了修訂,對拉丁名同異名進行了歸并,使用接受名作為傣藥基原。

2 結果

2.1 菊科傣藥的種類及資源特點 現有傣醫學相關藥物標準及專著文獻中,共記載菊科藥用植物44屬78種(含變種),見表1,包括鬼針草屬Bidens 6種,蒿屬Artemisia 5種,斑鳩菊屬Vernonia、菊三七屬屬4種,澤蘭屬Eupatorium、兔兒風屬Ainsliaea、艾納香屬Blumea、旋覆花屬Inula各3種,薊屬Cirsium、還陽參屬Crepis、飛蓬屬Erigeron、六棱菊屬Laggera、風毛菊屬Saussurea、g薟屬Siegesbeckia、合耳菊屬Synotis、蒲公英屬Taraxacum和蟛蜞菊屬Wedelia各2種,金鈕扣屬Spilanthes、萬壽菊屬Tagetes、蓍屬Achillea、下田菊屬Adenostemma、藿香薊屬Ageratum、紫菀屬Aster、紅花屬Carthamus、石胡荽屬Centipeda、白酒草屬Conyza、杯菊屬Cyathocline、菊屬Dendranthema、魚眼草屬Dichrocephala、川木香屬Dolomiaea、鱧腸屬Eclipta、地膽草屬Elephantopus、一點紅屬Emilia、沼菊屬Enydra、球菊屬Epaltes、大丁草屬Gerbera、向日葵屬Helianthus、翅果菊屬Pterocypsela、蚤草屬Pulicaria、千里光屬Senecio、g薟屬Siegesbeckia、一枝黃花屬Solidago、戴星草屬Sphaeranthus、金腰箭屬Synedrella、合耳菊屬Synotis、蒼耳屬Xanthium等29屬各1種。根據《中國植物志》記載,78種傣醫藥用菊科植物中,美形金鈕扣Spilanthes callimorpha A. H. Moore及萬丈深Crepis phoenix Dunn僅云南有分布,其他76種菊科傣醫藥用植物在全國各地泛熱帶、亞熱帶及溫帶地區均有分布。從藥用部位和采集加工來看,傳統傣醫藥絕大部分使用全草,野生品種占大多數,采集時間多在7―10月,此時植物類藥材生長較快,生物量大,體現了傣醫學在藥用資源利用上注重資源與生態保護的特點。

2.2 傣醫學藥用菊科植物藥材的品種和標準現狀 在我國現行的傣藥材標準中,《云南省中藥材標準?傣族藥》是當前傣醫臨床用藥、傣成藥生產投料及藥品市場監管的主要法規依據。除此之外,在《中國藥典》和黔、甘、川、湘、滇等省區的地方藥材標準中也收載了部分傣藥材品種。整理發現,上述標準共收載菊科傣藥基原植物47個,占總數的60.25%,主要涉及到蒿屬Artemisia、鬼針草屬Bidens、風毛菊屬Saussurea、澤蘭屬Eupatorium等35屬的47種,上述為《中國藥典》(不分年版)收載的藥材品種有28種,其中現行2015年版藥典收載的品種有23種,《云南省中藥材標準?傣族藥》收載的品種有3種。

3 討論

3.1 關于傣藥材名稱的規范 在傣醫學文獻中,藥材的名稱主要有3種記載形式:一是僅使用“傣文名”,傣文的文獻古籍多采用這種記載形式,如《傣族醫藥研究(檔哈雅龍)》、《傣族醫藥學》;二是使用“傣文音譯漢文名/漢文名”,部分傣文文獻和漢文文獻采用該方法,如《傣藥學》與《傣醫外治法常用藥與經驗方》;三是使用“傣文名/傣文音譯漢文名/傣文意譯漢文名/漢文名”或“漢文名/傣文名/傣文音譯漢文名”,多數漢文文獻中采用該方法,如《中華本草?傣族藥》、《云南省中藥材標準?傣藥卷》、《西雙版納傣藥志》使用此種記載方式,這種記載形式有利于各民族之間的交流。在上述名稱中,各類文獻中使用的“傣文名”通常根據區域不同而分別使用傣泐文(西傣文、西雙版納地區)和傣訥文(德傣文、德宏地區)記載,一些傣藥同時有2個傣文名,如藿香薊A. conyzoides西傣文名有[12]和[13],大葉斑鳩菊傣文名有(德傣)[11,13]、(西傣)[12]。由于不同傣族地區地方發音的差異,同一藥材品種所使用的音譯漢文名的用字常不統一,如“”,其傣文音譯漢文名有“牙習雅[13]、牙刁玉[2]、亞息醫[15]”等多個。“漢文名”通常與植物的中文名、形態特征或藥用部位有關,不同文獻中記載的同一藥材的名稱較為混亂。這種狀況在傣醫藥文獻中極為普遍,易引起品種和基原的混亂,有待通過資源與實際使用現狀調查,結合本草考證分析,對傣藥材的“傣文名(西傣/德傣)-傣文音譯漢文名-漢文名”進行統一規范。

3.2 菊科傣藥材的品種和基原 從藥材名稱來看,上述傣醫使用的78種菊科藥用植物,共涉及63個藥材品種,在不同文獻中“藥材-名稱-基原”記載差異較大。一是同種藥材植物基原不同(同名異物),如“丹毫溫”的基原,在《云南民族藥志》和《中國民族藥志要》上分別為大葉斑鳩菊V. volkameriifolia和茄葉斑鳩菊V. solanifolia;二是同種藥材來源于同屬的多種植物,該種情況最為常見,如“鬼草”的基原涉及到鬼針草屬的鬼針草B. pilo-sa[2,7,9,10,12-15,17,19-20]、婆婆針B. bipinnata [11,14-15]、小花鬼針草B. parviflora [14-15]、金盞銀盤B. bitern-ata [14-15]等6種植物。三是同一種植物具有多個藥材名(同物異名),如毛大丁草G. piloselloides藥材名分別記載為毛燈草[11]、毛丁白頭翁[13]、毛大丁草[15]等多個藥材名。四是不同屬的植物作為同一藥材基原。如“白龍須()”的基原,《德宏民族藥名錄》記載為翅果菊屬的翅果菊P. Indica,而《傣族傳統醫藥方劑》記載為下田菊屬的下田菊A. lavenia。又如鵝不食草的基原,《德宏民族藥名錄》記載為石胡荽屬石胡荽C. minima,而《中國民族藥志要》記載為球菊屬球菊E. australis。上述傣藥材的品種-基原-名稱不規范的現狀,與傣醫藥文獻對傣藥材品種的分類記載形式差異有關,也與不同傣醫植物分類觀點的不同,以及就地采集利用野生植物資源的生產形式密切相關,有待通過進一步的整理使其更加規范。

3.3 菊科傣藥材的質量標準 在文獻記載使用的78種菊科藥用植物中,有47個基原植物有標準收載,約占總數的60.25%。從標準分布來看,2015年版《中國藥典》收載的品種有23個,即艾納香B. balsamifera、紅花C. tinctorius、青蒿A. annua、鵝不食草C. minima、蒼耳X. sibiricum、臭靈丹L. pterodonta、墨旱蓮E. prostrate、、茵陳A. capillaries、大薊C. japonicum、蒲公英T. mongolicum、土木香I. helenium、云木香S. costus、燈盞細辛E. breviscapus、佩蘭E. fortunei、g薟S. orientalis、艾A. argyi、紫菀A. tataricus、菊D. morifolium、川木香D. Souliei、千里光S. scandens,、野馬追E. lindleyanum、金龍膽草C. blinii、小薊C. Arvense。被1977年版藥典收載的品種有地膽草E. scaber、狼把草B. tripartita、蟛蜞菊S. calendulacea、一點紅E. sonchifolia和羊耳菊I. cappa?!对颇鲜≈兴幉臉藴?傣族藥》收載的品種有羊耳菊I. cappa、絨毛戴星草S. indicus、美形金紐扣S. callimorpha 3種,這些品種的質量標準較為完善。而其他的品種多收載于中藥的地方標準中,標準內容中多數僅有性狀、顯微和理化鑒別等項規定,極不完善,反映出傣藥材質量標準制定工作嚴重滯后,究其原因,這與傣藥材的資源調查、品種整理、化學、藥理學等基礎研究較為薄弱有關,需加強傣藥材品種整理和質量標準相關研究工作。

3.4 菊科傣藥的藥用部位和功效 從藥用部位看,78種藥用植物共涉及63個藥材品種,其中有7種藥材未記載藥用部位,其他56種藥材中,以全草類(地上部分、全草、全株)數量最多,有41個品種,占藥材品種總數的65.07%;其次為根及根莖類(根、根莖、根及根莖、塊根),有9個品種,占藥材品種總數的14.28%;花果類(花序、果實、果殼、種子)有3個品種,占4.76%;莖葉類(莖、滕莖、葉、葉及嫩枝)有3個品種,占4.76%,見表1。從表中可看出,各文獻藥用部位記載不一致,這種現象在傣藥材品種中較為常見。在藥材的功效方面,菊科傣藥材主清熱解毒,止血止痛,散瘀祛風等,這與傣族居住地區氣候以及疾病發生特點有直接關系。在功效記載方面,仍有少數藥材如山葵花等缺乏確切功效,只記載有功能主治,反映出傣藥材的藥用部位和功效表述上仍有待規范。

4 結語

傣醫藥學是祖國醫學寶庫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傣醫藥事業的迅速發展,藥材名稱及基原不規范、質量標準不健全已成為制約傣藥產業發展和新藥研發的主要因素。為適應現代社會對藥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要求,充分發揮傣醫特色優勢,亟需針對傣藥材資源、品種和生產特點,加強傣藥材的文獻考證、資源與使用現狀調查,結合現代科學研究手段及研究思路,開展傣藥材藥效物質基礎、生物活性評價等研究,對于規范傣醫臨床用藥、合理開發利用傣藥資源、促進傣醫藥事業和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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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標準范文6

關鍵詞:標準色;品牌推廣;重要性

0 引言

作為一種視覺感官上的刺激性語言,標準色在現代企業品牌宣傳過程中發揮的效應越來越大。通過在品牌商標、產品外包裝、產品外形等方面融入具有企業個性特征、品牌內涵的標準色體系,不僅能夠充分體現出企業管理者、決策者的品牌宣傳意識和獨到匠心,更能夠給消費者以全新、立體的感官刺激,從而為企業品牌形象、產品價值的深入人心奠定基礎??梢哉f,個性化、標準化、藝術化的標準色體系逐漸成了很多現代企業品牌宣傳的“代言人”,也成了企業傳播經營價值理念、構建品牌知名度、塑造企業文化形象的快捷之路。

1 標準色在品牌推廣中的重要性

對于現代企業來說,品牌推廣無疑是企業戰略經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通過借用“標準色”構建起品牌視覺形象體系,則成為眾多企業進行品牌宣傳、品牌推廣的新思路,因此,標準色在企業品牌推廣中占有重要的地位[1]。筆者認為,標準色在品牌推廣中的重要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標準色是企業構建品牌形象視覺識別體系的基本要素。一般來說,標準色是企業品牌色彩的象征體,能夠體現出企業品牌的屬性和情感色彩,為企業創建起強烈的品牌識別效應。

例如,大眾熟知的可口可樂公司的標準色為“紅色”。在企業主打銷售品――可樂的外包裝上,處處彰顯出“紅色”所帶來的青春、健康、歡樂氣息,給人以強烈的品牌識別感。

(2)標準色是品牌“視覺營銷推廣”的關鍵內涵。“視覺營銷推廣”是近年來興起的一個概念,基于此概念,企業主要依靠為客戶提供耳目一新的視覺享受構建起品牌推廣、產品營銷的體系[2]。而品牌標準色設計正是“視覺營銷推廣”的關鍵內涵,也是企業品牌推廣的關鍵組成部分??茖W、有效的標準色設計能夠為消費者帶來整體化、統一性的企業印象,對企業品牌的推廣、識別、擴散和強化有著顯著的刺激效應。

例如,創建于1933年的法國著名品牌Lacoste便以“綠色”作為其品牌宣傳、推廣的標準色。在80年的企業發展歷程中,企業旗下的眾多產品,如配飾、鞋包、皮具等都以“綠色”作為視覺營銷推廣的要素,甚至連企業的商標也以綠色作為主打色系,如此鮮明、統一的標準色設計為企業產品的“視覺營銷推廣”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2 品牌推廣中標準色識別度的提升分析

由于標準色在企業品牌推廣中具有獨特的傳達效應、識別效應和象征效應,因此,應用標準色為企業品牌的推廣進行造勢宣傳儼然成為現代企業實施“色彩營銷”的重要手段。然而,如何結合企業的自身的實際情況,選用恰如其分、科學有效的標準色,以達到提升品牌推廣、提高品牌識別度的效果,則成為眾多 企業管理者亟待解決的問題。以下,筆者將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1)彰顯“差異化”,快捷獲取品牌認知度。要使企業的品牌推廣效應深入人心,在應用標準色進行品牌宣傳時,理應充分彰顯出色彩營銷的“差異化”理念,以獨特、個性的色彩視覺效應,快捷獲取市場對企業品牌的認知度。此外,“差異化”的標準色推廣理念能夠有效避免“同質化”的設計思路,以獨特的設計語言、表達方式呈現出品牌的風格,形成一種特有的企業色彩品牌形象。

(2)體現“動態化”,不斷創新品牌識別度。要想使企業的品牌標準色識別度在消費者心中歷久不衰,企業管理者應科學掌握“經典”與“變化”的設計維度,在品牌標準色推廣中,采用“動態”的思想,不斷創新品牌的識別度,以此及時調整企業品牌標準色形象,滿足消費者變化的視覺審美需求。

3 本國品牌標準色推廣的優化建議

隨著標準色在品牌推廣中良好效應的不斷凸顯,我國很多本土品牌也開始注重“標準色營銷”、“標準色推廣”在企業品牌宣傳中的戰略地位,并加以重點關注。然而,縱觀我國企業品牌標準色推廣的現狀,不難發現,其中呈現出多種多樣的問題。

一方面,同質化現象嚴重。目前,我國很多本土企業的品牌標準色存在“無差異”、“差異不明顯”等同質化現象,例如,“王老吉”和“加多寶”,同為中國本土涼茶品牌,然而,兩家企業的產品外包、宣傳海報、企業標識,均選用紅色作為標準色,且存在明顯的“同質化”現象。

另一方面,標準色的品牌推廣作用不明顯。很多企業在應用品牌標準色推廣時,并沒有考慮標準色在企業經營理念、產品消費群體等方面的針對性作用,因此導致標準色的宣傳、推廣作用并不明顯,這也從側面反映出企業管理者的標準色品牌推廣理念有待加強[3]。

鑒于上述原因,筆者認為我國本土品牌應從如下幾方面著手,對企業品牌標準色推廣進行優化:

(1)突出標準色在品牌推廣中的“個性”效應。企業在構建專屬的標準色體系前,應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活動,對企業產品的市場需求量、消費群體特征等因素進行調查,特別是對市場同類企業的品牌標準色體系進行全面調查分析,避免“同質化”現象的產生,突出標準色在品牌推廣中的“獨特”宣傳效應。

例如,紅色容易讓人聯想到熱情、奮進、活力等感情,當企業欲采用紅色作為品牌標準色時,便要對市場同類型企業的產品標準色進行充分調研,以深紅、粉紅、淺紅等不同色調的“紅”,構建起多樣化、個性化的企業品牌標準色差體系,盡量規避“同質化”現象,為企業的品牌推廣傳播正向的能量。

(2)強化標準色對于企業品牌推廣的“烘托”效應。企業管理者在選用標準色時,應考慮標準色對于企業品牌推廣的“烘托”作用。具體來說,標準色應的設計應能有效體現企業品牌的經驗理念、產品特性,并能夠迎合產品消費者的心理需求。例如,對于食品類企業來說,為了烘托出企業產品清潔、衛生、安全的觀念,可選用白色系作為品牌推廣的承托色系;而對于產品主要面向年輕消費者的企業來說,在品牌標準色選擇中,應結合產品的實際情況,優先考慮黃色、藍色等亮色系,以此體現出企業品牌的經營理念和消費面向群,從而大大提升標準色在品牌推廣中的正面效應。

4 結束語

標準色在現代企業的品牌推廣中發揮著不可估量的效應,它是企業宣傳自身信息的重要元素,也是消費者接觸企業品牌最直接的方式。因此,設計師應充分結合企業的經營理念、產品特性、消費者需求等要素,為企業設計出個性化、時尚化、象征意義十足的標準色,從而為企業品牌的推廣“添磚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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