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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范文1
(一)關于劉易斯拐點是否到來的爭議
造成“民工荒”的直接原因是大批農民工從城市返鄉或回到離家更近的小城市或城鎮,于是學者們自然而然地將這一現象與勞動力遷移中著名的“劉易斯拐點”相聯系起來。美國經濟學家劉易斯,1954年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經濟發展模型,即劉易斯模型。他將經濟的發展分為邊際生產率低的傳統部門(以傳統農業為代表)和邊際生產率高的現代化部門(以現代工業部門為代表)。由于兩部門的實際工資差距較大,便會出現傳統部門剩余勞動力向現代工業部門的轉移,直至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全部轉移至城市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2]。之后,劉易斯又對此模型補充了劉易斯拐點的說明,即當勞動力由無限供給變為短缺,由于傳統農業部門的壓力,現代工業部門的工資開始上升,就出現了“劉易斯第一拐點”;接著,二元經濟發展到勞動力開始出現短缺的第二階段后,隨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得到進一步釋放,當傳統農業部門與現代工業部門的邊際生產率相等時,即傳統農業部門與現代工業部門的工資差距消失,也就意味著一個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已經形成,經濟發展從二元經濟轉化為一元經濟狀態,這樣的轉折即“劉易斯第二拐點”[3]。我國學術界有很多學者嘗試用劉易斯模型解釋“民工荒”現象,并對劉易斯拐點是否到來存在很大爭議。例如:蔡昉(2008)運用反事實分析的方法,認為農業的技術進步偏好表明了勞動力稀缺,進而認為劉易斯拐點已經到來[4];王德文(2008)通過考察農民工工資變化,判斷近年“民工荒”意味著勞動力市場正在發生根本性轉變,我國已經越過了劉易斯第一拐點[5];吳海民(2012)以勞動邊際生產率的角度分析,采用1990—2010年我國農業和工業部門的邊際生產率數據進行實證檢驗,得出我國已在2005年前后跨越了劉易斯第一拐點的結論,并預測我國將在2043年迎來劉易斯第二拐點[6]。但也有很多學者對此持相反態度,例如:Minami和Ma(2008)以日本的經驗作為借鑒,從勞動產出彈性視角證明劉易斯拐點還未到來[7];余宇新、張平(2012)從資本積累的視角對中國劉易斯拐點問題進行了實證研究,得出的結果表明,我國的資本積累速度與人均資本量并不存負向關系而是顯著的正向關系,這意味著劉易斯拐點并未真正到來[8]。
(二)托達羅模型及其在研究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中的應用
由于劉易斯模型是以遷移勞動力在城市的充分就業為前提假設的,美國經濟學家托達羅(1970)對劉易斯模型進行了修正和補充,提出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遷移決策和就業概率勞動力流動行為模型,即托達羅模型。其核心思想為,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條件不僅取決于城市與農村的實際收入差距,還取決于城市的就業率,也即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后預期能夠找到工作的概率。模型表示為:Mt=f(d),f’>0。其中Mt表示勞動力從農村遷入城市的數量,d為城鄉預期收入差異,f’>0指人口流動是預期收入差異的增函數。而城鄉預期收入差異d表示為:d=w•π-r,其中w表示城市實際工資水平,π代表就業概率,w•π便是勞動力的實際工資水平,r則為農村平均實際收入[9]。國內也有很多學者嘗試以托達羅模型分析解釋我國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遷移。例如:張海濤、楊為燕(2007)認為我國人口流動的實踐和托達羅模型提出的背景極為相似,并以托達羅模型為分析基礎,分析了我國農村勞動力就業狀況[10]。盛亦男、孫猛(2009)以托達羅模型為框架,嘗試從勞動力供需角度解釋農民工返鄉的現象[11]。也有學者探究了托達羅模型在中國實際狀況中運用的局限性,并嘗試對其進行修正和擴展。丁守海(2005)指出托達羅模型忽視了大國經濟中的區域差異,并引入區域因素對托達羅模型進行了拓展,然后運用面板數據進行計量檢驗,結果顯示該模型能較好揭示勞動力省內轉移現象[12]。肖文韜、孫細明(2003)對托達羅模型進行了修正,認為沒有考慮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市之后的生活費用,從而引入了生活成本的概念[13]。喻言(2007)在托達羅人口流動模型的基礎上,從生活費用和行政管理費用、就業概率還有農村實際工資率以及非貨幣性收益和成本四個方面對模型進行了修正,但并未運用實際數據對修正后的模型進行實證分析[14]。焦克源、張彥雄、張婷(2011)對托達羅模型進行了擴展,將新生代農民工的需求與傳統農民工區分開來,雖然他們加入非經濟收益的變量,嘗試解釋近年來出現的“民工荒”現象,但也同樣沒有對拓展過的模型進行實證檢驗[15]。
二、限制勞動力遷移模型在我國實踐中應用的因素
(一)農村和城市生活費用的巨大差距
不管是劉易斯模型還是托達羅模型,其核心都是基于農村與城市實際工資差距進行分析的。然而,這種只從收入方面進行的分析忽略了遷移的勞動力在城市中的生活成本,尤其是在中國現階段的發展進程中,農村和城市,特別是一、二線大城市的生活成本差距極其懸殊。據Econo-mists雜志2013年2月的《全球生活成本指數排行》顯示,在全球生活成本最高的城市中,我國城市上海排名最前,排在第30位,與去年相比大幅上升了11位,與排名第27位的紐約相差無幾,其次上榜的還有深圳、大連、北京、廣州等城市。而我國大城市生活成本紛紛上漲的同時,居民的收入水平與國外同等城市卻仍舊相差甚遠(例如紐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上海的將近5-6倍)。所以,越來越高的生存成本和壓力,無疑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特別是向一、二線大城市的流動。因此,這就造成了在實際中,雖然農村(或者說欠發達地區)與城市(或者沿海發達地區)仍存在工資的差距,但由于生活成本過高,一部分勞動力便選擇回到農村,或者去生活成本相對更低的三線城市或鄉鎮發展,如此,雖然從工資角度他們的收入不及在大城市,但是實際生活質量確實提高了,這也正是造成目前“民工荒”現象的最主要原因。
(二)戶籍制度對勞動力轉移的限制
戶籍,也叫戶口制度,作為我國特有的制度之一,無疑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勞動力的流動和轉移。因此,有很大一部分農村勞動力,雖然在城市中工作,但是由于戶籍制度的限制,使得他們很難具有城市居民的身份,享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福利待遇,特別是在一線大城市,戶籍的門檻高之又高,例如在很多大城市,雖然戶籍政策不斷改革,如廣州、上海已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但這些政策主要針對高新技術人才,對學歷和職稱要求很高,因此即便是大部分一般本科畢業生找到一份一般性工作也很難擁有當地戶口,就更別說教育層次較低的農村外出務工者。再者,如果一個外地人想在北京買房,需要連續繳納5年社?;蛘?年個稅完稅證明,而對于很多外來務工者而言,他們的工作單位與地點流動性很強,常常是經由朋友親戚介紹,在春節返鄉回來后再重新尋找就業機會,很少有人在同一家企業連續數年工作,而且時常具有間斷性,因此也就很難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安家落戶。也就是說,對于他們而言,只是在城市打工賺錢,其主要生活仍舊在農村,因此也就并未實現實質上的勞動力遷移,最終定居在城市。這與托達羅模型中所定義的勞動力遷移相去甚遠。
(三)子女教育、醫療保險等隱性成本影響勞動力轉移
除了直觀的高生活費用,如高昂的物價與房價,另一限制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問題便是諸多的隱性成本,也可以稱為非貨幣性成本。還是由于戶籍制度,外出務工人員的子女無法在城市中享受與城市居民同樣的教育政策,想要留在城市讀書通常要繳納高額的“借讀費”,而即便如此也很難參加本地的中考和高考,例如雖然有部分省市已逐漸放寬異地高考政策,但實際上卻仍有很多的限制條件和要求,例如江蘇省2013年僅有347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參加了當地高考,廣東省雖然也放開異地高考政策,但是依舊需要以積分入戶為前提,而廣州2012年轉入當地戶籍的外籍務工人員也僅有2000人左右,這樣的數量對于數以百萬計的外來務工人員來說可謂是九牛一毛;再有,由于常常無法與當地城市居民享受同樣的醫療保險與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這些外來勞動者不得不自己承受高額的醫療費用,同時也無法享受諸如公積金貸款、養老保險或政府補貼等政策。再加之諸如背井離鄉、受到當地人歧視等諸多心理因素的影響,這些非貨幣性的成本所起到的阻礙甚至高出了實際的生活成本,成為勞動力在決定從農村向城市遷移時的最大顧慮和障礙。(本文來自于《漯河職業技術學院學報》雜志。《漯河職業技術學院學報》雜志簡介詳見.)
三、對托達羅模型在我國應用中的修正及其解釋
根據上述分析,為了增加托達羅模型在我國應用中的解釋程度,應將其拓展為Mt=f(d-c),f’>0。其中Mt依舊表示勞動力從農村遷入城市的數量,d為城鄉預期收入差異,新增加的變量c則為城市與農村生活成本差異。d-c具體表示為:d-c=(w•π-r)-(cu-cr),w、π、r依舊分別表示城市實際工資水平、就業概率、農村平均實際收入,而cu與cr分別代表城市和農村的生活成本,由于只要勞動力遷移至城市不管是否找到工作都需要承擔生活成本,因此cu不需要乘以π。所以新模型的含義為,勞動力從農村遷移至城市的數量取決于城鄉預期收入差異減去城鄉生活成本差異??梢?,即便城鄉預期工資差異大于零,但是如果城鄉生活成本差異很高,便會抵消工資差異所帶來的遷移的動機,農村勞動力依舊不會發生向城市的轉移。而模型中所提出的c即生活成本的變量,不僅包含日常生活所需要支出的吃、住、行等生活費用,還包括了之前提到的非貨幣性成本,例如子女教育問題、醫療保障和社會保險問題,也包括其他心理因素所帶來的成本。然而對于此變量的這一部分,卻很難用實際的數字和指標予以統計和衡量,而恰恰這些變量又在農村勞動力實際遷移決策中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所以,對生活成本的難以具體量化,決定了很難用實際統計數據對拓展的模型進行實證檢驗。但這并不意味著該模型在應用中就沒有實際借鑒意義。不管是劉易斯模型還是托達羅模型,都是建立在勞動力為理性人的假設上,也就是說,市場機制將自然而然決定勞動力遷移的動向。丁守海(2005)也分析發現,對于勞動力的跨省轉移,托達羅模型只能解釋市場體制較為完善的地區。對于拓展后的托達羅模型,仔細地觀察和分析后便不難發現,c變量中唯一可以確定的因素是生活費用,主要是由市場決定的,而那些無法量化衡量的指標恰恰是由政府影響或決定的。因此,政府如果將這些變量的影響縮減得越小,那么該模型在實際運用中也就會越可行進和有效。
四、政府在引導勞動力轉移方面的政策建議
(一)嚴格控制通貨膨脹,降低城市生活費用
根據中國統計局的統計數據計算,近30年來我國平均年CPI高達5.4%左右。這還僅僅是消費品價格的上漲,未將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價格的瘋漲囊括在內。對于城鄉生活費用差距,由于生活費用支出和對生活質量的要求因人而異,所以很難嚴格界定在某地生活的費用成本是多少。但假如我們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來側面衡量這一指標,不難發現城鄉特別是一、二線大城市與相對落后地區農村存在巨大差距。例如上海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70元,而勞務輸出大省河南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平均僅為每人每月90元,而即便是河南省生活成本最高的鄭州,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僅為每月300元。因此,政府應該積極控制物價及房價的進一步上漲,有效控制城市,特別是大城市的高生活費用成本,這樣才不會致使因高額的生活成本抵消城鄉工資差距所帶來的勞動力遷移的動機。
(二)放寬戶籍政策,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勞動力自由遷移
目前戶籍制度的開放主要依舊是針對大學畢業生和高新技術人才,而對于大部分外來務工者而言,則是可望而不可即的門檻。因此,大部分打工者嚴格意義上來說,不能算是劉易斯和托達羅模型中的勞動力遷移人口,因為他們大部分人本就沒打算留在大城市生活,而只是作為短期打工者賺取財富,即便是由于收入增加準備轉移至城市生活,也會選擇離家鄉更近的二三線城市,這樣不僅可以避免高昂的生活成本,也會在各個方面減少戶籍限制所帶來的不便。因此,如果想要勞動力真正實現從農村到城市的轉移,加速我國的城市化進程,政府就應該進一步放寬戶籍政策的范圍,解決由于戶籍問題所帶來的外來勞動力子女教育問題和醫療保障、社會保障問題等等。
(三)在新農村建設中減少政府干預,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勞動力范文2
迷失的增長
“廉價勞動力”為中國經濟奇跡立下了汗馬功勞,即使在亞洲面臨金融危機、世界經濟增長乏力的國際背景下,中國經濟仍然表現不俗,以近10%的增幅,成為與美國一起推動世界經濟增長的雙引擎之一。但遺憾的是,GDP的持續增長并未帶來居民個體收益和公共福利的增加,相反卻出現嚴重滯后。由于我國勞動者權益保護嚴重缺失,勞動者收入、安全生產條件、勞動時間等基本權利得不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使勞動者福利蒙受了巨大犧牲。如果說,我國日益凸顯的經濟活力推動了中國乃至世界經濟的增長,繁榮了世界市場,使全球物價處于歷史最低水平,那么,這種旺盛的經濟活力則主要來自1億多進城打工的農民工,他們已經無可爭辯地成為我國產業大軍的主力,是他們以優秀而低廉的勞動力,撐起了中國經濟的繁榮,而他們自己,除微薄的工薪所得,再無其他,有時連起碼的勞動力簡單再生產都難以維持。他們長年累月高負荷地工作在惡劣的環境下,他們沒有養老保險,沒有醫療保險,沒有失業保險,沒有住房公積金,他們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威脅,但是,由于社會改革的遲滯和不配套,農民工的權益長期得不到保障。顯而易見,這樣的經濟增長和競爭能力,其實是用勞動者的血汗來換取市場的繁榮,是以透支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換取就業崗位的增加,歸根結底,是對勞動者權利的嚴重侵害和無情剝奪。
應該說,一個公正的、健康的社會,其社會發展的目的,是不斷滿足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需求,維護每一位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和尊嚴,為全體國民提供高水平的生活條件。社會成員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既是現代社會文明的標志,也是現代化進程的客觀需要。如果一種經濟增長非但不能眷顧大多數國民利益,從而有效增進全體民眾福利,還要以大多數人的福利犧牲為代價,制造更加懸殊的貧富差距,那么,這樣一個只是由少數人受益的社會就必定是一個病態的、畸形化的社會,其發展方向毫無前途可言。
廉價勞動力:靠不住的優勢就是憂患
“廉價勞動力”被一些人引以自豪地作為經濟優勢而津津樂道,但實際上這是一種落后和恥辱,至少不能成為國家賴以持久發展的依托所在。放眼世界,像德國、瑞士、瑞典以及日本等發達國家,雖然勞動力長期不足,工人薪金很高,但經濟依然保持繁榮,他們是用技術創新和自動化生產來取代人工,提高效率,從而保持國家競爭力的持久發展。當然,近年來,我國依靠“廉價勞動力”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資,2003年首次超過美國成為世界上吸引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但這并不是投資者行為的普遍規則,否則就難以理解為什么人工成本很高的美國,卻始終成為世界投資者的圣地,而勞動力便宜得驚人的柬埔寨卻少有企業家光顧和問津。其實揭開這一謎底并不困難,按照世界500強一些企業負責人的解釋,在跨國公司眼里,好的投資環境依次為“配套能力、市場、政府服務、勞動力價格”。美國企業與雇員間的生產成本雖然很高,但與之打交道的政府與服務企業的交易費用卻相對低廉,就連電信、郵政、金融、保險、自來水等這樣一些傳統壟斷部門,都能打破壟斷經營,有效地為社會提供服務,因此,美國的投資環境當然受到投資者的青睞。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政策,在行政管制大量存在、企業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情況下,一些地方不能或不愿意把這方面的成本降下來,最后就只能轉嫁到工人或者消費者頭上。這是一種廉價而又短暫的優勢,今天以“廉價勞動力”看好的國家,明天就會被新的“廉價勞動力”國家取而代之,有一天廉價的午餐突然難以尋覓,企業將無立足之地。進入中國的資本,可以從世界各地轉移過來,也可以從中國轉移出去。抽走資金、技術、市場等基本要素,給中國留下的將是產業荒漠――廢棄的廠房、過時的設備和失業的員工。
提升國家競爭能力,保持持久的競爭優勢,最有效的做法應該是提高政府和企業效率,改善與企業經營及投資環境有關的基礎設施,降低交易成本。在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里,沾沾自喜于“廉價勞動力”優勢或任由這一“優勢”無限發展而無所作為,是沒有出路的。國際經驗表明,一定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和一定階段的產業結構相對應的。借助“廉價勞動力”,依靠低端技術,粗放式地利用資源,制造初級產品,在經濟發展初期,可能會造就巨大的商業積累,推動經濟快速增長。但是,隨著勞動成本和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國民經濟結構就要及時作出調整和升級,否則,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就會與我們擦肩而過。我國正處在人均收入1000美元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成功跨越千元點大關,需加大企業研發投入,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技術含量,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在勞動成本逐步喪失競爭優勢之時,實現增長方式轉變,確保經濟平穩發展。
反傾銷:廉價的代價并不廉價
“廉價勞動力”吸引大量國際資本進入中國市場,對于推動我國經濟增長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低工資、低價格導致廣大農民工的生活水平長時期得不到改善,不僅嚴重抑制國內需求,而且頻繁引發貿易爭端。發達國家在分享“中國制造”嚴重透支本國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所帶來的利益補貼之后,不但不對中國巨額的經濟犧牲表示些許認同,相反卻發起更多仇視和抵觸,越來越多的國家(也包括部分發展中國家)抱怨低廉的“中國制造”搶走了他們的飯碗,進而對“中國制造”實施制裁。國外各類行業商會、工會及政府表現出一致的恐懼和敵意,官方的貿易保護和民間壁壘不斷增加,來自歐美本土中小企業的排斥和文化抵觸日益增多。
在國外各種官方的貿易保護中,“殺傷力”最大的做法當屬反傾銷。反傾銷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涉案產品由于巨額的反傾銷稅而使得該產品出口急劇下降,甚至退出該國市場。1988年歐共體曾對中國彩電實施反傾銷調查,在此后的15年時間里,反傾銷稅逐年上升,最高達44.6%,1998年12月,在飛利浦的申訴下,歐盟再度決定,反傾銷的彩電種類由小彩電擴展到所有彩電,致使歐盟1000萬臺的彩電市場對中國企業徹底關上了大門,中國彩電從此在歐盟市場銷聲匿跡。而反傾銷更大的危害,在于由此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由于對反傾銷條款不甚明了或害怕承擔巨額的訴訟費用,中方企業往往自動放棄應訴抗辯的權利,這使進口國其他生產商認為中國企業軟弱可欺,也紛紛加入對我出口企業的反傾銷投訴。其他國家也因擔心這種產品大量轉銷其國內市場,從而相應地采取預防措施,甚至隨即也就該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另外,由于頻繁遭遇反傾銷調查,進口商為了規避貿易風險、選擇穩定和長期的貿易伙伴,逐漸減少了從我國市場進口,致使我國外貿環境雪上加霜。
勞動力范文3
據報道:2010年農民工工資上漲約為30%~40%。未來五年,底層農民工的工資年均增速將在20%以上。來自日本的預測顯示,2023年時中國勞工工資水平就會超過日本,而美國預計這一時間會進一步提前。
不僅僅是工資,節假日的加班費、社保繳費、職工福利、職工培訓開支等等,一系列涉及勞動者基本權益的成本都將出現勢不可擋的全面上漲,且具備相當的持續性?!懊窆せ摹贝妗懊窆こ薄睕坝縼硪u,這里深層次的原因來自于“人口紅利”的枯竭和“人口負債”的到來。
筆者認為,中國已然開始進入“劉易斯拐點”,并將在四個方面――潛在增速下降、通脹中樞上移、產業結構升級和城市化速度放緩――產生深遠影響。在這一過程中,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將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
模仿已入末路
中國大部分企業所仰仗的勞動力優勢正在逐步消失。從2007年起,中國制造業工人小時報酬開始大幅超越泰國、越南、墨西哥等主要競爭對手。當年低端制造業從“亞洲四小龍”轉移至中國,如今這一幕正在重演,不過這次是從中國轉向成本更加低廉的東南亞國家。由此,國內基于大規模制造,以及模仿基礎上的低價格競爭已經步入了末路。
“微笑曲線”告訴我們,靠技術和專利或者靠品牌和服務均能取得高收益,而組裝和制造只能處于最低端的一環。對前者而言,最好的例子莫過于善于創新和確立新規則的蘋果公司,而日系和德系企業的競爭優勢,是專業化及精良的產品,品牌和服務之強仍能使其獲得不遜于前者的高收益。
那么國內企業的出路何在?從發達國家的發展歷程看,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其增長支撐是不同的。從經濟貢獻講,是從要素積累走向集約管理,再從集約管理走向知識創新。所主導的產業結構,也經歷了從農業到制造業,再從制造業到服務業的轉變過程。而總的趨勢是不依賴于勞動力數量,而是通過勞動力質量的提升,以及技術進步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當前其生產效率提高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已高達70%~80%。
轉型時不我待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將經濟增長預期降至7.5%,是七年來首度調低。就此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別說明,此舉主要是要與“十二五”規劃目標逐步銜接,引導各方面把工作著力點放到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切實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上而做出的合理調整。7.5%,體現了管理層對于中國經濟繼續“軟著陸”的預期,但更為重要的是,作為平穩過渡期的2011年,已經成功證明中國經濟可以通過主動減速來改善經濟內生性活力。這一明確信號體現了政府調整結構的決心。
勞動力范文4
根據多年來的勞動就業人口統計數據判斷,雖然中國15至60歲的勞動年齡人口絕對數量和占比都已經下降,但這卻未必意味著“劉易斯拐點”已經到來。實際上我國近年來城鎮勞動力自身每年仍有接近1%的增長,加上農村轉移過來的勞動力,城鎮勞動力供應每年增長約3%。
不過,最近幾年農村就業人口的下降速度在放緩,說明從農村向城市的勞動力轉移出現了停滯跡象。
這主要是由于兩個因素。一方面是農村政策的變化使農民得到更多實惠,部分工業向內陸轉移,農民工異地務工的動力減弱。另一方面,在城市里生活的各種有形的成本和機會成本也在將農民工向外推,甚至可能在局部出現了倒流現象。
根據官方統計,中國農村勞動人口共4億,其中約1.5億進入城市務工,另有1億多在鄉鎮企業,還有大約1.76億在農村務農。
但實際上,在已經轉移到城鎮的1.5億農民工中,與家人一起進城的僅有3000多萬人,其他1.25億都是孤身一人在城市務工。
這些人對應的家庭人口保守估計也有2億,考慮到這部分人當中有一些是在老家務農和照顧孩子的婦女和老人,實際上可以繼續轉移的“壯勞力”已經不多。
這就意味著,如果要想繼續推動更多的農村人口進城,就需要創造更多的便利條件,讓獨自在城市里務工的農民工將其家屬帶入城市,尤其是需要接受教育的子女和需要贍養的老人。
在少子化的現狀下,這些家屬進城之后,至少孩子的母親當中有不少人會轉化成可以補充的勞動力。
因此,戶籍制度所附帶著的社會保障體系缺陷,已經成為阻礙城市化進程的因素,也使得現在的城市化進程無法鞏固。
一個突出的表現是,由于長期以來存在的戶籍障礙和與此相關的教育、醫療和其他社會資源不開放,大多數農民工游離于二元經濟結構之外。
讓農民工進城,有利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關鍵的是,如果能夠減少或降低農民工享受市民待遇的門檻,則其中部分家屬可以成為額外的城市勞動力,意味著勞動力供應的增加;同時也意味著消費增加,拉動內需,有利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
從勞動力增長對經濟增長貢獻的角度看,中國目前仍可以通過退休年齡調整,尤其是將女性退休年齡與男性拉平,增加勞動力供應,而這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勞動力供應問題僅僅是推進城市化的一個層面。
總體而言,政府在實施這一戰略的過程中需要尊重經濟規律,因為城市化如果由政府主導,未必有利于資源要素流向最有效的部門。比如從經濟學的常識而言,過度提高最低工資并不利于要素的有效分配,不少經濟體也不設最低工資。
地方政府需要轉變職能,變成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地方政府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追求在大部分省區仍作為官員政績考核的硬性指標,這樣的做法應該調整,因為它意味著地方政府很難放棄投資拉動經濟的做法。
而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投資拉動的邊際效應在遞減。
勞動力范文5
目前我國對勞動力成本的計算,依據的是國家統計局和勞動社會保障部建立的窄統計口徑的“職工工資”核算體系。
隨著國內經濟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職工工資”并不能準確反映出我國勞動力的真實構成,不能客觀反映出社會用工的真實成本,存在較多的問題和缺陷,需要進一步的調整和改進。
一、目前我國的勞動力成本核算體系
我國把全社會的就業人員分為職工、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私營業主、個體戶主、私營企業和個體就業人員、鄉鎮企業就業人員、農村就業人員以及其他就業人員類。其中,職工、其他就業人員(包括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民辦教師、各單位外方和港、澳、臺方工作人員),通過勞動取得工資和勞動報酬,被界定為“單位就業人員”,屬于“勞動報酬”統計范圍。與之相對應,私營業主、個體戶主、農村就業人員擁有自己的生產資料,獲取的是經營性收入,不屬于“單位就業人員”范疇。私營企業和個體就業人員、鄉鎮企業就業人員(受私營企業主、個體戶和鄉鎮企業雇傭人員)雖然也是通過勞動獲取報酬收入,但是其勞動收入目前尚不統計入“勞動報酬”。我國對全社會就業人員的劃分如圖1所示。
在一定時期內,各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被稱為“工資總額”。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工資總額”的計算如公式(1)所示。
工資總額=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1)
與“工資總額”相對應,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被稱為“勞動報酬”,其在數值上等于職工工資總額和其他就業人員勞動報酬總和。勞動報酬=職工工資總額+其他就業人員勞動報酬(2)
圍繞“工資總額”和“勞動報酬”基本指標,可以派生出若干二級指標(表1)。所有指標共同組成了我國目前的“職工工資”核算體系。
二、我國勞動力成本核算的缺陷
從目前看,我國對勞動力成本的統計核算已經明顯滯后于國內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統計口徑較窄,不能反映保險、培訓等較大范圍勞動力成本變動
我國對“職工工資”的統計,長期以來歸為“人口與就業”大項,主要是從勞動者角度核算其基本收入來源;并不是從雇主角度核算其綜合用工成本。前者與經濟總需求相聯系,而后者影響的是經濟總供給,兩者并不屬于同一范疇,因而從嚴格意義講,目前我國并沒有真正反映勞動力成本的指標。已有的“職工平均工資”、“平均勞動報酬”等指標只能部分反映勞動力成本的變動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從2004年12月開始著手建立的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人工成本不僅包括雇傭勞動力所支付的工資、勞動報酬等直接成本,還包括社會保險費用、福利費用、教育費用、勞動保護費用、住房費用等間接成本?!叭斯こ杀尽陛^為全面地反映了社會用工總成本,是衡量勞動力成本的較好指標。
根據2005年人民銀行研究局對全國部分地區企業人工成本的抽樣調查結果,寬口徑的人均人工成本要明顯高于窄口徑的“職工平均工資”。以上海地區為例,2000—2003年上海人均人工成本要遠遠高于同期職工平均工資,而且兩者差額呈不斷擴大之勢(如圖2所示)。按照目前的統計口徑,會大大低估我國的勞動力成本。
統計數據顯示,2003年上海地區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7304元,比同期人均人工成本49341元低22037元,僅為人均人工成本的55.34%.盡管目前工資報酬在我國企業人工成本中還占較大比例,但是可以預見,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醫療、養老、失業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勞動者素質的日益提高,工資報酬在人工成本中所占比重會逐步下降。如果仍以“職工平均工資”和“平均勞動報酬”等指標來反映勞動力成本,其偏差將會越來越大。
(二)統計范圍偏窄,不能反映我國勞動力的真實構成
目前我國對“工資總額”和“勞動報酬”的統計僅僅局限于“單位就業人員”的狹小范圍,而將鄉鎮企業和個私企業就業人員排斥在外,并不能反映目前我國勞動力的真實構成。
從勞動力的存量構成看,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05)》的數據,2004年我國“單位就業人員”總數為1.11億人,僅僅相當于同年全國就業總人數(7.52億人)的14.76%,相當于城鎮就業總人數(2.65億)的41.89%.絕大部分的全國就業人口和城鎮就業人口并沒有被“職工工資”核算體系所覆蓋(其中僅游離在統計范圍外的城鎮私營和個體就業人數就高達5515萬人)?!奥毠て骄べY”只是少數人的平均工資。
從勞動力構成的動態變化看,據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新公布的“2006年第3季度部分城市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分析”,在城市勞動力市場需求中(不含鄉鎮企業),企業用人占主體地位,所占比重達96.4%.而在企業用人需求中,私營企業的用人需求最大,其需求比重為25.9%;個體經營企業的用人需求比重也較大為9.3%,超過國有、集體企業(7.2%)、外商投資企業(7.9%)和港澳臺投資企業(5.5%)。據此推算,私營和個體企業的用人需求已經占到城市勞動力市場需求的34%.沒有任何理由將城市勞動力市場中如此龐大而且不斷增加的私營和個體企業就業人員排斥在“職工工資”的統計范圍之外。
(三)指標體系不健全,不能反映勞動力市場的結構性特征
大量研究表明,目前我國的勞動力市場存在城鄉二元結構,在城鎮勞動力市場內部又存在著城市工和農民工市場二元結構。在城市工市場中,工資水平較高,且有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和較高的工作穩定性。而在農民工市場由于傳統體制慣性等因素,就業機會、工資待遇、社會保障等方面受到普遍歧視(謝嗣勝、姚先國,2006)。在每個勞動力市場內部,勞動力是自由流動的,但是在兩個市場之間則不流動,即使流動,身份也是固定的(胡放之,2005)。對勞動力成本的衡量,不能脫離我國勞動力市場的二元結構,目前我國勞動力成本核算所使用“職工平均工資”、“平均勞動報酬”等均值指標會掩蓋掉城鄉之間,城市工與農民工之間勞動力成本的巨大差異。
農民工雖然是城鎮勞動力市場中的弱勢群體,卻為數眾多。據《中國農民工問題研究總報告》(2005),目前我國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2億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村勞動力,農民工總數大約為2億人。其中僅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人數已經占到城鎮就業總人數(2.65億)的45.28%,是“單位就業人員”總數(1.11億)的1.09倍。單從人數上看,農民工群體已經成為我國勞動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工工資變動會對全社會勞動力成本產生重要的結構性影響。
如果以農村戶口員工數超過50%為標準,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05)》的數據,可以將所有行業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和居民服務其他服務業7個行業,其使用的農村勞動力數量超過50%;第二類是電力燃氣水的生產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軟件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商務服務業等12個行業,使用的農村勞動力數量不足50%.我們對兩大類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進行分類研究。
20世紀90年代初期,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差距不大,隨著改革深入各行業收入差距逐漸擴大,“職工平均工資”呈發散形態。比較圖4、圖5可以看出,從90年代中后期開始,使用農村勞動力超過50%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在數量和增長速度上均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而使用農村勞動力不足50%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在數量和增速上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正是由于90年代后大量農民工進入制造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居民及其他服務業這些競爭性領域,大大壓低了這些行業的平均工資水平,使得整個社會的勞動力成本產生分化,形成競爭行業和非競爭行業的二元結構。
近年來我國工資成本大幅上升,但是農民工的工資卻增長緩慢,與城鎮職工工資收入的差距不斷增大,使得一些用工比較集中的地區甚至出現“民工荒”現象。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調查顯示:珠江三角地區12年來月工資只提高了68元,外來農民工月平均工資一直以來維持在650—750元之間,無論是從絕對水平,還是增長速度上看,與同期官方統計的職工平均工資都形成巨大反差。
三、結論和政策建議
經濟統計要準確反映社會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要為經濟管理部門的宏觀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勞動力成本關系到我國制造業的國際競爭力,勞動力成本上升過快也會對通貨膨脹產生潛在壓力,從而對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決策產生影響。當今西方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對于勞動力成本統計問題都非常重視。早在1999年,國際勞工組織(ILO)和OECD的專家就合作完成了“勞動力市場關鍵性指標”(KILM)項目,該項目建立了對勞動力市場多種指標和特征進行國際比較的統一框架。按照這一框架,各國對于勞動力成本統計應當覆蓋到全社會所有就業人員;對于勞動力成本的計算應當包括工資、保險福利費、教育培訓費等因雇工所發生所有直接和間接費用支出。目前無論從覆蓋范圍、還是統計口徑角度看,我國現行的職工工資統計制度與西方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異,也不能完全滿足宏觀經濟管理部門的需要。針對目前我國在勞動力成本統計核算方面的不足,我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
(一)轉變低成本競爭觀念,充分認識勞動力成本統計工作的重要性
勞動工資統計是國民經濟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為黨和國家及各級政府制定有關政策和宏觀調控提供依據,而且已逐步成為全社會各方面的需要“,做好勞動力成本的統計工作意義重大,必須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首先我們要徹底轉變勞動力成本越低越好的舊觀念,實踐已經證明單純靠低勞動力成本進行競爭的道路已經是越走越窄。加強勞動力成本的基礎核算工作,有助于我們了解和關注我國勞動力資源的基本狀況,促進社會各界加大對人力資本的投入,提高勞動者的綜合素質,轉變低工資、低投入、低效率、低效益的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擴大統計口徑和統計范圍,全面科學核算勞動力成本
在對勞動力成本進行統計核算過程中,應當更多站在雇主角度,全面綜合計算工資報酬、社會保險、教育培訓等直接、間接費用,客觀反映勞動力的綜合用工成本,為國家制定正確的宏觀管理政策提供依據。勞動力成本的統計范圍應當覆蓋到所有獲取勞動報酬的就業人員,這當然包括我國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的就業人員。尤其是鄉鎮企業就業人員的勞動力成本,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農民工的用工成本,應當有針對性地率先建立典型調查制度。
(三)完善勞動工資統計制度,擴大勞動力成本統計范圍
目前我國對勞動工資的統計是建立在正規單位的年報和定期報表制度的基礎之上,不能反映私營、鄉鎮、個體企業等“非正規單位”和規模以下未建立統計報表制度企業的勞動力成本變動情況。應該在完善統計報表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勞動力成本的抽樣調查制度,以擴大勞動力成本統計范圍。行政事業單位可以按單位從業人員多少進行抽樣;規模以上企業按行業結合主營業務收入多少和經濟類型抽樣;規模以下企業(單位)和個體戶按行業、營業收入、規模抽樣,推斷出總體總量指標,以增加勞動力成本統計的覆蓋范圍。
(四)建立基礎數據平臺,完善勞動力成本指標體系
加強勞動力成本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需要政府加大有關投入,責成或設立有關機構,將其作為一項關系到我國經濟社會總體協調發展的重要任務來抓,建議由政府建立一個包括國外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和我國各個行業和地區的勞動力成本基礎數據庫。同時,改進完善統計方法和指標體系,力爭獲取全面、準確的勞動力成本信息,為政府的決策提供參考。例如,目前我國對勞動力成本的統計核算采用的是基本都是均值指標,均值指標只有在方差較小的條件下才能說明問題。農民工與城市工用工成本存在較大差異,是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的階段特征。應當增加結構性指標來完善勞動力成本的統計核算。
勞動力范文6
農村剩余勞動力有效地轉移到城鎮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和重要措施之一。2008年青海省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達100.3萬人次,年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量首次突破百萬。
一、青海省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特點
1.剩余勞動力轉移呈明顯增長勢頭
2008年我省勞動力轉移數量大,達到100.3萬人次,首次突破了百萬大軍,比2007年增加2.07萬人次,其中,穩定就業的人數達到了27萬人次。農村牧區剩余勞動力轉移增長勢頭強勁。
2.勞務收入已經成為農牧民收入增加的重要來源
2008年勞務收入大幅度增加,勞務收入達到了33億元,比2007年增加2.1億元,增幅達到6.8%。隨著勞務經濟的發展,農村牧區勞動力流動性增強,勞務收入將成為農牧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3.就業渠道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調查顯示,到2008年,經政府與中介組織的外出務工比例有了很大幅度上升,比例總和為39%。其中通過勞務經紀人帶領,有組織、成規模地輸出人數增多,占到總輸出數的32%左右,由政府組織的人數占了整個輸出比例的7%。只有47%的人員是依靠親戚或朋友取得。
4.省外就業比例在逐年提高,但變化不大
雖然近幾年青海的經濟發展比較快,但從全國來看,我省經濟水平仍然較低。2006年我省轉移的農村牧區勞動力中,有41.4%到省外轉移就業;本省就業的比例為58.6%。而到了2008年,有42%的人員到外省就業,本省的就業比例為58%。
5.外出務工具有一定的兼業性和季節性
絕大多數農村勞動力在參與非農就業的活動中并沒有完全脫離農業、放棄土地經營活動。農村勞動力在省內從事非農產業勞動的基本上還保留著對土地的承包權,每年除在外務工外,農忙季節都要回家從事農業生產。據調查:2008年青海省西寧市外出從業累計時間在一個月以下的人占0.73%,外出從業累計時間在1個~3個月的占10.87%,外出從業累計時間在3個~6個月的占33.33%,外出從業累計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僅占55.07%??梢?青海省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仍有一定的兼業性和季節性,尚未形成穩定的轉移。
二、青海省農村剩余勞動力社會保障的現狀
目前,青海省外出務工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總量規模巨大。但根據調查,只有很小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占總數的6%)有一至兩項非均衡的、水平極低的社會保障。
1.社會保險現狀
從總體上來看,青海省農村剩余勞動力普遍社會保險意識不強,處于嚴重缺乏狀態,具體來說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工傷保險參保率低
截至2008年,全省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34萬人,其中農村剩余勞動力僅有3.2萬人,工傷保險在農村剩余勞動力中的覆蓋率只有3.19%。調查顯示,40%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工作地環境差,并且在從事工業和建筑業的584人(63%)中,只有3%的人反映安全防護用具配備完善,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醫療費用的僅有33%。有的學者將其概括為“3D”(險、臟、難的英文第一個字母)職業。
(2)失業保險處于空白狀態
調查結果顯示,87%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城市中都有沒活兒干的經歷,從“失業”時間上看,失業在一周以上的居多,占62%,失業1個月以上的占14%,并且,67%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反映自己曾遇到過用工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就業過程突然中斷對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打擊比下崗對于城市職工的打擊更為沉重。
(3)醫療保險不健全
在農村剩余勞動力隊伍中,盡管大部分都在自己戶口所在地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由于合作醫療的報銷比例較低,在加上不能做到省級統籌,因此在這一群體中“大病小治,小病不治”的現象較普遍。調查顯示,有33%的農民工生過病。他們的看病支出絕大部分是自費,由用人單位為他們支付費用的只有6.2%。由此可見,在醫療看病方面,農民工的保障待遇非常有限。
(4)女性農民工的生育保險嚴重缺失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女性勞動者在懷孕、分娩過程中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制度和政策。盡管在調查中,女性比例不算高,只占了24%,但現實情況是絕大多數企業或雇主沒有為女性農村剩余勞動力辦理生育保險,女職工生育保險基本上是空白。
2.社會福利現狀
調查發現,在社會福利方面,農村剩余勞動力是無法與城鎮職工相比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社會福利缺失表現在與城鎮職工在住房條件或補貼、在職培訓或進修、各種勞動保護及保健費、子女入學、入托、社區服務等方面存在明顯差別。調查顯示,34%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居住在簡易工棚里,承租私房的農民工也占有一定比例,達到15%。從教育福利上看,除了少數技術性強、工作年限長的農民的農民工有機會參加在職培訓或進修外,68%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沒有機會享受。
3.社會救助現狀
社會救助是社會成員陷入生存危機或不能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時,由國家和社會依照法定程序和標準,向其提供最低生活需要物質和其他援助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調查顯示,農村剩余勞動力處于社會的邊緣,雖然身在城市,但是不屬于城市這個范疇。他們一般都住在建筑工地,如果遇到生活和其他困難,他們是很少會得到單位救助的。即使那些住在固定社區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租房居住),社區也只是關心他們應盡的義務,例如交納衛生費、計劃生育檢查等。以最低生活保障為例,城市職工如果家庭收入達不到最低生活標準,就可以從城鎮民政系統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救助,而在所調查的農村剩余勞動力中,沒有一例是得到過這種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救助的。
三、青海省建立農村剩余勞動力社會保障制度的策略
1.穩定就業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社會保險方案(穩定就業這里界定為在同一個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
(1)全面強制施行工傷保險制度
青海省農村剩余勞動力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障中最重要的保險項目。由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特殊身份,他們所從事的工作主要在條件較差的第二勞動力市場,因工致傷、致殘、致命的事故時有發生,并因此產生了一系列的勞資糾紛,決定了對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應當作為最基本的社會保障項目盡快得到建立。當前,尤其要加快推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行業、煤炭等采掘行業參加工傷保險。
(2)有條件地推行農村剩余勞動力加入城鎮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制度是針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斷收入時,為其提供職業培訓和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坝袟l件”是指在本單位工作至少兩年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才準參加失業保險,并且只保障已就業過的而又失業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對新進入城鎮的農村剩余勞動力不予參保。之所以有時間限制是這樣一方面使農村剩余勞動力不至于盲目流向城市,使勞動力資源達到優化配置,同時還因農村剩余勞動力有田地保證其有“業”可“就”;另一方面,農村剩余勞動力一失業就有“失業保障”,可能會產生在現有就業崗位上不珍惜,同時也給企業和政府對解決城鎮職工失業保險產生諸多不利影響。
(3)完善現有的醫療保險
患病是農村剩余勞動力最為懼怕而又是難以避免的問題。截止2008年,青海省農牧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達到96%,轉移之后農村剩余勞動力因保留了農村戶口而均為新農合的參保人員,但為了在更大范圍內分散風險,應該建立針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大病醫療保險,其籌資機制由個人繳費和地方財政的一定支持構成,所形成的基金由有關的社會保險機構專項管理。凡參加大病醫療費用統籌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均可持大病治療卡到指定醫院接受治療。繳費額可以根據大病發生率和治療費用及其變化來確定,為使該制度能夠順利推行,初期可確定相對較低的繳費水平和保險水平,將來視情況逐漸提高,最終實現與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的并軌。
(4)強化生育保險
農村剩余勞動力生育保險制度是針對女性農村剩余勞動力生育可能的風險因素而設置的社會保險項目。因生育保險具有特定對象且是一種短期保障故可將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生育保險完全納入城鎮生育保險范疇,適用于《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2.不穩定就業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社會保險方案
不穩定就業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是指在同一單位現實就業年限和意向就業年限不滿一年的。這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屬于高流動人群,建議設立實行以個人賬戶為核心,低門檻、廣覆蓋、易流動、便于參保的綜合社會保險。綜合社會保險涵蓋農村剩余勞動力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及養老保險。用人單位按農村剩余勞動力工資10%繳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個人按工資5%繳納,共同建立農村剩余勞動力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資金由財政專戶存儲,社會保障部門專門管理和監督,個人賬戶隨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動而流動但個人賬戶的資金平時不可以取出使用,只有在發生失業、工傷或重大疾病時由用人單位、剩余勞動力及相關醫療機構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社會保障機構審核方可領取。
當第二類農村剩余勞動力(即不穩定就業的勞動力)符合條件而轉向第一類農村剩余勞動力(即穩定就業的勞動力)社會保障時,應前后分開,按各自的條件要求去操作。
3.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