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教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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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教案

勞動教案范文1

教學目標:

掌握打掃操場的方法,學會正確使用清衛工具,養成注意公共衛生的良好習慣。

教學準備:

教師:課文插圖1的投影片

學生:竹絲掃帚、畚箕等勞動工具。

教學重點:

學會掃除操場上的紙屑、果殼,大的磚塊等雜物。

教學難點:

掌握打掃操場的正確方法。

教學過程:

一、提問:我們可以在操場上干哪些事情?

二、出示課文插圖

1、你們看,圖上的小朋友在操場上干什么?他們玩得怎么樣?

2、怎么使不整潔的操場變得整潔,你們有辦法嗎?

三、揭題:打掃操場

1、操場上有哪些東西清除掉?

2、怎樣清除?

3、教師講解正確的打掃方法?

四、分工,交代注意事項,各組練習打掃,老師注意觀察指導。

勞動教案范文2

“案例教學法”(case method),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法”(socratic method),由哈佛法學院前院長克里斯托弗·哥倫布·郎得爾(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學的法學教育之中。案例教學法能夠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迅速被推廣到法學及其他學科的教學實踐中。隨著人力資源管理的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社會對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生的專業技能要求也隨之漸高。勞動關系管理實踐中,最主要的就是關于勞動法知識的應用。作為該專業的主干課程,勞動關系與勞動法的教學效果也突出反映在案例教學方面。

一、勞動關系與勞動法課程案例教學的必要性。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具有專業化程度高、實踐應用性強的特點,同時,勞動關系與勞動法課程內容涉及的很多是勞動法律法規的硬性規定,其適用要求具備精準、唯一且具有底限性的特征,因而凸顯了案例教學在鞏固課程知識方面的重要性。

(一)勞動關系與勞動法案例教學效果分析

案例教學法作為首創并應用于法學教育的教學方法,深受學生的歡迎。但是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勞動關系與勞動法課程并非一門專業的法學課程,所以在教學過程中采用的案例教學方法必須不同于法學專業的勞動法學,而應該將管理學元素與法學元素結合起來應用到案例教學中方能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WWW.133229.CoM下表是筆者教授的三個年級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生的章節測驗成績統計結果,學生關于勞動合同管理的章節內容的平均成績是最高的,究其原因,是勞動合同的內容教師應用的案例教學內容是最豐富的,由此可見,案例教學確實是迅速增強教學效果的有效手段。

備注:1.教學方法分理論教學(l)和實踐教學(s)兩種,案例教學包含在實踐教學中;2.教學手段分傳統教學(c)和多媒體教學(d)兩種。

(二)勞動關系與勞動法案例教學的作用分析

案例教學是連接實踐和理論的橋梁。在勞動關系與勞動法教學過程中,案例教學之所以能夠實現良好的教學效果,是因為案例教學在教學實踐中所起的作用。

1.對案例的應用模擬可以實現鞏固理論知識的目的。單一的理論教學手段使學生對有關知識的理解過于抽象,輔助多種形式的案例教學可以幫助學生將抽象知識形象化,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從而達到鞏固理論知識的目的。

2.對案例的排比分析有助于梳理理論知識體系。在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勞動關系與勞動法案例教學過程中,要注意案例選取的典型性與關聯性。教師通過對關聯案例的比較、綜合案例的分析,建立案例庫,可以幫助學生樹立理論知識體系,快速地提升其綜合應用學科知識的能力。

3.對案例的理論分析有助于提高學生應用知識的能力。勞動關系與勞動法在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中是一門極其重要的主干課程,對學生將來從事本專業工作具有極強的指導意義。因此,無論是教師還是學生都非常關注此門課程的教學實踐應用效果。案例教學本身就是一種源于理論、用于理論的教學手段,之所以深受學生歡迎,就是因為這種教學手段極大地提高了學生的知識應用能力。

4.對案例的價值導向分析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熱情。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屬于應用型專業,專業學習導向并非基礎理論研究。因此,在開展教學過程中,豐富的案例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應用,能夠使學生感知到本課程的應用價值。借鑒馬克思的商品使用價值理論的精髓,當一門課程的應用價值得到充分體現,就能迅速激發學生對該門課程的學習熱情。勞動關系與勞動法的案例教學正是起到這樣的作用。

二、人力資源管理的專業性對勞動關系與勞動法案例教學方法的要求。

(一)案例選取要有典型性。

根據人力資源管理應用性專業的特點,教師在進行勞動關系與勞動法案例教學時要注重選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性的特征。

1.針對勞動糾紛的多發點選取案例。比如對工資制度的案例教學應該結合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展開。除此之外,勞動關系與勞動法案例教學中可以重點分析的現實問題還有:勞動合同管理中關于勞動合同形式、試用期、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期限等?;诖?,教師在開展教學前,首先要深入企業和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研,梳理出問題多發點,選擇性地摘取案例分析點,最終結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展開針對性分析。

2.結合學生的就業實踐選取案例。所有的高校畢業生最終都將面臨就業問題,在如今就業壓力較大的形勢下,要在實際教學中,結合大學生就業過程中實際遇到的問題選取案例,這樣更容易引起學生關注。因此,教師要及時掌握學生就業動態,建立教師與學生之間的就業信息反饋機制。比較可取的辦法是與學生保持網絡聯系或通訊聯系、與學生就業管理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3.學會從社會熱點話題中選取案例。這一類問題比較容易截取,比如針對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華為解雇風波,河南農民張海超的“開胸驗肺”事件,富士康的員工跳樓事件,還有當下熱門的“蘿卜招”等社會熱點話題都可以作為選取案例的依據。此類問題由于社會關注度高,容易引起學生討論的興趣,在研討式和辯論式案例教學過程中應用度很高。

4.注重點面結合地選取案例。對于單元學習而言,選取一些足以說明對應的知識點的小型案例實施教學進度控制。此外,教師要適時地選取一些綜合性案例展開分析,以便于學生形成系統的知識鏈。綜合性案例由于涉及的知識點較多,宜采用研討式、情境式、辯論式的教學方法。

(二)案例應用要有實踐性

案例應用的實踐性是指在教學過程中使用的案例必須具有實踐價值,解決實際就業問題。除了上述案例選用技巧中論及的方法,教師還可以在使用多媒體教學手段中選取一些說法類節目中的實際案例啟發學生思維。此外,教師還可以帶領學生一起參與用工調研,幫助學生理解課堂教學案例分析的內容。

轉貼于

(三)案例分析要思維多元化

勞動關系與勞動法的課程設置特點與勞動法學是存在本質區別的,其涉及的內容不僅僅是個法學問題,還包括管理學的相關問題。由此,教師在該門課程的案例教學中要應用多元化思維剖析,即既要從非法學的思維去學習法學及與法學相關的管理學問題,又要從管理學思維去理解法學相關命題。

(四)案例教學方法多樣化

如果將勞動關系與勞動法課程的案例教學方法局限于課堂教學,那么將無法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在開展本課程的案例教學過程中,要善于應用多種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使教學內容精彩紛呈。尤其要注意的是,針對不同章節的不同知識點必須采用不同的案例教學方法。

三、針對教學對象特點進行案例教學改進的若干方法。

勞動關系與勞動法課程的案例教學方法改進思路應該是,針對教學對象的特點分步驟、有計劃、靈活性地推動,切忌教學手段單一化、教學方法模式化、教學內容模塊化。為此,針對面向對象的特點提出的案例教學方法改進的內容如下。

(一)教學理念突破

傳統的案例教學應用往往是教師為了幫助學生理解某個知識點而進行的輔說明,建立在這種理念下的案例教學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難以形成知識系統化;二是難以形成教學互動。對傳統案例教學理念的突破就是要實現“讓學生學會知識”到“讓學生會用知識”的轉變,把案例教學不再作為輔手段而是作為主要教學手段應用于教學過程中。

(二)教學手段改進

勞動關系與勞動法課程的案例教學手段改進并不僅僅指要采用多媒體手段教學,而是指要針對課程章節特點靈活運用傳統教學手段與現代教學手段。多媒體教學手段的應用在某些時候產生的教學效果并不強于傳統教學手段。對本課程理論性較強的內容部分宜采用傳統教學手段,以課堂講授為主;對實踐應用性較強的內容可以選擇性地采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值得一提的是,采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并不是簡單地把案例的文字闡述簡單地從教材搬到幻燈片上,而是要學會使用多種幻燈片制作技術,靈活應用動畫、視頻、聲音等多種豐富幻燈片畫面效果的處理技術。

(三)教學對象梳理

思想家孔子教學成功之道在于因材施教,勞動關系與勞動法課程的案例教學各種方法的應用也要注意因人而異,因此,教師首先要對自己的教學對象展開摸底,對學生進行簡單分類。分類的依據主要是學生的性格特征和學習能動性。分類的目的是針對不同性格特征和學習能動性的學生應用不同的案例教學方法。比如外向型的學生往往在進行角色模擬的時候會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四)經典案例選擇

勞動關系與勞動法課程案例的選取尤為重要。選取案例時要把握案例的代表性、前沿性和時效性。案例選取的來源主要有:(1)電視、網絡等媒體報道的重要社會事件或案件;(2)參考書中編寫的一些模擬性教學案例;(3)教師根據自己掌握的學科知識動態編制的案例。

(五)具體方法改進

勞動關系與勞動法課程的案例教學的具體方法應用中要改變過去單一講授的方法,靈活運用多種方式,變學生被動為主動,形成教學相長的良好局面。具體可以應用的教學方法有以下幾種。

1.研討式案例教學。主要是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分組討論、集中座談等方式,讓學生對案例問題進行自主討論。這種教學方法比較容易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是改變傳統填鴨式教學的重要手段,但在過去的教學實踐中應用得不多,是勞動關系與勞動法案例教學方法改進中重點要改造的領域。

2.情境式案例教學。又稱為角色模擬式案例教學,主要是讓學生扮演案例角色,將案情以真實情景再現。這種教學方法能夠有效地活躍課堂氣氛。情境式案例教學往往是一些外向型學生樂于參與的教學方式。這種教學方式由于耗時較長,應用頻率不宜過高。

3.辯論式案例教學。主要是教師拿出一些有爭論的案例,在學生中展開正反相對的辯論。這種教學方法要求學生具有快速的應變能力和高度的知識駕馭能力。盡管這種方式學生們都有較高的參與積極性,但由于難度較大,也不宜經常使用。根據辯論設置的規則要求,為了改變部分學生的學習慣性,可以讓一些性格內向和學習能動性不強的學生作為一辯,使他們盡快融入集體氛圍。

4.講授式案例教學。這是一種最傳統、應用最普及的案例教學方式。主要是教師針對課程知識舉出案例,然后進行案例講授分析。為了控制課程進度,講授式依然是當今開展勞動關系與勞動法案例教學的最主要的授課方式。但對這種傳統的案例教學方式是可以通過改良手段使之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的。在講授過程中,可以輔助以課堂提問、誤導性假設、各抒己見等手段使學生思考。

5.反串式案例教學。是指教師和學生之間進行角色反串,由學生臨時性擔任教師角色來分析案例,教師作為學生聽取學生的分析意見并適時提出問題啟發學生思考。這種教學方法應該提前布置,給學生足夠的準備時間。這種方法適時采用可以幫助學生提前預習課程內容,但由于難度較大,也不宜經常采用。

四、勞動關系與勞動法案例教學多種教學方法應用推廣的限制條件克服措施。

應用多種教學方法是當前開展勞動關系與勞動法案例教學中必須推廣的做法,但由于現實存在的諸多限制因素,教師必須想辦法盡力克服。

(一)課時限制條件的克服

由于課時總量的限制,辯論式和情境式案例教學方式采用頻率不宜過高。為了控制教學進度,教師和學生都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充分利用課余時間預習、討論,以確保一些比較耗時的案例教學方式順利推進。

(二)學生參與面局限性的克服

辯論式、情境式、反串式等案例教學方法的學生參與面是有限的,為了避免在準備和開展過程中苦樂不均的現象,教師可以進行分組,不確定參與直接參與人選,由各小組集體討論后再確定參與人選,而此時的參與人實際不過是小組意見的代言人。由此,可以避免學生參與面過于狹小的局限性。轉貼于

(三)學生積極性調動的限制因素克服

部分內向性格和學習能動性不強的學生往往不愿意參加一些需要公開發言的場合,為了調動這部分人的參與積極性,可以通過課堂提問階段的針對性提問、辯論階段安排非自由辯手、角色模擬中分配非主要角色等方式提高其參與度,逐步調動其參與積極性。

(四)學生知識能力的局限性的克服

勞動教案范文3

【活動目標】

1、回憶并生動描述動畫片中老鼠的不同姿態和表情,體驗生動的造型和色彩所帶來的美感。

2、在欣賞的基礎上,發現動態的變化規律,嘗試用目測剪的方法表現生動的老鼠形象。

3、發展幼兒小肌肉的運動和協調能力。

【活動準備】

l、動畫片《老鼠娶親》,幼兒剪紙作品若干。

2、剪刀,筆,油湎顏料,海綿球等。

【活動過程】

l、播放動畫片,引導幼兒重點觀察老鼠的不同姿態和表情。

師:老鼠在娶親的過程中做了哪些事?是怎么做的?你能用動作表現嗎?

2、欣賞幼兒剪紙作品,集體討論剪老鼠的方法。

(1)師:它們在做什么?怎么做的?做這些動作時,身體的哪些部位發生了變化?

(2)師:猜猜,已是怎么剪來的?先怎么做,后怎么做?

3、幼兒進行創作。

(1)重點:剪老鼠的方法。

(2)難點:老鼠的不同動態。

4、拓印。

5、展示幼兒作品,集體交流、評價。

活動建議:

1、活動延伸和同伴交流自己的剪紙經驗。

勞動教案范文4

2020-2021學年第二學期

在大學本科教育中開設勞動課是實施立德樹人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學生正確的勞動意識和創新思維能力,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實踐性是高校勞動教育的重要特征,實踐是大學生的課堂。勞動可以樹德、可以增智、可以強體、可以育美,勞動教育在大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為了落實全員育人的要求,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努力發現并呵護學生的創新創造能力,鼓勵學生發揮主觀能動性,將勞動教育與專業特點相結合。

一、勞動主題:

課程主題:設計來源于生活

我們的生活中總是會有一些舊物。每一件舊物,都是一個故事。每一件舊物里,都駐著一個老靈魂。它或許承載過你往昔的記憶,或許刻錄著你經歷過的風雨……但當我們的節奏越來越快、我們的生活不斷向前,大多數人并不能夠定期的、合理妥當的處理自己生活中的舊物,更多的是將之堆放,然后漸漸把它遺落在身后。如此,不僅擠占了我們學校、宿舍里有限的生活空間,還浪費了這些舊物的剩余價值,造成了不同程度上對資源的浪費,同時也是對我們過往的一種褻瀆。

所以借對舊物的改造,讓我們在提高物品利用效率的同時,重溫舊物所承載著的記憶與感動,表達出對自己的希冀,也讓生活變得更有味道。

二、勞動內容

根據學校的勞動課安排,結合工業設計專業的特色,本次勞動課內容的安排如下:

1.變廢為寶:將校園內或宿舍內廢棄的東西經過創新設計;

2.舊物改造:將閑置的東西進行改造設計,令其重新發揮作用;

3.改良設計:對現有的使用體驗不好的產品,進行改良設計,符合用戶需求;

三、勞動范圍及參與對象

工業設計專業XXXX級學生

三、勞動課時

1周

四、勞動要求

1.指導老師清點上勞動課人數,認真記考勤。

2.勸導無故離崗的學生及時返回勞動課堂。對于勸導無效者,作曠課處理。

勞動教案范文5

(一)單純判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不一定能給個人帶來期待中的利益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法律法規中的第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規定,勞動者以及提供勞動的相關單位都屬于社會保險費繳納的相關義務人員。因此,如果只讓用人單位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用進行有效的繳納,不讓單位員工繳納,單位個人也不可以得到相應的所期待的那部分利益。

(二)民事訴訟與當事人訴訟請求的矛盾性

司法的具體工作中,當事人在相關的勞動爭議有關的案例中,一般僅僅是要求法院讓相關的用人單位把應繳的社會保險繳納上,但是對實際的社會保險費用進行有效的計算時非常復雜的。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以及養老保險的組成稱之為社會保險,在我國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用進行繳納,一般是按照企業所聘人員在企業職工工資當中的總額所占的比例來確定的,其中醫療保險的那部分費用以及生育保險的那部分費用都是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繳納的,由于行業不一樣其工傷所具有的風險程度也不一樣,所以對于工傷保險費用進行繳納應該按照不同行業所具有的風險程度來做相關的確定。工傷情況的發生率需要對行業所具有的費率方面的檔次實施細致化。所以實際上繳納的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金額是會隨著社會經濟的改變而改變的,當然國家政策發生變化,也會對其產生改變。若是法院判令相應的用人單位為企業的職工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不但要對企業不容年度所具有的職工工資的總額和因拖欠社會保險費而產生的滯納金進行查詢,還要查明相關的國家政策,同時還要進行復雜的計算,因此可操作性不強。

(三)民事判決要求一方當事人必須向另一方當事人履行義務

因為社會保險費用的性質比較特殊,因此,我國人民法院在進行判決中不能根據用人單位沒有或者是少量的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而將其判給勞動者,法院不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上級機關,因此,任免法院只能依法辦判決用人單位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納費用的義務,在某種程度上就算法律文書已經生效,但是還是得不到及時的執行,是因為如果社會保險相關的經辦單位不是這個案件里的當事人,所以他沒有履行判決方面的相關義務。還有就是,我們在上面提到對社會保險進行相應的繳納的對象是勞動者以及勞動者所在的單位。如果,案件當中法院判令勞動者所在的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話,那勞動者的部分無需繳納。

(四)社會保險費數額查清需要追加社會保險部門

要查清社會保險費數額,必須要社保部門做為第三方訴訟人,但是社會保險部門與原告以及被告的訴訟沒有直接的關系,因此,沒有賠償以及返還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的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其追加為第三人通知其參加訴訟”。

二、出現問題的原因分析

從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若是把勞動者與勞動者所在單位由于社會保險的原因出現的相關爭議列入到相應的勞動爭議當中?!渡鐣kU法》其實是把社會保險給有效的分成了兩種,一種是勞動者或者是勞動者所在單位跟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用的收納單位之間,所出現的侵權方面的行為,進而出現的爭議,出現此類情況能夠做相應的行政訴訟,在就是行政復議的,第二類就是勞動者跟勞動者所在單位出現的保險方面的爭議,能夠實施訴訟,然而實際上是那種訴訟,相關的法律對此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目前,我國相應的司法方面的闡述,確定歸入勞動爭議受案領域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因為社會保險糾紛納入勞動爭議的范圍是:根據我國中規定“勞動者退休以后,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為索要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其他社會保險、養老金發生的糾紛”。勞動者因為其所在的單位沒有為其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方面的手續,同時相關的辦理單位沒有對其實施補辦方面的行為造成了勞動者不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社會保險方面的相關待遇,所以提出讓其所在單位對其造成的損失進行有效補償而發生的相關爭議。所體現的法理內容為:對社會保險所產生的費用進行繳納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勞動者自身沒有相關的能力執行行政單位的權利要求勞動者所在單位繳納相應的費用,人民法院當然也不可以在勞動者不具備相關權利的條件下對其要求做有效支持。然而如果勞動者所在單位沒有履行相關的法律規定的那些義務,由此損害了勞動者的相關利益,出現了相關的債務方面的關系,在此條件下,勞動者就有了維權的能力,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自己的社會保險的全部待遇。對相關法律,在就是司法方面的解釋進行有效的對比,對于司法解釋來說,僅僅是把一些社會保險相關爭議給有效的歸入了相應的勞動政治的領域而已。經由對上面的闡述,筆者認為,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那些社會保險所引發的爭議所做的規定是非常符合相關的行政權以及司法權進行劃分所遵循的原則。我國的社會保險其實是我們國家制定的社會保障反面的相關制度,不管是社會保險費用進行繳納,還是對其進行相關的辦理、監督都是被按照法律規定歸入到了相關的行政管理的范圍之內的。

勞動教案范文6

    原告:邱永松,男,1968年12月19日出生,漢族,農民,住福建省連城縣蓮峰鎮李彭村吳坊自然村。

    被告:福建省龍巖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住所地龍巖市中山西路130號。

    法定代表人:陳鐵成,主任。

    1999年9月2日,連城縣公安局以邱永松尋釁滋事對邱永松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龍巖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認定邱永松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作出巖勞教(99)129號勞動教養決定書,決定對邱永松收容勞動教養一年,期限自1999年9月2日至2000年9月1日止。2000年1月11日,龍巖市人民政府作出龍政復決(2000)第04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龍巖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的該巖勞教(99)129號勞動教養決定。2000年1月29日,邱永松被連城縣公安局治安拘留所釋放。2000年2月20日,邱永松以掛號郵寄申請書的形式向龍巖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其被勞動教養149天的行政賠償申請,但龍巖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賠償決定。因此,邱永松向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原告訴稱:1999年9月2日,原告被連城縣公安局以尋釁  滋事為由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告龍巖市勞動教養管理  委員會對原告作出勞動教養壹年決定,期限自1999年9月2日至2000年9月1日止。原告經申請復議,龍巖市人民政府撤銷該勞教決定后,于2000年1月29日被釋放。2000年2月20日,原告向被告申請賠償被羈押149天的賠償金,但被告逾期不予賠  償。因此,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被羈押149天的賠償金。

    被告龍巖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答辯稱,  自勞教委成立以來,勞教審批工作由公安機關承擔,但市人民政府未按《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的規定將勞教審批經費和賠償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因此,在原告邱永松提出賠償申請后,被告未予答復。

    [審判]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該行政機關應按法律規定負責賠償。龍巖市勞  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是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的規定成立的,領導和管理勞動教養工作,審查批準收容勞動教養人員。龍巖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原告邱永松的勞動教養決定被龍巖市人民政府復查撤銷后,對原告的賠償申請,應按法律規定賠償原告被收容勞動教養期間的賠償金。原告邱永松被收容勞動教養前雖系被刑事拘留,但該勞動教養決定明確注明勞教期限是從原告被羈押之日即1999年9月2日起。因此,賠償原告的賠償金應從原告被羈押之日起至釋放之日止按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該院于2000年8月15日作出判決如下:

    被告龍巖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應賠償原告邱永松自1999年9月2日起至2000年1月29日止被收容勞動教養期間計149天的賠償金4,953.61元。

    [評析]

    本案爭議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兩個

    一、確定國家賠償的前提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必須以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為前提。違法行使職權是關鍵。從本案來看,1999年9月2日連城縣公安局以原告邱永松尋釁滋事為由進行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告龍巖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認定原告邱永松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作出巖勞教(99)129號勞動教養決定書,決定對原告邱永松收容勞動教養一年,期限自1999年9月2日至2000年9月1日止。可見原告邱永松系因尋釁滋事而被處從勞動教養的。但這一處罰是否正確?所謂尋釁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場所肆意挑釁、無事生非、進行破壞騷擾。尋釁滋事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1999年9月2日下午4點50分左右,原告邱永松在公共場所因酒醉鬧事,辱罵執勤交警,造成公共交通堵塞。后被“110”帶到連城縣公安局刑偵隊后,雖有隨意毆打民警且損毀了一些公共財物的行為,但系事出有因,原告邱永松對酒醉時的沖動行為也應負一定的治安管理責任,不應勞動教養。勞動教養是國家勞動教養機關依照勞動教養法規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或者有輕微的犯罪行為,不夠或者不需要給予刑罰處罰,而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人,采取限制自由、進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最高最重的治安行政處罰措施。條件是對年滿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具有責任能力的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容勞動教養:  (1)嚴重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2)輕微犯罪不需要判處刑罰,但有可能繼續危害社會,而應當給予勞動教養的。本案原告邱永松在酒醒后即有悔改之意,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可見原告邱永松的行為不屬于屢教不改,違反的是治安管理條例,應該受到的是治安處罰。由此可見,龍巖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的巖勞教(99)129號勞動教養決定書是錯誤的,龍巖市人民政府作出龍政復決(2000)第04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被告龍巖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的巖勞教(99)129號勞動教養決定是正確的。

    二、賠償時間的確定及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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