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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理論論文范文1
一、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及其產生的客觀基礎
環境績效一般是指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與無形收益。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目前還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看法,張文華和錢鳳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指對政府部門的環境管理責任和企業應承擔的環境保護、環境治理責任及他們的工作績效進行的審計[1];陳正興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項目的環境經濟活動,依照一定標準,評價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循環狀況和發展潛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對其效果與效率表示意見的行為[2].
1999年11月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制定了“有關環境效益審計指南”,環境績效審計開始走向規范化道路。借鑒各種學者的看法,我們對環境績效審計做出如下的定義:環境績效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標準評定環境管理活動的現狀和潛力,對提高環境管理績效提出建議,促進其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活動。
審計客觀基礎是審計賴以產生和存續的某種存在于社會經濟環境中的需求,尤其是對審計活動所提供信息的需求。審計的客觀基礎決定著該類審計的目的、職能、主體和客體,不同類別的環境審計,有著不同的客觀基礎。具體到環境績效審計而言,其產生的客觀基礎應是檢查環境資源的管理和使用責任。環境資源包括兩部分:一是環境的天然存量資源,如物種、生態、大氣和水資源等;二是用于治理環境的各種資源,如資金、技術和設備等。所有權屬于國家和全民的環境資源通過法律委托授權于一定的政府機關或社會經濟組織管理、經營或使用,這些組織就承擔起經濟、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環境資源的責任,因而需要通過國家審計來檢查其受托管理、使用責任的履行情況。所有權屬于投資者個人的環境資源,則需要通過內部審計來檢查其是否經濟、有效地管理、經營和使用了這些環境資源。這種對環境資源管理、使用的經濟性、有效性的評價,屬于對環境管理系統各環節的“連續監控”,主要是指環境績效審計。
二、環境審計、績效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一)環境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環境審計的基本特征,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共同構成完整的環境審計體系。
環境審計,也稱為環境、健康和安全審計,是審計學科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下開拓的一個審計新領域,是國家環境管理系統(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國,環境審計被定義為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依法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并且揭示環境和資源保護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促進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加強環境管理。
環境審計包括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三部分。環境財務審計注重財務報表披露的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等信息的公允性;環境合規性審計側重于檢查各種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而環境績效審計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評價組織所采取的各項環境措施和環境管理活動的績效狀況。在增加環保投入的同時應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環境政策的適當性,環境績效審計正逐步成為各國環境審計的發展重點。
(二)效益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效益審計起初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直到1977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才在利馬會議上將其定義為“績效審計”(PerformanceAuditing)。最高審計機關國際和亞洲組織將績效審計定義為:績效審計是一種對被審計單位履行其職責過程中使用資源的經濟、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審計,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E”審計,近年來,又提出“五E”審計,即在“三E”審計的基礎上又加上了公平性(Equity)和環境性(Environment)審計。效益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以考核有關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并促使被審計單位提高效益。效益審計的開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從立法、內部制度、審計規范、人才、資源、技術等各方面都要進行建設,要把效益審計作為一項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全面實踐和探索。
國際上審計已經向績效審計發展,環境問題也成為績效審計關注的內容之一。環境績效審計雖然隸屬于環境審計的體系范疇之內,但是又同時兼有績效審計的特點,對績效審計的探索有助于完善環境審計的方法,拓寬環境審計的范圍,豐富環境審計的內容,突出環境審計的建設性意義。我國的環境審計要跟上國際發展,必須在審計類型上從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拓展,從以環境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理性為主要審計對象逐步過渡到績效審計上。
三、環境績效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結果的建設性
環境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環境監督,但在環境績效審計中,更應強調其評價職能。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細致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找出影響績效的各種因素,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以幫助被審計單位提高環境管理的效益。因此,監督并不是環境績效審計的根本目的,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促進為主的建設性審計。
(二)審計標準的不確定性
一方面,環境績效審計屬于環境審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已經頒布的包括ISO14000環境系列標準在內的各種環境標準,都是環境審計在審計依據方面不同于傳統審計的獨特之處。另一方面,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不可能相同,甚至是同一項目,有多種不同的衡量標準,得出的結論會截然不同。這使得每開展一項績效審計,審計人員都需要在現場審計開始前,就衡量績效的標準問題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協商,或者尋求一種公認的、不存在異議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的不確定性或需要協商確定是環境績效審計的一大特點。
(三)審計活動的綜合性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考核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都與績效有關。因此,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和范圍應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全部環境管理活動。不僅包括環境資金流轉的管理活動,保證環境資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包括非環境資金的環境管理活動,如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的制定執行情況等,影響環境績效審計的因素多種多樣,因而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內容多、范圍廣、系統性強的綜合性審計。
四、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
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包括根本目標、具體目標和分項目標三個層次。其根本目標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改善環境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只不過環境績效審計是從績效審計這個角度來實現這一目標的。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對環境管理各步驟的績效情況進行審計評價,找出影響環境管理績效的消極因素,提出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從而促使環境管理工作的高效進
行。根據具體內容的不同,進一步地可以將具體目標分解為四類分項目標:(一)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與制度;(二)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響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三)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四)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
五、環境績效審計的層次
環境績效審計可以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對政府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宏觀層次,由國家審計機關來進行,主要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看環境政策是否促進了環境和生態的改善,審查環境項目的實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環境污染,調查環保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標;對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微觀層次,由內部審計或社會審計來承擔,重點審查監督企業對環保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并評價企業的環境內部控制系統以及企業在治理環境時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宏觀環境績效審計
1.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審計
該審計主要是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包括對環境經濟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進行評價,評價時只需考慮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效果,而不對政策本身進行過多地評價。評價時需遵循兩條原則:首先,環境政策的實施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其次,在達到目標的前提下,看政策的實施費用能否達到最小。
2.政府環境保護資金的績效審計
國家撥付給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環保資金是用于治理環境的主要來源。環保資金在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還應對資金的撥付、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進行審計,因為真實合法并不等于使用的合理有效。所以環保資金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對其撥付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進行監督。具體審查各級財政部門及各級主管部門是否及時將資金撥付給使用單位,有無少撥、不撥,或延遲撥付的現象,撥付給使用單位后,使用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最后對資金使用后的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分析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3.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
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屬于績效審計,進行項目效益審計首先要了解項目本身,如果項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區、不同階段實施,還要了解項目分解情況。在了解了項目之后,還應清楚該項目的目標,在審計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應以是否實現項目目標為重點。如果不能實現目標,則審查不能實現的原因;如果達到了目標,則審查成本是否超過了預算,以達到使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項目效益。
(二)微觀環境績效審計
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一般包括在環境績效報告中,它進行環境績效審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環境政策法規執行的審計
首先要審查政策法規的具體規定。諸如排放標準、排污收費是否合理,可以根據邊際分析的原理,當制訂的排放標準或排放費只有使得企業治理污染的邊際成本等于污染的社會成本時,該排放標準或排放費才是有效的;其次,審查執行政策法規的情況有無偏差,對企業來說,每一項政策都有明確的目標,審計人員應考慮政策規定是否達到目標,總體效果如何,從而可以把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以提高政策法規的實施效果。
2.企業環境管理的內控系統的審計
首先,了解企業現行環境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和評價這些內部控制的設計和有效性,是否有利于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其次,了解企業在內控系統下的環境目標以及一些污染指標的定量數據,如排放到空氣中、土壤中的廢棄物的數量是否超過了指標的上限;最后審查一些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能源消耗是否超過了一定標準等等。
3.企業環境管理效益的審計
對企業而言,環境保護的效益表現為兩種形式: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該項審計是指企業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和無形收益。因此,該項目的審計是企業環境管理的綜合審計,其指標既有財務的、又有非財務的;既有綜合的、又有具體的指標。主要包括:(1)環保投資審計:主要是對企業自己投入環保設施及重要資產上資金的真實性、投資行為的持續性的審查核實,以促使有關單位與部門保證環保資金的落實與到位;(2)環境成本費用審計:審查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投入到環境管理中的成本與費用指標;(3)環境損害費用審計:評價和審查企業由于對環境產生了破壞而受到的懲罰支出,該項目的金額越大,表現為企業環境管理的水平越低;(4)環境管理經濟收益審計:評價與審查企業由于產品的綠色化、環保產品、“三廢”再生品、資源替代品等帶來的經濟效益或者企業由于加強了環境保護導致環境損失的減少等內容;(5)環境管理綜合效益審計:企業加強環境管理不僅可以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而且可以實現企業所在的社區環境的改善,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和美譽度,環境管理綜合效益的審計包括對治理污染使空氣清新、水質變好、減少環境的再污染程度等非財務指標和軟指標的評價,也就是對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評價。
六、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
(一)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這是目前世界各國開展政府和公營機構績效審計最普遍的形式。具體地說,就是檢查政府環保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使用其法律授權和公共資源,督促社會公眾和組織遵守環境法規的效率和效果。
(二)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審計。其主要對象是政府負責的保護或改善環境的項目以及政府簽署的國際協議。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已授權審計機關對這些項目的“財政、財務收支的效益性”進行審計。實施該類審計時,審計機關應該注意對環境項目的選擇,考慮經營風險、重要性和可審計性等方面問題。
(三)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審計機關或者內部審計機構可以通過專項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或項目審計等方面工作的實施,檢查或確認政府、組織在緩解、削減環境影響方面的措施是否已經實施,并已經達到目標,有無造成過多成本等。
(四)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環境審計被看作對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的連續監控過程,環境審計中對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環境管理制度(包括國家政策立法)的有效性和執行程度以及環境規劃決策的科學性的評價都屬于環境績效審計的范疇。
(五)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雖然我國的審計機關并無對政策制定進行審計的權限,但是可以反饋一些與政府規定本身的合理性有關的信息,例如排污費的計費范圍和收費標準的合理性等。事實上,經過反饋的審計信息也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七、當前我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障礙與對策
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國際上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但是我國基本上還處于起步階段,現階段在我國開展環境審計存在一些體制上、觀念上和理論上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必要性認識不足。目前對于加強環境管理的重要性人們已經達成了共識,但對于如何加強環境管理以及環境績效審計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等問題認識不夠深入,主要著眼點還是僅僅限于環境投入和環境法規政策的執行上,對于環境投入的效果以及投
入產出的對比狀況卻沒有更多的考慮,以達到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最大。因此開展環境績效審計首要的是提高對環境績效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二)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發展不充分。環境績效審計以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為基礎,是一種綜合性的審計,在我國環境財務信息不真實和環境管理違規時有發生的情況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缺乏相應的基礎。大力發展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保證環境信息的真實可靠和環境工作的規范性才能為環境績效工作的展開提供基礎。
(三)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準備不足。環境績效審計作為一項實踐性的工作,只有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的儲備,才能為實際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準備。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尚處于萌芽階段,對于各種基本問題,如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范圍、標準、方法等都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因此加強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對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實踐開展意義重大。
審計理論論文范文2
關鍵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
1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1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
不同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同,客觀上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難以開展。從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監管中發揮有限的作用,既是經濟監督又是行政監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受多方面行為規范的制約,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公共責任與控制有機結合的監督體系,各種責任交織一起,很難把握準經濟責任審計的地位。但社會大眾及有關部門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定位過高,而將審計結果的運用簡單化、絕對化,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1.2審計時間不足。審計力量有限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時間跨度大、工作量重、時限緊迫的綜合性審計工作。由于很難預測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審計的時間,不能列入審計工作計劃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較廣,而審計時間要求往往比較緊,要準確界定領導干部的責任,實事求是地評價干部的工作業績,在有限的時間內就很難達到目的。還有一些審計工作是臨時交辦的,審計時間與會計決算期也不一致,基層審計人員任務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質的審計人員較少,這使審計力量受到限制。
1.3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高要求、高難度與審計人員素質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審計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資料的占有和對宏觀經濟形勢下領導干部行為的判斷。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具備多方面的知識,而我們相當審計人員的素質還達不到這個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文化知識、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偏低,專職人員少,兼職人員多,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巧,但需要審計的項目眾多,往往在審計委托書下達后臨時組建審計小組,很難保證審計人員的質量。
1.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難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評價的準確、恰當、公正、客觀與否,直接關系到審計質量和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它包含了財務、法紀和績效等各方面的內容,綜合性很強。審計評價的內容、目的、要求不明確,沒有一個統一的評價標準,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隨意性和伸縮性,使審計評價難度增加。
1.5審計結果運用較差。重視不夠
審計結果運用主要是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部門的工作范圍,客觀上造成了審計與結果運用的分離。審計機關要應付過多的審計項目,沒有運用好審計結果,雖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經濟責任審計在結果運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低,“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審計脫節;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對審計結果的態度,多年的審計實踐已充分證明,若得不到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的重視,審計結果很難以得到有效運用;審計結果的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對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2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2.1提高認識,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要搞好經濟責任審計,提高認識是關鍵,必須加強法律法規方面的宣傳,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一種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氛圍,促使各級領導干部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同時中央及各級部門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了一些新的制度、規定和辦法。對審計結果運用中各機關的職責做出了明確規定,建立和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運用反饋和檢查制度、運用情況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
2.2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極強的審計工作。實踐證明,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的前提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加強對審計人員自身執政能力的培養。各級單位部門要選派那些經驗豐富,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和業務能力的審計人員充實審計隊伍,還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與培訓,使審計人員形成一種基本的職業意識,這種職業意識應隨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職業化規范的健全而逐步強化,將審計人員從行為的強化延伸到思想意識上的強化,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2.3合理利用審計力量
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較大、時間要求緊,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必須合理運用審計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是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基本保證。其次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性,妥善處理工作任務較重與審計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統一組織。再次要對審計工作進行合理分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的作用,提高審計質量。
2.4規范審計評價
建立一套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可行的方法,但要考慮到目前審計機關的工作量,并圍繞審計目標、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和不同單位或部門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實際情況來設計、實施。要做好審計評價工作,必須堅持客觀全面、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要的是在進行審計時,要遵守黨和國家制定的各種法規、經濟政策、規章制度等,也要遵循從事經濟活動處理經濟信息的各種理論上的原則、程序和方法,以及社會公認的一般慣例以及科學上、職業上的規則等。審計評價必須突出重點,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
2.5重視審計結果運用
審計理論論文范文3
管理部門往往局限于職責分工,各管一塊,“自掃門前雪”,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信息不對稱、不共享,“信息孤島”現象較嚴重。因為科研管理部門不了解經費管理,財務部門不熟悉項目管理,資產管理部門不掌握項目的資產狀況,各自為政的管理模式,導致項目管理、經費管理和資產管理相脫節,造成了管理上的“空白點”??蒲泄芾聿块T主要負責項目申報、立項、實施、結題驗收及成果管理等,對科研經費的合理使用缺乏監督。財務部門主要負責經費的日常核算,不了解項目的運行情況,還是停留在簡單的會計處理層面。資產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單位資產的實物管理,但科研用儀器設備大多由項目組自行保管使用,資產管理部門往往對科研資產家底不清、情況不明,難以審核購置科研設備的必要性,難以防止科研設備重復購置,難以實現科研設備的充分共享,更難以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實現重大科研設備對社會開放。
二、科研項目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滯后,未充分發揮監督職能
目前,科研項目審計以事后審計為主,即在項目結題驗收時,對經費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決算審計,基本不參與項目過程監管。由于介入滯后,審計沒有充分發揮“事前控制”、“事中監督”的職能和風險防范作用,無法及時發現科研項目管理和經費使用中存在的風險和漏洞,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保證科研經費的合規高效使用。有些問題已形成既定事實,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和浪費。
(二)審計范圍狹窄,審計方式單一
在審計范圍上,科研項目審計側重經費財務收支審計,主要審查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合規性,不重視科研管理的內部控制評價和經費使用效益監督。在審計方式上,主要采用賬項基礎的審計模式,對項目申報、預算編制、項目實施等環節監督不到位,對經費支出的相關性、合理性關注度不夠。由于審計范圍狹窄,不夠全面,面對科研項目運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審計部門在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上存在薄弱環節,審計監督職能弱化。
(三)審計深度不夠,審計流于形式
科研機構的審計人員主要來自財務、審計等專業,知識結構相對單一,缺乏科研項目相關專業知識,對科研管理的專業判斷不足,影響了科研項目審計的權威性。審計深度不夠,主要還是停留在經費收支層面的檢查,發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經費支出合規性、會計核算規范性等政策性、技術性層面,在管理層面對科研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分析不夠,難以形成針對性強的管理建議書,難以通過審計推動科研管理上層次、上水平。
三、科研項目審計新模式
(一)推進審計轉型,提升審計層次
內部審計是單位管理與控制的關鍵環節,在職能上應該兼具管理和服務的雙重屬性,是兩者的統一體。推進審計轉型,就是要在開展科研經費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開展管理審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內部管理服務,從內部檢查和監督向分析和評價方面轉變,把審計與服務融為一體,寓審計于服務之中。提升審計層次,就是要在審計工作模式上將審計關口前移,推動審計范圍由事后向事前、事中延伸,構建事前預防、事中管控和事后監督相結合的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
(二)創新審計工作,優化審計程序
管理審計是現代審計一種新的審計類別,是對經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及評價并深入剖析的一種活動。就科研項目審計而言,創新審計工作,重點是要落實管理審計理念,運用審計調查、審計分析、業務核對、控制測試、內控評價和風險評估等技術提高審計效能,通過審計監督與管理評價促使科研項目管理沿著健康和增加價值的方向運行。優化審計程序就是要分階段有序開展管理審計:在審前調查階段,認真研究梳理現行科研管理制度,分類總結歸納,繪制管理業務流程圖,綜合考慮科研項目管理控制關鍵點編制審計方案;在審計實施階段,注重加強過程把控,采取與科研人員訪談和審計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檢查科研管理流程執行情況及管理部門的履責情況,對科研業務總體管理水平進行客觀評價;在審計報告階段,全面復核審計結果,嚴把質量關,切實做到內容完整、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評價恰當、建議可行。
(三)推動內控完善,發揮監督服務新職能
內部控制是科研機構內部約束機制的主要內容,對于保障運轉、防范風險、提高效益具有重要意義。內部控制體系不應一成不變,應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控制環境的變化而與時俱進地改變,應隨著人們對內部控制規律的深入了解而不斷完善。在科研項目管理開展之初開展科研項目管理審計,有助于構建必要的內部控制體系;此后堅持開展科研項目管理審計,對現有內部控制進行評價,有助于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改進,使其趨于健全有效。因此,內部審計部門要積極主動將審計監督融入科研管理體系,以防范管理風險為目的,以完善內部控制為抓手,對科研管理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從完善規章制度、優化業務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等角度,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及優化建議。
(四)加強協同監督,打造“大監督”格局
審計理論論文范文4
一、信息系統審計概要
1)信息系統審計是一個獲取并評價證據,以判斷信息系統是否能夠保證資產的安全、數據的完整,以及有效率地利用組織的資源并有效果地實現組織目標的過程(國際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協會ISACA的定義。
2)目前審計機關信息系統審計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將信息系統審計作為常規審計的一部分,為實現審計項目的總體目標服務,即數據審計、信息系統審計和系統內部控制審計"三位一體"的結合方式.信息系統審計和系統內部控制審計為數據審計服務,通過審計數據得出結論.另一種是獨立立項的,直接審計信息系統本身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為什么要開展信息系統審計
信息系統審計作為國家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信息化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
(一)開展信息系統審計是控制審計風險的要求.近幾年,審計紙質賬目時,內部控制也要審計,不能假賬真審.同樣的道理也不能假電子數據真審,如果被審計單位運載電子數據的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出現了問題,計算機數據審計就會存在風險,系統的可信與可靠程度是數據審計得以進行的前提和最終實現的基本條件。
(二)開展信息系統審計是全面履行審計職責的要求.信息化環境下的審計,電子數據、信息系統、系統內部控制審計必須"三位一體",在審計過程中,這三項內容不能少.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完成審計署黨組強調的"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要求,全面履行審計職責。
三、信息系統審計與常規審計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1)信息系統審計是常規審計的一部分,是以常規審計理論為理論基礎的,兩者之間有緊密的聯系,也存在一定的區別。
2)兩者的聯系是:信息系統審計繼承了常規審計的基本理論與方法,與常規的審計一樣。在立場上,要求信息系統審計師站在獨立的立場上,通過選擇特定的審計對象,采用詢問、檢查、分析、模擬、測試等方法獲得客觀的審計證據,來判斷其與既定標準的符合程度。在程序上,信息系統審計一般也要經過審計計劃、符合性測試與實質性測試、審計報告等主要階段來進行審計工作,實現審計目標。
3)兩者的區別也比較明顯,主要表現在:首先,信息系統的審計對象不同于常規審計的財務領域,而是信息系統,包括基礎設施,軟硬件管理,信息安全,網絡管理合通信等;其次,信息系統審計提出了更多的審計法與審計程序,這都是常規審計所不具備的,比如對某軟件進行審計時,要采用技術含量相當高的測試,對網絡安全審計時要采用穿透性測試(模擬成黑客進行各種攻擊以驗證其安全性);第三,信息系統審計不光是事后審計,主要關注系統的運行現狀,在某種情況下,直接參與項目的開發或變更過程,以保證足夠的控制得以順利實施;最后,信息系統審計的咨詢價值顯得更高,信息化的風險很高,信息系統審計師可憑借其專門知識和實踐經驗,受托或主動服務于被審計單位的管理者或其業務人員,在企業信息化過程中,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系統診斷,根據企業需求,確定信息化的目標和內容,選擇合適的信息系統。
四.如何使信息系統審計與常規審計有機結合
1)在項目計劃上的相結合
信息系統通過選擇特定的審計對象,采用詢問、檢查、分析、模擬、測試等方法獲得客觀的審計證據,來判斷其與既定標準的符合程度。在程序上,經過信息系統審計,審計項目計劃、符合性測試與實質性測試、審計報告等主要階段來進行審計工作,實現審計目標。
2)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相結合
(1)全面開展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電子數據的審計,包括會計電子數據和業務管理電子數據。采取的具體方法是:1.精確復核。運用計算機,對各種項目數據進行精確復核,既可以對全轄并表機構的會計報表與匯總報表進行全面復核,又可以從會計流水賬逐級核對至總賬,還可以將業務管理數據與會計報表數據進行復核;2.編制計算機程序進行輔助計算??梢跃幹朴嬎銠C程序對有比例關系的項目進行計算,然后與實際記錄進行比較,找出產生差異的記錄;3.對一些異常會計記錄和交易進行篩選和查詢,為審計人員提供審計線索,主要是根據某一特征進行篩選分析,從不同角度分析可疑問題線索。
(2)以信息系統審計對項目實施時,對項目管理系統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初步的調查和評價,重點是權限管理、參數表的設置和修改控制等是否有效,被審計單位對交易錄入的原始數據是否實施相應的控制,信息系統的數據流和業務流程是否吻合;3.通過系統日志等文件分析一些重大事件的原因,避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不可預測影響。
3)在資源配制上相結合
常規審計在我國的審計實踐中,對項目資源存在的漏端很難察覺,原因主要是以下三大困難:一是審計人員難以在短時間內透徹了解被審計單位的項目存在弊病。一般來說,小型的數據管理,由專業的軟件公司開發后打包在市場銷售,被審計單位人員僅僅是使用者,審計人員無法獲得開發設計的細節;而定制的系統多用于大型的數據管理,由軟件公司或內部的開發部門根據企業的應用量身定做,這類系統技術文檔和技術支持比較完善,但是由于系統過于龐大,細節設計過于復雜,審計人員在有限的審計時間內難以對系統進行評估。二是難以發現系統內的瑕疵。從表面看,常規審計的各項令人眼花繚亂審計方法無論是從開發文檔還是操作手冊都不會直接察覺系統的瑕疵,而且在現場審計中,審計人員一般不允許對正在運行的系統進行測試,較難識別系統的問題。三是難以評估系統瑕疵所導致的后果。在審計實踐中,即使審計人員發現了常規審計存在的某些瑕疵,但是未發現該瑕疵導致的已經存在的后果,常常使得審計結論缺乏直接證據。
信息系統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手段和審計理念,首先,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整體評價被審計單位的項目管理系統重要性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其次,審計人員應用內控測試和數據審計兩種方式對選定的項目管理系統進行分析,一般能迅速找出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存在的瑕疵,尤其是人為舞弊的線索。第三,根據已經發現的問題,對系統進行延伸,進一步追查系統存在問題所引致財務收支失真等方面的問題??梢暂^好地從信息系統的角度發現舞弊問題和內控漏洞,使得審計內容不斷豐富完整,較好降低審計風險。
五、在常規審計后,開展信息系統審計的意義
1)信息系統審計是未來審計發展的必然,未來審計行業和審計技術的發展動力將主要來自于信息系統審計的發展。
2)維護信息時代的市場經濟秩序
市場經濟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信息系統審計應當充當信息時代經濟生活中公正的鑒證人起著維護市場經濟穩定的作用。信息時代競爭的加劇,信息流的電子傳播方式等,使市場對及時和相關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多,現有財務報告模式的局限性性日漸突出。現有財務報告是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的、周期性的向利益相關者報告。在新經濟環境中,信息系統審計師應能夠以在線、實時的信息為基礎提供鑒證,通過多種方式來保護公眾利益、提供鑒證服務并滿足投資公眾對決策有用信息的訪問需要。提供實時報告鑒證對保護公眾利益和保護資本市場的有序發展是非常有意義的。
審計理論論文范文5
《國家審計管理創新實踐與思考》一文,在對國家審計管理創新的理論基礎進行闡釋的基礎上,分析了現有國家審計管理模式現狀與弊端,結合陜西審計管理工作實踐,從計劃管理創新、現場管理創新和審理稽核創新等三個方面開展了實證研究和探討,在法律政策、機制制度、組織管理和技術操作層面,對國家審計管理創新進行了梳理提煉和經驗歸納,針對國家審計管理創新的構成要素,提出了進一步強化審計管理創新的保障機制,主要包括:組織、技術、制度和人力保障機制,具有較強的應用價值。
《政府審計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徑與實現機制》一文,基于國際金融危機的視角,從金融危機理論及其生成機理分析入手,提出了政府審計應對金融危機的戰略目標;對政府審計維護金融安全的免疫功能進行了定位;分析了政府審計應對金融危機發揮免疫功能的自身優勢;在描述當前我國金融安全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影響因素的基礎上,探討了政府審計維護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徑;構建了政府審計應對金融危機、維護金融安全的機制框架;并從審計理念、方式方法與技術手段等層面提出相應策略和建議。
《經濟案件線索審計研究及其案例分析》一文,以研究經濟案件的本質屬性、特征、表現形式為切入點,從理論和實踐的有機結合點上,探尋挖掘經濟案件線索的有效路徑,并通過大量的審計案例,對審計在發現經濟案件線索的總體思路、主要方法和技巧等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多層次分析和論證,運用多種學科及相關理論,歸納、梳理和提煉發現經濟案件線索的科學有效的審計方法,為審計查找經濟案件線索、加大審計執法力度、提高審計監督水平提供了思路。
《國家審計機關聘用審計風險防范研究》,主要從聘用審計的委托關系、聘用審計的動因、聘用審計的作用、聘用審計的過程管理和基本指標評價等方面構建出了一套國家審計機關聘用審計風險防范體系,充實和豐富了現有國家審計理論,同時為構建合理科學的聘用審計風險防范體系提出了科學的建議。
這次由審計署組織的2010年至2011年全國審計機關優秀審計論文評選活動中的參評論文共193篇,其數量與規模較以往明顯增多,經專家評委匿名打分評審,通過審計署領導批準,共評選出優秀審計論文70篇(其中一等獎10篇,二等獎20篇,三等獎40篇)。從這次論文評選結果的分布情況看,主要包括審計署機關7篇;地方審計機關40篇;特派辦和派出局19篇;審計署4篇。
審計理論論文范文6
關鍵詞:內部審計;風險管理框架;應用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3-0237-02
1引言
2004年美國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COSO)頒布了《企業風險管理——總體框架》中,企業風險管理的定義是,由董事會和管理層在制定戰略及在整個企業中實施的、用于識別可能影響組織的潛在事件并根據風險偏好管理風險,為組織實現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它強調企業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整合,使二者共同成為公司治理的強大工具。內部控制體系中核心環節之一的內部審計承擔了監督、評價、檢查、報告和改進等任務,是企業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2004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內部審計的定義將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列為內部審計的工作對象,明確要求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過程,IIA《標準》確定了風險審計的方向。
2風險管理框架下風險導向審計的應用前提
在風險管理框架下,要發揮風險導向審計的作用,必須以風險管理為基礎,改變審計思路,改進審計流程和方法。
2.1以風險管理框架為理論框架
COSO提出的ERM框架首先增加了戰略目標,將企業風險的關注點引向戰略問題;其次,在內部控制五要素(內控環境、風險評估、內控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的基礎上增加了目標設定、事件識別和風險評估三個要素,與原來的風險評估要素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風險管理過程;最后,還強調風險管理覆蓋所有層次,包括業務單元、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公司的整體層次等內部控制的全部領域。可見,ERM是一個整合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框架,它關注包括公司治理領域和內部控制環節的一切風險。
IIA通過修改內部審計定義加速了它的發展并使其成為現代內部審計發展的趨勢。它是傳統審計的發展,賦予為企業的風險管理提供保證的重要任務,因此,應該讓內部審計和風險管理框架直接聯系,實現協同效應。IIA《標準》對風險審計的規范和指導,極力倡導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框架中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內部審計要在風險環境分析、風險事件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反應和控制、風險信息溝通和管理系統監控環節中發揮重要作用。
2.2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審計過程的行動指引
全球化、技術更新、資本重組、變化的市場、競爭和管制等因素使企業經營面臨著很多不確定性,現代企業管理的戰略目標是增加企業價值,同時承受相應的風險。不確定性是對價值的破壞或增進,風險與機會并存,管理層把機會反饋到戰略或目標制訂過程中,以便把握住適合的機會。
COSO對企業風險管理定下四大目標:戰略目標——高層次目標,與使命相關聯并支撐其使命;經營目標——有效和高效率地利用其資源;報告目標——報告的可靠性;合規目標——符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在這些目標指引下,風險管理過程就是要合理保證管理層及時了解企業實現目標的程度。依據IIA對內部審計的定義,風險導向審計的總目標是對企業所面臨的風險進行管理,對內部控制和治理過程進行評估,將評估的結果反饋給管理層,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目標。其目標基本一致。
COSO風險管理框架擴展了風險管理的廣度和深度,提高了企業管理層控制風險的地位,也提高了風險評估在企業經營中的地位,企業目標分為經營效果和效率、財務報告可靠性和法律法規的遵守程度,內部控制目標提升到企業戰略的層次。風險導向審計對企業風險的監控是指對風險管理要素的內容和運行及一段時期內執行質量的評估,要求在企業風險控制監督過程中取得實效,廣泛收集有關經營決策和風險狀況的信息,評估各個待審計項目的風險,進而確定審計風險控制策略。風險導向審計的焦點體現在分析、確認和解釋關鍵性的經營風險,使審計和企業風險管理策略緊密聯系。
2.3采用新型的審計思路
傳統的內部審計沿襲“自下而上”、“由點到面”的審計思路,風險導向審計則要求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戰略管理進行分析,對企業風險做出合理的專業判斷,運用“自上而下”的思路,確定審計的范圍、重點、審計目標和相關審計程序,通過實質性測試的結果,結合重要性判斷來判斷整個企業的風險并最終形成審計意見。
2.4以企業戰略為審計起點
企業經營戰略指導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內部審計要把握好企業戰略和長遠規劃,才能充分發揮其服務職能,從戰略分析入手,按照“戰略分析——經營環節分析——剩余風險分析”的思路展開風險分析,確定實質性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它使得審計人員從戰略系統觀角度對企業保持和加強風險管理體系的競爭優勢進行分析評價,指導審計重點、范圍、目標和程序,從系統上改進了審計方法,以適應新經濟環境的要求。
2.5以風險識別為審計主線
風險導向審計以風險識別為起點,通過事前分析評估,提出應對風險的方案并輔之事后總結,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并檢查風險控制的有效性,及時揭示和報告潛在風險,提出防范措施和改進建議。
所謂風險識別是指在風險發生前,運用各種方法系統地、連續地發現風險的過程,了解企業存在的各種風險因素及其可能帶來的后果,將風險識別運用到審計中,審計人員可以針對不同的風險程度采取不同的實質性測試程序和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風險識別方法有很多,如環境分析法、財務報表法、流程圖法、情景分析法、決策分析法、動態分析法、頭腦風暴法等,多種方法可在風險識別過程中結合運用。
2.6以風險評估為控制手段
在風險管理框架下,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職能是協助建立和完善企業風險管理制度,對執行情況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及時揭示和報告潛在風險,提出防范措施和改進意見,因此風險評估是風險導向審計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幫我們確定合理的審計程序,揭示被審計單位財務、經營等方面風險,并重點考慮形成這些財務數據的業務經營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方面,搜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非財務因素如企業的戰略優勢在哪里,未來發展前景如何,管理方式與經營理念是否合理,主要競爭對手是誰,重要客戶是誰,人力資源素質怎么樣,面臨的法律監管環境如何及內部控制制度等。
風險評估的核心是分析性復核的運用。所謂分析性復核,就是以財務資料與非財務資料之間的表面關系或可預測的關系,評估財務信息的合理性,分析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比率,包括這些比率異動及與預期數的差異,目的是評價業務的總體合理性。在多元因素評估過程中,還要將現代管理方法運用到分析性程序中去,使風險因素不再獨立,常用的分析方法有:戰略分析、績效分析、財務分析、會計分析及前景分析等。
3風險管理框架下內部風險導向審計的應用過程
風險管理是一個動態過程,風險管理框架下的內部審計也是一個動態過程,且貫穿于企業管理全過程。
3.1理解風險管理是一個動態過程
COSO對風險管理的定義是“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它由一個主體的董事會、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實施,應用于戰略制訂并貫穿于企業之中,旨在識別可能會影響主體的潛在事項,管理風險以使其在該主體的風險容量之內,并為主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從定義可以看出,風險管理滲透于企業經營活動全過程且反復相互影響,風險管理機制的運作是一個動態管理的過程,與經營管理活動交互存在。我們看到,風險和機會有時會互換,也是動態過程,如果把握不好,機會將變為風險,如果控制及時,風險也會轉化為機會。風險管理就是幫助管理層有效處理不確定性,規避風險、把握機會,提高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這也決定了風險管理是個動態過程。
風險管理要素由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以及監控等八個相互關聯的要素構成。這些要素來源于企業經營方式,各個要素之間相互影響、互相作用。例如,風險評估促進風險應對,并影響控制活動,突出信息和溝通的重要性。因此,風險管理是多方向且反復的過程,不同要素之間相互影響。
3.2風險導向審計貫穿于企業管理全過程
風險導向審計最終目的是為了完善公司治理,協助管理層應對風險、把握機遇,提升企業價值。它以風險為出發點,由傳統的事后評價變為全過程的動態反應,為管理層提供及時有用的信息,為公司治理相關措施的有用性給予反饋,并提出建議。所以,風險導向審計是將各項管理經營活動整合成一個完整、相互約束和自我改善的體系。它運用立體觀察的理論來判斷影響企業經營風險的各種因素,從企業所處的行業狀況、監管環境、經營目標、戰略規劃到經營方式、業務流程等內外部各個方面來評估企業的風險水平,把經營風險植入到本身的風險評價中去,并貫穿于內部審計的全過程。
我國學者黃園園提出,企業管理活動可以劃分為戰略管理、管理控制和作業活動三個層面,風險導向審計貫穿于企業管理的全過程,內部審計通過作業活動層面的風險導向審計和自我控制評價了解企業風險狀況和管理薄弱環節,進而向戰略管理層或管理控制層提出管理建議,在戰略層做出決策后向管理控制層或作業活動層提供管理咨詢,并在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協調作業活動層的改進工作。
3.3風險導向審計在不同風險管理水平的作用過程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與傳統內部審計的區別在于其遵循的邏輯順序是“目標風險控制”,同時根據企業風險評估調整審計戰略,確定審計重點,緊密關注高風險的領域,以提供更相關、更符合管理層和董事會需求的確證信息。
在不同風險管理水平下,風險導向審計所發揮的作用不同(如表1)。在風險暴露階段,內部審計建立在審計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采用風險管理方法;在風險察覺階段,內部審計建立在審計風險評估基礎上,協助建立企業范圍的風險管理方法;在風險確認階段,內部審計使用管理層的風險評估結果,促進風險管理的戰略和政策的實施;在風險管理階段,內部審計建立在管理層的風險評估基礎上,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審計;在風險管理融合階段,內部審計建立在管理層的風險評估基礎上,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審計。
當然,在不同風險階段,企業風險管理水平是不斷發展和變化的,在這種邏輯思路下,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應根據不同的風險水平不斷調整審計目標和重點,發揮不同的職能作用。
4結論與建議
4.1結論
在風險管理框架下風險導向審計的功能得到有效拓展,在促進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風險導向審計貫穿于企業管理全過程,必須突破傳統觀念,以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為理論依據,改進審計流程和方法,與風險管理機制相融合,其審計模式在不同風險管理水平下應隨之相應調整。
4.2建議
我國內部審計起步較晚,無論在理論研究還是實際應用,與西方內部審計存在較大差距。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和世界經濟一體化,我國企業與西方企業面臨著同樣經營環境和風險,內部審計作為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環節,必將面臨嚴峻的挑戰。我們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著手準備,為全面推廣風險導向審計提供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