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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治理范文1
“小金庫”是指依據〔1995〕29號文件所定義的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未列入預算管理,私自存放的各種資金。
一、“小金庫”的現實表現
“小金庫”在各行各業的具體表現真可謂五花八門、無孔不入,其主要表現形式可總結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
這是很常見的手法,但是這些被隱匿的收入都是外界人不知曉的,從外部查賬很難發現,單從會計賬面上是看不出來的,這必須靠內部人舉報,上級線索去追蹤查對,才能一目了然。
(二)收費單位截留所收費用,私設“小金庫”
這類私設“小金庫”的行為,都是單位手中擁有國家或上級賦予的收費權利,將合法的收費非法截留,私設“小金庫”,用于單位和個人揮霍浪費,已至貪污、挪用等違法行為。
(三)單位出售國有資產,不在預算內,私設“小金庫”
這類金庫常見于行政事業單位,他們占有、使用的不動產,雖然產權明晰,財政部門也有登記,但一旦因某種原因出售時,多數不能納入預算管理,就會留下空隙,讓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機。侵吞出售收入,私設“小金庫”。
(四)利用“改制”之機,轉移資金、隱匿資產,形成“小金庫”
這類“小金庫”都是趁單位改制的混亂之機,利用手中的權利,隱匿國有資產,轉移資金。一般說來,改制時都發生管理體制變化,舊賬封存建立新賬,在這個會計人員新舊交接環節上,很可能形成財務監督的真空地帶,給不法分子造成縫隙可鉆。
(五)假發票進行費用報銷,形成“小金庫”
這類“小金庫”主要是開具假發貨票,真報銷費用,然后將報銷所得資金轉移,形成單位自己的“小金庫”,為自己謀福利。據某地大檢查匯報資料披露,某地連屠宰辦都私設小金庫,另立賬號,巧立名目報銷發票,代簽代領應退還屠商的款項,然后將款項轉移私立“小金庫”,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這類金庫很難查找,若不是單位內部分贓不均或者發生矛盾,出現內部人舉報,只靠外部檢查真是很難檢查出來。原因就是所開具的發票均是真的,但所報費用是假的。
(六)多計提工資費用,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這類“小金庫”也是比較常見的,在企事業單位多些;在行政單位由于編制固定,每月工資額變化不大,用臨時工也不多,所以發案較少些。企事業單位人員較多,人員變動頻繁,月工資額每月都有變化,有縫隙可鉆,所以比較容易出現“小金庫”。而且,單靠外部查賬,難以發現問題。必須有財會部門內部舉報,才會有準確線索。
(七)核銷壞賬,在欠款單位經營好轉時收回沒有入賬,私設為“小金庫”
這類“小金庫”不多,但它是一種典型的類型。而且企業發生的多些,行政事業單位少些;原因是企業應收賬款較多,發生壞賬的情況多。這類“小金庫”有已經核銷的壞賬,欠款單位經營好轉又被收回,才有收回款項被隱匿,轉化為“小金庫”的可能性。所以,財務檢查時必須注意被核銷的壞賬有無重新收回的可能性。
(八)罰款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
這類“小金庫”絕大多數存在掌握行政執法權利的機關單位。他們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利,對違法違規單位或個人罰款,然后將罰款收入不入賬,轉移款項私設個人“小金庫”,為集體謀福利,或者個人貪污、挪用,打著為集體謀福利的旗號,進行犯罪活動。
二、“小金庫”的分析查處
(一)分析判斷
所謂分析判斷就是對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資料進行認真對比分析,確定“小金庫”的存在可能及方向所在。任何單位的經濟活動,其相關指標之間都存在一定的比例關系。針對不同的被檢查單位,首先要對其經營活動范圍進行了解,在此基礎上對其財務報表中的收入與支出項目的配比關系進行對比,據以確認該單位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的可能性。然后再根據該單位職能機構設置及其職能職責,進一步確認“小金庫”可能設在的機構部門,進而篩選查找的突破口。發現費用支出與經營活動無關,或者所列金額與實際需要有較大差距時,檢察人員應該對大額支出票據單證重點抽查,延伸核對。
(二)詢問調查
詢問調查是指在分析判斷的基礎上,向相關經濟活動當事人或者特定事項知情人問詢,調查取證、分析判斷,收集蛛絲馬跡對檢查“小金庫”至關重要。檢察人員應當在此基礎上,注重突破。要在掌握一定蛛絲馬跡的情況下,找有關人員進行談話詢問,再將詢問資料與單位經濟合同、收款收費收據、賬面記錄等資料核對,以核實單位“小金庫”的問題。
(三)順藤摸瓜的銀行賬戶檢查
所謂順藤摸瓜就是指沿著該單位財務部門經常辦理業務的銀行,查找該單位另外開立的其他銀行賬戶或者該單位人員個人開立的大額活期存款賬戶。從檢查實踐看,“小金庫”一般都是涉及的人員范圍小,但資金數額卻較大,因此資金都要通過內部掌握的銀行賬戶存儲,而且為了便于隨時支取,絕大多數是大額的活期存款。那么,以個人名義存儲的大額活期賬戶,又長期存在,十分可疑。因此,檢查時,應特別注意與被審計單位經常往來的賬戶,并與被檢查單位提供的銀行開戶情況自查表與該單位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如果發現有該單位銀行賬戶自查表以外的賬戶,或者通過銀行查的該單位職工長期存在的大額活期存款賬戶,均為“小金庫”的可疑存款賬戶。運用這種方法,“小金庫”大檢查過程中曾查出某縣的一戶縣級財政預算單位,從預算賬戶內轉移資金到另一個“小金庫”賬戶的問題。
(四)庫存現金盤點
庫存現金盤點就是對財務、業務部門的保管現金現場突擊盤點,將實際庫存現金與賬面數核對查證。這是檢查“小金庫”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方法。檢察人員在事先不通知被檢查單位有關人員的情況下,對財務、業務等部門現金出納人員保管的現金、存折、有價證券等實施突擊盤點,然后再與調整的賬目核對,如果賬實不符或者有較大的盤虧、盤盈,均有滿足單位私設“小金庫”的條件。因為現金出納人員不可能用自己的現金為單位墊支大額支出,而單位現金出納人員保險柜內大數額存折、存單,盡管是個人戶頭,一般都是“小金庫”。
(五)票據審核
票據審核就是從被檢查單位的票據領購、使用、繳銷、結存的登記記錄為線索,通過計算機排序、計算或人工摸排審核,尋找差異,發現轉移資金的證據。特別對于有收費經濟活動的行政事業單位,通過收費票據審核是發現“小金庫”的一種有效方法。通常的做法是:先扎死一定時間內收費單位領用的“收費專用票據”數量,然后對已使用的票據進行統計,并與會計賬面收入數據核對,發現票據金額大于入賬的收入金額,該單位就極有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的問題。
(六)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是指財政、審計、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監管部門密切配合,將自己所發現的非自己管轄機關、單位的問題,互相通報情況,信息共享,擴大發現面。為了徹底根治私設“小金庫”的問題,國家必須整合各個監管部門的資源,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借助審計、正常的財務檢查、專門整治“小金庫”運動之機,把發現的所有線索,互相通報信息,借助外部信息,就近突破,這也是檢查“小金庫”的有效方法。
有效而精準的查處“小金庫”,是清理整頓和治理“小金庫”的前提,采用適用的“小金庫”查處方法,準確的找到隱匿于各行各業中的“小金庫”,為下一步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鏟除“小金庫”提供了條件。
參考文獻:
[1]賴靜.探究改善災后重建的資金管理措施[J].現代商業.2014(09).
小金庫治理范文2
一、“小金庫”的資金源頭
無論“小金庫”的形式、手段多么隱蔽,它的資金來源大體上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截留或者隱蔽收入。這是形成“小金庫”的主要來源,尤其是國有企業和有收入來源的事業單位常采用的手段。將應入賬的各項收入如銷售收入、副營業務收入、租賃收入、變價收入等轉入賬外。第二,虛列費用或項目支出套取資金(主要是一些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等)。如虛開發票、編制虛假材料虛報冒領,虛擬項目支出等套現或圈錢。第三,將收取的回扣、贊助等收入不入單位大賬,私存私放。第四,以撥作支或將專項資金撥出后以各種借口調回,進入“小金庫”。
二、“小金庫”產生的動機和原因
從主觀上講“小金庫”的產生是利益沖動的結果。從多年查出“小金庫”的情況看,都是在單位主要領導的授意或默許下產生的。動機無外乎兩個:一個是領導者個人的利益沖動。比如說為了列支一些應由領導本人支付的請客、送禮、購物、旅游等方面的費用。尤其是在目前的社會背景下,用公家的錢為私人開路的為官之道盛行,除了合法的公開的支出之外,大量的是不能公開的支出,就需要有小金庫支撐。更有甚者,利用“小金庫”私分、挪用、侵占國有資產。另一個是單位或者小團體的利益沖動。如為了謀取額外的職工福利,多發獎金,購置賬外資產,以及列支一些不能在賬內列支的一些費用等等。
從客觀上講,由于我國現行的體制、制度和運行機制存在一些缺陷或者弊端,也促使一些單位頂風設立“小金庫”。
首先,在制度方面存在著許多不合理的情況。比如說,我國目前的稅制結構不合理,稅基過寬,導致企業稅負偏重。還有各種以收入為基數征收的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太多、太濫,也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另外,有業務收入的事業單位上繳財政的比例偏大,這些原因在客觀上促使了部分企、事業單位設法轉移收入,形成“小金庫”。同時,我們長期受計劃經濟和“左”的思想路線的影響,在設立財務制度時過于理想化,不切合實際。比如在制定公務接待、職工福利的范圍和標準等方面,制度空間狹小,指標脫離實際,這也是制度層面的另一個誘因。
其次,監管機制不健全,也是“小金庫”存在的又一原因。我國涉及治理“小金庫”的部門較多,但大部分沒有形成正常的監管機制。都是采用“點式”或“運動式”的檢查方法,一陣風過后一切歸于平靜。以財稅監管為例,財政部門做為治理“小金庫”的牽頭單位,監管檢查并非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能。沒有相應的工作機制,很難保證治理工作持續進行;稅務檢查范圍有限,它只能就涉稅事項進行監管。金融監管的職能部門是人民銀行,而人行的賬戶監管,目前也流于形式;審計做為專門的監督機關,目前也沒有建立起正常的監督機制,這種點式的工作方法,不僅在治理“小金庫”方面作用有限,就社會經濟結構治理而言,審計的職能作用也大打折扣。
三、綜合治理,堵疏并重,形成治理“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治理“小金庫”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有明確的治理路徑,堵疏并舉,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為社會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
首先,要理順關系。一是要理順管理關系,加快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的改革步伐,重新構建上下級政府之間、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利益關系,以“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劃分各自的事權和財權,各歸其位,各管其事。二是要理順分配關系。財政資金分配要公開、科學、具體、規范;建設項目資金安排要透明、科學、按程序辦事,實行項目統籌管理,明細公示,要接受人大和職能部門的監督。三是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和事業單位的改革,將以服務為主的事業單位全部改造為企業,執行企業的財務政策,擴大財務自。企業與國家只是稅務關系。
其次,分類治理。要按照我國經濟單位的特點,區別情況分別對待。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再做為“小金庫”治理的范圍,由內部治理完善;加強對有收入的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完善內控制度,建立長效的監控機制;重點對有人事任免權、資金分配權、行政審批權、處理處罰權的黨政機關、公檢法司以及監察審計等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制衡制約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源頭上堵住腐敗的漏洞。
第三,堵疏并重。要簡政放權,還權于社會。要改革那些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制度規定,取消一切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和環節,降低社會成本,讓合理的支出在陽光下進行。要擴大單位的財務自,在不違背政策的前提下,有權決定職工的福利和獎懲。實行單位預算專項報告制度,將專項活動經費與單位正常經費分別核算,分別管理并進行專項效績考核。
小金庫治理范文3
【關鍵詞】小金庫;原因分析;治理方法;防范措施
“小金庫”是指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且未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帳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且具有較強的普遍性、隱蔽性和危害性。單位私自設立“小金庫”是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不僅阻礙了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造成國家經濟的巨大損失,而且腐化了社會風氣,阻礙了黨風廉政建設,對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危害性極大。
一、對“小金庫”存在原因的分析
(1)個人及局部不正當利益的需求。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基數大,貧富差距大,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大部分人的物質生活水平相對較低,與國際接軌后,人們的消費需求加大,偏少的合法收入與較高的消費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加上部分人攀比思想嚴重,急于提高生活檔次,于是把目光轉向國有資產,而貌似合法的“小金庫”很快就被這些人當作聚斂錢財的最佳方式。(2)部分單位領導法律觀念淡薄,認識錯位。目前有不少的單位特別是一些領導,法律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不能充分認識到私設“小金庫”的危害性,沒有把財務管理納入日常管理,也沒有明確的責任分工。認為設立“小金庫”是搞好上下級關系、調動員工積極性、獲得群眾擁護的有效舉措,被查出的可能性也比較小,而且部分受益者已切切實實地感受到“小金庫”給自己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不設反而吃虧,因而他們樂此不疲,更有甚者與設立者結成利益同盟,獲取更大的利益。(3)制度體系不完善,責任追究不到位。“小金庫”的產生和發展,原因很多,在健全體制上涉及相關的教育、監督、制度、改革等等,要統盤考慮各方面存在的制度機制的缺陷,我認為主要有三個方面原因:首先是支付制度監管不到位。有些單位在集中核算時,實行財務統管,但在建賬時,卻單獨設賬管理。其次是內控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制度不規范,相互之間缺乏約束機制。最后是主管單位與機構職能界定不清。很多單位的領導干部利用在社會團體機構中兼任的職務開展財務活動,隱蔽性很強,不易被人發現,成為設立“小金庫”的避風港。(4)監督力量不足,落實不到位。一是內部監督落實不到位。“小金庫”設立較隱密,知情面窄,難以察覺。大多數“小金庫”的設立和資金的使用是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決定的,其它干部群眾根本不知情,沒有辦法監督。還有部分管理人員明明知道私設“小金庫”是違法違紀行為,但為了迎合領導的旨意而不敢監督。二是外部監督力量不足?!靶〗饚臁敝饕怯韶斦?、審計和稅務等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這些相關部門工作協調配合不充分、各自為政、不能形成合力發揮綜合效能。致使“小金庫”問題不能及時被發現,形成了“真空地帶”。(5)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懲處不力。法律法規不健全和立法工作滯后是“小金庫”屢禁不止的最根本的源頭。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設立追究“小金庫”的法律責任條文,面對許多新型的財政違法違紀現象,無法進行全面的概括與總結,對 “小金庫”中的重大問題也無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利于提高對“小金庫”問題的重視程度。在實際查處過程中,存在對“小金庫”有“認同”心理,認為“小金庫”是為了解決職工福利、搞活關系、方便工作的需要等等,在處理上網開一面,只對單位進行處罰,而對責任人追究較少。懲處不力,降低了設立“小金庫”的責任風險成本,誘發了一些單位和人員的僥幸心理,導致守法意識淡薄,嚴重影響法律的嚴肅性和強制性。
二、加強對“小金庫”的治理工作
(1)加強領導組織,強化干部教育。組織領導干部深入學習,加強對防治“小金庫”知識培訓,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及責任追究教育、警示教育,提高領導干部的認識水平和責任意識。同時加強領導組織,成立“小金庫”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履行職責,分工協作,要切實擔負起“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領導責任,把“小金庫”治理擺在重要位置,工作中不走過場,做到親自部署、親自督辦,相關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全力做好“小金庫”的治理工作。(2)加強輿論宣傳,提高道德意識。加強“小金庫”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渠道,及時通報治理“小金庫”的工作進展情況,讓群眾明明白白地了解專項治理工作的內容和政策規定,并選擇典型的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形成濃厚的道德氛圍,增強領導干部和財會人員的法制和自律意識。防微杜漸,確保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合規和有效。(3)完善法制體系,增強法律意識。以法律法規為前提展開治理工作是重中之重,加強立法,斷其源頭,修訂相關的現行法律法規,對“小金庫”違法行為的概念界定,監督檢查,責任追究以及相關法律的適用性做出全面、系統、權威的規定。從根本上杜絕“小金庫”,還應制定防治“小金庫”的特別法律,明確“小金庫”的刑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才可能堵住私設“小金庫”的源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可以直接提請立法機關起草制定專門的《“小金庫”違法行為防治方法》。(4)加強綜合治理。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活動,加大處罰力度,完善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協作機制,宣傳和教育相結合,提高領導干部的認識,進一步更新理念,探索適應防治“小金庫”工作需要的方式方法,建立預防控制機制,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響力和知曉率,促使“小金庫”的治理工作健康發展。
三、建立防范“小金庫”問題的長效機制措施
按照 “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精神要求,通過完善制度、強化監管和依法處理,把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作為重中之重,從根源上徹底鏟除“小金庫”。(1)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構建“小金庫”治理保障機制。加強制度建設是防治“小金庫”最有效、最持久的手段。立足于“小金庫”的本質,必須從完善制度入手,如完善預算管理制度,現金管理制度,結算支付制度等等。但必須突出重點,牢牢掌握單位所屬機構的財務管理現狀,抓住銀行賬戶管理,現金管理,發票管理等幾個關鍵的基礎性制度,嚴格限定現金使用的范圍條件,嚴禁大額提取和使用現金行為,嚴管發票的使用和管理,使會計信息真實地反映其經濟狀況,杜絕單位由于財務管理混亂形成賬外賬、賬外資金的隱患。同時,加強這些制度之間的整體協調與配合,從根本上發揮制度在防治“小金庫”中的基礎性作用。(2)強化監管,追究責任,構建“小金庫”治理約束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是防止設立“小金庫”的一道重要“屏障”,也是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重要保障。加大監督投入,把財政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有效結合起來,在管理的各個環節“堵塞漏洞”,使監督制度落到實處。同時也要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部門內部可以放置舉報箱,設置舉報電子郵箱這種隱蔽方式提供舉報信息,并要嚴格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3)依法處理,嚴懲不貸,構建“小金庫”治理懲處機制。完善相關處罰規定,加大處罰力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將處罰的重心由對單位的經濟處罰轉向對直接責任人個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乃至司法處理,從根本上抵制設立“小金庫”的思想,徹底鏟除“小金庫”的土壤。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于頂風違紀、對抗檢查、銷毀證據的,對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嚴肅查處,;而對于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可減輕處罰。做到多管齊下,全面實施,不給“小金庫”一絲生存空間。
上述研究只對一部分問題進行了探討,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深入研究?!靶〗饚臁敝卫砉ぷ骶哂虚L期性,隨著工作的深入開展,也會出現很多的新問題,如何進一步完善“小金庫”長效治理機制仍是一個重要課題,也是一項十分艱巨而重要的任務。
參 考 文 獻
小金庫治理范文4
全市“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后,我校迅速召開了專題會議,傳達學習《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以及有關會議精神。我校把“小金庫”治理工作作為當前領導班子的執政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的一項重點任務來抓。學校除了組織中層以上干部集中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外,還集中組織教職工傳達會議精神,領會精神實質,把握工作重點,增強治理工作的主動性,確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校長譚振華要求大家,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正確認識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要求大家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規范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是教育和保護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對照“七種”表現形式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加強領導,責任分工。
為了保障治理工作順利進行,我校成立了治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舉報電話、制作了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建立了舉報登記、查處督辦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由學校支部牽頭實施,工會、財務室等部門負責同志共同參與。由后勤辦主任鄧德新具體負責,確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既營造了濃厚的工作氛圍,又保證了此項工作有效開展。
學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副組長:成員:
舉報電話:三、明確要求,重點治理。
根據上級文件規定,我校此次專項治理重點是20*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的要求,我校通過深入自查,我校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一、我校根據市財政局、教育局的有關要求和學校實際編制了學校收支預算,學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開校委會,事后進行常規公示;學校每年在教代會上都要作財務報告,并要在教代會上都獲得通過。
二、我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免收學生雜費、課本費,其標準向社會公示。在我校收費中,沒有一起強制性要求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的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政策及上級單位要求,實施并落實,無任何亂收費情況。
三、學校嚴格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管理。預算外的學前班的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所收學生作業本費全額繳入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收據。
四、我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各項支出均按實際發生數列支,無虛列虛報,無白條作為報銷憑證。對于大額款項支出,均要經過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對于涉及基建等項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結算表和其他相關材料。
五、我校無私設“小金庫”和“帳外帳”等違規行為。學校各項經費支出,都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無亂之濫用和鋪張浪費等現象。
六、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七、清查結果在校教職工大會上進行了通報,并在全校公開欄予以公示。在認真清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認真填報相關表格。我們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嚴防“小金庫”的出現。
雖然我校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各項收入應收盡收,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校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敗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小金庫治理范文5
根據市住建局《關于對“小金庫”專項治理進行自查的通知》(建函〔20xx〕319號)要求,我處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收支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于后:
一、領導重視、職工參與
自查工作由處長同志牽頭,組織財務人員、資產管理員、工程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認真領會上級部門的文件精神,明確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時間步驟等,并成立了專項治理“小金庫”的自查領導小組,讓全處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 “小金庫”的危害和治理“小金庫”的重要性,讓職工參與治理“小金庫”的監督舉報、投訴。
二、對照要求,認真清理
按照文件要求和自查內容,以積極的態度對單位的收入進行了全面的清理,主要檢查各項收入是否全額收??;是否足額上繳財政專戶;是否另設賬戶,設立“小金庫”,規避審計;是否有變相虛列支出領取資金的現象。同時對管理處的資產進行全面清理,進一步完善清產核資工作,做到賬面資產與實物相符。
三、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加強了對單列預算建設工程和維護工程的管理力度,嚴格按照上級部門相關文件精神辦事。
在處財務公開欄將每月的財務報表、本次清理和復查“小金庫”的結果、處長對治理“小金庫”的承諾書進行公示。
進一步完善項目支出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項目開支,盡量控制超項目的支出和無項目預算的支出。
四、鞏固成果,建立機制
小金庫治理范文6
摘 要 本文從實際出發,首先對“小金庫”的概念及存在根源進行了闡述,而后對現階段治理“小金庫”的有效方法進行深入剖析,并實時的提出了一些改進策略,以供其借鑒或參考。
關鍵詞 小金庫 治理辦法
一、“小金庫”的概念及存在的主要根源
所謂“小金庫”,其是指個別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有關規定,擅自截留、藏匿國家或單位的收入或通過其他不良渠道獲取資金?!靶〗饚臁币蕴摿兄С?、轉出轉回等形式,在本單位之外形成賬外賬,并通常以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固定資產、股權等形式存在。截至目前,全國性的“小金庫”治理活動已有數次,但從根本上無法杜絕此現象;由于其所存在的深刻危害性,“小金庫”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遠高于其所形成的實物損失本身。而從理論上說,“小金庫”這種不良現象產生的原因可歸結為信息不對稱和制度缺失,具體可包括:
第一,沖突的長期存在。在市場經濟下所形成的委托關系,在很多情況下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政府官員、企業高管會擁有比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更多、更準確、更為直接、更具關鍵性的信息,在這種條件下這些人員都存在著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可能,再加之法律等外在約束和道德等內在約束的缺失及不健全,從而使“小金庫”的出現變為可能。
第二,財政資金補給不到位。近年來,國內財政收入呈較快速度增長,但在某些地區、某些領域內其收支矛盾仍然很突出,盡管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所有收支實行部門預算管理,但由于不同地區的財力狀況不同、不同單位承擔事權的差異,從而使同級不同單位和個人在開支上出現較大差異。在這種狀況下,某些單位開始鋌而走險,擅自通過“小金庫”自攬資金,自籌發展。
第三,預算與會計監督不力。長期以來,財政總預算會計與單位預算會計、會計信息與部門預算都呈現出脫節的狀態;例如,按部門預算的要求應對項目預算實施??顚S霉芾?,但由于預算會計制度未建立專項核算制,也缺乏相關核算規定,因此很難起到查補堵漏的作用。同時,會計制度漏洞也造成了大量公共資產無賬化、賬外化,從而為“小金庫”的形成提供了其根源。
第四,市場契約的不完備性。在市場經濟下,任何經濟活動和行為方式均應通過合同或契約的形式來確認和實現,合同或契約的簽訂與履行通常又由誠信來保障。從理論上說,若契約條款較為完備,則各契約方對履約的結果相對滿意,不易發生沖突;但若契約條款相對簡單、不確定性較強,則各契約方容易發生沖突,“小金庫”的存在也就在所難免,而當前正是處于此態勢下。
二、“小金庫”治理的有效方法及其改進
(一)突擊與延伸檢查相結合
從以往“小金庫”的檢查方式來看,多采用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雖能發現問題,但檢查的深度過淺,常浮于表面,且并無跟蹤措施。為此,建立對“小金庫”的初始檢查以突擊性為主,較有效的方式為突擊盤庫,根據所掌握的線索資料重點檢查與之相關的收費票據、現金支票、空白支票以及轉賬支票存根、作廢存根,并對其實物進行現場盤點。此后,在掌握一定證據的基礎上,向資金往來單位或者下屬單位進行延伸審查;對沒有正常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基層單位發生的非正常撥付的款項,也要逐項跟蹤,以查明問題。
(二)以核實收入為檢點
從目前來看,“小金庫”形成的主要資金來源為各單位所違規收取的各項收入,這些收入通常不予入賬,久而久之便形成賬外賬或“小金庫”。在執行收入檢查前,首先需對被審查單位的工作職能、業務活動及經營管理狀況進行了解,然后重點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投資分紅收入、房屋租賃收入、捐贈收入、會議費收入,以及出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廢料等所得收入進行檢查,在此過程中需逐一清查票據,核對其票據購買登記簿,且逐筆將票據存根與收入明細賬核對,以確定有無將各項收入截留在法定賬目外核算等等。
(三)充分規范資金結算制度
長期以來,由于國內金融管理體制的不完善,大量現金交易的存在,形成了對資金監管的弱化,也造成了資金管理的真空地帶。為此,在當前已開展的國庫集中支付制的基礎上,應不斷提高直接支付結算方式所占比例,逐漸縮小現金支付結算的范圍,使資金支付結算通過國庫支付中心來保持其信息暢通,從而阻斷不法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設立“小金庫”的資金渠道。另外,各單位還需嚴格履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并適時加強對非稅資金的檢查,完善單位收費項目審核和收費票據核銷等工作,防止非稅資金體外循環現象的出現。
(四)實施資產性收入追蹤制
在資產性收入的檢查方面,首先需對被檢查單位的各類資產進行盤點,對資產使用情況詳細核實,尤其要特別關注房屋建筑物或其他已使用固定資產的現實狀況,逐一核實是否有對外出租等情況。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部分房屋建筑物出租收入存在不入賬問題,需通過跟蹤調查資產租用者并與之進行賬面收入核對;而對于被調查單位處置變賣閑置或已淘汰固定資產的行為,也要通過詳細核對固定資產處理殘值、營業外收入等賬簿信息,對已處置的固定資產進行追蹤調查,明察秋毫。此外,還應對賬外形成的固定資產及流向予以特別關注。
(五)借助于外部審計的力量
從目前來看,許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為了盡快擺脫對“小金庫”行為糾查不力的窘境,從外部嘗試性的引入了社會審計的力量,以求通過專業會計師、審計師的技術實力來發現其內部所存在的問題、弊端及其根源。但是,外部審計雖可充分克服內部審計獨立性不足這一弊端,但在對審計客體的了解上肯定不如內部審計,因此對其應盡量采取借鑒性吸收的方式,力求將兩者的特點有效的結合起來,即采取以內部審計為主,外部審計為輔的方式,通過與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協調來實現對“小金庫”行為的控制,降低其發生的可能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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