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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法范文1
【關鍵詞】 納稅籌劃 增值稅 納稅人
Abstract :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law of VAT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rks the VAT will be implemented in the nation-wide. The new regulations will also cause the change of VAT tax planning problems. This paper anlyzes how the enterprise VAT makes tax planning.
1.納稅人身份的納稅籌劃
根據新條例和細則的規定,我國的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就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從而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做出選擇。一般來講,企業可以根據以下三個標準來判斷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增值稅稅收負擔的差異。
1.1增值率判別
增值率是增值額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例。假設某工業企業某年度不含稅的銷售額為M,不含稅購進額為N,增值率為A。如果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其應納增值稅為:M*17%-N*17%,引入增值率計算,則為:M*A*17%;如果該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應納增值稅為:M*3%。令二類納稅人的稅負相等,則:M*A*17%= M*3%,解得:A=17.65%。也就是說,當增值率為17.65%時,企業無論是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稅負是相等的;當增值率小于17.65%時,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小于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反之,相反。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考慮的僅僅是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而不包括其他因素。因此,決定是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時,不能僅僅以增值率為標準,還需要考慮企業對外經濟活動的其他因素。
1.2購貨額占銷售額比重判別
假定某工業企業不含稅的銷售額為A,X為購貨額占銷售額的比重,則購入貨物的金額為AX。如果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其應納增值稅為:A*17%-AX*17%;如果為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A*3%。令兩類納稅人稅負相等地,則:A*17%- AX*17%= A*3%,解得X=82.35%。也就是說,當企業購貨額占銷售額的比重為82.35%時,二種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相等; 當比重小于82.35%時,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小于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反之,相反。
1.3含稅銷售額與含稅購貨額比較
假設Y為含稅增值稅的銷售額,X為含增值額的購貨額,且二者均為同期。令二類納稅人的稅負相等,則:[Y/(1+17%)-X/(1+17%)]*17%=Y/(1+3%)*3%,解得:X/Y=79.97%??梢?當企業的含稅購貨額為同期銷售額的79.97%時,二種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相同;當企業的含稅購貨額大于同期銷售額的79.97%時,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負小于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相反。
企業可以根據上述三個標準來判斷其自身的稅負,并根據對各種因素的綜合考慮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
2.企業采購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2.1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
通常企業采購應以原材料供應及時為原則,所以采購時間往往不確定,但市場是變化的,企業采購所支付的價格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因此,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對企業的納稅籌劃有很大幫助?;I劃時首先必須注意適應市場的供求關系,作為買方應該充分利用市場的供求關系為自身謀利益,在不耽誤正常生產條件下選擇供大于求的時候購貨,因為在供大于求的情況下,容易使企業自身實現逆轉型稅負轉嫁,即壓低產品的價格來轉嫁稅負。另外,在確定購貨時間時還應注意物價上漲指數,如果市場上出現通貨膨脹現象,而且無法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那么盡早購進才是上策。
2.2合理選擇購貨對象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講,不實行抵扣制,購貨對象的選擇比較容易。因為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進貨中所含的稅額肯定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比較劃算。
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講,購貨對象有以下三種選擇:第一,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第二,從可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第三,從不可于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如果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相同,應該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稅額大。但是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比一般納稅人低,就需要企業進行計算選擇。
3.企業銷售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3.1選擇恰當的銷售方式
根據稅法規定,不同的銷售方式有不同的計征增值稅的規定。采用折扣銷售方式,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以銷售額扣除折扣額后的余額為計稅金額,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那么無論企業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將折扣額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銷售折扣方式,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銷售折讓方式,折讓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以舊換新和還本銷售方式,都應以全額為計稅金額;此外還有現銷和賒銷。在產品的銷售過程中,企業對銷售有自主選擇權,這為利用不同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銷售方式的籌劃可以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結合起來,因為產品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
3.2兼營銷售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由于分別核算和不分別核算所導致稅法上的結果是不同,而且這種是否分別核算是納稅人可以選擇的,因此,這里面就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根據對兼營行為的稅法規定,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首先界定什么是兼營行為。如果企業存在兼營行為,不論是對增值稅應稅貨物或者勞務的兼營,還是對增值稅應稅貨物或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兼營,都沒必須分開核算。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減輕企業稅負。
3.3混合銷售行為
增值稅法范文2
稅率在增值稅上一般包括三個17%、13%與0%。而征收率不同,增值稅的征收率包括的情況有2%、3%、4%、6%、筆者此處為大家描繪的有稅率的記憶以及征收率問題的探討。
如何確定企業的增值稅稅率? 一般我們所學的是百分十七的稅率,但是很多時候涉及低稅率與零稅率的問題,那么如何區分自己的企業屬于哪個稅率呢?一般我們用排除法,把低稅率與零稅率的部分去除剩下的就是一般的稅率。低稅率部分記住部分,比如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精神文明相關的(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農業相關的(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可見這些都與普通百姓基礎生活相關的,精神文明相關的,農業相關的;這些都給百姓減少了很多稅收優惠。零稅率部分,一般是出口貨物的稅率為零,這些都是國家的宏觀調控使國家的競爭力更高。
什么時候適用征收率?(減按征收情況與小規模情況) 一般是簡易的辦法進行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一般是按3%進行計稅,此外還有減按2%的情況。那么減按2%的是什么情況呢?一般是銷售舊貨或固定資產(自己使用的舊貨除外,這點筆者也不知道他是如何規定的)。那一般納稅人有減按的情況呢?有,一般納稅人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或舊貨4%(同小規模相似,不過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動產類的固定資產,政策允許抵扣的17%,就必須使用17%的抵扣,舊物的百分四的情況是什么樣的呢?一般是個人寄售、典當行的死當物品還有就是國家規定的免稅的相關物品)。
一般納稅人的6%征收率 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還可以使用百分之六的情況,不過這也是很特殊的情況,具體的有發電單位、建筑材料、采掘沙石類、微生物類的生物用品、自來水、商品混凝土、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這些可以按照百分六的征收率進行征收,不過一旦決定使用這個情況,那么36個月內不能進行更改。
(來源:文章屋網 )
增值稅法范文3
摘 要 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不斷加大,房地產企業的競爭環境日趨復雜。為追求企業最佳經濟效益,房地產企業必須加大各方面的管理,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是通過納稅籌劃以減輕企業的稅負。本文闡述了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主要措施和內容,分析了房地產企業開發過程中納稅籌劃的方法。
關鍵詞 房地產 土地增值稅 納稅 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指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取得增值收入的納稅人征收的一種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開發、銷售房地產為主營業務,土地增值稅是其最主要稅負之一,對房地產企業收益影響較大。如何進行有效的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減輕納稅負擔,增加企業的盈利,勢必成為當前及今后企業發展中的重要課題。土地增值稅是對增值額征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增值額越大,計稅額就越大,適用的稅率也越高,因此,土地增值稅籌劃應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特點及有關政策,控制增值額,降低增值率,從而適用低稅率或享受免稅待遇。
一、收入分散的納稅籌劃
目前,有許多房地產公司開發的房屋是已裝修并安裝了一些設施,房屋銷售時,合同價格中包含了裝修費用。如果將房屋的裝修、安裝的設施等作為企業的業務單獨核算,并在銷售時分為兩個合同:房屋銷售合同和裝修合同,則可一舉兩得。其一可以合法地降低房地產的銷售價格,控制房地產的增值率,從而減輕企業所承擔的土地增值稅負擔;其二原本計入房地產價格的裝修、安裝等業務收入需要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并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分開核算后裝修、安裝等業務屬于建筑安裝業的營業稅征稅范圍,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只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因此又減輕了企業所承擔的營業稅負擔。 例如:某房地產公司出售一棟房屋,該房屋進行了裝修。房屋總售價為1000萬元(含裝修費200萬元),假設根據稅法的規定該房地產開發業務允許扣的項目金額為600萬元,增值額為400萬元。土地增值率為:400/600×100%=66.67%。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末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為: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因此,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400×40%-600×5%=130(萬元)。另外,需要計算繳納的營業稅為:1000×5%=50(萬元)。兩項稅款合計為:130+50=180(萬元)。
如果進行稅收籌劃,將該房屋的出售合同分為兩個合同,即:房屋出售合同,不包括裝修費用,房屋出售價格為800萬元,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為500萬元,增值額為300萬元。房屋裝修合同,裝修費用200萬元,允許扣除的成本為100萬元。則該房地產公司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為:300×40%-500×5%=95(萬元),需要繳納的營業稅為:800×5%=40(萬元); 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只需要繳納的營業稅為:200×3%=6(萬元),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兩項稅款合計為:95+40+6=141(萬元)。根據計算結果可以看出,經過納稅籌劃應納稅額明顯減少,達到了節稅的目的。二、利息支出的納稅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屬于高負債的行業,一般都會發生大量的借款,因此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稅法規定: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房地產開發費用還可加按該項目地價款和開發成本之和的5%再扣除,即:可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該項目地價款和開發成本之和的l0%以內計算扣除,其實際利息支出就不能扣除了,即:可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這給納稅人提供了可供選擇的余地: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主要依靠借款籌資,利息費用較高,則應盡可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并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實現利息據實扣除,降低稅額;反之,開發過程中借款不多,利息費用較低,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支出,這樣就可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三、費用遷移的納稅籌劃
在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房地產開發費用即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不以實際發生數扣除,而是如上所述根據利息是否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作為一定條件,按房地產項目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如果開發費用較大,納稅人可以通過事前籌劃,把實際發生的開發費用轉移到開發間接費中去,增加房地產開發成本,從而增加可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例如屬于公司總部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辦公費、差旅費等都屬于開發費用的開支范圍,由于它的實際發生數不能增加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金額,因此,可以在不影響總部工作的同時把總部的一些人員安排或兼職于每一個具體房地產項目中。那么這些人的有關費用就可以分攤一部分到房地產開發成本中。期間費用少了,而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卻增大了。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公司在不增加任何開支的情況下,通過費用遷移法,就可以增大土地增值稅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籌劃
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這里的“20%的增值額”就是“臨界點”。
在實際工作中,首先要測算增值率,如果增值率略高于“臨界點”,然后設法降低增值率,從而降低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減輕稅負。改變增值率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合理定價,通過適當降低價格減少增值額,降低增值率。二是增加扣除額,納稅人可以通過改善住房環境,提高房產的質量來適當增加扣除項目,在降低了增值率的同時又提高市場競爭力。。例如:某房地產公司建成一棟普通標準住宅,扣除項目金額為800萬元,當地同類住宅的市場售價約l 000萬元。根據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收入額-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方案一:銷售價格定價為1 000萬元的獲利情況 增值率=(1000-800)÷800×100%=25%,應納稅額=(1000-800)×30%=60萬元,假如不考慮其他因素,獲利為1 000-800-60=140萬元。
方案二:銷售價格定價為960萬元的獲利情況增值率=(960-800)÷800×100%=20%, 由于納稅人建造的是普通標準住宅出售,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所以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則獲利為960-800=160(萬元)。 兩種方案相比,銷售價格低的稅后利潤卻增加了20萬元。通過這個例子可看出,企業通過合理定價進行納說籌劃,完全可以使自己保持較低價格獲得較高的利潤
按照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既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又進行其他住宅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享受免稅優惠。例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2009年商品房銷售收入為1.5億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銷售額為1億元,豪華住宅的銷售額為5000萬元。稅法規定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1.1億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8000萬元,豪華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3000萬元。 方案一:普通住宅和豪華住宅不分開核算。
增值率=(15000-11000)÷11000×100%=36%
應納稅額=(15000-11000)×30%=1200萬元。
方案二:普通住宅和豪華住宅分開核算,但沒有控制好增值率,使其超過了20%,則:
普通住宅: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
應納稅額=(10000-8000)×30%=600萬元;
豪華住宅: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7%;
應納稅額=(5000-3000)×40%-3000×5%=650萬元。
兩者合計為1250萬元,此時分開核算比不分開核算多支出稅金50萬元。這是因為普通住宅的增值率為25%,超過了20%,還得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如果能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內,則可大大減輕稅負。此時可采用降低普通住宅的售價或增加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當然,降低普通住宅的售價會導致銷售收入減少,此時是否可取,就得比較減少的銷售收入與控制增值率減少的稅金支出兩者的大小,從而作出選擇。
假定上例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不變,仍為8000萬元,要使增值率為20%, 則銷售收入從(A-8000)÷8000×100%=20%中可求出,A =9600萬元。 此時若不分開核算應納稅額=(9600+5000-11000)×30%=1080萬元,節省稅金1200-1080=120萬元,考慮減少的400萬元收入后,凈收益減少了400-120=280萬元,不可?。蝗舴珠_核算,普通標準住宅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所以該企業只需繳納豪華住宅部分的土地增值稅650萬元,節省稅金600萬元,考慮減少的400萬元收入后仍可節省200萬元稅金,收益增加了200萬元。
假定上例中其他條件不變,只是增加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限制在20%,那么可扣除項目金額從(10000-B)÷B×100%=20%,等式中可計算出,B=8333萬元。此時,該企業僅豪華住宅繳納650萬元土地增值稅,可扣除項目金額比原可扣除項目金額多支出333萬元,稅額卻比不分開核算少繳納550萬元,比分開核算少繳納600萬元。凈收益分別增加217萬元(550萬元-333萬元)和267萬元(600萬元-333萬元)。 根據計算結果可以看出,在一個項目建造多種住宅的情況下,如果普通住宅和豪華住宅分開核算,且能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內,可大大減輕稅負,以達到利潤最大。
五、開發方式的納稅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某些方式的建房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一種是代建房方式。稅法規定:代建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取得了一定收入,但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收入性質,是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根據稅法規定,如不采用代建房方式開發,則房地產屬于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時既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又要繳納營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利用代建房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種是合作建房方式。稅法規定,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比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購得一塊土地的使用權準備修建住宅,則該企業可以通過預收購房者的購房款作為合作建房的資金。這樣,從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資金的條件。再比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某市繁華地段擁有一塊土地,擬與某實業公司合作建造辦公大樓,資金由實業公司提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對實業公司來說,分得的辦公樓不含土地增值稅,會降低購置成本。對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言,作為辦公用房,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可節約大量稅負,降低房地產開發成本,增強其在市場上的競爭力。這樣就實現了出資方和房地產企業的雙贏。納稅籌劃是一項具有綜合性,技巧性的工作,需要熟悉企業運營和稅收法規。企業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利用納稅籌劃的方式,綜合考慮企業目標和實施成本,控制風險,才能減輕企業稅負,提高效益,增強自身競爭力。
增值稅法范文4
【關鍵詞】控制;增值稅稅負均衡;實用;納稅方法;增值稅稅負率
一、引言
增值稅是一種重要的流轉稅,也是國家稅收的一個重要來源。行業不同,地區不同,稅務局頒布的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一般也不同。而增值稅的稅負均衡點正是當地稅務局頒布的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如何控制企業增值稅稅負率不超過此均衡點并保持均衡,是主管會計處理稅務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之一。若處理不當,可能會給企業或領導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例如河南省一家化工廠的廠長屈先生一年前在稅務局遭受了兩種不同的待遇。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五一”勞動節后,化工廠由于有一些進項發票沒有及時取回來,造成當月應納增值稅較多,稅務局軟件計算出來的增值稅稅負率一下子就上去了。因為這家化工廠的銷售額在當地同行業占的比重較大,帶動了當地同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的提高,使同行業的其他廠成了增值稅稅負率偏低的異常戶。而在六月,化工廠在取回全部進項發票后進行了抵扣,當月應納增值稅立即下降,化工廠又成了增值稅稅負率偏低的異常戶,屈先生被請到了稅務機關接受約談。
經過了這件事,屈先生于是認真查閱了稅務方面的有關資料,也向稅務人員進行了咨詢,了解了什么是企業增值稅稅負率。原來,企業增值稅稅負率是指納稅人當期應納增值稅額與不含稅銷售收入的比率。稅務機關通常通過計算得出一定時期某行業的中間平均值,并利用這個平均值來監控納稅人當期納稅是否正常。如果某企業當期增值稅稅負率大于或等于平均值時,會被微機監控評定為正常戶;而如果該企業增值稅稅負率低于平均值時,則被微機評定為異常戶,需要進行納稅預警。納稅預警即稅務局找企業法定代表人、會計等有關人員約談、詢問,要求企業舉證和提交書面說明。
二、稅務局對增值稅的監控規定和監控指標
1、監控規定
增值稅稅負率實行按月分析監控。增值稅稅負率分析監控工作,應在每個征期結束后次日開始實施,并通過統計分析監控系統分別篩選出存在異常指標的稅源管理部門、稅收管理員、行業、企業。對增值稅稅負率異常問題實行分級預警通報和預警告誡制度。
稅收管理員對存在異常指標的企業,在書面預警告誡企業的同時,應找企業法定代表人、會計等有關人員約談詢問,要求企業舉證和提交書面說明,并加強政策宣傳和納稅輔導相結合,幫助、督促企業及時自查自糾,重新或補充申報和補繳稅款。
在征期所屬月度或季度終了前,稅收管理員對存在異常指標的企業,應逐戶制作《預警告誡及處理報告》,詳細記錄企業異常所在、預警告誡過程和要求、約談詢問情況、企業舉證說明及自查自糾情況、日管情況、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及建議,等等。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將報告與約談詢問筆錄、企業舉證材料和書面說明等資料一并歸集,存檔保管。
對出現異常指標,但不能舉證說明或無正當理由,或不如實自查自糾的企業,稅收管理員應在當月月底前報本單位負責人,由本單位統一組織人員實施評估檢查。
2、監控指標
(1)企業增值稅稅負率的測算分析
企業增值稅稅負率=本期累計應納增值稅額÷本期累計應稅銷售額×100%
增值稅稅負率差異幅度=[企業增值稅稅負率-本地區同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或上年同期增值稅稅負率)]÷本地區同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或上年同期增值稅稅負率)×100%
如果增值稅稅負率差異幅度低于-30%,則該企業申報異常。
(2)企業銷售額變動率的測算分析
當月應稅銷售額變動率=(當月應稅銷售額-上月應稅銷售額)÷上月應稅銷售額×100%
累計應稅銷售額變動率=(本期累計應稅銷售額-上年同期應稅銷售額)÷上年同期應稅銷售額×100%
如果累計應稅銷售額變動率或當月應稅銷售額變動率超過50%或低于-50%,應將應稅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進行配比分析,以確定該企業申報是否異常。
(3)企業銷售成本變動率與銷售額變動率的配比分析
銷售成本變動率=(本期累計銷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計銷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計銷售成本×100%
銷售額變動率=(本期累計銷售額-上年同期累計銷售額)÷上年同期累計銷售額×100%
企業銷售成本變動率與銷售額變動率的差異額=銷售成本變動率-銷售額變動率
如果企業銷售成本變動率與銷售額變動率的差異幅度超過各地設定的正常峰值,該企業申報異常。
(4)企業零負申報異常情況分析(考慮留抵稅額增長比例)
如果企業應納稅額連續三個月等于0,該企業異常。
(5)進項稅額構成比例分析
進項稅額構成比例=當期非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當期抵扣的全部進項稅額×100%
利用該公式測算的結果如果連續兩個月大于60%(特殊行業除外),該企業申報異常。
(6)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金額變化分析
專用發票開具金額變動率=當期申報的專用發票開具金額÷上期申報的專用發票開具金額×100%
利用該公式測算的結果如果大于1.5或小于0.5,該企業申報異常。
三、企業對增值稅的控制
正是因為增值稅的稅負均衡點為當地稅務局頒布的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而這個比率是已知的。例如表1列出了煙臺市2009年部分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同時在日常的工作中,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也是已知的。因此,企業主管會計對增值稅的控制,實際上就是控制取得多少進項發票,或者說雖然取得了很多的進項發票,但是只可以抵扣多少進項發票。
(一)進項發票認證
每月月末前,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抵扣聯要認證,最好20日前認證一次,若有不符事項及時退回,重新再開具合格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意密碼區不可折疊,不可涂改有污跡)。進項發票的認證在稅務局的認證系統進行。納稅人在取得進項發票后,就可以到主管稅務局大廳進行增值稅發票的認證,認證的目的是確認增值稅發票的真假。只有通過認證的發票才能抵扣。認證的過程很簡單,只需將發票準備好,拿到國稅申報大廳,由稅務工作人員將發票信息掃入系統,由系統自動進行比對,就可以確認發票的真假。對于開展了網上認證的地區,納稅人可以在自己單位將發票通過掃描儀掃入或手工錄入進項發票,將數據文件傳給稅務機關就可以完成認證。增值稅發票認證的期限為自開票之日起180日內,當月認證的發票必須在當月抵扣。否則,不予抵扣。認證完后,打印認證結果通知書及認證結果清單,再拿到主管國稅局蓋章。
現在多數企業進項發票采用網上認證。納稅人使用網上認證系統,真正實現從每月1日起到月底最后一個工作日的前一天18:00內24小時都可以上傳發票認證文件,半個小時內即可知道認證結果。任何時間都可以查詢和下載認證結果,下載認證結果通知書。
為了合理運用進項發票,需要計算每月的進項發票總金額。
假設華海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通用設備制造業的企業,上月無留抵進項稅,本月開具銷項發票總金額300萬元,計算需要進項發票總金額。查表1可知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為4.92%。
(1)最少應交的增值稅:3000000/1.17×4.92%=126153.85(元)
(2)抵扣后,最少要交增值稅的銷項發票金額:
126153.85/0.17×1.17=868235.32(元)
(3)最多可抵扣的進項發票總金額:3000000-868235.32=2131764.68(元)
(二)增值稅稅負率的計算
當期增值稅稅負率=當期的應納增值稅額÷當期的應稅銷售額×100%
當期的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當期的應稅銷售額為增值稅申報表上的應稅銷售額,一般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不包括營業外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一般是指內銷,不包括出口,因為出口部分是免稅的。
其他業務收入一般是指銷售材料、廢品的收入,需交增值稅。但是有的企業因做賬不規范,把屬于營業外收入的內容放入其他業務收入,這樣的其他業務收入則不用交增值稅。比如租金,有的企業放其他業務收入,本應放入營業外收入,這樣的其他業務收入就不用交增值稅。
通常來講,只要企業的全年平均增值稅稅負率能達到稅務局要求的增值稅稅負均衡點即可。上面提到的華海有限責任公司,只要本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本年不含稅的銷售收入×100%=4.92%就行。
(三)控制增值稅稅負均衡實用的納稅方法
若實際發生的當期增值稅稅負率低于當地的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在出現的第一個月稅務局會對企業進行納稅預警。若第二個月仍發生,則稅務局通知企業補交低于行業規定的增值稅稅款。如何控制增值稅稅負率不超過當地的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并保持均衡,是主管會計的一項重要工作。筆者在此以華海有限責任公司為例,談一些實用的納稅方法。
1、每月中旬試著編制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計算增值稅稅負率。
現在很多企業都使用財務軟件,只要把憑證輸入、簽字、記賬,就可以利用模板自動編制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進而計算增值稅稅負率。
2、把計算的增值稅稅負率與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比較。
若前者大,下旬增加進項發票;若前者小,下旬增加銷項發票。
3、合理控制銷售收入。
若估計當月銷售收入可能太多,就可以與個別客戶協商,下個月再開銷售專用發票。若估計當月銷售收入可能太少,下旬盡可能采取措施擴大銷售,增加銷售收入。
4、結合進項發票情況合理控制增值稅稅負率。
用估計的當月銷售收入和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測算當月需要的進項發票總金額。
若進項稅少,下旬加大采購力度。
若進項稅多,設計好哪些進項發票需要本月認證,哪些留待以后月份抵扣。通常做法是這樣:把留待以后月份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入待攤費用,等以后月份再進行抵扣,但要注意不要超過六個月,即進項發票抵扣期不能超過六個月。比如6月份的進項發票在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當中的任意一個月抵扣都可以,但是12月份就不可以抵扣了。下面舉例說明相應的做法。
例如:華海有限責任公司7月份不含稅銷售額200萬,當月銷項稅額34萬,進項稅額50萬。7月你最多抵扣34萬進項稅,把剩余的進項稅轉入待攤費用。即
借:待攤費用――待抵扣進項稅額 16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6萬
下個月你再把進項稅轉出,參與抵扣。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6萬
貸:待攤費用――待抵扣進項稅額 16萬
另一種做法:如果你的調控能力比較強,對某一筆或幾筆采購業務在發生時就把增值稅記入待攤費用,即
借:材料采購/原材料/庫存商品
待攤費用――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下個月再從待攤費用轉出,進行抵扣。
在實際企業中,企業一般不會抵扣34萬,也許只抵扣20萬或其他的數,這些都由主管會計靈活控制。
5、保持增值稅稅負均衡。
以華海有限責任公司為例,平時增值稅稅負率只要4%左右,關鍵是從10月份開始關注增值稅稅負率(全年累計的)達不達到要求,到12月份一定要使增值稅稅負率(一年計算的)達標。在這期間,可適當利用財務軟件的反結賬和反記賬組合鍵,調整個別月份的賬。
(四)誤區
有些會計人員在月底一計算增值稅稅負率,發覺高了就向下調銷售收入,調過后發覺還不理想就還調,這樣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應當采用上面提到的方法,盡早籌劃,合理安排。
(五)后果
增值稅稅負率最少不要低于當地稅務局對企業監管的底線。因為如果一個企業幾個月連續平均不達最低監控線;電腦會被鎖機,稅務局不賣給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打報告陳述原由,批準后再通過電腦部開通,手續很繁瑣。這樣會嚴重影響企業銷售業務的正常運營。
四、結束語
若本月增值稅稅負率≥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想辦法盡可能降低本月增值稅稅負率,只要它不低于監管的底線。
若本月增值稅稅負率
稅務局要求企業達到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是稅務局加強征稅的一種手段。如果企業有合理理由無法達到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是不必達到的。當然,從長期考慮,與稅管員的關系一定要維護好。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
增值稅法范文5
【關鍵詞】增值稅 納稅統籌 企業利益
增值稅是指在商品生產、流通等各個環節中,新增加的價值或者商品產生附加值,而征收的稅款。其征收對于企業生產、經營、投資、銷售和管理中的各個環節影響十分重大。因此,要綜合分析本行業、本企業產品所涉及的特殊稅收政策,并認真考慮稅收方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影響影響。
而稅收就其本質來講,則是國家為了實現期經濟和政治職稱,通過預定設計的標準,向有關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征收一定的實物或者貨幣,并以此來調節國家的收入分配等。對企業來講,稅款支付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必不可少。
一、增值稅的定義
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就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流轉中產生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形象地講就是有增值才征稅,無增值就不征稅。但事實上,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
由此可見,通過對增值稅納稅的科學統籌,企業可以實現整體利潤的最大化,從而實現降低當期應繳納增值稅的絕對數額。
二、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主要做法
企業所謂納稅籌劃,是指企業通過策劃,制作一整套科學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達到依法節稅目的。
(一)運用納稅人身份選擇
由于納稅機關基于不同類別納稅人,在理論上講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和征收方法不完全相同。因此,納稅企業可以從納稅人身份上來統籌考慮。一般來說,小規模納稅人并不總是比一般納稅人多交稅,在有些情況下,選擇作小規模納稅人,交的稅反而比一般人要少,企業可以以此來判定選擇納稅的身份。
(二)提高財務人員納稅統籌的業務水平
增值稅稅收統籌對財務人員的專業要求比較高,除了吃透政策之外,還要結合企業自身實際進行具體分析,做到合理合法。因此,企業在財務隊伍人員構成上,要提前謀劃,把提高財務人員整體素質作為長期的工作策略。同時,企業應該做好財務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提高財務人員的納稅統籌意識和能力,比如,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稅收政策動態,定期對涉稅人員進行培訓,深入挖掘本企業內部財務人員的納稅統籌空間。
(三)加強對本企業內部的會計控制
企業實施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是企業按既定計劃生產經營,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關鍵所在,對于增值稅納稅統籌方法能否順利實施至關重要。否則將會對本企業增值稅納稅統籌的最終效果產生重大影響,也必然妨礙企業的正常有序運行。
(四)協調企業與主管稅務單位的關系
稅務機關和企業之間是相互合作、相互依賴的關系,企業在研習國家稅務政策的同時,應當充分尊重和服從稅務機關的決議,按時、積極地交納各種稅款。 加強與本企業稅務主管單位的溝通,杜絕對抗性的方式和方法,實現本企業利潤的合法化和最大化。
(五)盡可能使用國家納稅中的低稅率
在現行稅收政策上,從國家層面,對企業增值稅也有相關性的照顧稅率政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一定要盡量吃透政策。多考慮和利用低稅率,才是最有效的、最快捷、最方便的納稅統籌方法之一。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可以考慮注冊到相對低稅率的少數民族地區、西部地區等國家有稅收政策傾斜的地區進行。
(六)加強與稅務中介機構聯系
稅收籌除了企業要有自身高素質的財務團隊經外,加強同稅務中介的溝通與聯系,也是提高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能力和稅收籌劃實施能力提高的重要途徑,要加以重視。
三、結語
納稅籌劃是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業納稅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等預先安排和統籌,在合法前提下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的一種經濟活動。而增值稅是企業的主體稅種之一,在企業各稅種所占的比重較大, 如何對其進行合理的納稅統籌,對企業來講,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方面不僅可充分降低企業自身的增值稅稅負,另一方面也由此減少以此為稅基的其他相關稅負。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就達到了有效改善企業盈利水平,增加企業現金流量的目的。
企業如何靈活運用和綜合處理增值稅問題,重要的一點,就是企業的稅收籌劃,要從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的總體戰略考慮,和企業發展現狀,并認真重視增值稅稅收籌劃與其他稅種的繳納的統籌,實現稅收籌劃綜合方案的最優化。
增值稅納稅統籌能夠提高企業依法納稅的納稅意識, 降低企業財務風險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在充分防范上述風險的前提下,企業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有效作用,由此實現推動實現企業整體經營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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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國注稅教材編寫組.稅法(二)[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11.
增值稅法范文6
一、利用免稅臨界點享受免稅優惠法
房地產企業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其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之和20%的,予以免稅。超過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20%的,予以免稅。超過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所謂“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小洋樓、度假村,以及超面積、超標準豪華裝修的住宅,均不屬于普通標準住宅。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界限,2005年5月31日前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標準住宅應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對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筑的普通標準住宅不適用該免稅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開發企業在規劃中,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的普通住宅,并在規劃中予以確認,以享受普通住宅的稅收優惠。這里的20%就是“免稅臨界點”,我們可以根據免稅臨界點計算出納稅人轉讓普通標準住宅的免稅臨界點定價系數為1.67012,即當售價小于1.67012倍的建造成本時,免繳土地增值稅。
案例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專門從事普通標準住宅商品房開發。2008年5月6日,該公司出售普通住宅一幢,總面積9100平方米。該房屋支付土地出讓金20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8800萬元,利息支出為1000萬元,其中40萬元為銀行罰息(不能按收入項目準確分攤)。假設城建稅稅率為7%,印花稅稅率為0.05%、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允許扣除的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比例為10%。企業營銷部門的制定售房方案時,擬定了兩個方案,方案一:銷售價格為平均售價2000元/平方米;方案二:銷售價格為平均售價1978元/平方米。
問題:
分別計算各方案該公司應納土地增值稅。
比較分析哪個方案對房地產公司更為有利,并計算兩個方案實現的所得稅前利潤差額
方案一:
計算扣除項目: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000萬元
房地產開發成本:8800萬元
房地產開發費用=(2000+8800)×10%=1080(萬元)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銷售收入=91000×2000÷10000=18200(萬元)
營業稅=18200×5%=910(萬元)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910×(7%+3%)=91(萬元)
印花稅=18200×0.05%=9.1(萬元)
土地增值稅中可以扣除的稅金=910+91=1001(萬元)
加計扣除=(2000+8800)×20%=2160(萬元)
扣除項目金額合計=2000+8800+1080+1001+2160=15041(萬元)
增值額=18200-15041=3159
增值率=3159÷15041=21%
土地增值稅稅額=3159×30%=947.7(萬元)
方案二:
計算扣除項目: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000萬元
房地產開發成本:8800萬元
房地產開發費用=(2000+8800)×10%=1080(萬元)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銷售收入=91000×1978÷10000=17999.8(萬元)
營業稅=17999.8×5%=899.99(萬元)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899.99×(7%+3%)=90(萬元)
印花稅=17999.8×0.05%=9(萬元)
土地增值稅中可以扣除的稅金=899.99+90=989.99(萬元)
加計扣除=(2000+8800)×20%=2160(萬元)
扣除項目金額合計=2000+8800+1080+989.99+2160=15029.99(萬元)
增值額=17999.8-15029.99=2969.81
增值率=2969.81÷15029.99=19.76%
比較分析對房地產公司更為有利的方案,并計算兩個方案實現的所得稅前利潤差額:
方案一所得稅前利潤
=18200-(2000+8800+1000+1001+9.1+947.7)=4442.2(萬元)
方案二所得稅前利潤
=17999.8-(2000+8800+1000+989.9+9)=5200.81(萬元)
方案二雖然降低了售價,但是由于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使得稅前利潤較方案一高,所以對房地產公司更為有利的是方案二。
(2)兩種方案在所得稅前利潤差額=5200.81-4442.2=758.61(萬元)
由以上案例可知:該開發項目的建造成本=2000+8800=10800(萬元)
則免稅臨界點=10800×1.67012×10000÷91000=1982.12(元/平方米)>方案二定價1978元/平方米,從而驗證了該方法的可行性。
二、利用扣除項目金額進行納稅籌劃法
控制土地增值稅稅負的關鍵是控制增值額,增值額=銷售收入-扣除項目金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按前兩項10%計算的房地產開發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及財政部規定的加計20%扣除數,前兩項合并可稱為“建造成本”。于是:
增值額=銷售收入-扣除項目金額=銷售收入-(建造成本+10%×建造成本+20%×建造成本+營業稅及附加)
土地增值稅的增值率=(銷售收入-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金額
以上兩項扣除都是以建造成本為基數,因此,上述公式可表示為:
土地增值稅的增值率=[銷售收入-(建造成本+10%×建造成本+20%×建造成本+營業稅及附加)] ÷(建造成本+10%×建造成本+20%×建造成本+營業稅及附加)
上式中,如是加大建造成本,就會拉動整個“扣除項目金額”增大,扣除項目金額的增大帶動增值率計算公司分子的減小和分母的增大,從而使增值率的變動呈現“乘數效應”。
接下來就是對加大扣除項目金額進行納稅籌劃了,具體方法如下:
1.適度加大建造成本法
為了提高產品的競爭能力,在市場接受的范圍內,可適當加大公共配套設施的投入,改善住房周邊環境,提高裝修檔次,增加房屋賣點,提高開發產品競爭能力。投入的成本可以通過提高售價得到補償,企業加大了建造成本就等于加大了可扣除項目金額,可扣除項目金額的增幅為建造成本增幅的1.3倍,從而又拉動了增值率的降低。
2.加大開發間接費用法
在會計實務中,“期間費用”和工程項目的“開發間接費”并沒有嚴格的界定,我們可以在企業組織結構上向開發項目傾斜,把能劃歸開發項目的人員盡量劃入開發項目編制,把本應由期間費用開支的費用,計入開發間接費,加大建造總成本,也就提高了扣除項目金額,降低了增值率。
3.盡量將利息費用成本化法
根據規定,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這意味著房地產開發企業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可以直接計入開發項目的“開發間接費”中。這樣做,就以1.3:1的倍數加大了扣除項目金額,降低了增值額和增值率,達到不繳和少繳土地增值稅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房地產開發費用按該項目直接成本的5%扣除,即:利息+建造成本×5%以內;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該項目直接成本的10%扣除,即:建造成本×10%以內。
這就給納稅人提供了可供選擇的余地: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主要依靠借款籌資,利息費用較高,則應盡可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并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采用利息據實扣除,降低稅負;反之,開發過程中借款不多,利息費用較低,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以實現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
三、利用收入分散籌劃法
在累進稅制下,收入分散節稅籌劃顯得更為重要,如何使收入合理化是這是方法的關鍵。
一般常見的方法就是將可以分開單獨處理的部分從整個房地產中分離,比如房屋里面的各種設施。當住房初步完工但沒有安裝設備及裝潢、裝飾時便和購買者簽訂房地產轉移合同,接著再和購買者簽訂設備安裝及裝潢、裝飾合同,則納稅人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不用計征土地增值稅。這樣就使得應納稅額有所減少,達到節稅的目的。
四、利用建房方式籌劃法
稅法規定某些方式的建房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如果能注意運用這些特殊政策進行納稅籌劃,即著眼于經營方式的轉換,其節稅效果也是很明顯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把自己直接開發房地產形式轉換為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形式,開發完成后只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代建收入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地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建房方式減輕稅負,在開發之初就確定購買用戶,實行定向開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1、房地產開發企業千萬不能牽連已完工房地產產權的轉移業務;2、代建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委托建房的單位有基建投資計劃指標;(2)委托建房的單位必須具有土地使用權證;(3)必須有代建建房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合理的代建費。
此外,還可以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就可暫免收土地增值稅。
參考文獻:
(1)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