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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法全文范文1
摘 要 核電是清潔、高效、安全的能源,目前核電企業已成為市場電力供應重要來源,在國家的保障能源供應安全、節能減排、實現可持續發展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國家對于法制建設要求、不斷變化的外部市場環境和核電企業自身發展要求,作為法律風險防控中重要一環,合同法律風險管理越來越受重視。建立和完善核電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推進合同管理效率,優化合同管理體系,是追求卓越核安全文化的具體體現。
關鍵詞 核電企業 合同 風險防控
目前從核電企業商務合同部門的工作流程來看,主要有采購合同和總包合同兩個合同管理種類,其中采購合同管理是針對核電企業所需的物項或服務所進行的活動,包括從提出采購需求開始一直到驗收物項或服務為止的全部活動,包括外委服務、緊急采購、零星采購等合同管理。而總包合同管理是針對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的報價、合同談判、條款確認、合同執行等管理工作。核電企業歸口商務合同部門作為合同管理主體,需要建立一套從前期準備、簽署以及合同義務履行相對完整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風險管控體系。
企業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實際結果與預期目標發生偏差而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害的可能性。在日本福島核事件發生后,國際核法律界正在反思國際核法律體系,國內也在推進《能源法》和《原子能法》的擬定和出臺工作,核電企業將面臨更為嚴厲的外部法律環境,從企業內部來說安全和質量控制將提升到一個新高度,要求核電企業將合同管理作為利潤源之一。因此合同管理面臨更多壓力和風險,其中的合同法律風險包括交易主體的合格性、合同簽訂前法律風險(包括要約、承諾、承包商選擇和控制、簽訂前的內控流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以及合同管理風險包括合同管理組織體系的風險、合同管理人力資源風險、合同管理制度風險、合同管理流程風險和合同信息管理的風險以及核電企業特有核法律風險。
為了做到對合同法律風險的有效防控,核電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經營性質和范圍,與合同管理模式相匹配,建立分工明確的組織機構,做到從承包商選擇開始到合同簽訂的過程文件逐漸審批,層層監督,建立科學完整的合同管理體系,包括:一個核心:追求卓越的核安全文化和全員的法律意識;二個體系融合建設:合同法律風險管控與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和法律風險管理體系融合建設;三個支柱:歸口管理的合同管理部門建設、合理的合同管理流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四個屏障和四個“有”原則的落實;實體、個人、管理、組織屏障和有人負責、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有人監督;五個階段風險管控:合同主體風險、合同內容合法性風險、合同簽訂風險、合同履行期風險、合同管理風險;六個內外部力量推進持續提高;審計、效能監察、質保監查、廉潔建設、自我評估、對標管理。
編制實用性強的合同范本,從條款入手,將合同風險降到最低。按照合同類別特點編制參考合同范本,其條款應盡可能涵蓋此類合同所要約束所有內容,合同條款盡最大可能嚴謹、周全,明確約定有關質量、數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費用、違約責任、所有權轉移、風險負擔、爭議和糾紛的解決等條款。參考合同文本初稿應該讓企業法律顧問審查把關,待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投入使用,從而做到合同條款的合理詳盡、并能更好的維護甲乙雙方權益,規避風險。
建立合格供方庫并實行動態管理,合格供方庫的承包商,需通過主體資格審查,判斷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能力,審核承包商相關資質,或者委托認證中心進行主體資質審查,審查包括查明對方當事人的經濟實力、信用情況和不良行為記錄,并掌握相應單位的證明材料。將資格審查合格的供方,分門別類放入合格供方庫中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對供方庫中的合格供方進行質保評價和源地審查,隨時將考核不及格、承攬項目表現差的供方從供方庫中刪除,并補充新的合格供方。企業的一切經濟合同簽約對象都應該來自于合格供方庫中,防范由于簽約對象的不合法而導致的合同風險,從而更好的規避合同執行風險。
經濟合同法全文范文2
財政部文件(88)財稅字第255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8-09-29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制定。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凡是繳納工商統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一稅中如數抵扣。①
第三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第四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訂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第五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第六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
第七條 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第八條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②后,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
第九條 稅目稅率表中自有流動資金的確定,按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第十條 條例第四條所說的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是指憑證的正式簽置本已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備存查的兔貼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第十二條 條例第四條所說的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撫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第十三條 根據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③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三)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第十四條 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第十五條 條例第八條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稅目稅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當事人的人有納稅的義務。
第十六條 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第十七條 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第十八條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納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后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九條 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十條 應納稅憑證粘貼印花稅票后應即注銷。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注銷;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注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
第二十一條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第二十二條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準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④
第二十三條 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注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并裝訂成冊后,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后,蓋章注銷,保存備查。⑤
第二十四條 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其余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后保存一年。⑥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第二十七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說的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是指發放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辦理憑證的鑒證、公證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單位。
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說的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是指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應對以下納稅事項監督:
(一)應納稅憑證是否已粘貼印花;
(二)粘貼的印花是否足額;
(三)粘貼的印花是否按規定注銷。
對未完成以上納稅手續的,應督促納稅人當場貼花。
第二十九條 印花稅票的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種。
第三十條 印花稅票為有價證券,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局制定的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另定。
第三十一條 印花稅票可以委托單位或者個人代售,并由稅務機關付繪代售金額5%的手續費。支材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條 凡代售印花稅票者,應先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代售申請,必要時須提供保證人。稅務機關調查核準后,應與代售戶簽訂代售合同,發給代售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 代售戶所售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存儲,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當地稅務機關結報,或者填開專用繳款書直接向銀行繳納。不得逾期不繳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代售戶領存的印花稅票及所售印花稅票的稅款,如有損失,應負責賠償。
第三十五條 代售戶所領印花稅票,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轉托他人代售或者轉至其他地區銷售。
第三十六條 對代售戶代售印花稅票的工作,稅務機關應經常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代售戶須詳細提供領售印花稅票的情況,不得拒絕。
第三十七條 印花稅的檢查,由稅務機關執行。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納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
第三十八條 稅務人員查獲違反條例規定的憑證,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如需將憑證帶回的,應出具收據,交被檢查人收執。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千份之五的滯納金。
第四十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酌情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匯繳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酌情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代售戶違反本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分或者取消其代售資格。
第四十三條 納稅人不按規定貼花,逃避納稅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揭發,經稅務機關查實處理后,可按規定獎勵檢舉揭發人,并為其保密。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由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與條例同時施行。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九
編者注:
①工商統一稅廢止后,此款規定即失效。
②現已改為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貼花。
③后補充規定的免稅項目有: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經濟合同法全文范文3
關鍵詞:合同管理;工程項目;工程造價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by the project installation equipment, tools and furniture is,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ther fees, expenses reserved four part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should include a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clude, to perform, to change, termin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for cost control, generally divided into decision-making stage project proposal and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the investment estimation, design phase of the project design and preliminary design budgetary estimate and the implementation stage of the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price, the target bid price and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cost and the completion of the dynamic settlement cost audit etc. Project cost contract management as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an important means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to participate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s very necessary.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project; Project cost
中圖分類號: TU72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 引言
長期以來,我國普遍忽視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階段的造價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價的主要精力放在初期、中期、或后期進行分段控制,這個都不是合理的機制,合理結算建安工程價款,算細賬,這樣做盡管也有用,但畢竟是“亡羊補牢”,事倍功半。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材料供應等單位,為完成一定的建設工程任務而簽訂的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一種。工程項目建設的控制歸根到底是合同履行問題。所以,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特點
1.經濟法律關系的多元性。主要表現在合同簽訂和實施過程中會涉及多方面的關系,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進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單位則涉及專業分包材料供應和設備加工、以及銀行、保險等眾多單位,因而產生錯綜復雜的關系,這些關系都要通過經濟合同來體現。
2.內容龐雜、條款多。由于每個工程項目的特殊性和建設項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條款外,還包括特殊條款,并涉及保險稅收、專利等多項內容。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全面考慮各種因素,以免產生不良果。
3.合同履約方式的連續性和履約周期長。這是由建設工程的特殊性決定的,由于建設項目實施必須循序漸近地進行,所以,履約方式也表現出連續性和漸進性。這就要求項目管理人員要隨時依據合同和實際情況進行有效地管理,以確保合同的順利實施。
4.合同的多變性。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設計變更或合同條款的修改,所以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對變更的管理,做好記錄,作為索賠、變更或終止合同的依據。
二、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主要內容
1.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有:檢查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貫徹行情況,檢查合同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
2.經常對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進行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知識的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3.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項目合同歸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賬主任計及歸檔制度。
4.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數、造價、履約率刻紛次數選約原因、變更次數及原因等。
三、建立合同履行的保證體系。
為了使合同管理有條不紊,應建立科學的合同履行保證體系。
1.實行合同責任制
合同是規定總任務的依據。因此在合同履行之前,應認真進行合同分析,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上。2.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為了協調各方考試吧面工作,使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規范化,應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1)建立協商會議制度。合同履行過程中,各建設主體之間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就計劃執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合同條款變更及變更措施等問題進行評價、協調并形成決議對重大問題及決議應用會議紀要的形式記錄下來納入合同文件。
(2)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對于經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應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必要的程序包括圖紙審核程序,工程變更程序,設備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驗收程序等。
2.建立健全文檔管理系統
必須建立健全工程項目文檔管理系統,要明確提出數據資料的標準化、及時性、全面性、準確性等要求,責任要落實到部門乃至個人。加強合同監督與協調合同監督與協調是工程項目依照合同要求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它主要包括合同指導、費用監督、進度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和工程協調等內容。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合同指導,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它們樹立全局觀念,及時對合同履行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或警告。合同管理人員要對合同實施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合同管理人員要在合同范圍內代表業主協調各建設主體之間的工作關系。嚴格控制合同變更幾乎在每一個項目的實施中都要或多或少地發生合同變更,業主和承包商對合同變更的處理,也成為項目管理工作中最主要的內容之一。
3、合同變更的原則
(1)把合同變更限制到最低程度的原則。
(2)協商一致原則。
(3)重要變更提前采取措施的原則。
4、監理制度下的合同變更程序
合同變更管理的主要問題是如何處理各種變更,所以必考試吧須建立科學的合同變更程序。項目管理人員必須依據相關程序進行合同變更管理。綜上所述,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管理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作為一個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在熟悉工程項目合同的特點和有關內容的基礎上,嚴格對合同履行和變更進行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四. 建筑工程項目加強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市場向完善的專業化分包體系發展是必然趨勢
1. 建筑市場競爭加劇,分工更趨專業化建筑市場早已是賣方市場了,奪標競爭激烈無比,利潤空間被壓縮得越來越小。提高競爭力,將集中于提高專業技術能力,管理服務水平,提高本專業的知識信息深度,即在產品的附加值上展開競爭。社會發展總是向更高效的生產方式發展的,專業化趨勢正體現了這一要求。
2. 以顧客為中心的市場需要,促使專業化管理和專業化的分包企業的分化由于市場競爭的激烈,以顧客為中心的管理觀念得以突出。
3.國家政策法規將促使專業化的分承包體系完善新的建筑資質劃分,已經說明了高層次的向專業管理型建筑綜合承包商發展,低層次的向專業化的分承包企業發展的趨勢。新頒布的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規范,也預示了項目管理的發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體系。
(二)建筑企業的專業化趨勢
1.為增強核心競爭力對大型建筑總承包企業來說。所面對的顧客,要求其具有良好的管理服務能力,項目管理能力將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2.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率、生產率的需求 對大型建筑企業而言,其承包的施工項目是企業產生利潤的中心,項目是生產一線,直接發生產值,是企業利潤的源泉。
3.提高效率和應變能力在大型的建筑企業中,為了提高效率,對分包的管理將越來越重要。專業的項目管理,最終使項目變得更有效率。
(三)分承包管理模式的探討
1、發包模式就總包方內部而言,按發包方層次的不同,可分為公司集權式組織發包和項目團隊組織發包兩種方式。
2、組織結構以下按上述由公司集中發包的方式,討論管理組織結構研究項目在分包管理時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發現,不論總承包商、分包商、總包項目團隊、分包項目團隊都是由項目工作聯系起來的,分包商項目團隊被兩個“領導”管理:總包商項目團隊和分包商企業。
經濟合同法全文范文4
「關鍵詞效率違約、實際履行、預期利益、誠實信用原則、商事
一、 效率違約制度簡析
效率違約(theory of efficient breach),又稱為有效違約,是以波斯納為代表的美國經濟分析法學派提出的一種違約理論。它的含義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只有因違約帶來的收益將超出己方以及他方履約的預期收益,并且針對預期收益的損害賠償有限,使之在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有盈余,違約才是一個理性的選擇。(此效率違約的定義及下文中的構成要件是本文作者根據波斯納的理論歸納得出,請參見 [美]理查德?A?波斯納,蔣兆康譯:《法律的經濟分析》,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頁。)
這一理論早已為我國學者所注意,并在各種論著中提及,但有些未作深究,有些認為這一制度不盡合理,還有一些學者并沒有全面理解這一制度的構成要件。我認為,波斯納的效率違約制度包含以下幾個要點:
一、當事人違約的收益超出己方履約的預期收益。這是合同當事人違約的首要動機。
二、當事人違約的收益也將超過他方履約的預期收益。很多學者并未注意到效率違約的這一構成要件,反認為效率違約雖使違約方獲益更多但卻使非違約方的預期利益受損,因此效率違約總體上并不經濟。實際上這是一個誤解,波斯納在《法律的經濟分析》中最早提出效率違約的概念時,就嚴格地要求考慮合同雙方的利益狀況,而不僅僅是一方獲利更多。
三、違約后對預期收益的損害賠償是有限的。這里所說的“有限”,是指以非違約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準,而不能以違約方在違約后獲得的全部利益為準。采用這種計算方法,違約方就會在損害賠償后仍有盈余,因此,這種違約可被稱為是“有效率的”。
創立效率違約制度的關鍵在于經濟分析法學派通過對交易過程中成本與風險關系的分析來重新評價合同責任的功能和價值基礎。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效率違約使社會資源的配置達到了一種“潛在的帕累托優勢”(或稱帕累托改進或卡爾多/??怂梗↘aldo-Hicks)改進)(所謂潛在的帕累托優勢是指通過贏利者對損失者進行補償而使得世界上至少有一個人的境況更好而無人因此而境況更糟。詳見前引《法律的經濟分析》,第16-19頁。)。這種效率并不只表現為有人獲利,有人受損;而是在此基礎上強調了獲利方對受損方要進行足夠的補償。實用主義法學家如霍姆斯、波斯納等認為:契約的一個重要作用是將風險分配給更合適的風險承擔者。一旦風險實現,那么分配到應承擔責任的那一方當事人就必須對此補償([美]理查德?A?波斯納,蔣兆康譯:《法律的經濟分析》,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頁?;裟匪乖凇斗傻牡缆贰芬晃闹幸灿姓摷啊#_@就對傳統的契約法理念造成了很大的沖擊。正如葉林教授在其博士論文(葉林著:《違約責任及其比較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36頁。)中所分析的:傳統合同法中的許多制度是建立在道義和倫理觀念基礎上的,它們的形成至少要受到道義和倫理的重大影響。歷史的慣性使得人們無須關心它存在的現實原因。而在現實經濟環境下,由于市場經濟和信用制度的高度發展,合同法的工具功能變得尤其重要。也就是說,合同法已經不再被視為一種單純的懲惡揚善的工具,而是被逐漸接受為一種合理劃分商業風險的法律手段。
在美國,效率違約制度得到了法學理論界及實踐部門的普遍認可和接受,這一制度甚至被寫入合同法的教科書中。而經濟分析法學派雖然曾遭到德沃金等著名法學家的批判,現今卻已成為美國法學理論及實務界的一股主流思潮。正像斯坦福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理查德?萊西格所說:如今,我們全都是法律經濟學家了!(蘇力:《〈波斯納文叢〉總譯序》,參見波斯納著,蘇力譯:《道德與法律理論的疑問》,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在我國起草合同法的過程中,引進效率違約制度的必要性也曾經由專家學者們討論過(王利明、房紹坤、王軼著:《合同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頁。),但最終遭到否定。主要理由包括:與實際履行原則沖突,損害賠償難以計算,與誠實信用原則不符,會造成道德及社會風氣導向上的負面影響等。本文擬針對此幾種反對意見,就效率違約制度之適用進行分析和闡釋。
二、實際履行與效率違約:能否引入的問題(在實際履行的問題上,兩大法系及我國在有些問題上是有共識的,如涉及人身的勞務合同、服務合同不能強制實際履行。本文在此僅就與效率違約相對應的這部分實際履行問題做一討論。)
在我國,提到合同的“實際履行”首先應當區別作為一項履行原則的實際履行(即實際履行原則)和作為一種救濟方式的實際履行(關于這兩者的區別,詳見王利明著:《違約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60頁。)。將實際履行提高到履行原則這樣的地位,是我國合同法的一大特色。即使是在同樣強調違約責任的強制實際履行的其他大陸法系國家,也未將之上升為原則性規定。也可能正因如此,才使效率違約制度更加顯得與我國合同法格格不入。然而,我想要說明的是,即便如此,效率違約同樣有其存在的價值,并且效率違約的存在也并不否定實際履行作為一項違約救濟方式的存在。以下逐次展開論述。
王利明教授《違約責任論》一書中有關實際履行的部分談到了效率違約的問題,并認為,效率違約理論的存在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履行利益能夠精確地確定;二是合同規定的標的物能夠替代。然而這兩個前提條件在許多情況下是并不存在的,理由是:1)單純的損害賠償有時不能為受害者提供充分的補救;2)合同標的的不可替代性;3)違約并不一定是實現資源有效率分配的方式。在實際履行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達到經濟上的價值最大化(主要通過轉售)(關于這兩者的區別,詳見王利明著:《違約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68頁。)。
帶著上述質疑審視英美法系的違約損害賠償制度。在英美法上,違約后的救濟方式主要是損害賠償,但 “實際履行”也作為一種輔助的救濟方式存在著,稱之為特別履行或具體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適用這種輔助的救濟方式的條件為:1.原告在市場上找不到令人滿意的替代物以替代按約定他應當獲得的標的物,被告允諾交付的物是獨一無二的。2.違約造成的損失難以確定(關于這兩者的區別,詳見王利明著:《違約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68頁。)。
兩相比較不難發現,前述拒絕采納效率違約的理由之二正是英美法系適用實際履行的條件之一,而適用實際履行的條件之二則揭示了拒絕采納效率違約的理由之一的具體內容,即因為損失難以確定會導致補償的不充分。這也就是說,效率違約確有其不能適用的情況,英美法上正是基于對這一點的承認,才規定以實際履行作為輔的救濟方式。英美法主要將具體履行適用于獨一無二的貨物的買賣、不動產買賣以及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沈達明編著:《英美合同法引論》,對外貿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81頁。)。發展到現在,英美法官在案件中靈活分析,總結出需考慮以下諸因素來決定是否判決適用實際履行:⒈賠償額的計算是否具有確定性;⒉替代的履行是否具有可行性;⒊違約方是否有償付能力;⒋對實際履行的監督是否會發生困難;⒌違約方的服務是否具有個人性質;⒍受損害方能否提供對應的履行;⒎其它限制(王軍編著:《美國合同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54頁起。)。不過現實案例中很少有判令具體履行的,因為:⒈在大多數案件中,訴訟結束時再考慮具體履行已經太遲;⒉原告已對被告喪失信心,不再要他履行(同②,第282頁。)??梢姡瑢嶋H履行這種違約的補救方式,其適用在英美法上有著各種嚴格的條件,并且往往由于現實情況的限制而不能適用。此外,應當說明的是,即使判決損害賠償而不是實際履行,也并不一定都是達到了效率違約狀態(因為達到潛在的帕累托優勢是效率違約的判斷標準)。在司法實踐中(特別是在涉外合同糾紛當中),很可能僅是考慮到法院監督執行方面的困難而采用損害賠償的補救方式(在1999年以前,我國合同法實行“雙軌制”時,《涉外經濟合同法》當中,關于違約后的主要責任形式,規定的是以損害賠償為主,原因即在于此。)。
而針對前述拒絕采納效率違約的理由之三,也即通過轉售的方式實現經濟上的價值最大化,波斯納認為,這樣就“增加了步驟從而也就增加了交易成本,因為這是一項雙邊壟斷的談判([美]理查德?A?波斯納,蔣兆康譯:《法律的經濟分析》,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頁。)。另外, 我認為,對于商人來說,能夠發現商機是非常重要的,也許違約方能得到的信息,非違約方并無從知曉,因而也就無法實現轉售的交易。
綜前所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實際履行與承認效率違約后進行損害賠償,都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可缺少的形式,兩者有著不同的適用條件。不能因為強調實際履行就否認效率違約的存在價值。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也曾出現過相關的案例(《久元農工商經貿總公司訴佳誠經濟貿易總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詳見lawkj.com/studyhtf/9984web.html.),遺憾的是由于缺少效率違約制度,法官只能依實際履行來判決。在類似案件中,同情的砝碼似乎總是落在非違約方一邊,卻忽視了法律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在現代高度發達的商業社會里,市場行情瞬息萬變,有很多情況無法在合同簽訂當時預料到。出于營利性考慮,商人很有可能事后做出毀約的選擇。而在市場經濟如此發達的情況下,非違約方也往往可以重新從市場上獲得自己的所需,或是在事前以期貨交易等方式去規避可能發生的商業風險,而不是坐等行情的變化。從這一角度來看,過分強調實際履行,已經落后于時代的步伐了。
三、效率違約后損害賠償的計算:實際操作的問題
一旦我們承認效率違約理論的合理性,那么馬上就會面臨一個實際操作的問題。再好的法律制度如果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也不會具有生命力。就好像前一陣子某地出臺的“限制債務人高消費支付令”,開始還有媒體叫好,但由于可操作性不強,因此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
論及效率違約制度的可操作性,主要涉及的問題是預期利益的損害賠償。預期利益(也有稱期待利益)為英美合同法上的概念,是指假如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能夠完全得到履行的話,當事人所應獲得的全部利益;或者說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期望從此交易中獲得的各種利益。預期利益獲賠償后受害人就達到了合同如同被正確履行時的狀態,因此賠償預期利益可作為實際履行的代替方法來使用(王利明著:《違約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417頁。)。這樣看來,如果預期利益可獲得賠償,那么對效率違約的處理也能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均不遭受損害。因此在英美法上,預期利益標準成為普通法中確定損害賠償范圍的主要標準。
在我國合同法上,沒有一個單獨概念可以與英美法上的“預期利益”完全對應,但我國合同法上所稱“實際損失”與“可得利益”之和(理論界也有稱“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實際上即大體等于預期利益的賠償范圍。不過,并非全部預期利益都可依法獲得賠償,即使是英美法,也對此設有限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可預見性”規則,也即損害賠償的范圍應以違約方有理由預見到的違約的后果為限。因為這種基于期待的、可得利益的損害賠償旨在彌補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而并不賠償其因從事一樁不成功的交易所蒙受的損失。如果不成功的交易所帶來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則是將全部風險轉給違約方,使違約方實際上充當了非違約方的保險人(王利明、房紹坤、王軼著:《合同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85頁。)。
應當強調,損害賠償應以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作為計算損害賠償額的依據,不能以違約方違約所獲得的利益為標準來確定賠償額(同①,第443頁。)。違約責任所具有的這種補償性,是效率違約制度成立的一項重要理論依據。違約責任的補償性是由其民事性質決定的。民事責任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受害人的補償來實現民事主體利益的平衡,即使某些情況下賠償并不以受害人在特定案件中遭受的實際損失為限,也并不意味著該民事責任的承擔是以懲罰為目的。少量的、表面上的懲罰性賠償(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實際上只意在剝奪非法的獲利,以懲罰性措施更有力地實現補償目的。正是基于這種補償性,才使波斯納所說的效率違約制度的一個構成要件──違約后對預期收益損失的損害賠償是有限的──可能得以滿足。
此外,在論證效率違約制度的可操作性問題時,還應注意一點,就是在美國的《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中第352條注釋(a)中提到的“不應允許通過違約而獲利”的規則。該條文中規定:對于所發生的疑問,在解決時通常應不利于違約的一方。當證據表明發生了重大損失時,如果一方通過其違約而迫使受損害方尋求以損害賠償金的方式得到補償,那么,就不應當允許該違約方通過其違約而獲利;在決定是否可以要求一個較低程度的確定性時,一個法院可以考慮違約的全部情況,包括違約是否出于故意。我理解這款規則并非旨在否定效率違約,因為它有一個明確的限定條件“當證據表明發生了重大損失時”,其至多可以算作是適用效率違約的一個限制條件。從已有的一些案例來看(“不允許通過違約而獲利”的具體案例見前引《美國合同法》,第336頁。),實際情況往往是未達到潛在帕累托優勢的狀態,受害方不能在市場上找到合適的替代物。
從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來看,應該說為效率違約后損害賠償的計算問題留下了適用的空間。不過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涉及到各種損失的計算,判決效率違約顯然不如判令實際履行操作起來簡便省事。承認效率違約,既需要我們進行立法方面的極為詳盡的技術準備以及司法方面的充分調查,同時對司法人員的素質也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但如能真正適用,無疑會使一些案件的解決更加圓滿,并有力地推動市場經濟的運轉。
四、誠實信用原則與效率違約:價值評析的問題(一般而言,一種制度只有在獲得了肯定的價值評價進而在法律體系中贏得了一席之地的時候,才能談到其的實際操作問題;在這個意義上,本文的第四部分似乎有必要置于第三部分之前。但考慮到英美法系與我國所采的大陸法系的價值評價問題上存在的重大差異,以及效率違約制度本身所涉及的法律價值問題的復雜性,同時也為了照顧到全文思路的連貫性,故將效率違約理論的價值評價問題放在此處來討論。)
經濟分析法學派自誕生伊始,就不斷受到來自各方學者的抨擊,認為其以效率取代正義,是不符合道德的。即使是波斯納本人,在德沃金等學者以道德哲學和法哲學理論進行的強烈批判下,也承認并修正著自己理論中的某些錯誤。因此,國內的大多數學者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為由質疑效率違約制度價值取向的合理性,是可以理解的。但問題在于,我們今天仍然能夠看到,效率違約理論在美國司法實踐中保持著生命力,并被正統理論界接納。由此不妨承認:盡管經濟分析法學派以效率為中心的觀點過于絕對化,但仍有其不可忽視的現實意義。在這里,效率違約制度的價值導向問題仍是一個需要解決的重點。這也是它在中國甚至大陸法系國家能否被接受的關鍵。
首先有必要考察一下誠實信用原則(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根據徐國棟先生的定義,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維持雙方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徐國棟著:《民法基本原則解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79頁。)。外也有很多學者從自然法角度、以道德的眼光來看待誠信原則。不難看出誠信原則的原始形態為道德。但從現代誠實信用原則的定義(包括上述徐國棟先生的定義)來看,誠信原則更側重于維護一定利益關系的平衡,并且加入了立法者、司法者的主觀參與。誠信原則從古羅馬法律制度中濫觴,一直發展至今不斷轉義,每轉義一次,其道德評價色彩就淡化一些(同②,第108頁。),今天的誠信原則只具有模糊的公平理念,它依法官的自由裁量而在個案中追求著個別正義。而當經濟人假說出現后,誠信原則與該理論出現了矛盾:根據布坎南以及羅伯特?考特和托馬斯?尤倫的解釋,人們是為了長期的私利而表現為在相互的交易過程中尊重他人的平等權利,即用自利動機來解釋利他行為。針對此種矛盾,徐國棟先生認為,貫徹經濟人假說的民法一般規范是處理普通案件的,而誠信原則是處理疑難案件的。至少徐先生在這里承認了一點,就是說經濟人假說普適于民法理論,并且向我們指出:誠信的行為標準遠遠高于經濟人行為標準(同②,第91頁。)。那么以經濟人假說為依據的效率違約制度是否能夠作為一般規范存在于以誠實信用為基本原則的民商事理論中呢?
這個問題似乎模糊了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之間的法學理論界限。因為誠實信用原則主要是大陸法系民法上的基本原則。我國自近代以來以大陸法系為模范建立了自己的法律體系,在價值取向、思維模式、法的結構與分類等方面多與大陸法近似而與英美法相異。具體到合同法的違約責任理論上,大陸法系認為違約責任只是債的關系的延伸,違約責任制度的作用在于使得債的關系的實現獲得國家強制力的保障。英美法系則從救濟法的觀念出發,認為合同當事人參加合同關系的出發點就在于獲得某種利益的利潤(葉林著:《違約責任及其比較研究》,第28-29頁。)。因此,基于不同的立場,大陸法系強調實際履行而英美法系支持損害賠償。與之相適應,并基于各自的認識論基礎,英美法重視對法律規范的經濟分析,而大陸法重視其中的道德觀念的分析。
將誠實信用作為民法中的基本原則,使我們進一步想問:法律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與道德相關?波斯納在其《法律與道德理論的疑問》一書中指出:法律中為什么會有道德和精神的包袱,這同大多數法律原則都基于傳統這一事實是相聯系的。更進一步,法律越是符合流行的道德觀念,外行人就越容易理解和服從法律([美]波斯納著,蘇力譯:《道德與法律理論的疑問》,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40頁。)。這種理論是大多數人很難一下子接受的,因為道德的觀念在我們的心中是如此根深蒂固。長期以來,人們把法官必須決定哪方“應”勝訴錯誤理解為法官必然要進行道德推理(波斯納著,蘇力譯:《〈道德與法律理論的疑問〉序言》,參見波斯納著:《道德與法律理論的疑問》,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而另一方面,道德哲學也許似乎武裝了法官,使他們可以證明哪些行動“錯了”且必須防止(同②,第168頁。)。是不是法律上確有一些判決與價值判斷無關?是不是可以認為,信守諾言的法律義務只是一種預測,即如果你失信,你就必須因失信而支付受諾者所受的任何傷害。至于你失信是有意還是──另一極端──由于一些你完全無法控制的原因,完全無關。更進一步的證據是,法律根本不關心意圖或其他精神狀態,如果雙方表示出了贊同,法律就會強制執行合同,而不論他們是否真的贊同。在刑法中,諸如“意圖”或者“過失”這樣的詞語只是指危害程度的大小,僅此而已(同②,第240頁。)。
以上僅是波斯納的一家之言。也許他過于削減了道德話語的力度,這可能是他為了強調效率的重要性而刻意為之。不過,我們注意到,波斯納經過經濟分析(實用主義分析)得出的效益觀,以及財富最大化是工具性的而不是基礎性的,其目的是要引導討論離開語義學的形而上學的問題而面向事實和經驗的問題,雖然這一事實并非否定運用它來指導經濟法律和公共政策,并作為經濟法律的價值目標(萬光俠著:《效率與公平——法律價值的人學分析》,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頁。)。
另外,從相反方面的情況來看,美國的《統一商法典》以成文法的形式對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規定,從而在合同法中樹立起了誠信原則的法律地位(關于誠信原則在英美法中的規定,詳見鄭強著:《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頁。)。這仍然提醒我們再次思考上文中已經提出過的:法律與道德的相關性,以及工具性價值與基礎性價值相區分的問題。
除此之外,我認為,是否可以換一個思路來考慮:效率與公平之間是否真的具有不可通約性?能不能說效率違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效率正義”?
經濟合同法全文范文5
甲方: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公司地址:
本工程設計師:
聯系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
聯系電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湖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家庭裝飾工程交易規定及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主要內容:
1、甲方將自己位于 的室內裝飾工程以 形勢交給乙方承做;
2、工程總造價¥ 元,人民幣 圓整;其中管理費¥ 元,人民幣 圓整;
3、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付款方式:
(1)第一次:簽合同當日,甲方應付工程總款的5%,¥ 元,人民幣 圓整;
家裝施工合同范本(一)(2)第二次:工程至飾面工程完工,甲方應付工程總款的45%,¥ 元,人民幣 圓整;
(3) 第三次:驗收合同三日內,甲方應付工程總款的5%,¥ 元,人民幣 圓整;
5、工程保修期:兩年
6、工程內容詳見施工圖紙及家裝工程報價表,并以家裝工程報價表為準;
7、工藝做法詳見家裝工程報價表(附表二);
8、本合同簽訂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將付給對方工程預算總造價1%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二、合同細節說明:
1、甲方工作:
(1)開工前三天,為乙方進場施工創造條件。全部空或部分空出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并與乙方簽定協議。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甲方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甲方其他家庭成員對工程及乙方的意見均需通過甲方代表與乙方接觸;
(3)負責鄰里關系,保證乙方施工時間;
(4)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5)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2、乙方工作:
(1)組織施工圖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必要時與甲方審定并簽字認可;
(2)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文明規程》、《防火安全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護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3、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停電、停水、停氣);
c.因甲方違約造成暫停施工; d.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對乙方造成誤工的,應付誤工費;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4)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合同期相應順延。
4、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
(1)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的內容為依據;本單位以驗收標準為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2)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參與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家裝工程驗收單》,見附表四,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a、隱蔽工程驗收
b、飾面工程驗收
c、竣工驗收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接清后,辦理移交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兩年。驗收合格后填寫《家裝工程保修單》,見附表六。
5、工程變更:
(1)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系,在簽定變更單后方能進行該項目施工,見附表三《家裝工程變更單》,同時調整相關費用和工期;
(2)因變更產生的增項款按1%與二次工程款同時交納;
(3)凡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
6、工程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3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3天內,結清尾數。
7、材料供應:
(1)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應在每項目動工前兩天到達施工現場,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3)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必須列在合同中并由乙方簽字認可。甲方所供應材料應是符合設計與施工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按施工進度送到工地現場。因甲方供應材料造成工程延誤或質量問題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經濟合同法全文范文6
關鍵詞:水利施工;安全管理;成本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has changed from the former Stat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unit to have the status of a legal person, shall bear civil liability with independent economic entity. At present, enterprises can only rely on the competitive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through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to obtain the survival and the development. From the current management means, depending on the project manager in a large extent. This paper made the following studies 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safety management; cost manag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quality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407.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前言
施工項目經理是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簡稱 (以下簡稱"項目經理"),是施工承包企業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表人。因此項目經理在項目管理中處于中心地位,是項目管理成敗的關鍵。
1.項目經理是施工承包企業法人代表在項目上的全權委托人。從企業內部看,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全過程所有工作的總負責人,是項目的總責任者,是項目動態管理的體現者,是項目生產要素合理投人和優化組合的組織者。從對外方面看,作為企業法人代表的企業經理,不直接對每個建設單位負責,而是由項目經理在授權范圍內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由此可見,項目經理是項目目標的全面實現者,既要對建設單位的成果性目標負責,又要對企業效率性目標負責。
2.項目經理是協調各方面關系,便之相互緊密協作、配合的橋梁和紐帶。他對項目管理目標的實現承擔著全部貢任,即承擔合同貢任、履行合同義務、執行合同條款、處理合同糾紛、受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3.項目經理對項目實施進行控制,是各種信息的集散中心。自下、自外而來的信息,通過各種渠道匯集到項目經理的手中;項目經理又通過指令、計劃和"辦法",對下、對外信息,通過信息的集散達到控制的目的,使項目管理取得成功。
4.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責、權、利的主體。這是因為,項目經理是項目總體的組織管理者,即他是項目中人、財、物、技術、信息和管理等所有生產要素的組織管理人。他不同于技術、財務等專業的總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把組織管理職責放在首位。項目經理首先必須是項目的責任主體,是實現項目目標的最高責任者,而且目標的實現還應該不超出限定的資源條件。責任是實現項目經理責任制的核心,它構成了項目經理工作的壓力和動力,是確定項目經理權力和利益的依據。對項目經理的上級管理部門來說,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把項目經理的這種壓力轉化為動力。其次項目經理必須是項目的權力主體。權力是確保項目經理能夠承擔起責任的條件與手段,所以權力的范圍,必須視項目經理責任的要求而定。如果沒有必要的權力,項目經理就無法對工作負責。項目經理還必須是項目的利益主體。利益是項目經理工作的動力,是由于項目經理負有相應的責任而得到的報酬,所以利益的形式及利益的多少也應該視項目經理的責任而定。如果沒有一定的利益,項目經理就不愿負有相應的責任,也不會認真行使相應的權力,項目經理也難以處理好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利益關系。
一、成本管理方面
1.建立規范、統一、標準的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管理體制。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管理模式和體制,應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和標準化、規范化的原則進行建立。施工項目經理部是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主體是施工項目經理部,施工項目經理部成本管理的主體是項目全體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隊全體施工人員,項目經理是項目成本管理的核心領導,這樣形成了一個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成本管理體系。對成本管理體系中的每個部門、每個人的工作職責和范圍要進行明確的界定;賦予相應的權利,以充分有效地履行職責;在責任支配下完成工作任務后,需要用一定物質獎勵去刺激,徹底打破過去那種干好干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格局。這樣層層落實,逐級負責,使項目成本管理工作做到責權利無空白,無重疊,事事有人管,杜絕了推倭扯皮,一切有章可循,有據可查,使項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形成一個完整的成本管理體系。2.從質量成本管理上要效益。對施工企業而言,產品質量并非越高越好,超過合理水平時,屬于質量過剩。無論是質量不足或過剩,都會造成質量成本的增加,都要通過質量成本管理加以調整。質量成本管理的目標是使4類質量成本的綜合達到最低值。一般來說,質量預防費用起初較低,隨著質量要求的提高逐漸會增加,當質量達到一定水平再要求提高時,該項費用就會急劇上升。質量檢驗費用較為穩定,不過隨著質量的提高也會有一定程度的增長。而質量損失則不然,開始時因質量較差,損失很大,隨著產品質量不斷改進,該項損失逐步減少。三者交叉的作用,必須能找到一個質量成本最低的理想點。正確處理質量成本中幾個方面的相互關系即質量損失(內、外部故障損失)、預防費用和檢驗費用間的相互關系,采用科學合理、先進實用的技術措施,在確保施工質量達到設計要求水平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工程成本。項目經理部也不能為了提高企業信譽和市場競爭力而使工程全面出現質量過剩現象,導致完成工程量不少,經濟效益低下的被動局面。3.從工期成本控制上要效益。如何處理工期與成本的關系,是施工項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即工期成本的管理與控制對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經理部來說,并不是越短越好,而是需要通過對工期的合理調整來尋求最佳工期點成本,把工期成本控制在最低點。工期成本管理的目標是正確處理工期與成本的關系,使工期成本的總和達到最低值。工期成本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項目經理部為了保證工期而采取的措施費用;一方面是因為工期拖延而導致的業主索賠成本,這種情況可能是由于施工環境及自然條件引起的,也可能是內部因素所造成,如停工、窩工、返工等,因此所引起的工期費用,可稱其為工期損失。一般來說,工期越短,工期措施成本越??;但當工期短至一定限度時,工期措施成本則會急劇上升。而工期損失則不然,因自然條件引起的工期損失,其損失額度相應較小,通常情況下不予賠償或賠償額度較小,該部分工期損失可不予考慮。因施工項目內部因素造成的工期損失,隨著時間的推移,經驗的積累會逐漸減少。綜合工期成本的各種因素,就會找到一個工期成本為最低的理想點。這一點也就是工期最短并且成本最低的最優點。由于內外部環境條件及合同條件的制約,保證合同工期和降低工程成本是一個十分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正確處理工期成本的兩個方面的相互關系,即工期措施成本和工期損失之間的相互關系。在確保工期達到合同條件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工期成本,切不可為了提高企業信譽和市場競爭力,盲目搶工期趕進度,造成增大項目成本,導致項目虧損。4.強化經濟觀念,樹立全員經濟意識。施工企業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樹立全員經濟意識。首先要統一思想認識,從項目管理人員到普通施工人員要進行經濟教育,灌輸經濟意識,把一切為了效益的意識深深地刻在每個職工的腦海里,對于施工作業隊除組織大規模的教育外,還要通過大幅標語、宣傳欄進行宣傳,諸如“節約光榮,浪費可恥”、“建名牌工程,創最佳效益”等等,使每一位職工都能把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放在主要位置。其次可以搞一些經濟技術類的比武,在突出技術的情況下,又從經濟角度出發。
5.完善成本管理辦法。每一個工程項目都有其自身的特點,要根據工程項目本身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項目成本管理辦法,如項目質量成本管理辦法、工期成本管理辦法、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合同評審管理辦法、材料使用控制辦法等管理辦法。這些管理辦法應是責任到人、切實可行的具有較強操作性的辦法,使項目的成本控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6.完善合同文本,避免法律損失。施工項目的各種經濟活動,都是以合同或協議的形式出現,如果合同條款不嚴謹,容易讓對方鉆空子,造成自己蒙受損失時應有的索賠條款不能成立,產生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必須細致周密地訂立嚴謹的合同條款。首先,要有相對固定的經濟合同管理人員,并且精通經濟合同法規有關知識;其次,要加強經濟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三是要制定相應固定的合同標準格式。施工項目合同基本上有以下幾類:委托加工合同、購貨合同、分包合同、勞務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租賃合同、其它協議等。各種合同條款在形成之前應由工程、技術、合同、財務、成本等業務部門參與定稿,使各項條款的內涵清楚,嚴謹不漏。
二、質量管理方面
1 .影響質量的因素
(1)“環境”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具有復雜多變的特點。因此,應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對影響質量的環境因素采取有益的措施嚴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現場,應營造文明施工和文明生產的環境。更為重要的是應根據不同項目的特點,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與管理。
(2) “人員”包括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設計、監理、施工及建設單位等方面的相關工作人員。每個工作人員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工程質量。提高工程質量的關鍵在于提高人的素質,包括人的專業技術素質、思想道德素質、組織和管理水平等。
(3) “材料”的管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控制:嚴把材料采購及進場管理關;合理使用,減少損失;建立檢驗制度,合理處理剩余材料。
(4) “機械”設備對施工質量有著直接的影響。所以在施工機械設備選型時,應注意經濟上的合理性、技術上的先進性、操作和維護上的方便性等。
(5)“方法”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在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時,必須結合技術、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使確定的施工方案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
2.措施
質量控制實行事先、事中、事后“三控制”。
(1) 事先控制是開工前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技術方案、技術措施、質量保證體系以及管理制度等作嚴格審核,特別是對各單位投入工程項目中的技術人員的數量和素質提出具體要求。對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機械設備等進行有效控制,凡未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均不得進人工地。
(2)事中控制就是工序控制。工序控制實行“二級三檢報驗制”,它是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手段。第一級是為保證監理目標的實現,要求施工單位建立班組初檢、施工隊復檢、項目部終檢的質檢機構與質檢制度;第二級是施工單位在其內部檢查合格的基礎上,填報“報驗申請單”,報監理工程師復驗,經復驗合格后再由建設、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共同進行終驗,做到上一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工序施工。
(3)事后控制是對已完成的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繼續進行觀察、檢測,收集運用過程中的情況,同時對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驗收。
三、安全管理方面
1.掌握和了解以下相關資料和情況
了解項目工程施工環境、風土人情、地理、氣候、水文等情況;了解工程總體設計、項目合同中關于安全措施、文明施工費用的支付方法和條款,關注國家及行業現行生產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文明施工經費制度和規定,探討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文明生產經費的投入、獲取、變更、追索渠道和方法;熟悉國際通用FIDLC條款(即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和歐洲國際建筑聯合會共同編制的通用土建工程合同條件)和國家建設工程合同條款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了解建設單位和建設單位上級的安全生產要求、檢查形式、考核細則。
2.規范自身行為,時時處處起表率作用
項目經理的一言一行,對項目的管理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并能引導下級的工作方式。因此,項目經理要抓好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一定要以身作則,模范地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項目部制訂的安全規章制度,用明朗的態度對待安全問題,用嚴謹的工作作風對待安全生產工作。
3.建立項目安全管理機制
一是要設立自我約束的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符合項目實際需要的安全負責人、安全人員及物力資源;二是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負責,有人承擔,有人監督,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含協作施工隊伍);三是支持項目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各項安全基礎工作和實施管理職權;四是要自我完善,著力轉變項目安全管理模式,變人治為法治,變事后處理為事前預防。
4.在項目安全管理中應履行的安全生產基本職責
建立、實施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并保持有效運行;組織研究、制定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項目創建安全工程計劃;選擇確定符合安全性要求的辦公區、生活區、作業施工區。設置施工項目的各類標志、標識,如工程簡介、責任區域、入場安全須知、安全告示、爆破警戒線、安全標語、安全指示、安全警示等;依據合同,結合項目現場實際,組織項目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組織編制和實施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管理方案;督促編制潛在事件或緊急情況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資源,并落實演練;科學地處置一切突發、特殊、緊急的安全事件;督促落實項目生產、生活區的安全防護設施及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主持每月安全生產例會,參加季節性、專業性的安全檢查,劃撥安全獎勵基金;建立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與分配掛鉤制度、責任制獎懲兌現制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查處“三違”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四、進度管理方面
1.依靠先進的計算機輔助項目管理技術,制定最優化的施工進度和資源調配方案;通過調整施工網絡圖來優化施工成本,確保工程按期、高效、低耗、優質、安全地完成。
2.根據當月(旬)施工進度計劃和工程的實際進展情況,詳盡編制下月(旬)的作業計劃和施工任務書。做好施工現場記錄并及時歸檔,要詳盡地記錄施工現場中的所有異常情況,從而為工程質量和進度計劃的考核、分析、調整、總結提供最原始的現場資料。要及時、準確地做好各分部分項工程之間的調試工作,協調施工各方出現的矛盾,實現施工過程中動態平衡,確保工程如期竣工。
3.要采用實際與計劃對比的方法對施工進度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偏差應及時分析原因,并及時糾偏,或對原計劃進行修改、調整。要力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縮短那些有可能提前完工而且費用最低的關鍵工作時期。
五、結語
我國水利行業要想獲得長遠的發展,就必須要注重管理理念的創新、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工程監管水平的提高。在實際工作中,要及時引進先進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從創新能力、工作思路等方面加強對管理制度的完善,推動我國水利業的規模、水平進一步提高,為我國水利業的長足進步做出強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