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保護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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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保護

文化遺產保護范文1

一、當前農業文化遺產法律保護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主體權屬不明農業文化遺產是一種傳承下來的農作方式,有支持其存在的復雜的社會背景,本身既屬于物質文化遺產,又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權屬不明確,權利主體難以準確確定,造成農業文化遺產的社會關系調整對角的缺位。(二)利益結構復雜傳統法律體系下權益主體都是明確的個人,財產創造行為和獲益主體明確。而農業文化遺產則不同,作為一種“活”的遺產,其創造、維護、開發與保護都是由當地社會多因素共同促成、參與的,很難清晰劃分。此外,農業文化遺產地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的知識產權劃分也需要法律確定。(三)法律制度缺位我國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法規都有很強的針對性,但對兩種遺產之間相互作用的認識不足,也缺少對相應特征的保護。而農業文化遺產恰恰集兩種遺產特征與一體,這種“尷尬”處境使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失去了有效的法律依據。

二、農業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主要內容

(一)農業文化遺產地農民和社區對土地的所有權及其人權保護問題維護農業文化遺產動態發展的因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這些遺產賴以生存的土地、林地、水體、海洋,它們是農業文化遺產存在的基礎;二是這些區域生生不息、代代相傳的農民和社區,他們是“活”的要素,傳承著農業文化遺產中凝結的智慧與經驗。農民、社區對農業文化遺產地土地的所有權及其人權保護,使二者相互依存的體系得以維護和繼續,為農業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基本前提。(二)農業文化遺產系統自身保護問題農業文化遺產包括物質要素和非物質要素等。其中物質要素主要有自然要素和系統內農業生產設施、生產工具等,非物質要素包括農業生產相關的文化、技巧、實踐經驗等。對這些要素的保護主要涉及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遺傳資源保護、農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內容。(三)農業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這方面除傳統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外,主要爭議點還包括生物專利權問題和傳統知識問題,而爭議的關鍵在于如何在材料與傳統知識提供者和研究者之間,對農業文化遺產提供的材料和傳統知識產生的知識權益進行分配。(四)農業文化遺產有關貿易活動保護問題農業文化遺產的商品和服務活動具有全球性的意義和價值,需要在國際市場上通過交易得到實現,而這種保護本身也是對傳統系統提品與服務價值的認同。但是由于傳統農業市場競爭力不足的現實困境,農業文化遺產提品在市場貿易中面臨的困難還十分突出,其價值實現難度很大。

三、我國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體系構成

文化遺產保護范文2

一、文化遺產保護的總體目標到2010年,在對文化遺產資源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完備的文化遺產資源檔案和數據庫;重要文物保護單位險情基本排除,搶救一批珍貴、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文化遺產保護法制建設不斷得到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管理機制逐步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和展示的基礎設施逐步完善,文化遺產保護隊伍整體素質有較大提高。到2015年,初步實現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科學化和規范化,以政府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體制基本形成,保護文化遺產成為各級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共識和自覺行動,文化遺產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顯著增強。

二、加大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

(一)加強文物資源調查研究。*年抓好文物資源普查試點,三年內完成調查、登記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資源檔案和數據庫。推進文物普查成果轉化,根據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公布為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所在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建立檔案。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保護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周邊環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學的文物保護規劃。根據文物資源狀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文物保護總體規劃,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并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改造、旅游發展等規劃相銜接。要統籌安排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經省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文物保護利用要嚴格按照規劃實施,禁止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破壞文化遺產。

(三)正確處理文物保護和基本建設的關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注重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嚴格執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護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依法在項目批準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門的意見,進行必要的考古勘探、發掘并落實文物保護措施以后方可實施?;窘ㄔO工程涉及的文物保護單位要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因特殊情況需要遷移和拆除的應依法履行審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歷史信息,建立完備的文物檔案。

(四)切實抓好重點文物維修保護工程。按照全面保護、重點維修的原則,當前重點維修保護一批文化內涵豐富、利用潛力較大、急需搶救的重要文物保護單位,排除重大文物險情。規范文物維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審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護維修招投標和工程監理、驗收制度。實施文物維修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認證,文物維修保護項目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確保工程質量。

(五)推進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保護工作。在推進城市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及其環境,把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等文化遺產作為城市化戰略的重要內容。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文物部門啟動我省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普查工作,重點是張家口、承德地區和太行山地區,摸清我省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底數。公布第一批省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積極指導和推動保護規劃的落實,對歷史民居、臨街店鋪及公共建筑進行保護性修復,對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和改造,對環境進行保護和整治。依法嚴肅查處違反保護規劃、隨意建設等各種破壞行為,建立群眾參與監督和跟蹤檢查制度,調動廣大群眾參與保護的積極性。

(六)進一步加強博物館建設。積極發展博物館事業,重點抓好*博物館建設,到2010年,每個設區市都要建成一座功能完備的博物館,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建設填補博物館門類空白和體現行業特性、區域特點的專題性博物館,鼓勵設立非國有博物館。加強民族民俗類博物館建設,搶救保護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和民間手工藝。改善博物館陳列條件,充實、豐富、創新展覽內容,強化精品意識,不斷推出適應社會需求的陳列展覽。提高博物館服務水平,堅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會群體減、免費開放,充分發揮博物館在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的作用。

(七)強化館藏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根據本地館藏文物狀況,建設設施完善、達到國家安全技術防范標準的文物庫房,提高館藏文物保管條件。規范館藏文物保護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文物調查及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項目,建立全省博物館文物信息數據庫,制定和完善保護措施。積極推廣科學技術在館藏文物研究、保護、展示等方面的應用,提高館藏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

(八)加強文物市場的調控和管理。依法實施文物流通市場行政許可,嚴格把握準入條件。加強文物流通領域的管理和執法檢查,規范文物市場秩序,取締非法文物市場。規范文物經營和民間收藏行為。完善文物出入境鑒定審核工作,依法加強對文物銷售、拍賣前的審核備案,嚴防珍貴文物流失。做好社會文物征集工作,補充藏品缺項。

三、努力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

(一)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施規劃。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創新與發展,探索弘揚傳統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長遠保護目標和階段性工作任務,以*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為抓手,帶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整體開展,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

(二)認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狀況,確定一批具有較大歷史價值、特色鮮明,又處于瀕危狀態、急需搶救的項目,制定保護名錄,并運用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料和數據庫。

(三)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要按照《*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審暫行辦法》,嚴格評審標準和程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認定,建立省和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逐步形成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

(四)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要切實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加大相關學科建設力度;對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制訂專門保護方案,通過多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存。建立健全實物資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要充分發揮各級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研究、展示和傳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博物館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要重視建立以人為核心、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采取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傳習活動,開展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等活動,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建設,建立科學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才培訓體系。

四、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

(一)強化政府行為,把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制定文化遺產保護的近期、中遠期目標及基本任務。為切實加強對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成立省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由省政府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省直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各設區市、世界文化遺產地和歷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遺產較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切實把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文化遺產保護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心協力支持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文化、文物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對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導職責,落實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項法規制度。建設、規劃、交通、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和審批建設工程時,應主動征求文物部門的意見,涉及文物保護時應依法征得文物部門的批準。公安、工商、海關等部門要加強文物安全的綜合治理,加大打擊文物犯罪活動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門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資源,確保不對文物造成損害。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文化遺產保護的力度,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文化遺產保護范文3

關鍵詞:城市化建設;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體制

1 城市化建設進程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

城市是一個結構功能比較齊全的生態系統,城市建設是伴隨著科技與經濟發展不斷更新與發展的相關因子,它是一個人與自然相結合的有機整體,城市建設的過程不同于自然界自然演替的過程,城市建設加入了太多人的因素,所以在漫長的城市化進程中,城市居民創造了大量珍貴的城市歷史文化,現代化城市的建設應該立足于它的歷史文化基礎之上,中華民族有著上下5000年的悠久歷史與燦爛的文化,我國大多數城市都具備寶貴的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然而某些城市建設項目時往往做了錯誤的取舍,以毀壞歷史遺跡為代價的建設得不償失。如何正確處理城市化建設與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是當務之急,也是每一個公民內心自發所應承擔的一份責任。繼承、保護和發展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是時代向我們發出的吶喊,其本身是推動城市化進程中的關鍵一環,是我們社會文明晉升的一個階梯,更是我國現代化建設與現代文明發展的一個標志。

2 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與城市建設的關系

2.1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是城市化建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時間與歲月在城市里留下了痕跡,歷朝歷代的精髓就體現在歷史文化遺產上,城市是一種歷史文化的衍生與依托,是一種文化的沉淀與積累,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實際上就是在維持城市可持續發展和文明發展的文化命脈。它不僅是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高度概括,也是一個城市自身內涵高度提升的展現。城市現代化建設過程中不僅是要建造高樓大廈,建設繁華的商業區,建設四通八達的交通網絡,建設高性能的社會服務設施,更重要的是建設良好的生態園林與城市文化、社會文明。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形式眾多,保護文化遺產不是與城市現代化建設背道而馳,不是守舊,而是對我們祖輩先進的文化財富的繼承與發展。而且這勢必將會更好地宣揚一個城市,城市有其共性,而個性將會促使一個城市風尚的可持續發展,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是對構建其個性的必要手段,是打造一個城市特色的內在推動力。舍棄一個城市原有的歷史文化遺產去增加大量的城市現代化符號,無疑是本末倒置、得不償失的。從這個角度講,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為建設特色城市提供了一個內在基礎。

2.2 城市化建設為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創造了更好的平臺

科技進步推動了經濟全球化的進程,進而加快了城市化進程,隨著社會文明的高度發展,城市之間的競爭勢必將會由現代化城市符號的建設逐步向經濟、生態、文化各方面的綜合競爭,這也是城市化進程中科學合理的走向??平膛d國、文化興城,文化發展是城市建設面向未來的一種戰略決策,在國際上許多城市的文化發展戰略做出特色的例子不勝枚舉,比如英國的曼徹斯特作為老牌工業城市,由于工業對資源的長期利用及工業發展的衰落導致城市發展變得也極其緩慢,為了改變這種局面,在新世紀提出將其建設為創意文化之都的發展戰略。根據城市發展文獻的總結不難得出結論, 一般情況下,城市建設化進程的現代化程度越高,城市居民對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遺跡與歷史文化的追溯越發重視,在一定程度上這是一種情感需求,是當地城市居民對城市的一種歸屬感,而這正是歷史文化所形成的地方特色所提供的,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在一定程度上與城市建設具有一種相關性。從這一層次上講, 城市化建設為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經濟基礎、發展條件和機遇。

3 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

3.1 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問題

目前,由于大規模的建設基礎設施,構建新型城鎮,舊城棚戶區改造等加快城市現代化建設進程的活動,導致全國各地的歷史文化名城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城市規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矛盾,城市要發展就也要先修路,由于部分路段通路在規劃中需要通過一些歷史遺跡,導致大量歷史人文資源的破壞甚至喪失。究其本質原因,我們可以總結基本的4點:城市規劃設計對未來的前瞻性不足;各保護部門體制不健全與管理的混亂;保護力度不足與部分部門監管缺失;施工方保護意識淡薄與利益驅動。

文化遺產保護范文4

1、完美真實地將祖先留下的杰作傳給子孫后代,是華夏兒女的責任。

2、穿越時空的魔法武器——文化遺產。

3、有歷史才有現在,唯遺產才知興衰。

4、尊重歷史,憧憬未來。

5、宇宙好漢,生命短暫;傳承文明,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保護范文5

檢查所見:文化遺產遭到“建設性破壞”,保護經費匱乏

一些歷史文化街區熱衷于造“假古董”、“假文物”

背景:在2006年公布的第3批35處省級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中,還有14處沒有按照規定在2年內編制完成保護規劃;全省2700多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還有611處沒有劃定保護范圍。另一方面,歷史文化街區市政配套設施落后,房屋年久失修,文化遺產保護與改善居民生活的矛盾比較突出。

存在問題:近年來,有些地方“重申報輕保護,重開發輕管理,重眼前輕長遠”,不能正確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文化遺產遭到“建設性破壞”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城市化建設進程中,有的歷史文化名城按法律必須保護的風貌格局遭到不應有的破壞;有的地方受經濟利益驅動,在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修繕時,未能按照保護規劃要求,熱衷于造“假古董”、“假文物”,使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遭到破壞。

有的地方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只夠人頭費開支

背景:據統計,全省有15個縣(市、區)每年安排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不到10萬元(其中5個縣(市、區)的經費為零),45個縣(市、區)每年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不到10萬元,其中14個縣(市、區)沒有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全省至少還有一半以上的縣(市、區)沒有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存在問題:全省各市、縣(市、區)雖然普遍將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但投入總量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實際需要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不少地方的經費主要用于人頭費開支,無法開展相關的保護維修、文物征集等工作。

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存在“三缺”現象

背景:臺州市全市文博專業崗位的編制數為52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2名,中級文博專業職稱9名,81%的人員為初級職稱或從其他專業崗位借用,專業人才短缺現象嚴重。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后繼乏人,存在人走藝絕的現象。全省有30個縣(市、區)的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足3人,很多工作不能正常開展。一些地方的歷史文化名城(村鎮)保護出現無人監管的狀況。

存在問題:目前,基層反映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難度大,“三缺”(缺編制、缺人才、缺經費)現象較為普遍。我省近2/3市、縣(市、區)尚未建立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機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主要依靠文化館、群藝館開展。文物保護管理機構也普遍存在機構不健全、編制緊、人手少的現象。專業人才緊缺也是影響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許多珍貴文物“藏在深閨人未識”

背景:一些文物保護單位對外開放“門可羅雀”,布展陳列內容簡單,條件簡陋,不能吸引觀眾。有的文物古建筑修繕后閑置不用,其應有的價值得不到發揮。

存在問題:有些地下挖掘出土的珍貴文物沒有得到展示,由于沒有博物館,有的只能藏在文物庫房、檔案館、銀行金庫等地方,可謂是“藏在深閨人未識”;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沒有得到及時整理開發,有的項目展示也還局限于節慶、會展活動,深度開發利用不夠。一些非遺項目過度商品化包裝,其真實文化內涵在消失,個別文物景點的過度利用也對文物本身造成損害。

文物保護難敵盜墓

背景:部分文博單位安全技術防范措施不夠落實,全省還有21%的文博單位安全技術防范設施不達標,存在安全隱患。

存在問題:一些人法制意識淡薄,盜掘盜挖古墓葬、古遺址及文物走私活動時有發生;歷史文化街區(村鎮)建筑多為磚木結構的老房子,防火設施缺乏,保護維修任務艱巨;由于保護措施沒有及時跟上,古建筑被拆被毀現象也時有發生。

檢查意見:確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

堅持政府投入為主原則,建立經費正常增長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依法設立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并保證文物保護經費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針對我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實際,建議省財政在以后年度,視財力可能適當增加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經費,用于支持省級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的規劃編制與維修保護工作。

出臺政策,引導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省政府有關部門應充分考慮我省民間資本較為充裕的優勢,積極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山梃b推廣寧波市鄞州區興辦博物館“民辦公助”、金華市鼓勵社會力量“認養”歷史建筑的成功經驗,積極創造條件,提供相關優惠政策。

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機制。省政府可研究制定相關規定,從歷史文化名城(村鎮)及文物保護機構門票收入中,確定一定比例用于文化遺產保護,建立旅游收入反哺文化遺產保護的良性機制。認真落實從城市建設維護費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歷史文化街區建筑維修的規定。

打造文化遺產保護隊伍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各類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并通過建立大學生實習基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等方式,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建議省政府就加強我省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隊伍建設,出臺相關措施。

文化遺產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落實文化遺產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文化遺產安全。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強化對考古發掘工作的監管,加強對基層的指導與培訓,提高各級文化遺產管理部門干部的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

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與活態保護需特別重視

要重視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督促有關市、縣政府按有關法規要求抓緊制定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保護規劃,及時劃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監督指導,抓緊制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具體的保護辦法。

要重視科學保護,確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采取措施推進文化遺產的科學保護,遵循文化遺產保護規律,提高保護工作的科技含量。當前,要特別重視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與活態保護,進一步保護好文化遺產本體及其生存環境。

要重視文化遺產合理利用,促進文化遺產事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借鑒推廣杭州市實行的博物館成為學生“第二課堂”等做法,讓文化遺產走進社區校園,走近普通群眾,大力弘揚優秀傳統文化。

當前,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仍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妥善研究,及時應對:加強對產權歸屬個人的歷史建筑維修監管的政策研究;盡快出臺文化遺產普查成果的分類保護辦法。研究處理文化遺產保護與改善民生關系問題,著力改善歷史文化街區人居環境以及解決在“一戶一宅”制度下,鄉土建筑的保護與農民外遷需要安排土地指標的矛盾等。

題照:文化遺產保護功在當代,利澤后世。圖為泰順縣古廊橋北澗橋。 蔡榮章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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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取得新進展

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加大保護搶救力度,一批瀕危的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2008年,我省命名33個省級非物質文化傳承基地、20個傳統節日保護基地。各地相繼建立一批民俗博物館(專題館)展示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還開展各種活態展演,擴大影響。

在文物保護方面,自2006年以來,省文物局依法組織開展的考古發掘項目84項,發掘面積6萬多平方米。2008年,全省實施文保單位維修項目180項,位居全國前列,共投入資金1.66億元。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面,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保護維修取得新進展。紹興市投入20多億元,對歷史街區進行修繕,點、線、面保護相結合的“紹興模式”在全國得到了廣泛認可。

同時,各地努力發揮文化遺產的教育、科研和經濟功能,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一些地方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文化遺產整體保護、文化生態、傳統工藝技術、傳統文化挖掘等方面的科學研究。近3年來,全省各級各類博物館年均舉辦陳列展覽項目約600個,接待觀眾約1100萬人次,較好地發揮了博物館的公共服務功能。

文化遺產保護范文6

人類共同遺產

“人類共同遺產”理念緣于人類為保護自然生態,解決各國在海洋等自然資源方面的爭端時,反思何為“共同利益”的收獲之一,以及在維護世界和平的行動中取得的共識[2]。這一理念體現出對全體人類共同利益的關注,漸漸地成為國際社會保護自然和其他文化的支配原則之一。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月球協定》《南極條約》等國際法規,聯合國提出的“人類共同遺產”理念涉及以下原則:第一,人類共同遺產不屬于任何個人和國家,而屬于全人類,任何私人或國家都不得獨占,應實行國際管理。第二,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為前提,確保人類共同遺產的非軍事化。第三,堅持可持續發展政策,注意環保,堅持相關收益可以公平地分配給當代世界所有國家以及全人類的后代。1954年,吸取二戰教訓,為避免戰爭期間文物被毀,UNESCO在荷蘭海牙通過了《關于發生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簡稱“海牙公約”)。由這份國際法,“人類共同遺產”理念在文物保護領域占據了一席之地,產生了法律效力。1960年,UNESCO應埃及的請求,發起了努比亞遺址國際保護運動[3],不僅改變了公眾對物質遺產保護合作的認識,還推動了“人類共同遺產”理念與文化政策的有力結合,在世界范圍內調動起人們保護文化遺產的積極性。1962年,國際社會又發起了保護紀念文化遺產的行動,即保護威尼斯。1968年通過了《關于保護受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財產的建議》,1970年通過了《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66年,UNESCO大會通過了著名的《國際文化合作原則宣言》,這份宣言是值得人們注意的,宣言第一條開明宗義地指出:每一文化有其尊重和價值,必須受到尊重和保存;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和責任去發展自己的文化,這些豐富而多樣,并互為影響的各類文化,是人類共同遺產的組成部分,屬于全人類。嚴格地講,《國際文化合作原則宣言》并沒有從法律角度使用文化遺產概念,但“人類共同遺產”理念已成為UNESCO文化政策領域的關鍵要素②。1972年公約的保護目標與聯合國維護世界和平的宗旨具有一致性,這一公約的制定受到“人類共同遺產”理念的很大影響,從1972年公約前言我們可以看出:7、考慮到現有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國際公約、建議和決議表明,保護不論屬于哪國人民的這類罕見且無法替代的財產,對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8、考慮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遺產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為全人類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加以保護?!鼻把赃@兩段清晰地表明1972年公約下規定的文化遺產屬于全體人類,享有文化遺產的主體不僅包括當代的全體人類。文化遺產學者阿特爾•奧姆蘭德認為1972年公約的核心理念就是文化遺產屬于公眾,亦即1972年公約下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指出的,世界遺產的核心特質是普世性,即世界遺產地屬于全世界所有人,不論它坐落在哪個國家或地區疆域內[4]。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文化遺產來自過去,是當代送給未來的禮物。這句話就把文化遺產的過去、現在、將來有機地聯系在一起,融入了“代際平等”思想,視世界遺產為“全人類共同繼承”,值得人類珍惜并好好保護下去,具有很強的倫理意義,日益成為共識,產生了巨大的國際影響。但這一理念也與國家和利益發生了沖突,為此1972年公約在文化遺產歸屬權、所有權、《世界遺產名錄》評選、文化遺產地國家和國際社會利益共享等方面不斷進行探索,尋求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人類共同利益的緊密結合,并與國家責任感聯系起來,使文化遺產得到各國妥善的保護和管理。除1972年公約外,UNESCO1989年《關于保護傳統文化與民俗的建議案》也沿用了“人類共同遺產”的提法:“考慮到民間創作是人類的共同遺產,是促使各國人民和各社會集團更加接近以及確認其文化特性的強有力手段?!?001年《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把文化多樣性也視為“人類共同遺產”,第1條“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的共同遺產,應當從當代人和子孫后代的利益考慮予以承認和肯定?!?005年《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簡稱“2005年公約”)延續了這一思想,前言中“認識到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的共同遺產,應當為了全人類的利益加以珍愛和維護?!?005年,歐盟委員會起草的《文化遺產社會價值框架公約》將文化遺產視為特定社會群體認同,并繼承了來自過去的資源,體現、反映了他們持續的價值觀、信仰、知識和傳統的演進,包括人與時空的互動中形成的所有方面。在此基礎上,界定出了促進歐洲穩定、凝聚歐洲文化共同感的“歐洲共同遺產”的內涵。這表明,“人類共同遺產”意味著全人類應該樹立這種價值觀,保護“共同遺產”是人類需要履行的道德責任。在國際法作用下,“人類共同遺產”在文化層面正不斷獲得承認和貫徹。在我國,從法學層面對文化遺產保護與“人類共同遺產”理念關系的研究也正不斷深入,內容側重于人權、自然生態、文物保護等方面。我國雖然已經加入1972年公約、2005年公約,但還沒有“人類共同遺產”的立法意圖,而國內文化遺產法規和保護實踐為此已經做出哪些調整,還需進行哪些調整,是文化遺產研究的重要議題之一。

文化遺產“資源”觀

方李莉認為,在我國,文化遺產被理解為是前代人的遺留物,來自過去在當代不再發揮效用的,至少是不再完全發揮效用的傳統文化,曾被視為阻礙社會發展遭到貶損與否定,冠以我們極為熟悉的“落后文化”、“舊的傳統”、“保守”、“封建”、“迷信”等刻板符號,這源自中國近代受侮辱與殖民的歷史語境。在經濟得到長足發展之后,人們把這些遺留物“China”(諧音“拆吶”)完之后,懷舊成為人們保護傳統文化的原因。她認為非遺始于UNESCO的提倡,保護理論體系來自國外,很多人不知道文化遺產保護是怎么一回事,慣常的反應是發展旅游。所以,我國也許只有文物保護體系,而沒有文化遺產保護體系[5]。著者的上述觀點指出了因歷史原因,我們沒有自己的文化遺產保護理論,更談不上文化遺產在知識層面的傳播,使得我國公眾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普遍缺失。在此基礎上,方李莉沿用先生“人文資源”①的思路,著重從“資源”角度闡述了文化遺產保護。她認為文化遺產不僅是來自過去的文化表現形式,更是當今社會發展的寶貴文化資源,能不斷提供給人們精神和物質上的需要,強調文化遺產的資源意義和價值。目前人們對文化遺產的理解并不能充分體現當代賦予“文化”的多重意義,因此視文化遺產為資源時,就是要文化遺產融入當代生活。而“創新”一詞在現下非遺保護實踐中不斷遭到濫用時,方李莉指出“民眾有時比我們更知道,他們應該如何生活,如何創造新的文化?!瓌撔乱彩且环N保護方式”[6]。這一觀點,貫穿于她西部人文資源的一系列研究著作中②。在法規層面,響應2003年公約,我國官方正式法規文件把非遺與文化資源聯系起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③”結合方李莉的討論,筆者認為,視文化遺產為“資源”,重點在于“利用”和“受益”于當代人,其背后蘊含著人類學關于“文化再創造”的理論視角,側重于那些被我們視為非遺的文化形式在當代的重新發現和創新,但把發現和利用的主體轉向了“民眾”,但民眾是哪些人,在理論層面又如何對非遺“創新”做出內涵上的詮釋。上述文化遺產的“資源化”觀點如何在理論層面得到發展,這都是十分值得觀察的,沿著這個思考下去,或許將形成基于我國國情的文化遺產理論。在我國當下人的發展主要用于為經濟服務的社會語境中,把“文化資源”和文化遺產尤其是非遺聯系在一起有其必然性的一面。當我們使用“文化遺產”時,表明它是與特定群體相聯系的,較之這一內涵,文化資源則包容了當代文化產業盛行背景下“利用”的內涵,追求更多人來共享、消費它們,這點也是為我國公眾所津津樂道的。如起用云南草根舞蹈演員但在商業票房上獲得極大成功的《云南印象》,被視為非遺在當代傳承的典型樣本。再有河南的少林武術產業,1982年電影《少林寺》公映后,此后逐漸帶動起旅游、教育、電子游戲、表演等文化產業。1984年260萬人到河南登封縣旅游,2004年到少林寺的游客按每人消費200元計算,登封的經濟收益為2.2億元;少林寺周圍的武校有5萬學生,按每人每年消費1萬元計算,是5個億。2005年,經少林寺授權,由臺灣開發的大型網絡《少林傳奇》游戲舉行公測;2005年,舞劇《風中少林》在北京保利劇院上演[7]。

作者:錢永平 單位:晉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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