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主管合規履職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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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主管合規履職報告

運營主管合規履職報告范文1

 

尊敬的領導、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柜員主管述職報告:20xx年就要過去了,今天有幸在此為大家做20xx年主管述職報告,今天我的報告分為兩個部分: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和20xx的工作計劃。

 

第一部分,20xx年主要工作:

 

本人于20xx年4月份在xx連鎖人事部任文員一職,于20xx年七月調任xx任一線主管一職。本人自出任人事部文員后得到了張總、安總的鼎力扶持,得到了xx各部經理的理解和支持,使得初來乍到的我才能在這么重要的工作崗位中走下去。除了感謝總經理xx先生、副總xx女士、財務部xx女士的信任和指導之外,還要感謝各部的經理及在工作期間給予我幫助的全體同仁。

 

第一, 人事部是一根紐帶,從橫向來看他聯系著xx各個部門,從縱向來看也將xx的領導與基層員工聯系在一起。因此人事部必須對xx各部門的大小事務了如指掌,在過去的工作當中本人本著學習的態度加強自己對xx的了解和磨合,在職期間得到所有同仁的`教導。謝謝大家!

 

第二, 人事部門主要是起人力資源調配的作用,在xx負責人的領導下,合理配置人員以最大限度地為xx獲得利益而工作。具體工作項目主要有:xx員工結構總體規劃及其實施、招錄員工、培訓員工、獎勵或懲處員工、xx內部員工的流動、員工的工資管理、員工的考核、員工的職稱管理等方面,

 

第三, 隨著洗浴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洗浴行業也越來越重視賓客關系,尤其是常客及有消費能力的顧客群體,因此人事部也在xx領導的支持和關心下著手進行顧客意見回訪的管理并在此基礎上收集更多的顧客信息,在浴園的經營過程中爭取主動。

 

第四, 在就職期間,除了加強對一線各部門的崗位監督,也針對薄弱環節對各崗位進行相應調節,并對各部門員工進行崗位職責與服務流程、禮節禮貌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培訓。

 

第五, 出任xx主管以來,在工作當中得到了孔主管與張主管的大力支持,還有人事部同仁的配合支持,使得我能夠逐漸的適應現在的工作,逐漸的融入一線營業的隊伍當中。

 

第二部分,20xx年的工作目標;

 

在即將到來的20xx年,我和我的同事將繼續努力,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 we將致力于維護浴園賓客關系,積極建立VIP客戶的關系管理,通過we的努力積極建立有效的客戶檔案,使得VIP客戶的管理真正能使用到實際營業當中。

 

第二, 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思想,并將這一思想通過培訓與管理,使得每個員工都能在工作當中實現“想客戶所想,及顧客所需”。 最終達到提高顧客回頭率、顧客來源、顧客忠誠、顧客創利的目的,是一個將顧客關系轉化成營業利益的反復循壞過程。

 

第三, 一線運營主管在浴園必須以身作則,敬業樂業,作風正派,儀容大方。自信、果斷、沉著、睿智、活潑、細膩、真誠、高效是主管的崗位性格描述,也是運營主管的自我要求,作為今天報告結尾也用以與各位共勉,請各位審議!

 

新柜員述職報告:時光荏苒,轉眼間,我已經進入中國銀行六個月了。從盛夏到寒冬,在這短短半年的時間里,我學到了很多,下面將我一年的學習情況匯報如下:

 

銀行柜員述職報告二

 

新年伊始,萬象更新。忙忙碌碌的一年又過去了,回顧一年來的所有工作令人欣慰。在支行各級領導的帶領下和同事們的幫助下,我圓滿順利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項工作任務?,F就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向各位領導和同事們匯報如下,不到之處,請領導和同事們批評指正。

 

一、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一年來本人通過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學習了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學習三級行長講話精神,學習金融法律法規知識及支行文件精神,使自己的思想和道德水平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在工作之余狠抓業務知識學習,特別是學習《員工守則》和《員工違規積分管理辦法》等,增強了自身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做到優質文明服務,提高窗口服務質量。我知道我所在的崗位是一線服務窗口,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本行的形象。這就要求我在工作中不能有絲毫的馬虎和松懈,因此我時刻提醒自己在工作中一定要認真細心,嚴格按規章制度進行實際操作,同時盡最大努力去幫助客戶,耐心解答客戶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存在的各種疑問,急客戶之所急,想客戶之所想,使客戶能夠高興而來,滿意而歸。

 

三、大力宣傳新業務品種,積極營銷中間業務,做好存款攬收工作,全面完成支行下達的各項業務指標。我是一名新同志,在新的環境,新的單位工作,我的一切從零開始,我更注重自己綜合能力的提高,在新的環境下,通過我自身的努力,至年末組織存款38戶,金額達585.5萬元,其中2戶余額達100萬元以上,營銷保險11.8萬元,其中人壽保險6.8萬元,人民人壽保險1萬元,華安保險4萬元,營銷基金7.55萬元,辦理網銀開戶35戶,電話銀行18戶,借記卡開戶486戶,電費簽約36戶,為本行創造了中間業務收入。

 

四、增強安全意識,及時杜絕安全隱患,做到全年安全無事故。業務要發展,安全是基礎,一手抓業務,一手抓安全。在抓業務的同時,時刻不忘安全第一。工作中能夠堅持及時上下班,進出偏后門做到即開即鎖,隨手關門。班前班后及時檢查安全。在辦理業務操作過程中,能夠按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及時做到庫款,帳,證,表,卡的安全,堅持做到一日三碰庫,堅決不辦理自身業務,及時避免了業務操作風險,我作為atm機的b崗管理員,能夠做到班前,班中,檢查atm機安全,班后營業終了加鈔,保證了工作質量,使業務操作安全有效。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打算。主要是業務學習不夠,時代在變,環境在變,銀行的工作時刻在變每天都有新的東西出現,新的情況發生,面對嚴峻的挑戰,還缺乏學習的緊迫感和自覺性。再加上農行即將股改上市,更是給我們一線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學習新業務,掌握新理論,適應新要求,不斷提高自己的履崗能力,把自己培養成業務全面的新型人才是我所努力的目標,

 

運營主管合規履職報告范文2

內部控制環境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企業發展戰略和管理者的經營理念,是指導企業生產運營活動的內在驅動力。在內部控制環境的構成要素中,企業組織架構的調整與完善,將直接影響戰略發展規劃、人力資源配置以及企業文化形成,從而影響企業內部控制流程在設計和實施過程中存在明顯差異,從這個角度分析,可將企業組織架構視為內部控制環境的基礎。

(一)關于企業組織架構的理解

2008年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下簡稱《基本規范》)對企業的組織架構進行了明確界定,“組織架構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股東(大)會決議和企業章程,結合本企業實際,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企業內部各層級機構設置、職責權限、人員編制、工作程序和相關要求的制度安排。”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組織架構是指從企業治理角度出發,以機構設置、權責分配為關鍵點,建立的自上而下為形式的組織管理框架體系。

企業的組織架構由內部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結構兩部分組成。其中,鑒于治理結構對企業營運產生的影響具有間接性特征且難以量化和準確評估,可將其視為組織架構體系中的非實體因素。從影響機理角度分析,健全的治理架構對公司經營產生促進作用的時效性,慢于不健全治理架構對公司經營產生阻礙作用的時效性。即一套完善的治理結構,有助于促進企業在較長時間內循序漸進地提升運營能力和效率;而一套存在風險和漏洞的治理結構,則很有可能在短時間內直接導致企業經營失敗。企業的內部組織結構,是企業組織架構體系中的實體因素,對企業的運營效率和風險控制產生直接影響。

(二)企業組織架構設計原則

企業組織架構的設計應當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從風險控制角度人手,優化企業的治理結構,設計管理層的權責分配與制約機制;二是從提高工作效率角度人手,調整企業內部組織結構。雖然企業之間的組織架構不盡相同,但在進行組織架構內部控制流程設計時,應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1.遵循法律法規原則。企業組織架構的設計,尤其是企業治理結構的設計,必須以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為前提,在此基礎上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確保企業決策權、監督權和執行權之間實質獨立,相互制衡。

2.符合發展目標原則。通常情況下,企業的生產運營過程,是一個不斷實現短期經營目標和逐步接近長期戰略目標的動態過程,由于企業的戰略目標側重于宏觀范疇,在較長的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而企業的短期經營目標則會隨時調整和變化,這就要求企業的組織架構體系須以符合企業的長期戰略目標為導向,同時滿足當前和短期生產經營目標的要求。

3.合理性原則。企業組織架構的合理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應具備透明性。國內外企業的管理實踐證明,企業組織架構是否公開透明,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治理架構的被認可程度。因此,在設計組織架構時,應減少主觀隨意性,杜絕暗箱操作;二是應體現制衡性。組織架構的實質是將企業的“三權”(管理權、監督權和執行權)在不同的管理層級間進行分配,分配是否合理,是否能夠形成有效的約束制衡機制,是組織架構設計的關鍵所在;三是應精簡高效。企業的組織架構并非越龐大越好,而應做到輕重有別、有的放矢,將重心放在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關鍵環節和重大風險上,而非在所有環節上均勻施力。

二、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設計研究

(一)風險點分析

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的《基本規范》在論述企業治理架構設計問題時,強調應重點關注企業治理架構是否存在形同虛設,違反科學決策、良性運行機制和執行力的情況,以及這種情況可能導致企業經營失敗,難以實現發展戰略的風險。筆者認為,可按照企業治理結構層面,將上述風險劃分為如下幾類:

1.股東(大)會層面的風險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股東主要依托股東(大)會行使決策表決權、選舉權、收益權等權利。在實踐中,治理架構中的股東層面主要存在以下風險:股東(大)會是否依法召開、股東是否能夠通過股東(大)會行使權利、中小股東能否獲得和行使與大股東相同的權利;企業與控股股東企業之間在人、財、物方面實質上是否獨立,關聯方交易是否公允、真實。

2.董事會層面的風險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在實踐中,董事會層面極易出現以下風險:董事是否具備任職條件;董事會是否獨立于經理層和大股東、是否能夠獨立且公正的審批事關企業發展戰略的重大決策、是否能夠保證企業建立并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獨立董事是否勤勉盡責,與企業之間形成實質上的獨立關系。

3.監事會層面的風險

監事會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并列設置,其主要職責是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權,具體而言,主要是對企業業務活動和會計實務等重要事項進行監督。實踐中,監事和監事會是否具備獨立性并有效行使監督權,是監事會層面面臨的主要風險。

4.經理層面臨的風險

經理是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事務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以及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在實踐中,由于經理層的目標與企業管理者、所有者的目標存在一定差異,導致經理層容易出現“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風險。

(二)內部治理結構控制措施設計研究

1.董事會層面的治理結構控制措施

在設計董事會層面的治理結構控制措施時,應重點把握以下方面:董事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制定董事會的職責權限、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董事會成員應擁有必要的技能和經驗,董事的選聘和任職必須服從相關法規規定;董事會應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執行股東(大)會的相關決議,履行企業經營決策權;董事會應充分關注企業的經營情況。對于發現的企業經營管理問題,董事會要及時將指導意見下發至經理層,給出相應的解決辦法;獨立董事的聘用應結合企業經營業務實際,選聘過程必須公開透明、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獨立董事具有實質意義上的獨立性;獨立董事必須具備履職要求的各項技能。

2.監事會層面的治理結構控制措施

在設計監事會層面的治理結構控制措施時,應重點把握以下方面:監事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制定監事會的職責權限、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監事會成員應擁有必要的技能和經驗,監事的選聘和任職必須服從相關法規規定;監事會應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執行股東(大)會的相關決議,履行監管權力;如果董事會設置了審計委員會,監事會應就雙方的具體職責和監管范圍進行明確分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資源浪費;監事會應向股東(大)會獨立報告企業經理層的誠信情況和履職情況。

3.經理層層面的治理結構控制措施

在設計經理層層面的治理結構控制措施時,應重點把握以下方面:董事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制定經理層的職責權限、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經理人應擁有必要的專業技能和良好的職業操守,能達到職業道德和專業規范的要求;經理的選聘和任職必須服從相關法規規定;經理層應在企業董事會的領導下,開展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應當建立與企業長、短期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理層薪酬體系,避免經理層僅注重企業的短期經營績效的提升,而忽視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

三、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設計研究

(一)內部組織結構的內涵

企業的內部組織結構是企業內部各要素相互影響、協作的外在表現形式。具體而言,是指在企業內部針對相關業務行使決策、計劃、執行、監督以及評價權利的由相關專職人員組成的團隊。內部組織結構是企業資源和權力分配的載體,通過管理人員個體的能動行為和信息傳遞,推動或者阻礙企業的生產運營活動,是指導企業生產運營活動的關鍵環節。究其實質,內部組織結構的設置直接決定企業生產運營活動的結果,因此內部組織結構的內部控制設計關系企業內部控制活動的全局。

(二)常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類型評析

現代企業常見的內部組織結構類型有四種,分別為直線型、事業部型、控股公司型和矩陣型。四種內部組織結構類型各有優劣,在進行內部控制設計時,應根據企業實際加以取合和調整。

1.直線型

直線型組織結構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西方大企業中得到普遍采用,其特點是根據職能(如生產、銷售、開發等)分工劃分成若干下級部門,由企業高層實行集中控制和直接管理,下級部門之間相互獨立。這種結構類型的優點在于領導權集中、職責清楚,工作效率高,但缺點也十分突出,即部門間協作性極差,不能及時互通情報和集思廣益進行決策,各部門間可能存在發展步調以及發展目標不一致的情況,而且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內部行政機構將會愈發龐大,部門間協調難度加大,導致信息和管理成本上升。

2.事業部型

事業部型組織結構的基本特征是將企業的戰略決策和經營決策進行分離。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實際,按產品、服務、客戶、地區等因素設立半自主性的經營事業部,各事業部擁有獨立且非共享的職能部門以及自己的產品和市場,從而能夠靈活自主的根據市場需求變化做出相應戰略調整,有利于企業實行多元化經營。事業部型結構下,各事業部的戰略決策和經營決策由本部門的主管部門和人員負責,使得企業的最高領導可以從繁重的日常經營業務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致力于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與直線型結構相比較,事業部型結構具有治理方面的優勢,且符合現代企業經營發展的要求。

3.控股公司型

控股公司型結構是多個法人實體集合形成的母子體制型結構,“母子”之間主要靠產權紐帶來連接,具體而言,即指在公司總部下設立若干子公司,公司總部作為母公司對子公司實施控股,承擔有限責任??毓晒拘徒Y構下,公司總部可通過控股性股權對子公司實施管理,也可通過制約子公司董事會達到對子公司的間接控制,但由于各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質上仍具有很大的獨立性,采用這種結構的公司往往獨立性過強,缺乏必要的戰略聯系和協調。

4.矩陣型

矩陣型結構是按職能劃分部門和按任務、產品和項目等特點劃分小組相結合所產生的企業組織結構,其有效解決了直線型結構存在的橫向聯系差、缺乏彈性的缺點,確保各組成員接受小組和職能部門的雙重領導。與直線型結構相比較,矩陣制結構機動、靈活,可隨項目的開發與結束進行組織或解散;由于這種結構是根據項目組織的,任務清楚、目的明確、資源配置效率高,從而克服了直線型結構中各部門互相脫節的現象。

(三)企業內部組織結構內控設計的新思路——扁平化實踐的探索

運營主管合規履職報告范文3

[關鍵詞] 資產經營公司 資本經營 企業管理

隨著國有企業集團的戰略轉型和組織架構的調整,結合企業集團的發展戰略規劃要求和實際情況,有必要對下屬的輔業單位資產、對外投資股權、不良資產進行整合,組建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以求輔業與主業的同步發展。

一、設立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宗旨

1.理順集團公司母子公司管理體系。集團公司下屬輔業單位業務多元化,各種矛盾和遺留問題多。組建資產管理公司后,集團母子公司架構體系更為清晰。企業集團負責企業整體戰略規劃及管理,主業和輔業分業發展,資產管理公司抓好輔業生產經營。

2.有利于輔業的發展和管理。設立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輔業資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投資管理。對輔業的管理,以資產為紐帶,重在引導輔業轉換經營機制,增強自我發展、自我積累能力。在條件成熟時,引入輔業單位職工持股,實現輔業改制分流。

3.可構建新的融資平臺。目前,大部分企業集團資金緊張,對輔業等非經營性單位投入不足,資金缺乏已嚴重制約輔業單位的發展,另一方面輔業單位資產分散,未能形成整體,組建資產管理公司,可開辟銀行借貸融資渠道,而且通過尋求戰略投資者,引進外來資金,加快公司發展。

4.規范輔業與主業的業務往來。長期以來,輔業單位與主體之間存在大量的業務聯系,但其模糊性和不規范性比較突出,通過資產管理公司這個平臺,與主體公司簽訂相互服務項目的協議,為輔業的發展提供業務支持。

二、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與企業集團的關系

資產管理公司為集團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集團公司為資產管理公司的唯一出資人,以投入到資產管理公司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行使所有者的權益,對資產行使占有、使用、處理和收益分配權。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子公司,力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資產管理公司不設股東會,集團公司作為資產公司的唯一出資人,行使股東權利,股東對資產公司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1.向資產公司派出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

3.與資產公司簽訂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書;

4.審定資產公司經營性國有資產變動的重大事項,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等;

5.審定資產公司重大投資決策和利潤分配方案;

6.對資產公司的經營活動與財務管理進行監督;

7.審議批準修改資產公司章程的決議;

8.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公司股東的部分職權。

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運營管理模式

1.把握重點,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管理

按照公司治理的法定程序,為實現對股權的管理和監督,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事,推薦總經理和財務主管,并接受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考察和監督。為加強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制定包括任職條件、任前考察、任免程序、履職程序、廉潔從業、定期述職、業績考核、獎懲制度等相關工作制度或工作指導意見,使他們切實履行對所投資公司經營管理的職責。

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對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管理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原則??己似谀?子公司負責人對經營業績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將分析報告報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依據經審核的公司財務決算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聽取監事會對公司負責人的評價意見,對公司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形成子公司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與獎懲意見建議。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如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虛報、瞞報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及重大決策失誤等問題,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除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處理外,還要酌情扣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收入。

2.強化制度建設,規范治理結構

企業的發展要靠制度來保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對所屬企業實施規范化管理,必須建立健全一整套與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相適應的基礎規章制度,用制度來指導和監控所投資公司的經營行為。針對過去存在無章可循、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須逐步建立并完善涉及所投資企業方方面面的規章,出臺一系列涉及公司投資決策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等制度。同時,所屬子公司、參控股企業又根據上述制度的要求,結合自身行業特點、要求和運作情況,建立起各自的辦事程序和業務操作規程,形成雙層的制度網絡,確保公司的規范化運營。

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運營的內部規則。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對所投資企業的管理和監控,主要是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形式來實施的,因此所投資公司的“三會”的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健全與否決定了企業經營決策是否規范和科學,也是防范企業經營風險,實施有效監督的重要措施。子公司要完善對重大事項、重大資產運作、重要的人事任免和大額資金支付的決策程序,健全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對于重大事項要及時上報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使公司及時了解情況,及時做出管理決策。

3.推廣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對企業監管

下屬企業進行規范化建設,改制為現代化公司,并歸屬于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在此階段,推行預算管理是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作為母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提升管理水平的有力手段。全面預算管理內容包括業務預算、資本預算以及財務預算等,管理模式是一套由預算編制、執行、內審、評估與激勵組成的可運行、可操作的管理控制系統。全面預算可以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標桿,企業資源分配的重要依據以及控制風險、提升收入與節約成本的主要手段。在預算的編制過程中應采取上下結合式。

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提出發展戰略目標并重點審核各子公司的經營預算、財務預算等,對其進行考核與監控。在預算管理實施過程中,各子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年度財務預算可以根據現實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但要符合程序。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行使股東的權力,發揮委派董事、監事的作用,對批準的年度經營計劃和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要進行定期檢查,幫助企業分析經營中的問題,提出完成年度經營計劃的意見和建議。

4.加強財務管理,健全監督制度

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可從四個方面著手,即財務預算控制、重大資本與財務事項控制、財務主管委派、財務報告與審計監督等。

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每年以綜合經營計劃的形式對子公司進行財務預算管理。凡屬重大資本與財務事項均需經本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才能辦理,并報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備案。子公司重大資本與財務事項包括:重大投融資、對外擔保、合并、分立、轉讓、中外合資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冊資本變動、工資制度制定、財務預算及資產損失處理等。

對子公司的財務主管管理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其任職資格條件由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決定,考核管理亦由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負責。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對子公司進行財務檢查。對于檢查出的財務問題,要求糾正并限期反饋糾正情況。涉及個人責任追究問題,將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5.制定經營業績指標,進行績效管理

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制定經營目標體系和管理辦法,對子公司經營業績進行考核,維護投資者權益,并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企業效績評價指標將由反應企業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和發展能力狀況等方面的指標體系構成,能夠較為全面、準確地反映企業效績基本評價結果。以財政部頒布的《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和《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為參考基礎,結合產業特點,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制定出有各自特色的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在實踐操作中,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凈資產報酬率、凈利潤、上繳款項和應收賬款回款率等幾項較為簡潔的經營指標對子公司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基于考核結果,提出相對應的獎懲意見和建議,將結果管理與激勵機制相結合,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結束語

運營主管合規履職報告范文4

人民銀行主要會計核算業務分散在營業、國庫和貨幣金銀等部門,其中90%以上的會計核算業務在營業和國庫部門。目前,依托集中核算系統的建設,核算模式已從或正從分散核算向全國集中核算轉變,風險管理手段日益從“人防”向“技防”邁進。

1、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ACS)計劃于2013年5月試運行,2014年全國推廣。主要核算準備金存款、繳存款、再貸款、再貼現及財務收支等業務。系統以數據集中化、流程科學化、管理信息化、服務綜合化和監督過程化為目標,從會計核算處理的角度,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剛性控制和管理,實現風險管理的程序化硬約束,把風險管理貫穿于會計核算的各個操作環節。具體做法:業務流程前后臺分離,前臺掃描上傳憑證影像,影像要素切片,隨機并發處理,后臺集中數據錄入;業務授權管理,事前權限分配,風險業務實時監督,重要業務重點監督,強化過程控制。

2、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TCBS)。2008年7月建成,目前已推廣至全國13個省(區、市)。主要核算國庫資金收入、支出、退庫、更正、國債等業務。系統以防范國庫資金風險為核心,確立一記雙訖、原子交易、事項驅動等業務處理規則,強化系統和人工操作的安全控制,減少業務處理環節的人工干預。具體包括:重要要素(收款人名稱賬號、收款銀行行號、金額等)第三人審核制;重要參數設置分級管理制,即影響系統的重要參數或用戶由上級核算主體有權限人員進行設置和審批;用戶管理由系統管理員設置維護、國庫部門負責人或會計主管確認生效的雙簽制度。

3、貨幣金銀管理信息系統。是人民銀行第一個實行全國數據集中處理方式的業務應用系統,2005年5月試運行,2006年2月正式運行。會計核算子系統為其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核算人民幣發行基金調撥、商業銀行存取款、發行基金清分、殘損人民幣復點和銷毀等業務。單式記賬,專設科目,獨立核算,分級管理。會計核算子系統賬務處理結果與其他子系統相應信息相互牽制實現核對匹配。

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監督檢查主要由三個層面構成:一是營業、國庫、貨幣金銀等核算部門的事前、事中監督。核算部門的監督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為目標,核算業務發生前,通過受理業務時的柜面監督審核外來憑證等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準確性。核算業務處理過程中,采取復核、審批、認證等方式確保核算業務安全、有序進行。二是事后監督部門對核算業務的事后監督。事后監督是會計核算的延伸,在規定時間內對營業、國庫、貨幣金銀會計核算進行全面復審和檢驗,并及時反饋監督結果和督促整改。事后監督部門獨立于核算部門,直接對本行行長負責,監督工作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三是會計財務、支付結算、國庫、貨幣金銀和內審等部門開展的會計核算現場檢查。檢查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有上級行檢查、本級行跨部門檢查和內部分管行長或部門主管檢查。檢查以確保核算資金安全為重點,通過面對面對賬、重要單證賬實核對和會計核算規范化檢查等手段,對會計核算風險進行事后防控。

二、人民銀行會計核算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人民銀行的會計核算風險管理屬于“分散控制與分散監督”模式,“分散控制”指會計核算過程控制分散于營業、國庫、貨幣金銀等多個核算部門,“分散監督”指會計核算結果控制分散于事后監督、內審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該模式在提升人民銀行會計核算質量,防范會計核算風險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存在以下問題:

(一)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不夠健全,風險評估待完善。

一是在會計核算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的具體設置上,缺乏一個集中統一的風險管理部門。會計財務部門雖負有全行會計管理的職責,但同級國庫、貨幣金銀和支付結算等部門會計核算管理與監督主要由上級對口部門負責,事后監督部門未實行條線管理。多個部門各自為政,職責交叉,風險管理資源共享度低,容易形成重復監督及監督真空。二是在會計核算風險評估方面,尚無一套完善的風險評估機制。風險評估方式單一,缺少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估方法,對會計核算風險的識別、監測、評價和反饋未能統一規范。三是在會計核算風險管理信息建設方面,沒有建立風險管理信息數據庫。風險管理相關的資料數據不夠全面和連貫,且多以簡單方式存儲于不同部門,信息利用率低,監督資源浪費。

(二)缺乏統一的綜合業務系統,風險管理難度大。

當前人民銀行的會計核算模式為“縱向集中與橫向分散”相結合,營業、國庫、貨幣金銀等業務條線會計核算都趨向全國數據集中,但三大業務集中核算系統卻相互獨立,互不關聯。系統間相關信息由于缺乏數據接口,不便統一整合,核算勾稽關系難以核驗,風險管理時效性滯后。如貨幣金銀管理信息系統的發行基金出入庫發生額、余額與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的發行基金往來科目相關信息的核對,多通過貨幣金銀部門和營業部門在業務發生的次日以登記簿形式確認,一旦出現問題,難以補救。同時,一個系統需對應一套崗位,且崗位設置應符合內控制約、分離的要求。但以人民銀行目前的核算業務量,基層行尤其是縣支行部分剛性崗位業務不飽和,在核算人員有限的情況下,容易形成違規兼崗,產生業務“一手清”等現象,風險防控難度大。

(三)監督手段滯后于核算手段,易形成監督風險。

同會計核算電子化快速發展現狀相比,事后監督手段的發展遠落后于核算手段。盡管人民銀行總行建設中的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開發了相應的監督子系統,但僅能解決營業部門的會計核算監督。大部分事后監督業務尤其是占比達80%以上的國庫核算事后監督業務,仍使用手工監督方式,還停留在憑證清單逐筆核驗,報表賬戶逐項勾對上,算盤、計算器并用。簡單重復的手工全面復審不僅效率低下,也大大增加了監督風險。同時,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內審部門的現場檢查也以手工傳統操作為主,效率不高,監督力量弱化,檢查效果有待提升。

三、商業銀行會計核算風險管理機制的啟發與借鑒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會計核算風險管理機制較先進,實踐中也取得了比較成熟的經驗,在管理體制、監督理念、監督手段和監督資源應用等方面均有值得吸收借鑒之處。由于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的總、分、支行三級機構設置模式與人民銀行接近,所以選取工商銀行福建省分行和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加以比較分析。

(一)管理體制方面。

采用“垂直管理,分級監督”模式,總行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會計核算風險管理,分行相應設立監督部門。工商銀行于2010年底全面實現由省分行運營風險監控中心集中監督的模式??傂羞\營管理部是會計核算風險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規范核算標準和流程,建立風險評價體系,根據省分行運營監控中心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質量管理、流程分析等能力對其進行考核。省分行運營監控中心負責運營風險管理的具體執行工作,根據監督結果對二級分行、支行進行核算質量考核。中國銀行管理體制與工商銀行相似,但集中監督職責由省級和二級分行承擔??傂械倪\營總部負責會計核算風險管理。省分行和二級分行設立運營控制部負責重要業務授權、銀企對賬和事后監督等。目前一個地市級以上城市設立一個運營控制部,但運營控制正向省分行集中方面發展。

(二)風險管理理念方面。

樹立風險為本的監督理念,并將此理念融入監督系統建設,落實到日常監督工作中,改人海戰術式的全面復核模式為依靠監督模型識別風險事件的數據分析模式,由粗放型監督管理轉變為集約化監督管理。工商銀行的風險導向監督無論理念上還是實踐中都相對先進。以總行統一開發的業務運營風險管理系統為平臺,以風險事件管理為重點,集監測、質檢、履職、風險評估等功能于一體,實行風險導向和流程導向的監督。基于數據分析的監督模型為識別風險的主要方式,根據對象的風險程度,運用不同的監督流程,實施風險分類分層分級管理,投入不同的監督資源。中國銀行以省分行自行開發的憑證影像系統為平臺,根據集中監控模塊的監控數據分析,區分不同對象的風險等級,采取重點監控、人工選擇監控、集中預警等方式監督。

(三)監督手段方面。

綜合業務系統和監督系統均已建成使用,監督手段先進。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在監督手段上的共同特點:一是集中核算、集中監督。會計核算實現全國數據集中,涵蓋網點柜面,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以及ATM、POS等商業銀行各條線核算業務。核算監督覆蓋面廣,集中程度高,涉及核心業務系統的全部業務,未來將延伸至電子銀行、信貸等系統。二是運用OCR(OpticalCharacterRecognition,光學字符識別)圖像識別技術實現無紙化監督。紙質憑證由網點掃描生成影像,建立憑證影像數據庫。OCR識別影像信息與綜合業務系統導入核算數據自動匹配,匹配不成功的剔出人工審核再處理,以保證憑證影像的完整性和核算處理的準確性,同時為后續以風險為導向的監督和分析奠定基礎。三是建立風險監督模型。通過深入分析客戶的交易對手、交易金額和交易頻率等交易習慣,設計智能化的風險識別監督模型,實行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實現風險區別對待,分級管理。

(四)監督資源運用方面。

監督結果與風險管理有機結合,通過對監督資源的綜合加工,強化風險預警,促進制度完善,推動流程優化,實現對監督結果的深層次運用。工商銀行實行風險事件管理數據深加工,評估、分析和管理監督數據,定期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實施風險分級管理,風險深層揭示,區別會計核算風險程度,分別向同級相關部門和二級分行、支行反饋。同時,強化風險事件關鍵驅動因素的收集功能,為實施風險防控提供決策依據。屬制度因素驅動的風險,通過完善相關業務制度解決;屬系統因素驅動的風險,通過優化業務系統功能排除;屬流程因素驅動的風險,通過調整業務流程防范。有效發揮監督資源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中國銀行根據綜合加工的監督資源,對轄屬支行進行風險控制評價及綜合考核,并定期向相關部門通報監督情況。

四、COSO風險管理框架視角下完善人民銀行會計核算風險管理機制的思考

2004年,美國COSO(TheCommitteeofSponsoringOrganization,全國虛假報告委員會下屬的發起人委員會)對沿用了近10年的《企業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簡稱COSO報告)進行完善,出臺了《企業風險管理——整體框架》(簡稱ERM),在原來COSO報告五要素的基礎上細化和強調了風險管理要素,對風險管理進行全新定義: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個動態過程,受企業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人員的影響,應用于企業的戰略及各個方面,旨在確定影響企業的潛在重大事件,將企業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內,從而為實現企業戰略、運營、報告和合法目標提供合理保證。COSO風險管理框架提出了內部環境、目標制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監控8個相互關聯的風險管理要素。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大多根據COSO風險管理框架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活動。COSO風險管理框架同樣適用于人民銀行會計核算風險管理?;贑OSO風險管理框架視角,借鑒商業銀行先進的會計核算風險管理模式,建議從以下四個方面完善人民銀行會計核算風險管理機制。

(一)著力構建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COSO風險管理框架提出要將單位戰略和風險管理戰略緊密結合,并要求設立風險管理部,以構建良好的風險管理內部環境并制定明確的風險管理目標。針對現行人民銀行會計核算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建議:一是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由會計財務司牽頭,支付結算、國庫、貨幣金銀、外管等部門參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作為會計核算風險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指導、組織實施人民銀行會計核算風險管理工作。同時,風險管理委員會應成立專業風險評估小組,由各專業具備豐富業務知識和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梳理人民銀行核算業務風險點,并結合歷年發生的資金案件進行深入分析,開展風險識別和評估,確定風險模型,并根據核算業務發展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二是設立資金風險管理部。在事后監督中心的基礎上組建資金風險管理部,可以省會中支、營業管理部為單位,或以大區行為單位設立。賦予資金風險管理部具體執行會計核算風險管理的職責。負責運行、維護資金風險監控系統,將人民銀行所有會計核算業務納入監督范圍。風險管理部的設立將大大降低當前基層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監督成本,提高監督效率,并真正發揮監控資金風險、保障資金安全的作用。

(二)探索建立風險導向型監督模式。

事項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分析是COSO風險管理框架提出的風險管理要素的組成部分,這也是建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風險導向型監督模式的關鍵。只有科學合理的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才能準確判斷風險管理狀況,進而采取有效措施實施風險控制,實行風險導向監督。1、風險識別。人民銀行會計核算問題根據其對資金安全的影響程度,可分為事故類風險、核算差錯類風險和規范性差錯類風險。2、風險評估。在對人民銀行會計核算風險識別的基礎上,應對各類風險實施評估。首先,對三類風險按嚴重程度再進行細分,如事故類風險可分為資金損失、經濟糾紛、聲譽受損等。其次,根據細分后的風險項目,科學確定各項目風險權重,綜合運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計算出風險評估的綜合分值,構建風險評估模型。風險評估模型可不斷補充完善,以適應風險變化的要求。第三,依據風險評估模型,以數據分析的方式管理風險,運用不同的監督流程,實行風險導向的監督。

(三)加快建設綜合業務系統和資金風險監控系統。

COSO風險管理框架要求以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為支撐。建設功能強大的綜合業務系統和與之匹配的資金風險監控系統是完善風險管理機制的重要手段。一是功能設置上,整合現有橫向分散的核算系統,構建以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為核心,以國庫、貨幣金銀、外匯和財務等核算系統為子系統的綜合業務系統,實現人民銀行會計核算數據全行大集中。二是核算模式上,實行前后臺分離,前臺設在各級分支機構,負責受理各項核算業務,并輸入相應數據信息,確保原始信息的合規性和準確性;后臺可根據業務量情況,在全國集中設立若干個業務處理中心,通過OCR圖像識別技術接收前臺受理的業務,集中擺放賬戶,集中處理賬務,保證賬務信息的及時性和完整性。三是風險防控上,建設資金風險監控子系統。在對會計核算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的基礎上,建立風險評估模型,通過與綜合業務系統共享核算信息,一方面,運用風險監控子系統對核算風險實施剛性控制和管理,實現業務制度和管理規定的硬約束,另一方面,通過對風險監控子系統的參數化管理,對綜合業務系統核算數據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對不同的核算業務實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提升風險管理效能。

(四)有效運用風險管理資源。

運營主管合規履職報告范文5

Abstract: The state ha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reform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executives pay system, and to regulate the compensation order, optimize the compensation structure, improve the assessment mechanism, has issued a series of guidance documents.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policy guidance, combined with the statu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how to establish the perfect compensation system will be discussed.

關鍵詞:國企;建筑;高管人員;薪酬體系;建設;研討

Key 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s;building;senior management;compensation system;construction;discussion

中圖分類號:F27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8-0063-02

0 引言

國家高度重視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制度改革,將其作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環節。為規范國企負責人薪酬秩序、優化薪酬結構、完善考核機制,先后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負責人副職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等文件?,F根據國家的政策指導,結合建筑企業現狀,就如何建設高管人員薪酬體系予以研討。

1 國家高管薪酬政策的解讀

國家出臺的一系列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一是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按照“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的原則對負責人薪酬進行了規范;二是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三是強化負責人的經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建立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績效考核體系;四是強化政府監管,規范職務消費,實施責任追究,實現信息公開,形成有效的薪酬分配約束機制。不但進一步規范了中央和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管理,而且對各層級、各類別國有企業副經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員(簡稱:高管人員)薪酬體系建設提供了政策指導。

2 建筑企業高管薪酬體系建設

國有建筑企業高管人員肩負著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職責,為激勵高管人員在錯綜復雜、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中完成目標,需要企業建設科學、合理、有效的薪酬體系。

2.1 高管薪酬的架構

根國家政策,結合建筑行業現狀,企業高管人員的薪酬可采取基本年薪+津貼+績效年薪+任期激勵+福利待遇的架構。控制原則:全部高管的年度平均薪酬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

①基本年薪。

企業正職領導基本年薪標準為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收入的2-3倍,企業副職領導基本年薪按照正職領導標準的80%確定。

②津貼。

企業給實行年薪制的高管人員適度發放津貼,如:國家級的專家或勞模津貼,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注冊類執業資格(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會計師等)證書津貼,在高海拔地區工作期間的高原津貼,在境外工作期間的國外津貼。

③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

目前建筑企業高管人員的任期激勵不宜采取股權激勵形式,可將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融為一體,統籌考慮。

績效年薪:根據高管人員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確定績效年薪標準(控制在基薪的2倍以內,不含特別貢獻的獎勵)。如無風險抵押金等措施的情況下,為預防高管人員經營的短期行為,績效年薪當年只兌現70%,另外的30%作為延期兌現金額。

任期激勵:高管人員任期內每年預留的延期兌現金額累計額,作為任期激勵的基數;企業根據高管人員任期考核得分的等級核定任期激勵兌現金額。

④福利待遇。

按照國家規定,企業負擔的高管人員社保、企業年金、補充養老、補充醫療、住房公積金等福利以及高管領導享受的履職待遇要一并納入薪酬體系管理。

2.2 績效考核的實施

企業應成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會要根據國有建筑企業功能定位、經營性質和發展戰略,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為導向,將轉型升級、創新驅動、合規經營、社會責任等納入考核指標體系,綜合考核資本運營質量、效率和效益,合理確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指標,并對高管人員實施差異化考核。

①指標體系概述。

由于企業高管人員的工作分工和責任目標不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基準100分)可采取3+1模式,即:公共業績考核(基準20分)+個人評價考核(基準20分)+個人業績考核(基準60分)+特別貢獻考核(額外加分)。

設置考核目標值:必保值,正常工作即可完成;努力值,辛勤工作才能實現;挑戰值,拼搏創新方能達到。

基準100分對應金額:可以按高管人員基本年薪的兩倍確定,也可按上級核定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的80%確定。當企業生產經營出現重大變化或目標值設定偏差明顯時,可調整對應的金額。

②公共業績考核。

企業高管人員(不含上級考核的領導,下同)公共業績考核得分=企業業績考核綜合得分÷100×20分。

對于國有建筑企業,主業的業績考核項目可包含:營業收入、凈利潤、新簽合同額、安全質量、信用評價等。

③個人評價考核。

采取360度綜合考核的方式,由上級高管領導、上級業務部門領導、企業主管領導、機關部門領導、職工代表對高管人員的政治素養、團結協作、作風形象、創新思維、責任擔當等指標打分。

個人評價考核得分=個人考核的加權得分÷100×20分。

④個人業績考核。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高管人員工作分工確定其定量和定性考核指標,如考核期內個人的工作分工發生變化,考核指標另行調整。當高管人員同時兼任多項工作時,按照主抓工作考核得分和兼顧工作考核得分7:3加權平均的方式,確認其個人指標最終考核得分。

個人業績考核=個人考核的最終得分÷100×60分。

分管經營:定量指標含新簽合同額、預期收益率、經營費用等,定性指標含信用評價、經營失信行為等。

分管在建:定性指標含工程進度、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環保水保等。

分管科技:定量指標含科技成果完成率、重難點項目技術方案審核率等,定性指標含技術管理、檢測試驗、詹天佑獎、國家級研發平臺建設與應用等。

分管經濟:定量指標含經濟增加值、實現利、資產負載率、上交款收繳率、資金集中度、保函回收率等。

分管項目:定量指標含完成產值、實現利潤、上交資金、變更調差等,定性指標含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技術創新、環保水保、節能降耗、工資兌現等。

分管區域:定量指標含新簽合同額、預期收益率、經營費用等,定性指標含變更調差、在建工程監管、安全生產、工程質量、信用評價、經營失信行為、工資兌現等。

分管黨紀工團:根據所轄部門的職責,結合國家、上級部署的重要工作,確定相應的定性指標。確實無法定性的,則按其他高管人員業績指標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計分。

⑤特別貢獻考核。

高管人員在年度或任期內,通過個人努力為國家、為企業創譽創效,企業可為高管的特別貢獻額外加分。

創譽方面:榮獲國家級先進個人、勞模等稱號,分管工作得到國內外主要媒體的贊譽等。

創效方面:個人主要考核指標均突破挑戰值、個人在經營承攬或實現利潤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等。

2.3 約束監管的加強

企業要嚴格規范高管人員的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追責扣薪等約束機制,加強民主管理、內部監督的力度。

3 不斷完善高管薪酬體系建設

國有建筑企業高管薪酬體系建設是一項綜合型工程,要隨著情況的變化予以相應完善。

一是隨著國有企業改制的推進以及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推行,制定相配套的市場化高管薪酬體系,探索股權等形式的中長期激勵機制。

二是完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加大高管薪酬分配的約束。

三是邀請社會專業機構參與高管人員的績效考核,完善重大信息公開制度并適時向社會高管人員薪酬、福利、職務消費等情況,不斷加強外部監督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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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央企高管,薪酬還高嗎[N].人民日報,2017-01-16.

運營主管合規履職報告范文6

關鍵詞: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4)11-0027-06

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是我國金融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區域經濟、社會穩定的重要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013年12月,山東省政府印發《關于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意見》(魯政發[2013]28號),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全面啟動。本文選擇濟南、青島、東營、臨沂、濱州為樣本,走訪省、地(市)、縣(市)金融辦及山東省“一行三局”,實地考察《關于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意見》落實情況及地方金融監管面臨的問題,并對加快完善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提出對策建議。

一、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一)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當前,山東省已形成以“省維護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為領導,“一行三局”與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相結合的地方金融監管格局。其中,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金融穩定工作部署,分析全省金融穩定形勢,協調解決影響全省金融業穩健運行的重大問題,提高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成效?!耙恍腥帧必撠煂π刨J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進行監管。地方政府負責管理中央駐魯金融監管部門法定監管范圍之外的新型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見圖1)。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權限分屬以下部門:金融辦(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監管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農民信用互助社、民間融資機構、區域易市場;發改委(局)負責管理各類股權投資公司、投資基金、企業債發行;商務廳(局)負責典當、融資租賃公司審批與監管。此外,山東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對全省農信社系統(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行使部分監管權;省農業廳參與對全省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的監管;省供銷合作社系統負責對農村資金互助組織進行審批。

在地方金融監管體系中,各級金融工作辦公室居于重要地位。以省級金融辦為例,其承擔的監管職責為兩方面:一是協調組織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包括對股權投資、私募基金、產權交易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準金融機構的監管;二是主動協調中央監管部門,完善相應監管制度,建立金融風險預警系統,提高金融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維護金融秩序,開展生態環境建設。

(二)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改革的特點

比較國內各地金融監管實踐,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地方金融監管改革走在全國前列。2013年山東、遼寧被銀監會列為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試點省份。同年12月,山東省率先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職責,地方金融監管的體制機制,監管方式、組織實施,各項改革措施穩步推進。作為全國最早啟動地方金融監管改革的省份之一,山東的探索與實踐將為全國提供可復制與可推廣的經驗。

第二,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初步形成。山東省率先在省、地(市)、縣(市)三級設立獨立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自2013年末以來,各級金融工作辦公室增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預計2014年底,全省各縣區市將完成機構設置,明確職能和編制。金融監督管理局為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的主管部門,將整合分散于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逐步形成統一歸口管理,發改委、商務局等部門相互配合的監管模式。

第三,山東省金融辦不涉及金融國資管理。上海和遼寧等省市將本應由國資委進行監管的地方金融國資的監管權限托管給金融辦,并且承擔相應的國資的保值增值責任。按照《意見》,山東省各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成立后,金融辦的職能從原來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轉向“協調與監管”并重,地方金融監管成為其核心職能,不涉及金融國資管理。

二、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權責不完全對等

《意見》明確規定,地方金融監管的對象主要是“中央駐魯金融監管部門法定監管范圍之外的新型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地方政府對于轄區內金融機構并無監管權限。但在我國現有金融監管體制下,地方政府具有維護省內金融穩定、防范和協助“一行三局”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職責,特別是地(市)、縣(市)級政府在處置涉及金融機構的局部性風險方面發揮著主導作用。同時,銀監分局在縣(市)級的監管辦事處人員少、監管的銀行類金融機構眾多,證監局、保監局在地(市)、縣(市)基層均缺乏機構,“一行三局”履行監管職能需要地方金融辦的協助與支持。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監管權力有限,對新型(準)金融組織風險監管尚缺少切實有效的手段,風險處置責任偏重。

(二)地方金融辦(監管局)履職存在諸多制約

第一,發展與監管之間存在沖突。目前,地方金融辦與金融監督管理局實行“一套機構、兩個牌子”,但兩者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從發展角度看,地方金融辦需要積極爭取改革試點,鼓勵和推進金融創新,為當地經濟發展籌措資金;但從監管角度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又需要控制風險、維持金融穩定。特別是在各類新型金融機構試點中,“重發展、輕監管”和“重監管、輕發展”的現象在各地均有顯現,如何保持兩者的平衡是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面臨的考驗。

第二,履職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目前,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民間資本管理機構、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等機構的監管依據均為地方政府或部門的文件,而非行政性法規。監管機構在監管過程中難以行使有效的處罰措施,存在執法依據上的空白。同時,由于缺少監管的法律依據,一些傳統的監管方式難以為繼。例如,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地方金融辦無法再借助工商年審等手段,對股權投資公司實施監管。

第三,單位性質和工作職能存在矛盾。目前,我省各級金融辦(監管局)多為政府組成部門,也有部分地(市)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如濱州市),經省政府授權負責地方金融監管工作。但從性質上看,事業單位不具備執法資格,即使地方金融監管有了法律依據,能否正常行使職能仍有爭議。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存在上下機構設置不統一、機構性質和職能不匹配的矛盾。

第四,縣(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履職能力不足。一是部分地(市)、縣(市)級金融監管機構及隊伍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監管力量薄弱,編制和人員尚未完全到位。現有人員缺乏從事金融管理工作的知識儲備和經驗,對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準入管理、合規管理等監管手段還不熟悉,日常工作多停留在簡單的審批上,無法滿足金融專業監管的要求。二是作為監管的直接和第一責任單位,地方金融監管局在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準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過程中只有初審權,缺乏審批和管理權限,權力與責任不盡一致。

(三)地方金融監管歸口管理落實存在難度

針對全省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存在的機構不足、力量薄弱、職能缺位、業務分散等突出問題,山東省積極推進融資租賃、典當、拍賣、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農業保險等地方金融業務統一歸口管理。但調查顯示,“統一管理”目前只在全省部分地區得以落實(如濟南市)。由于對上述機構的管理權限在中央層面分散于各大部委,從業務對口角度看,省級機構管理權限統一歸口存在障礙,推進并不順利。

(四)與“一行三局”的溝通機制有待完善

當前,有關金融機構風險狀況的信息主要由“一行三局”掌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則掌握各類新型(準)金融機構的業務信息。各機構通常在其職權范圍內行使金融管理職能,彼此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監管合力不足。雖然省、地(市)各級政府成立了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或金融穩定聯席會議)等,但其作用主要是金融風險事件爆發后,由其牽頭負責處理風險事件、化解債務危機、維持社會穩定,或者是分析地方金融運行情況,研究如何爭取金融機構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對地方金融監管事務統籌與管理的力度不夠?!耙恍腥帧迸c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制度性協調機制亟待強化。

(五)民間金融監管存在空白

2013年底,山東省在全省逐步推開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機構,規范民間融資秩序,促進民間資金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相較于浙江溫州等以市為單位試點的地區,山東省成為全國首個在省級層面全面推動此項工作的省份。但是,民間金融本身存在著透明度低、隨意性大、風險難以監測的局限性,地方監管力量顯得非常薄弱。地方政府對民間借貸、非法集資問題被動應對,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難以事前發現和處理。新型(準)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違規參與民間金融的現象屢有發生。對于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網絡貸款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這成為地方金融監管的漏洞和盲區。

(六)缺乏處理風險事件的長效機制

在風險防控方面,《意見》雖然提出“建立地方金融數據監測信息系統,加強相關監管信息數據交換與整合”,“切實做好風險預警、評估和處置工作,嚴格防范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等措施”,但是當前地方金融統計體系、風險監測制度體系不健全,數據采集的時效性、準確性受限,無法及時監測地方金融運行。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中,尚缺少對地方金融監管和危機應急處理的制度設計。特別是對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眾多新型(準)金融機構,尚未建立明確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和相關風險救助體系,各地普遍缺少穩定基金或風險準備金等風險緩沖制度。

(七)地方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

當前,山東省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與監管法規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尚在制定和完善過程中。在地方金融監管領域的眾多規范性文件中,部門規章的比重過大,實施起來缺乏權威性。同時,許多行業監管制度不健全,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的銜接性不強,存在著重復和空白。一些機構受利益驅使,超范圍經營甚至違規開展業務,給金融運行帶來風險;對于許多的金融糾紛,很多依據是非正式的制裁機制和習慣性法則,影響金融穩定。

三、完善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

地方金融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在當前經濟金融形勢下,建議按照“全面統籌、安全穩健、公平高效、靈活適用”的原則,加快落實《意見》,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推進地方政府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協調配合,防止出現監管滯后和監管真空,確保山東省金融運行的穩定(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框架設計如圖2所示)。具體建議如下:

(一)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立法體系

一是加快立法進程,盡快出臺《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明確各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的機構、職責、措施和法律責任等,為地方金融監管機構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在各級政府前期的各類“意見、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方案”等文件基礎上,由省政府出臺針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融資機構的地方性法規,配套完善相關實施細則,規范其業務發展,使地方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二)健全三級“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強化現有各級“金融穩定領導小組”功能,在省、地(市)、縣(市)三級建立由“一行三局”、金融辦(監管局)、發改委、商務廳等部門組成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統一機構職能、完善議事規則。作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協調機構,聯席會議定期召開,負責研究加強行業監管的工作意見,制定地方金融監管標準及監測框架,建立金融業綜合信息平臺。把信用體系規劃、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信用監管納入工作職責,建立權責明確的風險排查、風險處置與損失承擔機制,監測、評價各地區風險情況。必要時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共同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三)發揮各級金融辦(監管局)的作用

第一,穩步推進地方金融監管權限歸口管理。統一歸口管理是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趨勢。當前,應在理清責任機構的基礎上,逐步將監管權限向各級金融監督管理局劃轉。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基本工作原則,著力解決多頭管理問題,避免監管重疊、消除監管空白。不強求上下對齊,積極穩妥地推進歸口管理工作。

第二,強化金融辦(監管局)的協調服務、宏觀管理職能。各級金融辦(監管局)應將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點從爭取資金投入轉為地方金融協調、管理和服務,以市場化的金融資源配置為主導,不干預金融機構的具體業務操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從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規律出發,制定本地區的金融業發展規劃,著力加強地方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建設,為地方金融體系整體功能的發揮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三,地方金融監管重心向地(市)、縣(市)下移。當前,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新型(準)金融機構主要在縣(市)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而各類風險事件也多發生在縣(市)一級。因此,地方金融監管制度設計應立足現實,在監管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經費投入等方面向基層傾斜。同時,適當下放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權限,提高地(市)、縣(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工作自主性。

(四)完善監管機構間的分工與協作機制

第一,加強與“一行三局”的合作。在現行金融監管框架下,地方金融監管局與“一行三局”應適度分工、緊密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監管?!耙恍腥帧敝饕O管客戶眾多、風險容易外溢并誘發系統性風險的金融活動。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部分“一行三局”無法覆蓋的領域的監管,應發揮基層的監管信息優勢,消除局部金融活動風險。

第二,推動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作。按照《意見》的規定,地方金融監管對象包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等新型金融組織和權益類、大宗商品類等具有金融屬性的交易場所。在地方金融監管統一歸口模式下,雖然監管權限最終將劃歸各級地方金融監管局,但現階段受人員、專業等方面的限制,要做好監管工作,尚需要發改委、商務局等部門的協助(包括與省級、中央各部委的協調)。

(五)創新地方金融監管模式

第一,完善地方(準)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在設立審批上,建立公開選擇機制,確保主發起人具備充足的風險承受能力,防止出現虛假、欺詐行為;加強對公司法人的合法性、真實性監管,探索建立地方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核準制度。強化對公司高級管理層的監督,實現權力責任制衡機制,把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與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管有機結合起來。

第二,對地方(準)金融機構內部運行的監管機制。地方各級金融監管機構定期對相關市場主體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進行監測、分析、評估和預警,全面揭示風險與問題,出具年度監管報告。對金融機構的內部運營機制進行有效監督,對經營管理決策、執行、監督行為進行全程監控,明確合理的資產流動性、風險準備金等要求,增強對高風險行業的行為約束。

第三,創新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機制。推廣臨沂市的經驗,加強與社會中介組織的協作,充分發揮各類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與非現場專項檢查工作,各類機構必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六)建立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共享制度

一是加快建立地方金融征信體系。從縣(市)基層著手,由金融辦牽頭,整合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未納入央行征信系統的地方金融機構信用信息,建立地方金融機構貸款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征信管理平臺,建立信息化數據庫,實現信息采集、錄入、分析和使用的透明化,為民間金融風險防范提供支持。二是探索將地方金融征信體系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明確信息共享的范圍、采集分工、信息共享方式等,減少市場主體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共同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七)健全地方金融風險事件處理機制

第一,籌建地方金融穩定基金。由各級金融辦牽頭建立金融穩定基金,用于金融機構的兼并、重組、救助和退出等金融風險處置,提升金融風險的規避與處置能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針對特定行業(如小額貸款公司)探索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提高行業抗風險能力。爭取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支持,試點建立面向全省村鎮銀行的存款保險制度。

第二,建立風險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級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設置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對風險的集中分析和跨部門風險的協同管理,強化風險防范和處置職能。建立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預案制度,健全群眾舉報、媒體監督、日常監管和定期排除等渠道,對突發性事件做到及時處置,防止局部風險演變擴散為系統性風險。創新司法模式,設立金融仲裁院、金融犯罪偵查支隊、金融法庭,建立金融監管與金融審判聯席會議制度,多方協作化解金融風險。

第三,建立完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設計符合實際的風險指標體系和風險評價標準。明確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責任,制定風險處置、損失分攤辦法。對長期業務不足、評級不達標的機構,建立退出機制;對嚴重違法違規、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的新型地方金融機構依法實施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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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Faced by Local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in Shandong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Zhang Xu Zhang Jing

(Economics School of Qingdao University,Qingdao Shandong 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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