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人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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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人口范文1

麗江古城位于我國西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云南的西部,是我國第一批世界文化遺產之一,它的主體原住居民為納西族。因此,與內地的歷史城鎮相比,它的原住居民對它的原真性和整體性保護具有更加突出的價值和意義。自1997年以來,旅游業的發展使麗江古城發生了大規模的人口置換。根據各方統計的大研古城人口數據,麗江古城的人口置換經歷了初期大幅替換到后期趨于平穩的兩個階段:第一個大幅置換的階段是1997—2005年。這一階段麗江古城剛進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并逐漸成為旅游熱點地區,顯示出較大的市場投資價值。根據官方的統計數據,1996年有原住居民3萬多人,但到1999年底,已有1527戶計5001人遷出麗江古城,并有1350戶4051人遷入,而居民數僅剩4156戶14477人;到2002年遷出人口達到了6000多[2],之后外遷不斷加劇,至2005年時就僅剩下6000多原住居民人口。根據楊福泉對更長時段的數據統計,1986—1999年間平均每年有117.5戶385人遷出麗江古城,同時每年又有103.8戶311人遷入,出現了原住居民與外來人口的大幅對流(表1)。第二個階段為2005年至今。這一階段麗江古城人口置換的速度幅度有所減小,外遷人口減少,在籍居住人口總數穩定在7000戶2.5萬人左右,如2011年為7371戶23829人。但是,從2007年和2011年的統計數據看,人口置換并未停止,且置換幅度也未大幅縮小。在籍總人口和納西族人口的顯著減少,總人口由2007年的24637人減少至2011年的23829人,納西族原住居民由2007年的14940人減少到2011年的14384人,流失了556人,同時2011年一年內有271名外來人口的遷入(表2),顯示出人口置換依然是麗江古城保護中的一大問題。上述數據顯示出的發展趨勢,一方面驗證了楊福泉、李偉、衛躍平和高宇等人的觀點,另一方面也證實人口置換確實已經成為了限制麗江古城保護的一大關鍵問題。

2麗江古城人口置換的成因分析

作為一種雙向的人口遷移,歷史城鎮人口置換的成因極為復雜。根據它本身所具有的人口流動特征,我們可借鑒人口遷移理論對此進行分析。Heber⁃le認為人口遷移是由一系列推力和拉力引起的。Ranis等指出農業生產率的提高是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的先決條件。Sjaastad提出人口的遷徙與成本收益有關,ClarkWAV等人發現家庭凈收益是家庭遷移的動力,當家庭遷徙的收益超過費用,就會產生家庭的遷移,由此提出了家庭遷徙理論。Stark等發展了家庭遷徙理論,認為家庭遷移不僅僅是為獲得預期收入,也是為了減少家庭收入風險。ClarkGL等發現資本的增長使移民出現了向經濟增長快的地區流動的現象,通過對勞動力市場的進行分析,總結出人口流動與工資、就業機會的地理差異相一致的結論。Schierup等人認為移民與國家的公民身份和福利制度有關,將制度環境差異的影響添加到了人口遷徙的誘發因素中。國內學者也對人口遷徙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討,如楊云彥認為人口遷移是人口流動性和社會活躍度的主要標志,王桂新、顧朝林等人指出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與差異是影響人口遷徙的主要影響因素,張蘇北等人認為區域的消費支出和收入水平是影響其流動人口遷出“推力”和遷入“拉力”大小的兩大關鍵變量。從這些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影響人口遷徙的主要因素有:①生產方式的變化;②遷徙的成本和收益;③風險的差異;④地區經濟增長不平衡使發展機會不同;⑤制度環境的差異;⑥生活環境的變化等。以此與衛躍平等的研究結論進行比較,可以看出他們雖然提及了四個方面的人口置換影響因素,事實上卻只討論了兩個方面的原因:①生活環境的變化使原住居民生活成本提高和居住環境惡化,原有狹窄的道路無法滿足原住居民的當代生活訴求;②制度環境的變化,如交通、商鋪的經營內容、民居修繕改建管制導致生活不便。沒有全面梳理出麗江古城人口置換的“推力”和“拉力”,特別是沒有對外來人口遷入原因進行分析。

因此,為全面厘清麗江古城發生人口置換問題的根源,筆者根據衛躍平和高宇的研究軌跡,再次對其進行了為期3個月的實地調查(2012年1月—4月),收集一手資料,試圖據此全面厘清麗江古城發生人口置換的原因。結合人口遷移的相關理論視角對實地調研資料進行分析,筆者認為影響麗江古城人口置換的因素大體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第一,麗江古城區域生產方式的變化,導致了原住居民的適應性外遷和外來產業開發者的投機性內遷。根據RanisG和FeiJCH的觀點,生產率對人口遷徙——尤其是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有著巨大的影響,麗江古城的人口置換雖然不能算是一種農村人口的城市化流動,但是卻蘊含著由傳統的農業文明向現代化的產業文明演進的潛在變遷。在1997年開始進行大規模旅游開發之前,麗江古城的原住居民多為農民,大多以從事農業耕作為生,包括現位于大研古城保護中心區域的5個社區,而祥和街道辦事處的義和、八河社區和西安街道辦事處的義正社區更是不必贅言。即使是到了2012年,在筆者隨機訪談的417名原住居民樣本中,仍有210人自稱為農民,占據了訪談對象的50.4%。(案例1,男,39歲,東北人,導游兼酒店老板,2003年到麗江創業)麗江古城發展很快,當時我到麗江古城的時候是2003年,當時的商鋪就四方街、新華街一小段等地方有,其它地方都是農田;酒吧就只有河邊上幾家,規模也很少,只是幾個游客歇腳的小地方。古城里面只有三分之一是商鋪,三分之二住人。1997年麗江古城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后,它的經濟價值被充分開發,大量的農地被征用為城市用地,大部分古城原住居民成為失地或少地農民,使他們的生產方式發生了強制性變遷,職業開始轉向工業和第三產業。由于古城的就業人口容量本身受到限制,除了少部分從事旅游服務業和附屬產業的原住居民,大部分人口的工作地點都轉移至麗江古城外的新城區。與此同時,麗江古城因世界遺產而聲名鵲起,游客紛至沓來,旅游服務業及其配套產業成為了麗江古城的主要行業,吸引了大量的外來經商人員和務工人員。根據李偉的調查,2005年麗江古城共有1127家商鋪,其中原住居民經營的比例占40%,外地人占60%,而在商業聚集區內的原住居民店鋪就更少,以東大街為例,它共有商鋪126戶,但是麗江古城本地經營者僅有48戶,只占38.1%,來自福建等地的外來商戶則有78戶,占了總數的61.9%。第二,麗江古城原社區的生活成本提升,變相地增加了遷徙的收益。按照SjaastadLA和ClarkWAV等人的觀點,人口是否會發生遷徙與它帶來的成本和收益兩大因素有密切的聯系,當收益大于成本時就會發生人口遷徙。衛躍平和高宇觀察到了麗江古城人口置換的生活成本提高因素,但是未考慮收益因素的影響,而收益卻是制約原住居民外遷和外來人口內遷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實上,麗江古城旅游業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商機,大量的游客形成了巨大的旅游商品消費市場,大大增加了商家的收益,對他們的遷入形成了激勵;同時商家的大量遷入也增加了對古城商鋪和民居等建筑物的需求,使古城的地租和地價不斷上漲,提高了原住居民的居住成本,變相地提高了原住居民外遷的收益。(案例2,男,導游,28歲,原住居民)麗江古城物價上漲很快,房租60萬左右一年一院。古城保護區內原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出資修繕、不允許商用的20多院民居,現在大部分都出租商用了。大自然保護協會以前40萬一年的房租在大研古城租了房子,現在漲到70萬,租不起外遷了。在此情況下,原住居民自身如果沒有能力充分開發住宅的長期商業價值,那么就只剩下兩個選擇——出租或者出售古城內的住房獲取較高的租金和房價收益,自己搬到到古城外的新城居住。(案例3,男,公務員,31歲,納西族,原住居民)古城里面的人基本上都搬遷了,除了一些比較念舊的老人家、做生意的和在邊緣地帶的。不搬也不行,你想你到底是要一年拿七八萬甚至幾十萬的房租到外面好好買棟房子生活,還是要住在里面,又不方便。第三,傳統產業的急劇轉型增加了原住居民家庭的收入風險,導致原住居民規避性外遷。根據StarkO和BloomDE的研究,人口遷移不僅僅是為獲得預期收入,也是為了減少收入風險。麗江古城旅游產業的快速發展,使大部分麗江古城原住居民的職業進入了轉型調適期,紛紛由從事傳統農業生產活動的農民,轉變為了現代產業的工作人員,但是由于大多未受過現代化的職業教育,轉型時間也較短,大多從事技術含量較低的旅游業附屬產業,因此抵抗職業風險能力低,收入面臨著巨大的不確定性風險。而外來商家和務工人員則恰恰相反,由于他們大多擁有較好的商業經驗和管理技能,因此遷至麗江古城經商對他們來說是一種占優戰略。

(案例4,女,60歲,納西族,麗江古城七一社區原住居民)麗江古城以前的農田菜地被開發了,傳統的農作沒有了,如果旅游業崩潰,古城納西居民失去了退路。在麗江古城的開發利用方面,本地人不如外地人,在公房外租的競爭中,雖然說對麗江人有優惠政策,但是一個本地人都沒有得到。在此情況下,原住居民和外來商戶很容易達成交易協議,出現人口置換。第四,麗江古城新區和老區的發展不平衡,新城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導致了原住居民的誘致性外遷。根據ClarkGL、GertlerM和BallardKP等人的研究結論,人口的遷徙與地區經濟增長差異,以及工資、就業機會的地理差異相一致。在此層面看,對于大多數原住居民而言,麗江古城內的產業雖然可以帶來較大的經濟發展,但是可以從事的職業類型和崗位數量極為有限,基礎設施建設落后,生活極為不便。而新區則不同,擁有比較發達的產業集群,較為現代化的住宅小區和基礎設施配套,良好的教育條件和商業服務區,工作和生活都極為便利,由此形成了巨大的外遷動力;而對外來人口而言,麗江古城發達的旅游業為他們提供了良好的經營環境。在這樣的情況下,麗江古城形成了發生人口對流和置換的良好條件。(案例5,男,39歲,東北人,導游兼酒店老板,2003年到麗江創業)后面2003年底,游客一下子猛增,旅行社、酒店、汽車公司、飯店都沒有準備好,到處排隊買票、吃飯住宿。人們看到這樣,覺得很有搞頭就開始大搞建設,好多民居上周還在住人,下周已經裝修完畢開始賣貨了,以前的房子外面都是墻,都被打通了改成門窗,改成鋪面。酒店也是,剛開始只有很多青年旅社,10塊錢一個床位,是三張床,一個房間住十幾個人,男女混住,有幾個大小不一的箱子給人放包。后面開始大搞裝修,開始是改標間,沒有衛生間,40塊錢一個晚上。后面越搞越繁華,房價節節上升,幾百幾千一個晚上的都有了。第五,隨著政府對麗江古城保護性規制的加強,制度環境發生了極大的改變,原住居民居住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迫使原住居民作出更符合理性的居住地選擇。根據SchierupCU和HansenP等人的制度遷徙理論,我們可以看出麗江古城保護的加強和制度的健全是原住居民外遷的主要原因之一,衛躍平和高宇對此有一定的闡述。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的保護性管制制度在保護了古城物體性的民居建筑的同時,減少了原住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增加了他們的居住成本。一是住房的修繕、改造受到嚴格的外觀和布局的限制,并有復雜的審批程序;二是古城內限制使用太陽能等影響其傳統風貌的現代生活便利設施;三是古城內禁止汽車、摩托車和三輪車等交通工具通行,自行車也只能推行;四是古城內限制大規模發展現代教育設施。這些完備的保護性制度設置,一方面減少了麗江古城經營環境惡化的風險,另一方面增加了原住居民的居住成本和發展成本,雙雙誘發了他們的遷徙心理。

(案例6,男,31歲,玉龍縣人,公務員,在保護區工作)古鎮的五分之四的人都在外面買了房子給子女住,老房子只有來人居住。因為外面的居住環境更有利于孩子們將來的發展。第六,旅游業的發展給商家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的同時,惡化了原住居民的人居環境,產生了原住居民與外來人口的互補性置換。麗江古城旅游業的快速發展使麗江古城由原來的居民社區變成了現在的商業區,游客的涌入改善了古城的商業經營環境,同時也帶來了噪聲等環境污染問題,改變了原來的熟人社區面貌,增加了居住的安全風險,使原住居民產生了應激性的遷徙心理。(案例7,男,導游,28歲,原住居民)古城黑社會很多,也出過兇殺案。還有古城孤兒院,原來在大研古鎮保護區里面,政府說環境太吵,要求外遷也搬遷了。(案例8,男,68歲,原住居民)麗江古城太吵了,白天到處都是人。四方街、新華街附近的酒吧街,晚上很吵,政府雖然規定他們營業的時候音響不能開太大,但是管不住,打電話舉報,過來看的時候聲音關小了,走了又調大了。所以,發達的旅游業產生了對外來商家的吸引力和對原住居民的排斥力,在此作用機制下,大量地“拉”入外來人口,“推”出原住居民,在這兩個“推”、“拉”因素的影響下,人口置換也就順理成章了。總而言之,麗江古城發生人口置換的原因極為復雜,并不能用衛躍平等人所述的用環境和制度的變化來簡單地進行解釋。

3結論與對策:歷史城鎮人口置換的調適路徑

麗江古城是當前我國歷史城鎮人口置換眾多實例中的一個典型個案,它集中反映出現階段同類歷史城鎮在傳統社區文化保護中所面臨的普遍問題。經過前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歷史城鎮人口置換問題的產生與當代經濟社會的全面進步以及由此帶來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普遍改善,及其相關的人文休閑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在傳統農業占據主流的時代,歷史城鎮的人口結構通常是較為穩定的,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旅游業作為一種重要的休閑娛樂方式得到了快速的發展。而歷史城鎮作為一種極具傳統文化特色的旅游觀光資源,其旅游業往往可以得到較大的發展。而旅游業的發展又從根本上改變了歷史城鎮存在的經濟基礎,導致了它們社會人口上層建筑的同步變遷,由此產生了歷史城鎮特殊的人口置換現象。第二,歷史城鎮人口置換的本質是原住居民和外來商家在社會變遷中產生的一種互補性適應反應。麗江古城等這一類歷史城鎮在利用旅游資源的優勢向現代社會快速轉型的過程中,旅游業的發展一方面為之吸引了大量的外來開發人員,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建立了新的社會秩序軌道,另一方面又導致原住居民與當地社會變遷的不同步,由此對原住居民的生產生活方式產生全面的沖擊,使原住居民與傳統生產生活方式發生“斷裂”,產生了巨大的落差,從而導致歷史城鎮的人口置換。第三,歷史城鎮的人口置換具有特定的必然性,甚至可以認為是一種不可阻擋的歷史發展趨勢。事物本身即具有不斷發展變化的特性,特別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當代社會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邁進,社會變遷所需的時間縮短,頻率加快。

城鎮人口范文2

隨著國家發展戰略的調整,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擴大國內消費需求成為中國未來經濟社會長遠穩定發展的主要路徑。農民工的社會融入和經濟融入是推動新型城鎮化的主要抓手,而收入差距是農民工社會融入和經濟融入的主要障礙。本文使用分位數回歸方法和Blinder-Oaxaca分解的方法,基于2013年中國社會綜合調查數據,分析發現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的收入差距在不同層次的職業群體中并不是均勻分布的,城市社會的勞動力市場對農民工是選擇性的底層開放模式,其后果可能是形成一個以農民工為主、被城鎮主流社會隔離的底層社會。由此可以認為,縮小收入差距,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不僅需要重視解決割裂勞動力市場的種種制度性歧視,更要重視職業分層為代表的社會結構的重要影響。

[關鍵詞]

戶籍;收入差距;職業分層;農民工;城鎮人口

隨著中國經濟進入以調整產業結構為重點的“新常態”,依靠低廉勞動力的比較優勢發展外向型經濟模式難以為繼?!靶鲁B”下確保經濟社會平穩發展的主要路徑,除了加快科技創新和產業轉型外,必然要更多依靠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擴大國內居民消費。引導在城鎮就業的農業戶籍人口(以下簡稱“農民工”)在經濟和社會兩方面融入城鎮社會,縮小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的收入差距,保證他們的勞動獲得合理回報,提高其收入水平,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提升內需的關鍵。而要推動農民工在經濟和社會兩方面融入城市,就必須破除不合理的社會制度和市場規則,建立統一的勞動市場,改變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受歧視的地位。在現實生活中,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差異可歸納為三個不同層面:首先,職業收入上存在著同工不同酬,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從事相同或者相似的職業崗位,兩者的收入卻存在顯著差距。其次,職業分布上存在“粘地板效應”,農民工在城鎮勞動力市場中獲得的往往都是底層職位,像被粘著在地板上一樣堆積在勞動力市場的底端。最后,職業流動上存在“天花板效應”,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中即便獲得了從事較高職位的資格,也無法獲得相應職位。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之間在職業上三個層次差異是共存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從以往研究來看,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大多圍繞著同工不同酬展開,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也是最為廣泛使用的理論框架。但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卻難以完美解釋兩者在職業分布和職業流動上的差異。相形而言,以職業為主要指標的社會分層理論則更具合理性。本文綜合社會學和經濟學研究框架,結合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和職業分層理論來分析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之間的收入差距,以期能夠獲得新的發現。

一、問題梳理及文獻回顧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戶籍制度帶來的城鄉二元分割,導致勞動力市場普遍存在對農村勞動力的制度歧視[1]。學術界很多是從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收入差距入手,結合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框架進行研究的,主要分析制度性因素,如戶籍對農村勞動力進入主要勞動力市場的限制作用及其結果。還有研究者結合勞動力市場和人力資本理論,對城鄉勞動力收入差異作了理論以及實證解釋和分析。隨著戶籍制度管制的松懈,大量農民工到城鎮務工,在城鎮地區農民工與城鎮戶籍人口之間收入比較又成為新的研究議題,這一議題的關鍵在于人口流動出現了戶籍屬性與居住地屬性的分離。同時,很多學者認為人口流動在事實上造成了勞動力市場化的結果,用工單位除了考慮戶籍性質等制度性要素外,還有基于人力資本要素進行市場選擇的結果,人力資本高的勞動者經過市場選擇,其收入水平高于人力資本低的勞動者是市場的理性選擇[2]。同時,也有一些研究從不同方面分析了人力資本的二元性[3],探討了人力資本對于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的投資回報率或者收益率差異問題。但是,對于是否存在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對收入差異有何影響,許多研究則并未涉及。無論是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收入差距的研究,還是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收入差距的研究,主流研究采用的理論依據大多是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和人力資本理論,卻都忽略了中國當前社會結構和社會分層的變化,而這些變化才恰恰是中國社會轉型期最為顯著的變化之一。

近些年,中國勞動力市場結構出現了比較大的改變,特別是戶籍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高考擴招后農村戶籍大學生的涌現。自2001年國務院批轉《關于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到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除少數特大城市外,戶籍制度對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限制作用越來越小。盡管有研究者使用2003—2006年間的統計數據,分析發現缺少足夠的證據證明戶籍制度改革對農村勞動力流動總量和流動方向等方面產生了顯著影響[4],但從勞動力市場分割的視角,解讀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弱勢地位的合理性越來越弱。同時,中國高考制度改革后,很多來自農村的大學生保留了農業戶籍,高考制度“掐尖”效應消失,勞動力市場出現了相當數量接受過高等教育、卻仍保留農村戶籍的大學生,而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定義,他們也是農民工的一部分。農村戶籍大學畢業生的涌現,改變了以往農民工人力資本集中偏低的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農民工的職業分布,但卻并未改變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弱勢地位。針對當前社會結構的變化,尤其是職業階層之間收入差異的日益明顯,不加限定的使用勞動力市場分割和人力資本來解釋城鎮居民農民工的收入差距顯然不太合理。學術界以往研究分析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收入差距重點是界定、分析制度歧視和人力資本的不同影響,卻忽略了一些既沒有被社會制度,也沒有被人力資本所涵蓋的影響因素,比如以職業為主要指標的社會分層影響。

在社會科學研究中,很少有研究主題能夠像職業分層一樣成為社會結構、不平等和社會流動研究的中心概念。目前,國內外學術界的社會分層和社會流動研究中,特別是在復雜的現代性社會,大都把職業作為界定社會地位的首選標準。其原因主要有三:(1)職業及其代表的社會分工都是理解社會變革和界定社會功能的關鍵性概念;(2)職業分層在經驗研究中更容易操作和實現;(3)特別是職業本身與經濟社會資源占有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而經濟社會資源占有直接影響到社會分層的結果和社會流動的機會,也是決定收入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中國轉型期職業分層也能夠像西方社會一樣反映出社會分化和階級結構。陸學藝提出,“以職業劃分為基礎,以組織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的占有狀況為標準來劃分社會階層的理論框架”[5](P223),認為這三種資源的擁有狀況是各社會群體及其成員在階層結構中位置以及個人綜合社會經濟地位的標志。職業所能夠掌握的資源,可以技能和知識等人力資本要素的形式表現出來,且能夠轉化為支配地位、權力和收入等。由此可以看到,職業不僅是社會地位的象征,且與經濟收入存在著緊密聯系。如果兩個同樣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在畢業后從事不同層級的職業,從事較高職業層級者顯然能夠利用其職位所擁有的社會資源更好地發揮人力資本優勢。這也意味著技能和知識等人力資本要素在不同等級的職業階層中所發揮的作用是不同的,且這種職業等級帶來的收入差距通過人力資本的不同效用來實現,更容易被解釋為人力資本的差異,也更加隱蔽。而從以往的研究來看,社會結構的影響長期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基于職業分層視角對收入差距的作用長期被忽視,而職業分層背后掩蓋的社會結構另一只“看不見的手”的影響未能真正凸顯。綜上,中國當前勞動力市場不僅有城鄉戶籍隔離,也存在著職業分層差異。因此,只考慮戶籍而忽略職業分層作用就在研究中必然缺失一個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因而對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之間收入差異的分析也是不完整的。本文的創新之處就在于,把職業分層作為影響收入差距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進行考慮,在控制職業分層的基礎上,也就是把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按照職業等級進行分層的基礎上,進一步剖析兩者之間的收入差異現狀和原因,進而力圖對勞動力市場作出新的分析和判斷。

二、研究方法與數據

本文分析思路是:在控制城鄉戶籍勞動者職業等級的前提下,分析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在同一個職業等級中的收入差距大小和產生原因。因此,本文主要使用兩種分析方法:第一種是分位數回歸方法。它利用解釋變量的多個分位數(例如四分位、十分位、百分位等)來得到被解釋變量條件分布的分位數方程。與傳統OLS只得到均值方程相比,此方法可以更為充分的考慮變量分布,特別是適合于分析收入等不均勻分布的變量。第二種方法是Blinder-Oaxaca分解。它是國內外學者分析不同組群之間收入差距時采用的主要方法,也是研究勞動力市場分割和收入不平等研究的主要方法。該方法基于反事實假設的logistic回歸模型對收入均值的分解。此分解是把組群之間的收入差異分解為兩部分:一是歸結于由于個人特質差異可以解釋的,主要是人力資本差異所導致的收入差異,如教育、工作經驗等;二是模型無法解釋的殘余部分,即人力資本影響因素無法解釋的收入差異部分。所胃“模型無法解釋的殘余部分”,通常被認為是勞動力市場歧視所導致的收入差異,但實際上還包括未納入模型的影響因素而導致的收入差異[6]。本文使用Blinder-Oaxaca分解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比較在不同職業等級的人群勞動力市場歧視對收入差距影響的大小。本文使用的數據,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2013年組織實施的“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該調查是一項全國范圍內的大型連續性抽樣調查項目,其目的是通過對全國公眾的勞動就業、家庭及社會生活、社會態度等方面的長期縱貫式調查,來獲取轉型時期中國社會變遷的數據資料,為社會科學研究和政府決策提供翔實而科學的基礎信息。該調查采用概率抽樣的入戶訪問方式,在全國151個縣(區),604個居(村)民委員會開展調查。每次調查全國樣本量約為1萬余戶家庭。繼2006年、2008年和2011年的一、二、三期調查之后,2013年的第四期調查是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城鄉區域開展的,調查范圍涉及全國151個縣(區),604個居(村)民委員會。

三、主要分析結果

(一)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主要特征根據上述設計,本文重點研究對象是從事非農工作、有收入的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因此,本文首先對這兩個群體的基本特征做一些簡單的描述性分析,包括性別、年齡、受教育年限、工資水平等。從調查結果來看,城鎮戶籍從事非農工作人口中,44%是女性,平均年齡40.79歲,平均每月工作23.32天,平均每天工作8.42小時,平均受教育年限12.95年,平均工作月收入4026.43元,在公有制單位就業的比例大約為57%;農村戶籍從事非農工作人口中,38%是女性,平均年齡40.85歲,平均每月工作23.00天,平均每天工作9.16小時,平均受教育年限8.90年,平均工作月收入3382.08元,在公有制單位就業的比例大約為14%,參見下表1。比較這兩個群體,能夠看到兩者差異最大的有三個方面:平均工作收入、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工作單位。城鎮戶籍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平均工作收入上都占據了明顯的優勢,他們主要集中在公有制單位就業。

(二)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收入差距分析本文先對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工資收入差距的整體作Blinder-Oaxaca分解,以分析兩者整體上收入差距的狀況。在做Blinder-Oaxaca分解之前對因變量月收入取對數,并假定所有人都是在結束學業之后參加工作,其工作年限等于年齡減去6再減去受教育年限。另外,考慮到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整體偏低的特點,在受教育年限之外,還加入了工作技術水平(體力勞動、半技術半體力勞動和技術勞動)變量。上表2中的模型是從人力資本角度來解釋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工資收入差距,Blinder-Oaxaca分解結果發現,兩者收入總體的差距是0.300,其中可以解釋的部分為0.248,占收入差距的80%以上,而不可解釋的部分為0.052,占比不足20%。根據分析結果可以認為,在不考慮其他條件的前提下,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工資收入差異主要是由于人力資本差異造成的。人力資本的差異主要是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教育回報率的差異影響,從回歸方程的系數來看,在控制了工作技術等級的前提下,前者的教育回報率為5.0%,后者的教育回報率僅為1.8%。

(三)收入對數分位數回歸的主要結果Blinder-Oaxaca分解,關鍵是人力資本要素能否發揮作用,它把人力資本能夠解釋的收入差異視為合理的收入差異,而把不能解釋的差異視為不合理的收入歧視。在模型設置中,一般都把人力資本視為一個在所有人群中影響恒定或者說影響一致的變量。事實上卻并非如此,人力資本能夠發揮多大效用往往與個人在勞動力市場中的位置有關,或者說與個人的職業等級有關。分位數回歸的結果就證明了這一點,可以從下圖中看到,在不同層級的收入者中,教育年限、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典型的人力資本要素發揮作用的大小不同,而作為勞動力市場分割最主要指標的戶籍性質在不同收入層級的群體中發揮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從上圖1可以看到,教育的作用隨著收入等級的下降而減少,在收入最高組人群中受教育年限的回歸系數在0.04左右,而在收入最低組人群中受教育年限的回歸系數下降至0.03以下。勞動技術水平的影響隨著收入等級的下降而增加,在收入最高組人群中勞動技術水平的回歸系數為0.16左右,在收入最低組人群中勞動技術水平的回歸系數為0.2以上。工作經驗的作用波動較大,在收入最高組和收入最低組的回歸系數較大,在中等收入組中的回歸系數相對較小。戶籍性質的影響也是隨著收入等級的下降而減少,甚至在收入最低組人群中呈現出負值。綜合上述分析結果,不難看到社會分層理論中經常提到的現象,人力資本能否發揮作用,不僅僅取決于人力資本數量的多少,而且取決于其職業位置能否為人力資本發揮作用提供資源和條件。本文的分析結果也驗證了這種觀點??紤]到中國當前的社會結構屬于“倒T型”,大部分農民工聚集在職業階層中低端,其收入分布也是如此。占據職業分層頂端的人群可以利用他們的資源優勢放大人力資本的效用,而占據職業分層中低端的人群中,人力資本要素的效用明顯減小。故而,即便是農民工接受了較好的教育,如果不能占據中上層的職業,其教育的回報率必然不會很高由此可見,Blinder-Oaxaca分解前提假設,人力資本作用保持不變,在中國勞動力市場中是不成立的。分位數回歸的結果證明,人力資本要素在不同的收入群體中的效用是不一樣的,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佐證了在收入差異中引入職業分層作用控制性因素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如果不加控制的使用Blinder-Oaxaca分解,很可能會對研究結果產生一定的偏誤影響。因此,使用職業分層作為一個控制變量,然后再分析不同職業等級中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得到的結果顯然更為合理。

(四)基于職業分層的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收入差距分析職業作為劃分社會人群的社會經濟地位指標具有很強的區分度,也是社會學研究經常用來劃分不同社會人群的關鍵指標之一。陸學藝將處于轉型期的中國劃分為十大社會階層[7]。本文借鑒陸學藝的職業分層方法,將調查樣本按職業階層劃分,把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歸為一類(職業等級1),也是習慣上被認為是經濟社會地位最高的群體;把專業技術人員歸為一類(職業等級2),他們屬于傳統意義上的中產階級群體,具有一定的知識技能,收入穩定,具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把商業工作人員、服務性工作人員、生產運輸和有關人員歸為一類(職業等級3),他們接近于社會分層中的“藍領”階層,收入不高,但能養家糊口,通常被認為是社會的中下階層。下表4中,摘錄了三個不同社會地位職業群體的收入分解結果。從分解結果來看,在職業等級1群體中,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的收入差距最為明顯,收入對數之差為0.755;職業等級2群體中,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的收入差距次之,收入對數之差為0.427;職業等級3群體中,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的收入差距最小,收入對數之差為0.078。說明在三個不同層次的職業群體之中,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的勞動者收入差距是遞減的。從收入差距的可解釋部分和不可解釋部分所占比例來看,在職業等級1群體中,不可解釋部分占69.9%,可以解釋的部分占30.1%。在職業等級2群體中,不可解釋的部分占69.6%,可以解釋的部分占30.4%。在職業等級3群體中,不可解釋的部分占1.3%,剩下超過98.7%都是屬于可以解釋的部分。這說明,在三個不同層次的職業群體中戶籍歧視導致的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之間收入差距是不同的。

綜合上述兩個主要分析結果,不難看出,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在工資收入上的差距并不是均勻分布的,而是呈現出較為復雜分布狀況。職業等級1群體中城鎮戶籍人口主要是政府、事業和企業單位管理者,而農村戶籍人口則相對局限在規模較小的企業單位,不可能占據較高層次的政府、事業和企業單位管理者的職位。他們雖然在城鄉社會各自的內部屬于上層,但比較而言,農村戶籍者收入水平要差很多。在職業等級2群體中也存在比較大的收入差距,從分解的結果來看戶籍歧視也很明顯。實際上,雖然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的勞動者都有可能是專業技術人員,但在專業技術人員內部還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比如農村畢業的大學生從事的可能都是比較低端的專業技術崗位,而城鎮大學的畢業生則可能占據比較高端的專業技術崗位,盡管兩者都接受過大學教育,且在職業上都屬于專業技術人員,但在同一個職業大類中仍然存在著內部層級的區分,這種區分造成了事實上的歧視。在職業等級3群體中,城鎮戶籍和農民工的收入差距是最小的,而且大部分都可以被人力資本差異解釋掉。事實上,藍領工人職業一般是城鎮戶籍勞動力不愿從事的職業。加之,藍領階層的工作崗位大部分是由非公有制單位提供的,用人單位在招募員工時更有可能按照市場原則進行。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收入差距的原因較為復雜,在不同層級的職業群體中,人力資本要素和制度歧視要素的影響作用不同?,F階段,中國勞動力市場分割已出現復雜的局面,在藍領工人為主的低端勞動力市場中,由于戶籍制度產生的歧視較少,市場開放程度較高;在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為代表的高端勞動力市場中,由于戶籍制度產生的歧視較多,市場開放程度較低。這意味著,目前的勞動力市場對吸納農民工是有選擇性的,這也是城鎮人口鞏固自身經濟社會地位優勢的方法和手段??傮w來看,由戶籍制度引發的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就業歧視及收入差距的現象依然存在,但其歧視效用的大小依賴于職業等級。

四、主要結論

現階段,隨著黨和政府在中國發展戰略上的重新抉擇,特別是《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農民工進城落戶。這說明,戶籍制度已經成為阻礙“新常態”下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擴大內需的最大障礙之一。本文研究則發現,在戶籍制度這一顯性的社會制度障礙之外,以職業分層為代表的社會結構也是另一只“看不見的手”,更加隱蔽的影響著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之間的收入差距。按照以往研究的邏輯,單從勞動力市場分割的視角來解釋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可能會被一些看似“合理”的結論所誤導。在不考慮職業分層的前提下,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收入差異大部分可以被人力資本要素的差異“合理”的解釋掉。但現實中存在的“粘地板效應”和“天花板效應”卻無法被合理的解釋,其原因在于人力資本要素只有與職業位置相結合才能充分發揮效用這一條件被研究者所忽略。從社會學角度來看,職業不僅僅是工作崗位,而且附著相應的社會資源,而掌控社會資源多的職業崗位顯然能夠為人力資本發揮效用提供有利條件。本文研究使用分位數回歸方法證明,在不同收入等級中,人力資本要素發揮的效用有所不同。對高收入人群而言,受教育年限的效用更大,而對低收入人群而言,工作技能的效用更多,人力資本要素并未像以往研究理論所假設的那樣發揮同等的效用。由此可以看出,人力資本理論和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的先決假設是有問題的,而在這兩個理論中忽略的,卻存在比較大影響的社會分層或者說職業分層不能被忽略。

據此,本文按照以往社會學界普遍接受的職業分層方法,在控制不同層次職業前提下,進一步分析了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收入差距,發現兩者收入差距在不同層次的職業群體中并不是均勻分布的。在屬于社會中上層的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群體中,城鄉戶籍勞動者收入差距較大,戶籍歧視占據了收入差距大部分。而在社會中下層的藍領工人階層中,兩者收入差距較小,戶籍歧視占收入差距的部分也小。通常而言,消除歧視帶來的收入差異可以視為勞動力市場的開放,那么本研究一方面說明,社會結構和職業分層對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民工的收入差異存在著重要影響,且這種影響在以往研究中往往被忽略,社會結構是決定收入差異的“另一只看不見的手”。另一方面,這說明城市社會的勞動力市場對農民工是選擇性的開放。城鎮戶籍人口不愿意從事的底層職業對農村勞動者的開放程度較高,戶籍制度對收入差距的影響較小。而屬于中上層職業對農村勞動者還是處于相對封閉的狀態,戶籍制度對收入差距的影響較大。

進而,可以對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在職業收入、職業分布和職業流動做出總體性的解釋。當前,中國勞動力市場仍然存在著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民工之間的收入差異,且呈現出職業等級越高,收入差距越大的狀況。職業分層的影響比戶籍制度的影響更為隱蔽,也更容易被研究者所忽略。對農民工而言,他們容易進入城市社會開放的底層勞動力市場,但是難以獲得掌握較多資源的中上層職業,從而導致“天花板效應”和“粘地板效應”,把大量的農民工擠壓在了城市社會中私營部門、低端職業和行業。職業分層影響的存在,實則意味,當前中國勞動力市場對農民工是選擇性開放的,即底層開放,上層區隔的模式,其持續存在對中國社會潛在的最大危害是可能出現一個禁錮的、與主流社會隔閡的龐大底層社會。而龐大底層社會在被構造和自我構建過程中,可能因為社會流動的停滯和貧困而引發諸多社會矛盾及問題,進而將形成某種文化,由此則會進一步加劇城鎮族群之間的割裂,更加不利于縮小收入差距和促進社會穩定。本文提出了與以往學者不同的職業分層視角來解讀經濟學領域的傳統話題,難免有一定不足之處。但經濟學與社會學研究視角的融合有助于清晰、透徹的分析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的真實狀況。展望未來的研究,應在勞動力人口與收入差異領域內引入社會學的結構性視角,推進學科之間在理論和方法上的融合,從真實的社會現實出發,避免出現對數據和模型路徑過度依賴。具體而言,尤應重視中國當前出現的社會結晶化傾向,即與職業階層固化相關的社會不公平在勞動力市場領域內傳遞、傳導效應。在以往戶籍歧視研究的基礎上,重點關注在“倒T型”社會結構下,職業流動的向上流動機制和主要障礙,并提出相應對策及建議,以期能在“新常態”下同步實現經濟增長和社會公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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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德才.論人力資本二元性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J].當代經濟研究,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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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陸學藝.當代中國社會流動[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

[6]Becker,G.HumanCapital[M].Cambridge,Mas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5.

城鎮人口范文3

[關鍵詞]人口城鎮化;空間城鎮化;財政分權

一、文獻回顧

受二元經濟模型(Lewis, 1954; Fei and Ranis, 1961; Todaro, 1969)[1][2][3]的影響,學者們對中國城鎮化問題的研究最初主要在于人口城鎮化。葉裕民(1999)認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工業化的弱質性,特別是鄉鎮企業發展的弱質性,是中國人口城鎮化水平滯后的經濟根源。[4]朱寶樹(2000)認為人口城鎮化滯后的主要原因是包括戶籍制度在內的體制問題。[5]鐘水映、李晶(2002)把中國人口城鎮化進程緩慢的原因歸結于特殊的經濟結構、分散的非農產業布局和城市結構認識偏差。[6]林毅夫(2002)認為中國由來已久的人口城鎮化水平低是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造成的結果,[7]持相同觀點的還有陳斌開、林毅夫。[8]

隨著城鎮空間快速擴張,大量農地被征用,空間城鎮化問題才逐漸引起了學者們的關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土地課題組(2005)通過案例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對城鎮擴張的熱衷,一個主要原因在于它可使地方政府財政稅收最大化。[9]陶然等(2007)從現有政績考核、財政集權以及土地征用與出讓體制上考察了中國城鎮空間擴張的激勵。[10]杜雪軍、黃忠華(2009)利用1999-2006年的省級面板數據,論證了土地財政是導致中國耕地減少的重要原因。這些研究都以地方政府的財政問題為主要切入點,但較少明確提及空間城鎮化問題,更沒有同時對人口城鎮化進程做出解釋。[11]

也有部分學者對空間城鎮化和人口城鎮化的不協調問題進行了綜合研究。陶然、曹光忠(2008)認為,現行土地征用制度及行政、財政體制使得地方政府大規模征用農地,戶籍制度則限制了城鎮人口增長。[12]持類似觀點的還有蔡繼明、程世勇(2011),他們認為,地方利益驅動與土地制度缺陷是城鎮空間過度擴張的動因,城鄉二元福利制度是城鎮戶籍人口增長滯后的制度障礙。[13]確實,人口城鎮化與空間城鎮化的不協調問題的成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如果能從一個統一的視角做出解釋,可能更能加深我們對該問題的理解,從而更有效地找到解決辦法。而且,上述綜合研究只是理論分析,缺乏經驗檢驗。本文將嘗試從財政分權的視角 ,通過對地方政府行為的研究,分析對中國人口城鎮化與空間城鎮化進程的影響,進而為二者的不協調問題提供一個統一的解釋。

本文其余部分的結構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則對上述理論分析進行省級面板數據檢驗;第三部分則是結論性評述。

二、模型檢驗

(一)數據說明

在被解釋變量方面,本文需要研究的是人口城鎮化滯后于空間城鎮化的問題,因此,這個指標將由人口城鎮化和空間城鎮化復合而成。由于統計上的問題,不少省區在一些年份的城市建成區面積增長率為負,因此我們不得不選用年末實有城市道路面積作為空間城鎮化的衡量指標。這種指標選取也與張耕田(1998)、李晉玲等(2007)和王家庭(2011)等人的研究一致。[14]-[16]這樣,年末實有城市道路面積與城鎮人口的比值的對數序列(lurban),即為人口城鎮化滯后于空間城鎮化的衡量指標。需要指出的是,我們這里把城市道路面積的增長率近似地看作了城鎮建成區面積的增長率。

作為解釋變量,財權分權方面的文獻很多,其選取的指標也比較成熟,在本文中,我們將采用地方人均預算內收入與中央人均預算內收入比例的對數序列(lfisd)。該指標在不少文獻中都使用過。除財政分權指標外,城鎮化水平還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因此,必須選取以下變量以控制其他因素的影響,它們是:

1. 經濟發展水平。從以往的研究來看,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城鎮化進程的重要變量,相關文獻不勝枚舉。對于城鎮化和經濟發展水平的研究,Chenery和Syrquin(1975)的成果最具代表性。[17]他們通過對101個國家1950-1970年間的有關數據進行回歸,發現經濟發展水平與城鎮化水平之間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在此基礎上,Graves和Sexton(1979)、Davis和Henderson(2003)、周一星(2005)、陳彥光和羅靜(2006)等都從實證分析角度論證了這個關系。[18]-[21]在此,本文選用實際人均GDP的對數(lgdppc)作為衡量指標。

2. 產業結構。產業結構的轉變是城鎮化的重要動力。在工業化初期,工業的發展使得農業人口向工業部門轉移,工業發展所形成的聚集效應能夠帶動城鎮的發展;而當工業化進入中期階段之后,服務業的比重上升對城鎮化進程產生了更大的拉動作用。因此,本文用非農產業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的比重(ind)來衡量產業結構,分析產業結構對于人口城鎮化滯后于空間城鎮化的影響。

城鎮人口范文4

關鍵詞:城鎮化 空間差異 相關分析

中圖分類號:F299.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11-154-04

一、山西省人口城鎮化的時間演進

1.全省城鎮化水平穩步發展。伴隨著社會和經濟結構的深刻變革,以改革開放之初的1978年為起始點,山西省城鄉結構發生巨大的變化。全省地級市數量由4個增加到11個,縣級市數量雖然略有上下浮動,但是近年來縣級市數量穩定在11個。城鎮人口總數由1978年的464.85萬人發展到2014年的1962.32萬人,城鎮化率由1978年的19.18%上升到2014年的53.79%,城鎮化率提高了34.61個百分點。從發展歷程來看,山西省城鎮化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大發展階段,1990年以前城鎮化處于穩步發展時期起,1990―1997年山西省城鎮化基本處于緩慢發展階段,1997年之后,山西省城鎮化發展明顯提速,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圖1)。

2.山西省城鎮人口布局的時空變化。比較2001、2014年山西省各縣、市區的城鎮化分布圖可以清晰地看出,山西省各城市的城鎮化發展水平差異較為顯著,但在整體水平上呈現出穩步增長的態勢。在整體上呈現出“中部地區城鎮人口密集,東西兩山城鎮人口稀疏”的總體特征,有鑒于此,本文以城鎮人口所形成的三大縱裂帶為基礎來進行城鎮化的探討,這三大縱裂帶為中部盆地地區、東部太行山區、西部呂梁山及黃土丘陵溝壑區。

(1)中部盆地地區。中部盆地地區是指同蒲鐵路沿線的串珠狀盆地地區,自北向南依次為大同、忻州、太原、臨汾、運城五大盆地,區內地形平坦,水源較為充足,交通便利,向為山西經濟發展的重心區,該區內共有46個縣級行政區,即:大同城區、大同礦區、新榮區、南郊區、大同縣、懷仁、應縣、山陰、朔城區、原平、忻府區、定襄、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尖草坪區、萬柏林區、晉源區、清徐、榆次、太谷、汾陽、孝義、文水、祁縣、平遙、介休、靈石、霍州、洪洞、堯都區、襄汾、侯馬、曲沃、翼城、新絳、聞喜、夏縣、鹽湖區、稷山、河津、臨猗、芮城、絳縣、萬榮、永濟等縣區。該區總面積478027.7km2,占全省總面積的33.3%,人口1206.64萬人,占全省人口總數的61.12%。

由于優越的自然地理條件和經濟條件,該地區的城鎮化水平提高顯著,大多數的縣級行政區的城鎮化水平增長率超過80%,更有多數縣市的城鎮化水平成倍增長,如大同市南郊區、襄汾、翼城、聞喜、萬榮、芮城等縣市,增長比重均超過100%,尤其是在2001年城鎮化水平在20%以下的絕大多數城市,在2014年城鎮化水平檔次都有所提高,城鎮化水平小于20%的城市個數減少了14個,其他城鎮化水平界限之內的城市個數也都有所提高,40%~60%的縣域城市個數由2001的8個,提高到了2014年的15個。值得說明的是,由于外來人口的涌入,致使太原市各區的城鎮化水平下降,因此,在今后的城鎮化建設中,要著重解決市民化問題(表1)。

(2)東部太行山區。太行山雄踞于山西省東部,北起北拒馬河谷地,南至山西、河南接壤的沁河平原。山勢北高南低,大部分海拔在1200米以上。區內共有42個縣級行政區,即:天鎮、廣靈、靈丘、渾源、陽高、繁峙、代縣、五臺、盂縣、陽泉城區、陽泉礦區、陽泉郊區、平定、壽陽、昔陽、和順、榆社、左權、武鄉、沁縣、沁源、襄垣、黎城、屯留、古縣、浮山、安澤、潞城、長治城區、長治郊區、平順、壺關、長子縣、長治縣、沁水、陽城、垣曲、平陸、高平、澤州、晉城城區、陵川等,總面積51114.07km2,占全省總面積的34.12%,人口523.94萬人,占全省人口的26.70%。

該地區的城鎮化水平從2001年到2014年增長勢頭不亞于中部盆地地區,增長幅度超過100%的城市有20個,尤其是天鎮、廣靈、靈丘、盂縣、屯留、浮山、壺關、長治縣,這些地區的城鎮化增長率均超過200%,其中,靈丘兩地的城鎮化水平從2001年至2014年翻了將近四倍。該地區的多數縣市城鎮化水平仍集中于中低檔,較2001年相比,2014年該地區的城鎮化水平明顯好轉,城鎮化水平在40%―60%區間的縣域城市個數增加了10個,20%~40%區間的縣域城市個數增加了9個,小于20%城鎮化水平的縣域城市個數減少了22個,城鎮化水平顯著提高(表2)。

(3)西部呂梁山及黃土丘陵溝壑區。呂梁山是黃土高原的東界,其西部為我國水土流失最嚴重的晉西黃土丘陵溝壑區,區內地形崎嶇,溝壑縱橫,降水稀少,十年九旱,生態環境脆弱。區內共有31個縣級行政區,即:左云、右玉、平魯、偏關、保德、神池、河曲、五寨、岢嵐、寧武、靜樂、嵐縣、興縣、臨縣、方山、婁煩、古交、陽曲、交城、離石、柳林、中陽、石樓、交口、汾西、隰縣、永和、大寧、蒲縣、吉縣、鄉寧等縣區,5783.02km2,占全省總面積的32.59%,人口239.09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12.18%。

該地區與其他地區相比,城鎮化水平差距顯著,不存在城鎮化水平較為顯著的城市,但較2001年相比,城鎮化水平增長幅度較為顯著,其中,保德、神池、五寨、靜樂、嵐縣、興縣、臨縣、方山、婁煩、交城、中陽、石樓、汾西、隰縣、吉縣、鄉寧,城鎮化水平增長率均超過100%,其中,中陽縣較2001年相比,城鎮化水平翻了6倍,吉縣翻了5倍,城鎮化水平提高顯著,小于20%城鎮化水平的縣域城市個數減少了14個,存在于40%~60%城鎮化水平區間之內的縣域城市個數增加了11個,60%~80%城鎮化水平區間之內的縣域城市個數,由原來的空白增加到了2個(古交、中陽),離石的城鎮化水平已經達到81.86%,其他地區的城鎮化水平則有待提高(表3)。

綜上所述,自2001年至2014年,山西省絕大多數的城鎮化水平都有所提高,但城鎮化水平仍集中于中低檔次(20%~60%),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山西省的城鎮人口集中于中部地區,形成“中間厚,兩邊薄”的城鎮化發展現狀,“邊緣化”顯著,在今后的城鎮化建設過程中,要注重邊緣地區的城鎮化問題,以此才能在整體上提高山西省的城鎮化發展水平。

二、山西省人口城鎮化的空間差異

1.城市化地區差異顯著。2014年,山西省的城鎮人口增加到1962.32萬人。從地級市的情況來看,2014年城鎮化率排在前三位的是太原市、陽泉市和大同市,城鎮化率分別為84.25%、64.95%、60.04%;后三位分別是呂梁市占44.67%,忻州市占44.66%,運城市占44.45%(圖2)。但從各個地級市的城鎮人口占全省城鎮人口的比重來看,陽泉市的城鎮化率排在全省的前三位,但陽泉市的城鎮人口數只占全省城鎮人口數的4.61%,朔州市的城鎮化率為52.15%,但朔州市的城鎮人口數只占全省城鎮人口數的4.66%,相反,運城市的城鎮化率為全省最低,但運城市的城鎮人口數占全省城鎮人口數的11.89%(圖3)。

由于不同區域間受地理環境、歷史條件、自然資源、經濟基礎、社會發展的作用和影響,山西省各地區城鎮化水平發展極不平衡,在行政區域上表現為中部、東部和北部高,東南部次之,南部和西部低的特點。2014年位于中部的太原市和陽泉市,城鎮化率分別為84.25%和64.95%;北部的大同市和朔州市,城鎮化率分別為60.04%和52.15%;東南部的長治市和晉城市,城鎮化率分別為48.46%和56.49%;南部的運城市和西部的呂梁市,城鎮化率分別為44.45%和44.67%(圖4)。

從表8中我們還可以看到,位于太原市境內的古交市高于其他縣級市,甚至高于其他地級市,城鎮人口比重為73.56%,地級市當中運城、忻州、臨汾、呂梁、長治的城鎮人口比重低于50.00%,而縣級市則只有汾陽較低。主要是由于20世紀90年代以來,城鎮化發展基本處于一種平面擴張的發展狀態,城鎮人口增長主要來自于新的小城市與建制鎮設置,而高等級的城鎮人口增長相對緩慢。

2.城鎮體系規模等級齊全,但中等城鎮數量少、規模小。山西省城鎮體系規模等級齊全,規模層次相對完善,城市數量呈金字塔型分布,而城鎮人口呈兩頭大中間小的啞鈴型分布。以2014年縣級市以上行政單元的城鎮人口計算,全?、窦墸ā?00萬人)、Ⅱ級(100~200萬人)、Ⅲ級(50~100萬人)、Ⅳ級(20~50萬人)、Ⅴ級(≤20萬人)共五個規模級別的城鎮,數量結構為4∶5∶2∶6∶5,人口規模比例為29.97∶109.77∶14.94∶6.80∶13.46。

1978年,全省共設4個地級市和3個縣級市,隨后歷經變化,現轄太原、大同、朔州、陽泉、長治、忻州、呂梁、晉中、臨汾、運城、晉城11個地級市,共85個縣,以及古交、潞城、高平、介休、永濟、河津、原平、侯馬、霍州、孝義、汾陽11個縣級市,23個市轄區(表4)。

按照國家城市建制標準,人口數大于200萬的特大城市有太原、大同、運城、臨汾四個地級市,占全省城鎮數目的18.18%,人口比重為51.34%,人口數介于100萬到200萬的大城市有5個,占全省城鎮數目的22.72%,人口比重為39.39%,人口數介于50萬到100萬的中等城市有2個,占全省城鎮數目的9.09%,人口比重為9.27%,人口數低于50萬的小城市占全省城鎮數目的22.72%,而人口比重僅為4.05%。

從不同規模等級城市的人口變化情況來分析,改革開放以來,城市人口數量在不斷增加。以11個地級市為例,城市人口增加幅度分別為:太原1.72%,大同1.85%,陽泉0.77%,長治2.16%,晉城6.12%,朔州7.89%,晉中2.50%,忻州3.80%,臨汾4.25%,運城5.29%,呂梁5.53%。從11個地級市的增加幅度可以看出,山西省的城市人口數量在大幅度的增加(表5)。結合當前城市建制標準,假定歷年都是22個城鎮,忽略原始區劃可以發現:特大城市數量增加了4個,為太原、大同、運城、臨汾四個地級市;大城市數目不斷增加,由1978年的1個增加到2014年的9個,城鎮人口比重也從24.6%增加到90.73%;中等城市增長緩慢,1978年以來僅增長1個,但城鎮人口比重卻從1978年的13.5%下降到2010年的9.27%,平均每年下降0.13個百分點;小城市無論城市數量,還是在城市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均有大幅度增長,其地位不斷提高(表6)。

3.中心城市首位度偏低,城鎮化發展結構失衡。太原作為山西的省會,要率先發展,就需要實施首位度提升戰略,增強凝聚力、吸引力和輻射力。當前,太原的城市功能相當部分只限于為本城市服務,與國家規劃的太原都市圈中心城市的要求相差甚遠。要適應現代區域中心城市發展要求,有很多工作要做。在城市功能定位,城市功能分區,完善基礎設施,提升金融信息、商貿流通、科技研發、產業創新、知識進步、文化服務和健康服務等功能和宜居水平方面,還未形成超越自然地理范疇,在太原都市圈及更大的區域范圍內并未體現出應有的資源、產業、科技、金融、人才、交通、商貿、信息等多層面的引領帶動效應。與眾多資源型老工業城市類似,當前太原面臨很多困難,如土地等自然資源約束,生態環境壓力居高不下,城市基礎設施落后,老城區、城中村及礦區居民住房改造任務艱巨,創新型人才短缺等問題。另外,太原的投資吸引力居中部地區各省會城市末位,也是影響城市功能提升的重要因素。

三、推進山西城鎮化優化發展的基本對策

1.率先發展太原都市圈。根據《山西主體功能區規劃》、《山西省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一核三圈三群規劃》,太原都市區作為“一核三圈三群”中的“核”,處于國家級重點開發區域,不論是城市的發展速度,還是經濟的發展速度,在山西省內都是位居首位。強化太原省域中心地位,支持太原都市區率先發展,加強太原都市區與陽泉、忻州、呂梁以及孝汾平介靈組群的聯系,提高四個城鎮族群的輻射帶動能力,全力打造太原都市圈,有利于充分發揮太原都市圈的集聚效應和帶動效應。通過太原城市圈的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的結構與布局優化,促進現代的物流業和服務業向好向快發展;充分發揮周邊旅游資源優勢,完善旅游業的服務體系;最終通過區域經濟的一體化,城鎮建設的一體化,資源要素的一體化,實現太原都市圈的率先發展,形成在全省范圍內具有帶動和引領意義的城市圈樣板。

2.加快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發展。加快區域性中心城市發展,增強區域中心城市的發展帶動能力和集聚效應,進一步加速以晉北、晉南、晉東南三大城鎮群為支撐,11個地級市為核心的區域性中心城市發展。圍繞以大運線和北同蒲線為軸,以大同、朔州為中心的的晉北城鎮群;以大運、同蒲線為軸,以臨汾、侯馬、運城為核心的晉南城鎮群;以太焦綜合通道為軸,以長治、晉城為核心的晉東南城鎮群開展建設,加快推進以中心城市為依托的城鎮群發展,從而借助城鎮群的快速發展帶動城市圈核心競爭力的迅速提升。在城鎮群建設過程中,合理統籌城市基本功能,積極拓展城市的發展空間,努力提升城市的綜合實力和服務能力,使中心城市真正的成為帶動整個市域發展和城鎮群構建的核心。同時,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先導效應、組織效應和集聚效應,不斷提高整個區域的城鎮化水平,形成具有山西省特色的區域城市聯動發展格局,從而全面提升山西省城鎮化的質量和效益。

3.積極實施“大縣城”戰略?!按罂h城”戰略就是把縣級市或者縣城作為完善城鎮體系的重要切入點,逐步引導優勢資源和產業要素形成聚集效應,最終實現優化提升縣域城市化水平和發展環境的目的。首先,積極實施“大縣城”戰略,要借鑒國內外先進的規劃理念,處理好煤礦沉陷區的治理、工礦棚戶區的改造以及新建煤礦的生活區的安置落實工作,加快新區建設和舊區整合,統籌規劃建設一批具有鮮明地域特色和時代氣息的大縣城。其次,積極實施“大縣城”戰略,要堅持高標準、高起點的要求,著重提升縣城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水平,大力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提升縣城的吸引力和聚集力,從而帶動縣域經濟快速的發展。最后,積極實施“大縣城”戰略,要實現縣城建設與產業發展、市場建設和社會化服務相結合,引導二、三產業向縣城區急劇,擴大產業和人口的規模;要加強縣城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縣城的功能,提高縣城對人口和生產要素的吸引力;逐步增強縣城的一二三產協調發展,城鎮建設人口增長協調發展,縣城經濟輻射能力顯著提高的縣域發展增長極。

4.大力推進“百鎮建設工程”。重點在城市圈、城鎮群、中心城市周邊打造一批有產業、有人口、成本低具有鮮明特色的中心小鎮,圍繞增強各個小城鎮自身發展能力的核心要素,著力構建一批工礦型小、特色旅游型、物流交通性、休閑商貿型、“三農”服務型小鎮,,按照市政標準新建或者改造鎮區基礎設施,完善鎮區基礎服務功能,同時加強鎮區第三產業服務功能,滿足周邊群眾的發展需求,結合移民搬遷和城鄉建設,統籌發展,逐步使其成為農村地區發展的核心,從而推進“百鎮建設工程”。另外,加快資源型工礦區的轉型發展,探索“以礦建鎮”的城鎮化發展模式,形成以生態優化、環境修復為重點,以資源整治、產業升級為目標,產業轉型帶動城鎮發展的新路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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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煒,劉微.加快推進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鎮化建設――山西省農村城鎮化建設研討會綜述[J].2010(20)

城鎮人口范文5

關鍵詞:人口遷移;延遲退休;合理退休年齡

一、文獻回顧

關于延遲退休年齡的問題,國內學術界進行了大量討論。姜春力等提出2016年啟動改革,2031年以后統一實行男女65歲退休和累計繳費35年領取全額基礎養老金的政策。邵國棟等基于生命周期理論,提出了分三步延遲退休,2010-2030年將女性退休年齡每2年增加1歲,直至60歲;2030-2045年采取每3年延長1歲,將男女退休年齡同步延長到65歲。李保華認為實行延遲退休的最佳時段在2030年左右,65歲作為一個參考線,可以設計60歲至68歲甚至70歲的彈性機制。朱波在實證分析合理退休年齡的確定機制后,認為應推行溫和的延遲退休方案,即分階段延遲退休年齡,到2020年將男性退休年齡設為63歲,女干部和女工人退休年齡分別設為60歲和55歲;到2030年將男性退休年齡設為65歲,女干部和女工人退休年齡統一為60歲。合理的退休年齡應在充分考慮勞動者工作期間的勞動貢獻后,結合退休年齡的影響因素進行修正。席恒等根據我國實際退休年齡的現狀,認為宜采用以工作年限為基礎,即采取“95(99)=標準退休年齡+工作年限”的思路,在“95制”、“96制”、“97制”、“98制”和“99制”五個方案中進行優選漸進。

國外也有相關的研究。約翰(John)等研究發現,調查者期望的最早和最晚退休年齡差值在4.6歲,如果自己能夠負擔起退休后的生活開支,29%的人愿意正?;蛱崆巴诵?,實際上這些能夠負擔生活開支的早退休人口,早于平均水平2.41歲。同時該研究探討了提前或延遲退休預計在儲蓄、健康和享受方面的得失,從實驗研究得出個體退休選擇的差異主要是由于“延遲貼現”這一因素,也即退休期望決定了退休的首選年齡。達斯曼(Dustman)和托馬斯(Thomas)通過測算發現雇員工作超過62歲時個人的福利將會隨年齡增長而減少,而將退休年齡推遲到64歲時可以將大約60%人口的退休高峰向后延遲,這將對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維持和穩定有重大意義。

綜上所述,國內外學術界對延遲退休年齡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忽視了人口遷移對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的影響。我們從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視角探討人口遷移對遷入地退休年齡政策的影響效應。這里雖然僅僅考察對遷入地的影響,但實際上對遷出地的影響效應是相同的;從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角度,對遷出地的影響區別在于對退休年齡政策的調整不是延遲而是提前。

二、人口遷移對遷入地人口結構的影響

人口因素是影響退休年齡的最主要的因素,然而在人口因素中除了人口出生率、死亡率等基本因素,在中國當前人口流動頻繁、區域之間合作更加緊密的F狀下,人口遷移帶來的人口結構變化也必須加以考慮。

1.影響因素

影響人口變動的因素包括內生因素和外部因素,但發揮主要作用的是內生因素,主要包括:出生率、死亡率和人口遷移率。人口遷移率是指某一地區在單位年度內遷入和遷出人數與總人口數的比率。人口流動性越大,人口遷移對人口變動的影響也會逐漸變大,因此本模型將考慮人口遷移因素。對于外部因素,由于涉及內容較多,變化難以掌控,本研究不作考慮。

2.前提假設

3.模型建立

一個地區的人口數是由本地區的人口總數加上當年的新出生人口數和遷入人口數,減去死亡人口數和遷出人口數之差得到,因此可得一個地區n年的人口數為:

4.參數設定

(1)分性別死亡率和各年齡段人口數據取自六普的《全國分年齡、性別的死亡人口狀況的相關統計數據》,0-14歲人口為2.224億人,約占16.60%,15-59歲人口為9.396億人,約占70.14%,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76億人,約占13.26%,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8億人,約占8.87%。

(2)采用中國保監會頒布的2000-2003年經驗生命表中分年齡性別的人口死亡率,作為本模型測算時需要的死亡率,并且假設了未來時期死亡率保持不變。

(3)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人口生育率平均水平為1.63。本模型采用該數據,并假設未來一段時期內該比率保持不變。通過測算求得2000-2010年間全國出生人口平均性別比為118.54。

(4)凈遷移人口數以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分性別遷移人口數據為基礎,相比2010年公布的遷移人口的部分數據可以看出鄉村進入城鎮的人口比重增加了13.5個百分點,中西部向東部遷移人口數增加了2.4個百分點。遷移人口仍然集中在15-40歲之間。本文采用2000年分年齡分性別的遷移人口數,在考慮自然增長和遷移率情況下分別對城鎮人口進行中短期預測。

5.測算結果及分析

(1)全國人口自然數量預測。根據上述模型和相關參數的設定建立初始數據表,并根據所需測算的人口結構和假設填入相應的初始值,包括初始人數、死亡率、性別比、生育率、遷入人口、遷出人口,運用MATLAB軟件建立我國x年期人口預算的M文件(即用MATLAB運行以上模型所需的包含命令的腳本文件),其中x∈[1,25]。根據上述程序進行運算后,得出自然增長狀態下我國2000-2025年的人口發展變化情況。從圖1可以看出,人口總體上處于不斷增長之中,但在2024年以后會略有回落。圖2給出了在自然增長狀態下2000-2025年的分年齡段全國人口情況,可以看出,在未來人口增長過程中,人口的峰值不斷向高年齡段移動,而且曲線越來越陡,可見未來我國的老齡化程度還將繼續加深。

(2)考慮全面放開二孩政策下全國人口數量預測。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全面放開二孩的人口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對未來的人口增長趨勢有所影響,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布的數據,2016年上半年出生人口比2015年同比增加了6.9個百分點,其中二孩僅占到約40%,多位專家根據中國國情及全球人口發展趨勢預測,全面二孩政策實際上并不會改變未來總體人口增長的趨勢。如人口學家黃文政認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的出生率必然下降不會受到人口放開政策的影響,預計“全面二孩”實施后每年帶來的新增人口約300萬一800萬之間,估計中值為500萬,生育高峰將出現在2017年,此后遞減。按此推算,在原有人口預測基礎上增加人口政策變量,預測結果如圖3所示,實際總趨勢是只在10-25歲之間的人口有所增加。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后,2015年出生人口為1655萬,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比2014年減少了32萬。林采宜和劉郁根據實證數據預測到2030年時,0-14歲的人口占比較政策初期將提升2%,總體上對我國人口結構影響不大,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的人口結構和老齡化問題。本研究主要針對中期人口預測,因此開放人口政策在中短期內對人口結構的影響不顯著。

(3)考慮遷移率的城鎮人口數量預測。在測算城鎮人口數量時,全國范圍內不存在因遷移問題造成的人口變化,但具體測算城鎮人口就要考慮人口遷移率的影響。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描述,未來城鎮化率還將保持較高增長,中短期內我國遷入城鎮的人口數量還會進一步增加。

在全國人口自然增長模型下測得不同遷移情況下分年齡城鎮人口數量變化趨勢,如圖4。并進一步測得不同遷移情況下城鎮總人口在未來的數量變化,如圖5,對比實際數據,測得的城鎮人口數量低于實際人口數,這是因為城鎮人口的增長很大一部分來自于非自然增長人口,也就是遷移帶來的人口變動。通過對比圖4四種情況下城鎮人口數量的變化,可以看出遷移人口增長率對我國城鎮人口結構的變動極具敏感性,且對比遷移人口增長率為10%和20%的情況可以看出,20%遷移增長率下20-40歲年齡段的人口比重明顯更高(見圖4(c)、圖4(d))。

三、人口遷移對退休年齡的影響

測算合理的退休年齡,從勞動者個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平性角度來講,以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為測算標準最為合理和公平,也有利于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1.影響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要素

盡管影響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要素很多,但是退休年齡作為最主要要素對收支兩方面都有影響,并且具有較大的敏感性。因此從養老金的收支平衡角度來分析退休年齡調整也最具有合理性。此外,在以退休年齡為主要影響因素的養老金收支平衡模型中,必須要考慮的其他相關因素包括人口相關因素,如平均預期壽命等以及工資增長率、利率、社會平均工資和參保人數等。

a為平均預期壽命;d為死亡年齡;k為初始就業年齡;e為退休年齡,e>k,e∈z;c為總繳費率;c0為個人繳費率;c1為企業繳費率;R為工資增長率;R(i)為第i年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t為養老保險的總替代率;t0為個人賬戶替代率;t1為養老金平均投資收益率;Pn(i)為i年n周歲的城鎮職工參保人數;w(i)為社會平均工資;w0。為初始工資水平;a為養老金調整系數,a∈(0,1);M(i)為i年養老金繳費總額;N(i)為i年養老金給付總額;J為個人一生養老金繳費及增值總額;L為個體一生領取養老金總額;L(i)為個體退休后第i年領取養老金費用額。

2.基本假設

本研究作如下假設:只針對我國現行的部分積累制養老保障制度模式,收支方式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且只考慮參保者中的“新人”,不考慮需要過渡性養老金支付的部分人員;只涉及城鎮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測定;假設養老金的收支不涉及財政補貼等其他形式的部分;假設職工的起始就業年齡一致,退休年齡與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致;假設職工初始就業年齡即為養老金繳費開始時間,且繳費至退休結束;假設模型中忽視退保和自愿提前退休人口因素,并且人口規模的測量只考慮人口出生、死亡和遷移因素,其他影響人口變動的因素不作考慮。

3.模型建立

首先,要以一個人一生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的平衡為基礎,即參保者個人一生繳納養老費用的總值要與個人一生領取的全部養老金費用總額保持均衡,也就是:L=J,為使其有整數解,將其修正為:

min

J-L

個體從初始工作年齡開始繳費至其退休,那么初始繳費年齡K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到退休時的累積額為:C0W0(1+t1);以此類推,n歲時個人所繳納養老費用到退休時的累計額為:C0W0(1+R)(1+t1);e-1歲時的累計額為:C0W0(1+R)(1+t1);那么自參加工作以來各個時期的個人繳納養老金及其增值的累積額為:

其次,從個人養老金收益方面看,假設個人在預期壽命范圍之內能領取完所繳納的全部養老金及其收益,并且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賬戶中的養老金假設仍按照固定收益比率M行積累,假設第一年領取的養老金為L1,那么第二年領取的養老金即為L1(1+t1),第三年為L1(1+t1)2……,以此類推。

根據我國現行規定退休后領取的第一年養老金基數為退休前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因此第一年領及的養老金又可表示為L1=t0w0(1+R),那么個人一生所領取的全部養老金總額即為:因此平衡測算模型即為:

由于對合理退休年齡的測算需要對不同退休年齡下的社會養老保險收支狀況進行測量,選取一個目標年齡區間x(x≥k,x∈z),當某一年齡上一年度的養老金累積額與本年度的收支差額相等,則表示收支處于平衡狀態,即:

4.參數設定

由于我國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不低于15年,考慮到制度的持續性和現實性,以及研究的可及性和對于延遲退休年齡的預期,結合本研究期望的研究目標為中短期,因此設定目標年限為15年。選取1980-2013年間的社會平均工資和平均增長率數據。假設未來工資增長率維持在一個穩定的增長幅度內。對2000年以后數據求平均數,從而測得工資增長率的取值為13.66%。

根據此工資增長率,運用MATLAB軟件中的polyfit函數進行最小二乘法擬合,得到多項式擬合階數為四次時擬合優度達到0.999,因此可得社會平均工資的預測模型:由此模型可以對職工未來的社會平均工資進行預測并反映其變化趨勢(見圖6)。

根據柳清瑞的研究,我國養老金替代率以1%的速度遞減,由于該研究其他數據與本研究較為類似,且研究目的一致,因此這里采用此研究的相關數據進行測算。養老金繳費率按照我國現行規定c0=0.08,c1=0.2,c=c0+c1=0.28。養老金調整系數取中間值a=0.5。關于養老金征繳比例,2010年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運行情況的調查報告顯示征繳比例為87.7%,鑒于我國不斷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的趨勢,設定90%作為模型測算的參數值。

初始就業年齡、平均預期壽命據前面論述,分別設定為22周歲、73周歲。失業率按近十年城鎮職工登記失業率的均值4.15作參數,投資收益率按我國當前長期國債的利率5%為基準。

四、主要結論

根據以上模型建立和參數設定,選取2010-2025年區間,并運用MATLAB軟件進行編程求解,首先根據參數設定測算出這一區間的人均繳費和發放總額,然后對人口預算的M文件運行測算,得出這一區間內我國的人口情況,結果如下。

第一,當e∈[50,70]時,假設男女同齡退休,當征繳比例一定時,在不同遷移人口增長率下,養老金的收支余額均隨著退休年齡的提高而擴大,但達到均衡點的年齡不同,如圖7、8所示。

第二,當e∈[50,70]時,假設男女不同齡退休,按照20%的遷移率,同時設定按照男性比女性大5歲退休進行測算,可得在養老金基金收支平衡下的中短期退休合理年齡為女性61.312歲,男性65.027歲,如圖9、10所示。

根據上述測算結果,我國的城鎮職工退休年齡受到人口遷移等因素的影響,當人口以10%的速度遷移時,遷入地的退休年齡為64.972歲;當人口遷移速度為20%時,遷入地的退休年齡為62.615歲。為了保證政策執行的便利性,同齡退休條件下人口遷入地的合理退休年齡點為65歲或者63歲,分性別設置退休年齡下男性為65歲,女性為61歲。至于究竟選擇何種退休年齡,這主要根據人口遷移速度和性別比來判定。

五、對策建議

1.允許地方具有制定退休年齡政策的一定自

當前我國沒有實行全國統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地區之間不僅無法相互調劑,而且地方財政承擔著本地區基金不足時兜底的責任。并且,人口遷移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狀況產生巨大作用,對遷入地具有推動基金收支趨于平衡的作用,但對遷出地來說,則使得基金收支更加不平衡。同時,人口遷入地都是經濟發達地區,地方財政實力雄厚,而遷出地基本上都是人口大省,屬于經濟發展中等地區或欠發達地區,本地財政實力相對薄弱。為了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應該采取更加靈活的退休年齡政策,給予各地一定的自,允許人口遷出地加大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的力度,同時也允許遷入地的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推遲實行或者降低延遲的力度。

2.廢除強制性的正常退休年齡政策

城鎮人口范文6

一、*人口轉移現狀與制約因素分析

(1)*農村人口轉移現狀。*縣地處浙南山區,交通落后、工業基礎薄弱、經濟總量小,1984年先后被列為省級和國家級貧困縣,1997年實現基本脫貧,*年實現全面脫貧,但仍屬全省25個欠發達地區。*的貧困主要集中于農村,貧困的主要根源在于人多地少和惡劣的環境。農村貧困和對城市預期收入成了農村人口遷移的強勁的推動力。在*農村人口的遷移已有悠久的歷史,最初以勞務輸出的形式出現,經歷了從自發、無序、小規模的民間個體行為逐步走向自覺、有序、有計劃、有規模的政府行為,從單純向外輸出到內聚外遷相結合的過程。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養家糊口為目的的季節性外出型轉移。家庭聯產承包制以前,農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并未顯現,但是農民幾千年來賴以生存的土地并沒有使他們實現富裕,微薄的收入使一些家庭難以糊口。為了謀生,年輕力壯的勞動力只得在農忙之余外出賺錢。這些勞力外出帶有很強的季節性和分散性,主要以能工巧匠為主,如泥水工、篾匠、打銅工、彈棉工等等。

第二階段,以脫貧為目的的常年外出務工型轉移。自改革開放至上個世紀90年代,各地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受地域條件限制,鄉鎮企業發展緩慢,農村勞動力就地務工甚少,而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城市就業和日用消費品供應日益納入商品化軌道,城鄉之間收入水平差距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加大,促進農民向外轉移。這時期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帶動農村人口轉移明顯增加,大量農民紛紛走出山門到外地打工。這一時期主要以泥水刀、裁縫刀、理發刀“三刀”為主,尤其是泥水刀建筑勞工為主,據統計,1990年,全縣建筑勞務輸出1.21萬人次,總收入3582萬元。還被國家建設部、農業部、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批準為全國建筑勞務基地縣。

第三階段,以致富為目的的經商辦企業型轉移。部分勞務輸出人員在城市從事各種工作,長了見識,解放了思想,增強了商品經濟觀念,同時也積累了一定資金,掌握了一定技術、信息、管理經驗,開始從以出賣勞力為主務工型向經商辦企業型轉變。他們通過親幫親,鄰帶鄰,帶動一大批農村勞動力轉移,形成農村人口群體帶動型的轉移模式。據不完統計,目前全縣外出人員達8萬多。他們分布在全國各地,主要分布在上海、江蘇、廣東及浙江主要發達城市,從事服裝加工、建材銷售、茶葉銷售、房地產開發、美容美發等等,年流回資金5億元以上。

第四階段,脫貧致富奔小康的的有組織型轉移。為切實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我縣積極實施下山脫貧工程和農民知識化工程,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實現農民異地發展和向非農產業轉移,這是實現農村人口快速遷移的重要舉措,是一項政府行為。根據《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中的“對極少數生存和發展條件特別困難的村莊和農戶,實行開發式移民”的要求,于1995年6月制定了《*縣下山脫貧實施辦法》,按照“政府引導、農戶自愿”的原則,全面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下山脫貧工作,1995年-*年,全共實施下山脫貧點建設219個,轉移農戶8869戶,人口37021人。*年,為切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實施了“農民知識化工程”,在全縣搭起一個提高農民就業和創收能力的培訓平臺,成效顯著。*年培訓人員5867人,組織輸出就業農民3812人;*年組織輸出就業農民7551人。

(2)制約農村人口轉移因素。近年來,我縣農村人口轉移走出了一條適合自己發展道路,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我縣農村人口轉移還存在諸多問題,制約了農村人口的有效轉移,主要表現在:

一是城鄉二元結構影響。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以優先發展重工業為主的戰略方針,輕紡工業和第三產業相對滯后,提供的就業崗位少,難以滿足城鄉就業的需求。資金的原始積累采取“以農養工”的方針,用“剪刀差”等辦法,從農村抽走資金,用于城鎮化、工業化建設,而對農民,采取行政手段,實行嚴格的城鄉隔離政策,形成封閉的城鄉二元結構,把農民關在城門之外,在有限的土地上,進行低效率勞動,致使大量的勞動力長期封閉在農村,不能流動,阻礙農村人口的轉移,制約城鎮發展。

二是農村人口素質影響。我縣農村人口素質較低是影響農村人口有效轉移的重要因素,尤其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素質低,更加制約了勞動力轉移帶來人口規模轉移。據調查,目前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外出農村勞動力占外出總勞動力的52.7%,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47.3%,其中高中以上僅5.4%,大中專以上僅占0.85%,有一技之長的農村勞動力數量更少。低素質的勞動力難以勝任需要一定專業知識、勞動技能的工作崗位,只能從事一些技術要求低的行業。同時我縣農村中就業觀念落后,競爭意識薄弱也制約農村人口轉移。我縣農民對城市高素質、高層次的技術、管理型崗位不能勝任,但對工作時間長、收入低、體力型特別是苦、難、累、臟的工種又不愿干,寧可在家閑賦等待就業機會。另外*人在外就業大多通過親朋好友幫忙介紹,相當部分人觀念落后,缺乏通過勞動力市場競爭上崗的勇氣和耐心,喪失了一些合適的就業機會。

三是戶籍和土地制度的制約影響?,F行戶籍制度雖然有所改革,但并未從根本上改變。城鄉居民在社會地位、身份、就業、住房、勞保、福利等方面仍存在著明顯的不平等。農村人口流入城鎮,在現行戶籍制度的約束下,無法取得與當地市民平等競爭的權力和待遇,給他們在吃、住、就業、小孩就學等方面造成許多困難,使他們在城鎮就業的成本加大,無法在城鎮長期穩定就業,形成回流。另一方面,農村土地實行,在聯產承包的實施中,土地基本是按人頭平均分配,且土質肥瘠搭配,按人頭平均的。在農村無論是做工,還是經商,都平均分配一份土地?,F行土地制度的非流動性制約了城鎮合理布局、規模的擴大和農村人口的轉移。

二、*縣城市化發展現狀與制約因素分析

(1)*城市化發展現狀。1998年12月十次黨代會上,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城市化進程的戰略決策,1999年我縣委十屆五次全會擴大會議上提出,發展我縣經濟要從三個方面下功夫:一是發展效益農業,二是旅游開發,三是推進城市化。近幾年來,我縣掀起一個推進城鎮化的建設。從*縣城鎮發展進程看,主要有以下特點:

從縱向看,城鎮規模不斷擴大,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吸納農村人口轉移能力進一步增強。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年*縣城鎮常住人口為78704人,城市化水平為28.1%,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時人口城鎮人口增加了39148人,城市化水平提高了15.3個百分點。全縣建制鎮從1990年6個增加到*年11個,增加5個。近幾年來,各主要鄉鎮開發小區、下山脫貧小區以及水、電、路等城鎮配套設施建設不斷推進,建成了羅陽北門洋開發區、馬頭崗下山脫貧小區、桃花園安居工程、泓文花園、魚塘開發小區、司前峰門整鄉搬遷工程、雅陽和平洋下山脫貧開發小區、仕陽上沙江下山脫貧小區、筱村溪濱下山脫貧開發小區等一批小區,開工建設羅陽城東住宅小區、西門商住小區、新城區;建成了52省道*段工程、珊溪水庫庫復建公路、三插溪一、二級水電站、洪溪一、二級水電站、仙居水電站、110Kv雅陽輸變電工程、35Kv泗溪、彭溪輸變電工程、職業成人教育中心、七中高中部、新城小學、育才中學、郵政大樓、電信大樓,開工建設58分泰線改建工程、新城大道、泰一中遷建等一批工程,城市面貌和人居環境大為改善,吸納人口能力進一步增強(具體詳見1990-*年主要城鎮常住人口變動情況表1)。

從橫向看,*各鎮城鎮化水平不均衡,與發達地區相比有差距。九十年代以來,*縣集鎮建設快速發展,強化了中心建設,取得明顯效果,各鎮的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但發展不均衡。在11個建制中,縣城羅陽鎮最高為87.9%,百丈鎮最低僅為13.4%。近幾年,我縣積極推進城鎮化的重大發展戰略,把推進城鎮化作為促進社會經濟結構轉型和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來抓,城鎮化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與全市各縣(市)相比差距比較明顯,*年*城市化水平28.1%,僅比洞頭高2.8個百分點,但比全市平均水平低了23.4個百分點(詳見溫州各縣。

(2)制約城鎮化發展的主要因素:

一是行政區劃制約。*人口34.7萬人,設36個鄉鎮,532個行政村(未調整前),平均每個鄉鎮面積48.9平方公里,人口9647人。在36個鄉鎮中,2萬人以上的僅有3個,1-2萬人的有7個,5000-1萬的有15個,5000以下的有8個,其中3000人以下的有3個。行政區劃導致了各鄉鎮在發展過程各自為政,難以協調。

二是產業制約。我縣的工業化程度較低,尚處于初級階段,有幾個建制鎮幾乎沒有嚴格意義的工業,集鎮中的居民大多依靠農業而生存,這些鄉鎮并非是由人口、資金、資源、信息等生產要素經市場調配而成的集鎮,更多的是因為行政的原因而設置為鎮。第三產業發展水平低,城市功能薄弱,集鎮自我吸納發展與輻射功能尚未真正形成。

三是資金制約。城鎮建設需要巨額資金,道路、橋梁、供電、供水、公園等城市基礎設施和醫院、學校等多屬于“公共服務”的范疇,我縣本身就是欠發達地區,資金捉襟見肘,完善公共設施的成本,地方政府和群眾的財力難以承受。

四是政策體制制約。由于現行財政政策、戶籍制度、土地政策、社會保障制度、計劃生育政策等配套改革的滯后,也制約了城鎮的發展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

三、*農村人口轉移推拉因素分析

(一)農業增潛困難,農民收入水平低和農村自然條件成為農村人口轉移的重要推力。

1、傳統農業增潛空間十分有限促進農村人口轉移。以糧經比例、種養比例調整為重點的平面式結構調整已基本到位,農產品價格已呈下降趨勢,進一步挖潛的余地已十分有限。農業結構調整,促使農民什么賺錢種什么,局部范圍內或短期內可增加農民收入,但由于合成謬誤(個人理性導致集體非理性),極容易導致結構趨同,增產不增收。同時農業產業化要求產、加、工一條龍,但由于企業與農業生產者有著不同的利益導向,合同或協議的約束力不強,很難成為利益共同體,也很難促進農民增收。從33個欠發達鄉鎮農民人均收入調查資料顯示,*年全縣33個欠發達鄉鎮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2485元,其中農業收入為385元,僅占農民收入的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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