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職務犯罪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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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職務犯罪制度

預防職務犯罪制度范文1

Abstract: The system reason that induced duty crim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the defect in the incentive, opportunity institut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 So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remedy incentive mechanism, remove vulnerability of opportunity structure, strengthen restraint mechanism, and improve the existing system of the corruption-against.

關鍵詞:激勵機制;約束機制;缺陷

Key words: incentive mechanisms;restraint mechanisms;defects

中圖分類號:G4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9-0261-01

0引言

目前,高校的廉政制度體系在激勵機制、機會結構和約束機制方面存在缺陷,這就容易引發高校職務犯罪行為。

1高校激勵機制方面的缺陷

激勵機制是鼓勵人們辛勤工作、努力進步的重要手段。激勵機制如果存在缺陷,容易導致員工失去工作的動力,會誘使一些人通過等手段來獲取額外收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高校教職工員工的收入與其他社會階層特別是公務員的收入相比明顯偏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實際情況是,教師的基本工資確實不比公務員少,但是公務員的獎金、其他待遇等工資性收入明顯高于教師,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明顯高于教師,這就導致了教師的待遇弱勢和權力貧困,優秀人才不是角逐教師而是公務員[1]。二是高校內部員工的待遇仍呈現平均主義的傾向。高校是事業單位,其經費主要來源于國家撥款,員工的工資待遇也由國家發放。雖然,國家已經對高校的工資進行了幾次改革,也確定了績效工資。目前,績效工資比例較低,并且績效考核也很不完善。高校的工資待遇仍然呈現平均主義的分配格局,這種平均主義并不考慮個人的能力和實際貢獻,容易挫傷了員工努力工作的積極性。三是教師系列和行政系列的收入差距日益拉大。教師是學校的主體,教師應當比行政人員的收入高一些。然而,目前很多高校行政系列人員的收入水平遠低于全新教職員工的平均收入水平。行政系列和教師系列的收入差別加大,這與個人的能力和工作努力完全無關,這種分配方式與按勞分配背道而馳,使得行政人員再次面臨激勵機制的扭曲。

2高校機會結構方面的缺陷

一是“官本位”思想仍然在高校中占據較高的位置[2]。一些高校中的,校級領導、院(處)級領導既擔任行政職務,有具有學術職務。這些“雙肩挑”的人員,在職稱評審、科研經費分配等方面比普通教師享有更多的優惠,引起了教職工的爭先效仿。這種"官本位"的思想也導致高校教師想方設法弄個一官半職,出現了諸如幾十名學術骨干競相爭奪學??蒲刑庨L職位的怪現象。二是采購、基建等環節權力集中。高校物資采購、資金保管、基建工程是最容易發生職務違紀犯罪的環節,對象多為處長、科長。究其原因,一方面部門領導負責的體制使決策權集中于部門領導;另一方面,領導的集權使得同事和下屬對其無法監督,上級部門和專門監督部門的監督往往是事后監督,為部門領導濫用權力創造了條件。三是財務監管比較乏力。高校資金保管環節發生的職務犯罪比例也比較高。從制度層面分析,與高校二級單位的預算外收入和設置“小金庫”有關。高校的二級單位有一定的獨立權,財務會計人員是本單位自己聘任,脫離了學校財務的監管。二級單位在開展培訓、輔導、函授、出租場地等經濟活動,獲取的經濟收入容易形成“小金庫”。同時,校級財務對于預算外收入和“小金庫”收入的流向缺乏有效的監督監管,容易為腐敗創造了條件。

3高校約束機制方面的缺陷

約束機制既包括自律機制,也包括他律機制。約束機制存在缺陷的后果是發生腐敗行為的風險和成本更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自律機制效果甚微。自律主要是通過加強自身道德修養、開展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等方式,自己以身作則,主動遠離腐敗。二是責任機制乏力。法理上講,享有多少權力,就需要承擔多少責任。從高?,F有的規章制度看,制度結構總體呈現出權力、程序等規定較多、較細,責任的規定比較粗略。對于高校紀檢監察機關來說,查辦案件固然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但是查辦的各類案件中,失職瀆職類案件極少,責任追究的威懾嚴重低下。三是輿論監督欠缺。對于高校來說,輿論監督主要包括是教職員工的監督。教職工彼此之間有一定的了解,他們的評價、議論能夠形成一種行為約束機制。然而,當前高校員工不太在其他教職工如何評價,主要關注如何給領導留下好印象,因而,出現了對上對下內外有別,群眾的評價不起作用的傾向。

4完善高校廉政制度,預防職務犯罪行為

首先,要匡正激勵機制。高??梢越ㄗh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關于教師待遇的條款,從法律上確保教師的待遇。同時,高校也要廣辟財源,提高教職工待遇,穩定教職工隊伍。在高校內部管理中,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將教職工的任用、提拔、獎懲與其能力素質、績效掛鉤,通過績效制度發揮正面的激勵作用。其次,要消除機會結構,消滅體制、機制以及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高校要進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對“三重一大”事項進行量化和細化,并推行領導班子票決制度。要繼續推進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為教職工提供方便的利益表達渠道。要繼續完善競爭機制,在基建、采購領域進一步提高公開招標的比例。在科研經費的分配上加大競爭機制,引入招標制度,防范科研經費分配中的權力壟斷行為。最后,要強化約束機制。強化高校內部的權力制約機制,實行高校的行政權力向行政服務轉變,擴大各院系在人、財、物、事方面的權力,實現權力由高度集中向適度分散轉變,實現校院兩級管理體制。實行學術權與行政權適當分離,行政干部不再擔任學術機構的負責人,實行學術自治。認真執行報告和述廉制度,高校領導干部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領導干部要認真做好述職述廉,不能將述職述廉等同于工作報告。高校還要盡快建立與責任約束體系配套的教學事故、科研事故、管理事故等責任實施細則,構建完畢的高校責任體系制度,以利于增加教職工的責任感,推動高校的中心工作。

參考文獻:

[1]淺談中國教師與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大慶廣播電視大學.商江. 省略/home.php?mod=space&uid=711062&do=blog&id=29265.

預防職務犯罪制度范文2

工 作 匯 報

為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確保教育事業的和諧穩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體系,充分發揮預防工作在促進教育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創造優良的法治環境,現就我們教育系統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成績

(一)突出重點,抓好“七有”工作要求的落實。

1、有組織。為切實加強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領導,縣教育局成立了以楊麗霞局長任組長,其他局班子領導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紀檢書記李恒同志擔任,并按要求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

2、有規劃。依照《山西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職務犯罪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明確責任,抓好落實。

3、有制度。按照《山西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并實行轉任、輪崗、回避、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公務公開制度,與檢察機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聯系制度,職務犯罪線索移送制度,公開招標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制度等,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

4、有人員。按照《山西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規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第一責任人,監察部門具體負責預防工作,各單位確定一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聯絡員,具體負責與預防職務犯罪領導組辦公室的工作聯系。

5、有場所。凡具備條件的重點單位和學校都建立了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活動場所,即: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室、警示教育櫥窗、警示教育專欄和版面、宣傳圖片等。

6、有措施。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和特點,開展以預防職務犯罪為主要內容的廉政文化建設,采取多種形式,對本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開展理想信念、作風紀律和廉潔從政教育。

7、有效果。通過預防工作促使廣大國家工作人員增強對職務犯罪的免疫力,杜絕或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要求落實到位,抓緊抓好,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穩步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二)強化宣傳教育,營造預防氛圍。

一是各科室處所和各學校責任人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及全局各項工作目標結合起來,進一步充實學習預防職務犯罪的內容,在豐富教育活動上建立預防職務犯罪長效目標機制。二是圍繞《條例》的貫徹落實,定期組織黨員干部開展正反兩方面的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崗位廉政教育,不斷夯實預防的思想基礎,筑牢黨員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線。三是繼續開展廉政文化進機關和家庭助廉活動,把廉政文化建設同社會公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結合起來,不斷提高黨員干部和家庭成員廉潔自律意識。四是把預防職務犯罪法律法規作為我局法制宣傳內容之一,利用展板、報紙、電視等法制宣傳陣地廣泛宣傳,營造更加濃厚的預防職務犯罪氛圍。五是及時總結典型經驗,把各單位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好的經驗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使預防工作深入到每個崗位和每個黨員干部。

(三)注重制度防范,切實發揮制度的制約監督作用。

一是要對我局現有的機關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梳理,對制度的可行情況進行評估,并聯系工作實際,認真查找當前制度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措施,為全局各項管理制度的完善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嚴格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各項制度,嚴守財經紀律,堅決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和對配偶子女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等制度,認真執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等黨內監督制度。三是加強重點崗位、重點環節制度的執行和完善,緊密結合我局查找的風險點,聯系崗位實際,認真查看流程是否規范、防范制度是否健全,制度執行是否到位,對于流程不規范、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的要進一步完善規范。四是注重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組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自查,同時,局黨組對各單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不間斷、不定期的明察暗訪,不定期進行督查 通報,切實預防職務犯罪。

二、存在問題

由于教育系統點多面廣,涉及社會方方面面,在黨風廉政建設自檢自查中存在一定的不足與差距:一是政(校)務公開工作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公開形式單一;二是少數教師違紀現象時有發生;三是黨風廉政制度建設覆蓋面不夠廣。

預防職務犯罪制度范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保證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推進廉政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

第四條預防職務犯罪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教育、制度、監督相結合,采取內部預防、專門預防、社會預防等方法。預防的重點對象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和職務犯罪易發的部門、行業、崗位的國家工作人員。

第五條預防職務犯罪實行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各負其責,檢察、行政監察、審計機關監督和指導,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六條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根據分工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預防職責

第七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工作人員進行道德、紀律和法制教育;

(二)對本單位容易發生的職務犯罪的原因、特點和規律進行調查研究,提出預防措施;

(三)建立健全人、財、物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對容易發生職務犯罪的崗位和環節加強監督和制約;

(四)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國家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的規定以及有關責任追究制度;

(五)嚴格執行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款收入等各項財經管理制度,加強單位內部審計;

(六)對下級單位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七)接受檢察、行政監察、審計機關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八)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發現涉嫌職務犯罪的,及時報告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履行預防職務犯罪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檢察機關在預防職務犯罪中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一)對本行政區域內職務犯罪的原因、特點和規律進行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預防措施;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并通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

(三)在職務犯罪易發的部門和行業與有關單位共同開展專項預防活動;

(四)提出預防職務犯罪檢察建議;

(五)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宣傳、教育、咨詢活動;

(六)總結推廣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經驗,提出表彰先進典型的建議,組織交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信息;

(七)其他應當做好的工作。

第九條行政監察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行政監察機關應當對行政機關遵守和執行與預防職務犯罪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檢查,制定和完善有關職務犯罪的預防措施,糾正監察對象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監督和指導有關單位建立制度、落實措施。

第十條審計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對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應當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預決算、國債資金及其他資金、基金收支情況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建立國家建設項目必審制度,并實行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第十一條司法行政、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形式多樣的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二條人事部門應當對國家工作人員在錄用、晉升和任職培訓時進行預防職務犯罪教育。

第三章預防措施

第十三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人員,必要時可以建立預防職務犯罪機構或者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協調、指導組織。

第十四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根據法定職責,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制度和工作計劃,并保證開展工作的條件。

第十五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議事規則,規范決策程序,實行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策跟蹤反饋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

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經濟責任審計、重要崗位工作人員定期輪換等制度。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列入工作計劃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內容,實行年度考核。

單位負責人進行年度述職時,應當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列為一項重要內容,接受考核和評議。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當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政務信息都應當公開。

行政執法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進行社會、經濟等重大決策,應當同時制定預防職務犯罪措施。

第十八條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機關實施偵查、檢察、審判、監管改造等職能,應當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實行警務、檢務、審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并建立錯案責任追究制。

第十九條國有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應當實行重大事務公開,接受職工監督,并建立投資、資產處置、資金運作、物資采購、產品銷售及其他重要經營活動決策和執行的監督制約機制。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向企事業單位謀取利益。

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的授權或委托從事相關活動,實行公共事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其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利用上述企事業單位謀取利益。

第二十條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和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行政許可,以及公共投資建設項目、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應當依法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并建立監督制約與檢查機制。

檢察機關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賄賂行為記錄檔案。在公共投資建設項目、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招標活動中,招標單位可以向有關機關查詢賄賂行為記錄檔案,并在招標文件中設定投標人在投標之日前三年內不得有賄賂行為記錄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廉政的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積極參與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國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規定實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述職述廉制度。

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有職務犯罪行為的,應當向檢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舉報。

第四章監督保障

第二十二條審判、檢察、行政監察、審計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有關單位存在可能引發職務犯罪的問題,應當書面提出糾正問題的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監察建議、審計建議,并抄送其上級或主管部門,司法建議、監察建議、審計建議還應當抄送同級檢察機關。

收到審判、檢察、行政監察、審計機關有關預防職務犯罪的建議的單位,應當認真整改,其上級或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整改。整改情況應當在三十日內書面反饋給提出建議的機關。

第二十三條檢察、行政監察、審計機關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可以檢查、通報有關單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預防職務犯罪職責的單位或個人,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權機關提出處分建議,有權機關應當在三十日內將處理情況向提出處分建議的機關反饋。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等可能引發職務犯罪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有關單位應當在收到意見和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并予以答復。

意見、建議被采納并取得顯著成效的,應當對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新聞媒體對各單位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輿論監督,有關單位應當支持和配合,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行為進行控告和舉報。受理控告和舉報的單位對控告和舉報應當依照規定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反饋給控告人、舉報人。

受理控告和舉報的單位應當為控告人、舉報人保密,并對舉報有功者予以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控告人、舉報人打擊報復。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有權機關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并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或者因其他行為致使本單位發生職務犯罪案件的;

(二)拒不接受有關監督機關提出的預防職務犯罪建議的;

(三)對控告人、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明知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有職務犯罪行為而不舉報的;

(五)阻撓監督機關依法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妨害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依照本條例從事監督、檢查和指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秘密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權機關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授權或者依法受委托從事公務的組織和單位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預防職務犯罪制度范文4

【關鍵詞】環衛行業;預防職務犯罪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3-111-01

隨著社會主義物資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快速發展,環境衛生行業在城市運行中凸顯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成為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同時,環衛行業的職務犯罪問題也開始涌現,這個被稱為“清水衙門”默默無聞的環境衛生行業因為職務犯罪開始出現在法律視野。

一、環衛行業職務犯罪的特點

1.犯罪主體主要為業務領導干部。從近期環衛行業職務犯罪案件來看,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涉案人員較為突出,且有窩案串案的特點。

2.犯罪客體主要集中于環衛業務管理。環衛行業職務犯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環衛企業單位或事業單位對于環衛業務的管理,尤其是業務的審批、車輛設備的采購和設施的建設運營等。

3.犯罪客觀要件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權錢交易、貪污受賄。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自身負責審批的職務便利,或者對工程監管的職務便利,或者利用招投標過程中的職務便利,進行權錢交易、貪污受賄。

4.犯罪手段較為隱蔽,多樣化。既有私設小金庫,貪污國有資產;又有受賄期權化,收受好處費、感謝費、過節費;還有以罰款要挾,吃拿卡要。

二、環衛行業職務犯罪的原因分析

1.行業的快速發展與權力監管的滯后給職務犯罪預留了空間。近些年,全國特別是在首都北京,環境衛生行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環衛企事業單位資金使用規模越來越大,但由此來帶的環衛行業制度不健全,很多單位還停留在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下,領導干部集決策權、審批權、人事權于一身,領導權力產生了尋租市場,為職務犯罪預留了巨大的空間。原北京某環衛公司廠長唐某與總會計師于某利用職務之便,私設小金庫,侵吞了垃圾清運業務3600萬元資金 ,便是行業快速發展與權力監管滯后導致的職務犯罪。

2.部分環衛單位雖承擔區域內環境衛生運行工作任務,但本身保留了少部分政府行政職能,審批權與運營權合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為職務犯罪滋生了土壤。原北京市某區環衛中心業務科科長張某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開設了與環衛業務相關的一間保潔公司,承攬業務。

3.城市化進程與清水衙門的落差誘發職務犯罪。高付出、低福利的環衛行業與城市化進程的差距是環衛行業基層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一個不容忽視的誘因。

三、環衛行業預防職務犯罪的幾點構想

環衛行業預防職務犯罪,需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筆者將著重從預防職務犯罪入手,從以下三個層面進行探討:

(一)體制上,改革環衛事業單位,分立行政審批權與企業運營權

其一是改革環衛事業單位。據悉,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將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根據不同事業單位的特點分別實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措施,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而環衛事業單位的改革,就是要將現行環衛事業單位中承擔 有行政審批權的職能歸于政府,消除行政審批權與企業運營權集中的弊端,使環衛事業單位回歸公益屬性和企業屬性,減少環衛行業權力尋租的空間,預防職務犯罪。

其二是深化環衛企業改革。在現有環衛行業企業化進程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董事會報告制度,使其邁向現代企業管理,完善企業制度,制約環衛行業領導干部與關鍵崗位責任人項目批準權和業務處置權,運用現代公司體制預防職務犯罪。

(二)機制上,構建監督預防體系,創造行業良性發展模式

1.加強廉政預防教育、健全監督機制,完善法制宣傳。

一是健全監督機制,加大權力制約。進一步健全、完善各種規章制度,突出對關鍵崗位和領導干部的合理監督和制約,權力共同行使,相互制約。二是加強職務犯罪預防教育。針對環衛特點,建立行業內部的行受賄檔案、干部廉政檔案制度,采取以案析法、現身教育等形式,提高環衛工作人員預防職務犯罪的意識。三是加強法制宣傳,強化法制觀念。積極鼓勵群眾檢舉、揭發,使之與檢察機關查處打擊環境衛生領域職務犯罪形成合力,加大遏制犯罪、震懾犯罪力度。

2.創造行業良性發展模式。立足城市環境服務產業,做好生活垃圾處理和回收利用,發展靜態產業和循環經濟園區,提升環衛產業價值,提高環衛從業人員社會地位和福利待遇,從產業發展、事業發展層面減少和預防環衛職務犯罪。

(三)制度上,完善政企間特許經營權制度和企業內部各項管控制度

完善特許經營權制度。在特許經營權模式下,納入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理順明確政企關系。對出現的職務犯罪,加以嚴懲,實現環衛行業從人治向法治的平穩過渡。

完善環衛企業單位內部風險防控制度體系,預防與懲治相結合。發揮環衛企業紀檢監察監督作用,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建立環衛風險防范內控制度,嚴格生活垃圾等環衛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制度,嚴格道路清掃、衛生間清潔管理等業務考核監管制度,嚴格車輛設備合格供方管理,加強財務審計制度,完善企業效能監察制度,落實環衛業務干部輪崗制度,監控合同簽批流程,稀釋權力審批,形成權力制約和公開透明有序的管理,從環衛企業內部制度防控層面上減少和預防職務犯罪。

參考文獻:

預防職務犯罪制度范文5

一、領導重視,組織機構建設齊全:(自評得分20分)

1、建立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局長為組長,為副組長,分管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為成員,為預防聯絡員。

2、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述職報告中有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內容。

二、認真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傳工作。(自評得分20分)

1、年初制定宣教計劃,每季度的領導干部中心組學習都有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內容,對重要崗位(財務、住房補貼發放崗位、廉租房配租崗位、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組、交易辦證中心等)的負責人員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崗位培訓。

2、每季度的中心組學習有普法內容,股級以上干部每人一冊普法教材,利用各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

三、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制度建設。(自評得分20分)

1、結合房管系統特點,完善了行政管理體制,依法規范行政,重點建立完善了各種制度,股級干部任免民主推薦、集體討論、保組織部批準。建立了風險崗位廉能管理,干部職工查找了風險點,制定了防范措施。

2、對領導班子的勤政廉政執行情況、政務公開情況、行政管理機制落實情況等,局內設紀檢組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進一步加強了建設工程項目預防工作。(自評得分20分)

1、1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都進入縣招投標中心,按照規定操作。資金撥付由施工方申請,財政綜合股室查驗,分管縣長審批同意,最后由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直接支付。

2、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進入縣有形建筑市場招投標,并及時報縣預防辦備案。

3、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度工程材料采購、資金撥付等審批制度。

4、50萬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即廉租房建設項目,開工前,對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警示教育,項目工地都建立了預警教育牌,公布了舉報電話和聯系方式等。

五、平時工作。(自評得分20分)

1、認真貫徹上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精神,準時出席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聯席會議,積極參加縣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的各種活動和會議。

2、按時按縣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報送相關材料、信息。

預防職務犯罪制度范文6

科學發展觀是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指導思想,也是經檢監察工作必須遵循的指導思想。如何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有效預防職務犯罪行為發生,已經成為當前紀檢監察工作的一個新課題。在做好反腐預防工作中落實科學發展觀,就是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履行好《》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任務,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反腐倡廉的長效機制。

一、必須科學地認識和把握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規律

科學地認識和把握預防工作規律,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預防職務犯罪規律可以從三個方面認識和把握。

一是從科學分析形勢上認識職務犯罪規律的新特點。當前社會分工越來越密、越來越專業化,涉及職務犯罪的領域也越來越廣、越來越多。因此,研究職務犯罪規律,對于采取預防打擊有著重要的作用。一是大案比例逐漸上升,犯罪金額越來越大。二是重點部位犯罪案件占較大比例。三是賄賂犯罪突出,權錢交易明顯。四是窩案串案多。五是邊打邊犯,現行作案多,盡管有關部門加大了反腐敗查案力度,但犯罪并未收斂,一些人為了私利,不惜以身試法。上述情況表明反腐敗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要預防和控制腐敗現象的蔓延,只靠打擊這一手不行,必須加強預防工作力度,提高預防工作水平。

二是科學探求與其他工作聯系上揭示預防工作規律新內涵。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一項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與經濟社會各方面有著廣泛的密切聯系,有著自身的發展規律。抓好預防犯罪工作已經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任務。因此必須積極探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內在要素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其他工作之間的本質聯系,科學地認識預防工作規律,并不斷提示這些規律,遵循規律,按規律想問題、辦事情,增強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把紀檢監察工作和反腐敗斗爭不斷推向深入。

三是從科學推進工作開展上把握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規律的新要求。提示和認識規律的目的就是按照規律要求,進一步推進紀檢監察工作實現“兩個轉變”:在指導思想上,從過去側重依法進行監督、查辦案件轉變到更加注重圍繞服務發展“第一要務”,加強構建和諧社會軟環境上來;在工作思路上,從過去限于黨建領域、被動服務經濟工作轉變到主動服務經濟建設中心工作上來。

二、科學分析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把握預防重點

貪污、賄賂作為職務犯罪的一種特定社會現象,它的存在與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原因,它是主客觀因素在一定條件下相作應的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主觀原因。放松世界觀改造,不能自覺抵制金錢的誘惑,是產生犯罪的主觀原因。我們一些同志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放松政治學習,講理想、講宗旨、講黨性原則少了,而講個人利益、講實惠、講奢侈享樂多了,法制觀念淡薄,有的人為滿足膨脹了的私欲,就利用用中的權力,進行貪污受賄,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客觀原因。環境對職務犯罪的影響,是產生犯罪的客觀原因。職務犯罪的具體行為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引導,新形勢下,社會大環境、工作單位環境、家庭小環境、社會風氣、朋友群體圈環境等對職務犯罪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三是機制原因。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和制約,是產生犯罪的重要原因。在新舊體制交替過程中,有關制約權力的機制尚不完善,監督制度不健全,使違紀違法分子有可乘機。一般說職務犯罪都需要一定條件和環境,有的單位個別人權力過份集中,對權力又缺乏必要的制約,結果導致貪污賄賂犯罪現象的產生。

三、認真研究制定科學的預防對策

(一)立足防范,教育先行,筑牢預防犯罪的思想防線。一是創新教育體制機制。要在認真總結過去預防工作中的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努力在教育形式、內容及方法上進行探索和實踐,使廉政教育和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要結合實際和“檢企共建”工作機制,進一步創新教育載體,豐富教育內容。二是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上堅持“五個結合”:即:堅持集中教育與分散教育相結合;經常教育與專題教育相結合;典型教育與警示教育相結合;傳統教育與傳媒教育相結合;提醒教育與誡勉教育相結合。三是在教育對象上堅持“三個突出”:即:突出領導班子及班組成員;突出重要崗位、重要部門等管理人員;突出二級經濟實體主要負責人等重點,通過創新和改進廉政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親和力。

(二)完善預防制度,創新機制,構建預防職務犯罪的防范體系。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的系統工程。加強預防制度建設,堵塞管理漏洞是遏制腐敗行為、預防職務犯罪的關鍵。一要建立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體系。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加大對各種違紀行為的暗訪、監督和檢查,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預警機制。針對企業的特點,制定嚴禁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同時,加強對可能腐敗行為的監控。加大事前監督,對干部出現的苗頭問題,早打招呼,及時提醒,讓紅燈亮在越軌之前。

(三)突出重點,多措并舉,形成預防職務犯罪的整體合力。一是強化群眾監督,對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單位發展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都要通過職代會討論,認真聽取群眾意見,有效避免決策失誤。二是加強干部管理,在干部提拔使用上,堅持看品德,看潛質,看實績,看公認的“四看”原則,實行民主推薦制、組織考核制、黨政班子票決制,中層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前廉政談話制,從制度上保證干部選拔使用和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開。三是突出監督重點,認真落實“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圍繞工程項目、大宗物資采購、基建工程招標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四是針對重點工程和熱點問題積極開展效能監察和專項監察工作。

(四)多管齊下,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原則。反腐敗“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因此,我們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應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原則,這也是職務犯罪的特點及原因所決定。一是、權錢交易等極端腐敗現象,是個人主義和金錢萬能思想的表現,反腐敗、預防職務犯罪要解決思想根源問題,堅持教育則是一項基礎性工作,我們要用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武裝每一個黨員干部,使他們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二是制度上不健全是貪污賄賂犯罪的重要原因,要在制度上做文章,要通過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堵塞各種漏洞,使制度成為反腐敗的重要保證。三是貪污賄賂犯罪的發生,歸根到底是由于權力缺乏監督、制約導致的,因此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是預防職務犯罪的關鍵,是防止權力蛻變的重要手段。教育、法制、監督三者相輔相成,互為條件,互相促進,不可偏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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