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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金屬范文1
第二條:本方法所稱廢舊金屬。但經回收、加工,能夠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金屬材料和金屬制品。即:生產性廢舊金屬。
第三條:本方法適用于在市行政區內。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單位。
第四條:市發改委負責全市廢舊金屬回收業的審核管理工作。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廢舊金屬回收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縣區應當按照統籌、合理的原則,各縣區發改(經發)部門負責本縣區廢舊金屬回收業的日常管理工作。搞好規劃、布局。今后凡不在規劃內新設站點,一律不予審核。市區范圍內的新增站點、地址變更站點,將按照我市的總體規劃,進入市廢舊金屬回收交易市場。
第五條:從事廢舊金屬回收的站點。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地(含倉庫)面積不小于一千平方米;符合規劃要求。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二)從事經營回收、加工企業的人員須經過相關法律、法規培訓。主管財務人員應有國家頒發的資格證書;
(三)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與其他經營管理制度;經營品種應按照生產性與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分類要求。并建有回收檔案備查。
第六條:按照規劃管理的原則。對本縣區站點的規劃布局進行核定,并需報市發改委審核同意。市區站點的規劃設置由市發改委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定。
第七條:從事廢舊金屬回收的站點。各縣區根據規劃布局,進行初審,報市發改委審核批準;市區的站點須按規劃要求,直接報市發改委。企業憑市發改委批準核發的市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加工)站點《資格審核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廢舊金屬回收業務?;厥掌髽I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十五日內必須到當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第八條:鐵路沿線、機場、礦區、油田、港口、軍事、大型施工工地、金屬冶金企業附近,旅游風景區、飲用水源區、居民密集區和有礙市容市貌的區域內。
第九條:廢舊金屬回收企業和站點不得收購下列金屬物品:
(一)槍支、彈藥、易炸物品;
(二)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有毒有害醫療廢棄物;
(三)鐵路、油田、供電、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專用器材;
(四)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
無報廢汽車回收資質的不得收購報廢汽車。
第十條:廢舊金屬回收經營者在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時。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發現有出售公安部門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提供有關情況。
嚴禁為盜搶工農業生產和社會公用設備設施者銷贓。嚴禁無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資質的單位、個人從事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
第十一條:公安部門依照本方法及有關規定。堵塞銷贓渠道。
第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方法及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違反本方法第七條規定?;蛘咛幰赃`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三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由發改部門予以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廢舊金屬回收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禁止區域內設立廢舊金屬回收站點的由發改部門依法予以取締,違反本方法第八條規定。
第十五條:收購禁止收購物品的由公安部門視情節輕重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違反本方法第九條規定。
第十六條: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未如實登記的由公安部門視情節輕重,違反本方法第十條規定。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廢舊金屬范文2
關鍵詞 危險廢物;焚燒;廢氣;重金屬;環境監測
中圖分類號 X83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20-0151-02
Study on Heavy Metals in Waste Gas from Hazardous Waste Incineration
MAO Hui 1,2 YAO Jun 3
(1 Taizhou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ral Station in Jiangsu Province,Taizhou Jiangsu 225300; 2 Key Laboratory of Soil Organic Matter in Jiangsu Province; 3 Hailing Precinct of Tai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Abstract Taking the waste gas from a hazardous waste for example,the quality control of heavy metal in the waste gas was clarified.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mercury and its compounds(Hg),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Cd),arsenic,nickel and their compounds(As+Ni),lead and its compounds(Pb),chromium,tin,antimony,copper,manganese and their compounds(Cr+Sn+Sb+Cu+Mn) in incinerator exhaust particulate were lower than the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limits of national pollu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 incineration.
Key words hazardous waste;incineration;waste gas;heavy metals;environment monitoring
隨著工業的發展,工業生產過程排放的危險廢物日益增多,危險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險特性,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產生了嚴重危害[1-2]。本著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危險廢物的處理越來越多地采用焚燒技術[3-4],焚燒是通過高溫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綜合過程,通過焚燒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險廢物氧化分解,主要適用于不宜回收利用其有用組分、有一定熱值的危險廢物[5-6]。
危險廢物的來源廣泛、種類繁多、無明顯周期性,焚燒產生的煙氣中污染物主要有煙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化氫、氟化氫、氮氧化物、重金屬、二f英等[7-8]。國家《危險廢物焚燒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484―2001)》[9]中控制的重金屬的類別是:汞及其化合物(以Hg計);鎘及其化合物(以Cd計);砷、鎳及其化合物(以As+Ni計);鉛及其化合物(以Pb計);鉻、錫、銻、銅、錳及其化合物(以Cr+ Sn+Sb+Cu+Mn計)。本文以某危險廢物焚燒廢氣為例,論述了危險廢物焚燒廢氣顆粒物中重金屬監測的全程質量控制,對廢氣顆粒物中重金屬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進行分析與評價。
1 材料與方法
1.1 儀器與試劑
儀器與用具:美國安捷倫公司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聯用儀(ICP-MS);北京吉天儀器有限公司雙道原子熒光光度計;石英纖維濾筒,購自意大利MUNKTELL品牌。
試劑:國藥集團化學有限公司硝酸,ρ(HNO3)=1.42 g/mL,優級純;鹽酸,ρ(HCl)=1.18 g/mL,優級純;氫氟酸,ρ(HF)=1.16 g/mL,優級純。
標準溶液:單元素標準貯備液汞;30種混合標準溶液,即鋁、銻、砷、鋇、鈹、硼、鎘、鈣、鉻、鈷、銅、鐵、鉛、鋰、鎂、錳、鉬、鎳、磷、鉀、硒、硅、銀、鈉、鍶、鉈、錫、鈦、釩、鋅等混合標準溶液,濃度為20.0 mg/L,購自百靈威科技有限公司。
ICP-MS質譜調諧液:鋰(Li)、釔、鈰、鉈、鈷、鎂混合溶液,濃度為1 μg/L。ICP-MS內標溶液:Li6、Sc、Ge、Rh、In、Tb、Lu、Bi混合溶液,濃度為400 μg/L。純水:純水電阻率大于18.2 MΩ?cm。
1.2 儀器工作條件
ICP-MS條件:射頻功率1 500 W;等離子體氣流量為15 L/min;霧化器流量1.0 L/min;霧化室溫度2 ℃;峰型3個點;重復3次;數據采集為質譜圖;內標加入方式為自動加入。
原子熒光工作條件:光電倍增管負高壓280 V;燈電流30 mA;載氣流量300 mL/min;原子化器高度10 mm;讀數延遲時間0.5 s。
1.3 樣品采集及處理方法
汞及其化合物[10]:通過等速采樣將顆粒物從廢氣中抽取到玻璃纖維濾筒中。將試樣濾筒剪碎,置于150 mL錐形瓶中,加入45 mL新配制的王水,于電熱板上加熱至微沸,保持微沸2 h。冷卻,用定量濾紙過濾,用水洗滌錐形瓶、濾渣數次,合并洗滌液和濾液至100 mL聚四氟乙烯燒杯中,加熱濃縮至近干,冷卻后轉移到50 mL容量瓶中,用5%鹽酸稀釋至標線,即為樣品溶液。取同批號的2個空白濾筒,按上述相同的處理步驟,制備成空白溶液。
其他金屬及其化合物[11]:通過等速采樣將顆粒物從廢氣中抽取到玻璃纖維濾筒中。將試樣濾筒剪碎,置于100 mL聚四氟乙烯燒杯中,加入12 mL硝酸、4 mL氫氟酸,蓋上聚四氟乙烯燒杯蓋,于電熱板上150 ℃加熱回流2 h,然后冷卻。以超純水淋洗燒杯內壁,開蓋后加熱趕酸至近干,冷卻后轉移到50 mL容量瓶中,靜置后取上清液進行測定。取同批號的2個空白濾筒,按上述相同的處理步驟,制備成空白溶液[12]。
2 結果與分析
2.1 汞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的測定采用原子熒光法,以熒光強度為縱坐標,以濃度為橫坐標繪制校準曲線。根據待測樣品的熒光強度,在標準曲線上查出或者由回歸方程計算出樣品和空白溶液中汞的濃度,最終根據標準狀況下采樣體積計算出廢氣中汞的排放濃度,具體監測結果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某企業排氣筒排出的廢氣中汞及其化合物的平均濃度是9.06×10-3 mg/m3,遠遠低于《危險廢物焚燒污染物控制標準》中規定的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0.1 mg/m3。
2.2 其他金屬及其化合物
其他金屬及其化合物的測定按照HJ657―2013標準規定的方法,采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儀進行測定。質譜儀在點燃等離子體后,儀器預熱30 min,用質譜儀調諧溶液進行質量校正和分辨率校正。待測元素標準溶液濃度分別是0、1、5、10、30、60、80、100 μg/L,介質為5%硝酸。以標準溶液濃度為橫坐標,以樣品信號與內標信號的比值為縱坐標建立校準曲線,用線性回歸分析方法求得其斜率用于樣品含量計算。根據標準狀況下采樣體積計算出廢氣中重金屬的排放濃度,具體監測結果見表2。
從表2可以看出,某企業排氣筒排出的廢氣中鎘及其化合物的平均濃度是1.47×10-4 mg/m3,低于標準中規定的鎘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0.1 mg/m3;廢氣中砷、鎳及其化合物的平均濃度是6.05×10-2 mg/m3,低于標準中規定的砷、鎳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1.0 mg/m3;廢氣中鉛及其化合物的平均濃度是0.178 mg/m3,低于標準中規定的鉛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1.0 mg/m3;廢氣中鉻、錫、銻、銅、錳及其化合物的平均濃度是0.159 mg/m3,低于標準中規定的鉻、錫、銻、銅、錳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4.0 mg/m3。
3 結論
通過對某危險廢物焚燒爐廢氣顆粒物中重金屬的研究,闡明了在廢氣顆粒物重金屬監測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研究結果表明,該焚燒爐廢氣顆粒物中汞及其化合物(以Hg計),鎘及其化合物(以Cd計),砷、鎳及其化合物(以As+Ni計),鉛及其化合物(以Pb計),鉻、錫、銻、銅、錳及其化合物(以Cr+ Sn+Sb+Cu+Mn計)的排放濃度均低于國家《危險廢物焚燒污染物控制標準》中規定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說明該危險廢物焚燒爐廢氣中重金屬的處理設施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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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M].4版.北京:中國環境出版社,2003.
廢舊金屬范文3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的廢舊物資是指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種廢舊物,包括企事業單位生產和建設中產生的金屬和非金屬邊角廢料、廢液,報廢的各種設備和運輸工具,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出售的各種廢品和舊物。
廢舊金屬包括生產性廢舊金屬(指廢舊機械設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訊、建筑、供電、市政設施的廢舊金屬原材料以及生產中報廢的金屬制品和切削金屬邊角下料等)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指城鄉居民使用過的廢舊金屬工具、農具和自行車、人力車的金屬零部件以及廢舊生活金屬器皿等)。
第二條 經營廢舊物資收購業務的單位,必須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資儲存庫(場)。
廢舊物資代購站(店)的工作人員和個體流動代購人員,必須有經營地常住戶口或暫住證。
第三條 申請經營廢舊物資收購(代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按分工范圍,經市供銷社或市物資總公司批準后,報市公安機關審查同意,領取《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方可收購(代購)廢舊物資。
第四條 廢舊物資收購單位、代購站(店)必須公開懸掛《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亮證經營。
第五條 外地到我市經營廢舊物資收購業務的應持派出單位所在地市、縣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外出經營證明,經我市供銷社或市物資總公司同意,向我市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換領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準經營。
第六條 廢舊物資收購實行三級網點管理。第一級是由市供銷社的“東莞市物資回收公司”和市物資總公司的“東莞市再生資源利用公司”經營;第二級是由各鎮(區)供銷社牽頭組成的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經營;第三級是由各鎮(區)的代購站(店)經營。各鎮(區)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對于生產性廢舊金屬,第一級公司可以在全市范圍內經營;第二級限于本鎮(區)范圍內經營;第三級代購站(店)限于代購經營一般廢舊物資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各鎮(區)物資回收有限公司負責本鎮(區)廢舊物資經營業務,并負責對本鎮(區)的代購點的申報和行業管理。
第七條 生產性廢舊金屬的收購必須由供銷、物資部門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對于個人檢拾的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單位應登記銷售者身份證號碼。
第八條 嚴禁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個人手中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等生產性和軍用設施的專用金屬器材。對出售以上的廢舊金屬器材的單位必須持有關部門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由一、二級網點收購,并建帳登記,其它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收購。
第三級代購站(店)只限于收購城鄉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廢舊工具、農具、自行車、人力車等的廢舊零件。
第九條 三資、三來一補、加工貿易企業所產生的廢舊物資特別是廢舊金屬(含邊角料、碎料),需在國內交售、辦理核銷的,憑海關核銷手續,一律交售給一、二級網點收購。
第十條 各級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法收繳和沒收廢舊物資、國有企業的報廢生產線和大型生產設備,經市價格事務所估價后,交一、二級網點收購。
第十一條 廢舊物資的收購和銷售價格,國家有規定的執行國家規定;國家規定了最高限價的,不得超越最高限價;國家無限價的按市場價格收購和銷售。對國家規定專營的報廢汽車以及國有企業的報廢生產線和大型生產設備等,其收購價格由市價格事務所估價。
第十二條 廢舊物資回收實行管理者與經營者相分離的原則。由政府統一領導,工商、公安、物價、供銷、物資部門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職,切實加強對廢舊物資市場的管理。經營廢舊物資收購、代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接受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 堅決取締無證經營和非法轉讓出租證照。嚴禁一證多店和超越經營范圍;嚴禁收贓、窩贓、銷贓;嚴禁物資、供銷系統以外的單位、企業、個人插手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凡違反上述規定,屬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屬于價格管理方面的,由物價部門處理;屬于治安管理方面的,由公安部門處理;觸犯刑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廢舊金屬范文4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本辦法所稱“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用于建筑、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市政設施及其他生產領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制品。
第三條凡在本縣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均應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鼓勵單位和個人減少浪費、厲行節約,保護、積攢和交售再生資源,促進再生資源的充分利用。
第五條縣供銷商務局負責我縣再生資源回收的管理工作,縣再生資源行業管理辦公室設在縣供銷商務局,具體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縣工商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
縣環保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縣住建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縣發改、稅務、市容園林管理、物價、技術監督、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供銷商務局應當指導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再生資源回收市場開辦者組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監督企業執行六部委頒布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制定行業規范維護行業利益。
第七條開辦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市場、網點,必須符合再生資源回收從業標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在經營范圍中注明回收再生資源的類別。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應當向縣供銷商務局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縣供銷商務局辦理變更手續。
回收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向縣供銷商務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縣公安局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回收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公安局辦理變更手續。
備案事項包括登記注冊名稱、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營場所、性質、經營范圍、營業期限等。
第八條縣供銷商務局、發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環保局應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建立以城市社區回收站點為基礎,集散市場為核心,點面結合加工利用為目標的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
第九條從事再生資源分揀、集散、儲存、加工、交易的經營者,應當進入依法設置的再生資源交易市場經營。
再生資源交易市場的設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布局合理,符合城市功能和環保要求;
(二)具備儲存、利用和加工功能;
(三)具備完善的消防設施;
(四)使用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
第十條設置回收站點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環境衛生設施統一規劃布局,不得影響周邊環境;
(二)有圍墻、頂棚等必要的防擴散、防滲漏設施,不得影
響市容環境;
(三)占地面積與回收業務相適應;
(四)對回收物品及時清運,回收站至中轉站和再生資源集散市場間配備相應的封閉式運輸設備。
第十一條在鐵路、礦區、油田、港口、機場、施工工地、軍事和金屬冶煉加工企業附近,不得設點收購廢舊金屬。
第十二條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不得妨礙周邊居民的生活,且符合環保部門有關要求?;厥盏膹U舊金屬必須場內堆放,嚴禁場外堆放;
(二)封閉式經營場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營業房及倉庫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具備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注冊資本;
(四)制度健全,從業人員熟悉廢舊金屬業務知識。
第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建立收購臺帳,如實記錄回收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同時,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并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收購、出售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十四條除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企業外,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
第十五條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一)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鐵路、石油、電力、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消防設施等專用器材;
(二)槍支彈藥、易燃易爆、有放射性、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等各種危險品;
(三)國家規定的歷史文物;
(四)公安部門通報尋查的贓物及嫌疑物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禁物品。
第十六條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現有出售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第十七條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應符合國家城市環保要求,不得形成二次環境污染。
第十八條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未向縣供銷商務局備案的,由縣供銷商務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三款未向縣公安局備案的,
由縣公安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進行登記的,由縣公安局依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號)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公安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發現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縣公安局給予警告,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或屢教不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廢舊金屬范文5
關鍵詞:重金屬;離子;廢水;處理;技術;研究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 modernization, many waters including groundwater wastewater containing heavy metal ion pollution, removal of heavy metal ions in wastewater in China and the world, the urgent need to solve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 but als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will inevitably face the problem. 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heavy metal pollution on the environment and human hazards; specifically introduces treatment of waste water containing heavy metal ions by physical method, chemical method, physical method, biological method in general chemistry and electrochemistry technology research progress; discusses the electric biological coupling in total metal wastewater treatment.
Key words: heavy metal; ion; wastewater; treatment technology; research;
中圖分類號:X7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重金屬污染概述
重金屬污染是當今世界三大水環境污染之一,主要包括汞、鎘、鉻、鉛、鋅、銅、鈷、錳、鈦、鉬等,其含量和存形態隨產生條件而不同,大部分重金屬離子具有毒性且是致癌因子,重金屬在自然環境中很難講解,僅會在形態上發生改變,在環境水體中容易破壞生態平衡,并可通過食物鏈富集危害人類健康。重金屬對健康的影響通常表現為對神經系統的長期損害,以及對消化系統、泌尿系統的細胞、臟器、皮膚及骨骼的破壞。而重金屬離子的慢性危害,短時間內不易被發現和診斷出,一旦發生病變后果十分嚴重。震驚世界的日本水俁病就汞離子引起人體生理機能病變的真實病例。
重金屬廢水主要來源于采礦、有色金屬、電解、電鍍、醫藥、農藥、顏料、油漆等工業,這些生產廢水常以多種廢水混合狀態存在,往往包含了多種重金屬離子,因此在重金屬離子的處理上存在較大的困難,對環境危害程度大。處理工業廢水的重金屬離子一直是全世界共同的課題,在處理重金屬離子的研究上許多學者都取得了相應的效果和成就,現對重金屬廢水處理的方法做敘述。
重金屬廢水處理方法
2. 1 物理法
2.1.1吸附法
活性炭吸附法是利用活性炭的吸附吸附能力和氧化還原作用除去廢水中的毒害物質。該法投資少、效果好,但存在吸附速度慢、吸附容量小的缺點,因此不適合于處理污染物濃度較高的廢水。
目前,科技工作者致力于新型廉價吸附劑的研究應用,已經取得了一定進展,用粉煤灰、沸石、落葉、蛭石、橢圓小球藻等一系列天然物質或工農業廢棄物對重金屬離子具有良好的吸附效果,而此類吸附劑來源豐富,使用后不必再生,具有極其廣闊的應用前景。
2.1.2 膜分離技術法
反滲透法:是利用特種半透膜具有溶劑水透過而溶質難以透過的特性,通過對廢水施加高壓,使對廢水進行濃縮,減少水處理過程中的水量,進而減少工作量。該法投資少、操作方便、可回收有用材料,其關鍵技術是制造高效耐用的反滲透膜。為避免雜質的積累,最好與離子交換法聯合使用。
超濾法:聚合物增強超濾是指通過利用超濾膜的濾過性質,能夠有效截流結合有重金屬離子的聚合物大分子,此法要根據不同的重金屬離子選用不同水溶性聚合物,通過聚合物官能團即可選擇性分離重金屬離子。例如用以十二烷基苯磺胺表面活性劑增強的超濾膜處理含Pb2+廢水,使之形成Pb/DAS、Pb/十二甲基胺系統,Pb2+去除率大于99%;用聚乙烯亞胺、殼聚糖等作聚合劑,采用超濾法去除水中的Cr 3+去除率可達100%。
納米過濾:納米過濾膜分離機理包括原子篩分效應與電效應。納米膜上的帶電離子與液體中的離子形成離子對,同時后者被除去。這種膜的小孔道以及表面電荷使得尺寸小于孔道的離子能被去除。納米過濾法比反滲透法需要的壓力低,因此,操作費用也較后者低。一般說來,納米過濾法可以處理含重金屬離子濃度大于2 000 mg/L的無機廢水。如何在多種膜分離方法中選擇最合適的,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廢水的性質、金屬離子在水中的本性與濃度、pH值與溫度。除此之外,膜還要和投料溶液與清潔劑相配套,以使表面污塞最小。
2.1.3氣浮法
氣浮法是利用氣泡的吸附作用進行固液分離,在一定條件下,可實現回收金屬又消除污染的目的,楊曉玲等對某電鍍廠含重金屬離子廢水進行氣浮處理,取得了理想效果,氣浮法具有占地面積小、設備簡單、適宜于間歇生產等優點,適宜對重金屬氫氧化物或碳酸鹽過濾困難的廢水處理。
2.1.4 絮凝-浮選法
絮凝-浮選法是通過添加試劑使得廢水中的膠體粒子穩定性變差,從而聚集沉淀下來,過程包括調節pH值和加入含鐵或鋁鹽的絮凝劑。此法可以處理濃度小于100 mg/L或高于1 000 mg/L的重金屬廢水。絮凝-浮選法能pH值為11-11.5時可以有效去除重金屬離子[1]。
化學方法
3.1化學沉淀法
化學沉淀法是一種傳統的水處理方法,具有技術成熟、投資少、處理成本低、自動化程度高等優點,在國內外已廣泛被應用。在含重金屬廢水的處理中,根據沉淀類型的不同,可分為氫氧化物沉淀法、難溶鹽沉淀法和鐵氧體法[2]。氫氧化物沉淀法即中和沉淀法,加入堿使廢水中的金屬陽離子以氫氧化物或鹽的形態沉淀析出。難溶鹽法則是通過加入沉淀劑與廢水中的金屬離子形成難溶化合物的方式去除或回收金屬離子。鐵氧化體法是一種新型的化學沉淀法,是指向廢水中投加鐵鹽,使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在鐵氧體的包裹、夾帶作用下進入鐵氧體的晶格中形成復合鐵氧體,然后再采用固液分離的手段,一次脫除多種重金屬離子的方法。
3.2 離子交換法
離子交換法是利用離子交換樹脂對廢水中離子進行選擇換,而進行廢水處理的方法,基本上所有的無機有害離子都可用離子交換法進行處理,在處理廢水時,離子交換發生在固體與液相之間:不溶性的物質從電解液中除去離子,同時以相同價態釋放出離子。離子交換也可從無機廢水中回收有價值的重金屬,再將金屬濃縮后回收。該法的不足之處在于一次性投資高、占地面積較大,廢水中污染物濃度不宜太高。
4 電化學法
電化學法利用通電時陰陽極的電化學反應而使廢水中的有毒物分解、氧化還原、沉淀。該法設備相對簡單,易于自動控制;以電子作為反應劑,可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4.1 電滲析法
電滲析法是一種膜分離技術,是利用對廢水通以低壓直流電時,陰陽離子定向運動并的透過選擇性薄膜的性質,將電解質濃縮在一定的區域內,在另一些區域內得到較純的水,從而提高滲析效率。電滲法并不能有效去除濃度大于1 000 mg/L的離子,它更適用于濃度小于20 mg/L的離子的去除。Smara等報道了對離子交換/電滲析處理Pb2+、Cd2+、Cu2+、Zn2+等離子吸附順序及混合液中競爭吸附的情況[3]。
4.2 三維電極法
三維電極法是電化學法處理重金屬廢水的最新研究成果。三維電極是在傳統二維電解槽電極間裝填材料,并使表面帶電,進而在其表面發生電化學反應。與二維電極相比,三維電極將電解槽的面積比加大、提高物質遷移速度、分離產物便捷。三維電極的缺點是床內電流電位分布不均,可能導致局部出現“盲區”,并易發生副反應[4]。
5 生化法
生物膜法當今廢水生物處理研究領域的主流,是在固體載體上附著微生物細胞并使其生長繁殖,而后在載體上形成膜狀生物污泥。生物膜法具有污泥產量少、參與凈化反應的微生物種類多及運行操作簡單方便等優點。
Ahluwalia等研究表明可通過利用無活性微生物體吸附重金屬離子技術,且對細胞無毒化作用及突破了細胞本身生理特征、生長性質的限制;但其缺點為死細胞無法通過基因工程學提高微生物的處理潛力。
此外酵母菌吸附劑已成為環境生物技術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研究表明相關研究表明酵母菌可以有效吸附的金屬離子包括銅、銫、鈷、鈾、鎘、鍶、鋅、鉛、鉻、鎳等重金屬離子。其中,對鉛、鎘、鋅、鉻和鎳等金屬離子的吸附能力較強。Yakubu研究發現酵母菌吸附劑吸附鈾的能力是離子交換樹脂的14倍。Norris等發現酵母菌對Ni2+和Cu2+的吸附能力比細菌更強。而Wang比較發現釀酒酵母對不同重金屬離子具有不同的吸附能力,還發現釀酒酵母對Cu2+的吸附能力強于其它金屬離子。如今酵母菌吸附劑的發展已成為處理重金屬廢水新工藝的技術基礎。但酵母菌吸附工藝仍處于實驗階段,要實現大規模的工業化仍需要酵母菌深入研究和開發其它相關水處理技術。
6 電-生物耦合法
利用生物法與電化學法耦合是近年來處理該類廢水的一項新技術,該法能發揮雙方優勢,提高含重金屬離子廢水的處理效果。電-生物耦合法為了不影響微生物的活性,電解或電沉積電流密度較低。曹宏斌等研究表明,生物膜固定在特制填料上的生物膜可承受15 A/m 的直流電,耐電性是游離細菌的承受能力的3倍。利用電-生物耦合法,不但使重金屬離子的定向遷移,還能能調節微生物的代謝,提高細菌有絲分裂速度和生化處理重金屬離子廢水的效果。李天成等研究出利用電沉積-生物膜復合工藝處理含重金屬有機廢水的方法;而Li等用電生物膜反應器處理含高濃度苯酚的Cr2+和Pb2+廢水,苯酚降解率提高了138%,Cr6+ 和Pb2+濃度分別在12 h和6 h內降至1 mg/L以下,達到國家標準[5]。
7 結語
隨著現代化工業的發展,許多水域包括地下水都已受到含重金屬離子廢水的污染,鑒于重金屬廢水的特點及處理的復雜性,在處理重金屬廢水時應考慮多種方法和工藝的綜合運用,以期收到更好效果。隨著科學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傳統的處理工藝會得到進一步的改進與完善,與此同時還會不斷出現更新的處理方法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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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金屬范文6
關鍵詞:正規金融;非正規機構;聯結;激勵與約束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01-0012-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1.03
一、引言
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聯結是通過在兩者之間建立某種合作關系,在提升自身利益的同時,實現農村金融服務邊界的擴展。長期以來,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改革的兩種思路――市場化和政府補貼性均被實踐否定。隨著對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研究的深入,學者發現了二者之間互為補充的關系,由此出現了農村金融聯結(financial linkage)的概念,以此反映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的互利合作關系。隨著實踐的發展,一些非正規機構組織也開始承擔了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職能,并與正規金融實現聯結。
二、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聯結的類型
目前,對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聯結類型的研究,主要依據參與聯結的主體對于貸款決策權的擁有程度、非正規機構的收入性質、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之間的關系以及非正規機構的類型,可以將聯結劃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一)顯性聯結和隱性聯結
根據參與聯結的主體對于貸款決策權擁有程度的大小,將聯結劃分為顯性聯結和隱性聯結。顯性聯結是指正規金融機構將貸款決策權下放,非正規機構有貸款的最終決定權。Conning(1999)提供了顯性聯結的例子,銀行通過放貸者向農戶貸款,只要放貸者提供一個其向農戶貸款的證明,就可以從銀行獲得貸款。隱性聯結是指貸款的最終決策權掌握在正規金融機構的手中,非正規機構對于貸款的決定僅作為重要的參考[1]。Jain(1999)考察了隱性聯結下銀行借助于放貸者所擁有的客戶信息來區分好壞借款人的情況,他們向好的借款人提供一部分資金,讓好的借款者能夠獲得資金[2]。顯性聯結能夠為更為廣泛的借款人服務,但串謀的風險也相應的增加;隱性聯結雖然降低了串謀的風險,但正規金融機構的二次篩選增加了成本,并且將一部分借款人排斥在服務的范圍之外。
(二)直接金融聯結和便利金融聯結
根據非正規機構收入的性質,將聯結劃分為直接金融聯結和便利金融聯結。直接金融聯結是指正規金融組織為非正規機構提供批發性貸款,然后由非正規機構將貸款零售給農戶,并獲得批發與零售貸款間的利差作為維持機構運作的收入,目的主要是增加農村地區的信貸供給。便利金融聯結是正規金融雇用非正規機構代其發放貸款,非正規機構作為正規機構的人僅僅獲得固定或浮動的傭金,自身并不承擔信貸風險,聯結的目的在于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便捷性。利差收入受到基礎利率、貸款供給與需求等因素的影響,是一種不穩定的收入。傭金相對于利差,來源比較穩定,但收益較少。
(三)水平聯結和垂直聯結
根據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的關系,將聯結劃分為水平聯結和垂直聯結。Bell(1990)和Kochar(1997)指出,水平聯結是指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在資金提供上展開直接的競爭[3-4]。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地位相同,同時為農戶提供資金支持。借款人首先向正規金融申請貸款,無法滿足部分則向非正規金融申請。而垂直聯結由于更多地體現了聯結的優勢而成為金融聯結的同義詞。Floro和Ray(1997)根據對菲律賓案例的分析,首次將正規部門向非正規部門放貸,再由后者轉貸給農戶的形式稱為垂直聯結[5]。隨后農村金融聯結作為一種有效緩解農村金融抑制,增強農村資金供給的方法被提出。水平聯結會增加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但是非正規機構的資金可能無法受到監管,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垂直聯結可以結合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的優勢,實現參與主體的共贏,是目前國際國內比較推崇的聯結模式。
(四)三種模式
根據正規金融的聯結對象,即非正規機構的類型將聯結分為以下模式。
1.正規金融與非正規專業放貸組織和個人的聯結。即正規金融將低價的信貸資金貸給非正規專業放貸組織和個人,再由這些非正規專業放貸組織和個人將資金借給廣大農戶。非正規專業放貸組織和個人包括高利貸、銀背、私人錢莊、農村合作基金會及其他民間借貸組織(如金融服務社、財務服務公司、股份基金會等)。鄧志勇和熊惠平(2008)認為要實現這種聯結關鍵有兩點:專職放貸者的資信良好和放貸者利率的控制[6]。對前者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對后者應給予民間借貸一定的利率浮動區間,使民間金融活動得以正當地展開,獲得合法的利潤。
2.正規金融與商業信用的聯結,其實質為捆綁信貸。信貸最終以商業信用的方式到達農戶手中。捆綁信貸又稱互聯易,Bell(1988)將其定義為雙方至少在兩個市場進行交易,并且兩個市場交易的條件是共同決定的[7]。Von Pischke(1990)等人的調查表明,這種聯結方式常出現在發展中國家,通常是把信貸交易與勞動力、土地等市場交易關聯起來[8]。Pearce(2004)將金融市場與農產品市場聯結中提供的信貸稱為購買商、供應商信貸,并將其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向農戶提供賒銷農產品的投入品,包括飼料化肥等生產資料;第二類是向農戶預付農產品的銷售款;第三類是訂單農業中互聯機制的農產品投入[9]。Ruotsi(2003)認為基于訂單農業的投入品信貸資金是廣大農戶從企業獲得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10]。
3.正規金融與小組金融的聯結。小組通常包括合會、小額信貸組織、資金互助組織等。小組金融指的是自發或外部幫助下組成的團體,以相互擔保的形式?!奥摵腺J款”是一種典型形式。Stiglitz (1990)根據孟加拉國格萊敏銀行利用非正規群體組織進行信貸機制創新的實踐提出“聯合貸款”模式,即讓貸款需求者自發地組成一個聯合貸款群體,從而使貸款人之間形成連帶責任,正規金融機構將按照群體中各個成員的還貸率來決定是否對群體繼續提供貸款[11]。調查結果顯示,格萊敏銀行聯合貸款機制非常成功。它每月提供475000 筆平均規模為70 美元的貸款,平均還貸率為98%,而孟加拉國傳統貸款人只有30%至40%的還貸率。許多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在合會、小額信貸扶貧方面都爭相效仿這一模式。左臣明和馬九杰(2007)提供了一個正規金融與小組金融聯結的典型案例,即我國吉林省梨樹縣的“信用社+合作社+農戶”模式,合作社在聯結中實際承擔了小組金融的作用[12]。
三、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聯結對參與主體的影響
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的聯結不論對于正規金融機構、非正規機構,還是農村借款人而言,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一)聯結對正規金融機構的影響
1.正規金融機構減少了包括篩選成本、監督成本等在內的交易成本。由于非正規機構能夠充分利用其交易接近或了解借款人各方面的信息,具有信息優勢,可以節約較多的客戶篩選和證實成本(審計成本)。Puhazhendhi(1995)經過對印度小組金融的調查發現,銀行每筆貸款(100美元)的交易成本由聯結前的3.68美元下降至每筆貸款2.19美元[13]。
2.可以擴大正規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Mohieldin 和 Wright(2000)通過比較發現由于資產擔保要求、信息、人們觀念等因素的不同,正規金融和非正規機構的貸款業務范圍也不相同[14]。非正規機構趨于向低收入人群提供非生產性的、小額零星的貸款;而正規金融機構有嚴密的風險控制機制,趨于向收入較高且穩定的人群提供生產性的、有合適資產擔保的貸款。通過與非正規機構的聯結,正規金融可以利用非正規機構的網點、人員等擴展在農村的業務。Varghese(2005)進一步證實了Mohieldin 和 Wright的觀點,認為實現聯結后正規金融機構不僅能夠向高收入者提供貸款,而且能夠向低收入者提供貸款[15]。
3.可以降低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風險。Jain(1999)認為正規金融機構將低價的信貸資金提供給專職放貸者,可以降低正規金融直接面對中小農戶的信息不對稱風險[16]。Ghatak、Guinnane(1999)和Besley、Coate(1995)認為具有連帶責任的團體貸款(小組貸款)能有效地解決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17-18]。Morduch(2000)和 Ehatak(1999)認為鄉村經濟體中的親密關系和社會約束性能夠轉嫁正規金融機構的風險[19-20]。沈明高(2005)認為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組合貸款可以很好的分散信貸風險[21]。
然而,部分學者并不認同聯結的正面效應。在市場結構、信貸政策等的影響下,有可能會增加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Schrader(1996)發現在同時擁有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機構的貸款時,借款人為了節約利息支出,通常優先向利息較高的非正規機構還款,增大了正規金融機構面臨的違約風險增加[22]。Bratton(1986)在對Zimbabwe的小額信貸機構研究時發現,在一些危機時刻團體貸款比個人貸款還款情況還要惡劣[23]。
(二)聯結對非正規機構的影響
一方面,聯結使非正規機構獲得充裕的資金,能夠實現資金的規模效應,降低交易成本。同時也提高非正規機構的流動性及其業務范圍。錢水土、劉佳(2008)介紹了馬里的BNDA 銀行長期為MFIs提供大量貸款和信貸額度以及儲蓄賬戶,幫助一些有較大關系網絡的存款信貸協會和鄉村銀行解決現金流可變性和擴展投資組合等問題[24]。另一方面,聯結使非正規機構可以得到正規金融機構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提升自身經營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水平。
同樣,聯結對于非正規機構的正面效應,也有不少學者存在質疑。首先,針對發展中國家的低價信貸政策,Hoff 和Stiglitz(1997)認為在壟斷競爭格局下,增加非正規機構的正規金融信貸補貼會導致非正規機構數量的增加,從而縮小每個放貸者的市場規模,提高非正規機構的貸款成本[25]。其次,Hoff和Stiglitz(1993)認為在非正規部門之間競爭加劇的情況下,農戶違約率也相應地提高,貸款的執行成本也會增加[26]。
(三)聯結對農村借款人的影響
1.聯結增加對農村的資金供給,滿足農村借款人的貸款需求。Diagne(1999)發現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聯結,可以滿足農村對資金的需求[27]。左臣明和馬九杰(2007)通過對吉林梨樹縣“信用社+合作社+農戶”三位一體聯結模式的考察,說明只要能夠充分發揮信用社和合作社的優勢,實現兩者的聯結,就能夠有效增加金融供給,改善農戶所面臨的融資環境,解決農戶借款難的問題[12]。但是,Bose(1998)和Hoff、Stiglitz(1998)認為當新進入者面臨著信息不對稱或不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時,聯結并不能增加金融供給[28-29]。
2.聯結降低農村借款者獲得資金的成本。V.Puhazhendi C.Badatya(2002)發現聯結使得自助小組成員支付的利息從81%下降至31%[30]。McGuire 和Conroy(1997)發現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貸款者減少的交易成本更可觀,從9.40美元減少至5.70 美元[31]。李偉毅和胡士華(2004)認為,如果正規金融向非正規金融提供低利率信貸,將吸引大量的農村非正規機構進入,從而在農村非正規機構的層面產生競爭,這也有利于農戶獲得低利率的政府信貸[32]。
3.能夠改善農村借款人的貸款條件,弱化農村金融抑制,加強金融深化。而對于這一點,學者們的爭論比較大。首先,Floro 和Ray(1997)根據對菲律賓稻米商的實證研究,發現放貸者的市場結構對農村借款者的貸款條件有很大的影響。在放貸者間是戰略合作關系的條件下,信貸資金的充??赡軙е路钦幗鹑跈C構的合謀,最終導致農村借款人所面臨的貸款條件惡化[5]。
4.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以及婦女地位的提高,具有一定的社會功能。Anushree Sinha(2008)認為農村金融聯結在增加農戶收入、促進資本形成、改善婦女社會地位和提升農村經濟結構等方面發揮巨大作用[33]。
四、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聯結制度的建立
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的有效聯結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在于聯結合約的制定,以及有效的激勵與懲罰機制。除此之外,外部的金融環境也會影響到聯結實施的效果。
(一)聯結合約的制定
聯結合約的核心是控制信貸風險,尤其是正規金融的信貸風險。正規金融機構在聯結中的優勢地位使其擁有在合約中設定限制性條款的主動權,以此來控制和影響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實現規避信貸風險的目的。限制性條款主要有擔保和存款兩種主要形式。
首先,要求新合作機構提供擔保人。Harper(2005)在印度ICICI 銀行的研究中發現,在與較年輕的MFIs進行聯結時,合約中要求有第三方擔保[34]。其次,對于資金的歸還與支付也有限制。Harper(2005)在印度ICICI 銀行的研究中發現,ICICI在合約中要求MFIs根據貸款質量將一定比例的資金存入在本銀行開設的定期存款賬戶。在便利金融聯結中,合約規定ICICI 銀行會將應付給MFIs的傭金先存入第三方的賬戶中,而直到債務全部還清時才支付給MFIs。最后,當非正規機構不能按時還貸時,擁有對農產品等物品的處置權。Hoff和Stiglitz (1993)發現在農業實現了產業化的情形下,進行商業信貸聯結時合同中往往規定一些特殊條款,比如如果貸款農戶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時,放貸者擁有對成熟作物的處置權[26]。限制性條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貸款的收回,但同時也限制了非正規機構和農戶的行為, 有時會引發雙方利益沖突,甚至導致聯結關系破裂。
(二)激勵與懲罰機制
聯結的實現效率依賴于有效的激勵和懲罰機制。為了保證聯結的可行性和持續性,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應當建立一定的激勵與懲罰機制。
有效的激勵機制應當使非正規機構在實施聯結后的報酬比聯結前高,且報酬與努力程度成正比。武翔宇(2008)指出在銀行雇傭鄉村中介的模式下,對鄉村中介的補償應根據貸款是否得到償還和貸款數額發放的大小而定[35]。Fuentes(1996)考察了當正規金融機構利用鄉村人來審查潛在客戶和幫助收款時的激勵機制,他認為風險的共擔是最好的激勵機制。當貸款收回時,人獲得獎勵[36]。
在激勵機制發揮作用的同時,要有足夠的懲罰機制防止鄉村中介與借款人合謀。Ghosh、D.Ray(1997)認為漸進式貸款可以作為一種獎懲手段,因為當成員違約時,正規金融機構會停止貸款,作為對違約者的懲罰,從而提高違約成本,降低違約率[37]。
五、對正規金融和非正規機構聯結研究的評析
目前,對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的研究集中在聯結的類型、聯結對參與者的影響等方面,并取得了一些具有一定價值的成果。爭論的焦點在于聯結能否降低正規金融的貸款風險及農村借款人的利率水平。雖然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聯結在發展中國家的應用前景有待進一步的觀察,但聯結在實踐中的成功案例和包含農村金融改革的理論思路無疑是值得肯定的。
農村金融聯結在以下領域尚待進一步深入研究。如何實現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之間的有效聯結,尤其是探索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實現正規金融與非正規機構聯結的一般性和普遍性,更具現實意義,因而討論聯結對農村信貸利率水平、信貸可得性等農村金融抑制問題的影響顯得尤為迫切。同時,要實現有效聯結,對聯結實施前提條件的探討,對于提高聯結的可操作性更為重要,而對農村金融市場結構的認識、正規金融的態度、非正規金融及非金融機構的認識等問題的研究也應受到更多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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