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播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網絡傳播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網絡傳播范文1

(一)責任文化缺失導致的網絡輿論語言暴力現象

當前的網絡文化生態缺少責任文化,網絡傳播者缺乏責任意識。而且網絡傳播者規模龐雜,社會缺乏對網絡傳播者的追責機制。因此,網民在圍觀網絡事件時,經常罔顧事實,從個人立場出發去評價和再次傳播網絡事件,從而產生諸多網絡謠言和網絡輿論語言暴力現象。2013年2月至9月,李某(某軍旅歌唱家之子)案由于李某“星二代”、“富二代”的特殊身份而受到網民極大的關注。事件被披露上網后,國內各大網站幾乎都在轉載傳統媒體對這一事件的追蹤報道。而與事件相關的微博被網民轉發、評論達幾十萬次。在這些網絡轉發和評論中,有一些是不法分子為圖私利惡意散播的謠言。但更多的是網民因為盲從而進行的非本意行為。網絡轉發和評論的便捷性,以及社會缺乏對網絡傳播者的追責機制,這種盲從導致網絡謠言大量傳播、網絡輿論完全倒向受害者一方,形成不公正、不客觀的網絡語言暴力現象。整個網絡輿論開始討伐李某的罪行以及李某父母家庭教育的失敗。李父讓童年時的李某在身上騎大馬的視頻被網民挖掘出來,并被作為攻擊李父溺愛兒子的證據。這時網絡公知楊瀾“勞教對孩子的懲罰過重,李某可能被貼上壞孩子的標簽”、記者李蒙“請網絡暴民不要傷害未成年人”等等公正、客觀言論都被歪曲為替李某說情、為李家利益代言。

(二)急功近利文化盛行導致的網絡炫耀式傳播現象

中國社會經過改革開放后這30幾年的迅猛發展,催生了一個先富裕起來的社會階層。這個富裕階層的創業者大多數是通過刻苦拼搏、勤儉節約來積攢起財富。但刻苦努力的創業者由于工作繁忙對子女疏于管教,并將自己的財富任憑子女隨意揮霍。他們的子女形成了中國社會一個獨特的“富二代”群體。還有一個群體,在法律體系還不健全的情況下,通過投機鉆營、違法犯罪等手段一夜暴富,他們是中國社會的“暴發戶”群體。這些“富二代”和“暴發戶”的大量出現在社會上催生了一種急功近利的文化現象。他們在急功近利文化的影響下,熱衷于在網絡上將自己奢侈的生活方式進行炫耀式傳播,以此來獲得成就感和滿足感,或者實現一夜成名的愿望。聲稱“月薪三千元以下者都是下等人”的“雅閣女”、用大疊百元人民幣來點煙的“小龍少爺”、天涯論壇上易燁卿與北緯“比富”的論戰等等現象,都是近年來中國社會急功近利文化在網絡上盛行所產生的炫耀式傳播現象。

(三)弱勢群體文化壓抑導致網絡傳播中的逆反文化現象

網絡文化生態中,弱勢群體由于在現實生活中承受著經濟和精神的雙重壓力,其社會地位決定著其在現實生活中缺少話語權。而網絡是個相對公平的平臺,來自任何群體的個人都能夠在這個平臺上表達自己的觀點,因此網絡成為弱勢群體宣泄情緒、表達意見的最重要窗口。但是主流社會掌握的主流網絡平臺對弱勢群體關注不足,并且將弱勢群體描繪成較為負面的形象,如城市流浪漢、城市不穩定因素、不講衛生群體等等。弱勢群體在現實生活和網絡環境中的雙重壓抑,導致他們在參與網絡傳播時經常表現出一種逆反的心態,以反傳統、反主流的方式來宣泄壓抑的情感,比如刻意通過網絡展示自己的自戀和自大,或者極力追捧這種炒作行為。近幾年網絡傳播中出現的“芙蓉姐姐”、“鳳姐”現象,主要是由這種逆反心態推動的?!败饺亟憬恪薄ⅰ傍P姐”等借助網絡炒作而走紅的人幾乎都來自草根階層,他們以不雅照、反傳統、反主流的言行等方式,在網絡上吸引到了眾多的支持者。這些支持者多數也是和“芙蓉姐姐”、“鳳姐”一樣的長相一般、社會地位較低的草根階層。他們認為這些網絡紅人說出了他們不敢說的話、做出了他們不敢做的事,代替他們宣泄了內心的壓抑和對社會的不滿。

(四)虛假文化泛濫導致網絡傳播信任危機

由于網絡的虛擬性,網民在網絡上的言行缺乏有效的他律機制,網絡文化中充斥著各種虛假信息,時有網絡詐騙案件被報道出來。再加上政治、經濟、文化各個領域的造假事件和腐敗案件,經過新聞媒體報道后在網絡上迅速發酵。這些信息在網絡上的大勢傳播,形成了虛假文化泛濫的趨勢,從而導致網絡傳播的信任危機。2011年6月郭美美在新浪微博上以“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虛假身份進行注冊,并在此其豪宅、名車、名包等照片進行炫富。中國紅十字會隨后立即召開新聞會對有關郭美美的一系列傳言進行澄清,相關澄清內容也被各大網站轉載,并被眾多網民轉發。但是這些澄清信息的傳播,并沒有讓中國紅十字會重建公信力,2012年的募捐總額比2011年減少1.5億元。不僅如此,郭美美事件在網絡上各種社交平臺和新媒體平臺不斷發酵,國內其他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機構也受到了這場網絡傳播帶來的信任危機的沖擊,多數官方慈善機構當年募捐數額明顯下降。如上所述,網絡文化生態的失衡以網絡傳播的各種倫理失范現象表現出來,而網絡傳播倫理失范現象的廣泛存在又將破壞原有主流文化與非主流文化的平衡關系,形成網絡文化生態失衡與網絡傳播倫理失范的惡性循環狀態。當網絡傳播倫理規范化,網絡文化生態更易于處于穩態,網絡上各個人類群體的活動、以網絡為載體的各種文化種群,以及各種經濟政治活動,將會更加有序、協調、可持續地發展。反之,當網絡傳播倫理失范,網絡文化生態系統內部各人類群體將會根據自己的利益過度侵占網絡內各種信息資源,或有害信息,進而侵占更多現實社會中的物質和能量資源,從而導致弱勢人類群體因信息短缺、混亂而造成所占有的物質和能量資源大量損失。弱勢人類群體在現實生活中的物質和能量損失又將反饋到網絡上,造成網絡文化生態進一步失衡。這種惡性循環將會對網絡文化產生極大破壞,導致網絡信息傳播的混亂,進而破壞整個國家的治理秩序和社會經濟建設。因此,我們必須保護網絡文化生態平衡,保障網絡傳播倫理規范。

二、保護網絡文化生態平衡,保障網絡傳播倫理規范

當前我國正在大力推進國家的信息化,即在農業、工業、科學技術、國防和社會生活全面應用信息技術,深入開發、廣泛運用信息資源,加快實現國家的現代化?;ヂ摼W絡是現代社會最為重要的信息傳輸平臺,各種信息在網絡上的存在形成了各種文化,這些文化構成文化生態;同時,信息的傳遞產生了各種網絡倫理問題。網絡倫理的規范化和網絡文化生態的動態平衡是國家信息化的重要保障。如前文所述,網絡文化生態平衡主要依賴于網絡文化生態系統的自調節機制,這個機制主要表現為系統的反饋機制。反饋是控制論的重要概念,是指系統的輸出返回到輸入端,與原輸入值進行比較后對原輸入值進行修正,從而調整系統運行狀態和功能的過程。依據輸出值對輸入值的修正情況來劃分,反饋可分為負反饋和正反饋。正反饋時常會導致原有系統的劇烈震蕩,因此網絡文化生態系統維持穩態需要足夠且有效的負反饋。這種負反饋主要表現為網絡信息傳播過程中,信息接受者對信息者的負反饋。我們應當遵循網絡文化生態自調節機制,通過保障自調節機制來實現網絡文化生態平衡,進而促進網絡倫理規范的遵守。

(一)推動網絡文化多樣發展,保障網絡文化生態自我調適

在自然生態系統中,生物的多樣性可以增加生態系統中食物鏈的環節數,可以讓食物鏈網更加龐大和復雜,從而讓生態系統內部物質、能量和信息的傳遞途徑更加多元,讓生態系統的自調節機制更加強健。多元化的傳遞路徑可以有效規避部分食物鏈出現斷裂而帶來的傳遞中斷,維持較高的自調節能力,保障生態系統內部的動態平衡。與自然生態系統類似,網絡文化生態系統自我調節機制發揮作用的重要基礎是網絡文化的多樣性。網絡文化的多樣性,讓網絡主體———即人類,有更加豐富的思想來源和精神資源,從而使文化信息的生產、傳遞和消費有了更多的“食物鏈”,網絡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將更為復雜,網絡文化生態將有更多自我調節的空間和余地,更有利于網絡文化生態的平衡和穩定。網絡文化的多樣發展,可以讓網絡信息傳播的內容更加充裕、傳遞途徑更加多元、消費選擇更加豐富、反饋機制更加敏銳。因此推動網絡文化的多樣發展,可以有效保障網絡文化生態的自我調適,維持網絡文化生態平衡。與此同時,網絡文化的多樣發展帶來的信息的多元傳播和平等接收,也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網絡傳播中存在的道德沖突和信息不對稱問題,進而促進網絡傳播倫理規范得以遵守。

(二)鞏固優秀傳統文化的網絡主體文化生態位,以傳統美德促倫理規范遵守

網絡文化的多樣發展,有利于網絡文化生態的自我調適,是網絡生態平穩運行的重要保障。但是,網絡文化的多樣發展不等于網絡中各種文化的平等發展或同時發展。網絡文化生態中存在多個生態位,每個文化物種都在屬于自己的生態位當中自主發展。不同的生態位決定著各種群對物質、能量和信息等資源的占有程度的不同。因此處于不同生態位的文化物種會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形成互惠、競爭、共生、寄生等各種生態關系。“中華文化以儒家文化為本源,歷經兩千余年的發展和積淀,形成了豐厚的文化底蘊,尤其在倫理層面。重恥辱而輕罪惡、近君子而遠小人、尚團體而棄個人的倫理觀念,影響著一代又一代的中國人”。[6]中華傳統文化是全體中國人的寶貴資產,也是激勵一代代中國人艱苦奮斗建設美好家園的動力源泉,更是當代中國網絡文化的主體文化。我們應當鞏固中華傳統文化在網絡文化生態中的主體文化生態位,讓中華傳統文化在網絡中與國內各地域文化、來自西方的外來文化的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讓中華傳統文化在網絡中涵化地域文化和外來文化,讓“重恥辱而輕罪惡、近君子而遠小人、尚團體而棄個人”等中華傳統倫理美德成為網絡倫理的主要內容,從而促進網絡倫理的自覺遵守。

(三)適應網絡文化進化要求,保障網絡傳播倫理可持續發展

網絡傳播范文2

Abstract: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network technology, network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route of transmission for the dissemination of works. Information network transmission involves a series of new copyright protection and reasonable limit problem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protection and the reasonable limit of the information network transmission right.

關鍵詞: 信息網絡傳播權;著作權保護;合理限制;公共利益

Key words: the right to network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copyright protection;reasonable limit;the public interest

中圖分類號:TP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08-0205-02

0 引言

網絡和電子數字技術的發展,給傳統的著作權保護帶來了巨大的沖擊。著作權是著作權人基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造而產生的權利。作品中蘊含著作者的智力成果,是思想智慧的結晶。著作權的保護對于鼓勵創作,提高國家的軟實力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著作權人的權利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在網絡環境下,信息網絡傳播成了作品傳播的重要的傳播途徑。然而通過信息網絡手段侵犯著作權也不同于傳統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對網絡信息傳播權的保護以及合理的限制需要法律加以規制。知識產權法得以有效運行的關鍵取決于其能否動態的保持著作權人和公眾的利益。信息網絡傳播權賦予著作權人相應的權利,在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的指導下,著作權人也應該相應的被賦予一定的義務。當權利與義務有明確規定的前提下,對于權利的保護,對于侵權的追究才會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1 何為信息網絡傳播權

1.1 概念和特征 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①要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網絡傳播行為,應該具備以下條件:①該行為應當通過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這里的提供是指將作品“上傳”至或放置在網絡服務器中供網絡用戶下載或瀏覽,而不需要是否有人實際進行下載或瀏覽的行為。②該行為應當是“交互式傳播”行為。所謂“交互式傳播”行為是指并非由傳播者指定受眾獲得作品的時間和地點,而是“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傳播行為。②信息網絡傳播權與傳統的版權權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傳播環境的特殊性。人們在網絡環境下,既可以在線閱讀、觀看作品,也可以下載復制作品。二是傳播對象的廣泛性。網絡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局限性,人們足不出戶就可以了解到世界各地的信息。三是傳播方式的交互性。這種“雙向的選擇”,“雙向的互動”是對傳統單向傳播信息的巨大革新。

1.2 為何要保護信息網絡傳播權 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得著作權人的作品的復制傳播變得極其簡單,而著作權人對其作品復制傳播的控制則越來越弱。著作權人很難知道其作品什么時候在什么地方被非法上傳,復制,或者下載使用。對于網絡上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常常得不到有效的保護。著作權人在網絡世界中的權利遭受損害在現實中的版權也因此而受到損失。這極大的降低了作者進行創作的積極性。從長遠看來對社會文化的發展,對社會的整體進步都是極其不利的。

2 對網絡信息權的合理限制

2.1 平衡利益之兩種不同的觀點 ③培根有句名言,“知識就是力量”。這種力量不正是通過傳播和適用使知識能夠自由的傳播和自由的使用,這是在當今社會中政治民主和個人選擇的基礎。④知識產權的本質在于追求著作權人的權利和公共之間的利益平衡。如果對著作權人過分的保護,那么會造成對知識產權的壟斷,損害到社會公眾的利益。這違背了鼓勵智力創新的社會需求。從長遠來看也是對作者權利的損害。

⑤目前學界對于著作權的保護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市場范式,這種觀點將網絡空間作為一個可獲得利潤的市場,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著作權法也為信息創造者和提供者提供了在網絡空間獲取最大化利益的手段和機會。這種做法對著作權人給予極大的保護,但其會產生的負面后果是對知識和信息的變相壟斷,限制了信息的流通,公眾獲得知識和信息的權利受到了限制。另一種觀點是接近范式。這種觀點更側重保護公眾的利益。在網絡空間公眾同樣具有合理和正當接近作品的權利,這一接近權利表現為在一些情況下使用和傳播作品不受著作權人的控制,是用戶使用他人知識的自由和權利,而不是某人排除他人使用自己知識的自由。

作者在創造作品的時候也是在前人創作的基礎上進行,人的社會性決定了人不可能在沒有相關歷史背景和文化積淀的前提下就能憑空進行創作。每一部作品都直接或間接的收到別人作品的影響。如果對知識進行壟斷,那么對于公眾的知情權,接受教育的權利以及整個民族的文化建設將是毀滅性的災害。

2.2 合理使用 如何權衡著作權人的利益和公眾利益決定著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方向。法律為權衡這一關系,對著作權進行了限制。⑥法律規定在特定情況下依法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稱,并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這就是合理使用制度。網絡的一個功能是信息共享,信息網絡傳播權使得作者的權利擴張到網絡,這對公眾獲得信息的權利進行了限制。有權利就有義務。為了平衡公眾的利益,法律應該相應的對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限制。⑦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了十二種合理使用的方式。

然而目前在現實生活中,合理使用制度并不是得到很好的實施。公眾為了個人學習研究的目的想要查閱相關的電子資料,往往受到很多的限制。以學生為例,學生查閱資料的主要渠道是通過學習電子圖書館,由于不同學校購買的數據庫不同,其學生所獲得的信息就會存在差異。如何處理好公益電子圖書館的使用是平衡作者權利與公共利益的一個重要方面。著作權法對于圖書管的合理使用是這樣規定 “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然而,圖書館的功能并不僅是用于陳列或者保持版本,圖書館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向公眾提供信息,讓公眾享受共有的資源。著作權法關于圖書館的合理使用遠遠不能保障公眾的合理使用權。

筆者認為通過建立某領域資深學者作品的數據庫,學者以加入數據庫作為一種榮譽,國家或社會可以對這樣的項目給予資助,數據庫免費向公眾開放,這樣使得作者的著作權得到保護也平衡了公眾的利益,這樣的做法可以嘗試解決信息網絡傳播權與合理使用的關系。我國應該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根據我國的國情,設計出網絡環境下合理的使用制度。

2.3 法定許可使用 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另一個限制是法定許可使用制度。⑧所謂法定許可制度是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并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各項人身權和財產權。

⑨北大法學院韋之教授認為法定許可制度的實質在于將著作權中的某些權利由一種絕對權降格為一種獲得合理使用費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定許可有五種包括編寫教科書,轉載報刊等情形。法定許可使用可以促進作品的傳播,提升作家知名度,同時也可以打破著作權人對作品的不合理壟斷,方便公眾接受信息。然而,法定許可使用存在著一些弊端使得著作權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法律雖然規定轉載其他人的作品應該支付使用費,但是現實中存在著使用人不知道向誰付費,著作權人的獲得報酬的權利成為一紙空文。隨處可見的轉載,復制和粘貼嚴重損害到了著作權人的權利,降低了他們的創作熱情,同時從長遠看來,也是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法律規定法定許可使用是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如果在現實中得不到有效的執行,那么這樣的規定反而使著作權法平衡精神得不到落實。法定許可制度仍需要不斷的完善。對于著作權人而言,他們應該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對于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采取適當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著作權人怠于維護自己的權利,那么又談何對著作權人權利的維護。對于社會公眾,出于對知識和文化的尊重,應自覺維護著作權人的利益,且從長遠角度看,這也是對自己權利的尊重。

3 結語

信息網絡傳播權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出現的一項屬于著作權人的新的權利。作為著作財產權的一項重要內容,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利和限制,在當今社會對于著作權人和公眾而言產生重大影響。而如何平衡著作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不僅要求信息網絡傳播權不斷的發展和完善,同時也體現著法律的最高精神,對公平和正義的追求。只有使得著作權人的利益和公眾利益得到有效的平衡才能最大程度的鼓勵創新,促進社會文化的發展。社會法學派的代表人物霍姆斯大法官曾說:“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狈墒巧鐣涷灥目偨Y,離開了社會實際,法律也失去了生命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也應該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的進行調整和修正,更好的平衡作者和公眾的利益,達到動態的平衡。即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又能促進文化的發展和繁榮。

注釋:

①王遷.信息網絡傳播權《網絡版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68,69.

②斯偉江,詹毅,袁洋,吳斌鵬.《中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法律出版社.

③馮象.《政法筆記》.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增訂版:220.

④王立民,黃武雙.《知識產權法研究》(第7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36.

⑤馮曉青.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限制及其利益平衡. D923.41,社會科學,2006,(11).

⑥吳漢東.知識產權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108.

⑦《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2條.

⑧王立民,黃武雙.知識產權法研究(第7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30.

⑨韋之.著作權法原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79.

參考文獻:

[1]王遷.信息網絡傳播權 《網絡版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68,69.

[2]斯偉江,詹毅,袁洋,吳斌鵬.《中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法律出版社.

[3]馮象.政法筆記.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增訂版:220.

[4]王立民,黃武雙.知識產權法研究(第7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36.

[5]馮曉青.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限制及其利益平衡 D923.41,社會科學,2006,(11).

[6]吳漢東.知識產權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108.

[7]《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2條.

網絡傳播范文3

網絡傳播具有速度快、范圍廣、方便快捷、影響力大等優勢特點,也為中國武術的發展提供了新的空間。隨著眾多武術網站的建立,網絡傳播與武術傳播逐步實現并軌發展。在網絡傳播模式的作用下,武術文化也呈現出了更為多元化的發展態勢,中國武術在武術論壇的傳播下也得到更多人的關注,彰顯出發展的活力。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武術傳播對網絡的依賴度也將會繼續加深,作為武術發展的重要載體,網絡技術定將成為促進武術傳播以及武術發展的重要保證。

二、武術文化在網絡傳播中存在的問題

(一)武術文化資源庫的問題

隨著武術文化的不斷發展,其發展內涵以及方式也在日益豐富,如何才能夠使武術愛好者更加方便快捷地找到自己尋求的內容,并合理利用他們是當今武術文化網絡傳播的重點問題。如果建立一座完善武術資源庫就可以解決這類問題,武術資源庫如同一座武術文化的資料庫,不僅包含了武術的教學指導、理論研究以及各種拳種流派的相關信息,同時還包括文學、影像以及視頻、音頻等影像資料和信息,武術愛好者可以方便快捷地尋找到自己的尋找目標。

(二)高校武術科研資源的整合與利用

作為中華民族寶貴遺產的中國武術,具有極其深厚的文化底蘊,屬于多學科交叉、全方位立體化的體育項目,高校中擁有雄厚的科研力量以及物質條件,在武術歷史的文化、理論以及教學訓練方面都具有極強的優勢,所以可以實時增強高校武術網站的建設,將眾多教授、科研成果、教學經驗以及教學課件整合起來,建立出綜合大型的武術資源庫,這樣,不僅可以為學生提供交流和學習的平臺,還可以為建立武術資源庫貢獻出素材。

三、武術文化網絡傳播的發展對策

(一)提高武術文化傳播者的信息技術武術文化的網絡傳播是建立在網絡信息技術發展之上的,是依賴信息技術的基礎而發展的,所以,無論是武術文化信息的制作還是武術網絡信息的傳遞,都對傳播者的電子計算機以及現代信息技術熟練掌握并有所研究。例如,信息處理的一般原理與方法、計算機操作系統、數據庫原理、數據庫的應用,以及信息系統的使用方法要做到心中有數,并且能夠熟練應用。同時,武術文化的傳播者要樹立牢固的武術文化資源開發與利用的意識,將武術文化傳播的中心轉移到武術信息的開發與利用上來,武術文化的傳播者需要具備武術信息服務的觀念和態度,熟練掌握網絡用戶利用武術信息的心理和行為規律。

(二)建立科學的武術文化網站

1.資源的整合和利用

在數以萬計的武術網站之中,武術文化信息的數量浩如煙海,但是這其中有相當一部分的武術信息是重復的,這不僅造成了大量的資源浪費,同時也給閱讀者帶來很多的負面情緒。為此要整合好武術文化的相關信息,做好質量把關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武術文化綜合資源庫,真正意義上地為各層次、各地區的武術愛好者提供優質的信息服務,自覺抵制不良信息和不道德行為,樹立良好的武術文化傳播形象。

2.積極樹立品牌武術文化網站

武術網站能否長久發展,獲得發展優勢,不光要明確自身網站的定位以及內容質量,同時也要促使更多的武術愛好者及研究人員認同自身的品牌。但品牌的樹立更多的是要憑借網站的質量高低,網站的建設可以與傳統媒體進行合作,增強網站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武術愛好者以及民眾了解網站,形成自己的品牌。武術網站在發展的同時,也要注意與傳統媒體之間的合作,擴大自身的影響力,使更多人關心武術網站的發展,參與到網站的建設中來。

四、結語

網絡傳播范文4

2002年4月1日,陳興良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訴稱自己是《當代刑法新視界》等三部著作的著作權人,2001年12月在中國數字圖書館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數圖公司)的網站上發現該作品被上載,讀者付費后可以閱讀并下載其作品,侵犯了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并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在庭審中數圖公司一再表示,該公司基本上屬于公益型事業,目前也正在投入資金開發版權保護系統,以便更好的保護權利人的利益,建立數字圖書館的目的是為了適應信息時代廣大公眾的需求。這是我國第一起與數字圖書館有關的著作權侵權案,其中的關鍵問題在于如何認識信息網絡傳播權。

二、國內外網絡傳輸權的設定

(一)向公眾傳播權

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日內瓦召開的會議上,通過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WPPT)。在WCT中第8條規定,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作者享有專有權,以授權將其作品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包括將其作品向公眾提供,使公眾的成員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可以獲得這些作品。WPPT第10條規定,表演者應當享有專有權,以授權通過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其錄音制品,使該錄音制品可為公眾中的成員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獲得。從上述兩個規定可以看出,比起伯爾尼公約,作者的權利已經有效地覆蓋到網絡空間。

1998年10月28日,美國制定《數字千年版權法案》(DMCA),沒有就數字化網絡傳輸作出規定。美國知識產權小組對現行版權法下“發行權”賦予了新的含義,承認向公眾傳輸作品屬于發行,從而涵蓋網絡傳輸中著作權人的權利。日本在1997年6月10日通過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規定著作權人就其作品應享有授權公開傳輸的專有權。澳大利亞也提出了一個內容廣泛的“向公眾傳輸的權利”,既包括以任何通過接受裝置觀看或使用的方式向公眾傳播,也包括廣播權和有線傳播權。

(二)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設定

我國1991年著作權法規定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其中實施條例對這幾種權利進行了詳盡的解釋。但囿于當時的法制背景以及社會現狀,還存在許多不盡完善的地方,尤其是網絡環境中著作權法再次受到挑戰。判例法國家可以通過不斷發生的判例賦予法律豐富的內涵,而我國在法律適用問題上基本還是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

1999年海淀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審理的王蒙等六作家訴世紀互聯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對網絡上登載著作權人的作品是否構成對著作權人權利的侵犯,進行了一定的探索。權利人的復制權是否包括將作品上網在網絡界、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爭論。法院在該案中認定,作品在國際互聯網上進行傳播,與著作權法意義上對作品的出版、發行、公開表演、播放等傳播方式雖然有不同之處,但本質上都是為了實現作品向社會公眾的傳播使用,使觀眾或聽眾了解到作品的內容……被告作為網絡服務商,其在國際互聯網上對原告的作品進行傳播,是一種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侵權行為。六作家案是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保護的有益探討,衡平了作者、社會公眾和網絡服務商的利益分配,對復制權的含義有所豐富。雖然也提出網絡傳輸屬于著作權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的初步設想,但在沒有相關法律條款的規定下,只能根據著作權法的立法精神和互聯網自由開放的原則進行利益分配。

2000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的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從中可以看出,解釋賦予了網站與報刊轉載、摘編的法定許可權,是侵權訴訟中被告減輕責任的一個有利依據,但對于利益平衡的另一方即著作權人和作品則施加了一定的限制。

2001年10月27日,我國著作權法進行修訂,著作權人的權利內容有了很大程度的擴充,最重要的就是明確規定了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從法律上明確界定了網絡傳輸、復制權、發行權、表演權等權利之間的交叉,規定了網絡傳輸屬于著作權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也是其享有的專有權利之一。

三、關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規定,本聯盟各成員國可自行在立法中準許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復制有關作品,只要這種復制與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沖突,也不致不合理地損害作者的合法權益。這一規定充分給予成員國權力來自行劃定合理使用的范疇。作為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不斷繁榮創新的著作權法離不開國家的整個文明進步,公共政策是權利平衡中一個很重要的調節因素。這也正是如此多的國家加入公約的誘因。

美國知識產權工作小組在報告中指出,圖書館為保存資料目的可以將作品做數字化復制等,圖書館對作品做三個數字化形式的復制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不得超過一個。在數字圖書館版權保護體系中,以國會圖書館為代表的許多圖書館都把網上書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已經超過版權保護期的作品,可以全文上網供讀者在線閱讀,另一部分是仍在版權保護期內尚未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在征求著作權人同意并支付稿酬之前,只有書目、圖書簡介及相關書評可以上網供公眾閱覽。如果讀者想進一步了解圖書的內容則需要到圖書館按傳統辦法借閱。

我國法律規定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個人學習使用、介紹評論、時事報道、教學目的、執行公務、免費表演等情形。其中明確指出,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

四、關于作品使用的法定許可

需要海量信息的網絡界,如何才能找到適合自己生存的方向?法定許可是否成為惟一的籌碼?即使用作品可以不經權利人的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權利人聲明不得使用的除外)。著作權法中對圖書報刊的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都可以適用法定許可的條款(權利人聲明不得使用的除外)。伯爾尼公約要求傳播他人作品必須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法定許可情形不適用于外國作品和外國著作權人,即使用時上述作品仍須征得同意并支付報酬。我國著作權法規定這幾種法定許可的情況是充分考慮了這些媒體在進行正常運轉時的特殊情況。法定許可針對的雖然都是已經公開發表的作品,但如果要求這些媒體必須在一一征得權利人許可的基礎上才能使用,必然會造成信息的遲延,加大社會交易成本,不利于大家更為廣泛的掌握新聞動向。報紙、電臺、電視臺這些媒體的大力宣傳,使我們方便及時地了解社會最新的動態,可以說,大量的宣傳報道已經深入我們生活,也極大的豐富和改變了我們的生活,基本上吻合了著作權法規定的本意。

從整個社會運行的角度看,網絡作為信息時代的第四媒體,從誕生之初就深深透著媒體的共性,還帶有更濃厚的獨有的特性。通過網絡交流,幾乎可以達到一種完全置身于網絡空間的狀態。但是我們不能忽視,無論是著作權法或者解釋,對網站摘編、轉載都有一定量的限制,它所適應的范圍和報刊雜志一樣。對比王蒙六作家案和數圖公司侵犯著作權案,不難看出,網站將權利人的整部著作復制上網,顯然已超出了合理的范圍,超乎一定程度的量變也必然造成對規定初衷的違背。圖書出版有專有出版權的限制,網站整部作品的使用將不僅僅涉及著作權人利益,還要涉及與著作權人簽訂專有出版合同的第三方,也必將與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沖突。

在陳興良訴數圖公司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一案中,焦點是擅自將作品登載在網上并允許讀者有償下載使用的行為是否正當合法?權利人有無權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存在?即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范疇內,他人可以不經權利人許可使用該作品,也不必支付報酬。將作品登載于網上有無法定許可等其他免責情形?一般來說,如沒有合理的抗辯理由,沒有法律規定的除外條款,侵權者就只得承擔侵權責任。

著作權法規定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一方面賦予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在網上使用其作品,同時賦予著作權人有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的權利。這樣看來,在陳興良訴數圖公司一案中主張權利的主體是適格的。

網絡傳播范文5

關鍵詞:網絡傳播;文化營銷;全球化;多元化;對外傳播

一、網絡傳播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營銷影響

(一)網絡傳播中的文化霸權

網絡科技已經成為傳播全球多元文化價值的載體,不同國家和不同民族,可以超越空間和時間的概念,實現多元文化的交流互動。但文化與經濟科技密切相連并非孤立現象,是以經濟科技為主導的國家之間的文化競爭,強勢文化霸權的滲透,破壞了全球文化的多元性和平等性,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文化互聯網的全球性和多元性特點,強勢向他國灌輸西方價值觀念,力圖弱化不同民族和國家之間的文化交融碰撞。網絡媒體中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文化極力渲染自己的優越性,對發展中國家的民族文化造成了消極影響,極易影響年輕群體的思維行為方式,導致文化認同危機的出現。當前網絡以西方為中心的價值觀念和商業文化,通過網絡傳播大肆宣揚以西方為中心的文化價值觀,對世界的多元文化平衡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和挑戰。

(二)不同文化價值的矛盾性

西方文化消極的享樂主義和拜金主義滲透,對各個國家的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帶來了思維意識和價值觀念矛盾沖突的風險和壓力。網絡傳播文化受眾范圍廣,信息更新速度快,對社會人民大眾的意識形態、道德標準和價值觀念產生了強烈的沖擊。例如,西方網絡媒體傳播刻意制造他國負面信息,偏袒本國利益,利用先進的科技、經濟影響,宣傳具有嚴重傾向性和霸權性的價值觀念。從社會層面來看,網絡傳播中的強勢文化滲透直接影響了社會大眾的主流價值觀,對人們的言語行為和思維方式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導致本土的文化處于萎縮的大風險,網絡中信息污染與文化異質無形中侵蝕著一些人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對社會安全和大眾的利益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在網絡傳播的文化營銷下,我們應重視不同文化之間的平等交流,重視各個國家文化的主體性,徹底打破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強勢文化霸權。

二、網絡傳播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營銷策略

(一)建立平等對話交流視角

我們應以平等交流的文化視角,突出民族文化的獨特性和主體性,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增強中華民族文明的吸引力。我們與他國的文化交流中,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人文價值思想,消除對外文化傳播的障礙,贏得國際輿論的支持。在網絡傳播交流中我們應堅持和平發展理念,致力于弘揚中華傳統民族文化優秀精神內涵,讓世界看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先進性和獨特性,我們要始終站在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平等對話的文化交流視角,在國際交往中贏得禮儀之邦的美譽和稱贊。同時我們要大力推進文化創新,在文化碰撞接觸交融的過程中,我們理應注重吸收和借鑒不同文化的精髓,通過創新改造將其融入到中華文明體系中,依托于網絡傳播渠道,使中華文明能在世界范圍內創造更大的影響力。

(二)強化民主網絡媒介素養

在網絡傳播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經營中,我們要加強網絡思想政治教育,使網民群體在西方文化的沖擊誘惑下,能始終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道德標準觀念。尤其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關鍵時期,網絡受眾群體極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而產生思想認識上的混亂和動蕩,因此,為了堅定我國未來發展的中堅力量,我們應加強對網絡受眾新群體的媒介素養教育宣傳,通過良好的培訓體系,使更多的人能了解媒介類型的知識結構,增強人們對網絡信息的篩選能力、辨別能力、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使網絡受眾能自覺增強自我管理能力,強化對不良信息的分析與評價能力,從而實現對各國文化的客觀評價,從而能汲取精華,創新文化價值觀念,讓自己能始終向著正確、健康的方向發展。此外對于網絡受眾群體,我們要加強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凝聚民族精神和思想意志,使人民群眾能始終堅持社會主義主流意識形態,成為特色社會主義的合格建設者。

(三)打造文化國際戰略品牌

我們要全面推進先進生產力發展,向世界展示東方文明傳統古國的文化實力,通過精心的包裝向外延伸展示豐富的文化內涵與潮流,創造出巨大的國家品牌附加價值。我們要將這種文化戰略滲透于社會各個領域,加強文化科技創新,提高產品品牌的文化含量,在產品中融入符合自己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通過獨特文化傳統的融入,使產品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戰略性文化品牌。我們要以產品作為沖擊和抵御西方強勢文化霸權的有利武器,使中華文明成為一股沖擊西方文化的新文化潮流,走出國門,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在中國文化戰略產業發展過程中,我們要始終推動文化品牌的創新,在世界傳播能突出自己獨具特色的文化核心內容。對于優秀文化和富有吸引力的特色文化,我們要善于兼容并蓄,取其精華并加以吸收改良,讓符合社會發展的優秀文化理念成為能代表我國產品的文化品牌識別力和影響力,只有形成大量具有中華文明號召力的戰略文化品牌,才能向世界更好地宣揚和普及中華文明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

(四)強化信息網絡對外傳播效果

網絡科技的全球化多元化,可以讓不同國家之間的文化理念自由跨越國界,因此我們要充分利用好網絡媒介之間的良性互動特點,做好對外宣傳網絡工作,從而塑造良好的國際輿論和國際形象,在最大的范圍內傳播我國的文化思想與價值觀念。我們要充分利用好網絡媒介的力量,向世界發出中國的聲音,擴大中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影響。對于充滿誤解和偏見的報道,我們要予以強烈的抵御和反擊,體現出中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讓世界能通過網絡媒介了解中華文明的發展。在對外傳播中,我們要彰顯出人權民主的重要性,消除外界扭曲不實的報道和質疑,同時讓世界各國能充分了解中國經濟發展的繁榮圖景以及民主、和諧的國家形象。

網絡傳播范文6

基于傳統傳播效果理論,網絡傳播改變傳統傳播領域里某一階級對于信息話語權的追求、實現和維持,努力實現社會大眾的信息自由化。傳播本質上屬于一種人類對于信息的共享行為,在這種視域中個體信息通過媒介渠道形成信息流并達于他人,實現信息大眾化的傳播目的。依據傳統傳播理論,傳播過程分為傳播者、訊息、媒介、受傳者、反饋若干步驟和組成。在這樣的過程中,傳播者和受傳者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群體和組織,但是在這種傳播模式中,信息經過一個把關的過程。傳統傳播理論的“把關人”是一種普世概念,可以均指個人或媒體,實現傳播者與受眾之間的橋梁作用,維持、調節或者終止信息傳播效果。這種“把關”更傾向于媒介中的信息的被動篩選,受眾處于信息流的末端,合理化的傳播過程應該包含反饋這一過程,但在這種傳統模式下,傳播者成了信息的主導,實現了對于信息的主體化控制。網絡具有廣大的覆蓋面,它的觸手遍及全球,受眾參與度非常高,它通過圖像、聲音、影響結合,迅速地傳播信息,并得到及時速效的反饋。在這種傳播模式中,省去了中間過程,信息通過傳播者直接得到傳遞,并且網絡具有無限的資源,可以存儲大量的信息,這就省去了把關環節,受眾可以自己選擇想要的信息,例如在瀏覽器中鍵入他們關心的事情,就可以實現信息的多源,傳統的傳播方式得到改變。

二、由“至上而下”變為“水平互動”

在傳統傳播理論中,主要有報紙、廣播、電視三種方式,報紙發行量達,擁有大量讀者,但是制作工序多而復雜,同時受文化水平限制較高,群眾基礎不大。廣播以無線電聲音為媒介,它傳播迅速,時效性好,電波不受空間和交通條件的限制,也沒有文化要求,通過聲音使受眾在頭腦中形成影像,但是聽眾在這種傳播路徑中毫無自主能力,唯有被動地接受安排。電視以無線電波的應用為基礎,以圖像和聲音的傳播為媒介,營造了真實的多媒體集合體,使人身臨其境地感受現場發生的事情,但是它除了有廣播存在的弊端外,還有著新聞制作方面的技術物質條件,同時也受發射距離和接收設備的限制。網絡傳播整合了以往單一的傳播路徑,集文字、聲音、圖像、影像為一體,它不分地域,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擁有無限的資源,可以說,電子網絡有多大,信息存儲量就有多大,網絡是處于一種無限延伸的狀態,它所傳遞的信息也同它無限地被延展著。網民看新聞,不僅可以看這條新聞本身,也可以查到同這條新聞有關聯的其他信息及背景情況。同時,網絡多向的傳播路徑,使他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多媒體傳播,方式靈活,手段多樣,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來設置網頁,訂閱喜歡的新聞和訊息,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博客、個人空間等方式把信息傳遞出去。

三、由“主客關系”轉為“一體共生”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