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環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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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環境

破壞環境范文1

現在科技發達了,地球上的資源也應此遭到了嚴重的破壞。

現在地球上有兩大嚴重的污染:一是大氣污染,其二是水污染。先說說汽車廢氣污染吧!

由于現在科學發達了,隨便在那里都能看見大大小小的汽車,自然而然空中的汽車廢氣也在橫行霸道了。地面上生長的花草樹木由于不被人類珍惜也變得稀少了。汽車廢氣沒被吸收到的,有的會直接危害人類讓人類生病甚至死亡;有的還會升上天空,與什么有毒氣體混合(這里面學過,所以情原諒。)然后變成有巨大破壞性二氧化硫,之后二氧化硫慢慢地升上臭氧層,把臭氧層變得非常稀薄,強烈的陽光猛烈的直射到地面上,使地球搞得生靈涂炭,雞飛狗跳,大海干枯,到處都是干旱,到處都是乞討的人,大的上一片哭爹喊娘的聲音。

還有一大污染就是水污染:我們在小河里,江里,大海里。都可以看到垃圾的身影,這些垃圾不是天然的,也不是因為河水變質而形成的,是人類隨意丟棄的。也正因為這小小的垃圾才污染了一條河,一條江,甚至大海。雖然人們修了一些污水處理廠,一些地方的污水被制理了,變得山清水秀,環境也渙然一新了。但是這還是治標不治本呀!就算現在污水被全部治理了,但是人類還是會舊戲重演的。

有一句名言是說:“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可是我們是“先天下之樂而樂,后天下之憂而憂”呀!那些只顧貪圖享樂的人啦!快性過來吧!我們身邊的環境需要我們來保護!我們的地球媽媽需要我們共同愛戴!

破壞環境范文2

拔苗助長 :破壞植被。

愚公移山 :破壞土壤。

群雄逐鹿 :濫殺野生動物。

滿目狼藉、滿目凄涼、滿目瘡痍、殘垣斷壁:一般指戰爭對生態破壞。

破壞環境范文3

暑假的一天,爸爸和媽媽要到樓頂去曬被子,我也跟著去玩。剛出電梯口,便看到一堆衛生紙堆在過道,下面好像還蓋著什么東西。由于天氣炎熱,從紙下面發出陣陣惡臭來,我仔細一看,原來是一坨人屎。我和爸爸媽媽趕緊捂著鼻子,飛快的逃到了樓頂。

本以為安全了,可是原本美麗的樓頂卻變成了垃圾站!以前漂亮的花壇和美麗的花草、乘涼坐的凳子、桌子、涼亭全都被人給砸爛了,而且到處都是糞便,無處下腳??吹竭@里,我想到了物管阿姨說:“從電梯的監控錄像中曾看到有人喝醉了酒,居然在電梯里撒尿”。保安叔叔說:“有人甚至帶著小孩在樓道里上廁所……”唉,太不文明了!

想到這里,我想對那些破壞環境的人說:“我們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環境也越來越美,但是你們的精神面貌怎么卻越來越差呢?你們能有一些公德心嗎?請你們在享受物質生活的同時,把精神生活也提高一下,好嗎?

三年級:黃雨桐

破壞環境范文4

環境犯罪罪過形態包括故意、過失、無過失(注:無過失,即指英美刑法中所謂的“嚴  格責任”。公害罪是普通法上適用嚴格責任的犯罪之一,公害對于公共健康和安全存有  潛在的危險性,因此,該罪必須有造成一部分公眾受到損害的事實,至于犯意,不是該  罪的必備要件。參見孫光?。骸墩撚⒚佬谭ㄖ械膰栏褙熑巍罚d《法商研究》1998年第  1期,第94頁。但是最近美國聯邦及州之環保刑事立法一般以“明知”為構成要件,且  通過工業界的努力,美國聯邦刑法建議案已取消對健康及生命安全危害之無過失責任,  而將“犯意原則”(mens  rea  principle)適用于各種環境犯罪。)。在以處罰故意犯為  原則,處罰過失犯為例外的刑法立法中,其環境刑法中大多有關于過失犯的規定,通常  在一具體罪刑規范中附加規定有關過失實施同類行為的刑事責任條款。一般而言,這只  是普通過失的規定,就是說沒有明示行為人的特定注意義務,但是從實踐看,基于過失  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是由從事生產經營的主體因違背有關環境管理規范,違反從事生產  經營應當秉持的注意義務,進而造成環境破壞的危害構成犯罪,因而過失類型基本上可  歸屬于業務過失。

一、有代表性立法例之舉示

我國刑法第338條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即屬于典型的過失破壞環境資源罪。

德國于1980年3月28日公布修正了《環境犯罪防制法》。在此之前,附屬環境刑法犯罪  繁多,如聯邦污染防制法、水務管理法、化學物品法及營業法、空運法、植物保護法、  DDT葡蟲防治法、動物保育法、藥劑法等均有刑事制裁的法律規定。該法公布后,在刑  法典中增訂第28章“破壞環境之犯罪行為”有關環境刑法條文。90年代初,德國又開始  了“環境刑法的基本改革”。1994年11月1日生效的第二部反環境犯罪法,即第31部刑  法修改法,進一步加強了刑法對環境的有效保護。1998年11月13日公布、1999年1月1日  生效的德國刑法典第29章為針對環境的犯罪行為,其中水域污染罪等條款都有過失犯的  規定?,F行《俄羅斯刑法典》第26章規定了“生態犯罪”,其中包括了相當于中國刑法  分則第7章第5節的一些條文,比如第248條違反微生物或其他生物制劑或毒素的安全處  理規則罪、第249條違反獸醫規則和植物病蟲害防止規則罪。該法典其他的罪名則屬于  環境犯罪的范疇,其中,違反危害生態的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規則罪、污染水體罪、污  染大氣罪、污染海洋環境罪、毀壞土地罪規定,因實施這些行為而過失致人死亡的,應  當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但這些規定基本上屬于加重責任要件,并非典型的過失犯罪條  款。

日本1970年《環境(公害)犯罪處罰法》第3條(過失犯)規定:“工廠或事業所,因其事  業活動殆于為業務上必要之注意,排出有害國民健康之物質,致生公眾之生命或健康以  危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該法還規定了法人犯罪的兩罰制  以及推定的因果關系。

我國臺灣現行環境刑法的立法模式主要以美國、日本為參照,基本上采用附屬刑法的  立法模式,將懲治環境犯罪的法則定位于行政管制法之內的附屬刑法中。對于環境犯罪  的刑事立法,一直到1991年5月6日水污染防治法、1992年1月16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  后,才建立環境刑法的核心。然而早在1972年,因為過失污染水體的案件,在法庭上曾  以公共危險罪,首度被刑事不法加以制裁。臺灣環境刑事立法尚未進入成熟階段,缺乏  固定模式,在行為人罪過形態方面很難找到可供評釋的規定,但多數學者認為環境犯罪  應包括故意和過失。(注:參見趙秉志、王秀梅:《海峽兩岸環境犯罪之比較研究》,  載《刑事法雜志》第43卷第2期,臺灣刑事法雜志社編印,第22~23頁。)

香港的污染管理條例,包括《水污染管制條例》、《噪聲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  條例》,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都是環境刑事法律。(注:參見盧永鴻博士論文  :《環境犯罪的立法與司法——中國內地和香港的比較研究》,中國人民大學2001年版  ,第137、142頁。)香港環境刑事責任主要建基于嚴格責任,即犯罪者無論是否出于故  意或者過失而觸犯污染管制條例導致環境污染,都要負刑事責任。除對少部分的違法行  為以明文采取犯意原則外,規定故意犯罪方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如果有關條款沒有此  規定的,則屬于嚴格責任犯罪,因過失違反污染管制條例而導致污染也須承擔刑事責任  。(注:參見盧永鴻博士論文:《環境犯罪的立法與司法——中國內地和香港的比較研  究》,中國人民大學2001年版,第137、142頁。)

二、過失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主體

在英美法國家,處罰法人犯罪在判例中已成為今日之主流,其理由是基于社會需要及  公共政策之目的論。傳統大陸法系國家,大多遵守羅馬法“法人不能犯罪”(Societas delinquere  non  potest)之原則,歐洲近代雖有愈來愈多理論采贊同法人有犯罪能力之  傾向,但在實務上而言,仍以持否定見解為主流。各國立法趨向,仍僅在行政刑法上承  認法人之刑事責任,傳統刑法上仍不設處罰法人之規定。(注:參見黃家烈:《法人犯  罪與組織體責任論——以公害犯罪為中心》,載《現代刑事法與刑事責任》,蔡墩銘教  授祝壽文集,臺灣刑事法雜志發行1997年版,第337、343頁。)與此相應,環境犯罪中  法人能否成為犯罪主體,從各國立法例上也分為三種情形(注:參見柯澤東著:《環境  法論(二)》,臺灣,個人發行1995年版,第190~192、193、234、235、178、178~179  、180頁。):一是,肯定法人應負環境刑事責任。通常為英美法系國家所采納。其理論  根據有兩種:(1)間接說。其并不認為法人應為責任主體,但認為法人在一些情形下,  為了規避責任,會利用第三人的行為或事實為掩蓋或轉移其責任。因此認為,“因間接  承認受雇人之行為之犯罪侵害環境,即應視為法人應負違反之責任”,除非該企業能夠  證明受雇人的行為為企業所全然無知,并非其同意,且對其行為已盡預防責任。(2)直  接說。認為法人(企業)本身即應視為犯罪主體。采取法人應負責任的國家為英美國家,  但是如荷蘭、丹麥、委內瑞拉、南斯拉夫及以色列等國法也采取這一觀點。我國刑法第  338條和第346條也規定,單位可以成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主體。二是,否定法  人應負刑事責任的立法例。為大陸法系國家所采取。理由如上,即法人具獨立人格,不  為他人之行為結果負擔責任,且刑事責任為專屬,不得由他人代替。三是折衷說。即認  為法人不具有負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是卻以罰金或罰鍰方式制裁處分法人。如比利時  ,即不認為法人負擔刑事責任能力,也因此不能令其受罰金,但認為其組織、受雇人或  委托人應負擔民事罰金。其它如德國、挪威、我國臺灣地區、日本也基本屬于此種類型  。比如日本,在刑法中對法人犯罪持否定態度,但是其行政法規上設有處罰法人的規定  。比如前引的《環境(公害)犯罪處罰法》即采取兩罰規定,將法人作為犯罪主體之一,  該法第4條規定:“法人之代表或本人之人、使用人或其它從業人員,關于該法人  或本人之業務,犯前二條之罪者,除處罰該行為人外,并科法人或本人以各該本條之罰  金刑?!?注:德國在外匯、租稅法規設有處罰法人的規定,或在經濟法規中設有對法  人或其它團體科處罰金之明文規定。瑞士在警察法、行政法、經濟法、保險法設有對團  體處罰金之規定。參見黃家烈:《法人犯罪與組織體責任論——以公害犯罪為中心》,  載《現代刑事法與刑事責任》,蔡墩銘教授祝壽文集,臺灣刑事法雜志發行1997年版,  第337頁。)

現代公害的發生,大多源于事業活動,而事業活動則大部分采取法人組織形態,所以  可以說環境污染的發生乃法人之行為所致。將法人(單位)作為過失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  主體,從刑事政策上講,會比較有效地規制企業行為,使其盡責地履行從事生產、經營  時應秉持的注意義務;對法人企業(單位)的不法行為采用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的效果不  高,而對個人進行刑事制裁又因有法人企業(單位)的成員眾多,難以具體確定該負責的  具體責任人;法人作為社會的成員,對社會造成巨大危害之不法行為,應當予以相應的  非難,以防止因法人活動所造成的有害結果(注:參見黃家烈:《法人犯罪與組織體責  任論——以公害犯罪為中心》,載《現代刑事法與刑事責任》,蔡墩銘教授祝壽文集,  臺灣刑事法雜志發行1997年版,第337、343頁。)。因而,從立法上承認法人(單位)在  過失破壞環境資源犯罪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是必要的,而且也符合社會的發展要求。

承認法人負刑事責任,其還應對兩個問題予以關注(注:參見柯澤東著:《環境法論(  二)》,臺灣,個人發行1995年版,第190~192、193、234、235、178、178~179、180  頁。):(1)何種法人應負刑事責任。在英國及荷蘭,私法人或公法人均有負刑事責任的  能力。在中國大陸,并沒有嚴格區分公法人和私法人,從刑法典第30條關于單位犯罪的  規定看,實際上認為這兩類法人都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2)如果法人應負刑事責任  ,那么以法人名義為行為的自然人代表是否得免其責任?對此有兩種制度:一是,法律  如果規定法人應直接負刑事責任,其高級干部得免受刑罰,如美國1899年河川及港口法  。二是,刑事責任仍同時落在法人代表人身上。如我國刑法典的規定,荷蘭法1969年11  月13日水污染防治法第29條,對公司負責人的刑事責任規定也屬于這一類型。

三、過失破壞環境資源犯罪之法益

傳統刑法所保護的法益,依大陸法系理論可以分為三大類即個人、社會、國家,即以  “人”為保護重心,此為刑法法益的中心。環境刑法所保護的法益究竟屬于獨立之環境  法益,還是為雙重之法益保護?所謂獨立之環境保護法益,是指以“環境”本身為保護  重心,公害行為如對環境造成侵害,則為已對法益造成破壞,不必探究是否對“人”之  生存環境造成具體或抽象的危險;雙重之法益,則與這一概念相對應,即法益侵害還包  括對人的生活環境形成侵害。前者完全以環境本身為考量重心,對環境保護而言,無疑  最為直接,也最能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但是環境刑法的目的并不是在于消滅合法之事  業活動與發展,所以應當以“人”之健康與安全為保護作為環境刑法的基本目的。

德國環境保護刑法,承認所謂獨立之環境法益(Eigenstaendige  Umwelt-Rechtsgueter  )、雙重之法益保護(Doppeiter  Rechtsgueterschutz)即超個人法益(Ueberindividuellen  Rechtsgueter)或生態利益與個人利益相結合(eineKombination  von  oekologischen  und  anthropozentrische  Interessen)的保護。德國  刑法典第29章所規定的構成要件的保護法益就是環境,不過這一法益不是在一個寬泛的  、非實體意義上,而在其不同的介質(水、空氣、土壤)及其他表現形式(植物和動物的  生存環境)上來理解。(注:參見Karl.Lackner、Kristian  Kuehl:《德國刑法典注釋》  ,C.H.BECK'SCHE  VERLAGSBUCHHANDLUNG,MUECHEN  1995。)對環境的保護,最終還是要保  護人類當前和未來的生存條件。在環境犯罪中,除了侵犯個人的法益外,還侵犯生態學  的法益,從作用上說,生態學的法益是為了社會公眾的,因此是一種應當加以保護的超  個人的法益(注:根據德日刑法理論,以法益主體為標準分為個人法益與超個人法益。  這一分類也為我國刑法學者所主張。參見張明楷著:《法益初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  社2001年版,第242頁。)。(注:參見王世洲著:《德國經濟犯罪與經濟刑法研究》,  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348頁。)

日本在其不同的有關環境的法規中分別規定了不同的保護客體:《公害對策基本法》  中列舉了國民健康的保護,加上生活環境的保全。在其所謂“生活環境”中認為“包含  了對于人生活有密切關系的動植物及其成長環境的保全”?!犊諝馕廴痉乐狗ā泛汀端?nbsp; 質污濁防止法》也是以生活環境保全為目的,但以其對于違反排出基準的處罰為中心,  環境保護視為間接的(注:參見王秀梅、杜澎著:《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國人民  公安大學1998年版,第9~10、9~10、10頁。)。日本刑法修正草案,對環境犯罪刑法  化,采修正刑法之方式,從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之相關條款入手,因而可以認為日本仍  以人為保護法益為中心,間接的對環境加以保護,從其環境(公害)犯罪處罰法,即可以  看出其為雙重之法益保護。

我國臺灣學者林山田認為:“生活環境本身即為刑法所應加以保護之法益,污染或破  壞環境之重大行為,在刑法上評價,即直認定為‘刑事不法’,而非‘行政不法’。因  此,環境刑法所保護之法益,并不只是生命法益、身體法益或財產法益,而且亦包括所  謂之‘環境法益’,由于生態環境之破壞,將足以導致生命、健康或財物之危險或實害  ,故以刑法保護環境法益,亦屬間接地保護個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法益。”(注:參  見柯澤東著:《環境法論(二)》,臺灣,個人發行1995年版,第190~192、193、234、  235、178、178~179、180頁。)臺灣公害法學者邱瑞智亦持相同觀點。(注:參見柯澤  東著:《環境法論(二)》,臺灣,個人發行1995年版,第190~192、193、234、235、1  78、178~179、180頁。)因此臺灣環境犯罪的法益保護上,即兼顧公害防治與自然保育  。

中國刑法學界關于環境犯罪的客體大致有四種學說(注:參見王秀梅、杜澎著:《破壞  環境資源保護罪》,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98年版,第9~10、9~10、10頁。)即環境保  護制度說、環境權說、公共安全說、復雜客體說。這里涉及到“環境權”概念問題。19  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上發表的《人類環境宣言》明確指出:“人類有權在一種  能夠過尊嚴的和福利的生活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并  且負有保護和改善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環境的莊嚴責任?!睆亩岢觥碍h境權”的概念  ,并視為基本人權(注:參見同利平:《試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載《湖南師范大  學社會科學學報》1998年第2期,第20頁。)。在此之前,美國于1969年頒布的《國家環  境政策法》也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環境權的概念,其第3條規定“國會認為,每個人都  應當享受健康的環境,同時每個人也都有責任對維護和改善環境做出貢獻。”中國刑法  學界有觀點認為,環境權是指“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適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的環境,  以及合理利用環境資源的基本權利。環境權的主體是公民、單位及其它組織和國家,環  境權的客體是包括具有生態功能和經濟功能的環境自然資源?!?注:參見王秀梅、杜  澎著:《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98年版,第9~10、9~10、10頁  。)

關于環境犯罪法益(保護客體)的明晰,也就清楚了過失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法益。中  國也和大陸法系國家理論界的爭鳴一樣,提出了獨立的環境法益即環境權,但非“環境  ”。依照德日的理論,環境權也屬于超個人的法益,但是從終極意義上講這一權利卻又  是同時屬于每個人以及個人的集合——國家和社會。因此,可以說環境權實際上是個人  法益、國家法益、社會法益的重疊體現,進言之,以環境權作為環境犯罪的客體是恰當  的。因此,過失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法益即應為環境權。

四、過失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因果關系

環境法上關于證明民事責任上因果關系的困擾問題,在刑事犯罪責任的因果關系上也  同樣存在,即在于必須證明犯罪行為與損害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外,還往往涉及到證  明長期潛伏性污染(比如輻射污染)或擴散性的污染損害(如有害化學物質),這些均須予  以注意(注:參見柯澤東著:《環境法論(二)》,臺灣,個人發行1995年版,第190~19  2、193、234、235、178、178~179、180頁。)。對于這個問題,不同國家采取了不同  的態度(注:參見柯澤東著:《環境法論(二)》,臺灣,個人發行1995年版,第190~19  2、193、234、235、178、178~179、180頁。):

破壞環境范文5

時至今日,藍天白云已離我們遠去,保護環境的口號呼聲越來越高,可是人們又有做出什么實際行動呢??

在環境未被污染前,藍藍的天,白白的云,響在耳畔的鳥鳴聲,空氣中彌漫的芳香,清澈見底的河流,連綿不斷的青山,高挺蔥郁的綠樹,這些在生活中是隨處可見的。當工業發展突飛猛進時,不僅給人們帶來了高速、便捷的生活,也為人們帶來了一系列的自然災害。

全球氣候的變暖,冰川的融化,被污染得五顏六色的河流,令人反胃的空氣,黑色的天空,灰色的云,大氣層的變化,大量植被的凋謝、動物的滅絕。當海洋逐漸侵蝕陸地,當世上沒有動植物,當空氣不能再呼吸,當紫外線侵蝕你的肌膚,當大地全部變成枯黃,當最后的一滴水也消失,你是否再來悔過。但是為時已晚。親愛的人們,請好好保護我們的家園吧!地球是可愛的,同時也是脆弱的,她需要我們的保護,我們的呵護。當她的最后一絲精力也支離破碎,我們將走投無路?;蛟S有人會說,地球還有多少億年的生命。但是人們,請你們為你們的子孫想一想吧。當你們與世長辭,把這個家園交給下一代的時候,你們會希望他們是在骯臟的環境中生活嗎?就算你們不顧及到你們的后代,你們繼續破壞地球,或許在你們的有生之年,地球也會是一片黑暗。

親愛的人們,地球只有一個,當我們把這個唯一的家園破壞掉之后,我們將無路可走,請你們從現在這一刻起,好好保護地球,保護我們這個美麗而又可愛的家園吧!

破壞環境范文6

如今,地球早已是“豐功偉績”、“科技發達”了,可是就在這享受著各種贊美之言時,地球母親卻是淚流連連,欲哭不止,傷痕累累啊!這是為什么,這都是因為人類貪得無厭造成的后果??!

人類想要改善自己的生活環境,可是他們卻靠著“損傷”地球母親來改善自己的生活,亂砍伐樹木、不節制用水、濫用化學物品等等,而且他們還從來不知悔過,于是她——地球母親生氣了,她憤怒起來了,發洪災、地震、雪崩、泥石流,這些都是地球母親懲罰我們的。

雖然人們嘗到了苦頭,但是他們依舊是我行我素,自個兒做自個兒的。而且人類現在是越來越惡劣,越來越“可惡”了,據專家計算,地球現在每天都在流失資源:

每天地球上有12000桶石油泄漏到海洋里;

每天地球上有160平方千米的土地稱為不毛之地;

每天地球上有55000公頃的森林因為大火和砍伐毀于一旦;

每天有800萬噸水土在悄然流失……

在資料的結尾為什么是“……”呢?因為后面還有許多許多我們人類對地球母親所做的一切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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